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18 年山西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 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 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 依法治招的精神, 做好 2018 年单独招生工作, 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 ( 专科 ) 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 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第五条学院隶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六条办学性质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办学类型 : 全日制第八条办学层次 : 专科 ( 高职 ) 第九条学校国标代码 :14139 第十条办学地点 : 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第十一条毕业颁证 :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符合毕 ( 结 ) 业条件者, 颁发相应学历证书, 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 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下设招生录取组 命题考务组 安全保卫组 纪检监察组 后勤保障组 财务组 凡属考试 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 公正 透明, 实施 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履行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并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 护理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民政管理 ( 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 ) 婚庆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学前教育 ( 特殊儿童教育方向 ) 学前教育 (0-3 岁幼儿早教方向 ) 学前教育 ( 普通幼儿教育方向 ) 物业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园林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 学制 计划数 3 年 50 人 层次 全日制大专 备注 只招理科生和医学类中职生, 对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中职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备注 : 护理, 学前教育, 康复治疗技术 3 个专业的录取, 限定为招生计划下总 分排名前 20% 的考生 第五章报名方式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1.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于 3 月下旬, 凭本人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 考生号 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 http://www.sxkszx.cn/, 填报我院和专业进行网上报名, 然后在规定时间内, 持 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 ( 学院网站下载 )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 ( 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 ) 高考数码相片 二代 居民身份证 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具有实践经历人员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 还要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确认完毕后, 领取准考证 ; 2. 报名时间 :2018 年 3 月下旬 ; 3. 报名资格确认 ( 领准考证 ) 时间 :3 月 31 日 ; 4. 报名资格确认地点 : 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 ( 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 9 号 ); 5. 报名考试费 :75 元 / 人 ( 按教财 [2006]2 号 2016 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执行相关收费标准 )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 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第十八条考试方式及时间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考核内容按考生身份有以下三种考试方式 1.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方式 : 考试科目 : 文化素质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面试 ) (1) 文化素质 : 语文 英语 各科满分为 150 分, 总分 300 分
(2) 职业适应性测试 : 考试形式为面试, 主要考包括通用技术基础 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 2.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方式 : 考试科目 :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考试 ( 面试 ) (1) 文化素质 : 语文 英语 各科满分为 150 分, 总分 300 分 (2) 职业技能考试 : 考试形式为面试, 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人际沟通能力 心理素质 行业认知 专业技能等方面, 满分 300 分 3. 面向具有实践经历人员的考试方式考试科目 : 面试 + 职业技能考试 (1) 面试 :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 总分 300 分 (2) 职业技能考试 : 考试形式为面试, 主要考察行业认知 专业技能等方面, 满分 300 分 考试时间安排 : (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 时间科目 8:30 10:10 语文 4 月 1 日 10:30 12:10 英语 14:00 17:30 综合测试 3 考试地点: 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 ( 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 9 号 )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 本着德 智 技 体全面衡量的原则, 学校划定职业技能 ( 职业适应性 ) 考试合格线 ( 三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 ), 在该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 学院结合招生计划 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 对考生进行分类划线 )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 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三天,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学校根据山西省招生办公
室审核通过结果, 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寄发录取通知书, 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 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不可参加高考 ; 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 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可以继续参加 2018 年高考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3 月下旬前 公布招生章程 3 月下旬 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志愿 http://www.sxkszx.cn/ 3 月 31 日 考生到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 ( 山西省太原市漪汾 街 9 号 )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领取准考证 4 月 1 日上午 进行初试 ( 笔试 ) 4 月 1 日下午 进行复试 ( 面试 ) 4 月 17-23 日 评卷 上报全部考生的考生成绩库, 预录取 4 月 20 日前 相关录取信息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4 月下旬 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 5 月中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9 月 新生正式入学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 学费 6000 元 / 年 ; 住宿费 1000 元 / 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院设有完善的 国家 学院 社会 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 包括国家奖学金 新生专业奖 助学金等 20 多项奖学金 助学金项目, 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 8000 元 / 年, 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 21000 元 奖学金覆盖全院 50% 的优秀学生, 助学金覆盖全院 100% 的困难学生, 生活补贴覆盖 100% 全院学生 第九章免试及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免试及加分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 二 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 二 三等奖者文化素质免考, 按满分计 第二十五条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条件的考生, 报名时须向学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六条经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 ( 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 逾期未注册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新生入学后, 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3 号 ) 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学厅 2010 2 号 ) 为依据, 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监督电话 :010-52649715 联系人 : 李建军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10-61591719 010-61595417 咨询地址 :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2 号邮编 :101601 网站 :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 :1838221451@qq.com 第三十条考点联系方式考点名称 : 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考点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 9 号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以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