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68 证券简称 : 万达信息公告编号 :2017-15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达信息 发行人 或 公司 ) 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或 瑞信方正 ) 根据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 年 9 月修订 )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7 年 9 月修订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可转债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 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和缴款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 (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2017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 1
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27,000.00 万元 5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 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 万达信息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200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 万信转债, 债券代码为 123005 2 本次发行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900 2
万张, 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万信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8728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成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380168, 配售简称为 万信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5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1,031,082,642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999,289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2%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168, 申购简称为 万信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 本次发行的万信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万信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 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万信转债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申购 3
时间 申购方式 申购规则 申购程序 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万信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本公告仅对发行万信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 不构成本次发行万信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万信转债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该 募集说明书 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 (T-2 日 )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 12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 经济 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视需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 / 万达信息 / 公司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瑞信方正 承销团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 转债 万信转债本次发行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T-1 日 ) 优先配售日 申购日 (T 日 ) 有效申购元 指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万达信息股票的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90,000.00 万元可转债之行为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指 2017 年 12 月 18 日指 2017 年 12 月 19 日, 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一 ) 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二 )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 发行数量为 900 万张 ( 三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 四 )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 ( 五 ) 债券利率 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 第一年为 0.30% 第二年为 0.50% 第三年为 1.00% 第四年为 1.30% 第五年为 1.50% 第六年为 1.80% ( 六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 指年利息额 ; B: 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 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 ) (2) 付息日 : 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 :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 七 ) 转股期限 6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 )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3 年 12 月 19 日 ) 止 ( 八 )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1 元 / 股,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 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7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 九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 8
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十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 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 十一 )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以债券面值的 107%( 含最后一年利息 ) 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1) 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9
数 ( 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十二 )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
( 十三 )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 ) 均享受当期股利 ( 十四 ) 信用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 十五 ) 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十六 )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十七 ) 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 ( 十八 ) 发行对象 1 公司原股东: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 即 2017 年 12 月 18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社会公众投资者: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3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 十九 )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万信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T-1 1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872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成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1,031,082,642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999,289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2%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3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380168, 配售简称为 万信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168, 申购简称为 万信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 二十 ) 发行地点网上发行地点 :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 二十一 ) 锁定期本次发行的万信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万信转债将于上 12
市首日开始交易 ( 二十二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对认购金额不足 9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27,000.00 万元 ( 二十三 ) 上市安排发行结束后, 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 二十四 )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交易日事项 2017 年 12 月 15 日周五 2017 年 12 月 18 日周一 2017 年 12 月 19 日周二 2017 年 12 月 20 日周三 2017 年 12 月 21 日周四 2017 年 12 月 22 日周五 T-2 日 T-1 日 T 日 T+1 日 T+2 日 T+3 日 刊登 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上路演刊登 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 ( 缴付足额资金 ) 网上申购 (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刊登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刊登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周一 T+4 日刊登 发行结果公告 注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 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13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 一 ) 发行对象在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二 ) 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872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成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1,031,082,642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999,289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2%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 三 ) 优先配售时间 1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 (T-1 日 ) 2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7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7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 ( 四 ) 优先认购方法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380168, 配售简称为 万信配债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 ), 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 认购程序 (1)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 14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 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3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万信转债 ;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5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 可联系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6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一 ) 发行对象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万信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之 ( 十九 ) 发行方式 ( 三 ) 申购时间 15
2017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9:15-11:30,13:00-15:00 ( 四 ) 申购方式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 五 ) 申购规则 1 申购代码为 370168, 申购简称为 万信发债 2 申购价格为 100 元 / 张 3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 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 均视作无效申购 ( 六 )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 含该日 )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购日当日, 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 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 必须认真 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16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卡, 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 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 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七 ) 配售规则 2017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 1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 2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 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 3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 八 ) 配号与抽签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12 月 19 日 (T 日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号, 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 公布中签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 ) 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公布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3 摇号抽签 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 )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 17
承销商 ) 主持摇号抽签, 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 ) 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公布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 确认认购数量 2017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 ) 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万信转债数量, 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 九 ) 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7 年 12 月 21 日 (T+2 日 ) 日终,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 十 )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 最小单位为 1 张, 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12 月 25 日 (T+4 日 ) 刊登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 中止发行安排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8
五 包销安排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27,000.00 万元 六 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网上路演安排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 发行人拟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 (T-1 日 )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 (http://www.p5w.net) 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 风险揭示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 募集说明书 九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行人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联航路 1518 号联系人 : 张令庆电话 :15921621686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联系人 : 股票资本市场部 19
电话 :010-66539308 发行人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15 日 20
( 本页无正文, 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 发行人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本页无正文, 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