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20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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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直属高校 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驻外教育机构参赞的管理监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

北化大校办发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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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 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 干涉, 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和规范对学校中层领导人员 ( 以下简称领导人员 ) 的管理监督, 根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办发 号 ) 及其实施细则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教财 号 ) 中山大学经济责任制实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办发 号, 以下简称两办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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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职岗位上管理运用其管辖范围内的资金 资源 资产过程中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 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经济责任审计应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规范审计行为, 根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发办 号 )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教财 号 ) 党政主要领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因工作调动 离退休 辞职 免职 撤职等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内对所在单位财经管理情况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合法性 有效性以及经济活动中应负有的责任, 包括领导责任 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

第五条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门, 在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同时接受上级单位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及定期工作报告,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督导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统筹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审核年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内部资料 妥善保管 审计工作有关文件汇编 安徽省教育厅 2017 年 11 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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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公司审计机构归口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内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对外接受国资委 国家审计署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 监督和管理, 并协助外部专门审计机构开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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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规 制度, 精通审计业务, 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权限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保障内部审计部门拥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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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 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协助党委书记 院长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并根据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及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 ) 各党支部 各系领导班子分别对党支部 系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 一 ) 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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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部审计监督, 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和 宁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部审计监督, 切实保证公司

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部将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异常事项 改进建议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

目录 章节 标题 页码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3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任务 4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具体实施 5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6 第七章 附则 7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 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范 本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 明确经济责任, 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防范风险,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 分级分层次实施 公司设立审计监管

( 四 ) 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 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2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权限...3 第五章内部审计内容...5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7 第七章审计资料及报送...11 第八章审计问题的反馈与整改...11 第九章审计档案管理...1

( 一 )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 二 ) 审计部是公司设立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 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 政策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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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 第一部分审计准备阶段 第二部分现场取证阶段 第三部分审计报告阶段 第四部分审计成果利用

和完整, 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 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 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学校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学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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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审〔2015〕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 等文件要求, 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增强内部约束机制,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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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审计制度和经营管理的要求,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 忠于职守, 依法独立审计 客观公正 廉洁自律 保守秘密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审计 或阻碍审计人员执行审计, 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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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法律责任附则 1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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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职能性报告包括 : 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重大事项或问题的专题报告 审计委员会专门要求的其他报告等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监察审计部通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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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寺院财产管理研究

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 调查研究 综合分析 专业判断 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 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 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 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条内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明确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和中共河南省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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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应当诚实 守信, 不应有下列行为 : ( 一 ) 歪曲事实 ; ( 二 ) 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 ( 三 ) 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 ( 四 ) 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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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地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开展审计工作, 出具审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 作出审计决 定, 不受其它单位 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职能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者权力机构安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分支机构一般不设内部审计

页码 : 第 2 页共 6 页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 服务 促进和保障作用, 制定本制度 ; 1.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监督和评价集团公司成员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 促进规范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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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情况报告制度, 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 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 坚持依法有序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破解改革难题, 依法有序推进 重大改革措施需要取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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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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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下,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当遇有重大 复杂的审计项目任务时, 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审计组 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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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科员 ( 三 ) 科员 ( 四 ) 科员 ( 五 ) 科员 ( 六 ) 科员 (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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夊地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55:43)

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 应当回避 ( 五 ) 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考评和后续教育以及必要的进修和培训,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总体要求 : ( 一 ) 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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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委字 号 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党委各部门 ; 各院 系 所, 行政各部门 各单位 : 经研究, 现将 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学习,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1 年 7 月 13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 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算编制质量, 确实发挥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山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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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审 2018 1 号 关于印发 华东师范大学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 为健全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根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办发 2010 3 号 ) 及其实施细则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教财 2016 2 号 )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 教财 2017 3 号 ) 和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2018 年 5 月 21 日

华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根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办发 2010 3 号 ) 及其实施细则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教财 2016 2 号 )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 教财 2017 3 号 ) 和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 ), 是指学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 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 合法和绩效为基础, 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 守纪 守规 尽责情况, 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对重点单位 关键岗位且任期超过一半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审计 对党委和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同步组织实施, 分别认定责任, 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2

第五条审计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学校保证审计 处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条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校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小组 (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 统一领导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组长由协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纪委监察处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 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 听取和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 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八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审计处, 负责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 督促落实工作小组决定事项 ; 向工作小组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审计对象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学校机关各部 处 室, 二级学部 ( 院 ) 系( 所 ), 直属单位, 直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 以及其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要求需要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 3

第十条机关各部 处 室, 二级学部 ( 院 ) 系( 所 ), 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是指由学校任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包括主持工作 1 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直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 是指由学校任免的直管企业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书记等, 包括主持工作 1 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机关各部 处 室, 二级学部 ( 院 ) 系( 所 ), 直属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教育部 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 履行有关职责, 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 ; ( 二 )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 ( 三 ) 重大经济事项 重要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 ; ( 四 ) 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的研究决策情况 ; ( 五 ) 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议 督查情况 ; ( 六 ) 对党委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 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 ( 七 ) 机构设置 编制使用事项的决策情况 ; ( 八 ) 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 ( 九 ) 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 ( 十 ) 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4

第十三条机关各部 处 室, 二级学部 ( 院 ) 系( 所 ), 直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教育部 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 履行有关职责, 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 ; ( 二 )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 ( 三 ) 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 ( 四 ) 重大经济事项 重要项目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 ( 五 ) 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 合法和绩效情况 ; ( 六 )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执行情况, 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 ( 七 ) 经济合同的管理情况 ; ( 八 ) 暂借款的举借 管理 使用 偿还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 ( 九 ) 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 ( 十 ) 机构设置 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 ( 十一 ) 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 ( 十二 ) 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 ( 十三 ) 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 十四 ) 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直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教育部 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 5

策部署, 履行有关职责, 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 ( 二 )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 ( 三 ) 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 ( 四 ) 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 ( 五 ) 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 ( 六 ) 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 合法和效益情况, 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 ( 七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 ( 八 ) 重要项目的投资 建设 管理及效益情况 ; ( 九 )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 以及财务管理 业务管理 风险管理 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情况, 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 ( 十 ) 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 ( 十一 ) 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 十二 ) 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其他需要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 由审计处根据其岗位职责等情况确定审计内容 第五章 审计实施 第十六条党委组织部负责提出年度审计对象初步名单, 并 根据工作小组审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向审计处出具审计 委托书 6

第十七条审计处接到审计委托书后, 成立审计组, 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处可根据工作安排及审计资源情况, 适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并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审计处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 日前, 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 ( 以下简称所在单位 ) 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九条审计处在实施具体审计工作前应当召开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一般由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单位 审计组成员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实施审计时, 应当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审计时,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 ( 一 ) 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 ( 二 ) 内部制度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 经济合同 考核检查结果 业务档案等资料 ; ( 三 ) 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 ( 四 ) 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 7

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审计处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时, 需要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延伸审计的, 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 出现不宜再继续审计的其他情形的, 经工作小组批准, 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 第六章 审计评价 第二十四条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 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 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审计评价重点关注所在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的情况与效果, 关注任期内财务管理 资产 ( 资源 ) 管理 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 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审计评价的依据一般包括 : ( 一 ) 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二 ) 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 ( 三 ) 国家和教育行业的有关标准 ; ( 四 ) 国家有关部委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 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 ( 五 ) 学校章程 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展规划 年度 8

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 ; ( 六 )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规定以及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 有关会议记录 纪要 决议和决定, 有关预算 决算和合同, 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 ( 七 ) 其他依据 第二十七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 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 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 以及是否签批文件 是否分管 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 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 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 一 ) 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 ( 二 ) 授意 指使 强令 纵容 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 ( 三 ) 未经民主决策 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 直接决定 批准 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 ( 资源 ) 严重浪费等后果的 ; 9

( 四 ) 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它方式研究, 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 直接决定 批准 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 ( 资源 ) 严重浪费等后果的 ; ( 五 )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 ( 负总责 ) 的事项 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 由于授权 ( 委托 ) 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 ( 资源 ) 严重浪费等后果的 ; ( 六 ) 其他失职 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 一 ) 除直接责任外, 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 ( 二 ) 除直接责任外, 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它方式研究, 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 决定 批准 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 ( 资源 ) 严重浪费等后果的 ; ( 三 ) 疏于监管, 致使分管单位和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 ( 四 ) 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条领导责任, 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 被审 10

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它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 可以以适当方式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情况 第七章 审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 应当将审计组整理形成的审计报告 ( 征求意见稿 ) 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10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视同无异议 第三十三条审计处对收到的书面回复意见, 应进一步核实, 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修改后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 经审计处负责人签发, 审计处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相关校领导送达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 一 ) 基本情况, 包括审计依据 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分工情况等 ; ( 二 ) 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 其中包括 11

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 ; ( 三 )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 定性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 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 可以包括有关整改情况 ; ( 四 ) 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 ( 五 ) 其它必要的内容 审计发现的有关重大事项, 可以直接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工作小组或学校党委, 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三十六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诉 工作小组办公室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30 日内, 作出复查决定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 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的部门职责, 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第三十九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意见 建议和审计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实施整改 : ( 一 ) 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 在党政领导班子或者董事会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 ; ( 二 ) 及时制订整改方案, 认真进行整改, 及时将整改结果 12

书面报告审计处 ; ( 三 ) 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 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四 ) 根据审计建议, 采取措施, 健全制度, 加强管理 第四十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 60 日内, 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第四十一条审计处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 实行 问题清单 整改清单 销号清单 对接机制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的, 予以销号 ; 对整改不到位的, 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 审计处要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 对被审计单位未落实整改的事项, 深入分析原因, 提出处理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小组负责解 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 华东师范大学 处级领导干部和学校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华 师审 2011 1 号 ) 同时作废 华东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1 日印发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