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 選務實錄目錄 壹 選務組織一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 1 二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名單... 3 三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職員名單... 4 四 新竹市各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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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 選務實錄目錄 壹 選務組織一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 1 二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名單... 3 三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職員名單... 4 四 新竹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職員名單... 5 貳 選舉實務一 臺灣省各縣 ( 市 ) 議會第 17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 ( 市 ) 議員 : 臺灣省各縣 ( 市 ) 第 16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第 5 屆縣 ( 市 ) 長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 7 二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議會第 17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 ( 市 ) 議員選舉之種類 名額 選舉區之劃分 投票日期 投票起 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 摘錄新竹市部分 ) 三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第 16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第 5 屆縣 ( 市 ) 長選舉之種類 名額 選舉區之劃分 投票日期 投票起 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四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議會第 17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 ( 市 ) 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期間 地點, 應具備之表件及應繳納之保證金額等事項 五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第 16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縣市長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第 5 屆縣長選舉候選人登記期間 地點, 應具備之表件及應繳納之保證金額等事項 六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公告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候選人名單 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 七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公告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名單 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 八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議會第 17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縣 ( 市 ) 議員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 ( 市 ) 議員選舉當選人名單 ( 摘錄新竹市部分 ) 九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第 16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縣 ( 市 ) 議員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長選舉當選人名單 十 98 年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及姓名號次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十一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 30

3 十二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十三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補充規定 十四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計票中心設置計畫 十五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人員講習計畫 十六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輔導計畫 十七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宣導工作計畫 十八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作業規定 十九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錄影注意事項 二十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投開票所地點表 二一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投開票所設置數及工作人員配置統計表 二二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開票所工作人員聘函暨講習日程表 二三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開票所主任管理員 主任監察員名冊 二四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編印之選舉公報 二五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選舉人數確定統計表 二六 98 年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選舉概況表 二七 98 年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選舉結果清冊 二八 98 年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當選人名單 二九 98 年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選舉概況表 三十 98 年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選舉結果清冊 三一 98 年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當選人名單 三二 98 年新竹市市長選舉候選人繳納保證金處理方式一覽表 三三 98 年新竹市議會議員選舉候選人繳納保證金處理方式一覽表 三四 98 年新竹市市長選舉候選人補貼競選經費核算結果明細表 三五 98 年新竹市議會議員選舉候選人補貼競選經費核算結果明細表 三六 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新竹市投開票結果統計表 三七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第 181 次至 184 次委員會議紀錄 三八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第 95 至 96 次暨臨時會會議紀錄 三九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選監檢警聯繫會報會議紀錄

4 國國民雙重國籍葉雲欽 無黨籍雙重國籍鄭耕亞 雙重國籍黨籍無黨籍雙重國籍國國民黨雙重國籍雙重國籍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冊 姓名 ( 性別 ) 林政則 ( 男 ) 學歷經歷住址黨籍任職年月日備註 東吳大學中文系美國國家大學教育行政碩士畢業 曾任 : 世界高職校長 國立交通大學兼任副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兼任副教 授 中華大學副教授 新竹縣第八屆議員 區域 增額國大代表 第三 四屆立法委員 現任 : 新竹市市長 新竹市林森路四號 中國國民黨 無雙重國籍吳修道 ( 男 ) ( 男 ) 政治大學附設空中行專行政科畢業 新竹一中高中畢業 曾任 : 新竹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秘書室主任現任 : 新竹市議會秘書長 曾任 : 新竹 5 信理事現任 : 關東獅子會創會會長 中新竹市高峰路 194 巷 10 弄 8 號 新竹市光復路 1 段 447 號 黨 無 無乙鋅企業公司負責人 ( 男 ) 輔仁大學會計系畢業 曾任 :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現任 : 新竹都城隍廟總幹事 新竹市中山路 75 號無臺北市天母東路 105 巷 19 號 5 樓 無蔡子昭 明新工專 曾任 : ( 男 ) 畢業 建祥建設 繼信營造 建國工程公司總經理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常任委員 新竹北區扶輪社社長新竹市經國路一現任 : 段 329 號 13 樓新竹工業會理事新竹市學租財團監事 無李武夫 ( 男 ) 育達商職肄業曾任 : 新竹市工業會理事長現任 : 國民黨新竹市委員會委員 中新竹市牛埔南路 177 巷 14 號 無莊奇輝 ( 男 ) 政治大學畢業曾任 : 1. 台灣氰胺公司人事主任 2. 興達 ( 股 ) 公司人事經理 3. 濟業電子 ( 股 ) 公司行政處協現任 : 崧江企管顧問公司顧問師 新竹市食品路 127 巷 7 號 3 樓台灣團結聯盟 無-1-

5 雙重國籍雙重國籍雙重國籍雙重國籍黨籍曾郁喬 ( 女 ) 台北商專 大華技術學院二技部畢業 曾任 :* 現任 : 1. 新竹市議員李國璋秘書 2. 親民黨新竹市服務處婦女組組長 新竹市長春街 105 巷 6 號親民黨 無王榮德 ( 男 ) 台中商專畢業曾任 : 新竹地院 榮譽調解人 新竹市北區 新竹市光華南街 37 號 2 樓無調解會第一 二 三屆調解主席 竹苗區車鑑會委員 新竹市塑膠公會理事長 市體育會射擊委員會主任委 員 新竹第五信用合作社 74 年度監事會主席樹林頭警友站長 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灣省商業會會 - 代表 新竹市工業會理事 新竹市商業會理事 - 監事 ( 七十五年度 ) 增額國大選舉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選監小組委員 現任 : 新竹地檢署觀護志 工 新竹觀護協會反毒防制主委 紅十字會理事 新竹市童軍會常務監事 新竹市政府建築爭議評審委員 新竹市政府交通局道安會報委員 新竹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 ( 第十一屆 98 年 9 月 21 日起 ) 新竹市 商業會 商業諮詢主委 97 年度獲頒法務部長觀護志工獎狀 黨籍 無張國財 ( 男 ) 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研究所畢業 曾任 : 新竹師專講師現任 : 新竹師範學院副教授退休 新竹市明湖路 161 巷 1 號無黨籍 無楊總平 ( 男 ) 省立新竹高級商業學校畢業 曾任 : 新竹市北區扶輪社社長 新竹香山區調解委員會委員 虎山社區發展協會 新竹市牛埔北路 210 巷 1 號無第八屆理事長 新竹市虎林里第十四 十五屆里長 香山國中家長會長 虎林國小家長會長現任 : 昇宇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竹市工業會常務監事 台灣裝飾燈泡燈串輸 無出業同業公會理事 虎林國小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2-

6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名單 職稱姓名住址備註 召集人許天恩新竹市自由路 38 巷 5 號 常任委員柯文斌新竹市長興街 316 號 常任委員王兩旺新竹市光復路一段 531 巷 36 號 常任委員郭東裕新竹市西門街 299 巷 8 弄 43 號 常任委員黃邦生新竹市新民街 22 號 委員張鎮榮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217 巷 54 弄 10 號二樓 委員戴國礎新竹市國華街 41 號 委員郭明德新竹市城北街 167 巷 12 號 委員蔡燈益新竹市大庄路 228 巷 24 號 委員劉德祺新竹市湳雅街 311 巷 36 弄 19-3 號 委員蘇金城新竹市中山路 344 巷 28 弄 6 號 委員陳朱成新竹市經國路二段 223 號 委員蔡政斌新竹市民生路 166 號 12 樓 委員黃全財新竹市中正路 484 號 委員涂仁德新竹市高翠路 327 巷 2 弄 45 號 委員饒士欽新竹市中正路 424 號 委員王丞民新竹市境福街 56 巷 5-1 號 委員刁望賢新竹市明湖路 648 巷 122 弄 123 號 委員吳書騫新竹市華江街 119 號 委員鄭隆盛新竹市經國路一段 85 號 委員陳賜川新竹市經國路一段 329 號 13 樓 委員洪萬來新竹市中華路五段 42 號 委員曾文宏新竹市復興路 53 號 備註 : 監察小組委員任期自 98 年 9 月 16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15 日止 -3-

7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職員名單 職 稱 姓 名 原 任 職 務 備 註 兼顧問 李金田 新竹市警察局局長 兼總幹事 賴誌祥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處長 兼視導 蔣偉民 新竹市教育處處長 第一組組長 鄭玉燕 本會第一組組長 兼第二組組長 林豊山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科長 兼第三組組長 洪坤戊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科長 第四組組長 高夷吾 本會第四組組長 行政室主任 陳煥新 本會行政室主任 兼會計室主任 石明紫 新竹市政府主計處處長 調職免兼 兼會計室主任 陳月香 新竹市政府主計處處長 派兼 兼政風室主任 尹維治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處長 兼人事室主任 楊麗瑾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處長 退休免兼 兼人事室主任 蔣祿青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副處長 兼第一組組員 王震國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股長 第一組組員 曾建才 本會第一組組員 兼第一組組員 錢權福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書記 調職免兼 兼第一組辦事員 李大中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里幹事 兼第一組辦事員 楊德賢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里幹事 兼第一組辦事員 蕭丁凰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里幹事 兼第二組組員 謝月姿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科員 兼第二組組員 盧雪娥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科員 兼第二組組員 周寶燕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科員 兼第三組組員 張麗珠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科員 兼第三組組員 杜御珍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科員 兼第三組辦事員 洪世煌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科員 兼第四組股長 徐俊榮 新竹市文化局秘書 兼第四組組員 王明禮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科長 兼第四組組員 林鳳嬌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科員 第四組書記 葉彩如 本會第四組書記 兼行政室股長 陳原貞 新竹市政府行政處科長 行政室組員 郭碧炫 本會行政室組員 兼行政室組員 蘇嘉祐 新竹市政府觀光處科長 兼行政室組員 文永仲 新竹市政府行政處約聘員 兼人事室組員 林盈均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科長 兼會計室組員 鄭麗珠 新竹市政府主計處科長 兼會計室組員 邱雪娟 新竹市立南華國中會計主任 兼政風室組員 孫霖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科員 調職免兼 兼政風室組員 盧永軒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科員 派兼 -4-

8 新竹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辦理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職員名單 區 稱 職 稱 姓 名 原 任 職 務 備 註 東區 主任 武麗芳 東區區長 調職免兼 東區 主任 蔡天力 東區區長 調任派兼 東區 副主任 鄧佩玲 東區戶政事務所主任 東區 副主任 吳志正 東區區公所秘書 東區 執行秘書 陳寶利 東區區公所民政課長 東區 幹事 曾義松 東區區公所課員 東區 幹事 賴美燕 東區區公所里幹事 東區 幹事 黃發坤 東區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東區 幹事 張肇俸 東區區公所里幹事 東區 幹事 張裕勝 東區區公所里幹事 東區 幹事 朱玉慶 東區區公所里幹事 東區 幹事 楊為有 東區區公所里幹事 東區 幹事 溫文宏 東區區公所辦事員 東區 幹事 陳慶華 東區區公所里幹事 東區 幹事 陳茂森 東區區公所行政室主任 東區 幹事 董崇林 東區區公所會計主任 東區 幹事 黃文燕 東區區公所人事管理員 東區 幹事 戴美瑛 東區區公所課員 東區 幹事 呂美榮 東區戶政事務所股長 北區 主任 蔡天力 北區區長 調職免兼 北區 主任 柳劍山 北區區長 調任派兼 北區 副主任 江松喜 北區區公所秘書 北區 副主任 蔣銘勳 北區戶政事務所主任 北區 執行秘書 林丁財 北區區公所民政課長 北區 幹事 黃麗蓉 北區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北區 幹事 陳余平 北區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北區 幹事 林鳳玉 北區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北區 幹事 王秀梅 北區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北區 幹事 陳春美 北區區公所辦事員 北區 幹事 程書雲 北區區公所里幹事 北區 幹事 胡國華 北區區公所課員 北區 幹事 黃芳雲 北區區公所會計主任 -5-

9 北區 幹事 薛常勇 北區區公所人事管理員 北區 幹事 鄭欽強 北區區公所里幹事 北區 幹事 莊漢明 北區區公所里幹事 北區 幹事 朱純璞 北區戶政事務所股長 香山 主任 柳劍山 香山區長 調職免兼 香山 主任 柯錦祥 香山區長 調任派兼 香山 副主任 林麗碧 香山區公所秘書 香山 副主任 黃演東 香山戶政事務所主任 香山 執行秘書 高志台 香山區公所民政課長 香山 幹事 唐淑芳 香山區公所會計主任 香山 幹事 孫嘉妘 香山區公所人事管理員 香山 幹事 吳瓊瑛 香山區公所辦事員 香山 幹事 吳雅文 香山戶政事務所課員 香山 幹事 陳進財 香山區公所經建課課長 香山 幹事 傅家麟 香山區公所課員 香山 幹事 周萍蓉 香山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香山 幹事 鄭美香 香山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香山 幹事 楊立任 香山區公所里幹事 香山 幹事 林肇邦 香山區公所課員 香山 幹事 姬光宗 香山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6-

10 臺灣省各縣 ( 市 ) 議會第 17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 ( 市 ) 議員 ; 臺灣省各縣 ( 市 ) 第 16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第 5 屆縣 ( 市 ) 長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 次序 辦理日期 工作項目 1 98 年 舉辦選 9 月 2 舉業務 日前 會議 2 98 年 發布選 9 月 4 舉公告 日 3 98 年 10 月 1 日 公告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 法定期限 投票日 20 日前 ( 候選人申請登記開始 3 日前為之 ) 辦理事項辦理機關法規依據 1 先期訂定選舉業務會議計畫 2 洽租或借用場地 3 分函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遴派人員參加 4 編印會議資料 中央選舉委員會 1 發布選舉公告, 須載明選舉種類 名額 選舉中央選舉委區之劃分 投票日期 投票起 止時間及競選經員會 費最高金額 2 選舉公告函報行政院備查, 並函知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 1 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 : 中央選舉委 (1) 申請登記之起 止日期 時間及地點 員會 各縣 (2) 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 ( 市 ) 選舉 (3) 領取書表之時間及地點 委員會 (4) 應繳納之保證金額 2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應備具下列表件 : (1)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2) 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3) 本人最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本人 2 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5) 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者, 其為國內學歷者, 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正本驗後發還 ; 其為國外學歷者, 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 ( 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正本驗後發還 ), 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 選舉公報不予刊登該學歷 6) 設競選辦事處者, 其登記書 (7) 政黨推薦書 ( 登記期間截止後補送者, 不予受理 ) (8) 國民身分證 驗後當面發還 應業務需要辦理 公職選罷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41 條, 細則第 22 條第 3 款 第 25 條 公職選罷法第 28 條 第 32 條第 1 項 第 38 條第 1 項第 2 款 第 47 條, 細則第 15 條 第 21 條 第 22 條第 3 款 第 23 條第 1 項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3 項, 細則第 8 條及第 10 條第 3 項 -7-

11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 並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 分證及委託書 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3 印製各種申請所需表件免費供應候選人領用 4 申請登記之候選人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之規定填具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於申請登記 時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提出 4 98 年 公告投 投票日 1 發布公告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細則第 10 月 票所設 15 日前 2 函報備查 選舉委員 30 條第 1 項 5 日前 置地點 會 5 98 年 10 月 受理候選人登 登記期間不得 1 受理表件及保證金 2 審查候選人表件, 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 或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 公職選罷法第 25 條 31 條第 1 項 5 日 記之申 少於 5 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 不予受理 會 第 33 條 第 38 條第 至 10 請 日 3 經登記為候選人者, 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 1 項第 2 款, 細則第 月 9 4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 其申 14 條第 4 款 第 15 日 請登記之候選人, 以登記 1 種為限 為 2 種以上 條 候選人登記時, 其登記均無效 同種公職人員選舉具有 2 個以上之候選人資格 者, 以登記 1 個為限 為 2 個以上候選人登記時, 其登記均無效 6 98 年 政黨推 候選人 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政黨得於本 (9) 日候選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31 條 10 月 薦之候 登記期 人登記時間截止前, 備具加蓋中央主管機關 ( 內 選舉委員 第 2 項 9 日 選人政 間截止 政部 ) 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撤回推薦書, 向原 會 黨撤回 前 受理登記之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撤回推薦, 逾期 其推薦截止 不予受理 7 98 年 10 月 通知政黨推薦 候選人登記期 1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應於本 (12) 日前, 通知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 公職選罷法第 59 條第 3 項第 1 款 第 3 12 日 投 ( 開 ) 間截止 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 會 款 監察員推薦及服 前 票所監 後 3 日 之政黨, 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 1 人 務規則第 6 條第 1 察員 內 2 政黨應於收到通知後 4 日內提出推薦監察員 項 第 7 條 名冊送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審查, 逾期視為放 棄推薦, 其收件截止時間以選舉委員會辦公時間 為準 8 98 年 10 月 函報經審查之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函報經審查之候選人登記各縣 ( 市 ) 冊 3 份, 及各項表件, 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 選舉委員 公職選罷法細則第 20 條第 1 項 23 日 候選人 會 前 登記冊 3 份送 中央選 舉委員 會審定 -8-

12 9 98 年 11 月 審定候選人名 1 提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審定 2 通知審查合格之各候選人, 於候選人名單公告 中央選舉委員會 各縣 6 日 單, 並通 3 日前, 公開抽籤決定候選人名單上之姓名號 ( 市 ) 選舉 前 知抽籤 次 委員會 年 候選人 候選人 1 候選人之號次抽籤由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辦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34 條 11 月 抽籤決 名單公 理 選舉委員 第 4 項 第 5 項, 細 11 日 定號次 告 3 日前 2 號次抽籤時, 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 候選人未克親自到場參加抽籤者, 得委託他人持候選人 會 則第 20 條第 2 項 本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 候選人未親自參加或未 委託他人代抽, 或雖到場經唱名 3 次後仍不抽籤 者, 由辦理機關代為抽定 3 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 於該選舉區候選人僅 1 名時, 其號次為 1 號, 免辦抽籤 年 編造選 投票日 1 由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指導監督鄉 ( 鎮 市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月 15 日 舉人名冊完成 前 20 日 區 ) 戶政事務所編造選舉人名冊 2 選舉人名冊於本 (15) 日編造完成 選舉委員會 鄉 ( 鎮 條 第 21 條, 細則 第 9 條 第 10 條 3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 選舉 市 區 ) 戶政 人名冊得視實際需要分別或合併編造 事務所 年 函報候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將候選人號次抽籤結果函 各縣 ( 市 ) 應業務需要辦理 11 月 選人抽 報中央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 16 日 籤號次 會 前 年 選舉人 投票日 1 選舉人名冊在鄉 ( 鎮 市 區 ) 公所公開陳列,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月 名冊公 15 日前 公告閱覽 3 日 選舉委員 條 第 38 條第 1 項 17 日至 11 告閱覽 2 在公告閱覽期間內選舉人得申請更正 會 鄉 ( 鎮 市 區 ) 公 第 3 款, 細則第 11 條 第 22 條第 3 款 月 19 所 日 年 查核選 1 選舉人名冊公開陳列, 公告閱覽期滿後, 鄉 鄉 ( 鎮 市 公職選罷法第 23 條 11 月 舉人名 ( 鎮 市 區 ) 公所應即將原冊暨申請更正情形, 區 ) 公所 鄉 第 1 項, 細則第 日 冊更正 轉送戶政事務所 ( 鎮 市 區 ) 條 至 11 情形 2 戶政事務所應查核更正 戶政事務 月 21 日 所 年 11 月 選舉公報編印 1 選舉委員會應彙集候選人之號次 相片 姓各縣 ( 市 ) 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出生地 推薦之政黨 選舉委員 公職選罷法第 47 條第 1 項至第 6 項, 細 23 日 完成 學歷 經歷 政見, 及投 ( 開 ) 票所地點與選舉 會 則第 28 條 第 30 條 前 投票有關規定, 編印選舉公報 第 1 項 2 選舉公報由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編印, 於本 (23) 日前編印完成 3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 2 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 戶, 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 -9-

13 16 98 年 11 月 公告候選人名 競選活動開始 1 發布公告 2 候選人名單公告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並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 公職選罷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4 款 第 24 日 單與競 前 1 日 函知各鄉 ( 鎮 市 區 ) 選務作業中心 會 40 條第 1 項第 2 款 選活動 第 2 項, 細則第 22 期間之 條第 3 款 第 24 條 起 止日 期及每 日競選 活動之 起 止時 間 年 辦理公 競選活 1 公辦政見發表會於競選活動期間內 (11 月 25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46 條 11 月 25 日 辦政見發表會 動期間內 日至 12 月 4 日 ) 辦理 2 候選人之公辦政見發表會, 由各縣 ( 市 ) 選舉 選舉委員會 第 1 項 第 2 項 至 12 委員會排定場數 時間 地點 程序, 並通知候 月 4 選人 日 3 舉辦政見發表會時,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應 派監察人員到場監察 年 公告選 投票日 1 公告選舉人人數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23 條 12 月 舉人人 3 日前 2 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選舉委員 第 2 項 第 38 條第 1 日 數 會 1 項第 5 款, 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 第 2 項 第 22 條第 3 款 年 分送選 投票日 1 選舉公報於本 (2) 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 並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47 條 12 月 舉公報 2 日前 分別張貼適當地點 選舉委員 第 8 項, 細則第 12 2 日 及投票 2 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 於本 會 鄉 ( 鎮 條第 3 項 前 通知單 (2) 日前分送選舉區內各戶 市 區 ) 公 所 年 選舉票 1 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 由各縣 ( 市 )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月 印製完 選舉委員會印製 選舉委員 條 3 日前 成 2 印製時由監察小組委員到場監印 會 年 12 月 選舉票發交鄉 投票日前 2 日 1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應於本 (3) 日, 將印妥之選舉票按選舉人名冊所載人數分別發交鄉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 公職選罷法細則第 41 條 3 日 ( 鎮 ( 鎮 市 區 ) 公所 會 鄉 ( 鎮 市 區 ) 2 選舉票之分發, 於山地 離島地區, 得由縣選 市 區 ) 公 公所 舉委員會視實際情況提前辦理 所 年 選舉票 投票日 鄉 ( 鎮 市 區 ) 公所於本 (4) 日, 將選舉票轉發投 鄉 ( 鎮 市 公職選罷法第 62 條 12 月 發交點 前 1 日 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點收後密封, 由 區 ) 公所 第 3 項, 細則第 41 4 日 收 密封 鄉 ( 鎮 市 區 ) 公所統一保管或主任管理員負責 條 及保管 保管 -10-

14 23 98 年 12 月 佈置投票所 1 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及部分工作人員, 依投票所佈置之有關規定, 將投票所佈 各投票所 公職選罷法細則第 30 條第 2 項 4 日 置完妥 2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 其投 票所合併設置 年 投票開 投票日 1 投票開始前, 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將投 各投票所開 公職選罷法第 月 5 日 票 票匭公開查驗後加封 2 選舉票於投票開始前, 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 票所 條, 細則第 30 條第 3 項 第 31 條第 1 監察員, 當眾啟封點交管理員發票 項 第 33 條 第 41 3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 當眾逐張 條第 1 項 唱名開票 4 開票時應設置參觀席 5 開票完畢, 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 即以書面宣布開票結果, 並於開票所門口張貼 6 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於投開票報 告表張貼後, 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 本, 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 及非經政 黨推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 ; 其領取, 以 1 份為限 年 得票數 投票日 1 通知票數相同之候選人, 於本 (7) 日參加抽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67 條 12 月 7 日 相同之候選人 後 2 日內 籤 2 抽籤時會同監察人員公開為之 選舉委員會 第 1 項, 細則第 42 條 抽籤 3 候選人之抽籤, 由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辦理 年 函報選 投票日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將選舉結果清冊及當選人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細則第 12 月 舉結果 後 4 日 名單, 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 43 條 9 日 清冊及 內 會 前 當選人 名單 年 審定當 提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審定 中央選舉委 公職選罷法第 11 條 12 月 選人名 員會 第 7 款 11 日前 單 年 12 月 公告當選人名 投票日後 7 日 1 發布當選人名單公告 2 函報行政院備查, 並函知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職選罷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6 款, 細則 11 日 單 內 會 第 22 條第 3 款 前 年 寄送候 公告當 直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應於本 (20) 日前, 將候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細則第 12 月 選人在 選人名 選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數列表寄送各候選人 選舉委員 35 條 20 日 每一投 單後 10 會 前 票所得 日內 票數表 -11-

15 30 98 年 12 月 發給當選證書 1 印製當選證書 2 致送當選證書 中央選舉委員會 各縣 公職選罷法第 11 條第 8 款, 細則第 7 條 21 日 ( 市 ) 選舉 前 委員會 年 發還保 當選人 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 除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 各縣 ( 市 ) 公職選罷法第 32 條 1 月 證金 名單公 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2 條第 4 項第 2 款規 選舉委員 第 4 項 10 日前 告日後 30 日內 定票數不予發還外, 應於本 (10) 日前發還 會 年 1 月 通知候選人領 當選人名單公 1 當選人在 1 人, 候選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當選人在 2 人以上, 候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 公職選罷法第 43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 第 10 日 取補貼 告日後 選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 會 6 項, 細則第 27 條 前 之競選 30 日內 上者, 應補貼其競選費用, 每票補貼新台幣 30 費用 元 但其最高額, 不得超過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 經費最高金額 前開當選票數, 當選人在 2 人以 上者, 以最低當選票數為準 ; 其最低當選票數之 當選人, 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 應以前一名當選 人之得票數為最低當選票數 2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 後 30 日內核算補貼金額, 並通知候選人於 3 個 月內掣據領取 3 競選費用之補貼, 依第 130 條第 2 項規定應逕 予扣除者, 應先予以扣除, 有餘額時, 發給其餘 額 4 候選人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者, 各縣 ( 市 ) 選 舉委員會應催告其於 3 個月內具領, 屆期未領 者, 視為放棄領取 附註 : 本表所列各種期間, 包括例假日計算 -12-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 摘錄新竹市部分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4 日發文字號 : 中選一字第 號 主旨 : 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議會第 17 屆 ( 新竹市 嘉義縣第 8 屆 ) 縣 ( 市 ) 議員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議員選舉之種類 名額 選舉區之劃分 投票日期 投票起 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依據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41 條, 同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第 3 款 第 25 條 ; 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1 規定 公告事項 : 一 選舉種類 : 臺灣省各縣 ( 市 ) 議會第 17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縣 ( 市 ) 議員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議員選舉 二 投票日期 起 止時間及地點 : ( 一 ) 投票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 二 ) 投票起 止時間 :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 三 ) 投票地點 : 臺灣省各縣 ( 市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各投票所 三 選舉區之劃分 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定如下 : 縣市別 新竹市 選與區劃分應選出之議員名額 選舉區範圍名額 第 1 選舉區 第 2 選舉區 東門里 榮光里 成功里 育賢里 中正里 親仁里 文華里 復中里 三民里 公園里 東園里 東山里 東勢里 光復里 前溪里 水源里 千甲里 綠水里 埔頂里 仙宮里 龍山里 新莊里 仙水里 金山里 建功里 光明里 立功里 軍功里 武功里 豐功里 科園里 關東里 建華里 錦華里 復興里 南門里 關帝里 南市里 福德里 振興里 新興里 竹蓮里 南大里 寺前里 下竹里 頂竹里 光鎮里 高峰里 柴橋里 新光里 湖濱里 明湖里 應選名額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元 ) ,269, ,279,

17 第 3 選舉區 客雅里 育英里 曲溪里 西雅里 南勢里 大鵬里 西門里 仁德里 潛園里 中央里 崇德里 石坊里 興南里 台溪里 3 0 6,231,000 新竹市 第 4 選舉區 北門里 中興里 大同里 中山里 長和里 新民里 長富里 水田里 文雅里 光田里 士林里 福林里 古賢里 湳雅里 舊社里 武夌里 南寮里 舊港里 康樂里 港北里 中寮里 海濱里 磐石里 新雅里 光華里 金華里 境福里 金竹里 湳中里 金雅里 9 2 6,257,000 第 5 選舉區 頂埔里 中埔里 埔前里 牛埔里 樹下里 浸水里 虎林里 虎山里 港南里 大庄里 美山里 朝山里 東香里 香山里 香村里 海山里 鹽水里 內湖里 南港里 中隘里 南隘里 大湖里 茄苳里 頂福里 6 1 6,251,000 四 行政院已核定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 縣 ( 市 ) 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臺北縣 臺中縣 臺南縣 高雄縣 臺中市 臺南市, 依法不辦理改選 主任委員 張政雄 -14-

18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4 日發文字號 : 中選一字第 號 主旨 : 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第 16 屆 ( 新竹市 嘉義縣第 8 屆 ) 縣 ( 市 ) 長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 第 5 屆縣長選舉之種類 名額 選舉區之劃分 投票日期 投票起 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等事項 依據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41 條, 同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第 3 款 第 25 條 ; 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1 規定 公告事項 : 一 選舉種類 : 臺灣省各縣 ( 市 ) 第 16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縣 ( 市 ) 長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第 5 屆縣長選舉 二 投票日期 起 止時間及地點 : ( 一 ) 投票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 二 ) 投票起 止時間 :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 三 ) 投票地點 : 臺灣省各縣 ( 市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各投票所 三 選舉區之劃分 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定如下 : 選 舉 區 名 額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元 ) 宜 蘭 縣 1 名 36,461,000 桃 園 縣 1 名 57,539,000 新 竹 縣 1 名 37,092,000 苗 栗 縣 1 名 37,849,000 彰 化 縣 1 名 48,371,000 南 投 縣 1 名 37,439,000 雲 林 縣 1 名 40,123,000 嘉 義 縣 1 名 37,666,000 屏 東 縣 1 名 42,364,000 臺 東 縣 1 名 33,249,000 花 蓮 縣 1 名 34,773,000 澎 湖 縣 1 名 31,329,000 基 隆 市 1 名 35,442,000 新 竹 市 1 名 35,719,000 嘉 義 市 1 名 33,839,000 金 門 縣 1 名 31,253,000 連 江 縣 1 名 30,138,

19 四 行政院已核定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 縣 ( 市 ) 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臺北縣 臺中縣 臺南縣 高雄縣 臺中市 臺南市, 依法不辦理改選 主任委員 張政雄 -16-

20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1 日發文字號 : 中選一字第 號 主旨 : 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議會第 17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縣 ( 市 ) 議員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期間 地點 應備之表件及應繳納之保證金額等事項 依據 : 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8 條 第 32 條第 1 項 第 38 條第 1 項第 2 款 第 47 條 同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4 項 第 15 條第 1 項 第 2 項 第 5 項 第 21 條 第 22 條第 3 款 第 23 條第 1 項 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3 項, 同法施行細則第 8 條及第 10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 : 一 申請登記期間 : ( 一 ) 起止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9 日 ( 二 ) 時間 : 每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 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二 申請登記地點 :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金門縣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三 應備具表件及份數 : 表 件 份 數 1.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1 2. 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1 3. 本人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 記事欄不得省略 ) 1 4. 本人 2 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 包括登記申請調查表之相片 ) 1 5. 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 (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 其寫國內學歷者, 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正本驗後發還 ; 其為國外學歷者, 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文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正本驗後發還, 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 1 6. 設競選辦事處者, 其登記書 1 7. 經政黨推薦者, 其政黨推薦書 ( 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應為該政黨黨員, 並檢附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正本 1 份 ) 1 8. 國民身分證 ( 驗後當面發還 ) 1-17-

21 四 領取書表之期間及地點 : ( 一 ) 期間 : 自候選人登記公告之日 (98 年 10 月 1 日 ) 至登記期間截止之日 (98 年 10 月 9 日 ) ( 二 ) 時間及地點 : 與登記時間及地點相同 五 應繳納保證金 : ( 一 ) 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為新臺幣 12 萬元 ( 二 ) 保證金以現金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 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 ; 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六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 並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附委託書 ; 國民身分證驗後, 當面發還 七 申請登記之候選人, 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填具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於申請登記時, 向臺灣省各縣 ( 市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提出申報 主任委員 張政雄 -18-

22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1 日發文字號 : 中選一字第 號 主旨 : 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第 16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縣 ( 市 ) 長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長選舉候選人登記期間 地點 應備之表件及應繳納之保證金額等事項 依據 : 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8 條 第 32 條第 1 項 第 38 條第 1 項第 2 款 第 47 條 同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4 項 第 15 條第 1 項 第 2 項 第 5 項 第 21 條 第 22 條第 3 款 第 23 條第 1 項 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3 項, 同法施行細則第 8 條及第 10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 : 一 申請登記期間 : ( 一 ) 起止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9 日 ( 二 ) 時間 : 每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 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二 申請登記地點 :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金門縣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三 應備具表件及份數 表 件 份 數 1.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1 2. 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1 3. 本人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 記事欄不得省略 ) 1 4. 本人 2 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 包括登記申請調查表之相片 ) 1 5. 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 (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 其寫國內學歷者, 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正本驗後發還 ; 其為國外學歷者, 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文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正本驗後發還, 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 1 6. 設競選辦事處者, 其登記書 1 7. 經政黨推薦者, 其政黨推薦書 ( 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應為該政黨黨員, 並檢附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正本 1 份 ) 1 8. 國民身分證 ( 驗後當面發還 ) 1-19-

23 四 領取書表之期間及地點 : ( 一 ) 期間 : 自候選人登記公告之日 (98 年 10 月 1 日 ) 至登記期間截止之日 (98 年 10 月 9 日 ) ( 二 ) 時間及地點 : 與登記時間及地點相同 五 應繳納保證金 : ( 一 ) 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為新臺幣 20 萬元 ( 二 ) 保證金以現金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 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 ; 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六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 並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附委託書 ; 國民身分證驗後, 當面發還 七 申請登記之候選人, 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填具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於申請登記時, 向臺灣省各縣 ( 市 )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提出申報 主任委員 張政雄 -20-

24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發文字號 : 竹市選一字第 號附件 : 主旨 : 公告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候選人名單 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 依據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4 款 第 40 條第 1 項第 2 款 第 2 項, 細則第 22 條第 3 款 第 24 條 公告事項 : 一 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候選人名單及號次 : 臺灣省新竹市選舉區 :(1) 許明財 (2) 林修二 (3) 劉俊秀 二 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 : ( 一 ) 期間 :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4 日止 ( 二 ) 時間 : 每日上午 7 時起至下午 10 時止 主任委員 林政則 -21-

25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發文字號 : 竹市選一字第 號附件 : 主旨 : 公告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名單 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 依據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4 款 第 40 條第 1 項第 2 款 第 2 項, 細則第 22 條第 3 款 第 24 條 公告事項 : 一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名單及號次 : ( 一 ) 第一選舉區 :(1) 鄭貴元 (2) 陳文正 (3) 曾浿茹 (4) 謝希誠 (5) 羅文熾 (6) 段孝芳 (7) 李國璋 (8) 黃源甫 (9) 鄭宏輝 (10) 陳世明 (11) 林志雅 (12) 鍾淑英 (13) 楊玉斌 (14) 余邦彥 (15) 余旺財 (16) 林智堅 (17) 張祖琰 (18) 鄭劉淑妹 (19) 曾資程 (20) 鄭正鈐 ( 二 ) 第二選舉區 :(1) 林建宏 (2) 曾蘭香 (3) 許修睿 (4) 許文棟 (5) 魏秀珍 (6) 徐信芳 (7) 田雅芳 ( 三 ) 第三選舉區 :(1) 杜德弘 (2) 陳治雄 (3) 鄭正宗 (4) 呂於台 (5) 駱克銘 ( 四 ) 第四選舉區 :(1) 蕭志潔 (2) 謝文進 (3) 蔡錕鈺 (4) 彭昆耀 (5) 彭憲忠 (6) 江福湘 (7) 李妍慧 (8) 吳秋穀 (9) 陳清全 (10) 吳青山 (11) 顏政德 (12) 孫鍚洲 (13) 李黃錦燕 ( 五 ) 第五選舉區 :(1) 黃燦麟 (2) 鄭成光 (3) 陳文彬 (4) 林梅華 (5) 王寶文 (6) 陳啟源 (7) 張憲堂 (8) 林耕仁 (9) 胡獻忠 (10) 林漢淇 (11) 賀玉燕 (12) 吳國寶二 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 : ( 一 ) 期間 :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4 日止 ( 二 ) 時間 : 每日上午 7 時起至下午 10 時止 主任委員 林政則 -22-

26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 摘錄新竹市部分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發文字號 : 中選一字第 號 主旨 : 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議會第 17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縣 ( 市 ) 議員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縣議員選舉當選人名單 依據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6 款, 同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第 3 款 公告事項 : 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當選人名單 : 選舉區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日民國 推薦之政黨得票數 鄭 宏 輝 男 民主進步黨 4,799 林 智 堅 男 民主進步黨 4,711 張 祖 琰 女 中國國民黨 3,916 余 邦 彥 男 中國國民黨 3,636 鄭 政 鈐 男 中國國民黨 3,540 第 1 選舉區 陳文正男 ,246 鍾 淑 英 女 中國國民黨 3,195 曾 資 程 男 民主進步黨 2,982 段 孝 芳 女 中國國民黨 2,859 羅 文 熾 男 ,807 謝 希 誠 男 中國國民黨 2,798 魏 秀 珍 女 民主進步黨 4,675 第 2 選舉區 許修睿男 ,525 許文棟男 ,597 田雅芳女 ,285 鄭正宗男 民主進步黨 3,885 第 3 選舉區 駱克銘男 中國國民黨 3,320 呂於台男 中國國民黨 2,

27 彭 昆 耀 男 ,442 謝 文 進 男 ,017 吳 青 山 男 中國國民黨 4,845 吳 秋 穀 男 民主進步黨 4,837 第 4 選舉區 蔡錕鈺男 ,494 陳 清 全 男 ,754 孫 鍚 洲 男 中國國民黨 3,736 李 妍 慧 女 ,642 蕭 志 潔 女 ,870 林 漢 淇 男 民主進步黨 4,481 吳 國 寶 男 ,477 第 5 選舉區 林耕仁男 中國國民黨 4,417 陳啟源男 ,097 鄭成光男 中國國民黨 3,589 林梅華女 ,897 主任委員 賴浩敏 -24-

28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 摘錄新竹市部分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發文字號 : 中選一字第 號 主旨 : 公告臺灣省各縣 ( 市 ) 第 16 屆 ( 新竹市 嘉義市第 8 屆 ) 縣 ( 市 ) 長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第 5 屆縣長選舉當選人名單 依據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6 款, 同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第 3 款 公告事項 :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當選人名單 : 選舉區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日民國 推薦之政黨得票數 新竹市許明財男 中國國民黨 92,667 主任委員賴浩敏 -25-

29 98 年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及姓名號次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一 申請登記資格 : ( 一 ) 縣 ( 市 ) 長選舉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三十歲, 即於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五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出生, 在各縣 ( 市 ) 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即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遷入 ( 二 ) 縣 ( 市 ) 議員選舉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 即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五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出生, 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即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遷入, 但在九十八年九月四日選舉公告發布後, 遷入不同選舉區者, 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登記平地原住民 山地原住民候選人應分別具有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身分, 其身分之認定, 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 三 ) 鄉 ( 鎮 市 ) 長選舉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六歲, 即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出生, 在各鄉 ( 鎮 市 ) 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即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遷入 山地鄉鄉長候選人應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 其身分之認定, 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 四 ) 凡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滿三年, 即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以前 ( 包括當日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 或外國人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十年, 即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五日以前 ( 包括當日 ) 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得依規定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二 申請登記限制 : ( 一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1.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 外患罪, 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2. 曾犯貪污罪, 經判刑確定 3. 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第一百四十四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 第一百條第一項之罪, 經判刑確定 4. 犯前三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5.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 受破產宣告確定, 尚未復權 7.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 尚未期滿 8. 褫奪公權, 尚未復權 9. 受禁治產宣告, 尚未撤銷 10. 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 二 )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 1. 現役軍人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軍事學校學生 ( 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 -26-

30 在應召未入營前, 或係教育 勤務及點閱召集, 均不受限制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 亦同 ) 2.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 監察人員 職員 鄉 ( 鎮 市 區 ) 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 開票所工作人員 上開人員, 非於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前已退伍 退役 停役 辭職或退學, 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並應於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前繳驗正式證明文件 ( 三 ) 罷免案通過者, 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 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 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 亦同 ( 四 )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 其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以登記一種為限 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時, 其登記均為無效 ( 五 ) 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即非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五日以前 ( 包括當日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 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一年, 即非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以前 ( 包括當日 ) 設有戶籍者,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三 選舉區規定如下 : ( 一 ) 縣 ( 市 ) 長選舉 : 以縣 ( 市 ) 行政區域為選舉區,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選舉公告中載明 ( 二 ) 縣 ( 市 ) 議員 : 以縣 ( 市 ) 行政區域為選舉區, 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 ; 原住民縣 ( 市 ) 議員選舉, 以縣 ( 市 ) 行政區域內之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為選舉區, 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縣 ( 市 ) 議員選舉公告中載明 ( 三 ) 鄉 ( 鎮 市 ) 長選舉 : 以鄉 ( 鎮 市 ) 行政區域為選舉區, 由縣選舉委員會於選舉公告中載明 四 領取書表及申請登記期間 地點 : ( 一 ) 領取書表期間 : 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九止, 每日上午八時起至十二時止, 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至五時三十分止 ( 二 ) 申請登記期間 : 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五日至十月九日止 每日上午八時起至十二時止, 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至五時三十分止 ( 三 ) 領取書表及申請登記地點 : 縣 ( 市 ) 長 縣 ( 市 ) 議員選舉由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為之, 鄉 ( 鎮 市 ) 長選舉由各縣選舉委員會或各鄉 ( 鎮 市 ) 公所為之 五 申請登記手續 : ( 一 )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 應於規定之候選人登記時間內, 備具規定表件及保證金, 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各受理登記機關為之 縣 ( 市 ) 長 縣 ( 市 ) 議員選舉為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 鄉 ( 鎮 市 ) 長選舉為縣選舉委員會或鄉 ( 鎮 市 ) 公所, 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 ( 驗後當面發還 ) 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上項申請登記者, 並應繳驗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 驗後當面發還 ), 並附委託書 ( 申請登記時, 應攜帶申請人於申請表件蓋用之印章, 以備校正表件文字用 ) ( 二 ) 應備具表件及保證金 : 1.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一份 2. 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一份 ( 自行粘貼相片一張 ) -27-

31 3.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 ( 全部或部份謄本, 但記事欄不可省略 ) 4. 本人二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應繳交五張 ( 包括自行粘貼登記申請調查表一張, 並必須使用同一型式相片, 背面書明候選人姓名及選舉區別 ) 依據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四日修正公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應備具本人二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所備具之相片應為同一型式相片, 黑白或彩色均可 5. 刊登選舉公報政見及個人資料一份 ( 其中學 經歷以一百五十字為限, 政見內容以六百字為限, 以打字為原則, 或深色筆書寫亦可, 應採用本國正體文字, 字跡必須端正清晰, 避免使用簡體字, 其標點符號可標於格外 如有刪改, 應於刪改處加蓋本人印章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者, 其為國內學歷者, 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正本驗後發還 ; 其為國外學歷者, 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正本驗後發還, 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 選舉公報不予刊登該學歷 6. 設立競選辦事處者 : 競選辦事處登記書一份 7. 經政黨推薦者, 其政黨推薦書正本一份 ( 登記期間截止後補送者, 不予受理 ) 8. 退伍 退役 停役 辭職或退學者, 應繳驗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一份 9. 保證金數額 : 縣 ( 市 ) 長選舉每一候選人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縣 ( 市 ) 議員 鄉 ( 鎮 市 ) 長選舉每一候選人均為為新台幣十二萬元, 保證金之繳納, 以現金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 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 ; 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 除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票數不予發還外, 餘均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發還, 但保證金發還前依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 先予以扣除後, 有餘額時發還其餘額 10. 申請登記為縣 ( 市 ) 長 縣 ( 市 ) 議員候選人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填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 候選人於申請登記時, 向受理登記之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提出 ( 三 )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 於登記時, 如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 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 不予受理 如填寫之表件有欠缺, 應當場補正 ( 四 )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登記申請調查表 政見稿紙 競選辦事處登記書 政黨推薦書 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等由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印製, 免費供給申請登記為候選人領用, 或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下載 ( 網址 : ) ( 五 ) 經登記為候選人者, 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 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政黨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撤回其推薦者, 應備具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黨圖記之政黨撤回推薦書向原受理登記之機關撤回推薦, 逾期不予受理 經登記為候選人者, 於登記後將戶籍遷出其選舉區, 不影響其候選人資格, 並仍在原選舉區行使選舉權 ( 六 ) 候選人名單公告後, 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投票前由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 ; 當選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1. 候選人資格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2. 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第三項之情事 -28-

32 3.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六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 一 ) 縣 ( 市 ) 長選舉 : 於中央選舉委員發布之縣 ( 市 ) 長選舉公告中載明 ( 二 ) 縣 ( 市 ) 議員選舉 : 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之縣 ( 市 ) 議員選舉公告中載明 ( 三 ) 鄉 ( 鎮 市 ) 長選舉 : 於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發布之鄉 ( 鎮 市 ) 長選舉公告中載明七 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 ( 一 ) 經審定准予登記之縣 ( 市 ) 長 縣 ( 市 ) 議員 鄉 ( 鎮 市 ) 長選舉候選人, 其姓名號次均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或各鄉 ( 鎮 市 ) 公所公開抽籤決定 ( 二 ) 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 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 並依選舉區及候選人完成登記之先後順序進行抽籤 候選人未克親自到場參加抽籤者, 得委託他人持候選人本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 候選人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 或雖到場經唱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 由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或鄉 ( 鎮 市 ) 公所代為抽籤, 經抽定之號次, 候選人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更換 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 於該選舉區候選人僅一名時, 其號次為一號, 免辦抽籤 ( 三 ) 為維持抽籤會場秩序, 各縣 ( 市 ) 選舉委員會或鄉 ( 鎮 市 ) 公所得實施人員及車輛管制, 並嚴禁候選人及其隨行人員攜帶旗竿 擴音器 鑼鼓及其他可發出聲響或足以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安全 -29-

33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 壹 申請登記資格一 新竹市市民年滿 30 歲, 即於民國 68 年 12 月 5 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出生, 在本市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者 即於民國 98 年 8 月 5 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遷入, 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本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候選人 二 新竹市市民年滿 23 歲, 即於民國 75 年 12 月 5 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出生, 在本市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者 即於民國 98 年 8 月 5 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遷入, 但在 98 年 9 月 4 日選舉公告發布後, 遷入不同選舉區者, 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本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 貳 申請登記限制一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 一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 ( 二 ) 曾犯貪污罪, 經判刑確定 ( 三 ) 曾犯刑法第 142 條 第 144 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 第 100 條第 1 項之罪經判刑確定 ( 四 ) 犯前 3 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 五 )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六 ) 受破產宣告確定, 尚未復權 ( 七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 尚未期滿 ( 八 ) 褫奪公權, 尚未復權 ( 九 ) 受禁治產宣告, 尚未撤銷 ( 十 ) 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 ( 一 ) 現役軍人 ( 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 在應召未入營前, 或係受教育 勤務及點閱召集, 均不受限制 ) ( 二 )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 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 不受限制 ) ( 三 ) 軍事學校學生 ( 四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 監察人員 職員 鄉 ( 鎮 市 區 ) 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 開票所工作人員 ( 五 )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例如犯組織防制犯罪條例之罪,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 ( 六 ) 罷免案通過者, 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 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 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30-

34 ( 七 )2 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 其申請登記之候選人以登記 1 種為限 為 2 種以上候選人登記時, 其登記均無效 ( 八 ) 凡於民國 95 年 12 月 5 日以前 ( 包括當日 )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滿 3 年者 ; 或於民國 88 年 12 月 5 日以前 ( 包括當日 ), 外國人因歸化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十年者, 如符合本須知申請登記資格者, 得為市長 市議員選舉之候選人 ( 九 ) 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即非於民國 88 年 12 月 5 日以前 ( 包括當日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 十 ) 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 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一年, 即非於民國 97 年 12 月 5 日以前 ( 包括當日 ) 設有戶籍者, 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參 選舉區之劃分如下 : ( 一 )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以新竹市行政區域為範圍 ( 二 ) 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選舉區範圍如下 : 第一選舉區 : 東門里 榮光里 成功里 育賢里 中正里 親仁里 文華里 復中里 三民里公園里 東園里 東山里 東勢里 光復里 前溪里 水源里 千甲里 綠水里埔頂里 仙宮里 龍山里 新莊里 仙水里 金山里 建功里 光明里 立功里軍功里 武功里 豐功里 科園里 關東里 建華里 錦華里 復興里 第二選舉區 : 南門里 關帝里 南市里 福德里 振興里 新興里 竹蓮里 南大里 寺前里下竹里 頂竹里 光鎮里 高峰里 柴橋里 新光里 湖濱里 明湖里 第三選舉區 : 客雅里 育英里 曲溪里 西雅里 南勢里 大鵬里 西門里 仁德里 潛園里中央里 崇禮里 石坊里 興南里 台溪里 第四選舉區 : 北門里 中興里 大同里 中山里 長和里 新民里 民富里 水田里 文雅里光田里 士林里 福林里 古賢里 湳雅里 舊社里 武陵里 南寮里 舊港里康樂里 港北里 中寮里 海濱里 磐石里 新雅里 光華里 金華里 境福里金竹里 湳中里 金雅里 第五選舉區 : 頂埔里 中埔里 埔前里 牛埔里 樹下里 浸水里 虎林里 虎山里 港南里大庄里 美山里 朝山里 東香里 香山里 香村里 海山里 鹽水里 內湖里南港里 中隘里 南隘里 大湖里 茄苳里 頂福里 市議員選舉以市行政區域為選舉區, 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 ; 但於選舉公告發布 ( 即 98 年 9 月 4 日包括當日 ) 後, 遷入劃分後之選舉區者, 無選舉投票權, 亦無被選舉權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6 條第 2 款 ) 肆 領取書表及申請登記期間 地點 : 一 領取書表期間 : 自 9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9 日止, 每日上午 8 時起至 12 時止, 下午 1 時 30 分起至 5 時 30 分止 二 申請登記期間 : 自 98 年 10 月 5 日起至 10 月 9 日止, 每日上午 8 時起至 12 時止, 下午 1 時 30 分起至 5 時 30 分止 向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申請登記, 登記時間截止, 即不予受理 如逢例假日, 均 -31-

35 照常受理領表 登記 三 領表 登記地點 : 設於新竹市選舉委員會一樓大廳 ( 新竹市北區中寮里西濱路 1 段 440 號 ) 伍 申請登記手續 : 一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 應於規定之候選人登記時間內, 備具規定表件及保證金, 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本會為之, 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 ( 驗後當面發還 ) 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上項申請登記者, 並應繳驗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 驗後當面發還 ), 並附委託書 ( 申請登記時, 應攜帶申請人於申請書表件蓋用之印章, 以備校正表件文字用 ) 二 應備具表件及保證金 : ( 一 )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1 份 ( 二 ) 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1 份 ( 自行粘貼相片一張 ) ( 三 ) 本人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1 份 ( 全部或部分謄本, 但記事欄不可省略 ) ( 四 ) 本人 2 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1 式 5 張 ( 包括自行黏貼登記申請調查表 1 張, 並必須使用同一型相片, 相片黑白或彩色均可, 背面書明選舉區及候選人姓名 ) ( 五 ) 刊登選舉公報政見及個人資料 1 份 ( 其中學歷 經歷合計以 150 字為限, 政見內容以 600 字為限, 以打字為原則或深色筆書寫亦可, 應採用本國正體文字, 字跡必須端正清晰, 避免使用簡體字, 其標點符號可標於格外, 如有刪改, 應於刪改處加蓋本人印章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者, 其為國內學歷者, 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 其為國外學歷者, 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 ( 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正本驗後發還 ) 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認可 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 選舉公報不刊登該學歷 ( 六 ) 設立競選辦事處者 : 競選辦事處登記書 1 份 ( 七 ) 經政黨推薦者 : 政黨推薦書 1 份 ( 登記期間截止後補送者, 不予受理 ) ( 八 ) 退伍 退役 停役 辭職或退學者, 應繳驗正式證明文件正本 1 份 ( 非現役軍人 軍事學校肄業生或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免繳 ) ( 九 ) 保證金數額 : (1) 市長選舉候選人納保證金 : 新台幣 20 萬元 (2) 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 : 新台幣 12 萬元 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 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候選人繳納之保證金, 除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數不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2 條第 4 項第 2 款 ( 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 ) 規定票數不予發還外, 餘均於 99 年 1 月 10 日 ( 包括當日 ) 以前發還, 但保證金發還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30 條第 2 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 應先予以扣除後, 有餘額時發還其餘額 ( 十 ) 申請登記之候選人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填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 於申請登記時, 同時提出 三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 於登記期間截止時, 如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 -32-

36 不予受理, 如填寫之表件有欠缺, 應當場請其補正 四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登記申請調查表 政見稿紙 競選辦事處登記書 政黨推薦書 公職候選人員財產申報表等, 由本會依規定格式印製, 免費供給申請登記為候選人領用, 以上表件候選人亦得上網下載 ( 網址 : 或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網站 ) 五 經登記為候選人者, 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 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政黨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撤回其推薦者, 應備具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黨圖記之政黨撤回推薦書向本會撤回推薦, 逾期不予受理 經登記為候選人者, 於登記後將戶籍遷出其選舉區, 不影響其候選人資格, 並仍在原選舉區行使選舉權 六 候選人名單公告後, 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投票前由選舉委員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 ; 當選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1 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 一 ) 候選人資格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規定 ( 二 ) 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或第 27 條第 1 項 第 3 項之情事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陸 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 一 由本會邀集候選人當場參加抽籤, 抽籤日期訂於 98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10 時, 本會將先期通知候選人抽籤時間與地點 二 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時, 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 候選人未親自到場參加抽籤者, 得委託他人持候選人本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 候選人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 或雖到場經唱名 3 次後仍不抽籤者, 由本會代為抽定, 經抽定之號次, 候選人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更換 三 為維持抽籤會場秩序, 本會得實施人員及車輛管制, 並嚴禁候選人及及隨行人員攜帶旗竿 擴音器 鑼鼓及其他可發出聲響或足以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安全之物品進入會場, 請各候選人屆時配合本會訂頒候選人號次抽籤注意事項辦理 柒 選舉其它相關規定一 候選人設立競選辦事處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每一候選人得在其選舉區內設立競選辦事處 ( 二 ) 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 學校 團體或經常選定為投 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 ( 三 ) 競選辦事處以候選人為負責人, 如設立二所以上者, 除主辦事處外, 其餘各辦事處應由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 並向本會登記 二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 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政黨及候選人為競選活動使用之擴音器, 不得製造噪音, 違反者, 由環保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且以裝置於宣傳車輛或競選辦事處為限, 並不得妨害其他政黨及候選人發表政見 ( 二 ) 報紙 雜誌所刊登之競選廣告, 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 其為法人或團體者, 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 三 ) 候選人印發以文字 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 應親自簽名 ( 四 ) 政黨印發之宣傳品, 應載明政黨名稱 -33-

37 ( 五 ) 政黨及候選人印發之宣傳品除政黨辦公處 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宣傳車輛外, 不得張貼 三 選舉民意調查資料,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 10 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 不得以任何方式, 亦不得加以報導 發布 評論或引述 四 政黨及任何人, 不得有下列情事 : ( 一 ) 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 7 時前下午 10 時後, 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 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 不在此限 ( 二 ) 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 三 ) 妨害其他政黨及候選人競選活動 ( 四 ) 邀請外國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 澳門居民站台造勢活動 五 候選人或其助選員競選言論, 不得有下列情事 : ( 一 ) 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 二 ) 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 三 ) 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六 政黨或候選人懸掛或豎立標語 看板 旗幟 布條等廣告物, 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 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 違者, 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 ( 一 ) 市長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定為新台幣 35,719,000 元 ( 二 ) 市議員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如下 : 第一選舉區 : 新台幣 6,269,000 元 第二選舉區 : 新台幣 6,279,000 元 第三選舉區 : 新台幣 6,231,000 元 第四選舉區 : 新台幣 6,257,000 元 第五選舉區 : 新台幣 6,251,000 元 八 競選經費補貼 : 選舉區內當選人在 1 人, 候選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 3 分之 1 以上者, 當選人在 2 人以上, 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 2 分之 1 以上者, 應補貼其競選費用, 每票補貼新臺幣 30 元 但其最高額, 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上開當選票數, 當選人在 2 人以上者, 以最低當選票數為準 ; 其最低當選票數之當選人, 如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 應以前一名當選人之得票數為最低當選票數 前項對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 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 30 日內 ( 即 99 年 1 月 10 日前 ) 由本會核算補貼金額, 並通知候選人於 3 個月內掣據, 向本會領取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3 條 ) 九 本須知經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34-

38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一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34 條第 4 項 第 5 項之規定暨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之 98 年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及姓名號次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說明辦理之 二 本號次抽籤日期訂於 98 年 11 月 11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在新竹市立體育館舉行 三 候選人號次抽籤儀式由本會主任委員主持, 監察小組召集人 總幹事 各組室組長 主任及相關人員參加, 並由監察小組委員在場監察 四 候選人號次抽籤進行程序如下 : 1. 主持人致詞 2. 監察小組召集人報告選舉監察法令 3. 報告抽籤方式 4. 候選人抽籤 5. 宣佈抽籤結果 五 市長 議員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之籤單 ( 如附件 1 2) 由本會人員會同監察小組委員, 依經審定准予登記之候選人人數製作, 於加蓋本會關防後密封交由第一組負責保管 六 本會按市長暨五選區市議員選舉類別, 分別設置抽籤紀錄表, 供公開抽籤後, 由候選人簽章, 以昭公信, 並予備查 ( 如附件 3 4) 七 候選人應於規定日期 時間準時到場抽籤, 候選人未克親自到場參加抽籤者, 得委託他人持候選人本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 候選人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 或雖到場經唱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 由本會代為抽籤, 經抽定之號次, 候選人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更換 八 本市抽籤程序, 先進行市長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後, 再進行市議員第一選舉區 第二選舉區 第三選舉區 第四選舉區 第五選舉區依順序進行 九 候選人抽籤之順序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之候選人名冊 ( 按候選人登記先後次序排列 ) 之次序為順序, 逐一唱名, 候選人依次自籤箱抽出籤單, 自行啟閱並於籤單上及抽籤紀錄表親自簽名或蓋章, 交由本會紀錄員報告及紀錄於抽籤情形一覽表, 供媒體及民眾閱覽 經由本會代為抽籤者, 由主持人及在場監察之監察小組委員在籤單上及抽籤紀錄表簽名或蓋章, 並在抽籤紀錄表 備註欄 註明 本會代抽 字樣 十 候選人名單, 選舉公報及選舉票上候選人姓名號次, 均依抽籤決定之次序排列 十一 為維持抽籤會場秩序, 本會得實施人員及車輛管制, 並嚴禁候選人及其隨行人員攜帶旗竿 擴音器 鑼鼓及其他可發出聲響或足以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安全之物品進入會場 十二 本作業注意事項提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35-

39 附件 1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候選人號次籤單 98 年 11 月 11 日 籤號 : 監察小組委員簽名 : 候選人簽名或蓋章 : 主持人簽名 :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製 附件 2 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第 選舉區候選人號次籤單 98 年 11 月 11 日 簽號 : 監察小組委員簽名 : 候選人簽名或蓋章 : 主持人簽名 :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製 -36-

40 附件 3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紀錄 98 年 11 月 11 日 號次候選人姓名候選人簽名或蓋章備註 1 2 監察小組委員簽名 : 主持人簽名 : 附件 4 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第 1 選舉區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紀錄 98 年 11 月 11 日 號次 候選人姓名 候選人簽名或蓋章 備註 監察小組委員簽名 : 主持人簽名 : -37-

41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補充規定 一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辦理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 特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2 條暨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要點, 訂定本補充規定 二 承包廠商應具備要件如下 : ( 一 ) 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及加入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會員證 ( 二 ) 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履約能力證明及信用證明 ( 三 ) 本會第一組 政風室勘查印刷場所安全措施良好, 通風及照明合於規定, 並有可供 70 名監印 驗算選務人員工作之場所, 並依 政府採購法 之規定辦理 三 選舉票應用 60 磅印刷紙印製為原則, 並依規定式樣印製, 其顏色市長選舉票為白色 議員選舉票為淺黃色 四 選舉票印製 分發保管過程如左 : 一 排版 校對 二 安置錄影機 排定監印 督印驗算及警衛人員 三 製版 印製 四 裁剪 點算 五 包封 放存 六 分發 保管 運送 七 預備票印製數量及使用程序 五 排版 校對 一 本會第一組應將各選舉區候選人名單 相片 選舉票格式等資料交與承印選舉票之廠商, 廠商按規定格式及本會之要求排版, 其內容需經選務人員反複校對修正, 確保無訛, 每次校對校正人員均應簽名註明次數以示負責 二 校對時對候選人姓名之認定, 應以候選人名單公告為準, 至於相片, 應詳細核對是否本人之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三 自排版至製版完成, 監察小組委員均應在場監察 六 安置錄影機 排定監印 督印驗算及警衛人員 : 一 印刷廠商印製選舉票場所應單獨規劃成區, 印製選舉票當日應暫停其他印刷, 避免與其他印刷品混雜印製 印製 驗算 包裝選舉票時本會應在場地四週安置錄影監視系統, 不得有死角, 自始至終全程錄影存檔 二 選舉票之印製, 應由本會第一組主辦, 第四組 行政室 政風室等有關組室協辦, 並由監察小組各政黨委員全程分組輪值監察, 以昭大信, 本會組長以上人員輪值督印, 並應協調警察局負責印製全程之門禁管制, 直到印妥分發包裝完竣為止 三 排定印製選舉票之監察 督印 驗算人員, 應按時到場執行職務, 不得無故不到, 亦不得擅自離開印刷場所, 如因特殊事故不能到場, 或必須離開印刷場所時, 應事先簽准並於代理人接替後始得離開 -38-

42 四 本會工作人員在印製選舉票作業過程中, 應嚴密監視, 防止印刷場所內工作人員將選舉票攜出, 並應設置簽到簿及紀錄表, 印製選舉票工作人員進出印刷場所, 或交班時均應簽到 簽退, 另設印製選舉票紀錄, 紀錄印製選舉票數量及作廢焚毀數量, 以及重要事項以便查考 對於印刷中破損作廢之選舉票, 於清點數量登記後, 應會同在場監察小組委員及政風人員檢視下予以銷燬 五 本會及印刷場所工作人員, 由本會製發識別證, 任何人員非配戴本會製發之識別證不得進入印刷場所, 但本會委員及監察小組委員得配戴本會委員識別證及監察小組委員識別證進入 並由警衛人員負責場地之安全及對進出人員執行搜身檢查, 以確實防止選舉票外流 七 製版 印製 : 一 本會應拓具關防印模交付廠商製紅色版, 並將校對後之選舉票內容製黑色版, 關防印模及使用, 均應由本會第一組 行政室 政風室人員會同監察小組委員在場監察, 印模及選舉票製版完成後, 由監察小組委員簽封, 交本會第一組負責保管, 直至印發選舉票開始前, 經監察小組委員會同始可拆封 二 如係電腦製製版, 其主機不得與外部連接, 製板完成應由本會資訊人員檢查電腦主機內不得有任何有關選舉票製版資料 三 廠商應依據本會指定之紙質 六十磅印刷紙為原則 與顏色印製, 裁剪前廠商應先指派精於點算紙張人員先行點算, 每百張置色紙一張裁剪, 選舉票發現瑕疵者, 應即更換, 並紀錄其數量, 直至全部印製完成為止 四 如遇特殊事故須停止時, 監印人員對機器及關防版模全部加以點封, 俟恢復印製時再予以拆封 五 選舉票全部印製完成後, 應在監察小組委員會同下當場將版模銷燬 六 為防止選舉人將偽造選舉票 假票 投入票匭或將領得選舉票攜出投票所, 除投票所工作人員應加強監察外, 對印製選舉票用紙應使用同一家紙業公司製造之同材質 顏色紙張, 印製選舉票過程, 自始至終必須由同一家廠商承印 八 裁剪 點算 : 選舉票印妥後, 分一千張 五百張 一百張包裝, 包裝袋騎縫處由驗算人員簽章加封再按投票所選舉人數逐一核對分別包封 九 包封 存放 : 一 選舉票在印刷廠包封妥善後, 應在包封盒上黏貼清單並在清單上註明選舉票之數量及投票所所別以利點檢, 並由監察小組委員在騎縫處簽名蓋章 二 選舉票經包封後, 非依規定程序不得開拆 十 分發 保管 運送 : 一 98 年 12 月 2 日, 本會應將選舉票 含預備票 發交各區選務作業中心, 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應分別依本會指定時間, 由區選務作業中心執行秘書率領選舉票點領人員準時到場 二 區選務作業中心選舉票點領人員, 應確實查驗每一投票所選舉票包封盒是否完整並核對選舉人數是否相符, 無誤後即填具收據領回 三 本會應備置裝運選舉票容器及運輸工具並洽請警察機關派員護送至區選務作業中心並指派人員日夜守護監管 -39-

43 四 98 年 12 月 4 日 投票日前 1 日 區選務作業中心, 應將選舉票點交各投票所, 各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 應依區選務作業中心指定時間點交, 核算無誤後再將選舉票密封並共同加蓋騎縫章後, 交由區選務作業中心統一集中保管, 於投票日清晨派專人 專車由警衛護送至各指定場所, 由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查驗騎縫章無誤後領回, 由警衛護送至投票所點交發票管理員 五 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主任監察員點領選舉票前, 應先將選舉人名冊所載選舉人逐一清點再核對選舉人名冊封裡統計數與選舉票包封盒選舉票數量相符後請領選舉票 六 投票所點領選舉票時, 如發現選舉票破損 污染 漏印關防或數量不符時, 應向主辦人員報告, 經複校無誤後應予更換 補發或繳回並作紀錄備查 七 投票所點領選舉票時本會監察小組應在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指派委員在場監察, 並請市警局派員擔任警衛及門禁管制 八 投票日清晨 6 時 30 分起, 區務作業中心將各投票所委託集中保管選舉票分若干送票組專送至各指定場所 九 每一送票組應置監察小組委員一人 負責人一人 送票員 3 人 含司機 並函請新竹市警察局支援警網若干組協同護送選舉票, 以維安全 十一 預備票之印製數量及使用程序 : 一 按選舉人人數 0.2% 印製 二 需要使用預備票時, 由區選務作業中心各發票組人員填具預備票使用紀錄並由監察小組委員及投票所主任管理員 主任監察員簽章證明使用原因, 經區選務作業中心主任核准後, 補發或調換, 預備票之印製及使用情形, 應作成紀錄備查 十二 選舉票印製日期定於民國 98 年 12 月 2 日上午 6 時開始印製, 至當日下午 6 時全部印製 含驗算 完成 十三 印刷廠商應繕送該屬印製選舉票員工名冊, 送本會轉請有關機關查證素行, 如印製選舉票作業員工有安全顧慮者, 不得參與印製作業並按名冊製發工作證, 以憑出入印製選舉票工作作場所 十四 本會應於選舉票印製 10 日前, 將印製選舉票日期 印製地址, 以密件函知電力公司, 請避免於是日在該區實施停電, 並請檢查印刷廠電力線路及電器設備, 避免於選舉票印製時發生停電情事 十五 選舉票於投票日當晚, 各區開票統計中心作業完成後, 即由警衛護送轉交本會, 其保管期間自開票完畢後, 預備及用餘之選舉票為一個月, 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如有選舉訴訟時, 其與訴訟有關部分, 應延長保管至訴訟程序終結, 選舉票銷燬時應有關監察人員到場監察 十六 其他 : 一 選舉票印製過程中, 監察小組委員 監印人員 印刷工作人員及警衛人員, 應隨時保持高度警覺, 如發現選舉票被竊或遺失時應迅即報告本會主任委員或總幹事, 並通知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處理 二 為使選舉工作能順利進行, 本會應於選舉票印製工作執行前, 召集有關工作人員舉辦有關選舉票安全維護工作講習, 使各有關人員均能提高警覺, 嚴防有礙選舉之情事發生 十七 本補充規定提本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十八 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補充之 -40-

44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計票中心設置計畫 壹 依據 : 中央選舉委員會頒定 98 年縣市長 縣市議員 鄉鎮市長選舉電腦計票實施作業計畫 貳 目的 : 彙整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本市各投開票所各候選人得票數, 以最正確 迅速方式完成計票作業, 並透過大銀幕呈現, 提供媒體報導 參 作業時間 : 民國 98 年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肆 作業地點 : 本會一樓大廳 伍 作業形態 : 一 正常作業 : 各投開票所報告表送達後, 依下列程序進行登錄作業 1. 投 ( 開 ) 票所報告表送達 : 區選務作業中心派專人接收各投開票所指派專人送達之投開票所報告表 2. 填寫報告表送達順序一覽表 : 選務作業中心收受處依序填寫 投開票所報告表送達順序一覽表 3. 檢視報告表 : 收件處初核員先以人工檢視報告表內容是否完整? 字跡是否清晰? 3-1. 檢視結果 : 若通過檢視繼續執行步驟 5, 交連絡員填寫電腦檢查號碼 ; 否則執行步驟 4 4. 查明及更正錯誤 : 初核員會同相關人員查明及更正錯誤, 並作成紀錄 5. 填寫電腦檢查號碼 : 連絡員於報告表右上角處填寫電腦檢查號碼 ( 共 4 碼 ) 連絡員完成全部作業後, 應於任務執行確認表簽名 6. 第 1 次登錄 : 登錄員 1 進行第一次登錄 計票系統將自動執行邏輯檢查 6-1. 票數邏輯校對結果 : 若通過邏輯檢查繼續執行步驟 7; 否則返回步驟 4 查明及更正錯誤 若未通過邏輯檢查, 系統將鳴聲警告請登錄員更正 7. 第 2 次登錄 : 登錄員 2 進行第二次登錄 計票系統將自動比對登錄員 1 及登錄員 2 登錄之資料 7-1. 兩次登錄比對結果 : 若比對相符, 繼續執行步驟 8; 否則返回步驟 4 查明及更正錯誤 比對相符, 計票系統將儲存該筆資料並自動鎖定, 否則系統將鳴聲並拒絕存檔 8. 自動列印及核對原始報表 : 兩次登錄比對相符後, 計票系統即自動列印報表, 並由登錄員 2 核對報表與原始資料是否相符 8-1. 核對報表 : 若核對相符繼續執行步驟 9; 否則執行 [ 更正已確認報告表程序 ] 9. 彙整報表 : 指派專人彙整 開票結果報告表, 等候主任管理員抵達後確認 10. 通知投開票所送達專人 : 將登錄結果告知各該投開票所之送達專人 11. 主任管理員核對確認 : 俟各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抵選務作業中心, 由主任管理員核對其本人持送之 開票結果報告表 與送達專人先前送達之報告表內容相同 連絡員完成全部作業後, 應於任務執行確認表簽名 12. 登錄完成 : 完成該 開票結果報告表 登錄作業 二 備援作業 : 1. 區選務作業中心設備 線路 電力等發生狀況, 無法繼續電腦計票作業, 即由相關人員 ( 台電 -41-

45 中華電信 電腦工程師 ) 儘速查修, 並通報本會, 層轉中央電腦作業中心 2. 若三十分鐘內恢復正常, 即電話通報本會, 層轉中央電腦作業中心, 狀況解除 3. 經三十分鐘搶修, 仍無法恢復作業, 即電話通報本會, 該區選務作業中心計票登錄作業由本會接管, 該區資料送本會依登錄作業進行計票作業 4. 若本會無法正常作業, 通知區選務作業中心將彙總表傳真至中央電腦作業中心 三 電腦計票作業結束 : 1. 區選務作業中心確定各投開票所完成登錄, 查詢送達情況, 確定選舉投開票所報告表全部送達登錄完成, 並將所有資料列印後, 即可傳真 作業結束通知 至本會 簽出計票系統 2. 本會收到區選務作業中心 計票作業結束通知 時依序填寫送達情形一覽表 確定三個區選務作業中心全部送達, 並列印各項統計報告表完成後, 即傳真市長暨議員 計票作業結束通知 至中央電腦作業中心簽出計票系統 3. 本會計票 作業結束通知 傳真至中央電腦作業中心後, 等候感謝函, 俟收到感謝函, 市長暨議員選舉計票作業結束 陸 人員編組及任務分工 : 市計票中心 置總指揮一人, 由本會林主任委員政則擔任, 督導十人由本會委員擔任, 監察廿三人由本會監察小組許召集人天恩及監察小組委員擔任, 顧問一人由本會李顧問金田擔任, 總幹事一人由本會賴總幹事誌祥擔任, 視導一人由本會蔣視導偉民擔任, 並設下列各組 : 一 綜合規劃組 : 置組長一人, 由本會第一組鄭組長玉燕擔任, 組員若干人由本會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二 電腦作業組 : 置組長一人, 由本會會計室陳主任月香擔任, 組員若干人由本會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三 傳真作業組 : 置組長一人, 由本會人事室蔣主任祿青擔任, 組員若干人由本會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四 備援組 : 置組長一人, 由本會第二組林組長豊山擔任, 組員若干人由本會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五 公共關係組 : 置組長一人, 由本會第三組洪組長坤戊擔任, 組員若干人由本會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六 行政事務組 : 置組長長一人, 由本會行政室陳主任煥新擔任, 組員若干人由本會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七 安全維護組 : 置組長一人, 由本會政風室尹主任維治擔任, 組員若干人由本會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八 監察小組幕僚作業組 : 置組長一人, 由本會第四組高組長夷吾擔任, 組員若干人由本會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柒 市計票中心工作人員應於投票日 (12 月 5 日 ) 下午三時進入選情中心, 先行瞭解作業程序 如對本身任務有所疑問應即提出研討 對規定事項, 如有改進建議, 亦應提出研討改進 各組組長應確實督導各組組務 下午四時正舉行預習, 各組依各自工作性質分別與各區計票中心進行測試, 預習結束, 由各組組長向總幹事報告預習結果 預習時發現應改進部分, 除當場告知對方外, 並應將實情報告總幹事 捌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市計票中心工作人員工作時間, 自 12 月 5 日下午 3 時起至計票作業全部完畢止, 不得中途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倘有急事必需離開時, 應自行覓妥代理人員並報告各該組組長同意 二 電腦統計組 傳真作業組等二個區內, 非工作需要之人員均不得進入 玖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 本計畫經主任委員會核可後實施 -42-

46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 會第 8 屆議員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人員講習計畫 一 依據 : 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九十八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 二 目的 : 為順利完成編造選舉人名冊及選舉人數統計工作, 溝通工作人員作業觀念, 統一正確作法, 發揮整體功能及協調合作之團隊精神, 期使編造選舉人名冊及統計工作達到無缺點之要求 三 講習對象 : 新竹市各級戶政機關戶政人員 四 講習日期 :98 年 10 月 28 日 ( 星期三, 分上 下午二梯次實施 ) 五 講習地點 : 新竹市北區行政大樓 4 樓簡報室 六 講習內容 : 如課程表 七 經費 : 講師鐘點費 參加講習人員講習費 茶水費 佈置場所等費用, 悉依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規定項目及標準支應 八 其他規定 : ( 一 ) 講習會場之佈置, 由第 2 組負責 ( 二 ) 參加講習人員應準時報到, 不得無故不到或遲到 九 本計畫經選舉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 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人員講習課程表 日期 :98 年 10 月 28 日 ( 星期三 ) 時 間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08:20~08:40 13:20~13:40 08:40~09:00 13:40~14:00 課程內容講座或主持人報到第 2 組工作提示總幹事賴誌祥 09:00~09:10 14:00~14:10 休息 09:10~10:10 14:10~15:10 造冊注意事項組長林豊山 10:10~10:30 15:10~15:30 休息 10:30~11:30 15:30~16:30 造冊法規與實務組員謝月姿 -43-

47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 會第 8 屆議員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輔導計畫 一 依據 : ( 一 ) 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 98 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 ( 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二 輔導期間 : 自民國 98 年 11 月 9 日起至 98 年 11 月 25 日止 三 受輔導單位 : 新竹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四 輔導編組 : ( 一 ) 主管輔導 : 主任委員 總幹事 第二組組長 ( 二 ) 業務輔導 : 第二組組員 五 輔導項目 : ( 一 ) 造冊工作人員除應接受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外, 並應研讀相關造冊注意事項, 務必認清責任, 熟悉法令, 體會要領, 做到絕無錯誤之要求 ( 二 ) 戶政事務所有無預先擬訂編造選舉人名冊實施計畫, 並依計畫進度執行 ( 三 ) 戶政事務所編造選舉人名冊時, 有無注意自編造之日起至 98 年 11 月 15 日止, 選舉人之遷出 遷入 住址變更 撤銷遷徙 改名 更正出生日期 補換領國民身分證 撤冠姓等戶籍異動情形, 及有關戶政事務所之通報與戶籍登記資料逐一核對 如發現有錯漏或未登記案件, 或受禁治產宣告未為特殊註記等情事, 是否依據有關資料立即補正, 並隨時校正選舉人名冊 ( 四 ) 經登記為候選人者, 如於 98 年 10 月 9 日 ( 不含當日 ) 後, 將其戶籍遷出選舉區者, 是否仍列入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名冊 ( 五 ) 對於 98 年 9 月 4 日選舉區公告發布後, 由他選舉區遷入者, 有無收集相關案件之申請書, 仔細核對及刪除選舉人名冊資料 ( 六 ) 對於 98 年 8 月 5 日 ( 不含當日 ) 以後至 98 年 11 月 15 日以前由本市他區遷入之選舉人, 有無向該選舉人原住地戶政事務所查詢其居住期間 ( 七 ) 受理他區戶政事務所查詢選舉人居住期間案件, 有否隨到隨辦 ( 八 ) 選舉人名冊編造完成後有無分組實施交換核對 複核 再複核並作記錄 ( 九 ) 選舉人名冊編造完成後, 凡有補 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死亡 姓名變更 更正出生年月日登記者, 有無在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明最後補換證日期 死亡登記日期 姓名變更等情事 ( 十 ) 選舉人名冊編造 核對期間, 戶政事務所主任 秘書及股長是否負責督導有關工作人員切實按期限完成 六 輔導人員執行本計畫, 應作成 輔導紀錄表 ( 如附件 1) 陳閱 ; 並得依里抽查選舉人名冊, 如發現錯漏, 立即交原造冊人補正及填記 抽查紀錄表 ( 如附件 2) 七 本計畫經選舉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44-

48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 選舉人名冊編造輔導紀錄表 序號項目已執行未執行備考 1 預先擬訂實施計畫, 並依進度執行 自編造名冊之日起至 98 年 11 月 15 日止逐一核對戶籍異動情形 相關戶政事務所通報資料, 並隨時校正選舉人名冊經登記為候選人者, 如於 98 年 10 月 10 日以後遷出, 仍列入原選舉區之選舉人名冊對於 98 年 9 月 4 日選舉區公告發布後, 由他選舉區遷入者, 收集相關案件之申請書, 核對及刪除選舉人名冊資料對於 98 年 8 月 6 日以後至 98 年 11 月 15 日以前由本市他區遷入之選舉人, 向原住地戶政事務所查詢其居住期間 6 受理他區戶政事務所所查詢選舉人居住期間案件, 隨到隨辦 選舉人名冊編造完成後, 分組實施交換核對戶籍資料及選舉人數統計選舉人名冊編造完成後, 凡有補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死亡 姓名變更等情事, 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明選舉人名冊編造期間, 主任 秘書及股長負責督導並切實按期限完成 10 其他 ( ) 輔導日期 : 年月日 輔導人員 : -45-

49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區里選舉人名冊抽查紀錄表 投票所別頁次編號鄰選舉人姓名錯漏情形處理情形備考 -46- 抽查日期 : 年月日 抽查人員 :

50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八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宣導工作實施計畫 壹 依據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貳 目的 : 宣導本次選舉意義及重要性, 並宣示政府端正選風之決心與作法, 加強國人對選舉與民主政治之正確認識, 期使選民重視其選舉權, 踴躍投票, 並促進選舉之和諧, 達成選賢與能之目標 參 宣導重點 : 一 闡揚本次選舉之目的及重要性 二 闡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等選舉法規之積極意義 三 報導選務工作實況並適時提醒民眾應行注意配合事項, 促使選民踴躍投票 四 倡導節約 和諧 守法的選舉風氣 五 呼籲民眾守法 守分 明理 明智, 重視選舉權之行使 六 加強對候選人競選有關規定之宣導 參 宣導要領 : 一 中心目標持續宣導 : 以提昇選舉品質 淨化選舉風氣 防止賄選及暴力介入選舉 選賢與能 守法節約 強調選舉之參與及社會安定 國家安全之關聯性 提高投票率等為宣導工作中心目標, 作持續性之宣導 二 法令規章重點宣導 : 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 刑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有關法令規章為主, 尤其是亟須民眾瞭解之事項為重點, 加強宣導 三 選務措施適時宣導 : 對於重要選務措施及民眾應行注意事項, 適時 機動 切實掌握時效, 作動態之宣導 肆 宣導項目 : 一 法規宣導 : ( 一 ) 於各種機關 社團活動及本市各里集會中, 向社會大眾介紹民主政治及淨化選風之各項重要措施 ( 二 ) 就選舉投票注意事項及妨害選舉罰則有關規定予以摘錄, 刊印於選舉公報, 以廣為宣導 ( 三 ) 適時發佈新聞, 重點宣導相關法令及作業規定 二 重要選務工作宣導 : ( 一 ) 透過大眾傳播 新聞媒體適時報導選務工作事項 ( 二 ) 選舉公告事項宣導 : 包括候選人領表登記 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 競選活動起止時間 公辦政見發表會 選舉投開票 公告當選人名單等 ( 三 ) 選舉投票日之宣導 : -47-

51 加強宣導投票日之起止時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並呼籲選民踴躍投票 ( 四 ) 淨化選風宣導 : 防止賄選 金錢暴力介入選舉 ( 五 ) 禁止攜帶手機宣導 : 選舉人及選罷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之家屬, 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 六 ) 有關有效票與無效票之宣導 ( 七 ) 選票格式之宣導 ( 八 ) 報導本市選舉開票結果 ( 九 ) 其他重要宣導事項 伍 宣導方式 : 一 報刊宣導 : ( 一 ) 適時發佈選務有關之新聞資料或圖片, 並適時安排記者實地參觀採訪各項選務活動 ( 二 ) 適時召開記者會, 闡明各項選務工作進展情形, 廣為宣導 二 電視廣播宣導 : ( 一 ) 加強聯繫電視公司本市駐地記者, 隨時報導本會各項選務工作進行情形 重大選務措施 及選舉開票之實況, 以增進社會大眾之瞭解 ( 二 ) 加強聯繫本市各廣播電台及有線電視台記者, 就選舉情形開闢專題報導節目或插播選務新聞, 以增進民眾對本市各項選務工作情形與措施之認識 三 集會活動宣導 : 於各里集會時加強宣導民主法治的真諦, 為國舉才, 並宣示政府端正選風之決心與作法 同時強調守法 理性 和諧, 創造清新公義的選舉環境 四 印發選舉公報宣導 : 於選舉公報內印製選舉投票注意事項及妨害選舉罰則有關規定, 並於本市各里內適當地點張貼 五 其他宣導事項 : ( 一 ) 視實際需要印製宣傳單, 委請里幹事分送各戶 ( 二 ) 督導本市各區公所指揮里辦公處推動有關選舉宣導工作, 並於投票日前一天及當天備置廣播宣傳車, 以國 台 客三語, 分赴轄內巡迴廣播, 提醒民眾作好應行配合事項, 投下神聖一票 ( 三 ) 洽商新竹市政府於其電子看板協助刊登反賄選 反暴力宣導內容 陸 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 分別由本次市長及市議員選舉經費項下支應 柒 本計畫奉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8-

52 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 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作業規定 一 本作業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 13 條規定訂定之 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 ( 以下簡稱公辦政見發表會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作業規定之規定 二 公辦政見發表會辦理期間 : 自 98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12 月 4 日止 三 公辦政見發表會由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 但經選舉區內候選人全體同意不辦理者, 應予免辦 四 公辦政見發表會辦理方式及場次 : ( 一 ) 市長選舉部分 : 採用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辦理二場, 以五天為一場, 錄影後播放二次 ( 二 ) 市議員選舉部分 : 採用傳統公辦政見發表會辦理, 每一選舉區各舉辦一場 五 公辦政見發表會日程 時間 地點 場所及播出日期 ( 如附件一覽表 ) 由本會訂定, 於 98 年 11 月 24 日前通知各候選人, 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六 本會應斟酌事實需要, 事先廣為宣導或發布新聞或配合其他活動, 鼓勵選民踴躍參加 七 公辦政見發表會本會應指派監察人員到場執行監察職務, 並應將 公辦政見發表會日程表 提前函送新竹市警察局, 於每場政見發表會, 加派警衛人員注意安全維護及維持秩序 八 公辦政見發表會應選擇適當地點及場所, 會場佈置須整潔莊嚴, 講台上方應懸掛 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 字樣標幟, 會場兩側並應豎立國旗 九 公辦政見發表會, 依下列規定程序進行 ( 一 ) 候選人簽到 ( 二 ) 候選人發言順序抽籤 ( 三 ) 主持人宣布政見發表會開始, 並說明政見發表會進行之規則 ( 四 ) 候選人依抽籤順序發表政見 ( 五 ) 散會 九 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由本會指定人員主持, 並派員擔任司儀 簽到 記錄 計時 錄影 錄音及會場管理等事宜 十 公辦政見發表會開始時, 由主持人簡單扼要報告發表政見意義, 及本場次政見發表會抽籤次序, 並提醒選民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 印章 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踴躍投票 十一 公辦政見發表會候選人發表政見注意事項 : ( 一 ) 候選人應按通知日程表所列地點於政見發表會 10 分鐘前到達會場, 在簽到簿上親自簽名, 於 -49-

53 政見發表會開始 5 分鐘前按簽到簿上簽名順序參加抽籤並依抽籤次序發表政見, 不得由他人代替或以錄音 ( 影 ) 帶之政見請求代播 候選人經唱名三次而不參加抽籤者, 其順序由主持人代為抽定, 候選人不得提出異議 候選人應依抽定之順序發表政見, 不得提前或延後 如該號次經主持人唱名三次仍未上台者, 應以棄權論, 並不得要求補行發表政見 若每一候選人經唱名三次仍未上台或上台發表政見未滿規定時間提前結束時, 應由抽定順序之次號候選人接序上台發表政見, 不予等候, 亦不得要求補發表政見 ( 二 ) 辦理電視政見發表會, 本會得依據事實狀況另訂定候選人報到 抽籤時間, 並通知各候選人 十二 公辦政見發表會, 每一候選人發表政見前, 先由主持人介紹候選人號次 姓名並於講台前張貼 市長選舉候選人 市議員選舉候選人 之紅底黑字紙條 十三 第 8 屆市長公辦政見發表會每場次每一候選人發表政見時間為 30 分鐘 ; 第 8 屆市議員公辦政見發表會每場次每一候選人發表政見時間為 15 分鐘, 計時員於候選人上台並經主持人宣布發表政見後, 按鈴一聲開始計時 ; 並於候選人發表政見規定時間屆滿前 2 分鐘時, 按鈴一短聲示意, 時間屆滿按鈴二長聲, 候選人應即結束發言, 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延長 如不停止發言時, 主持人應予制止, 並關畢電源不予播出 十四 公辦政見發表會進行中, 如遇停電或其他電訊設備故障或其他臨時意外情事發生, 致使候選人演講中斷, 應即停止計時, 並於恢復正常後繼續計時 十五 公辦政見發表會候選人發表政見, 以使用國語或本省地方語言為原則, 不得使用外國語言 十六 本會得於公辦政見發表會, 配置手語翻譯人員, 協助聽障同胞了解政見 十七 候選人發表政見時, 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或有違背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之行為, 違者由主持人制止, 且不得有下列言論 : ( 一 ) 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 二 ) 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 三 ) 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十八 公辦政見發表會聽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主持人應請警衛人員令其退場 : ( 一 ) 在場喧嚷, 不服制止者 ( 二 ) 攜帶武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入場者 ( 三 ) 有其他不正當行為, 不服制止者 十九 市長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 得以辯論方式為之 電視政見發表會, 以辯論方式為之時, 其辦理人員及程序如下 : ( 一 ) 應設置下列人員 : 1 主持人: 由本會推派委員擔任 2 發問人: 由主會遴選公正人士擔任 3 計時員: 由主會指派 ( 二 ) 辦理程序 : 1 主持人說明: 由主持人說明辯論規則, 介紹發問人及候選人 2 政見申論: 由各候選人依抽籤次序申論主要政見 3 發問人發問: 由發問人向每一候選人發問, 由候選人按抽籤次逐一回答 -50-

54 4 結論: 各候選人依抽籤次序逐一結論陳述 前項第二款各階段之時間, 得視候選人多寡調整之 發問人發問之問題, 由發問人自行決定 問題內容不得事先告知候選人 候選人發言時, 如有違反辯論規則, 主持人應制止其繼續發言, 並不予播出 二十 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之電視時段, 由本會洽請新竹市內電視台提供 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以現場播出或以現場錄影後播出, 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所錄之錄影帶, 本會除得於特定場所或提供電視台為完整之重播外, 不提供任何人於競選活動期間為競選活動之利用 二十一 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現場, 除主持人 候選人 選務人員及工作人員外, 他人不得在場 現場使用之道具背景, 由本會協調電視台負責安排, 候選人不得異議 二十二 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 電視台播放時, 中途不得插播廣告 二十三 公辦政見發表會記錄 錄音及錄影帶, 由本會負責保管 二十四 本作業規定經本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修正, 除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外, 並先行通知各候選人 -51-

55 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 錄影注意事項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舉辦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電視錄影, 請候選人應行注意事項如下 : 一 政見發表各場次時間及地點 : 第一場次 : 時間 :98 年 11 月 25 日 ( 星期三 ) 下午二時 地點 : 新竹市立影像博物館 第二場次 : 時間 :98 年 12 月 1 日 ( 星期二 ) 下午二時 地點 : 新竹市立影像博物館 二 請各候選人於錄影開始 10 分鐘前 ( 即下午一時五十分 ) 到達錄影會場簽到, 以便依簽到順序辦理發言次序抽籤, 如逾抽籤時間則由本會主持人代為抽定, 候選人不得異議 三 候選人發表政見依抽定之次序進行, 如經唱名三次仍不上台發表政見, 則以棄權論且不得於事後要求補行發表政見 四 第 8 屆市長每一候選人發表政見時間 30 分鐘, 於最後 3 分鐘時本會計時人員按鈴二短聲提醒候選人, 準備做結束, 至時間終止時則按鈴一長聲, 此時候選人應結束發表政見, 如仍不結束, 本會則切斷麥克風電源及中斷錄影 五 政見發表錄影時, 候選人儀容及是否化妝, 由各候選人自行處理 六 為維持錄影會場秩序, 政見會場除新聞記者外, 工作人員須佩帶本會製發之工作證方得進入會場, 以便警察同仁辨別 七 進入會場, 請勿抽煙 嚼檳榔 不得攜入候選人宣傳物品, 亦不得攜帶棍棒等危險物品及會發出聲響之任何器材 違者不得進入會場 -52-

56 區別東區023 新竹市忠孝路 414 號東園社區活動中心一樓東園里 1 鄰至 6 鄰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各投開票所地點表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001 新竹市民族路 33 號東門國小一年一班教室 育賢里全里三民里 17 鄰 18 鄰 002 新竹市民族路 33 號 東門國小一年三班教室 親仁里 1 至 8 鄰 003 新竹市民族路 33 號 東門國小二年一班教室 親仁里 9 至 18 鄰 004 新竹市東門街 150 號 東寧宮一樓 東門里全里 005 新竹市武昌街 74 號 民眾活動中心正門 成功里全里 006 新竹市中華路 2 段 399 號 臺灣電力公司新竹營業處玄關 榮光里全里 007 新竹市中正路 65 號市立影像博物館中正里全里 008 新竹市東大路一段 137 之 1 號 錦華 親仁里活動中心 ( 東大路橋下 ) 錦華里 3 至 7 鄰 鄰 009 新竹市錦華街 20 巷 2 號東大新村活動中心錦華里 1 鄰 2 鄰 8 至 15 鄰 010 新竹市北大路 70 號曙光小學一年勇班文華里 1 至 7 鄰 011 新竹市光華街 42 之 8 號文華福德祠活動中心文華里 8 鄰 15 至 17 鄰 012 新竹市田美三街 2 號勞工育樂中心一樓綜合教室文華里 9 至 14 鄰 鄰 013 新竹市北大路 61 號曙光女中 E106 教室復中里 1 至 6 鄰 鄰 014 新竹市自由路 95 巷 15 號三民國中二年十一班教室 復中里 鄰 015 新竹市三民路 133 號真福地土地廟復中里 至 19 鄰 016 新竹市自由路 95 巷 15 號三民國中二年十四班教室復興里 1 至 6 鄰 017 新竹市自由路 66 號三民國小一年二班教室復興里 7 鄰 11 至 14 鄰 018 新竹市自由路 66 號三民國小一年四班教室復興里 鄰 15 至 18 鄰 019 新竹市民生路 58 巷 8 號來來幼稚園 020 新竹市民族路 111 號 農委會農糧署北區分署新竹辦事處 021 新竹市中華路 2 段 2-1 號三民里社區活動中心 三民里 1 至 6 鄰 8 至 10 鄰 21 鄰三民里 鄰三民里 11 至 13 鄰 鄰 022 新竹市自由路 66 號三民國小 106 教室東園里 鄰 024 新竹市公園路 227 巷大門 ( 善導幼稚園 ) 善導幼稚園中庭 東園里 7 至 10 鄰 13 鄰 -53-

57 區別東區 -54-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025 新竹市東大路一段 1 號風城願景館公園里 7 至 14 鄰 16 鄰 026 新竹市體育街 58 號公園里里民活動中心公園里 1 至 6 鄰 鄰 027 新竹市學府路 2 號建華國中 2002 教室 028 新竹市學府路 4 號培英國中 A 棟 702 教室 029 新竹市學府路 4 號培英國中 A 棟 703 教室 030 新竹市東山街 64 號基督教東山街浸信會教室 031 新竹市食品路 155 巷 29 號 032 新竹市學府路 128 號 東山里集會所 新竹高商仁愛樓一樓資三 1 教室 建華里 2 鄰 4 至 7 鄰 鄰建華里 鄰東山里 1 至 3 鄰 鄰東山里 鄰東山里 11 鄰 14 至 19 鄰 22 鄰 綠水里 1 2 鄰 9 至 12 鄰 033 新竹市園後街 25 號東園國小一年二班綠水里 鄰 034 新竹市園後街 25 號東園國小一年四班綠水里 鄰 035 新竹市園後街 25 號東園國小三年十班綠水里 5 至 6 鄰 036 新竹市園後街 25 號東園國小三年十一班綠水里 鄰 037 新竹市東明街 138 巷 1 號光復里集會所 1 樓 東勢里全里 038 新竹市東明街 133 號龍台宮 ( 面對廟左邊廂房 ) 光復里 1 至 9 鄰 039 新竹市東明街 133 號龍台宮 ( 面對廟右邊廂房 ) 光復里 10 至 18 鄰 040 新竹市經國路 1 段 210 號前溪里集會所前溪里 7 至 10 鄰 13 至 16 鄰 041 新竹市經國路 1 段 156 巷永豐宮 ( 後面的長壽俱樂部 ) 前溪里 1 至 6 鄰 鄰 226 號 042 新竹市原興路 198 號水源社區活動中心 1 樓水源里 1 至 9 鄰 043 新竹市原興路 366 號聖母廟 044 新竹市溪州路 59 巷 15 號水源里集會所 水源里 10 至 12 鄰 17 至 20 鄰 23 鄰水源里 13 至 16 鄰 21 鄰 22 鄰 045 新竹市千甲路 387 號千甲社區活動中心千甲里 鄰 046 新竹市水利路 46 巷 84 之千甲里集會所 1 號旁邊 ( 經國橋下 ) 047 新竹市建中一路 號鴻儒天下大厦 ( 韻律教室 ) 新竹市建功一路 104 巷 22 建功國小一年一班號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 415 昌益事業群大樓大廳號 千甲里 鄰 豐功里 14 鄰 15 鄰 21 至 25 鄰豐功里 至 20 鄰 26 鄰豐功里 1 至 4 鄰 7 至 10 鄰 12 鄰 13 鄰

58 區別東區 -55-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050 新竹市建中一路 58 號 1 樓公學新城甲區活動中心武功里 1 至 6 鄰 051 新竹市新源街 106 號 1 樓休閒圖書活動中心武功里 7 至 14 鄰 052 新竹市建功一路 63 號 1 樓公學新城乙區活動中心武功里 15 至 23 鄰 053 新竹市建功一路 14 巷 1 號軍功社區活動中心軍功里 1 至 16 鄰 新竹市建功一路 104 巷 22 建功國小二年七班教室號新竹市建功一路 49 巷 14 孟竹活動中心 1 樓號 1 樓 軍功里 17 至 24 鄰 34 至 40 鄰 軍功里 25 至 33 鄰 056 新竹市金城一路 65-1 號建功社區活動中心立功里全里 057 新竹市金城一路 67 號金城新城自治會辦公室建功里 1 至 9 鄰 鄰 新竹市立建功高級中學選修 058 新竹市建功二路 17 號教室 ( 一 )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298 巷 059 文教新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7 弄 14 號地下室 060 新竹市光復路 2 段 153 號光復中學慈樓 1 樓 11 號教室 061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光明新光明新村活動中心一樓村 140 號 建功里 13 至 17 鄰 21 鄰 建功里 鄰 光明里 6 鄰 8 至 13 鄰 鄰 光明里 鄰 15 鄰 062 新竹市大學路 8 號臺灣中油公司餐廳光明里 1 14 鄰 19 至 28 鄰 063 新竹市光復路 1 段 574 號龍山國小一年一班教室龍山里 1 至 4 鄰 064 新竹市光復路 1 段 512 號光武國中 201 教室龍山里 鄰 新竹市長春街 118 巷 長春福德宮活動中心之 1 號新竹市民享一街 123 號對 066 三福宮面 龍山里 8 至 11 鄰 科園里 14 鄰 16 至 21 鄰 067 新竹市科學園路 171 號科園國小客語教室科園里 2 至 7 鄰 068 新竹市科學園路 171 號科園國小 101 教室科園里 1 鄰 9 至 13 鄰 069 新竹市科學園路 171 號科園國小 103 教室科園里 8 鄰 15 鄰 22 至 26 鄰 070 新竹市埔頂路 158 巷 15 號 埔頂里集會所 埔頂里 10 至 17 鄰 20 鄰 071 新竹市埔頂路 132 號埔頂社區老人活動中心埔頂里 1 至 9 鄰 鄰 072 新竹市新莊街 263 號新莊里集會所新莊里 1 至 6 鄰 鄰 073 新竹市新莊街 252 號新莊幼稚園 櫻桃班 新莊里 7 至 11 鄰 鄰 074 新竹市新莊街 336 號正德寺廣場新莊里 12 至 21 鄰

59 區別東區 -56-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075 新竹市關東路 53 號關東國小一年信班 關東里 1 至 5 鄰 17 鄰 20 至 21 鄰 076 新竹市關東路 53 號關東國小一年仁班關東里 6 至 11 鄰 18 鄰 077 新竹市關東路 53 號 關東國小一年忠班 關東里 12 至 16 鄰 19 鄰 22 鄰 新竹市光復路一段 89 巷 號 新科國中資源教室 C101-1 金山里 1 至 3 鄰 新竹市光復路 1 段 163 巷 079 金山里集會所 53 弄 1-4 號 金山里 9 鄰至 19 鄰 新竹市光復路一段 89 巷新科國中一樓地球科學實驗 號室 C103 金山里 4 鄰至 8 鄰 新竹市光復路一段 89 巷 號 新科國中社會科教室 C105 金山里 20 鄰至 27 鄰 082 新竹市安康街 5 巷 1 號新竹市東區老人文康中心仙水里 7 12 鄰 16 至 19 鄰 083 新竹市光復路 1 段 525 巷鎮安宮活動中心 27 號 仙水里 2 至 4 鄰 8 至 10 鄰 13 鄰 084 新竹市光復路 1 段 257 號世界高中 A1002 教室仙水里 鄰 085 新竹市寶山路 452 巷 7 弄仙宮土地公活動中心對面 仙宮里全里 086 新竹市南門街 109 之 1 號新竹關帝廟忠義圖書館關帝里全里 087 新竹市南門街 15 號南門里集會所南門里全里 088 新竹市南城街 54 號正對面 南門市場辦公室 南市里全里 089 新竹市福德街 2 號福德社區活動中心福德里全里 090 新竹市興學街 106 號新竹國小 118 教室振興里 1 至 8 鄰 091 新竹市興學街 106 號新竹國小 124 教室振興里 9 至 15 鄰 092 新竹市興學街 106 號新竹國小 126 教室振興里 16 至 24 鄰 093 新竹市興學街 106 號新竹國小 127 教室振興里 25 至 32 鄰 094 新竹市興學街 106 號新竹國小 134 教室新興里 1 至 8 鄰 095 新竹市興學街 106 號新竹國小 131 教室新興里 9 至 16 鄰 096 新竹市興學街 106 號新竹國小 129 教室新興里 17 至 26 鄰 097 新竹市竹蓮街 101 巷 10 號 竹蓮寺前活動中心 寺前里全里 098 新竹市竹蓮街 6 號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一樓竹蓮里全里 099 新竹市東南街 49 號青山宮下竹里全里

60 區別東區 -57-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100 新竹市竹蓮街 10 號頂竹里集會所右側頂竹里 1 至 11 鄰 101 新竹市竹蓮街 10 號頂竹里集會所左側頂竹里 12 至 20 鄰 102 新竹市食品路 226 號竹蓮國小東南街側門草莓班頂竹里 21 至 28 鄰 103 新竹市西大路 72 巷 55 號南大里集會所 104 新竹市食品路 226 號 竹蓮國小東南街側門水蜜桃班 105 新竹市高峰路 56 號聖經書院信徒大樓一樓大廳 106 新竹市明湖路 281 號 新光里活動中心 ( 大眾廟一樓 ) 南大里 1 至 4 鄰 7 至 10 鄰 14 鄰南大里 至 13 鄰 鄰新光里 鄰 鄰新光里 6 至 10 鄰 鄰 107 新竹市明湖路 200 號陽光國小活動中心一樓新光里 1 鄰 11 至 15 鄰 19 鄰 108 新竹市南大路 569 號育賢國中 1 年 9 班 光鎮里 1 至 4 鄰 13 鄰 17 至 18 鄰 109 新竹市南大路 569 號育賢國中 2 年 8 班光鎮里 8 至 11 鄰 22 至 24 鄰 110 新竹市南大路 569 號育賢國中工藝教室 111 新竹市高峰路 110 巷 7 號開天宮 [ 盤古廟 ] 光鎮里 5 至 7 鄰 12 鄰 14 至 16 鄰 19 至 21 鄰高峰里 8 至 12 鄰 18 鄰 26 至 29 鄰 112 新竹市高峰路 235 號社區活動中心東側高峰里 13 至 17 鄰 22 至 24 鄰 113 新竹市高峰路 235 號社區活動中心西側高峰里 2 至 7 鄰 21 鄰 25 鄰 114 新竹市高翠路 332 巷 2 號高峰國小一年忠班高峰里 至 32 鄰 115 新竹市明湖路 400 巷 2 之藍灣潛水中心訓練中心 1 號 湖濱里 1 鄰 6 至 9 鄰 116 新竹市明湖路 488 號王爺宮湖濱里 10 至 17 鄰 新竹市明湖路 400 巷 49 弄 16 號 明湖宮 ( 舞台下空地 ) 湖濱里 2 至 5 鄰 18 鄰 19 鄰 新竹市明湖路 608 巷 7 弄正輝宮 18 號 柴橋里 1 至 5 鄰 14 鄰 15 鄰 新竹市明湖路 650 巷 14 號 1 樓地下室 竹一山莊活動中心地下室 柴橋里 6 至 12 鄰 新竹市明湖路 775 巷 51 號對面 明湖公園老人會館 柴橋里 13 鄰 16 至 21 鄰 121 新竹市明湖路 1135 號靈隱寺感化堂明湖里 1 至 8 鄰 新竹市花園新城街 17 巷 明湖里花園新城活動中心之 1 號 明湖里 12 至 16 鄰 鄰 新竹市明湖路 1050 巷 春福江山活動中心號 明湖里 9 至 11 鄰 17 至 20 鄰 124 新竹市西大路 508 號 市立幼稚園大禮堂後半部 西門里全里中央里全里

61 區別北區 -58-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125 新竹市西大路 508 號市立幼稚園大禮堂前半部潛園里全里 126 新竹市勝利路 247 號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竹教會一樓教室 石坊里全里 127 新竹市西大路 508 號市立幼稚園體能教室仁德里全里 128 新竹市北大路 373 號天主教社服中心一樓大廳崇禮里全里 129 新竹市西門街 185 號興南里集會所興南里全里 130 新竹市中山路 431 巷 6 號育英里集會所育英里 1-13 鄰 131 新竹市西門街 295 號基督教蒙恩堂青年館一樓育英里 鄰 132 新竹市四維路 47 號 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小學志學里 (1 年 1 班 ) 教室 育英里 鄰 133 新竹市警光路 29 號台溪里集會所台溪里全里 134 新竹市崧嶺路 171 號秦光孝宅 曲溪里 鄰除共同事業戶榮譽之家外 135 新竹市成德路 6 號旁福安宮曲溪里 鄰 136 新竹市成德路 138 號成德樓曲溪里 鄰 137 新竹市崧嶺路 57 巷 41 號新竹榮家才藝教室共同事業戶榮譽之家 138 新竹市南大路 706 巷 33 永安福德宮號邊 曲溪里 鄰 139 新竹市北大路 450 號西門國小禮堂西雅里 鄰 140 新竹市經國路 2 段 663 巷西雅里集會所 38 號 西雅里 鄰 141 新竹市北大路 450 號西門國小補校教室客雅里 1-31 鄰 新竹市延平路 1 段 261 巷新竹市福緣長青會 79 號之 3 旁新竹市延平路 1 段 406 巷成功幼稚園 15 號新竹市延平路 1 段 357 巷南勢里集會所 29 號新竹市延平路 1 段 357 巷青南宮 128 號新竹市延平路 1 段 496 巷大鵬社區活動中心 1 之 1 號新竹市延平路 1 段 546 巷大鵬里文康中心 7 弄 18 號 客雅里 鄰 南勢里 1-6 鄰 南勢里 7-12 鄰 南勢里 鄰 大鵬里 鄰 大鵬里 1-13 鄰 148 新竹市中正路 122 號新竹市議會一樓大廳大同里全里 149 新竹市大同路 130 號新竹市第一信用合作社中山里全里

62 區別北區 -59-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150 新竹市北門街 106 號新竹都城隍廟北門謙成會館中興里全里 151 新竹市北大路 308 巷 2 號北門市場辦公室新民里全里 152 新竹市長和街 60 號長和里集會所長和里全里 153 新竹市北門街 232 號北壇水田福德宮北門里全里 154 新竹市西大路 561 號民富國小教室一年一班 民富里 1 鄰 鄰 155 新竹市西大路 561 號民富國小教室一年四班民富里 鄰 156 新竹市西大路 561 號民富國小教室一年五班民富里 鄰 157 新竹市西大路 561 號民富國小教室一年八班民富里 鄰 158 新竹市西大路 800 號磐石里集會所一樓磐石里 1-8 鄰 159 新竹市西大路 800 號磐石里集會所二樓磐石里 鄰 160 新竹市西大路 800 號磐石里集會所三樓磐石里 鄰 161 新竹市文雅街 78 號文雅福德宮磐石里 鄰 162 新竹市和平路 192 號黃帝神宮新雅里 1-8 鄰 163 新竹市成功路 278 號威靈宮新雅里 鄰 164 新竹市成功路 186 號成雅宮新雅里 鄰 165 新竹市城北街 137 巷 13 弄 1 號 北星福德宮右側 文雅里 8-15 鄰鄰 166 新竹市竹光路 24 號 1 樓曾淑媛宅文雅里 鄰 24 鄰 167 新竹市城北街 137 巷 13 弄 1 號 北星福德宮左側 文雅里 1-7 鄰 23 鄰 168 新竹市水田街 33 號北門國小一年三班水田里 1-15 鄰 25 鄰 169 新竹市水田街 33 號北門國小勤學樓安親教室水田里 鄰 170 新竹市水田街 150 巷 6 號光田里集會所 1 樓 光田里 1-9 鄰 14 鄰 171 新竹市水田街 158 號室內停車場光田里 鄰 172 新竹市光華北街 10 號光華國中仁愛樓 701 教室光華里 1-5 鄰 173 新竹市光華北街 10 號光華國中仁愛樓 703 教室光華里 6-13 鄰 174 新竹市光華北街 10 號光華國中仁愛樓 828 教室光華里 鄰

63 區別北區 -60-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175 新竹市光華北街 10 號光華國中和平樓 924 教室金華里 1-8 鄰 176 新竹市光華北街 10 號光華國中和平樓 922 教室金華里 9-13 鄰 177 新竹市光華北街 10 號光華國中和平樓 920 教室金華里 鄰 178 新竹市光華北街 10 號光華國中和平樓 918 教室金華里 鄰 新竹市湳雅街 147 巷 32 號 湳雅里集會所 新竹市武陵路 222 巷 16 號 漢聲幼稚園餐廳 新竹市東大路 2 段 446 巷童欣幼稚園 149 號 湳雅里 7-12 鄰 湳雅里 1-6 鄰 金雅里 1-6 鄰 182 新竹市武陵路 288 之 1 號福柏長壽會館一樓金雅里 7-13 鄰 183 新竹市湳中街 40 巷 40 之南中宮聯誼中心 7 號 湳中里 2-8 鄰 184 新竹市武陵路 177 號一樓荷蘭村空屋 ( 近警衛室 ) 湳中里 1 鄰 9-12 鄰 185 新竹市武陵路 181 號一樓荷蘭村空屋湳中里 鄰 186 新竹市武陵路 181 號一樓之 3 荷蘭村空屋 ( 近國泰訓練中心 ) 湳中里 鄰 187 新竹市金竹路 99 號舊社國小禮儀教室舊社里 1-4 鄰 21 鄰 188 新竹市金竹路 99 號舊社國小美勞教室 1 舊社里 8-9 鄰 鄰 189 新竹市湳雅街 313 巷 5 號舊社里集會所舊社里 5-7 鄰 鄰 190 新竹市光華二街 150 巷 79 舊社里土地公廟號 舊社里 鄰 191 新竹市金竹路 99 號舊社國小美勞教室 2 金竹里 1 鄰 鄰 192 新竹市金竹路 99 號舊社國小美勞教室 3 金竹里 2-9 鄰 193 新竹市金竹路 99 號舊社國小美勞教室 4 金竹里 鄰 194 新竹市金竹路 99 號舊社國小禮堂金竹里 鄰 195 新竹市東大路 2 段 386 號載熙國小信義樓 6-1 教室武陵里 1-8 鄰 196 新竹市東大路 2 段 386 號載熙國小信義樓 6-3 教室武陵里 9-14 鄰 197 新竹市東大路 2 段 386 號載熙國小信義樓 6-5 教室武陵里 鄰 198 新竹市東大路 2 段 386 號載熙國小信義樓 6-6 教室武陵里 鄰 199 新竹市東大路 2 段 375 巷法蓮廟 9 號 福林里 1-8 鄰 19 鄰

64 區別北區香山區 -61-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 投開票所名稱 所轄里 鄰範圍 備註 新竹市東大路 2 段 217 巷 200 福林里福德宮 56 弄底 福林里 9-11 鄰 鄰 201 新竹市東大路 2 段 165 號諾貝兒幼稚園福林里 12 鄰 鄰 202 新竹市中正路 497 號正群花園廣場大廳 境福里 7-8 鄰 鄰 20 鄰 鄰 203 新竹市成功路 65 巷 18 號微風廣場正廳境福里 鄰 204 新竹市境福街 199 號境福宮境福里 1-6 鄰 9-10 鄰 19 鄰 21 鄰 205 新竹市東大路 2 段 655 號 中華傳道會台灣新恩堂活動中心 士林里 3-7 鄰 鄰 206 新竹市吉羊路 96 號士林里集會所士林里 1-2 鄰 8-9 鄰 鄰 207 新竹市東大路 3 段 110 巷古賢里集會所 15 號 古賢里全里 208 新竹市東大路 3 段 465 號南寮國小禮堂南寮里 1-6 鄰 23 鄰 209 新竹市東大路 4 段 117 巷大陳信義新村禮堂 19 號 南寮里 7 鄰 鄰 210 新竹市南寮街 185 號慈聖宮南寮里 8-14 鄰 22 鄰 新竹市東大路 3 段 357 巷康福宮一樓 16 號新竹市東大路 3 段 357 巷康樂里集會所 6 號 康樂里 1-4 鄰 康樂里 5-9 鄰 213 新竹市延平路 3 段 490 號盧宅旁建物中寮里 9-14 鄰 214 新竹市延平路 3 段 480 號彭錦就宅中寮里 1-8 鄰 215 新竹市西濱路一段 359 號代天府右側廂房海濱里 1-10 鄰 12 鄰 216 新竹市聖軍路 26 號海濱里民眾活動中心海濱里 鄰 217 新竹市延平路 3 段 142 號港北里集會所港北里全里 218 新竹市舊港 52 號舊港里集會所舊港里全里 219 新竹市中山路 600 巷 8 弄頂埔宮會館 2 號 220 新竹市頂埔路 23 號頂埔國小一年戊班 頂埔里 1 至 3 鄰 5 鄰 7 鄰 8 鄰 17 鄰 20 鄰 22 鄰頂埔里 4 鄰 6 鄰 9 至 16 鄰 18 鄰 19 鄰 21 鄰 23 鄰 221 新竹市頂埔路 23 號頂埔國小交通安全教室頂福里 1 至 2 鄰 10 鄰 新竹市中山路 670 巷 25 吳烈如宅號新竹市中華路四段 271 巷頂福活動中心景觀大道下 224 新竹市牛埔東路 260 號香山國小三年信班 頂福里 3 鄰 4 鄰 11 至 14 鄰 頂福里 5 鄰至 9 鄰 15 鄰 中埔里 1 至 3 鄰 10 鄰 11 鄰 12 鄰

65 區別香山區 -62-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225 新竹市牛埔東路 260 號香山國小三年義班中埔里 4 至 9 鄰 226 新竹市牛埔東路 260 號香山國小一年忠班牛埔里 1 至 6 鄰 227 新竹市牛埔東路 260 號香山國小一年孝班牛埔里 7 至 13 鄰 228 新竹市牛埔東路 260 號香山國小一年仁班牛埔里 14 鄰 15 鄰 新竹市牛埔北路 37 巷 70 埔前里 1 至 3 鄰 11 至 13 鄰 勝安宮 ( 王母娘娘廟 ) 號鄰 16 鄰 18 鄰 230 新竹市長福街 23 號 長青協會會館 ( 土地廟戲台埔前里 4 至 10 鄰 14 鄰 17 鄰下 ) 231 新竹市樹下街 95 號 樹下社區活動中心 ( 原托兒所樹下里 1 鄰 7 至 10 鄰一樓 ) 232 新竹市樹下街 95 號靈安宮老人會館樹下里 2 至 6 鄰 新竹市浸水南街 53 號對南靈宮禮堂面新竹市浸水南街 84 巷 1 號浸水里集會所一樓 235 新竹市延平路二段 78 號虎林國小一年愛班 236 新竹市虎林街 123 巷 12 富山社區活動中心弄 1 號 237 新竹市延平路二段 336 號 舊虎林國小 ( 虎林虎山生活館 ) 浸水里 鄰 浸水里 鄰 虎林里 鄰 12 至 15 鄰 鄰虎林里 1 至 6 鄰 9 鄰 11 鄰 16 鄰 17 鄰 虎山里 1 鄰至 6 鄰 238 新竹市延平路二段 336 號舊虎林國小 ( 圖書室 ) 虎山里 9 鄰至 13 鄰 239 新竹市延平路二段 336 號舊虎林國小 ( 虎仔山長青會 ) 虎山里 14 鄰至 16 鄰 27 鄰 28 鄰 240 新竹市延平路二段 681 號指澤宮西廂房 241 新竹市華江街 69 巷 50 號虎山里集會所 虎山里 8 21 鄰至 23 鄰 25 鄰 26 鄰 虎山里 7 鄰 17 鄰至 20 鄰 24 鄰 242 新竹市海埔路 74 巷 15 號順天宮右側廂房港南里 4 至 10 鄰 14 鄰 新竹市海埔路 171 巷 91 港南國小二年孝班號新竹市東香路二段 2 之 1 東香里集會所號 245 新竹市柴橋路 256 巷 1 號東窯太子宮 246 新竹市新香街 188 巷 16 陽明清境社區視聽室弄 2 號 ( 原陽光美墅社區 ) 港南里 1 至 3 鄰 11 至 13 鄰 東香里 鄰 15 鄰 東香里 5 至 8 鄰 10 鄰 12 鄰 13 鄰 東香里 3 鄰 4 鄰 14 鄰 247 新竹市元培街 124 號香山中學國中部一年二班香村里 1 至 8 鄰 15 鄰 248 新竹市元培街 124 號香山中學國中部一年四班 香村里 9 鄰 10 鄰 11 至 14 鄰 16 鄰 17 鄰 249 新竹市大庄路 48 號大庄國小二年甲班香山里 1 鄰至 8 鄰

66 區別香山區 -63-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投開票所名稱所轄里 鄰範圍備註 250 新竹市大庄路 48 號大庄國小二年乙班 251 新竹市大庄路 48 號大庄國小六年乙班 252 新竹市宮口街 10 號明烈宮左廂房 253 新竹市宮口街 10 號明烈宮右廂房 新竹市中華路五段 323 巷美山里集會所 45 弄 85 號新竹市中華路五段 648 巷朝山國小一年忠班 126 號新竹市中華路五段 648 巷朝山國小課輔教室 126 號新竹市長興街 1 之 1 號 ( 海海山里集會所山陸橋下 ) 香山里 9 鄰至 15 鄰 香山里 16 鄰至 21 鄰 大庄里 1 鄰至 8 鄰 大庄里 9 鄰至 17 鄰 美山里全里 朝山里 1 鄰至 7 鄰 朝山里 8 鄰至 14 鄰 海山里 1 鄰至 10 鄰 258 新竹市大湖路 81 號蔣崑石宅海山里 11 鄰至 20 鄰 259 新竹市長興街 262 巷 38 鹽水社區活動中心號 260 新竹市五福路一段 12 號內湖國中一樓資源教室 261 新竹市內湖路 109 號 內湖國小二年甲班 鹽水里全里 內湖里 鄰 鄰 25 至 28 鄰內湖里 鄰 18 至 24 鄰 262 新竹市內湖路 109 號內湖國小二年丙班內湖里 3 至 9 鄰 15 鄰 17 鄰 263 新竹市南港街 48 之 1 號南港社區活動中心南港里全里 新竹市中華路六段 703 巷中隘社區活動中心 23 弄 7 之 1 號新竹市南隘路二段 128 號南隘社區活動中心旁 中隘里全里 南隘里全里 266 新竹市五福路一段 530 號大湖國小三年甲班大湖里全里 267 新竹市茄苳路 70 號茄苳國小一年甲班茄苳里全里

67 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新竹市投開票所設置數及工作人員統計表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工作人員 管理人員 監察人員 投開票所 設置數 合計 I I=C+G+H 主任管理員 A 管理員 B 小計 C C=A+B 主任 監察員 D 監察員候選人 ( 含政選委會黨 ) 推荐數遴派數 E F 小計 G G=D+E+F 警衛 H 其中包括 預備管理員 : 45 人 預備監察員 : 0 人 大專學生擔任工作人員 : 19 人

68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 日 竹市選一字第 號 附件 : 講習日程表 ( 背面 ) 受文者 : 君 主旨 : 茲敦聘台端擔任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第 投票所 主任管理員 主任監察員 管理員 ( 投票所地點請詳閱本會公告之投票所地點表 ) 請查照 監察員 區預備員 說明 : 一 選舉投票日期 時間為 98 年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 時 0 分起至下午 5 時止 請於當日上午 7 時 30 分以前到達工作地點, 依照規定切實辦理投票及開票事宜 二 受聘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應依規參加講習不得缺席 如排訂日期不克參加得自行調整場次, 課程表時間 地點如附件 ( 背面 ) 三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於講習會場領取, 請仔細研讀, 投票日攜帶參考 四 講習及投票日工作津貼, 於投票日工作地發給, 請攜帶印章具領 五 預備人員於投票日向分配之區公所報到, 報到時間同說明一, 未分配至投票所擔任職務者, 於下午 5 時止方可離開區公所 六 本次選舉未辦理工作地投票, 工作人員應視工作實際狀況向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請假准許後方可返回戶籍地投票 主任委員 林政則 -65-

69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議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日程表 講習日期星期時間參加講習單位 11 月 18 日 三 11 月 19 日 四 11 月 19 日 四 11 月 20 日 五 11 月 20 日 五 13:30 17:00 08:30 12:00 13:30 17:00 08:30 12:00 13:30 17:00 ( 一 ) 新竹市各國民小學受遴派人員 ( 本梯次講習人數較多, 請學校方面酌予調整參加人員至其他場次 ) ( 一 ) 新竹市政府各局室受遴派人員 ( 二 ) 本市第 1-85 投開票所由政黨推薦之監察員 ( 一 ) 新竹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單位受遴派人員 ( 二 ) 本市第 投開票所由政黨推薦之監察員 ( 一 ) 中央各部會外派本市之機關單位受遴派人員 ( 二 ) 公 私立國中以上 ( 含 ) 學校受遴派人員 ( 三 ) 本市第 投開票所由政黨推薦之監察員 本市第 投開票所之主任管理員 主任監察員 講習地點 : 新竹市政府大禮堂 (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 備註 : 一 台端應於講習開始前辦理報到, 並於投票所人員名冊簽名, 不得請人代簽或缺席 ( 主任管理員 管理員進門左側簽到 ; 主任監察員 監察員進門右側簽到 ) 二 公務人員學習護照時數, 由本會於講習結束後統一上網登錄 三 課程排定如下 : 時間配當 ( 分上下 午場次 ) 課 程 08:30 08:50 13:30--13:50 報 到 08:50 09:10 13:50--14:10 主持人致詞 09:10 10:00 14:10--15:00 投票所工作人員應有的認識與工作態度 10:00 10:20 15:00--15:20 休 息 10:20 11:10 15:20--16:10 投開票法規與實務作業 11:10--12:00 16:10--17:00 投開票統計作業 ( 含有效票 無效票圖例講解 ) -66-

70 投票所號 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投開票所主管主監名冊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鍾倩芬 東門國小 組長 主任監察員 廖歲雲 東門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任永芳 東門國小 組長 主任監察員 李淑敏 東門國小 技工 主任管理員 林慧珠 東門國小 組長 主任監察員 林庭蔚 東門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鄭秀文 社會處 副處長 主任監察員 賴蓉芳 東門國小 幹事 主任管理員 陳政文 交通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張仲佐 交通處 科長 主任管理員 田曉齡 東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葉美嬌 東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吳金益 文化局 科長 主任監察員 李宇暘 文化局 技士 主任管理員 張秋木 產業發展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林昱秀 社會處 社工員 主任管理員 蔡榮祥 地政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溫美英 地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傅秀玉 社會處 社工督導 主任監察員 盧惠津 社會處 社工員 主任管理員 曾美慧 教育處 行政員 主任監察員 林朱亭 教育處 教師 主任管理員 范瑋芸 東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林淑緣 東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丁淑觀 光華國中 教師 主任監察員 黃蕙平 教育處 借調教師 主任管理員 陳德雄 三民國中 教師 主任監察員 林合威 三民國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黃昭勳 產業發展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李鈺燕 產業發展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翟中嶽 三民國中 文書組長 主任監察員 林麗珠 三民國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李昭勳 三民國小 教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陳修彩 三民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徐維辰 三民國小 體育組長 主任監察員 劉瑩貞 三民國小 幹事 主任管理員 余萬德 東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吳月琴 關西國小 會計主任 -67-

71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姜素梅 糧管處 專員 主任監察員 黃双裕 糧管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陳祐寶 人事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范春鳳 三民國中 幹事 主任管理員 黃乾峰 三民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黃綺君 三民國小 輔導主任 主任管理員 曾蘭英 富禮國中 組長 主任監察員 笪豪青 財政處 科長 主任管理員 林麗湄 環保局 專員 主任監察員 姚正武 北區戶政所 辦事員 主任管理員 黃奇生 都發處 工程師 主任監察員 高郁萍 東區區公所 辦事員 主任管理員 池幸田 工務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陳建成 工務處 工程師 主任管理員 王文江 建華國中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劉興振 教育處 科長 主任管理員 洪碧霜 培英國中 校長 主任監察員 李芳齡 教育處 副處長 主任管理員 毋旭華 地政處 測量助理 主任監察員 鄭煥璋 地政處 測量助理 主任管理員 蔡雅雅 成德高中 校長 主任監察員 王安順 成德高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方迺中 都發處 技正 主任監察員 吳淑楨 社會處 社工員 主任管理員 溫淑津 新竹高商 教師 主任監察員 任佩瑛 新竹高商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許文福 東園國小 設備組長 主任監察員 陳緣 東園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黃仲明 東園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陳碧滿 東園國小 事務主任 主任管理員 蕭寶玉 三民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吳雅美 東園國小 校長 主任管理員 洪德俊 東園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歐聖凡 東園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羅文洸 新竹市政府 秘書 主任監察員 張杏熙 衛生局 技士 主任管理員 吳世裕 東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陳宏松 稅務局 主任 主任管理員 蘇雀林 舊社國小 人事主任 主任監察員 吳義興 北區衛生所 主任 -68-

72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劉榮輝 地政所 測量員 主任監察員 吳聲鴻 地政所 課長 主任管理員 童朝豐 工務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楊宜忠 工務處 工程師 主任管理員 林玿良 水源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羅寶玲 水源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葉仰道 水源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詹芳吟 水源國小 會計主任 主任管理員 張雙增 地政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楊正弘 地政所 測量員 主任管理員 鄧秀珍 消防局 會計主任 主任監察員 阮宏省 消防局 技佐 主任管理員 劉碧娥 環保局 人事主任 主任監察員 謝雯嬋 新竹殯管所 人事組員 主任管理員 劉金谷 地政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彭秀玉 地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蔡均旺 建功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楊如音 三民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吳淑玲 東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黃淑華 東區戶政所 辦事員 主任管理員 陳甚 衛生局 技士 主任監察員 陳宏嘉 東區區公所 技士 主任管理員 傅伊沙 行政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曾淑英 地政所 課長 主任管理員 周國偉 關東國小 人事主任 主任監察員 鄒正瑜 關東國小 代課教師 主任管理員 蔡金成 建功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曾淑鶯 建功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張仁松 建功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田燕齡 新竹高商 實習主任 主任管理員 施秉宏 建功高中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官美雲 水源國小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謝玉全 東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李秀玉 東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高素香 建功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葉佑海 建功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莊朝淵 建功高中 教師 主任監察員 陳大吉 建功高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楊淨雯 稅務局 科長 主任監察員 吳麗賢 稅務局 工友 -69-

73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鄔滬生 光復中學 就業組長 主任監察員 邱玉秀 光復中學 幹事 主任管理員 王苗萍 新竹女中 人事主任 主任監察員 陳良沛 新竹女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李煌泰 地政所 測量員 主任監察員 詹美玲 水源國小 教務主任 主任管理員 周月琴 龍山國小 生教組長 主任監察員 劉茂煥 龍山國小 幹事兼組長 主任管理員 劉惠芬 光武國中 教師兼主任 主任監察員 楊忠憲 光武國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鄧淑芳 勞工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歐芬英 建華國中 幹事 主任管理員 毛家驥 東園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彭瑞吟 龍山國小 主任 主任管理員 宮念慈 北門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林芸安 社會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羅時傑 科園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許喻善 科園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劉向欣 科園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柯志宏 科園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游賓東 東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林鴻森 光武國中 組長 主任管理員 賴榮光 教育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童秀琴 地政所 科員 主任管理員 莊志勇 光武國中 代理教師 主任監察員 溫瑞嬛 香山高中 會計主任 主任管理員 溫惠蓮 關東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傅秀蘭 關東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陳榮發 稅務局 會計主任 主任監察員 林月銀 產業發展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林國賢 關東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林雅俐 關東國小 代理教師 主任管理員 彭偉英 關東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鄭翠玲 關東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朱理蓮 關東國小 教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曾美齡 關東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莊靜宜 新科國中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張雅媗 新科國中 組長 主任管理員 黃錦能 市政府 參議 主任監察員 戴鳳琴 北門國小 組長 -70-

74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王美玲 東信國小 會計室主任 主任監察員 詹丙源 台北板橋分局 組員 主任管理員 張文玲 行政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鄭正英 光武國中 代理教師 主任管理員 朱慧芳 科園國小 會計主任 主任監察員 唐婉莉 龍山國小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簡淑敏 建功高中 校長秘書 主任監察員 葉明惠 勞工處 社福員 主任管理員 劉旭日 東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葉明岱 社會處 社工員 主任管理員 唐建隆 東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李玉珍 龍山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管理員 鄭錦玉 東門國小 教師兼園長 主任監察員 張家婕 東門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郭于明 地政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彭秀釵 民政處 辦事員 主任管理員 賴安國 產業發展處 市場管理員 主任監察員 張佩貞 產業發展處 市場管理員 主任管理員 蔣祿青 人事處 副處長 主任監察員 彭佳麗 內湖國小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張儀蓉 北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蔡素芳 北區戶政所 戶籍員 主任管理員 林貞秀 新竹國小 校長 主任監察員 倪藝珊 民富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陳慶怡 新竹國小 護理師 主任監察員 王秀鳳 新竹國小 會計主任 主任管理員 林淑娟 新竹國小 主任 主任監察員 曾文海 教育處 約聘 主任管理員 蔡佩珊 竹蓮國小 會計主任 主任監察員 韓幗英 竹蓮國小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魏淑子 衛生局 科長 主任監察員 陳雪雲 財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劉守喬 新竹國小 教師兼組長 主任監察員 張筱琪 新竹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管理員 陳明德 竹蓮國小 教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魏惠燕 竹蓮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宋曼理 行政處 公退支援 主任監察員 洪孟如 社會處 社工員 主任管理員 劉世敏 交通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李淑齡 交通處 科員 -71-

75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洪琦智 東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楊春輝 交通處 技士 主任管理員 莊淑鈴 建功高中 會計主任 主任監察員 林月瑟 建華國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吳志仁 竹蓮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陳麗君 竹蓮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吳青河 竹蓮國小 組長 主任監察員 彭緩緩 竹蓮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李曉蘭 竹蓮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邱志賢 竹蓮國小 出納組長 主任管理員 李茂生 工務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林鎮榮 工務處 技士 主任管理員 陳文光 工務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林國良 工務處 工程師 主任管理員 張志傑 陽光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林金山 陽光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張明崧 北區區公所 課長 主任監察員 黃美蓮 稅務局 助理稅務員 主任管理員 賴水南 北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黃國峯 新竹林管處 技正 主任管理員 黃沙 育賢國中 代課教師 主任監察員 王希猛 香山區公所 公退支援 主任管理員 陳東榮 觀光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羅越珍 兵役科 公退支援 主任管理員 潘炎興 行政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林淑瑛 東區衛生所 護理長 主任管理員 賴錦治 地政所 測量員 主任監察員 林玉枝 地政所 人事管理員 主任管理員 高慰祖 高峰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賴黃宗 高峰國小 教務主任 主任管理員 溫浩鑫 培英國中 人事主任 主任監察員 曾崑崙 行政處 科長 主任管理員 徐合慶 陽光國小 教師兼組長 主任監察員 吳皎如 陽光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劉素芬 東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謝孟妃 東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李國華 地政所 測量員 主任監察員 余合文 地政所 測量助理 主任管理員 陳建璋 清華大學 行政組長 主任監察員 陳賢仙 東區區公所 技士 -72-

76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徐元華 東區區公所 科長 主任監察員 劉玉雯 東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林瑞煌 地政所 測量員 主任監察員 葉宇平 地政所 測量員 主任管理員 陳清連 財政處 副處長 主任監察員 鍾枝榮 財政局 公退支援 主任管理員 朱志平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徐美慧 人事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邱玲玲 市立幼稚園 園長 主任監察員 曾彩媛 市立幼稚園 教師 主任管理員 賴曉燕 市立幼稚園 總務組長 主任監察員 黃美玲 市立幼稚園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李金鸞 建華國中 技工 主任監察員 鄭惠智 建華國中 護理師 主任管理員 彭翠芬 民富國小 人事主任 主任監察員 邱煜騰 民富國小 人事 主任管理員 書玉森 新竹高中 庶務組長 主任監察員 彭慶源 勞工處 查察員 主任管理員 蔡銘鳳 衛生局 技士 主任監察員 蘇國献 稅務局 辦事員 主任管理員 蘇偉斌 產業發展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張永源 產業發展處 技工 主任管理員 黃棋松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楊淑滿 產業發展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鍾永明 竹大附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利貴珠 竹大附小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倪瑞穗 勞工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唐金玉 地政所 公退支援 主任管理員 曾水金 行政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李坤鎮 建功高中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莊照煌 工務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陳英芬 工務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洪明仕 市立動物園 主任 主任監察員 張耿泓 工務處 技工 主任管理員 李宗晏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吳念勤 北區區公所 科員 主任管理員 王銘鐘 產業發展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蔡麗蓮 產業發展處 科長 主任管理員 詹朕勳 西門國小 主任 主任監察員 郭芳娟 衛生局 會計主任 -73-

77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林文欽 工務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劉樹芳 地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吳瑜華 勞工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黃麗君 虎林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郭宏書 虎林國中 事務組長 主任監察員 施碧玉 虎林國中 會計佐理員 主任管理員 劉瑞美 虎林國中 幹事 主任監察員 邱瑞興 行政處 辦事員 主任管理員 李俊雄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林瑜庭 光華國中 工友 主任管理員 黃純珍 新竹地方法院 政風室主任 主任監察員 楊麗華 環保局 技士 主任管理員 劉邦凱 產業發展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葉燕美 教育處 工友 主任管理員 魏景賢 國軍官兵權保會 秘書 主任監察員 曾增香 地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吳淑芬 新竹市議會 會計主任 主任監察員 江裕民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管理員 薛仁祥 南寮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鄭梅蘭 北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朱海雄 東區區公所 公退支援 主任監察員 魏炯彰 新竹市政府 秘書 主任管理員 何宗育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莊月惠 北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魏應全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李鴻坤 新竹市議會 組員 主任管理員 陳倬榮 署立竹東醫院 主任 主任監察員 陳名輪 第二河川局 正工程司 主任管理員 曹喻傑 民富國小 教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曾凱如 民富國小 幹事 主任管理員 陳姵錡 民富國小 組長 主任監察員 蘇月嬋 民富國小 會計主任 主任管理員 朱宜寧 主計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鄭玉桃 主計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曾詠芸 人事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劉玉琳 人事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藍冬竹 文化局 科員 主任監察員 周金玉 培英國中 公退支援 主任管理員 施能言 地政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劉志力 地政處 科員 -74-

78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郭素玲 北區戶政所 戶籍員 主任監察員 何依蓉 北區戶政所 科員 主任管理員 魏寶桂 地政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郭文華 地政處 測量助理 主任管理員 賴建宏 行政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張鳳真 大庄國小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許金川 政風處 專員 主任監察員 徐光基 產業發展處 技士 主任管理員 蕭介峰 地政所 秘書 主任監察員 趙中強 園區實中 幹事 主任管理員 謝萬等 虎林國小 事務組長 主任監察員 徐琛蘋 光武國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孔西霞 香山戶政所 股長 主任監察員 郭宣育 香山戶政所 戶籍員 主任管理員 文雙雄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鍾俊賢 工務處 技工 主任管理員 陳桂里 北門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林英浩 北門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蔡秋滿 北門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蕭文欽 北門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潘美玲 北門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方仁華 北門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謝文廷 工務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王建德 工務處 行政員 主任管理員 吳梅馨 民政處 專員 主任監察員 楊美真 虎林國小 會計主任 主任管理員 羅安德 民政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黃淑雯 社會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石新添 環保局 政風主任 主任監察員 邱盛鑑 稅務局 政風主任 主任管理員 李世珍 財政處 處長 主任監察員 梁純瑛 東區衛生所 保健員 主任管理員 孫宜華 社會處 社工督導 主任監察員 林祐諺 行政處 副處長 主任管理員 曾能炤 成德高中 人事主任 主任監察員 陳瑪莉 新竹農產公司 總務 主任管理員 段文慶 光華國中 校長 主任監察員 黃曰鴻 光華國中 組長 主任管理員 余秀英 地政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張奕華 地政所 測量員 -75-

79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潘建民 北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劉錦鳳 東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唐亞納 國稅局新竹分局 辦事員 主任監察員 王建國 東園國小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吳淑珍 培英國中 會計主任 主任監察員 楊美川 三民國中 會計主任 主任管理員 鄭夙珍 北區戶政所 人事主任 主任監察員 李莉萍 北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林金德 產業發展處 市場管理員 主任監察員 許弘宜 產業發展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仰崇明 經濟部總務司 科長 主任監察員 吳碧玉 新竹殯管所 組員 主任管理員 郭姿君 北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鄭莉玲 北區戶政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黃國富 地政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林彩連 地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王玉如 舊社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陳梅花 舊社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李美玲 北區衛生所 護理長 主任監察員 吳秀芬 北區衛生所 醫檢師 主任管理員 莊秋香 行政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陳明志 財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陳欣怡 新竹市政府 秘書 主任監察員 蘇文彬 苗縣府發展處 技士 主任管理員 王文稟 工務處 副局長 主任監察員 黃秋彩 民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傅學沛 建功高中 事務組長 主任監察員 李淑芬 舊社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廖勇潭 舊社國小 訓導主任 主任監察員 吳秀惠 舊社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彭志煌 載熙國小 事務組長 主任監察員 黃自英 載熙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王振雄 載熙國小 教師兼組長 主任監察員 張閨萍 載熙國小 幹事 主任管理員 周雯娟 西門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彭淑慧 北區戶政所 戶籍員 主任管理員 楊慧琪 民政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周香妙 民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陳朝宗 載熙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沈玉成 南華國中 工友 -76-

80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倪茂榮 交通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溫淑芳 行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陳連杰 北區區公所 技士 主任監察員 石明隴 北區區公所 技士 主任管理員 吳明火 工務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賴攸展 工務處 技佐 主任管理員 陸淑華 行政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鄭碩荊 行政處 技佐 主任管理員 蔡素瑩 地政所 科員 主任監察員 黃秀珍 大庄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管理員 黃健培 第二河川局 正工程司 主任監察員 林治忠 第二河川局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楊逢時 工務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蔣龍 工務處 技士 主任管理員 邱文欽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朱秀麗 觀光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曾玉蓮 南寮國小 教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徐婉君 南寮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李采慶 地政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蔣嘉陵 地政所 測量助理 主任管理員 許耀升 南華國中 主任 主任監察員 杜玉春 南華國中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高楊燿 南寮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張桂玲 南寮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林章汶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羅文忠 北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管理員 賴文永 市政府 秘書 主任監察員 陳瑀涵 民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彭東烈 南寮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彭榮培 南寮國小 幹事 主任管理員 王淑瀅 工務處 規劃師 主任監察員 王沁庭 工務處 行政員 主任管理員 吳俊成 東門國小 教師兼組長 主任監察員 彭媛玲 環保局 技士 主任管理員 詹金球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邱美莉 北區區公所 技工 主任管理員 簡金舜 北區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姚仕威 北區戶政所 股長 主任管理員 吳曉風 香山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蔡寶鳳 地政所 課員 -77-

81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李敦仁 頂埔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張淑玲 頂埔國小 校長 主任管理員 楊信昌 地政所 測量員 主任監察員 施弘輝 環保局 清潔隊領班 主任管理員 劉紹群 北區戶政所 股長 主任監察員 曾淑卿 南華國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彭孔貞 民政處 科員 主任監察員 彭瀞慧 體育場 佐理員 主任管理員 蘇玲玉 消防局 人事主任 主任監察員 林筠婷 人事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黃丕宗 新竹殯管所 組長 主任監察員 張尤貞 行政處 辦事員 主任管理員 謝佳曄 香山國小 教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趙燕琴 行政處 科員 主任管理員 李欣蓓 香山國小 園長 主任監察員 涂順福 香山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許慶恭 香山國小 校長 主任監察員 張素玲 香山國小 幹事 主任管理員 吳瑞雄 交通處 技工 主任監察員 吳宏春 交通處 停管員 主任管理員 黃坤勝 勞工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蔡武宗 香山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管理員 溫國道 香山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吳沛婕 香山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管理員 鄭竣耀 香山區公所 辦事員 主任監察員 王秀華 民政處 辦事員 主任管理員 吳文忠 香山區公所 技士 主任監察員 陳銘培 關東國小 會計主任 主任管理員 陳興 香山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郭芳鈕 交通處 辦事員 主任管理員 李金蘭 虎林國小 輔導主任 主任監察員 鄒淑蓉 虎林國小 組長 主任管理員 蔡章鈿 香山區公所 科長 主任監察員 楊陳仲 文化局 人事主任 主任管理員 朱國清 虎林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何兆軒 虎林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溫翰鵬 虎林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蕭秀美 虎林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鄭景中 香山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鄭琪文 虎林國小 技工 -78-

82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曾文賢 地政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李國清 地政處 科長 主任管理員 鍾月星 民政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鄭冠國 觀光處 科長 主任管理員 張永昌 虎林國中 教師 主任監察員 莊玉芳 虎林國中 會計主任 主任管理員 顏美禎 港南國小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何信煒 港南國小 主任 主任管理員 甘英俊 產業發展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宋隆文 東門國小 校長 主任管理員 王森龍 社會處 科長 主任監察員 蔡佩珊 社會處 社工員 主任管理員 黃子典 新竹林管處 技正 主任監察員 劉碧珍 新竹林管處 業務員 主任管理員 吳立清 香山高中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康永明 香山高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楊長壽 香山高中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吳玉英 香山高中 教師 主任管理員 陳碧琴 北區區公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張仁祥 大庄國小 校長 主任管理員 王宏仁 都發處 技士 主任監察員 莊文杏 香山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管理員 陳嚴坤 大庄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陳美雲 大庄國小 園長 主任管理員 李瑞娟 大庄國小 教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黃清祥 大庄國小 研究組長 主任管理員 林怡瑾 大庄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任深源 大庄國小 幹事 主任管理員 陳金全 香山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王綉惠 社會處 社工員 主任管理員 徐錦雯 朝山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吳似倩 朝山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楊佳芳 朝山國小 資訊組長 主任監察員 吳逸萱 朝山國小 輔導組長 主任管理員 倪大智 富禮國中 總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葉明智 富禮國中 學務主任 主任管理員 楊永德 香山區公所 科員 主任監察員 李玉琴 香山區公所 科員 主任管理員 陳蔡海 香山區公所 課員 主任監察員 林惠子 北區區公所 辦事員 -79-

83 投票所號 職 別 姓 名 服務機關 職 稱 主任管理員 邱世榮 內湖國中 校長 主任監察員 林鈺琇 內湖國中 會計主任 主任管理員 楊茂裕 內湖國小 學務主任 主任監察員 張明珍 內湖國小 圖書組長 主任管理員 李文虎 內湖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林俊達 內湖國小 教師 主任管理員 李昆穎 富禮國中 組長 主任監察員 郭思穗 東區區公所 書記 主任管理員 朱振坤 香山區公所 里幹事 主任監察員 廖建鑫 香山區公所 技士 主任管理員 王舒榆 南隘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王淑芸 南隘國小 人事 主任管理員 邱成宏 大湖國小 訓導組長 主任監察員 吳昭鵬 大湖國小 代理總務主任 主任管理員 余立棠 茄苳國小 教師 主任監察員 黃文玲 茄苳國小 總務主任 -80-

84 臺灣省新竹市第八屆市長選舉選舉公報 臺灣省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編印 臺灣省新竹市第八屆市長選舉 經定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5日 星期六 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舉行投票 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規 定 將候選人所填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 候選人個人資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刊登 如有不實 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號次 相 片 姓 出 年 年月日 名 性別 壹 臺灣省新竹市第八屆市長選舉候選人 6 許明財 男 日 13 3 林修二 男 27 8 劉俊秀 男 日 24 民主進步黨 月 3 台灣省台北縣 年 41 無 月 日 2 台灣省新竹縣 年 30 中國國民黨 月 1 台灣省新竹市 年 42 出生地 推薦之 政 黨 學 一 省立新竹中學 二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觀 光系畢業 三 美 國 多 明 尼 肯 大 學公共行政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研究 所碩士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校 區博士 U.C. Berkeley Ph. D 1. 應注意呼吸道衛生 咳嗽禮節並維持手部清潔 如發生發燒 肌肉酸痛 頭痛 咳嗽 全身倦怠等 疑似流感症狀 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息 2.如經醫師診斷流感者 前往投票時應配戴口罩 並請與他人保持一公尺以上的距離 3.如為懷孕婦女或慢性病患 可配戴口罩投票 以加強自我保護 選舉投票有關規定包括下列內容 名 欄 名 姓 人 選 姓 候 片 相 相 片 欄 次 號 (一)投票時間 民國98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 (二)選舉人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 即民國78年12月5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 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在各該選舉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即民國98年8月5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 至民國 98年12月4日繼續居住者 有市議員 市長選舉投票權 上項居住期間 在行政區域劃分選舉 區者 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 但於選舉公告發布(98年8月4日含當日)後 遷入各該選舉 區者 無選舉投票權 (三)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1.投開票地點(見投開票所一覽表) 2. 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 印章及投票通知單 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 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 上之號碼 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 3.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 逾時不許入場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 尚未投票者仍 可投票 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離開投票所後 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4. 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5.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攝影器 材沒收之 6. 選舉人圈選後 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 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7. 選舉人在投票時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而不 退出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不服制止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3)有其他不正當行為 不服制止 8.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 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 自行圈選 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 票匭 不得逗留 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 定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ㄧ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如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 匭 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八項之規定 處新臺 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9.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 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 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0. 選舉票圈選示範圖如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二十六 格式四 地方公職人 員選舉選舉票式樣) 號 次 欄 經 歷 一 新竹市政府社會科股長 二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區長 三 新竹市政府社會科科長 局長 四 新竹市政府勞工局局長 處長 五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 政 見 一 配 合全市納入都市計畫 城鄉風貌特色發展定 位 再現新活力 二 健全地方生活交通系統 三 縱貫鐵路現代化 繁榮東西商圈 四 強化網路資訊功能 為民服務案件網路化 五 推 動單一窗口 提昇政府效能 吸引企業進駐 增加就業機會 六 舉辦體育博覽會 推廣全民體育 打造健康城市 七 建 置自行車環市路網 推廣風帆休閒運動 打造 青青草原成為 新竹大衛營 八 爭 取中央補助建造由香山青青草原直通風情海岸 的觀光纜車 九 建置文化創意園區 行銷地方特色產業 十 建構市區文化走廊創造台灣觀光新選擇 十一 結合醫療院所健全兒童醫療系統 十二 續發老人年金 婦幼生育津貼 十三 開辦老人就診 復健 免費接駁專車 十四 配 合中央經濟 環境 生態的減碳政策 永續發 展的居住環境 十五 整 合兒童 少年 老人 身心障礙者照護系統 加強安養服務 十六 推 動學生 倫理道德 教育 建立正確的人生價 值觀 十七 每 年提列固定比例市政總預算 提供中高齡失業 民眾短期就業 經濟弱勢家庭的高中職校 大學 學生暑期打工 以及大學書籍津貼 十八 市 政府增設 青年事務科 專責高中職校及大學 學生就學 就業輔導等相關事務 十九 打造活到老學到老的終身快樂學習環境 二十 推 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落實勞工就業輔導增加 就業機會 新竹市政在歷屆市長及現任林政則市長主政下市容的開創性及突破性建設 給予市民高度的讚許 修二若有幸 當選 將延續林政則市長任內優良政績 再建設新竹市為健康 更幸福的美麗花園城 修二在新竹市開設林耳鼻喉科診所35年秉持視病猶親之精神為醫療基層服務 熱心 誠摰 活潑 (1) 現 任 新 竹 市 醫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第 是修二待人接物的座右銘 六次當選新竹醫師公會理事長 連任至今 此次若有幸 得到大家的支持 修二將更以 虛心 熱忱 為民服務 市民即是我的家人 面對問題 解決問題 有感於現今失業率高 百姓賺錢不容易 民 屆理事長 生用品高漲 如何增加市民經濟 就業機會舉凡任何可提振經濟之方案 將是修二列為所要之急 (2) 現 任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 設立經貿中心 極力爭取中央補助讓停業中的風城廣場成立為貿易中心 推廣新竹特別名產 拯救新竹夕陽工業 (1)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務理事 第 屆理事 玻璃工業 協助展覽 招商擴大外銷出口 再創新竹第二工業 增加市民工作機會 促進經濟蓬勃 系畢業 (3) 林耳鼻喉科診所院長 63 98年 增設合法攤位 規劃假日合法 整齊 美麗流動攤位 增加市民創業機會 (1)護城河 親水公園建設為法國花都或 (2)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合法攤位 露天咖啡增加 市民假日高雅休閒生活 同時創造市民小額創業機會 促進經濟繁榮 (2)南寮規劃觀海 (4) 國際扶輪3500地區 桃竹苗 前總監 畢業 區 露天整齊清潔的觀海面海咖啡迷你店舖 小吃攤 締造新竹得天獨厚之海景 創造全台灣獨一無二的海港觀光 (5)新竹南區扶輪社社長 (3)建華國中畢業 事業 (3)沿線出海口之開放規劃沙灘 休閒徒步區及商舖 猶如法國南都沙灘風情吸引觀光新竹一日遊觀光經濟效 (6)新竹市東門國小家長會長 益 (4)新竹後火車站商業城 敦促中央及地方 台鐵 盡速興建完成 南延伸至竹蓮市場 東延伸至花園街觀光夜 (7)新竹市拳擊委員會主任委員 市 麗池玻璃公園 前站 後站連接貫穿 締造整體活絡經濟商圈 (8)署立新竹醫院耳鼻喉科主任 香山 (1)有感於新竹市一直缺乏一個多元化各式小吃夜市又元培 玄奘 中華大學 一帶路面過度狹窄和昏暗 夜 間學生上下學不安全 修二若有幸當選 必細心開始著手規劃 從元培 玄奘 大學連接至中華路拓寬路面 增加 路燈發展成熱鬧夜市 (2)棒球場遷移至香山青青草原 與元培大學 玄奘大學形成運動公園 原棒球場改建為五層 地下停車場和十二層商業大樓 因應H1N1新流感投票民眾注意事項 圈 選 欄 歷 (四)選舉票顏色 市長選舉票為白色 區域市議員選舉票為淺黃色 (五)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圈選二人以上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2.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3.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8.不加圈完全空白 4.圈後加以塗改 9.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5.簽名 蓋章 按指印 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妨害選舉之處罰 1.妨害選舉罷免處罰(摘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有關規定) 第九十三條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第二款規定者 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第三款規定者 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第九十四條 利用競選或助選機會 公然聚眾 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 首謀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五條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 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 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六條 公然聚眾 犯前條之罪者 在場助勢之人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犯前項之罪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無期徒刑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七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 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 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 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 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許以放 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亦同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犯第二項之 罪者 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第九十八條 以強暴 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 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 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 連署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九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 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 立交通大學土木系 所 主任 教授 國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 行政院顧問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 以振興新竹市景氣 追求社會公平 扶助社會弱勢為目標 使新竹市成為全台灣最適合工作與居住的城市 一 產業政策 發展綠能產業 推動觀光 休閒產業 二 都市發展 建立便捷大眾運輸系統 整體規劃前 後站及市區商圈 打通環市公路交通網 增加公園綠地 增闢自行車 道 興建客家會館 發展香山 南寮地區為運動 休閒 觀光區 監督聯絡高鐵站輕軌捷運快速完工 三 教育 文化政策 提升教學品質 擴充教學軟硬體設施 任內中 小學不減班 不減校 提高師生比 杜絕政治勢力介入校園 市內古蹟活化再利用 推動藝術季活動 四 公平的福利政策 比照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敬老津貼 六十五歲以上市民每月三千元 生育津貼 市民生育子女每胎補助 一萬五千元 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安親班補助 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 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因而查 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 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 在偵查中自白者 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 或共犯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 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對 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 假借捐助名義 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 其他不正利益 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 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 使 二 以 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 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提議人或連署人 使其 不為提議或連署 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第一百零三條 意圖漁利 包攬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九十九條第一項 第一百條 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零四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 以文字 圖畫 錄音 錄影 演講或他法 散 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情事之一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第一百零七條 選舉 罷免之進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在場助勢之人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一 聚 眾包圍候選人 被罷免人 罷免案提議人 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之服 務機關 辦事處或住 居所 二 聚 眾以強暴 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 被罷 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 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行 第一百零八條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 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 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經警衛人員 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金 第一百零九條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 開票而抑留 毀壞 隱匿 調換或奪取投票匭 選舉 票 罷免票 選舉人名冊 投票報告表 開票報告表 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八十六條第二 項 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 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 予以追償 報紙 雜誌未依第五十一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 法人或團體之代 表人姓名者 處報紙 雜誌事業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 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 鍰 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經制止不聽者 按次連續處罰 政黨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 依第一項規 定 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依前項規 定 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 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 違反第五十六條第 二款規定者 依第六項規定 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 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 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百十一條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於犯罪後三個 月內自首者 免除其刑 逾三個月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 者 減輕其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 虛構事實 而為前項之自首者 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 處斷 第一百十二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 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 項 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 第九十九條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 第一款或其預備犯 第一百零九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 一百四十七條之罪 經判刑確定者 按其確定人數 各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十 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第二百七十七 條 第二百七十八條 第三百零二條 第三百零四條 第三百零五條 第 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 經判刑確定者 依前項規定處 罰 第一百十三條 犯本章之罪 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 辦理選舉 罷免事務人員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機會或方法 以故意犯本章 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 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並 宣告褫奪公權 第一百十四條 已登記為候選人之現任公務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經選舉委員會查明屬 實後 通知各該人員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 並依法處理 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選舉委員會請協辦事項或請派人員 二 干涉選舉委員會人事或業務 三 藉名動用或挪用公款作競選之費用 四 要 求有部屬或有指揮 監督關係之團體暨各該團體負責人作競選之支 持 五 利用職權無故調動人員 對競選預作人事之安排 第一百十五條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 地方公職 人員選舉 由該管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 分區查察 自動檢舉有關 妨害選舉 罷免之刑事案件 並接受機關 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 告訴 自首 即時開始偵查 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案件之偵查 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 指揮 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第一百十六條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 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 結 第一百十七條 當選人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第九十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一百 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或第一百零三條之 罪 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 自判決之日起 當然停 止其職務或職權 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 經改判無罪時 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2.妨害投票罪(刑法分則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二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 他投票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有投票權之人 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而許以不行使其投 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 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其 價額 第一百四十五條 以生計上之利害 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 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 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 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七條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八條 於無記名之投票 刺探票載之內容者 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人人扮青天 家家反賄選 賄選是犯罪行為 為端正選風 維護選舉的公平與公正 加強查察賄選題檢察 機關無可旁貸的職責 當您向檢察機關檢舉賄選時 請說明是什麼人 在什麼時候 在什麼地點 用 錢或什麼東西 向誰買票及過程 為使選舉公平公正 營造優質選舉風氣 我們需要您的幫忙 把賄選之徒一一揪出 繩之以法 請加入我們的行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賄選專線 電話 傳真 郵政信箱 新竹郵政135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85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一選舉區選舉公報 選舉區範圍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 經定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5日 星期六 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舉行投票 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47條規定 將候選人所填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 候選人個人資 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刊登 如有不實 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臺灣省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編印 東門里 榮光里 成功里 育賢里 中正里 親仁里 文華里 復中里 三民里 公園里 東園里 東山里 東勢里 光復里 前溪里 水源里 千甲里 綠水里 埔頂里 仙宮里 龍山里 新莊里 仙水里 金山里 建功里 光明里 立功里 錦華里 軍功里 武功里 豐功里 科園里 關東里 建華里 復興里 壹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一選舉區候選人 號次 相 片 姓 名 出 年 性 出生地 推薦之 學 年月日 別 政 黨 無 台灣省新竹市 中國國民黨 台灣省彰化縣 經 歷 飛達室內設計總經理 幻象商行負責人 新竹市北區扶輪社理事 新竹市新興獅子會會員 新竹市林氏宗親會理事 新竹市植福青年志願協會理 東園國小 事 培英國中 新竹市義警第二中隊直屬分隊 光復中學 顧問團創會團長 新竹市義警大隊二中隊顧問團 顧問 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 顧問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顧問 高職畢 政 見 志雅的承諾 清廉 熱忱 創新 肯做 一 社會福利 針對弱勢族群爭取多元化 功能完善的優質學 習環境 二 公園之綠化與養護 擴增大東區綠肺面積 創造優質住宅 環境 三 解決攤商問題 爭取市府興建現代化市場 四 擴大東區繁榮新商圈 再創新竹新地標 建設 一. 催生鐵路地下或高架化 平衡東西生活商圈繁榮 解 決站前交通壅塞 二. 引進海水淡水化 沿著東西向快速道路解決科學園區 曾任 用水 新竹市軍功里第十三屆里長 交通 爭取果菜市場遷建或興建地下停車場 改善交通問題 新竹市議會第三 四 五 六 社福 提高弱勢族群福利 爭取榮民 榮眷權益 屆東區議員 教育 爭取科園國小 光武國中校區腹地使用 現任 環保 配 合中央"清淨家園"政策 督促整治市區溪流污水隔離 新竹市議會第七屆東區議員 系統 新竹市義消總隊婦女大隊大隊 爭取東區設立綠能生活示範區 長 文化觀光 遷移花園街夜市 爭取東區設立玻璃工藝 新竹名 產主題觀光夜市 促進生活商圈發展 治安 以社區為監控單位 督促建構周邊巷弄路口全天候網路 監視系統 一.監督市政 二.為民服務 無 台灣省新竹市 建功國小 培英國中 第六屆市議員 力行高工 三.提昇生活水準 四.提高教育水準 五.照顧弱勢族群 5 男 女 3 鄭劉淑妹 4 女 1 12 男 31 5 日 31 男 中國國民黨 鄭正鈐 月 20 台灣省新竹市 年 58 民主進步黨 19 曾資程 台灣省新竹市 55 中國國民黨 18 台灣省新竹縣 36 中國國民黨 17 張祖琰 台灣省屏東縣 40 民主進步黨 16 林智堅 台灣省新竹市 64 1新 竹市東 園國民小 學 2新 竹市建 華國民中 學 3大 華技術 學院 1中 國國民黨新竹市青年工作委 員會/委員 2新 竹市議員余泉霖服務處/主 任 3新 竹市東園國小家長會/委員 4新 竹市自行車休閒協會/理事 長 5新 竹市體育會木球運動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6新 竹市體育會拔河運動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初中畢業 光復里里長15-18屆 光復里巡守隊隊長 竹市環境關懷協會常務理事 竹市東光長春協會總幹事 中華道教玄天上帝弘道協會秘 書長 竹市龍台宮主任委員 東勢福德爺委員 千甲社區發展協會顧問 東園國小棒球隊顧問 東勢民防分隊顧問 東勢義警分隊顧問 東園國小 培英國中 竹東高中 中華大學企 業管理系 中華大學科 技管理研究 所 立法委員柯建銘市議員林漢淇 聯合服務處特別助理 民主進步黨新竹市黨部第八及 十一屆執行委員 新竹市北區扶輪社公共關係委 員會委員 新竹市台灣之友會理事 新竹市林姓宗親會監事 新竹市單車旅遊協會理事長 無 22 中國國民黨 男 台灣省新竹市 6 台灣省新竹市 15 余旺財 日 日 22 男 一 協助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等弱勢團體 爭取更多補助經 費 具體落實照護工作 二 結合社會服務及公益團體等相關慈善機構 營造和諧新竹東 區聚落 三 嚴格監督市府施政建設 確實為市民把關 使其不致浪費公 帑 同時亦提升市府施政效能與效率 四 提升學童教育品質與安全 積極爭取相關教育經費補助與設 施提供 五 協助落實大眾運輸業 促進改善交通安全 提升服務品質及 營運效率 並改善其營運環境 六 協助運動選手之教育訓練與培育 積極爭取經費 提升新竹 市運動競技實力 七 重視婦幼安全維護 嚴防家暴發生 強化宣導功能 爭取具 體方案提高經費 落實執行 八 落實老人福利政策 軟硬體設計須齊頭並進 並確實發揮其 功效 九 強化社區總體營造 爭取社區守望相助建制化 並向市府爭 取編列預算 確實發揮協防治安之功效 41 月 3 無 陳世明 月 10 台灣省新竹市 年 47 紅帥計程車無線電台台長 竹市東區光復社區發展協會理 事長 竹市警察局婦幼警察志工隊顧 問會會長 竹市埔頂義警顧問團第八屆團 中華大學 工業工程與 長 竹市東門民防顧問團副團長 系統管理學 竹市關東警友站 系 管理學 竹市東勢警友站副站長 士 竹市警察局綠十字交通服務隊 顧問 竹市中興同心協會常務理事 竹市國際傑人會常務理事 竹市陳氏宗親會理事 竹市大聖會會員 12 男 25 年 日 16 余邦彥 日 男 主要政見 1. 強 力監督制衡市政 落實議會立法權 預算審查權及政策監 督權 2. 推動園區與市區共同成長的雙贏策略 共創文化科學城 3. 推 動竹竹苗輕軌捷運 並延伸到桃園國際機場 打造新竹市 成為區域都會核心 4. 推 動藍色公路與綠色公路 規劃全市自行車專用道與人行 道 通學巷 建構綠色海洋城市 5. 推動都市更新 強化都市中心的活力 呈現城市的魅力 6. 強化治安 推動警政與社區的結合 掃除治安死角 7. 推 動教育改革 建立校園安全環境 認識鄉土文物及台灣史 地 8. 落 實托育政策 重視婦幼安全與老人福利 解決現代家庭的 問題 14 月 8 民主進步黨 月 9 鄭宏輝 台灣省新竹市 年 58 新竹市議會議員 美國馬里蘭州立大學管理學博 士班 三民國小 民進黨新竹市黨部主委 228牽手護台灣新竹市總指揮 光華國中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諮詢委員 新竹中學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兼任講 台灣大學政 師 治學系 新竹市總工會 工業會 商業 台灣大學公 總會顧問 共行政碩士 新竹市城中扶輪社 新竹青商會等社團社員 新竹市義消 巡守隊 救難協 會等顧問 60 年 日 交 通 大 學 管理科學 博士 2. 陽 明 大 學 醫務管理 碩士 3. 中 山 醫 學 院醫學士 歷 六.加強基層建設 日 男 監督市政建立有效能政府 我是耳鼻喉科醫師 交通大學管理科學博士 新竹市農會代表 將以這些專業知識 用心監督市政 達所謂 人盡其 才 地盡其利 物盡其用 貨暢其流 之廉能政府 推動高鐵東區都市新 面貌 東區毗臨六家高鐵 推動頭前溪沿岸開發並新建大橋跨越頭前溪 以連接東區水利路到對岸新竹縣的縣政二路交通 使車輛快速便捷通往 高鐵站 更重要能夠串連清大 交大與台大竹北分部 台科大 使東區更 加繁榮 新市容立刻顯現 人口自然快速增加 發展東區精緻農業促進觀 光 頭前溪沿岸開發案所要保留之農業區 推動市府輔導 補助農民發展 精緻農業 休閒農業 提昇市民生活品質及促進觀光發展 健康平安新生 活 配合科技成立發展健康醫療防疫諮詢服務 讓民眾生病時立即得到 資訊 以免奔波勞累 譬如生病要住院時 到醫院後才知道沒有空床可住 院治療 又要轉院延誤治療 聯結醫師們建立醫師家庭化 使民眾與醫師 如親朋好友 立即得到貼心醫療照顧 譬如疫情流行時 民眾身邊馬上就 有醫師諮詢 以免民眾恐慌 現代人的飲食要安全 推動優良健康飲食餐 廳 不定期抽驗食品中是否含過量微生物及重金屬或農藥抗生素等添加 物等諮詢服務 讓民眾吃得安心健康 成立新竹世貿中心 東區內科學園 區聲名遠播 推動成立新竹世貿中心舉辦各種國際水準的科技商品展覽 活動刻不容緩 以吸引國內外廠商 全國民眾前來參觀 增加就業機會並 帶動東區商機與蓬勃發展 提增市政府收入減少財政赤字 12 男 11 月 5 無 黃源甫 月 8 台灣省新竹市 年 新 竹市農會代表(水源里鄉下 囝仔) 2. 財團法人新竹市東門國小教育 發展基金 董事 3. 日本 慶應大學 帝京大學 北里大學研究員 4. 衛 生署新竹醫院耳鼻喉科 主 任醫師 5. 新 中興醫院耳鼻喉科 主任醫 師 6. 新 竹市望東耳鼻喉科診所 院 長 7. 新 竹市三民國中家長會 副會 長 13 楊玉斌 年 日 持續推動行人優先觀念 加強鋪設人行步道 維護行人路權 文大政研所大陸組 安全 新竹市客委會委員 2. 推動東區自行車專用路網連結 落實運動休閒與節能減碳之 目標 三民 南大社區顧問 3.爭取市府接管公車營運 保障老弱婦孺與學生交通權 三民社區巡守隊隊長 東門國小 4.爭取設立青少年綜合育樂館 風城青商秘書長 5.爭取減免中小學清寒學生學雜費 保障就學權益 光華國中 新竹市商業會 槌球委員會 6. 強化整合社區監視器系統 避免重蹈 有錢裝 沒錢維修 中正預校 記者公會 治安協進會顧問 系統整合不良 覆轍 世界工家 7.賡續宣導推動新竹都會區防救災公園計畫 文華義警 民防分隊顧問 文大兒童福 8.擴大興建新源市場 解決周遭攤販與交通問題 善德堂功德會顧問 利系 9.結合園區優勢 打造新竹市為無線網路城市 真福地福德宮重建委員會顧問 10. 爭取公道五油庫遷出本市 促進地方繁榮 保障市民居家安 國民黨新竹市青工副總會長 全與美好生活環境 2004年外交部青年領袖澳洲團 11.主張將前溪 水源地區農村重劃案改由公辦 以昭公信 12. 爭取將農糧署北區新竹辦事處 原糧食局 廢棄倉庫 設立 代表 米食博物館 48 日 男 孝芳的承諾 清白參選 實在問政 熱誠服務 終身志工 八強八促 熱誠服務 市府園區 共創雙贏 1.強力要求市 府與園區共同維護及改善園區周邊交通2.強力要求市府妥善處 理關埔都市計畫區排水與高壓電塔問題3.強力爭取市府增列預 算 加強老人與弱勢關懷照顧服務工作4.督促市府儘速辦理公 道五向東延伸路段工作5.督促園區廢棄物處理暨污水廢氣排 放 落實環境保護工作6.督促擴大並落實中低收入戶清寒學童 義務課業輔導7.加強社區與公寓大廈警民聯防 充實社區巡守 隊裝備8.加強本市各街道廣告物清除與取締9.加強高速公路新竹 交流道入口景觀意象10.加強本市國中小校舍與校園圍牆綠美化 11.加強本市各國中小學校家長會功能12.敦促市府確實做好開源 節流工作13.敦促市府設置國宅整修及眷村改建服務組織14.敦促 市府整合十八尖山及高峰植物園設置新竹都會公園15.敦促市府 辦理第二公墓遷葬完成後整體規劃綠地與地下停車場16.敦促市 府辦理柯子湖溪及鄰側空地設置生態濕地 10 女 12 月 9 中國國民黨 月 7 李國璋 台灣省新竹市 年 59 輔仁大學大 眾傳播系 國立新竹中 學 新竹縣立一 中 現建華 國中 新竹關東國 民小學 (1) 推動社區營造 發揚地方特色 興辦社區大學 提昇人文發 展 (2) 嚴格政府對老人照護 幼兒托育的執行 延續幸福 最高 滿意度 (3) 民力無窮 建立巡守隊編制及經費補助 市民出入住行都安 心 (4) 發展關東橋特色 保存金山面文化 建立關埔慈雲金山生活 圈 (5) 成立客家文化會館 推動客家母語教學 美食及各項文化傳 承 (6) 市府設立 幫幫我 專線 市民有疑難雜症 一通電話先解 決 (7) 建議市府獎勵企業或廠商 多協助提供新竹子弟返鄉就業服 務機會 (8) 爭取弱勢族群權益 歡迎外籍配偶融入 協助生活教育及工 作 (9) 結 合清 交名校資源提昇人文教育 溝通科學園區相輔相 成 落實市政建設 全面提昇綠色生活主張 追求 富而好 禮 的大同社會 發展新竹市東區為全國的模範行政區 鍾淑英 年 日 22 一 建設東區新風貌 二 振興東門舊商圈 三 推動新竹市成為台灣第一的綠能城市 四 舉辦世界科技博覽會在新竹 帶動整體城市發展 五 督促政府提振工商 繁榮經濟 發展觀光 六 照顧弱勢族群 重視老人福利 提高社會福利預算 七 力促國民教育向下紮根 提高兒童教育券之輔助 八 廢除十八尖山自由車場 改建摩天輪廣場及停車場發展觀 光 讓十八尖山成為看夜景最佳的地方 九 中正台夜市 大成街等應立即改建 都市更新 推行行人 徒步區讓市中心商圈活絡起來 十 風城購物中心應該活化 如市政府搬遷進駐或外貿協會進 駐結合園區辦理商展 12 日 女 現任新竹市議員 北台科技學院講師 希望城市發展協會理事長 國民黨十八全黨代表 義警 民防二中隊榮譽顧問 日本東京產 曾任國民黨新竹市黨部榮譽主 能大學碩士 委 畢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副總會 長 新竹市幼教協會創會長 科學城國際同濟會創會長 新竹市東區調解委員 革命實踐研究院婦女政治幹部 班 革命實踐研究院社區服務工作 班 國家發展研究院主持人才班 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培訓班 忠信高工商 新竹市第七屆議員 新竹市迎曦服務協會理事長 新竹市元極舞委員會主任委員 新竹市金山社區發展協會理事 長 新竹市榮民服務處服務組長 45 月 9 中國國民黨 月 6 段孝芳 台灣省新竹市 年 49 一.監督市政 改革創新 延續第三代以民為主的服務精神 二.加強推動都市更新 改善解決老舊社區發展課題 三. 全 面推展學前教育 減輕家長負擔 關懷照顧經濟弱勢族 群 1.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曾仁宗助 四. 重 視老人 婦幼 青年福利及就業與退休規劃 落實居家 理 照顧家庭美滿制度 1.水源國小 2. 新竹市市議員曾仁宗特別助理 五. 積 極爭取中小學校教育經費 補助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費 2.培英國中 3. 新竹市埔頂派出所民防顧問 用 3.光復中學 六. 爭取地方極限運動公園建設 活化閒置公有土地 提供社區 4. 新竹市青年總工會委員 4. 玄 奘 大 學 公眾利用 5. 婦聯青溪新竹市東區支分會會 法律系 七. 改 造關東市場建立客家文化美食商圈帶動關東地區經濟成 員 長 6. 玄奘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建立申訴管道 平反市民冤屈 伸張正 義 九. 建立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完善溝通橋樑 提倡警民聯防 加強 改善治安問題 落實社區自治 提升社區經濟發展 現任市議員 新竹第四 五屆市議員 關東國際同濟會創會長 關東國小家長會長 5 年 日 30 4.建設東區繁榮 提升生活品質 男 日 男 3.增設特教班 協助弱勢族群 9 月 9 無 月 5 羅文熾 台灣省新竹市 年 林志雅 年 日 服務用心 熱心 會做 肯做 2.持續監督飲用水及空氣品質 出 年 性 出生地 推薦之 學 年月日 別 政 黨 日 男 名 月 3 中國國民黨 謝希誠 月 4 台灣省新竹市 年 51 姓 年 日 7 片 日 女 相 月 6 中國國民黨 月 3 曾浿茹 台灣省新竹市 年 71 (一)成為環保 綠化植樹的城市 積極e化的都市 (二)監督未開發農地 市有土地發展之功能 新竹市第四五六屆市議員 (三)推動舊商圈復甦計劃 參選第七屆新竹市長 (四) 結 合金山寺三級古蹟 與科學園區人工湖 靜心湖 籌建 科學城社區大學創辦人 客家文物會館 促進客家文化傳承 教學 觀光等用途 新竹市台灣心會理事長 (五) 繼 續推動12年國民義務教育 社區大學 成年終生學習教 新竹市國際排舞協會理事長 育 新竹市保全同業公會理事長 (六) 動 物園遷移香山原師院用地 結合孔廟 麗池 空軍11 新竹市街頭音樂促進會首席顧 村 玻工館 成為新竹市多功能都會公園 推廣玻璃藝 問 術 觀光 風城健康促進會理事長 (七) 強 化各重要路口之監視系統 確保治安 人身之安全 交 新竹市義消第二大隊顧問 通秩序之維護 文華派出所義警顧問 (八)推動關心老人福利 弱勢族群及婦幼的政策 號次 年 日 7 見 日 男 政 月 6 歷 1.新竹關東國際獅子會 會長 2. 新竹市關東文化建設促進會會 長 3. 民國78年卓越雜誌評選全國最 傑出業務員 4.國泰人壽關東推展處副理 5. 國泰人壽股長業績全國最高紀 錄保持人 6.關東民防 埔頂義消首席顧問 7.龍山國小家長會長 8.國際獅子會300G區 分區主席 9.國際獅子會300G區 專區主席 10.新竹市議會第六 七屆議員 無 月 2 陳文正 台灣省新竹市 年 35 中華大學科 技管理研究 所碩士畢業 嶺東商專企 管科 光武國中 東園國小 經 年 日 10 男 4 無 月 1 鄭貴元 台灣省新竹市 年 41 歷 一監督市政落實為民喉舌 二爭取建設維護市民權益 三督促局處提升體育發展 四戮力推展基層全民運動 五深耕社區熱誠服務鄉梓 一. 秉 持 清廉問政 熱忱服務 的堅定立場 持續為鄉親服 務 二. 監督市政 展現制衡角色 民意發聲 善盡民代言責 三. 主張善加利用 原台肥之市有土地4.2公頃 運用做為 新 竹市立棒球場遷建 或 新竹高科技與傳統產業綜合展覽 館 四. 要求市府推動 市民農園 政策 讓農地充分使用 農民增 加收入 也讓市民可以享受農耕 休閒 運動之樂 做個快 樂的假日農夫 五. 督促市府重視東區傳統行業之生機與轉型 保障工作機會與 商機 六. 全力推動 傳統民間風俗藝術的保存與傳承 讓新竹市數 百年來可貴的宗教 寺廟 風俗 禮俗傳統 不被現代外來 文化所淹沒 智堅的主張 一 打造十八尖山成為藝術森林公園 二 推動免費公共自行車 解決交通問題 三 結合政府 企業及各慈善機構資源協助服務弱勢 四 營造優質與幸福社區生活 五 用心打拚 深耕基層 清廉改革 監督市政 新竹市議員 新竹生命線協會理事長 基督教女青年會理事長 清華大學化學所兼任副教授 美國愛荷華 工研院材料所主任 州立大學博 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主任 士 中山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淡江大學化 西北扶輪社社長 學學士 湖北同鄉會理事長 宜蘭同鄉會理事長 婦女會 新瑛同濟會監事 工業會 商業會顧問 張祖琰的堅持 真誠關懷 專業問政 做事不作秀 傾聽基層民眾心聲 做小市民的代言人 全方位問政 推動新竹成為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科技城 照顧勞工 婦幼 老弱 身心障礙者的福祉 推動免費市區公車 建構便捷交通網路 便利高鐵接駁 建構e化新竹 推動無線上網 加速警政勤務e化 建立高效率的 一指通 1999市民服務熱線 改善治安 防治飆車 強化街頭錄影監視系統功能 振興市區商圈 強化觀光商機 推動都市更新 發展公道五路商圈及展覽中心 建構新東區商業圈 興建赤土崎公園多功能大樓 納入東區圖書館 新源市場 婦幼老人關懷中心 建構新東區生活圈 加速興建雨(污)水下水道 改善區域排水 防治水患 改善環境品質 建構安全舒適的人行空間 重視教育 不分城鄉貧富 孩子們都有均等發展的機會 推動文化藝術活動 照顧在地文化藝術團體 落實公共場所設置安全舒適的媽媽哺乳空間 加強自殺防治及心理衛生教育 促進市民身心健康 爭取榮民(眷)權益與福利 監督眷村改建品質 新竹市第5 6 7屆議員 復中里第13 14屆里長 新竹市東區調解委員會主席暨 多屆調解委員 新竹市衛生局醫事委員 新竹市復中社區發展協會 新竹市客家文化推廣促進會創 二重初中畢 會長 業 慈裕同濟會會長 今川交通公司董事長 新竹市婦女社區大學校務發展 顧問 觀護志工協會 中國國民黨新竹市第七屆婦女 工作委員會委員 一 做好市民與政府的溝通橋樑 二 提高議會水平暨議事品質 三 嚴控預算並督促執行市政發展 四 監督警政交通 環保 戶政 教育 婦幼 老人 弱勢團 體 原住民 公共工程建設 規劃設計 執行成為優質城 市 五 配和黨團共識 凝聚黨政問政 六 爭取經費打通連繫已規劃計畫道路打通執行 七 繼續提昇建造校園e化安全監護系統 繼續強化傳輸視訊 系統 並讓學生成為地球村民最優質的英語人 達成百年 樹人的教育宗旨 大華技術 學院國貿 技術系商 學士 台北商專 企管科 磐石高中 夜補校 建華國中 夜補校 東園國小 水源里里長 水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東區調解委員 台灣之友會總幹事 統一證券襄理 新竹商銀業務專員 義消總隊第二大隊幹事 千甲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 客家藝文協會監事 科 學城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理 事 曾氏宗親會常務理事 民進黨新竹市黨部執行委員 成功獅子會財務長 兩性平權 營造婦女參與公共事務的機制和環境 加速推動內灣支線改善計畫 帶動地方繁榮發展 全面改善埔頂地區排水系統 徹底解決淹水問題 監督政府落實路平 溝通 燈明 環境要美化等基層建設 要 求市府改善財政問題 逐年降低負債 達到財政收支平 衡 照顧弱勢 結合公部門與民間資源 讓需要的市民都能得到 妥善照顧 爭取經費 融入民間力量與聲音 讓舊城區風華再現 重振 商圈經濟力 協助各里 發展協會撰寫計畫爭取經費 由下而上營造一里 一特色的社區總體營造 重視多元族群文化保存和發揚 推動客家藝文 眷村文化 新住民等各族群文化交流活動 中華大學科 技管理研究 所博士 政治大學東 亞研究所碩 士 政治大學外 交系 新聞 系 新竹中學 培英國中 曙光小學 東園國小 1 加速都市計劃腳步 打造具地方特色的國際都市新風貌 2 鼓勵都市更新 推動社區總體營造 活化東門城市中心商店 街區 3 監督貿二 貿八眷村改建進度與品質 提升居住水 新竹市第六 七屆市議員 準 4 推動興建會議展覽中心 改變新竹市產業結構 提高服 工商時報記者 務業比重 降低失業率 5 要求辦好 世界科技城市聯盟大 中華大學專任講師 會 提升新竹市的國際見度 6 落實新竹市軌道交通網路 玄奘大學兼任講師 推動免費公車 運用校園操場 廣建地下停車場 解決停車問 國民黨文宣部義務副主任 題 7 持續監督全市衛生下水道工程 要求加速電線電杆地下 化腳步 8 推動完善新竹市企業投資環境 加強再就業工程 國民黨中央委員 新竹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主委 解決失業問題 9 爭取低收入戶 單親家庭 殘障人士 獨 居老人的福利 照顧弱勢族群 10 監督市府提高行政效率 新竹市太極拳委員會主委 減少市民不便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11 提高教育預算 更新 新竹市山風複式童軍團主委 學校老舊設備 支持建功中學改制清大附中 優化國教品質 12 推動社區大學法制化發展 推廣終身教育 13 推廣文化 建設 讓藝文活動普及到社區 樹立城市人文風氣

86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二選舉區選舉公報 選舉區範圍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 經定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5日 星期六 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舉行投票 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47條規定 將候選人所填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 候選人個人資 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刊登 如有不實 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臺灣省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編印 南門里 關帝里 南市里 福德里 振興里 新興里 竹蓮里 南大里 寺前里 下竹里 頂竹里 光鎮里 高峰里 柴橋里 新光里 湖濱里 明湖里 壹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二選舉區候選人 號次 相 片 姓 出 年 性 出生地 推薦之 年月日 別 政 黨 名 林建宏 男 日 2 10 曾蘭香 女 日 5 男 11 2 許文棟 男 4 13 年 37 月 日 6 11 徐信芳 男 24 1 田雅芳 女 26 因應H1N1新流感投票民眾注意事項 1. 應注意呼吸道衛生 咳嗽禮節並維持手部清潔 如發生發燒 肌肉酸痛 頭痛 咳嗽 全身倦怠 等疑似流感症狀 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息 2.如經醫師診斷流感者 前往投票時應配戴口罩 並請與他人保持一公尺以上的距離 3.如為懷孕婦女或慢性病患 可配戴口罩投票 以加強自我保護 選舉投票有關規定包括下列內容 名 欄 名 姓 人 選 姓 候 片 相 相 片 欄 次 號 次 欄 圈 選 欄 號 (一)投票時間 民國98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 (二)選舉人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 即民國78年12月5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 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 銷 在各該選舉區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即民國98年8月5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設有戶 籍 至民國98年12月4日繼續居住者 有市議員 市長選舉投票權 上項居住期間 在行 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 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 但於選舉公告發布(98年9月4日含當日) 後 遷入各該選舉區者 無選舉投票權 (三)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1.投開票地點(見投開票所一覽表) 2. 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 印章及投票通知單 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 務請記住投票通知 單上之號碼 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 3.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 逾時不許入場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 尚未投票者 仍可投票 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離開投票所後 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4. 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5.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攝 影器材沒收之 6. 選舉人圈選後 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7. 選舉人在投票時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而 不退出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 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不服制止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3)有其他不正當行為 不服制止 8.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 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 自行圈選 並將選舉票摺疊投 入票匭 不得逗留 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規定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ㄧ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如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 入票匭 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八項之規定 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9.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 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 之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 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0. 選舉票圈選示範圖如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二十六 格式四 地方公職人 員選舉選舉票式樣) (四)選舉票顏色 市長選舉票為白色 區域市議員選舉票為淺黃色 (五)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圈選二人以上 2.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3.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4.圈後加以塗改 5.簽名 蓋章 按指印 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8.不加圈完全空白 9.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六)妨害選舉之處罰 1.妨害選舉罷免處罰(摘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有關規定) 第九十三條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第二款規定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第三款規定者 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第九十四條 利用競選或助選機會 公然聚眾 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首謀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五條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 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 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六條 公然聚眾 犯前條之罪者 在場助勢之人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七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 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 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 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 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許以 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亦同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犯第二項 之罪者 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第九十八條 以強暴 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 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 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 連署 無 月 日 7 台灣省新竹市 年 74 中國國民黨 女 民主進步黨 10 魏秀珍 台灣省新竹市 月 日 5 台灣省新竹市 年 29 政 見 國中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學士 國立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結業 育賢國中教師21年 培英國中訓導主任16年 中國國民黨新竹市東區婦工會會長 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婦工會訓練委員 新竹蕙質女童軍主委 台灣區運大會舞總指導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多次召見 指導學生舞蹈 桌球 排球 跳鼓陣獲全國 第一 2009聽障奧運隨隊志工 馬英九總統頒 教育奉獻獎 1.推展藝術文化體育活動 強化社區特色 2.打造學童優質教育環境 傳承快樂成長 3.重視婦幼老弱福利權益 關懷幸福建康 4.促請市府建設繁榮南區 營造富足生活 美國管理科技大學碩士 竹蓮寺主任委員 友一藥局負責人 達摩慈善功德會創會長 身心障礙者聯合就業協會榮譽理事長 新竹市殘障低收入戶家庭協會榮譽理事長 新竹區觀護協會顧問 新竹市孔子廟長壽會首席顧問 客家藝文協會顧問 新竹民防 義警青草湖分隊顧問 新竹義消明湖分隊顧問 一 督促市政府提高補助各校圖書及學校輔導 特教等相關經費 以提升學童競爭力及扶助弱學童學習機會 二 配合節能減碳 打造綠色長廊 推動 行人 鐵馬 步遊系統 三 推動公墓公園化 軍人公墓改造為國軍文化紀念園區 四 推動公共藝術與青草湖結合 讓青草湖風華再現 五 打造南區綠色休憩文化 十八尖山 高峰植物園 用觀光拼好經濟 六 規劃人文聚落 營造社區的特色拼好生活 七 全面捍衛弱勢族群的福利政策 用心拼好福利 八 飲水思源 文化資產不能遺忘 用行動力拼好文化 高中肄業 曾任頂竹里長五任 東區里長聯誼會長兩 任 東區調解會主席 新竹市中興國際獅子 會創會長 市議會民政財政小組召集人 現 任新竹市議員 市議會教育小組召集人 新 竹市身心障礙就業基金會委員 東區里長聯 誼會榮譽會長 東區調解會榮譽主席 頂竹 里巡守隊長 頂竹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竹市巡守志工協進會理事長 1.反對新竹縣市政府再合併 以免增加市府財政負擔 2.督促市府早日實施全市國中小學學雜費全額補助 3.督促市府早日設立高峰國小及青草湖國小幼稚園 4.督促市府早日完成青草湖整治工程 以恢復青草湖原始風貌 5.督促市府早日完成打通南區瓶頸巷道 以利南區交通及都市發展 6.督促市府早日完成高峰地區及南區都市計劃通盤檢討 7.督促市府儘速執行改善南區淹水問題工程並早日完成 8.重視兒童教育 弱勢團體及老人福利 9.低收入戶補助辦法申領條件應於放寬 10.廣納民意 敢說 肯做 勤快 歡喜做 甘願受 國立台灣大學畢業 國立新竹女中初 高中 畢業 新竹市立東門國小畢 業 新竹市第一 二 六 七屆市議員 行政院顧問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 新竹市議會建設 教育 民政 財政小組 召集人 新竹市立建華國中教師 新竹慈慧獅子會創會長 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創會理事 228牽手護台灣新竹市南區總召集人 用心打拼 深耕基層 清廉改革 監督市政 一 監督政府對社會福利資源的合理分配 加強婦幼保護 維護老人 身心障礙者 低收入戶以及中高齡失業民眾等弱勢族 群的生活權益 給予弱勢民眾最實質的幫助 二 闢建社區公園或綠地 休閒步道 提升社區居住品質 三 逐年增加公立幼托整合班數 四 展望未來 首要急務是持續監督 加速火車站後站都市更新計劃的落實 並同時改善 建立周邊地區交通網路 全面帶 動南區繁榮發展 竹蓮國民小學 義民中學 中興商工職校測量科 南亞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結業 新竹市議會第二三四五六七屆議員 漢宮交通有限公司負責人 青草湖南門民防顧問 南門義警顧問 新竹市青草湖救援協會顧問 新竹市體育會軟式網球主任委員 客家事務委員 新竹市商業會顧問 一 促請市府恢復青草湖觀光帶 二 發展鐵路前站 後站之經濟繁榮 三 推動社區的結合 保障社區全民的各項福利 四 提升各里 鄰居住環境 整建水溝 路燈等居住品質 五 理性的監督市政 各行政機關及規劃工程的完整 六 謹慎審查市府各相關預算編列 無 月 日 4 台灣省新竹市 年 44 歷 1.爭取南區建設 監督工程品質 2.熱心服務 用心做事 3.全心全意為南區 打造南區新天地 無 月 日 3 7 許修睿 台灣省新竹市 年 55 經 經歷連任三屆里長 社區理事長 新竹市禮儀職業工會理事 新竹市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民防顧問 新竹消防局義消中隊顧問 無 月 2 台灣省新 竹 縣 年 29 歷 無 月 1 3 台灣省新竹市 年 39 學 1爭取南區巷弄加裝監視器 推動治安零死角 2爭取提高社區活動預算經費及藝文活動補助 3爭取打造南區觀光經濟及後火車站商圈規劃 4爭取南區排水系統整體規劃整治工程 杜絕水患 5爭取南區區公所再生 讓服務更貼切 民眾更方便 6爭取南區里集會所 停車場 增進社區情誼 停車有位 7爭取變更高峰里保護區 讓古奇峰的發展再創高峰 8爭取公立幼稚園課後托育補助及弱勢家庭優先入學 9爭取青草湖國小增設幼稚園 讓學區孩童免車舟勞頓 10爭取區域性的銀髮樂活中心 協助長輩規劃退休生活 11爭取南區完善大眾運輸及公車候車區 避免日曬雨淋 12爭取南區單車專用道路 讓單車族快樂上路 安全通行 明新科技大學 資訊管 理系 國立新竹高商 會計事 務科 新竹市立東門國小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九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 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不行使投 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 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因而 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 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 在偵查中自白者 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 犯或共犯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 假借捐助名義 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 或其他不正利益 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 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 之行使 二 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 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提議人或連署人 使 其不為提議或連署 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第一百零三條 意圖漁利 包攬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九十九條第一項 第一百 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零四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 以文字 圖畫 錄音 錄影 演講或他法 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 款情事之一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五十萬 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第一百零七條 選舉 罷免之進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在場助勢之人 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一 聚眾包圍候選人 被罷免人 罷免案提議人 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之 服務機關 辦事處或住 居所 二 聚眾以強暴 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 被 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 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 行 第一百零八條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 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 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經警衛人 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金 第一百零九條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 開票而抑留 毀壞 隱匿 調換或奪取投票匭 選 舉票 罷免票 選舉人名冊 投票報告表 開票報告表 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 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八十六條第二項 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 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 予以追償 報紙 雜誌未依第五十一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 法人或團體之 代表人姓名者 處報紙 雜誌事業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 二倍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 鍰 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經制止不聽者 按次連續處罰 政黨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 依第一項 規定 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依前項 規定 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 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 違反第五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者 依第六項規定 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 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 者 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百十一條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於犯罪後三 個月內自首者 免除其刑 逾三個月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偵查或審判中自 白者 減輕其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 虛構事實 而為前項之自首者 依刑法誣告罪之規 定處斷 第一百十二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 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 項 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 第九十九條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 第一款或其預備犯 第一百零九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 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 經判刑確定者 按其確定人數 各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第 二百七十七條 第二百七十八條 第三百零二條 第三百零四條 第三百零五 條 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 經判刑確定者 依前 項規定處罰 第一百十三條 犯本章之罪 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 辦理選舉 罷免事務人員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機會或方法 以故意犯本 章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 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並 宣告褫奪公權 第一百十四條 已登記為候選人之現任公務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經選舉委員會查明 屬實後 通知各該人員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 並依法處理 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選舉委員會請協辦事項或請派人員 二 干涉選舉委員會人事或業務 三 藉名動用或挪用公款作競選之費用 四 要 求有部屬或有指揮 監督關係之團體暨各該團體負責人作競選之支 持 五 利用職權無故調動人員 對競選預作人事之安排 第一百十五條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 地方公 職人員選舉 由該管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 分區查察 自動檢舉 有關妨害選舉 罷免之刑事案件 並接受機關 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 告訴 自首 即時開始偵查 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案件之偵查 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 指揮 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第一百十六條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 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 審結 第一百十七條 當選人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第九十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 一百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或第一百零三 條之罪 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 自判決之日起 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 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 經改判無罪時 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2.妨害投票罪(刑法分則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二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 其他投票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有投票權之人 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而許以不行使其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 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 其價額 第一百四十五條 以生計上之利害 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 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 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 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七條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八條 於無記名之投票 刺探票載之內容者 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人人扮青天 家家反賄選 賄選是犯罪行為 為端正選風 維護選舉的公平與公正 加強查察賄 選題檢察機關無可旁貸的職責 當您向檢察機關檢舉賄選時 請說明是什麼人 在什麼時候 在什麼 地點 用錢或什麼東西 向誰買票及過程 為使選舉公平公正 營造優質選舉風氣 我們需要您的幫忙 把賄選之徒一一揪出 繩之以法 請加入我們的行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賄選專線 電話 傳真 郵政信箱 新竹郵政135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13爭取青草湖岸農村再生計劃 讓老舊農舍美化為景點 14爭取落實巡守隊安全保障 隊員保險嚴格把關 零疏失 15爭取設立配套措施整善的安心商家 讓學童安全上下學 16爭取後火車站鐵路地下化優先實施 讓前後站通行無礙 17爭取南區各里舊有巷道重新規劃打通 讓居民出入便利 18爭取南區人人有天然瓦斯 自來水可用 不再為二等公民 19爭取南門市場改建 規劃為多功用大樓 停車 市場 集會所 20爭取南區圖書館 減少莘莘學子奔波辛苦並提升閱讀風氣 21 爭取南區槌球公園 大型親子活動公園 街舞練習廣場 讓民 眾有良好的休閒空間 讓生活品質更精緻 22 爭取廢除公立收容所七日安樂死 積極推動CNR 取代安樂死 的人道管理和減少流浪犬貓數量的方法 第二選舉區投開票所地點一覽表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 投開票所名稱 102 竹關帝廟忠義圖 新竹市南門街109之1號 新 書館 新竹市南門街15號 南門里集會所 新竹市南城街54號正對 南門市場辦公室 面 新竹市福德街2號 福德社區活動中心 新竹市興學街106號 新竹國小118教室 新竹市興學街106號 新竹國小124教室 新竹市興學街106號 新竹國小126教室 新竹市興學街106號 新竹國小127教室 新竹市興學街106號 新竹國小134教室 新竹市興學街106號 新竹國小131教室 新竹市興學街106號 新竹國小129教室 新竹市竹蓮街101巷10號 竹蓮寺前活動中心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新竹市竹蓮街6號 中心一樓 新竹市東南街49號 青山宮 新竹市竹蓮街10號 頂竹里集會所右側 新竹市竹蓮街10號 頂竹里集會所左側 竹蓮國小東南街側 新竹市食品路226號 門草莓班 103 新竹市西大路72巷55號 南大里集會所 所轄里 鄰範圍 關帝里全里 南門里全里 南市里全里 福德里全里 振興里1至8鄰 振興里9至15鄰 振興里16至24鄰 振興里25至32鄰 新興里1至8鄰 新興里9至16鄰 新興里17至26鄰 寺前里全里 竹蓮里全里 下竹里全里 頂竹里1至11鄰 頂竹里12至20鄰 頂竹里21至28鄰 南大里1至4鄰 7至10鄰 14鄰 竹 蓮 國 小 東 南 街 側 南大里5 6 11至13鄰 新竹市食品路226號 門水蜜桃班 15 16鄰 聖 經 書 院 信 徒 大 樓 新光里 鄰 新竹市高峰路56號 一樓大廳 20 21鄰 新光里活動中心 大 新光里6至10鄰 新竹市明湖路281號 眾廟一樓 18鄰 陽 光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新光里1鄰 11至15鄰 19 新竹市明湖路200號 一樓 鄰 光鎮里1至4鄰 13鄰 17 新竹市南大路569號 育賢國中1年9班 至18鄰 新竹市南大路569號 育賢國中2年8班 光鎮里8至11鄰 22至24鄰 新竹市南大路569號 育賢國中工藝教室 光鎮里5至7鄰 12鄰 14 至16鄰 19至21鄰 高峰里8至12鄰 18鄰 26 新竹市高峰路110巷7號 開天宮[盤古廟] 至29鄰 新竹市高峰路235號 社區活動中心東側 高峰里13至17鄰 22至24 鄰 新竹市高峰路235號 社區活動中心西側 高峰里2至7鄰 21鄰 25 鄰 新竹市高翠路332巷2號 高峰國小一年忠班 高峰里 至32 鄰 新竹市明湖路400巷2之1 藍 灣 潛 水 中 心 訓 練 湖濱里1鄰 6至9鄰 號 中心 新竹市明湖路488號 王爺宮 湖濱里10至17鄰 新竹市明湖路400巷49弄 明湖宮(舞台下空地) 湖濱里2至5鄰 18鄰 19 16號 鄰 新竹市明湖路608巷7弄 正輝宮 柴橋里1至5鄰 14鄰 15 18號 鄰 新竹市明湖路650巷14號 竹 一 山 莊 活 動 中 心 柴橋里6至12鄰 1樓地下室 地下室 新竹市明湖路775巷51號 明湖公園老人會館 柴橋里13鄰 16至21鄰 對面 新竹市明湖路1135號 靈隱寺感化堂 明湖里1至8鄰 新竹市花園新城街17巷2 明 湖 里 花 園 新 城 活 明湖里12至16鄰 之1號 動中心 鄰 新竹市明湖路1050巷216 春福江山活動中心 明湖里9至11鄰 17至20鄰 號

87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三選舉區選舉公報 選舉區範圍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 經定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5日 星期六 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舉行投票 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47條規定 將候選人所填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 候選人個人資 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刊登 如有不實 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臺灣省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編印 客雅里 育英里 曲溪里 西雅里 南勢里 大鵬里 西門里 仁德里 潛園里 中央里 崇禮里 石坊里 興南里 台溪里 號次 相 片 姓 出 年 年月日 名 性別 壹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三選舉區候選人 1 杜德弘 男 日 30 月 3 1 鄭正宗 男 日 10 年 40 月 4 11 呂於台 男 日 男 學 3.香山初中畢 4.西門國小畢 一 務使大鵬 三廠眷村遷建順利圓滿 及後續生活品質之追蹤與關懷 二 打通竹光路 連接景觀大道 三 促成新竹監獄 看守所遷移 加速西區發展 四 建議在西門國小建地下停車場 舒緩市區停車問題 五 加快南勢重劃區的開發 六 爭取設置客雅里 曲溪里集會所和活動中心 以符地方需要 七 靖盧遷移 現址改為市民公園 八 關鍵巷道優先打通 九 改善市區排水問題 十 改善營養午餐品質及真正普及化 一 第14 15屆里長 二 第五 六 七屆市議員 高中畢業 1.清白問政 不分黨派 真情為市民服務 2.早日促成西區三廠公有零售市場及曲溪里老人休閒中心 新竹市第八屆市民代表 3.續辦既有之福利措施 續發老人年金 新竹市第九屆市民代表 4.關懷弱勢團體 維護婦女殘障 勞工權益 新竹縣第十屆縣議員 升格後改為第一 5.建請軍警並重 爭取軍警及榮民福利 屆市議員 6.注重現代教育 維護校園安全 新竹市第三 四 五 六屆市議員 7.美化社區 加強維護治安 現任 新竹市第七屆市議員 8.早日促成自行車暢行全市快樂遊 9.建設全面行 全方位建設地方 打造竹塹新風貌 名 (四)選舉票顏色 市長選舉票為白色 區域市議員選舉票為淺黃色 (五)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圈選二人以上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2.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3.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8.不加圈完全空白 4.圈後加以塗改 9.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5.簽名 蓋章 按指印 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妨害選舉之處罰 1.妨害選舉罷免處罰(摘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有關規定) 第九十三條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第二款規定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第三款 規定者 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第九十四條 利用競選或助選機會 公然聚眾 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五條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 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九十六條 公然聚眾 犯前條之罪者 在場助勢之人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 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 者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七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 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 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亦同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犯第二項之罪者 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 如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第九十八條 以強暴 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 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 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 連署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九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 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 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 免除 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 在偵查中自白者 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 假借捐助名義 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 使其團體或機構 之構成員 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 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 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提議人或連署人 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 或為一定之提 議或連署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第一百零三條 意圖漁利 包攬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九十九條第一項 第一百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零四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 以文字 圖畫 錄音 錄影 演講或他法 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足以生 一 監督市政 二 為民服務 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 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 之 第一百零七條 選舉 罷免之進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在場助勢之人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聚眾包圍候選人 被罷免人 罷免案提議人 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之服務機關 辦事處或住 居所 二 聚眾以強暴 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 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 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行 第一百零八條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 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 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九條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 開票而抑留 毀壞 隱匿 調換或奪取投票匭 選舉票 罷免票 選舉人名冊 投票 報告表 開票報告表 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八十六條第二項 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十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 用 予以追償 報紙 雜誌未依第五十一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 法人或團體之代表人姓名者 處報紙 雜誌事業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經 制止不聽者 按次連續處罰 政黨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 依第一項規定 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依前項規定 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 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 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者 依第六項規定 處 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 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 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罰鍰 第一百十一條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 免除其刑 逾三個 月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減輕其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 虛構事實 而為前項之自首者 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斷 第一百十二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 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 其未遂犯 第九十九條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 第一百零九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 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 經判刑確定者 按其確定人數 各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 萬元以下罰鍰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 第二百七十八條 第三百零 二條 第三百零四條 第三百零五條 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 經判刑確定者 依前 項規定處罰 第一百十三條 犯本章之罪 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 辦理選舉 罷免事務人員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機會或方法 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 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並宣告褫奪公權 第一百十四條 已登記為候選人之現任公務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經選舉委員會查明屬實後 通知各該人員之主管機關 先行停止其職務 並依法處理 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選舉委員會請協辦事項或請派人員 二 干涉選舉委員會人事或業務 三 藉名動用或挪用公款作競選之費用 四 要求有部屬或有指揮 監督關係之團體暨各該團體負責人作競選之支持 五 利用職權無故調動人員 對競選預作人事之安排 第一百十五條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由該管法院檢察署檢 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 分區查察 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 罷免之刑事案件 並接受機關 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 之告發 告訴 自首 即時開始偵查 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案件之偵查 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 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第一百十六條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 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十七條 當選人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第九十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一百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第一百零二 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或第一百零三條之罪 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 自判決之 日起 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 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 經改判無罪時 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2.妨害投票罪(刑法分則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二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有投票權之人 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 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第一百四十五條 以生計上之利害 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 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 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七條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八條 於無記名之投票 刺探票載之內容者 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人人扮青天 見 一 在醫療衛生方面 1 推動醫學中心級醫院成立 提升新竹地區醫療水準 2 加強環境 食品衛生及疾病防治 保障市民健康安全 3 推動社區健康營造 營造健康環境 加強主動的醫療服務 促進市民健康 二 在文化產業方面 1 推 動在地特色名產產業與觀光結合 將社區特色設計包裝 塑造地方文化成為深度優質體驗的 旅遊景點 吸引觀光客 振興地方經濟 2將 藝術融入社區 建造藝術環境 將社區閒置空間利用改變為文化空間 增加社區居民文化藝 術活動的參與 三 在運動休閒方面 1 在 客雅溪沿岸從曲溪里 台溪里 育英里 西雅里 客雅里至南勢里 建設運動公園 自行車 車道以及停車場 2開 放行動咖啡車 餐車進駐客雅溪沿岸公園 設立自行車出租站及公園管理人員 營造 樂活 的生活環境 亦可增加就業的機會 3 推動將拆遷的眷村 監獄所空地 改建成公園 社區運動場以及地下停車場 4培 養各類運動人才 從國小 國中到高中 完備的教育訓練 設備 師資及經費 讓新竹市除 了科技與人文之外 體育成為另一項享譽國際的驕傲 陸軍官校 專修班 欄 名 姓 人 選 姓 候 片 相 相 片 欄 政 1.用心打拼 2.深耕基層 3.清廉改革 4.監督市政 畢業 (一)投票時間 民國98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 (二)選舉人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 即民國78年12月5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 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在各該選舉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 以上 即民國98年8月5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 至民國98年12月4日繼續居住者 有市議員 市長選舉投票權 上項 居住期間 在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 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 但於選舉公告發布(98年9月4日含當日)後 遷入各該選舉 區者 無選舉投票權 (三)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1.投開票地點(見投開票所一覽表) 2. 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 印章及投票通知單 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 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 於領票時告知發票 管理員 3.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 逾時不許入場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 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 所投票 離開投票所後 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4. 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 處 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5.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 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6. 選舉人圈選後 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 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7. 選舉人在投票時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而不退出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不服制止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3)有其他不正當行為 不服制止 8.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 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 自行圈選 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匭 不得逗留 如將選舉票 攜出投票所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ㄧ萬五千元以下罰 金 如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 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八項之規定 處新 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9.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 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0. 選舉票圈選示範圖如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二十六 格式四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式樣) 次 現任 市長室秘書 新竹市新聞記者公會三屆理事長 北區後備軍人輔導中心顧問 新竹市攤販協會顧問 新竹市國術會顧問 新竹市商業會顧問 新竹市四川同鄉會顧問 竹塹玄祿會會員 新竹市環保局專員 2. 新 竹 縣 立 一 中 高 中 部 選舉投票有關規定包括下列內容 號 歷 1. 東吳大學企管系畢業 1. 應注意呼吸道衛生 咳嗽禮節並維持手部清潔 如發生發燒 肌肉酸痛 頭痛 咳嗽 全身倦怠等疑似流感症狀 應儘速就醫後 在家休息 2.如經醫師診斷流感者 前往投票時應配戴口罩 並請與他人保持一公尺以上的距離 3.如為懷孕婦女或慢性病患 可配戴口罩投票 以加強自我保護 號 次 欄 經 1 京翰生物技術公司負責人 2 育英里巡守隊隊員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 3 附小家長會代表 1中 國 醫 藥 學 院 公 共 衛 4 新竹扶輪社秘書 司庫 5 毒品防治志工隊顧問 生學系畢業 6國 民黨中知青常委 青工會委員 育英 2 竹東高中 里小組長 3 建華國中 7 交大科管所碩士學分班學員 8 立衛科技品保工程師 4 竹師附小 9 陸軍裝甲獨立旅醫官 10 賀伯颱風信義鄉賑災醫官 11 中醫公衛系學會理監事主席 因應H1N1新流感投票民眾注意事項 圈 選 欄 歷 醒吾商專企業管理科畢 中國國民黨 月 日 5 6 駱克銘 台灣省新竹市 年 35 中國國民黨 年 37 民主進步黨 日 23 無 男 台灣省彰化縣 4 陳治雄 台灣省新竹市 月 2 台灣省宜蘭縣 年 48 無 1 台灣省新竹市 年 月 60 出生地 推薦之 政 黨 家家反賄選 賄選是犯罪行為 為端正選風 維護選舉的公平與公正 加強查察賄選題檢察機關無可旁貸的職責 當您向檢察機關檢舉賄選時 請說明是什麼人 在什麼時候 在什麼地點 用錢或什麼東西 向 誰買票及過程 為使選舉公平公正 營造優質選舉風氣 我們需要您的幫忙 把賄選之徒一一揪出 繩之以法 請加入我們的行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賄選專線 電話 傳真 郵政信箱 新竹郵政135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選舉區投開票所地點一覽表 投開票所編號 投開票所住址 投開票所名稱 所轄里 鄰範圍 124 新竹市西大路508號 市立幼稚園大禮堂後半部 西門里全里 中央里全里 125 新竹市西大路508號 市立幼稚園大禮堂前半部 潛園里全里 126 新竹市勝利路247號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竹教 石坊里全里 會一樓教室 127 新竹市西大路508號 市立幼稚園體能教室 仁德里全里 128 新竹市北大路373號 天主教社服中心一樓大廳 崇禮里全里 129 新竹市西門街185號 興南里集會所 興南里全里 130 新竹市中山路431巷6號 育英里集會所 育英里1-13鄰 131 新竹市西門街295號 基督教蒙恩堂青年館一樓 育英里22-27鄰 132 新竹市四維路47號 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小學志 育英里14-21鄰 學里 1年1班 教室 133 新竹市警光路29號 台溪里集會所 台溪里全里 134 新竹市崧嶺路171號 秦光孝宅 曲溪里 鄰除共同事業戶榮 譽之家外 135 新竹市成德路6號旁 福安宮 曲溪里 鄰 136 新竹市成德路138號 成德樓 曲溪里 鄰 137 新竹市崧嶺路57巷41號 新竹榮家才藝教室 共同事業戶榮譽之家 138 新竹市南大路706巷33號邊 永安福德宮 曲溪里 鄰 139 新竹市北大路450號 西門國小禮堂 西雅里 鄰 140 新竹市經國路2段663巷38號 西雅里集會所 西雅里 鄰 141 新竹市北大路450號 西門國小補校教室 客雅里1-31鄰 142 新竹市延平路1段261巷79號之3旁 新竹市福緣長青會 客雅里32-36鄰 143 新竹市延平路1段406巷15號 成功幼稚園 南勢里1-6鄰 144 新竹市延平路1段357巷29號 南勢里集會所 南勢里7-12鄰 145 新竹市延平路1段357巷128號 青南宮 南勢里13-20鄰 146 新竹市延平路1段496巷1之1號 大鵬社區活動中心 大鵬里14-28鄰 147 新竹市延平路1段546巷7弄18號 大鵬里文康中心 大鵬里1-13鄰

88 選舉區範圍北市灣省新竹市灣省新竹市灣省新竹市中國國民黨灣省新竹市灣省新竹市北市民主進步黨灣省新竹市灣省新竹市中國國民黨灣省雲林縣灣省新竹市中國國民黨灣省新竹市中國國民黨灣省雲林縣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四選舉區選舉公報 臺灣省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編印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 經定於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5 時止舉行投票 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規定, 將候選人所填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 候選人個人資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刊登, 如有不實, 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北門里 中興里 大同里 中山里 長和里 新民里 民富里 水田里 文雅里 光田里 士林里 福林里 古賢里 湳雅里 舊社里 武陵里 南寮里 舊港里 康樂里 港北里 中寮里 海濱里 磐石里 新雅里 光華里 金華里 境福里 金竹里 湳中里 金雅里 壹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四選舉區候選人 : 號次相片姓名 出年年月日性別出生地推薦之政黨 學歷經歷政見 1 蕭志潔 49 年7 月30 日女台無中國市政專科學校公共 衛生系 新竹市第四 五屆市議員 中華民國婦女之家新竹市分會主任 婦聯青溪新竹市支會北區支分會主任委員 一個戰略目標 : 成就好城市三大行動策略 : 策略 1. 藍天使 綠城市 : 宏觀永續發展, 經營生態城市 策略 2. 深耕文化 生態 海洋觀光三大支柱, 打造觀光藍海 策略 3. 營造創意城市, 提昇市民幸福感 滿意度 2 謝文進 43 年10 月19 日男台無北門國小畢業, 新竹四中 ( 成德國中 ) 畢 業, 苗栗育民高職畢業 新竹市四 五 六 七屆議員 第六 七屆副議長 一 監督市長兌現競選政見 二 督促市府加速市地重劃, 以提高土地價值並增裕市庫收入 三 嚴格審查市府預 決算, 並督促市府開源節流 四 督促市府加速推動節能減碳, 環保 愛地球 五 建請市府早日闢建溪洲大橋, 以利解決交通擁塞問題 六 全力反對新竹市降格案 3 蔡錕鈺 57 年6 月18 日男台無無新竹市北門國小畢業 新竹市光華國中畢業 高工畢業 新竹市北區第六 七屆二任市議員 新竹市北區境福里二任里長 新竹市樹林頭聯里巡守隊隊長 樹林頭民防副分隊長 湳雅民防分隊長 樹林頭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 北區調解委員 落實監督市政預算 重視市郊地區教育 推展文化產業教育 致力社區發展 協助眷村拆遷改建 危險道路口增設交通號誌 增設觀光地區照明設備 加強觀光地區治安維護 打通市區不良巷道改善交通 增設里內消防設備 推廣家戶聯防系統 照顧弱勢團體 置設獨居老人關懷中心 4 彭昆耀 5 彭憲忠 6 江福湘 7 李妍慧 8 吳秋穀 9 陳清全 10 吳青山 11 顏政德 12 孫鍚洲 40 年9 月9 日男台57 年4 月2 日男台46 年10 月15 日男台65 年7 月10 日女台39 年9 月21 日男台38 年1 月28 日男台45 年3 月12 日男台54 年11 月11 日男台45 年8 月19 日男台無無無無南寮國小 竹北初中 國立台中高工 國立工業技術學院 台北工專 新竹高工 光華國中 南寮國小 1. 新竹中學 2. 台北工專畢 ( 台北科技 大學 ) 民富國小 竹蓮國小 建華國中 新竹女中 台灣大學外文系學士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 碩士 親民技術學院企管科畢業 初中 雲林縣四湖國小四湖國中北港高中畢業南亞技術學院畢業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 樹德工業專科學校工業工程科, 竹東高中 光華國中 建華國中 載熙國小 新竹市南寮國小新竹市光華國中崇右企業管理專科學校 新竹市第二 三 四 五 六屆市議員 新竹市北 區調解委員會主席 新竹市體育會常務監事 磐 石中學副會長 新竹女中家長會常務委員 光復 義消分隊顧問義消南寮分隊顧問團長 義警南寮 分隊榮譽團長 民防南寮分隊顧問 南寮國小家 長會長 南華國中家長會長 南寮慈聖宮委員會 顧問 富美宮榮譽主任委員 新竹保齡球館聯誼 會主委 全國獅子會創會會長協進會理事長全國 (KMT) 青年論政聯盟總召日本關西國際學校畢業加拿大皇家大學 (EMBA) 新竹校友會創會總召機械 ( 勞甲 ) 電機( 經甲 ) 消防特考及格崇德 脊髓損傷者 後幹班 379 期聯誼會副會長體育會風箏委員會 順道宮管委會主委全民國防 獅子會 火災學講師 一 風城國際青商會會長 樹林頭民防分隊隊 長 載熙國小家長會長 磐石中學家長會 長 光華國中家長會副會長 光華區青工會 創會長 二 現任 : 北區福林里里長 北區後備軍人輔導 中心主任 福林社區巡守隊長 武陵社區顧 問 光華獅子會會長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新竹市議會第六 七屆市議員中華大學兼任講師慈林基金會慈林之友林義雄先生創辦 2004 外交部 台灣政治青年領袖團 代表客家電視台數位內容學院顧問竹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發起人自由時報駐竹科財經記者 TaipeiTimes 英文報記者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教育學院結業 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大學人力資源中心結業 民進黨圓山飯店創黨發起人 民進黨第三 四屆中央執行委員 民進黨第三 五屆新竹市黨部主委 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祕書長 新竹市自由車委員會主委 新竹農產運銷公司總經理 台灣農策會祕書長 台灣農權總會理事長 新竹市第六屆市議員 新竹市總工會顧問, 新竹市北區調解委員 新竹市陳姓宗親會理事 新竹市攤販協會顧問 新竹市音樂職業工會顧問 新竹市木工業職工會榮譽顧問 新竹市百貨業職業工會顧問 新竹市金聖宮玄元濟德會會長 新竹市營造工會顧問 新竹市小貨車職業工會顧問 國立中興大學農產運銷系進修結業新竹市第七屆市議員吳青山代書事務所負責人新竹市北區調解委員勞資調解委員新竹市北區民眾服務社第五 六屆理事長新竹市中正國際獅子會第 23 屆會長新竹區雲林同鄉會常務監事新竹市青果家具王世傑研究會總幹事商業會工業會總工會顧問 市長林政則機要人員 ( 稅務局 ) 宏碁電腦主任 鴻海精密課長 中華大學 中國科技大學 大華學院講師 馬英九民間之友會新竹市召集委員 立法委員呂學樟服務處秘書 中國國民黨新竹市青工總會委員 新竹市消費者保護協會理事 一 東大路飛機場路段截彎取直, 建造機場地下道直通天府路 東大路 二 監督頭前溪整治防汛工程加速完成, 另東西向快速道路延伸至新竹漁港, 促使北區成為新竹交通樞杻 三 開闢中清路由天府路至港北里, 形成棋盤式交通網, 帶動新竹漁港特定區繁榮發展 四 打造 17 公里海岸線成為休閒遊憩黃金景點, 帶動商機創造就業機會 五 加速完成全市納入都市計畫案, 以利本市繁榮發展 六 國中小教材應全市統一版本, 減輕學生讀書壓力, 加強教育改革之推動 七 重視青少年生命教育及兩性教育之輔導 八 增設公立幼稚園, 補助中低收入戶學童午餐費 九 支持警政, 改善提昇治安品質, 強化社區治安聯防系統 十 全力消弭城市危險空間, 還給人民一個安全的環境 十一 加強落實老人及弱勢團體各項福利政策 一 不淹水 1. 儘速完成 頭前溪沿岸 舊港里 堤防興建 2. 定期疏通 排水系統 及評估改善工程 二 不塞車 1. 儘速延伸 東西快速道路 至南寮漁港 2. 儘速延伸 竹光路 接通景觀大道 3. 爭取 中清路 穿越機場 等道路之興建 三 不腐化 1. 持續推動 廉能 便民 新市政 2. 加速建立 專業 清新 新議會 3. 監督 焚化爐回饋金 之合理運用 四 要健康 1. 強力監督 垃圾焚化爐 之公害檢測 2. 督促各醫院診所, 提升 醫療資源品質 3. 倡導並推廣 風箏 等正當休閒活動 五 要安全 1. 檢討並落實 消安 建安 檢查之成效 2. 支持並強化 義消 義警 民防 社區巡守隊 工作 3. 協助並健全 公寓大廈管理 之組織與功能 六 要教育 1. 推廣 節能減碳 政策, 讓子孫永續發展 2. 建立 終身學習 環境, 提升教育品質 3. 落實中年失業 漁民漁工等職業教育與輔導就業 七 要幸福 1. 持續爭取 敬老安養 弱勢照顧 之福利 2. 檢討並落實 幼兒生育 托育 之補助 3. 推動 南寮新都 之優質生活環境 八 要繁榮 1. 豐富 17 公里海岸線 之觀光建設 2. 持續推動 市政府 市議會 監獄 棒球場 等遷移及 全面都市更新 3. 督促檢討 機場起降航道, 縮小禁限建影響範圍 一 建請政府設立南寮夜市商圈 :1. 設置燈光水舞戲水區 2. 成立夜市攤販商圈區 二 建請政府設立港南運河商圈 :1. 設立音樂舞蹈藝術表演區 2. 夜市商圈區 3. 露營烤肉區 三 建請政府設立玻璃藝品步道 四 鼓勵民間於西濱路 海埔路成立休閒農業木屋度假區 五 規劃公園主題增設雕塑藝品展示空間 定期樂舞表演及固定式運動器材 六 建設政府成立 弱勢急難轉介中心 即時協助弱勢民眾 七 設立 道路使用民意專用信箱 適時改善道路交通規劃 八 增加復康巴士, 協助老人醫護 九 武陵橋下設置老人活動中心 十 建請政府成立 樹林頭國中 疏解光華國中壓力 嘉惠北門 載熙與舊社等國小學子 十一 建請政府改善東大路三段機場邊道路截彎取直, 以維市民生命安全 什麼樣的城市才是好城市? 這是妍慧過去八年不斷思考的問題 妍慧以為, 客觀的統計數據跟指標, 不足以反映城市居住者真正的感受 民調第一 不一定就是好城市 ; 收入最高 不一定就是好城市; 科技進步 不一定就是好城市; 高學歷的市民人口比例越高, 也不一定就是好城市 妍慧認為, 幸福 是人人追求的目標, 而幸福的根源來自 心 的安定與舒適, 讓市民覺得幸福的城市, 才是好城市! 李妍慧的 幸福六感 城市政見需要您的支持! 1. 自由感 建立市區大眾運輸系統 推動全市自行車網, 行動便利如新竹的風 2. 健康感 體檢全市公園綠地 棒球場更新, 健康的休閒環境才有健康的市民 3. 安全感 健全幼兒疫苗補助 老年 弱勢福利照顧, 以及動物生命權的保護 政府有照顧, 生活更安心 4. 進步感 推動少年監獄遷移 都市更新, 有進步 有建設, 才有商機 5. 舒適感 催生 Eco-city 生態樂活城, 永續 環保 資源共享, 這是生存的新概念 6. 未來感 關心中小學文化教育課程 鼓吹嬰幼兒閱讀運動, 教育投資只能多不能少, 代代出人才 新竹有未來 以進步的概念 年輕的衝勁 認真的精神, 推動新竹市邁向永續 舒適 幸福的未來城! 李妍慧懇請您惠賜一票! 感謝您! 監督市府施政 ~ 督促市長團隊兌現競選政見 制衡力量展現 ~ 市民利益為尊不容官商相護 改造議事空間 ~ 發揮議事功能提高行政效率 1. 建議西濱公路捨直取彎圖利財團段應予補正, 新竹機場農權益應受到明確保障 2. 建議建設南寮漁港成為休閒遊憩港灣, 吸引全台及國際觀光客前來遊玩 3. 建議應在本市人口密度最高的光華 湳雅地區大潤發前擴建一大型都會公園成為大安森林公園第二, 提高市民居住品質 4. 建議成立專責機構負責照護老人 婦女 兒童等弱勢及殘障族群之福利, 並增設勞工失業補助金項目 5. 建議本市舊市區大同路 成功路 城北街 長安街 水田 湳雅街進行舊街改造, 提升街道繁榮促使居民財產增值 照顧弱勢團體 支持社會福利 關懷勞工生計 注重兒童教育 共榮社區關係 監督眷改品質 1. 督促市府續發老人年金 2. 溪洲橋重建儘速完成 3. 東西向快速道路延伸至新竹漁港 4. 督促市府盡速打通公道三 ( 竹光路 景觀大道 ) 5. 督促棒球場 新竹監獄遷建 6. 興建新竹巨蛋展覽館及北區運動公園 7. 關懷勞工 婦幼 民防及弱勢團體 8. 督促市府做好交通 治安 教育 環保 9. 興建眷村活動中心 10. 督促果菜市場加速遷建 11. 建請市府變產 治產增加財政收入 12. 重視失業問題, 輔導中高齡及青年就業 以清白參選, 以有效率的執行力, 傾聽需要, 以服務為優先, 做政府與民眾間之橋樑, 攜手共創一個安全 安心 安居的三安環境優質新竹城 1. 今日請大家當政德的貴人, 提攜政德, 政德希望日後能全力認真為民服務, 也可以當很多人的貴人 2. 全市交通及治安監視系統, 統一編列預算, 使用之電力及管理維護均應由市政府負責 3. 落實推動全市各里均設立里民活動中心及數位化圖書館, 並輔導建立一里一特色, 注重各族群及眷村特色風味飲食觀光夜市發展 專案,0-6 歲 國小及國中學童, 由政府補助或免費施打疫苗 5. 爭取設籍本市高中以上學生, 能比照軍公教補助獎助學金 6. 重視學童生活教育及體育教育由國小做起, 不適任教師設立退場機制 7. 學區設置安全通學巷及學區公車推廣, 設籍本市私立國中小學童營養午餐補助 8. 全市交通號誌應以行人為主要考量設置, 行人穿越道路時間秒數應延長, 發展市區人行商圈 9. 市立棒球場設備更新, 停車空間應該增加, 全市各國中小學, 設立地下停車場, 解決市民停車問題 10. 警勤合理配置, 績效考核應以預防及降低犯罪率為主軸, 而非破案率 11. 設立勞工服務及科學園區勞工 派外眷屬協助服務專線 12. 各地傳統市場再造, 建全硬體設備環境衛生要求, 維護攤販及消費者權益,13. 推動自行車休閒道建構, 非設置專用道前, 自行車不適合當交通工具, 促使市府積極規畫專用車道 監督市政, 重視民意與基層服務 督促社會福利及老人年金 落實地方建設, 關懷眷村發展 持續教育改革, 注重環保生態 提升婦女權益, 照顧弱勢團體 關心社區人文發展與休閒互動 13 李黃錦燕 37 年1 月2 日女台嶺東商業專科學校 新竹市議會第 屆議員 新竹市婦女會理事長 新竹市慈裕同濟會創會會長 新竹市仁美獅子會會長 新竹市北門形象商圈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 新竹市康復之友協會創會理事長 救國團新竹縣市真善美聯誼會會長 新竹市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至愛服務協會顧問 元極舞協會顧問 新竹市長和宮管理委員會名譽主任委員 1. 施政建設要清廉 : 監督新竹市政府必須具備清廉而又有高效率的工作團隊, 才能全心全意服務市民 照顧市民 滿足市民 2. 衛生健康最優先 : 真正做好社區健康檢查, 進而達到社區民眾個個都健康, 人人都幸福的 健康城市計畫 3. 交通網路求便捷 : 交通網路的四通八達可節省許多的寶貴時間, 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更能讓民眾享受行的舒暢與安全 4. 關懷市民用愛心 : 督促市長要以父母關愛子女般的無比愛心來關懷市民, 造福市民 5. 社區環境綠美化 : 推動社區環境綠美化, 以加速健康幸福花園城市的早日來臨 6. 休閒花園處處有 : 美善的休閒場所與賞心悅目的花園就應處處有, 使得民眾能倘佯在紅花綠意盎然的花園中獲致身心靈之健康與和諧 7. 經濟多元又發達 : 經濟多元化的蓬勃發展, 人人都能各就其業, 百姓生活必定安逸又滿足 8. 民眾需求獲滿足 : 對市民健康生活的基本需求與特殊需求, 必須讓民眾獲得充分的滿足 9. 文化教育勤耕耘 : 做好文化的薰陶與教育的培植, 期盼締造一個嶄新的文化科技大都會, 使子子孫孫永蒙其惠而揚眉吐氣 10. 社會福利人人享 : 老人 婦孺 殘障 勞工 農漁民 低收入戶與失業民眾等, 皆能享受到社會福利之妥善照顧, 個個都感受到社會的溫暖 11. 歡樂歌舞時時見 : 使市民皆能生活之幸福舒適愉悅之中 12. 幸福生活大家過 : 盡速地營造一座健康幸福的花園城市, 期盼它的誕生讓市民歡欣地過著健康幸福的生活

89 中國國民黨灣省新竹市灣省新竹市灣省新竹市灣省新竹市無灣省新竹市無灣省新竹市中國國民黨灣省新竹市灣省新竹市民主進步黨灣省新竹市中國國民黨灣省新竹市灣省新竹市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五選舉區選舉公報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 經定於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5 時止舉行投票 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規定, 將候選人所填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 候選人個人資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刊登, 如有不實, 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壹 臺灣省新竹市議會第八屆議員選舉第五選舉區候選人 : 號次相片姓名 1 黃燦麟 出年年月日性51 年2 月20 日男台別出生地推薦之政黨 選舉區範圍灣省新竹市無臺灣省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編印 頂埔里 頂福里 中埔里 埔前里 牛埔里 樹下里 浸水里 虎林里 虎山里 港南里 香山里 大庄里 美山里 朝山里 東香里 香村里 海山里 鹽水里 內湖里 南港里 中隘里 南隘里 大湖里 茄苳里 學歷經歷政見 高工畢業 一 聯合報香山報社主任二 國語日報香山報社主任三 中國時報大庄報社主任四 自由時報牛埔報社主任五 寺前里里長 5 屆 20 年六 新竹市救難協會顧問 一 以早晨 4 點至 8 點的送報生, 來回報香山地區的大街小巷, 未完成或破損建設 二 國內三大報的傳媒精神督導市府應完成建議和建設 三 建請市府為里, 社區增設圖書館設備 四 編列預算各國小班級加贈國語週刊或國語日報 五 建請規劃開發海埔新生地 200 公頃和連接 17 公里海岸線, 成為觀光重大建設 六 青青草原 300 多公頃開發為舒適的休閒地 七 使香山地區 2 萬多戶, 都成為新富金潛力 2 鄭成光 38 年4 月5 日男台建華國中畢業 新竹縣香山鄉第九屆鄉民代表 新竹市議會第 屆市議員 新竹市議會第 4 屆副議長 新竹市議會第 屆議長 新竹市體育會理事長 新竹市義消總隊總隊長 新竹市義勇交通大隊大隊長 一 民意為先, 服務第一 二 嚴格審查市府預算, 監督市政建設 三 照顧老弱婦孺社會福利 老人年金生育津貼緊急扶助 四 提昇就業率降低失業率 五 積極爭取地方建設繁榮香山 3 陳文彬 48 年10 月30 日男台無國中 新竹市陳氏宗親會理事長 大聖會副會長 海山社區老人關懷站長 海山里海山會館主任委員 忠孝獅子會理事 新竹市西門警友站顧問 新竹市義警文華分隊顧問 香山高中家長會顧問 虎山里 頂福里 浸水里 東香里 虎山社區發展協會 頂埔社區發展協會等顧問 一 推動海山漁港成為遊艇及海釣觀光休閒區, 配合港南運河夜市吸引人潮, 創造香山商機 二 運用那魯灣部落原住民歌舞表演專長, 吸引觀光人潮 增加原住民收入, 促進族群融合 三 利用西濱公路海岸風情段及中華路四 五段公共空間, 設置玻璃藝品展示步道, 增加富禮國中 香山高中之玻璃技術學生就業及展現才華機會 四 鼓勵民間運用海埔路兩側, 設置休閒農場渡假小木屋增加香山民眾的收入 五 設立 急難與弱勢轉介中心 協助鄉親, 真正落實關懷弱勢的愛心 4 林梅華 55 年1 月1 日女台無高職畢 第六屆議員現任第七屆議員 誠懇服務實在親切為民服務以服務為目的 5 王寶文 57 年10 月20 日女台內湖國小 香山國中 竹南高中 明新工專 中華大學學士 中華大學總務處秘書王明魁服務處特助 一 督促政府輔導農業轉型, 推動精緻農業 二 引導香山區都市計畫發展方向, 促進地方繁榮 三 推動大學城交通, 督促市府儘速開發市 14 線道路 四 推動規劃海山漁港成為 觀光漁港 帶動地方繁榮 五 妥善規劃香山區的休閒綠帶與遊憩設施 六 早日完成香山區行政大樓之建設 6 陳啟源 55 年8 月26 日男台大華工業專科技術學校 建華國中 香山國小 新竹光輝獅子會 08~09 年會長 新竹市淨心服務協會理事長, 新竹市海洋湖面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 新竹市媽祖功德會總幹事, 新竹市牛埔庄福德宮總幹事, 社團法人新竹市崇德會理事, 新竹市陳氏宗親會理事, 新竹市城鄉風貌願景發展協會理事, 新竹市義警第三中隊副中隊長, 義消顧問 監督市政 為民喉舌 反映民意 爭取民眾福祉 積極關懷老及婦幼權益 幫助及輔導弱勢族群能自力更生 積極爭取 香山區公所遷建 及建造 牛埔社區活動中心 積極爭取便捷公車, 結合各景點發展觀光旅遊休閒產業, 增加觀光收益 利用 土地重劃 讓閒置農地變建地, 以利土地開發運用成為工商科技城 打造 人文科技大學城, 培育優秀人才, 在地服務, 產業發展, 繁榮經濟, 增加地方收益 積極爭取 茄苳景觀大道與竹光路開通 連接東西向快速道路以活絡交通網 嚴格監督政府施政品質及嚴審財政規劃運用, 達到開源節流之目的 敦促政府致力於環境保護 ( 空污 水污 噪音污 ) 等污染必定要加強防治且堅持落實維護, 爭取受任何污染之補助及福利措施 34 年9 月8 日男台7 張憲堂 無香山初級中學畢業新竹市議會第三屆議員 一 建議市政府改建香山區公所綜合行政大樓 二 推動資源回收人員成立工會 8 林耕仁 49 年11 月30 日男台一 內湖國小畢二 香山國中畢三 竹南高中畢四 明新工專畢五 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畢 一 新竹市第五 六 七屆市議員 二 中國國民黨新竹市黨部副主任委員 三 新竹市風城救援協會理事長 四 新竹市社會福利發展協會理事長 一 提升香山 二 深耕地方, 以仁為本 三 服務鄉梓, 以人民利益為依歸 9 胡獻忠 66 年2 月1 日男台無磐石中學 成德國中 西門國小 新竹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理事長 ; 國民黨黃復興黃國新支黨部組長 ; 新竹香山玄武宮管委會主任委員 ; 國民黨香山第一青年分團團長 ; 新竹福緣長青會秘書長 ; 新竹青礁天都宮元帥會副會長 ; 新竹市明曜獅子會會長 ; 新竹市鄭正鈐議員秘書 一 增加機場噪音及環保回饋金, 補助機場週邊住戶 二 規劃設立十七公里海岸休閒商圈, 帶動休閒觀光商機 海岸線規劃數處休憩用餐景點, 增設攤位, 不僅可以解決就業問題, 也可以增加地方特色, 帶來觀光人潮 三 國小一至三年級, 安親班費用全額補助 四 追加發放身心障礙人士補助, 每月增加一仟元, 以利照顧弱勢團體 五 香山區設立老人照顧中心, 以解決老年人安養 問題 六 推動整體大香山地區土地全面重劃, 帶動香山整體人口密集度增加, 帶動地方繁榮 七 增設監視系統, 推行守望相助, 強化治安管理, 加強肅竊防搶, 降低犯罪率及災禍生 八 香山低窪地區興建排水溝疏浚工程及增設抽水站, 免除淹水之苦 九 建構老年人 榮民多元化照顧方案及家事服務支持系統, 並強化老人 榮民的生活照顧 十 爭取廣設公立幼稚園 10 林漢淇 43 年9 月13 日男台內湖國小畢 新竹二中畢 省立竹南高中畢 新竹市第 屆市議員 民進黨新竹市黨部第 4-10 屆執行委員 民進黨第 9-11 屆全國黨代表 自由車委員會主任委員 新竹市勞資糾紛調解委員 香山區調解委員 林氏宗親會顧問 用心打拼清廉改革 深耕基層監督市政 11 賀玉燕 42 年6 月8 日女台新竹市立新竹國小 新竹市立竹二女中 省立中壢家商 國立空中大學 新竹市農會家政督導員新竹市農會虎林辦事處主任救國團香山團委會會長婦聯青溪香山支分會總幹事 主任委員婦聯青溪新竹市支會主任委員新竹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主任委員新竹市外籍配偶關懷協會理事長新竹市完美舞蹈推廣協會理事長新竹市社會福利發展協會總幹事新竹市第七屆市議員 1 推動香山大學城商圈, 繁榮香山經濟, 增加就業機會 2 關心香山學子教育權, 爭取設立高級職業學校 3 爭取速建 ( 市 14)( 公道 3) 道路, 發展香山交通網 4 爭取社區巴士行駛, 便利偏遠村里交通 5 發掘地方特色, 推動香山觀光休閒產業 6 監督環境品質, 推動生態美麗家園 7 監督市政建設, 督審市府開源節流 8 關懷老人 弱勢, 落實婦 幼權益 9 督促市府儘速完成香山區公務辦公處規劃興建 12 吳國寶 59 年2 月6 日男台無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李登輝學校國政研究班第三期乙班 經教育部核准專科以上講師資格 新竹市建築開發商業公會第七屆 理事長 台灣區建築產業發展協會 理事 新竹東北區第 14 屆扶輪社 社長 新竹香山 ( 高 ) 國中校友會第二屆 會長 交通義勇警察大隊第二中隊 榮譽會長 新竹市中華民防分隊顧問 團長 立法委員第六屆選監小組委員 1. 瞭解民心 爭取香山區公所早日改建 2. 經濟開發 推動開發閒置用地, 促進工商用途 發展經濟 3. 交通便民 積極向政府爭取規劃茄苳景觀大道打通竹光路 武陵路 東西向通往西濱等聯絡道路 4. 溫情香山 機場週邊住戶福利政策, 推動房屋稅, 地價稅減免 5. 開發觀光 利用香山海岸優越地理條件 打造香山風情, 增設大型固定觀光夜市 成為淡水第二 結合青青草原和香山畜產研究所成為生態休閒園區 6. 地方青天, 審慎監督市府都市計劃的利與弊 7. 環境保護 解決香山區重金屬污染問題 8. 婦幼福利 照顧單親隔代貧困學子 托兒安親等 就讀獎助學金

90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臺灣省新竹市選舉人人數確定統計表 民國 98 年 11 月 26 日填造 小 選舉 市長選舉市議員選舉 區別 計 種類 合計男女合計男女 東區 136,957 66,352 70, ,378 66,133 70,245 北區 107,667 52,562 55, ,116 52,329 54,787 香山區 53,815 27,386 26,429 53,596 27,291 26,305 總計 298, , , , , ,337 經辦人複核主管 -93-

91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臺灣省新竹市選舉人人數確定統計表 民國 98 年 11 月 26 日填造 小 選舉 市長選舉市議員選舉 區別 計 種類 合計男女合計男女 第一選舉區 ( 東區 ) 第二選舉區 ( 南區 ) 第三選舉區 ( 西區 ) 第四選舉區 ( 北區 ) 第五選舉區 ( 香山區 ) 96,509 46,408 50,101 96,134 46,268 49,866 40,448 19,944 20,504 40,244 19,865 20,379 25,695 12,836 12,859 25,532 12,766 12,766 81,972 39,726 42,246 81,584 39,563 42,021 53,815 27,386 26,429 53,596 27,291 26,305 總計 298, , , , , ,337 經辦人複核主管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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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第 181 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98 年 9 月 15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 地 點 : 本會三樓會議室 出席委員 : 吳委員修道 楊委員總平 李委員武夫 張委員國財 鄭委員耕亞 曾委員郁喬 蔡委員子昭 莊委員奇輝 葉委員雲欽 王委員榮德 列席人員 : ( 略 ) 主持人 : 林主任委員政則 紀錄 : 郭碧炫 壹 主席報告 :( 略 ) 貳 報告事項 : 一 監察小組召集人報告 :( 略 ) 議 決 : 洽悉 二 總幹事報告 :( 略 ) 議 決 : 洽悉 三 業務單位報告 :( 略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第一組業務報告 : 本市東區區公所陳報有關南市里投票所設置地點, 維持在南門市場內空地以搭棚方式辦理 ( 南 市里里長堅持設置在南門市場 ), 與本會第 179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 將此投開票所移至新竹國 小內 不同, 提請委員會裁示 主席裁決 : 為考量投開票所安全性及選民的便利性, 請總幹事再與南市里里長協調, 是否將該投開 票所地點設置於明志停車場 1 樓 四 宣讀第 180 次會議執行情形報告 議 決 : 洽悉 參 討論提案 : 第一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 由 : 為 本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設置要點 乙案, 提請 追認 說 明 : 一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訂 定之 二 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本會暨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辦理選舉期間定於 98 年 9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共計 4 個月, 為期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能依本要點成立, 本會於 98 年 8 月 10 日函報本要點送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備, 本要點已於 8 月 21 日經中央選舉委員會 予以備查 -168-

166 議 決 : 同意追認 第二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檢附 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議員名額暨競選經費最高限額計算 1 份, 提請追認 說明 : 一 本會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97 年 5 月 28 日中選一字第 號函有關本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區是否重行劃分案, 經徵詢本市議會及市政府後, 議會函復意見為 維持現狀 ; 市政府函復意見 尊重本會意見 二 依據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 縣( 市 ) 人口超過二十萬人至四十萬人者, 每增加一萬四千人增一人 ; 最多不得超過三十三人 依此標準本市 98 年 6 月底人口數為 408,466 人, 故本市第 8 屆市議員選舉議員應選名額 33 名, 較第 7 屆增加 1 名 三 又依中央選舉委員會 98 年 7 月 22 日中選一字第 號函說明一之 ( 二 ) 項 : 各選區應選出議員名額, 以上開各基本人口數除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所得之商數計算, 商數有小數者, 應與其他選舉區之商數比較, 依小數之大小依序補足全市應選名額 依此計算標準, 本市第 8 屆議員增加 1 名名額, 落於第四選舉區 ; 各選舉區所轄行政區則與第 7 屆相同 議決 : 同意追認 第三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擬定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 ( 草案 ) 乙種,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98 年 9 月 4 日中選一字第 號發布選舉公告辦理 二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 表列事項說明一 98 年 10 月 1 日公告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 98 年 10 月 5 日起 10 月 9 日止受理候選人登記 ; 申請登記書表應自公告候選人登記日期起, 免費供應候選人領用 三 為使候選人申請登記時, 明瞭所需表件與程序, 爰參照以往辦理選舉所訂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 並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施行細則有關規定, 擬定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 ( 草案 ), 以茲提供參考 四 檢附前項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 ( 草案 ) 1 份 議決 : 照案通過 第四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擬定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要點 ( 草案 ) 乙 -169-

167 種,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訂於 98 年 10 月 5 日起至 10 月 9 日止受理候選人登記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4 款之規定 : 市長及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受理申請單位為市選舉委員 ( 本會 ) 二 為使申請登記候選人有所遵循, 擬定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要點 ( 草案 ) 乙種, 以茲提供參考 三 檢附前項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要點 ( 草案 ) 1 份 議決 : 照案通過 肆 臨時動議 : 王委員榮德 : 案由 : 感謝主任委員上任後推荐本席擔任委員至今, 雖然開會期間委員之間有立場上的爭論, 但本席建議應以市政府政策來配合執行, 最終仍能獲得決論 期望此次選舉亦能奉守行政院決策暨遵重市政府執行各項選舉業務 主席裁示 : 選舉委員會執行各項業務均 依法行政, 市政府亦配合執行使整個選務工作順利圓滿完成 伍 散會 : 上午 12 時 05 分 -170-

168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第 182 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 :98 年 10 月 02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地點 : 本會三樓會議室出席委員 : 吳委員修道楊委員總平李委員武夫張委員國財鄭委員耕亞曾委員郁喬蔡委員子昭莊委員奇輝葉委員雲欽王委員榮德列席人員 :( 略 ) 主持人 : 林主任委員政則紀錄 : 郭碧炫壹 主席報告 :( 略 ) 貳 報告事項 : 一 總幹事報告 :( 略 ) 議決 : 洽悉 二 業務單位報告 :( 略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吳委員修道 : 有關第一組業務報告中提到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 因責任重大, 自願擔任者不踴躍情況下, 還差 40 位的差距 但本次工作人員報名很踴躍, 有許多資深同仁是碍於個人不好意思要求擔任主任管理員, 我們可以考量擇優遴聘為主任管理員 主任管理員請透過各局處長幫忙推荐有經驗且足堪大任的人選, 在平時應辦理儲訓並建立人選檔案, 相信以後就不會有發生缺少人員的現象 議決 : 洽悉 三 宣讀第 181 次會議執行情形報告議決 : 洽悉 參 討論提案 : 第一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為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投開票所設置地點 ( 草案 ), 提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7 條第 1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第 1 項 第 2 項規定辦理 二 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本市設置投開票所共計 268 所 ( 東區 123 所 北區 96 所 香山區 49 所 ), 與第 12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時設置數相同, 其中地點異動部分計 19 所 ( 詳如異動表 ) 三 依本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列明應於 98 年 10 月 5 日前公告投開票所設置地點, 本案已於 98 年 9 月 29 日會同本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及各警察分局召開投票所地點複勘會議 四 表列本市各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於投票日前,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致無法克服時, 建請授權業 -171-

169 務單位依實際需要簽請主任委員核定後調整因應 葉委員雲欽 : 有關第 74 投開票所更改地點乙案, 據本席了解若設置於光武國中 203 教室距離新莊里選民比較遠, 會造成選民前往投票的不方便, 建議再與上仁幼稚園地主洽借場地做為投開票所或另覓一個適合地點例如正德寺做為投開票所 議決 : 有關第 74 投開票所地點異動乙案, 委請葉委員雲欽及總幹事於 2 天內協調設置, 並授權業務單位依實際需要調整 其餘洽悉 第二案 : 第二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擬訂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人員講習計畫 ( 草案 )1 種,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 98 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二 為順利完成編造選舉人名冊及人數統計工作, 溝通工作人員作業觀念, 統一正確作法, 發揮整體功能及協調合作之團隊精神, 期使達到無缺點之要求 三 檢附上開講習計畫 ( 草案 )1 份 議決 : 照案通過 第三案 : 第二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擬訂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輔導計畫 ( 草案 )1 種,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 98 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 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規定辦理 二 檢附上開輔導計畫 ( 草案 )1 份 議決 : 照案通過 第四案 : 第三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檢陳 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作業規定 ( 草案 ) 暨 臺灣省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錄影注意事項, 請審議 說明 :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 13 條規定辦理 議決 : 照案通過 第五案 : 第三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 由 : 擬具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八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宣導工作實施計畫 草案, 請 審 議 說 明 : -172-

170 議 一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 二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八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宣導工作實施計畫 草案如附件 決 : 照案通過 伍 散會 : 下午 6 時 10 分 -173-

171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第 183 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 :98 年 10 月 19 日 ( 星期一 ) 上午 10 時地點 : 本會三樓會議室出席委員 : 吳委員修道楊委員總平李委員武夫張委員國財鄭委員耕亞曾委員郁喬蔡委員子昭莊委員奇輝葉委員雲欽王委員榮德列席人員 :( 略 ) 主持人 : 林主任委員政則紀錄 : 郭碧炫壹 主席報告 :( 略 ) 貳 報告事項 : 一 總幹事報告 :( 略 ) 議決 : 洽悉 二 業務單位報告 :( 略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議決 : 洽悉 三 宣讀第 182 次會議執行情形報告議決 : 洽悉 參 討論提案 : 第一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本會受理申請登記為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共計 60 名, 有關候選人資格查核結果乙事,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向本會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計許明財 劉俊秀 林修二等 3 人 二 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向本會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 第 1 選舉區計鄭劉淑妹 余旺財 林智堅 鄭宏輝 曾資程 林志雅 陳文正 鄭貴元 黃源甫 張祖琰 羅文熾 曾浿茹 謝希誠 余邦彥 段孝芳 鍾淑英 鄭正鈐 李國璋 楊玉斌 陳世明等 20 人 ; 第 2 選舉區計許文棟 魏秀珍 許修睿 徐信芳 田雅芳 曾蘭香 林建宏等 7 人 ; 第 3 選舉區計陳治雄 駱克銘 鄭正宗 呂於台 杜德弘等 5 人 ; 第 4 選舉區計謝文進 李黃錦燕 陳清全 吳秋穀 孫鍚洲 顏政德 彭昆耀 吳青山 蕭志潔 彭憲忠 江福湘 李妍慧 蔡錕鈺等 13 人 ; 第 5 選舉區計陳文彬 林漢淇 吳國寶 林耕仁 陳啟源 賀玉燕 王寶文 林梅華 鄭成光 胡獻忠 張憲堂 黃燦麟等 12 人 三 各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 市長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國防部軍法司 臺灣高等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議員部分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市警察局 國防部軍法司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等單位查證, 均無 -174-

172 議 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各款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情事, 審查中未發現有選舉罷免法第 92 條第 1 項情事 積極資格經幕僚作業審查完竣, 均符合規定, 擬准予登記 四 以上所提本市市長暨本市議會第 8 屆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意見是否妥適, 謹附候選人登記冊 各候選人調查表影印本各乙份, 敬請審議 決 : 照案通過 第二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擬訂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 草案 ) 乙種,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之 98 年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及姓名號次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暨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規定, 候選人抽籤定於 98 年 11 月 11 日 ( 星期三 ) 舉行, 應由本會主辦 ( 選罷法細則第 34 條第 4 項 第 5 項 ) 抽籤時應由監察人員在場監察 ( 選罷法細則第 34 條第 6 項 ) 二 檢附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 草案 ) 乙份 議決 : 照案通過 第三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擬訂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選舉票印製 分發 保管作業補充規定 ( 草案 ) 乙種,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為籌劃整個選舉票印製 分發 保管作業時, 能將每個環節及實際過程作週詳策劃, 以期選務行政更詳細密實, 從而辦好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工作, 特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頒 公職人員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要點, 擬訂本 作業補充規定 以期週詳 二 檢附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印製 分發 保管作業補充規定 ( 草案 ) 乙份 議決 : 照案通過 肆 臨時動議 : 王委員榮德 : 案由 : 每到選舉候選人為達選舉目的, 提出不實指控, 本次選舉聽聞候選人為求勝選, 利用一些選舉花招混淆視聽打擊對方, 作出許多不合乎常理行為企圖影響選情 本席建議請監察小組能多加宣導, 使各候選人均能遵守選罷法規定, 以提昇本市選風 主席裁示 : 有關王委員建議請監察小組許召集人參考 伍 散會 : 中午 12 時 08 分 -175-

173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第 184 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 :98 年 12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1 時地點 : 本會三樓會議室出席委員 : 吳委員修道楊委員總平李委員武夫張委員國財鄭委員耕亞曾委員郁喬蔡委員子昭莊委員奇輝葉委員雲欽王委員榮德列席人員 :( 略 ) 主持人 : 林主任委員政則 ( 吳委員修道代理 ) 紀錄 : 郭碧炫壹 主席報告 :( 略 ) 貳 報告事項 : 一 總幹事報告 :( 略 ) 議決 : 洽悉 二 監察小組召集人報告 :( 略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議決 : 洽悉 三 業務單位報告 :( 略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議決 : 洽悉 四 宣讀第 183 次會議執行情形報告議決 : 洽悉 參 討論提案 : 第一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選舉概況 選舉結果清冊 當選人名單 各 1 份,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本市第 8 屆市長選舉暨市議員選舉案經於 98 年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投票, 投票後賡續開票, 全市 267 個投開票所於下午 8 時 20 分完成電腦計票作業 二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選舉 : 許明財當選 三 新竹市議會第 8 屆議員選舉 : 全市 33 席當選議員名單如下 : 第一選舉區 : 鄭宏輝 林智堅 張祖琰 余邦彥 鄭正鈐 陳文正 鍾淑英 曾資程 段孝芳 羅文熾 謝希誠等 11 人當選 第二選舉區 : 魏秀珍 許修睿 許文棟 田雅芳等 4 人當選 第三選舉區 : 鄭正宗 駱克銘 呂於台等 3 人 第四選舉區 : 彭昆耀 謝文進 吳青山 吳秋穀 蔡錕鈺 陳清全 孫鍚洲 李妍慧 蕭志潔等 9 人當選 -176-

174 議 第五選舉區 : 林漢淇 吳國寶 林耕仁 陳啟源 鄭成光 林梅華等 6 人當選 四 檢附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選舉概況表 選舉結果清冊 當選人名單 各 1 份 決 : 有關本次選舉市長暨議員部分各有 4 張 已領未投票數 之情形, 請業務單位第一組再深入了解實際發生狀況, 於下次委員會再提出報告 並可將此列為案例於下次辦理選舉時作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課程內容, 提醒主管 主監應注意事項 第二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為 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本市計票中心設置計畫 案, 提請追認,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本市各區選務計票中心將各投開票所開票情形經由電腦計票系統進行登錄, 本會選情中心透過計票系統查詢各投開票所開票作業情形, 以大螢幕方式呈現, 提供開票最新訊息 二 本計畫分為正常作業組 備援作業組 人員編組及任務分工三大項 三 檢附 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本市計票中心設置計畫 案 1 份 四 本項計畫於 12 月 5 日下午 3 時啟動, 至是日下午 8 時 20 分完成計票作業, 全部過程順利圓滿 議決 : 同意追認 第三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為 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投票日督導各投開票所工作要點 案, 提請追認,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本市第 8 屆市長暨議員選舉案於 98 年 12 月 5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投票, 投票截止後, 賡續開票 二 為加強督導本市各投票所作業, 確實依照相關法令, 以期正確 迅速完成選舉本投開票作業, 達到無缺點之最高工作目標, 而訂定本要點, 並於 12 月 5 日執行完成 議決 : 同意追認 第四案 : 第一組提 ( 詳如會議所附資料 ) 案由 : 為本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各投開票所管理人員遴派案, 提請追認, 敬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規定辦理 二 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本市投開票所管理人員計遴派 2383 人 ( 主任管理員 267 人 管理員 2078 人 預備員 38 人 ) 三 本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聘方式, 係由本會函請本市各機關學校推薦適當人選, 本項人員業於 98 年 11 月 18 日至 20 日辦理完成工作人員講習, 並於 12 月 5 日投票日執行投開票所工作任務 -177-

175 議 決 : 同意追認 肆 臨時動議 : 王委員榮德提 : 案由 : 請業務單位查詢有關相關法令, 就 候選人之三等親若渉賄選情事, 可有法規規範? 是否會影響其當選為有效或無效的認定 並於請下次委員會議時提出書面 主席裁示 : 請業務單位了解 莊委員奇輝提 : 案由 : 一 第 158( 磐石里集會所 ) 及 161( 文雅福德宮 ) 投開票所, 空間狹小, 活動及動線均不流暢, 請考慮更改投開票所地點 二 第 163 投開票所設置在 ( 威靈宮 ), 其票匭放置點因太靠近香爐有風險存在, 請業務單位於投開票所講習時加強宣導 三 第 投開票所同設置於 ( 北星福德宮左右側 ), 兩個投開票所地點太靠近, 開票時較會發生互相干擾情形 四 第 166 投開票所設置於 ( 民宅 ), 主任監察員建議可否於前一天拆除插在 30 公尺內的各候選人宣傳旗幟, 避免投票日當天工作人員來不及作業 五 第 171 投開票所因設置於 ( 室內停車場 ), 車輛進出會干擾選民投票及工作人員作業, 請考慮更改投開票所地點 六 公辦政見會建議改於開放空間 ( 寺廟廣場 ) 舉行 張委員國財提 : 案由 : 第 258 投開票所空間太小影響動線, 請考慮更改投開票所地點 鄭委員耕亞提 : 案由 : 一 此次本席督導各投開票所時發現有些投開票所使用票屏太老舊, 應以汰舊換新 第 88 投開票所 ( 南門市場辦公室 ) 空間太小 二 在新竹國小共設置 7 個投開票所, 學校教室標示為 1 年 18 班但公報登載教室為 118 教室其標示不同, 造成選民困擾, 請在設置投開票所地點時應注意標示的統一性 李委員武夫提 : 案由 : 一 第 投開票所設置在學校, 但所使用桌椅太低, 建議借用會議桌使用 二 第 134( 民宅 ) 141( 西門國小補校教室 ) 151( 北門市場辦公室 ) 投開票所場地狹窄活動不便 三 第 138( 永安福德宮 ) 投開票所沒有廁所 風大, 造成工作人員不便 四 第 143 投開票所 ( 成功幼稚園 ) 門太低, 雖已即時改善, 但希望下次選舉時能注意 五 第 148 投開票所 ( 新竹市議會一樓大廳 ) 主任管理員未戴識別證 工作人員看報紙, -178-

176 有損選務形象 六 建議投票時間恢復至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 曾委員郁喬提 : 案由 : 一 第 220 投票所 ( 頂埔國小一年戊班教室 ) 選舉人數眾多 (2026 人 ) 建議增設一投票所 二 建議為各投票所工作人員 ( 本市籍 ) 規劃工作地投票 主席裁示 : 一 各委員所提建議, 請業務單位詳細記錄, 並於下次選舉改善 二 有關投開票所使用空間不足 票屏 票匭放置點 動線流暢問題及工作人員應注意事項等情形, 請業務單位在設置投開票所地點時應列入考慮, 並請在辦理投開票所講習時應再加強宣導 柯監察小組委員提 : 案由 : 許召集人今日出國故不克前來列席, 因監察小組委員向召集人反應希望能辦理 選務檢討會, 故特別交待要在委員會上提案建議 許召集人表示, 雖然此次選舉在主任委員領導下圓滿完成任務 但為了精益求精, 讓下次選舉能更至善至美, 建議請在預算允許下辦理 選務檢討座談會 以維佳績 主席裁示 : 此次選舉在全體工作人員辛勞努力下順利圓滿完成, 有關選務檢討會提案, 委由總幹事綜理, 請第一組在預算許可與行政室協助以另案簽辦方式辦理 伍 散會 : 中午 12 時 25 分 -179-

177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監察小組委員會議第 95 次會議會議紀錄 一 時間 :98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 時二 地點 : 本會三樓會議室三 主席 : 許召集人天恩記錄 : 徐俊榮四 出列席人員 : 如簽到簿五 主席致詞 : 各位監察小組委員 賴總幹事 以及選委會四組的各位工作同仁大家午安, 今天召開監察小組第九十五次委員會議主要目的, 是為了辦理本市第八屆市長及市議員選舉之各項監察業務 多年來, 本市所辦的各項選舉都辦理得非常順利圓滿和諧, 可說天衣無縫 而這次也希望大家都能發揮所長, 及工作經驗, 並在既有基礎上再密切配合來達成這次選務工作 各位委員在本市素有眾望, 是社會的公正人士, 人脈豐富, 相信有狀況時一定都能迎刄而解 而辦理選務工作最重要的是立場要超然中立, 委員們雖有各黨派之分, 但執行職務時一定要抛棄政黨色彩, 秉持公平 公開 公正原則 尤其更不能參加候選人競選活動, 如站台及擔任候選人後援會職務等, 一律禁止, 並嚴守行政中立 若確有困難必須輔選時只有辭職一途, 像我們李文傑委員的辭職助選, 就是最好的榜樣 此次, 我們委員會委員除了常設委員外, 增聘了十八位委員, 其中有三位是新聘委員, 那就是陳賜川 洪萬來 曾文宏等三位委員, 此三位都是選委會精挑細選來加入我們陣容的 相信有他們的加入, 我們監察業務會更加圓滿順利 六 頒發遴聘委員聘書 :( 照儀式進行 ) 七 總幹事報告 : 召集人 各位委員及各位工作同仁大家好, 市政府在週一的市務會議中, 有特別討論通過, 中選會徵詢各縣市選舉委員會, 對此次之選舉投票延長一小時, 每位工作人員增加 150 元之經費配合意願調查案 而本會之監察業務承召集人之領導, 各位委員的配合使得每次選務都能平和順利完成 選舉監察有很多的業務都需要委員們輪值排班, 工作非常繁重, 在此也特別對各位之辛勤付出與貢獻表達感謝之意 此次選舉市長部分有三位候選人登記, 市議員部分共有五十七位登記 市長部分我們將辦理二場公辦電視政見會, 而市議員部分我們將辦理五場次之傳統政見發表會, 屆時希望各委員能蒞臨指導, 使過程能平和順利 最後, 再次對各位委員所給予我們同仁之指導表示敬意, 謝謝大家 八 工作報告 : ( 一 ) 第 8 屆新竹市長暨市議員選舉本會遴聘監察小組委員 18 名, 執行任務期間核定自 98 年 9 月 16 日起自 12 月 15 日止, 連同常設委員五名, 合計 23 名, 共同執行此次選舉期間之選舉監察工作 ( 二 )98 年 10 月 6 日函文新竹市政府訂定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依法公告指定地點供各政黨 候 -180-

178 選人公平合理的使用 ( 三 )10 月 9 日候選人申請登記截止日王委員兩旺及郭委員東裕蒞場執行監察職務 ( 四 ) 本市各投開票所監察員推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9 條第 3 項第 1 款及第 3 款規定,10 月 12 日發函國民黨及民進黨於文到次日起四日內繕造名冊復送本會 ( 五 ) 本次會議審查候選人政見稿 競選辦事處設置等案, 經討論通過後將提陳委員會報告 九 討論提案 : ( 一 ) 第一案 :( 詳如附件 ) 案由 : 本會辦理第八屆新竹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本市各候選人政見稿案, 請審議 議決 : 照案通過, 提報本會委員會議 ( 二 ) 第二案 :( 詳如附件 ) 案由 : 本會辦理第八屆新竹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本市各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設置案, 請審議 議決 : 照案通過, 提報本會委員會議 惟各候選人之競選辦事處若有增減或變更, 則授權第四組依法處理 十 意見交換 : ( 一 ) 陳委員朱成 : 新聘委員是否要安排講習, 以熟悉業務 ( 二 ) 許召集人天恩 : 請第四組安排柯委員文斌向新聘委員作業務說明, 以儘早進入狀況 ( 三 ) 刁委員望賢 : 有些政黨及候選人之擴音器在學校及醫院附近都很大聲, 造成民眾困擾, 應如何處置 ( 四 ) 第四組高組長夷吾 : 將發函要求各候選人節制 十一 主席結論 : ( 一 ) 期許各委員若有排班任務時, 一定要排除一切困難參加, 不可缺席 ( 二 ) 處理監察工作必須慎重, 儘量用柔性勸導方式, 用經驗化問題於無形才是上策 ( 三 ) 請四組於下週安排新聘委員講習時間, 屆時請柯委員文斌擔任講師 十二 散會 : 下午 16 時 30 分 -181-

179 新竹市第 8 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監察小組委員會議第 96 次會議會議紀錄 一 時間 :98 年 11 月 6 日上午 10 時二 地點 : 本會三樓會議室三 主席 : 許召集人天恩記錄 : 徐俊榮四 出列席人員 : 如簽到簿五 主席致詞 : 各位委員 高組長 及第四組的工作同仁大家早安, 感謝大家在百忙當中能夠踴躍出席這次的會議 選舉已開始了各候選人均磨拳擦掌的進入狀況, 而這也表示我們的任務已開始 不過, 相信以各位的經驗一定能應付自如 但, 如果我們有碰到不太了解的情況或問題時, 請儘量不要做解釋, 還是直接請教高組長比較妥當 今天的會議總共有三個提案, 請大家儘量發言討論, 並祝福大家 六 工作報告 : ( 一 ) 本會監察小組委員李文傑先生已於本 (98) 年 10 月 16 日請辭 ( 二 )11 月 11 日各候選人號次抽籤薦請黃委員邦生及柯委員文斌蒞場執行監察職務, 並請委員於上午 8 時 20 分前抵達會場 ( 新竹市立體育館 ) ( 三 ) 本市投 ( 開 ) 票所數計 267 所, 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規定提出推薦監察員名冊之政黨有 : 中國國民黨推薦 267 名, 民主進步黨推薦 218 名, 共計 485 名 本會遴派 49 名監察員, 連同主任監察員 267 名, 共合計 801 名工作人員 ( 四 ) 本次會議審查各投 ( 開 ) 票所主任監察員和監察員 候選人政見稿修正及候選人增減競選辦事處等案, 經討論通過後將提陳委員會報告 七 討論提案 : ( 一 ) 第一案 :( 詳如附件 ) 案由 : 本會辦理第八屆新竹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擔任本市各投 ( 開 ) 票所監察員名冊草案, 請審議 議決 : 照案通過, 若有調整授權第四組依法處理 ( 二 ) 第二案 :( 詳如附件 ) 案由 : 本會辦理第八屆新竹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本市市議員候選人張祖琰政見稿修正案, 請審議 議決 : 照案通過 ( 三 ) 第三案 :( 詳如附件 ) 案由 : 本會辦理第八屆新竹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本市市議員候選人張祖琰 鄭貴元增減競選辦事處設置案, 請審議 議決 : 照案通過 八 意見交換 : -182-

180 ( 一 ) 許召集人天恩 : 這次選務工作希望大家都能勝任愉快, 有任何問題或對選罷法有不明瞭的地方都可以提出來, 大家共同討論 ( 二 ) 柯委員文斌 : 各候選人或政黨所推薦的投開票所監察員, 沒有參加講習者不得擔任 而這次我們新聘委員的講習, 也是必要的, 這是一個程序問題 要執行監察職務, 其所肩負的任務一定要了解, 同時有關工作手冊也一定要詳閱 另執行任務時當然要以和為貴, 化糾紛於無形 就如同召集人多年前所告訴我們的一則防範於未然的火災故事一樣 ( 蠟蠋燒桌 ), 處理問題一定要防範於未然, 最好能在尚未發生時, 即時處理才不會擴大 ( 三 ) 許召集人天恩 : 柯委員曾經擔任過議員 鄉長 及本會第四組組長等, 行政經驗豐富, 且法令與實務兼備 而在座的委員也是一時之選, 人面廣見識多, 遇問題相信必能化糾紛於無形 處理選務我們是解決問題的而不是製造問題的, 處理過程儘量以勸導為原則 另重申我們所處理的是行政違規的部分, 司法違規則由地檢署處理 ( 四 ) 涂委員仁德 : 個人經驗是, 上次選舉投開票當日我是陪同檢察官駐守在二分局, 遇有問題發生前往處理時, 委員最好不要單獨前往, 一定要有相關人員會同, 並告知選委會 ( 五 ) 陳委員朱城 : 個人僅針對上次會議中所紀錄的發言 : 新聘委員是否要安排講習, 以熟悉業務 提出說明, 這句話是記錄有誤, 本人的意思是新聘委員執行職務時, 應有資深委員陪同較為妥當, 我已親向三位新聘委員電話致歉了 九 主席結論 : ( 一 ) 各委員在處理監察業務時, 請參照本人擬定的規定辦理 ( 如附件 ) ( 二 ) 十一月十一日於市立體育場辦理的候選人競選號次抽籤, 竭誠歡迎各委員到場協助, 並熟悉業務 十 散會 : 下午 12 時 10 分 -183-

181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八屆市長暨市議員選舉 選監檢警聯繫會報會議紀錄 一 時間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二 地點 : 本會主任委員辦公室三 主席 : 林主任委員政則紀錄 : 徐俊榮吳委員修道四 出席人員 : 地檢署檢察長 : 宋檢察長國業監察小組召集人 : 許召集人天恩警察局局長 : 李局長金田總幹事 : 賴總幹事誌祥五 列席人員 : 本會第一組 第四組長及第四組工作同仁六 主席致詞 :( 吳委員修道 ) ( 一 ) 因主任委員臨時另有要公先行離開, 委由本人擔任主席, 感謝各位百忙中撥冗出席參加此次會議 ( 二 ) 本次會議係依據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級選舉委員會與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聯繫要點規定召開, 因本市選情單純, 且各單位溝通管道暢通, 所以我們秉持過去, 故此次選舉暫定召開一次, 若必要時再緊急召開 ( 三 ) 有關選務方面, 到目前為止在賴總幹事綜理下, 各組室工作一切按選務程序順利進行, 感謝同仁的辛勞 ( 四 ) 此次選舉共有 267 個投開票所, 所有工作人員之訓練講習均按規定召開, 且參加踴躍 另各政黨 ( 國民黨 民進黨 ) 所推薦之監察員, 也嚴格要求務必參加講習會, 凡未參加者均不得擔任, 務使本次選舉達到零缺點 七 許召集人天恩 : ( 一 ) 本市選舉多年來均非常和諧順利, 這次的選監小組共有 23 位委員, 所有應執行工作均安排完成 競選活動十天期間, 每日從上午七時到晚上十時均有委員駐守待命, 投開票當日也一樣 ( 二 ) 選務工作選舉票的印製是重要的一環, 目前主要是選票之製版 印製 點發及投開票當日的活動監察等 而選舉就是要快快樂樂的像嘉年華一樣的舉辦, 除非有重大違規, 否則我們都儘量柔性處理, 務使這次選務工作能順利完成 八 總幹事報告 : ( 一 ) 此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講習會, 我們已確實執行共辦理五場次, 計有三十幾位未到場, 我們均再次詢問擔任意願, 若無意願才再遞補, 目前業已補足 另投票通知單本星期一已印製完成, 預計十二月二日前會分送至各家戶, 也特別針對區公所提醒注意勿夾帶候選人宣傳品, 以避免 -184-

182 不必要的誤會 ( 二 ) 昨日的公辦政見發表會, 在警力的配合下, 過程順利平和 針對選票印製 運送 保管 驗算及投開票當日的警衛工作等, 一切均完成準備相信均能順利完成 九 地檢署宋檢察長國業 : 地檢署的職責是維護一個乾淨 公平的選舉, 我們將會全力指揮警力 檢察官及配合調查站來防範犯罪, 到目前為止本市均非常平和順利, 選情雖激烈但不致失控, 在此特別感謝大家的協助 十 警察局李局長金田報告 : ( 一 ) 十二月五日投開票當日, 請選監小組能進駐各分局以就近執行職務 ( 二 ) 投開票所 30 公尺範圍之劃定及告示牌等亦請選委會協助 ( 三 ) 選票印製 點算及運送至各區公所後的保管期間, 將嚴格要求警力不分班全程管制 另針對五日上午選票護送至投開票所, 為應付突發狀況, 所有警力提前在區公所待命執行護送, 以確保選票安全送達 十二 意見交換 : 與會人員均針對有關選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各候選人之違規懸掛競選旗幟 看板 張貼廣告文宣等之處理方式, 進行意見交換 ( 討論情形略 ) 十三 主席結論 : ( 一 ) 對於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之競選旗幟及廣告物等之處理, 請依選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外, 並請依下列原則依法處理 1. 經人檢舉事證明確者 2. 確認有防礙交通及公共安全者 3. 處理時必須拍照存證 ( 二 ) 投開票所 30 公尺範圍之認定, 請警力會同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共同認定, 有關警戒帶及告示牌等則由選委會提供 ( 三 ) 投票通知單請特別注意不准夾帶任何候選人宣傳品 十四 散會 : 下午十二時二十分 -185-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 1. 1. 2. 2. 5. 7. 8. 9. 9 11 11 11 12 12 13 13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1.. 21.. 24 27.. 28 195 .. 277.. 279.. 279.. 280.. 280.. 283.. 287.. 287.. 287.. 288.. 290.. 293 294 299.. 303.. 303..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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