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附件部分学习体会 江苏身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 GML0131@163.com ;www.sztj.org LOGO
讲义订正 P.28:7.1, 井道内 删除 P.47:3.4,(2) (3) 应为 (3) (4) P.49:6.8, 增加 (4) 轿门锁紧装置
讲义订正 P.82, 第 3 行起,(1) (2) 按检规原文修改 P.84, 第 8 行,(1) 按检规原文修改 P.86, 第 9 行,(1) 按检规原文修改 P.122, 第 14 行, H1 删去 P.123, 图 17, 1. 护弹板 改为 1. 护脚板 ; 5. 导轮 改为 5. 导靴 P.153, 图 24, >2m 均改为 2m P.155, 图 25, 说明文字按下图更改 其中, >2m 改为 2m, GB7588,5.7.1.1 改为 3.2
讲义订正
主要内容 几个附件的概况 附件 A 解读与提示 附件 B C D 提示
概况 本检规共有四个附件 : 附件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 要求与方法 附件 B: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 格式 ) 附件 C: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 格式 ) 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格式 )
与老检规的主要不同点 老检规 : (1) 只描述了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的相关内容 ; (2) 主要技术指标依据 : GB7588-1995,GB10060-1993 (3) 项目分类 : 重要项, 一般项 ; (4) 检验方法描述较详细 ; 大多由检验人员现场操作 检验内容 要求与方法 ( 附件 A) 新检规 : (1) 描述了曳引驱动有机房 无机房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的相关内容 ; (2) 主要技术指标依据 : GB7588-2003;EN81-1,A2 (3) 项目分类 :A,B,C (4) 检验方法描述较简洁 ; C 类项目检验方法改变较大.
项目数设置比较
项目数设置比较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新检规项目分布
新检规项目分布 63% 7% 监督检验 30% A B C 61% 定期检验 39% B C
附件 A 解读与提示 序号 检验方法 项目 附件 A 结构 内容与要求 项目类别
基本按照检验流程排列 井道 机房 轿厢 资料 层站 基本流程 试验
附件 A 的组成 1 2 3 技术资料 4 大项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14 大项 井道及相关设备 17 大项
附件 A 的组成 4 5 6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11 大项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 大项 轿门 层门与层站 10 大项
附件 A 的组成 7 8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6 大项 试验 12 大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 覆盖范围原则 国质检锅 2003 174 号, 附件 1 02 版检规无此要求
1 技术资料 (2)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覆盖范围原则与第 (1) 项所述相同 02 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02 版检规无具体要求
1 技术资料 (4) 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共 8 项, 增加了 4 种型式试验合格证 :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 如果有 )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控制柜 驱动主机
1 技术资料
1 技术资料 (5)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 标注或描述的顶层高度 底坑深度 楼层间距 井道内防护 安全距离 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02 版检规仅要求具有机房井道布置图
1 技术资料 (6) 电气原理图 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1 技术资料 (7)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安装 使用 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 02 版检规则仅要求提供安装说明书
1 技术资料 复印件需有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检验合格章 02 检规中的装箱单 部件安装图不再要求 安装单位申请监督检验时, 提供上述资料
1 技术资料 1.2 安装资料 A (*) (1) 安装许可证 告知书 安装许可证 : 覆盖范围原则见国质检锅 2003 251 号附件 1 告知书 : 注意 质检办特函 2009 1186 号 关于简化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 的通知 02 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1 技术资料 告知性质 : 不属于行政许可 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 告知方式 : 送达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1 技术资料 (2) 施工方案 : 安装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 02 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国质检锅 2003 251 号 : 现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报检时审查 ; 现场查验 02 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报检时与 1.1 一同提供 (1) (2) (3)
1 技术资料 (4)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与 02 版相比, 本版要求更为具体 : 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 内容完整, 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1 技术资料 (5)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 使用单位提出, 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
1 技术资料 上述文件中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6)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 安装合同编号 安装许可证编号 产品出厂编号 主要技术参数, 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竣工日期 02 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1.3 改造 重大维修资料 A (*) 增加了以下内容 : (1) 许可证和告知书 (2) 施工方案 (4) 作业人员证 (6) 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 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 ( 改造 / 重大维修合同编号 改造 / 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主要技术参数, 改造 / 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竣工日期 ) 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资料 B (*) 增加了以下内容 : (1) 使用登记资料 (4)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 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安全技术档案, 内容更为具体 :1.1 1.2 1.3 所述文件资料 ( 作业人员证除外 ), 监督和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1 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档案 :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 提出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 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 1.2 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 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 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出现此种情况, 建议在检验报告的 备注 或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1 技术资料 TSG T5001-2009 第九条第 ( 六 ) 项 : 使用单位应当 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学校 幼儿园 机场 车站 医院 商场 体育场馆 文艺演出场馆 展览馆 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 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TSG T5001-2009 第六条规定 :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至少有一名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 第九条第 ( 五 ) 项规定 :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 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 的乘客电梯, 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 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1 技术资料 对于一台新安装的电梯, 技术资料的检验时机 : 报检后 :1.1 制造资料 ;1.2 安装资料中的许可证和告知书 施工方案 作业人员证 ; 试验之前或过程中 :1.2 中的施工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 变更设计文件 1.4 使用资料中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 安全技术档案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竣工后 : 1.2 中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1 技术资料 对于一台改造 重大维修的电梯, 技术资料的检验时机 : 1.3 项, 与安装监检类似 ; 还需查验 1.4 项 如果安装监检的试验时, 使用单位尚未确定, 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 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内容范本, 以及关于 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交接备忘录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C 与 02 版检规相比, 本版对梯子和门的要求更为具体 注意 :C 类项目检验方法是 : 审查自检结果, 如对其有质疑, 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检验 审查自检结果 = 文件资料审查 + 现场观察判断
注意 : 检验方法中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指的是有些要求目测 ( 如 电气照明设置 ), 有的则需要测量 ( 如 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 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 ~75 之间 ), 而非 或者采用目测, 或者采用测量 警示标志可采用 机房重地, 闲人免进, 或者 电梯驱动主机 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等类似标志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专用 C 02 检规无此要求 GB7588-2003: 机房内可以设置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 空调或采暖设备 ( 但不能设置以蒸汽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 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02 检规 : 控制柜 ( 屏 ) 的前面和需要检查 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 0.6m 0.5m 的空间 2.3 安全空间 C 增加 :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m 时, 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 并且设置护栏 新检规 : 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 其深度不小于 0.70m, 宽度为 0.50 m 或屏 柜的全宽 ( 两者中的大值 ), 高度不小于 2m; 维修 检查和紧急操作处, 0.6m 0.5m/ 2m.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4 地面开口 C 新检规只要求 开口应当尽可能小, 取消了 02 检规的开口数值要求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5 照明与电源插座 C 新检规对插座型式提出了要求 新检规要求 : 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 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6 断错相保护 C (*) 新检规的检验方法描述更加严谨 : 断开主开关, 在其输出端 2.7 主开关 B( 老检规为一般项 ) 新检规增加了以下要求 : 无机房电梯主开关设置要求 主开关的挂锁 02 检规中未对限速器的区分标识提出要求, 而新检规提出了要求
关于无机房电梯主开关设置要求 : 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 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 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 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 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 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m 之内, 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 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A2 的原意是 : 如果从控制柜不容易接近主开关, 那么该控制柜上应设置一个符合 13.4.2 要求的断路器 13.4.2 是针对机房有多个入口的情况, 要求在每个入口都设置一个符合 14.1.2 的电气安全装置, 由该电气安全装置来切断一个断路接触器, 该接触器与主开关连用, 从而达到在每个入口都能切断主开关的目的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m 之内, 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 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 为了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切断驱动主机电源 通常装设停止装置来实现 : 轿顶上 ( 一般设置在 : 轿顶检修装置上 曳引机上或控制柜上 ) 轿厢内 ( 一般设置在 : 附加检修装置上 曳引机上或控制柜上 ) 底坑内 ( 一般设置在 : 底坑内 附加检修装置上 曳引机上或控制柜上 ) 平台上 ( 一般设置在 : 附加检修装置上 曳引机上或 控制柜上 )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8 驱动主机 B (02 检规为一般项 ) 新检规范围更大, 包括强制驱动电梯的主机 02 检规为 曳引机 明确了安全色 : 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曳引轮槽的磨损 : 新老检规的检验方法有所不同 新检规要求, 认为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 要试验验证 : 结合 8.6( 空载曳引试验 ) 8.7( 上行制动 ) 8.8( 下行制动 ) 8.9( 静态曳引试验 ) 进行验证 取消了老检规曳引轮 导向轮的垂直度要求, 以及油量 渗漏方面的具体要求 ( 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已包含相应要求 )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9 制动装置 C (*) 此项目属于电梯配置, 但制动器为重要部件, 故仍列入检验项目 主要是验证配置 制动器的动作可靠性 间隙等, 通过相关试验验证, 不再单列 与 02 版相比, 增加了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要求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10 紧急操作 B (*) 分为手动操作装置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两种 不考虑紧急操作装置的选型问题 ( 型式试验已把关 ) 增加了可拆卸盘车手轮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 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 这一要求 紧急电动运行要求更为明确 具体 注意优先权 : 检修运行具有最高优先权 此项仅适用于有机房电梯 无机房电梯的救援要求较为特殊, 放在 7 中描述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11 限速器 B (*) 铭牌 : 增加了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等要求 需将型式试验合格证 调试证书 铭牌进行对照检查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增加了 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02 检规将限速器动作速度的校验列为由检验人员实施的项目, 而本版则变更为由检验人员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 校验 : 有电梯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 ( 包括型式试验机构 ), 具有电梯制造 安装 改造 维修资格的电梯生产单位以及限速器制造单位 校验报告满足通用要求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12 接地 C 新检规以查验资料 观察检查为主
2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及相关设备 2.13 电气绝缘 C (*) 技术指标按照 GB7588-2003 进行了调整 ; 检验方法 :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 检验人员现场观察 确认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C 此为新增项目 ( 可能与限速器 安全钳项目有重叠 ) 型式试验合格证 铭牌 动作试验方法 02 检规 2.6 电气元件标志及导线编号 取消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 井道封闭 C 增加了部分封闭井道的要求 H 3,5 3,0 2,5 2,0 1,5 [m] > 1,1 m 1,0 0,5 0,5 1,0 1,5 2,0 2,5 3,0 D [m]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 (*) 注意 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 : GB7588:8.13.2 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 0.12m 2 的站人用的净面积, 其短边不应小于 0.25m 轿厢架上横梁处通常不允许站人, 即使该处有一块足够站人的面积 有人认为, 1.0+0.035υ 2 应从能站人的上横梁处算起 如果没有其他可站人部分, 则只能从此处算起, 但这样设计是不合理的, 详见 中国电梯 2007 年第 9 期,p.71 对于这种情况还建议在上横梁可站人处张贴禁止站人的警告标志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注意 注 A-4 增加了对重导轨的制导行程要求 ( 痕迹法 ) 3.3 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 新增项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 井道安全门 C ;3.5 井道检修门 C 除开启方向 锁紧 电气安全装置外, 还对门的尺寸提出了要求 井道活板门较少, 新检规未设项目 3.6 导轨 C 取消了 02 检规中接头缝隙 台阶要求 通往底坑或滑轮间的通道门 关于导轨支架计算依据 :GB7588-2003 之 10.1 ( 附录 G, 导轨验算 )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老检规为一般项 ) 增加了 :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 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 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注意 : 不能采用网孔结构的防护壁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02 检规无此项目 足够的强度 : 承受均匀分布在 5cm 2 圆形或方形截面上的 300N 的力, 无永久变形 ; 弹性变形不大于 10mm (GB7588)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9 井道内防护 C 有补偿装置 : 可以开尽量小的口 老检规 对重侧应设防护栅栏, 其高度不低于 2.5m 新检规 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 0.30m 处, 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 2.5m 的高度, 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 ( 或者平衡重 ) 宽度两边各加 0.10m GB 12265.1 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 的安全距离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老检规 装有多台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井道, 应在井道下部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 ( 轿厢或对重 ) 之间设置隔障 隔障高度不小于 2.5m 当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3m 时, 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 且宽度符合要求 新检规 GB 12265.1 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 距离 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 对重 ( 或平衡重 ) 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0m 高度, 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m, 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 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 0.10m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0 极限开关 B (*) 增加了 :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 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1 随行电缆 C 取消了 02 检规中线路 线管 线槽敷设的项目 3.12 井道照明 C 取消了 02 检规 7m 等要求 增加了 : 部分封闭井道, 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 井道内可不设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C 02 检规中底坑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为重要项 新检规 : 井道灯开关, 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 ; 2P+PE 插座 02 检规要求 : 底坑高度为 1.6m 以上时, 应设梯子 新检规要求不同 : 如果没有其他通道, 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 ( 如梯子 ), 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 的运行空间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GB7588-2003 之 5.7.3.2: 如果底坑深度大于 2.50m 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 应设置进底坑的门 如果没有其他通道, 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 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 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的空间 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 : 固定式梯子 ; 常设在底坑内的折叠式或伸缩式梯子等 打开层门即接近并使其就位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停止装置 : 红色, 双稳态, 便于触及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3 底坑空间 C 老检规 a. 轿底应有一个能放入不小于 0.5 0.6 1.0m 矩形体的空间 ; b. 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分之间净空距离不小于 0.5m(c 除外 ); c. 底坑底与导靴 安全钳 护脚板等部件之间距离不小于 0.1m 新检规 (1) 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0.50m 0.60m 1.0m 的空间 ( 任一面朝下均可 ); (2) 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50m, 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 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 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 0.15m 之内时, 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 0.10m; 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0.15m 但小于 0.5m 时, 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 0.5m; (3)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0m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L>0.15m( 如高速或大吨位电梯 ),H2 0.5m, 底坑深度加大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这种情况, 新检规规定 : 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0.15m 但小于 0.5m 时, 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 0.5m 1 Y (8X 0.5) 7 4X Y 0.1, 当 0.15 < X 0.3 3 Y X, 当 0.3 < X 0.5 相关标准解释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B ( 老检规为一般项 ) 3.16 缓冲器 B ( 老检规中, 选型和固定为重要项 ) 增加了强制驱动电梯行程上部设置缓冲器的要求 ; 注意对缓冲器铭牌或标签的要求 ; 增加了对重越程标识要求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7 对重 ( 平衡重 ) 下方空间的防护 C GB7588-2003 之 5.5: 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 5000N/m 2 载荷设计 1.1 之 (5):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其顶层高度 底坑深度 楼层间距 井道内防护 安全距离 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 正文第六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对电梯机房 ( 或者机器设备间 ) 井道 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 并且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取消了 02 检规 选层钢带断带保护 取消了 02 检规 缓冲器距离 缓冲器安装偏差 等要求 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要求 : 要满足顶部空间要求, 极限开关动作要求, 底部空间要求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4.1 轿顶电气装置 C (02 版轿顶停止装置是重要项目 ) 插座 (2P+PE) 检修装置 停止装置 老检规 : 轿顶检修优先 GB/T10058-1997: 机房 轿厢等处也可设置, 条件是轿顶检修优先 EN81-1/A2: 无机房电梯, 除了在轿顶设置检修装置外,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 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 则还可以再设置一个附加检修装置 不允许设置两个以上检修装置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 即取消正常运行 ( 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 ) : 自动门的操作包括两类 : 第一类是电梯停在层站时, 由控制系统发出指令自动开关层轿门 ; 第二类是电梯停在层站时, 由轿厢内的操作者通过揿压开关门按钮来开关层轿门 这两类都要取消 关于停止装置 :GB7588-2003 要求装设在 : a) 底坑 ; b) 滑轮间 ; c) 轿顶, 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 1 m 的易接近位置 该装置也可设在紧邻距入口不大于 1 m 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 d) 检修控制装置上 ; e) 对接操作的轿厢内, 设置在距对接操作入口处不大于 1 m 的位置 除对接操作外, 轿厢内不应设置停止装置 轿顶检修一定优先于紧急电动运行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4.2 轿顶护栏 C 老检规 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距离超过 0.3m 的自由距离时, 轿顶应装设护栏, 并固定可靠 护栏高度一般不超过轿顶最高部件, 当顶层高度允许时, 护栏高度应为 1.05m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护栏顶与井道顶最低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3+0.035v 2 (m) 轿顶装有护栏的电梯要考虑顶层空间距离 新检规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 0.3m 时, 轿顶应当装设护栏, 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 (1) 由扶手 0.10m 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 (2) 当自由距离不大于 0.85m 时, 扶手高度不小于 0.70m, 当自由距离大于 0.85m 时, 扶手高度不小于 1.10m; (3) 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 0.15m 之内, 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0.10m; (4) 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4.3 轿厢安全窗 ( 门 ) C 02 检规 : 对于有一个或二个轿厢入口没有设轿门的电梯必须设置安全窗, GB7588-1995 允许在特定条件下, 载货电梯不装设轿门 ( 有司机, 速度 0.63m/s, 轿厢深度 >1.5m, 乘客人数满足规定, 操纵按钮 警铃等距轿厢入口 0.4m) 但 03 版标准规定, 必须设置轿门, 没有例外 新检规增加了对轿厢安全门的要求 对安全门 安全窗的锁紧 开启要求更加具体 轿厢安全门 : 相邻轿厢, 水平距离 0.75m 高度 1.80m, 宽度 0.35m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4.4 轿厢和对重 ( 平衡重 ) 间距 C 4.5 对重 ( 平衡重 ) 的固定 C 4.6 轿厢面积 C (*) 02 检规 : 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新检规 : 列出了 Q-S 关系表 ; 对载货电梯轿厢超面积的控制条件做出了规定, 此项在定期检验时还要检查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GB7588: 轿厢面积可以超出表中规定值的 5%; 超面积货梯受力部件的强度与刚度 ( 钢丝绳及其端接装置 曳引轮轴 轮齿 制动器 轿厢与轿架 ) 曳引能力 安全钳与缓冲器的选用, 在型式试验时把关 ; Q-S 关系表不适用于非商用汽车电梯 额定载重量可按不小于 200kg/m 2 计算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4.7 轿厢铭牌 C(*) 02 检规 : 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 人数 制造单位的铭牌 新检规 : 增加了改造电梯要求 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 ( 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 ) 改造单位名称 改造竣工日期等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B 02 检规未要求 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 新检规规定 : 轿厢内必须有对讲系统, 仅采用警铃是不符合现行要求的 该对讲系统应是全双工的 ( 在启动对讲系统后, 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半双工的对讲机是不符合要求的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4.9 地坎护脚板 C 4.10 超载保护装置 C 02 检规 : 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重装置动作可靠 新检规 : 要求更为具体 (>1.1Q 且超载量不少于 75kg; 防止启动 / 声光 / 门打开 ) 20mm 0.75 m >60 0
4 轿厢与对重 ( 平衡重 ) 4.11 安全钳 B 对照检查型式试验合格证 调试证书 铭牌 电气安全装置 ( 安全钳联动开关 ): 自动复位型 非自动复位型均可, 只要是电气安全装置且能有效动作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的磨损 断丝 变形等情况 C(*) 断丝指标与 02 检规不同 直径磨损指标与 02 检规不同 : 老 当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 7% 时, 即使未发现断丝, 该绳也应报废 ; 新 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 %, 应报废 多股钢丝绳的 捻距 是指外层股围绕钢丝绳轴线旋转一周 ( 或螺旋 ) 且平行于钢丝绳轴线的对应两点间的距离 (H)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其他类型悬挂装置 : 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Poly V-Belt 曳引钢带 ; Aramid 绳 ;6mm 钢丝绳等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电梯分委会进行等效安全评价 ; 国家质检总局许可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2 绳端固定 C 取消了钢丝绳张力差要求 增加了 : 强制驱动电梯, 带楔块的压紧装置 ; 3 个压板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 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3 补偿装置 C 老 v>2.5m/s, 带有张紧轮的补偿绳 电气安全装置 v > 3.5m/s, 防跳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 新 只要采用补偿绳, 就要有张紧轮 电气安全装置 v> 3.5m/s, 除上述外, 还要有防跳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4 钢丝绳的卷绕 C 5.5 松绳 ( 链 ) 保护 B 以上两项均针对强制驱动电梯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C GB 12265.1 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旋转部件 : 曳引轮 滑轮 链轮 限速器及张紧轮, 与钢丝绳 链条形成传动的 旋转部件的安装位置 : 机房 ( 机器设备间 ) 内, 井道内, 轿厢上 02 检规 :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 防护应符合标准规定 井道内的导向滑轮 曳引轮和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 应设置防护装置 ( 保护罩和挡绳装置 ), 以避免悬挂绳脱槽伤人和进入杂物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 轿门 层门与层站 6.1 门地坎距离 C 取消了 02 检规中安装偏差的要求 6.2 门间隙 C 02 检规无以下要求 : 载货电梯 由于磨损, 允许达 10mm ; 02 检规 : 在水平滑动门开启方向, 以 150N 的力, 施加在最不利点上时, 间隙不大于 30mm 新检规 : 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 以 150N 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 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mm, 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6 轿门 层门与层站 6.3 玻璃门 C 02 检规无此项目 GB7588-2003 之 7.2.3.6 列出了以下几种措施防止小孩的手被拖曳 : a) 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 ; b) 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达 1.10m; c) 感知手指的出现, 或 d) 其他等效的方法
6 轿门 层门与层站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B (02 检规为一般项 ) 针对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门而设置, 其关闭不需要使用人员的强制性动作 ( 例如不需连续地揿压按钮 ) 任何一扇门板碰到 ( 或大约碰到 ) 人时, 保护装置应该自动重开门, 仅一个门扇边缘使保护装置工作而重开门是不符要求的
6 轿门 层门与层站 6.5 门运行和导向 C (*) 增加 : 由于磨损 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 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 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B(*) 可以抽样检验 : 基 + 端 + 其他 20%
6 轿门 层门与层站 6.7 紧急开锁装置 B(02 版为一般项目 ) 可以抽样检验 : 基 + 端 + 其他 20% 推行 : 三角钥匙说明书 如何开锁, 开锁人站立位置 ( 人的重 心 ), 确认锁钩的复位, 开锁后确保层门关闭并处于锁紧位置等
6 轿门 层门与层站 6.8 门的锁紧 B 注意检验方法 : 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况, 认为啮合长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注意 : 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 该装置也应当符合层门锁要求 GB7588-2003 之 8.9.3 规定 : 如果轿门需要上锁, 该门锁装置的设计和操作应采用与层门门锁装置相类似的结构 ( 见 7.7.3.1 和 7.7.3.3) 7.7.3.3 规定, 门锁装置是安全部件, 应按 F1 要求验证
6 轿门 层门与层站 6.9 门的闭合 B 目的 : 防坠落 ; 防剪切 副门关闭 可抽检 : 轿门 + 基层门 + 端层门 +20% 其他层门 与轿门联动的水平滑动层门, 其验证锁紧和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合而为一
6 轿门 层门与层站 钩联 ( 快门和慢门在关闭位置时钩联 ) 可归为直接机械连接 但直接连接和间接连接装置均应看作是门锁装置的组成部分, 因此, 钩联 处也要能承受沿开门方向 1000N 的静态力, 以及沿开门方向的冲击 ( 相当于一个 4kg 的刚性体从 0.5m 高度自由落体所产生的效果 ) 6.10 门刀 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C 新检规还要求 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主要制定依据 :EN81-1:1998/A2:2004 所谓的 无机房 是指机房不在井道顶部, 机器设备布置在其他场所 GB/T 7024-2008: 不需要建筑物提供封闭的专门机房用于安装电梯驱动主机 控制柜 限速器等设备的电梯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机器设备 (machinery): 传统上置于机房内的设备 ( 控制柜, 驱动主机, 主开关和紧急操作装置 ) 机器设备间 ( machinery space): 在井道内或井道外的用于安装全部或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 其作业场地可设置在 : 轿顶上或轿厢内 底坑内 平台上 井道外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通道 门 场地 6.3: 作业场地在机房 ; 6.4.3: 作业场地在轿厢内或轿顶上 ; 6.4.4.3: 作业场地在底坑 ; 6.4.5.3: 作业场地在平台 ; 6.5.2.3: 作业场地在井道外 ; 6.6: 紧急 试验装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新检规相关条款 : 7.2: 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 7.3: 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 7.4: 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机器空间的位置 7.4 7.2 7.3 7.2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1 作业场地总要求 C 与 有机房 同等安全 : 结构, 尺寸, 照明等 工作区域净高 2m 维修检查处 0.5m 0.6m 控制屏前 : 深度 0.7m, 宽度 0.5m 或控制屏全宽两者中的大者进入通道通畅作业场地有足够强度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 等等 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 可以是井道照明的一 部分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2 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C 机械锁定装置 ; 电气安全装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 ( 窗 ): 不得向轿外打开 ; 钥匙锁, 不用钥匙能关 锁 ; 门 ( 窗 ) 锁定电气安全装置 ; 门 ( 窗 ) 开启, 从轿内移动轿厢时 : 门 ( 窗 ) 附近设轿内检修装置, 能使门 ( 窗 ) 锁定电气安全装置失效 ; 轿顶人员不能使用该装置 ; 门 ( 窗 ) 短边尺寸 > 0.20m, 则井道内设备与门 ( 窗 ) 外边缘之间的距离 0.30m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3 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C 如果此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 : 此判断由型式试验把关 无相应措施的, 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上应有说明 (1) 机械制停装置 ; (2) 电气安全装置 ; (3) 电气复位装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底坑中 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工作位置 >2m 正常运行 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工作位置向工作位置的转换过程中 >2m 停止一切运行 机械制停装置处于工作位置 1. 应提供一个机械停止装置来制停轿厢, 使工作区域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间的自由距离不小于 2m; 2. 除非该机械制停装置处于停放位置, 应当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 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 3. 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 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2m 检修运行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4 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C 不在运动部件的通道中 : 永久性的 在运动部件的通道中 : 可收回 ; 电气安全装置 无需移动轿厢 : 轿厢机械锁定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 需要移动轿厢 : 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B 在井道外操作 停电或停梯故障 : 应急救援 ( 各种工况 ) 显示装置 影像监控, 其他电子装置 : 轿厢的运动方向 速度, 开锁区位置 照明及开关 停止装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6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C 需要在轿厢内 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时, 在相应位置设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只能设置 1 个附加检修装置 ; 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相同 ; 互锁或同步
8 试验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C GB7588-2003, 附录 D: 试验应以如下方式进行 : 轿厢空载, 以不低于额定速度上行, 仅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停轿厢 2.14: 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GB/T10059-2009
8 试验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C(*): 注意 120s 的起算时间 8.3 轿厢限速器 - 安全钳动作试验 B 试验载荷 : 与 02 检规不尽相同 监检 : 瞬时式 Q; 超面积的, 该面积对应的 Q 渐进式 1.25Q; 超面积的,1.25Q 与该面积对应的 Q 两者取大者 非商用汽车电梯,1.5Q 定检 : 空载 试验速度 : 检修速度
8 试验 关于 非商用汽车电梯 GB7588-2003: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GB/T7024 2008: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小型乘客汽车的电梯 GB/T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中表 1 之 2.1.1.1~2.1.1.6 所述的 乘用车, 俗称轿车 非商用汽车 商用汽车 : 包括客车 货车 牵引车等,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8 试验 非商用汽车电梯不是安装在非商用场合的汽车电梯, 而是轿厢尺寸适用于运载 非商用汽车 即小型乘客汽车 ( 轿车 ) 的电梯
8 试验 8.4 对重 ( 平衡重 ) 限速器 - 安全钳动作试验 B 02 检规未要求 轿厢空载, 检修速度进行 8.5 平衡系数试验 C (*) 要求与 02 检规有所差异 : 或者符合制造 ( 改造 ) 单位的设计值
8 试验 8.6 空载曳引力试验 B (*) GB/T10059-2009 注意, 检验要求中是 :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 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包括 : 曳引绳与轮槽相对滑动 ; 曳引机停止旋转 当轿厢自重大于额定载重量时, 做此试验可能不发生曳引绳打滑, 而是出现电动机力矩保护, 曳引机停止旋转 GB/T10059-2009
8 试验 8.7 运行试验 C(*) 02 检规 :3 种工况 ; 新检规 :2 种工况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B ( 老检规为一般项 ) 增加了防护玻璃 标识要求 GB/T 7024-2008: 火灾应急返回 操纵消防开关或接受相应信号后, 电梯将直驶回到设定楼层, 进入停梯状态 消防员电梯 首先预定为乘客使用而安装的电梯, 其附加的保护 控制和信号使其能在消防服务的直接控制下使用 ( 与 EN81-72 相同 )
8 试验 8.9 电梯速度 C 8.10 上行制动试验 B 8.11 下行制动试验 A(B) 02 检规无 8.10 GB7588-2003 附录 D,D2 试验和验证 中的 h): 曳引检查 ( 见 9.3); 1) 在相应于电梯最严重制动情况下, 停车数次, 进行曳引检查 每次试验, 轿厢应完全停止, 试验应这样进行 : 行程上部范围内, 上行, 轿厢空载 ; 行程下部范围内, 下行, 轿厢载有 125% 额定载重量 ;
8 试验 GB7588-2003,12.4.2.1: 当轿厢载有 125% 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 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在上述情况下, 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附录 D,D2 试验和验证 中的 d): 制动系统 ( 见 12.4) 载有 125% 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以额定速度下行, 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的情况下, 进行试验
8 试验 8.10: 上行紧急制动工况下曳引能力的检验, 而非制动器能力试验 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紧急制动期间能保证曳引能力, 不发生钢丝绳的严重滑移而导致轿厢失控 8.11: 对制动器和曳引力检验的结合, 既有对制动器制动能力的检验, 又有对电梯下行紧急制动工况下曳引能力的检验
8 试验 8.12 静态曳引试验 A(B) 轿厢超面积的需进行 试验载荷, 新老检规有差异 : 老检规 1.5Q; 新检规 货梯为实际面积所对应的 1.25Q, 非商用汽车电梯为 1.5Q
8 试验 取消了老检规中的噪声 平层准确度 ( 在运行试验中体现 ) 起制动加减速度 振动加速度 超载运行试验等要求
附件 B 内容提示
附件 B 内容提示
附件 B 内容提示 关于改造 重大维修监检报告 : 正文第八条 :( 二 ) 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 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 要求和方法, 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 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 ( 三 ) 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确定改造检验项目, 是一个风险评价过程 结合施工方案 电梯状况 法规要求等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 编制检验报告 但封面 结论页仍是监督检验报告的格式 在备注栏说明按照监督检验性质和定期检验性质进行检验的项目编号
附件 B 内容提示 一部 2002 年生产的交流双速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 速度 1.00 m/s, 额定载重量 1000Kg,10 层站 改造后参数不变, 由交流双速 ( 继电器控制 ) 改变为交流调压变频调速 (PLC+ 变频器 ) 更换了控制屏 ; 与控制系统有关的电线电缆 ( 包括接地线 ), 层站 轿厢显示与召唤系统, 轿厢操纵装置 其余未发生变更
附件 B 内容提示
附件 B 内容提示
附件 B 内容提示
附件 C 内容提示 检验日期 栏 : 现场检验完成日的日期, 或整改确认日的日期 ; 对于 达到 通知书 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 ( 第十八条 ), 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 检验日期 填写 通知书 所述时限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栏 : 合格 或 复检合格 的, 填写 检验日期 的下一年度日期 不合格 或 复检不合格 的, 填写 待受检单位申请后确定
附件 C 内容提示 注意 注 C-3 : 早期电梯以下几项可以不检 : 2.10(1) 中的 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可以按照 02 检规检验
附件 D 提示 填写下述内容 : 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的情况 ; 电梯存在的不合格项目 ;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 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 ; 使用单位存在的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 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 停止使用的建议
附件 D 提示 受检单位 : 监督检验 通知书中陈述的问题所涉及单位的全称 ( 当问题既涉及施工单位又涉及使用单位时, 须填写这两个单位的全称 ); 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的全称 客观 准确地表述描述问题 定期检验 :B 类项目不合格, 超过 5 项 C 类项目不合格, 未按期返回检验机构 : 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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