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 四 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 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 导师组组长 导师代表 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 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 汇总 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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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直博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 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转为硕士研究生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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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 格 : ( 一 )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 ( 二 )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 三 ) 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的 ( 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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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与评奖等级如下 : 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生和推免生学业奖学金为 : 博士生 元, 硕士生 8000 元 ; 其他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别为 元 6000 元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



本部分考察内容包括科研成果 科研实践成果 假期社会实践成果 ( 获奖 ) 学习竞赛 文体竞赛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 含奖学金 ) 和社会工作,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 ( 一 )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项目国内外重要权威学术期刊 ( 学校奖励期刊 ) 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 ( 学院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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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受处分者 ( 一学年内不得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第七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第一学年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实施细则第九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 一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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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均分剩余金额, 占 70%; 2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 8000 元, 占 15%; 二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 4000 元, 占剩余比例 ( 不同年级会有调整 ) 四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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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 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 财教 2013 19 号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财教 2013 219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 基本学制年限内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大陆全 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 公正 公开 的原则, 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 实 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 四 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 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 导师组组长 导师代表 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 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 汇总 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 五 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 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 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 六 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 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 一等奖指标比例 30%, 奖励标准为 18000 元 / 生 年 ; 二等奖指标比例为 70%, 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 / 生 年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 二等奖和 三等奖三个等次, 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 一等奖指标比例 20%, 奖励标准为 12000 元 /

生 年 ; 二等奖指标比例为 50%, 奖励标准为 8000 元 / 生 年 ; 三等奖指标比例为 30%, 奖励 标准为 4000 元 / 生 年 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第八条啊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第八条啊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第八条啊 3. 思想觉悟高,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第八条啊 4. 学习成绩优良, 无考试不及格 ( 含非学位课 ); 第八条啊 5.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缴纳学费 第九条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 来源评定, 二 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 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 十 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 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 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 ; 申请 - 审核 制博士研究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学院 申请 - 审核 和硕博连

读博士超出当年博士新生人数 30% 的, 按实际人数发放一等学业奖学金 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当年硕士新生人数 20% 的, 按 实际接收人数 + 当年硕士新生人数 5% 评定一等奖人数, 但一等奖和二等奖指标总数不超过当年硕士新生人数 70%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以下称 少骨 ) 硕士研究生, 起评等级为二等 一年级少骨硕士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 二 三年级少骨硕士占用指标 第十二条因 三支一扶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 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恢复入学当年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第十三条研究生新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取消学业奖学 金评定资格, 已发放的奖金全额收回 : 第十三条 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 第十三条 2. 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等材料中隐瞒事实或

有虚假内容 ; 第十三条 3. 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十三条 4. 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三条 5.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科研积分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科研积分计算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为依据 第十五条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 和 实践活动 等考核项目加权确定获奖等级 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超过 80 分 第十六条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 其成果以原件 为准, 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且第一署名单位须 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十七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 硕博 硕博连读学生, 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 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

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 定,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 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八条在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学业奖学 金评定资格, 已发放的奖金全额收回 : 第十八条 1. 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 隐瞒事实 或有虚假内容 ; 第十八条 2. 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 ; 第十八条 3.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由学校评审办公室下达指标,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培养单位组织初评,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条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 视为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的申请, 依据本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组织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定工作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 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复议, 学院将妥善处理并予答复 第六章硕士研究生评价体系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 和 实践活动 等四个方面的表现, 各考核项目权重参考区间如下表所示 总分 S= W1 S1+ W2 S2+ W3 S3+ W4 S4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 (Wi) 表单位 :% 硕士类别 思想道德 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 实践活动 W1 W2 W3 W4 科学学位 10 40 30 20 专业学位 10 40 20 30 第二十四条 思想品德 (S1) 满分 100 分 根据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等文件的要求, 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

间思想政治 道德品质 学习态度 日常行为 的综合表现及获荣誉表彰情况, 该项目不设基 础分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的, 按相应分数增减思想品德 (S1) 得分 ( 一 ) 加分情况 第二十五条啊 1. 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党员 优秀学生 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志愿者 优秀学生 等校级奖励, 加 30 分 第二十五条啊 2. 获得财政税务学院优秀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志愿者 优秀学生等院级奖励, 加 20 分 校外活动获得的优秀志愿者称号, 每次加 10 分, 最多不超过 20 分 第二十五条啊 3. 参加各类文化 艺术 体育 公益等活动为班级 学院 学校取得荣誉的, 按下列方式计分 其中参与多院联合举办的活动, 按照院级计分 ; 一个项目多次受到表彰的, 以最高加分项目计分 团队获奖与个人获奖按相同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60 50 40 30 省部级 50 40 30 20 校厅级 40 30 20 10 院处级 20 15 10 5 第二十五条啊 4. 在党的各级组织 学校各级团学组织任职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且工作期间无重大失误的, 按下列方式计分 同一人任多个职务的, 不累计加分, 按最加分等级计分 学生干部职务 校 院研究生会主席与副主席 ; 党支部书记 班长 加分 40 校 院研究生会部长与副部长 ; 党支部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 30 团支部书记 副班长 团支部委员 班委委员 20 第二十五条啊 ( 二 ) 减分情况 第二十五条啊 1. 课堂考勤, 有记录迟到 早退 缺勤的, 每 次减 20 分

第二十五条啊 2. 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擅自离校的, 每次减 40 分 第二十五条啊 3. 无故不参加校 院 年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 班集体 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和团体活动, 经查实, 每次减 20 分 第二十五条啊 4. 不遵循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的, 每次减 40 分 第二十五条啊 5.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其他应该进行 减分的情况, 根据其严重程度相应减分 第二十六条 学习成绩 (S2) 满分 100 分 以研究生信息综 合管理系统导出的该学年总学分加权成绩为 准 第二十七条学术成果 (S3) 不设分数上限, 用以衡量研究生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 课题研究 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学科竞赛等情况 研究生申报学术成果, 应遵循以下规定, 并按相应级别进行计分 第二十七条 ( 一 ) 论文 ( 计分单位 : 分 / 篇 ) 第二十七条 1. 四类及以上期刊的等级认定, 以学校科研部

认定的期刊目录为依据, 其中三类期刊含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理论版 ; 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中国科技文摘 和外文版 中国社会科学, 四类期刊含 CSSCI 来源期刊 ; 经济日报 法制日报 瞭望周刊 理论版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中国法学 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 年鉴, 普刊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 第二十七条 2. 普刊中的半月刊 旬刊 专增刊等, 不得作 为申请条件 ; 第二十七条 3. 论文自然篇不得少于 3000 字, 在相关报纸 上发表论文的自然篇不得少于 1500 字 ; 第二十七条 4. 研究生与本人导师合撰论文, 导师参与论文 排序 ; 第二十七条 5. 同一篇论文被高级期刊转载的, 以高级别计 算, 不累计 ; 第二十七条 6. 普刊论文超出两篇的, 在认定学术成果时以 两篇为限

二人合撰三人以上合撰 期刊类别 独撰一二一二三 一类 500 300 200 300 100 100 二类 350 210 140 210 70 70 三类 100 60 40 60 20 20 四类 80 50 30 50 15 15 CSSCI 扩展版来源期 ( 集 ) 刊 50 30 20 30 10 10 普刊 20 10 10 10 5 5 第二十七条 ( 二 ) 专著 译著 ( 单位 : 分 / 部 ) 第二十七条专著或译著的著作者应为版权页中的作者, 合 作作品申请人承担的字数不得少于 5 万字 二人合著三人以上合著独著一二一二三 80 50 30 50 15 15 第二十七条 ( 三 ) 课题 ( 单位 : 分 / 项 ) 第二十七条 1. 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 如立项书中无该生姓名, 但中期或结项中有该生的参与的体现 ( 如在中期报告 结项证书中出现成员姓名 ), 可按参与人 四及以后 计分 ; 第二十七条 2. 科学型研究生主持课题或参与课题的, 以课 题结项或阶段性成果时间予以认定, 专业型研

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 以立项时间认定 ; 第二十七条 3. 所有横向课题不予认定 参与成员排序 学生主持的课题级别主持四及一二三以后 国家级 教育部课题 350 100 60 40 20 省部级课题 150 80 50 30 15 厅 局 校级 60 60 参与人数 处 院级 40 40 参与人数 参与成员排序 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级别 一 二 三 四及以后 国家级 教育部重大课题 25 20 15 10 国家级 教育部课题 20 15 10 5 省部级课题 15 10 5 厅 局 校级 10 5 0 处 院级 5 0 第二十七条 ( 四 ) 学术会议 ( 单位 : 分 / 次 ) 第二十七条 1. 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 只按前两名作 者进行排序计分, 同一学术会议中报告或收录 的论文达两篇及以上的, 不重复计分 ; 第二十七条 2. 同一次学术会议, 参会并报告论文 和 参会且论文收录到论文集 不能同时计 分, 取较高者计 ;

第二十七条 3. 参会论文获得奖项的, 不额外计分 ; 第二十七条 4. 参加不同学术会议报告论文或收录论文超 过两篇的, 以两篇为计分上限 会议级别 参会并报告论文 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 独撰一二独撰一二 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 省级专业学术会议 全国性研究生论坛 80 50 30 40 20 20 50 30 20 20 10 10 第二十七条 ( 五 ) 学科竞赛 ( 单位 : 分 / 项 ) 获奖等级个人参赛 3 人 ( 含 ) 以 内团队参赛 3 人以上 团队参赛 国家 ( 际 ) 级 特等奖及以上 160 90/ 人 80/ 人 一等奖 140 80/ 人 70/ 人 二等奖 120 70/ 人 60/ 人 三等奖 100 60/ 人 50/ 人

获奖等级个人参赛 3 人 ( 含 ) 以 内团队参赛 3 人以上 团队参赛 省级校级 一等奖 80 50/ 人 40/ 人 二等奖 60 40/ 人 30/ 人 三等奖 40 30/ 人 20/ 人 一等奖 30 20/ 人 15/ 人 二等奖 20 10/ 人 三等奖 10 5/ 人 第二十八条实践活动 (S4) 不设分数上限, 用来衡量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获奖 创新创业竞赛 发明专利 其他实践活动等 研究生申报实践活动, 应遵循以下规定, 并按相应级别进行计分 第二十七条 ( 一 ) 社会实践项目 ( 计分单位 : 分 / 项 ) 第二十七条申请社会实践计分需是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 主办单位或授奖单位需要是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 ; 社会实践成果和各类竞赛需要提供获奖证书 参赛音像资料等

授奖单位级别个人参与 3 人 ( 含 ) 以 内团队参与 3 人以上 团队参与 省部级及以上 150 80/ 人 60/ 人 校厅级 80 60/ 人 35/ 人 院处级 60 20/ 人 第二十七条 ( 二 ) 创新创业项目 ( 单位 : 分 / 项 ) 第二十七条专利发明需要提供获得国家专利批准的专利 证书 ;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不予认定 项目等级个人参赛 / 完成团队参赛 / 完成 创新创业比赛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200 400 团队人数 全国二等奖 160 320 团队人数 全国三等奖 120 240 团队人数 省级一等奖 100 200 团队人数 省级二等奖 80 160 团队人数 省级三等奖 60 120 团队人数 发明专利 100 100 登记人数

第二十七条 ( 三 ) 学院活动 第二十七条 1. 积极参加本学院安排的各类学术讲座, 满 5 次之后, 超出部分每次计 5 分 第二十七条 2. 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加分情况由 研究生办公室根据活动内容和志愿者工作量 进行确定 ( 本条款自 2017 年 9 月执行 ) 第二十九条在校硕士研究生计算 学术成果 和 实践活动 时, 应填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成果库, 以成果库导出结果为准 其中, 部分校级奖励和积极参加学院各类学术活动相应计分项目无法在成果库中找到对应项目填列的, 需提供相关结果原件或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税务学院负责解释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