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 教务 2017 115 号 广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2017 年 7 月修订 )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成绩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任课教师 学院 ( 系 ) 和学校教务部门共同承担课程成绩管理任务 第二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 平时成绩由作业 实验报告 论文 出勤情况等组成 ; 结束性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 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 见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试成绩折算而成 结束性考试与平时成绩的比例建议多样化, 登分系统默认设置为 7:3, 平时成绩所占课程综合成绩的具体比例, 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课程组根据所属学科 所开课程的性质确定 需要调整上述成绩比例的任课教师, 请填写 更改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统计比例申请表, 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 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五条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数据库, 应在考试结束后 7 日之内完成, 不能影响学生的各项评优活动 ; 经校对后, 打印纸质版成绩单, 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第六条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 应提交 成绩缓登申请
表 书面申请, 经院 ( 系 ) 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后, 方可缓 登 第七条成绩一经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有错误需要 更正的, 在下学期第一周内, 任课教师应填写 广州大学更改成绩审批表, 并 附上考勤记录, 平时作业, 试卷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学院领导审核 教 务处批准后, 任课教师告知学生更改过的新成绩, 将审批表交由学生所在学院的 教务员负责更正 ;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八条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 须在该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的 100 日内, 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经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 由开课单位会同任 课教师核查试卷 如核查试卷后的成绩与原成绩不一致, 则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 员负责更正, 超过 100 日一律不接收查卷申请 第九条通识类选修课程不合格的成绩, 学生可在每学期的第三周之后向学 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删除申请, 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 通识类选修课程 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条全国大学生四级或 A 级考试成绩的评定办法 2014 级 ( 含 2014 级 ) 之后的本科生 ( 非体育类 艺术类学生 ) 在校期间 ( 不 含毕业学期 ) 如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体育类 艺术类学生通过全国英 语应用能力考试 ), 则可以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 全国 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A 级考试原成绩 ) 按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 全国英语应用 能力考试 A 级 课程名称录入成绩库, 并获得 2 个通识类选修学分 全国大学生四级成绩百分制折算公式 : 入库成绩 = 四级成绩 100 710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班本科生其毕业成绩单的各科成绩按总评成绩平方根 乘以 10 的办法折算, 以折算后的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有修读第二专业的应届学生, 在第一专业通识类选修学分不足的 情况下, 可将第二专业中合格的课程成绩转换为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可按如下两种方式进行转换 1 第二专业能正常毕业, 可直接在第一专业上增加不超过 6 个 ( 含 6 个 ) 学分, 如需转学分超过 7 个 ( 含 7 个 ) 则须放弃第二专业毕业证, 学位证 2 第二专业不能正常毕业, 可将第二专业中合格课程学分转为第一专业通识
类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第二专业合格课程成绩转换为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仅限于应届生 办理, 由学生在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4 月 25 日内, 填写 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认定审批表 提交至教务处学生成绩负责人审批确认, 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改原评定成绩者, 学生按考试作弊处理, 教师 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章交换生成绩与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 交换生的定义见 广州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规定, 交换 生成绩与学分认定是指 : 将交换生在交换学校获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转入广州大 学学生学业成绩库 第十六条 交换生应参加交换前所修读的课程的考试, 确实有困难参加考试 的学生, 若课程学习时间达到三分之二课程学时, 则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学习情 况, 直接给予成绩认定, 但认定的成绩最高不超过 70 分, 认定的学分为该课程的 学分 第十七条 交换生在交换学校所获课程成绩与学分的认定办法 1 课程名认定 课程名以交换生成绩单的课程名为准 2 课程性质认定 根据课程大纲 授课内容, 由我校认定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课程性质 ( 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通识类选修课 ) 原则上与我校培养方案的专业课程相近的课程须认定为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程, 其它课程均认定为通识类选修课程 3 交换生在交流学校学期期间所取得的学分须参照我校培养方案中学分与学时的转换关系进行换算, 即一般课程 16 学时计 1 个学分, 实验课程 32 学时计 1 个学分, 每学时 45 分钟 4 成绩认定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交换学校以百分制给出的课程成绩, 按原成绩认定 2) 交换学校以英文五级制 (A,B,C,D,E) 给出的课程成绩按中文五级制 (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 认定, 即 : A 认定为 优, 以此类推 3) 交换学校以两级制 ( 合格, 不合格 ) 给出的课程成绩, 按中文五级制中的 ( 良, 不及格 ) 认定
4) 若交换学校有其它计分形式, 由教务部门会同相关学院商量确定转换方式 5 到国外 港澳台地区高校交换的学生, 缺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类必修课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毛泽东思想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 ) 形势与政策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这类课程学分的学生须返校后参加补修或考试 第十八条 交换生须在交流返校后的一学期内办理成绩与学分认定手续, 逾 期不予认定 交换生成绩与学分认定办理程序如下 : 1 学生填写 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 ( 可从广州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 ), 一式两份, 连同交换学校提供的成绩单, 课程大纲等资料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审查 2 学生将审核后的 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 以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 3 经教务处审核后的 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 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另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4 教务处学生成绩负责人录入学生成绩数据 第十九条 交换生认定的成绩在网上公布后, 若与教务处审核的 广州大学 学分认定审批表 中的不一致, 参照上述第七条 第八条执行 第二十条 录入更改未经教务处审核的认定成绩或擅自更改教务处审核的 认定成绩, 相关责任与后果参加上述第十四条 第三章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成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 主要有以下三点 1 有集训和比赛任务( 寒假和暑假属假前学期 ) 的, 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占 60%, 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占 40% 2 没有集训和比赛任务的, 平时专业训练表现占 40%, 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占 60% 3 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课程结束性考试, 否则课程总评成绩计零分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录入 等级制给出的
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分别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50 第二十三条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 ( 或平时专业训练表现 ) 的得分视作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 该成绩由主管部门 ( 体育学院 ) 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出, 但最高不得超过 95 分 主管部门 ( 体育学院 ) 须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将各学生的平时成绩抄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第二十四条按照第二十一条中的比例所计算出的课程总评成绩上限为 85 分, 但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超过 85 分的以结束性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 第二十五条课程考核工作原则上在当学期完成, 过时不补 因比赛或集训任务无法按时参加结束性考试和期初补考的, 要办理缓考手续 ( 可由体育学院代办 ) 但延后考试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且重新考试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 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审批表附件二 : 广州大学交换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附件一 : 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审批表
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审批表 第二专业名称 : 第二专业学号 :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别 通识类选修课应修学分 通识类选修课已修学分 认定理由 本人通识类选修课学分不够, 因修读了 学院开设的 辅修第二专业, 现申请认定 ( ) 个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分 成绩 第二专业系列课程 通识类选修课 良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经初审, 该生除差 ( 能够按时毕业 ( 公章 ) ) 个通识类选修课学分外, 其它学分不缺, 主修专业 审核人签名 : 年月日 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审核意见 该生第二专业 ( 能够 / 不能够 ) 毕业 ( 公章 ) 审核人签名 : 年月日 教务 处意见 同意认定 ( ) 个学分 签名 : 年 月 日 备注 本学期学院接受申请的时间 ; 第 3-5 周 注 :1 第二专业系列课程 可认定 2 4 6 个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2 只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申请, 且在每年春季办理 3 此表填写一份,4 月 10 日前由第二专业学院统一交到教务处
附件二 : 广州大学本科交换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广州大学本科交换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姓名 学院 年级 学号 专业 班别 课程 认 课 定 程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类 性 学分 型 质 成绩原件 成绩 认定结果学成分绩 认定 理由 专业负责人意见 ( 提示 : 审核课程英文名称 ) 申请人签名 : 年月日 签名 :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名 ( 盖章 ):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 认定类型分为 确认 和 抵换 两种 ; 课程性质分为 必修 专选 和 通 选 三种 2 认定结果由教务处成绩管理工作人员填写 3 此表一式两份, 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