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校的内涵发展,学校决定从2004级新生开始全面推行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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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 ( 本 专科 ) 实施方案试行 校发 [2004]78 号 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我校的内涵发展, 学校决定从 2004 级新生开始全面推行学分制 本 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概要如下 : 一 弹性学制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的各个学期申请毕业 本科生基本学制分为 4 年和 5 年两类,4 年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 3-6 年,5 年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 4-7 年, 但毕业时均按 4 年学制和 5 年学制计算 ; 专科生和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在校修读年限原则上为 2-5 年, 但毕业时均按 3 年学制计算 二 学期安排每学年两学期, 每学期为 20 周 其中教学时间第一学期 12 周, 其余学期 16 周, 学生复习考试时间 3 周, 社会实践时间 1 周 ; 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 6-8 周, 毕业论文 ( 设计 )6-8 周 军训安排在第一学期, 包括入学教育前后时间共 4 周 学生第一学年原则上由学校排定修读课程, 主要为通识必修课和文理基础课 三 指导性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 1 指导性培养方案: 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 以 厚基础 宽口径 强素质 重能力 求创新 和加强文理渗透为指导原则, 达到培养基础扎实 视野开阔 专业面广 能力突出 特色鲜明 全面发展的复合型 应用型 创新型人才的目标 2 课程体系结构形式: 课程体系采取 平台 + 板块 + 模块 + 组 的结构形式设置 3 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包括通识平台 文理基础平台 专业平台 实践平台等四个平台 ; 每个平台下面分若干板块 ; 各个板块再细分为若干模块 ; 模块中可包括若干组 课程体系按照总学分 170 分的标准设置 ( 专科为 130 学分 ), 其中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70%, 选修课学分约占 30% 通识平台课程修读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27%( 其中必修板块学分约占 70%, 选修板块约占 30 %); 文理基础平台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20%( 其中本专业所属板块学分约占 75%, 其它板块约占 25%); 专业教育平台课程约占总学分的 43%( 其中专业必修课板块学分约占 60 %, 专业选修课板块学分约占 40%); 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10% 通识选修板块是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以素质教育为主要目的课程 通识选修课除学生可自由选修外, 不同专业可根据学科和专业需要指定学生在通识选修某一模块修读一定学分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各本科的本科学生, 应该至少在通识选修板块中选修 6 学分人文科学模块 社会科学模块 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模块的课程 ; 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 社会学 文学 艺术 少数民族语言各专业的本科学生, 应该至少在通识选修板块中选修 4 学分自然科学 信息科学 农学与医学模块的课程 ( 专科按学分比例作相应要求 ) 如果理 工 农 医各专业学生的辅修专业或另一主修专业为人文社会科学大类的专业, 所修的课程学分可冲抵学校对该专业学生要求的通识选修人文科学模块 社会科学模块 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模块的课程学分 管理学 法学 社会学 文学 艺术 少数民族语言各专业学生的辅修专业或为自然科学大类的专业, 所修的课程学分可冲抵学校对该专业学生要求的通识选修自然科学 信息科学 农学与医学模块的课程学分 所有学生应该在就业知识模块至少选修 1 学分 对文理基础平台的课程, 文科各专业学生除了在本学科板块中修读规定学分的课程外, 应该在指定的其它学科板块选修 8 学分的课程 ( 专科按学分比例作相应要求 ) 实践平台包括军事训练 社会实践 专业课程实习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 ( 论文 ) 毕业汇报

2 所有课程采取统一编号, 以对教学资源统一配置和方便学生网上选课 4 为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学校实行学科专业归口制度, 各个学科 专业及其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上归口到学科专业所属单位 四 学分计算 1 各专业培养方案学分: 管理学 法学 社会学 文学 艺术 少数民族语言类 学分 ( 专科 120 学分 ), 理 工 农类为 学分 ( 专科 125 学分 ), 城市规划 医药类为 学分 ( 专科 130), 艺术类为 学分 ( 专科 135 学分 ) 2 外语学分: 各专业学生的外语总学分不得低于 16 学分, 其中公共外语 12 学分, 专业外语和通识选修外语各不得低于 2 学分 文 史 艺 藏 彝专业可用通识选修外语学分替代专业外语学分 3 学分计算原则上与周学时相对应: 理论课程 ( 含实验 )1 学分 =1 课时 / 周 ( 艺术类专业课程为 1 学分 =1.25 课时 / 周 );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按培养方案规定计算学分 ; 军训为 3 学分 ; 社会实践 (1-7 学期 ) 为 2 学分 ; 专业课程实习为 3 学分 ;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文科类 ( 艺术类除外 ) 为 8 学分, 理科类为 10 学分, 艺术类为 12 学分 ( 毕业汇报 2 学分 )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 0.5 五 学分的取得 1 考核: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考核, 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 ( 十一等 ) 记载 2 重修: 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免费补考一次 必修课考核 ( 补考 ) 不合格必须重修 ; 选修课考核 ( 补考 ) 不合格可以重修, 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3 自修与免修: 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某些课程, 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听自修, 但必须参加考试 对成绩优良或学有专长的学生, 可向学生所在院 ( 系 部 ) 提出免修申请, 但必须通过考试 实验 实习 毕业设计 课程设计 体育课 政治理论课 思想政治教育课不予免修和自修 六 成绩与绩点为充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 特采用绩点评估办法 课程成绩采用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七 学生选课及学习自主权 1 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 导师要加强指导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 有严格的先行 后续关系的课程, 应先选先修课, 再选后续课 2 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原则上按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浮动适当学分 3 选课程序按选课办法执行 4 在学校统一安排下, 有条件地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学生学习的 四自主, 学生具有如下学习自主权 : 自主选择学习期限和学习进程 ; 自主选择课程 ; 自主选择上课时间 地点 ; 自主选择主讲教师 ; 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专业 ; 八 导师制全面推行学分制, 同时实施导师制以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 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 程序 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等信息 ; 帮助学生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导师制办法另定 九 编班与学籍管理

3 1 实行学分制后, 学生仍按院 ( 系 部 ) 年级编班, 形成行政班 学生选课后, 按选课人员形成课程班 2 学生的休学 停学 复学 转学( 专业 ) 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尚有某些环节未完成者, 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在延长期内, 编入低年级相应的行政班 十 毕业与学位 1 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 选修课学分数并达到学校毕业的基本要求, 可准予毕业, 发给毕业证书 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位授予条例 的学生, 授予相应学位 2 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全部环节者, 可提前毕业 3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仍未完成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习者, 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上述各条具体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一 辅修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学分, 可以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必修课程, 修满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者, 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 辅修跨学科门类专业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另授相应学位 十二 学分制的信息化管理 1 建立全校统一的学生身份认证机制: 从学校发出录取通知开始到学生毕业离校为止, 使用唯一的学生身份认证标识 2 学校开设的课程均以统一的课程编号作为课程标识 3 学校建立由学生自行操作的计算机选课系统供学生选课 4 在学期结束前, 学校将对每个开课教师和选课学生发出下学期选课情况清单, 供确认 5 学校对有关学生学籍 注册 选课 取得学分情况及学校课程设置 教师职位 聘任等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教学资源库, 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 四年七月

4 西南民族大学关于重新修订本科各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 试行 ) 校发 [2004]80 号 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我校的内涵发展, 学校决定从 2004 级新生 ( 包括专科 本科和研究生 ) 起开始全面推行学分制 根据 中共西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的决定 文件精神, 现对我校本科各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重新修订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 一 指导思想坚持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及全国第五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以 积极稳妥地推行学分制 为主题, 把转变教育思想观念 更新课程体系 改革教学管理作为工作的基本任务, 力求使修订后的培养方案更具有科学性 先进性和开放性, 更注重学生综合训练和能力培养, 更符合高层次应用型 复合型 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力求把 厚基础 宽口径 强素质 重能力 求创新 的人才培养模式贯彻到教学培养方案之中, 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基础扎实, 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高的少数民族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二 基本原则 1? 郾整体优化原则培养方案是一个完整 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制要求, 统筹培养全过程, 科学处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必修学科与相关学科, 理论与实践, 知识 能力与素质, 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 明确每门课程或每个培养环节的教育目标和作用, 注意它们之间的主次和层次 内在联系和相互衔接 要注重不同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整合课程结构, 优化培养方案 2. 德 智 体 美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德育 智育 体育和美育都是人才培养和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实施专业教育的同时, 要坚持政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统一, 贯彻教学的教育性原则, 将德育渗透到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 ; 要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 具有终身学习的健康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积极的竞争意识 良好的合作精神和顽强的毅力,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 培养出高素质的全面发展人才 3. 加厚基础和拓宽口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 拓宽基础 的要求, 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教育 文理基础课应着眼于学生今后的发展, 着眼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精神和素养, 要按大类构筑文理基础平台, 提高教学的起点, 扩大课堂信息量, 注意教学内容的更新, 注重增加新学科及相关学科课程 培养方案应拓宽专业口径, 按照 淡化专业 的要求, 对专业课程进行优化并适当压缩学时, 改变知识面窄和部分内容陈旧的问题, 抓住富有启蒙作用 能有效完成专业训练的核心知识, 以增强学生的适应性, 构筑学生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4. 课堂教学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重视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 应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的培养 在教学中要强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 应用知识 探索知识以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 将课外教学作为课内教学的合理补充, 鼓励各专业由教授开设一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前沿性课程, 增加学生直接参与有关科研课题的机会, 设计安排一些有助于科研能力培养的实践环节, 使学生通过参加科研 创新活动 各种科技和社会活动 竞赛等, 获得必要的学分 5. 共同培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

5 培养方案在体现学校统一培养目标的同时, 应坚持共同培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共性与个性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要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基础和特点, 采取各种教学措施, 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才智和潜力, 鼓励学生发展特长 要充分利用学分制特点, 给学生尽可能多的学习主动权, 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殊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 培养方案中应针对学生今后发展的不同取向, 在专业选修课中设置若干个课程模块, 供学生选择 三 基本格式和基本内容 ( 一 ) 培养目标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应是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目前学校现阶段的定位与规划 :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的办学宗旨, 依托四川, 立足西南, 面向全国, 重点服务西部, 为西部大开发和西部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 以本科教育为主, 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 适度发展成人教育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专科及大学预科教育, 积极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 加强科学研究 科技创新, 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以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性学科为重点, 以民族学科为特色, 多学科协调发展 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基础扎实, 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高的少数民族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十五 期间, 把我校建成新的历史条件下西部民族地区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和西部民族地区科学研究 科技开发 科技咨询 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办学特色 : 弘扬 和合偕习 自信自强 的精神, 努力发展民族教育, 推动各民族文化向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融汇升华, 培养一代又一代具有明显优势的少数民族复合型 应用型 创新型人才 各专业应结合我校的学校定位和规划以及办学特色, 制定出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 二 ) 培养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具有为国家富强 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 事业心和责任感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懂得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 了解我国的历史文化和基本国情, 能理论联系实际 2. 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科学 严谨 勤奋 踏实的学风, 具有热爱劳动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自律谦让 团结合作和竞争拼搏的品质 有较好的文化 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 3.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较系统的基本科学理论 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以及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了解科技发展的新动向 4. 具有较强的获取 消化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和方法 ; 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 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 开发和创新能力 ;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 具有一门外国语的基本应用能力 5. 按照 健康第一, 重在参与 的原则, 掌握科学锻炼和养护身体的技能和方法, 加强个人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身心健康, 毅力坚强, 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各教学单位参照以上总体要求,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特点和社会需要, 提出本专业具体的业务培养要求 ( 三 ) 基本学制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的各个学期申请毕业 2004 级本科生基本学制为 4 年, 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 3-6 年, 但毕业时均按 4 年学制计算 ( 四 ) 学分要求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 170 学分, 各专业根据情况在规定范围内上下浮动 具体是文史少经管法类 学分, 理工农类为 学分, 城市规划 医药类为 学分, 艺术类为 学分 其中, 外语课程学分不得低于 16 学分 ( 其中公共外语 12 学分, 专业外语

6 和通识选修外语各不得低于 2 学分 文 史 艺 藏 彝专业可用通识选修外语学分替代专业外语学分 ) 学生毕业最低学分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各专业培养要求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提出 满足上述条件, 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 五 ) 学位授予达到毕业要求 经审查准予毕业的本科生, 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本校有关规定者, 由教务处提名,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可授予相应学位 ( 六 ) 修读要求 ( 七 ) 其它说明四 培养方案的具体安排 ( 一 ) 时间安排每学年两学期, 每学期为 20 周 其中教学时间第一学期 12 周, 其余学期 16 周, 学生复习考试时间 3 周, 社会实践时间 1 周 ; 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 6-8 周, 毕业论文 ( 设计 )6-8 周 军训安排在第一学期, 包括入学教育前后时间共 4 周 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由学校排定授课课程, 主要为通识必修课和文理基础课 ( 二 ) 课程体系设置及要求 1? 郾总体架构课程体系设置采取 平台 + 板块 + 模块 + 组 的结构形式 整个课程体系包括四个平台 : 通识平台 文理基础平台 专业平台 实践平台 ; 每个平台下面分若干板块 ; 各个板块再细分为若干模块 ; 模块中可包括若干组 本课程体系按照总学分 170 分的标准设置, 其中必修课学分约占 70%, 选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30% 通识教育平台课程修读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27%( 其中必修板块学分约占 70%, 选修板块约占 30%); 文理基础平台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20%( 其中本专业所属板块学分约占 75%, 其它板块约占 25%); 专业教育平台课程约占总学分的 43%( 其中专业必修课板块学分约占 60%, 专业选修课板块学分约占 40%); 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10% 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见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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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学校实行学科专业归口制度, 各个学科 专业及其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上归口到学科专业所属单位 2 课程体系安排 (1) 跨学期课程实行分段教学 每段课程用 上 中 下 或 一 二 三 四 标识, 内容相对独立, 学分独立计算 (2) 同类课程全校打通设置 对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课程, 要统一名称 统一学分 统一课时 统一学期 ; 对有不同教学要求的同一课程, 应统一名称, 并在名称后用 I II III Ⅳ 标识不同层次, 同一层次的课程应统一学分 统一课时 统一学期 (3) 通识平台要求 通识平台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两大板块 通识必修课要求所有学生必修, 学生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其中 : 各专业学生的外语总学分不得低于 16 学分, 其中公共外语 12 学分, 专业外语和通识选修外语各不得低于 2 学分 大学英语 课程实行分层次教学, 学校根据新生高考成绩确定学生可修读的起始层次 (I II III Ⅳ), 学生可申请免修比其起始层次低的大学英语课程, 但免修部分可通过选修英语应用型课程或第二外语补足学分 外语专业学生的 大学英语 学分通过修读三个学期第二外语的学分替代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采用不同的模块组合成不同类型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与需要, 在其中选修一门课程 通识选修课除学生可自由选修外, 不同专业可根据学科和专业需要指定学生在通识选修某一模块修读一定学分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各专业的学生, 必须至少在通识选修板块中选修 6 学分人文科学模块 社会科学模块 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模块的课程 ; 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 社会学 文学 艺术 少数民族语言各专业的学生, 必须至少在通识选修板块中选修 4 学分自然科学 信息科学 农学医学模块的课程 如果理 工 农 医各专业学生的辅修专业或另一主修专业为人文社会科学大类的专业, 所修的课程学分可冲抵学校对该专业学生要求的通识选修人文科学模块 社会科学模块 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模块的课程学分 经 管 法 社 文 艺 少各专业学生的辅修专业或另一主修专业为自然科学大类的专业, 所修的课程学分可冲抵学校对该专业学生要求的通识选修自然科学 信息科学 农学医学模块的课程学分 所有学生必须在就业知识模块至少选修 1 学分 (4) 文理基础平台要求 文理基础平台的课程统称文理基础课 人文基础课板块包括汉语言文学 新闻 外语 历史 艺术类 少语类等专业 ; 法政基础课板块包括法学 社会工作 公共管理专业 ; 经管基础课板块包括经济类 工商管理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 理学基础课板块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教育技术学 环境科学专业 ; 工学基础课板块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药物制剂 城市规划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电信类专业 ; 农医基础课板块包括食品科学工程 生物技术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专业 (5) 专业平台要求 专业平台课程主要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 学校审定 专业必修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998 年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所要求的主要课程开出 同时, 根据素质教育的需要, 可开设一门专业综合课作为必修课, 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学科特点介绍本学科最新的发展趋势和状况 各专业应根据学生今后的发展方向需要设置不同专业方向模块供学生选择, 每个专业方向模块主要体现在专业选修课程上, 每个模块学分数应该一致 (6) 实践平台要求 实践平台课程包括军事训练 社会实践 专业课程实习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 ( 论文 ) 毕业汇报

9 (7) 第一学期采取指令性排课, 原则上周课时 28, 其中通识必修课文科 18 课时, 理科 19 课时, 文理基础课原则上 10 课时 3? 郾课程开设要求 (1) 在制定本科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时, 一般按 4 年学制的进程进行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前两年主要按学科 专业大类打通培养设置课程, 主要安排通识必修板块课程和文理基础平台课程 后期的课程由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进行设置 (2) 在学校统一设置的通识平台课程和文理基础平台课程的基础上,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计划设计自己的专业平台课程, 尽量实现与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和文理基础平台课之间的无缝对接 (3) 对分为不同层次的同一课程, 学生可以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层次的课程, 也可选择层次更高的课程 (4) 所有课程均可针对学生需要, 逐步开出不同教学方法 ( 如传统讲授式 互动式 讨论式等 ) 不同教学手段( 如汉语教学 双语教学 半双语教学 多媒体教学 手写为主教学等 ) 和不同发展方向 ( 如就业 深造 ) 的同类课程供学生选择 (5) 全校所有课程原则上在每学期并行开出 各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提供给学生选择的课程, 原则上不低于规定选修学分的 150% (6) 在有先后顺序的课程之间, 必须设置课程的优先级 必须一年才能完成的课程, 须按优先顺序设置为两门课程, 并标识其联系和区别 (7) 特色课程指各专业的特色专业课程, 包括双语教学的课程 ; 自学或讨论的课程 ; 研究型课程 ; 创业训练课程 ; 实践性课程 ; 网络教学课程 ; 综合实验课程 ; 综合课程 ; 等等 (8) 由多位教师开设的同一课程, 原则上应统一教学大纲 统一教材 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统一考核标准 五 学分计算学分计算原则上与周学时相对应 : 理论课程 ( 含实验 ) 1 学分 =1 课时 / 周 ( 艺术类专业为 1 学分 =1? 郾 25 课时 / 周 );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按培养方案规定计算学分 ; 军训为 3 学分 ; 社会实践 (1-7 学期 ) 为 2 学分 ; 专业课程实习为 3 学分 ;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文科类 ( 艺术类除外 ) 为 8 学分, 理科类为 10 学分, 艺术类为 12 学分 ( 毕业汇报 2 学分 )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 0? 郾 5 六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辅修专业不单独制定指导性培养方案, 只需在制订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时将该专业对应的辅修专业的要求标注在本专业培养方案中 辅修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应该在该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中修满 学分 课程内容应包含该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 含实践 实验环节 ) 七 培养方案的制定各教学单位专业培养方案根据该原则意见, 由分管教学的院 ( 部 ) 领导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研究制定, 报教务处审查 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审定, 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八 培养方案的实施 1 培养方案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 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教务处予以监督和检查 ; 2 教务处依据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向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下发下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 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将任务分解, 并由全校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选课 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将落实任课教师的任务书返回教务处, 教务处进行预排课 ; 3 教务处公布下学期课程开设目录与选课说明, 并安排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选课, 由学生

10 进行初选 正选 补退选后形成正式课表 ; 4 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的法规性文件, 一经制定须严格执行, 不得随意改动 若确因特殊 情况需作调整, 必须事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 四年五月

11 西南民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规定 ( 试行 ) 校发 [2004]81 号 为了确保学分制顺利实施, 学校决定从 2004 级新生开始在本科教育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为作好此项工作, 现对本科生导师制作出以下规定 : 一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高度的责任心和教育经验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作责任心强, 严于律己, 为人师表, 爱护学生, 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3. 对本专业有一定造诣, 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 课程结构和性质及培养过程 4. 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5. 当年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教师不能选派为本科生导师 6. 指导本科生是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每个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不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但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作为本科生导师助手参与对学生的指导, 也可吸收优秀博士生参与学生指导工作 二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1. 本科生导师既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也可由教学单位根据需要选配, 经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 院长聘任 教学单位应在放暑假前三周将本科生导师名单报教务处 组织人事部备案 2. 本科生导师按届聘任, 任期 1 年 3. 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 目前采取本科生导师组领导下的个人负责制开展指导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按专业或学科大类组成若干本科生导师组 本科生导师组组长由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 ( 或副教授 ) 担任 4. 现阶段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重点在低年级 ( 一 二年级 ), 高年级 ( 三 四年级 )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及具体办法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 本科生导师上岗前应该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各教学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三 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本科生导师的职责是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引导学生运用好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为学生提供适合自己特点的全面发展机会的同时, 确保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重点指导学生如何寻求知识 汲取知识 运用知识和创新知识, 并提高素质和能力, 使学生构建起符合自身特点的 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体系 主要职责有 : 1. 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 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 ; 贯彻 因材施教 原则, 针对学生的特点 特长和志向, 指导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能力制订个性化发展目标和修业计划 ; 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 吸收学生参加科学研究,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 程序和课程设置及毕业要求等信息,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介绍学习的方法和经验, 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 审核学生的学习计划 ( 包括选课计划 ) 并签字 同时在其他学业问题上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3. 采取编写专业指导材料 举办专题讲座 集体指导 个人指导 当面指导 电话指导 网上指导 定期指导和不定期指导等各种形式和方法灵活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指导 在每学期开学初和选课期间应与学生见面, 并建立日常接待被指导学生的制度 四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2 1. 学校将指导本科生作为教师基本职责之一, 纳入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考核内容 2.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每年度进行一次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结合本学科 本专业的实际制订对本科生导师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采用本科生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规定的本科生导师职责全面考核本科生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指导效果, 同时参考所指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 参加各种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的获奖情况 论文发表情况等 3.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 本科生导师的津贴本科生导师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岗位 本科生导师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按照学校有关分配文件执行 六 本科生导师制的管理 1. 本科生导师制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 本科生导师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组织人事部负责本科生导师的岗位审核和考核 2. 各教学单位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根据学科和专业的特点制订具体的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与要求, 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 3. 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应定期对本单位本科生导师的工作 考核 考评等情况进行研究 ; 并建立本科生导师例会制度, 每学期至少召开本科生导师工作会议 2 次, 总结和交流经验, 提高指导能力和水平 七 附则 1. 本规定自 2004 级学生开始执行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四年七月

13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 试行 ) 校发 [2004]82 号 一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职责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全日制本 专科教学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有 : 1 统筹管理学校普通本 专科教育教学工作 拟订本 专科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改革建设意见, 制定相应的政策 规章和文件, 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 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2 规划指导学校本 专科人才培养工作 组织设置本 专科专业, 制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 组织编印课程教学大纲等指导文件 ; 组织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学业管理制度 3 规划指导学校本 专科教育教学改革, 组织实施重大教改项目, 管理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立项 申报, 监督课题运行, 验收课题研究结果 4 指导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组织开展教学方法 教学内容研究, 优化教学过程 5 草拟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政策 文件, 组织并指导开展各类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组织全校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与表彰工作 6 规划指导和组织学校本 专科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实验室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全校各层次 各类型的教材 ( 含多媒体教材 ) 建设 7 组织实施学校本 专科教育教学工作 审定年度教学执行计划, 指导并组织编制各专业教学课表, 监控教学运行程序 负责学生的考试管理 学籍管理 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 8 规划指导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参与制订教学队伍建设规划,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的配置及业务考核 9 规划指导并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 交流教学经验和成果, 配合开展学校有关学科专业布局调整等重大改革的研究工作 10 规划指导全校教学信息系统建设 利用校园网组织建设教学信息库, 及时反映教学基本状态 11 负责本 专科学分制建设和管理 12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 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的职责 1 负责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 政策 规定 3 组织制订各个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经本单位的教学指导分委会讨论通过, 报学校批准后, 组织实施 4 布置落实教学任务, 审定开课教师资格 教学进度计划, 组织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课程试题库, 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5 组织研究 改进教学工作, 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 主持教学单位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6 组织制订教材编写计划, 审核教材编写质量, 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7 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各专业的教学实习 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 设计 ) 论文答辩等工作 8 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与计划, 审定实验内容, 检查实验教学效果 9 深入教学第一线, 了解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教风 学风建设,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4 10 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 参与对教学人员聘用 晋级 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 并提出具体意见 11 完成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 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职责 1 协助分管教学领导制订各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组织各专业 各年级课程及教学活动的安排计划 2 组织好学生的选课工作, 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退选 改选等事宜 3 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 了解学生的学风 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 协助分管教学领导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协助分管教学领导组织开学前 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 5 协助分管教学领导做好实践性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6 协助分管教学领导抓好毕业设计( 论文 ) 的组织管理工作 7 协助分管教学领导搞好教学改革的试点工作 8 落实本教学单位的教材订购计划 9 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10 完成教学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 四年七月

15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 ( 试行 ) 校发 [2004]83 号 一 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学分制改革, 加强教学管理, 规范教学行为, 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学质量, 促使我校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科学化,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学是教师的主要本职工作 教师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教育思想, 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内容 方法和技术, 善于从事学生素质教育, 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第三条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 敬业爱生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尊重学生受教育权与人格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按照本教学工作规程, 执行学校的培养方案, 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 培养方案第四条每个专业 ( 类 ) 都应根据培养目标 规格及专业 ( 类 ) 所依托的学科 行业的发展情况, 按学校提出的原则意见和规定的统一格式, 制 ( 修 ) 订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重视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培养 第五条培养方案中教学基本时间安排 : 每学年两学期, 每学期为 20 周 其中教学时间第一学期 12 周, 其余学期 16 周, 期末复习考试时间 3 周, 社会实践时间 1 周 ; 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各为 6-8 周 第六条培养方案需经教务处审核 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校长 ( 或主管校长, 下同 ) 批准后, 方能实施 培养方案被批准后, 不得随意变动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 应由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提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 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并通知学生后方可实施 三 课程学分第七条学校为学生开设的理论教学课程 技能训练课程及其它教学实践活动统称为课程 根据 厚基础 宽口径 强素质 重能力 求创新 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 本科课程按照 平台 + 板块 + 模块 + 组 的结构形式设置课程体系 整个课程体系包括通识平台 文理基础平台 专业平台和实践平台 ; 每个平台下面分若干板块 ; 各个板块再细分为若干模块 ; 模块中可包括若干组 第八条课程按照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课程以学期为单元计算门数, 学校对各门课程统一进行编号 1. 必修课 --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 分为通识必修课 文理基础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和实践必修课四类 2. 选修课 -- 指为加深专业基础以及扩大知识面, 学生根据个人的知识基础 专业志趣在本学科及其它学科中选修的课程, 分为通识选修课 文理基础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和实践选修课四类 各平台课程一般都设有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前者在教师指导下, 学生按录取专业培养方案限定条件选修, 后者由学生自由选修 第九条课程体系按照总学分 170 的标准设置 ( 专科为 130 学分 ), 其中必修课学分约占 70 %, 选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30% 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为 : 文学 历史 少数民族语言 经济 管理 法学类 学分 ( 专科 120 学分 ), 理工农类为 学分 ( 专科 125 学分 ), 城市规划 医药类为 学分 ( 专科 130), 艺术类为 学分 ( 专科 135 学分 ) 各类课程学分在学分总量中所占比例分配如下 : 通识平台课程修读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27%( 其中必修板块学分占 70%, 选修板块占 30%);

16 文理基础平台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20%( 其中本专业所属板块学分约占 75%, 其它板块约占 25%); 专业平台课程约占总学分的 43%( 其中专业必修课板块学分约占 60%, 专业选修课板块学分约占 40%); 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 10% 外语学分 : 各专业学生的外语总学分不得低于 16 学分, 其中公共外语 12 学分, 专业外语和通识选修外语各不得低于 2 学分 文学 历史 艺术 藏文 彝文专业可用通识选修外语学分替代专业外语学分 第十条学分计算原则上与周学时相对应 : 理论课程 ( 含实验 )1 学分 =1 课时 / 周 ( 艺术类专业课程为 1 学分 =1.25 课时 / 周 );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按培养方案规定计算学分 ; 专业课程实习 3 学分 ;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文科类 ( 艺术类专业除外 ) 为 8 学分, 理科类为 10 学分, 艺术类为 12 学分 ( 毕业汇报 2 学分 ); 社会实践 2 学分 ; 军训 3 学分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 0.5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选课制 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自主选择课程和开课教师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多开课 开新课, 鼓励和推动多位教师同开一门课程 申请开设新课程的程序按照 西南民族大学开课条例 有关内容执行 第十三条各门课程都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不得轻易变动 如需变动, 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多名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 原则上应统一教学大纲 统一教材 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统一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都应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计划 要组织教师研究本专业 ( 类 ) 面向 21 世纪的课程体系 结构 内容, 并创造条件逐步实施 ; 要从单门课程的建设转向课程群的建设 ; 要使课程多样化 小型化 精品化, 以利于推行选课制 ; 要加强精品课程建设, 在建设好省 ( 部 ) 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 做好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 打造出一批具有我校特色的精品, 并注意发挥其在建设课程群中的带头作用 ; 要有计划地完善与课程相关的电子课件和题库的建设 ; 要确定可供外专业学生辅修的课程结构, 以利于推行主辅修制以及将来的双学位制 第十六条为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学校实行学科专业归口制度, 各个学科 专业及其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上归口到学科专业所属单位 四 任课教师第十七条担任课程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见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开课条例 第十八条一般情况下,55 岁以下的教授 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为保证必修课特别是基础课的教学质量, 教授 副教授应积极承担必修课 基础课的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各个教学环节 ( 如备课 授课 辅导 答疑 习题课 讨论课 实验课 指导实习等 ) 已严格训练一遍以上 经考核效果良好的本科毕业的助教, 如教学需要, 教学单位可安排其协助主讲教师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 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助教, 可在有经验的主讲教师辅导下承担教学任务 符合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开课条例 的助教, 可独立开设一门课程 第二十条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助手 辅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 协助主讲教师或独立承担课程中的实验课 实习课 见习课 习题课等 ; 进行课外辅导答疑 ; 批改作业, 并向主讲教师反馈作业情况 ; 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要求 意见和出现的倾向性问题, 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 对学生进行课外学习指导 ; 记载学生平时学习成绩 ; 完成主讲教师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 辅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课, 钻研课程内容, 学习教学方法 主讲教师应在教学上热情指导和帮助辅导教师, 有计划地适当参与辅导教师承担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兼任辅导工作, 须按个人申请 导师推荐 院长批准 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办理 需安排上习题课 讨论课 实习课 实验课者, 应征得主讲教师同意, 通

17 过所在教学单位教研室组织的试讲, 以确保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或调入本校 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 均应参加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 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实行挂牌上课 各门课程应公布任课教师与教学相关的基本资料, 供学生选课参考 第二十四条管理和教学双肩挑的教师, 每周开设课程的总学时不超过 6 学时 ( 晚上和周末除外 ), 特殊情况须经校长 ( 主管校长 ) 批准 此条规定自 2005 年 2 月开始执行 五 选课要求第二十五条对各平台课程的选择规定如下 : 1. 通识平台 70% 的学分安排通识必修课 ( 两课 英语 计算机及体育与健康), 学生可以选择授课教师 通识选修课的学分占 30%, 其中部分学分应按文理渗透的原则修读其他学科大类的课程 2. 文理基础课包括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 其中 75% 的学分修读本专业所属学科板块课程,25 % 的学分由学生在指定的其他学科板块中选修课程 3. 专业平台 60% 的学分安排本专业必修的必修课,40% 的学分安排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 4. 实践平台的学分安排必修课程, 包括军训 3 学分, 社会实践 2 学分, 专业课程实习 3 学分,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文科类专业 ( 艺术类专业除外 )8 学分, 理科类专业 10 学分, 艺术类专业 12 学分 ( 毕业汇报 2 学分 ) 第二十六条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全校选课工作, 负责制定选课日程, 公布选课目录, 组织教师开设不同档次 不同类型 不同风格的多种课程, 指导教学单位安排学生选课 第二十七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 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 听取导师意见后决定 为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 每学期应修课程原则上不得少于 20 学分 ( 最后一学期除外 ) 如少于规定最低学分则按规定最低学分收费; 每学期修读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 35 学分, 超过部分不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十八条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并进行学籍注册, 取得课程注册资格 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 须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课程注册资格 已取得课程注册资格的学生, 方能进入计算机系统选课 第二十九条学生选课事宜按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 执行 第三十条学生选课实行预选 正选和补退选, 选课按预选 正选 补退选的顺序进行 在条件具备时, 实行选课试听制度 第三十一条未经办理选课手续, 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选课后未办理退选手续, 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 该课程成绩为零, 应重修 第三十二条如果课程资源不能满足学生选课需要, 当修读人数超过开课最大容量时, 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按 本专业优先 原则 本教学单位优先 原则 高年级优先 原则 随机抽取 原则的顺序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 任意选修课按 随机抽取 原则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选课名单一经确定, 学生不可任意退选 改选或者增选 按照规定申请停修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各门课程修读人数原则上达到标准课程班人数方可设班开课 各类课程的标准课程班人数分别为 : 通识必修课 60 人, 专业选修课 外语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35 人, 其余课程 45 人 在修读人数不足标准课程班人数的情况下, 达到以下最低人数标准也可设班开课 : 通识必修课 40 人, 专业选修课 外语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15 人, 其余课程 30 人 修读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最低人数标准的课程, 不设班开课或合并到同一课程已设班的班级开课, 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同一教师开设的同一课程的选课人数超过两个标准课程班人数才能分班开课

18 第三十四条选课工作每学期安排在第 10 一 16 周内完成 具体程序为 : 1. 第 10 周, 教务处依据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向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下发下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 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将任务分解, 并由全校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选课 ; 2. 第 11 周, 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将落实任课教师的任务书返回教务处, 教务处进行预排课, 并通过校园网公布下学期开设目录与选课说明 ; 3. 第 12 周 -15 周, 教务处安排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选课 ; 4. 第 16 周后, 教务处调整并确定选课结果, 形成并公布正式课表 学生个人选课表和学生编班名单, 并将正式课表 任课通知单和课程班学生名册下发到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 第三十五条学期中途变更主讲教师, 各教学单位均应及时上报教务处 六 教材选用第三十六条各门课程都应有教材 应尽量选用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教育部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规划教材 凡由部门推销 教师自费出版或教师自行协作编写分摊包销的书籍原则上不得作为教材使用 一门课程, 每次开设时选用一种教材 不同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 应统一教材 教材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推荐, 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方得选用 教材订数需经教材服务中心核准 凡因选用未列入教材征订目录的不适当教材而影响教学质量的, 推荐者与批准者均应负责 第三十七条纳入学校或教学单位课程或教材建设规划的已编成的讲义, 可用作教材 特殊专业 ( 如藏 彝 ) 的部分专业课程以及实验课程, 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可自编讲义作为教材, 但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一次开设的 国内无适当教材的新课程, 至少应在开课前把 1/2 讲义或详细讲授提纲发给学生 其他自编讲义一律不得用作教材 第三十八条教材订购和供应均应由教材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审批 七 课堂教学第三十九条主讲教师必须了解所教专业的培养目标, 据此确定教学要求 在开课前认真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与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 了解后续课程的要求, 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 接受能力 教材重点 难点及少而精的原则,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选定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和根据学生情况进行个别辅导 主讲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手册, 教研室及教学单位不定期地组织检查 第四十条教师在课堂中, 应该做到 : 1 严格考勤 学生考勤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 2 讲清教学内容 教师应按教学进度规定内容进行教学, 做到基本概念讲解清楚, 基本理论阐述准确, 基本技能条理分明, 重点难点处理得当 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讲解个人的学术观点, 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 但应注意政治性 思想性 客观性 学术性和创新性 3 加强师生交流 教师要确立以学生为主体 教师为主导的观念, 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学生的参与, 培养学生科学思维 创新思维的方法和能力 既要注意科学的严密性, 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 讲究讲课艺术, 克服满堂灌的现象, 切忌照本宣科, 罗列堆砌, 平铺直叙 4 改进教学方法 除了传统方法外, 还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5 注重师德师貌 教师上课或开展其它教学活动前, 关闭传呼机 手机等通讯工具, 上课要衣冠整洁, 仪表端庄, 举止文明, 语言规范清晰, 板书 ( 电子课件 ) 清楚, 文字工整, 作图准确, 演示规范 6 维护课堂纪律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生的考勤 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 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保障教学效果 第四十一条助教在上附设于课程中的实验课 习题课 讨论课时, 也应有讲稿或提纲, 有

19 明确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并征得主讲教师的同意 在进行习题课 讨论课时, 要特别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 扶持有创新精神的见解, 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 上课不迟到, 不早退 教师因公出差 校外兼课或办理私事, 均以服从校内教学安排为原则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通知学生停课 调课 加课或请他人代课 因故确需停课 调课 代课者, 需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单位领导同意, 教务处批准 因停课所缺的课时, 教学单位应安排补课 第四十三条同一门课程由数人开设时, 学科专业归口单位的相关教研室应成立课程教学小组, 进行课程教学研究活动, 如集体备课, 研究教学大纲与教学方法, 分析教学情况, 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 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统一考核标准和集体评阅试卷 第四十四条课外辅导与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伸 教师应认真从事答疑 个别辅导或集体辅导工作 每门课程均应布置数量恰当的作业 教研室主任有责任随时协调各门课程的作业量, 使之既能促进学生勤学多练, 又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第四十五条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 具体改出作业的错误之处, 对抄袭 错误较多 潦草混乱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 要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进行登记 评分, 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 1/3 以上者,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教研室应在每学期期中 期末抽查学生作业, 以了解学生作业情况和教师批改情况 第四十六条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目的 方法 阅读参考资料 制定选课计划和提高学习效率等方面的指导, 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良好学习习惯 教师有根据需要和安排做好班主任工作和导师工作的职责 第四十七条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调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调课 : 1 必须调整教学计划( 如因调整课程及实验安排增减课程学时等 ); 2 受患病 受伤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经批准参加学术活动, 不可缺席的工作会议等 ; 3 教师因故请假, 代课人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 4 调换任课教师; 5 其他特殊原因 教师因临时患病等突发因素不能上课, 应直接通知教务处 教师因上述其他原因需要调课, 原则上由本人至少于 3 天前提出书面申请, 经教研室主任签注意见, 开设该课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同意, 报教务处批准并安排补课时间 教室后, 方可调课 凡要调课的课程, 有关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 八 实验 ( 实践 ) 教学第四十八条实验 实习 课程设计, 技能 实践性课程, 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训练,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达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 专业 ( 类 ) 教学计划对进行哪些实践性教学, 学生能掌握何种技能, 应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九条教师在进行实验课 技能课教学之前, 要周密安排准备并进行预试, 检查操作规程 设备性能 材料质量及安全措施等 ; 在实验进行过程中, 应加强巡视检查, 保证安全 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 ( 类 ) 特点制定各类实验课 技能课的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各类课程实习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课程教师组织实施 教学单位内有几个专业同时实习时, 教学单位应组织领导小组检查巡视, 并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教学单位应组织好每学期最后一周的社会实践, 要求学生认真进行实践和写出社会实践报告, 并组织教师认真进行批阅和讲评 毕业实习 ( 实践 ) 应在实习前一学期, 由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统一规定制订 落实实习计划, 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 方式 进度 指导教师 学生分组 实习场所

20 等 各教学单位应制订有关社会实践 课程实习 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具体规定, 并报教务处备案 校 院有关部门均应配合 支持实践教学工作 教师应根据工作需要, 承担各类实习 见习 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社会实践的指导工作 九 成绩考核第五十一条学生所修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各课程教学要求制定, 可采取闭卷 开卷 笔试 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教师应熟悉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考试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及监考 批改试卷 成绩评定及登录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着重考核基本概念 基本理论 基本技能等反映学生业务素质的内容, 兼顾考核学生的分析 综合 评价 创造能力, 通过考核, 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学期考试试题要尽可能覆盖全学期的学习内容, 表述要简练准确, 不发生歧义, 不出偏题 怪题 各类考核内容的难度与份量, 要与限定的时间相匹配, 并使考核成绩分布正常 教师按规定提供试卷时应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各类课程均应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做到教考分离, 使命题工作逐步科学化 客观化 第五十四条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制 ( 十一等 ) 记分 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 ; 课程考查 实习实验 公共体育 毕业论文 ( 设计 ) 采用五级 (A B C D F) 评定成绩 考试与考查也可采取十一等 (A A- B+ B B- C+ C C- D D- F) 评定成绩 第五十五条课程成绩评分应兼顾期末考核 ( 或课程结束性考试 ) 成绩与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因课而异, 占该课程成绩比重一般不少于 30% 第五十六条阅卷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 严格按标准评分, 没有试卷的课程考核也应制定考核标准, 尽可能量化, 并组织考核小组集体考核, 努力减少个人因素对成绩评定的影响 十 教学档案第五十七条教学档案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校 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教研室均应十分重视教学档案的收集 立卷与保存工作, 由教学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 做到教学档案健全 齐备 教师有义务提供被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十八条教学档案应是原始材料, 以保持其可信性 严肃性 服务性 教学档案的内容 立卷与归档的具体要求按照 西南民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执行 学校定期检查教学档案建档情况 十一 教学质量评价第五十九条为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对教学的过程管理, 校 教学单位分别成立西南民族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会, 形成包括 四位一体 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即校领导评教 校级教学指导 ( 督导 ) 委员评教 教学单位各教学指导分委会和教研室评教 学生评教, 以及及教师自我评价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教学质量评价按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执行 第六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组 其工作的重点是 : 督促国家 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监督教学计划的实施, 检查 评价 指导教师教学工作, 对深化我校教学改革 提高教学质量进行研究并向校 院领导提供咨询与建议 督导员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 个人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材料并汇报工作, 有权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教学单位 教研室与教师应接受并配合督导员的检查 第六十一条教学督导采用聘用制 督导在工作中应深入实际, 联系群众, 遵纪守法, 办事

21 公道, 敢说真话, 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 对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学校可提前解聘 第六十二条所有教学管理干部都应加强听课工作 原则上,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 听课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 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 十二 考核奖惩第六十三条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均须接受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归档 第六十四条教学工作考核应当客观 公正 准确, 充分听取教师本人 其他教师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六十五条教师教学工作平时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在教师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年度考核不合格 ; 教学质量考核一再不合格的教师, 不再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 第六十六条教师应全面履行受聘职称 岗位的职责, 主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 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对无理拒绝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教师连续两学期无法开出课程, 一律停岗进修 培训 ; 连续三年开不出课程的教师, 不再聘其担任教师工作 第六十七条教师年度考核以关于教师岗位职责的相关文件规定为标准, 考核具体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实行教师业绩点制度, 以平均绩点准确反映教师的工作质量, 对教师工作成绩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价, 并作为教师聘任 考核 分配 评优 评奖的主要依据 教师业绩点计算方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九条对在教书育人 教学改革 课程建设 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 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 授予学校优秀教学奖或单项奖 学校优秀教学奖按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奖励办法 实施 第七十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违纪行为, 按 西南民族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的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 附则第七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规程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四年七月

22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开课条例 ( 试行 ) 校发 [2004]84 号 一 开课条件第一条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学校实行学科专业归口制度, 各个学科 专业及其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上归口到学科专业所属单位 第二条在落实教学任务前, 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须认真审核拟任课教师的任职资格和任课资格, 并交教务处汇总, 报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教师开课必须具备任职资格,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并符合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聘任办法 有关规定 第四条教师开课必须具备任课资格 任课资格的要求是 :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教育思想, 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内容 方法和技术, 善于从事学生素质教育,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 在教学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 关心 爱护学生, 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受教育权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 执行学校的培养方案, 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3. 熟悉拟主讲课程的大纲 内容 要求和教学手段 4. 新教师任课资格和教师新开课程任课资格分别按本条例相应条款认定 5. 返聘教师 外聘教师根据 西南民族大学返聘 外聘教师暂行办法 审查合格者方可开课 对不具备任课资格而确须上课的教师, 须填写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任课申请表 ( 见附件 1), 并经学科专业归口单位审核后, 上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应根据教师任课资格落实教学任务, 优先满足高水平和高职称教师任课 第六条各门课程修读人数原则上达到标准课程班人数方可设班开课 各类课程的标准课程班人数分别为 : 通识必修课 60 人, 专业选修课 外语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35 人, 其余课程 45 人 在修读人数不足标准课程班人数的情况下, 达到以下最低人数标准也可设班开课 : 通识必修课 40 人, 专业选修课 外语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15 人, 其余课程 30 人 修读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最低人数标准的课程, 不设班开课或合并到同一课程已设班的班级开课, 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同一教师开设的同一课程的选课人数超过两个标准课程班人数才能分班开课 第七条在教师考核和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连续两次因修读人数过少而取消的选修课程应暂停开课 ; 连续两学期无法开出课程的教师, 应安排脱产进修 培训 ; 连续三年开不出课程的教师, 不再聘其担任教学工作 第九条实行教师业绩点制度, 鼓励高水平教师多开高质量的课程 第十条管理和教学双肩挑的教师, 每周开设课程的总学时不得超过 6 学时 ( 晚上和周末除外 ), 超过部分不计发酬金 特殊情况须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 新教师任课条件第十一条新教师是指刚开始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十二条新教师任课前必须在指定教授或副教授的指导下担任 1 年助教 担任助教的第一学期不能任课, 其主要任务是听课 备课 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和辅助指教师教学 第十三条新教师任课前应有完整辅导或听过该课程一遍的经历 ; 应通读所指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 1 至 2 本选定的参考书, 并完成一个学期全部 ( 至少 2/3 以上 ) 的讲稿或教案和 1/3 以上的习题, 参加指导该门课程的全部实验 实习 ; 应该了解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教学大纲和学分制培养方案等文件, 并以此作为备课依据, 在完成备课后订出准备执行的教学进

23 度表 ; 应该通过由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 试讲内容应由教学指导分委会指定, 试讲时间为一节课 试讲讲评记录应存档保留 第十四条新教师达到上述要求并获得指导教师对其任课资格的肯定后, 在担任助教的第二学期可以担任 1 门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 ( 本科毕业生须担任助教 1 年后方可任课 ) 第十五条新教师任课满 1 年, 经教学质量评价合格后, 方可开设第 2 门课程 第十六条新教师任课满 2 年, 讲授的课程经评价合格, 可开设第 3 门及以上课程 第十七条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满足上述条件的, 须经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任课新教师均需填写 西南民族大学新教师任课申请表 ( 见附件 2), 由教学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教务处每学期将任课新教师的名单通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以便跟踪 测评和检查其教学效果 第二十条实验课程的新教师任课, 原则上也应遵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未经申报备案的新教师任课, 一经查实, 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三 教师新开课程任课资格的审定第二十二条教师新开课程是指 : 已经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师, 开设以前未开设过 且与以前开设的课程内容不近似的课程 新开课程包括开设教师本专业课程和非本专业课程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对新开课程进行过专门进修, 或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 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论文, 或开过效果较好的讲座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对新开课程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及学生参考书, 编出较详尽的讲课提纲 第二十五条教师新开课程, 应由拟开设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归口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和教研室组织审查拟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 并进行试讲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经评议达到开课条件的教师, 应提前一学期向拟开设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归口单位的相关教研室提出申请, 并填写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新开课程申报表 ( 见附件 3), 经教研室主任同意, 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讨论通过, 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 将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核准, 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开课 第二十七条教师对新开课程任课资格审定结果有不同意见者, 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仲裁 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理由, 并介绍本人资历及对某一门课程的特长 同时附有该课程的教案, 至少有所授课程的两章内容 四 开课程序第二十八条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 管理有关课程的各学科专业归口单位应将任务分解, 并由全校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选课, 使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都有机会竞争上课 第二十九条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填写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本科课程任课自荐表 ( 见附件 4) 内容包括面向学生的自我介绍以及本人可以承担的不同平台课程( 不超过 300 字 ) 自荐表 每位教师只需填写一次, 如有变动, 每学年第 3 周以前完成填写新的 自荐表 第三十条 自荐表 由教师所属教学单位或学科专业归口管理单位的教学主管领导负责初审, 并汇总后交教务处, 最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一条准备开课教师, 应该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选课目录与课程标准, 设计教学课题, 竞选讲授课程, 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方可参加课程讲授 第三十二条教师开设的新课程必须编制课程标准, 在规定的统一时间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方可将课程纳入课程目录 课程标准包括该门课程的名称 代码 学时 学分 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作业与考核标准等基本信息

24 第三十三条课程主讲教师对所主讲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及质量全面负责 原则上, 一学期内一名教师主讲课程不超过三门 五 开课职责第三十四条提供教师个人简介, 包括教师个人的简历 担任课程以及近年来的教学科研与创作成果 第三十五条按照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 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负责学生考勤 作业 辅导与考试 第三十六条完善教学课程文件, 推进课程建设 六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二 四年七月

25 附件 1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任课申请表 姓名性别专业 学历学位职称 主讲课程名称 主讲课程大纲 主讲课程内容 主讲课程要求 教学手段 试讲情况 学科专业归口 单位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26 附件 2 西南民族大学新教师任课申请表 姓名性别专业 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主讲课程名称 主讲课程大纲 主讲课程内容 主讲课程要求 教学手段 试讲情况 指导教师评语 学科专业归口 单位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27 附件 3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新开课程表 姓名性别专业 学历学位职称 新开课程名称 新开课程理由 前期工作 学科专业归口 单位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28 西南民族大学返聘 外聘教师办法 ( 试行 ) 校发 [2004]85 号 为充分合理配置我校的师资和人才资源, 发挥我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加强我校与社会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返聘 外聘的原则 1. 被返聘或外聘的人员, 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为人师表, 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2. 被返聘或外聘的人员, 应具有被聘任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从事教学工作的, 原则上应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 返聘或外聘的教学人员的开课资格, 须经我校的相应部门按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开课条例 进行审核 认定 二 聘任程序 1. 由拟聘单位提出申请, 连同被聘任者的基本情况 工作经历和业绩, 以及拟聘任承担的教学任务等情况一并报组织人事部 2. 被聘任者开课资格的审核按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开课条例 执行 3. 组织人事部根据申请和审核情况, 结合拟聘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以及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 提出是否同意聘任的建议, 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 校长办公会批准后, 以明文批复, 由拟聘单位聘任 三 被聘任人员的待遇 1. 缺编单位返聘或外聘的教师, 涉及实行学分制学生的教学任务, 其课时酬金按学校统一标准发放 涉及未实行学分制学生的教学任务的课时津贴, 由聘任单位在包干经费中自行发放 2. 超编单位返聘或外聘教师, 其课时酬金由聘任单位在包干经费中自行发放 3. 返聘或外聘的人员不享受晋职 调资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待遇 四 聘任的管理 1. 各单位的返聘或外聘人员不计入聘任单位的编制总数, 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所聘单位核定的岗位数 2. 返聘或外聘人员的聘任期限以实际完成教学任务为依据, 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 聘任单位要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被聘任人员进行管理, 监控其在各个教学环节方面的质量 聘任期满, 要对被聘任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的结果作为课时酬金发放以及是否续聘的依据 五 附则 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与过去文件规定不相符的, 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组织人事部 二 四年七月

29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 试行 ) 校发 [2004]86 号 一 评价目的 l 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供反馈信息, 以利于教学观念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转变 改革和提高, 以利于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2 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确保教师职务聘任 职称评聘 晋升工资 表彰奖励等有章可循, 从而建立更加科学 合理 公正的激励机制 3 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效的信息 二 评价原则 1 指导性原则: 通过教学质量评价, 帮助教师 诊断 教学, 做到扬长避短,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2 客观性原则: 教学质量评价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实事求是地做出公正 恰当的评价结论 3 可行性原则: 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 评价指标从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 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做到 三 评价内容从规范教学环节的角度出发, 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以课堂教学 ( 含实验课 ) 为主, 包括课前准备 课堂教学 教学作业 试卷分析等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四 评价体系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两个部分 5 个要素构成 : 两个部分包括对教学质量的 四位一体 外部监控体系和教师自我监控 ;5 个要素指 四位一体 中的校领导评教 校教学指导 ( 督导 ) 委员评教 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会委员及教研室评教 学生评教, 以及教师自我评价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 负责指导全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专家组和教学指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过程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监控, 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负责处理日常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工作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分委会, 分委会设在各教学单位 各分委会设主任 1 名, 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 ; 副主任 1 名, 由本单位的校教学指导委员担任 ; 分委会成员总数控制在 5-9 人 分委会负责制定 实施本单位学期评价计划, 统计评价结果 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 五 评价的组织和流程 1 校领导不定期听课和评教, 每学期听课数不少于 2 次 2 校教学指导( 督导 ) 委员不定期对全校教师进行选择听课, 同时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检查, 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教学指导 ( 督导 ) 委员评教重点是通识平台和文理基础平台的课程 3 教学指导分委会委员及教研室根据本单位教师教学的实际情况, 不定期地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教学指导分委会及教研室重点进行专业平台和实践平台课程的评教 4 教务处在每学期后期组织全校学生进行评教, 由各课程班信息员负责协调进行 5 教师在每学期后期对自己本学期的任教课程进行自评 6 教务处负责汇总并统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并及时将信息通过适当的形式反馈到校领导和教学单位 六 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

30 1 评价指标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包括教学态度 教学仪表 教学准备 教学语言 教学内容 教学方式 教学手段 教书育人等项目 2 评价结果根据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成, 评价结果包括校领导评教结果 ; 校教学指导委员评教结果 ; 教学指导分委会及教研室评教结果 ; 学生评教结果 ; 教师自我评价结果 3 评价结果统计将校领导评教结果 校教学指导委员评教结果 教学指导分委会委员评教结果 学生评教结果及教师自评结果各自乘以不同权重相加后, 得出评价最终结果 组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七 评价结果的奖惩 1 学校每两年评定一次教学质量奖, 对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 2 在教师考核和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八 附则 1 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 四年七月

31 西南民族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 试行 ) 校发 [2004]87 号 为适应经济建设 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优化学生知识结构, 拓宽学生知识面, 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辅修专业的设置辅修专业是指不同于学生主修专业的其他专业 各本科专业原则上均可作为非本专业本科学生的辅修专业 二 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辅修专业不单独制定指导性培养方案, 只需在制订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时将该专业对应的辅修专业的要求标注在本专业培养方案中 辅修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应该在该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中修满 学分 课程内容应包含该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 含实践 实验环节 ) 辅修专业的具体授课计划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拟定后, 报教务处审定 备案 辅修专业的课堂教学, 一般不单独组班 根据学生修读人数和实际情况必须单独组班的, 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 周六和周日 如主修专业课程与辅修专业课程在时间上发生冲突, 应优先满足主修专业 学生通过选课系统确认辅修课程的修读班级和授课教师, 学生一旦选定辅修专业课程, 必须参加已选定课程的学习 三 修读条件从 2004 级起,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学习能力强, 主修专业各科成绩合格, 对辅修专业有一定兴趣和基础, 符合辅修专业的要求, 均可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辅修专业的修读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 学生可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学校当期设定的辅修专业及课程, 直到毕业学期结束止 四 审批手续及收费 1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先由本人向开办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并填写 西南民族大学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 经该单位领导审批, 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2 经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 应按规定向学校缴纳相关费用, 获得选课资格 学生因故终止修读辅修专业, 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3 辅修费标准与辅修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相同 五 教学管理 1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 通过选课系统完成电子注册并建立 辅修专业 成绩表 学生每学期辅修成绩表一式二份, 在教学结束后, 成绩表一份由学生辅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归档, 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2 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负责, 辅修成绩和辅修证书的发放由教务处负责 3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时不能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同的课程 如果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辅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不够, 可在专业选修课中修读 4 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 补考不合格可申请重修, 重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对辅修不合格课程, 不作学籍处理依据 六 辅修证书的发放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辅修专业学分且达到其他相关要求者, 准予结业, 并颁发 西南民族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学生毕业时, 辅修专业成绩一并进入学生学业档案 二 四年七月

32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 ( 试行 ) 校发 [2004]88 号 为了保障我校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规范学分制的课程选择管理及选课程序, 指导学生合理地选择课程, 特制定本选课办法 一 选课的类别我校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 1. 必修课的选择有不同教学要求的同一课程划分为不同层次, 用 I II III Ⅳ 标识 ; 跨学期分段教学的课程, 用 上 中 下 或 一 二 三 四 标识 两课 ( 政治理论课与思想品德课 ) 共计 8 门, 文科各专业 12.5 学分, 其中经管 11 学分 ( 政治经济学 另开 ), 法学 11.5 学分 ( 法律基础 另开 ); 理科各专业 12 学分 除 形势与任务 (1 学分 )1-7 学期每学期必上外, 其余各门课程由学校指令性安排在第一学年修完, 学生按照统一安排的学期上课, 可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大学英语分 4 个层次 (I II III Ⅳ),12 学分, 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上课 第一学期由学校指令性安排修读第一层次, 学生按照统一安排的教学时间上课, 可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新生可申请免修比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确定的修读起始层次低的大学英语课程, 免修的学生可选修英语应用型课程或第二外语 外语专业学生的 大学英语 学分通过修读三个学期第二外语的学分替代 从第二学期开始, 学生可自主选择其余英语层次具体上课的学期和教师 所有学生修读外语的学分不得低于 16 学分 ( 包括必修与选修 ) 体育与健康课分 4 段 ( 一 二 三 四 ),8 学分, 按照统一安排的教学内容上课 第一学期由学校指令性安排修读, 学生按照统一安排的教学时间上课, 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从第二学期开始, 学生可自主选择其余的 3 段具体上课的学期和教师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分 2 段 ( 上 下 ),3.5 学分, 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上课, 第一学期由学校指令性安排修读, 学生按照统一安排的教学时间上课, 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原则上文科类学生修读 计算机基础与办公自动化 ; 理科类学生修读 软件技术及数据库, 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学生免修, 相应学分通过修读其它计算机应用型课程补足学分 从第二学期开始, 学生可自主选择第二段课具体上课的学期和教师 大学语文课 1 学分, 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上课 本课程限理科类学生选修, 由学校指令性安排在第二学期修读, 学生按照统一安排的教学时间上课, 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文科类专业的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可在通识选修课中修读 文理基础课中必修学分约占 80%, 是修读本专业所属学科大类板块中指定的课程 第一学期进行指令性安排, 学生可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其他学期由学生按照所在院 ( 系 部 ) 培养方案的规定自主选择具体修读的课程 学期和教师 专业必修课约占专业课学分的 60% 由学生按照所在院( 系 部 ) 培养方案的规定选择具体修读的课程 学期和教师 开放性实验课 由学生按照所在院 ( 系 部 ) 培养方案的规定和实验预约的具体办法, 选择实验的具体时间 社会实践 2 学分 1-7 学期最后一周为社会实践周, 学生根据所在院 ( 系 部 ) 安排参加社会实践, 并完成实践报告, 在下学期报到时上交 专业课程实习 3 学分 由学生按照所在院 ( 系 部 ) 培养方案的规定和专业教学的安排, 参加实习活动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文科类 8 学分, 理科类 10 学分, 艺术类 12 学分 ( 包括毕业汇报 2 学分 ) 学生完成所在院( 系 部 ) 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学分后, 可申请进行毕业实习

33 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2. 选修课的选择通识选修课占通识平台学分的 30% 其中: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各专业的学生, 应该在通识选修课板块至少选修 6 学分人文科学模块 社会科学模块 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模块的课程 ; 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 社会学 文学 艺术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的学生, 应该在通识选修课板块至少选修 4 学分自然科学 信息科学 农学与医学模块的课程 如果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各专业学生的辅修专业或另一主修专业为人文社会科学大类的专业, 所修的课程学分可冲抵学校对该专业学生要求的通识选修人文科学模块 社会科学模块 世界文化与民族文化模块的课程学分 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 社会学 文学 艺术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学生的辅修专业为自然科学大类的专业, 所修的课程学分可冲抵学校对该专业学生要求的通识选修自然科学 信息科学 农学与医学模块的课程学分 所有学生应该在就业知识模块至少选修 1 学分 其余学分的课程由学生在通识选修课中自主选修 学生可按照所在院 ( 系 部 ) 培养方案的规定, 自主选择通识选修课具体的课程 上课学期和教师 文理基础课程选修学分约占 20% 学生应当按照所在院( 系 部 ) 培养方案的规定, 在本专业所属学科大类板块之外的其他学科大类板块中自主选择具体的课程 上课学期和教师 专业选修课约占专业平台学分的 40% 学生应当按所在院( 系 部 ) 培养方案的规定, 在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组中自主选择课程及上课的学期和教师 二 课程编码规范课程编码由 8 位数构成 如下图所示 : AB C DEFG H 课程层次码 课程流水号 课程对象码 开课单位 ( 院 系 部 ) 码 AB 为开课单位 ( 院 系 部 ) 代码 教学单位 代码 教学单位 代码 管理学院 01 化学与环境保护工程学院 12 经济学院 0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13 法学院 03 社会科学部 ( 社会学系 ) 14 文学院 04 体育部 15 藏学学院 05 彝学学院 06 外国语学院 07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08 国际教育学院 19 艺术学院 09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30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10 西南民族研究院 3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1 预科教育学院 99

34 C 为课程对象代码 1 表示本科课程,2 表示硕士研究生课程,3 表示博士研究生课程,4 表示专科生课程,9 表示其他类课程 D E F G 为课程流水代码 a 为必修课程 ( 可容纳 2000 门 ), 其中 : 为校定通识必修课 ; 为实践平台课程 ; 为专业必修课程 ; b 为文理基础课程 ( 可容纳 1000 门 ); c 为校定通识选修课板块 ( 可容纳 3000 门 ); d 为专业选修课 ( 可容纳 3000 门 ); e , 暂时保留, 以便扩充 f. 跨平台课程编码唯一 H 为课程层次代码, 表示修读同类高层次课程可以覆盖其应修的同类低层次课程 如 : 高等数学 I 为 5 学分, 课程号为 ; 高等数学 II 为 4.0 学分, 课程号为 , 学生修读 可充抵修读 没有层次之分的课程层次码为 0 选课手册总表中, 每个课号代表一门课程, 通过选择课号来选定课程 三 选课原则 1. 未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 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学习和考核 2. 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并进行学籍注册, 取得课程注册资格, 方能够进入计算机选课系统选课 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 应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课程注册资格 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缴费后, 方能取得辅修专业资格和课程注册资格, 并进入计算机选课系统选课 学生完成选课后, 即完成课程注册 3. 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院 ( 系 部 ) 培养方案为依据, 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本办法规定选课 学生选择修读非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所修学分按选修课学分计算 4. 学生选课由教务处按院 ( 系 部 ) 或学科大类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 计算机选课系统优先满足这类学生的选课需求, 同时兼顾其他学生跨学科大类或跨院 ( 系 部 ) 的选课需求 5. 选课前, 学生必须熟悉培养方案的规定, 了解课程平台 课程板块 课程模块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课程要求和该学期应修读课程的学分数, 分清必修课与选修课 6. 学生选课须携带 修读指南 和按照个人学习计划填写好的选课单, 按教务处指定的时间段在指定地点 ( 或其他联网电脑 ) 选课 选课单由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学习计划, 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 学生应对照 修读指南 将选上的课程的课号 教师填入选课表 7. 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 必须先选先行课, 再选后续课 8. 对于与已选定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的课程, 应该通过选择在其他时间段上课的同一课程或换选其他课程避免冲突 9. 对于因教学要求不同分层次 ( 不同学分 学时和学期 ) 开设的同一课程, 学生应当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层次的课程, 也可选择层次更高的课程 10. 每学期学生选课的学分数一般应当达到按正规学制完成学业所要求的学习量 每学期选课的最低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 20 学分 ( 最后一学期除外 ); 每学期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 35 学分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跨年级 跨专业 跨院 ( 系 部 ) 加选有关课程 11. 当修读人数超过开课最大容量时, 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按 本专业 学科优先 原则

35 本单位优先 原则 高年级优先 原则 随机抽取 原则的顺序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 任意选修课按 随机抽取 原则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12. 对于列入培养方案而未实行选择的课程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计算机选课系统默认为已选 13. 各门课程修读人数原则上达到标准班人数方可设班开课 各类课程的标准班人数分别为 : 通识必修课 60 人, 专业选修课 外语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35 人 ; 其余课程 45 人 在修读人数不足标准班人数的情况下, 达到以下最低人数标准也可设班开课 : 通识必修课 40 人, 专业选修课 外语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15 人 ; 其余课程 30 人 修读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最低人数标准的课程, 不设班开课或合并到同一课程已设班的班级开课, 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对于因不符合开课标准而不开课的课程, 学生可再选择其他课程 14. 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一经选定, 原则上不得更改, 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 否则按旷课 旷考论处 如确有特殊原因须终止某课程修读, 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开学 1 周内办理申请手续, 经任课教师 所在院 ( 系 部 ) 和教务处批准后, 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 四 选课程序每学期的课程均须提前一学期选定 教务处在每学期第 10 周通过校园网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 学生可查阅课程安排情况并填写好选课表 学校从第 12 周开始组织学生选课 选课实行预选 正选和补退选, 按预选 正选 补退选的顺序进行 1. 预选课程 ( 第 12 周 ) 学生按照填写好的选课表和 修读指南 ( 另发 ), 在计算机选课系统终端对下一学期的课程和教师进行初步选择 预选对所有课程不实行容量限制 学生预选可采取快速选课方式, 由选课系统按推荐课表一次完成必修课的选择, 然后再根据个人选课表进行调整 ; 也可以按选课表逐门选课 学生预选课程结束后, 教务处对预选结果进行整理和调整, 清理各门课程的选课人数和容量满员或剩余的情况 ; 对选课人数满员的课程和因选课人数超员按规定进行筛选后的课程进行组班 预选结果在第 12 周末公布 2. 正选课程 ( 第 14 周 ) 学生对预选结果进行修订, 并正式确定选课结果 在预选阶段已选定且已满员组班的课程不得再退选 未能满足选课需要的学生, 可根据公布的预选课程情况选择尚未满员的课程 学生正选课程结束后, 教务处对正选结果进行整理和调整, 清理各门课程的选课人数和容量满员或剩余的情况 ; 对选课人数满员的课程和因选课人数超员按规定进行筛选后的课程进行组班 ; 取消选课人数不足最低开班人数的课程 正选结果在第 15 周公布 3. 补退选课程 ( 第 15 周 ) 在正选时因课程取消及其他原因没有完成选课的学生, 或因特殊原因经教务处批准允许退选的学生, 进行补选和退选 补选只能在尚未满员的课程中选择 补退选时间为第 15 周后 3 天 4. 全校学生选课时间为第 12 周至第 15 周, 共计 4 周时间 五 选课结果选课结果经教务处调整并确定后, 形成并于第 16 周后公布正式课表 学生个人选课表和学生编班名单 学生可在网上查阅个人选课表并按课表修读下学期课程 六 附则 1. 本办法从 2004 级新生开始实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四年七月

36 西南民族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 暂行 ) 校发 [2004]89 号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 为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全校教室 ( 包括制图室 设计创作室 语音室等 ) 均由教务处根据全校教学任务统筹规划 统一安排使用 全校师生均应服从调配和安排 二 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全校课表 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统一安排, 对已排定的上课时间和教室, 不得擅自调动, 以避免课程冲突, 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 为了提高教室利用率, 保证有教室上课, 实行上 下午和晚上排课的原则 教学单位和教师不得指定排课时间和教室 学生课外自习不得占用上课或有辅导的教室 四 教师在上课期间, 一般不得提出调课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调课 : 1 必须调整教学计划( 如调整课程及实验安排增减课程学时等 ); 2 教师因故请假, 代课人上课时间发生冲突的 ; 3 调换教师 五 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并符合调课条件者, 原则上由本人至少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经教研室主任签注意见, 开设该课的教学单位同意, 由开课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 ( 调整教学计划或变动大的需提前上报教务处 ) 同意后, 方可调动 凡要调课的课程, 有关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 教师临时患病不能上课, 可直接通知教务处 六 爱护国家财产 教室内的讲台 黑板 课桌 坐椅 电脑 投影仪 音响等专门用具和教学设备, 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 ;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机 关机, 不得删改系统文件, 以免丢失数据 ; 未经老师许可, 学生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内的设备及软盘 光盘等 对私取以及故意损坏教学楼内设施者, 除责令其加倍赔偿外, 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 校内各单位因组织教学活动 临时举办学术活动和召开会议等临时需用教室半天至一天者, 应于两天前与教务处联系 ; 需用教室一周以上者, 应于一月前向教务处书面提出使用教室计划, 经教务处同意后, 方可使用 八 校内各种培训班 短训班等上课, 不排在上午 ; 业余教育班上课, 一律安排在晚上 除节假日外, 正常上课时间内 ( 白天 晚上 ), 一律不借教室作文娱活动场所 学生课外活动需用教室, 必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 并报经教务处批准 使用教室后, 必须搞好清洁卫生, 摆好桌椅, 确保上课 九 师生员工应保持教室内外整洁, 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不得在门 窗 桌椅 墙壁及厕所内涂写 刻画和随意张贴 ; 不得乱扔粉笔 扔纸屑 污物, 不随地吐痰, 不得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 打球和搞其他影响教学的活动 ; 课堂上严禁吸烟 十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在教室内私拉 乱接电源线路, 严禁在教学楼内使用炉具和燃放烟花鞭炮 不准动用和破坏消防设备 教学大楼的开闭以及开关电源由有关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执行 做到经常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 有权制止和批评教育, 专管人员未尽其职, 必须追究其责任 十一 教学楼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做到经常督促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教学楼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和批评教育, 对不接受批评教育者交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校规 校纪处理 管理人员如未尽其职, 必须追究其责任, 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扣发奖金 二 四年七月

37 根据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 教高 [2005]1 号 ) 精神, 为加强教学管理,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严肃教学纪律, 稳定教学秩序, 提高教学质量, 结合学分制条件下对教学运行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关于调课 停课的规定 : ( 一 ) 各开课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期间, 应尽可能预见本单位教师的在职进修 攻读学位等需求, 增强课表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教学任务落实后, 在职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教师必须首先完成安排的教学任务, 不应以在职进修或攻读学位为由提出调停课要求 ( 二 ) 课表排定前, 各开课学院可以根据教师的合理要求申请调整课表 课表一经排定, 不应随意变动 ( 时间 地点 任课教师 ) 对承担学分制条件下教学任务的教师, 在行课过程中原则上一律不应换时间或停课 ( 三 ) 各门课程一经排定, 原则上不应停课 个别教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 应由其他教师代课 ( 四 ) 排定的课程在学生选课期间不作任何变动, 以保证学生选课结果的正确性 ( 五 ) 开学第一周, 不作调停课 ( 六 ) 特殊原因 ( 已排定的任课教师调离本校 因公临时出国 出差或因身体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 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的, 必须按调停课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条若需调课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必须停课的教师, 按以下程序办理 : ( 一 ) 任课教师原则上至少于三天前认真 详实地填写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调课 停课申请表, 若涉及调换任课教师须由新任课教师签字同意 ; ( 二 ) 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审批 签章后送教务处备案 ; ( 三 ) 教务处审批 签章后由教学运行科根据申请进行相应调整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调课 停课处理 凡涉及调课 停课的教学单位和相关教师应负责做好解释, 处理好善后事宜 未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 停课或调换教师的, 按 西南民族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的暂行办法 ( 校发 [2002]21) 号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门在安排各级各类会议时, 应尽早通知参会人员, 以便做好调停课安排 若需调停课时, 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在教学时间内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需要调停课时, 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若学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8 附件 :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 教学校区 新校区 老校区 太平园校区 调停课性质 临时 长期 任课教师替换教师姓名意见及签字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调 ( 停 ) 课课程名称 班级名称 原上课教学安排 现上课 ( 或补课 ) 教学安排 时间 地点 时间 地点 调 ( 停 ) 课事由 教学单位领导意见 教务处意见 ( 单位签章 ) 年月日 负责人 ( 签名 ) ( 单位签章 )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两份, 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一份交所在教学单位存档

39 西南民族大学考场规则 ( 暂行 ) 校发 [2004]90 号 为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保证考核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规则 一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 考生迟到 15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该门课程以旷考处理 二 考生必须持考试证 身份证 准考证进入考场, 按排定的座号入座, 并将考试证 身份证 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座位号旁待查 考试证 身份证者两证不全者不准参加考试 三 考生进入考场时, 除必需文具及指定可携带物品外, 不得携带移动电话 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词典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一经发现违反此项规定, 按夹带舞弊处理 学生自带的书包 书籍 笔记本等, 应集中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除经允许外, 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书籍等有文字的纸张入考核座位, 违者按夹带舞弊处理 四 考试前考生应检查书桌上是否有与本次考核有关的字迹 公式等, 并自行处理 如处理不掉时, 必须报告监考教师, 否则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五 考生领到试卷, 应首先检查所发试卷与本场考核课程是否相符, 清点试卷张数 页码是否正确, 检查试卷有无漏印 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 ( 缺题少页须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 否则按实际答题评分 ), 然后按试卷要求填写考生本人信息 六 考生答题, 除作图或填写机读卡用铅笔外, 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 ( 蓝黑色 ) 书写, 否则试卷作废 答题时, 字迹要清楚 工整 必须将答案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 若不够写, 可在试卷的空白处答题, 但须注明试题番号 考生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代考, 不准传递 传抄 夹带 窃视, 不准换卷 换位 随意走动 互对答案, 不准交头接耳 高声喧哗 对违反纪律者, 按有关规定处理 ; 对舞弊与协同舞弊者, 该门课程试卷作废, 成绩以零分计,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 考核过程中考生不得擅离考场 考核正式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核 九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 考核结束铃响, 考生应立即停笔交卷, 否则试卷作废 考生答完试卷后应将试卷及草稿纸整理好, 草稿纸必须保证完整, 并连同试卷一起上交, 经监考教师检查后方能退出考场 考试未交卷者作旷考处理 ; 带走草稿纸者作违纪处理 十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 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 ( 系 部 ) 申请, 经学院 ( 系 部 ) 院长 ( 主任 ) 同意 教务处批准后, 方可缓考 未经批准或无故缺考者均作旷考论 十一 本规则适用于我校各类考试 十二 本规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 四年七月

40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 ( 暂行 ) 校发 [2004]91 号 我校从 2004 级开始实行学分制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 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 ( 川价费 [2004]118 号 ) 精神, 按照 老生老办法, 新生新办法 的原则, 特制定学分制收费办法如下 : 一 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 2004 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 ; 此前入学的学生收费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 二 收费类型 ( 一 ) 学费指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学业所需缴纳的学习费用, 该费用以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为单位进行计算 除学生正常学习缴纳的学费外, 还包括 : 1 重修费: 指学生通过重新修读课程取得学分所需缴纳的学习费用, 具体包括 : 必修课因考核 ( 补考 ) 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 或擅自缺考, 或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授课总学时 1/3 的学生, 按规定对该门课程重修 ; 选修课考核 ( 补考 ) 不及格, 学生选择对该门课程进行重修 ; 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合格的成绩不满意而要求重修 2 结业返校重修费: 指按规定作结业处理的学生, 为完成学业, 在结业 1 年后 2 年内返校对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重修所需缴纳的费用 2 辅修费: 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通过辅修修读另一专业所需缴纳的费用 ( 二 ) 其他费用包括书本 住宿等费用 三 收费标准 ( 一 ) 专业收费标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结合我校作为中央部委属高校的实际情况, 确定我校各类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 具体如下 : 专业名称学费 ( 元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经济学 工商管理类 行政管理 历史学 旅 4400 游管理 法学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英语 日语 社会工作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通信 4900 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软件工程 药物制剂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应用化学 环境科学 教育技术学城市规划 6600 音乐学 6000 艺术设计 绘画 7200 动画 9600 表演 ( 舞蹈表演 ) 表演( 影视表演 ) 音乐表演 英语专科 ( 国际教育学院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各专业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专业免收学费 免收 ( 二 ) 学分收费标准 1 根据学校学分制课程体系设置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确定每个专业的总学分和每 门课程的学分

41 2 通识平台和实践平台的课程学分, 各专业实行同一收费标准 ; 文理基础平台和专业平台的课程学分, 区分专业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通识课和实践课的学分收费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 通识课和实践课每学分收费 = 最低收费专业的学年学费 基本学年数 (4) 平均总学分 (170) 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分收费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 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学分收费 =[ 专业学年学费 基本学年数 (4)- 该专业的通识课和实践课总学分 通识课和实践课每学分收费 ] 该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学分 ( 三 ) 各类具体学费标准学生应缴纳总学费, 为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课和实践课的学分的收费额与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分的收费额的总和 计算公式如下 : 学生总学费 = 该专业的通识课和实践课的总学分 通识课和实践课每学分收费 + 该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总学分 该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学分收费学生应缴纳学年学费根据其实际选课的学分数和相应的学分收费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 学生学年学费 = 学年实际选修的通识课和实践课的学分 通识课和实践课每学分收费 + 学年实际选修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分 该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学分收费学生延长修业年限时, 延长年限的学费按当年新生学费标准收取 正常学费之外的其他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 1 重修费: 重修费按重修当年重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的 50% 缴纳 因选修课考核 ( 补考 ) 不合格, 另选课程重修的, 按所选课程学分费全额缴纳 2 结业返校重修费: 结业返校重修费按返校重修当年的新生学费标准全额缴纳 3 辅修费: 辅修费标准与辅修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相同 ( 四 ) 其他收费标准其他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 收费时间及收费办法 ( 一 ) 学费学费实行按学年预收的办法, 在每学年开学报到时规定的学费缴纳时间内收取 学年结束时,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数和相应的学分收费标准, 计算并核实其本学年应缴纳学费额, 多退少补 重修费 辅修费应在修读前按规定另行缴纳 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数由教务处根据选课系统的数据统一提供 ( 二 ) 其他收费在每学年开学报到的学费缴纳规定时间内缴清 ( 三 ) 收费凭据各项收费凭据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出具 五 附则本办法由西南民族大学计划财务处解释 二 四年七月

42 西南民族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 试行 ) 校发 [2004]92 号 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 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精神,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校委派到学生行政班级对学生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加强日常教育 管理并指导其全面 健康成长的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 第三条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担任班主任, 承担学生培养工作是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班主任职责完成情况是聘岗 评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四条班主任由各教学单位聘任, 并报学生处备案 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 第五条学生处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班主任的指导 管理和培训工作 班主任职责第六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反对民族分裂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从基础文明抓起,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 文明修身意识 第七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第八条加强班风 学风建设 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形成良好的班风 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 端正学习态度, 改进学习方法, 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提高学习效率, 巩固和发扬我校团结 勤奋 博学 创新的优良校风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 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 艺术 科技文化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 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优化个性结构, 完善人格, 树立健康的自我形象, 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 学会与人友好相处, 培养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并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认真组织班级活动, 检查学生课外活动 ; 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情况, 与学生谈心, 对在学习 心理 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 教育和帮助 班主任应深入到学生寝室值班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年度先进班集体 先进个人等评优工作和奖 贷 减 免 资 助 补等工作 第十三条及时向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违纪学生要耐心教育, 做到不纵容 不放弃 不袒护, 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 第十四条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信息沟通 就业指导 优秀毕业生评选以及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第十五条每学年与教学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 ; 每学期初做好班级工作计划, 期末及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工作总结 班主任考核第十六条班主任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和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 也是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 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十七条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和 三

43 个代表 重要思想 党的方针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 校纪校规情况 ; 对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 ; 每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 每学期学生成绩的升降和重修率情况 ; 学生出勤率和班级活动的参与情况 ; 学生宿舍整体情况 ; 每学期先进班集体 文明宿舍 先进个人等获奖情况 ; 班主任值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到位情况 ; 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活动的情况 ; 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信息服务 文明离校等情况 ; 学生对本班工作的满意度和对班主任的评价 第十八条班主任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 采取个人总结 学生评议和教学单位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 考核分为优秀 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率不超过为 10% 1 个人总结: 每位班主任在学年末都要写出工作总结, 对本人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 总结材料交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 学生评议: 由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班学生以无记名方式对本班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评议 3 教学单位考核: 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班主任工作责任书,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地对本教学单位每一位班主任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 并将以上三部分考核结果汇总 第十九条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每年十一月中旬完成班主任考核工作, 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学生处 ) 第二十条对评为优秀的班主任, 学校将于每年十二月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津贴另行规定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条例中所指班主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 专科和预科学生班主任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与原规定有抵触的, 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 四年七月

44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暂行 ) 校发 [2005]4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弘扬 和合偕习 自信自强 的民大精神,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及预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西南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 并附医院 所属单位或街道 乡镇证明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意见, 学校招生办公室及教务处 研究生部审核, 报学校批准, 取消其学籍, 退回原籍或原工作单位 情节恶劣的, 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户籍迁回原籍或原工作单位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其他高校委托培养的民族预科班的学生, 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由预科教育学院提出书面报告, 经学校同意后, 通知所属高校处理 第六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 应当在第二年新生入学前, 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 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报学校批准, 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 本人应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 逾期两周未注册者, 视为放弃学籍, 按自动退学处理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 采取学籍注册和课程注册双注册制 通过学籍注册, 取得学籍 ; 通过课程注册, 进入计算机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和修读学分 第八条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 缴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九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的各个学期申请毕业 各类 ( 层次 ) 学生的基本学制与修业年限如下 : 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硕士生为 2-4 年, 博士生为 3-5 年 ; 本科生基本学制为 4 年 ( 特殊专业除外 ), 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 3-6 年 ; 专科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 2-5 年 ;

45 1 年制预科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2 年 ;2 年制预科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3 年 ;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可办理休学手续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1 年 第十条学生提前毕业, 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书和提前毕业的修业计划, 教学单位对其学习成绩 能力和修读计划进行初审, 归口报教务处 研究生部审核, 经学校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延长修业期, 应提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书和延长修业期的修业计划, 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 归口报教务处 研究生部备案 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时间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按本细则第十章有关规定作结业 ( 肄业 ) 处理 第四章课程与学分第十三条各专业设置的各类课程 实践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学生应修满教育教学计划 ( 专业培养方案, 下同 ) 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四条各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博士生为 学分, 硕士生为 学分, 本科生为 学分, 专科生为 学分 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和其他培养要求在各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提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选课制 学生按规定进行学籍注册后, 方能取得课程注册资格, 进入计算机选课系统选课 学生应当按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校选课规定, 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志向, 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 自主选择修习课程, 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选课事宜按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 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学生完成学业, 本 专科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原则上不得少于 20 学分 ( 最后一学期除外 ), 每学期修读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 35 学分 ; 研究生每学期修读学分的要求由学生与导师商量决定 第十七条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一经选定, 原则上不得更改, 应参加学习和考试, 否则按旷课 旷考论处 如确有特殊原因须终止某课程修读, 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开学后 1 周以内办理申请手续, 经任课教师 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 研究生部批准后, 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 第十八条经学校同意, 学生可根据学校间达成的协议按培养方案要求跨校修读课程, 经本人申请, 学校同意后, 在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五章考勤与纪律第十九条学生应按照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 认真学习各门课程, 完成各个教学环节, 参加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 不得无故旷课 迟到 早退 ; 应遵守考场纪律和有关规定, 不得违纪舞弊 教学 实验 实习期间, 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 考试 实验 毕业论文 ( 设计 ) 实习 社会调查 生产劳动 时事政治学习, 都要进行考勤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 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准假缺席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旷课 课堂教学 ( 包括实验课 ) 的旷课时数按课程表每天实际上课时数计 ; 教学实践环节的旷课时数每天按旷课 6 学时计 ; 有关活动每天按旷课 4 学时计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 ( 如点名 签到等 ) 进行考勤, 根据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

46 时成绩 任课教师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 在评定学生平时成绩时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七条办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因病请假应附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请假在 1-3 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 并报教学单位备案 ( 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 );3 天以上至 2 周以内的由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归口报学生处 研究生部备案 ;2 周以上至 1 个月以内由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归口报学生处 研究生部审批 ;1 个月以上由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口报学生处 研究生部, 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因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 允许先口头请假, 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 (1 周以上不超过 3 天内,1 周以下不超过 1 天内 ) 书面补假, 补假程序同上 请假时间到期应履行销假手续 学生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及校规校纪行为, 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 ( 闭卷 开卷 课程论文 ) 口试等 除各类必修课采取笔试外, 其他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教学单位确定, 归口报教务处 研究生部备案 凡考试的课程 ( 包括开设的实验课程 ) 均采用百分制计,60 分为合格 考查课 ( 包括时事政治学习 生产劳动等 ) 的成绩评定, 本 专科一般采用五级十一等计分制 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可参加正常补考一次, 补考按重修计 补考不合格者, 按规定重修该门课程 重修成绩在备注栏中注明 重 1 或 重 2 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毕业论文 ( 设计 ) 不合格者, 可补做一次, 具体按第六十六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 ( 含期中考试 课堂讨论 作业 论文 实验实践环节 出勤等 ) 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占 30%, 期末成绩占 70% 第二十八条预科学生结业直升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升入本 专科学习 成绩不合格者, 留级到下一届预科学习 预科学生只能留级一次 留级后直升考试成绩仍不合格, 退回原籍 其他高校委托培养的预科学生, 由委托学校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旷课 缓考 旷考按以下规定处理 学生选课后, 一学期在全程考勤的情况下,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 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该门课程不合格应重修 ; 在抽查考勤情况下, 累计 4 次及以上无故缺课的学生, 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该门课程不合格应重修 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 应参加该门课程学习和考核, 否则该门课程不合格须重修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 应在考核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 因病请假需有医院证明 教学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归口报教务处 研究生部批准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原则上应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考试成绩按二十九条评定 缓考课程注明 缓考 学生在校期间未参加缓考课程的考核, 缓考 成绩在毕业审核前将自动转换为不合格 缓考申请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 擅自不参加考试均以旷考论 旷考学生在认识错误之后, 经本人申请, 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归口报教务处 研究生部批准, 并履行相应手续后, 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旷

47 考课程补考机会 重修 ( 补考 ) 考试旷考, 不再给重修或补考机会 第三十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 经教育表现较好, 在毕业前对该门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十一条体育课成绩应当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教学活动的学生, 学校依据医院证明, 为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 认真参加锻炼的, 可视为体育课合格 第三十二条课程成绩由学校采取适当形式告知学生本人或家长 学生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 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查阅成绩的书面申请, 归口报教务处 研究生部批准后, 转课程归口单位代为查阅试卷, 查阅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三十三条毕业 ( 学位 ) 论文 ( 设计 ) 成绩,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毕业 ( 学位 ) 论文 ( 设计 ) 有弄虚作假者, 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 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实行学分制的本 专科 ( 高职 ) 学生, 采用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对成绩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价 绩点计算见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第七章自修 免修 重修第三十五条学业优良, 且对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程已有一定基础, 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 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免听, 进行自修 在提供本人所在教学单位签章的上一学期学习成绩证明, 并经任课教师同意,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后, 可免于课堂听课, 自修课程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 应按时完成作业, 做实验 设计和参加各项考核 ( 期中 期末考试等 ), 考核不合格可免费补考一次, 补考不合格应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 体育课和有实验或设计的必修课, 各类选修课, 以及军训 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办理自修 自修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第三十六条本 专科学生对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 通过自学等途径已掌握, 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取得 B+ 及以上成绩者, 研究生英语通过专业 8 级考试者 ( 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 归口经教务处 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免修 免修考试随上一期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进行, 学生应在每学期第 13 周到所在教学单位申请参加计划免修课程的免修考试 考试合格的学生, 填写 西南民族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 并提交该门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 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 归口报教务处 研究生部备案后, 方能免修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 体育课和有实验或设计的必修课, 各类选修课, 以及军训 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办理免修 第三十七条每学期的自修 免修课程学分数不得超过 4 学分 第三十八条按教育教学计划必修的课程如因考核 ( 正常补考 ) 不合格而未获得学分, 或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授课总学时 1/3 的学生, 应重修 选修课考核 ( 正常补考 ) 不合格, 可以重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替代课程学习, 另选课程至多重修 1 次 学生对课程考核合格的成绩不满意, 也可要求重修 每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 2 次 学生重修应填写 西南民族大学重修课程申请表 重修成绩按各次成绩中的高分记载 第三十九条若因教育教学计划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必修课程重修的, 学生重修的替代课程由所在教学单位决定 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四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的情况, 允许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有条件地转专业

48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经学生同意, 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所学专业 第四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 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 ( 一 ) 实行学分制的本 专科学生学业成绩优秀, 入学后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课程学分累计绩点在本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位于前 10%, 且平均绩点达到 3.7 以上, 并无纪律处分 ; ( 二 ) 学生确有特长,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 ( 三 ) 学生入学后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 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 ( 四 ) 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 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四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生转专业后, 原已获得的符合其转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 学校予以承认 第四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转专业 : ( 一 )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 二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 委托培养的 ; ( 三 ) 研究生在校修满一年的 ; 本科生在校修满两年的 ; 专科生在校修满一年的 ; ( 四 ) 应予退学处理的 ; ( 五 ) 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四条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应填写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 经转出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 由拟转入教学单位 教务处 研究生部组织综合考核并签署意见后, 将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登记表 呈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本 专科实行主辅修专业制 学生修读本专业一年后, 可按学校有关规定, 申请在修读本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课程 第四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可申请转学 : ( 一 ) 确有专长, 本校无相应专业, 转入其他学校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 ( 二 ) 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转学 : ( 一 )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 二 )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 三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 委托培养的 ; ( 四 ) 应予退学的 ; ( 五 ) 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 1 周内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休学 复学与退学第四十八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 经审查属实应予休学 : ( 一 ) 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疾病, 须停课治疗 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 1/3 以上者 ; ( 二 ) 根据考勤, 一学期内因请病 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 1/3 者 ; ( 三 ) 应征入伍者 ; ( 四 ) 自费留学者 ; ( 五 ) 经学校批准暂停学业创业者 ; ( 六 ) 因某种特殊原因, 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四十九条因事 因病休学一般以 1 学期或 1 学年为限 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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