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审批)[2009]N7号-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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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被保险人主动将资产转入他人账户或主动向他人提供或泄露账户密码 安全工具 ( 包括 U 盾 物理口令卡 绑定手机 / 手机验证码 数字证书等 ); ( 四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五 ) 投保人超越经营范围提供支付服务的 ; ( 六 ) 金融机构在支付平台开设的支付账户, 金融机构

李艳芹

平安(备案)[2009]N82号-平安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

附件1:《网络交易平台买家应付款保证保险条款》

网络支付账户资金损失

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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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责任保险条款

( 三 )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 ( 四 ) 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 ( 五 ) 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 ( 六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六条下列各项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责任保险条款框架(2009版)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 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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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八 ) 间接损失 利润损失 ; ( 九 ) 投保人 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 应当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 ( 十 ) 保险单中约定的免赔额范围内的损失或责任 ; ( 十一 ) 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的约定的责任, 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 ; ( 十二 ) 被保险人拥有

( 二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 ; ( 三 ) 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 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 ( 四 ) 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业务 ; ( 五 ) 被保险人的注册人员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 ( 六

平安(备案)[2009]N83号-平安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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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 费用 : ( 一 )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 骗保行为 ; ( 二 ) 索赔申请者提出理赔申请的时间或退货物流开始的时间早于卖方发货物流结束的时间 ; ( 三 ) 就同一物流运单号提出两次及两次以上索赔, 保险人对第二次及第

驾校学员综合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16号-艺术品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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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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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备-企财)[2010]主29号-平安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条款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 一 ) 委托人提供的帐册 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 灭失 盗窃 抢劫 丢失 ; ( 二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 ; ( 三 ) 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 委托给其他设计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 ( 四 ) 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

责任保险条款框架(2009版)

( 五 ) 投保人在出境游期间因患疾病 遭遇意外伤害, 无法按时正常归国, 需滞留境外接受治疗的 ; ( 六 ) 投保人因证件丢失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七 ) 投保人因被绑架或非法拘禁, 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八 ) 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信息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出境游协议内容不

( 一 )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森林火灾 ; ( 二 ) 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外的其它人触犯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而造成的森林火灾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 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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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条款框架(2009版)

平安(备案)[2009]N48号-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2. 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 3. 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 ( 三 ) 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 ( 四 ) 被保险人名下的第三方支付账户 (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 财付通 易付宝 微信钱包 ) ( 五 ) 其他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也可以成为本保险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战争 敌对行为 恐怖行为 军事行动 武装冲突 罢工 暴动 民众骚乱 ; ( 二 ) 被保险人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 保险人对超出授信额度范围外产生的款项 利息 违约金 分期手续费等款项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发生保险事故

( 五 ) 火灾 爆炸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 一 )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 ( 二 )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文件的毁损 灭失或丢失 ; ( 三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勘察 ; ( 四 ) 被保险人将工程勘察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

阳光财险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

( 九 ) 学员或教员自身的疾病 自杀 犯罪或故意行为 第七条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 ( 不包括教员 ) 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 ( 二 ) 罚款 罚金及其他超出对受损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的补偿性赔偿范围以外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 二 ) 战争 敌对行动 军事行为 武装冲突 罢工 骚乱 暴动 恐怖活动 盗窃 抢劫 ; ( 三 ) 核辐射 核爆炸 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 四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地震 雷击 暴雨 洪水等自然灾害 ; ( 七

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 ( 二 )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 教练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 ( 三 ) 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 停驶 停电 停水 停气 停产 通讯或网络中断 电压变化 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 ( 四 ) 停车费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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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核辐射 核爆炸 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 五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第八条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 ( 二 )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 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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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备案)[2009]N161号-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火险)条款

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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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九 ) 火山爆发 地震 海啸 洪水 ; ( 十 ) 超过国家建设工程设计防范等级标准的自然灾害 ( 雷电 暴风 台风 龙卷 风 暴雨 雪灾 崖崩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等 ) 火灾 爆炸或其他不可抗力 第七条 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Microsoft Word -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doc

平安(备案)[2009]N78号-平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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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条款框架(2009版)

( 六 ) 保险事故发生后, 未在保险人指定或书面同意的服务商处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 ( 二 ) 产品的电路或机械故障以及其他一般故障 ; ( 三 ) 计算机病毒 其他恶意编码或类似指

( 三 ) 核辐射 核爆炸 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 四 ) 地震 海啸 ;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被保险人雇员的盗抢 抢劫 抢夺 诈骗及其他不诚实行为 ; ( 七 ) 金库 保险箱 ( 柜 ) 在非营业时间未上锁 第八条下列损失 费用,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

( 九 ) 学员或教员自身的疾病 自杀 犯罪或故意行为 ; ( 十 ) 学员所驾车辆不是挂有教练车牌照的专业教练车 ; ( 十一 ) 学员驾驶机动车辆时, 无教员或考官在驾驶室内乘坐 ; ( 十二 ) 学员已在考场考试合格发照, 保险责任及时终止后出险的 第七条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

保险公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各承保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五 ) 医疗机构的过错给用血者造成人身损害 ; ( 六 ) 罚款 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 ( 七 )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 当二 者同时存在时, 以金额高者为准 )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

( 一 ) 金融机构在被保险人处开设的账户的任何损失,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资质的法人 ; ( 二 ) 罚款 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 三 ) 精神损害赔偿 ; ( 四 ) 任何间接损失 ; ( 五 ) 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

责任保险条款框架(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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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 3. 因台风 地震 海啸 洪水 停电等不可抗力之因素, 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 4. 由于黑客攻击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 网站升级 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 七 ) 被保险人未遵循支付宝账户使用规则 支付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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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条款框架(2009版)

夺 被抢劫或被盗窃, 但该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利用木马程序或被钓鱼网站等方式窃取或复制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约定时限内被他人通过特约商户销售终端 (POS) 网络和电话将该卡内资金用于非法交易, 由此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资金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任何情形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平安(备案)[2009]N114号-平安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的财产 ; ( 七 ) 政府有关部门征用 占用的房屋, 违章建筑 危险建筑 非法占用的财产 ; ( 八 ) 其他不属于第二条 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一 ) 火灾 爆炸 ; ( 二 ) 雷击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产保险条款框架(2009版)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与被保险建设工程设计单

七 政府有关部门征用 占用的房屋, 违章建筑 危险建筑 非法占用的财产 处于危 险状态下的财产 ; 八 其他不属于第二条 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 一 火灾 爆炸 ; 二 雷击 台风 龙卷风 暴风 暴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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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或执法行为 ; ( 四 ) 核反应 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 一 ) 委托人提供的帐册 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 灭失 盗窃 抢劫 丢失 ; ( 二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

私家车承租人责任保险方案

( 六 ) 完全由于负责维护灯塔或其它助航设施的政府或其他当局在履行该职责时的疏忽或其它过错行为 ; ( 七 ) 被保险船舶的故意排放 第六条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但采取防止污染损害发生或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责任 第四条对于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标的, 在保险期限内,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一 ) 火灾 爆炸 ; ( 二 ) 雷击 台风 龙卷风 暴风 暴雨 洪水 雪灾 雹灾 冰凌 泥石流 崖崩 突发性滑坡 地面突然下陷 ; ( 三 )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

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 ( 三 ) 日用消耗品 各种交通工具 养殖及种植物 ; ( 四 ) 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 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 ( 五 ) 无线通讯工具 笔 打火机 手表, 各种磁带 磁盘 影音激光盘 ; ( 六 ) 用芦席 稻草 油毛毡 麦杆 芦苇 竹竿 帆布 塑料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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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 企事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其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 ( 二 ) 战争 敌对行动 军事行为 武装冲突 罢工 骚乱 暴动 恐怖活动 ; ( 三 ) 核辐射 核爆炸 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 四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五 ) 被保险人的雇员与其职务无关的行为 ; ( 六 ) 在保险期间结束六个月后或在被保险人的雇员死亡 被解雇或退休六个月后发现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的欺骗 不诚实行为 第五条下列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罚款 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 二 ) 间接损失 ; ( 三 ) 从最早发生损失时起十二个月后的任何损失, 但索赔尚在法院审理或仲裁中不在此限 ; ( 四 )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七条赔偿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合同 1

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 保险期间为一年,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条的约定, 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 情形复杂的, 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 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 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 2

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 保密 财务 生产操作等方面的规定, 加强管理, 采取合理的预防和检查措施, 保证帐目准确性, 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被保险人应在雇佣所有雇员前向其先前的雇主进行查询, 以查清其诚实情况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 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如果发生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或雇佣的职责或条件发生变更, 或者减少雇员的报酬等情形, 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 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应该 : ( 一 ) 尽力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 防止或减少损失, 否则, 对因此扩大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二 ) 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 损失情况 雇员的下落以及当时所发现的欺骗行为的细节 ;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 三 ) 保护事故现场, 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 ( 四 ) 涉及违法 犯罪的, 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并在保险人需要时对其涉及犯罪行为的不诚实雇员进行起诉 否则, 对因此扩大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 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保险单正本 ; ( 二 )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 ( 三 ) 被保险人的损失和费用清单 ; ( 四 ) 投保人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对每一雇员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对每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对多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累计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一条不诚实雇员存放于被保险人处的金钱, 以及如无欺骗或不诚实行为被保险人本应付给该雇员的金钱, 应从本保险合同项下支付的赔款中扣除 3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时, 如果存在重复保险,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 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不诚实雇员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不诚实雇员处取得赔偿的,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 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不诚实雇员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 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 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不诚实雇员请求赔偿权利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不诚实雇员请求赔偿权利的, 该行为无效 ;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受理报案 进行现场查勘 核损定价 参与案件诉讼 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 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 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书面申请之日的二十四时起终止 保险责任开始前,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保险人扣除 3% 手续费后, 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对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按短期费率计收, 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保险人亦可解除本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前, 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 保险责任开始后, 保险人可提前十五天通知投保人解除合同, 对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按日比例计收, 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条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已承担赔偿责任的, 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 4

投保人 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 保险人应当将累计赔偿限额扣除累计已赔偿金额后剩余部分的保险费, 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 退还投保人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 ( 个月 ) 附录 : 短期费率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费率的比例 (%)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 注 :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