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 2019 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其中全日制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非全日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 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有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 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 一 )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 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 ( 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 )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 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 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 二 ) 经我校选拔并确认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 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 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三 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 ( 区 市 ) 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 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 一 ) 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 2018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31 日, 每天 9:00-22:00 2. 网上预报名时间 : 2018 年 9 月 24 日 9 月 27 日, 每天 9:00-22:00 3. 报名流程 :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网址 :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以下简称 研招网 ) 浏览报考须知, 按教育部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注意事项 : (1)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 考生可通过 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 计划余额信息, 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 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3)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 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 ( 学籍 )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 ( 学籍 ) 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网址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 ( 学籍 ) 信息 未通过学历 ( 学籍 ) 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或网上报名结束一周内向我校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完成学历 ( 学籍 ) 核验 (5) 报考音乐专业中国乐器演奏 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内填写所报乐器名称, 以便我校复试时安排考场 (6)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 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 含高职 ) 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 往 )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 高职 ) 应 ( 往 )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7)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名族地区
(8)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 考试 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二 ) 现场确认所有考生 ( 不含推免生 ) 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办 1. 现场确认时间 : 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 现场确认地点 :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 (1) 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学历证书 网上报名编号 (2) 应届本科毕业生 ( 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 ) 须提供学生证 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3)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 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 ), 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4) 同等学力报考者 (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 本科结业生 ), 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 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5)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学历证书 ( 应届为学生证 ) 网上报名编号 入伍批准书 和 退出现役证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考生一定提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要求, 如未按要求准备好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 报考资格审查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 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不得准予考试 学历 ( 学籍 ) 核验未通过的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 初试 ( 一 ) 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 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 准考证 准考证
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 准考证 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 二 ) 初试日期 : 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 三 ) 初试科目 : 12 月 22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 月 22 日下午外国语 12 月 23 日上午业务课一 12 月 23 日下午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业务课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 四 )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具体入场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 如有变化以 2019 年上级部门考务文件为准 ) 六 复试
( 一 )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 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二 ) 复试时间 地点 内容范围 方式 成绩使用办法 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 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 2019 年 4 月底前完成 ( 三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由我校自行组织,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 四 )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 ( 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 报考的考生 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 五 )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被我校认定为考生的学历 ( 学籍 ) 信息有疑问的考生,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 六 )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 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 七 )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录的, 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 可申请免试 ( 初试 ) 攻读硕士研究生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 八 )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3 号 ) 要求, 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学厅 2010 2 号 ) 规定, 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 调剂我校根据育部有关调剂政策, 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办法 请届时关注我校调剂公告 ( 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公布 ) 八 录取
( 一 )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招生计划 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综合考虑, 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 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 二 ) 硕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我校不承担责任 ( 三 )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 ( 学籍 ) 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 四 ) 我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上报, 等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 发放录取通知书 ( 五 ) 新生应按时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 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 并向我校请假 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入学时 (9 月 1 日前 )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效 ( 六 )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 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 再入学学习 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九 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 违规处理 ( 一 )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 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律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 ; 对在职考生,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 对考试工作人员, 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 ) 对弄虚作假者 ( 含推荐免试生 ), 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 ( 三 )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 其他 ( 一 ) 研究生教育收费 2019 年招收研究生实行收费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8000 元 / 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0000 元 / 年 ;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20000 元 / 年 ( 学费如有变动, 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 三助岗位 绿色通道等制度, 建立多元奖助体系, 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关奖助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 二 )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 三 )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 四 ) 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及时获取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 五 )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 :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邮编 :250014 电话 :(0531)8652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