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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 是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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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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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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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表 书面申请, 经院 ( 系 ) 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后, 方可缓 登 第七条成绩一经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有错误需要 更正的, 在下学期第一周内, 任课教师应填写 广州大学更改成绩审批表, 并 附上考勤记录, 平时作业, 试卷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学院领导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湖大研字 [2012]1 号 关于印发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的 通 知 各学院, 校机关各部 处, 各直属单位 : 现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二 一二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 研究生课程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2

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选修课两类 : ( 一 ) 必修课 :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包括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 ( 二 ) 选修课 : 指以深化 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或为提升学生基本素养, 扩大学生知识面,

2018 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面试及总成绩公示 根据 2018 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经过笔试 面试, 现将成绩公示如下 :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公共基础分 学科专业分 笔试成绩 笔试折合分 (50%) 面试成绩 面试折合分 (50%) 总成绩 k

江财教务字 号 关于印发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8 年修订 ) 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 ) 已经 2018 年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8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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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2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九条安排在学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 其他时段结课的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由开课院系组织, 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条考查课程的考核, 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开课院系协助, 教务处协调 一般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校际交流, 拓宽学生知识面, 拓展课程资源, 实现校际之间优质课程共享,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规定, 结 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校际间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包括四种情形 : ( 一 ) 经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四 )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

广西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必备环节和重要途径, 它为研究生学术研究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知识理论基础, 在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具有全面 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体系,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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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是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 为优化课程体系, 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任课教师第二条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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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录学校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公示 准考证号 报考岗位 考试成绩 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A1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A2 数学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74 进入面试 A3 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 71 进入面试 A4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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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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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6 年修订 ) 江财教务字 [2016]1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具有 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公共学位课 :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由学校委托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专业学位课 : 研究生学习 掌握和拓宽本学科基础理论 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基本课程 非学位课 ( 专业选修课 ): 为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 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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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签约人

第七条发现注册有误的, 须及时更正 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 须及时补注册 第三章学制 修业年限 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 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 最短修业年限为三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学生入伍服役

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 一般不低于 15 人 选课人数不足 5 人的课程不开课, 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 第六条学生选课 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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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 汽车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17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15 艺术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3 1. 平均学分绩点 2.7; 2. 思想品德优良, 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1 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绩点在 3.2 以上 2 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 已修读现代工程图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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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汇总得分 15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6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7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科课程考核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业水平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 诊断 评价 反馈功能, 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 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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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曲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示 面试时间面试考场 报考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抽签号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是否进入体检 9 月 22 日 第一考场 初中语文 是 9 月 22 日 第一考场 初中语文 63 缺考 月 22 日 第一考场

一者, 或作业 实验完成量少于规定量的三分之二者, 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核资格, 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不取得学分 第八条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处理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可申请补考, 学校根据申请补考情况, 组织安排有关课程补考考试 ; 补考课程成绩评定按照课程教学授课计划执行 经补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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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学分 学生在校的修读年限一般为 3-6 年 ( 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1 年 ) 四 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理论课程 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大部分 理论课程教学又由公共基础课程 大类平台课程 ( 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 ) 专业课程三部分构成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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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课程 教材信息 课程名称 学时学考试讲课教师教材名称数分形式 大学英语 ( 一 ) 萧瑜 60 4 大学英语统考进阶 ( 第一册 ) 复旦大学出版社李才 2015 年版闭卷 现代管理学 邓燊 60 4 现代管理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邓燊第 2 版 闭卷 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教程 (Wind

1-1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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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 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注重能力培养,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教

四 教学点介绍 教学点 教室地址 交通线路 法华校区 上海市法华镇路 535 号 近定西路, 地铁 号线交通大学站 公交 五 教学主管 : 沈婕老师, 地址 : 法华镇路 535 号上海交通大学主楼 309 室, 上海交大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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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发本 2015 22 号 浙江大学印发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 评定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 系 ), 行政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现将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 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 修课情况, 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 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 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 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 ( 包括考核形式 成绩构成 评定方式等 ) 由任课教师提出, 开课学院 ( 系 ) 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 ( 以下统称 开课单位 ) 认定, 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 2

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 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 真实, 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 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 课堂讨论 小测验 作业 实验报告 论文 出勤情况等组成 ; 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 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 考核方式是考试的, 可采用闭卷 开卷 半开卷等形式, 试题难易适中 ; 考核方式是考查的, 可采用论文 报告 面试 答辩 大型作业 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臵基本分数底线, 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 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 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平时成绩应基本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状况, 期末考核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学生人数较少的教学班课程成绩应符合高低排序原则 第九条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和性质不同, 课程成绩评定采用 3

百分制 等级制 其中等级制分五级制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或 A B C D F) 和二级制 ( 合格 不合格或 P F; 及格 不及格或 D F) 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 ( 百分制 ), 及格 (D) 及以上 ( 五级制 ), 合格 (P) 或及格 (D) 的 ( 二级制 ), 视为通过该课程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条考查课程以及通识选修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 ; 特殊教学班开设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二级制 ; 循环教学补充班的课程成绩按 及格 或 不及格 记载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 对于具有多个教学班 量大面广的课程, 原则上应统一考试时间 考试试卷 评分标准, 采用集中 流水作业的方式组织批改试卷 第十二条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补考成绩计入补考当学期课程学分绩点, 重复修读课程成绩计入修读学期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为 :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折算办法如下 : 4

成绩 100-95 94-92 91-89 88-86 85-83 82-80 79-77 百分制 对应绩点 5 4.8 4.5 4.2 3.9 3.6 3.3 成绩 76-74 73-71 70-68 67-65 64-62 61-60 <60 对应绩点 3 2.7 2.4 2.1 1.8 1.5 0 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级制 对应绩点 4.5 3.5 2.5 1.5 0 成绩 A + A A - B + B B - C + C C - D F 绩点 5.0 4.5 4.2 3.8 3.5 3.2 2.8 2.5 2.2 1.5 0 成绩合格不合格 二级制 对应绩点 3 0 成绩及格不及格 对应绩点 1.5 0 第十三条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主要指标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 ( 含同课程号课程 ) 的每次课程考核成绩均计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各学院 ( 系 ) 在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水平时, 可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调整或设臵课程绩点权重系数 课程学分绩点所占比例等, 但应以适当方式提前告知学生 课程平 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为 :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办理出国成绩单出具的专业排名, 由学生所在学 5

院 ( 系 ) 根据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 出国成绩单计算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用 GPA 表示, 其计算方法是 : 成绩 86 分及以上或优秀 (A - 及以上 ) 的, 对应绩点为 4.0, 其他成绩段对应绩点参照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计算办法执行 相同课程号成绩以最高一次成绩为依据, 计算课程学分绩点 第三章修课方式与成绩记载第十五条必修课程考核未通过者, 可以补考或重修该课程 选修课程考核未通过者, 可以跟班补考或重修该课程, 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十六条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 3.5 以上, 或已修读过的课程可申请免听, 经任课教师同意, 自修整门课程或该课程的部分内容 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 须按要求上交作业并参加实验 研讨和课程考核等环节 未经批准, 学生自行决定免听并不按时上课者, 以缺课论并计入平时成绩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 ( 一 ) 政治理论课程 体育课程 实验课程 研讨课程 核心课程 荣誉课程等 ; ( 二 ) 军事训练 教学实习 社会实践 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七条除按照第九条规定外, 课程成绩的记载还有以下方式 : 零分或 0, 缺考或 W, 缓考或 W, 违纪或 M 等 6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课程成绩时, 对未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学生, 应视不同情况分别记载为零分 缺考 缓考等, 所获该课程学分为 0 ; 对考试违纪学生, 课程成绩记载为 违纪, 课程所获学分为 0, 计入课程学分绩点统计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由任课教师认定, 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成绩为 零分, 计入课程学分绩点统计 : ( 一 )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理论教学学时数 1/3 的 ; ( 二 ) 实验 实习环节 研讨课等缺课累计超过其教学学时数 1/3 的或实验 实习环节考核不及格的 ; ( 三 ) 平时成绩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 第二十条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者按缺考论, 课程成绩为 缺考, 计入课程学分绩点统计 第二十一条申请缓考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提出申请, 经学生所在学院 ( 系 ) 同意, 报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 办理课程缓考的当学期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成绩记载为 缓考, 不计入课程学分绩点统计 第二十二条考试期间, 学生若遇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 ( 一 ) 因病住院或因急诊留院观察, 持有校医院证明的 ; ( 二 ) 因直系亲属突发不可抗拒事由须请假离校, 持有相关 7

证明的 ; ( 三 ) 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 交流活动, 持有组织单位证明的 第二十三条缓考者可选择参加后继学期开设的相同课程的期末考核, 若时间冲突则顺延, 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 成绩按补考课程记载 缓考者参加后继学期相同课程期末考核的, 课程成绩由后继学期相同课程任课教师负责评定 可只按期末考核成绩记载, 也可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其中缓考者平时成绩取自该课程原任课教师记录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及时进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成绩 课程成绩未通过以及课程成绩记载为 缓考 缺考 的学生, 如课程属于学校统一安排补考的, 可在次秋 ( 或春 ) 学期的零周前, 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该课程的补考时间, 并在规定时间提出补考申请 ; 逾期未提出补考申请的, 视为放弃补考, 自行参加补考视为无效 如课程属于未统一安排补考的, 可在选课期间, 通过补考选课后参加跟班补考 课程考核成绩为 零分 违纪 者, 不得参加课程补考 第二十五条补考课程均标注 补考 字样, 课程成绩以 及格 不及格 缺考 等记入补考发生学期 补考及格的课程学分统计在补考发生学期 8

第二十六条体育课程 实验课程 研讨课程 核心课程 荣誉课程以及军事训练 教学实习 社会实践 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必修实践教学环节, 学校不安排补考, 未通过者均须重新参加课程修读 第二十七条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顺延 2 年的有效期内, 可返校申请结业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八条学生参加境内外交流学习回校后, 学校按修读学期如实记载学生跨校所修课程名称 学分和成绩, 并标注所修课程学校名称 境内外交流学习所修课程的学分替换和绩点计算方法, 按照学校有关交流学习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主修专业确认等学籍异动引起的已修课程的学分替换和绩点计算方法, 按照学校有关课程学分替换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成绩录入 更正与归档第三十条课程考核发生学期即为该课程成绩录入学期, 课程的学分 成绩 绩点等也在相同学期内进行统计 第三十一条课程成绩的处理分为发生期 公示期 稳定期三个阶段 发生期是指自课程考核日起 10 天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时期 ; 公示期是指自教师录入课程成绩后至次学期开始 20 天内的时期 ; 稳定期是指公示期结束后 9

第三十二条期末考核时间不确定的课程, 原则上其发生期默认为开课学期考试周的第一天 ; 需跨学期完成大型作业 实践教学环节或论文的课程, 开课单位应在该课程任务落实时, 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调整默认的成绩录入时间 成绩录入时间通常是选择后继学期考试周的第一天, 该课程的学分 成绩 绩点等在成绩录入学期统计 第三十三条短学期开设的课程及实习实践环节, 成绩录入时间在短学期的, 课程成绩记载列入春夏学期 ; 成绩录入时间在秋学期的, 课程成绩记载列入秋冬学期 第三十四条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后或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里确定的成绩录入时间 10 天内, 完成课程成绩评定和成绩录入工作, 经校对, 打印纸质版成绩单, 签名后交开课单位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十五条开课单位应严格管理 保存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单, 不得遗失 不得涂改 除工作需要外, 不得随意查阅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单 原则上, 课程考核纸质版成绩单在学生毕业 5 年后方可销毁 第三十六条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 须在该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至次学期开学第 1 周内, 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经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 由开课单位会同任课教师核查试卷 10

第三十七条经查证发现学生成绩认定确实有误的, 任课教师须打印 成绩更正申请 交开课单位, 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 专机, 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进行成绩修改操作 同时, 其修改项目 内容等信息需在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并完成课程考核成绩的修改 开课单位指定专人经校对后, 打印纸质版成绩更正单, 由任课教师签名后交开课单位存档 经查证后开课单位发现无误的, 应及时告知学生查询结果 第三十八条稳定期原则上不再受理成绩更正 个别成绩确需更正的, 须经任课教师提出申请, 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举证支持, 报本科生院教务处确认 由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指定专人 专机操作, 经 7 天公示后完成成绩更正 成绩更正材料由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负责存档, 更正记录将与开课单位年度教学考评相关联 第五章成绩数据的使用第三十九条学生可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 特别应在公示期内及时查询 第四十条学生可在学校行政办事大厅办理学业成绩单 ( 含出国成绩单 ) 毕业生成绩单归档材料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 系 ) 负责打印 签字盖章后存档 第四十一条任课教师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后, 未经学校许可, 任何人不得更改 11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成绩, 客观 真实 综合评定 若出现违纪或随意给分等行为, 经查证属实, 按照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处理 第四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 按时 准确 无误地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任课教师未按期录入 提交学生课程成绩, 且无充分理由的, 均视为教学事故, 按照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规定自 2015 级本科生起执行 学校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 : 纪委, 各院级党委 直属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党委各部门, 各党工委, 工会 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5 年 3 月 19 日印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