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大文 2018 138 号 关于修订印发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 读双学位 双专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各相关处室 : 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医学人才的需要, 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专业口径, 增强我校学生在服务社会工作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了主修专业与双学位 双专业并行的修读制度, 为理顺管理程序 完成培养计划 保证人才质量, 现将修订后的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广泛宣传 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 2018 年 4 月 18 日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 管理办法 (2018 年 3 月修订 ) 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医学人才的需要, 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专业口径, 增强我校学生在服务社会工作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了主修专业与双学位 双专业并行的修读制度, 为理顺管理程序 完成培养计划 保证人才质量,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学业制式与修读条件 ( 一 ) 双学位 : 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 ( 即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 ) 的同时, 又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 且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即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的学习制度 ( 二 ) 双专业 : 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 在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中又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且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 即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的学习制度 ( 三 ) 目前我校开设的双学位 双专业为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的公共事业管理 ( 卫生事业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医事法律 ) 专业, 外国语学院的英语专业 主修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 不能选择公共事业管理二专业 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修读一个双学位 双专业 ( 四 ) 申请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遵纪守法,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 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0, 且主修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纪录 3. 修读英语专业双学位 双专业的学生, 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 425 分及以上, 且第一学年英语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 4. 身心健康, 学有余力, 能同时胜任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5.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 二 管理部门与工作职责
双学位 双专业修读的管理由教务处 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 ( 一 ) 教务处 : 负责审核培养计划 ; 下达教学任务 ; 组织招生报名 ; 审查录取新生资格 ; 拟定缴费通知 ; 学生成绩管理 课程修读管理及学籍管理 ; 审核毕业资格 印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二 ) 学院 :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就读资格 开办学院负责制定培养计划 ; 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 ( 包括课表编排 组织考试和录入成绩等 ); 审批学生修读资格 ; 负责课程修读的管理 ; 审查毕业资格 ( 三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学生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 以下简称 学办 ) 负责受理新生报名申请 ; 组织学生缴费注册及催缴学费 ; 通知学生教学安排 ; 清理因主修与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或其他原因应作学籍处理者 ; 协助课程修读的管理 三 招生录取与注册缴费 ( 一 )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0 周, 开办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下一学年拟招生的专业 人数 本年级执行的培养计划 课程修读方式 ; 教务处审核后于第 12 周向全校学生公布报名条件 开设专业 培养计划 招生计划等信息 ( 二 ) 报名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的学生,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 1 周, 自行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报名, 同时下载打印双学位 双专业修读申请表一份, 由学生学办对就读资格进行审查 开办学院审批 开学第 2 周内, 由学办将申请表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查备案 逾期未交纸质报名表者作无效报名处理 ( 三 ) 教务处于开学后 3 周内公布已审定通过的修读学生名单及缴费通知, 并将缴费名单送交财务处 学生处 各开办学院 学生学办以及开课学院 任课教师于每学期开课前可通过教务系统 教学管理 教学任务 任务管理 中输入年级 学生院系 专业, 查询下载修读学生名单 ( 四 ) 双学位 双专业的修读费按每学期修读学分缴纳, 免修课程不缴费 学生中途退出或被取消双学位 双专业学习资格, 所产生的修读费用不退 四 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 一 ) 双学位 双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所开设的课程均为必修课程, 且应包括该专业最主要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满 60 分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 二 ) 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双学位 双专业的各项教学活动, 不得无故缺课 ; 凡擅自缺课达该门课程学时数 1/3 者, 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 对于因不及格或旷考等原因未取得该门课程学分的课程, 只能重修以获取学分 ( 三 ) 双学位 双专业培养计划由开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 参照该专业本科培养计划制定, 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 四 ) 双学位 双专业的课程修读形式分单独开班和跟班修读两种 ( 收费标准相同 ) 凡修读人数达 30 人以上的专业, 由学校单独开班行课, 课程安排以假期 ( 含双休日 ) 和晚上为主 ; 修读人数不足 30 人的专业, 学生跟随主修专业班级修读课程 跟班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的学生, 其听课 实验 考试 实习等所有教学环节随所跟班级进行 学生必须参加跟班级修读课程的期末考试, 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只能重修 ( 五 ) 学生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的课程一般以每学期 3-4 门为宜 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发放, 各开办学院应根据双学位 双专业培养计划, 提前做好课表编排 教学日历填报 任课教师聘任等教学准备 ( 六 ) 每学期教务处按照双专业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并按学校规定和实际下达的教学任务核定修读费用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可根据学校选课通知和自身的学习情况, 查询拟修读课程在本学期开设情况,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相应课程修读 ( 七 ) 每学期的课表由开办学院负责编排, 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表 若双学位 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冲突时, 学生应首先完成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 双学位 双专业课程修读方式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完成, 能否免听由开课学院审批决定 学生应于开课前一周凭课表向开课学院办理免听手续, 所缺课程内容, 学生可通过自学 完成作业 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以取得成绩 ( 八 ) 双学位 双专业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其要求与主修课程相同, 考试时间应与主修专业期末考试时间错开 若考试安排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发生冲突时, 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考试, 并申请双学位 双专业课程缓考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随该课程下一年级的期末考试进行 ( 九 ) 考试结束后 2 周内, 由课程负责人或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按
流程要求进行成绩录入 核查并确认提交 纸质成绩经学院审查后报教研室和开课学院存档 ( 十 ) 鼓励双学位 双专业的开课学院在教学中采取混合式教学模式, 课程混合式教学方案需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 学籍管理与毕业授位 ( 一 ) 双学位 双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学生学办 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完成 每学期第 6 周内, 学生学办应将因主修 辅修课程成绩原因, 需做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交开办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 二 ) 凡双学位 双专业的课程, 其名称 内容 要求与主修专业的课程相同且学分相差在 1 学分以内, 可以申请免修 学生参照教务处制定的 双学位 双专业免修课程指南, 在每学期第 2 周对当学期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通过教务系统申请免修 ( 三 ) 双学位 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 不计学分, 允许学生重修, 重修需按学校标准交纳重修费用, 每门课程重修不超过两次 重修成绩按重修实际所得分数记入成绩表 ( 四 ) 继续修读有困难者, 可申请放弃修读 放弃修读者应于每学期开学 2 周内提出申请, 经学办同意, 报开办学院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办理 未办理或逾期办理放弃修读手续, 自行中途停止学习, 已收取的费用不退, 由此产生的欠费由学生自行负责 ( 六 )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 双学位重修课程累计达 2 门, 则转为双专业学习 ; 修读双专业的学生, 双专业重修课程累计达 4 门 ( 修读期间重修记录连续计算 ), 则取消其双专业修读资格 ; 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期间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补考累计达 3 门及以上者, 则取消双学位 双专业修读资格 ( 七 ) 因某种原因停止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者, 已获得的学分可转为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办签字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 但所转学分数不超过学校要求的公共选修课学分的 1/2 ( 八 ) 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的学生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双学位 双专业毕业资格, 其学业必须在本人主修专业修读年限内完成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 还未完成双学位 双专业课程学习, 不得继续参加双学位 双专业
的学习, 学校可出具已修课程的成绩单 ( 九 ) 学生于主修专业毕业当年 4 月的第 1 周向学办提交双专业毕业或双学位授位的申请, 填写 双学位 双专业拟毕业名单 ( 附件 2), 由学办报开办学院审核后, 于当月第 2 周交教务处审核其毕业或授位资格 六 证书制作与颁发 ( 一 ) 双专业 双学位证书采用在主修专业证书上同时注明两个专业或两个学位名称的形式发放 ( 二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双学位规定的学分, 符合双学位授位条例, 并且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 毕业后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和注有双学士的学位证书 ( 三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虽然修满双学位规定的学分, 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 毕业后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 ( 四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双专业规定的学分, 经考核合格, 并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 毕业后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 其它 ( 一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 双专业 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废止 ( 二 )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 1. 双学位 双专业课程重修 跟班修读申请表 2. 双学位 双专业拟毕业名单 3. 双学位 双专业免修课程指南 4. 双学位 双专业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 1: 双学位 双专业课程重修 跟班修读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双学位双专业应修课程情况申请修读课程情况 学号 姓名 主修专业 及年级 双学位双专业 所在专业 年 级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拟随班修读的专业 年级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院 应缴 费 ( 元 ) 学办签名 : 开办学院签名 : 教务处签名 : 备注 : 1. 学生工作办公室于开学后 2 周内, 根据学生申请按此表将修读相同课程的学生汇总一起交开办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处交纳修读费 2. 收费标准 : 医事法律 75 元 / 学分, 卫生事业管理 73 元 / 学分, 英语 63 元 / 学分 3. 学生课程重修 跟班修读课程的上课及考试的时间 地点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各专业课表后主动与开课学院衔接
附件 2: 年双学位 双专业拟毕业名单 序号学号姓名性别主修专业及年级辅修专业及年级 应完成 学分 已完成 学分 免修 学分 毕业 论文 是否达到 毕业要求 是否达到 授位要求 备注 开办学 院意见 教务科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备注 : 请开办学院于每年 4 月第 2 周将审查后的拟毕业 授位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附件 3 双学位 双专业免修课程指南 1. 双学位 双专业的课程, 其名称 内容 要求与主修专业的课程相同且学分相差在 1 学分以内, 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 学分相差大于或等于 1 学分的课程, 学生须按双学位 双专业培养计划要求重修该门课程, 并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重修费 2. 学生申请免修双学位 双专业的课程, 应在其主修专业已通过该门课程 且该门课程的成绩不低于 70 分, 方可申请免修 3. 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中已通过以下课程的考试, 可申请免修双学位 双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对应课程, 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准予免修 (1) 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 生理学 生物化学 病理学 病理生理学 组织胚胎学 病原生物学 人体解剖学 等医学基础课程对应双学位 双专业的 基础医学概论 (2) 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 内科学 外科学 妇产科学 儿科学 课程对应双学位 双专业的 临床医学概论 5. 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 管理文秘 应用文写作 课程与英语专业的 大学语文 不是免修的对应课程
附件 4: 双学位 双专业工作流程示意图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 1 周, 学生网上报名, 递交申请, 学办汇总申请表报教务处, 第 3 周教务处公布新生名单 每学期第 2 周学办汇总修读学生课程重修 跟班修读 课程免修 退学申请报教务处 每学期第 3 周教务处将公布各年级修读学生名单及缴费通知 每学期第 5 周学生凭交款收据到学办注册, 第 6 周学办汇总学生缴费注册情况及应作学籍处理名单报教务处 每学年 4 月第 2 周学办汇总当年拟毕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