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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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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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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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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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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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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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领先科技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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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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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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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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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节能万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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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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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注 : 本部分所述简称与本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所述简称的含义相同 )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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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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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快乐购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Transcription: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万丰奥威股票代码 :002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联系电话 :010-66228888 邮政编码 :100033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31 日 1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12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 建信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5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 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一 权益变动方式... 7 二 权益变动情况... 7 三 股份性质及变化... 7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 五 权利限制情况... 7 六 承诺事项...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10 3 / 12

第一节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 / 上市公司 / 万丰奥威 指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建信基金 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书 / 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4 / 1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许会斌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 亿元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资 )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经营期限 : 长期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9226P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股数 ( 万股 )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 65% 2 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5000 25% 3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00 10% 合计 100% 二 建信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 国籍 / 长 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许会斌 男 董事长 中国 否 -- 孙志晨 男 总裁 中国 否 -- 曹伟 男 董事 中国 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 男 董事 新加坡 是 美国信安金融集团全球副总裁 殷红军 男 董事 中国 否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 5 / 12

总经理 袁时奋 男 董事 加拿大 / 香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运是港营官 伏军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否 -- 王建国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否 -- 李全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否 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发行股份 5% 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 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 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截止本报告披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减持计划, 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万丰奥威股份, 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丰奥威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 权益变动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丰奥威股份 4,000,000.00 股, 占万丰奥威现有总股本的 0.18% 三 股份性质及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万丰奥威 113,124,417.00 股股份, 占万丰奥威总股本的 5.17%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万丰奥威 109,124,417.00 股的股份, 占万丰奥威总股本的 4.99%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的万丰奥威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 六 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合法合规 参与证券市场交易, 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7 / 1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 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丰奥威股票, 具体情况 如下 : 日期 买卖方向 价格区间 ( 元 ) 成交数量 ( 股 ) 2017.05.25 卖出 16.18 13,306,000 2017.05.26 卖出 16.18 4,000,000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万丰奥威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 日期买卖方向价格区间 ( 元 ) 成交数量 ( 股 ) 2017.05.25 卖出 16.85 100 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交易外, 未有其他买卖万丰奥威股份的行为发生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前述披露事项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 54 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减持未违反其持有万丰奥威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8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许会斌 签署日期 : 2017 年 5 月 31 日 9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 其他备查文件 10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万丰奥威汽 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新昌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股票代码 002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盘后大宗交易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 113,124,417.00 持股比例 : 5.17% 11 / 12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 4,000,000.00 股变动比例 :0.18% 变动后数量 : 109,124,417.00 股变动后比例 :4.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许会斌 日期 :2017 年 5 月 31 日 12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