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平台买家应付款保证保险条款 (2016 版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及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 ( 以下简称 网络平台 ) 上合法购买产品或 / 和服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 第三条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上合法销售产品或 / 和提供服务, 并在网络平台上与投保人进行交易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险人 ) 保险责任第五条投保人通过网络平台与被保险人在线上达成交易订单,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按照交易订单提供了相应的产品或 / 和服务, 且投保人已确认该产品或 / 和服务符合交易订单约定, 但投保人未按照交易订单的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因此导致的被保险人应收交易款项的损失,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敌对行为 武装冲突 军事行动 恐怖活动 谋反 政变 罢工 暴动 民众骚乱 ; ( 二 ) 核反应 核辐射 核污染和其他放射性污染 ; ( 三 ) 地震 海啸 雷击 暴风 暴雨 洪水 暴雪 冰雹 沙尘暴 冰凌 泥石流 崖崩 突发性滑坡 火山爆发 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 ; ( 四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五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故意 重大过失及违法犯罪行为 ; ( 六 ) 被保险人未按照交易订单的约定提供相应产品或 / 和服务, 或提供的相应产品或 / 和服务不符合交易订单约定, 投保人无需支付任何款项的 ; ( 七 ) 保险单载明的交易范围外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投保人或其雇员或代表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代表采用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交易订单 买卖合同的 ; ( 二 ) 投保人未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购买被保险人产品或 / 和服务的 ;
( 三 ) 投保人未使用有效信用额度与被保险人进行交易的 ; ( 四 ) 交易订单所涉及的产品或 / 和服务违法 违禁, 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交易订单为无效合同的 ; ( 五 ) 投保人已向被保险人全额支付交易款项的 第八条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保险事故所造成的逾期利息 复利 罚息 罚金 侵权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惩罚性赔偿 ; ( 二 ) 超过投保人信用额度部分的损失 ; ( 三 ) 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 ( 四 )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或按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第十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 率 )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交易款项金额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投保人在网络平台获得的信用额度, 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 ( 率 )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及具体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并在投保协议或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 第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八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 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做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条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并如实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投保材料 投保人委托他人代为整理和提供投保材料的, 还应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应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 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 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 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 投保人应按期交付第一期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 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投保人未按期足额交付保险费或不按约定日期交付第二期或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的违约情形, 从违约之日起, 保险人按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已付保险费占保险单中载明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违约情形消除后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继续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二十三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 ( 一 ) 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 防止或减少损失, 否则, 对因此扩大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和损失
情况 ;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 三 ) 被保险人应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 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电子交易合同及沟通记录 ; ( 二 ) 被保险人的发货证明和投保人的收货证明 ; ( 三 ) 催收货款的相关记录 ; ( 四 ) 投保人未全额支付交易款项的证明 ; ( 五 ) 如存在交易纠纷 判责 部分退款等情况, 应提供与责任判定 价款支付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 ( 六 ) 投保人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 保险人对其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 赔偿金额 =( 交易款项金额 - 投保人已支付的金额 ) (1 免赔率 ) 或赔偿金额 = 交易款项金额 - 投保人已支付的金额 - 免赔额第二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 如果存在重复保险,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 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投保人处取得赔偿的,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 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 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 被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权利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权利的, 该行为无效 ;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八条未发生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 投保人 被保险人以伪造 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 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受理报案 参与案件诉讼 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 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三十一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香港 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 如保险合同所载重要事项发生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 投保人 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后对保险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如因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就重要事项变更及时通知保险人, 导致保险金申请 支付等发生纠纷, 由此造成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释义交易款项 : 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进行交易, 根据交易订单显示的投保人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全部交易价款 ( 指订单所含全部交易款项, 包含交易货款 运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