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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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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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都能源公告编号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美都能源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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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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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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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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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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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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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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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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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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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立讯精密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立讯精密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立讯有限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 简称 15 号准则 ) 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 华泰证券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通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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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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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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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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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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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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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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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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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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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 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万邦达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曙光路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鸿达兴业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刘益谦住所 :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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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法律 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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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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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科锐国际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Career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 :Flat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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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 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 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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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960 证券简称 : 渤海活塞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上市地点 : 股票简称 :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渤海活塞 股票代码 : 600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 福中路北新世界商 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 福中路北新世界商 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股份变动性质 : 签署日期 : 减少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民生加银 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活塞 公司 上市公司 指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指人民币元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一 ) 基本情况 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 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 4202-B 4203-B 4204 万青元人民币 300,000,000 元整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501132816 税务登记证号码 : 440300717883787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8378-7 经营期限 : 通讯地址 : 长期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42 层 邮政编码 : 518026 联系电话 : 010-88566565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3% 加拿大皇家银行 30% 三峡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为 010-58560666 4

( 二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 或主要负责人 ) 情况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 职务 ( 如有 ) 别 住地 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万青元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2 张力 无 女 中国 北京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3 Clive Brown 无 男 英国 伦敦 无 RBC 全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 王维绛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 北京分行行长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 李镇光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6 任淮秀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独立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7 潘敏 无 男 中国 武汉 无 独立董事,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金融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8 于学会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独立董事,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9 朱晓光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10 李君波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部经理 11 徐敬文 无 男 加拿大 香港 香港 加拿大皇家银行高级股 票分析员 5

12 董文艳 无 女 中国 北京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 13 申晓辉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4 于善辉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5 吴剑飞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16 林海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 17 弭洪军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综合管理部总监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也未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三 ) 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 发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 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 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2 号资产管 理计划未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6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减持所持股票, 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渤海活塞股份的可能性 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证券法 收购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 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渤海活塞 68,836,650 股, 占渤海活塞总股本的 13.1188% 自 2015 年 5 月 12 日至 5 月 21 日通过上交所竞价系统与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 26,235,970 股, 占总股本比例 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渤海活塞 42,600,680 股, 占总股本比例为 8.1188% 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 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 加银鑫牛定向 增发 21 号资产 68,836,650 13.1188 42,600,680 8.1188 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2 号资产管 8

理计划减持渤海活塞具体情况如下 : 减持日期 减持价格 ( 元 / 股 ) 减持数量 ( 股 )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2015/5/12 11.21 5,000,000 0.95% 大宗交易 2015/5/13 12.21 500,000 0.10% 交易所竞价 2015/5/13 12.01 5,000,000 0.95% 大宗交易 2015/5/14 11.71 5,000,000 0.95% 大宗交易 2015/5/18 12.30 500,000 0.10% 交易所竞价 2015/5/20 12.04 5,000,000 0.95% 大宗交易 2015/5/21 12.58 5,235,970 1.00% 大宗交易 合计 11.93 26,235,970 5.00% 三 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一 ) 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 二 ) 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渤海活塞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熊模昌鑫牛定向增发 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22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渤海活塞的行为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 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万青元 签署日期 :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 二 查阅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供投资者查阅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2 渤海活塞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3

附表 : 基本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 569 号 股票简称渤海活塞股票代码 600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 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 福中路北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 4202-B 册地 4203-B 4204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 可 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数量 : 68,836,650 股持股比例 : 13.1188% 变动后持股数量 : 42,600,680 股变动比例 : 5.00% 是 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签章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万青元

15 日期 :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