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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 研 究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碩 士 班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取 得 轉 帳 編 號 及 報 名 網 址 : 報 名 日 期 : 報 名 繳 費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9 時 至 1 月 22 日 止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9 時 至 23 日 17 時 止 報 名 費 : 詳 見 簡 章 各 系 所 收 費 標 準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者, 請 檢 附 各 縣 市 政 府 直 轄 市 政 府 所 開 具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傳 真 至 , 辦 理 報 名 費 用 減 免 編 印 單 位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務 處 研 究 生 教 務 組 和 平 校 區 :80201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燕 巢 校 區 :82444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深 中 路 62 號 查 詢 電 話 :(07) 轉 1165 傳 真 :(07) 學 校 網 址 :

2 重 要 日 程 表 繳 款 截 止 時 間 : 月 日 止 簡 章 公 告 即 日 起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日 期 :59 不 另 寄 發, 請 自 行 列 印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日 期 考 生 自 行 列 印 應 考 證 項 目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上 午 09 時 起 104 年 1 月 22 日 下 午 10 時 止 104 年 1 月 12 日 上 午 09 時 起 104 年 1 月 23 日 下 午 05 時 止 報 名 資 料 寄 件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23 日 止 ( 郵 戳 為 憑 ) 筆 試 日 期 預 定 104 年 3 月 6 日 起 開 放 下 載 列 印 104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音 樂 學 系 104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 逾 期 不 受 理 放 榜 系 所 第 一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第 二 階 段 放 榜 日 期 104 年 4 月 8 日 成 績 複 查 104 年 4 月 15 日 ( 含 ) 前 正 取 生 報 到 日 期 公 告 進 入 口 試 名 單 104 年 4 月 16 日 17 日 20 日 104 年 4 月 8 日 起 開 放 上 網 查 詢 網 路 公 告, 不 另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單, 請 考 生 確 實 上 網 查 詢, 若 未 及 時 確 認 致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複 試 日 期 104 年 4 月 17 日 ~ 104 年 4 月 20 日 放 榜 日 期 104 年 5 月 5 日 成 績 複 查 104 年 5 月 12 日 ( 含 ) 前 正 取 生 報 到 日 期 104 年 5 月 14 日 15 日 18 日 筆 試 及 時 間 表 各 系 所 考 科 不 同, 請 詳 閱 簡 章 各 系 所 考 試 音 樂 學 系 筆 試 日 期 為 104 年 3 月 16 日 ( 一 ), 考 試 時 間 詳 閱 系 所 簡 章 時 間 日 期 3 月 1 5 日 ( 星 期 日 ) 08:00~09:00 國 文 一 般 09:30~10:30 英 文 11:00~12:20 專 業 ( 一 ) 13:40~15:00 專 業 專 業 ( 二 ) 15:40~17:00 專 業 ( 三 ) i

3 壹 貳 參 肆 招 簡 生 章 取 得 方... 式 伍 修 業 年 方 限 式 與 報 日 考 期 資 格 目 次 陸 柒 手 費 續 退 費... 1 捌 考 名 試 注 意 事 及 項 地 點 54 2 壹 玖 拾 報 錄 放 到 取 榜 規 日... 定 期 拾 貮 參 其 招 他 事 項 6 文 生 學 系 院 所 別 報 考 資 格 招 生 名 額 及 考 試 國 英 地 臺 文 理 灣 學 歷 系 史 文 化 及 語 言 研 究 所 經 華 客 語 家 研 文 究 教 化 所 學 研 研 究 究 所 所 體 性 育 別 學 教 系 育 研 究 所 理 學 數 化 物 院 生 理 物 系 科 技 系 19 科 技 人 力 與 知 識 管 理 研 究 所 30 科 暨 環 境 教 育 所 20 事 諮 經 營 31 教 育 學 院 21 工 商 心 理 與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32 教 育 系 光 學 業 電 院 科 設 與 技 計 通 訊 工 學 程 系 特 殊 系 藝 術 ( 電 軟 含 子 體 原 工 資 程 訊 學 與 教 育 系 管 研 理 究 學 系 ) ( 成 含 人 原 教 聽 育 力 研 學 究 與 語 所 言 治 療 研 究 所 ) 美 學 術 院 音 視 樂 覺 學 設 系 計 學 系 41 肆 電 子 計 算 器 規 格 標 準... 跨 領 域 藝 術 研 究 所 伍 入 大 學 同 等 力 認 定 標 準 48 陸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49 柒 捌 大 陸 地 區 歷 採 認 辦 碩 法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拾 附 玖 件 1 國 立 以 高 國 雄 外 學 師 歷 範 報 大 考 學 考 招 生 考 生 糾 58 紛 處 理 辦 法 港 工 澳 作 / 年 工 大 資 業 陸 證 學 明 歷 書 ( 60 力 ) 切 結 書 59 附 件 5 6 報 考 視 音 覺 樂 設 學 計 系 學 主 系 修 專 面 用 試 切 曲 結 目 書 表 應 成 中 屆 績 低 畢 複 業 查 低 生 申 收 暫 請 入 准 書 戶 報 減 65 名 免 申 報 請 名 表 費 申 64 請 書 附 報 件 名 專 10 用 信 退 封 費 封 申 面 請 表 ii

4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系 所 一 覽 表 國 104 年 3 月 15 日 音 樂 學 系 另 訂 之 詳 見 各 系 所 簡 章 說 明 ; 第 二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面 試 定 於 4 月 17 英 系 所 自 訂, 請 考 生 自 104 年 4 月 8 日 起 上 網 查 詢 地 語 系 A 類 B 類 費 用 於 面 試 當 日 另 行 繳 交 請 詳 閱 簡 章 內 容 臺 經 理 學 客 灣 歷 史 及 語 言 研 究 無 V 1,500 數 學 研 究 1,400 化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V 1,500 物 1,000 生 學 1,500 科 理 1,400 教 物 科 技 1,100 學 暨 環 境 研 究 所 無 V 1,100 特 1,100 治 特 殊 教 育 碩 士 800 成 殊 教 育 學 系 聽 力 學 與 語 言 1,000 體 療 碩 士 班 1,500 性 人 無 V 1,500 人 育 學 1,400 事 別 教 育 研 力 與 知 識 管 理 研 究 所 1,000 工 經 營 1,500 光 科 技 教 育 1,400 電 業 設 計 800 軟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無 800 美 子 工 程 學 系 1,000 體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800 音 術 學 系 B 類 ( 美 術 理 論 ) 1,000 跨 A~G 800 英 樂 學 系 H~I 華 領 域 藝 術 無 1,400 諮 學 系 C 類 1,100 美 語 文 教 學 研 1,400 視 商 術 心 學 覺 理 系 與 設 A 復 類 健 計 ( 諮 美 商 術 學 研 創 究 作 系 所 ) V V 1,000 V 1,500 1,100 1,100 1,300 1,300 筆 試 日 期 :104 面 試 日 期 : 詳 見 各 系 所 簡 章 說 明 17~ 20 日 之 間, 由 日 起 上 網 查 詢, 不 另 寄 發 通 知 * 面 試 費 用 於 系 所 筆 試 資 料 審 查 報 名 費 用 面 試 面 試 費 用 併 報 500 名 費 繳 交 併 報 名 費 繳 交 併 報 名 費 繳 交 500 2,000 2,000 1, , 第 一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系 所 第 二 階 段 放 榜 系 V 1,400 iii

5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方 式 : 一 甄 試 入 學 : 簡 章 另 訂 (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辦 理 ) 二 招 生 考 試 : 各 項 規 定 如 本 簡 章 訂 定 貳 簡 章 取 得 方 式 : 本 簡 章 及 表 件 請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販 售 紙 本 參 修 業 年 限 及 報 考 資 格 : 網 址 一 修 業 年 限 : 一 至 四 年 二 報 考 資 格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獲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以 上 為 報 考 資 格 之 一 般 規 定, 各 系 所 有 特 殊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持 境 外 學 歷 應 考 者, 須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驗 證 並 繳 驗 ( 交 ) 中 相 低 關 收 文 入 件 戶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須 先 申 請 減 免 報 名 費 再 上 網 報 名 報 名 方 式 與 日 期 : 一 報 名 網 址 : 二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表, 並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 一 ) 網 路 取 得 轉 帳 帳 號 : 肆 報 名 方 式 與 日 期 104 年 1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4 年 1 月 22 日 下 午 10 時 止 ( 最 遲 須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23:59 前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 進 入 報 名 網 頁 點 選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輸 入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ID/ 生 日 / 報 考 系 所 / 電 子 信 箱 等 ) 即 可 取 得 ( 二 ) 網 路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 104 年 1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4 年 1 月 23 日 下 午 5 時 止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再 次 進 入 報 名 網 頁 點 選 填 寫 報 名 表, 輸 入 完 成 後 即 可 列 印 表 件 * 考 生 雖 已 上 網 登 錄 個 人 報 名 資 料, 但 未 於 報 名 截 止 期 限 前 寄 出 報 名 表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辦 報 名 手 續 ( 三 )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日 期 : 104 年 1 月 12 日 至 104 年 1 月 23 日 止 以 掛 號 郵 件 交 寄,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請 留 意 截 止 時 間, 以 免 因 延 遲 繳 費 或 報 名 系 統 關 閉, 而 無 法 完 成 網 路 填 報 資 料 必 須 完 成 繳 交 報 名 費 網 路 報 名 並 郵 寄 報 名 文 件,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1

6 伍 務 系 報 請 統 名 使 自 用 動 產 生 考 手 續 : 以 生 上 個 版 人 本 專 瀏 屬 覽 帳 器 號 操, 作, 共 勿 使 碼 用 平 版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避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一 上 網 取 得 繳 款 帳 號 : 104 年 01 月 12 日 上 午 09 時 起 ( 逾 期 不 受 理 ) 年 01 月 22 日 下 午 10 時 止 16 IE7 二 繳 交 報 名 費 (ATM 轉 帳 ) 繳 費 截 止 時 間 :104 年 1 月 22 日 23 時 59 分 截 止 請 使 用 全 省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考 生 需 先 繳 費 完 成 才 能 再 次 進 入 報 名 系 統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碩 士 班 考 試 收 費 基 準 報 名 費 用 (ATM 轉 帳 ) 報 名 費 最 高 上 限 1500 元 基 本 費 筆 試 資 料 審 查 一 般 生 / 科 500 中 低 收 入 戶 / 科 350 低 收 入 戶 免 繳 報 名 費 口 試 ( 面 試 ) 費 用 詳 見 系 所 簡 章 規 定 口 試 費 用 請 以 郵 政 匯 票 方 式 繳 納 至 系 所, 抬 頭 請 寫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報 名 費 : 一 般 生 全 額, 中 低 收 入 戶 減 免 30%, 低 收 入 戶 免 收 ) 1. 取 得 繳 款 帳 號 後, 請 持 金 融 卡 利 用 全 省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 手 續 費 自 付 ), 金 融 卡 不 限 考 生 本 人 2. 銀 行 代 號 請 輸 入 004, 帳 號 請 輸 入 自 網 路 取 得 之 個 人 專 屬 帳 號 3026XXXXXXXXXXXX ( 共 16 碼 ) 此 為 虛 擬 帳 號, 每 組 帳 號 只 限 一 人 報 考 一 系 所 ( 組 ) 使 用, 如 擬 變 更 報 考 系 所 需 重 新 取 號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以 確 認 交 易 完 成, 交 易 明 細 表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如 交 易 明 細 表 上 之 交 易 金 額 欄 無 扣 款 紀 錄 及 餘 額 欄 未 呈 現 金 額,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成 功, 請 重 新 轉 帳 3. ATM 轉 帳 繳 費 後 約 30 分 鐘 可 入 帳, 但 如 在 下 午 3:30 以 後 或 假 日 轉 帳 則 入 帳 時 間 順 延 至 次 日 依 本 校 以 往 報 名 經 驗, 農 漁 會 合 作 社 之 轉 帳 系 統 轉 帳 入 款 至 本 校 時 間 較 慢, 請 考 生 斟 酌 使 用, 以 免 影 響 報 名 權 益 4. 臨 櫃 繳 款 ( 僅 限 臺 灣 銀 行 ) 因 係 人 工 作 業, 入 帳 時 間 不 定 繳 費 截 止 當 日, 請 勿 以 臨 櫃 繳 款 方 式 繳 費, 以 免 由 於 各 分 行 人 工 入 帳 作 業 延 誤, 致 來 不 及 銷 帳 而 影 響 報 名 5.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者, 報 名 前 請 先 填 寫 減 免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 附 件 9) 並 連 同 各 縣 市 政 府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傳 真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研 究 生 教 務 組 (FAX: ), 申 請 合 格 者 將 電 話 通 知 報 名 通 行 序 號 6. 申 請 減 免 考 生 請 將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正 本 隨 同 報 名 表 繳 交, 未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不 予 優 待,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2

7 三 繳 款 完 成 後 再 次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104 年 01 月 12 日 上 午 09 時 起 104 年 01 月 23 日 下 午 05 時 止 ( 逾 期 不 受 理 ) 請 於 繳 費 後 約 30 分 鐘 ( 待 報 名 費 入 帳 完 成 ), 再 次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1. 考 生 須 於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內 依 系 統 說 明, 將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完 畢 帳 號 請 輸 入 自 網 路 取 得 之 個 人 專 屬 帳 號 3026XXXXXXXXXXXX ( 共 16 碼 ) 2. 考 生 請 輸 入 104 年 8 月 底 前 可 收 件 之 通 訊 地 址 及 可 聯 絡 之 電 話 號 碼, 倘 因 無 法 聯 絡 而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如 有 變 便, 請 以 傳 真 告 知 3. 網 路 報 名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於 上 班 時 間 內 來 電 洽 詢, 電 話 :(07) 轉 1165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1:30~17:30) 四 列 印 報 名 資 料 報 名 資 料 經 確 認 並 送 出 後, 請 用 A4 白 紙 列 印 下 列 文 件 : 報 名 表 正 副 表 各 一 張 (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表 正 副 表 簽 名, 如 有 無 法 印 出 之 文 字, 請 以 紅 色 原 子 筆 俢 正 ), 並 分 別 黏 貼 近 半 年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一 式 二 張 五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1 月 23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請 表 件 寄 出 前 請 仔 細 檢 查 清 楚, 寄 出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之 系 所 類 別 或 資 格 1. 報 名 表 正 副 表 各 一 張 2. 近 半 年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一 式 二 張 ( 請 分 別 貼 牢 於 報 名 表 正 副 表 ) 3.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各 一 張 (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副 表 上 ) 4.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詳 見 P 報 考 系 所 之 資 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等, 請 參 閱 報 考 資 格 欄 及 備 註 欄, 不 需 者 免 附 ) 6. 其 他 ( 自 填 名 稱 ) 將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表 件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平 放 裝 入 自 備 A4 以 上 信 封 袋 內, 並 下 載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亦 可 使 用 封 底 所 附 ) 貼 於 封 面, 以 掛 號 郵 寄 備 註 應 考 證 於 104 年 3 月 6 日 開 放 下 載 列 印, 內 容 記 載 如 有 疑 義 之 考 生 請 於 3 月 10 日 起 撥 電 話 (07) 轉 1165 查 詢 ( 其 相 關 資 訊 皆 以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為 依 據 ) ) 報 名 所 需 表 件 及 資 料 請 整 理 整 齊, 如 表 件 不 齊 或 郵 資 不 足 或 其 他 因 素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報 名 所 繳 交 之 證 件 影 本,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考 生 雖 已 上 網 登 錄 個 人 報 名 資 料, 但 未 於 報 名 截 止 期 限 前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辦 報 名 手 續 考 生 繳 納 之 報 名 費, 內 含 資 料 審 查 費 用 及 郵 資 除 因 資 格 不 符 證 件 不 合 格 扣 除 行 政 作 業 費 用 新 台 幣 300 元 整 後 退 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退 費 或 變 更 報 考 系 所 ( 類 / 組 ) 別 身 份 別 3

8 :104 陸 報 名 費 退 B. 對 象 退 費 金 額 費 一 報 名 C. 日 期 截 且 止 上 未 上 後 網, 報 網 報 除 名 符 但 名 未 者 合 寄 下 出 列 報 對 名 象 資 者 料 得 者 予 退 費 外, 已 繳 報 名 概 不 退 費 D. E. 完 繳 成 費 報 但 名 因 但 個 經 人 審 因 核 素 報 無 名 法 資 參 加 格 考 不 試 符 者 扣 後, 除 退 手 還 續 餘 費 額 費 300 用 元 退 費 申 請 期 表 限 ( 附 件 10) 年 可 於 月 報 名 日 網 止 頁 下 逾 載 期 使 或 用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申 請 者 恕 不 受 理 不 退 費 二 2 6, 三 A. 溢 繳 報 名 費 者 退 還 全 部 費 用 柒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並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應 考 人 須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請 於 104 年 1 月 23 日 前 ( 含 當 日 )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專 函 掛 號 郵 寄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 郵 戳 為 憑 ),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寄 發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無 效 二 申 網 請 路 報 名 件 應 屆 畢 業 生 暫 准 報 名 請 詳 見 簡 章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繳 費 系 統 至 104 年 1 月 22 日 23: 59 時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報 名 系 統 至 104 年 1 月 23 日 下 午 5 時 截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避 免 因 網 路 流 量 壅 塞 而 影 響 個 人 報 名 權 益 三 五 應 屆 畢 業 生 ( 包 含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者 及 延 長 修 業 生 ) 須 填 寫 7),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學 位 ( 畢 業 ) 證 書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四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其 所 需 之 相 關 學 系 及 教 學 或 教 育 行 政 或 工 作 經 驗, 均 比 照 本 簡 章 報 考 資 格 欄 內 對 於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之 規 定 辦 理 持 境 外 學 歷 應 考 者, 於 錄 取 報 到 辦 理 驗 證 時, 須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表 附 ( 之 規 定, 繳 驗 ( 交 ) 所 需 文 件 六 本 校 休 學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同 一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一 經 查 獲 屬 實, 除 取 消 其 資 格 外, 另 依 法 究 辦 ( 教 育 部 臺 ( 八 九 ) 師 ( 二 ) 字 第 號 函 ) 七 本 校 不 限 制 考 生 重 複 報 考 本 校 其 他 系 所 類, 或 其 他 校 院, 惟 考 生 報 考 本 校 限 申 請 一 系 所 類 報 到 重 複 報 名 之 考 生, 重 複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均 不 予 退 還 八 現 役 軍 人 在 營 預 官 及 常 備 兵 教 師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師 範 校 院 或 教 育 學 院 系 之 公 費 畢 業 生 等 身 分 人 員, 其 報 考 及 入 學 就 讀 碩 博 士 班,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或 遵 照 所 屬 機 關 或 上 級 機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 錄 取 後 能 否 入 學 就 讀,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9 九 錄取者應於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104 年 9 月)註冊入學 屆時未具備入學資格者 或依法不能入學者 取消錄取資格 學歷(力)不合者 請勿報名 應屆畢業生若 無法於本校註冊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 不得以此取消報名辦理退費 建請考生 於報考時審慎考量 十 經錄取為日間學制碩士班學生 入學後不得要求轉入碩士在職(或夜間)專班 十一 凡報名參加本項招生考試之考生 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取得其基 本資料及相關檔案資料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考試及相關教育行政目 的使用 其餘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處理 十二 因應教育部推動師資質量管控及系所整併 招生系所名稱與招生名額可能會有 變動 請注意本校各招生系所網路公告訊息 實際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為主 十三 本簡章若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 盡事宜 悉依本校 悉依本校招 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會決議辦理 辦理 捌 考試日期及地點 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 筆試 筆試 筆試 (一 一)日期 日期 星期日) 星期一) 日期 104 年 3 月 15 日(星 期日 音樂學系 104 年 3 月 16 日(星 期一 (二 二)筆試 筆試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 筆試地點 地點 高雄師範大 高雄師範大學 範大學和平校區 和平校區 802 校區 於 104 年 3 月 14 日下午 2 時起在本校和平校區大門口及網路上公布試場 不開放試場查看座位 注意 1.筆試專業科目除工業設計學系專業科目及音樂學系專業科目 1.筆試專業科目除工業設計學系專業科目及音樂學系專業科目( 筆試專業科目除工業設計學系專業科目及音樂學系專業科目(一)另有規定外 另有規定外 其 餘各系所一律不得使用鉛筆 餘各系所一律不得使用鉛筆作答 不得使用鉛筆作答 作答 違者該題不予計分 違者該題不予計分 2.答案卷限用藍 答案卷限用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清晰繕寫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清晰繕寫 不得潦草 不得潦草 以鉛筆或其他顏色作答 之部分 之部分 該題不予計分 該題不予計分 答案卡限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答案卡 鉛筆畫記答案卡 身分證 護照 附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 3. 每節考試憑應 每節考試憑應考證及身分證件 考證及身分證件 及身分證件 入場 未到考試時間 到考試時間 不得先 不得先行入場 行入場 遲到逾二十分鐘者 不准入場 不准入場 4. 考試當日應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 考試當日應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 應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 請持身分證件於考試前 30 分鐘至試務辦公室 申請補發 申請補發 二 口試 口試 口試 (一 一)時間 地點 依各系所規定 請考生自行上系所網 請考生自行上系所網頁 請考生自行上系所網頁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查詢 不另寄發通知) 不另寄發通知 (二 二)第二階段放榜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考生請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考生請自 系所考生請自 104 年 4 月 8 日起自行上系所網頁 日起自行上系所網頁查詢 查詢 (三 三)口試費用於口試當天由各系所收繳 其金額及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各系所 規定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之考生檢附證明文件者得依 免)收 收費 低收入戶之考生檢附證明文件者得依規定減 規定減(免 5

10 玖 錄 取 規 定 : 一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放 榜 前 議 決 各 系 所 ( 組 )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考 生 成 績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且 於 招 生 名 額 內 之 考 生, 列 為 正 取 生, 其 餘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為 不 錄 取 ; 視 情 況 需 要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惟 不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得 列 備 取 生 二 同 一 系 所 各 類 之 正 取 生 如 有 缺 額 除 依 系 所 規 定 得 流 用 者 外, 均 不 得 流 用 學 籍 分 組 之 系 所,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第 10 點 第 2 款 第 2 目 之 規 定 同 一 系 所 各 組 間 不 得 流 用 三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同 分 時, 則 依 各 系 所 或 各 類 ( 組 ) 訂 定 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各 項 分 數 皆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錄 取, 備 取 生 亦 同 四 任 一 筆 試 考 科 缺 考 或 審 查 資 料 未 送 或 口 試 缺 考 者, 該 項 成 績 皆 以 零 分 計 算 不 予 錄 取 考 試 項 目 若 有 一 科 缺 考 或 原 始 成 績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亦 不 得 參 加 複 試 ; 考 生 成 績 縱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拾 放 榜 日 期 : 一 預 定 104 年 4 月 8 日 下 午 5 時, 公 告 第 一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錄 取 名 單 第 二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參 加 複 試 名 單, 並 同 時 上 網 公 告 二 預 定 104 年 5 月 5 日 下 午 5 時,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錄 取 名 單 三 查 榜 網 址 : 不 接 受 電 話 查 榜 服 務 四 成 績 單 於 放 榜 後 三 日 內 寄 發 考 生 成 績 單 請 務 必 妥 為 保 存 五 報 到 通 知 單 以 報 名 表 考 生 自 填 之 通 訊 地 址 寄 發, 如 有 住 址 錯 誤 無 人 收 件 等, 致 未 如 期 報 到 者,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六 成 績 複 查 : ( 一 ) 第 一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104 年 4 月 15 日 ( 含 ) 前 ( 郵 戳 為 憑 ) 接 受 成 績 複 查, 複 查 成 績 每 50 元 整 ( 二 ) 第 二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104 年 5 月 12 日 ( 含 ) 前 ( 郵 戳 為 憑 ) 接 受 成 績 複 查, 複 查 成 績 每 50 元 整 ( 三 ) 成 績 複 查 僅 限 考 生 申 請 部 分, 並 以 複 查 考 卷 卷 面 分 數 及 累 計 分 數 為 限,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閱 卷 或 要 求 調 閱 影 印 試 卷 並 不 得 複 查 閱 卷 標 準 或 要 求 試 題 解 答 ( 四 ) 原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成 績 後, 若 總 分 低 於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七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事 宜 有 疑 義, 應 於 放 榜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應 於 收 到 考 生 申 訴 書 之 日 起 一 個 月 內 正 式 答 覆, 必 要 時 應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6

11 拾壹 拾壹 報到 報到 一 正取生 第一階段放榜系所統一於 104 年 4 月 16 日 17 日 20 日 9:00~16:00 親自 至指定地點報到 時間如有更動 將於寄發成績單時通知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統一於 104 年 5 月 14 日 15 日 18 日 9:00~16:00 親自 至指定地點報到 時間如有更動 將於寄發成績單時通知 二 備取生 (一) 第一階段放榜系所正取生報到後之缺額 自 104 年 4 月 30 日起依缺額狀 況依序上網公告 (二)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正取生報到後之缺額 自 104 年 5 月 25 日起依缺額狀 況依序上網公告 (三) 備取生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第 1 次 104 年 4 月 30 日 第 2 次 104 年 5 月 11 日 公告 遞補日期 第 3 次 104 年 5 月 25 日 第 4 次 104 年 6 月 08 日 第 5 次 104 年 6 月 22 日 第 6 次 104 年 7 月 20 日 第 7 次 104 年 8 月 10 日 第 8 次 104 年 8 月 24 日 第 9 次 104 年 9 月 07 日 備註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遞 系所遞補 自第 3 次遞補日期開始遞 補日期開始遞補備取生 補備取生 三 備取生報到時間及報到手續 考生應自行點閱網路公告 並依規定時間辦理報 到手續 錄取後除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外 另以電子郵件(以報名表考生自 填之電子信箱通知) 報到日期及辦理方式請參閱網頁說明 請考生務必主動查 詢網路公告 俾便獲知報到相關訊息 逾期未報到者 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 要求補救措施 四 錄取之正取生 應依錄取通知規定日期及方式辦理報到 報到時應依網路報名 時所登錄之報考資格繳交學歷(力)證書(以高 特考身分報考者 繳驗及格證書 以肄業身分報考者 繳驗修業證明書)正本 逾期未報到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 格論 應屆畢業生報到時 尚未取得證書者 應填具切結書 於切結期限內補 繳 逾期仍未繳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五 錄取生具本校或其他大學校院學籍者 應於註冊前依本校雙重學籍要點提出申 請 未經核准同意者 應予退學 六 報到相關事宜 錄取生報到請依本校報到通知之規定辦理 正(備)取生報到狀 況 請至學校網頁 招生資訊 研究所招生 考生及新生專區 碩士班報到狀 況查詢 和平校區請洽研究生教務組 電話 (07) 轉 燕巢校區請洽 燕巢教務組 電話 (07) 轉

12 拾 貳 其 他 事 項 : 一 報 名 審 核 通 過 之 考 生, 如 經 複 審 作 業 或 日 後 發 現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時, 仍 應 取 消 其 報 考 及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二 報 到 時 尚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應 於 報 到 日 前 填 具 切 結 書 於 期 限 內 (104 年 7 月 31 日 前 ) 補 繳, 逾 期 仍 未 繳 驗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 若 需 暑 修 者, 請 備 原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文 件, 可 延 至 開 學 前 一 週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三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其 缺 額 即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 報 到 後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或 逾 越 切 結 日 期 未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者, 註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四 各 項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屬 實 即 開 除 學 籍,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證 件 ( 如 將 來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飭 令 撤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 五 有 關 本 校 研 究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應 經 甄 選 合 格, 其 名 額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研 究 生 如 欲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請 參 照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網 站 訊 息 六 舊 制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畢 業 生 未 服 務 期 滿 已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者, 須 繳 交 服 務 未 滿 留 職 停 薪 繳 交 保 證 金 證 明 書 後 始 得 報 到 其 未 在 職 者, 應 繳 交 償 還 公 費 證 明 書 始 得 報 到 七 公 費 生 畢 業 後 未 立 即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者, 須 依 規 定 填 具 公 費 生 展 緩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切 結 書 八 錄 取 新 生 應 於 入 學 時, 需 依 規 定 辦 理 體 檢 九 若 師 培 生 因 教 育 實 習 因 素 無 法 就 讀 者, 須 辦 理 休 學 並 計 入 休 學 年 限, 辦 理 休 學 日 期 另 行 上 網 公 告 十 依 內 政 部 服 役 須 知 規 定, 高 級 中 學 以 上 畢 業 生 未 經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緩 徵 之 規 定 十 一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經 錄 取 者, 請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 未 能 繳 交 或 未 能 通 過 學 歷 查 驗 者 取 消 本 校 之 入 學 資 格 ): ( 一 )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一 份 ( 二 )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一 份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另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並 經 驗 證 ) ( 三 )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日 期 證 明 書 一 份 ( 應 涵 蓋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起 迄 期 間,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 8

13 學 院 別 系 所 別 前 處 臺 本 灣 地 入 推 獎 生 學 薦 外 來 僑 金 籍 臺 受 生 就 獎 及 學 生 經 之 學 駐 外 年 外 交 度 以 館 部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十 二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學 如 雜 下 費 :( 基 外 籍 生 陸 生 收 費 標 準 各 系 所 學 分 費 每 分 1,600 元 ) 計 文 學 國 院 英 地 臺 華 灣 語 歷 史 語 理 教 及 學 語 學 言 研 系 10,360 10,360 12,000 理 經 學 研 究 學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10,360 39,100 8,300 47,400 院 數 化 物 10,360 生 理 學 10,360 10,360 教 物 科 技 12,000 12,000 12,000 40,200 13,800 54,000 教 12,000 育 系 科 學 暨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12,000 學 特 院 成 資 教 學 系 特 殊 教 育 體 殊 教 育 學 系 聽 力 學 與 語 言 治 療 10,360 性 人 訊 12,000 人 含 性 力 別 與 教 育 知 育 識 博 育 管 士 研 理 學 位 究 程 10,360 12,000 12,000 39,100 8,300 47,400 科 技 事 經 營 10,360 諮 商 心 理 與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 ) 工 業 科 設 技 教 計 育 10,360 10,360 藝 12,000 術 光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12,440 院 美 音 術 樂 學 12,440 40,200 13,800 54,000 12,440 視 跨 領 覺 域 設 藝 計 術 研 究 系 所 12,440 12,000 12,000 註 2: 分 各 部 學 學 分 年, 度 依 收 起 各 費 入 科 標 學 目 準 外 學 調 籍 制 整 生 之 與, 學 否 每 分, 學 費 依 期 標 教 修 準 育 習 收 部 取 規 學 定 分 辦 費 理 以 內 依 所 屬 學 院 別 收 取 學 雜 費, 超 過 學 39,100 8,300 47,400 12,000 12,000 1: 數 學 費 雜 費 合 9

14 補 充 說 明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請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之 一 學 士 班 已 畢 業 者 適 用 對 象 學 士 班 ( 含 空 中 大 學 ) 應 屆 畢 業 生 ( 預 定 於 104 年 8 月 前 畢 業 者, 含 延 畢 生 ) 提 前 畢 業 生 持 國 外 ( 境 外 ) 學 歷 者 同 等 學 力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者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經 退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者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128 學 分 以 上 者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者 曾 經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者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者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以 相 關 科 系 相 關 經 歷 報 考 現 役 軍 人 及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報 考 者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應 繳 交 資 料 暫 准 報 名 申 請 表 ( 附 件 7) 請 貼 妥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之 註 冊 章 須 清 楚 ; 學 生 證 未 加 蓋 註 冊 章 者, 須 另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書 ) 1. 由 學 校 開 立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之 證 明 正 本 2.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1.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正 本 ( 附 件 1 或 附 件 2) 2.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須 經 過 驗 證 ) 影 本 3.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大 學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影 本 ( 須 註 明 入 學 及 離 校 年 月 ) 大 學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影 本 ( 須 註 明 入 學 及 離 校 年 月 ) 大 學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並 由 原 肄 業 學 校 註 明 已 修 業 滿 四 年 且 修 畢 應 修 學 分 128 學 分 以 上 專 科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1.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影 本 2. 附 三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1.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影 本 2. 附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相 關 證 件 及 資 料 國 防 部 獲 其 所 屬 單 位 核 准 報 考 之 正 式 證 明 文 件 10

15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務 請 使 用 微 軟 IE7 以 上 版 本 瀏 覽 器 操 作, 勿 使 用 平 版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登 入 系 統 登 入 本 校 網 頁 /grad 之 研 究 所 報 名 系 統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1. 請 依 據 系 統 說 明 輸 入 相 關 資 訊 ( 如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 等 ) 2. 若 資 料 中 有 無 法 印 出 之 字 型 者, 請 於 印 出 報 名 表 後 以 紅 色 原 子 筆 直 接 修 正 取 得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請 詳 加 確 認 資 料 有 無 錯 誤, 並 於 核 對 完 成 後 直 接 由 系 統 上 列 印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最 遲 須 在 1 月 22 日 下 午 10 時 前 完 成 繳 交 報 名 費 確 認 繳 費 完 成 請 於 1 月 22 日 23:59 前 至 各 大 金 融 機 構 以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以 系 統 列 印 出 之 個 人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轉 帳 繳 費 分 鐘 轉 入 銀 行 代 碼 ( 臺 銀 ):): ):004 個 人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3026XXXXXXXXXX XXXXXXXXXX( 共 16 碼 ) 繳 費 金 額 :xxxx 元 1. ATM 轉 帳 約 30, 但 如 在 下 午 03:30 以 後 或 假 日 轉 帳 則 轉 帳 查 詢 時 間 順 延 2. 考 生 可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所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是 否 已 入 帳, 如 一 切 無 誤, 請 繼 續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3. 若 繳 費 有 異 常 狀 況,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撥 (07) 轉 1165, 以 查 明 原 因 再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並 列 印 報 名 正 副 表 轉 帳 成 功 後 再 次 上 網 填 寫 詳 細 報 名 資 料,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請 直 接 列 印 報 名 正 副 表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將 備 妥 之 報 名 資 料 與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放 入 A4 B4 信 封, 封 面 貼 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以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11

16 拾 參 招 生 系 所 別 報 考 資 格 招 生 名 額 及 考 試 學 院 別 文 學 院 系 所 別 國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8 名 ( 含 甄 試 生 12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國 文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 一 ) 中 國 文 學 史 ( 二 ) 中 國 哲 學 史 ( 三 ) 文 字 學 ( 含 聲 韻 學 訓 詁 學 ) 計 分 方 式 國 文 *2+ 英 文 *1+ 中 國 文 學 史 *2+ 中 國 哲 學 史 *2+ 文 字 學 *2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1. 國 文 2. 中 國 文 學 史 3. 中 國 哲 學 史 4. 文 字 學 一 般 生 1,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1,050 元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1. 學 士 學 位 非 中 文 領 域 及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錄 取 後 須 補 修 三 門 電 大 話 學 部 相 關 課 程 2.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07) 轉 2552~2556 國 文 學 系 網 址 : 12

17 學 院 別 文 學 院 系 所 別 英 語 學 系 碩 士 班 類 別 A 類 ( 文 學 ) B 類 ( 語 言 學 ) C 類 ( 英 語 教 學 ) 考 試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筆 試 ( 80 % ) 口 試 ( 20 % ) 計 分 方 式 一 般 專 業 參 加 資 格 口 試 時 間 特 定 標 準 總 天 成 另 績 行 繳 相 交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口 試 費 ) ( 當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正 取 7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6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8 名 ( 含 甄 試 生 2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備 註 國 文 英 文 ( 含 英 文 寫 作 與 翻 譯 ) ( 不 可 使 用 鉛 筆 作 答 ) ( 一 ) 語 言 學 概 論 英 美 文 學 語 言 學 概 論 及 語 言 分 析 ( 二 ) 英 語 教 材 教 法 ( 2) 本 組 全 體 考 生 本 組 全 體 考 生 擇 優 通 知 參 加 複 試 104 年 3 月 15 日 下 午 104 年 3 月 15 日 下 午 103 年 4 月 17 日 文 學 組 及 語 言 學 組 ( 國 文 *1+ 英 文 *1+ 專 業 *4)/6 *0.8+ 口 試 *0.2 英 語 教 學 組 ( 國 文 *1+ 英 文 *1+ 專 業 ( 一 )*2+ 專 業 ( 二 )*2)/6 *0.8+ 口 試 *0.2 口 試 成 績 未 達 70 分, 不 予 錄 取 1. 口 試 2. A 類 : 英 美 文 學 B 類 : 語 言 學 概 論 及 語 言 分 析 C 類 : 語 言 學 概 論 3. 英 文 一 般 生 1,4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980 元 一 般 生 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一 般 生 1,4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980 元 一 般 生,1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1050 元 1. 所 有 應 考 除 國 文 及 英 翻 中 翻 譯 題 外, 一 律 使 用 英 文 作 答 2. 英 語 教 學 組 筆 試 加 權 計 分 後, 依 該 組 正 取 生 名 額 之 3 倍 人 數, 通 知 參 加 口 試 ; 口 試 日 期 訂 於 4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3. 學 士 學 位 非 英 語 文 領 域 者 及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錄 取 後 須 補 修 二 門 大 學 部 相 關 課 程 ; 碩 士 班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為 相 當 於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之 英 語 檢 定 測 驗 4. 各 類 招 生 分 別 訂 定 錄 取 名 額,A B 兩 類 如 有 缺 額 得 以 T 分 數 擇 優 流 用 5.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電 話 :(07) 轉 2659 英 語 學 系 網 址 : 13

18 學 院 別 文 學 院 系 所 別 地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20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國 文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 一 ) 自 然 地 理 學 ( 二 ) 人 文 地 理 學 ( 三 ) 地 理 學 方 法 ( 包 括 地 理 思 想 地 圖 學 計 量 地 理 ) 計 分 方 式 國 文 *1+ 英 文 *1+ 自 然 地 理 學 *4+ 人 文 地 理 學 *4+ 地 理 學 方 法 *4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1. 專 業 總 分 2. 自 然 地 理 學 3. 人 文 地 理 學 4. 地 理 學 方 法 一 般 生 1,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1,050 元 備 註 1. 專 業 考 試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一 類 ) 2.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2702 地 理 學 系 網 址 : 14

19 學 院 別 文 學 院 系 所 別 臺 灣 歷 史 文 化 及 語 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組 別 歷 史 組 文 化 組 語 言 組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6 名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7 名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6 名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書 面 審 查 (60%) 一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 繳 交 大 學 四 年 成 績 單 或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證 件 或 同 等 學 力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推 薦 函 二 份 三 自 傳 ( 含 附 照 片 之 履 歷 資 料 報 考 動 機 志 趣 生 涯 規 劃 等 ) 四 學 習 計 畫 乙 份 ( 含 學 習 目 標 的 選 擇 動 機 及 理 由 研 究 主 題 預 期 目 標 以 及 未 來 發 展 ; 以 A4 大 小 橫 式 書 寫,2000 字 以 內 ) 五 其 他 有 利 於 書 面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例 : 相 關 文 史 及 語 言 之 學 習 經 驗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獎 章 著 作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工 作 服 務 證 明 文 件 等 其 他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 ( 上 列 資 料 均 繳 交 一 份, 請 依 序 排 列 裝 訂, 以 便 審 查 ) 書 面 審 查 所 有 文 件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所 繳 交 文 件 及 資 料 皆 由 系 所 留 存, 不 予 退 還 口 試 (40%) 參 加 資 格 全 體 考 生 均 須 參 加 複 試 口 試 口 試 時 間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計 分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0.6+ 口 試 *0.4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口 試 報 名 費 一 般 生 1,0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00 元 口 試 費 ( 當 天 另 行 繳 交 ) 一 般 生 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備 註 1. 口 試 報 到 時 間 :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2. 口 試 報 到 地 點 : 和 平 校 區 文 學 大 樓 2 樓 3208 室 3. 口 試 當 日 考 生 須 另 行 繳 交 郵 局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之 匯 票 (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低 收 入 戶 免 收 ), 匯 票 抬 頭 為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4. 各 組 若 有 缺 額, 招 生 名 額 不 互 相 流 用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2531 臺 灣 歷 史 文 化 及 語 言 研 究 所 網 站 : 15

20 學 院 別 文 學 院 系 所 別 經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2 名 ( 含 甄 試 生 6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國 文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 一 ) 中 國 思 想 史 ( 二 ) 文 字 學 ( 含 聲 韻 學 訓 詁 學 ) 或 經 典 知 識 ( 選 考 一 科 ) 計 分 方 式 國 文 *1+ 英 文 *0.5+ 專 業 ( 一 )*1+ 專 業 ( 二 )*1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1. 中 國 思 想 史 2. 國 文 3. 文 字 學 ( 含 聲 韻 學 訓 詁 學 ) 或 經 典 知 識 一 般 生 1,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1,050 元 備 註 1. 錄 取 入 學 學 生, 如 未 曾 修 習 過 文 字 學 聲 韻 學 兩 門 課 程 者, 需 依 本 所 修 業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補 修 相 關 課 程 學 分 2. 有 關 考 試 經 典 知 識 之 命 題 範 圍, 請 參 考 本 所 網 頁 3.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2511 經 學 研 究 所 網 址 : 16

21 學 院 別 文 學 院 系 所 別 華 語 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3 名 ( 含 甄 試 生 3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 70 % ) 一 般 專 業 複 試 (30%) 無 ( 一 ) 語 言 學 概 論 ( 二 ) 中 華 文 化 概 論 依 筆 試 成 績 高 低 比 序, 取 正 取 生 名 額 之 2 倍 之 人 數 通 參 加 資 格 知 參 加 複 試 ( 口 試 ) 口 試 口 試 日 期 : 104 年 4 月 17 日 計 分 方 式 [( 專 業 一 + 專 業 二 )/2]*0.7+ 口 試 *0.3 特 定 標 準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專 業 任 一 科 成 績 零 分 者, 不 得 參 加 複 試 ( 口 試 ); 口 試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1. 語 言 學 概 論 2. 中 華 文 化 概 論 一 般 生 1,1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70 元 口 試 費 ( 當 天 另 行 繳 交 ) 一 般 生 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1. 複 試 當 日 考 生 須 另 行 繳 交 郵 局 匯 票 之 口 試 費, 匯 票 抬 頭 為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2. 非 中 國 語 文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須 補 修 一 門 基 礎 學 科 基 礎 學 科 為 : 漢 語 語 言 學 研 究 中 國 文 化 史 研 究 華 人 社 會 與 文 化 研 究 補 修 之 碩 士 學 分, 不 計 入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上 限, 應 補 修 而 未 修 習 通 過 者 不 得 畢 業 電 話 :(07) 轉 2522 華 語 文 教 學 研 究 所 網 址 : 17

22 學 院 別 文 學 院 系 所 別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2 名 ( 含 甄 試 生 6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 65 % ) 一 般 專 業 口 試 (35%) 國 文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客 家 族 群 研 究 參 加 資 格 口 試 全 體 考 生 均 須 參 加 複 試 口 試 時 間 :104 年 3 月 15 日 下 午 計 分 方 式 [( 國 文 *1+ 英 文 *1+ 客 家 族 群 研 究 *2)/4]*0.65+ 口 試 * 口 試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2. 客 家 族 群 研 究 3. 英 文 4. 國 文 報 名 費 一 般 生 1,4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980 元 口 試 費 ( 當 天 另 行 繳 交 ) 一 般 生 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備 註 1. 筆 試 結 束 後, 當 日 下 午 全 體 考 生 須 參 加 複 試 2. 複 試 當 日 考 生 須 另 行 繳 交 郵 局 匯 票 之 口 試 費, 匯 票 抬 頭 為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3. 本 所 鼓 勵 客 家 及 非 客 家 籍 考 生 報 考 4.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2541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網 站 : 18

23 學 院 別 理 學 院 系 所 別 數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8 名 ( 含 甄 試 生 9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無 ( 一 ) 高 等 微 積 分 ( 二 ) 線 性 代 數 計 分 方 式 高 等 微 積 分 *5+ 線 性 代 數 *4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 一 ) 高 等 微 積 分 ( 二 ) 線 性 代 數 一 般 生 1,1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70 元 備 註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6801 數 學 系 網 址 : 19

24 學 院 別 理 學 院 系 所 別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條 件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化 學 系 其 他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獲 得 學 士 ( 含 ) 以 上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22 名 ( 含 甄 試 生 9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無 ( 一 ) 有 機 化 學 ( 二 ) 分 析 化 學 計 分 方 式 有 機 化 學 *1+ 分 析 化 學 *1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 一 ) 有 機 化 學 ( 二 ) 分 析 化 學 報 名 費 一 般 生 1,1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70 元 備 註 1. 考 試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二 類 ) 2.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7101 化 學 系 網 址 : 20

25 學 院 別 理 學 院 系 所 別 物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條 件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理 工 其 他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獲 得 學 士 ( 含 ) 以 上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7 名 ( 含 甄 試 生 13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無 ( 一 ) 普 通 物 理 (60%) ( 二 ) 物 理 數 學 (40%) 計 分 方 式 普 通 物 理 *0.6+ 物 理 數 學 *0.4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 一 ) 普 通 物 理 ( 二 ) 物 理 數 學 報 名 費 一 般 生 1,1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70 元 備 註 1. 專 業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二 類 ) 2. 依 總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並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及 不 列 備 取 生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或 非 物 理 科 系 畢 業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本 系 規 定 補 修 大 學 部 學 分 4. 本 系 與 中 研 院 物 理 研 究 所 有 學 術 合 作, 研 究 生 可 至 中 研 院 從 事 研 究 5.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6. 上 課 地 點 : 燕 巢 校 區 地 址 :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深 中 路 62 號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7201 物 理 學 系 網 址 : 21

26 學 院 別 理 學 院 系 所 別 生 物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條 件 考 試 項 目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理 工 醫 農 等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獲 得 學 士 ( 含 ) 以 上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類 別 A 類 ( 植 物 暨 微 生 物 ) B 類 ( 生 物 生 醫 ) C 類 ( 環 境 生 物 ) 招 生 名 額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無 正 取 7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7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6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生 物 技 術 概 論 (A) 生 物 技 術 概 論 (B) 環 境 生 態 概 論 計 分 方 式 專 業 總 分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錄 取 學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及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者, 將 增 辦 複 試 ( 口 試 ) 一 般 生 8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560 元 1.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2. 錄 取 學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及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者, 將 增 辦 複 試 ( 口 試 ); 複 試 當 天 另 行 繳 交 口 試 費 ( 一 般 生 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 3. 若 有 類 別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時, 得 流 入 其 它 類 別, 流 用 方 式 以 各 類 別 T 分 數 高 低 來 作 名 額 流 用 依 據 4. 凡 錄 取 者, 於 就 學 期 間 須 有 一 年 以 全 職 生 身 分 就 讀 5.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或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本 系 規 定 補 修 大 學 部 兩 門 課 程 ( 至 少 6 學 分 ) 6. 上 課 地 點 : 彈 性 在 燕 巢 校 區 或 和 平 校 區 上 課 電 話 :(07) 轉 7302 生 物 科 技 系 網 址 : 22

27 學 院 別 理 學 院 系 所 別 科 學 教 育 暨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22 名 ( 含 甄 試 生 11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口 試 ( 一 ) 口 試 內 容 為 科 學 教 育 暨 環 境 教 育 概 論 ( 二 ) 口 試 時 攜 帶 簡 歷 及 相 關 成 果 共 5 份 口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計 分 方 式 口 試 總 分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 一 ) 所 內 口 試 委 員 總 成 績 ( 二 ) 所 外 口 試 委 員 總 成 績 報 名 費 ( 含 口 試 費 ) 一 般 生 1,0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00 元 備 註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7011 科 學 教 育 暨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所 網 址 : 23

28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22 名 ( 含 甄 試 生 11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國 文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 一 ) 教 育 學 ( 含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社 會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 ( 二 ) 心 理 學 ( 含 測 驗 與 統 計 ) ( 三 ) 教 育 哲 學 與 教 育 史 計 分 方 式 國 文 *0.1+ 英 文 *0.1+ 教 育 學 *0.3+ 心 理 學 *0.25+ 教 育 哲 學 與 教 育 史 *0.25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1. 教 育 學 2. 教 育 哲 學 與 教 育 史 3. 心 理 學 一 般 生 1,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1,050 元 備 註 1. 心 理 學 ( 含 測 驗 與 統 計 )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一 類 ) 2. 凡 未 曾 在 大 學 校 院 修 習 教 育 心 理 學 教 育 哲 學 及 教 育 行 政 ( 或 學 校 行 政 ) 等 三 科 或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須 至 大 學 部 補 修 3.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2154 教 育 學 系 網 址 : 24

29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班 別 特 殊 教 育 碩 士 班 類 別 身 心 障 礙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0 名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國 文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 一 )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量 ( 二 )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計 分 方 式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國 文 *1+ 英 文 *1+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量 *3+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3 1. 專 業 總 分 2.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3.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量 4. 國 文 5. 英 文 一 般 生 1,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1,050 元 1.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資 賦 優 異 組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類 名 額 2. 全 職 生 進 修, 入 學 後 應 填 寫 全 職 生 修 課 切 結 書, 每 學 期 修 課 不 得 超 過 12 學 分, 具 專 職 工 作 者 每 學 期 修 課 不 得 超 過 9 學 分 3. 身 心 障 礙 含 聽 障 教 育 4.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量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一 類 ) 5. 英 文 分 數 未 達 特 殊 教 育 碩 士 班 全 體 到 考 考 生 平 均 數 者, 需 於 畢 業 前 通 過 中 高 級 英 檢 或 由 指 導 教 授 輔 導 至 外 系 選 修 2 至 6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6. 具 專 職 工 作 者 錄 取 後 應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進 修 函, 方 得 入 學 7. 非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畢 業 報 考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另 須 依 本 系 碩 士 班 規 定 加 修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分 8. 報 考 人 數 不 足 該 類 所 錄 取 名 額 3 倍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電 話 :(07) 轉 2302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網 址 : 25

30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班 別 聽 力 學 與 語 言 治 療 碩 士 班 類 別 語 言 治 療 組 聽 力 學 組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9 名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6 名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國 文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溝 通 障 礙 概 論 ( 含 統 計 ) 聽 力 學 概 論 ( 含 統 計 ) 計 分 方 式 國 文 *1+ 英 文 *1+ 專 業 *5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1. 專 業 2. 英 文 一 般 生 1,4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980 元 1. 專 業 考 科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一 類 ) 2. 研 究 生 於 畢 業 前, 須 達 以 下 至 少 一 項 之 英 語 檢 定 標 準, 並 繳 交 相 關 成 績 證 明 影 印 本 (1)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 含 ) 以 上 (2) 托 福 英 文 考 試 IBT(Internet-based TOEFL) 成 績 70 分 ( 含 ) 以 上 或 CBT(Computer-based TOEFL) 成 績 達 200 分 ( 含 ) 以 上 (3) 多 益 測 驗 (TOEIC) 成 績 達 700 分 ( 含 ) 以 上 (4) 其 他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認 可 之 英 語 檢 定 或 本 校 開 設 之 英 語 替 代 課 程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3. 欲 取 得 報 考 專 技 聽 力 師 或 語 言 治 療 師 證 照 之 學 生, 實 習 可 選 擇 375 小 時 分 散 式 或 是 半 年 集 中 式 之 實 習 4.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一 年 內 須 加 修 基 礎 學 科 4 至 10 學 分 5. 聽 力 學 與 語 言 治 療 碩 士 班 特 二 殊 組 教 缺 育 額 系 不 聽 得 力 流 學 用 與, 語 錄 言 取 治 療 學 碩 生 士 依 班 照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之 組 別 修 習 課 程 並 取 得 該 組 畢 業 證 書 6. 聽 力 學 與 語 言 治 療 碩 士 班 學 生 在 修 習 符 合 聽 語 學 程 之 規 範 課 程 並 完 成 實 習 且 取 得 該 組 畢 業 證 書 後, 方 具 有 參 加 考 選 部 語 言 治 療 師 或 聽 力 師 專 技 高 考 考 試 資 格 電 話 :(07) 轉 2350 網 址 : 26

31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成 人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5 名 ( 含 甄 試 生 8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 一 ) 口 試 內 容 為 成 人 教 育 相 關 理 論 ( 二 ) 口 試 時 請 攜 帶 : 考 試 項 目 口 試 (1) 自 傳 ( 含 附 照 片 之 履 歷 資 料 申 請 動 機 志 趣 生 涯 規 劃 ) (2) 學 習 計 畫 (3) 工 作 或 研 究 資 歷 ( 列 表 說 明 ) 及 證 明 文 件,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提 供 在 校 成 績 單 及 在 校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以 上 資 料 各 一 式 五 份 ( 其 中 一 份 需 繳 交 留 檔 ) 口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計 分 方 式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 含 口 試 費 ) 口 試 總 分 所 內 口 試 委 員 總 成 績 一 般 生 1,0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00 元 備 註 1. 非 教 育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及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需 加 修 教 育 課 程 (2 至 4 門 ) 2. 口 試 攜 帶 資 料 請 於 口 試 報 到 時 繳 交 一 份 留 檔, 所 繳 交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3.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1752 成 人 教 育 研 究 所 網 址 : 27

32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類 別 A 類 ( 自 然 科 學 ) B 類 ( 人 文 社 會 )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9 名 ( 含 甄 試 生 3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9 名 ( 含 甄 試 生 3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國 文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 一 ) 運 動 生 理 學 ( 二 ) 運 動 心 理 學 ( 一 ) 運 動 管 理 學 ( 二 ) 運 動 教 育 學 計 分 方 式 國 文 *1+ 英 文 *1+ 專 業 一 *2+ 專 業 二 *2 特 定 標 準 非 體 育 科 系 畢 業 者, 各 類 至 多 錄 取 二 名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 一 ) 運 動 生 理 學 ( 二 ) 運 動 心 理 學 ( 三 ) 英 文 ( 四 ) 國 文 ( 一 ) 運 動 管 理 學 ( 二 ) 運 動 教 育 學 ( 三 ) 英 文 ( 四 ) 國 文 報 名 費 一 般 生 1,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1,050 元 備 註 1. 非 體 育 科 系 畢 業 及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需 加 修 本 系 規 定 之 術 科 6 學 分 2. 非 體 育 科 系 畢 業 者, 各 類 至 多 錄 取 二 名 3. 各 類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其 缺 額 得 流 用 他 類 擇 優 錄 取 4.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2902 體 育 學 系 網 址 : 28

33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性 別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5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 一 ) 性 別 教 育 ( 二 ) 性 別 研 究 導 論 計 分 方 式 英 文 *1+ 性 別 教 育 *5+ 性 別 研 究 導 論 *5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 一 ) 專 業 總 分 ( 二 ) 英 文 報 名 費 備 註 一 般 生 1,4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980 元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2011 性 別 教 育 研 究 所 網 址 : 29

34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人 力 與 知 識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4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無 管 理 學 或 經 濟 學 ( 選 考 一 科 ) 計 分 方 式 專 業 成 績 須 經 標 準 化 成 T 分 數, 再 依 總 成 績 錄 取 特 定 標 準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專 業 原 始 成 績 零 分, 不 予 錄 取 錄 取 學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及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將 增 辦 複 試 ( 口 試 ) 報 名 費 一 般 生 8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560 元 備 註 1. 專 業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一 類 ) 2.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或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本 所 規 定 補 修 大 學 部 經 濟 學 統 計 學 會 計 學 或 財 務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 四 擇 二, 各 3 學 分 ) 3.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2401 人 力 與 知 識 管 理 研 究 所 網 址 : 30

35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0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無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統 計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微 積 分 ( 以 上 五 科 選 考 一 科 ) 計 分 方 式 專 業 成 績 須 經 標 準 化 成 T 分 數, 再 依 總 成 績 錄 取 特 定 標 準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專 業 原 始 成 績 零 分, 不 予 錄 取 當 各 科 成 績 轉 換 為 T 分 數 為 同 分 時, 即 加 考 口 試, 作 為 錄 取 標 準 口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和 平 校 區 一 般 生 8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560 元 1. 統 計 學 經 濟 學 等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一 類 ) ) 2. 當 各 科 成 績 轉 成 T 分 數 為 同 分 時, 即 加 考 口 試, 作 為 錄 取 標 準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或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本 系 規 定 補 修 大 學 部 相 關 課 程 ( 相 關 科 系 : 各 校 管 理 學 院 各 科 系, 或 經 系 主 任 認 定 者 ) 4.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電 話 :(07) 轉 2201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網 址 : 31

36 : (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諮 商 心 理 與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類 別 諮 商 心 理 組 報 名 資 格 附 加 條 件 招 生 名 額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者, 須 具 有 二 年 以 上 輔 導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正 取 16 名 ( 含 甄 試 生 8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 50 % ) 一 般 專 業 複 試 (50%) 無 口 ( 一 ) 輔 導 與 諮 場 試 商 反 日 應 與 期 表 達 能 年 力 計 分 口 試 星 成 期 績 五 須 ), 轉 依 換 諮 為 商 輔 分 導 數 專 計 業 算 知 識 臨 ( 二 ) 心 理 學 ( 含 測 驗 統 計 ) 參 加 資 格 依 筆 試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正 取 生 名 額 之 3 倍 人 數 通 知 參 加 複 試 : ( 口 試 T ) 月 日 計 分 方 式 ( 專 業 一 + 專 業 二 )/2 *0.5+ 口 試 * 本 心 簡 理 含 頁 資 測 第 格 驗 一 報 與 類 考 統 ) 計 ) 報 可 名 用 時 掌 需 上 繳 型 交 非 服 記 務 憶 單 式 位 電 開 子 具 計 之 算 證 器 明 ( 其 如 規 附 格 件 標 3) 準 依 4. 非 以 課 門 輔 同 程 諮 導 等 及 商 與 實 1 諮 力 門 習 商 報 諮 課 學 考 程 商 系 錄 實 畢 取 習 業 者 課 之 程 錄 入 取 學 者 後 須, 入 本 學 所 後 須 規 依 定 加 本 修 所 規 3 定 至 加 5 修 門 2 相 至 關 3 門 相 及 關 碩 甄 本 試 士 所 入 班 兩 學 招 組 已 生 缺 於 考 額 試 不 103 名 得 年 額 流 用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7. 得 學 雜 該 費 組 收 畢 費 業 採 證 理 書 學 院 收 費 標 錄 準 取 學 生 依 照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之 組 別 修 習 課 程 並 取 網 址 :(07) 轉 2102 諮 商 心 理 與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電 話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 一 ) 筆 試 章 學 總 分 ( 二 ) 輔 導 與 諮 商 ( 三 ) 心 理 學 ( 含 測 驗 與 統 計 ) 一 般 生 1,100 元 口 試 費 一 般 生 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70 元 ( 當 天 另 行 繳 交 )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 48 32

37 學 院 別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別 諮 商 心 理 與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類 別 復 健 諮 商 組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4 名 備 取 若 干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 50 % ) 一 般 專 業 複 試 (50%)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生 理 與 心 理 ( 含 輔 導 與 諮 商 ) 參 加 資 格 口 試 依 筆 試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正 取 生 名 額 之 3 倍 人 數 通 知 參 加 複 試 口 試 日 期 :104 年 4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依 復 健 諮 商 專 業 知 識 臨 場 反 應 與 表 達 能 力 計 分 計 分 方 式 ( 英 文 + 專 業 )/2 *0.5+ 口 試 *0.5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 一 )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生 理 與 心 理 ( 含 輔 導 與 諮 商 ) ( 二 ) 筆 試 總 分 一 般 生 1,1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70 元 口 試 費 ( 當 天 另 行 繳 交 ) 一 般 生 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1. 英 文 分 數 未 達 全 校 共 同 英 文 科 到 考 考 生 平 均 數 者 ( 英 語 系 除 外 ), 另 須 依 本 所 規 定 加 修 英 文 學 分 2.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一 年 內 須 加 修 基 礎 學 科 4 至 6 學 分 3. 本 所 兩 組 缺 額 不 得 流 用, 錄 取 學 生 依 照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之 組 別 修 習 課 程 並 取 得 該 組 畢 業 證 書 4. 學 雜 費 收 費 採 理 學 院 收 費 標 準 電 話 :(07) 轉 2361 諮 商 心 理 與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網 址 : 33

38 學 院 別 科 技 學 院 系 所 別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類 別 A 類 ( 科 技 教 育 ) B 類 ( 教 育 科 技 ) C 類 ( 人 力 資 源 ) 考 試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面 試 即 習 報 告 ( 50 % ) 口 試 ( 50 % ) 正 取 8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8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正 取 8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口 試 應 備 資 料 : 一 成 績 單 ( 一 ) 繳 交 大 學 四 年 成 績 單, 應 屆 畢 業 生 最 後 一 學 期 成 績 視 情 況 繳 交 ( 二 )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證 件 或 同 等 學 力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自 傳 ( 含 報 考 動 機 志 趣 生 涯 規 劃 等 ) 三 學 習 計 畫 乙 份 ( 含 學 習 目 標 方 向 重 點 主 題 ; 及 如 何 具 備 完 成 學 習 所 需 的 方 法 能 力 及 相 關 條 件 等 項 目 以 A4 大 小 橫 式 書 寫, 不 逾 5 千 字 ) 四 工 作 服 務 證 明 文 件 五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如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獎 章 著 作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等 ) 上 列 資 料 均 繳 交 1 份, 請 依 序 排 列 裝 訂 註 : ( 一 ) 書 面 所 有 文 件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二 ) 所 繳 交 文 件 欲 領 回 者, 請 於 放 榜 後 一 週 內 至 系 辦 公 室 領 回, 逾 時 不 予 退 還 面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燕 巢 校 區 計 分 方 式 即 習 報 告 *50%+ 口 試 *50%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 含 面 試 費 )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 一 ) 即 習 報 告 ( 二 ) 口 試 一 般 生 1,0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00 元 1. 各 類 名 額 如 有 未 足 額 錄 取, 其 名 額 得 由 他 類 依 面 試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2.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3. 即 習 報 告 : 在 30 分 鐘 內 閱 讀 一 篇 論 文 後, 做 5-7 分 鐘 即 習 報 告 電 話 :(07) 轉 7601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網 址 : 34

39 學 院 別 科 技 學 院 專 系 所 科 業 別 目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0 名 ( 含 甄 試 生 6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50 工 業 設 計 實 務 ( 可 用 鉛 筆 作 答 ) % 參 加 全 體 考 生 均 須 參 加 口 試 資 格 口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15 日 下 午 應 繳 資 料 ( 含 作 品 集 ):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成 績 在 班 上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口 試 A.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0%) 口 B. 轉 學 生 另 須 繳 交 原 就 讀 學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試 C. 二 技 生 除 二 技 歷 年 成 績 單 外, 須 同 時 檢 附 專 科 成 績 單 正 本 (2) 作 品 集, 須 包 含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專 用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4) ( 以 B4 紙 袋 裝 妥 )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請 於 口 試 當 天 繳 交, 不 接 受 補 件, 所 繳 文 件 及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 ) 計 分 方 式 工 業 設 計 實 務 *0.5 + 口 試 *0.5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1. 工 業 設 計 實 務 2. 口 試 報 名 費 一 般 生 8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560 元 口 試 費 ( 當 天 另 行 繳 交 ) 一 般 生 5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備 註 1. 工 業 設 計 實 務 可 攜 帶 手 繪 工 具 ( 可 用 鉛 筆 作 答 ) 2. 非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相 關 畢 業 及 同 等 學 歷 者 須 補 修 大 學 部 必 修 8 學 分 ( 修 習 由 本 系 另 定 之 ) 3.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7801~7802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網 址 : 35

40 學 院 別 科 技 學 院 系 所 別 光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3 名 ( 含 甄 試 生 6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口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燕 巢 校 區 考 試 項 目 口 試 口 試 時 請 準 備 下 列 資 料 : 一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簡 歷 ( 請 自 系 網 頁 下 載 表 格 或 至 系 網 頁 線 上 填 寫 資 料 ) 上 述 所 有 文 件 請 於 口 試 當 天 繳 交 計 分 方 式 口 試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 含 口 試 費 ) 口 試 一 般 生 1,0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00 元 備 註 1. 非 光 電 通 訊 電 子 電 機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及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本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規 定 加 修 本 系 大 學 部 專 業 課 程 2. 依 總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並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及 不 列 備 取 生 3.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7701 光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網 址 : 36

41 學 院 別 科 技 學 院 系 所 別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專 招 生 名 額 科 業 目 正 取 13 名 ( 含 甄 試 生 7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一 般 無 電 子 學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計 分 方 式 特 定 標 準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專 業 總 分 專 業 零 分, 不 予 錄 取 錄 取 學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及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者, 將 增 辦 複 試 ( 口 試 ) 一 般 生 8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560 元 備 註 1. 專 業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程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二 類 ) 2. 依 總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並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及 不 列 備 取 生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或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本 系 修 業 規 定 補 修 大 學 部 學 分 4.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7901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網 址 : 37

42 學 院 別 科 技 學 院 系 所 別 軟 體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類 別 工 程 組 管 理 組 考 試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正 取 7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國 文 英 文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計 算 機 概 論 正 取 8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資 訊 管 理 計 分 方 式 國 文 *1+ 英 文 *1+ 專 業 *2 特 定 標 準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任 一 科 ( 含 共 同 ) 原 始 成 績 零 分, 不 予 錄 取 ( 一 ) 專 業 ( 二 ) 英 文 ( 三 ) 國 文 一 般 生 1,4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980 元 1. 專 業 可 用 掌 上 型 非 記 憶 式 電 子 計 算 器 ( 其 規 格 標 準 依 本 簡 章 48 頁 第 一 類 ) 2.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3. 各 組 依 總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並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及 不 列 備 取 生 ; 二 組 缺 額 不 得 流 用, 錄 取 學 生 依 照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之 組 別 修 習 課 程 並 取 得 該 組 畢 業 證 書 4. 本 碩 士 班 系 由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與 軟 體 工 程 學 系 整 併 設 立, 歡 迎 對 資 訊 軟 體 產 業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報 考 5. 上 課 地 點 可 彈 性 於 和 平 或 燕 巢 校 區 電 話 :(07) 轉 1705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網 址 : 38

43 學 院 別 系 所 別 類 藝 術 美 術 學 別 初試 (50 考試項目 %) 資料 審查 計分方式 總成績相同 時評比順序 報名費 備 註 聯絡資訊 碩 士 班 正取 13 名 備取若干名 無 美術史與美術理論(50%) 資料審查 之必備資料(以 B4 紙袋裝妥) (50%) 1. (五至十件完整作品之影像光碟 五至十件完整作品之影像光碟 靜態格式為 JPG 檔案 檔案 動態格 式為 MPG 檔案(720x480 檔案(720x480 (720x480 NTSC DV)並燒錄一份 DV)並燒錄一份 CD 或 DVD 繳交 繳交 2. 作品集 畫冊與作品相關之資料 3. 創作自述(不限字數)及創作研究方向 4. 畢(結)業證書影本及在學成績單 資料審查 之必備資料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報名 資料與 資料審查 資料請分裝成兩袋(各袋內應附資料 務必備齊) 再將兩袋資料併同放入同一信封內 信封外面填妥報 考系所別 收件人 地址後寄出 資料審查 資料袋(自備)封面上請詳載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資 料袋在筆試當天歸還考生 一般 科目 專業 科目 參加資格 初試總成績以一百分 以一百分為 滿分 依序採正取倍率 序採正取倍率 2.5 百分為滿分 倍(33 名)之考生數 之考生數通知參與複 通知參與複試 參與複試 試 口試日期 104 年 4 月 17 日~ 4 月 20 日由系所自訂 (作品展演並攜帶初試 資料審查 完整資料) 複試 (50%) 系 院 A 類 (美術創作) 招生名額 筆試 學 口 初試成績 美術史與美術理論*0.5+資料審查*0.5 總成績 初試分數*0.5+口試*0.5 初試 1.資料審查 2.美術史與美術理論 複試 1.口 試 2.初試成績 一般生 1,300 元 口試費 一般生 1,000 元 中低收入戶 910 元 (當天另行繳交) 中低收入戶 700 元 1.依初試成績高低比序 取正取生名額 2.5 倍(33 名)之考生參 加複試 將個別通知具複試資格之考生 2.錄取標準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3.A 類及 B 類考生應於報名表填明報考類別 錄取後不可更改 類別 4.各類招生分別訂定錄取名額 如有缺額得互相流用 於遞補 期限內 備取生遞補後如仍有缺額 其缺額可互為流用 轉 美術學系 電話 (07) 網址 39

44 學 院 別 藝 術 學 院 系 所 別 美 術 學 系 碩 士 班 類 別 B 類 ( 美 術 理 論 )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3 名 備 取 13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一 般 專 業 國 文 (15%) 英 文 (15%) ( 電 腦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美 術 史 與 美 術 理 論 (70%) 計 分 方 式 國 文 *0.15+ 英 文 *0.15+ 美 術 史 與 美 術 理 論 *0.7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報 名 費 備 註 聯 絡 資 訊 美 術 史 與 美 術 理 論 一 般 生 1,4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980 元 轉 美 術 學 系 1.A 類 及 B 類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表 填 明 報 考 類 別, 錄 取 後 不 可 更 改 類 別 2. 各 類 招 生 分 別 訂 定 錄 取 名 額, 如 有 缺 額 得 互 相 流 用 ; 於 遞 補 期 限 內,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如 仍 有 缺 額, 其 缺 額 可 互 為 流 用 電 話 :(07) 網 址 : 40

45 學 院 別 系 所 別 術 藝 音 樂 學 學 系 碩 A 類 鋼琴 院 士 班 H 類 音樂教育 I 類 音樂學 3名 2名 B 類 聲樂 C 類 弦樂 (限小提琴 限小提琴 中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類 別 D 類 管樂 (限長笛 限長笛 雙簧管 雙簧管 豎笛 豎笛 低音管 低音管 小號 小號 法國號 法國號 長號) E 類 敲擊樂 F 類 指揮 指揮 管弦樂 管弦樂 合唱 合唱 管樂 管樂 G 類 理論作曲 正 取 招生 名額 15 名 備 取 (一)凡成績符合特定科目標準資格者 得於正取生名額之後 依總分高低排定備取 順序 (二) H 類及 I 類類別若無備取生或成績皆未達備取標準而有缺額時 得由 A 至 G 類別遞補 日 期 104 年 3 月 16 日(星 星期一) 筆試 A B C D E F 類 專業 科目 G 類 H 類 考試項目 (一)音樂理論 10% (一)音樂理論 40% (一)音樂理論 20% (以鉛筆作答) (以鉛筆作答 (以鉛筆作答) 以鉛筆作答) (二)西洋音樂史10% (二)西洋音樂史 20% (二)西洋音樂史 20% (三)音樂教育學理論 20% 佔總成績 80% I 類 (一)音樂理論 20% 以鉛筆作答) (二)西洋音樂史20% (三)音樂學導論20% ( 佔總成績 40% 主修面試 主修面試 報名表上請務必註明報考類別 並置於報名專用信封內 此外 另將主修面試 (考試科目 考試曲目表 附件 6 (F 類須附上光碟 G 類須附上作品)及大學四年成績單 至 如曲目一 少六學期 放置 放置於自備之 於自備之信封 放置 於自備之信封內 信封內 隨同報名專用信封一併寄出(所有類別之考 覽表) 試曲目(項目) 一經選定一律不得更改) 主修面試考試日期 星期一) 時間詳見本系網頁 主修面試考試日期 面試考試日期 104 年 3 月 16 日(星 時間詳見本系網頁 計分方式 A ~F 類: 音樂理論*0.1+西洋音樂史*0.1+主修面試*0.8 G 類: 音樂理論*0.4+西洋音樂史*0.2+主修面試*0.4 H I 類: 音樂理論*0.2+西洋音樂史*0.2+專業科目三*0.2+主修面試*0.4 41

46 特定科目 標 準 主修面試成 專業科目其中一科成 主修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不得低於八十分 不得低於八十分(含 八十分 含) 專業科目其中一科成績零分 科目其中一科成績零分 績零分 不予錄取 總成績相同 時評比順序 1.主修面試成績 2.音樂理論成績 3.西洋音樂史 A~ G 類 一般生 1,100 元 中低收入戶 770 元 各類主修面試費 2,000 1,400 H~I 類 (當天另行繳交) 一般生 1,400 元 中低收入戶 980 元 1. 如有視覺 聽覺障礙及重大肢體障礙者 報考本所前請慎重考慮 一般生 元 中低收入戶 元 報名費 2. 部份筆試科目試題以英文命題 3. 音樂理論考科包含和聲學 對位法 曲式與分析 4. 主修樂器面試請自備伴奏 除鋼琴外 其餘樂器請自備 備 5. 各類主修筆試 面試考試時間為 104 年 3 月 16 日(一 一) 面試時間與地點 以 音樂學系網頁公告為準 註 6. 錄取資格依總成績高低排定順序 特定科目標準與備取資格請詳見相關欄項 7. 錄取後不得變更主修別 8. 同等學力錄取者 及非音樂科系畢業經錄取者 入學後需依本系規定補修音樂 專業課程 如經本系檢定通過得以免修 9. 所附資料均不予歸還 電話 (07) 轉 3301 音樂學系 網址 聯絡資訊 音樂學系筆試時間表 音樂學系筆試時間表 日 期 3 月 16 日 (星 期 一 ) 考生報到 專 業 (一 ) 專 業 (二 ) 專 業 (三 ) 時 間 42

47 音樂學系碩 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面試內容一 班主修面試內容一覽 面試內容一覽表 考試曲目(項目) 主修樂器名稱 鋼琴 聲樂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木管 限長笛 雙 簧管 豎 笛 低音管 管 樂 銅管 限小號 法 國號 長號 敲擊樂 至少 30 分鐘 三個不同時期之完整作品 1. 三首詠嘆調 其中一首可選自神劇或清唱劇 語言德 法 義 英任選 2 種 2. 三首藝術歌曲(限德 法兩種語言) 3. 面試內容含各樂曲詮釋解說 1. 巴赫無伴奏 BWV 1001 或 1003 或 1005 自選同首作品之一慢板及一賦 格樂章 2. 完整的巴洛克時期之後(不含巴洛克時期)奏鳴曲一首(須與所繳交曲目 中之協奏曲不同風格) 3. 協奏曲第一樂章 含 Cadenza 需與所繳交曲目中之奏鳴曲不同風格 三首不同時期風格之對比性作品 須包括 1. 任選一首巴哈無伴奏組曲或奏鳴曲(BWV )中之一快一慢樂 章 2. 完整與鋼琴之二重奏鳴曲或多樂章作品 (如 Brahms Viola Sonata, Op. 120 Schumann Märchenbilder, Op. 113) 3. 協奏曲第一樂章(含裝飾奏)或創作於 1975 年後之作品(任一樂章或完整 小品) 註 除上述第 2 及第 3 點的樂曲 其餘考試內容均須背譜演奏 1. 巴赫無伴奏組曲 BWV 中任一組之前奏曲 2. 完整協奏曲一首 3. 二十世紀無伴奏作品一首或一個樂章 註:除上述第 3 點的樂曲 其餘考試內容均須背譜演奏 1.福瑞巴低音提琴無伴奏組曲(Hans Fryba: Solo Suite for Double Bass) 6 個 樂章中之一快一慢樂章 2.完整協奏曲一首 3.奏鳴曲第一樂章 註 除上述第 2 點的樂曲 其餘考試內容均須背譜演奏 準備 25 分鐘長度之曲目 其中必須包括: 1. 該樂器莫札特協奏曲之二個完整樂章(一快一慢) 2. 兩首非古典樂派之樂曲/樂章 3. 三首可讓該樂器表現之管弦樂片段(自選) 註 除 1900 年以後的樂曲及管弦樂片段 其餘考試內容均須背譜演奏 準備 25 分鐘長度之曲目 其中必須包括 1. 該樂器巴洛克或古典樂派協奏曲之二個完整樂章(一快一慢) 2. 兩首浪漫或現代樂派之樂曲/樂章 3. 三首可讓該樂器表現之管弦樂片段(自選) 註 除 1900 年以後的樂曲及管弦樂片段 其餘考試內容均須背譜演奏 三十分鐘的曲目 其中包含至少一首木琴獨奏曲 一首綜合打擊獨奏曲 其他開放性選擇 小鼓鐵琴定音鼓 等獨奏曲皆可 43

48 音 樂 學 系 碩 士 班 主 修 面 試 內 容 一 覽 表 主 修 樂 器 名 稱 考 試 曲 目 ( 項 目 ) 指 揮 理 論 作 曲 音 樂 教 育 音 樂 學 備 註 1.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指 揮 DVD 或 VCD 影 音 光 碟 一 份, 內 含 至 少 20 分 鐘 之 音 樂 會 實 況 或 排 練 過 程, 並 清 楚 呈 現 指 揮 之 上 半 身 動 作, 附 上 光 碟 曲 目, 並 繳 交 曾 指 揮 過 曲 目 及 曾 學 習 過 的 指 揮 相 關 曲 目 表 一 份 2. 面 試 時 須 到 校 指 揮 並 排 練 樂 團 或 合 唱 團, 考 試 曲 目 於 考 前 三 週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現 場 抽 籤 決 定 考 試 片 段 3. 考 試 前 30 分 鐘 現 場 臨 時 給 予 新 的 曲 目 以 檢 視 讀 譜 及 分 析 樂 曲 之 能 力 4. 背 譜 演 奏 專 長 樂 器 自 選 曲 4 分 鐘, 專 長 樂 器 可 為 鋼 琴 聲 樂 管 弦 樂 器 或 打 擊 樂 器 ; 合 唱 組 必 須 準 備 至 少 一 首 聲 樂 曲 ( 曲 目 請 填 寫 於 主 修 面 試 考 試 曲 目 表 ) 1.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三 首 不 同 編 制 之 作 品, 含 三 首 作 品 之 樂 曲 解 說 ( 如 有 作 品 之 錄 音 紀 錄 不 含 電 子 合 成 之 音 效 請 以 CD 隨 曲 附 上 ), 三 首 作 品 中, 其 一 必 為 無 伴 奏 之 器 樂 ( 非 鋼 琴 敲 擊 樂 ) 獨 奏 曲 2. 術 科 ( 如 樂 器 聲 樂 等 ) 請 準 備 一 首 自 選 曲 ( 請 自 備 伴 奏 ) 註 : 樂 器 聲 樂 專 長 者 需 準 備 一 首 自 選 曲 3. 面 試 含 樂 曲 創 作 ( 指 定 動 機 發 展 ) 鍵 盤 視 奏 作 曲 技 巧 / 音 樂 風 格 聽 辨 1. 面 試 當 天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一 式 二 份 3 至 5 頁 之 研 究 計 畫 2. 音 樂 教 育 理 論 術 科 ( 如 樂 器 聲 樂 作 曲 等 ) 註 :1 樂 器 聲 樂 專 長 者 須 準 備 一 首 自 選 曲 ( 請 自 備 伴 奏 ) 2 作 曲 專 長 者 須 準 備 作 品 一 首, 附 樂 曲 解 說 ( 如 有 作 品 之 錄 音 紀 錄 不 含 電 子 合 成 之 音 效 請 以 CD 隨 曲 附 上 ) 1. 面 試 當 天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一 式 二 份 3 至 5 頁 之 研 究 計 畫 2. 音 樂 學 音 樂 風 格 聽 辨 術 科 ( 如 樂 器 聲 樂 作 曲 等 ) 註 :1 樂 器 聲 樂 專 長 者 須 準 備 一 首 自 選 曲 ( 請 自 備 伴 奏 ) 2 作 曲 專 長 者 須 準 備 作 品 一 首, 附 樂 曲 解 說 ( 如 有 作 品 之 錄 音 紀 錄 不 含 電 子 合 成 之 音 效 請 以 CD 隨 曲 附 上 ) 小 提 琴 聲 樂 鋼 琴 敲 擊 樂, 此 四 項 主 修 項 目 考 試 皆 需 背 譜, 考 試 時 抽 考 44

49 學 院 別 系 所 別 藝 術 視 招生名額 覺 設 學 計 學 系 碩 院 士 班 正取 18 名(含甄試生 9 名) 備取若干名 筆試 一般 科目 無 專業 科目 設計理論(含設計史及視覺傳達設計概論)(50%) 考試項目 作品審查(50%) 作品審查 之必備資料(以 B4 紙袋裝妥) 1. 作品集與作品相關資料 初試 2. 研究或創作計畫(限 2,000 字以內) (40 ) 3. 畢(結)業證書影本及在學成績單 4. 視覺設計學系專用切結書 (附件 5) 資料 審查 視覺設計學系專用切結書 須簽章並連同作品集寄回 無 附簽章之切結書者 視同未繳交作品集 作品審查 筆試當節 作品審查 資料於專業 資料於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一 科目 一)筆試 筆試當節繳交 當節繳交 繳交 作品審查 資料袋(自備)封面上請詳載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資料袋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至視設系辦公室領回 逾期領回 恕 不負責保管責任 初試總成績以一百分 以一百分為 百分為滿分 滿分 依序採正取倍率 序採正取倍率 3 參加資格 倍 之考生數 之考生 數 通知參與複 通知 參與複試 試 參與複 複 試 (60%) 口試日期 104 年 4 月 17 日~ 4 月 20 日由系所自 口 試 訂 計分方式 總成績相同 時評比順序 報名費 備 註 聯絡資訊 初試分數 設計理論*0.5+作品審查*0.5 總成績計算 初試分數*0.4+複試分數*0.6 初試 1.設計理論 2.作品審查 複試 1.口試 2.初試專業科目 一般生 1,300 元 中低收入戶 910 元 口試費 (當天另行繳交) 一般生 800 元 中低收入戶 560 元 1.初試總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 依序採正取倍率 3 倍之考生數參 與複試 依複試成績作錄取標準 具複試資格與複試施行方式 將個別通知初試合格考生 2.非設計相關科系畢業及同等學力報考者 入學後須依本系碩士 班修業規定加修本系大學部專業科目 8 學分 修習科目由本系 另定之 3.甄試入學已於 103 年 11 月舉行完畢 若甄試生錄取不足額 所 餘名額併入碩士班招生考試名額 電話 (07) 轉 視覺設計學系 網址 45

50 學 院 別 藝 術 學 院 系 所 別 跨 領 域 藝 術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15 名 ( 含 甄 試 生 7 名 ) 備 取 若 干 名 研 究 計 畫 (40%)(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研 究 計 畫 之 必 備 資 料 ( 以 B4 紙 袋 裝 妥 ) 考 試 項 目 初 試 (40%) 複 試 (60%) 資 料 審 查 1. 研 究 計 畫 ( 請 以 論 文 格 式 繕 寫 ) 1.1 問 題 意 識 1.2 論 述 內 容 1.3 參 考 書 目 2. 跨 領 域 藝 術 研 究 策 畫 或 展 演 經 歷 ( 含 可 整 合 資 源 ) 3. 畢 ( 結 ) 業 證 書 影 本 及 在 學 成 績 單 4. 簡 歷 與 自 傳 通 訊 報 名 務 必 附 寄 ( 繳 交 ) 研 究 計 畫 之 必 備 相 關 資 料 報 名 資 料 與 研 究 計 畫 資 料 請 分 裝 成 兩 袋 ( 各 袋 內 應 附 資 料 務 必 備 齊 ), 再 將 兩 袋 資 料 併 同 放 入 同 一 信 封 內, 信 封 外 面 填 妥 報 考 系 所 別 收 件 人 地 址 後 寄 出 研 究 計 畫 資 料 袋 ( 自 備 ) 封 面 上 請 詳 載 姓 名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參 加 資 格 全 體 考 生 均 須 參 加 複 試 口 試 口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計 分 方 式 資 料 審 查 *0.4+ 口 試 *0.6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評 比 順 序 ( 一 ) 口 試 ( 二 ) 初 試 報 名 費 一 般 生 1,000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700 元 口 試 費 ( 當 天 另 行 繳 交 ) 一 般 生 1,000 元 中 低 收 入 700 元 備 註 甄 試 入 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舉 行 完 畢, 若 甄 試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所 餘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聯 絡 資 訊 電 話 :(07) 轉 3031 跨 領 域 藝 術 研 究 所 網 址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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