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教学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强化教师责任与质量意识, 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 和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本科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学重大事项及决定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学院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 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教学秘书 实验中心秘书等协助教学副院长完成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 教学计划管理 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职责 教研室教学运行管理职责 实验中心教学运行管理职责 专业负责人职责 教师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教学研究与改革 教学奖励与处罚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条教学计划 ( 人才培养方案 ) 是组织教学过程 安排教学任务 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主要包括 : 专业培养目标 基本要求和专业方向 ; 修业年限 ; 课程设置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和必要的说明 第五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修订原则, 学院组织各专业编制和修订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 报教务处审核 第六条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学校下达每学期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 学院组织教研室负责教学任务的实施, 课程变更时需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书面提出申请, 学院审核通过后, 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负责学院本科专业规划和建设 ; 负责教学日常工作 ; 负责实验中心 实践教学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运行和建设 ; 负责学院所开课程的全面组织实施和教学考核工作 ; 负责学院教师调停课, 学生申请缓考等工作 ; 负责学院教学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质量工 1 / 8
程项目经费的管理 使用和审批 第八条学院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的运行表 课表和考表 教学工作严格按 三表 运行, 及时掌握教学信息, 严控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 第九条学院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录入与更新工作, 负责本院师生的用户管理工作 使用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学院负责将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至各教研室, 由教研室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并上报至学院汇总 学院统一编制教师课表, 理论课和实践实习课表由教学秘书编制, 实验课表由实验中心排课, 并通知相关师生查看课表, 学期开学前一周学院将课表变动 调整情况通知有关师生 学院根据教室和实验室情况统一安排教师的上课时间, 课表编排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 第十一条学院负责对各类辅修 双学位学生申请资格的初审 ; 负责本院学籍异动学生学籍处理的初审 ; 负责将学业告诫 留级 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 负责对毕业生毕业资格 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 ; 负责受理学生毕业或结业申请 ; 负责做好学生退学 毕业 结业 肄业 延长学制等方面的审核 ; 负责学生学位和毕 ( 结 肄 ) 业等各类证书的发放 ; 负责本院学生更改学籍成绩信息材料的审核并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学院负责安排组织正常期中 期末考试工作, 负责学生的重修和补考工作, 落实本院监考教师 第十三条学院负责打印 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 ; 受理学生成绩查询 ; 负责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的初审 ; 汇总上报各学期学业警示学生 留级学生名单 第四章教研室教学运行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教研室负责审核本教研室所开设全部课程 ( 含公共课 ), 组织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 安排任课教师 填写教学任务进程安排表等 ) 并上报至学院 第十五条教研室负责遴选教学效果好 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负责安排有经验老师对新进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六条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 2 到 3 次集体教研活动, 研讨教学方法, 交流教学经验, 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参加教学竞赛, 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负责组织任课教师研究讨论教学大纲, 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宜的教材, 编制教案和教学日历, 建立听课 自评和自检的教研室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第十七条教研室督促任课教师做好所开课程的上课 考试 试卷批改 成绩的分析与 2 / 8
输入 成绩上报 试卷分析与装订等工作, 检查无误签字后统一上报至学院 第五章实验中心教学运行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实验中心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 负责实验课 实验室内实习课的安排 实验准备和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负责实验中心建设预算申报 仪器招标和仪器验收等 负责学院中心公共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服务 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维护 第二十条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管理和建设工作, 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 负责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维护和维修, 负责组织实验中心预算申报 仪器采购 安装与验收的组织工作 第六章专业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一条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负责组织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各专业的实验 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 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 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 落实与组织生产实习 课程综合实习等, 包括实习单位的联络 实习与实践的安排动员 实习生的接送 实习中期检查与指导 实习成绩评定与上报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与推荐 实习基地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 实习材料的归档 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答辩 成绩评定与上报 论文装订与归档等 第七章教师职责 第二十四条教师负责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执行学生考勤制度, 并将考勤结果作为课程成绩的重要依据 教师上课不迟到 不早退, 不随意调停课 第二十五条按照课程教学大纲, 准备课程教案 ( 教学设计 ) 与教学进程表 ( 包括实验课教学 ), 规范教学内容 每学期第一周将课程教学进程表 ( 包括周次 讲授教学内容 主讲教师 ) 上交院办, 两位教师合带一门课程应明确每一位教师授课的具体周次和节次, 以便教学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课程考试安排由授课教师至少提前 7 天向学院提出申请, 考试时间确定后 3 / 8
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 教师本人必须参加所授课程考试监考 所有考试课程均需出 A B 卷, 试卷内容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 在报学院审批时一起上交, 学院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卷, 由任课教师送至学校印刷, 另一份由学院留存作为补考或重修备用卷 试卷送印 批改均不能由本科生或研究生完成 第二十七条学院教师每学期需义务监考 2 次, 有偿监考 1-2 次, 期末考试周教职工需服从学院总体考试安排 第二十八条实验课应严格按照实验学时开展实验, 不满学时应合并实验或更换实验 研究生一律不准上实验课, 教师在实验课期间应在实验室内指导学生开展实验, 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应协助实验授课教师做好实验指导 第二十九条新进教师至少完整旁听一门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课程 申报副教授的讲师需要完整跟班旁听一门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课程, 听课记录在申报副教授作为重要参考 第三十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 停课的教师, 填写调 停课申请表并附调 停课事由证明, 经教研室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 报教务处备案 每位教师每学期调停课不超过 2 次, 教师调停课后, 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并及时通知学生补课 第三十一条教师需要制定详实实习计划, 并按照计划开展实习实践 实习计划需明确实习时间 地点 实习内容 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等, 实习实践课指导老师不少于 2-3 人 第八章实验员技术人员职责 第三十二条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课前准备好仪器 试剂 溶液等相关材料并摆放妥当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提醒 监督实验上课老师做好实验课运行记录, 负责监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 做好废液的处理和回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本科实验室常规仪器的预算申报 采购和安装和验收等工作, 负责实验室仪器管理和报修工作 第三十四条实验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学院考勤制度, 因病因事履行请假手续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学院实验中心公平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 维护和使用工作 第九章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三十五条学院负责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工作 负责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查, 主要内容包括 : 学院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各二级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各类教学人员和管理人 4 / 8
员履行职责情况,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院负责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的完善, 组织有关党政领导 督导组 教师 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评价, 保证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七条学院督导组负责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 监督和指导 负责检查课堂教学 实验 校内外实习实训 毕业设计 ( 论文 ) 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运行质量状况; 负责组织和参与学院有关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 负责组织学院教风 学风和师资状况调查 分析和研究, 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八条教研室负责对本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进行教学检查和督查, 检查教师授课内容是否符合大纲要求 是否重点突出 国内外动态是否体现 教学方法是否得当, 并有听课记录存入学院教学管理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院对本科生教学工作检查和督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将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并反馈给相关教研室和授课教师 对于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中体现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要求相关教研室和教师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整改 第十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条根据学校整体部署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 学院负责制定各专业的建设规划, 负责学院专业的建设规划, 负责学院优势 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 推荐和建设工作 第四十一条学院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国家级 省级课程建设的申报 推荐工作 ; 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 管理与经费使用审批 ; 开展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培育与建设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院鼓励教师编写和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 学院组织各教研室落实本院所开的课程的教材征订, 并根据教材选用原则, 对选用教材进行审定 各教研室负责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 ; 负责本教研室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 推荐工作 ; 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第四十三条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的需求制定本院各本科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 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章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四十四条学院负责本院各类教学研究与质量工程项目的初审及推荐 ; 负责校级质量 工程项目管的立项 检查 验收以及经费的管理, 组织开展院级教学质量工程的建设工作, 5 / 8
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学院负责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 初评和推荐工作, 大力培育教学改革成果 第四十六条每学年结束, 各教研室要及时将本年度的教学研究和改革情况进行总结, 并将总结材料报院办存档 第十二章教学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七条学院教学奖励体现成果业绩为导向, 对于在教学法研究 课程教学改革 视频公开课建设 特色专业建设 实验室建设 示范实验中心建设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发表教研论文等方面取得业绩的教师与管理人员, 学院根据 资源与环境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给予绩效奖励, 具体奖励类别见附表 1 学院同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教科研工作量认定 第四十八条教师应积极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 对于常年不参加教学活动 教学法研究 实验室建设,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及教学不认真 旷课 迟到者将按院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教师因上课迟到 早退 旷课 调停课手续不完备 未办理调停课 或其它违反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被学校督导组 ( 或院督导组或教学工作检查小组 ) 通报或查处一次 二次和三次, 年终绩效分别予以扣除 10% 30% 和 100%, 且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和职称晋升资格 第五十条学院正常教学活动中, 不按时上交相关教学材料 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或无故不接受学院教学任务 ( 如监考等 ) 安排的, 每学年累计达 2 次以上, 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 累计达 4 次以上, 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和和职称晋升资格 ; 累计达 5 次以上, 年终绩效扣除 10%, 且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和职称晋升资格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自 2017 年月日起执行 6 / 8
附表 1 资源与环境学院教研奖励目录 名称 级别 内容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1. 国家级 本科教学工程 项目 1200 分 / 项教育教学省级 ( 重点 ) 2. 省级振兴计划教学类项目 500 分 / 项研究类项 3. 省级提升计划教学类项目省级 ( 一般 ) 300 分 / 项目 4.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校级 5.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50 分 / 项 特等奖 3000 分 / 项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 分 / 项 二等奖 1500 分 / 项 特等奖 1800 分 / 项获奖按照各级各类一等奖 1200 分 / 项教学成果省级奖项设置的有效名二等奖 600 分 / 项奖励次计分, 有效名次三等奖 300 分 / 项之外不予以计分 特等奖 500 分 / 项 校级 一等奖 300 分 / 项二等奖 200 分 / 项 三等奖 100 分 / 项 一等奖 200 分 / 项教学竞赛二等奖 150 分 / 项和各类评校级三等奖 100 分 / 项比 优秀 ( 胜 ) 奖 50 分 / 项 计工作量 一类 400 分 / 项 二类 200 分 / 项教学效果三类 150 分 / 项教学效果 四类 80 分 / 项 专业实践 一类 300 分 / 项二类 150 分 / 项 教材 国家级省部级 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 800 分 / 部 400 分 / 部 主编全额, 副主编计 1/2, 参编三万字以上计 1/4, 其余参编只计工作 量 校级 自编教材 80 分 / 部 只计主编 教研论文 二类 200 分三类 100 分 教学称号 教学名师 1000 分校级折半教坛新秀 800 分校级折半 一等奖 1000 国家级二等奖 600 三等奖 400 指导学生 竞赛 省级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7 / 8
名称 级别 内容 分值 备注 三等奖 200 指导大创 国家级 200 只计第一指导老师 项目 省级 100 只计第一指导老师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