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调剂及录取办法 根据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教学 2016 9 号 ) 关于做好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教学厅 2017 1 号 ) 关于推进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及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 教学 2015 5 号 ) 关于做好我省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赣考院普 2017 6 号 ) 及江西省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1.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 规则公平 程序公正 结果公开 监督健全,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组织机构 - 1 -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 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受理有关申诉, 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2. 相关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 二级学院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二级学院领导 一级学科负责人 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 其中, 应有专门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 专家复试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 硕士生导师等组成 根据学科点实际情况, 可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进行复试 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的, 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7 人 按二级学科复试的, 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专家复试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 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三 时间与费用 1. 学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 拟进行一至两次复试, 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布 2.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 往返交通费 体检费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 复试名单的确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总分与单科成绩均达到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 A 区基本要求的考生, 可获得我校的复试资格 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 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 - 2 -
生工作处网站公布 我校对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 对申请调剂的考生,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调剂网中严格审查, 并按照初试成绩 单科成绩 专业背景等条件择优确定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 1. 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与拟接收专业的统考科目应当相同, 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 调剂考生的排序 : (1) 第一志愿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者优先 ; (2) 调剂考生原则上按照总分高低分专业排序, 相同总分的考生调剂按下述条件依次排序 : 985 211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本科毕业生 ; 3. 复试名额依据二级学科以不低于 1:1.2 入围, 不足 1 名时按 1 名计算 五 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报到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 1. 应届本科毕业生 : 准考证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须交一份复印件 ); 学生证 ; 盖有证明印章的成绩证明一份 ; 政审表二份 ; 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 - 3 -
2. 历届毕业生 : 准考证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须交一份复印件 ); 毕业证原件 ( 须交一份复印件 ); 盖有证明印章的成绩证明一份 ; 政审表二份 ; 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 考生报名信息中学历 ( 学籍 ) 信息经教育部审核后存在疑问的考生, 必须在复试报名前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否则不予复试 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 还可提供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 业绩材料在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时提交专家复试小组查阅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 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六 内容和形式 1. 体检 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组织, 第一附属医院具体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3 号 ) 要求, 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学厅 2010 2 号 ) 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 体检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2. 心理素质测试 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组织,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具体实施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面试 问卷等方式, 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 4 -
3. 外语能力测试 英语测试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组织,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复试小组具体实施 英语测试总分 60 分, 其中听力 30 分, 口试 30 分 4. 专业课笔试 : 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 以闭卷形式进行, 满分 100 分, 考试时间 2 小时 5. 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 具体内容和要求由相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 ( 专业 ) 实际情况制定 各学科 ( 专业 ) 专家复试小组具体实施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测试情况应有记录, 需给出成绩和评语 满分 100 分 相关学院在制定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方案时, 应充分考虑本学科 ( 专业 ) 特点, 注重考察考生医德医风方面内容, 坚持科学选拔, 发挥复试在考生专业能力 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 6. 同等学力考生 ( 高职高专 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 加试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本科两门主干课程 ( 考试科目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 ), 均采用笔试形式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 2 小时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60 分为合格,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加试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7.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 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 成绩计算及公布 1. 复试成绩由外语测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成绩 专业与综合素 - 5 -
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总分为 260 分 2. 总成绩计算方法 : 初试成绩 5 70%+ 复试成绩 2.6 30% 3. 复试结果将在研究生工作处官方网页上公布 八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 未能出具有关材料者, 不予复试 2. 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 研究生工作处可采取 函调 或 派人外调 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3. 对在报名 初试 复试 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 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 录取资格 九 调剂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 2017 年研究生招生调剂 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届时, 考生可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如符合学校要求, 将于考生报名后 48 小时内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 如果 48 小时后未收到学校复试通知的, 可改报其它学校 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十 录取 1. 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考生总成绩 思 - 6 -
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及身心健康状况, 按照 按需招生 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 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录取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录取按专业优先, 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考生,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院内调剂志愿, 在相同学位类型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批为申请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剩余计划方能用作调剂考生的录取 3.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拟被录取考生 ( 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除外 ) 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处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者, 视为自动放弃 4. 新生应按时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 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 并向学校请假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取消录取资格 5.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将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统一公示, 公示期为 10 天 十一 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 有效监督, 选派专门人员深入复试现场, 了解 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 - 7 -
办法, 严格保密, 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 公正,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 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 4. 实行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 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处提出复议申请 研究生工作处会同纪检监察室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 考生的投诉 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 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内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 纪检监察室 :0797-8169670,E-mail:gyjb@gmu.cn 研究生工作处 :0797-8169673,E-mail:gnyxyyjs@163.com 十二 其它 1. 在职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赣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2017 年 3 月 17 日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