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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科林电气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林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上市公司 科林电气 指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嘉昊九鼎指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报告书 本报告书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15 号准则 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 元 指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人民币元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698295428E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11 室 -84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鸿仁九鼎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康青山 )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8 日 合伙期限 :2009 年 12 月 1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 资产投资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 集 ( 融 ) 资等业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所 职务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康青山 男 中国 北京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 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事项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向科林电气提交了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拟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上交所认可的方式减持科林电气股份总数不超过 8,777,700 股, 通过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 665,500 股, 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科林电气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林电气无限售流通股 8,777,700 股, 占科林电气股本总额的 5.41013%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科林电气股份 665,500 股, 占科林电气股本总额的 0.41018%, 减持均价为 10.13 元 /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林电气无限售流通股 8,112,200 股, 占科林电气股本总额的 4.99995%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林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6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买卖科林电气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区间减持股数 ( 元 ) ( 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2018 年 8 月 10.40 960,000 0.59 嘉昊九鼎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13.01-17.75 1,599,940 0.99 集中竞价 2018 年 8 月 11.05-12.05 1,622,360 1 合计 4,182,300 2.58 注 :2018 年 8 月 27 日, 科林电气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 司总股本由 160,008,000 股增加至 162,245,500 股 减持比例按增发股份后之总股本 162,245,500 股计算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其他方式出售科林电气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 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 供投资者查阅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盖章 ):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签字 ): 康青山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6 日 10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基本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 股票简称科林电气股票代码 603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11 室 -84 有 无 是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持股数量 :8,777,700 股持股比例 :5.41013% 变动数量 :665,500 股变动比例 :0.41018% 是 否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填表说明 : 是 否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是 否 是 否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11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 本页无正文, 为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的 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盖章 ): 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签字 ): 康青山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