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各機關歲入概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準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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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年度桃園市區公所單位預算案編製作業說明會會議資料

2 目 次 壹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各主管及單位預 ( 概 ) 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 1 貳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各主管及單位預 ( 概 ) 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附件一 104 年度中央對本市一般性補助款應編列預算項目表 9 二 縣 ( 市 ) 單位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表 13 三 各類歲入 歲出預算經常 資本門劃分標準 33 四 行政管理工作計畫分設人員維持費及一般業務分支計畫範例 35 五 104 年度預算編列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說明欄文字統一書寫方式 39 六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各機關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 草案 ) 53 七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 ( 預計 ) 60 八 104 年度專案計畫及競爭需求編列說明表 61 九 桃園市總預算各主管及單位預 ( 概 ) 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 62 十 104 年度預 ( 概 ) 算編製檢查表 110 十一 桃園市各機關 104 年度預算達 100 萬元以上項目表. 113 十二 預算編列超過 1 千萬元以上之計畫經費說明報告表 114 十三 歲入類預算科目名稱代號明細表 115

3 十四 歲入預算繳款科目與繳款事由對照表 116 參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各級機關單位預算分級表 ( 暫定 ) 定 ) 118 肆 各機關單位預算可用科目彙總表 123 伍 區公所單位預算書範本 127 陸 區公所各課室職掌表 168 柒 104 年度車輛檢驗費 燃料使用費及牌照稅 207

4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各主管及單位預 ( 概 ) 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 壹 基本原則 一 各機關編製 104 年度單位預 ( 概 ) 算案, 除依照 一百零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直轄市及縣 ( 市 ) 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 104 年度中央對本市一般性補助款編列預算原則 ( 附件 1) 及編製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外, 悉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 各機關歲出用途別科目, 請切實依照 縣 ( 市 ) 單位預算用途別科 目分類表 ( 附件 2) 編列 三 各機關歲入 歲出預算, 各依其性質, 劃分為經常門 資本門 ; 其 劃分原則,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 各類歲入 歲出預算經常 資本門劃分標準 ( 附件 3) 規定辦理 茲將常見錯誤態樣列舉如下, 並請特別注意 : ( 一 ) 將屬營建或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費列入經常門委辦費辦理 ( 二 ) 將補 ( 捐 ) 助地方政府或私人團體用於資本性支出用途歸屬於經常 門 四 各機關如個別業務計畫或工作計畫科目可獲分配之額度有限, 或有 計畫科目過多情形者, 應請朝減併方向規劃處理, 俾使未來預算執 行更具彈性 又因各機關 一般行政 業務計畫之性質相同, 一致 下設 行政管理 工作計畫, 再分設 人員維持費 及 一般業務 二個分支計畫 ( 附件 4) 五 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各機關水電費 油料費 文件紙張及刊物印 刷等應撙節支出, 另各機關編送本府主計處 ( 以下簡稱主計處 ) 之各 項預算書表應以雙面列印為原則 六 各機關員額部分, 請依本府人事處核定人數, 並考量實際可進用時 程編列 七 各機關單位歲出概算編製之其他編列原則 : ( 一 ) 油料單價編列標準 : 歲出預算中有關公務車輛用油, 經參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 9 月 15 日 汽柴油零售 與 天然氣 牌價表, 統一以 95 無鉛 1

5 汽油 34 元 柴油 31 元 天然氣 21 元編列 ( 二 ) 旅運費編列標準 : 各機關原則上依每人每年 1 萬元為標準編列, 並得於上開標準限額內依實際自行調整, 惟如有因業務需要而需調增者, 應經專案簽奉本府核准 ; 又本府將依上年度員額增減情形, 予以伸算應增減之基本需求額度 ( 三 ) 加班費編列基準請依本府人事處規定辦理, 又請增數部分, 應以本 (103) 年 9 月底前完成請增程序者為限 ; 並應依 104 年度預算編列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說明欄文字統一書寫方式 ( 附件 5) 於 人事費彙計表 之備註欄書寫表達 八 各機關如有接受其他局 ( 處 ) 移撥之車輛, 其未滿 15 年之車輛 ( 但特種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除外 ) 相關費用, 得自行於基本需求額度內調整容納, 如該車輛移撥前已申請汰換者, 不得再行申請汰換, 又已滿 15 年之車輛 ( 但特種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除外 ) 則不得編列相關費用 ; 另各機關編列汽機車牌照稅 燃料費 檢驗費 保險費 汽油費及養護費等, 應以機關有實際使用者為限, 並依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各機關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 草案 ) ( 附件 6) 及相關法令規定標準按月或按年編列, 同時於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上詳實表達 九 各機關編列對民間團體之補 ( 捐 ) 助, 如補 ( 捐 ) 助對象明確, 應於預算書說明欄明列補 ( 捐 ) 助項目 對象及金額, 且不得以定額分配或墊付方式辦理 ; 如補 ( 捐 ) 助對象不明確, 則應明列補 ( 捐 ) 助對象屬於何種性質之團體 十 公務預算所列計畫與基金預算相關者, 務請核對二者是否相符 十一 各機關應依改制直轄市業務移撥劃分之協商結果, 就業管業務 ( 含承接業務 ) 全盤考量, 並提報所需經費 貳 歲出計畫籌劃注意事項十二 桃園縣議會審議 103 年度桃園縣總預算案及審計機關審核桃園縣 2

6 102 年度總決算, 以及各機關 102 及 103 年度相關財務收支情形時所提意見, 請作為編製預 ( 概 ) 算之重要參據 十三 各機關擬編單位預算案, 應注重主管業務範圍內各中長程個案計畫, 就本年度應興辦事項通盤考量, 把握零基預算精神, 並依輕重緩急 成本效益等縝密檢討, 除覓有相對特定收入來源外, 應於本府核定預算額度範圍內檢討編列 若屬延續性計畫, 應依計畫執行期程妥為規劃, 又如確應計畫或工程整體需要, 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者, 除於預算內列明經費總金額 執行期間及分年度經費需求外, 並應依下列規定編送相關表件 : ( 一 ) 2 年以上 ( 含 2 年 ) 之跨年度計畫, 且為本年度新增之計畫, 其預算書應加編 新興計畫分年資金需求表 ( 二 ) 2 年以上 ( 含 2 年 ) 之跨年度計畫, 且為以前年度即開始辦理之計畫, 其預算書應加編 繼續性計畫分年資金需求表 ( 三 ) 又第 ( 一 ) ( 二 ) 項計畫如全程跨越 4 個年度以上, 其預算書另應加編 中程資本支出計畫概況表 十四 各機關編送之單位概算, 除應切實依本府核定之基本需求額度調整編列外, 另屬專案計畫及競爭需求之計畫, 應切實排列優先順序 ; 又上開所述之基本需求 專案計畫及競爭需求等三部分應於概算書上分別以螢光筆標註, 俾利後續審查 參 預 ( 概 ) 算編送注意事項十五 各機關概算屬專案計畫部分應提報各專案小組辦理先期審查 ; 專案小組並應將其審查結果依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 ( 預計 ) ( 附件 7) 所定期程送主計處 十六 各機關專案計畫請於專案小組所訂期限內提報, 逾限者各專案小組原則應不再受理 十七 各機關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與預算明細表 及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之說明, 應考量業務特性, 儘量充實其內容並詳細表達 前項歲出計畫說明並應依 104 年度預算編列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 3

7 項費用明細表說明欄文字統一書寫方式 書寫表達 十八 為使總預算適當表達, 各機關歲出預算工作計畫項下一級用途別 ( 亦即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設備及投資等 ), 應調整修正以 千元計列, 又其中業務費及獎補助費之經常門及資本門數額亦應以 千元計列, 另 104 年度總預算為本縣改制後首年度直轄市總預算, 爰上年度預算數及前年度決算數應為 0 十九 各機關編列 104 年度概算, 其中收支對列及墊付款轉正計畫, 除 應切實核對補助機關及議會或代表會同意文號外, 本 (103) 年 12 月 15 日前收獲同意函之案件, 請納入 104 年度概算, 上開時間如有變 更, 主計處將另行通知 二十 各機關之單位預算如有分支計畫者, 請以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 各項費用明細表 ( 乙式 )( 工作計畫出表 ) 方式列印, 如無分支計畫 者, 請以甲式方式列印 二十一 各主管機關應就所屬二級機關編送之概算彙核整理後, 連同主 管機關概算一併彙送財政局及主計處 ; 另區公所概算部分, 應先送 民政局彙核整理後, 再轉送本府財政局及主計處 又上開二級機關 及區公所遞送時間, 請各主管機關及民政局提送主計處作為後續簽 報敘獎之依據 二十二 各機關概算所需表件應行編送份數及作業期程, 除專案計畫依 各專案小組規定辦理先期審查作業外, 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 籌編期程 預算書表 ( 一 ) 預算審查用表件 (21 張表之第 1 至 2 表及第 12 至 21 表 ) ( 二 ) 競爭及專案計畫之編列說明表 ( 附件 8) 概算初審前 ( 預計為本年 10 月 23 日前 ) 8 份送主計處 10 份送主計處 預算審核會複審後 3 日內 5 份送主計處 市長主持之預算審核會複審後 3 日內 2 份送主計處 備註 請以 A3 紙雙面列印 請依式填報 ( 三 ) 主管及單位歲出 8 份送歲出 5 份應編送書表格式請依 4

8 概算書表等主計處, 歲入 6 份送財政局 ( 四 ) 各機關預算案書 ( 包括封面 目次及總說明 ) 送主計處, 歲入 3 份送財政局 3 份送主計處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各主管及單位預 ( 概 ) 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1. 電子檔案請以系統預設之 PDF 檔案為原則 2. 總說明文字應使用標楷體 3. 主管預算書之歲入來源別預算表請選擇不列印說明, 歲出則須加印說明 附註 : 各預算書表編送期限 份數及規定如有變更, 主計處將另行通報 二十三 各機關應確依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各主管及單位預 ( 概 ) 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 ( 附件 9) 彙編相關表件 肆 其他二十四 為具體彰顯 104 年度各主管機關施政重點, 各主管機關應指派熟悉所管業務之人員主稿, 切實依研考會審查有案之 104 年度施政目標及重點 及業務現況檢討修訂, 連同電子檔案, 於本 (103) 年 11 月 28 日前送主計處彙整, 俾列入總預算案 又前項上年度資料請自本注意事項第二十九點規定網站下載參用 二十五 為提升籌編 104 年度本市總預算案之效率, 各機關除應按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 ( 預計 ) 編送概算及預算案外, 另應依 104 年度預 ( 概 ) 算編製檢查表 ( 附件 10) 先行自我檢視, 俾減少錯誤 各機關遞送時效及錯誤情形, 並將作為主計處後續簽報敘獎之依據 二十六 為彙整分析 104 年度本市總預算主要計畫, 各機關應將預算編列超過 100 萬元以上之計畫項目, 依 桃園市各機關 104 年度預算達 100 萬元以上項目彙總表 ( 附件 11) 查填, 並於本年 12 月 25 日前將電子檔案傳送至主計處彙辦, 俾利整編本市總預算案之總說明 5

9 資料 二十七 為期總預算案之審議更加順利, 請各機關預為準備市議會審議期間所需之答詢相關資料 ; 另各機關應將預算編列超過一千萬元以上之政策計畫, 依 計畫經費說明報告表 ( 附件 12) 查填後, 於市議會審議本市總預算案前, 函送予市議員, 並副知市議會 財政局及主計處 二十八 各機關編送之各項預算書表除以紙本遞送外, 均應將電子檔案部分傳送至以下主計處各負責承辦同仁處 : ( 一 ) 經濟發展局 人事處 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衛生局 警察局 ( 包含各分預算部分 ) 中壢區公所 大園區公所: 請傳送至 @mail.tycg.gov.tw( 曾馨葳分機 5596) ( 二 ) 工務局 新建工程處 養護工程處 地政局 各地政事務所 勞動局 就業服務處 農業局 動物保護防疫處 觀音區公所 楊梅區公所 : 請傳送至 @mail.tycg.gov.tw( 徐千惠分機 5596) ( 三 ) 市議會 教育局 體育處 家庭教育中心 秘書處 研考會 資訊中心 新聞處 觀光旅遊局 風景區管理處 八德區公所 平鎮區公所 : 請傳送至 @mail.tycg.gov.tw( 羅欣真分機 5582) ( 四 ) 民政局 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殯葬管理所 各戶政事務所 社會局 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交通局 捷運工程處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龜山區公所 龍潭區公所 : 請傳送至 @mail.tycg.gov.tw( 簡靖容分機 5581) ( 五 ) 地方稅務局 原住民行政局 法務處 政風處 新屋區公所 : 請傳送至 @mail.tycg.gov.tw( 徐紫緹分機 5591) ( 六 ) 消防局 文化局 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圖書館 木藝生態博物館 客家事務局 財政局 桃園區公所 蘆竹區公所 : 請傳送至 @mail.tycg.gov.tw( 邱逸欣分機 5584) ( 七 ) 環境保護局 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水務局 都市發展局 主計處 大溪區公所 : 請傳送至 @mail.tycg.gov.tw( 梁婕瑜分 6

10 機 5574) 二十九 本注意事項所述之各項預算相關書表除由系統輸出者外, 請統一自主計處網站依下述路徑下載 : 桃園縣政府入口網- 主計處 - 業務項目 - 預算 - 本縣總預算 - 二 預 ( 概 ) 算編製作業書表格式 - ( 二 ) 預 ( 概 ) 算應編書表格式及範例 三十 有關歲入概算之編製應行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籌編 104 年度概算時, 歲入類科目名稱代號請依 歲入類預算科目名稱代號明細表 ( 附件 13) 編列 提供 歲入類預算科目名稱代號明細表 及 歲入預算繳款科目與繳款事由對照表 ( 附件 14) 各一份, 亦可至 縣府入口網站 / 下載專區 / 公務檔案下載專區 / 財政局 下載使用 ( 二 ) 預算之編列以千元為單位, 若計畫型補助收入合計數有百位以下數字, 請編列差額, 並於 說明及收入依據 欄列示 配合預算編列至千元, 增列進位數 ( 三 ) 所獲核定之上級補助款及配合款, 編列各機關單位預算內 ; 計畫型補助收入請依上級單位之補助函文及計畫項目逐項覈實編列, 其中 說明及收入依據 欄, 請依序載明補助計畫名稱 上級核准文號 墊付文號 ( 指墊付轉正案件 ) 歲出科目及金額 例如 1: 內政部補助辦理地籍清理實施計畫 ( 內政部 年 月 日台內地字第 號函核定 ) ( 議會 年 月 日桃議議 字第 號函同意墊付 ) ( 歲出編列地政局 業務 -- 業務 元 本案需編列市配合款 元, 歲出編列 業務 工作 費 元 ) 例如 2: 辦理髒亂清除清除及綠美化計畫經費 ( 環保局 年 月 日桃環 字第 號函核定 ) ( 代表會 年 月 日桃縣 代 字第 號函同意墊付 ) ( 歲出編列 -- 業務 工作 費 元 本案需編列市配合款 元, 歲出編列 -- 業務 工作 7

11 費 元 ) ( 四 ) 有關罰鍰及規費收入預算編列, 請確實依實際狀況 相關罰責及收費基準, 以平均之單價並預估開單之件數審慎據以編列, 勿以單位 年 等籠統方式編列 ( 五 ) 以收支對列方式編列預算者, 除計畫型補助收入需提供上級核准函外, 其餘請檢附相關文件 ( 如簽呈 法令等 ) 供參 ( 六 ) 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 縣 ( 市 ) 歲入來源別預算科目設置依據與範圍 相關預算科目與代碼表, 原列於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 車輛移置費, 改列於其他收入 - 雜項收入項下 ; 原列於規費收入項下 廢棄物清理費, 改列於其他收入 - 雜項收入項下 三十一 本注意事項規定期限如有變動, 將由主計處另行通報 三十二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 主計處得另補充規定之 8

12 104 年度中央對本市一般性補助款應編列預算項目表 一 法定社會福利支出 :1,452,158 千元 ( 經常門 ) ( 一 ) 農業發展局 :867,536 千元 1. 農民健康保險 :65,984 千元 2. 老農津貼 :801,552 千元 ( 二 ) 社會局 :584,622 千元 1.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371,118 千元 2. 國民年金 :213,504 千元 二 教育經費補助 ( 教育局 ):1,198,844 千元 ( 經資門 ) ( 一 ) 指定項目 1. 水電費補助費 :156,781 千元 ( 經常門 ) 2. 營養午餐 :126,001 千元 ( 經常門 ) ( 二 ) 指定辦理施政項目 1. 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整建 :150,000 千元 ( 資本門 ) 2. 資訊設備與網路維運 :58,300 千元 ( 資本門 ) 3. 國中技藝教育 :35,000 千元 ( 經常門 ) 4. 學生健康及水域安全基本需求 :31,284 千元 ( 經常門 ) ( 三 ) 其他 1. 國中雜費減免補助 :154,375 千元 ( 經常門 ) 2. 原住民地區國幼班教師 :2,000 千元 ( 經常門 ) 3. 外籍英語教師 :10,267 千元 ( 經常門 ) 4. 營養師 :9,216 千元 ( 經常門 ) 附件 1 9

13 5. 私立學校教職員公保保費 :356 千元 ( 經常門 ) 6. 未分配數 :465,264 千元 ( 資本門 ) 三 社會福利經費補助 ( 社會局 ):1,510,061 千元 ( 經資門 ) ( 一 ) 指定辦理施政項目 1. 兒童及少年保護三級預防服務措施 :25,070 千元 ( 經常門 ) 2.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48,133 千元 ( 經常門 ) 3. 弱勢暨高風險家庭兒童及少年關懷支持服務 :24,500 千元 ( 經常門 ) 4. 健全老人友善環境促進社會參與服務 :4,600 千元 ( 經常門 ) 5. 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 :12,734 千元 ( 經常門 ) ( 二 ) 其他 1. 未分配數 :1,395,024 千元 ( 經資門 ) 四 基本設施經費補助 :2,173,184 千元 ( 經資門 ) ( 一 ) 指定項目 1. 道路養護經費 ( 工務局 ):271,755 千元 ( 資本門 ) 2. 水利經費 ( 水務局 ):161,306 千元 ( 資本門 ) ( 二 ) 指定辦理施政項目 1. 辦公廳舍整建 : (1) 警察廳舍 ( 警察局 ):94,000 千元 ( 資本門 ) (2) 消防廳舍 ( 消防局 ):80,000 千元 ( 資本門 ) 2. 特種車輛汰換 : (1) 警車 ( 警察局 ):36,650 千元 ( 資本門 ) (2) 消防車輛汰購及救生氣墊 ( 消防局 ):99,900 千元 ( 資本門 ) 10

14 (3) 垃圾車 ( 環保局 ):35,000 千元 ( 資本門 ) 3. 治安防治專案經費 : (1) 重要路口監視系統 ( 警察局 ):130,000 千元 ( 經資門 ) ( 三 ) 其他 1. 文化經費 ( 文化局及客家事務局 ):36,039 千元 ( 經資門 ) 2. 體育經費 ( 教育局 ):38,924 千元 ( 經資門 ) 3. 未分配數 :1,189,610 千元 ( 經資門 ) 其他基本設施經費補助應俟 104 年度預算最終審定定案後, 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管制考核組擇配考核項目, 再由受考 單位按季分別填報 基本設施補助經費分配及執行成效明細表 為利一般性補助款考核, 請警察局於固定基本額度內編列員 警服裝費 23,912 千元 五 以上項目專款專列專用, 不得移作他用 六 其他中央設算基本財政支出參考數據 : 1. 退休撫卹 :4,644,157 千元 2. 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464,990 千元 3. 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 :1,177,419 千元 4. 警政人員超勤加班費 :467,424 千元 5. 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 :138, 096 千元 6. 警政人員人事費以外勤 3,246 人, 內勤 430 人, 合計 3,676 人計列 7. 消防人員人事費以外勤 959 人, 內勤 159 人, 合計 1,118 人計列 8. 代課教師鐘點費 :167,488 千元七 注意事項 : 1. 指定辦理計畫, 縣市政府如未依規定下限編足 4% 或完全未編列經費者, 如經中央主管部會或本處查明確有經費需求或於年度進行中以經費編列不足為由要求中央再給予計畫型補助款等情形之一時, 將就其年度考核成績予以扣分 2. 各設算表數字請確實再詳予核對, 如有錯誤請於 8 月 12 日前先 11

15 洽中央相關部會查明, 並將資料交本處彙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12

16 附件 2 縣 ( 市 ) 單位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表 一 為使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 其計列標準更為切實起見, 特加規定如附表 二 各機關應詳切按照所管費用性質, 就用途別科目定義範圍, 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目, 不得有任何混淆 三 各機關不得於規定之第一 二級用途別科目以外, 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 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 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 應依照預算法第 97 條之規定, 事先擬具科目名稱, 詳敘理由專案報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准後補充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一 人事費 ( 一 ) 民意代表待遇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意代表 政務人員 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員之相關待遇 ( 含退休 ) 經費屬之 凡縣 ( 市 ) 議員支依地方民意代表費領之研究費及依用支給及村里長事法遴用之助理費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用等屬之 規定之標準核實計 列 13

17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 二 ) 政務人員待遇 ( 三 )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四 ) 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 ) 技工及工友待遇 凡民選地方行政依現行全國軍公教首長 政務副縣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 市 ) 長及縣 ( 市 ) 等規定之標準核實 長任命之政務人計列 員之薪俸 加給等待遇屬之 凡各機關編制內依現行全國軍公教職員 警察人員 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消防人員 派用人等規定之標準核實員及學校教 職員計列 支領之薪俸 加給等待遇屬之 凡各機關 學校因 依通案或其他經專 業務需要, 依 聘 案核定支給標準核 用人員聘用條例 實計列 及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規定聘 僱人員支領之酬金及聘請兼任或代課教師支給兼 ( 代 ) 課鐘點費屬之 凡各機關 學校依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工友管理要點僱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用之技工及工友規定之標準核實計支領工餉 加給列 14

18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 定 義 編 列 標 準 ( 含退休資遣給付 ) 等待遇屬之 ( 六 ) 獎金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意代表 政務人員 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員依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獎金 ( 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屬之 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核實計列 ( 七 ) 其他給與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意代表 政務人員 法定編制人 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核實計列, 並得統籌核列 員 依法令約聘僱 人員及技工 工友 等現職人員依相 關規定支領之各 項費用 ( 如民意代 表出席費 婚喪及 生育補助 子女教 育補助 休假補 助 車票費補助 等 ) 補貼 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及 福利互助結算金 15

19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屬之 ( 八 ) 加班值班費 ( 九 ) 退休退職給付 ( 十 ) 退休離職儲金 凡各機關 學校法依規定並按實際需定編制人員 約聘要核實計列 僱人員 技工及工友等員工超時加班 不休假加班及值班屬之 凡各機關 學校有依規定並按實際需關政務人員支領要統籌核實計列 之退職金, 與法定編制人員因退休 資遣所支領之舊制退撫給付 ( 含退休人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子女教育補助費 殮葬補助等給付 ), 以及支付聘僱人員資遣退職與技工 工友退職給付不敷數屬之 凡各機關 學校有依規定按薪資數額關政務人員 法定核算計列 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 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員依法提撥之退 16

20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二 業務費 休 離職儲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屬之 ( 十一 ) 保險凡各機關 學校有依規定並按實際需關民意代表 政務要核實計列 人員 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與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員及退休人員應由政府負擔之公保 勞保 健保保費補助 ( 含眷屬保險 ) 之給付屬之 ( 十二 ) 調待準 指依軍公教人員係預算編列時之專 備待遇調整政策估用科目, 惟執行時計之人事費用準仍應按實際支用性備屬之 質歸屬於前述各項人事費科目項下 凡各機關 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屬之 ( 一 ) 教育訓練凡對現職員工實依實際需要並按規費施教育訓練所需定標準列支 17

21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 定 義 編 列 標 準 補貼有關學分 費 雜費 教材 膳宿及交通費等 費用屬之 ( 二 ) 水電費 凡公務所需使用依實際需要並按公 水 電 煤氣等費用屬之 定價格或市價計列 ( 三 ) 通訊費 凡公務所需郵 依實際需要並按公 資 電話 電報 定價格或市價計 數據通訊或網路列 通訊等業務聯繫 費用屬之 ( 四 ) 土地租金凡公務所需使用依實際需要並按契 土地 ( 指素地 ) 之 約所定計列 租金屬之 ( 五 ) 權利使用 凡公務所需使用依實際需要並按契 費 專利權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約所定計列 ( 六 ) 資訊服務 凡公務所需使用依實際需要並按契 費 資訊操作 維修等服務費用或屬營業租賃性質之資訊設備租金屬之 約所定計列 18

22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 定 義 編 列 標 準 ( 七 ) 其他業務 凡公務所需使用依實際需要並按契 租金 除土地 權利及資訊服務外之一切動產 不動產等租金費用屬之 約所定計列 ( 八 ) 稅捐及規 凡依法律規定所按相關法律規定核 費 需繳納之稅捐 規費及土地重劃費等屬之 實計列 ( 九 ) 保險費 凡依法令規定或依實際需要並按法 實際需要對所執令規定或合約規定 行之業務活動 所 計列 管財產繳納相關 保險費屬之 ( 十 ) 兼職費 凡公務所需之兼依實際需要按通案 職人員, 並依行政 規定標準計列 院所定 軍公教人 員兼職費及講座 鐘點費支給規定 給付之兼職費用 屬之 ( 十一 ) 臨時人 凡為應短期或計依實際需要並按規 員酬金畫所需遴用臨時定標準核實計列 人員辦理相關事務, 如清潔 安全維護 調查 資料建檔及學術研究 19

23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等工作所給付之費用屬之 ( 十二 ) 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 凡公務所需聘請依實際需要並按規個人辦理相關事定標準核實計列 務, 如出席會議 專業顧問 專業審查 演講或授課 講義製作 命題 監考 裁判 閱卷 評鑑及撰稿 審稿 編輯 校對 表演等依作業量計算之費用屬之 ( 十三 ) 委辦費凡公務所需委託按實際需要及經資其他政府 機關 門性質核實計列 學校 團體及個人等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 並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 十四 ) 國際組 凡公務所需參加按實際需要核實計 織會費國際性專業組織列 或學術團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20

24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 十五 ) 國內組 凡公務所需參加按實際需要核實計 織會費國內專業組織或列 學術團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 十六 ) 物品凡公務所需使用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年限未及二年或列 金額未達 1 萬元之消耗品 ( 包括油料 ) 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 ( 十七 ) 一般事 凡公務所需非屬 1 依規定按實際 務費前述各專項費用, 如民意代表支給費用 ( 膳食費 交通費 健康檢查費 保險費 為民服務費等 ) 押金 印刷 獎牌製作 廣告 環境佈置 清潔 保全 訴訟 制服 員工健康檢查 雜支及辦理藝文 康樂活動 加菜與對團體慰勞 獎勵等屬之 需要並參考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計列 2 其中訴訟部分, 除編列預算當時訴訟事件已發生, 且訴訟時程會遞延至新年度, 始得就訴訟所需費用予以編列外, 係屬執行預算之會計登載科目, 僅於實際發生上述定義須繳付 21

25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相關款項時始予登載, 不應預為估計並編入預算中 ( 十八 ) 給養費凡對被告及偷渡應按實際需要核實犯之主 副食等給計列, 並應詳細列養 安置費屬之 明人數 每人每月數額及總額 ( 十九 ) 房屋建 築養護費 ( 二十 ) 車輛及 ( 二十一 ) 設施 凡辦公房屋 教按實際需要及規定室 住宅與宿舍 標準計列 室內停車場及其附著物等所需之保養 維修費用屬之 凡公用車輛及辦按實際需要及規定辦公器公用機具所需之標準計列 具養護保養 維修費用屬費之 凡港埠 道路 公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及機園 室外停車場 列 械設運動場 水利 機備養電設備等公共設護費施及公務應用之儀器及非屬車輛與辦公器具之設備所需的保養 維修費用屬之 22

26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 二十二 ) 國內 旅費 ( 二十三 ) 大陸 地區旅費 ( 二十四 ) 國外 旅費 凡公務於臺澎金依實際需要並按國馬等地區所需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差旅費用 ( 含現職點所定標準計列 人員因公出差旅費 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 ) 屬之 凡公務於大陸地依實際需要並按國 區 ( 含香港 澳門 ) 外出差旅費報支要 所需之差旅費用點所定標準計列 ( 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旅費 民意代表國外考察旅費補助 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 ) 屬之 凡公務於國外各依實際需要並按國地區所需之差旅外出差旅費報支要費用 ( 含現職人員點所定標準計列 因公出差旅費 民意代表國外考察 23

27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三 設備及投 資 旅費補助 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 ) 屬之 ( 二十五 ) 運費 凡公物之運輸 裝卸 通行 ( 含通關 ) 等所需費用屬之 按實際需要計列 ( 二十六 ) 短程 ( 二十七 ) 機要 ( 二十八 ) 特別 凡短程洽公所需按實際需要計列 車資車資屬之 凡縣 ( 市 ) 政府因依實際需要按規定 費 應執行業務需 標準計列 要, 並核定有案之 機要費屬之 凡各機關 學校之依實際需要按規定 費 首長 副首長等人 標準計列 員因公務所需, 並 經核定有案之特 別費屬之, 列入一 般行政之行政管 理項下 凡購買資本性財 產及取得權利所 支付之費用屬之 ( 一 ) 土地 凡公務所需房屋依需要面積按規定 24

28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 二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三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基地 地上物拆遷徵收價格等計列 補償及其他土地購置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之辦 1 一般房屋建築公建築物 廠房 費依需要面積倉庫 餐廳 教按各地區單價室 室內停車場 核實編列 宿舍等房屋建築 2 特殊結構房屋工程與其附著物及其他建築依水電設備 無障礙個案核實計設施等之規劃 設列, 惟應詳細計 監造 工程管列明工程項理 施工 裝潢及目 數量及編購置等費用屬之 列標準 3 公有建築物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監造酬金及工程管理費依規定標準計列 凡公務所需除 土應按實際需要核實地 與 房屋建築計列, 並應詳細列及設備費 科目所明名稱 規格 數列外之公共建設量 單價及總價 工程及其附著物水電設備, 如橋樑 公路 街道 下水道 土地開 25

29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 四 ) 機械設備費 ( 五 ) 運輸設備費 ( 六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墾 清理及治山 防洪 水利 灌溉 公園 室外停車場 運動場等之規劃 設計 監造 工程管理 施工及購置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電信應按實際需要核實電視廣播設備 氣計列, 並應詳細列象設備 通訊設備明名稱 規格 數及各項機械工程量 單價及總價 工具 測試儀器 醫療器械設備之購置裝置等費用屬之 凡公務有關陸運除共同性費用編列水運所需船舶 各基準表所列項目應式車輛之購置或照所訂標準計列建造等費用屬之 外, 其餘應詳細列明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及總價 凡公務所需各項除共同性費用編列電腦設施 週邊設基準所列項目應照備之購置 ( 含資本所訂標準計列外, 租賃 ) 及裝置 ( 含其餘應詳細列明名 1 次購買時所配置稱 規格 數量 26

30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 定 義 編 列 標 準 之套裝軟體, 如作單價及總價 其中 業系統軟體, 以及應用系統屬功能相 後續超過 2 年以同或相近者, 宜由 上效益之軟體改主管機關整合規劃 版 升級與應用系與建置共用資訊系 統為原則 統開發規劃設計 ) 等費用屬之 ( 七 ) 雜項設備費 凡公務所需事務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設備 防護設備 計列, 並應詳細列 圖書設備 博物等非屬土地 房屋建 明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及總價 築 公共建設 機 械 運輸及資訊軟 硬體等各項設備 之購置費用屬之 ( 八 ) 權利 凡公務所需取得應按實際需要核實 各項專用權利之 1 計列, 並應詳細列 次付款費用屬之 明專有權利之名稱 及價格 ( 九 ) 投資 凡對其他事業 ( 含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 非屬信託基金之計列, 並應詳列被 特種基金及民間投資事業名稱及投 企業 ) 挹注一定資 資計畫內容 金作為該特種基 金及民間企業之 資本者屬之 27

31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四 獎補助費 ( 一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二 )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 ( 三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凡各機關對所管特種基金 下級政府或外國政府或對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助 捐助 獎助及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 補償或賠償費用等屬之 凡各縣 ( 市 ) 各機關 學校 ( 不屬特種基金者 ) 間之補助款項屬之 凡對下級政府之補助款項屬之 凡各機關對所管除信託基金 債務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有關收入 費用之補助或虧損 短絀之填補屬之 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 並應詳列補助事項, 預定補助對象及數額 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 並應詳列補助事項, 預定補助對象及數額 應按個別基金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28

32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 四 ) 對外之捐助 ( 五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六 ) 對私校之獎助 ( 七 ) 對學生之獎助 ( 八 ) 社會保險負擔 凡對外國之捐應按實際需要及經助 捐贈或贈與屬資門性質核實計之 列, 並應列明捐助 捐贈或贈與事項, 預定捐助對象及數額 凡對行政法人 國應按實際需要及經內民間團體 ( 含政資門性質核實估黨 ) 學術團體 列, 並概述預定捐文化公益事業機助 捐贈或贈與之構等之捐助 捐贈事項 對象及數額 或贈與屬之 凡對私立學校之應按實際需要及經獎勵 捐助 捐贈資門性質核實計或贈與 ( 含對財團列, 並應列明捐法人私校退撫基助 捐贈或贈與事金等依法填補之項, 預定捐助對象經營虧損 ) 屬之 及數額 凡各機關 學校給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與學生之各項公資門性質核實估費 獎助學金及工列, 並概述預定捐讀金屬之 助 捐贈或贈與之事項 對象及數額 凡社會保險政府應按實際需要核實應負擔之費用屬估列, 並敘明編列之 依據及標準 29

33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 九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十 ) 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 十一 ) 差額補 貼 ( 十二 ) 損失及 賠償 凡社會福利現金應按實際需要核實給付或對農民 漁估列, 並敘明編列民 勞工 文化工依據及標準 作者 低收入 傷殘 失業 貧困 病患等有關醫療與生活扶助等濟助費及對被害人支付補償金屬之 凡公費養護病患應按不同補貼類別 ( 如精神病 癩實際需要核實計病 烏腳病 ) 等之列 就養及醫療費用屬之 凡對非屬現職公應按實際需要核實教人員之其他特估列, 並敘明編列定人員有關優惠依據及標準 存款與各種貸款利息差額 ( 含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 勞工建購住宅利息之差額 ) 物資價差之補貼屬之 凡處理公務發生應依規定按實際需之損失或賠償費要予以估列 30

34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五 債務費 ( 十三 ) 獎勵及 慰問 ( 十四 ) 其他補 助及捐 助 用 ( 含國家賠償 ) 屬之 凡對非屬公務機應按事實依規定核關或人員之其他實計列, 並應詳細特定團體 人員有列明人數 每人每關志願服務 依法月數額及總額 檢舉或法令獲頒獎項等, 給予各項獎勵金 ( 含為推動業務辦理競賽而發給之獎勵金 ) 及對退休 ( 職 ) 人員 因公傷亡遺族給付慰問金, 如三節慰問金等費用屬之 凡非屬前述各專應按實際需要及經項之補助 捐助 資門性質核實計 捐贈或贈與及對列, 並應列明捐民意代表候選人助 捐贈或贈與事之公費補貼等屬項, 預定捐助對象之 及數額 凡政府賒借債務之付息與還本付息手續費等支出屬之 31

35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定義編列標準 六 預備金 ( 一 ) 債務利息凡應給付債款之按協定書 契約等利息支出屬之 規定數額計列 ( 二 ) 手續費凡因債款還本付按協定書 契約等息應支付之手續規定數額計列 費屬之 凡依法或規定設定之各種預備金 準備金屬之 ( 一 ) 第一預備凡於單位預算中各機關按經常支出金所設定之預備金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屬之 內計列 ( 二 ) 第二預備凡於總預算中所由縣 ( 市 ) 政府視金設定之預備金屬財政狀況統籌核之 列 ( 三 ) 災害準備凡於總預算中所其數額不得少於當金設定之災害準備年度總預算歲出總金屬之 額百分之一 32

36 附件 3 各類歲入 歲出預算經常 資本門劃分標準 一 劃分原則 ( 一 ) 經 資門分類, 基本上按預算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 惟依預算法尚未能明確分辨者, 則按會計 經濟原理或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訂定 ( 二 ) 為期簡化, 無論歲入歲出分類均以資本門所應包括範圍逐項列舉, 至資本門以外之各項收支則概括列為經常門 二 劃分標準 ( 一 ) 歲入方面 1. 歲入資本門 (1) 土地及其他財產處分之收入 (2) 國營事業資本收回及非營業基金收回或投資資本收回之收入 2. 歲入經常門 : 凡不屬於以上資本收入之歲入均屬之 ( 二 ) 歲出方面 1. 歲出資本門 (1) 用於購置土地 ( 地上物補償 拆遷及整地等費用 ) 及房屋之支出 (2) 用於營建工程之支出 ( 含規劃設計費 工程管理費及電梯空調等附屬設備費 ) (3) 用於購置耐用年限 2 年以上且金額 1 萬元以上之機械及設備 ( 含電腦軟體設備費 ) 交通及運輸設備 ( 含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 及什項設備之支出 (4) 各級學校圖書館及教學機關為典藏用之圖書報章雜誌等購置支出與其他機關購置圖書設備之支出 (5) 分期付款購置及取得產權之資本租賃方式之電腦設備等支出 (6) 用於購置技術發明專利權或使用權 版權等之支出 (7) 為取得資本資產所必須一次性支付之各項附加費用支出 ( 註 : 附加費用如為獲得及使用資產前所必須付出之成本, 應併入該資產列為資本門, 惟如屬分期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牌照稅等, 則應列為經常門 ) (8) 用於國內外民間企業之投資支出 (9) 用於對營業基金 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其他投資國庫撥款增加資本 ( 本金 ) 之支出 (10) 營業基金以盈餘轉作增資之支出 (11) 補助地方政府用於資本性之支出 (12) 委託研究 補助捐贈私人團體用於資本性之支出 ( 不含對外國之捐助 捐贈或贈與 ) (13) 國防支出中用於下列事項支出 : 甲 土地購置 乙 醫院 學校 眷舍等非用於軍事設施之營建工程 丙 非用於製造軍用武器 彈藥之廠 庫等營建工程 丁 購置耐用年限 2 年以上且金額 1 萬元以上之儀器設備 ( 不 33

37 含軍事武器與戰備支援裝備 ) (14) 其他資本支出 : 用於道路 橋梁 溝渠等公共工程 ( 含規劃設計費 工程管理費 附屬設施及專責興建各該公共工程機關之人事費用等 ) 之支出, 或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列為資本支出者 (15) 取得資本資產後, 於使用期間所發生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 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之增添 改良 重置及大修等支出 2. 歲出經常門 : 凡不屬於以上資本支出之各類歲出均屬之 34

38 一般行政 行政管理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與編號 歲出計畫說明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二. 預期成果 : 如期完成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桃園市政府承辦單位預算金額一般行政 - 行政管理原 行政管理 及 業務主計處工作 二個工作計畫合併一. 計畫內容 : 辦理本處員工薪資 獎金 離職儲金 保險及首長 副首長特別費之支付等 為 行政管理 一個工作計畫, 再分設 人員維持費 及 一般業務 二個分支計畫 附件 4 千元 一般行政 行政管理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 合計 01 人員維持費 0100 人事費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分支計畫名稱 市款 OO 元 市款 OO 元 年 1 法定編制人員薪資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年 1 工友薪津 0111 獎金 年 1 法定編制人員考績獎金 年 1 工友考績獎金 年 1 法定編制人員年終工作獎金 年 1 工友年終工作獎金 0121 其他給與 年 1 法定編制人員休假補助 年 1 工友休假補助 0131 加班值班費 年 1 法定編制人員不休假加班費 年 1 工友不休假加班費 0142 退休離職儲金 35

39 一般行政 行政管理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0151 保險 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 年 1 法定編制人員退撫基金提撥 年 1 工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 年 1 法定編制人員及工友健保費 一般行政 行政管理 年 1 配合預算編列至千元, 增列進位 數 年 1 法定編制人員公保費 年 1 工友勞保費 0200 業務費 縣款 372,000 元 0298 特別費 此部分移列 一般業務 分支計畫 月 12 機關首長特別費 月 12 機關副首長特別費 0400 獎補助費 縣款 6,000 元 0456 獎勵及慰問 人 / 年 1 1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36

40 一般行政 業務工作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與編號 歲出計畫說明 一. 計畫內容 :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一般行政 - 業務工作 二. 預期成果 : 如期完成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桃園市政府併入 行政管理 工承辦單位主計處作計畫中, 並分設 一般業務 分支計畫 1. 辦理一般行政 人事 會計 政風等業務 2. 配合主計工作, 辦理座談會議及推行相關業務活動等 預算金額 5,271 千元 一般行政 業務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 合計 02 一般業務 0100 人事費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分支計畫名稱 市款 OO 元 市款 OO 元 0111 獎金 人 / 月 辦理財產 事務 採購等業務之約僱人員薪資 含保險費 休假補助 離職儲金等 2. 辦理研考 資訊及彙整主計資 原 業務工作 工作計畫中, 屬人事費性質者, 移列至 人員維持費 分支計畫 料等業務之約僱人員薪資 含保險費 休假補助 離職儲金等 人 / 月 辦理財產 事務 採購等業務之約僱人員年終工作獎金 2. 辦理研考 資訊及彙整主計資料等業務之約僱人員年終獎金 0131 加班值班費 年 1 趕辦一般行政 會計 人事 政 風等業務之加班費 0200 業務費 縣款 3,505,000 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年 1 參加政府採購法等教育訓練費 用 0203 通訊費 具 / 月 7 12 電話號碼為 及 之電話費 37

41 一般行政 業務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0213 資訊服務費 0214 其他業務租金 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 年 1 寄發各類公文 報表等郵資 人 / 年 9 1 員工之資訊及周邊設備等維修 費 一般行政 業務工作 月 12 影印機租金 0221 稅捐及規費 年 1 公務汽車牌照稅 年 1 公務汽車燃料使用費 年 1 公務機車燃料使用費 年 1 公務車其他相關費用 0231 保險費 年 / 輛 1 1 公務汽車保險費 年 / 輛 1 4 公務機車 ( 重型 ) 保險費 年 / 輛 1 2 公務機車 ( 輕型 ) 保險費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人 / 月 辦理文書 檔案 出納 總務及 人事等工作之臨時僱工薪資 勞 健保費及勞退金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人 / 節 6 5 辦理專題演講之講師鐘點費 0271 物品 年 1 辦理一般行政 人事 會計 政風等業務所需之文具 標籤貼紙 員工識別證 人事法令書籍 會計法令書籍 參考圖書 報章雜誌 辦公用具等費用 年 1 辦理公文收發 財產 出納 檔 案等業務所需之紙張 碳粉等費 用 38

42 附件 年度預算編列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說明欄文字統一書寫方式 項次摘要文字書寫方式範例備註範例 1 全額由中央補助之計畫 部補助 計畫 經費 ( 補助文號 )( 收支對列 ) 預算系統中 - 歲出提要明細中 - 補助款 列 - 請於中央欄輸入補助金額 2 收支對列 中央補助款有需市款分攤經費之計畫 部補助 計畫 經費 ( 預算總經費 :XX,XXX 元, 補助 80%:XX,XXX 元, 市配合 20%:XX,XXX 元 )( 補助文號 )( 收支對列 ) 預算系統中 - 歲出提要明細中 - 補助款 列 - 請於中央欄輸入中央補助金額 範例 1 3 其他收入來源 ( 例如規費收入 ) 計畫 經費 ( 收支對列 - 規費收入 ) 預算系統中 - 歲出提要明細中 - 補助款 列-- 請於其範例 2 他欄輸入金額 4 5 墊付轉正 墊付轉正案 - 全額由中央 ( 或桃園縣政府 ) 補助 墊付轉正案 - 部分中央 ( 或桃園縣政府 ) 補助, 部分公所分攤 部 ( 本府 ) 補助 計畫 經費 ( 依代表會 年 月 日 號函同意墊付 )( 補助文號 )( 收支對列 ) 預算系統中 - 歲出提要明細中 - 補助款 列 - 請於中央欄輸入補助金額 範例 4 6 墊付轉正案 - 其他收入來源 ( 例如規費收入 ) 計畫 經費 ( 依代表會 年 月 日 號函同意墊付 )( 收支對列 - 規費收入 ) 預算系統中 - 歲出提要明細中 - 補助款 列 - 請於其他欄輸入金額 7 墊付轉正案 - 公所款 計畫 經費 ( 依代表會 年 月 日 號函同意墊付 ) 範例 5 8 配合預算以千元計列 - 增加配合預算千元以下進整, 增列 元 一級用途別以千元編列 9 配合預算以千元計列 - 減列配合預算千元以下減列, 減列 元 一級用途別以千元編列 範例 6 範例 9 範例 中長程計畫分年預算... 計畫 經費 ( 總經費 :XX,XXX 元, 分 年執行, 除 99 至 103 年度已編列 XX,XXX 元外, 本年度續編列第 年經費 XX,XXX 元, 其餘 XX,XXX 元分以後 年平均 ( 繼續 ) 編列 ) 範例 7 11 經資門併計計畫 經常門部分 : 計畫 經費資本門部分 : 計畫 經費 ( 資本門 ) 範例 12 範例 13 39

43 104 年度預算編列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說明欄文字統一書寫方式 項次摘要文字書寫方式範例備註範例 12 人事費編列注意事項 人事費分析表請詳範例 14 範例 14 人事費彙計表 加班值班費預算數與 90 年度實支數額之八成金額 ( 或請增後加班費限額 ) 比較之差異說明, 請詳範例 15 範例 對民間團體補 ( 捐 ) 助計畫 預算書中表達對民間團體補 ( 捐 ) 助計畫 - 補助對象明確 預算書中表達對民間團體補 ( 捐 ) 助計畫 - 補助對象尚無法確定 中央對直轄市與縣 ( 市 ) 政 1. 補助 團體, 辦理 活動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五範例 17 ( 五 )1. 補 ( 捐 ) 助經費, 除須由申請補助團體提出計畫審核後, 始核定補助額度外, 其餘應於預算書上明列項目 對象及金額, 2. 補助 性質等團體, 辦不得對個人舉辦活動之贊範例 18 理 相關活動助, 或以定額分配方式處理 40

44 文化業務 文化發展工作 0203 通訊費 0214 其他業務租金 0251 委辦費 用途別科目 範例 1: 補助計畫須註明 : (1) 補助機關 (2) 補助計畫 (3) 補助用途 (4) 補助文號 (5) 倘有配合款須加註分攤比及金額 (6) 另括弧註明收支對列 ) 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數量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價 預算數 年 1 2,890,000 2,890,000 本局館舍電費 120, ,000 年 1 50,000 50,000 單位 : 新臺幣元 年 1 120, ,000 本局專線月租費及網路費 用 說 明 文建會補助新故鄉計畫社造中心租賃影印機經費 ( 文建會 文貳字第 號函 )( 預算總經費 :5 萬元, 補助 50%: 25,000 元, 市配合 50%: 25,000 元 )( 收支對列 ) 文化業務 文化發展工作 41

45 文化業務 視覺藝術工作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88,000 單位 : 新臺幣元 人 / 月 ,000 1,188,000 協助各展場管理維護 資料 建檔等臨時人員酬金 2,086,000 人 211 2, ,000 公共藝術設置 申請展覽 古物鑑定等審查 評審 籌 備等會議出席費 時 190 1, ,000 視覺藝術推廣活動 講座等 講師鐘點費 ( 配合中央對本 縣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指 定補助文化經費 ) 年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用途別科目單位數量 範例 2: 其他來源之收支對列預算須括弧註明收支對列 - 收入 1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價 1,210,000 預算數說明 1,210,000 藝文研習班講師鐘點費 (1512 時 x800 元 ) ( 收支對列 - 規費收入 ) 文化業務 視覺藝術工作 0251 委辦費 年 1 100, ,000 撰稿 翻譯 審查 圖片使 用費等 年 1 50,000 50,000 邀請展開幕 頒獎典禮等演 出費 0251 委辦費 3,500,000 年 1 500, ,000 桃藝電子報設計 製作 年 1 400, ,000 文化局四季展演外牆宣傳 案 ( 配合中央對本市一般性 補助款基本設施指定補助文 化經費 ) 年 1 400, ,000 桃園市美術家邀請展 27 屆 桃源美展收退件 佈卸展 ( 配合中央對本市一般性補助 款基本設施指定補助文化經 費 ) 年 1 2,200,000 2,200,000 桃園市美術家邀請展 第 27 屆桃源美展 第 7 屆桃源創作 獎專輯 光碟 手冊等設計 印製 ( 配合中央對本市一般 性補助款基本設施指定補助 文化經費 ) 0271 物品 228,000 年 1 200, ,000 業務用文具用品 碳粉 墨 水匣 佈置用品等 年 1 28,000 28,000 藝文研習班文具用品 ( 收支對列 - 規費收入 ) 42

46 桃園市〇〇區公所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元 工務業務 農經工作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與編號 歲出計畫說明 一 計畫內容 : 二 預期成果 :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工務業務 - 農經工作 1. 辦理工商管理 市場商圈相關業務 2.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3. 辦理農林漁牧相關業務 4. 辦理水土保持業務 5. 辦理公園路燈管理相關業務 如期完成 承辦單位 農經課 工務課 公園路燈管理課 預算金額 範例 3: 合計說明欄之市款及收支對列合計數應與下列各計畫市款及收支對列合計數相符 7,951 千元 工務業務 農經工作 合計 用途別科目單位數量 單價預算數說明 7,951,000 市款 6,751,000 元, 收支對列 1,200,000 元 0200 業務費 0251 委辦費 1,710,000 1,710,000 市款 510,000 元, 收支對列 1,200,000 元 範例 4: 補助計畫須註明 :(1) 補助機關 (2) 補助計畫 (3) 補助用途 (4) 補助文號 (5) 另括弧註明收支對列 (6) 倘有配合款須加註分攤比及金額 (7) 倘為墊付案件則須加註代表會同意墊付文號及文字 年 1 1,710,000 1,710,000 (1) 本府補助 (2)(3) 大溪武嶺橋至鶯歌三鶯橋自行車道系統規劃設計 (4) ( 依本府 〇〇〇字第 號函辦理 )(6) ( 預算總經費 :171 萬元整, 本府補助 70%:120 萬, 公所配合 30%:51 萬 ) (7)( 依代表會 〇〇〇字第 號函同意墊付 )(5)( 收支對列 ) 0300 設備及投資 6,241,000 市款 6,241,000 元 030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6,241,000 年 1 6,241,000 6,241,000 〇〇工程 ( 總經費〇〇〇元, 分〇年執行, 除〇至 103 年度 已編列〇〇〇元外, 本年度 續編列第〇年經費〇〇〇元, 其餘〇〇〇元分以後〇年 繼續編列 ) 43

47 桃園市〇〇區公所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元 工務業務 農經工作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與編號 歲出計畫說明 一 計畫內容 :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工務業務 - 農經工作 1. 辦理工商管理 市場商圈相關業務 2.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3. 辦理農林漁牧相關業務 4. 辦理水土保持業務 5. 辦理公園路燈管理相關業務 承辦單位 農經課 工務課 公園路燈管理課 預算金額 188,528 千元 工務業務 農經工作 二 預期成果 : 如期完成 合計 用途別科目單位數量 單價預算數說明 188,528,000 市款 77,800,000 元, 收支對列 110,728,000 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49,028,000 市款 60,800,000 元, 收支對列 88,228,000 元 030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49,028,000 年 1 39,548,000 39,548,000 辦理排水水利經費 範例 5: 墊付轉正案須註明 : (1) 代表會同意墊付文號 (2) 並註明同意墊付字樣 範例 6: 配合預算以千元計列 :(1) 增加 : 配合預算千元以下進整, 增列 元 (2) 減列 : 配合預算千元以下減列, 減列 元 年 1 10,800,000 10,799,540 辦理 103 年度道路拓寬改善 工程 ( 代表會 〇〇 字第〇〇〇〇〇〇號函同意 墊付 ) 年 1 13,480,000 13,480,000 辦理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 畫第 1 階段實施計畫應急工程 第 2 次增辦工程 - 辦理區域排 水改善工程 ( 代表會 〇 〇字第〇〇〇〇〇〇號函同意 墊付 )( 收支對列 ) 年 配合預算千元以下進整, 增 列 460 元 44

48 水利業務 衛生工程管理工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元 用途別科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 會 桃議議工字第 號函同意墊付 )( 墊付轉正 )( 收支對列 ). 年 1 100,000, ,000,000 內政部補助大溪污水下水道 系統工程 ( 含水資源回收中 心 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 其中中央補助 88%, 本府自籌 12%), 總經費 679,200,000 元, 分 8 年執行, 除 99 至 103 年 度已編列 400,000,000 元外, 本年度續編列第 6 年經費 100,000,000 元, 其餘 179,200,000 元分以後 2 年平均 ( 繼續 ) 編列 ( 依內政部 內授營環字第 號函核定 )( 收支對 列 ) 範例 7: 1. 中長程計畫須敘明 :(1) 整體計畫內容 (2) 計畫總經費 (3) 以前年度已編列數 (4) 本年度擬編列數 (5) 以後年度預計編列數 2. 前項計畫如屬 2 年以上 ( 含 2 年 ) 之跨年度計畫, 另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屬本年度新增之計畫, 其預算書應加編 新興計畫分年資金需求表 (2) 屬以前年度即開始辦理之計畫, 其預算書應加編 繼續性計畫分年資金需求表 (3) 以上計畫若全程跨越 4 個年度以上者, 其預算書再加編 中程資本支出計畫概況表 水利業務 衛生工程管理工作 45

49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元 水利業務 河川工作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與編號 歲出計畫說明 一 計畫內容 : 二 預期成果 : 水利業務 - 河川工作 承辦單位 河川科 預算金額 為加強辦理水利行政, 發展本市水利業務, 健全水利管理, 擬定水利計畫等各項行政等 範例 9: 一級用途別 ( 如 :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設備及投資 ), 預算應以千元編列, 即尾數須為 000 依照預定計畫逐項完成 範例 8: 必須註明辦理科別 5,096 千元 水利業務 河川工作 合計 用途別科目單位數量 單價預算數說明 5,096,000 市款 5,096,000 元 0100 人事費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730,000 市款 1,730,000 元 1,620,000 人 / 月 ,000 1,620,000 約僱人員酬金含勞健保 (5 等 ) 0131 加班值班費 110,000 人 / 年 , ,000 辦理水利業務加班費 0200 業務費 0203 通訊費 3,366,000 市款 3,366,000 元 98,000 具 / 月 ,000 84,000 範例 10: 需填寫電話或傳真電話號碼 辦公室自動電話 ( ) 水務局檢舉專線 ( ) 河川巡防用 3 部行動電話 ( ) 範例 11: 單位 數量應相互配合 ( 此項為以前年度常發生錯誤, 例如單位年 ; 數量 5) 0213 資訊服務費 年 1 14,000 14,000 郵寄河川維護管理工程 水 利水權管理 河川公地 水 資源管理 地下水權 溫泉 暨其他河川工作等各項相關 資料文件費用及審查作業資 料等相關費用 22,000 人 / 年 ,000 22,000 河川管理業務用列表機及電腦周邊設備事務機具等維修 耗材及零件更換等費用 46

50 農業發展業務 農務工作 用途別科目 041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桃園市政府農業發展局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 23,163,000 單位 : 新臺幣元 年 1 2,000,000 2,000,000 辦理茶葉全國性製茶比賽及椪風茶 優良茶技術講習 競賽選手津貼及建立品牌推廣資材標章費 茶葉產銷班生產資材 茶園更新等經費 年 1 2,000,000 2,000,000 補助辦理水稻良種繁殖稻種費 稻種運費 冷藏調製費 包裝資 材費 田間管理設置費 原採種 範例 12: 同一計畫, 屬經常門者, 請與資本門分開編列 田標示製作費等及補助米食品嚐展示售 經典好米品質競賽 水稻育苗研究協會經費 農業發展業務 農務工作 年 1 3,500,000 3,500,000 補助農民團體 產銷班 農民購 置生產設施及自動化設備 農產 品檢驗設備 年 1 3,500,000 3,500,000 補助農民團體 產銷班 農民購置生產設施及自動化設備 農產品檢驗設備 ( 資本門 ) 範例 13: 各項計畫, 除編列於 設備及投 資 用途別科目項下外, 屬資本 門者, 請單獨以括弧文字註明 47

51 民意代表待遇政務人員待遇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約聘僱人員待遇技工及工友待遇獎金其他給與加班值班費退休退職給付退休離職儲金保險合計合計 12 6,804, , ,000 7,804,000 正式員額 500, , ,000 職員 500, , ,000 約聘僱人員 12 6,804, ,000 6,924,000 全年度人事費備註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人事費分析表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工業支出 - 工務業務 - 使用管理工作單位 : 新臺幣元類別預算員額範例 14: 本府各機關各科加班費, 請依人員歸類, 並劃分金額 ( 正式員額 約聘僱人員 技工工友 ); 惟預算員額不需輸入 48

52 類別 預算員額 民意代表待遇 政務人員待遇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約聘僱人員待遇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全年度人事費 技工及工友待遇 合計 35 24,156,000 1,008, ,460 4,195, , ,985 2,016,495 1,861,884 35,009,000 正式員額 32 24,156,000 3,968, , ,667 1,994,196 1,819,332 33,266,767 職員 32 24,156,000 3,968, , ,667 1,994,196 1,819,332 33,266,767 約聘僱人員 2 1,008, ,000 30,000 1,164,000 工友 1 371, ,604 16,000 25,318 22,299 42, ,233 獎金 其他給與 加班值班費 退休退職給付 退休離職儲金 範例 15: 各機關於編送單位預算 人事彙計表 時, 於備註欄列明單位預算機關 90 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金額 ( 或請增後加班費限額 ), 又預算數與 90 年度實支數額之八成金額 ( 或請增後加班費限額 ) 比較如有差異, 應加以說明 保險 合計 單位 : 新臺幣元 備註 情況一 如機關編列超時加班費大於或等於 90 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金額 ( 或請增後加班費限額 ) 之寫法 : 本處 104 年度加班值班費 96 萬 7,985 元, 與 90 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金額 ( 或請增後加班費限額 )XX 萬 XX 元之差異數為 XX 萬 XX 元, 其差異說明如下 : 1. 不休假加班費 XX 萬 XX 元 2. 以收支對列為財源編列之加班費 XX 萬 XX 元 3. 員工值日 ( 夜 ) 費 XX 萬 XX 元 4. 超勤加班費 XX 萬 XX 元 5. 待請增之加班費 XX 萬 XX 元, 並於完成請增程序前嚴格控管不得支用 情況二 如機關編列超時加班費小於 90 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金額 ( 或請增後加班費限額 ) 之寫法 : 本處 104 年度 90 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金額 ( 或請增後加班費限額 ) 為 XX 萬 XX 元, 惟實際編列 XX 萬 XX 元, 與加班值班費 96 萬 7,985 元之差異數為 XX 萬 XX 元, 其差異說明如下 : 詳上述列舉項目 49

53 農業發展業務 農務工作 0400 獎補助費 用途別科目 041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桃園市政府農業發展局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 11,000 市款 11,000 元 11,000 單位 : 新臺幣元 年 1 3,400 3,400 補助農民團體 產銷班 農民購 置生產設施及自動化設備 農產 品檢驗設備 年 經常門配合千元進整 範例 16: 業務費及獎補助費經資門分別調 整尾差至千元進整, 若涉及收支年 1 6,300 6,300 補助農民團體 產銷班 農民購置生產設施及自動化設備 農產對列或墊付轉正款計畫時應一併品檢驗設備 ( 資本門 ) 計算, 如經常門應與其他計畫合 併編列 4 千元, 資本門合併編列年 資本門配合千元進整 千元 農業發展業務 農務工作 50

54 人事業務 考訓工作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與編號 歲出計畫說明 一. 計畫內容 : 二. 預期成果 : 如期完成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人事業務 - 考訓工作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元 承辦單位考訓科 8,232 千元 1. 加強平時考核獎懲, 做好員工心理諮商服務, 促進行政效能 2. 強化各級人員核心職能訓練, 並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 以提昇人力素質 3. 完善差勤管理系統, 有效管理人力資源, 提高服務品質 4. 辦理其他相關業務活動等 人事業務 考訓工作 用途別科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預算數 說明 年 1 2,755,000 2,755,000 本府大樓內指紋機共 28 台, 自 94 年啟用已超過使用年限, 因機型老舊及長年使用, 頻頻出現問題, 難以修復, 且本府大樓各機關員額增加, 現有指紋機容量已不敷使用, 須汰舊換新並擴充容量 另為因應本府大樓未來使用電子差勤系統人員增加的實際需要, 以及確保電子差勤系統使用的正常, 增購伺服器主機及負載平衡 ( 分流器 ) 等相關軟硬體設備 0400 獎補助費 041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0,000 市款 100,000 元 100,000 年 1 100, ,000 補助本市公務人員協會辦理各項 活動經費 範例 17 補助對象明確 : 補 ( 捐 ) 助計畫須註明補捐助對象或範圍 51

55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文化業務 文化發展工作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與編號 歲出計畫說明 一. 計畫內容 : 二. 預期成果 : 用途別科目 041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中華民國 104 年度單位 : 新臺幣元 承辦單位文化發展科 160,545 千元文化業務 - 文化發展工作 1. 辦理桃園市社區總體營造 2. 辦理桃園市地方文化節慶 3. 推廣各項藝文活動及辦理相關藝文資源研究調查 4. 辦理博物館 地方文化館業務及藝文空間營運規劃 5. 辦理其他相關業務活動等 1. 推廣文化教育, 培育在地社區營造人才及藝文專才, 建立社區特色, 凝聚社區向心力 2. 發掘地方文化資源, 展現地方特色, 塑造桃園市國際形象 3. 拓展藝文視野, 開創藝文空間 4. 提昇生活內涵, 創造優質文化生活, 促進創意產業發展 單位 數量 單價 預算數 說明 20,550,000 文化業務 文化發展工作 年 1 2,600,000 2,600,000 文化部核定補助 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 辦理 102 年度 黃金志工與黃金戰士 - 桃園市社區營造平台輔導計畫 區域型社造推動補助費用 ( 依議會 102 年 3 月 15 日桃議議教字第 號函同意墊付 )( 文化部 102 年 2 月 8 日文源字第 號函核定補助 )( 預算總經費 260 萬元, 補助 60%:1,560,000 元 本府負擔 40%:1,040,000 元 )( 收支對列 ) 年 1 2,800,000 2,800,000 補助社區團體 社區發展協會 社區管委會 文化社團等辦理桃 園鄰舍節相關活動 年 1 1,200,000 1,200,000 補助社區團體 社區發展協會 文化藝術團體等辦理桃園閩南文 化節相關活動 年 1 3,000,000 3,000,000 文化部補助 103 年度地方文化範例 18 館第二期計畫 辦理大溪藝文之補助對象尚無法明確 : 家 新屋稻米故事館 眷村文化補 ( 捐 ) 助計畫須註明生活圈等相關業務 ( 文化部 102 補捐助對象或範圍屬於年 8 月 15 日文計字第 號何種性質之團體 函 )( 預算總經費 300 萬元, 補助 60%:1,800,000 元 本府負擔 40%:1,200,000 元 )( 收支對列 ) 52

56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各機關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 草案 ) 壹 人事費 ( 未含因應升格直轄市各項業務及區公所共同性費用基準 ) 費用項目 一 編制內員工 單位 編列基準 ( 新臺幣元 ) 說 明 依照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規定核實編列 二 約聘 ( 僱 ) 人員酬金人月薪點 按核定薪點核實編列 三 加班費 年 不得超過各機關九十年度實支數八成或經 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請增後加班費 貳 業務費 一 市議會議事業務運作經費部分 ( ㄧ ) 定期大會 臨時大會開會費日 7,000 ( 二 ) 編印議事錄 議會公報及刊物在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額度內, 按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 三 ) 業務管理 附件 6 1. 各種年節 紀念活動費 人 / 年 10,000 一 辦理各種年節 ( 包括春節聯歡 ) 及議會週年紀念等活動經費 二 按現任議員人數編列統籌運用 2. 各種比賽經費 市內 / 次市外 / 次 60, ,000 一 參加各種球賽 技藝競賽之服裝 旅運費及其他經費 二 本項無論市內 ( 外 ) 每年合計以 3 次為限, 並按市內 ( 外 ) 標準分別核實編列 3. 各種贈品 紀念章 ( 徽 ) 等 班 / 年 1,000 一 贈送公私立高中 ( 職 ) 國中 小學畢業生獎狀獎品費及其他各種接待贈品費 二 按當年度轄內公私立高中 ( 職 ) 國中 小學畢業生班數編列 4. 各種慰勞費 年 500,000 敬軍 勞軍及慈善機構等慰問經費 ( 四 ) 國內經建考察 人 / 年 30,000 一 辦理議員國內考察經費 二 按現任議員人數編列統籌運用 ( 五 ) 黨團 ( 政團 ) 補助費 黨 ( 政 ) 團 / 月 20,000 一 補助每一黨團 ( 政團 ) 每月 20,000 元, 其超過 3 人者, 每增加 1 人每月增加 2,000 元, 按月撥付黨團 ( 政團 ) 運用 二 作為黨團 ( 政團 ) 辦公及一般活 53

57 費用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 新臺幣元 ) 說 明 動所需費用 二 行政及一般部分 ( ㄧ ) 特別費 ( 二 ) 兼職費 1. 簡任 人 / 月 3, 薦任 人 / 月 2, 委任 人 / 月 2,000 ( 三 ) 各訓練機構 ( 班次 ) 講座鐘點費 1. 授課講座 (1) 外聘 : A. 國外聘請 人 / 節 2,400 B. 國內聘請 (A) 專家學者 人 / 節 1,600 (B) 與主辦或訓練機關 人 / 節 1,200 ( 構 ) 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 構 ) 學校人員 (2) 內聘 : 主辦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人員 人 / 節 講座助理 人 / 節 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二分之一計列 ( 四 ) 出席費 每次 2,000 ( 五 ) 審查費 1. 按字計酬者 : 中文外文 每千字每千字 按件計酬者 : 中文外文 每件每件 690 1,040 ( 六 ) 文康活動費 人 / 年 1,000 按預算內員工 ( 含約聘僱人員 ) 人數 計列, 經費內容包括藝文活動及康樂 活動之所需 ( 含慶生 自強活動 登 山健行 各項競賽等 ) ( 七 ) 外勤誤餐及交通費 1. 外勤誤餐費 2. 外勤交通費 次次 80 依實際路程覈 實報支 54

58 費用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 新臺幣元 ) 說 明 ( 八 ) 車輛油料費 1. 小客車 小貨車 小客貨兩用車 小型工程車 2. 大貨車 大客車 大型工程車 3. 巡邏車 警備車 偵防車 救護車 4. 油氣雙燃料車 (1) 汽油 (2) 液化石油氣 5. 油電混合動力車 6. 機車 7. 消防車試車費 月輛 / 公升月輛 / 公升月輛 / 公升月輛 / 公升月輛 / 公升月輛 / 公升月輛 / 公升月輛 / 公升 ( 九 ) 車輛養護費 1. 公務汽車養護費 (1) 購置未滿 2 年公務汽車 年 / 輛 8,500 (2) 購置滿 2 年未滿 4 年公務汽 年 / 輛 25,500 車 (3) 購置滿 4 年未滿 6 年公務汽 年 / 輛 34,000 車 (4) 購置滿 6 年以上公務汽車 年 / 輛 51, 機車養護費 年 / 輛 1,700 ( 十 ) 電動汽車電費及電池租賃費 1. 電費 月 / 輛 450 度電 2. 電池租賃費 (1) 裝置 30~45kwh 電池未滿 5 月 / 輛 10,000 年電動汽車 (2) 裝置 16~30kwh 電池未滿 5 月 / 輛 7,500 年電動汽車 (3) 裝置 5~16kwh 電池未滿 5 月 / 輛 5,000 年電動汽車 3. 電動汽車養護費 (1) 購置未滿 2 年電動汽車 年 / 輛 6,800 一 各機關應切實貫徹節能減碳措施, 依公務車輛實際用油 氣種類及價格, 在左列標準範圍內核實編列, 其情形特殊, 專案奉准者, 按其規定標準編列 ; 電動機車不得編列油料費 汽油 柴油並應憑加油摺 ( 卡 ) 加油 二 已逾 15 年之車輛不得編列油料, 並應辦理財產報廢 若有特殊業務需要, 應參照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租賃車輛注意事項 及 桃園縣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但特種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三 特種車得按實際里程及作業車次核實編列 一 各機關車輛養護費, 應按月計算當年度車輛購置月數占各該養護費編列級距全年之比例, 並在左列標準範圍內計算後, 合計編列 ; 其情形特殊, 專案奉准者, 按其規定標準編列 二 已逾 15 年之車輛不得編列養護費, 但特種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三 特種車輛得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55

59 費用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 新臺幣元 ) 說 明 (2) 購置滿 2 年未滿 4 年電動汽車 ( 十一 ) 車輛保險費 1. 大客車 2. 小客車 3. 小客貨兩用車 4. 大貨車 (1)3.5~9 噸 (2)9.1~15 噸 (3)15.1 噸以上 5. 小貨車 6. 機車 年 / 輛 19,000 年 / 輛 8,458 年 / 輛 2,483 年 / 輛 2,915 年 / 輛 9,551 年 / 輛 11,142 年 / 輛 13,145 年 / 輛 3,747 ㄧ 已逾 15 年之車輛不得編列保險費, 但特種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二 特種車 幼童專用車 行使特定路線或區域之大客車, 得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保險費 (1) 輕型 年 / 輛 435 (2) 重型 7. 油電混合動力車 8. 市 ( 議 ) 長 9. 副市 ( 議 ) 長 10. 市政府 ( 議會 ) 秘書長 11. 市政府 ( 議會 ) 副秘書長 年 / 輛年 / 輛年 / 輛年 / 輛年 / 輛年 / 輛 668 2,483 52,000 42,000 40,000 36,000 ( 十二 ) 辦公房舍修繕費 1. 鋼筋混凝土建造 一 租用之辦公房屋按左列基準 1/2 (1)30 坪以內 (2) 超過 30 坪部分 年年 5,000 每增加 1 坪增列 120 元 編列 二 使用年限 30 年以上者, 按左列基準增加 50% 編列 2. 加強磚造 : (1)30 坪以內 (2) 超過 30 坪部分 年年 5,600 每增加 1 坪增列 160 元 一 租用之辦公房屋按左列基準 1/2 編列 二 使用年限 30 年以上者, 按左列基準增加 50% 編列 ( 十三 ) 辦公器具養護費 人 / 年 1,048 按預算內職員 ( 含約聘僱人員 ) 人數計列 ( 十四 ) 租賃車輛費 年 / 輛 200,000 依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租賃車輛注意事項 規定, 以租賃每日部分工時 每月特定日數 每月不特定日期 時間或隨叫隨到等方式之車輛處理 56

60 費用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 新臺幣元 ) 說 明 叁 設備及投資 一 交通及運輸設備 ( ㄧ ) ㄧ般公務車輛 1. 市 ( 議 ) 長 2. 副市 ( 議 ) 長 3. 市政府 ( 議會 ) 秘書長 4. 市政府 ( 議會 ) 副秘書長 5. 一級機關首長 6. 一般公務轎車 7.45 人座大客車 8.21 人座大客車 9.11 人座大客車 10. 小客貨兩用車 11. 小客貨兩用車 (7-8 人座 ) 12. 大貨車 13. 小貨車 14. 小貨車 (2,000cc) 人座警備車 人座警備車 17. 特種車 輛輛輛輛輛輛輛輛輛輛輛輛輛輛輛輛輛 920, , , , , ,000 4,220,000 2,760,000 2,115, , ,000 1,530, , ,000 3,750,000 2,720,000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依市價個案核實編列 ; 含該車輛所需 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一 屬免貨物稅之車種, 按免稅價格 核實編列 二 以上各式車輛基準均已包括節能 標章車種 三 新購之各式公務車輛, 鼓勵購置 電動車 油電混合動力車及電動 機車等低污染性車種 四 新購之各式公務車輛排氣量上限 如下 : 1. 市 ( 議 ) 長 :2,500cc 2. 副市 ( 議 ) 長 市政府 ( 議會 ) 秘書長 :2,000cc 3. 市政府 ( 議會 ) 副秘書長 一 級機關首長 :1,800cc 4. 公務轎車 :1,800cc 五 公務車輛之汰換 : 車輛汰換年限, 大客車為滿 12 年 ; 偵緝車 警用 57

61 費用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 新臺幣元 ) 說 明 18. 一般公務用機車 (1)125 CC (2)100 CC (3) 小型輕型電動機車 (4) 輕型電動機車 19. 特殊用途機車 輛輛輛輛輛 63,000 55,000 50,000 80,000 ( 二 ) 電動汽車 ( 購置費不含電池 -) 1.7/8 人座, 電池搭載 30~45kwh 輛 1,300, 人座, 電池搭載 30~45kwh 輛 1,300, 人座四輪驅動, 電池搭載 輛 1,380,000 30~45kwh 4.5 人座, 電池搭載 16~30kwh 輛 1,100, 人座, 電池搭載 5~16kwh 輛 800,000 二 資訊設備 ( 一 ) 個人電腦 ( 含作業系統 不含螢 台 25,000 幕 ) ( 二 ) 個人電腦 ( 含作業系統 含螢幕 ) 台 30,000 肆 獎補助費 一 其他公私團體補助費 巡邏車 救護車為滿 7 年 ; 其餘一律為滿 10 年 未逾 15 年車輛, 除須達上列汰換年限外, 且行駛里程數須逾 12 萬 5,000 公里, 始可辦理汰換 六 市長專用車如屆汰換年限, 倘有轄內偏遠地區 ( 依內政部定義 ) 災害勘查需要, 因購置一般公務轎車 ( 標準如上列 ) 未符需求者, 得選擇購置四輪傳動車輛, 惟應於排氣量 2,400cc 上限內, 按每輛 86 萬元編列預算 七 各機關依規定汰換之首長 秘書長 副秘書長專用車, 得留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公務車輛, 但被替代之公務車輛應辦理財產報廢 含貨物稅 依市價 ( 含貨物稅 ) 個案核實編列 以上機車汰換年限為滿 6 年 含該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 但不含貨物稅 個人電腦每年以員額人數 1/5 比例汰換為原則 由各機關依公私團體性質與業務關 58

62 費用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 新臺幣元 ) 說 明 二 退休 ( 職 ) 人員三節慰問金人 / 年 6,000 係, 依 中央對直轄市與縣 ( 市 ) 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 第 5 點第 5 款規定, 本核實原則編列預算辦理 說明 : 一 其他未列入本表之各項費用, 請依有關規定及業務實際情形, 自行審酌財力編列 二 本表所列費用標準, 係編列預算最高標準, 直轄市應視財力情形, 核實編列 三 直轄市議會議事業務經費, 依其費用性質, 議長 副議長特別費應歸屬 一般行政 業務計畫科目 四 直轄市議會議事業務經費內, 不得再編列 臨時費 公共關係費 機要費 開會期間 專案小組調查餐費 ( 會 ) 配合國內外考察隨行採訪記者旅費補助 媒體工作者隨同議會採訪活動經費及其他 正 副議長及秘書長因公奉派受邀出國經費 及 非屬立法機關職權範圍事項 等經費 五 內政部歷次函釋, 於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所訂里長事務補助費外, 不得另行編列之項目 : ( 一 ) 村 ( 里 ) 幹事辦公費 ( 內政部 91 年 8 月 20 日台內中民字第 號函 ) ( 二 ) 村 ( 里 ) 工作會報及村 ( 里 ) 服務小組經費 ( 內政部 91 年 9 月 18 日台內中民字第 號函 ) ( 三 ) 除鄰長為民服務作業費外, 另編列里 鄰長腳踏車 ( 內政部 91 年 10 月 21 日台內中民字第 號函 ) ( 四 ) 補助村 ( 里 ) 長購買公務機車 ( 內政部 92 年 1 月 29 日台內中民字第 號函 ) ( 五 ) 村 ( 里 ) 長國內經建考察 ( 內政部 92 年 4 月 22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 ) ( 六 ) 除鄰長為民服務作業費外, 另致贈鄰長紀念品 ( 內政部 93 年 11 月 25 日台內中民字第 號函 ) ( 七 ) 村 ( 里 ) 長至公所洽公膳雜費 ( 內政部 94 年 3 月 10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 ) ( 八 ) 鄰長 ( 含村里長 ) 他縣市參訪活動費 ( 內政部 94 年 4 月 22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 ) ( 九 ) 村 ( 里 ) 鄰長國內經建參訪活動經費( 內政部 97 年 6 月 12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 ) ( 十 ) 購置腳踏車提供村 ( 里 ) 長為民服務之用 ( 內政部 97 年 12 月 23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 ) ( 十一 ) 村 ( 里 ) 辦公費 ( 內政部 98 年 6 月 29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 ) 59

63 104 年度桃園市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 ( 預計 ) 修正預定起迄日期辦理事項辦理機關年月日年月日財政局 地方稅 研提 104 年度歲入估計數務局 檢討 104 年度預算案籌編應填書表, 並重新審定 104 年度相關表件填表作業檢討規劃 104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暨中程計畫實施方案 主計處 附件 7 各機關及研考會 擬訂 104 年度總預算歲出規模財政局 主計處 彙辦 104 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各機關及研考會 各機關提報專案計畫 ( 含預算員額及臨時人員員額 出國 重要活動 志工服務 重要延續性及新興施政 含重大公共建設 委託研究 資訊 新購及汰換車輛 ) 訂定 104 年度總預算各主管及單位預 ( 概 ) 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 各機關 ( 含公所 ) 財政局 主計處 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基本需求額度主計處 暫定 104 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草案主計處 各機關提報專案計畫 ( 行銷及出版品計畫 ) 各機關 ( 含公所 ) 本府各專案小組就各主管機關所提專案計畫進行先期審查 各專案小組 召開 104 年度預算編製作業注意事項說明會主計處 各機關研提 104 年度歲入 歲出概算送本府 ( 公所部分可延至 10 月 23 日 ) 各機關 ( 含公所 ) 本府工作組就各主管機關所提概算進行初審財政局 主計處 彙整各專案小組與工作組先期審查及初審結果主計處 陸續召開本府 104 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會議主計處 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會議之核議結果陳報市長綜合整理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審議結果, 並簽 報核定後分行各主管機關 財政局 主計處 主計處 各主管機關依據核定預算額度整編主管預算案主計處 依據各主管預算案彙編 104 年度總預算案財政局 主計處 將彙編完成之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報市政會議 將市政會議核議通過之本市 104 年度總預算案暨附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送請市議會審議附註 :1 各先期計畫審查作業惠請參酌此日程表辦理 2 上表所列各辦理事項起迄日期倘有變更, 主計處將另行通報 60 主計處 主計處

64 桃園市政府〇〇局 ( 處 ) ( 區公所 ) 附件 年度專案計畫及競爭需求編列說明表 計畫名稱 計畫內容及 辦理期程 經費內容 預期效益 以前年度預 算編列及執 行狀況 備註 各機關提報 104 年度競爭計畫及經專案小組核列第一及第二優先之專案計畫, 皆須查填, 並隨表檢附相關說明資料 承辦人 : 業務主管 : 主辦會計 : 機關首長 : 61

65 附件 9 桃園市總預算各主管及單位預 ( 概 ) 算 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 一 各主管機關編製預 ( 概 ) 算應編書表及裝訂順序如下 : ( 一 ) 概算 1. 封面 ( 表 1) 2. 總目次 ( 表 2) 3. 目次 ( 表 3) 5.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表 4) 6. 歲出政事別預算表 ( 表 5) 7. 各機關預算員額彙計表 ( 表 6) ( 二 ) 預算 1. 封面 ( 預算案 : 表 7 法定預算 : 表 8) 2. 總目次 ( 同表 2) 3. 目次 ( 表 9) 4. 預算總說明 ( 表 10) 5.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同表 4) 6. 歲出政事別預算表 ( 同表 5) 7.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表 11) 8. 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彙計表 ( 表 12) 9. 各機關預算員額彙計表 ( 同表 6) 10. 各機關資本支出分析表 ( 表 13) 二 各機關編製單位預 ( 概 ) 算應編書表及裝訂順序如下 : ( 一 ) 單位概算 ( 分概算適用 ) 1. 封面 ( 表 14) 2. 目次 ( 表 15) 3.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表 16) (2)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表 17) 4. 附屬表 (1)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與預算明細表 ( 表 18) (2)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 表 19) (3) 資本支出分析表 ( 表 20) (4) 人事費彙計表 ( 表 21) (5) 公務車輛明細表 ( 表 22) ( 二 ) 單位預算 ( 分預算適用 ) 62

66 1. 封面 ( 預算案 : 表 23 法定預算 : 表 24) 2. 目次 ( 表 25) 3. 預算總說明 ( 分預算僅附組織系統表 )( 表 26) 4.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同表 16) (2)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同表 17) 5. 附屬表 (1)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與預算明細表 ( 同表 18) (2)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 同表 19) (3) 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表 27) (4) 資本支出分析表 ( 同表 20) (5) 人事費彙計表 ( 同表 21) (6) 人事費分析表 ( 表 28) (7) 約聘僱人員費用分析表 ( 表 29) (8)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表 30) (9)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考察 訪問 ( 表 31) (10)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開會 ( 表 32) (11)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進修 研究 實習 ( 表 33) (12) 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 表 34) (13) 公務車輛明細表 ( 同表 22) (14) 因擔保 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 ( 表 35) (15)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涉及政府未來年度負擔經費明細表 ( 表 36) (16) 繼續性計畫分年資金需求表 ( 表 37) (17) 新興計畫分年資金需求表 ( 表 38) (18) 中程資本支出計畫概況表 ( 表 39) (19)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表 40) 三 上項書表高度為 29.7 公分, 橫寬 21 公分 (A4 直式 ), 預算書表採兩面印刷方式編印, 依序裝訂成冊, 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概算及單位預算應於封面列明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銜名外, 概算另應加蓋職名章 ( 二 ) 至主管預算則無前開作法 四 編製單位預 ( 概 ) 算及所屬分預算之其他應行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計畫之擬訂 1. 為貫徹計畫預算之實施, 各機關應加強計畫作業, 按內部編組 63

67 方式設立計畫與預算統合協調組織, 以機關首長 副首長或主任秘書為主持人, 由業務主管 會計 統計主辦人員及施政計畫主辦人員共同參加, 並充實必要之人手, 至計畫作業之理論與技術事項, 必要時得委請學術研究機關協助辦理 2. 各機關於開始籌編辦理年度預算時, 應先蒐集下列各項資料 : (1) 本機關之組織及其職掌 (2) 本機關之編制及實有員工與其工作分配 (3) 最近 3 年之施政計畫 業務計畫及考成報告 (4) 最近 3 年之預 決算及有關公務統計 (5) 各項業務處理程序 辦事細則及其他有關資料 3. 各機關應根據前項所列資料, 由其計畫與預算統合協調組織, 就內部單位之法定職掌 人力配屬等詳加分析 4. 組織分析工作確定後, 應即就原有之施政計畫 工作實施計畫等資料, 依下列原則重加整理分析 : (1) 對每一計畫項目之設定, 應與內部各單位之組織及職掌相適應, 並應由其計畫與預算統合協調組織綜合評估, 藉以達成統一規劃之要求 (2) 工作計畫應配合年度計畫依各該業務之工作項目妥為訂定, 應儘量具體不涉瑣細, 並以能顯示工作單位及核計單位成本為原則, 必要時並得多設分支計畫 (3) 每一投資計畫需求成本, 必須詳加分析與評估, 重視支出效益, 其新興計畫應本 1 個問題尋求多種解決途徑之原則, 設擬 2 個以上代替計畫, 代替計畫必須具備成本效益之分析資料, 以供最有利之抉擇 (4) 各項計畫應與有關機關之相關計畫密切配合, 在編訂計畫籌列經費時, 應注意其整體性, 上下兼顧, 加強縱與橫的連繫, 就時間 經費 人力各方面妥為規劃 5. 各機關應遵照政府之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 並檢討以往工作之得失, 就應興應革事項, 擬訂下年度之新興業務計畫及其工作計畫 6. 各機關應就原有及新擬之業務計畫及其工作計畫, 在年度預算額度內, 衡酌緩急, 釐訂優先次序, 配合預算科目層次編製年度概算 7. 為貫徹計畫與預算之配合, 各機關提出預算需求之業務單位, 必須注意計畫作業之完善 8. 依規定應由他級政府辦理之業務, 各機關不得重複編列 9. 凡有歲入之機關, 應按歲入之來源別, 就徵收之量值與毛收 64

68 率, 切實擬編歲入概算 ( 二 ) 工作單位之選定 1. 各機關工作計畫項目, 應儘量選定其工作單位, 並應配合分支計畫之設定情形, 視需要選定衡量單位, 不以 1 個為限 但下列各類性質之工作, 得不為工作衡量單位之選定 : (1) 凡工作量無法獨立計算者, 如行政管理及其類似之工作 (2) 凡工作目標無預定期限或其結果不可預測者, 如研究工作 (3) 凡工作效益確無適當單位或其單位無實際意義者, 如訪問 出席會議 (4) 其他確實不易選定工作單位之工作 2. 選定工作單位時應注意下列各點 : (1) 選定工作單位須能表達工作之目標 (2) 選定工作單位須為能計算之數量 (3) 選定工作單位須能反映所費之成本 (4) 選定工作單位須為一般通用之名稱 (5) 選定工作單位須為易於瞭解之事實 (6) 選定工作單位須具有普通性與連貫性 3. 工作單位按下列各款決定其名稱 : (1) 為體積時, 其體積單位 (2) 為長度時, 其長度單位 (3) 為容積時, 其容積單位 (4) 為面積時, 其面積單位 (5) 為重量時, 其重量單位 (6) 為時間時, 其時間單位 (7) 為人數時, 其人數 (8) 為件數時, 其件數 (9) 為張數時, 其張數 (10) 為次數時, 其次數 餘類推 4. 各機關於選定工作單位後, 應即參照以往工作情形統計資料, 並預測未來趨勢, 訂定其工作數量, 並就實需人力為適當之調配 ( 三 ) 科目之設定 1. 各機關單位預算, 歲入按來源別編製, 歲出按機關別編製, 並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 各類歲入 歲出預算經常 資本門劃分標準 區別經常門及資本門 2. 預算科目之結構, 必須與計畫結構之主要計畫項目相一致, 並應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逐年改進, 以貫徹計畫預算之精神 同 65

69 類機關之業務性質相同者, 其預算科目之結構與名稱, 應儘量使其一致 3. 各機關歲入預算科目, 依下列分類原則辦理 : (1)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收入分類表款級來源別名稱為第一級科目 就本機關所管收入部分分別設定之 (2) 第一級科目之下以該項收入之機關或基金名稱為第二級科目 (3) 第二級科目之下以該項收入內之各不同來源別子目為第三級科目 (4) 來源別子目項下設有細目者, 以其細目為第四級科目 4. 各機關歲出預算科目依下列分類原則辦理 : (1) 主管機關名稱為第一級科目 (2) 機關名稱為第二級科目 (3) 第二級科目之下以業務計畫名稱為第三級科目 (4) 第三級科目之下以工作計畫名稱為第四級科目 (5) 第四級科目之下以用途別科目為其各項費用明細科目 如有分支計畫時另以說明顯示, 不列為預算科目 5. 用途別科目表達分為兩級, 第一級科目應列入主要表, 第二級科目應列入各項費用明細表, 其名稱及定義詳見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之 縣 ( 市 ) 單位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表 ( 四 ) 收支之估算 1. 歲入之估算依下列之規定 : (1) 屬於稅課之收入依稅法規定之稅目稅率依照上年度之實際狀況, 考量未來之成長估算之 (2) 屬於行政之收入依法令之規定及各該機關所收規費之實際狀況估算之 (3) 屬於事業之收入依法令規定之費率或售價及各該事業機關之實際狀況估算之 (4) 屬於減少資產之收入依所擬處分資產種類數額按市價估算之 (5) 出售土地收入應參照公告現值或市價估算之 (6) 凡不能以上列規定計算之各項收入, 以最近 3 年間實收狀況為根據, 按增減比率及增減原因估算之, 其增減無定者, 按 3 年間平均數並參酌增減原因估算之 (7) 凡接受國內外公私團體補助款項, 除情形特殊者外, 應視其性質, 以列入預算為原則 (8)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之歲入概算應覈實檢討審核, 不得 66

70 虛列 2. 歲出之估算依下列之規定 : (1) 有關人之費用, 其估算按下列原則辦理 : 甲 薪津工餉之估算以人為單位, 按其規定標準核實積計之 乙 超時加班費之估算, 不得超過各該機關 90 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 但專案報院核定者, 依核定結果估算之 丙 其他人事費用按規定之計列標準估算之 (2) 有關物之費用, 其估算按下列原則辦理 : 甲 物之估算按其品類分別單位價值積計之 乙 估計每一單位應需之價格, 有規定之價格者, 以規定之價格為標準, 無規定之價格者, 以當地之市價估算之 丙 積計物之多寡有規定之數量者, 以規定之數量為限, 無規定之數量者, 以最近 3 年之平均數為標準 (3) 根據法令或契約應行支出之數額, 其經確定者, 以其確定數額計列之 (4) 凡不能以上列規定估算之各項費用, 按前年度實支數為標準, 其實支數不能應用時, 得以其他切實之方法估算之 (5) 凡本年度施政上優先及必須舉辦之工作計畫, 應予列入預算 (6) 各項費用應依照業務計畫之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不得以上年度預算數為基數籠統增減, 以符合零基預算之精神 (7) 各機關依法令規定, 應按收入成數編列歲出預算者, 應於編製年度預算時核實估列, 執行時該特定收入如有超收, 除報奉本府核准外, 應以列入年度總預算之數額為準 如收入未達預算時, 應以實收數為準 (9) 計畫完成期間超過 1 個會計年度者, 應附具全部計畫經費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 (10) 各機關預算書內各種度量衡單位一律採用公制, 各種主要表預算金額以千元為單位, 以下尾數進整 ( 五 ) 成本之估計 1. 各機關編製單位預算應依各工作計畫為公務成本之估計 2. 公務成本之估計, 應按各工作計畫核計其總成本及單位成本, 但無法以適當單位加以衡量之工作, 得不為單位成本之計算 3. 公務成本之估計, 應視所發生費用之性質按下列原則辦理之 : (1) 與個別工作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 直接列為各該工作計畫之成本 67

71 (2) 與 2 個以上工作計畫共同有關之費用, 如具有適當標準可作分攤依據者, 應將該項費用分攤至所有各有關之工作計畫, 如無法尋求適當分攤依據者, 應將該項共同費用列為主要工作計畫之成本, 並於其他次要之工作計畫內詳細說明, 工作計畫無法判別主要或次要者, 應將該項共同費用列為行政管理之成本, 並將無法分攤費用之名稱及理由詳細註明 4. 公務成本之估計, 得視需要按費用之固定與變動分別辦理, 固定費用以不超過上年度固定費用數額為原則, 變動費用應視工作計畫之性質及工作量, 詳細覈實估計 68

72 表 1 中華民國 XX 年度 ( 自民國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 單位概算 ( 第 XX 冊 ) 主辦會計人員 ( 蓋職名章 ) 機關長官 ( 蓋職名章 ) 69

73 總目次 ( 暫定 ) 各主管機關 冊號主管機關名稱冊號主管機關名稱冊號主管機關名稱 1 桃園市議會主管 9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主管 17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主管 2 桃園市政府主管 10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主管 18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主管 3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主管 11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主管 19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主管 4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主管 1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主管 20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主管 5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主管 13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主管 21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主管 6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主管 1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主管 22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主管 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主管 15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主管 23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主管 8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主管 16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主管 24 統籌科目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 冊號機關名稱冊號機關名稱冊號機關名稱 XX 桃園市政府 機關 表 2 70

74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目次 表 3 中華民國 xx 年度 一 預算總說明 第 XX 頁二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第 XX 頁三 歲出政事別預算表 第 XX 頁四 各機關預算員額彙計表 第 XX 頁 71

75 表 4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歲入來源別預算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科目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明及 款項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法令依據 xx xx xx xx 合計經常門合計 xxxxxxxxxxx ( 來源別 ) xxxxxxxxxxx ( 機關名稱 ) xxxxxxxxxxx ( 子目 ) xxxxxxxxxxx ( 細目 ) 編製說明 : 1. 本表由主管機關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歲入來源別概 ( 預 ) 算彙總編列 2. 由系統輸出本表請選擇不列印說明 72

76 科目本年度 款項目節名稱及編號合計 xx xxxxxxxxxx ( 政事別 ) xx xxxxxxxxxx ( 機關名稱 ) xx xxxxxxxxxx ( 業務計畫 ) xx xxxxxxxxxx ( 工作計畫 )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歲出政事別預算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預算數 上年度 預算數 前年度 決算數 表 5 單位 : 新臺幣千元本年度與上年度比較 編製說明 : 本表由主管機關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歲出政事別概 ( 預 ) 算彙總編列 73

77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各機關預算員額彙計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科目預算員額 單位 : 人 表 6 款項目 名稱 民意代表 職員教員 警察人員 消防人員 工友技工駕駛聘用約僱合計 xx xx 合計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機關名稱 : : 編製說明 : 本表由主管機關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概 ( 預 ) 算員額彙總編列 74

78 表 7 中華民國 XX 年度 ( 自民國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 單位預算 ( 第 XX 冊 ) ( 預算案 ) 註 : 單位預算 ( 預算案 ) 封面為淺藍色 75

79 表 8 中華民國 XX 年度 ( 自民國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 單位預算 ( 第 XX 冊 ) ( 法定預算 ) 註 : 單位預算 ( 法定預算 ) 封面為白色 76

80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目次 中華民國 xx 年度 表 9 一 預算總說明 第 XX 頁二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第 XX 頁三 歲出政事別預算表 第 XX 頁四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第 XX 頁五 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彙計表 第 XX 頁六 各機關預算員額彙計表 第 XX 頁七 各機關資本支出分析表 第 XX 頁 77

81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預算總說明 表 10 中華民國 xx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及組織系統表 : ( 一 ) 機關主要職掌 : ( 二 ) 內部分層業務 : ( 三 ) 組織系統表 : ( 四 ) 員額編制表 : 二 前年度及上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 ( 一 ) 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概況 : ( 二 ) 上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 三 本年度施政 ( 業務及工作 ) 計畫重點及預算提要 : ( 一 ) 本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之概述 : ( 二 ) 本年度預算提要及成本估計 : ( 三 ) 附計畫及預算統計表 : 四 其他必要之分析事項 : 編製說明 :1. 現行法定職掌及組織系統, 係說明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現行職掌及組織架構圖 2. 本年度施政 ( 業務及工作 ) 計畫重點及預算提要, 應就主管機關計畫重點, 按經資門彙總分別說明 78

82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歲出機關別預算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表 11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科 款項目節 目 名稱及編號 本年度 預算數 上年度 預算數 前年度 決算數 本年度與上年度比較 說明 xx xx xx xx xxxxxxxxxx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 xxxxxxxxxxx ( 機關名稱 ) xxxxxxxxxxx ( 業務計畫 ) xxxxxxxxxxx ( 工作計畫 ) 編製說明 : 本表由主管機關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歲出機關別概 ( 預 ) 算彙總編列 79

83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彙計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科 目 經常支出 資本支出 款項 名稱 合計獎補設備及獎補人事費業務費債務費預備金小計人事費業務費預備金小計助費投資助費 xx xx 主管機關名稱 : : 表 12 編製說明 : 本表由主管機關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歲出用途別科目概 ( 預 ) 算彙總編列 80

84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各機關資本支出分析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表 13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科 款項 目 名稱 土地 房屋建築 及設備 公共建設 及設施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利投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計 xx xx 桃園市政府 機關主管機關名稱 : : 編製說明 : 本表由主管機關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資本支出概 ( 預 ) 算彙總編列 81

85 表 14 中華民國 XX 年度 ( 自民國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 桃園市政府 機關 單位概算 ( 單位概算之分概算 ) ( 第 XX 冊 ) 主辦會計人員 ( 蓋職名章 ) 機關長官 ( 蓋職名章 ) 82

86 桃園市政府 機關目次 中華民國 xx 年度 表 15 一 主要表 ( 一 )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第 XX 頁 ( 二 )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第 XX 頁二 附屬表 ( 一 )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與預算明細表 第 XX 頁 ( 二 )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第 XX 頁 ( 三 ) 資本支出分析表 第 XX 頁 ( 四 ) 人事費彙計表 第 XX 頁 ( 五 ) 公務車輛明細表 第 XX 頁 83

87 科目本年度 款項目節名稱及編號合計經常門合計 xx xxxxxxxxxx ( 來源別 ) xx xxxxxxxxxxx ( 機關名稱 ) xx xxxxxxxxxxx ( 子目 ) xx xxxxxxxxxxx ( 細目 ) 桃園市政府 機關歲入來源別預算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預算數 上年度 預算數 前年度 決算數 表 16 單位 : 新臺幣千元本年度與說明及上年度比較法令依據 編製說明 :1. 本表為歲入預算之主要表, 其經常門與資本門之劃分, 應依 各類歲入預算經常 資本門劃分標準 辦理, 經常門與資本門應分開計列 2. 本表由主 ( 會 ) 計部門根據歲入項目說明提要及有關資料編製之 3. 收支併列之預算, 應核實參考前 3 年度實際預決算執行情形編列 4. 款 項 目 節 應與總預算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所列一致 84

88 桃園市政府 機關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中華民國 xx 年度 表 17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科目本年度 款項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上年度 預算數 前年度 決算數 本年度與 上年度比較 說明 xx xx xx xx xxxxxxxxxxx 主管 xxxxxxxxxxx ( 機關名稱 ) xxxxxxxxxxx ( 業務計畫 ) xxxxxxxxxxx ( 工作計畫 ) 編製說明 :1. 本表為歲出預算之主要表, 由主 ( 會 ) 計部門根據歲出計畫說明提要及成本估計等有關資料編製之 2. 說明欄應詳列增減主要內容及金額 3. 款 項 目 節 應與總預算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所列一致 85

89 桃園市政府 機關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與預算明細表 經資門中華民國 xx 年度單位 : 新臺幣元 來源別子目及 表 18 一 項目內容 : 二 法令依據 : 承辦單位預算金額千元歲入項目說明細目與編號 科目名稱及編號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及收入依據 合計 編製說明 : 本表應由主 ( 會 ) 計單位根據業務部門所編送各項資料按歲入來源別細目分別編製之 86

90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與編號 承辦單位 歲一 計畫內容 : 出計二 預期成果 : 畫桃園市政府 機關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表 19 ( 甲式 ) 單位 : 新臺幣元 用途別科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 合計 編製說明 :1. 本表所列之預期成果, 應以文字概述預期達成之效益或目標 ; 至計畫工作內容及項目, 應於說明欄內敘述 2. 用途別科目欄應詳列第一 二級用途別科目, 至各項費用品名及用途在說明欄列明 3. 如係分年計畫應列明核定全部計畫之經費總額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並將過去各年已列預算金額及工作進度情形在有關各欄說明 4. 本表應由業務部門編造後送主 ( 會 ) 計單位據以彙編單位預算 87

91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與編號 承辦單位 歲一 計畫內容 : 出計二 預期成果 : 畫桃園市政府 機關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表 19-1 ( 乙式 ) 單位 : 新臺幣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說明 合計 編製說明 :1. 本表所列之預期成果, 應以文字概述預期達成之效益或目標 ; 至計畫工作內容及項目, 應於說明欄內敘述 2. 用途別科目欄應詳列第一 二級用途別科目, 至各項費用品名及用途在說明欄列明 3. 如係分年計畫應列明核定全部計畫之經費總額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並將過去各年已列預算金額及工作進度情形在有關各欄說明 4. 本表應由業務部門編造後送主 ( 會 ) 計單位據以彙編單位預算 88

92 桃園市政府 機關資本支出分析表 表 20 中華民國 xx 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設備及投資 名稱及編號 合計 土地 房屋建築 及設備 公共建設 及設施 機械 設備 運輸 設備 資訊軟硬 體設備 雜項 設備 權利 投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計 編製說明 :1. 名稱及編號 欄第一行填列 合計, 其次按業務計畫 工作計畫順序填列 2. 根據資本門歲出計畫內容分析編列, 其合計數應與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表資本支出小計數相 等 89

93 類 別 預算 員額 民意代 表待遇 政務人 員待遇 法定編制 人員待遇 桃園市政府 機關人事費彙計表中華民國 xx 年度 約聘僱人 員待遇 全年度人事費 技工及工 友待遇 獎 金 其他 給與 加班值 班費 退休退 職給付 表 21 單位 : 新臺幣元 備 退休離 保 合 註 職儲金 險 計 合計民意代表正式員額職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臨時編制約聘 ( 僱 ) 人員技工駕駛工友退休人員其他人事費編製說明 :1. 本表所列舉項目, 得視事實需要採用填列, 無者從缺 2. 表列各項目之範圍與歲出人事費二級用途別科目之定義相同 3. 本表係人事費分析表之彙計表, 如僅編製 1 張人事費分析表者, 免編製本表 4. 備註欄列明單位預算機關 90 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金額 ( 或請增後加班費限額 ) 預算數與 90 年度實支數額之八成金額比較, 如有差異, 應加以說明 90

94 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 車輛數 車輛種類 乘客人數 ( 不含司機 ) 購置年月 汽缸總排氣量 ( 立方公分 ) 桃園市政府 機關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 xx 年度 牌照稅 ( 全年 ) 燃料使用費 ( 全年 ) 數量 ( 公升 ) 油料費 ( 全年 ) 單價 ( 元 ) 金額 養護費 車輛保險費 表 22 單位 : 新臺幣元 車輛檢驗費 備註 編製說明 :1. 本表為各機關全部車輛所需費用之明細表, 亦即各計畫中車輛費用之彙計表 2. 汽缸總排氣量 : 應按各類汽 機車之汽缸總排氣量查填, 作為計算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之依據 3. 油料費 養護費 及 車輛保險費 : 依共同性費用基準核實編列, 其中大貨車應於備註欄說明噸數 4. 本年度汰換車輛應以原車輛編列於現有車輛欄, 並於備註欄說明擬汰換車輛之車種 預計購置年月 5. 現有車輛如屬借用或贈送等非循預算程序編列年度預算購置, 或屬電動車 油電混合動力車 油氣雙燃料車者 ( 含改裝車 ), 應於備註欄說明 6. 本年度新增車輛 應於備註欄填列預定購置年月, 免填車號, 其屬電動汽車油 電混合動力車 油氣雙燃料車者, 並應註明 7. 公務車輛購置年月及汽缸總排氣量相同者, 應採總數表達, 其牌照稅 燃料使用費 油料費 養護費 車輛保險費及車輛檢驗等欄按公務車數量合計後之金額填入, 車號並應逐輛填於備註欄內 8. 公務機車免予填列乘客人數欄 91

95 表 23 中華民國 XX 年度 ( 自民國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 桃園市政府 機關 單位預算 ( 第 XX 冊 ) ( 預算案 ) 主辦會計人員 機關長官 註 : 機關單位預算 ( 預算案 ) 封面為淺藍色 92

96 表 24 中華民國 XX 年度 ( 自民國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 桃園市政府 機關 單位預算 ( 第 XX 冊 ) ( 法定預算 ) 主辦會計人員 機關長官 註 : 機關單位預算 ( 法定預算 ) 封面為淺藍色 93

97 桃園市政府 機關目次 中華民國 xx 年度一 預算總說明 第 XX 頁二 主要表 ( 一 )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第 XX 頁 ( 二 )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第 XX 頁三 附屬表 ( 一 )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與預算明細表 第 XX 頁 ( 二 ) 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 第 XX 頁 ( 三 ) 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第 XX 頁 ( 四 ) 資本支出分析表 第 XX 頁 ( 五 ) 人事費彙計表 第 XX 頁 ( 六 ) 人事費分析表 第 XX 頁 ( 七 ) 約聘僱人員費用分析表 第 XX 頁 ( 八 )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第 XX 頁 ( 九 )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考察 訪問 第 XX 頁 ( 十 )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開會 第 XX 頁 ( 十一 )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進修 研究 實習 第 XX 頁 ( 十二 ) 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第 XX 頁 ( 十三 ) 公務車輛明細表 第 XX 頁 ( 十四 ) 因擔保 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 第 XX 頁 ( 十五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涉及政府未來年度負擔經費明細表 第 XX 頁 ( 十六 ) 繼續性計畫分年資金需求表 第 XX 頁 ( 十七 ) 新興計畫分年資金需求表 第 XX 頁 ( 十八 ) 中程資本支出計畫概況表 第 XX 頁 ( 十九 )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第 XX 頁 表 25 94

98 桃園市政府 機關預算總說明 表 26 中華民國 xx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及組織系統表 : ( 一 ) 機關主要職掌 : ( 二 ) 內部分層業務 : ( 三 ) 組織系統表 : ( 四 ) 員額編制表 : 二 前年度及上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 ( 一 ) 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概況 : ( 二 ) 上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 三 本年度施政 ( 業務及工作 ) 計畫重點及預算提要 : ( 一 ) 本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之概述 : ( 二 ) 本年度預算提要及成本估計 : ( 三 ) 附計畫及預算統計表 : 四 其他必要之分析事項 : 編製說明 :1. 現行法定職掌及組織系統, 係說明機關現行職掌及組織架構圖 2. 本年度施政 ( 業務及工作 ) 計畫重點及預算提要, 應就機關計畫重點, 按經資門彙總分別說明 95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施政計畫 目 錄 叁 叁 叁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9 11 23-1- -2- 貳 財政部門 參 建設部門 -3- -4- 肆 工務部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5 18 () 伍 教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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