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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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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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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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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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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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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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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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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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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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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Transcription: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民和股份股票代码 :002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孙宪法通讯地址 :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 2-3 号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增加签署日期 : 二 一七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民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第八节附表...16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民和股份 / 公司 /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指孙宪法先生 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 孙希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孙宪法先生系孙希民先生之子, 王玲女士系孙宪法先生配偶 孙希民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民和股份股票给其一致行动人孙宪法先生的行为 本报告书 公司法 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 元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姓名 : 孙宪法性别 : 男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 :3706841971********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通讯地址 :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 2-3 号任职情况 : 民和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一致行动人 1: 姓名 : 孙希民性别 : 男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 :3706221948********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通讯地址 :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 2-3 号任职情况 : 民和股份董事长一致行动人 2: 姓名 : 王玲性别 : 女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 :3706221971********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通讯地址 :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 2-3 号任职情况 : 民和股份第二管理区经理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孙希民先生系孙宪法先生之父, 王玲女士系孙宪法先生配偶, 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互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 同时未就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达成任何协议或意向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孙希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孙希民 孙宪法 王玲 31.22% 11.09% 0.2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家庭成员间股权变动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 本次股权变动前, 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4,310,000 股 ( 其中高管锁定股 85,732,50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577,500 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5% 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512,348 股 ( 其中高管锁定股 10,134,202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78,086 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7% 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64,99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 2 本次股权变动后, 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31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2% 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512,34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9% 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64,99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 3 本次股权变动前孙希民持股说明 2008 年 5 月 16 日, 公司 IPO 上市交易, 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15.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53.17%; 2011 年 11 月 8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3,523,316 股, 发行完毕后, 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15.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37.85%; 2012 年 6 月 15 日, 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的分配方案, 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431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37.85% 4 本次股权变动前孙宪法持股说明孙宪法先生于 2010 年 5 月 24~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 807,56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 2011 年 11 月 8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3,523,316 股, 发行完毕后, 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7,56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0.53%; 2012 年 6 月 15 日, 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的分配方案, 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15,124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53%; 孙宪法先生于 2012 年 10 月 30~2012 年 11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公司 6,036,621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6%; 孙宪法先生于 2014 年 5 月 12~2015 年 1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 5,572,654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5%; 孙宪法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 25~2015 年 11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 287,94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53% 5 本次股权变动前王玲持股说明王玲女士于 2010 年 6 月 30~2010 年 7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本公司 332,49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9%; 2011 年 11 月 8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3,523,316 股, 发行完毕后, 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32,495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22%; 2012 年 6 月 15 日, 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的分配方案, 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64,99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22% 三 股份转让协议 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孙希民先生与孙宪法先生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 : 1 协议签署主体甲方 ( 股份转让方 卖方 ): 孙希民乙方 ( 股份受让方 买方 ): 孙宪法 2 标的股份的种类 数量 比例标的股份为孙希民持有的民和股份 2000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62%, 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 元 / 股,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 4 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分批次支付, 期限为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三年内 5 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 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 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 质押 冻结等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 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担保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 股份转让协议二 备查文件地点地址 :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 2-3 号

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孙希民 孙宪法 王玲 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孙希民 孙宪法 王玲 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烟台蓬莱市 股票简称 民和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孙宪法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 册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其他 股票持有人 : 孙宪法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3,512,348 股 持股比例 :4.47% 股票持有人 : 孙宪法 变动数量 :2000 万股变动比例 :6.62% 变动后持股数量 :33,512,348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11.09% 是 否 赠与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