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明晰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 华南师范大学, 简称为 华南师大, 英文名称为 South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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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教育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 9 号 同济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 9 届党委会第 13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同济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为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缩写为 HIE 学校网址为

育方针,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 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以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

材料

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在中共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自主 办学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 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创新发展 特色发展, 实施质

东北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 1952 年, 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 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 东北银行专门学校 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 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 校址在沈阳 其后, 东北商业专科学校 东北合作专科学校, 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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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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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依 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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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人民政府等共建 第四条学校在南京市 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 江宁校区和常 州校区 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住所地 学校网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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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序言台州学院 ( 以下称学校 ) 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前身是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源头可追溯至 1907 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临海师范学校 台州卫生学校 温岭师范学校先后并入 2002 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U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2 号 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

序 言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于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宁波籍著名人士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 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 1996 年, 原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 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此后,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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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 言...1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功能与教育形式...3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4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15 第五章 教职工...18 第六章 学 生...21 第七章 经费 资产与保障...24 第八章 外部关系...26 第九章 附 则...27

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 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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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浙江音乐学院是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公办高校 学校以整体划转杭州师范大学原音乐学院为主体基础筹建 秉承李叔同 学堂乐歌 文化传统, 践行 事必尽善 校训,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致力于建成高水平一流音乐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

西南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杭州医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的前身为 1925 年创建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 杭州卫生学校 杭州医学院 (1960 年 7 月 1961 年 5 月 ) 浙江省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 1999 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 筹 ),2004

(7)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 领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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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其前身是创办于 1979 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96 年, 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与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2009 年开始筹建高职院校,2011 年 3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 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 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 中央财政学院 1952 年 8 月, 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 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 由高等教育部主管 1953 年秋以后, 学校重归财政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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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缩写为 BJUT; 网络域名为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 号 另有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89 号 朝阳区管庄西里 20 号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5 号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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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章程 序言 江南大学源于 1902 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 历经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 ;1952 年由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浙江大学 私立江南大学的有关系科组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 ;1958 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 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 ;1962 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

号 学校设有长清校区 ( 主校区 ) 历下校区 历城校区 菏泽校区 4 个校区, 并可根据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立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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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2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1984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 年, 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 年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0 年, 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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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临沂大学前身可追溯到 1941 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 之后经历了滨海公学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临沂大学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和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等阶段, 期间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 沂水师范学校和费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 2010 年国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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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 22 号 重庆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 1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重庆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第 18 次部务会议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前身为 1958 年创办的广西南宁建筑工程学校 1973 年, 更名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 2002 年 8 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建筑工程学校与 1985 年设立的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建院, 直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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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称, 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将始终牢记使命与责任,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践行 学汇百川, 德济四海 的校训, 传承 坚定 严谨 勤奋 开拓 的海大精神, 发扬 同舟共济 艰苦卓绝 科学航海 爱国为根 的海大传统, 坚持航运特色, 强化内涵发展, 走世界一流海事大

海淀区清华东路 17 号, 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2 号, 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是国务院确定受教育部管理, 并由教育部与农业部 北京市 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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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是一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其前身是始建于 1964 年成立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979 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1982 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1985 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2002 年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 ( 北信学院 ), 英文全称为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BITC) 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5 号 办学场所包括学校本部

文山学院章程 序言 文山学院 ( 简称 学校 ) 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47 年 2 月由云南省昭通地区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 解放后, 在原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文山师范学校 1958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 1977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附设师专班 198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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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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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巢湖学院前身是 1977 年秋创建的安徽师范大学巢湖专科班 ;1983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 正式设立巢湖师范专科学校 ;2002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 升格为本科院校, 并更为现名 ;2013 年 6 月, 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以 立德树人 为根本任务, 秉持 德学并举

中山大学章程 序言 中山大学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866 年创建的博济医学堂和 1888 年创建的格致书院 1879 年, 博济医学堂更名为南华医学堂,1886 年, 孙中山先生入南华医学堂习医 南华医学堂 格致书院后发展为岭南大学 1924 年, 孙中山先生将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 广东公立法科

云教章〔2015〕30号

附件2:

办学 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学院 ( 部 ) 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 章程 精神,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全校师生员工要在 章程 的指导下, 行使 章程 赋予的权利, 履行 章程 规定的义务, 进一步振奋精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3 次部务会议审议核准通过 ) 序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是 1934 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及后来相继在陕西杨陵建立的科教单位,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 由西北农业大学 西北林学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利部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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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实施监督机制, 完善配套制度, 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 苏州大学章程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州大学 2015 年 5 月 15 日 -2-

(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6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合肥工业大学章程 二〇一八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条为了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的制度, 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 按照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师生治学 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第五条学校坚

I

业领头 省内领先 国内知名 特色鲜明的现代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 规范办学行为, 构建现代大 学制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法 规,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的根本制度,



Transcription:

华南师范大学章程 序言 华南师范大学前身是 1933 年创立的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35 年更名为勷勤大学教育学院,1938 年勷勤大学教育学院从勷勤大学独立出来, 改办广东省立教育学院,1939 年改办为广东省立文理学院,1950 年更名为广东省文理学院 1951 年 10 月, 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批复, 国立中山大学师范学院 私立华南联合大学教育系并入广东省文理学院, 设立华南师范学院 1952 年, 南方大学俄语系 私立岭南大学教育系 国立海南师范学院 国立广西大学教育系 湖南大学史地系地理专修科 国立南昌大学师范部地理专修科和海南师范专科学校等院校及系科并入 1970 年, 学校改称为广东师范学院,1977 年复名为华南师范学院,1982 年更名为华南师范大学 1978 年, 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大学,1996 年进入国家 211 工程 建设大学行列,2015 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 建校以来, 校址数迁而办学不辍, 校名屡易而宗旨不改, 师生秉承建校之初 研究高深学术, 养成社会之专门人才 的宗旨, 践行 艰苦奋斗 严谨治学 求实创新 为人师表 的校训, 薪火相传, 笃志树人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明晰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 华南师范大学, 简称为 华南师大, 英文名称为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缩写为 SCNU, 互联网域名为 http://www.scnu.edu.cn 学校法定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 55 号, 邮编为 510631, 设广州石牌 广州大学城 佛山南海三个校区 学校经举办者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学校设置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管理学 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根据办学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条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 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 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学校与举办者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第五条学校接受国家和广东省的依法监管, 接受社会监督, 享有如下办学自主权 : ( 一 ) 设置学科和专业, 动态调整学士 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专业 ; ( 二 ) 设置教学 科研 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 配备人员, 开展职称评审, 调整人员结构比例, 调节薪酬分配 ; ( 三 ) 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设定招生标准, 合理核定招生规模, 调节生源结构比例 ; ( 四 ) 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开展与国 ( 境 ) 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 ( 五 ) 吸纳社会资金, 决定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与运行方式 ; ( 六 ) 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 采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 ( 七 ) 其他依法可由学校自主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 崇教厚德, 学术立校 求实创新, 忠诚质朴 敢为人先的大学精神, 守护公平正义, 引领社会精神文化风尚 第七条学校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立足广东 辐射港澳 面向世界, 致力于培养卓越教师 推动区域教育发展 引领中国南方教师教育, 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智力支持和文化服务, 建设国内一流 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3

第二章 学校职能 第八条自主实施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九条致力于培养具有高深知识 宽广视野和健全人格, 富有责任意识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追求卓越 自主发展, 引领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发展国际生及港澳台侨生教育, 促进国 ( 境 ) 内外学生交流 学校执行学历和学位教育制度, 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 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十条保障师生自主开展学术研究 实施科研引导 评价与激励制度, 支持与国 ( 境 ) 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 第十一条支持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推动协同创新和产学研合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开展教师培训 教育研究, 提供教育咨询, 促进教育发展 第十二条秉承岭南文化精髓,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吸纳人类优秀文明成果,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章 学校成员 第十三条 学校成员包括学生和教职工 4

第十四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五条学生自主学习 自主发展,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 ( 二 ) 自主选择专业 选修课程 ; ( 三 ) 在品德和学业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依法获得学历 学位证书 ; ( 四 ) 依法组织和参加各类学生团体 ; ( 五 ) 知悉学校发展情况,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 ( 六 )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 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和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 七 )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生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尊敬师长, 勤学乐群 ; ( 二 ) 遵守纪律, 完成学业 ; ( 三 ) 恪守学术道德, 遵守学术规范 ; ( 四 ) 珍惜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权益 ; ( 五 ) 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 六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

第十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 对取得突出成绩和获得荣誉的学生给予表彰, 对违纪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未纳入学籍管理, 接受学校短期教育或培训的学员, 以及在学校从事教学 科研和交流活动的其他人员, 依据法律法规 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 享有相应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依法实行人员聘用和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获得与岗位相应的工作条件, 享有进修培训机会 ; ( 二 ) 在品德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 ( 三 ) 知悉学校发展情况,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 ; ( 四 )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 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 五 ) 法律 法规 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为人师表 关爱学生 ; ( 二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履行岗位职责 ; 6

( 三 ) 恪守职业道德, 遵守学术规范 ; ( 四 ) 珍惜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权益 ; ( 五 ) 法律 法规和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维护教职工依法从事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体育活动的自由, 为教职工的自主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职业发展制度, 为教职工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与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 保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申诉委员会, 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学生 教职工的维权申诉 第四章 学校治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 实行中国共产党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 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保障教授治学 实施民主管理, 吸纳社会参与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依照党章等党内规章规定履行职责, 制定议事规则,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确定学校发展规划,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负责党的建设,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讨论 决定校长拟定或提交党委讨论的事 7

项,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党委设常务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常委会 ) 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 ( 以下简称 全委会 ) 选举产生 学校党委根据党的有关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 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华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执纪和问责职责 第三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对外代表学校, 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 科研 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接受党委领导, 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 第三十二条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校长 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三十三条校长的职权和职责是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 8

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严格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 六 )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议事规则, 研究落实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教学 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行政事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 副校长分工负责 学校设立职能部门, 实施管理, 提供公共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监察委员会, 对学校机构及人员独立行使检查 调查 审计 建议与处分等职权 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 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监察 审计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9

第三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 确定组成原则 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在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学术评价 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八条学术委员会主要对下列学术事务进行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 : ( 一 )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科建设 重大学术改革与发展计划 学术机构设置与调整 对外合作办学等 ; ( 二 ) 学校本科 研究生人才培养, 专业设置 教学改革 学位点调整 教学成果鉴定 学位授予 ( 撤销 ) 导师遴选等 ; ( 三 ) 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 科研与社会服务政策制度 科研平台建设与项目培育 科研成果评价与鉴定等 ; ( 四 ) 学校教师专业发展 职称评审与聘任 人才引进与培育 人事制度改革等 ; ( 五 ) 学校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的政策制度, 涉及学术道德与学术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纠纷的调查 裁决 ; ( 六 ) 学校认为需要学术委员会进行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规划与学术发展 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 职称评聘与教师发展 科研评价与社会服务 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等若干专门委员会, 具体承担学术委员会授权的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专门委员会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接 10

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十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教代会 ) 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确定组成原则 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 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代会的职权包括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 六 )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参与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11

( 八 ) 讨论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事项, 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三条教代会闭会期间, 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可由常务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处理, 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四十四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主席兼任校教代会主任,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学校二级单位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十五条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学代会 ) 和研究生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研代会 ) 是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主要任务是 : ( 一 ) 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 ( 二 ) 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 ( 三 ) 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 ( 四 ) 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群众组织, 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12

第四十八条学校保障教职工和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 协商 审议与监督机构, 由举办者 共建者 合作者 学校和社会各方代表组成, 按照理事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学校设立荣誉制度, 对为国家 社会和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成员及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卓越人士予以表彰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实施信息公开, 接受政府 社会和学校成员的监督 第五章 教学科研组织 第五十二条学校的教学科研组织包括学院 学部 研究院 ( 所 中心 基地 ) 等 第五十三条学院是学校的基本教学科研组织, 依照学校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 ( 一 ) 制定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 ( 二 ) 组织实施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学术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 ( 三 ) 设立 变更 撤销学院的内部机构 ; 13

( 四 ) 监督教职工履行聘任合同, 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管理, 提供工作服务 ; ( 五 ) 教育 管理和服务学生 ; ( 六 ) 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 ( 七 ) 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学院院长主持学院行政管理工作, 是学院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副院长按照分工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五十五条学院党委 (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 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学院党委 (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书记是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党委副书记按照分工协助书记开展工作 第五十六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研究决定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及党建 思想政治工作事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院长 副院长 书记和副书记组成, 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 根据议题需要, 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邀列席会议 学院院长和书记共同商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按照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 第五十七条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 承担本单位学科建 14

设 学术评价 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职权, 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在学校学位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八条学院教代会 ( 或教职工大会 ) 和学代会 研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 督促院务公开, 支持学院有序运行 学院院长 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向学院教代会 ( 或教职工大会 ) 报告工作 第五十九条学校其他教学科研组织参照学院管理体制运行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六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 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 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财务预决算 内部控制管理 财务信息公开与绩效管理 经济责任和监察审计制度, 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 15

他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管理和使用所属资产,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法管理和保护校名 校誉 学校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学校优化资源配置, 加强资源监控, 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六条学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十七条图书馆是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 提供学习 研究和咨询等服务 学校设立校史馆和文博馆 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档案 出版 信息 实验及基建 后勤 医疗 卫生 安全等公共服务体系, 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保障教学 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九条 学校承担社会责任, 与地方政府 行业企业 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合作, 服务社会发展 16

第七十条校友是指曾在华南师范大学及前身学习或者工作过的学生 学员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华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 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校友总会依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校友总会可设立校友分会 学校关心校友发展, 鼓励校友支持学校建设 第七十一条学校邀请著名学者 社会贤达和杰出校友等担任兼职教授 兼职导师以及客座教授 荣誉教授等 对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学校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七十二条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基金会依据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 代表学校接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 各界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学校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 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规范使用, 保证实现捐赠目的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三条 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主体图案为三个 人 字的交叠 以 人 为造型素材, 旨在阐明 以人为本 三人 17

行必有我师 的办学理念, 表达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的育人追求 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学生徽章为白底红字, 配以红色 边框 ; 教职工徽章为红底白字, 配以白色边框 徽志徽章 ( 学生 ) 徽章 ( 教职工 ) 第七十四条 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 ( 长宽比为 3:2), 中 文校名下配以英文校名, 左侧配以白色背景的学校徽志 校旗 第七十五条校歌是 华南师范大学校歌, 黄家驹作词 雷雨声作曲 第七十六条校庆日为每年 11 月 6 日 18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 校内其他规定若有抵触, 以本章程为准, 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订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 经学校教代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 校长签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教育部备案 本章程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修订 章程的修订须由校长提议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 章程的修订决定由学校党委全委会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启动 第七十九条学校设立章程监督委员会, 监督章程的执行, 受理对违反章程行为的投诉 第八十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 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