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袁雅青 吴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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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 引言 认证范围 认证依据 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单元 认证模式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申请与受理 所需资料 受理

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 : 认证委托与受理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复 评 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 认证委托与受理 按照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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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 工艺流程 组装结构图 说明书 关键部件材料清单等, 以及认证 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及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相关 检验报告 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认证机构受

Transcription: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39126-2014 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Dehumidifiers 2014 年 03 月 21 日发布 2014 年 03 月 2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袁雅青 吴志东

1. 适用范围 CQC 31-439126-2014 本规则适用于以机械制冷方式除湿 以冷凝热为再热方式 名义除湿量大于 0.16kg/h 的整体式或分 体式的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节能认证模式为 :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根据整体结构 ( 整体式 分体式 ) 名义除湿量 电源型式( 单相 三相 ) 冷却方式( 风冷 水冷 ) 送风方式( 有新风 无新风 ) 和制冷剂类型等参数划分单元, 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 型号和规格相同, 制造商或生产场地不同, 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CQC 提供表格文件 ) a. 正式申请书 ( 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 b. 工厂检查调查表 ( 首次申请时 ) c. 产品描述 (CQC31-439126.01-2014) d. 品牌使用声明 ( 必要时 )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 首次申请时 ) b. 3C 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证书 ( 必要时 ) c.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如有 )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 ( 如有 ) f. 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必要时, 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 样品数量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 并对样品负责 样品数量 1 台 / 认证单元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 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CQC3141-2014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第 1 页共 5 页

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 1 4.2.3 检验方法 表 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 要求 依据标准 / 规范 除湿量 在名义工况下实测除湿量应不小 GB/T 19411-2003 5.5.1 于名义除湿量的 95% GB/T 20109-2006 5.6.1 输入功率 在名义工况下实测输入功率应不 GB/T 19411-2003 5.5.2 大于名义输入功率的 110% GB/T 20109-2006 5.6.2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应不小于 CQC3141-2014 中节能评价值 CQC3141-2014 依据 4.2.2 表中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检验时限 CQC 31-439126-2014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 时间不计算在内 4.2.5 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表 1 的要求, 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合格, 若任何 1 项不符合表 1 要求时, 则判 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不合格 4.2.6 检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 检测机构负责 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见 CQC31-439126.01-2014 产品描述 初次申请认证时, 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关键零部件时, 由 CQC 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关键零 部件进行检验或确认 5. 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 : 以能耗指标 / 效率为核心 以设计研发 采购 生产和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 突出关键 / 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 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零部件进 行现场一致性确认, 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 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和表 2 节能认证工厂质量 控制检测要求 进行检查 表 2 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GB/T19411-2003; GB/T 20109-2006; CQC3141-2014 试验项目 除湿量 输入功率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确认检验 ( 标准条款 ) GB/T 19411-2003 5.5.1 GB/T 20109-2006 5.6.1 GB/T 19411-2003 5.5.2 GB/T 20109-2006 5.6.2 CQC3141-2014 例行检验 ( 标准条款 ) / / / 注 :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至少抽取一个型号 / 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 第 2 页共 5 页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 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 4) 认证产品的 CCC 证书和标志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CQC 31-439126-2014 一般情况下, 产品检验合格后, 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 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 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 工 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 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 详见表 3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表 3 初始工厂检查人 日数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1-300 人 301 人以上 人日数 2 3 4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 整改不通过的, 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 证, 需重新申请认证 7.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 监督抽样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 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 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 监督频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 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监督检查通常为 2 人 日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 根据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 4 5 6 9 及 1 中 2) 3) 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表 2 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进行核查 7.3 监督检查结论 第 3 页共 5 页

CQC 31-439126-2014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 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 的或整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 CQC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 仓库 市 场 ) 随机抽取, 每个生产厂 ( 场地 ) 抽取同批次 同型号样品 3 台, 其中一台送检,2 台留样封存 工厂检 查时如不能抽到样品, 相关产品的抽样应在工厂检查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 项 目 方法及判定同 4.2 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一台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 将两台留样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2 台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认证要求, 则 判定监督检验合格 ; 若有 1 台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 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 产品认证要求, 监督检验不合格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 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 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 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证书到期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 8.1 复审的工厂检查要求 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 年度监督正常, 时间在 12 个月之内 ), 如果无有效 的监督检查结果, 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 8.2 复审的产品检测 复审的产品检测按照 4.2 执行 8.3 复审时限要求 证书到期后的 3 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 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3 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 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 变更时, 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检验和 / 或工厂检查, 则 检验合格和 / 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 基础 检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期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 新证书的编号 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并注明换证日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单元内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 应按新申请办 理 原则上认证证书持有者需按本规则 4 产品检验中的要求选送样品由实验室进行确认, 通过核查扩展 第 4 页共 5 页

CQC 31-439126-2014 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差异和 /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 验或 / 和检查, 并单独颁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 认证范围扩大 ( 增加认证单元 ) 认证证书持有者增加证书认证单元覆盖范围外产品时按新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并按本规则 4 产品检 验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一般情况下, 单元内扩展或增加认证单元不进行工厂检查, 结合下次年度监督对增加产品的工厂质量 保证能力及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此时需要对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要求 条款 3 的审核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恢复 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 认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 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使用标志应符合 CQC 标志管理办法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0.2 加施方式证书持有者应加施标志, 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加施认证标志 11. 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第 5 页共 5 页

CQC 31-439126.01-2014 产品描述 按产品型号填写 申请编号 : 申请人 : 产品型号 : 一 关键零部件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 电动机种类 制冷剂种类 频率范围 Hz 技术参数额定频率 Hz 输入功率 W 制冷量 W COP 值 制造商 ( 全称 ) 压缩机 注 :1. 额定频率是指空调器 100% 负荷时对应的压缩机频率 2. 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 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二 样品描述 结构形式 整体式 分体式 附加用途 无 温度可调 空气净化 其他 压缩机类型 直流变速 交流变频 数码涡旋 定频 辅助电加热器 有 无 电源类型 交流 220V 交流 380V 直流 其它 控制系统 机械控制 电子控制 其它 是否充注制冷剂 是 否 制冷剂类型 R22 R410a R407C 其它 制冷剂 / 灌注量 (kg) 三 提交材料 产品铭牌 ( 贴于背面 ) 四 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获证后, 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 如果关键零部件需进行变更 ( 增加 替换 ), 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 CQC 的认可, 不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认证要求 申请人 : 公章 : 日期 : 年月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