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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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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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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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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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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丝路视觉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诺德金融中心 35F 通讯地址 :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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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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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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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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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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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音控股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天音控股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鼎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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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科锐国际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Career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 :Flat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鼎泰新材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股份变动性质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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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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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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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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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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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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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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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附件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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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 :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泛微网络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无锡市震泽路 18 号无锡 ( 国家 ) 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法律 法

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Transcription: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川金诺股票代码 :3005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24A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24A 股份变动性质 : 减持 签署日期 :2017 年 07 月 0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其持有的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从而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本公司承诺本报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一... 13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 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昊天 指 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川金诺 上市公司指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万元指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工商注册号 440301105306638 组织机构代码 670018509 统一信用代码 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24A 朱皓 91440300670018509T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670018509 深圳市捷润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 38.8%) 朱皓( 持股 27.8%) 杨永兴 ( 持股 22.2%) 林春魁( 持股 11.2%) 主要股东 企业类型 主要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资产管理 ( 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 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 2011-04-07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24A 联系电话 0755-8277262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 朱皓 董事长 男 中国 深圳 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 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 深圳昊天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的情形, 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情况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深圳昊天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昊天持有川金诺 4,667,900 股, 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 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 将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如下 : 名称 / 姓名 拟减持数量 ( 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目前总股本 ( 股 ) 减持计划披露时间 深圳昊天 500,000 0.54% 93,360,000 2017 年 6 月 1 日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昊天持有川金诺股份 5,0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7%,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昊天仍持有川金诺股份 4,667,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3 日, 深圳昊天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川金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100 股, 占川金诺总股本的 0.37% 具体情况如下 : 1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 股 ) 减持平均价格或价格区间 ( 元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昊天 2017-06-28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250,100 45.48 0.27% 深圳昊天 2017-07-03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92,000 43.43 0.10%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 ( 股 ) 本比例 股数 ( 股 ) 本比例 深圳昊天无限售流通股 5,010,000 5.37% 4,667,900 4.99%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川金诺股份中 1,940,000 股处于 质押冻结状态, 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 等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证券账户 质押股数 股份性质冻结类型质权人名称 名称 ( 万股 ) 1 深圳昊天股 1,940,000 无限售流通 质押 中信证券股份有 权投资基金 股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 司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签章 ): 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朱皓 签署日期 :2017 年 07 月 03 日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书二 备查文件置放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供投资者查阅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古铜路下段金沙酒店七楼川金诺公司 股票简称川金诺股票代码 3005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24A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 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其他 ( 请注明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A 股 5,0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 A 股减持数量 :342,100 股减持比例 :0.37%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股票种类 : A 股持股数量 :4,667,900 股 持股比例 :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不适用 ) 1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签章 ): 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朱皓 签署日期 : 年月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