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鉴证结论我们认为, 太安堂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太安堂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 未经我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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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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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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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重庆路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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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

目 录 序号内容页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7 9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四方冷链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

川华信审 (2017)118 号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鹏博士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本公司以及所有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德创环保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

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要求 公司经理室的年度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子公司宁波美康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美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告对非财务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告披露一致 是 否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龙头股份 上海龙头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龙头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嘉化能源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本行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投资有限公司 启明星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启明星辰企业管理

陕西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 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 telephone: +86(010) (010)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9/F, Block A, Fu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适用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广会专字 [2017]G 号 我们审核了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星辉娱乐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 目录页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5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广电电气 上海广电电气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广电电气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制制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光明地产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目录页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1-4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卫士通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三零豪赛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电科 ( 北京 )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代码 : 公司简称 : 贵阳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董事会未发现公司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3. 是否发现非财务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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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 [2016]G15040710116 号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审核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太安堂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 设计 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 制, 并评估其有效性是太安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 证意见 三 工作概述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较低,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1

五 鉴证结论我们认为, 太安堂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太安堂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 未经我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何国铨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张静璃 中国广州二 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2

附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 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 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 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投资 ; 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 上海太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 ; 上海金皮宝制药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 潮州市潮安区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投资 ; 广东太安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物业租赁 ; 太安堂 ( 亳州 ) 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中药材加工 贸易 ; 抚松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 太安 ( 亳州 ) 置业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营为中成药研发 生产和销售 4

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 麒麟药业 ( 香港 ) 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 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 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中药材加工 贸易 ; 广东太安堂宏兴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 太安堂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投资 ; 广州金皮宝置业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中药经营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 法人治理 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 投资 担保 交易 资产控制 财务管理 生产质量控制 行政人事 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新业务拓展及生产质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按照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分别描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5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 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但小于 2%, 则为重要缺陷 ;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认定为重要缺陷 ;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1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完整的目标 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6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 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 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另外,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如决策失误, 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 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 三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7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