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20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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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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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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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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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 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 加强考试管理, 保证各类考试严肃 公正 规范进行,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

(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华交教 号 关于印发 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已经校长办公会审 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 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 此件主动公开 ) 华东交通大学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华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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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 是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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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2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九条安排在学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 其他时段结课的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由开课院系组织, 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条考查课程的考核, 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开课院系协助, 教务处协调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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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表 书面申请, 经院 ( 系 ) 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后, 方可缓 登 第七条成绩一经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有错误需要 更正的, 在下学期第一周内, 任课教师应填写 广州大学更改成绩审批表, 并 附上考勤记录, 平时作业, 试卷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学院领导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杨天浩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4 微积分 ( 上 ) 宏观经济学 大学英语 ( 一 ) :0 - : :0-5: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 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 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 严肃考试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 公正, 建设良好的校风 学风 考风, 根据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鲁财大东方教字 号 ) 等有关文件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30-5:0 西 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

西石大教〔2011〕96号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2

学院外国语学院姓名黑云帆 专业商务英语学号 班级英语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性别男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序号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号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13 学

( ) %

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科课程考核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业水平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 诊断 评价 反馈功能, 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 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苏州大学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 二 ) 命题应有一定的广度 深度 难度 区分度, 题量适中, 覆盖课程主要内容, 反映课程教学要求, 大部分学生在考试时间内能完成答卷, 考试成绩大致呈正态分布 含有实验的课程, 实验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试题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卷重复率一般不高于 20% (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语文 是 语文 是 092X 01 语文 是 语文 是 语文 是 3948

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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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3 分 ( 平均分 ) 中学化学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 平均分 ) 中小学体育教师 1 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何杉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3 性别 男 微积分 ( 上 ) :00 西 3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考生须凭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附件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督促学生学习, 评定学生学业成绩, 检查教学效果, 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现代化 规范化管理, 促进教学改革,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 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 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 学风和考风建设 第二条为了加强课程考核的规范管理, 维护考核工作秩序, 保证课程考核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

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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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2018 年 6 月 29 日 -2-

一者, 或作业 实验完成量少于规定量的三分之二者, 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核资格, 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不取得学分 第八条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处理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可申请补考, 学校根据申请补考情况, 组织安排有关课程补考考试 ; 补考课程成绩评定按照课程教学授课计划执行 经补考后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


前 言 本制度是基于学院自身管理的需要, 且针对本院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该制度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管理标准体系, 是该体系中针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过程而制订的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 未颁布新的标准之前执行本制度, 颁布后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选修课两类 : ( 一 ) 必修课 :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包括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 ( 二 ) 选修课 : 指以深化 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或为提升学生基本素养, 扩大学生知识面,

新师校字[2011]4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试可以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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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昆明医科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复核结果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 序号 考生编号 复核科目科目代码科目名称 客观题 主观题 总分 英语一 英语一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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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是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 为优化课程体系, 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任课教师第二条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 1.

第九条考试组织有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两种形式 每学期期中, 教务处公布集中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与地点 分散安排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确定考试时间, 到教务处备案并落实考场 补考统一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条每个考场必须配备正 副监考人员, 正监考由开课学院配备, 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备 ( 重修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

重文理教〔2016〕35号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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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则, 做好学生课程考核有关工作, 特别是规范了免修 免听和缓考申请等迫切需要完善的制度问题 本次修订工作以上位文件为指导, 本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 对原制度条文做出了细致的修订, 形成了 北京林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 修订 ) 经校领导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林业

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签约人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教学安排和上课时间表专业 : 2019 秋季业余制专升本工商管理专业企业管理方向 ( 第学期 ) 一 上课时间表 :2019 年 9 月 2 日开学并正式上课 ( 第一周 ) ( 上课教室在法华镇路 535 号, 近定西路, 地铁 号线交通大学站 公交 7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 一般不低于 15 人 选课人数不足 5 人的课程不开课, 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 第六条学生选课 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江财教务字 号 关于印发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8 年修订 ) 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 ) 已经 2018 年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8 年 12

( 三 ) 学生考试动员会 申明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 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的态度对待考试, 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 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试方式第七条考核方式 ( 一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6 年修订 ) 江财教务字 [2016]1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具有 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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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应制订详细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内容包括 : 课程教学目标 主要内容与教学目的 学时 学分 授课方式 考核方式 参考书目 预修课程 适用专业等 选修课程应有 500 字以内的课程简介, 包括课程介绍 教学内容等 第九条课程内容及讲授要求研究生课程在内容上应高于本科生课程, 不应与本科生课程重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

( 四 ) 开设研究生课程所用的教材可以灵活多样, 鼓励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材 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 可以某种教材为基础, 实施教学时, 适当增加必要的补充资料和讲义 ( 五 ) 研究生院每两年对全校开设的课程进行检查 评估, 对不宜继续开设或三年内无学生选修的课程予以淘汰 ; 每四年组织教师

湖大研字 [2012]1 号 关于印发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的 通 知 各学院, 校机关各部 处, 各直属单位 : 现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二 一二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 研究生课程管

关于公布 2019 年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教师考试总成绩的通知 根据 2019 年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的规定,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百分制计算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尾数四舍五入 现将 2019 年沂南

第七条命题的具体规定 1. 试卷标题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学年第 * 学期 ****** 期末考试(A 或 B) 卷, 课程名称应和授课任务书一致, 不要简写 标题下方注明 : 系别 专业班级 命题教师 考核方式 考试时间 (** 分钟 ) 2. 题型 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 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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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教 2017 140 号 关于印发 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单位 :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完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 根据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 华师教 2017 128 号 ) 文件精神, 学校修订了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完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41 号令 ), 结合本校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的相关条款,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课程是指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按时参加考核 学生修读课程并参加考核的, 有权获得成绩评价, 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对学生修读的课程进行考核评价 任课教师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评价学生修读情况, 并独立做出学术评价 第五条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对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的监督检查, 切实维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第六条学校建立荣誉课程制度, 鼓励学生修读高难度课程 学校鼓励以加强能力考核为导向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 鼓励任课教师加强学习过程性评价, 实行教考分离 第七条学校坚持客观 全面 综合评价课程成绩的原则, 采用 平均学分绩点 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指标 2

第八条学校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权利, 将学生修读课程的考核结果如实载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教学大纲中必须明确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 在每学期选课过程中, 必须注明课程考核方式和时间 未经教务处批准, 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均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考核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期末考试一般在考试周内进行 学期中结束的考试课程 暑期短学期课程等一般随堂考试 考查课程一般不安排在考试周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考核纪律, 持本人校园卡 ( 照片应清晰 ) 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未带证件者, 不得参加考试 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本场考试按照旷考记, 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除考试有明确规定使用铅笔答题的科目外, 答卷一律使用黑色或者蓝色水笔和圆珠笔答题, 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 否则考核成绩按照零分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就座, 并检查和清理座位及附近区域, 如有与考试相关内容应立即向监考老师说明, 由监考老师作相应处理, 否则在开考后视作本人的行为 考试过程中应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上, 以备监考老师检查 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 参加开卷考试只准携 3

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必要的文具 手机 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复习资料 书包等物品应集中放置 考核结束不在考场逗留和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主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 考核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 能够反映该课程的基本要求 考试或考查的具体要求由课程负责人拟定, 开课单位进行审定 考试或考查形式可以采用笔试 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可以采用开卷 闭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可以采用理论考核 实际操作或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可以采用纸质试卷考核 网络在线考核或纸质试卷考核与网络在线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 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 成绩评定办法以及考核作业的提交方式等, 让学生充分了解成绩评定内容 ( 如出勤 课堂作业 课堂讨论 考试等 ) 以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 第十五条采用提交作业 ( 作品或论文 ) 等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 任课教师应选择适当的作业提交方式 如采用邮件或其它网络途径提交作业, 任课教师须明确提交作业的截止时间, 并与学生彼此及时确认作业是否提交和收到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作业的, 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4

第三章成绩评定第十六条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明确规定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可以平时成绩作为课程的总评成绩, 也可以结合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作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明确平时成绩的评价依据 平时成绩的评价应该综合考虑学生出勤 课程作业 ( 如阅读 报告 论文 实验 测验等 ) 课堂讨论等方面的情况 任课教师对作为评价依据的学生出勤 课程作业 课堂讨论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记录, 并妥善保存, 必要时提交开课单位作为教学档案备查 任课教师对课程作业的批阅意见应及时向学生反馈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可以通过比较当学期学生的学习情况与以前学期该课程学生学习情况, 对附件一 百分制与等级制的转化办法 中各等级成绩的比例申请适当调整, 调整的上下浮动不超过 5% 第十九条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 其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 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 课程考核成绩中理论教学 实验教学考核的占比应该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并向学生说明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成绩可以参与相关课程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成绩评定的记分办法一般分为五级制 三级制 5

百分制三种 课程成绩评定的具体办法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及考核方式确定 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五级制记分为优 (A) 良 (B + ) 中 (B - ) 及格 (C) 不合格 (F),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30%, 毕业论文成绩中 A 的比例按照毕业论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制为优秀 (A) 合格(P) 和不合格 (F), 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30% 首次参加该课程修读的学生, 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 60 分者, 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 F; 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 60 分者, 由电脑排序, 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且课程考核标准相同的平行教学班, 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相同成绩者 ( 总评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 取相同等级成绩, 原则上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修读人数的 10% 等级成绩转换按照本办法附录一 百分制与等级制的转化办法 规定的规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成绩和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 学校采用 平均学分绩点 和 加权平均分 作为学生学业的综合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办法是 : ( 一 ) 根据课程等级成绩计算绩点, 绩点计算按照本办法附录二 等级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的规则进行 ( 二 )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GPA) 计算办法 : 将某一课程的学 6

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 作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以学生全部绩点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 除以该生的绩点课程总学分数, 作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 就高计算一次, 不及格课程绩点不计入 即 : ( 三 ) 学生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 :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百分制成绩, 作为该课程的加权成绩 以学生全部加权成绩之和, 除以该生的课程总学分数, 作为该生加权平均分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 就高计算一次, 不及格课程成绩不计入, 非百分制成绩不计入 即 : 除采用三级制成绩记录方式的课程外, 其他校内课程均计算等级成绩和绩点 第二十二条开课单位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开设荣誉课程 荣誉课程的等级成绩按照本办法附录三 荣誉课程等级成绩转化办法 的规则进行 第二十三条十人以下的教学班, 总评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记分 第二十四条重修课程的等级成绩和绩点依据学生的总评成绩, 对应该课程本次考试非重修学生相同总评成绩 ( 或最接近成绩 ) 对应的等级成绩和绩点来确定 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课程, 其 7

等级成绩和绩点按照该课程上一次考核中相同成绩所对应的等级成绩和绩点来确定 第二十五条每个教学班评定的学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如有特殊情况, 任课教师应提请开课单位的分管本科教学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 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应在考前按规定办理缓考申请 经批准后参加缓考 缓考成绩按实记载, 等级成绩和绩点按照原教学班相同成绩记载 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第二十七条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 课程成绩以零分或 F 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 成绩以零分或 F 记载, 无补考资格, 并按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课程修读中, 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教学规定数三分之一者, 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 所修课程成绩以零分或 F 计 体育特长生参加重大赛事, 由体育与健康学院与开课单位协商后可短期停课, 由任课教师给予多种形式的补课后, 可正常参加期末考试或申请缓考 第二十九条未选课程而参加学习和考试的, 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三十条补考通过成绩记补考及格, 等级成绩为 D, 绩点 8

1.0 并在成绩单中予以标记, 补考未通过成绩记不及格, 等级成绩 F, 绩点 0 第三十一条重修课程成绩如实 完整记载, 并在成绩单中予以标记 第三十二条根据学校和院系免听相关规定, 学生经申请获准课程免听后, 仍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和作业, 否则平时成绩记零分 第三十三条艺术特长生应参加学校规定的训练和比赛, 累计获得 4 个训练学分方可毕业, 可抵充通识选修的学分 体育特长生参加学校规定的训练和比赛, 最多可获得 10 个训练学分, 可抵充通识选修学分或专业选修学分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英语分级测试进入大学英语 A B 班学习的学生应参加大学英语水平测试, 测试成绩如实记入成绩单 未参加测试的, 毕业离校时以不及格记 第四章考试命题与试卷批阅第三十五条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试题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 全面考核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 基本理论 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 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课程考试可以由任课教师命题, 也可以实行教考分离 同一课程 ( 公共课或开设平行教学班的专业课程 ) 由多个教师任课的, 应组织统一命题 统一评分标准 组织统一阅卷 9

统一平时成绩评定标准 第三十七条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出复习题, 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任课教师和其他接触考题的人员必须遵循保密规定, 履行保密责任 第三十八条期末考试的试卷要求设计 A B 两套难度相同的试题, 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命题结束须经开课单位分管本科教学领导或教学委员会专门授权的人员负责审定后将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 第三十九条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 记分数字书写必须准确 清晰 工整 阅卷过程中更改成绩的, 阅卷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字 第四十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 成绩评定负责, 不得委托其他人独立承担试卷的评阅工作 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四十一条任课教师一般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 补考 ( 含缓考 ) 课程考核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 开课单位负责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并发布 第四十二条学生可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查询本人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对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 应由本人向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提出核查申请 核查申请必须在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后的新 10

学期的第四个教学周结束之前提出 学生对同一门课程成绩的核查申请只有一次 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核查申请的, 由任课教师负责答复 学生向开课单位提出核查申请的, 开课单位负责人应该向任课教师提出核查要求, 并由开课单位负责答复 如课程非本校开设的, 由教务处负责协调核查事宜, 是否允许核查以开课机构的规定为准 成绩核查后确系有误的, 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说明, 经开课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后签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负责更改成绩 非本校开设的课程, 由开课机构出具说明, 学校教务处负责更改成绩 第六章档案管理第四十三条开课单位本科教学秘书负责管理课程试卷 答卷和原始成绩单等成绩档案材料 除核查成绩或教学检查等工作需要外, 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试卷 答卷和原始成绩单等成绩档案 擅自更改课程成绩, 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毕业学期结束后, 学部 ( 院系 ) 负责将成绩单全部移交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四十五条学生结束学业后需要办理成绩证明的, 可以向学校档案馆申请办理学生成绩单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各开课单位教学委员会可以结合专业特点, 制 11

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 修订 ) ( 华师教 2015 110 号 ) 自行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 附录 1: 百分制与等级制的转化办法 等级成绩名次比例 (M) A M 15% A- 15%<M 30% B + B 30%<M 45% 45%<M 60% B- 60%<M 80% C + C D F 80%<M 90% 90%<M 100% 补考及格不及格 注 : 名次比例 = 名次 / 总人数, 排名时总评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12

附录 2: 等级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等级成绩点绩 A + 4.3 A 4.0 A - B + B B - C + C 3.7+0.3*(S-A - min)/(amin-a - min) 3.3+0.4*(S-B + min)/(a - min-b + min) 3+0.3*(S- Bmin)/( B + min -Bmin) 2.5+0.5*(S-B - min)/(b-b - min) 2+0.5*(S-C + min)/(b - min-c + min) 1.5+0.5*(S-Cmin)/( C + min -Cmin) D 1.0 F 0 注 :S 为学生成绩,A min 为 A 等级最低成绩,A - min 为 A - 等级最低成绩 依次类推, 课程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3

附录 3: 荣誉课程等级成绩转化办法 等级成绩 名次比例 (M) A + A A - B + B B - D F 各等级成绩的名次比例, 由开课单位制订具体方案, 签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 在选课系统的课程大纲中公布并实施 补考及格不及格 注 : 名次比例 = 名次 / 总人数, 排名时总评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华东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30 日印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