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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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共学位课 :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由学校委托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专业学位课 : 研究生学习 掌握和拓宽本学科基础理论 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基本课程 非学位课 ( 专业选修课 ): 为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 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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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师校字[2011]4号

( 四 ) 开设研究生课程所用的教材可以灵活多样, 鼓励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材 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 可以某种教材为基础, 实施教学时, 适当增加必要的补充资料和讲义 ( 五 ) 研究生院每两年对全校开设的课程进行检查 评估, 对不宜继续开设或三年内无学生选修的课程予以淘汰 ; 每四年组织教师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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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习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 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 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 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重视课程学习, 加强课程建设, 提高课程质量, 是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和紧迫任务 2. 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加强课程建设 坚持服务需求 深化改革 立德树人, 以研

第六条 建立开放性 竞争性的课程设置申请机制 增开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外的 新课程, 应办理审批手续, 由导师组提交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 : 课程名称 教学目的和 意义 教学大纲 开课教师及开课条件 第七条 对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审查, 保证课程符合培养 需要 保持较高质量 培养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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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湖大研字 [2012]1 号 关于印发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的 通 知 各学院, 校机关各部 处, 各直属单位 : 现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二 一二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 研究生课程管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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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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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教学安排和上课时间表专业 : 2019 秋季业余制专升本工商管理专业企业管理方向 ( 第学期 ) 一 上课时间表 :2019 年 9 月 2 日开学并正式上课 ( 第一周 ) ( 上课教室在法华镇路 535 号, 近定西路, 地铁 号线交通大学站 公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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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2013 级法医 学年第九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法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3 级法医班级 : (4) 人数 : 129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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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 推动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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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应制订详细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内容包括 : 课程教学目标 主要内容与教学目的 学时 学分 授课方式 考核方式 参考书目 预修课程 适用专业等 选修课程应有 500 字以内的课程简介, 包括课程介绍 教学内容等 第九条课程内容及讲授要求研究生课程在内容上应高于本科生课程, 不应与本科生课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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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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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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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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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8 须重新提交 25 1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签约人

1-1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修课不少于 21 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 10 学分和必修环节不少于 4 学分 ( 三 ) 博士生原则上应修满不少于 20 学分的课程 ( 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 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 14 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 4 学分和必修环节不少于 2 学分 ( 四 ) 硕博连读生 ( 含直博生 ) 原则上应修满不

第六条提前或延期毕业按照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和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 以结业 肄业等处理 第二章培养方式 方案和计划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鼓励集体指导, 发挥整个学科点的集体指导作用 导师是研究生


兰州工专2002—200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安排表(一)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 是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 教社科 号 )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教高 号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 十三五 规划 和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综合素质教育课 ( 原公共选修课 ) 是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 为完善学生知识与智能结构而设置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 结合专业教育要求, 在辅导员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修课程 第二条作用和意义 综合素质教育课对拓宽学生知识面


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2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九条安排在学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 其他时段结课的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由开课院系组织, 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条考查课程的考核, 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开课院系协助, 教务处协调 一般



附件一:纽卡斯尔大学联合培养项目(2+2)课程介绍

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 进一步强化本科课程建设工作, 提升综合育人水平,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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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 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 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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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9 年博士考生材料审核表 序号 报名号 报考类别 专项计划 报考学位类型 报考学院 定向少干学术学位中药学院 定向少干专业学位东方 定向少干学术学位中医学院 定向少干学术学位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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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组织重考考务会 第一学期第八周 29 重考院考考试 第一学期第八周 30 在平台添加参加答辩学生信息 ; 上报下批次参加答辩学生人数 第一学期第八周至第九周 31 接收并下发全国网络统考十二月批次复习资料 第一学期第十周 32 寄送重考试卷及考务资料 第一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 33 寄送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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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2016 年 6 月 22 日第六次研究生院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课程学习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 在研究生培养 成长中具有全面 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重视课程学习, 加强课程建设, 提高课程质量, 完善课程管理, 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课程建设 第一条 开课单位 ( 包括培养单位 公共基础课部 语 言中心等 ) 须重视研究生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课程建设坚持以培养目标为准绳, 以能力培养为核心, 以创新力培养为重点, 以科研道德建设为保障 硕 博阶段课程纵向贯通 衔接 打破学科间壁垒, 不同学科之间课程可开放 互选, 也可根据需要合作开设课程 ; 鼓励一级学科开设交叉领域课程 第二条 开课单位应提供丰富 优质的课程资源以及灵 活科学设计的课程类型, 增加研究方法类 科研道德类 研 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 增加开设短而精的课程和模块化课程 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 教 学内容应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 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 教学方式应体现研究生的主体地位, 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团队授课, 促进研究生 教师之间良性互动, 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政治思想 品德作风 等方面为人师表, 具有知名大学博士学位, 且学术成果斐然 部分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可聘请行业实践经验丰富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含副高 ) 的高级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讲授 聘任校外教职或专业人员参与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 相关开课单位应提供拟聘校外教师简历和教学经历, 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为保证教学效果, 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 所担任的研究生课程一般不应超过 2 门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规定的教学时数等完成教学任务 根据课程性质, 任课教师可采取讲授 研讨 实地调查 实验等多种教学形式, 可以安排部分自学内容进行灵活教学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二级管理机制, 研究生教 学督导组负责课程体系结构设置 全面教学检查和公共课程 监督 ; 开课单位负责课程建设 课程教学组织与检查管理 第七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接受课评 试讲 督导组或外请专家组听课等考察

第八条 对于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 的课程, 原则上采用推荐教材 ; 学校鼓励开课单位自主采用 或编写适合研究生学习的教材进行授课 第九条 申请新开设课程须提前一学期申报, 一般不晚 于每学期第 10 周, 每学期新开课程不应超过总课程的 30% 申报流程为 : 开课人提交 南方科技大学新开设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开课单位审核 研究生院备案 新开设课程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 由开课单位将其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课程库部分 ( 以下简称 课程库 ), 相关信息完备后方可初步批准开设 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 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 通过跟踪上课效果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 方可批准正式开设 新增课程应及时公布 培养方案修订时, 应将新增课程添加 第十条 凡正式获批的研究生课程均须提交教学大纲 课程负责人应在课程库中定期更新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如需 变更, 须由课程负责人提前一学期提出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 审定合格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 每学分对应 16 学 时 开课单位应合理设置课程工作量 第十二条 博士课程选课人数低于 3 人 ( 含 3 人 ), 硕 士课程选课人数低于 10 人 ( 含 10 人 ), 一般应在开学 3 周 内取消 如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而确需开课时, 需经由开

课单位研究生负责人 研究生院院长逐级审批, 获准后方 可开课 研究生院对纳入培养方案的课程进行定期审查 ( 注 : 2016-2017 学年暂不执行此项规定 ) 第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前 2 个月, 研究生院与公共课开 课单位协商预先安排下一学期的公共课课程计划表 各开课 单位预先安排专业课课程计划表 课表一经排定, 不得随意 变动 第十四条 教师在授课期间,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 程安排, 须提前提交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调 停课申请表, 经开课单位同意, 报研究生院办理 调停课 课时不得超过总课时 1/3, 所缺课时应进行补课 第十五条 第三章选课 研究生选课的主要依据是 (1) 按照培养办 法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2) 学生和导师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 研究生培养计划内课程的学分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 同时个人培养计划内课程, 原则上必须修习并通过相应考核, 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规定课程者, 不能通过毕业审查并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新入学研究生在没有制定培养计划的第一学期内, 应根据培养方案, 与导师或导师组讨论进行选课, 之后编制培养计划时, 第一学期的已选课程须加入培养计划中, 作为毕业审查的依据 学习过程中, 因课程变更需要调整个人计划的, 应填写 南方科技大学研

究生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 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 修改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选课前须完成注册 ( 包括学生证注 册和网上系统注册 ) 如出现无法注册的情况, 请查看自己的学费 住宿费等是否存在欠费情况, 务必在规定期限 ( 特别是选课期限和查询成绩前 ) 内到培养单位咨询解决, 按时完成注册和网上选课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的前 3 周内, 研究生应根据个人 培养计划和课表, 进行选课及办理退 补选手续 ( 专业课在开课单位办理, 公共课至研究生院办理 ) 开学第 4 周始, 不得退 补 选课 因学籍异动等特殊情况需对已选课程进行变更者, 须经导师 任课教师 开课单位和培养单位批准, 专业课到所在开课单位办理, 由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 公共课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 核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 不得参加课程考 每门课在选课系统中只能选择一次 以前各 学期选过的课在新学期中无法重复选择 ( 重修除外 ) 所选课程的学期应与实际上课的学期一致, 不上课则不选课, 选课则必须上课 选课前一定要确认所选课程对选课学生的专业和年级的要求, 不要盲目选课 对于任课教师已明确通知不符合选课条件的, 或者所选课程在所选学期因特殊原因不

开课时, 学生应及时进行退课 如在可退课期限内出现问题 无法退选, 应及时向培养单位反映, 进行退课 第二十条 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选课者, 即使实际上课并 获得考核成绩, 课程成绩也不计入成绩单 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退课, 且没有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导致课程成绩空缺者, 所选课程在本人的成绩单中会显示为零分 对于选课未上或并未及时退选的课程, 如在以后的学期还选修该课程时, 须作重修处理 第四章课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除 实习 实验 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进行考核外, 其他课程原则上都须进行考试 研究生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 / 口试 闭卷 / 开卷 撰写论文 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 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批 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可由平时成绩 ( 实验报告 文献阅读 课堂讨论 作业等 ) 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或十级 制计分 具体分值对应列表如下 : 十级制分值 A+ A A- B+ B B- C+ C C- D 百分制分值 96~100 90~95 85~89 80~84 75~79 70~74 67~69 63~66 60~62 0~59 课程成绩绩点 (GPA) 计算方法 : 绩点 (GPA)= ( 百分制成绩 学分 ) 4/( 学分 100 )

培养计划内和培养计划外课程中, 公共课和专业课须达到 75 分 (B)( 含 ) 以上为合格 培养计划内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会造成影响学位授予, 甚至导致退学 ( 具体参见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培养计划内规定课程 ( 包括公共课 ) 须达到 75 分 (B)( 含 ) 以上 ( 不算重修成绩 ) 方可获得学校的各项奖学金, 否则取消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时间的具体安排须不迟 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 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由各开课单 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四条 根据相关培养办法,seminar 和必修环节由 导师或相应考核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完成情况评定成绩 ( 仅有 通过 不通过 二级成绩 ), 并录入成绩单 博士资格考核 论文开题考核两项, 如果首轮考核未通过, 经二次申请考核通过者, 需标注 重考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凡未经请假 请假未批准或逾期未获准续假, 且未参加课程学习者, 以旷课处理 研究生旷课视情节轻重按照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等予以处理 凡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规定学时的 1/3, 或未参加课程考核者, 该门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六条 参与我校联合项目的研究生, 在导师批准 的情况下, 可以将合作大学的研究生课程选入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应按合作大学及其开课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 修课结束后, 凭合作大学开课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 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批准, 可登录成绩 记录学分 不按时登录成绩记录学分者, 可能导致学分和成绩作废, 严重者导致不获学位 第二十七条 培养计划内课程均须显示在成绩单中, 培 养计划外课程可申请在成绩单中不显示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培养计划内课程须重修, 且仅有一次重修机会 培养计划外课程可选择重修 研究生重修课程须按规定缴纳重新修习的学费并填写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经导师签字后到培养单位办理重修手续 重新修习的课程考核成绩如实记录, 并在成绩单中备注 重修, 不得替代原有成绩作为奖学金评选等评优活动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 应在考 试前填写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因病申请缓考须附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 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缓考申请必须在考核时间前一周提交并经任课教师同意 ( 需任课教师认可其平时成绩 ) 和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批准 ; 公共课须经开课单位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 距离正常考核时间结束的 2 个月内, 缓考时间由任课老师决定 ; 如超过 2 个月, 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核

未按规定申请缓考 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研究生, 该门课程以 零分计 第三十条 研究生考试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出现任 何舞弊行为者, 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同时按照 南方科技大 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和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 分办法 最严格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结束后, 任课教师须在课 程学期结束后的 3 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提交成绩者, 按教学事故处理 成绩登记务必做到准确清楚, 杜绝差错, 如确需修改, 由任课教师填写 研究生成绩补录 修改申请表, 并向开课单位提交试卷, 经开课单位复查或组织第三方重新阅卷后, 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批准后按复查或第三方阅卷的最终成绩记录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如对成绩评定有疑问, 可向开课单 位进行书面反映, 开课单位应在接到申诉的 1 周内予以答复 确需修改成绩者, 按上一条处理 第三十三条 课程成绩单 考题和答卷应由任课教师提 交开课单位封存备案 ( 公共课成绩单和试卷封存, 提交研究 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备案 ), 保管时间截至该研究生毕业后 5 年, 以备检查评估与调用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成绩单归档由培养单位办理 已毕 ( 结 ) 业的研究生中文成绩单证明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 供 第三十五条 参加南方科技大学境外联合项目的博士 研究生须提交成绩单, 成绩单经由双方导师及南科大所在培 养单位确认, 方为真实有效 第五章课程评估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应充分发挥研究 生教学监督指导的作用, 检查评估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执行 情况 检查和评估内容包括课堂教学 授课质量 教学管理 考务工作与档案管理等 第三十七条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优秀教学典型, 鼓 励开课单位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学校将进行经验推广 对不按计划要求授课 授课质量差 随意修改课程成绩等行为, 研究生院视其违规程度进行通报, 直至取消其授课资格 ; 对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泄露考试内容 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会同学校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院及各开课单位应采用随堂听课 网上教学评价 座谈会 问卷调查等不同形式, 及时了解研 究生对课程教学的反馈意见, 以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 开课单位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条例的相 关要求, 做好课程教学档案的保存工作, 各类教学材料的存 档应签字盖章齐全 材料完整 页面整洁 严禁涂改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境内 联合培养研究生 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