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教研 2017 45 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 ( 系 ) 部 处 直属单位: 现将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2017 年 12 月 23 日 1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2017 年 12 月 24 日印发 共印 2 份 2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 [2015]36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做好 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 教高函 [2012]5 号 ) 的文件精神, 为规范我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以下简称 大创计划 ) 管理工作, 鼓励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内容 第一条 大创计划 项目按内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 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 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在导师的指导下, 自主选题, 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 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 自主开展研究工作, 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 在导师指导下, 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 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 开展可行性研究 模拟企业运行 参加企业实践 撰写创业报告等 3.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 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
导下, 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 ( 或创新性实验 ) 的成果, 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 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 大创计划 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 省级和校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 大创计划 于每年秋季学期立项, 下一年春季学期中期检查, 秋季学期结题验收和评选优秀项目 第四条本科生院为项目管理部门, 各院系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本科生院成立学校 大创计划 专家组, 制定项目管理政策与工作规划, 组织国家级和省级 大创计划 项目立项答辩评审, 监督和检查各院系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 组织项目成果展示, 编撰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集, 促进优秀成果的示范与推广应用 第六条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 大创计划 的组织和管理, 成立院系 大创计划 专家组, 负责本院系项目的立项评审 中期检查 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 各院系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立项 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哈尔滨工业大学 大 创计划 项目 创新 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 1 年, 不超过
2 年, 完成时间不迟于学生毕业时间 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 3 年, 为了避免项目因团队成员离校终止, 应在立项时考虑成员的结构, 保证可持续性 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鼓励跨院系 跨专业 跨年级联合申报 团队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人数一般不超过 5 人 第八条申请者要品学兼优 学有余力, 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力, 对科学研究 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具备从事创新创业训练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创新 创业训练项目申请者仅限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主要面向大二至大三学生 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以本科生团队为主, 主要面向大三 大四学生, 可包括已成为研究生的前期项目的成员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更换负责人, 在能继续履行相关责任的前提下, 也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提交 立项申请书 并参加院系组织的立项答辩 第十一条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 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正在承担 ( 含主持和参加 ) 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创业训练 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除学校指导教师外, 可同时选择一名企业导师共同指导
第十三条项目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 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 或由指导教师提出 学生选择 课题难易度以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为宜 创业实践项目选题需结合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 第四章项目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提交 中期检查报告 并参加院系组织的中期答辩 院系于中期检查后择优向本科生院推荐国家级和省级 大创计划 项目 第十五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根据答辩成绩依次确定国家级和省级立项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校发文公布, 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需变动项目参与人员 更换项目题目及内容, 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将相应变更的书面申请 ( 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 与 中期检查报告 一并提交到院系审核, 中期检查答辩通过后由所在院系汇总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应再变更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内不允许无故中止项目研究, 由于无法克服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 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 经院系批准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项目中止后, 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止的当学期不允许重新立项 第十八条对于 大创计划 执行过程存在弄虚作假和不诚信行为的学生或团队, 学校将追回已下拨项目经费, 取消项目学生或
团队今后申请项目的资格 情节严重的, 将依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章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组按申请书要求完成研究工作 取得了预期研究成果, 可以申请结题 项目负责人需提交 项目结题申请书 及基于项目取得的论文 专利 竞赛证书等佐证材料, 并参加由院系组织的结题答辩 第二十条院系组织答辩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给出项目验收意见, 并将评审结果报本科生院 第二十一条评审结果经学校 大创计划 专家组审核 公示, 无异议后, 由学校发文公布, 并给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十二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而延期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提交 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并附 项目进展报告, 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 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院系审核汇总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利用 大创计划 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资产归属于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第六章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第二十四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加 强参与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经验交流, 自 2008 年开始, 教育部每年
主办一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 以下简称 年会 ), 年会主要内容包括 : 1. 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 : 遴选参加国家级 大创计划 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 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 : 遴选国家级 大创计划 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 大学生创业项目推介会 : 遴选国家级 大创计划 项目中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进行项目推介 宣传和交流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推荐优秀的国家级项目参加年会 征集范围为近五年内立项的国家级 大创计划 项目 第二十六条学术年会主要推荐已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且标明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学术论文 项目展示主要推荐系统功能完善, 创意新, 技术水平高, 体验效果好, 展示度强的项目 创业项目推介会主要推荐已注册企业, 项目实践程度和运营良好的国家级 大创计划 创业实践项目 第二十七条入选并参加年会项目在申请保研时将按学科竞赛国家二等奖加分, 获奖项目按国家一等奖加分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 大创计划 项目专项经费, 纳入年度 经费预算, 实行项目管理 专款专用 国家级项目由国家资助, 学
校配套支持, 省级和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 第二十九条中期检查通过后至结题前可以使用总经费的 60%, 结题合格后再报销剩余经费 ( 总经费的 40%) 第三十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费 论文打印费 论文版面费 专利申请费 ; 材料费等 由指导教师和院系负责监管 第三十一条经费使用及执行进度按批准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 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 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八章评优及表彰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奖, 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优秀项目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各院系具体实施 优秀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学年结题项目数的 30%, 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 10% 第三十三条优秀项目奖评选结果经学校 大创计划 专家组审核 公示, 无异议后, 由学校发文公布, 并颁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证书 第三十四条参加 大创计划 项目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具体按 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修读管理规定 ( 校教发 2017 37) 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 大创计划 项目, 对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工作量, 结题项目给予 30 学时工作量, 优秀项目给予 45 学时工作量,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入围及获奖项
目给予 60 学时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获奖 将作为评选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的重要指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释权归本科生院 此前发布的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2008 398 同时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