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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手 冊

2 A. 序 言 及 職 責 <3> I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簡 介... A-1 II. 長 卷 普 查 員 職 責... A-2 III. 法 例 及 統 計 保 密... A-3 B. 問 卷 <28> I. 問 卷 填 寫 指 引... B-1 II. 問 卷 內 容... B-2 C. 地 圖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4> I. 地 圖... C-1 II. 工 作 分 配 表... C-2 III. 工 作 分 配 補 充 資 料... C-4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10> I. 準 備 工 作...D-1 II. 訪 問 程 序...D-3 III. 訪 問 技 巧 及 安 全 守 則...D-6 E. 特 別 個 案 的 處 理 <4> I. 住 戶... E-1 II. 單 位... E-3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14> 索 引... F-1 G. 電 腦 報 表 <8> 索 引... G-1 H. 工 作 程 序 <9> I.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 前 一 天...H-1 II.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 第 一 天...H-2 III.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 第 二 至 十 四 天...H-4 IV.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 第 十 五 天...H-5 V. 實 地 觀 察 備 忘... H-6 VI. 附 圖... H-7 I. CATI 系 統 簡 介 <2> I. 解 答 住 戶 的 查 詢... I-1 II. 安 排 預 約 / 記 錄 留 言 / 電 話 訪 問... I-1 J. 索 引...J-1 頁

3 A. 序 言 及 職 責 A. 序 言 及 職 責 I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簡 介 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之 目 的 每 個 地 區 的 人 口 特 徵, 如 人 口 的 數 量 年 齡 結 構 性 別 比 例 教 育 程 度 經 濟 活 動 狀 況 等, 對 政 府 規 劃 未 來, 私 人 機 構 釐 定 業 務 方 針, 以 至 學 者 進 行 研 究 等 方 面, 都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參 考 資 料 人 口 普 查 是 收 集 全 面 及 詳 細 人 口 特 徵 資 料 最 合 適 的 方 法 澳 門 在 1867 年 進 行 了 第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由 1950 年 起 按 國 際 慣 例 每 十 年 一 次, 至 今 共 進 行 了 十 四 次 ; 最 近 的 一 次 是 2001 人 口 普 查, 下 一 次 即 第 十 五 次 的 人 口 普 查 將 於 2011 年 舉 行 此 外, 自 1970 年 起, 住 屋 普 查 與 人 口 普 查 同 時 進 行, 即 第 五 次 住 屋 普 查 將 於 2011 年 進 行 人 口 普 查 是 一 大 型 統 計 項 目, 為 了 令 工 作 順 利 進 行, 需 要 事 前 對 問 卷 內 容 工 作 流 程 數 據 處 理 人 員 培 訓 等 環 節 進 行 實 況 測 試, 以 作 進 一 步 完 善 ; 因 此, 將 於 2010 年 8 月 進 行 2011 人 口 普 查 的 試 查 2.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的 資 料 收 集 期 及 統 計 的 參 考 時 刻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的 資 料 收 集 期..8 月 13 日 至 27 日 ( 為 期 十 五 日 ); 參 考 時 刻 年 8 月 13 日 凌 晨 3 時 3. 資 料 收 集 方 式 問 卷 是 收 集 資 料 的 重 要 工 具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的 問 卷 分 為 短 卷 及 長 卷 兩 種, 目 的 是 在 收 集 人 口 最 基 本 資 料 的 同 時, 透 過 樣 本 的 抽 選, 向 其 中 一 部 分 住 戶 收 集 更 詳 盡 的 資 料 ( 長 式 問 卷 ) 短 式 問 卷 收 集 人 口 數 目 性 別 出 生 地 出 生 年 月 常 居 地 等 基 本 資 料 ; 而 長 式 問 卷 會 進 一 步 收 集 如 族 裔 國 籍 前 居 地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狀 況 工 作 收 入 等 較 詳 盡 的 社 會 及 經 濟 方 面 的 資 料 A-1

4 A. 序 言 及 職 責 II. 長 卷 普 查 員 職 責 1. 向 住 戶 進 行 訪 問, 收 集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問 卷 的 資 料 a. 按 工 作 分 配 表 的 地 址 上 門 訪 問, 向 單 位 內 的 住 戶 收 集 資 料, 直 接 將 資 料 輸 入 手 提 電 腦 內 ( 或 先 以 紙 本 問 卷 進 行 訪 問 ); b. 確 保 負 責 範 圍 內 所 有 單 位 已 被 探 訪 ; c. 準 時 到 訪 已 預 約 的 住 戶 ; d. 檢 查 整 理 及 上 載 已 完 成 訪 問 的 問 卷 資 料 ; e. 跟 進 問 卷 資 料 未 能 通 過 審 核 規 條 的 個 案 2. 確 保 收 集 資 料 的 質 量 3. 按 既 定 的 時 間 往 分 站 報 到 開 會, 向 上 級 匯 報 工 作 情 況 4. 嚴 守 統 計 保 密 規 定, 不 得 向 未 獲 授 權 人 士 透 露 資 料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分 站 隊 伍 基 本 架 構 圖 A-2

5 A. 序 言 及 職 責 III. 法 例 及 統 計 保 密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是 按 照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九 六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第 62/96/M 號 法 令 之 規 定 進 行 按 有 關 法 例 規 定, 所 有 被 抽 選 為 資 料 收 集 對 象 的 單 位 必 須 回 答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的 問 卷 試 查 收 集 的 資 料 將 絕 對 保 密 及 只 作 統 計 用 途, 日 後 僅 作 整 體 數 字 公 佈, 絕 不 會 顯 示 個 別 住 戶 或 個 別 人 士 的 資 料 所 有 參 與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工 作 的 普 查 人 員 應 嚴 格 遵 守 第 62/96/M 號 法 令 第 七 條 及 附 載 於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242/GM/99 號 批 示 之 關 於 維 護 統 計 保 密 及 發 佈 官 方 統 計 之 許 可 程 序 之 執 行 規 章 之 規 定, 不 得 向 第 三 者 透 露 在 履 行 職 責 或 合 同 上 之 責 任 時 所 獲 悉 的 個 別 性 質 的 統 計 資 料, 亦 不 得 把 這 些 資 料 作 其 他 與 履 行 該 等 責 任 不 符 的 目 的 之 用 上 述 保 密 義 務 不 會 因 職 務 或 提 供 服 務 之 完 結 而 終 止 根 據 上 述 規 章 第 三 條 規 定, 違 反 統 計 保 密 義 務 者 須 承 擔 民 事 紀 律 及 刑 事 責 任 而 有 關 保 密 義 務 不 會 因 為 工 作 完 結 而 終 止 如 違 反 聲 明 者, 將 會 遭 受 檢 控 及 處 分 因 此 : 1. 普 查 人 員 在 執 行 收 集 資 料 職 務 時, 要 向 被 訪 者 解 釋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目 的 及 有 關 的 統 計 保 密 原 則, 以 消 除 被 訪 者 的 疑 慮, 提 高 他 們 的 合 作 意 願 2. 按 法 例 規 定, 普 查 人 員 必 須 作 出 聲 明, 恪 守 統 計 保 密 規 定 普 查 人 員 必 須 將 被 訪 者 提 供 的 資 料 如 實 填 報 在 問 卷 內 ; 對 因 執 行 職 務 獲 悉 的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不 得 向 任 何 未 獲 授 權 人 士 泄 露 普 查 人 員 必 須 採 取 以 下 措 施, 確 保 從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中 獲 得 的 資 料, 不 會 向 任 何 未 獲 授 權 人 士 泄 露 : 必 須 攜 帶 普 查 人 員 工 作 證 進 行 訪 問 ; 必 須 小 心 保 管 手 提 電 腦 及 所 有 問 卷 ( 無 論 是 空 白 或 已 經 填 妥 ); 外 訪 途 中 必 須 把 手 提 電 腦 及 有 資 料 的 問 卷 放 於 工 作 袋 內 ; 必 須 每 日 回 到 工 作 站, 把 手 提 電 腦 及 所 有 的 問 卷 交 給 指 定 的 工 作 人 員 妥 為 存 放 不 得 在 公 眾 地 方 或 家 裡 閱 讀 已 填 寫 的 問 卷 及 手 提 電 腦 內 的 資 料 ; 不 得 把 有 資 料 的 問 卷 或 手 提 電 腦 交 給 未 獲 授 權 人 士 ; 不 得 向 未 獲 授 權 人 士 透 露 問 卷 及 手 提 電 腦 內 的 資 料, 以 及 與 住 戶 有 關 的 資 訊 ; 不 得 由 未 獲 授 權 人 士 陪 同 進 行 訪 問 ; 切 勿 遺 失 手 提 電 腦 問 卷 及 工 作 證 3. 外 勤 人 員 在 資 料 收 集 過 程 中, 不 得 要 求 被 訪 者 出 示 任 何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若 被 訪 者 因 記 憶 力 視 力 不 佳 等 問 題, 主 動 出 示 身 份 證, 要 求 外 勤 人 員 協 助 從 有 關 證 件 中 抄 下 出 生 日 期 的 情 況 則 可 以 接 受 ; 但 必 須 緊 記 應 立 即 把 證 件 交 回 被 訪 者 4.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在 完 成 所 分 配 的 工 作 後, 將 獲 發 酬 金, 但 若 被 發 現 其 行 為 妨 礙 試 查 工 作 之 進 行 或 對 試 查 工 作 有 不 良 影 響, 酬 金 將 不 獲 發 放, 還 需 承 擔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後 果, 包 括 民 事 及 刑 事 責 任 A-3

6 B. 問 卷 B. 問 卷 簡 介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長 卷 資 料, 是 在 向 被 訪 者 面 對 面 訪 問 時 直 接 輸 入 手 提 電 腦, 其 時 電 腦 同 步 執 行 邏 輯 檢 核, 如 發 現 被 訪 者 提 供 的 資 料 有 錯 漏, 會 提 示 普 查 員 即 時 向 被 訪 者 查 詢 及 更 正, 避 免 日 後 要 再 上 門 跟 進 長 卷 普 查 員 如 遇 特 殊 情 況 未 能 使 用 手 提 電 腦 收 集 資 料 ( 如 電 量 不 足 ), 須 用 紙 本 問 卷 作 訪 問, 回 到 分 站 後 再 將 紙 本 問 卷 資 料 輸 入 手 提 電 腦 為 了 讓 普 查 員 熟 悉 問 卷 內 容 跳 題 條 件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等, 培 訓 以 紙 本 問 卷 作 講 解, 再 利 用 手 提 電 腦 進 行 課 堂 練 習 I. 問 卷 填 寫 指 引 1. 答 案 須 用 藍 色 或 黑 色 原 子 筆 按 指 定 方 法 填 寫 2. 把 資 料 直 接 寫 在 橫 線 上, 如 : 出 生 年 份 2009 年 3. 請 在 適 當 的 內 打, 如 : 男 女 4. 按 方 格 上 的 指 引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如 : 提 示 : 記 得 檢 查 答 案, 避 免 漏 填, 如 : 已 選 擇 答 案? 已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B -1

7 B. 問 卷 II. 問 卷 內 容 第 一 部 分 注 意 : 第 一 部 分 由 戶 主 或 熟 悉 單 位 狀 況 人 士 回 答 ; 只 需 填 在 每 戶 的 第 一 張 卷 上 每 張 問 卷 可 填 寫 4 個 被 訪 者 的 資 料 ; 若 住 戶 成 員 超 過 4 名, 需 使 用 多 於 一 張 問 卷 Q1 若 答 案 = 沒 有 人 居 住, 要 註 明 該 單 位 用 途 或 現 況, 如 待 租 待 售 商 用 單 位 等 ( 註 明 商 舖 名 稱 ) 或 非 澳 門 居 民 第 二 居 所 等 Q2 戶 即 住 戶, 又 稱 為 伙, 是 指 一 起 生 活, 分 享 生 活 所 需 人 士 之 組 合 例 如 : 一 家 人 ( 包 括 留 宿 傭 人 ); 同 食 同 住, 共 同 分 擔 日 常 開 支 的 幾 名 朋 友 ; 獨 居 人 士 等 非 集 體 戶 ( 家 庭 戶 ): 1. 探 訪 單 位 內 只 有 一 人 居 住, 即 只 有 一 戶 ; 2. 探 訪 單 位 內 只 有 一 個 家 庭 居 住, 通 常 構 成 一 戶 ; 3. 若 探 訪 單 位 內 居 住 的 人 群 大 部 分 無 親 屬 關 係 ( 如 同 學 朋 友 工 友 等 ), 應 以 單 位 內 人 群 繳 付 租 金 方 式 來 決 定 戶 數 : 各 自 向 業 主 / 包 租 婆 交 租, 則 各 自 成 為 一 戶 ( 即 有 多 戶 ); 單 位 內 人 群 平 分 / 承 擔 某 比 例 的 租 金, 集 合 起 來 才 作 繳 付, 單 位 內 所 有 人 被 界 定 為 一 戶 ; 若 無 需 付 租, 可 按 每 月 繳 付 水 電 管 理 費 等 公 共 費 用 的 方 式 來 決 定 戶 數 集 體 戶 : 單 位 內 所 有 人 士 被 界 定 為 一 戶 1. 由 一 特 定 實 體 作 安 排 及 管 理 的 一 群 人 居 住 的 單 位, 例 如 : 酒 店 或 公 寓 醫 院 老 人 院 地 盤 營 房 等 ; B-2 2. 由 僱 主 提 供, 有 設 施 可 供 5 名 或 以 上 僱 員 居 住 的 單 位

8 B. 問 卷 Q3 成 員, 應 包 括 : 嬰 兒 老 人 留 宿 家 傭 在 外 地 升 學 / 工 作 / 旅 遊 / 探 親 的 住 戶 成 員 亦 應 包 括 :2010 年 8 13 日 凌 晨 3 時 或 之 前 出 生 的 嬰 兒 2010 年 8 13 日 凌 晨 3 時 之 後 去 世 的 人 士 提 示 : 人 口 數 目 因 出 生 死 亡 遷 移 等 原 因, 每 時 每 刻 都 在 變 動 為 了 收 集 準 確 的 人 口 數 據, 有 需 要 訂 定 一 標 準 時 刻, 統 一 點 算 ; 此 標 準 時 刻 被 稱 為 參 考 時 刻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的 參 考 時 刻 為 2010 年 8 13 日 凌 晨 3 時 Q4 其 他 人 士 指 於 參 考 時 刻 逗 留 在 單 位 內 的 非 住 戶 成 員 例 如 因 來 澳 旅 遊 / 探 親 而 暫 時 居 住 在 此 的 親 戚 朋 友 等 H1 指 單 位 的 佔 用 形 式 答 案 包 括 : 住 戶 成 員 物 業 - 指 住 戶 成 員 擁 有 該 單 位 的 業 權 租 用 - 向 單 位 業 主 租 賃 該 單 位 由 僱 主 提 供 - 由 僱 主 提 供 予 僱 員 居 住 的 單 位, 包 括 免 租 或 象 徵 式 支 付 租 金 其 他 情 況, 須 註 明 H2 無 需 供 樓 或 付 租 ( 例 如 由 子 女 提 供 予 父 母 居 住 或 樓 宇 之 按 揭 已 供 完 等 ) 每 月 樓 宇 供 款 / 租 金 ( 例 如 透 過 地 產 公 司 租 用 一 單 位 每 月 屋 租 三 千 元 ) 1. 每 月 樓 宇 供 款 / 租 金 以 每 伙 計 算 ; 2. 若 被 訪 者 無 法 在 租 金 中 扣 除 雜 項 費 用, 外 勤 人 員 要 在 該 題 空 白 處 記 錄 有 關 情 況 H3 1. 包 括 只 供 住 戶 成 員 使 用 的 電 單 車 私 家 車 ; 而 純 作 工 商 業 用 途 的 車 輛 如 的 士 貨 車 不 作 計 算 2. 如 沒 有 車 輛, 答 案 應 填 0 輛 電 單 車 / 0 輛 私 家 車 H4 過 去 七 日 車 輛 晚 間 主 要 停 泊 的 地 點 答 案 包 括 : 私 人 大 廈 停 車 場 - 私 人 及 商 業 大 廈 的 車 位, 住 戶 停 泊 車 輛 的 位 置 通 常 已 指 定 公 眾 收 費 停 車 場 - 開 放 給 公 眾 使 用 的 停 車 場 ( 公 眾 場 所 內 的 時 鐘 月 租 或 月 票 車 位 ) 街 道 - 包 括 街 邊 ( 不 論 有 無 咪 錶 ) 地 盤 或 空 地, 其 他 可 供 泊 車 的 露 天 位 置 H4 橫 線 上 電 單 車 / 私 家 車 各 自 的 總 數 =H3 電 單 車 / 私 家 車 輛 數 B-3

9 B. 問 卷 第 二 部 分 注 意 : 戶 主 姓 名 填 在 第 一 欄 戶 主 指 年 滿 16 歲, 同 時 被 其 他 成 員 承 認 為 代 表 的 人 士 1. 如 住 戶 成 員 均 未 滿 16 歲, 這 時 可 放 寬 戶 主 的 年 齡 限 制, 但 要 將 原 因 寫 在 備 註 欄 內 2. 此 題 只 作 識 別 用 途, 填 寫 全 名 或 可 識 別 是 哪 一 名 成 員 的 簡 稱 皆 可 3. 如 果 住 戶 成 員 超 過 4 名, 要 使 用 第 2 張 或 以 上 問 卷, 這 時 要 將 第 5 名 或 以 上 住 戶 成 員 的 姓 名 寫 在 新 開 問 卷 Q5 的 姓 名 方 框 內 4. 該 戶 各 張 問 卷 中 Q5 記 錄 的 所 有 人 名 數 目 = 第 一 部 分 Q3( 住 戶 成 員 )+ Q4( 其 他 人 士 ) 的 人 數 若 不 相 等, 應 查 詢 原 因, 然 後 適 當 地 對 Q3 Q4 或 Q5 的 答 案 作 出 修 正 5. 所 有 名 字 出 現 在 Q5 的 被 訪 者, 都 需 要 回 答 第 二 部 分 的 問 題 性 別 資 料, 可 由 直 接 觀 察, 又 或 Q6 的 答 案 獲 知 1. 直 接 填 寫 答 案, 並 將 答 案 向 被 訪 者 讀 出 以 讓 其 確 認 2. 戶 主 與 配 偶 的 性 別 應 相 反 提 示 :1. 每 一 戶 的 第 一 張 問 卷 的 第 一 欄 必 須 填 寫 戶 主, 其 餘 人 士 以 戶 主 為 中 心, 指 出 是 戶 主 的 甚 麼 人 ( 例 如 : 配 偶 子 / 女 父 母 / 配 偶 父 母 等 ) 若 住 戶 人 數 超 過 4 人, 第 二 張 問 卷 的 第 一 欄 要 參 考 第 二 欄 的 預 設 答 案 寫 上 該 名 人 士 與 戶 主 之 關 係 a. 與 戶 主 同 居 之 人 士, 被 視 為 配 偶 b. 戶 主 領 養 子 女 前 夫 或 前 妻 的 子 女, 被 視 為 子 女 B-4

10 B. 問 卷 2. 所 有 要 接 受 訪 問 的 成 員 其 他 人 士 在 Q5-Q6 之 答 案, 現 場 訪 問 時 可 全 由 戶 主 作 答 3. Q7 起 在 訪 問 完 一 位 被 訪 者 之 後, 記 得 繼 續 訪 問 Q5 中 的 下 一 名 成 員 父 親 或 母 親 是 指 被 訪 者 的 親 生 父 母 或 養 父 / 母 或 繼 父 / 母 1. 此 題 之 答 案 有 助 找 出 住 戶 成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用 以 分 析 住 戶 結 構 2. 若 父 母 都 同 住, 由 被 訪 者 自 行 選 擇 填 其 父 親 或 母 親 的 資 料 3. 若 Q7 的 答 案 為 是, 檢 查 父 / 母 的 姓 名 或 簡 稱 是 否 出 現 在 Q5 內 ; 若 否, 普 查 員 應 向 被 訪 者 查 詢 及 更 正 註 : 使 用 電 腦 作 訪 問 時, 系 統 會 顯 示 出 之 前 曾 填 寫 的 所 有 姓 名 或 簡 稱 供 選 擇 ; 若 被 訪 者 提 供 之 父 / 母 姓 名 沒 有 在 Q5 出 現, 外 勤 人 員 應 即 時 查 詢 及 更 正 出 生 年, 以 公 曆 填 寫 1. 倘 若 被 訪 者 不 能 提 供 其 出 生 年 份, 則 應 盡 量 記 下 一 些 有 用 的 資 料, 例 如 : 年 齡 / 生 肖 或 農 曆 出 生 日 期 ; 被 訪 者 所 能 憶 及 的 重 要 事 項 及 當 時 的 歲 數 等 回 分 站 後 利 用 年 曆 表 或 大 事 年 表 找 出 被 訪 者 的 出 生 年 份, 或 按 出 生 年 月 編 碼 表 填 寫 最 接 近 的 出 生 年 份 代 碼 2. 如 被 訪 者 能 提 供 出 生 年 份, 但 沒 有 月 份, 應 向 被 訪 者 詢 問 是 否 已 過 生 日, 並 在 欄 位 空 白 處 ( 電 腦 則 在 住 戶 版 面 備 註 欄 ) 記 錄 資 料, 當 輸 入 系 統 時 可 按 之 前 記 錄 的 資 料, 選 擇 90 未 過 生 日 或 91 已 過 生 日 的 答 案 提 示 : 清 楚 記 錄 相 關 情 況 及 資 料, 以 便 回 分 站 進 行 編 碼 外 勤 人 員 應 小 心 檢 查 住 戶 成 員 的 年 齡 關 係, 一 般 來 說 : - 戶 主 不 小 於 16 歲 ; - 已 婚 者 ( 即 Q6 為 配 偶 媳 / 婿 父 母 ) 不 小 於 16 歲 ; - 戶 主 與 子 女 年 齡 間 隔 不 小 於 16 年 ; - 兄 弟 姊 妹 的 年 齡 差 距 不 小 於 1 年 B-5

11 B. 問 卷 1. 因 輪 班 工 作 或 出 外 消 遣 而 身 處 醫 院 ( 工 作 ) 賭 場 ( 工 作 或 娛 樂 ) 卡 拉 OK 及 餐 廳 ( 工 作 或 消 遣 ) 等 公 眾 地 方, 由 於 這 些 地 點 不 會 填 報 上 述 人 士 的 資 料, 所 以 他 們 的 答 案 應 為 : 現 址 / 工 作 地 方 ( 本 澳 )/ 本 澳 公 眾 場 所 2. 在 朋 友 家 中 過 夜 或 因 疾 病 在 醫 院 留 醫 又 或 在 老 人 院 居 住 等, 由 於 這 些 單 位 亦 是 訪 問 對 象, 其 居 住 人 士 的 資 料 會 包 括 在 這 些 單 位 的 問 卷 內, 所 以 他 們 的 答 案 應 為 : 澳 門 其 他 居 住 單 位 3. 如 被 訪 者 答 案 為 澳 門 以 外 的 地 方, 要 註 明 國 家 / 地 區 名 稱 ( 例 如 柬 埔 寨 ) 大 部 分 時 間 指 一 半 或 以 上 時 間, 即 三 個 或 以 上 1. 收 集 被 訪 者 過 去 六 個 月 逗 留 的 地 方 2. 答 案 = 澳 門 以 外 的 地 方, 要 填 寫 國 家 / 地 區 名 稱 原 因 及 過 去 六 個 月 居 澳 時 間 3. 居 澳 時 間 少 於 1 個 月, 共 0 月 4. 穿 梭 各 地 的 人 士, 只 計 算 在 澳 門 過 夜 的 總 日 數 5. 對 小 於 六 個 月 的 嬰 兒, 過 去 六 個 月 指 由 出 生 日 至 今 B-6

12 B. 問 卷 1. 收 集 被 訪 者 將 來 六 個 月 預 計 逗 留 的 地 方 2. 對 於 在 參 考 時 刻 後 去 世 的 人 士, 答 案 應 為 現 址 3. 在 參 考 時 刻 前 去 世 的 人 士, 不 計 算 在 住 戶 成 員 人 數 內 4. 答 案 = 澳 門 以 外 的 地 方 的 要 填 寫 國 家 / 地 區 名 稱 原 因 及 預 計 未 來 六 個 月 居 澳 時 間 提 示 : Q10 和 Q11 主 要 收 集 被 訪 者 在 參 考 期 內 居 澳 時 間, 以 界 定 他 們 是 否 澳 門 人 口, 所 以 要 小 心 填 寫 被 訪 者 提 供 的 答 案, 如 有 疑 問, 應 即 時 查 詢 B-7

13 B. 問 卷 第 三 部 分 注 意 :Q12 Q16 由 已 / 將 居 澳 一 個 或 以 上 的 人 士 繼 續 回 答 ( 即 Q10 及 Q11 居 澳 時 間 = 0 的 人 士 不 用 作 答 以 後 的 問 題 ) 血 統 指 因 生 育 而 自 然 形 成 的 血 緣 關 係, 是 由 生 父 母 所 遺 傳 的 特 徵, 與 國 籍 出 生 地 無 關 例 如 父 親 / 母 親 = 華 裔 子 女 = 華 裔 父 親 = 葡 裔 母 親 = 中 英 混 血 兒 子 女 = 華 裔 葡 裔 及 其 他 族 裔 父 親 = 葡 裔 母 親 = 華 裔 子 女 = 華 裔 和 葡 裔 父 親 = 菲 律 賓 裔 母 親 = 葡 裔 子 女 = 葡 裔 和 非 葡 裔 提 示 : 若 被 訪 者 對 問 題 不 太 明 白, 應 讀 出 答 案 供 被 訪 者 選 擇 國 籍 用 來 界 定 為 某 一 個 國 家 的 公 民 的 個 人 屬 性 根 據 中 國 國 籍 法 在 澳 門 之 實 施, 凡 具 中 國 血 統 且 在 澳 門 或 中 國 其 他 地 方 出 生 的 澳 門 居 民, 都 是 中 國 公 民, 屬 中 國 籍 如 被 訪 者 查 問 : 我 有 葡 國 護 照 / 認 別 證, 是 否 葡 籍?, 外 勤 人 員 可 向 被 訪 者 解 釋 : 根 據 中 葡 聯 合 聲 明 : 澳 門 居 民 凡 符 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規 定 者, 不 論 是 否 持 有 葡 萄 牙 旅 行 證 件 或 身 份 證 件, 均 具 有 中 國 公 民 資 格, 屬 中 國 籍, 葡 國 護 照 只 是 一 種 旅 行 證 件 注 意 : 如 被 訪 者 堅 持 其 外 國 國 籍, 勿 與 其 作 進 一 步 討 論, 記 錄 其 申 報 的 答 案 即 可 1. 若 被 訪 者 向 特 區 身 份 證 明 局 辦 理 了 國 籍 申 請 例 如 中 國 公 民 退 出 中 國 籍 外 國 人 申 請 成 為 中 國 籍, 則 按 申 請 結 果 填 報 答 案 2. 若 被 訪 者 擁 有 雙 重 或 多 重 國 籍, 讓 其 自 行 選 擇 一 國 籍 作 為 答 案 B-8

14 B. 問 卷 出 生 地 指 有 關 人 士 出 生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若 答 案 = 澳 門, 繼 續 作 答 Q15 1. 是 指 被 訪 者 第 一 次 來 澳 門 連 續 居 住 三 個 月 或 以 上 的 那 一 年 2. 來 澳 年 份 不 能 早 於 出 生 年 份 ; 若 被 訪 者 未 能 直 接 回 答, 可 參 考 Q8 出 生 年 份 的 方 式 處 理, 以 助 找 出 來 澳 年 份 來 澳 前 的 居 住 地 是 指 有 關 人 士 來 澳 前 的 居 住 地 方 提 示 : 所 有 有 關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問 題 (Q14 Q14b 及 Q16), 若 被 訪 者 選 擇 中 國 大 陸 或 其 他 國 家 / 地 區, 要 詳 細 註 明 B-9

15 B. 問 卷 答 案 包 括 : 移 民 至 澳 門 / 由 外 地 回 澳 門 定 居 - 例 如 : 投 資 移 民 歸 僑 等 人 士 受 聘 來 澳 工 作 / 找 工 作 / 開 業 - 例 如 : 來 澳 工 作 的 外 地 僱 員 來 澳 旅 遊 / 探 親 - 例 如 : 跟 隨 家 人 來 澳 工 作 的 家 屬 ; 來 澳 照 顧 家 人 的 人 士 等 來 澳 升 學 - 例 如 : 來 澳 升 讀 大 學 實 習 及 交 流 的 外 地 學 生 其 他 目 的, 請 註 明 若 被 訪 者 有 多 個 來 澳 的 目 的 時, 讓 其 自 行 選 擇 答 案 1. 若 被 訪 者 將 會 返 回 原 居 地, 答 案 應 為 現 於 澳 門 工 作 / 就 學 / 旅 遊 / 探 親, 日 後 將 離 開 澳 門 2. 被 訪 者 稱 正 等 待 澳 門 政 府 批 出 移 民 文 件, 答 案 應 為 現 已 在 澳 門 定 居 提 示 : 若 被 訪 者 在 Q14c 及 Q14d 選 擇 其 他 情 況, 要 註 明 有 關 情 況 B-10

16 B. 問 卷 1. 若 答 案 = 有, 必 須 回 答 離 澳 總 時 間 2. 相 加 離 開 澳 門 超 過 六 個 月 的 時 段, 答 案 以 整 年 計 算 3. 離 澳 少 於 一 年 者, 離 澳 總 時 間 0 年 答 案 為 未 出 生 者,Q8 之 出 生 年 份 應 後 於 2005 年 8 月 B-11

17 B. 問 卷 第 四 部 分 注 意 :Q17 Q21 由 三 歲 或 以 上 的 被 訪 者 繼 續 回 答, 小 於 三 歲 者, 轉 往 作 答 第 六 部 分 在 家 中 大 部 分 時 間 使 用 的 語 言 指 住 戶 成 員 在 家 最 常 用 的 語 言 1. 失 去 語 言 能 力 者, 填 寫 被 訪 者 使 用 的 溝 通 方 法 ( 如 手 語 ) 2. 對 於 三 歲 或 以 上 但 仍 未 能 有 條 理 地 說 話 的 兒 童, 參 考 其 他 住 戶 成 員 與 其 溝 通 的 最 常 使 用 語 言 為 答 案 ( 如 母 親 所 用 的 語 言 ) 3. 獨 居 人 士 應 以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與 其 他 人 溝 通 時 最 常 使 用 之 語 言 為 答 案 1. 只 計 算 能 流 利 地 與 其 他 人 作 談 話 溝 通 的 語 言 / 方 言, 略 懂 的 不 作 計 算 2. 若 選 擇 有, 註 明 何 種 語 言 / 方 言 提 示 : 此 題 答 案 與 Q17 的 答 案 不 能 相 同 1. 指 可 以 閱 讀 並 明 白 報 章 的 標 題 ; 可 以 書 寫 簡 單 的 便 條 與 人 溝 通 2. 閱 讀 書 寫 的 文 字 並 不 一 定 是 中 文, 其 他 語 言 亦 可 提 示 :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要 在 備 註 欄 內 記 下, 以 便 與 學 歷 等 資 料 有 矛 盾 時, 可 協 助 了 解 情 況 B-12

18 B. 問 卷 20. 已 完 成 的 正 規 教 育 之 最 高 年 級 / 學 歷 從 未 入 學 非 高 等 教 育 中 小 幼 教 育 非 高 等 高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地 已 完 成 最 高 年 級 已 完 成 最 高 年 級 / 學 歷 從 未 入 學 中 小 幼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地 已 完 成 最 高 年 級 已 完 成 最 高 年 級 / 學 歷 主 修 科 目 主 修 科 目 名 稱 主 修 科 目 還 有 其 他 已 完 成 的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沒 有 有 主 修 科 目 名 稱 還 有 其 他 已 完 成 的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沒 有 有 (1) (1) 學 歷 :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地 : 主 修 科 目 : (2) 學 歷 :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地 : 主 修 科 目 : 學 歷 :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地 : 主 修 科 目 : (2) 學 歷 :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地 : 主 修 科 目 : 已 完 成 的 正 規 教 育 之 最 高 年 級 / 學 歷 指 在 參 考 期 間 已 完 成 的 正 規 教 育 之 最 高 級 別 ( 如 : 未 入 學 中 六 畢 業 完 成 中 三 大 二 等 ) 正 規 教 育, 指 主 要 為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開 辦 的, 由 幼 兒 教 育 至 大 學 教 育 之 學 制 課 程 正 規 教 育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三 個 條 件 : 課 程 最 少 為 期 一 年 ; 入 學 有 特 定 的 學 歷 資 格 規 定 ; 有 考 試 或 指 定 程 序 評 核 成 績 而 課 程 時 間 少 於 一 年 及 非 學 制 課 程, 不 須 填 報 例 如 : 秘 書 裁 縫 電 腦 應 用 等 若 被 訪 者 學 歷 為 非 高 等 教 育, 應 轉 往 Q21; 若 學 歷 屬 高 等 教 育 者, 外 勤 人 員 應 注 意 : 1. 已 完 成 最 高 年 級 / 學 歷 包 括 a. 修 讀 中 : 要 填 報 已 完 成 的 年 級, 如 正 修 讀 碩 士 第 二 年, 答 案 應 填 碩 士 第 一 年 b. 己 完 成 課 程 : 應 填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B-13

19 B. 問 卷 c. 有 些 大 學 課 程 不 一 定 是 四 年 制 ( 如 醫 科 ), 若 被 訪 者 稱 完 成 了 醫 科 第 四 年, 應 填 完 成 大 學 第 四 年 註 : 若 被 訪 者 擁 有 超 過 一 個 同 等 學 歷 的 學 位, 由 被 訪 者 自 行 選 擇 一 個 學 位 作 為 首 答 案 ; 然 後 在 還 有 其 他 已 完 成 的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逐 一 記 下 其 他 學 位 的 資 料 2.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地 : 如 屬 函 授 課 程 由 兩 個 或 以 上 教 育 機 構 合 辦 的 課 程 又 或 榮 譽 博 士 的 情 況, 按 頒 發 學 位 機 構 所 在 地 填 寫 3. 主 修 科 目 : 應 寫 下 詳 細 的 課 程 名 稱 ; 如 屬 非 常 見 的 課 程, 為 能 正 確 編 碼, 可 能 要 向 被 訪 者 收 集 更 多 與 課 程 有 關 的 資 料 ( 屬 哪 一 學 系 哪 一 學 院 課 程 內 容 等 ) 還 有 其 他 已 完 成 的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1. 若 答 案 = 沒 有, 轉 往 Q21; 2. 若 答 案 = 有, 即 曾 修 讀 多 於 一 個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 如 擁 有 文 學 學 士 法 學 碩 士 雙 學 位 ), 須 繼 續 回 答 其 他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之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地 及 主 修 科 目 等 子 問 題 提 示 : 若 以 手 提 電 腦 訪 問, 當 記 錄 級 別 年 級 資 料 時 可 從 機 內 預 設 的 答 案 中 作 選 擇 ; 惟 外 勤 人 員 仍 要 詳 細 記 錄 主 修 科 目 的 課 程 名 稱 學 系 學 院 及 課 程 內 容 等 資 料, 以 供 編 碼 / 核 對 編 碼 之 用 為 期 一 年 或 以 上 的 課 程 是 指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答 案 = 會, 繼 續 回 答 子 問 題 提 示 : 若 被 訪 者 將 會 就 讀 的 年 級 與 其 年 齡 有 較 大 差 別 ( 如 17 歲 讀 小 三 ), 外 勤 人 員 要 向 被 訪 者 了 解 情 況, 記 錄 相 關 資 料 於 備 註 欄 內 外 勤 人 員 亦 要 留 意 被 訪 者 Q21 的 答 案 與 Q20 提 供 的 年 級 是 否 有 矛 盾, 若 有 應 查 詢 及 更 正 B-14

20 B. 問 卷 第 五 部 分 注 意 :Q22 Q25 由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的 被 訪 者 繼 續 回 答, 若 被 訪 者 小 於 十 六 歲, 轉 往 作 答 第 六 部 分 答 案 包 括 : 已 婚 / 同 居 - 包 括 遵 照 法 例 有 關 規 定 或 以 傳 統 儀 式 結 婚 的 人 士, 同 居 者 亦 被 視 為 已 婚 分 居 - 指 曾 依 法 例 規 定 結 婚 或 與 人 同 居, 而 目 前 已 與 配 偶 分 開 居 住 離 婚 - 指 依 法 或 於 事 實 上 已 與 原 配 偶 解 除 婚 姻 關 係 鰥 / 寡 - 指 配 偶 已 逝 世 而 沒 有 再 婚 1. 如 有 疑 問, 與 被 訪 者 確 定 答 案, 並 詳 細 記 錄 原 因 2. 答 案 = 已 婚 / 同 居, 繼 續 回 答 有 關 配 偶 是 否 居 於 此 戶 的 子 問 題 ; 當 答 案 為 是, 外 勤 人 員 需 檢 查 配 偶 姓 名 或 簡 稱 是 否 已 出 現 在 Q5 內, 若 否 應 向 被 訪 者 查 詢 及 更 正 註 : 使 用 電 腦 作 訪 問 時, 系 統 會 顯 示 登 記 的 姓 名 或 簡 稱 供 選 擇 ; 若 被 訪 者 提 供 之 配 偶 姓 名 沒 有 在 Q5 出 現, 外 勤 人 員 應 即 時 查 詢 及 更 正 此 題 是 收 集 被 訪 者 就 業 狀 況 的 資 料 ; 這 將 透 過 其 過 去 七 日 ( 指 外 勤 人 員 探 訪 住 戶 收 集 資 料 當 日 之 前 的 七 日 ) 之 主 要 活 動 決 定 B-15

21 B. 問 卷 答 案 包 括 : 上 班 或 做 生 意 - 指 曾 從 事 有 報 酬 的 工 作 或 經 營 某 行 業 之 商 業 活 動 ( 如 : 製 衣 廠 的 車 衫 工 人 旅 行 社 文 І. 員 經 營 茶 餐 廳 的 老 闆 做 暑 期 工 的 學 生 接 受 培 訓 之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的 保 安 學 員 等 ) 有 工 作 但 沒 有 上 班 - 有 收 取 薪 金, 包 括 因 患 病 放 假, 又 或 接 受 培 訓 等 原 因 沒 有 上 班, 但 仍 有 收 取 薪 金 的 人 士 ( 不 論 是 全 部 或 部 分 ); - 冇 收 取 薪 金, 但 有 協 定 復 工 的 日 期 或 在 三 十 日 內 復 工 ( 如 : 有 復 工 日 期 的 停 薪 留 職 者 ; 工 廠 因 未 有 訂 單, 被 老 闆 要 求 放 無 薪 假 者 ; 目 前 未 有 工 開 的 地 盤 工, 但 已 被 通 知 在 三 十 日 內 開 工 者 等 ) ІІ. 沒 有 工 作 ( 包 括 : 失 業 人 士 學 生 在 家 照 顧 家 人 / 做 家 務 的 主 婦 退 休 沒 有 收 取 任 何 報 酬 的 義 工 等 ) I. 確 定 有 工 作 的 人 士 : 即 答 案 = 上 班 或 做 生 意 或 有 工 作 但 沒 有 上 班 者, 要 繼 續 回 答 職 業 身 份 行 業 職 業 及 收 入 子 問 題 І. 上 班 或 做 生 意 有 工 作 但 沒 有 上 班 職 業 身 份 僱 主 行 業 職 業 收 入 (1) 2010 年 7 月 所 有 工 作 的 總 收 入 : ІІ. 沒 有 工 作 僱 員 澳 門 元 (2) 工 作 地 方 主 要 從 事 的 業 務 : 過 去 七 日 內 有 否 做 過 一 小 時 或 以 上 有 酬 工 作 ( 兼 職 散 工 等 ) 沒 有 有 做 過 自 僱 人 士 (3) 你 的 職 位 名 稱 : 過 去 七 日 有 否 幫 家 人 工 作 但 無 固 定 酬 勞 沒 有 有 無 酬 家 屬 幫 工 (4) 你 的 主 要 職 務 : 請 往 第 24 題 請 轉 往 第 六 部 分 職 業 身 份 指 於 參 考 期 間 內, 被 訪 者 在 從 事 有 酬 工 作 ( 或 幫 助 家 人 的 無 酬 工 作 中 ) 之 身 份 僱 主 個 人 或 以 合 夥 形 式 做 生 意 ( 例 如 : 時 裝 店 茶 餐 廳 酒 店 等 ), 並 聘 用 一 或 多 個 全 職 僱 員 之 人 士 自 僱 人 士 個 人 或 以 合 夥 形 式 做 生 意, 但 沒 有 聘 用 任 何 全 職 僱 員 的 人 士, 可 有 無 酬 家 屬 幫 工 或 其 他 合 夥 人 的 協 助 僱 員 獲 得 薪 酬 的 受 聘 人 士, 包 括 學 徒 見 習 生 補 習 老 師 有 收 取 固 定 薪 酬 的 家 屬 幫 工 等 無 酬 家 屬 幫 工 為 協 助 家 人 曾 工 作 至 少 一 小 時, 但 沒 有 收 取 任 何 事 前 訂 定 的 固 定 酬 勞 之 人 士 B-16

22 B. 問 卷 所 有 工 作 的 總 收 入 1. 以 澳 門 元 計 算 2. 如 屬 僱 員, 應 包 括 其 從 事 的 所 有 工 作 ( 正 職 及 兼 職 ) 的 金 錢 收 入, 包 括 薪 金 佣 金 貼 士 加 班 費 獎 金 津 貼, 及 由 僱 主 直 接 支 付 的 獎 賞 等 3. 僱 主 或 自 僱 人 士 的 收 入 是 指 由 經 營 所 有 業 務 ( 主 要 行 業 及 其 他 行 業 ) 所 得 的 毛 利 ( 毛 利 = 收 入 支 出 ) 4. 如 被 訪 者 現 從 事 一 份 新 工 作 ( 七 月 份 沒 有 收 入 ), 則 以 該 份 工 作 未 來 一 個 月 的 收 入 計 算 提 示 : 被 訪 者 未 能 提 供 收 入 資 料 : 1. 展 示 薪 金 提 示 咭, 讓 其 選 擇 正 確 答 案 2. 一 些 被 訪 者 可 能 對 此 問 題 較 敏 感, 可 向 其 解 釋 資 料 將 會 絕 對 保 密 及 只 作 統 計 用 途 業 務 即 被 訪 者 從 事 的 行 業, 指 個 人 受 僱 / 工 作 的 場 所 或 企 業 所 從 事 的 經 濟 活 動 1. 詳 細 及 正 確 地 記 錄 被 訪 者 提 供 的 資 料 2. 只 提 供 統 稱 ( 例 如 : 製 造 業 零 售 業 娛 樂 事 業 等 ), 外 勤 人 員 要 進 一 步 詢 問 主 要 製 造 啲 乜 嘢? 主 要 賣 啲 乜 嘢? 主 要 嘅 業 務 係 做 啲 乜? 3. 被 訪 者 工 作 之 單 位 同 時 從 事 多 項 經 濟 活 動, 以 被 訪 者 所 從 事 之 一 項 為 準 ( 例 如 : 被 訪 者 稱 在 葡 京 工 作, 由 於 葡 京 涉 及 酒 店 賭 場 夜 總 會 等 經 濟 活 動, 向 被 訪 者 詢 問 其 實 際 工 作 部 分, 如 酒 樓 樓 面 等 ) 職 位 即 被 訪 者 的 職 業, 指 個 人 所 擔 任 之 工 作 或 職 務 1. 要 清 楚 寫 出 有 關 職 位 之 工 作 性 質 ( 例 如 : 茶 餐 廳 送 外 賣 地 盤 油 漆 工 電 腦 程 序 技 術 員 等 ) 2. 只 提 供 統 稱 ( 例 如 : 賭 場 職 員 ), 外 勤 人 員 要 進 一 步 詢 問 做 乜 嘢 職 位? ( 如 : 荷 官 賭 場 保 安 賭 場 服 務 員 等 ) 主 要 職 務 為 收 集 足 夠 資 料, 要 問 清 楚 被 訪 者 主 要 嘅 職 責 做 乜 嘢? ( 例 如 : 幫 客 人 影 相 喺 銀 行 櫃 枱 同 客 人 存 款 及 提 款 喺 地 盤 做 泥 水 工 作 等 ) B-17

23 B. 問 卷 提 示 : 外 勤 人 員 在 收 集 資 料 時 要 應 用 基 本 常 識 去 判 斷 被 訪 者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否 合 理 1. 行 業 與 職 業 間 的 組 合 較 罕 見 例 如 : 行 業 = 學 校, 職 業 = 職 業 安 全 督 導 員 行 業 = 餐 廳, 職 業 = 心 理 醫 生 2. 被 訪 者 的 職 業 屬 專 業 人 士, 惟 未 具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這 些 職 業 有 : 法 官 律 師 工 程 師 則 師 會 計 師 核 數 師 醫 生 藥 劑 師 心 理 醫 生 大 學 教 授 講 師 中 學 教 師 高 級 技 術 員 等 外 勤 人 員 要 向 被 訪 者 進 一 步 了 解 實 況, 這 可 能 是 接 收 訊 息 或 被 訪 者 提 供 資 料 時 產 生 了 問 題 所 致, 當 場 更 正 或 記 下 有 關 補 充 資 料, 避 免 日 後 要 重 訪 跟 進 若 被 訪 者 在 指 定 期 間 ( 過 去 七 日 ) 內 有 多 於 一 份 工 作, 應 以 佔 個 人 工 作 時 間 較 長 或 獲 得 薪 酬 較 多 的 那 份 工 作, 決 定 他 的 行 業 / 職 業 完 成 回 答 有 關 行 業 職 業 及 收 入 問 題 後, 可 轉 往 作 答 第 六 部 分 與 健 康 有 關 的 問 題 II. 未 能 確 定 其 就 業 狀 況 的 人 士 若 答 案 = 沒 有 工 作, 要 進 一 步 詢 問 過 去 七 日 內 有 否 做 過 一 小 時 或 以 上 有 酬 工 作 ( 兼 職 散 工 等 ) 上 班 或 做 生 意 職 業 身 份 行 業 職 業 收 入 有 工 作 但 沒 有 上 班 僱 主 (1) 2010 年 7 月 所 有 工 作 的 總 收 入 : ІІ. 沒 有 工 作 僱 員 澳 門 元 (2) 工 作 地 方 主 要 從 事 的 業 務 : 過 去 七 日 內 有 否 做 過 一 小 時 或 以 上 有 酬 工 作 ( 兼 職 散 工 等 ) 沒 有 有 做 過 自 僱 人 士 (3) 你 的 職 位 名 稱 : 過 去 七 日 有 否 幫 家 人 工 作 但 無 固 定 酬 勞 沒 有 有 無 酬 家 屬 幫 工 (4) 你 的 主 要 職 務 : 請 往 第 24 題 請 轉 往 第 六 部 分 有 酬 工 作 包 括 : 幫 人 照 顧 小 孩 做 外 發 工 補 習 傳 銷 做 水 客 等 ; 亦 包 括 過 去 七 日 曾 參 與 受 僱 機 構 提 供 之 有 薪 職 前 或 在 職 培 訓, 培 訓 後 會 繼 續 或 有 機 會 受 僱 於 該 機 構 ( 如 : 學 護 學 警 等 ) 若 答 案 = 有 做 過 ( 1 小 時 有 酬 工 作 ), 要 繼 續 回 答 職 業 身 份 行 業 職 業 及 收 入 子 問 題, 可 參 考 I 之 處 理 ; B-18

24 B. 問 卷 若 答 案 = 沒 有 ( 做 過 1 小 時 有 酬 工 作 ), 繼 續 詢 問 過 去 七 日 有 否 幫 家 人 工 作 但 無 固 定 酬 勞 上 班 或 做 生 意 有 工 作 但 沒 有 上 班 沒 有 工 作 過 去 七 日 內 有 否 做 過 一 小 時 或 以 上 有 酬 工 作 ( 兼 職 散 工 等 ) 沒 有 有 做 過 職 業 身 份 僱 主 僱 員 自 僱 人 士 行 業 職 業 收 入 (1) 2010 年 7 月 所 有 工 作 的 總 收 入 : 澳 門 元 (2) 工 作 地 方 主 要 從 事 的 業 務 : (3) 你 的 職 位 名 稱 : 過 去 七 日 有 否 幫 家 人 工 作 但 無 固 定 酬 勞 沒 有 有 請 往 第 24 題 無 酬 家 屬 幫 工 (4) 你 的 主 要 職 務 : 請 轉 往 第 六 部 分 按 綠 色 答 案 之 跳 題 指 引 繼 續 發 問 職 業 身 份 等 子 問 題, 或 前 往 Q24 A 過 去 30 日 指 探 訪 當 日 之 前 一 個 月 B 嘗 試 尋 找 工 作 指 有 實 際 行 動 尋 找 工 作, 例 如 : 看 招 聘 廣 告 寫 求 職 信 打 電 話 應 徵 到 公 司 招 聘 會 勞 工 局 或 勞 務 公 司 登 記, 或 透 過 熟 人 介 紹 等 A: 答 案 = 有, 繼 續 回 答 尋 找 工 作 時 間 - 找 工 時 間 以 月 做 單 位, 未 夠 一 個 月 填 0 個 月 - 找 工 時 間 非 只 限 過 去 三 十 日, 應 由 有 連 續 性 地 尋 找 工 作 的 時 間 起 計 算 B-19

25 B. 問 卷 B: 答 案 = 沒 有, 繼 續 回 答 不 尋 找 工 作 原 因 若 被 訪 者 曾 在 勞 工 局 或 勞 務 公 司 登 記, 或 透 過 熟 人 介 紹 尋 找 工 作, 但 沒 有 續 期 登 記 等 跟 進 行 動, 則 被 視 為 沒 有 嘗 試 找 工 作 - 相 信 無 合 適 工 作 / 不 符 合 僱 主 要 求, 指 被 訪 者 覺 得 市 場 上 的 工 作 薪 酬 時 間 等 不 符 合 本 身 要 求 而 不 找 工 作 - 私 人 或 家 庭 理 由, 包 括 : 屬 退 休 學 生 及 家 庭 主 婦 等 被 訪 者, 因 要 上 學 做 家 務 等 原 因 而 不 找 工 作 - 餘 下 的 4 個 答 案 分 類, 需 注 意 箭 咀 指 引, 填 寫 有 關 月 份 資 料 或 註 解 1. 若 需 視 乎 工 作 條 件 ( 如 薪 酬 工 作 地 點 工 作 時 間 等 ) 是 否 合 適, 才 決 定 可 否 即 時 上 班 者, 答 案 = 不 可 以 2. 答 案 = 不 可 以, 須 回 答 原 因 B-20

26 B. 問 卷 第 六 部 分 注 意 : 所 有 曾 作 答 第 三 部 分 的 人 士, 都 需 要 回 答 此 部 分 健 康 狀 況 是 指 包 括 身 體 精 神 或 情 緒 方 面 出 現 的 毛 病 日 常 活 動 指 進 食 上 落 樓 梯 與 人 對 話 及 人 際 交 往 等 活 動 1. 答 案 = 沒 有 困 難, 向 另 一 位 住 戶 成 員 發 問 個 人 問 題 2. 答 案 = 有 困 難, 要 繼 續 回 答 第 一 個 子 題 目 是 否 已 持 續 / 預 計 會 持 續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及 第 二 個 子 題 目 有 沒 有 使 用 輔 助 器 具 - 對 於 一 些 因 意 外 導 致 日 常 活 動 出 現 暫 時 性 困 難 的 人 士, 若 會 在 六 個 月 內 痊 癒, 第 一 個 子 題 目 的 答 案 = 否 ; 第 二 個 子 題 目 也 要 問 ; - 輔 助 器 具 ( 例 如 : 眼 鏡 拐 杖 及 助 聽 器 等 ) 提 示 : 普 查 員 在 訪 問 過 程 中, 若 發 現 被 訪 者 於 進 行 上 述 活 動 時 出 現 困 難 並 需 要 他 人 協 助, 但 卻 報 稱 沒 有 困 難, 先 按 被 訪 者 的 答 案 填 寫, 但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有 關 情 況 B-21

27 B. 問 卷 注 意 : 健 康 狀 況 問 題 - 補 充 頁, 由 Q26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的 人 士 作 答 沒 有 困 難 下 一 位 填 卷 人 士 有 困 難 或 是 否 已 持 續 / 預 計 會 持 續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是 否 有 沒 有 使 用 輔 助 器 具 沒 有 使 用 有, 使 用 後 困 難 仍 存 在 有, 使 用 後 困 難 消 失 補 充 頁 : 答 案 包 括 : 行 走 活 動 包 括 站 立 步 行 躺 下 上 落 樓 梯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等 生 活 自 理 包 括 自 行 上 廁 所 沐 浴 穿 衣 進 食 護 理 身 體 各 部 分 ( 如 刷 牙 剪 指 甲 等 ) 與 人 溝 通 其 他 活 動 包 括 與 人 對 話 討 論 使 用 身 體 語 言 文 字 或 繪 圖 等 作 交 流 使 用 通 訊 設 備 ( 如 電 話 ) 與 人 交 談 包 括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學 習 ( 如 閱 讀 寫 作 計 算 就 學 ) 做 家 務 就 學 就 業 及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 集 會 唱 詩 歌 表 演 等 ) 答 案 = 其 他 活 動, 須 註 明 有 關 的 活 動 B-22

28 B. 問 卷 答 案 包 括 : 弱 視 視 覺 局 部 喪 失 或 減 弱, 而 使 用 矯 正 眼 鏡 ( 包 括 隱 形 眼 鏡 ) 仍 未 能 改 善 視 覺 例 如 : 色 盲 白 內 障 等 ; 全 盲 視 覺 完 全 喪 失, 即 雙 目 失 明, 不 能 視 物 ; 說 話 / 發 聲 障 礙 不 能 有 效 或 清 楚 地 以 語 言 與 他 人 溝 通 ; 啞 完 全 喪 失 說 話 能 力 ; 弱 聽 聽 覺 局 部 喪 失 或 減 弱, 例 如 : 撞 聾 ; 全 聾 聽 覺 完 全 喪 失 ; 不 健 全 或 肢 體 不 遂 骨 骼 殘 缺 或 神 經 器 官 殘 障 以 致 肢 體 失 去 部 分 或 全 部 的 活 動 機 能 例 如 : 跛 手 / 腳 半 身 不 遂 ; 智 力 障 礙 心 智 因 發 展 停 滯 或 不 完 全 發 展 致 異 於 大 部 分 人 群 例 如 : 唐 氏 綜 合 症 等 ; 精 神 病 患 在 思 考 情 緒 知 覺 行 為 等 方 面 出 現 異 常, 例 如 : 精 神 分 裂 症 過 度 抑 鬱 等 ; 自 閉 患 者 在 認 知 語 言 功 能 及 人 際 社 會 溝 通 方 面 有 障 礙 ; 長 期 病 患 需 要 長 期 (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的 疾 病, 例 如 : 糖 尿 病 心 臟 病 高 血 壓 腎 病 等 ; 情 緒 不 穩 定 患 者 有 持 續 對 生 活 感 到 憂 慮 煩 躁 心 神 不 安 對 事 情 失 去 興 趣 或 難 以 控 制 自 己 的 思 想 的 情 況, 例 如 : 憂 慮 症 焦 慮 症 創 傷 後 情 緒 病 等 ; 其 他 未 列 於 上 述 類 別 的 殘 障 B-23

29 B. 問 卷 有 多 於 一 種 困 難 時, 填 寫 最 早 出 現 困 難 的 年 份 例 如 : 被 訪 者 在 60 歲 時 中 風 (199 年 ), 令 行 動 不 便,70 歲 時 聽 力 減 退 (2009 年 ), 難 以 與 人 對 話 ; 因 最 早 出 現 的 困 難 是 行 動 不 便, 所 以 答 案 =199 已 申 請 但 未 批 出 者, 選 不 適 用 注 意 :QT1 QT2 住 戶 問 題 ( 一 般 由 戶 主 作 答 ) 家 居 固 網 電 話 或 手 提 電 話 都 可 接 受 清 楚 記 錄 可 聯 絡 時 間, 如 有 更 多 時 段 可 以 聯 絡 住 戶, 應 將 其 一 一 記 錄 提 示 : 如 被 訪 者 拒 絕 提 供,T1. 及 T2. 留 空 B-24

30 B. 問 卷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留 用 建 築 形 式 1 永 久 性 建 築 ( 如 大 廈 / 磚 屋 ) - 以 耐 用 物 料 ( 如 混 凝 土 磚 等 ) 建 成 的 建 築 物 3 臨 時 性 建 築 ( 如 木 屋 / 鐵 皮 屋 ) - 以 木 材 鋅 鐵 等 非 耐 用 物 料 建 成 的 建 築 物 用 途 分 類 2 居 住 - 指 單 位 只 作 居 住 用 途 ( 如 : 一 般 住 宅 ) 4 工 商 業 - 指 非 作 居 住 用 途 的 單 位, 在 參 考 期 間 亦 無 人 居 住 ( 如 : 一 般 商 舖 無 人 留 宿 之 診 所 等 ) 6 商 住 - 指 同 時 作 為 居 住 及 工 商 業 用 途 的 單 位 ( 如 : 前 舖 後 居 的 士 多 ) 8 其 他 - 指 非 作 居 住 工 商 業 用 途 的 單 位 ( 如 : 拆 掉 / 建 築 中 的 樓 宇 公 園 休 憩 區 等 ) 住 戶 分 類, 包 括 : 1 一 般 住 戶 - 指 一 起 居 住 及 分 享 生 活 所 需 的 人 士 之 總 合 ; 他 們 之 間 不 一 定 有 親 戚 關 係 ( 例 如 : 同 住 的 一 家 人 同 住 的 同 學 或 朋 友 獨 居 人 士 等 ) 38 集 體 住 戶 : 員 工 宿 舍 - 指 由 一 特 定 實 體 安 排 及 管 理 的 一 群 人 居 住 的 單 位 ( 例 如 : 製 衣 廠 提 供 給 非 本 地 勞 工 酒 店 提 供 予 員 工 居 住 的, 有 設 施 可 供 五 個 或 以 上 人 士 居 住 的 單 位 ) B-25

31 B. 問 卷 1 被 訪 戶 問 卷 總 數 : 計 算 這 一 個 住 戶 共 填 寫 了 的 問 卷 總 張 數 例 如 : 有 一 單 位 只 住 了 一 戶, 共 8 人, 由 於 一 張 問 卷 只 可 填 寫 4 人 的 資 料, 8 人 就 要 多 用 一 張 問 卷, 即 問 卷 總 數 為 2 2 此 張 問 卷 編 號 (Qs_No:) : 是 指 此 張 問 卷 是 住 戶 的 第 幾 張 問 卷 例 如 : 上 述 例 子, 由 於 有 2 張 問 卷, 第 一 張 問 卷 編 號 為 1, 第 二 張 問 卷 編 號 為 2, 如 此 類 推 3 此 張 問 卷 人 數 : 是 指 在 此 張 問 卷 的 人 數, 答 案 不 大 於 4 例 如 : 以 單 位 內 有 7 人 居 住 為 例 子, 第 一 張 卷 此 張 問 卷 人 數 = 4, 第 二 張 卷 此 張 問 卷 人 數 = 3 訪 問 結 果 (VR) 有 十 五 種 11 完 成 問 卷 內 應 填 寫 部 分 已 完 全 填 妥 例 如 : 所 有 應 填 報 的 答 案 已 完 整 及 正 確 地 填 寫, 沒 有 任 何 遺 漏 或 待 覆 的 情 況 12 部 分 完 成 部 分 應 填 寫 的 問 題 仍 未 有 答 案, 又 或 待 覆 例 如 : 戶 主 的 年 紀 太 老, 忘 記 出 生 年 月, 未 能 回 答 有 關 問 題 ; 待 週 日 其 孫 子 探 訪 她 時 代 答 13 完 全 拒 絕 住 戶 拒 絕 提 供 任 何 資 料 例 如 : 住 戶 成 員 均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經 解 釋 仍 無 法 成 功 說 服 他 們 提 供 任 何 資 料 14 部 分 拒 絕 問 卷 內 部 分 資 料 住 戶 拒 絕 提 供 例 如 : 個 別 住 戶 成 員 拒 絕 受 訪, 或 被 訪 者 不 肯 回 答 某 些 問 題, 經 解 釋 仍 不 能 說 服 有 關 人 士 提 供 資 料 15 語 言 障 礙 因 語 言 種 類 之 關 係, 外 勤 人 員 未 能 與 住 戶 溝 通 及 進 行 訪 問 例 如 : 被 訪 者 只 懂 韓 語, 外 勤 人 員 已 嘗 試 尋 找 其 他 住 戶 成 員 或 鄰 居 代 為 翻 譯, 但 未 成 功 ; 又 或 被 訪 者 不 同 意 通 過 翻 譯 接 受 訪 問 B-26

32 B. 問 卷 16 未 能 聯 絡 外 勤 人 員 從 鄰 居 或 其 他 途 徑 獲 知 此 單 位 有 人 居 住, 但 上 門 訪 問 時 未 能 聯 絡 此 單 位 任 何 人 士 例 如 : 被 訪 單 位 沒 有 人 應 門, 但 鄰 居 管 理 處 或 街 坊 表 示 單 位 有 人 住 17 未 能 確 定 外 勤 人 員 未 能 從 任 何 途 徑 獲 知 此 單 位 是 否 有 人 居 住 例 如 : 被 訪 單 位 沒 有 人 應 門, 經 向 鄰 居 管 理 處 或 街 坊 查 詢, 都 未 能 確 定 單 位 是 否 有 人 居 住 19 打 通 單 位 ( 不 用 訪 問 ) 21 第 二 居 所 ( 本 澳 居 民 ) 22 第 二 居 所 ( 非 本 澳 居 民 ) 外 勤 人 員 上 門 探 訪 時, 發 現 此 單 位 與 其 他 單 位 打 通, 根 據 工 作 程 序 此 單 位 不 用 受 訪 例 如 : 當 被 訪 單 位 與 另 一 被 訪 單 位 是 內 部 打 通 的, 只 需 填 寫 其 中 一 個 單 位 ( 入 口 所 在 單 位 ) 的 問 卷, 另 一 單 位 的 問 卷 的 VR=19 打 通 單 位 ( 不 用 訪 問, 詳 見 特 別 個 案 ) 住 戶 在 澳 門 其 他 地 方 另 有 一 個 主 要 居 所 例 如 : 外 勤 人 員 到 訪 時 接 觸 不 到 住 戶, 憑 觀 察 或 向 鄰 居 / 管 理 處 查 詢 得 知, 此 單 位 同 時 屬 以 下 的 情 況 : - 有 條 件 作 居 住 用 途 ( 非 封 塵 / 破 爛 / 斷 水 / 斷 電 ); - 非 處 於 待 售 待 租 或 裝 修 中 ; - 住 戶 在 澳 門 其 他 地 方 有 一 主 要 居 所, 而 此 單 位 正 被 用 作 某 一 非 純 粹 商 業 用 途 ( 如 中 午 用 膳 儲 物 等 ) 住 戶 在 澳 門 以 外 地 方 另 有 一 主 要 居 所 例 如 : 外 勤 人 員 到 訪 時 接 觸 不 到 住 戶, 憑 觀 察 或 向 鄰 居 / 管 理 處 查 詢 得 知, 此 單 位 同 時 屬 以 下 的 情 況 : - 有 條 件 作 居 住 用 途 ( 非 封 塵 / 破 爛 / 斷 水 / 斷 電 ); - 非 處 於 待 售 待 租 或 裝 修 中 ; - 住 戶 在 澳 門 以 外 地 方 ( 如 香 港 大 陸 等 ) 有 一 主 要 居 所, 而 此 單 位 正 被 用 作 某 一 非 純 粹 商 業 用 途 ( 住 戶 來 澳 門 時 住 宿 之 用 ) 23 拆 卸 / 建 築 中 單 位 已 被 拆 卸 或 正 在 建 築 中 例 如 : 按 工 作 分 配 表 的 地 址 前 往 被 訪 單 位, 發 現 該 單 位 已 被 拆 卸 或 正 在 建 築 中 24 營 運 商 舖 用 作 商 業 工 業 等 非 居 住 用 途 的 單 位, 同 時 沒 有 任 何 人 士 在 該 單 位 居 住 例 如 : 被 訪 單 位 是 有 營 運 活 動 的 商 店 診 所 工 廠 寫 字 樓 學 校, 或 放 置 生 財 工 具 / 貨 物 等, 但 無 人 在 此 單 位 過 夜 26 未 能 定 位 外 勤 人 員 未 能 按 工 作 分 配 表 上 的 資 料, 確 定 該 單 位 的 位 置 例 如 : 按 工 作 分 配 表 的 地 址 找 不 到 有 關 單 位, 經 向 附 近 的 街 坊 大 廈 住 戶 或 管 理 處 查 核 有 關 單 位 的 情 況, 仍 不 能 確 定, 可 回 分 站 報 告 上 級 尋 求 協 助 B-27

33 B. 問 卷 31 空 置 單 位 沒 有 人 居 住, 同 時 沒 有 被 用 作 進 行 任 何 商 業 或 其 他 活 動 的 單 位 包 括 待 租 / 待 售 及 裝 修 中 的 單 位 例 如 : - 確 定 單 位 正 待 租 待 售 或 裝 修 中 ; - 單 位 缺 乏 條 件 居 住 ( 塵 封 破 爛 斷 電 斷 水 等 ); - 間 中 有 人 來 打 掃 收 信 或 交 管 理 費, 但 沒 有 人 居 住 的 單 位 ; - 沒 有 任 何 商 業 營 運 活 動 的 商 舖 ( 無 人 居 住 ) 28 其 他 上 述 情 況 以 外 的 單 位 外 勤 人 員 必 須 在 備 註 欄 註 明 有 關 情 況 E : V: E : 負 責 探 訪 該 住 戶 的 外 勤 人 員 之 職 位 編 號 V : 負 責 審 核 問 卷 資 料 已 正 確 無 誤 地 輸 入 手 提 電 腦 系 統 的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位 編 號 註 : 長 卷 普 查 員 採 用 紙 本 問 卷 完 成 訪 問, 回 到 分 站 後 必 須 將 紙 本 問 卷 內 容 輸 入 手 提 電 腦, 再 交 由 指 定 的 長 卷 普 查 員 核 對 輸 入 的 資 料 是 否 無 誤, 並 在 紙 本 問 卷 V 欄 簽 名 確 認 後, 才 可 上 載 交 回 個 案 填 寫 地 址 及 編 號 : 普 查 員 應 按 工 作 分 配 表 內 容, 在 各 張 使 用 的 紙 本 問 卷 的 地 址 欄 寫 上 受 訪 單 位 的 地 址 及 編 號, 以 作 識 別 若 同 一 戶 有 多 張 卷, 各 張 卷 都 要 填 寫 地 址 普 查 員 :02115 調 查 位 總 數 :90 個 案 編 號 地 址 大 廈 名 稱 及 座 數 單 位 關 閘 廣 場 84 號 Nº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關 閘 廣 場 84 號 Nº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海 南 花 園 第 二 座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海 南 花 園 第 二 座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十 八 樓 D 18ºD 五 樓 E 5ºE B-28

34 C. 地 圖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C. 地 圖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長 卷 普 查 員 會 收 到 負 責 區 域 的 地 圖 工 作 分 配 表 及 負 責 範 圍 總 覽 表 I. 地 圖 地 圖 可 協 助 外 勤 人 員 找 出 其 負 責 單 位 的 所 在 地 豐 南 大 廈 :02221 怡 南 大 廈 : 方 向 標 示 紅 色 框 建 築 物 中, 有 些 樓 層 的 長 卷 單 位 是 由 這 些 長 卷 普 查 員 負 責 探 訪 的 每 名 普 查 員 都 有 一 份 其 負 責 區 域 的 地 圖 紅 色 框 建 築 物 中, 獲 分 配 樓 層 內 所 有 的 長 卷 單 位, 都 是 由 此 名 長 卷 普 查 員 負 責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 其 餘 樓 層 的 長 卷 單 位, 則 由 其 他 長 卷 普 查 員 負 責 藍 色 框 建 築 物 中, 所 有 被 選 中 作 答 長 卷 的 單 位 都 是 由 此 名 長 卷 普 查 員 負 責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每 個 紅 色 門 牌 代 表 該 建 築 物 的 一 個 入 口 ( 建 築 物 可 能 有 多 個 入 口, 應 根 據 工 作 分 配 表 的 單 位 地 址 選 擇 正 確 的 入 口 ) ( ) 內 之 門 牌 是 統 計 局 內 部 編 排, 只 作 參 考 之 用 C-1

35 C. 地 圖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II. 工 作 分 配 表 普 查 員 工 作 分 配 表 工 作 分 配 表 上 每 個 地 址 代 表 一 個 單 位, 是 普 查 員 負 責 探 訪 的 單 位, 各 地 址 按 個 案 編 號 由 小 至 大 排 列 工 作 分 配 表 上 所 有 單 位 普 查 員 必 須 逐 一 訪 問, 並 在 資 料 收 集 期 內 完 成 資 料 收 集 的 工 作 普 查 員 收 到 工 作 分 配 表 時, 必 須 與 手 提 電 腦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內 的 地 址 作 核 對 若 有 錯 漏 應 向 上 級 反 映 兩 者 合 成 編 號, 詳 見 b. 點 普 查 員 的 職 位 編 號, 詳 見 a. 點 長 卷 普 查 員 工 作 分 配 表 普 查 員 : 你 負 責 探 訪 的 單 位 總 數 每 一 列 顯 示 一 個 單 位 的 地 址 資 料 調 查 單 位 總 數 : 90 頁 數 :3/30 個 案 編 號 地 址 大 廈 名 稱 及 座 數 單 位 華 大 新 村 第 二 街 26 號 華 安 樓 六 樓 A N o 26, RUA DOIS DO BAIRRO VA TAI EDF. (VA ON LAU) 6ºA 探 訪 記 錄 13/8 14/8 15/ /8 27/8 備 註 : 向 上 有 向 上 標 示 : 關 閘 廣 場 84 號 (1) 表 示 當 你 海 南 探 花 訪 園 該 第 單 二 位 座 時, 要 向 住 戶 了 解 上 十 八 一 樓 層 A 有 否 屬 此 單 位 的 加 建 ; N 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2) 若 獲 悉 有 EDF. 加 JARDIM 建 單 位 DO, MAR 要 了 DO 解 SUL, 是 BLOCO 否 有 人 2 居 住 18ºA? - 有 人 住 : a. 屬 同 一 伙, 應 將 有 關 人 士 的 資 料 都 記 錄 在 此 單 位 的 問 卷 內, 在 備 註 上 加 上 人 數 包 括 上 層 單 位, 返 回 分 站 後 向 上 級 報 告 ; 關 閘 廣 場 84 號 海 南 花 園 第 二 座 十 六 樓 C b. 不 屬 同 一 伙, 應 在 手 提 電 腦 內 住 戶 版 面 按 下 新 增 伙 開 設 新 輸 入 N 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16ºC 檔, 為 此 伙 進 行 訪 問, 返 回 分 站 後 向 上 級 報 告 - 無 人 住 : 只 向 原 單 位 進 行 訪 問 備 註 : 貿 易 公 司 關 閘 廣 場 84 號 (3) 上 一 層 有 海 南 加 花 建 園 單 第 位 二 的 座 個 案 ( 無 論 是 否 有 人 十 居 五 住 樓 ), D 要 在 工 作 分 配 表 上 作 記 錄 N 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15ºD 備 註 : 通 15 樓 E 座 關 閘 廣 場 84 號 海 南 花 園 第 二 座 十 三 樓 B N 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13ºB 關 閘 廣 場 84 號 海 南 花 園 第 二 座 十 一 樓 E N o 84, PRAÇA PORTAS DO CERCO EDF. JARDIM DO MAR DO SUL, BLOCO 2 11ºE 位 於 不 同 建 築 物 的 單 位, 以 陰 影 間 隔 區 別 華 大 街 6 號 華 強 樓 五 樓 H N o 6, RUA VATAI EDF. (VAK EUNG) 4ºH 華 大 街 6 號 華 強 樓 三 樓 I N o 6, RUA VATAI EDF. (VAK EUNG) 2ºI 備 註 列 出 該 單 位 除 地 址 以 外 的 資 訊, 供 外 勤 人 員 參 考 代 表 地 圖 上 顯 示 的 門 牌, 其 他 代 碼 : S/N= 無 門 牌 ( ) 內 之 門 牌 是 統 計 局 內 部 編 排, 只 作 參 考 之 用 大 廈 名 稱 / 座 數, 其 他 代 碼 : FRT= 前 座 ATR= 後 座 單 位 樓 層, 其 他 代 碼 : CV= 地 庫 RC= 地 下 SL= 閣 樓 TP= 天 台 附 加 建 築 物 單 位 座 號, 其 他 代 碼 : ESQ= 左 方 DTO= 右 方 C-2 探 訪 記 錄 欄 :(1) 供 普 查 員 填 寫 有 關 單 位 的 VR 及 任 何 普 查 員 要 注 意 的 有 關 住 戶 之 事 項, 以 便 了 解 自 己 的 工 作 進 度 及 負 責 單 位 的 情 況 ; (2) 在 完 成 探 訪 及 交 回 問 卷 / 已 進 行 上 載 時, 在 欄 內 打 剔 標 示 整 個 工 作 過 程 中 均 應 妥 善 保 管 工 作 分 配 表, 切 勿 遺 失!

36 C. 地 圖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由 於 各 區 單 位 有 不 同 的 特 性 ( 例 如 : 第 二 居 所 空 置 單 位 的 多 寡 ), 為 合 理 地 分 配 工 作, 確 保 每 位 普 查 員 皆 可 於 十 五 日 內 完 成 獲 分 派 單 位 的 探 訪 工 作, 每 個 普 查 員 要 探 訪 的 單 位 數 量 可 能 略 有 不 同 a. 職 位 編 號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的 各 級 工 作 人 員 都 有 一 個 職 位 編 號, 根 據 該 編 號 可 清 楚 知 道 其 擔 任 的 職 務 工 作 分 配 表 印 有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位 編 號 以 普 查 員 為 例, 其 職 位 編 號 由 5 個 數 字 所 組 成 : - 首 兩 位 數 字 代 表 分 站 編 號 / S1 編 號, - 第 3 位 數 代 表 普 查 員 所 屬 S2 的 序 號, - 第 4 位 數 是 所 屬 組 長 的 序 號, - 第 5 位 數 是 普 查 員 的 序 號 如 果 一 名 普 查 員 的 職 位 編 號 為 01321, 那 麼 他 / 她 是 01 分 站 內 第 三 個 S2 之 第 二 個 組 長 的 長 卷 普 查 員 ( 每 組 只 有 一 名 ) 所 屬 S2 分 站 編 號 / S1 編 號 S2 的 序 號 所 屬 組 長 的 序 號 普 查 員 的 序 號 (1 代 表 長 卷 普 查 員 ) (2-5 代 表 短 卷 普 查 員 ) 此 外, 外 審 及 ST 編 號 都 是 以 S2 編 號 為 基 礎, 外 審 第 4 至 5 位 數 由 91 至 95, 而 ST 第 4 至 5 位 數 則 為 01 及 02 b. 編 號 編 號 = 普 查 員 編 號 + 個 案 編 號 由 10 位 數 字 組 成, 例 如 : , 前 五 位 是 普 查 員 編 號, 後 五 位 是 個 案 編 號 分 配 給 該 名 普 查 員 之 單 位 的 編 號 普 查 員 編 號 個 案 編 號 每 個 單 位 都 預 設 為 一 伙 ( 戶 ), 以 1 代 表 試 查 工 作 開 始 時, 假 設 每 個 單 位 都 只 有 一 伙, 單 位 的 編 號 亦 為 住 戶 的 編 號 ; 若 外 勤 人 員 發 現 單 位 為 一 屋 多 伙, 要 在 電 腦 為 新 增 伙 開 設 新 輸 入 檔, 新 檔 的 編 號 以 第 10 位 數 字 作 識 別 (2 至 9), 如 : 第 二 伙 為 , 如 此 類 推 另 一 方 面, 每 個 住 戶 的 編 號 都 是 獨 立 的, 可 作 為 識 別 有 關 住 戶 之 用 當 住 戶 作 電 話 查 詢 時, 只 需 讀 出 10 位 數 的 編 號, 工 作 人 員 便 可 找 出 相 應 住 戶 的 資 料, 以 作 參 考 C-3

37 C. 地 圖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III. 工 作 分 配 補 充 資 料 負 責 範 圍 總 覽 表 除 工 作 分 配 表 外, 在 8 月 12 日, 各 外 勤 人 員 都 獲 分 發 一 份 負 責 範 圍 總 覽 表, 作 實 地 觀 察 之 用 總 覽 表 內 容 包 括 外 勤 人 員 負 責 的 工 作 範 圍 內 每 幢 大 廈 獲 分 配 的 單 位 數 量 等 資 料 上 級 會 陪 同 普 查 員 按 負 責 範 圍 總 覽 表 出 外 實 地 視 察, 以 便 清 楚 了 解 各 人 的 工 作 範 圍 及 環 境, 同 時 長 卷 普 查 員 要 找 出 其 負 責 探 訪 的 單 位 予 其 他 短 卷 普 查 員 知 悉, 避 免 重 疊 或 遺 漏 長 卷 普 查 員 負 責 範 圍 總 覽 表 你 負 責 的 單 位 數 目 普 查 員 :02121 地 址 大 廈 名 稱 及 座 數 單 位 總 數 建 築 物 內 短 卷 單 位 總 數 目 長 卷 單 位 數 林 茂 海 邊 大 馬 路 (520)-544 號 信 愉 花 園 林 茂 海 邊 大 馬 路 號 駿 成 花 園 第 一 座 若 = 3, 表 示 這 座 大 廈 的 長 卷 單 位 全 由 此 名 普 查 員 負 責, 如 上 表 信 愉 花 園 54+20=74, 表 示 此 座 大 廈 全 部 的 長 卷 單 位 都 是 你 負 責 的 ; - 若 不 相 等, 表 示 此 座 大 廈 部 分 的 長 卷 單 位 是 由 另 一 位 普 查 員 負 責 的 C-4

38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人 口 普 查 的 成 功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決 於 外 勤 人 員 的 工 作 表 現, 外 勤 人 員 會 與 住 戶 直 接 接 觸, 因 此, 必 須 緊 記 保 持 禮 貌 及 良 好 的 舉 止, 以 助 與 住 戶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提 高 他 們 的 合 作 意 願 ; 同 時 還 要 做 好 準 備 工 作, 有 能 力 應 對 各 種 情 況, 令 訪 問 工 作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從 而 更 有 效 率 地 收 集 準 確 的 資 料 這 裏 將 簡 要 地 介 紹 如 何 與 住 戶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訪 問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訪 問 程 序 技 巧 以 至 完 成 資 料 收 集 整 個 過 程 中, 有 關 個 人 安 全 現 場 應 變 等 需 注 意 的 事 項 I. 準 備 工 作 1. 為 提 高 住 戶 合 作 意 願, 令 訪 問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外 勤 人 員 必 須 有 充 足 的 心 理 預 備, 要 : 從 住 戶 的 角 度 及 立 場 著 想, 了 解 其 顧 慮 困 難,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 待 人 以 誠, 樂 於 聆 聽 及 溝 通 ; 善 於 管 理 自 己 的 情 緒, 保 持 冷 靜 及 克 制 ;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保 持 專 業 形 象 ; 認 同 及 尊 重 自 己 的 工 作, 全 力 以 赴,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工 作 2. 外 勤 人 員 要 清 楚 了 解 : 問 卷 內 容 及 相 關 的 概 念 ( 流 利 地 按 問 卷 字 眼 發 問 非 常 關 鍵!); 手 提 電 腦 的 操 作 紙 本 問 卷 填 寫 方 法 及 工 作 程 序 ; 被 訪 者 可 能 提 出 的 疑 問 及 解 答 方 法 3. 每 日 外 出 訪 問 前 要 : 穿 著 整 齊 的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T 恤 及 配 以 長 褲, 宜 穿 球 鞋 ( 不 可 穿 拖 鞋 ), 儀 容 要 整 潔, 這 除 了 塑 造 專 業 形 象 外, 亦 是 尊 重 被 訪 者 的 表 現 ; 點 齊 外 訪 須 攜 帶 的 物 品, 例 如 : 工 作 證 手 提 電 腦 紙 本 問 卷 工 作 分 配 表 通 知 信 文 具 電 筒 等 ; 留 意 CATI 及 SMS 的 預 約 通 知 / 住 戶 留 言, 依 時 探 訪 住 戶 ; 參 考 CATI 預 約 SMS 訊 息 及 按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計 劃 探 訪 路 線 ( 優 先 處 理 預 約 及 特 別 個 案 ) D-1

39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4. 正 確 使 用 手 提 電 腦 / 紙 本 問 卷 : 在 資 料 收 集 的 第 一 天, 長 卷 普 查 員 將 獲 發 手 提 電 腦 ; 檢 查 電 腦 性 能 及 電 池 電 量 ; 進 行 系 統 初 始 化 及 下 載 CATI 留 言 訊 息 ; 準 備 少 量 的 紙 本 問 卷,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使 用 ; 紙 本 問 卷 處 理 方 法 個 案 1. 普 查 員 填 寫 2. 住 戶 自 填 長 卷 普 查 員 攜 帶 的 紙 本 問 卷 有 需 要 時 使 用 回 分 站 後, 長 卷 普 查 員 須 將 問 卷 資 料 輸 入 手 提 電 腦, 由 指 定 組 別 的 另 一 長 卷 普 查 員 檢 查 輸 入 無 誤 後, 才 可 將 紙 本 問 卷 按 取 消 問 卷 程 序 處 理 5. 視 察 負 責 區 域 ( 資 料 收 集 期 開 始 前 一 天 ) 普 查 員 跟 隨 組 長 外 出 巡 視 負 責 區 域, 聽 組 長 介 紹 有 關 的 街 道 及 建 築 名 稱 ; 記 下 須 留 意 的 樓 宇 ( 如 樓 宇 有 不 同 入 口 同 一 層 有 高 低 差 等 ); 長 卷 普 查 員 指 出 自 己 要 負 責 的 單 位 ; 在 巡 視 及 資 料 收 集 期 間 如 對 單 位 地 址 等 有 疑 問, 應 向 上 級 反 映 D-2

40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II. 訪 問 程 序 1. 訪 問 正 確 的 單 位 1.1 核 對 建 築 物 資 料 外 勤 人 員 到 達 要 探 訪 的 大 廈 時, 要 核 對 大 廈 所 處 的 街 道 名 稱, 大 廈 門 牌 號 數 名 稱 座 數 及 主 要 出 入 口 等 是 否 與 工 作 分 配 表 /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一 致 ; 1.2 核 對 單 位 資 料 外 勤 人 員 要 核 對 被 訪 單 位 地 址 是 否 與 工 作 分 配 表 /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上 所 載 的 相 同, 特 別 是 樓 層 數 字 ; - 低 層 樓 宇 本 澳 ( 尤 以 澳 門 半 島 ) 的 低 層 樓 宇 標 示 樓 層 的 方 式 一 般 為 : 工 作 分 配 表 上 顯 示 的 樓 層 資 料 葡 式 中 式 葡 式 中 式 5º 六 樓 5º 六 樓 4º 五 樓 4º 五 樓 3º 四 樓 3º 四 樓 2º 三 樓 2º 三 樓 1º 二 樓 1º 二 樓 R/C 地 下 R/C 地 下 - 高 層 樓 宇 高 層 樓 宇 通 常 以 中 葡 文 標 示 樓 層, 但 兩 者 的 數 目 字 不 一 定 相 同, 而 且 升 降 機 的 樓 層 按 鈕 亦 不 一 定 是 葡 式, 普 查 員 應 觀 察 每 層 樓 牆 壁 上 或 防 煙 門 外 走 火 樓 梯 的 樓 層 數 字 作 參 考 到 達 要 探 訪 單 位 時, 應 再 確 定 該 單 位 的 座 號 與 工 作 分 配 表 /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上 列 出 的 是 否 一 致 尋 找 單 位 有 困 難 時, 應 向 上 級 求 助 2. 嘗 試 接 觸 住 戶 外 勤 人 員 按 前 述 的 步 驟 確 定 已 找 到 要 探 訪 的 單 位 後, 按 門 鈴 聯 絡 住 戶 注 意 不 要 大 力 及 急 速 地 按 鈴 或 大 力 拍 打 鐵 閘, 以 免 住 戶 誤 會 或 產 生 不 良 印 象 按 鈴 後 若 無 即 時 回 應, 要 耐 心 等 待 一 會 才 可 再 按, 因 住 戶 內 可 能 只 有 長 者 或 孕 婦, 他 們 的 行 動 會 較 緩 慢 D-3

41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無 人 應 門 小 心 察 看 單 位 的 外 貌 ( 例 如 : 鐵 閘 是 否 插 滿 信 件 大 門 鋪 滿 塵 等 ); 向 鄰 居 或 / 及 管 理 處 查 詢 該 單 位 是 否 有 人 居 住 ; 若 仍 未 能 確 定, 應 於 不 同 時 間 及 日 期 再 訪, 首 兩 次 的 探 訪 需 相 隔 至 少 一 小 時 ; 於 試 查 初 期 可 在 住 戶 門 口 的 適 當 位 置 ( 如 門 縫 ) 留 下 預 約 信, 試 查 期 間 不 應 派 發 超 過 2 封 若 上 一 次 的 預 約 信 仍 未 收 取, 不 用 再 發, 可 在 信 上 再 寫 上 今 次 到 訪 的 日 期 及 時 間 有 人 應 門 3. 進 行 訪 問 自 我 介 紹 你 好, 我 係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嘅 普 查 員, 我 姓 x, 哩 個 係 我 嘅 工 作 證, 請 睇 睇 請 問 你 點 稱 呼 呢? 與 住 戶 核 對 地 址 請 問 哩 度 係 唔 係 xx 街 xx 大 廈 中 式 xx 樓 葡 式 xx 樓 xx 座 呢? 向 住 戶 查 詢 是 否 已 收 到 通 知 信 府 上 應 該 已 收 到 我 哋 寄 俾 你 嘅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通 知 信, 通 知 你 哋 喺 哩 一 段 時 間 會 有 普 查 員 探 訪 有 需 要 時 向 住 戶 說 明 這 次 訪 問 的 目 的 ( 參 考 序 言 及 職 責 中 相 關 的 內 容 ) 如 住 戶 稱 沒 有 收 到 通 知 信 : 再 與 住 戶 核 對 地 址, 確 認 無 誤 後, 解 釋 可 能 是 郵 遞 有 誤, 同 時 補 發 一 封 通 知 信 給 住 戶, 詢 問 住 戶 可 否 即 時 進 行 訪 問 : 請 問 現 在 可 唔 可 以 同 你 做 訪 問 呢? - 若 住 戶 同 意, 按 下 述 的 一 般 訪 問 次 序 進 行 訪 問 ; - 若 住 戶 未 能 即 時 接 受 訪 問, 則 與 住 戶 預 約 另 一 時 間 ( 普 查 員 亦 要 盡 快 向 CATI 中 心 報 告 預 約 的 資 料 ) 一 般 訪 問 次 序 a. 進 入 單 位 後, 查 詢 單 位 內 的 住 戶 數 目, 然 後 以 其 中 一 戶 開 始, 逐 戶 進 行 訪 問 ; b. 外 勤 人 員 應 向 最 熟 悉 該 戶 情 況 的 成 員 詢 問 住 戶 的 資 料, 最 佳 人 選 通 常 是 戶 主 若 住 戶 由 數 名 無 親 戚 關 係 人 士 組 成, 應 從 中 找 出 一 位 各 人 公 認 的 成 員 作 為 戶 主 ; c. 一 般 的 住 戶 資 料 由 戶 主 作 答, 而 個 人 資 料 部 分, 應 盡 量 直 接 向 各 成 員 進 行 訪 問 老 人 兒 童 身 體 或 精 神 狀 況 欠 佳 人 士, 有 需 要 時 可 由 戶 主 或 年 滿 十 六 歲 的 成 員 代 答 ; d. 記 錄 個 人 資 料 時, 由 戶 主 開 始, 逐 一 填 寫 住 戶 內 所 有 成 員 的 姓 名 / 簡 稱 性 D-4

42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別 等 ; e. 完 成 訪 問 一 位 住 戶 成 員 後, 才 開 始 訪 問 下 一 位 ; f. 外 勤 人 員 造 訪 時 若 有 部 分 被 訪 者 不 在 單 位 內, 處 理 如 下.. 缺 席 被 訪 者 處 理 程 序 : i) 外 勤 人 員 在 首 次 探 訪 時 若 遇 上 缺 席 的 住 戶 成 員, 應 向 其 他 住 戶 成 員 詢 問 缺 席 者 在 家 的 時 間, 安 排 再 訪 ; 若 外 勤 人 員 經 兩 次 再 訪 仍 無 法 接 觸 當 事 人, 可 接 受 其 他 住 戶 成 員 代 答, 並 在 手 提 電 腦 的 住 戶 版 面 備 註 欄 ( 問 卷 則 在 欄 位 空 白 處 ) 記 下 代 答 者 編 號 及 代 答 題 號 ( 例 如 : 編 號 2 代 答 編 號 4 的 Q24) ii) 若 從 其 他 住 戶 成 員 等 途 徑 得 知 缺 席 被 訪 者 由 於 某 種 原 因 ( 例 如 : 旅 遊 探 親 公 幹 留 院 學 習 等 ) 於 試 查 期 間 不 在 家 中 / 澳 門, 可 由 其 他 住 戶 成 員 代 答 上 述 兩 種 情 況 的 代 答 者 均 必 須 是 戶 主 或 年 滿 十 六 歲 且 熟 悉 缺 席 被 訪 者 資 料 的 住 戶 成 員 g. 若 住 戶 / 被 訪 者 外 出 或 因 事 無 暇 接 受 訪 問 時, 可 利 用 預 約 信 預 約 下 次 訪 問 時 間 ( 普 查 員 須 向 CATI 中 心 報 告 預 約 資 料 ); 結 束 訪 問 a. 訪 問 完 成 時, 應 檢 查 問 題 是 否 已 填 妥, 答 案 沒 有 前 後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有 錯 漏 應 當 場 向 被 訪 者 查 詢, 以 作 修 正 ; 若 有 補 充 資 料 應 在 手 提 電 腦 的 住 戶 版 面 備 註 欄 ( 問 卷 則 在 欄 位 空 白 處 ) 註 明 ; b. 如 無 法 即 時 獲 得 所 需 資 料, 須 安 排 重 訪 ; c. 離 開 前 要 檢 查 工 作 袋 及 工 作 證, 不 要 遺 下 任 何 物 品 ; d. 手 提 電 腦 ( 已 填 寫 資 料 的 紙 本 問 卷 ) 必 須 放 回 工 作 袋 中, 有 資 料 的 問 卷 切 勿 夾 在 訪 問 用 的 黑 膠 板 上, 因 為 這 會 令 下 一 個 被 訪 住 戶 有 可 能 看 到 該 份 問 卷 的 資 料 ; e. 與 各 住 戶 成 員 告 辭 時, 應 感 謝 他 們 的 合 作.. 好 多 謝 你 ( 哋 ) 接 受 訪 問, 提 供 咁 寶 貴 嘅 資 料 俾 我 哋, 麻 煩 晒, 再 見! 外 勤 人 員 可 能 會 再 訪 該 住 戶, 禮 貌 及 專 業 態 度, 會 令 下 次 探 訪 更 順 利 ; f. 若 住 戶 詢 問 在 這 次 訪 問 完 畢 後, 是 否 會 再 訪, 你 可 以 介 紹 : 為 咗 保 證 我 哋 嘅 工 作 質 量, 喺 稍 後 日 子 可 能 會 有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嚟 做 覆 核, 不 過 所 需 嘅 時 間 好 短, 唔 會 阻 你 太 耐, 麻 煩 你 到 時 再 同 我 哋 合 作 啦, 多 謝 晒 先! D-5

43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III. 訪 問 技 巧 及 安 全 守 則 以 下 是 一 些 進 行 訪 問 時 可 應 用 的 技 巧, 對 你 順 利 地 收 集 資 料 會 有 幫 助 熟 讀 問 題 4 訪 問 前 熟 讀 問 題 及 發 問 的 方 法 ; 能 流 利 自 信 地 發 問, 是 作 為 普 查 員 的 必 備 條 件 4 按 問 題 的 順 序 及 字 眼 發 問, 確 保 各 外 勤 人 員 均 以 同 一 標 準 演 繹 問 題, 令 收 集 的 數 據 能 以 統 一 標 準 進 行 分 析 處 理 和 比 較 熟 悉 手 提 電 腦 的 操 作 4 訪 問 前 要 檢 查 清 楚 手 提 電 腦 性 能 電 池 電 量 及 系 統 運 作 4 熟 識 每 個 電 腦 版 面 的 操 作 功 能 及 資 料 輸 入 的 程 序 態 度 專 業 - 中 立 友 善 4 與 被 訪 者 對 話 時, 眼 神 要 專 注, 並 適 時 地 點 頭 微 笑 4 談 話 時 姿 勢 要 保 持 自 然, 避 免 誇 張 的 動 作 或 面 部 表 情 4 發 問 時 要 心 平 氣 和, 聲 線 平 穩, 保 持 中 立 態 度 4 發 問 後 要 給 時 間 予 被 訪 者 思 考, 並 應 即 時 清 楚 記 錄 答 案 4 保 持 中 立 態 度, 對 被 訪 者 的 答 案 不 要 以 動 作 表 情 或 說 話 表 示 驚 訝 贊 同 或 反 對 4 若 遇 不 太 友 善 的 住 戶, 保 持 冷 靜 及 耐 性, 善 用 魔 術 語, 如 麻 煩 晒 唔 好 意 思 請 等 等, 以 微 笑 化 解 敵 意 4 若 被 訪 者 對 政 府 政 策 有 不 滿, 只 聆 聽, 不 與 被 訪 者 爭 辯 釋 除 疑 慮 4 若 被 訪 者 對 問 題 不 太 理 解, 可 重 複 講 一 次 ; 如 有 預 設 答 案, 可 讀 出 讓 被 訪 者 選 擇 4 當 被 訪 者 對 某 些 問 題 有 疑 慮, 主 動 解 釋 收 集 這 些 資 料 之 作 用, 令 住 戶 明 白 有 關 設 問 的 用 意, 從 而 放 心 提 供 答 案 尋 找 正 確 答 案 4 切 勿 假 定 你 已 經 知 道 答 案 ; 即 使 答 案 十 分 明 顯, 也 要 由 被 訪 者 確 認 答 案 無 誤 4 如 被 訪 者 答 不 知 道, 應 設 法 使 被 訪 者 提 供 他 認 為 最 接 近 的 答 案, 不 可 引 導 被 訪 者 作 答 或 由 你 代 擬 答 案 4 如 被 訪 者 給 予 的 答 案 太 簡 單 不 完 整 或 未 能 符 合 問 題 目 的, 不 可 搖 頭 或 皺 眉, 應 詢 問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4 倘 住 戶 提 供 的 資 料 有 錯 漏, 在 查 核 答 案 時, 用 語 要 中 立 不 要 直 指 被 訪 者 提 供 的 資 料 有 誤 在 詢 問 住 戶 正 確 答 案 後, 在 問 卷 / 手 提 電 腦 上 作 更 正 若 被 訪 者 查 問 為 何 更 改, 外 勤 人 員 應 向 他 解 釋, 但 不 應 強 調 對 方 說 錯 了 D-6

44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在 訪 問 過 程 中, 被 訪 者 可 能 會 向 你 查 詢 或 提 出 一 些 疑 問, 普 查 員 應 有 充 分 的 準 備, 以 溫 和 語 氣 耐 心 地 向 對 方 解 釋 以 下 的 問 題 及 答 案 可 作 參 考 Q: 我 收 唔 到 信 話 要 做 普 查 喎? A: 可 能 係 郵 遞 上 嘅 延 誤 或 者 係 俾 人 攞 咗, 不 如 我 再 同 你 對 對 地 址 Q: 如 果 我 唔 答 唔 合 作 又 點 樣? A: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是 為 人 口 普 查 作 準 備, 而 人 口 普 查 資 料 對 政 府 制 訂 人 口 政 策 好 重 要, 所 以 需 要 你 哋 嘅 合 作 法 例 亦 規 定 被 訪 者 有 義 務 作 答 ( 十 月 十 四 日 第 62/96/M 號 法 令 ) 同 時, 法 例 亦 保 障 你 哋 提 供 嘅 資 料 係 會 絕 對 保 密 處 理, 所 以 希 望 你 可 以 盡 公 民 義 務, 完 成 訪 問, 唔 會 阻 你 好 多 時 間 Q: 我 唔 係 澳 門 人, 應 該 唔 駛 訪 問 啦?/ 我 係 租 客, 你 問 業 主 啦? A: 我 哋 正 進 行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訪 問, 對 象 係 現 時 居 住 或 逗 留 喺 哩 個 單 位 嘅 人 士, 所 以 你 都 係 我 吔 嘅 訪 問 對 象 Q: 我 唔 得 閒, 搵 隔 籬 或 者 其 他 人 做 啦! A: 咁 請 問 咩 時 間 會 比 較 得 閒 呢? 同 你 做 個 預 約 好 唔 好? 其 實 隔 籬 左 右 都 會 做 訪 問 㗎 個 訪 問 唔 會 阻 你 好 多 時 間, 資 料 主 要 喺 收 集 澳 門 人 口 嘅 狀 況, 非 常 重 要 㗎, 請 你 合 作 接 受 訪 問 啦! Q: 點 解 成 日 都 抽 中 我 哩 度, 早 幾 個 月 先 嚟 查 過, 問 啲 問 題 都 差 唔 多, 好 煩 呀! A: 你 所 講 嘅 可 能 係 統 計 局 嘅 其 他 抽 樣 調 查, 今 次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哩 區 各 家 各 戶 都 會 做 訪 問, 資 料 主 要 係 收 集 澳 門 人 口 嘅 狀 況, 不 如 依 家 開 始 同 你 哩 戶 進 行 訪 問 吖! Q: 你 問 嘅 問 題 有 咩 用 㗎? A: 所 有 嘅 問 題 都 非 常 重 要, 你 提 供 嘅 資 料 將 使 到 政 府 對 澳 門 嘅 人 口 狀 況 有 更 準 確 認 識, 制 訂 人 口 政 策 時 會 有 好 大 嘅 幫 助 Q: 我 嘅 資 料 咁 咪 俾 人 知 道 晒! A: 根 據 法 令 規 定,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對 收 集 嘅 資 料 都 係 絕 對 保 密, 唔 會 以 個 別 形 式 向 外 公 佈, 亦 唔 會 用 作 非 統 計 用 途, 請 你 放 心 Q: 點 解 要 問 我 個 名 啫? A: 我 哋 問 你 嘅 名, 主 要 用 嚟 辨 別 家 庭 成 員 嘅 身 份, 喺 訪 問 時 按 姓 名 一 個 一 個 咁 發 問, 就 唔 會 亂 如 果 你 唔 想 講 全 名, 簡 稱 都 可 以, 只 要 區 分 到 你 哋 每 一 位 成 員 就 可 以 啦 ( 強 調 問 卷 內 的 資 料 都 是 保 密 的 ) D-7

45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Q: 點 解 你 要 我 哋 嘅 職 業 行 業 教 育 程 度 資 料 呢? A: 政 府 在 策 劃 各 項 建 設 和 服 務 時, 需 要 最 新 的 人 口 資 料, 所 以 居 民 嘅 教 育 程 度 行 業 職 業 等 資 料 都 係 好 重 要 㗎, 可 以 幫 助 政 府 了 解 本 澳 嘅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而 我 哋 對 收 集 到 嘅 資 料 係 會 絕 對 保 密 嘅, 你 可 以 放 心 Q: 點 解 政 府 工 作 人 員 夜 晚 仲 要 開 工? A: 為 咗 方 便 住 戶, 我 哋 亦 會 喺 夜 晚 上 門 進 行 訪 問 Q: 人 口 普 查 係 浪 費 納 稅 人 嘅 錢 同 時 間! 又 幫 唔 到 我 搵 工! A: 雖 然 統 計 局 嘅 職 能 係 做 統 計, 唔 係 安 排 工 作 嘅 機 構 ; 但 人 口 普 查 問 卷 內 亦 有 就 業 嘅 問 題, 目 的 係 反 映 本 澳 居 民 就 業 情 況, 政 府 在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時 會 用 作 參 考 外 勤 人 員 遇 到 危 險 情 況 時, 應 以 自 身 安 全 為 重, 要 保 持 鎮 定, 隨 機 應 變 以 下 是 一 些 安 全 措 施 及 應 變 方 法 : 互 相 照 應 4 同 一 幢 建 築 物 可 能 有 兩 名 ( 或 多 名 ) 普 查 員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 地 圖 上 方 會 列 出 同 時 負 責 有 關 建 築 物 的 其 他 外 勤 人 員 的 職 位 編 號 ) 正 式 外 訪 前, 組 長 副 監 督 會 安 排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會 面 ; 在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期 間, 大 家 要 互 相 照 應, 互 相 協 助 小 心 財 物 4 外 出 訪 問 時 勿 攜 帶 大 量 現 金 與 工 作 無 關 的 電 子 設 備, 又 或 佩 戴 貴 重 飾 物 安 排 訪 問 路 徑 4 選 擇 燈 火 通 明 的 大 街, 盡 量 避 免 走 橫 街 窄 巷 及 捷 徑 入 屋 訪 問 前 4 知 會 大 廈 管 理 處 ( 如 有 ), 留 意 大 廈 的 走 火 通 道 及 防 火 設 施, 並 盡 量 使 用 升 降 機 ( 如 有 ) 4 住 戶 如 有 養 貓 狗 或 其 他 寵 物, 入 屋 前 先 請 屋 主 將 其 綁 好 4 如 在 屋 外 觀 察 到 住 戶 有 可 疑 的 舉 動 或 有 敵 意, 盡 快 離 開 並 知 會 組 長 進 入 屋 內 後 4 留 意 周 圍 環 境, 勿 獨 自 留 在 屋 裏, 亦 不 要 在 屋 內 隨 意 走 動, 並 盡 量 坐 近 門 口 4 留 意 自 己 的 坐 姿 及 談 吐, 要 有 禮 貌, 保 持 專 業 態 度, 婉 拒 住 戶 提 供 的 飲 品 和 食 品 4 如 對 屋 內 人 士 的 身 份 有 懷 疑, 最 好 是 技 巧 地 先 致 電 分 站 或 組 長, 報 告 單 位 的 地 址 入 屋 時 間 及 將 離 開 的 時 間, 並 於 訪 問 後 立 即 致 電 分 站 或 組 長 報 告 安 全 4 若 懷 疑 單 位 內 有 人 正 從 事 不 正 當 活 動, 應 立 即 離 開 此 單 位 並 向 組 長 報 告 D-8

46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如 遇 到 特 殊 情 況, 可 參 考 下 列 之 處 理 方 法 : 單 位 內 住 戶 成 員 吵 架 4 延 後 或 改 在 翌 日 再 訪 住 戶 不 開 門 等 拒 絕 個 案 住 戶 要 求 隔 住 鐵 閘 或 於 管 理 處 做 訪 問 被 困 升 降 機 內 遺 失 工 作 證 遇 到 狗 隻 普 查 員 與 被 訪 者 認 識 訪 問 期 間, 單 位 突 然 停 電 訪 問 期 間, 電 腦 故 障 4 嘗 試 在 不 同 時 間 再 訪, 向 其 他 住 戶 成 員 遊 說 若 仍 不 成 功, 留 下 預 約 信, 回 分 站 通 知 組 長 4 提 醒 住 戶 問 卷 涉 及 一 些 私 人 問 題 ; 若 住 戶 堅 持, 可 按 其 要 求 進 行 訪 問, 但 要 留 意 盡 量 降 低 聲 浪 4 按 動 警 鐘, 聯 絡 大 廈 管 理 處 及 致 電 分 站 或 組 長 ; 當 情 況 解 除, 立 即 報 告 分 站 或 組 長 4 應 立 即 通 知 組 長 或 副 監 督 及 停 止 一 切 探 訪 活 動, 並 到 警 察 局 報 案, 領 取 報 失 紙 交 回 分 站 監 督 / 副 監 督 處 理 4 狗 隻 狂 吠 或 走 近 時, 應 站 著 不 動, 大 聲 呼 叫 有 冇 人 喺 度? 千 萬 不 可 尖 叫 蹲 下 或 跑 開, 待 狗 隻 離 去 後 才 緩 步 走 開 4 當 狗 隻 在 進 食 或 正 在 睡 覺 時, 不 要 盯 著 靠 近 或 背 向 牠 4 若 被 狗 隻 咬 傷 應 立 即 用 清 水 洗 傷 口, 盡 快 到 醫 院 求 醫, 報 警 並 通 知 上 級 4 先 取 得 該 被 訪 者 的 同 意, 才 進 行 訪 問 若 被 訪 者 不 願 意 由 認 識 的 外 勤 人 員 進 行 訪 問, 與 之 預 約 翌 日 或 以 後 的 探 訪 時 間 ( 通 知 CATI 中 心 ), 並 告 知 訪 問 將 由 另 一 位 外 勤 人 員 負 責 回 到 分 站 後, 向 上 級 報 告 以 作 安 排 4 保 持 鎮 定, 亮 起 電 筒 等 待 一 段 時 間 ( 不 多 於 5 分 鐘 ), 若 仍 未 恢 復 供 電, 與 被 訪 者 預 約 下 次 訪 問 時 間, 小 心 從 樓 梯 離 去 4 保 持 鎮 定, 用 紙 本 問 卷 繼 續 進 行 訪 問, 回 站 後 向 上 級 匯 報, 尋 求 協 助 訪 問 期 間 被 訪 者 身 體 不 適 4 暫 停 訪 問, 在 住 戶 內 尋 找 可 協 助 提 供 資 料 的 人 士, 否 則, 安 排 下 一 次 訪 問 的 時 間, 或 待 翌 日 再 訪 住 戶 用 粗 言 穢 語 或 武 力 恐 嚇 被 訪 者 是 殘 疾 人 士 住 戶 提 出 無 理 要 求 4 保 持 冷 靜 及 克 制, 禮 貌 地 解 釋 人 口 普 查 目 的 及 表 示 沒 有 惡 意 ; 如 情 況 改 善 可 進 行 訪 問, 否 則 應 立 即 告 辭, 通 知 組 長, 日 後 由 組 長 陪 同 再 訪 4 勿 顯 示 驚 訝, 或 歧 視 的 態 度, 以 免 令 被 訪 者 反 感 ; 在 住 戶 內 尋 找 可 協 助 提 供 資 料 的 人 士 4 解 釋 你 是 代 表 統 計 局 工 作, 只 可 提 供 工 作 證 資 料 及 熱 線 電 話 ; 不 需 回 應 其 無 理 要 求, 告 之 住 戶 如 有 查 詢 可 致 電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熱 線 D-9

47 D. 訪 問 程 序 及 技 巧 遇 惡 劣 天 氣 4 外 訪 時 若 遇 惡 劣 天 氣 ( 例 如 : 雷 暴 水 浸 等 ), 應 即 到 安 全 地 方 暫 避, 通 知 分 站 或 組 長, 待 天 氣 好 轉 再 繼 續 進 行 訪 問 4 若 因 下 雨 導 致 全 身 濕 透, 知 會 分 站 或 組 長 ; 回 家 換 衣 服 後 再 回 分 站 工 作, 留 意 不 要 遺 留 調 查 裝 備 在 家 不 幸 遇 劫 4 保 持 鎮 定, 勿 與 襲 擊 者 / 匪 徒 糾 纏 或 還 擊 ; 在 安 全 情 況 才 呼 叫 求 助, 報 警 及 通 知 分 站 D-10

48 E. 特 別 個 案 的 處 理 E. 特 別 個 案 的 處 理 I. 住 戶 1. 語 言 障 礙 訪 問 時 因 不 懂 對 方 的 語 言 而 無 法 與 住 戶 溝 通 a. 找 翻 譯 : 被 訪 者 同 意, 可 找 其 他 住 戶 成 員 或 鄰 居 當 翻 譯 ; b. 提 供 不 同 語 言 的 問 題 清 單.. 外 勤 人 員 外 出 探 訪 時 應 帶 備 不 同 語 言 對 照 的 長 卷 問 題 清 單, 有 需 要 時 給 予 住 戶 自 行 填 寫 ; c. 出 示 語 言 障 礙 信.. 若 以 上 方 法 都 不 成 功, 可 出 示 語 言 障 礙 信, 通 知 住 戶 在 隨 後 幾 日 內, 將 會 有 另 外 一 位 能 使 用 其 語 言 的 工 作 人 員 陪 同 普 查 員 再 訪 回 站 後 填 P-1 外 勤 困 難 報 告 表 向 組 長 報 告 2. 未 能 聯 絡 從 鄰 居 或 其 他 途 徑 獲 知 單 位 有 人 居 住, 但 外 勤 人 員 上 門 訪 問 時 未 能 聯 絡 單 位 任 何 人 士 a. 不 同 時 段 再 訪.. 外 勤 人 員 應 嘗 試 在 當 日 或 隨 後 幾 日 內, 於 不 同 時 段 再 訪 ; 可 在 鄰 居 或 管 理 員 建 議 的 時 間 再 訪 住 戶, 盡 量 多 次 探 訪 直 至 完 成 訪 問 b. 預 約 信.. 在 探 訪 不 遇 的 情 況 下, 可 留 下 預 約 信, 但 應 於 試 查 初 期 派 發 每 次 再 訪 時 應 檢 查 住 戶 是 否 已 收 取 上 次 留 下 的 預 約 信, 若 仍 原 封 不 動, 不 用 再 留 另 一 封 在 試 查 期 間 不 應 派 發 超 過 兩 封 預 約 信 給 同 一 住 戶 或 單 位 外 勤 人 員 應 將 派 預 約 信 的 次 數 日 期 曾 提 供 資 料 人 士 ( 鄰 居 或 管 理 員 ) 等 資 料 簡 單 地 記 錄 於 工 作 分 配 表 及 住 戶 版 面 備 註 欄 以 作 參 考 3. 未 能 確 定 指 未 能 從 任 何 途 徑 肯 定 此 單 位 有 或 無 人 居 住 處 理 方 法 與 未 能 聯 絡 大 致 相 同 外 勤 人 員 可 將 有 關 情 況 記 錄 於 工 作 分 配 表 及 住 戶 版 面 備 註 欄 4. 住 戶 拒 絕 合 作 a. 解 釋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之 重 要 性.. 如 遇 有 被 訪 者 拒 絕 作 答, 外 勤 人 員 應 持 誠 懇 態 度, 向 其 解 釋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之 重 要 性, 盡 量 說 服 他 們 接 受 訪 問 ; b. 另 一 時 間 再 訪.. 若 未 能 成 功, 應 嘗 試 在 另 一 時 間 再 訪 該 住 戶 或 向 其 他 的 住 戶 成 員 遊 說, 以 取 得 他 們 的 合 作 ; c. 向 上 級 尋 求 協 助.. 若 因 住 戶 態 度 惡 劣 和 語 氣 粗 暴 始 終 未 能 訪 問, 應 填 P-1, 向 上 級 尋 求 協 助 同 時 向 系 統 登 記 VR=13 完 全 拒 絕 處 理 不 合 作 個 案 的 最 好 辦 法 是 對 他 們 的 提 問 有 充 分 的 準 備, 通 常 住 戶 拒 絕 回 答 的 原 因 / 疑 問, 以 及 應 對 之 答 案, 可 參 考 D 之 訪 問 技 巧 E-1

49 E. 特 別 個 案 的 處 理 5. 住 戶 報 稱 已 接 受 訪 問 若 住 戶 報 稱 已 接 受 另 一 位 外 勤 人 員 的 訪 問, 首 先 要 清 楚 核 對 地 址 ; 若 地 址 無 誤, 則 向 住 戶 詢 問 : i. 大 約 喺 幾 時 接 受 過 訪 問? ( 了 解 是 否 在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資 料 收 集 期 內 ) ii 嗰 個 人 係 咪 著 住 好 似 我 呢 件 白 色 T 恤? - 若 答 案 均 為 唔 係, 向 住 戶 解 釋.. 之 前 你 所 接 受 嘅 調 查, 可 能 係 統 計 局 或 者 其 他 機 構 嘅 其 他 調 查 活 動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好 需 要 你 嘅 合 作 㗎 盡 量 說 服 住 戶 接 受 訪 問 - 若 住 戶 被 訪 時 間 或 到 訪 者 的 制 服 吻 合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向 住 戶 索 取 一 些 簡 單 資 料 並 記 錄 在 工 作 分 配 表 及 住 戶 版 面 備 註 欄 上, 例 如 : 戶 主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等 ( 以 便 隨 後 在 分 站 的 核 對 工 作 ); 此 單 位 是 否 與 其 他 單 位 打 通? 在 何 日 接 受 訪 問? 屬 長 卷 或 短 卷 訪 問?( 長 卷 : 是 否 有 較 多 問 題 並 以 手 提 電 腦 收 集 資 料?) 6. 第 二 居 所 離 開 前 向 住 戶 解 釋 會 將 有 關 情 況 向 上 級 報 告, 有 需 要 的 話 會 再 探 訪, 並 向 住 戶 致 謝 回 到 分 站 後 向 上 級 報 告 註 : 若 發 現 有 其 他 普 查 員 做 錯 了 你 的 地 址, 填 寫 G-4 通 用 表 向 組 長 報 告 有 關 情 況 指 住 戶 在 澳 門 其 他 地 方 或 澳 門 以 外 地 方 另 有 一 個 主 要 居 所 外 勤 人 員 到 訪 時 接 觸 不 到 住 戶, 憑 觀 察 或 向 鄰 居 / 管 理 處 查 詢 得 知 此 單 位 同 時 屬 以 下 的 情 況 : a. 有 條 件 作 居 住 用 途 ( 非 封 塵 / 破 爛 / 斷 水 / 斷 電 ); b. 非 處 於 待 售 待 租 或 裝 修 中 ; 本 澳 居 民 住 戶 在 澳 門 其 他 地 方 有 一 主 要 居 所, 而 此 單 位 正 被 用 作 某 一 非 純 粹 商 業 用 途 ( 如 中 午 用 膳 儲 物 等 ) 外 勤 人 員 回 分 站 向 系 統 登 記 VR=21 第 二 居 所 ( 本 澳 居 民 ) 注 意 : 若 到 訪 時 剛 好 碰 到 有 關 住 戶, 但 稱 單 位 並 非 其 主 要 居 所, 須 向 住 戶 詢 問 其 在 澳 主 要 居 所 的 地 址 ( 可 向 其 表 示 地 址 資 料 只 作 記 錄 用 ), 並 記 錄 在 住 戶 版 面 備 註 欄 作 參 考 用 最 後 向 系 統 登 記 此 單 位 的 VR=21 第 二 居 所 ( 本 澳 居 民 ) 非 本 澳 居 民 住 戶 在 澳 門 以 外 地 方 ( 如 香 港 大 陸 等 ) 有 一 主 要 居 所, 而 此 單 位 正 被 用 作 某 一 非 純 粹 商 業 用 途 ( 住 戶 來 澳 門 時 作 住 宿 之 用 ) 外 勤 人 員 回 分 站 向 系 統 登 記 VR=22 第 二 居 所 ( 非 本 澳 居 民 ) 注 意 : 若 到 訪 時 剛 好 碰 到 有 關 住 戶, 向 被 訪 者 解 釋, 雖 然 他 / 他 們 可 能 在 澳 門 居 住 短 暫 時 間, 但 為 了 解 不 同 居 住 形 式 人 士 的 情 況, 需 要 他 們 回 答 問 卷 最 後 按 訪 問 的 進 行 情 況 向 系 統 登 記 此 單 位 的 VR(11-15) E-2

50 E. 特 別 個 案 的 處 理 II. 單 位 1. 單 位 是 否 有 人 居 住 a. 確 定 單 位 有 人 居 住 ( 即 此 單 位 有 住 戶 ): 按 一 般 程 序 進 行 訪 問, 並 按 訪 問 的 進 行 情 況 填 寫 VR(11-16) b. 確 定 單 位 無 人 居 住 / 無 人 以 此 為 主 居 所 : 按 實 況 填 寫 VR( ) 及 清 楚 記 錄 單 位 情 況 c. 未 能 確 定 是 否 有 人 居 住 : 繼 續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再 訪, 或 盡 量 向 鄰 居 / 管 理 處 了 解 情 況, 並 觀 察 單 位 狀 況 ( 如 門 窗 非 封 塵 破 爛 及 有 水 / 電 錶 設 置 等, 均 不 能 斷 定 為 無 人 居 住 ), 並 在 試 查 初 期 留 下 預 約 信 如 果 到 試 查 期 末 仍 不 能 確 定 單 位 是 否 有 人 居 住,VR 填 17 未 能 確 定 d. 商 業 工 業 等 非 居 住 用 途 的 單 位, 例 如 : 正 營 運 的 商 店 診 所 工 廠 寫 字 樓 學 校, 或 放 置 生 財 工 具 / 貨 物 等, 外 勤 人 員 需 要 詢 問 是 否 有 人 在 單 位 內 居 住 以 下 是 一 間 大 廈 地 舖 士 多 的 佔 用 情 況 及 VR 的 填 寫 方 法 : 佔 用 情 況 VR( 訪 問 結 果 ) 單 位 建 築 方 式 單 位 用 途 (1) 有 人 居 住 11-16( 按 實 況 選 擇 訪 問 結 果 ) 1 ( 永 久 性 住 宅 ) 6 ( 商 住 ) (2) 有 營 運, 無 人 居 住 24( 營 運 商 舖 ) 1 ( 永 久 性 住 宅 ) 4 ( 工 商 業 ) (3) 無 營 運, 無 人 居 住 31( 空 置 ) 1 ( 永 久 性 住 宅 ) 4 ( 工 商 業 ) 2. 打 通 單 位 指 兩 個 或 以 上 左 右 或 上 下 獨 立 的 居 住 單 位, 在 外 勤 人 員 上 門 訪 問 時 發 現 已 被 改 建 為 一 個 居 住 單 位, 它 們 必 須 是 內 部 相 通 注 意 : 事 先 已 獲 知 的 打 通 情 況, 在 工 作 分 配 表 上 被 歸 納 為 一 個 單 位 ( 只 顯 示 一 個 編 號 ), 外 勤 人 員 應 將 資 料 記 錄 在 有 編 號 的 單 位 之 問 卷 內 當 外 訪 時 遇 到 打 通 單 位, 外 勤 人 員 應 先 小 心 核 對 工 作 分 配 表 /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內 的 地 址 資 料, 然 後 按 下 列 方 法 處 理 : 打 通 單 位 屬 同 一 類 型 的 問 卷 屬 同 一 普 查 員 負 責 向 居 住 在 打 通 單 位 的 所 有 住 戶 進 行 訪 問 ; 資 料 記 錄 在 普 查 員 所 進 入 的 單 位 對 應 的 問 卷 內, 與 此 單 位 打 通 的 其 他 單 位 VR=19 打 通 單 位 ( 不 用 訪 問 ); 屬 不 同 普 查 員 負 責 由 較 早 到 訪 的 普 查 員 向 打 通 單 位 內 的 所 有 住 戶 進 行 訪 問 ; 填 寫 G-4 盡 早 通 知 組 長 知 會 其 他 相 關 的 普 查 員 及 其 組 長 打 通 單 位 屬 不 同 類 型 的 問 卷 向 居 住 在 打 通 單 位 的 所 有 住 戶 進 行 訪 問 ; 回 站 後, 填 寫 G-4 盡 早 通 知 組 長 知 會 其 他 相 關 的 普 查 員 E-3

51 E. 特 別 個 案 的 處 理 3. 工 作 分 配 表 為 打 通 單 位, 但 現 已 還 原 若 工 作 分 配 表 的 備 註 顯 示 為 打 通 單 位, 但 外 勤 人 員 探 訪 時, 有 關 單 位 已 被 還 原, 按 拆 細 單 位 處 理 4. 拆 細 單 位 指 工 作 分 配 表 /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內 列 明 為 一 個 單 位, 但 上 門 時 發 現 已 被 改 建 為 兩 個 或 以 上 的 居 住 單 位, 它 們 各 有 獨 立 的 入 口 注 意 拆 細 單 位 必 須 符 合 : 不 需 要 經 過 其 他 居 住 單 位, 可 直 接 從 公 共 地 方 進 入 的 要 求 編 號 : 拆 細 拆 細 單 位 1 拆 細 單 位 2 當 外 訪 時 遇 到 拆 細 單 位, 外 勤 人 員 應 先 核 對 工 作 分 配 表 /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內 的 地 址 資 料, 若 地 址 無 誤, 向 由 原 單 位 分 拆 出 的 所 有 單 位 進 行 訪 問, 並 記 錄 拆 細 情 況 ( 有 需 要 時 可 畫 圖 作 為 參 考 記 錄 ), 返 回 分 站 後 向 級 報 告 E-4

52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索 引 G-1 電 話 記 錄... F-2 G-3 物 料 申 請 表... F-3 G-4 通 用 表... F-4 P-1 外 勤 困 難 報 告 表... F-5 P-2 更 新 系 統 資 料 申 請 表... F-6 V-1 外 訪 工 作 表 現 觀 察 表... F-7 住 戶 通 知 信 ( 短 卷 )...F-8 住 戶 通 知 信 ( 長 卷 )...F-9 經 濟 單 位 通 知 信... F-10 集 體 居 住 單 位 通 知 信... F-11 預 約 信... F-12 語 言 障 礙 信... F-13 未 完 成 訪 問 通 知 信... F-14 說 明 : 存 檔 前 用 釘 書 機 釘 好 指 示 表 格 的 最 後 存 檔 位 置 F-1

53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G-1 來 電 日 期 : /08 由 總 站 來 電 時 間 : 上 午 / 下 午 : 分 站 來 電 者 : 電 話 : 先 生 / 小 姐 - CATI 其 他 留 言 : 記 錄 者 :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AS) G-1/G-2 File A5-04/2010 尺 寸 :A5( 肉 色 ) G-1 電 話 記 錄 誰 填 寫? 接 聽 電 話 的 工 作 人 員 有 甚 麼 用 途? 記 錄 來 電 者 的 訊 息 要 注 意 甚 麼? 記 錄 留 言 時, 內 容 要 簡 潔 清 晰, 字 體 要 端 正 記 錄 資 料 者 可 直 接 將 G-1 交 相 關 的 AS, 或 交 S2 轉 交 相 關 外 勤 人 員 留 言 接 受 者 閱 G-1 後 交 AS 存 檔 F-2

54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尺 寸 :A6( 淺 藍 色 ) 誰 填 寫? 各 級 工 作 人 員 甚 麼 用 途? 申 請 文 具 用 品 等 物 料 G-3 物 料 申 請 表 要 注 意 甚 麼? 若 申 請 之 物 料 未 列 於 表 內, 可 於 空 格 填 寫 接 收 物 料 後 要 點 算 及 簽 收 申 請 者 及 接 收 G-3 者 均 需 確 保 所 申 請 物 料 的 數 量 合 理,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必 須 於 G-3 上 註 明 F-3

55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尺 寸 :A4( 綠 色 ) G-4 通 用 表 誰 填 寫? 甚 麼 用 途? 要 注 意 甚 麼? 各 級 工 作 人 員 作 為 通 訊 傳 遞 消 息 等 之 用 G-4 供 各 級 工 作 人 員 及 各 工 作 站 之 間 傳 遞 訊 息 ; 若 外 勤 人 員 在 工 作 時 遇 到 困 難, 應 另 填 寫 P-1 外 訪 困 難 報 告 表 G-4 填 寫 後 交 AS 處 理 F-4

56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尺 寸 :A4( 白 色 ) P-1 外 勤 困 難 報 告 表 誰 填 寫? 甚 麼 用 途? 要 注 意 甚 麼? 外 勤 人 員 將 外 訪 時 遇 到 的 困 難 ( 例 如 : 被 訪 者 早 出 晚 歸 遇 集 體 居 住 單 位 語 言 困 難 個 案 等 ), 詳 細 填 寫 在 表 上 報 告 上 級, 上 級 會 對 此 提 出 意 見 及 解 決 方 案 當 不 同 類 型 的 困 難 個 案 同 時 出 現 在 一 單 位 時, 應 將 情 況 同 時 填 寫 在 同 一 張 P-1( 例 如 : 外 勤 人 員 知 悉 單 位 內 為 早 出 晚 歸 人 士 及 講 外 勤 人 員 不 能 應 對 的 語 言, 這 時 可 填 一 張 P-1 報 告 早 出 晚 歸 及 語 言 困 難 ) F-5

57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P002* 普 查 員 : 個 案 編 號 : 3 P 日 期 : / 08 填 上 相 關 的 個 案 編 號, 例 如 : 工 作 人 員 要 填 寫 部 分 之 介 紹 / 要 求 A 1 一 屋 多 伙 ( 只 適 用 於 短 卷 ) 申 請 數 量 : 第 5 伙 VR: 第 1 伙 第 2 伙 第 6 伙 第 7 伙 第 一 二 部 分 :( 不 適 用 於 長 卷 ) 第 3 伙 第 8 伙 第 4 伙 第 9 伙 B 拆 細 單 位 申 請 數 量 : 備 註 : 個 案 編 號 : 1 C 新 增 單 位 副 本 已 交 地 址 : 取 消 新 編 號 D : 原 因 已 傳 真 至 總 站 要 求 取 回 問 卷 第 三 部 分 :(1) 更 改 已 上 載 系 統 的 新 增 伙 資 料 ( 如 : 取 消 之 前 的 新 增 伙 ) 選 D 已 獲 系 統 接 納 的 問 卷 資 料 ( 如 : 已 通 過 系 統 邏 輯 性 檢 核, 但 現 發 現 有 錯 要 改 ) 選 F E 新 問 卷 取 代 以 此 戶 問 卷 已 登 記, 現 申 請 取 代 退 回 作 跟 進 的 問 卷 ( 只 適 用 於 短 卷 ) (2) 這 些 情 況 不 常 發 生, 若 遇 到 時, 普 查 員 向 組 長 報 告, 由 組 長 協 助 填 寫 要 取 代 的 問 卷 QS_No. QS_No. QS_No. 張 張 張 舊 QID 舊 QID 舊 QID 新 QID 新 QID 新 QID 原 因 : F 重 開 個 案 (AS 將 問 卷 交 回 外 勤 人 員 ) 原 因 : L: 簽 名 : 日 期 : S2: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 xxxx 簽 名 : 取 消 過 往 的 VR (AS) ( 按 日 ) 要 求 取 回 問 卷 日 期 : / 08 / 08 E-1/P-2 File ( 按 S2 編 號 ) A4-03/2010 必 須 經 上 級 簽 名 確 認 P-2 更 新 系 統 資 料 申 請 表 誰 填 寫? 普 查 員 甚 麼 用 途? 更 改 曾 交 分 站 系 統 的 資 料 ( 如 : 取 消 新 編 號 重 開 個 案 取 消 過 往 的 VR 等 ) 要 注 意 甚 麼? 若 同 一 編 號 有 多 於 一 種 情 況 要 填 P-2, 每 種 情 況 須 各 填 一 張 P-2 必 須 經 上 級 簽 名 確 認 尺 寸 :A4( 白 色 ) F-6

58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V-1 08 項 目 編 號 : 按 工 作 分 配 表 及 地 圖 正 確 地 尋 找 被 訪 單 位 2 詳 細 記 錄 每 次 造 訪 的 時 間 及 特 別 情 況 3 適 當 的 自 我 介 紹 解 釋 調 查 目 的 4 與 住 戶 核 對 地 址 5 流 利 地 發 問 及 純 熟 地 填 寫 問 卷 6 正 確 地 按 訪 問 流 程 及 工 作 指 引 進 行 訪 問 7 適 當 地 回 答 被 訪 者 的 疑 問 8 清 楚 填 寫 行 業 / 職 業 / 學 科 的 資 料 ( 長 卷 普 查 員 ) ( 只 適 用 於 短 卷 ) 9 詳 細 檢 查 問 卷 內 容 10 適 當 地 向 住 戶 查 詢 補 充 資 料 11 離 開 被 訪 單 位 前 仔 細 地 覆 核 問 卷 12 適 當 地 向 住 戶 告 辭, 離 開 前 檢 查 工 作 裝 備 /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AS) V-1 File ( 按 S2 編 號 ) A4-04/2010 尺 寸 :A4( 白 色 ) V-1 外 訪 工 作 表 現 觀 察 表 誰 填 寫? 陪 同 其 他 普 查 員 探 訪 的 外 勤 人 員 甚 麼 用 途? 記 錄 普 查 員 在 訪 問 時 的 表 現 組 長 及 S2 藉 此 了 解 普 查 員 的 外 勤 工 作 質 量, 按 情 況 填 寫 建 議 或 指 引 ; 普 查 員 參 考 陪 同 者 的 意 見, 以 及 上 級 的 建 議 / 指 引, 作 必 要 的 改 進 要 注 意 甚 麼? - 組 長 在 V-1 上 簽 名 後 交 回 有 關 普 查 員 閱 覽, 並 在 工 作 會 議 上 討 論 / 總 結 各 普 查 員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 表 現 等 ; - 普 查 員 閱 覽 並 知 悉 改 進 方 法 後, 在 V-1 上 簽 名 並 交 回 組 長 F-7

59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函 件 編 號 : 001/CENSOS/ 人 口 普 查 - 試 查 戶 主 先 生 / 女 士 台 鑒 :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將 於 明 年 進 行 2011 人 口 普 查, 收 集 本 澳 人 口 及 住 屋 的 最 新 資 料 為 有 效 測 試 各 項 籌 備 工 作, 將 在 今 年 8 月 在 北 區 指 定 範 圍 內 進 行 2011人 口 普 查 - 試 查 調 查 對 象 包 括 試 查 範 圍 內 所 有 樓 宇 單 位, 以 及 居 住 / 逗 留 於 這 些 單 位 內 人 士, 貴 戶 被 選 中 作 答 短 式 問 卷 現 隨 函 附 上 問 卷 住 戶 須 知 及 短 卷 填 寫 指 引 單 張, 請 細 心 閱 讀, 然 後 在 問 卷 上 填 報 貴 戶 成 員 以 及 於 8 月 13 日 凌 晨 3 時 在 貴 戶 逗 留 人 士 的 資 料 問 卷 填 妥 後, 無 須 寄 回 本 局 穿 著 白 色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制 服 並 持 有 工 作 證 之 普 查 員, 將 於 8 月 13 日 至 27 日 期 間 到 府 上 收 集 已 填 妥 問 卷 ; 此 外, 閣 下 亦 可 登 入 本 局 網 頁 (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受 訪 者 專 區 填 報 資 料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可 致 電 查 詢 熱 線 , 或 待 普 查 員 到 訪 時 協 助 填 寫 人 口 普 查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對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未 來 的 發 展 規 劃 非 常 重 要, 因 此 需 要 閣 下 的 合 作 和 支 持 本 局 是 根 據 第 62/96/M 號 法 令 進 行 是 項 調 查, 因 此 閣 下 與 各 住 戶 成 員 有 義 務 作 出 配 合, 提 供 正 確 資 料 ; 與 此 同 時, 按 統 計 保 密 規 定, 本 局 必 須 對 所 獲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閣 下 提 供 的 所 有 資 料 本 局 只 作 統 計 用 途, 不 得 公 佈 任 何 可 識 別 某 一 住 戶 或 人 士 的 資 料, 亦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士 或 部 門 提 供 該 等 資 料 另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有 需 要 時 閣 下 可 向 本 局 查 閱 及 更 正 曾 提 供 的 資 料 預 約 / 查 詢 熱 線 : , 上 午 8 時 至 晚 上 11 時 專 人 接 聽, 其 他 時 間 敬 請 留 言, 工 作 人 員 會 儘 快 回 覆 對 閣 下 的 合 作 及 支 持, 在 此 謹 先 致 謝 順 頌 台 祺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住 戶 通 知 信 ( 短 卷 ) - 被 選 作 答 短 式 問 卷 的 住 戶, 會 於 試 查 期 前 預 先 收 到 通 知 函 件, 包 括 中 / 葡 / 英 文 的 住 戶 通 知 信 ( 雙 面 印 刷 ) 中 文 問 卷 ( 右 上 角 印 有 中 文 地 址 及 編 號 ) 中 葡 文 的 住 戶 須 知 及 中 文 的 短 卷 填 寫 指 引 單 張 各 一 ; - 住 戶 可 自 行 填 寫 問 卷, 待 8 月 13 日 至 8 月 27 日 外 勤 人 員 上 門 時 收 取, 或 先 行 閱 讀 問 卷, 待 外 勤 人 員 到 訪 時 提 供 資 料, 由 其 協 助 填 寫 F-8

60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函 件 編 號 : 002 / CENSOS / 2010 關 閘 廣 場 66 號 海 南 花 園 第 2 座 18ºA 戶 主 先 生 / 女 士 台 啟 Exmo.(a) Senhor(a) _ 編 號 (Nº): 人 口 普 查 - 試 查 戶 主 先 生 / 女 士 台 鑒 :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將 於 明 年 進 行 2011 人 口 普 查, 收 集 本 澳 人 口 及 住 屋 的 最 新 資 料 為 有 效 測 試 各 項 籌 備 工 作, 將 在 今 年 8 月 在 北 區 指 定 範 圍 內 進 行 2011人 口 普 查 - 試 查 調 查 對 象 包 括 試 查 範 圍 內 所 有 樓 宇 單 位, 以 及 居 住 / 逗 留 於 這 些 單 位 內 人 士 貴 戶 被 選 中 作 答 長 式 問 卷 現 隨 函 附 上 住 戶 須 知 單 張, 請 先 行 參 閱 穿 著 白 色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制 服 並 持 有 工 作 證 之 普 查 員, 將 於 8 月 13 日 至 27 日 期 間 到 府 上 進 行 訪 問, 向 貴 戶 成 員 收 集 有 關 資 料 人 口 普 查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對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未 來 的 發 展 規 劃 非 常 重 要, 因 此 需 要 閣 下 的 合 作 和 支 持 本 局 是 根 據 第 62/96/M 號 法 令 進 行 是 項 調 查, 因 此 閣 下 與 各 住 戶 成 員 有 義 務 作 出 配 合, 提 供 正 確 資 料 ; 與 此 同 時, 按 統 計 保 密 規 定, 本 局 必 須 對 所 獲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閣 下 提 供 的 所 有 資 料 本 局 只 作 統 計 用 途, 不 得 公 佈 任 何 可 識 別 某 一 住 戶 或 人 士 的 資 料, 亦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士 或 部 門 提 供 該 等 資 料 另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有 需 要 時 閣 下 可 向 本 局 查 閱 及 更 正 曾 提 供 的 資 料 預 約 / 查 詢 熱 線 : , 上 午 8 時 至 晚 上 11 時 專 人 接 聽, 其 他 時 間 敬 請 留 言, 工 作 人 員 會 儘 快 回 覆 對 閣 下 的 合 作 及 支 持, 在 此 謹 先 致 謝 順 頌 台 祺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住 戶 通 知 信 ( 長 卷 ) - 被 選 作 答 長 式 問 卷 的 住 戶, 會 於 試 查 期 前 預 先 收 到 通 知 函 件, 包 括 中 葡 文 的 住 戶 通 知 信 ( 雙 面 印 刷 ) 及 住 戶 須 知 單 張 ; - 8 月 13 日 至 8 月 27 日 長 卷 普 查 員 將 到 訪 以 手 提 電 腦 收 集 資 料 F-9

61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經 濟 單 位 通 知 信 - 在 統 計 局 樓 宇 單 位 檔 案 中 標 示 為 商 業 用 途 的 單 位 均 會 收 到 中 葡 文 ( 雙 面 印 刷 ) 的 通 知 函 件 ( 信 的 右 上 角 印 有 中 文 地 址 及 編 號 ) 一 封 ; - 短 卷 普 查 員 在 試 查 期 間 會 前 往 這 些 單 位 探 訪, 如 發 現 有 人 在 這 些 單 位 內 居 住, 要 利 用 短 式 問 卷 進 行 訪 問 F-10

62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函 件 編 號 : 004 / CENSOS / 2010 澳 門 亞 馬 喇 土 腰 圍 (87) 號 台 山 平 民 新 邨 第 C 座 地 下 (RC) 康 復 中 心 場 所 負 責 人 台 啟 Exmo Senhor Responsável _ 編 號 (N ): 人 口 普 查 - 試 查 執 事 先 生 / 女 士 台 鑒 :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將 於 明 年 進 行 2011 人 口 普 查, 收 集 本 澳 人 口 及 住 屋 的 最 新 資 料 為 有 效 測 試 各 項 籌 備 工 作, 將 在 今 年 8 月 在 北 區 指 定 範 圍 內 進 行 2011人 口 普 查 - 試 查 調 查 對 象 包 括 試 查 範 圍 內 所 有 居 住 商 業 和 其 他 用 途 的 單 位, 以 及 居 住 / 逗 留 於 這 些 單 位 內 人 士, 因 此 貴 機 構 / 院 舍 亦 屬 調 查 對 象 穿 著 白 色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制 服 及 持 有 工 作 證 之 普 查 員, 將 於 8 月 13 日 至 27 日 期 間 拜 訪 閣 下, 屆 時 請 向 普 查 員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接 獲 本 函 後, 請 儘 快 致 電 熱 線 與 本 局 聯 絡, 以 便 預 約 合 適 的 訪 問 時 間 人 口 普 查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對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未 來 的 發 展 規 劃 非 常 重 要, 因 此 需 要 閣 下 的 合 作 和 支 持 本 局 是 根 據 第 62/96/M 號 法 令 進 行 是 項 調 查, 因 此 閣 下 有 義 務 作 出 配 合, 提 供 正 確 資 料 ; 與 此 同 時, 按 統 計 保 密 規 定, 本 局 必 須 對 所 獲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閣 下 提 供 的 所 有 資 料 本 局 只 作 統 計 用 途, 不 得 公 佈 任 何 可 識 別 某 一 場 所 或 人 士 的 資 料, 亦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士 或 部 門 提 供 該 等 資 料 另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有 需 要 時 閣 下 可 向 本 局 查 閱 及 更 正 曾 提 供 的 資 料 預 約 / 查 詢 熱 線 : , 上 午 8 時 至 晚 上 11 時 專 人 接 聽, 其 他 時 間 敬 請 留 言, 工 作 人 員 會 儘 快 回 覆 對 閣 下 的 合 作 及 支 持, 在 此 謹 先 致 謝 順 頌 台 祺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集 體 居 住 單 位 通 知 信 - 集 體 居 住 單 位 ( 酒 店 老 人 院 監 獄 醫 院 等, 但 勞 工 宿 舍 除 外 ) 會 收 到 中 / 葡 / 英 文 ( 雙 面 印 刷 ) 的 集 體 居 住 單 位 通 知 信 ; - 這 些 單 位 將 由 總 站 負 責 訪 問 F-11

63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預 約 信 - 當 外 勤 人 員 未 能 與 住 戶 聯 絡 時, 須 留 下 中 / 葡 / 英 文 ( 雙 面 印 刷 ) 的 預 約 信 ; - 預 約 信 一 般 於 試 查 初 期 派 發 派 發 給 同 一 住 戶 或 單 位 的 預 約 信 每 日 不 超 過 一 封, 而 在 整 個 試 查 期 間 不 應 超 過 兩 封 若 上 一 次 的 預 約 信 仍 未 被 收 取, 暫 不 用 再 派 發 ; - 外 勤 人 員 必 須 填 妥 編 號 到 訪 日 期 時 間 姓 名 及 職 位 編 號 F-12

64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006/CENSOS/ Inquérito-Piloto dos Censos 2011 Exmo(a) Senhor(a), A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statística e Censos está, neste momento, a realizar o Inquérito Piloto dos Censos O agente de censos que está a contactá-lo(a) não domina a sua língua, pelo que se agradece que preencha o impresso abaixo mencionado, indicando o período mais conveniente para ser entrevistado(a) por outro que domine a sua língua. Grato(a) pela colaboração e com os melhores cumprimentos, 2011 Population Census - Pilot Survey Dear Householder, The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DSEC) is conducting a Pilot Survey of the 2011 Population Census. Unfortunately, our Census officer is not familiar with your language, please complete the form below and we will arrange a suitable officer to visit you. 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statística e Censos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A língua que domina Language spoken 尭 宏 蛆! 普 通 話 中 國 方 言, 請 指 出 : 懸 容 朢 蛆! O dia e a hora mais onveniente do próxima visita Date & time of next visit PORTUGUÊS 日 期 : Data Date ENGLISH / Outros, especifique Others, please specify 時 間 : Hora Hour : - : (Nº) Data de visita Date of visit / Hora de visita Time of visit : Agente de Censos Enumerator 語 言 障 礙 信 - 外 勤 人 員 若 遇 到 因 語 言 方 面 的 困 難 而 無 法 與 其 溝 通 的 住 戶 時, 須 向 住 戶 出 示 中 / 葡 / 英 文 的 語 言 障 礙 信, 由 住 戶 填 寫 其 使 用 的 語 言 及 適 合 之 訪 問 時 間 ; - 外 勤 人 員 必 須 填 妥 編 號 到 訪 日 期 時 間 及 職 位 編 號, 連 同 P-1 交 回 上 級 F-13

65 F. 控 制 表 格 及 信 件 未 完 成 訪 問 通 知 信 - 普 查 員 若 在 試 查 第 十 五 天 仍 有 未 能 完 成 訪 問 的 單 位, 例 如 拒 絕 未 能 聯 絡 等, 需 向 有 關 單 位 派 發 中 / 葡 / 英 語 的 未 完 成 訪 問 通 知 信 ; - 外 勤 人 員 要 填 妥 編 號 地 址 ( 於 編 號 旁 的 空 白 處 ) 姓 名 職 位 編 號 到 訪 日 期 及 時 間 F-14

66 G. 電 腦 報 表 G. 電 腦 報 表 索 引 E-2 普 查 員 工 作 表...G-2 CATI 留 言 表 < 普 查 員 用 >...G-3 長 卷 內 容 清 單...G-5 ST-1 機 動 普 查 員 預 約 個 案 單 張...G-6 ST-2 機 動 普 查 員 早 訪 工 作 表...G-7 ST-3 機 動 普 查 員 預 約 清 單...G-8 說 明 : 報 表 由 列 印 到 存 檔 人 員 之 接 收 過 程 存 檔 前 用 釘 書 機 釘 好 指 示 報 表 的 最 後 存 檔 位 置 報 表 簡 介 系 統 列 印 內 容 之 解 釋 / 例 子 說 明 工 作 人 員 要 填 寫 部 分 之 介 紹 / 要 求 G-1

67 G. 電 腦 報 表 E-2 普 查 員 工 作 表 普 查 員 :02111 供 普 查 員 參 考, 若 較 大 實 際 進 度 標 準 進 度 列 印 日 期 :22/08 幅 度 落 後 於 標 準 進 度, 應 採 取 行 動 趕 上 頁 數 :1/12 ( 標 準 ) 100 工 作 進 度 : 曾 探 訪 單 位 (%) 90 住 戶 個 案 完 結 (%) 85 ( 標 準 ) 82 個 案 編 號 地 址 及 大 廈 名 稱 單 位 摘 要 拱 形 馬 路 124 號 歧 關 花 園 第 6 座 2ºAP 二 樓 AP 交 卷 日 期 : 13/8 14/8 15/8 16/8 17/8 18/8 19/8 20/8 21/8 22/8 23/8 24/8 25/8 26/8 27/8 普 查 員 VR: 有 陰 影 標 示 的 VR 外 審 覆 核 VR: 代 表 系 統 最 終 VR 拱 形 馬 路 124 號 歧 關 花 園 第 6 座 3ºQ 三 樓 Q 交 卷 日 期 : 13/8 14/8 15/8 16/8 17/8 18/8 19/8 20/8 21/8 22/8 23/8 24/8 25/8 26/8 27/8 普 查 員 VR: 外 審 覆 核 VR: 拱 形 馬 路 124 號 歧 關 花 園 第 6 座 3ºQ 三 樓 Q 交 卷 日 期 : 13/8 14/8 15/8 16/8 17/8 18/8 19/8 20/8 21/8 22/8 23/8 24/8 25/8 26/8 27/8 普 查 員 VR: 通 過 系 統 邏 輯 性 檢 核, 外 審 覆 核 VR: 個 案 完 成 拱 形 馬 路 124 號 歧 關 花 園 第 6 座 4ºAP 四 樓 AP 交 卷 日 期 : 13/8 14/8 15/8 16/8 17/8 18/8 19/8 20/8 21/8 22/8 23/8 24/8 25/8 26/8 27/8 普 查 員 VR: 通 過 系 統 邏 輯 性 檢 核, 外 審 覆 核 VR: 個 案 完 成 問 卷 內 容 已 通 過 系 統 邏 輯 性 檢 核 且 普 查 員 VR=11 的 個 案, 會 以 此 訊 息 表 示 拱 形 馬 路 124 號 歧 關 花 園 第 6 座 4ºAQ 四 樓 AQ 交 卷 日 期 : 13/8 14/8 15/8 16/8 17/8 18/8 19/8 20/8 21/8 22/8 23/8 24/8 25/8 26/8 27/8 普 查 員 VR: 外 審 覆 核 VR: 已 交 卷, 由 組 長 覆 核 打 通 情 況 拱 形 馬 路 124 號 歧 關 花 園 第 6 座 5ºQ 五 樓 Q 交 卷 日 期 : 13/8 14/8 15/8 16/8 17/8 18/8 19/8 20/8 21/8 22/8 23/8 24/8 25/8 26/8 27/8 普 查 員 VR: 非 主 居 所 / 空 置, 已 交 組 長 覆 核 的 普 查 員 VR=19 的 打 通 單 位 外 審 覆 核 VR: 由 外 審 覆 核 有 關 情 況 拱 形 馬 路 124 號 歧 關 花 園 第 7 座 9ºQ 九 樓 Q 已 交 外 審 覆 核 的 普 查 員 VR=21~24 31 的 個 案 交 卷 日 期 : 13/8 14/8 15/8 16/8 17/8 18/8 19/8 20/8 21/8 22/8 23/8 24/8 25/8 26/8 27/8 普 查 員 VR: 外 審 覆 核 VR: 表 示 當 天 並 無 登 記 任 何 VR (AS) (L) (E) E-2 紙 File (1) E-2 於 調 查 期 第 四 日 (16/8) 第 七 日 (19/8) 第 十 日 (22/8) 及 第 十 三 日 (25/8) 列 印, 供 普 查 員 了 解 其 負 責 的 全 部 個 案 之 最 新 情 況 及 進 度 (2) 普 查 員 有 需 要 時, 可 在 其 他 日 子 透 過 組 長 要 求 AS 列 印 E-2 G-2

68 G. 電 腦 報 表 CATI 留 言 表 < 普 查 員 用 > 普 查 員 :02231 列 印 時 間 :24/08 21:00 待 處 理 的 預 約 非 一 般 預 約 個 案 編 號 地 址 及 大 廈 名 稱 單 位 預 約 時 段 住 戶 留 言 系 統 最 終 VR 黑 沙 環 第 三 街 61 號 新 美 安 第 一 座 六 樓 D-A 06ºD-A 8 月 24 日 15:01-15:30 24/8 13:41 廖 先 生 住 戶 要 求 準 時 到 16 一 般 預 約 個 案 編 號 地 址 及 大 廈 名 稱 單 位 預 約 時 段 住 戶 留 言 系 統 最 終 VR 黑 沙 環 第 三 街 61 號 新 美 安 第 四 座 四 樓 D-C 04ºD-C 8 月 25 日 15:31-16:00 24/8 12:45 Maria Sousa 住 戶 講 英 語 祐 漢 花 園 第 四 街 56 號 ( 萬 壽 樓 ) 地 下 RC 8 月 25 日 16:31-17:00 24/8 20:06 王 小 姐 住 戶 留 言 參 考 資 料 個 案 編 號 地 址 及 大 廈 名 稱 單 位 住 戶 留 言 系 統 最 終 VR 黑 沙 環 第 三 街 61 號 新 美 安 第 二 座 黑 沙 環 第 三 街 61 號 新 美 安 第 二 座 三 樓 D-A 02ºD-A 五 樓 D-E 04ºD-E 23/8 22:27 此 單 位 只 供 放 雜 物, 戶 主 現 住 台 山 平 民 大 廈 A 座 25 樓 255 室, 有 需 要 可 電 找 李 小 姐 24/8 10:12 門 鐘 壞, 到 訪 前 致 電 找 王 小 姐 非 一 般 預 約 ( 預 約 時 段 已 過 ) 個 案 編 號 地 址 及 大 廈 名 稱 單 位 預 約 時 段 住 戶 留 言 系 統 最 終 VR 黑 沙 環 第 三 街 61 號 新 美 安 第 一 座 七 樓 D-B 06ºD-B 8 月 23 日 21:01-21:30 23/8 19:30 李 小 姐 一 般 預 約 ( 預 約 時 段 已 過 ) 個 案 編 號 地 址 及 大 廈 名 稱 單 位 預 約 時 段 住 戶 留 言 系 統 最 終 VR 黑 沙 環 第 三 街 82 號 新 新 花 園 六 樓 D-A 06ºD-A 8 月 23 日 21:01-21:30 23/8 12:02 張 先 生 緊 急 預 約 (ST 支 援 /CATI 在 線 完 成 ) 個 案 編 號 地 址 及 大 廈 名 稱 單 位 預 約 時 段 摘 要 系 統 最 終 VR 黑 沙 環 第 三 街 61 號 新 美 安 第 一 座 六 樓 C 05ºC 8 月 24 日 12:01-12:30 24/8 10:41 ST 支 援 黑 沙 環 第 三 街 61 號 新 美 安 第 一 座 二 樓 D 01ºD 8 月 24 日 14:01-14:30 24/8 11:21 ST 支 援 祐 漢 花 園 第 四 街 52 號 ( 萬 壽 樓 ) 地 下 RC 8 月 24 日 10:30 24/8 10:30 CATI 在 線 完 成 16 普 查 員 可 在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內, 將 有 關 個 案 暫 時 鎖 上, 暫 不 用 跟 進 頁 數 :18/35 (AS) (L) (E) CATI 留 言 表 紙 File G-3

69 G. 電 腦 報 表 (1) CATI 留 言 表 每 日 13:00 及 21:00 列 印 (2) 表 上 列 出 普 查 員 所 負 責 的 單 位 中, 住 戶 致 電 CATI 中 心 預 約 留 言 由 CATI 在 線 完 成 ST 完 成 的 個 案 CATI 留 言 表 的 內 容 及 處 理 : 待 處 理 的 預 約 包 括 在 CATI 留 言 表 列 印 之 後 的 未 過 時 預 約 ; 由 最 近 的 預 約 時 段 開 始 排 列 ; 普 查 員 應 按 預 約 時 段 欄 的 資 料 計 劃 每 天 的 出 訪 路 線, 確 保 準 時 應 約 參 考 資 料 按 個 案 編 號 由 小 至 大 排 列 ; 顯 示 當 天 及 前 一 天 - 來 電 的 住 戶 之 全 部 留 言 ; - 已 過 時 的 預 約 個 案 ; - 來 電 的 緊 急 預 約 個 案 ( 原 普 查 員 暫 不 用 跟 進 ) 若 需 要 參 閱 早 前 的 個 案, 可 要 求 AS 列 印 指 定 日 期 的 CATI 留 言 表 上 之 參 考 資 料 住 戶 留 言 記 錄 住 戶 提 供 的 訊 息 ( 非 預 約 訪 問 ); 例 如 住 戶 留 言 欄 顯 示 : 住 戶 講 英 語 - 應 帶 備 中 英 對 照 的 長 卷 問 題 清 單 及 準 備 以 英 語 進 行 訪 問 ; 住 戶 表 示 被 訪 單 位 沒 有 人 住 - 外 訪 核 實, 按 實 際 情 況 進 行 相 關 的 探 訪 程 序 ; 住 宅 內 有 狗 - 在 入 屋 前 請 住 戶 暫 時 隔 離 狗 隻 已 過 時 的 預 約 普 查 員 須 檢 查 有 關 的 已 過 時 預 約 是 否 已 按 時 應 約 緊 急 預 約 記 錄 由 CATI 在 線 完 成 ST 完 成 訪 問 或 住 戶 寄 回 問 卷 ( 短 卷 ) 的 個 案 ; 普 查 員 應 在 電 腦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內, 按 下 CATI/ST/ 外 審 完 成 按 鈕, 將 有 關 個 案 暫 時 鎖 上, 普 查 員 暫 不 用 安 排 這 些 個 案 的 探 訪 提 示 :- 每 次 下 載 資 料 後,CATI 留 言 表 內 所 有 資 訊 會 顯 示 在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的 訊 息 及 預 約 欄 內, 為 免 下 載 時 出 現 錯 漏, 普 查 員 要 核 對 兩 者 是 否 一 致 若 否, 向 上 級 求 助 - 若 CATI 留 言 表 之 頁 數 較 多, 普 查 員 可 抽 起 需 參 考 的 部 分 帶 同 外 訪, 其 他 的 暫 放 在 自 己 的 文 件 收 集 箱 內 ( 注 意 : 每 次 收 到 一 份 新 列 印 的 CATI 留 言 表 時, 須 把 前 一 次 的 放 入 CATI 留 言 表 收 集 箱 ) - 若 待 處 理 的 預 約 個 案 已 交 由 另 一 位 外 勤 人 員 跟 進, 原 普 查 員 必 須 將 相 關 的 信 息 通 知 有 關 外 勤 人 員 G-4

70 G. 電 腦 報 表 長 卷 內 容 清 單 頁 數 : 1 / 2 編 號 : 申 請 人 :0112 更 改 類 別 : 取 消 過 往 的 VR 地 址 : 澳 門 菜 園 涌 北 街 21 號 台 山 平 民 大 廈 第 C 座 九 樓 904 更 改 日 期 : :40:28 更 改 前 的 系 統 最 終 VR: 完 成 備 註 : 問 卷 內 容 : 單 位 資 料 Q1 :1 有 A1 :1 永 久 性 建 築 ( 如 大 廈 / 磚 屋 ) A2 :2 居 住 Q2 :1 B :1 一 般 住 戶 Q3 :1 Q4 :0 個 人 資 料 Q5 :1( 陳 文 華 ) Q5a :1 男 Q6 :1 戶 主 Q7 :3 否 Q7a : Q8 :6/1971 Q9 :20 現 址 / 工 作 地 方 ( 本 澳 )/ 本 澳 公 眾 場 所 Q10 :20 現 址 Q10a : Q10b : Q11 :20 現 址 Q11a : Q11b : Q12 :1 華 裔 Q13 :429 中 國 籍 Q14 :435 澳 門 Q14a : Q14b : Q14c : Q14d : Q15 :1 沒 有 Q15a : Q16 :20 現 址 Q17 :1 廣 州 話 Q18a :2 普 通 話 Q18b :6 英 語 Q18c : Q19 :1 能 Q19a :1 能 Q20 :40 非 學 位 文 憑 / 證 書 課 程 Q20a ( 已 畢 業 :) Q20b : Q20c1a : Q20c1b : Q20c1c : Q20c1d : Q20c2a : Q20c2b : Q20c2c : Q20c2d : Q21 :3 會 Q21a : Q21b : Q22 :1 未 婚 Q22a : Q22b : Q23 : Q23_1 : Q23_2 :2 返 工 或 做 生 意 Q23a :6 僱 員 Q23b :15000 Q23c : 賭 場 博 彩 中 介 人 Q23d :42105 賭 場 荷 官 / 賭 場 服 務 員 Q24a : Q24b : Q24c : Q24d : Q24e : Q24f : Q25a : Q25b : Q26 :2 沒 有 困 難 Q26_1 : Q26_2 : Q26_3 : Q26_4 : Q26a : Q26b_1 : Q26b_2 : Q26b_3 : Q26b_4 : Q26c : Q26d : - (AS) (E/L) (AS) 問 卷 內 容 清 單 File ( 按 S2 編 號 ) (2) 長 卷 內 容 清 單 是 AS 按 P-1 或 P-2 上 的 申 請 ( 取 消 新 編 號 取 消 過 往 的 VR), 成 功 更 改 系 統 記 錄 後, 分 站 系 統 自 動 列 印 此 清 單, 顯 示 更 改 系 統 前 的 資 料, 供 參 考 / 備 案 之 用 (3) 下 列 情 況 AS 需 將 長 卷 內 容 清 單 交 相 關 人 員 : a. 長 卷 普 查 員 在 P-2 第 三 部 分 更 改 系 統 記 錄 內 的 要 求 取 回 問 卷 作 了 標 示 b. 組 長 在 P-1 備 註 欄 上 註 明 需 取 回 問 卷 G-5

71 G. 電 腦 報 表 ST-1 :01201 列 印 時 間 : 21/08 10:55 : : 黑 沙 環 海 邊 馬 路 228 號 : 海 濱 花 園 第 1 座 : 五 樓 B 5ºB : 溫 仲 明 :21/08 10:50 CATI :30001 :21/08 11:31-12:00 : 門 鈴 壞, 到 訪 前 致 電 要 求 開 門 : 黃 小 姐 : VR : : (AS) (ST) (AS) ( 按 日 ) ST-1/2/3 File( 按 S2 編 號 ) (1) ST-1 由 CATI 中 心 實 時 列 印 (2) 表 上 列 出 住 戶 致 電 CATI 中 心 預 約 訪 問 時 間, 但 CATI 系 統 顯 示 原 普 查 員 無 法 應 約 ( 例 如 : 預 約 時 間 為 當 天 15:00 前, 或 該 預 約 時 段 已 有 另 一 預 約 等 ) 的 個 案 (3) CATI 中 心 將 ST-1 傳 真 至 相 關 分 站, 並 即 時 發 送 SMS 予 原 普 查 員 及 其 上 級 (4) 分 站 AS 收 到 ST-1 後, 立 即 通 知 表 上 的 ST 準 時 訪 問 (5) ST 參 考 表 上 列 出 有 關 住 戶 的 資 料 按 時 外 出 訪 問, 返 回 分 站 後 將 問 卷 交 AS 簽 收 G-6

72 G. 電 腦 報 表 (1) ST-2 於 8 月 日 列 印 (2) 表 上 列 出 ST 需 作 早 訪 的 單 位, 即 普 查 員 多 次 探 訪, 但 系 統 最 終 VR=16 17( 未 能 聯 絡 未 能 確 定 ) 的 個 案 (3) 早 訪 結 束 後,ST 需 於 14:00 回 到 分 站, 把 早 訪 VR 的 個 案 通 知 相 關 普 查 員 暫 不 用 跟 進 ; 若 有 問 卷 交 AS 簽 收 處 理 G-7

73 G. 電 腦 報 表 ST-3 :01201 列 印 日 期 : 18/08 頁 數 : 1/1 編 號 地 址 及 大 廈 名 稱 單 位 預 約 時 段 住 戶 留 言 VR 備 註 長 壽 大 馬 路 238 號 樂 富 花 園 第 12 座 5ºB 五 樓 B 8 月 18 日 9:01-9:30 16/8 12:21 廖 先 生 要 求 準 時 到 馬 交 石 斜 坡 ( 黑 沙 環 斜 路 )(16B) 號 福 海 花 園 福 海 閣 4º 1 四 樓 A 8 月 18 日 12:01-12:30 17/8 15:45 王 小 姐 慕 拉 士 大 馬 路 114 號 利 豐 閣 4ºB 四 樓 B 8 月 18 日 14:01-14:30 16/8 20:12 陳 先 生 拱 形 馬 路 124 號 歧 關 花 園 第 6 座 3ºAB 三 樓 AB 8 月 19 日 08:31-09:00 17/8 15:45 張 小 姐 拱 形 馬 路 124 號 歧 關 花 園 第 6 座 3ºAM 三 樓 AM 8 月 19 日 10:01-10:30 17/8 11:24 林 小 姐 馬 交 石 斜 坡 ( 黑 沙 環 斜 路 )(16B) 號 福 海 花 園 福 海 閣 4ºN 四 樓 N 8 月 19 日 13:01-13:30 16/8 10:14 梁 小 姐 到 訪 前 致 電 馬 交 石 斜 坡 ( 黑 沙 環 斜 路 )(16B) 號 福 海 花 園 福 海 閣 4ºO 四 樓 O 8 月 20 日 09:31-10:00 15/8 21:12 黃 太 馬 交 石 斜 坡 ( 黑 沙 環 斜 路 )(16B) 號 福 海 花 園 福 海 閣 3ºA 三 樓 A 8 月 20 日 12:01-12:30 16/8 19:45 李 先 生 馬 交 石 斜 坡 ( 黑 沙 環 斜 路 )(16B) 號 福 海 花 園 福 海 閣 3ºB 三 樓 B 8 月 20 日 14:01-14:30 17/8 12:28 林 太 慕 拉 士 大 馬 路 114 號 利 豐 閣 9ºK 九 樓 K 8 月 21 日 11:01-11:30 17/8 14:12 吳 小 姐 VR: 完 成 部 分 完 成 完 全 拒 絕 部 分 拒 絕 語 言 障 礙 未 能 聯 絡 未 能 確 定 打 通 單 位 ( 不 用 訪 問 ) 第 二 居 所 第 二 居 所 ( 本 澳 居 民 ) ( 非 本 澳 居 民 ) 拆 卸 / 建 築 中 營 運 商 舖 未 能 定 位 其 他 空 置 (AS) (ST) (AS) ( 按 日 ) ST-1/2/3 File( 按 S2 編 號 ) (1) ST-3 每 日 8:00 列 印 (2) 表 上 列 出 住 戶 早 前 致 電 CATI 中 心 預 約 的 訪 問 時 間, 但 CATI 系 統 顯 示 原 普 查 員 無 法 應 約 ( 例 如 : 預 約 時 間 為 當 天 15:00 前, 或 該 預 約 時 段 已 有 另 一 預 約 等 ) 的 個 案 (3) 表 上 個 案 按 預 約 時 段, 由 近 至 遠 排 列 (4) ST 參 考 表 上 列 出 有 關 住 戶 的 資 料 按 時 外 出 訪 問, 返 回 分 站 後 將 問 卷 交 AS 簽 收 (5) 預 約 時 段 已 過 的 個 案 將 不 再 於 此 清 單 上 出 現 G-8

74 H. 工 作 程 序 H. 工 作 程 序 前 一 天 12/8/2010(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 前 一 天 ) 上 午 在 分 站 報 到 10:30 按 站 內 張 貼 的 分 組 名 單 向 組 長 報 到 開 會 組 長 主 持 : i. 互 相 認 識 ( 特 別 是 組 長 指 定 的 另 一 長 卷 普 查 員 ) 核 對 聯 絡 電 話 ; ii. 熟 習 分 站 環 境 ; iii. 知 悉 當 天 的 工 作 安 排 ; iv. 簽 署 統 計 保 密 承 諾 聲 明 書 實 地 觀 察 11:30 外 出 實 地 觀 察 要 訪 問 之 地 區 ( 見 H-6 實 地 觀 察 備 忘 ) i. 從 組 長 處 收 到 所 屬 範 圍 的 總 覽 表 地 圖 大 廈 附 圖 及 實 地 觀 察 作 業 ; ii. 閱 讀 負 責 區 域 內 的 街 道 及 建 築 物 名 稱 ; iii. 跟 隨 組 長 外 出 實 地 了 解 建 築 物 位 置 樓 層 界 定 ; iv. 長 卷 普 查 員 逐 一 指 出 其 要 訪 問 的 單 位, 組 長 在 有 需 要 時 提 供 協 助 ; v. 按 組 長 指 示, 填 寫 作 業 ; vi. 全 組 負 責 的 整 個 區 域 巡 視 完 畢 後, 隨 組 長 返 回 分 站 ; vii. 將 實 地 觀 察 物 料 交 回 組 長 當 遇 到 不 能 進 入 大 廈 的 情 況, 組 長 使 用 大 廈 附 圖 指 出 長 卷 普 查 員 負 責 的 單 位 午 膳 13:00 獲 上 級 同 意 後 可 離 站 下 午 在 分 站 重 點 重 溫 14:00 i. 組 長 總 結 普 查 員 工 作 的 要 點 ; ii. 如 有 疑 問, 向 組 長 提 出 ; iii. 普 查 員 回 答 組 長 提 問 模 擬 上 / 下 載 資 料 16:00 i. 手 提 電 腦 系 統 初 始 化, 下 載 資 料 ; ii. 根 據 模 擬 個 案 習 作 輸 入 問 卷 資 料 ; iii. 資 料 上 載 ; iv. 組 長 總 結 離 站 17:00 領 取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T 恤 後 可 離 開 H-1

75 H. 工 作 程 序 第 一 天 13/8/2010(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 第 一 天 ) 日 間 在 分 站 穿 上 整 齊 制 服 回 站 14:00 檢 查 物 料 當 你 收 到 你 要 2011 人 口 普 查 試 查 工 作 證 核 對 證 上 資 料 無 誤 後, 簽 收 檢 查 電 池 電 量 是 否 足 夠 ; 手 提 電 腦 及 後 備 電 池 為 系 統 進 行 系 統 初 始 化 ; 下 載 資 料 ( 留 意 運 作 是 否 正 常 ) 工 作 分 配 表 及 地 圖 ( 紙 本 ) 核 對 與 手 提 電 腦 系 統 內 之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的 地 址 是 否 一 致 工 作 裝 備 按 物 料 簽 收 單 點 收 工 作 袋 文 具 等 物 料 小 組 會 議 14:30 聽 取 組 長 的 工 作 指 引 及 準 備 外 訪 你 會 由 組 長 處 收 到 午 間 CATI 留 言 表 ( 若 有 ) 你 要 與 所 下 載 的 預 約 訊 息 核 對, 仔 細 閱 讀 留 言, 注 意 要 依 時 到 訪 結 合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及 CATI 留 言 表 訊 息 計 劃 訪 問 路 線 ; 準 備 少 量 的 紙 本 問 卷 備 用 ( 當 遇 到 電 池 耗 盡 等 特 殊 情 況 使 用 ) 外 出 探 訪 17:00 組 長 陪 同 探 訪, 觀 察 你 的 外 訪 工 作 表 現 i. 組 長 會 陪 同 探 訪 完 成 一 至 兩 個 單 位 ; ii. 待 組 長 完 成 評 估 後, 才 可 獨 自 工 作 H-2

76 夜 間 在 分 站 H. 工 作 程 序 第 一 天 回 分 站 21:00 按 指 定 時 間 回 分 站, 若 有 : 困 難 個 案 P-1( 有 需 要 時 填 ) 向 組 長 匯 報 打 通 單 位 G-4 向 組 長 匯 報 拆 細 單 位 向 組 長 匯 報 準 備 交 卷 紙 本 問 卷 輸 入 紙 本 問 卷 資 料 ( 如 有 ) 資 料 輸 入 另 一 位 長 卷 普 查 員 檢 查 輸 入 無 誤 劃 對 角 線 寫 上 取 消 原 卷 若 使 用 了 紙 本 問 卷 進 行 訪 問, 必 須 將 問 卷 資 料 輸 入 手 提 電 腦 上 載 前, 由 指 定 的 另 一 長 卷 普 查 員 檢 查 手 提 電 腦 內 的 答 案 有 否 漏 填 及 正 確 編 碼, 核 對 無 誤 後 檢 查 者 在 原 卷 對 角 線 內 寫 上 其 職 位 編 號 ; 原 卷 交 AS 放 取 消 問 卷 收 集 箱 上 / 下 載 資 料 檢 查 手 提 電 腦 內 的 資 料 ( 見 H-7~8 圖 A) 上 載 :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的 訪 問 結 果 ; 問 卷 資 料 收 取 晚 間 CATI 留 言 表 21:30 下 載 晚 間 CATI 留 言 表 訊 息 : 檢 查 須 跟 進 個 案 清 單 是 否 已 更 新 ( 避 免 遺 漏 個 案 ); 檢 查 晚 間 CATI 留 言 表 中 的 訊 息 是 否 已 下 載 與 紙 本 CATI 留 言 表 核 對 ; 留 意 是 否 有 暫 不 需 跟 進 的 個 案 ; 檢 查 手 提 電 腦 系 統 上 / 下 載 運 作 是 否 正 常 ; 向 組 長 核 實 上 / 下 載 情 況 若 普 查 員 與 住 戶 直 接 預 約 : 即 時 致 電 CATI 中 心 匯 報 ; 預 約 探 訪 時 間 早 於 14:00, 應 知 會 組 長 翌 日 會 提 前 回 分 站 取 物 料 離 站 22:00 要 補 充 物 料? 準 備 離 站 : 填 G-3 向 AS 申 請 工 作 證 放 在 工 作 袋 內 紙 本 空 白 問 卷 文 具 把 工 作 袋 搬 到 S1 區 集 中 放 置 ; 手 提 電 腦 交 組 長 ; 組 長 通 知 可 離 開 H-3

77 H. 工 作 程 序 第 二 天 至 十 四 天 14-26/8/2006(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 第 二 至 十 四 天 ) 下 午 在 分 站 小 組 會 議 14:00 組 長 主 持 會 議 在 第 二 天 ( 或 第 三 天 ), 你 會 收 到 V-1 根 據 V-1 上 的 建 議 改 善 外 訪 工 作! 向 組 長 反 映 困 難 個 案, 聽 取 指 引 下 載 CATI 留 言 訊 息 下 載 資 料 收 到 E-2 普 查 員 工 作 表 ( 第 四 七 十 十 三 日 ) 準 備 外 訪 檢 查 你 負 責 的 所 有 個 案 之 最 新 狀 況 ; 檢 視 你 的 進 度, 參 考 標 準 進 度 採 取 必 要 行 動 若 在 其 他 日 子 需 要 查 閱 最 新 E-2 時, 可 通 過 組 長 向 AS 要 求 列 印 17:00 外 出 訪 問 夜 間 在 分 站 回 分 站 ( 夜 訪 日 *:21:00) 上 下 載 資 料 CATI 留 言 表 離 站 21:30 22:00 檢 查 / 整 理 問 卷 上 載 問 卷 資 料 及 訪 問 結 果 可 能 會 收 到 外 審 及 ST 以 紙 本 問 卷 協 助 完 成 的 個 案, 必 須 將 問 卷 資 料 輸 入 手 提 電 腦 後 才 進 行 上 / 下 載 資 料 收 取 晚 間 CATI 留 言 表 及 下 載 留 言 訊 息 向 組 長 核 實 上 / 下 載 情 況 存 放 好 工 作 袋, 組 長 通 知 可 離 站 * 夜 訪 日 (18-19/ /8) 注 意 : 普 查 員 曾 多 次 探 訪, 但 系 統 最 終 VR= ( 未 能 聯 絡 未 能 確 定 ) 的 個 案 將 交 由 外 審 夜 訪 若 這 些 個 案 有 特 別 情 況, 普 查 員 應 知 會 外 審 H-4

78 27/8/2006( 收 集 工 作 - 第 十 五 天 ) 盡 力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H. 工 作 程 序 第 十 五 天 下 午 在 分 站 返 回 分 站 14:00 組 長 主 持 會 議 簽 署 支 付 服 務 費 聲 明 書 準 備 外 訪 下 載 午 間 CATI 留 言 表 訊 息 為 最 後 一 日 的 外 訪 準 備 未 完 成 訪 問 通 知 信 派 發 對 象 : 於 試 查 期 間 一 直 未 能 成 功 完 成 訪 問 的 住 戶 如 :VR = 13( 拒 絕 ) 15( 語 言 障 礙 ) 16( 未 能 聯 絡 ) 17( 未 能 確 定 ) 的 個 案 離 開 分 站 17:00 外 出 訪 問 夜 間 在 分 站 回 分 站 21:00 按 時 返 回 分 站 處 理 未 能 完 成 訪 問 個 案 對 留 下 未 完 成 訪 問 通 知 信 的 個 案, 按 實 況 / 鄰 居 提 供 的 資 料 / 預 設 值 填 寫 個 案 問 題 ( 見 H-9 圖 B) 上 / 下 載 資 料 上 載 所 有 個 案 ( 完 成 / 未 完 成 ) 準 備 離 站 離 站 前 : 從 手 提 電 話 中 刪 除 所 有 由 CATI 中 心 發 出 的 短 訊 ; 交 回 手 提 電 腦 工 作 證 工 作 裝 備 及 工 作 服 離 開 分 站 22:00 待 組 長 通 知 方 可 離 開. 大 功 告 成! 謝 謝! H-5

79 H. 工 作 程 序 實 地 觀 察 備 忘 實 地 觀 察 備 忘 目 的 : 讓 外 勤 人 員 在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開 始 前, 先 熟 悉 自 己 負 責 的 範 圍 及 周 邊 環 境 程 序 : 巡 視 期 間, 組 長 會 向 普 查 員 講 解 全 組 所 負 責 範 圍 內 各 建 築 物 之 樓 層 界 定, 同 時 協 助 長 卷 普 查 員 找 出 長 卷 單 位, 減 少 日 後 因 行 錯 樓 層 導 致 重 覆 探 訪 的 情 況 巡 視 期 間, 須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街 名 2. 建 築 物 位 置 與 地 圖 上 顯 示 的 資 料 是 否 一 致 3. 出 入 口 門 牌 4. 樓 層 界 定 5. 長 卷 單 位 與 工 作 分 配 表 的 資 料 是 否 一 致 普 查 員 負 責 的 所 有 建 築 物 均 須 上 樓 巡 視 : 若 能 上 樓 : 1. 按 組 長 講 解 建 築 物 之 樓 層 界 定, 記 下 所 需 資 訊, 減 少 行 錯 樓 層 的 情 況 ; 2. 指 出 建 築 物 內 每 個 你 負 責 的 長 卷 單 位, 記 下 這 些 單 位 的 資 料, 避 免 去 錯 無 法 上 樓 : 組 長 與 普 查 員 在 大 廈 外 觀 察 樓 層 信 箱 及 門 鐘, 核 對 樓 層 及 單 位 數 目 ; 若 有 大 廈 附 圖, 組 長 會 指 出 你 要 負 責 的 單 位 時, 你 要 在 你 的 附 圖 中 記 下 有 關 資 訊 H-6

80 H. 工 作 程 序 圖 A 圖 A: 檢 查 長 卷 ( 手 提 電 腦 ) (1/2) 錯 誤 訊 息 是 否 已 跟 進? ( 綠 色 及 以 數 字 顯 示 錯 誤 訊 息 的 數 目 ) 是 否 有 漏 填? ( 桃 紅 色 ) ( 下 續 ) H-7

81 H. 工 作 程 序 圖 A 圖 A: 檢 查 長 卷 ( 手 提 電 腦 ) (2/2) Q20 及 Q20c 屬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已 選 取 合 適 的 主 修 科 目 編 碼? Q23c 及 Q23d 已 選 取 合 適 的 行 業 及 職 業 編 碼? 在 站 內 進 行 學 科 行 業 及 職 業 編 碼 若 只 欠 學 科 行 業 及 職 業 未 能 選 取 合 適 的 編 碼, 訪 問 時 應 先 詳 細 記 下 有 關 資 料 及 將 編 碼 欄 留 空, 並 選 取 VR=12 部 分 完 成, 待 回 站 後 再 進 行 編 碼 及 以 VR=11 完 成 完 結 個 案 完 成 編 碼 後, 可 改 為 VR=11 完 成 交 卷 長 卷 普 查 員 遇 編 碼 困 難, 由 組 長 S2 協 助 未 能 解 決 組 長 協 助 長 卷 普 查 員 填 G-4, 經 AS 傳 真 至 總 站 * 總 站 完 成 編 碼, 送 回 G-4 S2 將 G-4 透 過 組 長 轉 交 普 查 員, 普 查 員 把 正 確 的 編 碼 入 機 * 若 因 資 料 不 足 導 致 無 法 編 碼, 長 卷 普 查 員 可 能 需 再 次 探 訪 住 戶, 收 集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才 能 編 碼 H-8

82 H. 工 作 程 序 圖 B 圖 B: 按 預 設 值 長 卷 ( 手 提 電 腦 ) 選 1 按 實 況 或 輸 入 1 按 實 況 或 選 99 按 實 況 或 輸 入 1 按 實 況 或 輸 入 0 H-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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