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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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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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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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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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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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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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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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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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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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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特别提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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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特别提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称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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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声 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 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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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Transcription: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洛阳钼业股票代码 :6039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2 期 5206 室通讯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2 期 5206 室股份变动性质 : 被动稀释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 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洛 阳钼业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洛阳钼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义... 4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6 第二章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8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9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章备查文件... 12 附表... 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义载明,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简称 指 释义 公司 / 本公司 / 上市公司 / 洛阳钼业 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鸿商控股 指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鸿商香港 指鸿商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书 / 本报告书 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鸿商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被动稀释达到 5% 以上的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万元 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2 期 5206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泳 注册资本 18,181.8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2458495C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 ( 除广告 ),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 ; 计算机专业技术四技服务 ; 计算机及配件, 生产, 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3 年 7 月 7 日至 2033 年 7 月 6 日 股东情况 于泳持股 99%, 瓦房店维斯特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持股 1%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5206 室 联系电话 021-6086118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是否取得其他性长期居身份证号职务国籍国家或者地区别住地的居留权 于泳 男 21021919610227641X 董事长兼总经 中国 大连 否 理 张振昊 男 120102197306240718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XIAO 加拿 LU 女 GK846522 董事大 JIANG 上海 是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 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洛阳钼业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情形

第二章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 鸿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5,030,220,000 股, 并通过 其香港全资子公司鸿商香港持有公司 H 股股份 303,000,000 股, 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333,2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58% 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洛阳钼业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向 8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 4,712,041,884 股, 该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办理完毕, 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 鸿商控股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33,2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为 24.69%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鸿商控股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33,2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58% 本次权益变动后, 鸿商控股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33,2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69%,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洛阳钼业非公开发行股票 洛阳钼业向 8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 4,712,041,884 股, 该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办理完毕, 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上述新增股份登记前后, 鸿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鸿商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5,030,220,000 29.79 5,030,220,000 23.29 其中 : 无限售流通股 5,030,220,000 29.79 5,030,220,000 23.29 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 ) 303,000,000 1.79 303,000,000 1.40 合计 5,333,220,000 31.58 5,333,220,000 24.6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鸿商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523,818,800 股, 占其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9.82%,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3%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除已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79 686580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栾川县 股票简称 洛阳钼业 股票代码 6039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2 期 5206 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不变, 但持股比例量变化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因洛阳钼业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加, 从而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 )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5,333,220,000 股 ( 其中包括 : A 股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5,030,220,000 股,H 股计 303,000,000 股 ) 持股比例 :31.58%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种类 :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拥变动数量 :0 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比例 :6.89%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