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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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共学位课 :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由学校委托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专业学位课 : 研究生学习 掌握和拓宽本学科基础理论 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基本课程 非学位课 ( 专业选修课 ): 为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 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

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新师校字[2011]4号

湖大研字 [2012]1 号 关于印发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的 通 知 各学院, 校机关各部 处, 各直属单位 : 现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二 一二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 研究生课程管



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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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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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 系统的专业知识 相应的技能和方法的重要途径, 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 院两级管理, 研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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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研究生课程应制订详细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内容包括 : 课程教学目标 主要内容与教学目的 学时 学分 授课方式 考核方式 参考书目 预修课程 适用专业等 选修课程应有 500 字以内的课程简介, 包括课程介绍 教学内容等 第九条课程内容及讲授要求研究生课程在内容上应高于本科生课程, 不应与本科生课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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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管理, 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 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研 号 )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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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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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 是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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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

( 四 ) 开设研究生课程所用的教材可以灵活多样, 鼓励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材 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 可以某种教材为基础, 实施教学时, 适当增加必要的补充资料和讲义 ( 五 ) 研究生院每两年对全校开设的课程进行检查 评估, 对不宜继续开设或三年内无学生选修的课程予以淘汰 ; 每四年组织教师


第六条 建立开放性 竞争性的课程设置申请机制 增开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外的 新课程, 应办理审批手续, 由导师组提交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 : 课程名称 教学目的和 意义 教学大纲 开课教师及开课条件 第七条 对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审查, 保证课程符合培养 需要 保持较高质量 培养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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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过程与方法 情感 态度与价值观 三 知识结构图 四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课 程 教学要求 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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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书面申请, 经院 ( 系 ) 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后, 方可缓 登 第七条成绩一经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有错误需要 更正的, 在下学期第一周内, 任课教师应填写 广州大学更改成绩审批表, 并 附上考勤记录, 平时作业, 试卷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学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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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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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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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3 分 ( 平均分 ) 中学化学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 平均分 ) 中小学体育教师 1 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第五条新生因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 项目等原因的,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需办理的新生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 在确定拟录取资格的一个月内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校际交流, 拓宽学生知识面, 拓展课程资源, 实现校际之间优质课程共享,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规定, 结 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校际间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包括四种情形 : ( 一 ) 经学

江财教务字 号 关于印发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8 年修订 ) 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 ) 已经 2018 年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8 年 12

关要求参照本科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书面向所在教学院请假, 教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

院教 号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关于修订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根据工作需要, 学校对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 请将修订后的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8 年

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生, 应在入学取得学籍后的 3~6 年内 ( 含休学 ) 完成学业 ; 学制五年的学生, 应在入学取得学籍后的 4~7 年内 ( 含休学 ) 完成学业 第六条学生在标准学制结束前一年时, 应修读的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合格学分在 15 学分 ( 含 15 学分 ) 以上的, 应延长学习年限,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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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教发 号 )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规定 ( 校教发 号 ) 南京农业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 校教发 号 )6 个文件进行修订, 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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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四 )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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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录学校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公示 准考证号 报考岗位 考试成绩 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A1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A2 数学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74 进入面试 A3 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 71 进入面试 A4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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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 2017 159 号 关于印发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部门 :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 教育部核准书第 49 号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修订了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并经中央财经大学教学委员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服务需求 深化改革 立德树人的原则, 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 以打好知识基础 加强能力培养 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 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 注重培育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第二章研究生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第三条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服从所在学院 ( 含研究院 中心, 以下同 ) 安排,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教学工作 第四条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研究本学科 ( 专业 ) 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臵情况, 明确课程教学要求及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 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 先行课的学习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 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既因材施教又避免课程内容重复 - 2 -

第五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要求认真备课, 准确把握基本理论 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 认真撰写教案或讲义, 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 要特别注重体现学科前沿动态 第六条教师授课前应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 内容, 明确成绩评定的依据和考核方式, 详细说明平时成绩 期中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等在总成绩评分中所占比重 教师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掌握, 严格考核, 并将出勤率作为课程考核的要素之一 第七条教师应选用高质量的教材 所选教材应当体系合理, 思想性强, 内容科学 先进, 对研究生具有启发性 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 指定课程学习参考资料, 为学生开列必读及参考书目, 并根据教学进度要求学生进行经典文献研读等 第八条教师授课期间应按时上下课, 不迟到 不提前下课 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 仪表端正, 举止文明 ; 语言清晰流畅, 板书清楚规范, 课件准备充分 ; 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无正当理由不得长时间或多次离开教室 ; 上课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禁止酒后授课 第九条教师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 概念清晰, 条理分明, 论证严密, 逻辑性强 ; 反映本学科和相关交叉学科 - 3 -

的新成果 新进展 ;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 课程内容安排应体现精 深 专 ; 注重运用适合的教学方法帮助研究生完成知识构建 ; 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教师对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要客观 公正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课程考核成绩连同试卷 出勤记录 平时作业等成绩评定依据提交开课学院, 各开课学院汇总后集中提交研究生院存档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调 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已排定的课表原则上不得更改 教师因病 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 应按调 停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每门课程每学期调 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纪律规定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 按照本学科 ( 专业 ) 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参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其它教育教学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遵守课堂纪律, 按时到课, 不迟到 早退 旷课 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的, 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请假 相关手续办理按照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研究生未经批准, 一个学期某课程缺勤次数累计达到三次的, 学校取消其期末考核资格, 该门课程成绩以零 - 4 -

分计, 存在缺勤但未超过两次的, 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其情节和本人态度做出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的决定, 如允许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应作相应扣减, 每缺勤一次总成绩扣减 10 分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 对在考核中违纪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 经教育表现较好, 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四章培养方案与课程学习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制订各学科 ( 专业 ) 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 原则上不得变更 因特殊原因确需修订的, 应填写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 并附相关论证材料, 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七条各学院应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每学期教学计划, 确定课程授课教师 授课时间和地点 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 应填写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八条为合理配臵教学资源, 学校对研究生课程选修人数进行最低人数限制 面向 20 人及以上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 面向 11-19 人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 5 人, 面向 10 人及以下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可选人数的 - 5 -

50% 实际选课人数未达到以上人数要求的课程终止开课, 特殊情况确需开课的应报研究生院审批 各学院可根据课程教学需要进行最高选课人数限制 每学期选课结束后, 各学院应统计课程开设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连续两年不能成功开课的课程不得再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十九条研究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知识结构和培养需要提出选课建议, 研究生应根据导师建议, 按照本学科 ( 专业 ) 培养方案 个人培养计划和课表, 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选课 研究生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所选课程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 应在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填写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补 退选课程申请表, 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 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条研究生未按规定选课导致系统无法进行身份识别 成绩无法登录等问题的, 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凡未按规定办理退选课程的研究生, 不上课或不参加考核的, 成绩以零分计入个人成绩单, 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可根据我校与其他高校达成的协议跨校选修课程 研究生应填写我校研究生跨校选课单, 经学校批准后赴外校听课 课程结束后, 外校主管部门提供课程成绩单, 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 认定课程成绩和相应学分 - 6 -

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在寒暑假期间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研究生课程学习, 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 予以承认 第二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入学为专科生或非本学科门类本科毕业生的, 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按照本学科 ( 专业 ) 的培养要求, 补修学院确定的两门本科专业课程 课程补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学校鼓励学院充分利用校内网络课程资源开展补修工作 各学院负责统计课程补修研究生名单, 于开学两周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必修课程出现以下情况的, 应重修 : (1) 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2) 课程考试旷考的 ;(3) 因其他特殊原因应申请重修的 研究生应在开学两周内提出重修申请, 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 报研究生院批准后, 方可重修 重修课程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为合格, 以实际考试分数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并作重修标识 第五章课程考核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应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应在每学期课程教学结束至学期末完成 研究生课程考核可以采取考试 撰写课程论文等 - 7 -

多种方式进行, 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确定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课程考核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六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 笔试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均应当场公布考试题目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 应在该课程期末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 填写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经导师 任课教师 研究生所在学院同意后, 报研究生院审批 缓考申请获得批准的研究生可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补考, 或随下一年开设的该门课程进行考核, 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采用考试形式的必修课, 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一次 补考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由学校统一组织, 开课单位负责命题 阅卷等事宜 如补考仍不合格,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重修该门课程, 但不得再次参加补考 对于选修课或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必修课, 不设补考环节, 成绩不合格者可以重新选修 研究生必修课补考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为合格, 以实际考试分数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并作补考标识 研究生申请缓考获得批准并参加补考的, 以补考成绩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但不作补考标识 第二十九条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全部结束, 成绩合格, - 8 -

方可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通过学科综合考试后方可参加博士论文开题论证, 进入博士论文写作阶段 第六章成绩管理第三十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 期中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等部分组成, 原则上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 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合理安排平时成绩 期中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的权重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 必修课成绩 70 分及以上为合格, 选修 补修课程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于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至寒 ( 暑 ) 假第一周通过学校指定的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登录 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 应打印课程成绩登记表, 连同试卷 ( 课程论文 ) 及其他成绩评定依据一并提交至开课学院审核 第三十二条每学期初, 各学院汇总上一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 课程论文等考核材料及课程成绩登记表, 按标准装订后, 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存档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 应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由开课学院组织复核 成绩复核仅限于备有正规考试试卷的课程 成绩复核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 报送开课学院 开课学院同意后, 由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和任 - 9 -

课教师共同复核试卷, 并出具复核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经开 课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 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学生 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 复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备案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 由研究 生院制作应届毕业 ( 结业 ) 研究生个人成绩单, 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研究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GPA) 的计算标准 和计算方法如下 : 课程成绩 成绩等级 必修课绩点 选修课绩点 95-100 分 A+ 4.5 4.5 90-94 分 A 4.0 4.0 85-89 分 B+ 3.5 3.5 80-84 分 B 3.0 3.0 75-79 分 C+ 2.5 2.5 70-74 分 C 2.0 2.0 60-69 分 D 0 1.5 60 分以下 F 0 0 计算方法 : (1)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 绩点 学分数 (2) 平均学分绩点 (GPA)= 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所学 课程学分之和 - 10 -

研究生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和学分转换按以上标准执行 第七章教学检查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学校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教学检查和监督工作 教学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 教师教学纪律 教学质量 ; 研究生出勤情况 ; 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院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 并反馈给学院和当事人 对于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 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经中央财经大学教学委员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 研字 2011 55 号 ) 同时废止 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31 日印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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