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B Assessment Information 乙 部 評 估 資 料 Part 1. Purpose of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第 壹 部 請 選 擇 申 請 用 途 General Purpose 一 般 用 途 (HK$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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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衩设 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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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pplication Form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學 歷 評 估 申 請 表 格 Applicant may submit the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with assessment fee by mail, in person or by 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to our office. If applicant chooses.. to submit the form in person or by 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please make an appointment before the submission through our Online Appointment Booking System ( An Applicant without an appointment is required to drop-off the application at our reception counter. Late Appointee will only be served within the original reserved timeslot. Please refer to Point 14 of the Guidance Note for Application for details regarding the exact assessment fee. 申 請 人 可 將 填 妥 的 申 請 書 以 及 申 請 費 用, 以 郵 寄 親 自 或 由 其 獲 授 權 代 表 交 回 本 局 以 下 所 述 之 辦 公 室 如 申 請 人 選 擇 親 自 或 由 其 獲 授 權 代 表 遞 交 申 請 書, 請 提 前 於 本 局 之 網 上 預 約 系 統 ( 進 行 預 約 親 臨 本 局 但 未 有 預 約 之 申 請 人, 可 將 學 歷 評 估 申 請 遞 交 至 本 局 接 待 處 未 能 準 時 於 預 約 時 間 開 始 時 到 達 之 申 請 人, 將 只 可 於 原 有 預 約 時 段 內 處 理 申 請 有 關 確 實 需 繳 交 之 評 估 費 用, 請 參 考 申 請 指 引 內 學 歷 評 估 要 點 的 第 14 項 Address 地 址 : 10 Siu Sai Wan Road, Chai Wan, Hong Kong 香 港 柴 灣 小 西 灣 道 10 號 Office Hours 辦 公 時 間 : Monday to Friday 8:45 am to 1:00 pm and 2:00 pm to 5:45 pm (Office is closed during lunch hour from 1:00 pm to 2:00 pm) (except Public Holidays)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8:45- 下 午 1:00 及 下 午 2:00- 下 午 5:45 ( 午 膳 時 間 為 下 午 1:00 下 午 2:00, 辦 事 處 暫 停 辦 公 )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Telephone Hotline 查 詢 電 話 : (852) Fax Number 傳 真 號 碼 : (852) 電 子 郵 件 : [email protected] Section A Personal Particulars 甲 部 個 人 資 料 Name in Chinese (if applicable) 中 文 姓 名 ( 如 適 用 ) *Title (Mr/Mrs/Miss/Ms) * 稱 謂 ( 先 生 / 太 太 / 小 姐 / 女 士 ) Name in English 英 文 姓 名 ( 姓 氏 Surname) The name should be identical to that printed on the applicant s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 Please attach the certified true copies or the photocopies of the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change of name such as deed poll, adoption certificate, marriage certificate and divorce certificate if the name is different from that/those on the applicant s academic credentials. 姓 名 須 與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上 的 姓 名 相 同 如 名 字 與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上 的 不 同, 請 附 以 有 關 更 改 姓 名 文 件 的 核 證 副 本 或 副 本, 如 改 名 契 領 養 證 明 書 結 婚 證 明 書 及 離 婚 證 明 書 等 *Identity card/passport number *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 Delete where inappropriate 請 將 不 適 用 者 刪 去 Contact telephone number(s)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電 子 郵 件 ( 名 字 Given name) English mailing address 英 文 通 訊 地 址 For Official Use Only 只 供 本 局 填 寫 Fee$ R/N Rec d on: by: Purpose: General ($2,440 ) TR ($2,700) QMAS ($2,900) Corp-I ($2,440 ) Corp-T($2,700 ) Drop-off Mail-in Payment: Cheque # EPS Bank deposit slip T/T Others: Appointment ( Auth) Remarks: All Seen Need to Check: Self-collect( Auth) Post/ Registered Post
2 Section B Assessment Information 乙 部 評 估 資 料 Part 1. Purpose of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第 壹 部 請 選 擇 申 請 用 途 General Purpose 一 般 用 途 (HK$2,440) For Teacher Registration or Teacher Appointment 教 師 註 冊 或 教 師 聘 任 用 途 (HK$2,700) For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 (QMAS)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申 請 用 途 (HK$2,900 / US$375) QMAS Reference No.: QMEN- (Please insert a in one of the above boxes 請 在 以 上 其 中 一 個 格 內 加 上 號 ) Part 2. Applicant s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s) 第 貮 部 申 請 人 的 學 歷 Please complete the table below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instructions: 請 根 據 以 下 指 示 填 寫 下 列 表 格 : 1. Please fill in the applicant s highest non-local qualification(s) in the row with Code No. 1 in the following table. Under some circumstances (please refer to paragraphs 2 and 3 below), HKCAAVQ may have to assess other qualification(s) or those learning outcome(s) achieved through learning deemed to have a substantial bearing on the qualification(s) under assessment and these qualification(s)/learning outcome(s) have to be entered in the following table in descending order. 請 填 寫 申 請 人 的 最 高 非 本 地 學 歷 於 以 下 表 格 編 號 1 的 空 格 內 如 評 審 局 因 應 某 些 情 況 ( 見 下 列 第 2 及 第 3 段 ) 而 需 要 評 估 當 中 對 其 有 重 要 影 響 的 其 他 學 歷 / 學 習, 請 將 其 他 學 歷 / 學 習 由 最 近 頒 授 的 開 始 順 序 填 寫 於 表 格 內 2. If the applicant s purpose of assessment (refer to Part 1) is for seeking teacher registration or teacher appointment in Hong Kong, please fill in: - all of the applicant s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e.g. Bachelor of Education Degree, Diploma in Education, etc.), and - the undergraduate and/or postgraduate qualification(s) (if any). 如 果 申 請 人 的 學 歷 評 估 用 途 ( 參 考 第 壹 部 ) 為 教 師 註 冊 或 教 師 聘 任 用 途, 請 填 上 : - 申 請 人 所 有 的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 例 如 教 育 學 學 士 學 位 教 育 文 憑 等 ), 及 - 本 科 及 / 或 研 究 院 程 度 的 學 歷 ( 如 有 ) 3. If the qualification contains transferred credits/courses from prior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s) attained by the applicant, please check Yes in the last column and fill in the details of the prior qualification(s)/learning in the corresponding row(s) of the table and provide the relevant graduation diploma(s)/certificate(s) and final transcript(s) of the qualifications/credits being transferred. 如 申 請 人 的 學 歷 包 含 由 其 他 之 前 修 讀 的 學 歷 所 轉 移 或 豁 免 的 學 分 / 科 目, 請 在 下 列 表 格 的 最 後 一 列 選 擇 有, 並 在 下 面 的 欄 中 填 上 之 前 所 修 讀 的 學 歷 / 學 習 資 料 ( 包 括 有 關 的 學 分 / 科 目 轉 移 及 豁 免 ) 及 提 交 有 關 畢 業 證 書 及 最 終 的 成 績 單 4. Please provide the relevant documentary evidence, e.g. graduation diploma/certificate and final transcript(s), etc., of each qualification listed below. 請 遞 交 下 列 每 項 學 歷 的 證 明 文 件, 包 括 畢 業 證 書 及 最 終 的 成 績 單 等 Code No. 編 號 Study period (Month/ Year) (From/To) 修 讀 時 期 ( 月 / 年 ) ( 由 / 至 ) Location of Study (e.g. UK/HK) 修 讀 地 方 ( 例 如 : 英 國 / 香 港 ) Mode of Study 上 課 模 式 Name of Award Granting Body and its Place of Origin) 頒 授 機 構 名 稱 及 國 家 Title of Qualification 學 歷 名 稱 Date of Attainment 頒 發 日 期 Credit/Course Exempted? 學 分 / 科 目 獲 豁 免? 1 2 (Continued on next page 接 下 頁 )
3 Code No. 編 號 Study period (Month/ Year) (From/To) 修 讀 時 期 ( 月 / 年 ) ( 由 / 至 ) Location of Study (e.g. UK/HK) 修 讀 地 方 ( 例 如 : 英 國 / 香 港 ) Mode of Study 上 課 模 式 Name of Award Granting Body and its Place of Origin) 頒 授 機 構 名 稱 及 國 家 Title of Qualification 學 歷 名 稱 Date of Attainment 頒 發 日 期 Credit/Course Exempted? 學 分 / 科 目 獲 豁 免? Part 3.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Only applicable for application for Teacher Registration or Appointment purpose) 第 叁 部 請 申 報 申 請 人 的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 只 適 用 於 教 師 註 冊 或 教 師 聘 任 用 途 之 申 請 ) Please choose the appropriate item(s) below according to the qualification(s) listed out in Part 2: 請 根 據 第 貮 部 的 學 歷, 選 擇 以 下 適 當 的 選 項 :. 1. Does the applicant possess any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 申 請 人 有 沒 有 任 何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Please go to Question 2 請 回 答 問 題 2) ((Please go to Question 3 請 回 答 問 題 3) 2. The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entered in row Code No.: (Please fill in the appropriate Code No. from the table in Part 2 and continue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below.)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編 號 為 : ( 請 由 第 貮 部 的 表 格 選 擇 適 當 的 編 號 填 上 並 繼 續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 The applicant has completed a period of ( weeks and hours*) of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 practicum in teacher training before graduation and has provided the documentary proof issued by the granting body for this application Note 1. 申 請 人 已 於 該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畢 業 前 完 成 為 期 週 及 小 時 * 的 教 學 實 習, 並 已 隨 此 申 請 註 表 附 上 由 頒 發 機 構 簽 發 的 教 學 實 習 證 明 文 件 1 *Please delete where inappropriate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Note 1 The proof of the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practicum has to be issued by the granting body of the teaching training qualification with an official letterhead and stamp,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ent: (1) the number of weeks and hours of the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s)/practicum; (2) the setting, i.e. kindergarten, primary or secondary schools, of the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s) /practicum; (3) the range(s) of age and grade of the students taught in the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s)/practicum (applicable to applicants who possess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in pre-primary or primary education). 註 1 教 學 實 習 的 證 明 文 件 須 由 學 歷 的 頒 發 機 構 以 其 機 構 信 紙 簽 發 並 蓋 印, 並 列 有 以 下 內 容 : ( 一 ) 教 學 實 習 週 數 及 時 數 ( 二 ) 教 學 實 習 地 點 ( 例 如 幼 稚 園 小 學 中 學 ) ( 三 ) 教 學 對 象 的 年 齡 及 年 級 組 別 ( 適 用 於 持 有 學 前 或 小 學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的 申 請 人 ) The applicant cannot provide the documentary proof on the duration of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 practicum in this application and understand that this may affect his/her assessment result. 申 請 人 未 能 隨 此 申 請 表 附 上 教 學 實 習 的 證 明 文 件, 亦 明 白 評 估 結 果 或 因 此 受 影 響
4 Does the applicant wish to take part in duties related to pre-primary education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education), no matter whether he/she possesses any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 and would have his/her qualifications be assessed in relation to local pre-primary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申 請 人 無 論 是 否 擁 有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均 希 望 從 事 學 前 教 育 ( 幼 兒 教 育 及 幼 稚 園 教 育 ) 工 作, 並 希 望 評 審 局 將 其 學 歷 與 本 地 學 前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作 比 對? Yes 是 (Please go to Question 4 請 往 問 題 4) No 否 (Please go to Part 4 請 往 第 肆 部 )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請 在 適 當 地 方 加 上 號 ) 4. If the applicant wishes HKCAAVQ to compare his/her pre-primary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with the local pre-primary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please provide details of the applicant s pre-primary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including the syllabus and the synopsis of the content of each subject/ module of the teacher training programme, the course hours of each subject/ module issued by the relevant granting body/bodies. This information can facilitate the assessment of the applicant s pre-primary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如 申 請 人 希 望 本 局 將 其 學 歷 與 本 地 學 前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作 比 對, 請 提 供 申 請 人 的 學 前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的 詳 情, 包 括 由 有 關 師 資 培 訓 機 構 印 製 的 課 程 大 綱 每 科 / 單 元 之 內 容 簡 介 每 科 / 單 元 之 課 時 的 證 明 文 件 這 些 資 料 能 幫 助 本 局 評 估 申 請 人 的 學 前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The applicant has provided the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for this application. 申 請 人 已 隨 本 申 請 表 附 上 上 述 文 件 The applicant cannot provide in this application the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and understand that this may affect his/her assessment result. 申 請 人 未 能 隨 本 申 請 附 上 上 述 文 件, 亦 明 白 評 估 結 果 或 因 此 受 影 響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請 在 適 當 地 方 加 上 號 ) Part 4. Means to Collect the Report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第 肆 部 領 取 評 估 報 告 的 方 法 For General or Teacher Registration/Appointment Purposes. 如 閣 下 之 申 請 為 一 般 用 途 或 教 師 註 冊 或 聘 任 用 途 之 申 請, 請 註 明 欲 取 得 評 估 報 告 的 方 法 In person or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please complete Appendix A) 親 身 或 授 權 他 人 ( 請 填 妥 附 錄 甲 ) By surface mail 平 郵 By registered mail 掛 號 郵 件 (Please refer to Point 14 of the Guidance Note for the extra fee for registered mail 有 關 掛 號 郵 件 的 附 加 費 用, 請 參 考 申 請 指 引 內 的 第 14 項 ) For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 (QMAS), the assessment result will be sent by registered mail.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申 請 用 途 之 申 請, 評 估 報 告 將 以 掛 號 郵 件 形 式 寄 出 If your documents have not been certified or you have provided additional document(s) after submitting your application, you might be required to pick up the report at our office. 如 申 請 人 於 遞 交 申 請 及 評 估 過 程 中 未 能 出 示 所 有 所 需 文 件 的 正 本 或 核 證 副 本, 申 請 人 將 可 能 有 需 要 到 評 審 局 領 取 評 估 報 告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請 在 適 當 地 方 加 上 號 ) WARNING 警 告 事 項 A person who, either orally or in writing, makes any statement or representation or furnishes any information to HKCAAVQ or a review committe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its functions under the HKCAAVQ Ordinance (Chapter 1150) which the person knows or reasonably ought to know is misleading or false in a material respect commits an offence and is liable on conviction to a fine at level 5. 任 何 人 在 與 評 審 局 根 據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條 例 ( 第 1150 章 ) 執 行 其 職 能 有 關 連 的 情 況 下, 向 評 審 局 或 覆 檢 委 員 會 作 出 該 人 明 知 或 理 應 知 道 在 要 項 上 具 誤 導 性 或 屬 虛 假 的 任 何 口 頭 或 書 面 陳 述 或 表 述, 或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提 交 該 人 明 知 或 理 應 知 道 在 要 項 上 具 誤 導 性 或 屬 虛 假 的 任 何 資 料, 即 屬 犯 罪, 一 經 定 罪, 可 處 第 5 級 罰 款
5 Section C Declaration 丙 部 聲 明 I (English full name) have carefully read, fully understood and accepted all the terms in Guidance Notes for Application for the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I declare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application form is true and complete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 and all documents produced and/or submitted for this application are genuine documents or their certified true copies. I authorise and consent to HKCAAVQ making any necessary enquiries, which requires releasing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application,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I also authorise and consent to relevant organisations / agencies to release any record or information to HKCAAVQ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ese enquiries. 本 人 ( 中 文 全 名 ) 已 細 閱 學 歷 評 估 的 申 請 指 引, 並 完 全 明 白 其 內 容 及 接 受 其 中 所 有 條 款 現 特 此 聲 明, 本 人 在 此 申 請 表 格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資 料, 盡 本 人 所 知 及 所 信, 均 真 確 詳 盡, 而 就 此 申 請 所 出 示 及 / 或 提 交 之 文 件, 均 為 真 實 文 件 或 其 核 證 副 本 本 人 授 權 及 同 意 評 審 局 可 就 學 歷 評 估 的 有 關 事 宜 進 行 查 詢 時, 向 有 關 組 織 / 機 構 透 露 本 人 在 申 請 表 內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本 人 亦 授 權 及 同 意 有 關 組 織 / 機 構 可 就 這 些 查 詢, 向 評 審 局 透 露 任 何 有 關 的 紀 錄 及 資 料 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 申 請 人 簽 署 Date of signature 簽 署 日 期 For Acknowledgement of Receipt of Report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if applicable) 確 認 領 取 評 估 報 告 ( 如 適 用 ) I acknowledge receipt of the Report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HKCAAVQ reference: ) 本 人 已 收 到 學 歷 評 估 報 告 ( 參 考 編 號 ) 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申 請 人 / 獲 授 權 代 表 簽 署 * Date of signature 簽 署 日 期 * Delete where inappropriate 請 將 不 適 用 者 刪 去
6 - 6 - Appendix A 附 錄 甲 Authorisation for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m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and/or Collection of Report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I, (Name of applicant), holder of *identity card/passport number (1), hereby authorise *Mr/Mrs/Miss/Ms, holder of *identity card/passport number (2) (Telephone number ): to submit my Application Form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and the required documents. to collect my Report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 (3) Dat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 Delete where inappropriate 遞 交 學 歷 評 估 申 請 表 格 及 / 或 領 取 學 歷 評 估 報 告 授 權 書 本 人 ( 申 請 人 姓 名 ),*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持 有 人 (1), (2) 現 授 權 * 先 生 / 太 太 / 小 姐 / 女 士 *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持 有 人 ( 電 話 號 碼 ): 遞 交 本 人 之 學 歷 評 估 申 請 表 格 及 所 需 文 件 領 取 本 人 之 學 歷 評 估 報 告 (3) 申 請 人 簽 署 日 期 請 在 適 當 的 空 格 中 加 上 號 * 請 將 不 適 用 者 刪 去 Notes 附 註 : (1) Please attach a copy of the applicant s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 請 附 上 申 請 人 的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副 本 (2) The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is required to present his/her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 for identification purpose. 獲 授 權 代 表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以 證 明 其 身 份 (3) The signature of this authorisation must be the same as that signed by the applicant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在 本 授 權 書 的 簽 名 式 樣 必 須 和 學 歷 評 估 申 請 表 格 上 的 相 同
7 - 7 - Appendix B 附 錄 乙 Checklist for Documents/Evidence Required for Application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申 請 學 歷 評 估 所 需 文 件 / 證 明 核 對 表 Application Form 學 歷 評 估 申 請 表 格 Duly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A set of copies / certified true copies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evidence applicable to your application 以 下 符 合 閣 下 申 請 所 需 之 所 以 文 件 / 證 明 的 複 印 件 / 核 證 副 本 Educational Credentials Documents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Graduation certificates/diplomas and final transcripts 畢 業 證 書 和 最 終 的 成 績 單 Public examination certificates and result statements (final versions) 公 開 考 試 證 書 和 最 終 的 成 績 單 Pamphlet of the educational programme leading to the qualification under assessment (if available). 有 關 學 歷 的 課 程 簡 介 資 料 ( 如 有 ) Teacher Training Documents (For the purposes of teacher registration or teacher appointment) 師 資 培 訓 文 件 ( 教 師 註 冊 或 教 師 聘 任 用 途 ) Documentary proof(s) of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s)/practicum issued by the granting body of the qualification with an official letterhead and stamp,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content: (1) the number of weeks and hours of the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s)/practicum; (2) the setting, i.e. kindergarten, primary or secondary schools, of the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s)/practicum; (3) the range(s) of age and grade of the students taught in the supervised teaching practice(s)/practicum (applicable to applicants who possess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in pre-primary or primary education). 由 學 歷 的 頒 授 機 構 所 發 出 的 教 學 實 習 證 明, 該 證 明 須 以 頒 授 機 構 的 信 紙 所 發 出 並 由 機 構 蓋 章, 內 容 包 括 : ( 一 ) 教 學 實 習 週 數 及 時 數 ( 二 ) 教 學 實 習 地 點 ( 例 如 幼 稚 園 小 學 中 學 ) ( 三 ) 教 學 對 象 的 年 齡 及 年 級 組 別 ( 適 用 於 持 有 學 前 或 小 學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的 申 請 人 ) The syllabus and the synopsis of the content of each subject/ module of the teacher training programme plus the course hours of each subject/module (only applicable to applicants who wish to assess qualifications in relation to pre-primary teacher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大 綱 和 每 科 / 單 元 之 內 容 簡 介, 以 及 每 科 / 單 元 之 課 時 ( 只 適 用 於 擬 進 行 學 前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學 歷 評 估 的 申 請 人 ) Evidence of the Payment of Assessment Fee (for mail-in applications) 繳 費 證 明 ( 郵 寄 申 請 適 用 ) Bank deposit slip, crossed cheque, or telegraphic transfer evidence 銀 行 存 款 單 據 劃 線 支 票 或 電 匯 證 明 Other Documents (if applicable) 其 他 文 件 ( 如 適 用 ) Photocopies of ID Card / Passport 身 份 證 / 護 照 影 印 本 Documents certifying the change in names, e.g. deed poll, adoption certificate, marriage certificate and/or divorce certificate, etc. 改 名 證 明, 例 如 : 改 名 契 領 養 證 明 書 結 婚 證 明 書 離 婚 證 明 書 等 Certified Chinese or English translations for documents written in languages other than Chinese or English 中 文 或 英 文 核 證 翻 譯 本 ( 如 文 件 並 非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寫 成 ) Duly completed Authorisation for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m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and/or Collection of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Result (Appendix A). The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is required to present his/her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 and a copy of the applicant s identity card or passport. 填 妥 的 遞 交 學 歷 評 估 申 請 表 格 及 / 或 領 取 學 歷 評 估 結 果 授 權 書 ( 附 錄 甲 ) 獲 授 權 代 表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以 及 申 請 人 的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副 本
8 Please fill in the boxes below 請 填 寫 以 下 空 格 Appendix C 附 錄 丙 姓 名 Name 地 址 Address 姓 名 Name 地 址 Address Acknowledgement of Application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學 歷 評 估 申 請 覆 函 HKCAAVQ writes to acknowledge receipt of the application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from the following applicant on / / (day/month/year). 茲 收 到 以 下 申 請 人 於 / / ( 日 / 月 / 年 ) 提 交 的 學 歷 評 估 申 請, 本 局 現 正 處 理 中 Name 姓 名 Address 地 址 The assessment will take about 15 working days starting from the next working day of this acknowledgement. However, if further information or research is required during the assessment process, you are required to provide further information if necessary and the assessment process may take longer.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application if the required information/certification and/or documentary evidence cannot be provided by the applicant or obtained from relevant bodies after a period of 2 months. You will be informed upon completion of the assessment. 評 估 工 作 將 由 此 覆 函 發 出 的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起 計, 約 需 十 五 個 工 作 天 若 評 估 主 任 於 評 估 過 程 中 需 要 更 多 資 料 或 作 進 一 步 調 查, 你 或 需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以 協 助 我 們 處 理 該 宗 申 請, 而 評 估 時 間 或 因 此 延 長 如 我 們 未 能 於 兩 個 月 內 從 你 或 有 關 機 構 獲 得 所 需 資 料 及 / 或 文 件, 我 們 有 權 終 止 處 理 該 宗 申 請 當 評 估 完 成 後, 你 將 會 接 獲 通 知 For enquiries, please contact HKCAAVQ during the office hours from Monday to Friday 8:45 am to 1:00 pm and 2:00 pm to 5:45 pm (Office is closed during lunch hour from 1:00 pm to 2:00 pm) at (852)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8:45- 下 午 1:00 及 下 午 2:00- 下 午 5:45 午 膳 時 間 為 下 午 1:00 下 午 2:00, 辦 事 處 暫 停 辦 公 ) 致 電 (852) 向 本 局 查 詢 Hong Kong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Academic and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Valid only with the official stamp of HKCAAVQ) ( 必 須 有 評 審 局 之 印 章 方 為 有 效 )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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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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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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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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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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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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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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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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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證 書 審 查 作 業 說 明 會 103.09.10 1 辦 理 目 的 提 供 全 國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專 業 交 流 及 經 驗 分 享 之 平 台, 並 加 強 各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承 辦 人 員 瞭 解 師 資 培 育 相 關 法 令 及 教 師 證 書 審 查 作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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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 以 下 簡 稱 基 本 法 測 試 ) (2016 年 12 月 在 香 港 境 外 舉 行 的 考 試 ) 常 見 問 題 關 於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問 1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等 級 為 何? 答 1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成 績 分 為 二 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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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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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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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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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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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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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線上註冊並申請貸款步驟
臺 灣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入 口 網 線 上 註 冊 並 申 請 貸 款 步 驟 中 華 醫 事 學 院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製 1 1. 臺 灣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入 口 網 網 址 :https://sloan.bot.com.tw/ 2. 第 一 次 登 入, 必 須 先 點 選 註 冊 會 員 進 入 下 一 個 頁 面 3. 如 已 有 註 冊 會 員 了,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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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DM-6 結 構 及 岩 土 設 計 使 用 的 電 腦 程 式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或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以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作 計 算 分 析 來 輔 助 其 設 計, 或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製 備 呈 交 予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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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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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一、主辦單位
2015 年 中 國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聯 合 招 收 華 僑 港 澳 台 地 區 學 生 考 詴 ( 澳 門 區 ) 問 題 解 答 ( 報 名 篇 ) 報 名 資 格 1. 報 考 聯 考 ( 澳 門 區 ) 的 資 格 為 何? 答 : 凡 屬 港 澳 及 台 灣 地 區 的 高 中 三 ( 中 六 ) 畢 業 程 度 預 科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並 符 合 招 生 簡 章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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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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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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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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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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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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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一
Hot Potatoes 命 題 軟 體 操 作 說 明 一 註 冊 操 作 程 序 1. 進 入 Hot Potatoes 的 官 方 網 站 網 址 http://web.uvic.ca/hrd/hotpot/index.htm 並 點 選 Register 2. 點 選 read the licence terms. 閱 讀 使 用 說 明 3. 點 選 I have read the license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1. 申 請 者 請 完 整 填 寫 本 表 紅 線 框 內 各 欄 並 備 齊 各 項 文 件 2. 請 詳 閱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申 請 認 證 方 式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訓 練 ( 擇 一 勾 選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之 事 項 行 政 教 學 ( 可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89.06.20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90.05.15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1.05.1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6.2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9.10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4.01.06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