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招办 [2017]1 号 沈阳农业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以及辽宁省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培训会要求, 制定我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 总则第一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 规则科学 程序公正 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相关部门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 坚持 按需招生 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 的原则, 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 保证研究 - 1 -
生录取质量 二 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 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 调剂方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公布复试分数线 复试名单, 统筹指导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 审核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 各培养单位须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复试专家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 ( 负责人 ) 学术方向带头人 ( 负责人 ) 及导师代表等 ; 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 ( 负责人 ) 或学术方向带头人 ( 负责人 ) 担任, 由不少于 5 人的研究生导师组成, 秘书 1 人 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 协调与管理 主要职责是 : 1.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审定 备案 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 明确衡量标准 测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 2. 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 指导并培训招生复 - 2 -
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 负责确定考生 ( 含同等学力考生 ) 笔试 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科目 评分标准 程序, 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 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 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进行资格审查, 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 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招生复试专家组在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复试工作 主要职责是 : 1. 负责考生复试的笔试 ( 含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 相关工作 2. 负责考生复试的面试相关工作 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 在评分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 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规范其工作行为, 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三 资格审查第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 1. 初试准考证 ;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 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以及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 教育部学籍在 - 3 -
线验证报告 ; 4.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信网下载的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 学历认证报告,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 5. 政治审查表 ; 6. 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 ( 作为复试参考 ); 7. 报考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高职高专 (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具有资质的本科院校教务处出具的 8 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单 ( 425 分 ) 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 报考导师同意函 ; 8. 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上述需要提供原件而不能提供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第九条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其复试资格 ; 有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 录取资格 研究生院负责资格复查 四 复试时间 比例及内容第十条本年度复试时间为 3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 研究生院统一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 各培养单位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明确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 确保复试工作通知到位, 各招生单位做好电话联系记录 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时间由各学院具体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 4 -
后执行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 不再进行复试 第十一条全日制学术学位各招生学科 ( 专业 ), 复试比例为拟招考录取计划数的 130%, 生源不足学科 ( 专业 ) 除外, 各学科 ( 专业 ) 具体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 全日制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各招生类别 ( 领域 ), 高于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复试内容与方式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满分 200 分 全日制 非全日制同一类别 ( 领域 ) 笔试与面试的内容及方式相同 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1.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是对考生对所报考学科 ( 类别 ) 专业 ( 领域 ) 的基本知识或实践 ( 实验 ) 能力的考核 考试科目要严格按照学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不得更改 考试时间为 2~3 小时, 满分为 100 分 ; 会计硕士考生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 ( 满分 70 分 ) 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笔试 ( 满分 30 分 ) 两部分 根据各学科 ( 类别 ) 专业( 领域 ) 生源情况, 专业课笔试安排如下 : 第一次复试生源数低于计划数的专业或第一次复试生源数高出计划较少 ( 5) 的专业, 其命题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组织及评卷均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一次复试生源数高出计划数较多 (>5) 的专业, 其命 - 5 -
题 评卷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组织由培养单位负责安排, 并报研究生院 2.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 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60 分以上 ( 含 60 分 ) 为及格, 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计入复试成绩 (1) 具体要求 : 1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指定 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 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 并妥存备查 2 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 开考后, 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 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面试前, 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 并不得随意出入面试现场 3 面试考生多的学科 ( 专业 ) 可按题分组面试 4 复试小组在面试前要召开会议, 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计算平均分, 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 10%( 不含 10%) 时, 视为该分数无效, 去掉后, 重新计算平均分 5 面试要进行现场录像 录音和记录, 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 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 复试完毕后试题 录像文件 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要在学院保存一年以上 - 6 -
(2) 评分标准 : 1 外语听说能力 (30 分 )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 :A. 考官提出问题, 考生根据所听内容进行回答 ;B. 考生朗读 1 段短文 (150 词 ), 然后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 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 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 B. 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 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 说能力 2 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 (50 分 )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 专业 )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20 分 ) A. 本学科 ( 类别 ) 专业( 领域 ) 以外的学习 科研 社会实践 ( 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 )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10 分 ); B. 事业心 责任感 纪律性 协作性 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 表达和礼仪等 (10 分 ) 3.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 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 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格, 不 - 7 -
计入复试总成绩 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各培养单位复试前, 任何一门课不及格 ( 不足 60 分 ) 则不能被录取, 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 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请各学院集中组织参加本院复试考生上网进行心理测试 第十三条复试结束后, 各培养单位将所负责的成绩汇总, 经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相应的留在研究生院 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五 总成绩与录取第十四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相加之和 总成绩计算公式 (1) 适用于除会计以外的各学科 ( 类别 ) 专业 ( 领域 ), 会计专业用公式 (2) 计算 初始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 = 50% 50% (1) 5 2 初始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 = 50% 50% (2) 3 2 复试成绩 总成绩均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 1 位小数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1. 学术学位学科 ( 专业 ):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按照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 非全日制考生 - 8 -
统一复试 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队录取 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 ( 领域 ) 复试分数线, 超过分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 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 ( 按报考第一志愿 ), 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 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因计划名额有限而未被录取的, 可申请调剂到本校本类别 ( 领域 )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但其前提是本校本类别 ( 领域 ) 非全日制有剩余计划, 即本校本类别 ( 领域 ) 非全日制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数没有达到国家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额满为止 4. 出现总成绩相同者, 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 初试成绩再相同者, 按初试科目中外语 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不予录取原则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 ( 不含 60 分 ) 者, 视为不合格 ; 复试成绩低于 120 分 ( 不含 120 分 ) 者, 视为不合格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 60 分 ( 不含 60 分 ) 者, 视为不合格 3. 体检未达到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3 号 ) 的, 视为复试不合格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 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 9 -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不予录取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培养单位须在复试后 3 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培养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 评分要客观 公正, 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各培养单位复试结束后,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 将考生成绩交到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予以公布 六 调剂工作第十九条调剂的组织与管理 各培养单位由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安排专人负责调剂工作,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调入 1.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 ( 类别 ) 专业( 领域 ) 可以在相近的学科 ( 类别 ) 专业( 领域 ) 调剂考生 应首先在校内一级学科 ( 类别 ) 内调剂, 再从校外调剂 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2. 调剂考生须到国家调剂系统报名, 待培养单位发出复试通知后, 点击接受复试通知, 校研招办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 待录取通知, 考生点击接受 待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 ( 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 也包括接收我校内部调剂考生 ) 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 我校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到相 - 10 -
同专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不需要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 但要填写 沈阳农业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由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申请表, 并在复试前提交到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的调剂工作负责人 七 破格复试第二十二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 简称破格复试 ) 第二十三条破格复试适用于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 ( 类别 ) 专业 ( 领域 ) 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 培养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 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 合格生源 ( 含调剂生源 ) 充足的招生学科 ( 类别 ) 专业( 领域 ) 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八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第二十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 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研究生院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巡视 第二十五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 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 11 -
第二十六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 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 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 检查 电话 :024-88487035. 第二十八条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电话 :024-88487057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