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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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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材料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 汽车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17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15 艺术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3 1. 平均学分绩点 2.7; 2. 思想品德优良, 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1 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绩点在 3.2 以上 2 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 已修读现代工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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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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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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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 基础, 必须选读一到二个系列中的若干门课程, 达到应修满的学分数 这类课程的每个系列应体现本专业某个方面的业务方向 特色, 使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必修课打好基础的同时, 能在某个业务方向上有一定专长 ( 三 ) 任意选修课一般为扩大知识面的课程, 学生可以跨专业 跨系选读 三 学分计算 ( 一 )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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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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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学制与弹性学制第九条学校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成绩合格, 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的基本学制为四年, 专科 ( 高职 ) 的基本学制为三年, 学生一般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学生提前修满规定学分, 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对于在基本学制期限内未

第七条发现注册有误的, 须及时更正 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 须及时补注册 第三章学制 修业年限 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 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 最短修业年限为三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学生入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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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学生证丢失者, 经所属院 ( 系 ) 同意后, 可先注册, 缓期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 未注册又无正当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 且在校学习满三个月者, 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 查实后一律予以退回 ; 情节恶劣者, 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

其他公共必修课一般每门课为 1~2 学分 ;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 3~6 学分 ;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 1~3 学分 2. 学分分配原则 : 课堂教学环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 必修课占课堂教学环节总学分的 70%( 其中公共必修课 20% 左右, 专业必修课 50% 左右 ), 选修课占课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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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学分 学生在校的修读年限一般为 3-6 年 ( 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1 年 ) 四 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理论课程 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大部分 理论课程教学又由公共基础课程 大类平台课程 ( 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 ) 专业课程三部分构成 ( 一 )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制 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条 第六条 基本学制四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 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 学生原则上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修业年限可为 3-6 年 ( 含休学及保留 学籍时间 )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 可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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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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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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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期限为一年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 四 )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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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2017 年修订 )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 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 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 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 ; 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 增强教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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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 修订 )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 应凭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必须事先携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拒力

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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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教发 2014 18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 修订 ) 已经于 6 月 30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4 年 8 月 26 日 1

山东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特色名校工程, 推进我校应用技术类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及创业能力, 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 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 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 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类型 ( 一 )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在我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 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 二 )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在我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 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修读年限第四条开设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 就业状况较好 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 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现有专业情况和办学条件, 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填写 山东交通学院开设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 申请下一学年开设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 并提交培养方案 招生人数及相关要求, 经教务处审核, 提请主管校长批准, 由教务处备案并向全校公布 未经批准, 2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五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六条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习原则上从学生进校后的第 2 学期提出申请, 第 3 学期至第 7 学期进行学习, 共 2.5 学年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修业年限的, 不得超过主修专业修业年限 第七条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实行学分制, 执行单独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包括学科基础课 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总学分 60-80 学分, 其中理论课程不低于 50 学分, 实践课程不低于 10 学分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八条申请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学习的条件 : 1. 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 2. 修读的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合格, 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 3. 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 4. 申请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 申请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九条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程序 : 1. 申请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学生, 应于每年 5 月向主办学院 ( 开设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二级学院简称为主办学院 ) 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 山东交通学院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申请表, 交主办学院审核通过后, 向学籍所在学院备案 ; 2. 主办学院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提交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批后, 由主办学院发放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录取通知书, 同时通知学生学籍所在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 3

3. 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按有关规定到相关主办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 4. 学生根据主办学院开课情况进行选课 ; 5. 学生根据选课情况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持缴费单收据到主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 6. 主办学院在开学后 2 周内将注册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 含学生姓名 学号 主修专业名称 主修班级 辅修专业名称等 ) 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管理第十条双学位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 1. 主办学院须制定明确的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目标, 及时制 ( 修 ) 订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 2. 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 由主办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组织优秀教师任课, 在教学运行方面要按主修专业标准严格管理, 确保教学质量 ; 3. 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 招生人数不足 30 人的专业, 原则上暂停该专业本年度招生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 单独编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 周末或假期进行 主办学院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公布辅修编班情况与开课课表 学生凭主办学院签章的听课证听课 参加考试等 第十一条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并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招生计划确定 录取名单审核 培养方案审定 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检查监督 课程成绩管理 4

毕业资格审核和学籍 证书管理等工作 2. 主办学院负责所设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课程设置 培养方案拟订 课程群建设 教材选定 教师配备 教学条件保障 教学过程 课程考试 成绩登录 报名资格审核 辅修专业学生注册及日常学籍管理 毕业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其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习活动管理由主办学院负责, 并由主办学院为其指派班主任 第五章免修 免听制度第十三条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 由本人申请, 主办学院同意, 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 1. 主修专业中该课程考核成绩 ( 不含补考成绩 ) 达到 70 分及以上 ; 2. 学分数 ( 或学时数 ) 不低于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学分 ( 或学时 ) 要求 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计入 第十四条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 成绩合格, 但不符合免修条件, 或在同一学期中主修专业与双学位同时开设的课程, 可申请免听该课程, 但需要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免修 免听办理时间为当学期前两周 第六章学籍和成绩管理第十六条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 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主办学院建立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学籍档案 5

学生因故未修满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 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办学院批准后, 办理取消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学籍手续, 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主办学院负责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 成绩管理和学生成绩查询 学期末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主办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 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 学生毕业时将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习成绩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 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主办学院办理注册和选课手续, 并按照教务处通知时间上网确认所选课程 第十九条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的成绩考核应严格按培养方案实施, 每学期所开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在该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结束 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 及时将学生的辅修课程成绩登入 山东交通学院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成绩登记册, 并提交给主办学院单独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同时, 任课教师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将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的成绩及学分录入学校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进行专项管理 全部课程结束后由主办学院将课程成绩档案报学生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归档 第二十条学生在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习过程中, 不及格课程可免费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及格者, 可参加该门课程重修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取消其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资格 : 1. 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告 ; 2. 辅修专业有两门及以上课程经重修后不及格 ; 3. 主修或辅修专业考试时因违纪而受到行政处分 ; 6

4. 被开除学籍或作退学处理 ; 5. 中途自动停学者 ; 6. 参军入伍保留学籍者 ; 第七章收费管理第二十二条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按学分缴费, 标准不高于同名主修专业, 并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学生, 主修专业学费按原标准缴纳 第二十三条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需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交纳学费, 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选课 开课一周内不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 视为放弃资格 中途退出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学费处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证书发放第二十四条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 学位授予时间可与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授予时间相同 ;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 如果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 可获得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无论是否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 都不能获得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但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证明 第二十六条学生未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 则不能获得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所修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大于或等于 40 7

个学分者, 可以发放辅修专业证明 ; 少于 40 个学分者, 所修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在学生学习成绩单中作写实记录, 不计入主修专业总学分 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主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学院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监督管理, 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对全校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综合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办学 降低教育质量等办学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 山东交通学院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 鲁交院教发 2012 30 号 ) 同时废止 山东交通学院办公室 校对 : 朱红 2014 年 8 月 26 日印发 共印 8 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