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教学 [2016]9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教学厅 2017 1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现就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 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的重要环节, 也是确保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保障 学校和各硕士研究生培养院 系 ( 以下简称 各院 系 ) 必须坚持 公开 公平 公正 的原则, 从德 智 体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 具体如下 : ( 一 ) 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 确保生源质量 ( 二 ) 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 程序公开 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 三 ) 坚持全面考核, 突出重点 加强对专业兴趣与素质 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 四 ) 坚持客观评价 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 五 ) 坚持以人为本,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组织管理 ( 一 )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负责研究解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制定招生计划, 审定复试分数线及办法, 确定调剂 录取原则, 审定复试 录取名单等 );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负责我校研究生生源调剂 复试报到 复试 体检 录取等的组织工作
( 二 ) 各院 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所属各学科 ( 专业 )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 三 ) 各院 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按专业成立至少由 5 人 ( 含导师 ) 组成的若干学科面试小组, 并设面试小组秘书 1 人 ( 中级以上职称 / 研究生学历 ) 面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及听力人员 各院 系需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 业务 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使其明确工作纪律 工作程序, 以及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规范工作行为 ( 四 ) 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复议 三 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 一 ) 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初试成绩, 确定学校的复试分数线, 可根据情况按照二级学科划线 我校有缺额的专业, 优先接受校内调剂, 在规定时间内校内调剂不能满足缺额的情况下, 接受校外考生的调剂申请 所有调剂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公布的 A 区初试合格分数线和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 ( 二 ) 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考生的总数, 原则上掌握在我校招生总规模的 130%-140% 左右 ( 三 )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身份证 准考证 学历证书原件 政治审查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 ( 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 ) 同时验证二代身份证, 验证 / 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参加 大学生士兵计划 复试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并验证 入伍批准书 退出现役证 原件, 交考生签名的复印件一份 ( 四 ) 各学科专业根据 按需招生 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宁缺勿滥 的原则, 组织复试 ( 五 )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 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 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拟录取结果, 公示合格后, 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六 )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 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 七 ) 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 复试项目及实施复试项目主要包括 : 专业课笔试, 面试以及相关学院认为还需要考核的内容 复试工作由各院 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资料妥善保存一年, 其他纸质材料妥善保存三年 考生体检表和各院 系报送的考生复试成绩汇总表由研究生处统一保存, 其余材料由各院 系保存 ( 一 ) 专业课笔试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满分为 100 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以我校 2017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不得更改 专业课笔试科目 ( 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 命题工作由各院 系按照 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执行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各院 系要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 二 ) 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满分 100 分, 面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 1. 综合素质测试 (40 分 )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 (2) 本学科以外的学习 科研 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3) 事业心 责任感 纪律性 ( 遵纪守法 )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 外语水平测试 (30 分 )
(1) 外语对话, 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 (2) 选制英文专业文献一篇 (500-800 个左右的单词 ), 考生当场书面翻译, 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3. 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30 分 )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 专业 )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参加面试的每位小组成员, 必须在统一制定的 二 O 一七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 上给每位面试考生打分, 其最后面试成绩 : 以每位面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 面试评语和面试结论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 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 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 ( 书面评语 成绩 记录 试题及评分标准等 ) 送交所属院 系审核, 由院 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 三 ) 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总分为 200 分 复试成绩低于 120 分, 视为复试不合格, 不予录取 2.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 还须参加 2 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 ( 由学校统一组织 ), 加试形式为笔试, 满分 100 分 / 门, 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 视为不合格, 不予录取 3. 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复试成绩, 各学科 ( 专业 ) 间均互认 六 录取原则 ( 一 )2017 年, 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 1 名研究生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 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或二级岗教授, 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可酌情增招名额 ( 二 ) 研究生考试最后总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为百分制后按 5:5 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 第一志愿考生跨二级学科或跨专业类别调剂到其他学科或专业的与校外调剂考生一样都作为调剂生 实行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原则, 即各学科 ( 专业 ) 的第一志愿考
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排队录取, 录满为止 ; 各学科 ( 专业 ) 第一志愿招生后的余额, 或没有第一志愿考生的缺额, 由调剂生补齐 ; 各学科 ( 专业 ) 调剂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按各自的招生计划进行排队录取, 录满为止 各学科 ( 专业 )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 ( 专业 ) 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间可互调 ( 三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 3. 思想政治素质 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 4. 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 5.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 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 6. 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 确认待录取的有效时间为 24 小时, 过时将被取消待录取资格, 以教育部调剂系统时间为准 ); 7. 学历 ( 学籍 ) 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 8. 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 ( 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 ), 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 9. 其它不符合教育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 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七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 一 )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 有效监督, 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 二 )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面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小组面试过程 面试程序 面试结果负责 ; 院 系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院 系复试过程 复试程序 复试结果负责 ( 三 )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学校要将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结果 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 四 ) 实行复议制度 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投诉和申诉, 保证投诉
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考生的投诉 申诉由我校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办理 (0817-3352663) 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 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八 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 具体安排在我校附属医院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3 号 ) 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学厅 2010 2 号 ) 规定执行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九 其他 1. 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 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 2. 本 办法 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3. 本 办法 自 2017 年 3 月起实施 ; 4. 本 办法 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