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601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 年 5 月 实施日期 :2017 年 5 月 发布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项目名称 : 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子项名称 : 1.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 (26010.1) 2.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26010.2)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 :26010 本指南适用于根据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由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的检验 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 取得检验 检测人员资格, 方可从事检验 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详见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等 ( 详见 :http://tzsbaqjcj.aqsiq.gov.cn/zcfg/) 四 受理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五 决定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六 审批数量无限制七 申请条件 ( 一 ) 检验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 1.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 含 18 周岁 ),60 周岁以下 ( 含 60 周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 学历 检验经历 技术职称 专业培训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 ; 3. 身体条件能够满足从事申请项目检验工作的要求 ; 4. 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知识和技能 ( 二 ) 检测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 1.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 含 18 周岁 ),60 周岁以下 ( 含 60 周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 学历 检测经历 专业培训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 ; 3. 身体条件能够满足从事申请项目检测工作的要求, 至少单眼或者双眼的裸眼或者矫正视力不低于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 11533
2011) 的 4.5 级, 颜色视觉能辨别和区分所涉及的无损检测方法规定的颜色之间的对比 ; 4. 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 ( 三 ) 许可条件 : 1. 具备相关报考条件 2. 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 ( 详见 :http://tzsbaqjcj.aqsiq.gov.cn/zcfg/) 八 禁止性要求对于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查, 认为申请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不予许可 九 申请材料 ( 一 ) 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 / 扫描件份数 纸质 / 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申请 2 身份证明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申请 3 学历证明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申请 4 检测资历证明扫描件 1 电子网上申请 5 视力证明扫描件 1 电子网上申请 6 7 专业培训经历证明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申请 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申请 ( 二 ) 申请材料提交 报考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材料 十 申请接收及咨询电话
( 一 ) 接收方式 1. 窗口接收 : 部门名称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26 号 D 座一层邮编 :100013 联系电话 :010-59068675/59068678 传真 :010-59068666 邮编 :100013 乘车路线 : 地铁 5 号线和平西桥 A 口西行 2. 网上接收 :http://219.141.208.174 ( 二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节假日除外 ) 上午 8:30 11:30, 下午 13:30 17:00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提出申请 否 出具 补正材料告知书 材料不全 材料审查 不符合受理条件 结束 符合受理条件 是否按要求补正材料 是 正式受理, 出具 受理决定书 鉴定评审 / 型式试验 不予许可 总局审查 决定 准予许可 送达 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证书 十二 办理方式 ( 一 )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第一步新申请 1. 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结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 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 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检验人员证 由考试合格人员自行申请办理 检验人员证 时, 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
a 申请表 (1 份, 在网上填报 ); b 身份证明( 扫描件,1 份 ); c 学历证明( 扫描件,1 份 ); d 检测资历证明( 扫描件,1 份 ); e 视力证明( 报考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1 份 ); f 专业培训经历证明( 扫描件,1 份 )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 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 由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检验人员证 时, 考试机构按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统 规定的程序办理 2. 质检总局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5)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 行政机关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证的,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检验人员证 ; 不
予发证的, 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步换证 1. 持有 检验人员证 的人员 ( 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 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 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检验工作, 并且符合审核换证要求, 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 按照要求向相应的换证审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2. 换证采取审核的方式, 但是满足以下要求 : a. 申请换证项目的证书在有效期内, 并且未中断执业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的 ; b. 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 ; c. 接受经行政机关授权公布的换证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 ( 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 ) 指南所涉及内容的培训, 其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 40 小时的 3. 换证申请时,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并且向换证审核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 a 申请表 ( 申请类别为 审核换证,1 份 ); b 换证项目的 检验人员证 ( 复印件,1 份 ) c 身份证明( 复印件,1 份 ); d 持证人员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检验工作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并且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 包括执业注册记录 相应的执业工作见证 ( 间隔不超过 6 个月的在执业单位签署的检验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 e 检验师换证还应按照规定每年在质检总局检验案例网上填报检验案例至少 5 例 ( 应为主要编写人员 ); f 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或者提供参加地市级以上 ( 含地市级 ) 并且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的见证资料
4. 不符合有关要求, 未通过审核换证的人员, 如果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检验工作, 可以在 1 年内参加同项目与级别的开卷笔试科目的取证考试, 合格后重新申请原项目与级别的 检验人员证 ; 也可放弃原有级别的资格, 直接申请领取同项目的低一级别的 检验人员证 ( 二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第一步新申请 1. 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结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 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 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检测人员证 由考试合格人员申请自行办理 检测人员证 时, 需要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 a.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一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 其中 申请表 必须经过考试机构签署意见 ); b. 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由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检测人员证 时, 考试机构按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统 规定的程序办理 2. 质检总局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5)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 发证机关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证的,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检测人员证 ; 不予发证的, 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步换证 1. 对于需要考试换证的持证人员, 根据情况提前参加考试, 以便能够按照前款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 提出换证申请 考试成绩 2 年内有效 2. 换证分为考试换证和审核换证两种方式 审核换证在取证后的首次换证时实施, 以后采取考试换证与审核换证交替实施, 不得连续实施审核换证 3. 审核换证满足以下要求 : (1) 申请换证项目的证书在有效期内, 并且未中断执业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2) 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 ; (3)Ⅱ 级 Ⅲ 级持证人员, 接受经发证机关授权公布的换证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 ( 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 ) 指南所涉及内容的培训, 其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 40 小时 4. 换证申请时,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并且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 (1) 申请表 ( 申请类别为 考试换证 或者 审核换证,1 份 );
(2) 换证项目的 检测人员证 ( 复印件,1 份 ); (3) 身份证明 ( 复印件,1 份 ); (4) 换证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 (1 份 ); (5) 持证期间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无损检测工作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并且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 5. 因故未能通过审核换证, 或者未能如期参加换证考试, 以及换证考试未合格的人员, 需要继续从事相应项目无损检测工作的, 可以在 1 年内参加同项目与级别的考试换证补考一次, 合格后重新申请原项目与级别的 检测人员证, 在换证期间原 检测人员证 到期时, 不能继续从事相应无损检测工作 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 可以申请同项目与级别的取证考试 中断执业 6 个月以上 ( 含 6 个月 ) 的人员, 以及在持证期间曾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 并且已经超过被处罚期的人员, 参加同级别与项目的取证考试, 合格后重新申请原项目与级别的 检测人员证 考试机构在原 检测人员证 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发证机关提交换证审批发证的申请 十三 审批时限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 审批结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十六 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 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 通过电话 网上公告等
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 并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七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一 ) 根据 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 1.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 说明的权利 3.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4. 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6. 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 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 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 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 二 ) 根据 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 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 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 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八 咨询途径
( 一 ) 窗口咨询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26 号 D 座一层 ( 二 ) 电话咨询 :010-59068675 ( 三 ) 网上咨询 : 可通过 www.aqsiq.gov.cn- 互动交流 - 公众留言咨询 十九 监督和投诉渠道可通过现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 : ( 一 ) 投诉举报窗口 : 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 ( 二 ) 投诉举报电话 :010-82261751( 兼传真 ) ( 三 ) 网上投诉 : 质检总局网站 网上办事大厅 栏目下的监督投诉链接 http://admission.aqsiq.gov.cn:9090/eapdomain/wsapp/pages/ne wweb/html/tsjb.jsp?stype=tsjb ( 四 ) 来信请寄 : 收件人 :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 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邮编 :100088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 ( 节假日除外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乘车路线 : 地铁 10 号线健德门站西南口 (D 口 ), 向南 200 米, 马甸公园西门对面
二十一 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后, 可通过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审批 状态和结果 附件 1: 常见错误示例 2. 常见问题解答 3.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件 1 常见错误示例一 个人申请材料所填写信息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 如姓名 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 个人申请资格认定项目与实际内容不符
附件 2 常见问题解答一 个人到哪里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个人可登录个人所在地的考试机构网站 二 企业如何查询鉴定评审机构信息企业登录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 通知文件 - 总局文函专栏查询 (http://tzsbaqjcj.aqsiq.gov.cn/tzwj/zjwh/) 三 个人如何查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信息企业登录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网站查询
附件 3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检验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 申请日期 :2017 年 5 月 24 日 申请类别 审核换证 申请人姓名 穆武军 性别 男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230902197810200000 相关学历 本科 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 职称 工程师 工作年限 11 移动电话 13900000000 通信地址 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固定电话 0000-0000000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100000 所在地 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申请种类与项目 级别 种类 项目名称 项目代号 级别 备注 限定范围 培训学时与经历 检验 压力管道 DS 检验师 已持证项目 序号 项目代号 级别 限定范围 证书有效期 有关行业证书 检验 压力管道 DS 检验师 2017.7.31 本行业 申请人声明与委托事项及签署 本人声明以上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 有效, 并承诺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 同意委托考试机构办理证书申请事宜 申请人 ( 签字 ): 穆武军申请日期 :2017.5.24 考试机构意见我机构申明 : 受申请人委托所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见证材料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有关考核规则的规定, 同意该申请人参加考试 ( 换证 ) 考试成绩 ( 换证结果 ): 考试机构 : 审查日期 : ( 此文本以特种设备检验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为例, 实际申请文本以申请网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