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 等文件要求, 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增强内部约束机制,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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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 内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 任职条件的行为, 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内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 稳定的人员结构, 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并保证审计人员所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胜任审计工作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审计制度和经营管理的要求,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 忠于职守, 依法独立审计 客观公正 廉洁自律 保守秘密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审计 或阻碍审计人员执行审计, 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

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 调查研究 综合分析 专业判断 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 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 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 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条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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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部审计监督, 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和 宁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部审计监督, 切实保证公司

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 应当回避 ( 五 ) 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考评和后续教育以及必要的进修和培训,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总体要求 : ( 一 ) 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

第五条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门, 在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同时接受上级单位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及定期工作报告,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督导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统筹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审核年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职能性报告包括 : 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重大事项或问题的专题报告 审计委员会专门要求的其他报告等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监察审计部通过多

目录 章节 标题 页码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3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任务 4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具体实施 5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6 第七章 附则 7

立地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开展审计工作, 出具审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 作出审计决 定, 不受其它单位 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职能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者权力机构安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分支机构一般不设内部审计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 四 ) 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 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规 制度, 精通审计业务, 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权限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保障内部审计部门拥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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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公司审计机构归口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内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对外接受国资委 国家审计署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 监督和管理, 并协助外部专门审计机构开展相

沪国资委统[200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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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 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部将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异常事项 改进建议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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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 第 2 页共 6 页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 服务 促进和保障作用, 制定本制度 ; 1.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监督和评价集团公司成员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 促进规范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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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 )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 二 ) 审计部是公司设立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 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 政策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审计工

夊地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55:43)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法律责任附则 1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2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权限...3 第五章内部审计内容...5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7 第七章审计资料及报送...11 第八章审计问题的反馈与整改...11 第九章审计档案管理...1

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工作进行阻 挠 打击和报复, 违者将严肃处理, 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 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 妨碍公正的, 应书面向审计委员会提请回避 ; 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 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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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和规范对学校中层领导人员 ( 以下简称领导人员 ) 的管理监督, 根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办发 号 ) 及其实施细则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教财 号 ) 中山大学经济责任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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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新品上架时间, 解决零售商品筛选问题, 更好地了解顾客产品需求, 实现专业化数字营销 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营销达人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名称以工商核批为准 ) 注册地 : 福建省福州市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人代表 : 吴光旺总经理 : 罗达英监事 : 林总财务负责人 : 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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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 明确经济责任, 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防范风险,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 分级分层次实施 公司设立审计监管

导下,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当遇有重大 复杂的审计项目任务时, 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审计组 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应当诚实 守信, 不应有下列行为 : ( 一 ) 歪曲事实 ; ( 二 ) 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 ( 三 ) 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 ( 四 ) 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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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职岗位上管理运用其管辖范围内的资金 资源 资产过程中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 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经济责任审计应

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 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同时, 审计部接受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完成相关任务 第六条按照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过内部审查 考核, 具备一定职业胜任能力 ( 各审计岗位具体任职要求见审计部岗位说明书 ) 第七条从事审计工作, 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素质 : ( 一 ) 热爱审计工作, 具有敬业精神 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 ; ( 二 ) 坚持原则 品行端正, 无违规违纪记录 ; ( 三 ) 掌握审计业务相关的专业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规范审计行为, 根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发办 号 )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教财 号 ) 党政主要领导

1 具有审计 会计及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 3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 律师 资产评估师 工程造价师等资格证书 ; 4 具有审计 会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从事审计 会计及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 七 ) 审计工作人员与被审计检查单位或事项有

第三章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范围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 一 )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 ( 二 )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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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 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算编制质量, 确实发挥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山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的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 在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公司 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应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监事会的指导,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检查 监督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年度审计计划由董事会批准 ; 内部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客观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 :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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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完善公司治理,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健全内部审计体系,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关于内部

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 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 干涉,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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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在稽核审计部, 在公司党委 董事会 ( 主要负责人 ) 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并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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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直属高校 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驻外教育机构参赞的管理监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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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 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职责 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的法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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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专职审计人员 派驻所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 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 依照公司规章制度, 独立开展及行使内部监督权, 发挥监督 评价和服务功能的活动,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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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 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 ( 二 )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督查业务 ; ( 三 )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 1 内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

第三条 [ 内部审计定义 ] 本规范所称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 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咨询活动, 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 审查和评价并改善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机构完善治理 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 工作目标 ] 保险公司应健全内部审计体系, 按照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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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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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 等文件要求, 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增强内部约束机制,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教育部第 17 号令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审计署第 4 号令 ) 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审计机构 审计人员对学校与经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是教育系统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主要任务是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 积极创造条件, 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学校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 设置独立内部 2

审计部门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 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 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对校长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经济 管理类专业知识, 具有从事财经 审计等方面工作经验 内部审计队伍应由具备经济 管理 法律 建设工程 信息系统等方面专业素质的人员组成, 并且具备必要的职业资格 为保持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学校根据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特点进行专业职务评聘 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聘请特邀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相关经费安排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六条学校内部审计部门机构的变动和负责人的任免或者调动, 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备案 第七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 保证审计质量, 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应当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 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忠于职守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自行回避 被审计对象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书面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回避申请, 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作出 3

书面处理意见 第九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 阻挠 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 或者威胁 恐吓 报复审计人员的, 要依规查处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参加相关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 相关经费安排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对学校预算和决算管理进行审计, 开展学校和所属单位 ( 部门 ) 财务预算编制管理 执行过程 执行绩效审计, 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 ( 二 ) 对学校和所属单位 ( 部门 ) 内部控制进行评审, 组织开展单位层面及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 ( 三 ) 对所属单位 ( 部门 ) 附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 四 ) 对学校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有效性进行审计 ( 五 ) 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 六 ) 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 ( 七 ) 对教育部和学校的重大改革项目 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促进改革目标完成和政策落实生根 4

( 八 ) 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需要, 对学校和所属单位 ( 部门 ) 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并且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提出加强内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 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 除涉密项目外, 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审计工作, 相关经费安排列入学校预算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责时, 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 ( 一 )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 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提供预算 决算 财务会计报告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会议记录 ( 纪要 ) 合同 ( 协议 ) 业务档案 建设工程管理及其他有关资料( 包括电子数据, 下同 ) 和必要的电子文档 ( 二 ) 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 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开展调查和询问,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 三 ) 审查财务 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 文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 ; 对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 调查和记录 ( 四 ) 参与制定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起草并且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 五 ) 参加或者列席学校召开的重大投资 资产处置 财政财务收支预算 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 召开与审 5

计工作事项有关的会议 ( 六 ) 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提出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善管理 完善治理的建议 对严重违法违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交纪检 监察或者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 七 ) 对可能被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 经校长批准, 有权采取暂时封存措施 ( 八 )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 ( 九 ) 法律或者学校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 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学校重点工作任务,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报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 结合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需要, 安排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 ( 成员不得少于 2 人 ), 并确定组长和主审, 明确审计人员分工 审计工作组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 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 围绕审计 6

目标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 3 日前, 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遇有特殊情况, 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内部审计部门处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分管校领导签发 被审计对象应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并且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审计工作组根据需要可召开有内部审计部门 被审计对象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议, 告知被审计对象有关审计事项内容 时间安排 人员分配 工作计划等事项 进点会议由内部审计部门主持 第二十条一般情况下, 审计工作组应在审计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需说明原因并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 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并分级复核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 审计工作组应当核实, 必要时审计证据经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审计工作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 撰写审计报告 ( 征求意见稿 ), 经分级复核后, 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 ( 征求意见稿 )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 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7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审议后, 形成正式审计报告按程序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审计报告基本内容应包括审计依据 基本情况 审计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将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及时送达被审计对象和相关部门及人员 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按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 建议, 在 60 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内部审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核实整改事项的落实 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负责督促其分管部处和联系院系按期完成整改事项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 建立整改事项台账及销账制度, 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检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按期落实整改的被审计对象将予以责任追究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未落实整改意见的被审计对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且要求其限期落实整改意见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二十八条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后, 由被审计对象按照学校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 8 第五章审计结果公开与运用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权限在审计项目完成并履行报批程序后, 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主要结论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建立健全与组织 纪检 监察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把审计监督与干部选任 纪律检查 追责问责相结合 学校应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 任免和奖惩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可以提出警告 通报批评 经济处理或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等建议, 报学校予以处理 : ( 一 )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 会计资料 建设工程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 ( 二 ) 转移 隐匿 篡改 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 ( 三 ) 转移 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 ; ( 四 ) 弄虚作假, 隐瞒事实真相的 ; ( 五 )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 抗拒 破坏监督检查的 ; ( 六 )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 ( 七 )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者审计意见书的 ; ( 八 ) 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或制度的 ; 如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 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部门 9

和审计人员, 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 一 ) 利用职权, 谋取私利的 ; ( 二 ) 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 ; ( 三 ) 玩忽职守, 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 ( 四 )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不能泄露的审计秘密的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附属单位及校办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 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内部审计工作细则, 并且组织实施 对已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各附属单位及校办企业, 其内部审计部门的变动和负责人的任免或者调动, 应报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 中山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 中大审计 2014 1 号 ) 同时废止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