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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年 度 補 救 教 學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手 冊 ( 教 師 版 - 學 校 承 辦 人 ) 財 團 法 人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基 金 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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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施 測 流 程 說 明... 1 一 測 驗 期 程 與 施 測 對 象... 1 二 測 驗 方 式 與 施 測 流 程... 1 ( 一 )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3 ( 二 )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3 參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與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5 一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使 用 步 驟... 7 ( 一 )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首 頁 功 能 介 紹... 7 ( 二 )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 三 ) 選 擇 測 驗 日 期 ( 四 )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 五 ) 上 傳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 六 ) 提 報 率 ( 七 ) 缺 考 資 訊 ( 施 測 率 ) ( 八 )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 九 ) 不 合 格 率 ( 十 ) 受 輔 現 況 ( 進 步 率 ) ( 十 一 )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 十 二 ) 五 項 指 標 ( 十 三 )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 學 校 承 辦 人 ) ( 十 四 )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 ( 十 五 ) 經 費 作 業 - 費 用 申 請 ( 十 六 )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 十 七 )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二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使 用 步 驟 ( 一 )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首 頁 功 能 介 紹 ( 二 ) 施 測 前 準 備 ( 三 ) 進 行 測 驗 ( 四 ) 下 修 測 驗... 67

4 肆 問 答 集 一 系 統 操 作 方 面 ( 一 )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 二 ) 選 擇 測 驗 日 期 ( 三 )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與 上 傳 測 驗 結 果 ( 四 ) 提 報 率 ( 五 ) 缺 考 資 訊 ( 施 測 率 ) ( 六 )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 七 ) 不 合 格 率 ( 八 ) 受 輔 現 況 ( 進 步 率 ) ( 九 )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 十 )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 十 一 ) 經 費 作 業 - 費 用 申 請 ( 十 二 ) 其 他 問 題 二 測 驗 執 行 面 ( 一 ) 測 驗 問 題 ( 二 ) 下 修 測 驗 ( 三 ) 連 線 異 常 排 除... 82

5 壹 前 言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為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配 套 措 施 之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制 訂 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辦 理 貳 施 測 流 程 說 明 一 測 驗 期 程 與 施 測 對 象 符 合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資 格 學 生 均 須 參 加 測 驗, 104 學 年 度 測 驗 時 間 及 測 驗 對 象 請 參 閱 表 1, 確 切 施 測 期 程 依 國 教 署 公 函 為 準 表 1:104 學 年 度 測 驗 時 間 及 測 驗 對 象 測 驗 時 間 測 驗 名 稱 測 驗 對 象 及 範 圍 一 般 扶 助 學 校 由 導 師 或 學 習 領 域 任 課 教 師 ( 國 語 文 數 學 及 英 語 三 科 ) 提 104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報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學 生 名 單 ; 特 定 扶 助 學 校 為 全 校 所 有 學 生 均 需 施 測 施 測 對 象 為 2 至 9 年 級 國 英 數 三 科 目 ; 其 中 2 至 3 年 級 無 英 語 以 學 生 前 1 年 級 對 應 之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學 力 為 測 驗 範 圍 篩 選 測 驗 不 合 格 之 學 生, 系 統 自 動 轉 為 個 案 學 生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臺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之 個 案 管 理 名 單 105 年 2 月 成 長 測 驗 學 生, 無 論 是 否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扶 助, 均 應 參 加 成 長 測 驗, 以 利 長 期 追 蹤 輔 導 施 測 對 象 為 2 至 9 年 級 國 英 數 三 科 目 ; 其 中 2 至 3 年 級 105 年 5 月 ( 暫 定 ) 篩 選 測 驗 無 英 語 以 學 生 前 1 年 級 對 應 之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學 力 為 測 驗 範 圍 對 象 為 1 至 8 年 級 國 英 數 三 科 目 ; 其 中 1 至 2 年 級 無 英 語 以 學 生 就 讀 年 級 對 應 之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學 力 為 測 驗 範 圍 二 測 驗 方 式 與 施 測 流 程 104 學 年 度 測 驗 之 測 驗 方 式 及 作 答 反 應 處 理 方 式 請 參 閱 表 2, 紙 筆 測 驗 與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流 程 如 圖 1 表 2:104 學 年 度 測 驗 之 測 驗 方 式 及 作 答 反 應 處 理 方 式 測 驗 時 間 測 驗 名 稱 測 驗 方 式 及 作 答 反 應 處 理 方 式 104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國 語 文 數 學 及 英 語 至 少 勾 選 一 科 目, 特 定 扶 助 學 校 三 科 均 要 施 測 2 至 3 年 級 採 紙 筆 測 驗, 測 驗 結 束 由 學 校 將 學 生 作 答 資 料 上 傳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4 年 級 至 9 年 級 實 施 電 腦 化 測 驗 105 年 2 月 成 長 測 驗 9 月 篩 選 測 驗 成 績 不 合 格 科 目 為 必 考, 國 語 文 數 學 及 英 語 至 少 勾 選 一 科 目 施 測 2 至 3 年 級 採 紙 筆 測 驗, 測 驗 結 束 由 學 校 將 學 生 作 答 資 料 上 傳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4 年 級 至 9 年 級 實 施 電 腦 化 測 驗 1

6 圖 1: 紙 筆 測 驗 與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流 程 紙 筆 測 驗 電 腦 測 驗 下 載 試 卷 與 答 案 (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每 年 級 各 一 卷 ) 登 記 測 驗 時 間 ( 詳 見 下 文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 自 行 選 擇 適 當 時 間 施 測 依 登 記 時 間 進 行 電 腦 化 測 驗 將 學 生 施 測 作 答 反 應 建 置 ( 或 上 傳 ) 於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上 ( 詳 見 下 文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 檢 查 測 驗 結 果 ( 詳 見 下 文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 觀 看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以 利 補 救 教 學 觀 看 相 關 測 驗 分 析 及 統 計 數 據 資 料 2

7 ( 一 )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紙 筆 測 驗 需 自 行 下 載 以 B4 或 A3 格 式 雙 面 印 製 後 進 行 測 驗, 施 測 結 束 後, 請 施 測 人 員 將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登 錄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由 於 紙 筆 測 驗 需 請 學 校 施 測 人 員 協 助 試 卷 發 放 與 回 收, 有 關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見 表 3 表 3: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時 間 項 目 說 明 1. 利 用 下 課 10 分 鐘 先 行 清 場, 請 學 生 離 開 教 室 2. 待 所 有 學 生 離 開 教 室 後, 施 測 人 員 始 得 從 受 測 班 級 試 卷 袋 取 出 測 驗 科 目 試 下 課 時 間 預 備 卷, 依 學 生 所 在 座 位 分 發 (10 分 鐘 ) 3. 施 測 人 員 把 測 驗 時 間 (40 分 鐘 ) 寫 在 黑 板 上 4. 上 課 鈴 響 時, 請 學 生 進 入 教 室 檢 查 (1 分 鐘 ) 學 生 填 寫 姓 名 1. 請 施 測 人 員 確 認 每 一 位 學 生 均 正 確 填 寫 自 己 的 姓 名 學 號 及 身 分 證 號 2. 檢 查 無 誤 後, 施 測 人 員 宣 布 測 驗 開 始 1. 施 測 時 遇 學 生 發 問, 若 題 目 印 刷 不 清, 施 測 人 員 可 將 題 目 向 學 生 重 述 一 作 答 遍, 但 不 得 提 供 其 他 任 何 協 助 其 他 問 題, 一 概 不 予 回 答 試 卷 作 答 (39 分 鐘 ) 2. 開 始 作 答 後, 未 達 測 驗 結 束 時 間 不 得 交 卷 3. 測 驗 結 束 前 1 分 鐘, 提 醒 考 生 還 有 1 分 鐘, 測 驗 結 束 收 卷 試 卷 回 收 1. 作 答 時 間 結 束 時 請 學 生 將 試 卷 放 在 桌 上, 由 最 後 一 位 學 生 將 試 卷 往 前 收 2. 施 測 人 員 清 點 回 收 之 試 卷 數 量, 確 認 其 正 確 無 誤 後, 始 得 讓 學 生 離 開 教 室 ( 二 )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進 行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之 前, 施 測 人 員 需 於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日 期 及 時 段, 並 請 依 照 預 訂 日 期 及 時 段 進 行 施 測 電 腦 化 測 驗 採 標 準 參 照 方 式 進 行 施 測, 施 測 結 束 後, 系 統 會 自 動 呈 現 學 生 進 行 測 驗 答 對 之 題 數 有 關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請 參 見 表 4,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見 表 5 表 4: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程 序 程 序 內 容 說 明 步 驟 一 預 約 測 驗 時 間 上 網 登 記 測 驗 日 期 及 時 段 步 驟 二 進 行 測 驗 1. 連 結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首 頁, 並 點 選 右 下 方 之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2. 選 擇 測 驗 科 目 3. 輸 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並 確 認 受 試 者 基 本 資 料 4. 開 始 測 驗,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閱 表 5 步 驟 三 查 看 缺 考 資 訊 檢 查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並 確 認 是 否 有 缺 考 學 生 3

8 流 程 施 測 前 施 測 中 特 殊 事 項 注 意 事 項 表 5: 電 腦 化 測 驗 施 測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1. 請 受 測 學 校 網 管 人 員 將 此 測 驗 的 網 址 連 結 在 該 學 校 網 站 的 首 頁 上, 以 方 便 施 測 人 員 快 速 連 結 2. 請 先 確 認 電 腦 系 統 是 否 為 自 動 還 原 系 統 如 果 確 定 有 自 動 還 原 系 統, 施 測 結 束 後 只 要 監 督 學 生 是 否 關 機 或 是 重 新 開 機 1. 施 測 前 10 分 鐘 ( 清 場 預 備 ) (1) 請 網 管 人 員 協 助 將 每 部 施 測 學 生 的 電 腦 連 結 到 測 驗 的 首 頁 (2) 將 本 測 驗 作 答 時 間 ( 國 小 :35 分 鐘 ; 國 中 :40 分 鐘 ) 寫 在 黑 板 上 2. 作 答 說 明 5 分 鐘 (1) 施 測 人 員 向 施 測 學 生 說 明 之 指 導 語 如 下 : 各 位 同 學 好, 今 天 的 考 試 請 大 家 盡 力 作 答, 在 測 驗 前 教 師 會 說 明 如 何 進 入 系 統 與 本 測 驗 系 統 的 注 意 事 項, 請 同 學 注 意 教 師 的 說 明 (2) 進 入 測 驗 系 統 施 測 人 員 發 給 學 生 個 別 身 分 證 號 碼 資 料, 並 讓 學 生 輸 入 以 進 入 測 驗 系 統 (3) 檢 查 基 本 資 料 A. 進 入 系 統 後, 讓 每 一 位 學 生 檢 查 確 認 自 己 的 基 本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無 誤 B. 若 學 生 輸 入 號 碼 錯 誤, 系 統 會 顯 示 帳 號 不 存 在 C. 施 測 人 員 說 : 請 同 學 檢 查 電 腦 上 的 基 本 資 料 : 學 校 年 級 與 姓 名 是 否 正 確, 若 正 確, 請 按 正 確, 進 入 測 驗 (4) 說 明 本 測 驗 系 統 應 注 意 事 項 請 施 測 人 員 說 : A. 測 驗 過 程 中, 如 果 電 腦 畫 面 出 現 空 白 或 是 題 目 不 見, 可 以 舉 手 請 求 協 助 或 按 鍵 盤 F5 一 次 B. 如 果 是 碰 到 不 會 的 題 目 不 可 以 提 問, 自 己 再 多 想 想 3. 測 驗 中 注 意 事 項 多 次 提 醒 學 生 剩 餘 時 間, 務 必 讓 所 有 學 生 做 完 全 部 試 題 並 按 我 要 交 卷, 系 統 才 能 計 算 學 生 答 對 題 數 及 儲 存 測 驗 結 果 4. 測 驗 結 束 後 注 意 事 項 (1) 測 驗 時 間 一 到, 施 測 人 員 宣 佈 測 驗 結 束, 請 學 生 確 定 是 否 已 完 成 作 答, 並 已 點 選 我 要 交 卷 未 完 成 作 答 的 學 生, 請 在 上 課 鐘 響 前 完 成 作 答 若 誤 關 視 窗 者, 請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並 完 成 作 答 (2) 電 腦 設 備 具 有 自 動 還 原 功 能 的 學 校, 請 學 生 將 電 腦 關 機 測 驗 過 程 中, 如 果 電 腦 畫 面 出 現 空 白 題 目 消 失 或 圖 片 破 碎, 學 生 可 以 舉 手 請 求 協 助, 教 師 可 按 重 新 整 理 ( 鍵 盤 F5 ), 回 到 原 本 的 畫 面, 如 果 畫 面 還 是 無 法 回 復, 請 重 新 進 入 系 統 1. 如 學 生 未 完 成 測 驗, 系 統 將 不 核 計 學 生 成 績, 因 此 需 確 認 每 位 學 生 均 完 成 測 驗 2. 若 測 試 中 離 線 或 斷 線, 請 重 新 登 入 測 驗 系 統, 可 持 續 進 行 作 答 3. 重 新 進 入 時, 系 統 會 自 動 儲 存 已 完 成 之 作 答 記 錄, 不 需 重 新 作 答 4

9 參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與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學 校 承 辦 人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及 受 測 學 生 在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與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中 分 別 會 使 用 到 的 功 能 請 參 見 表 6 表 6: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與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功 能 列 表 使 用 身 分 使 用 系 統 使 用 時 機 相 關 操 作 項 目 功 能 說 明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進 行 施 測 前, 各 校 需 於 施 測 期 程 內, 確 認 施 測 名 單 及 測 驗 科 目, 每 位 學 生 至 少 應 勾 選 一 科 目 施 測 施 測 前 選 擇 測 驗 日 期 完 成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後, 進 行 施 測 日 期 與 時 段 預 約 採 電 腦 化 測 驗 ( 四 ~ 九 年 級 ) 的 學 生 才 需 進 行 測 驗 時 間 預 約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國 小 一 至 三 年 級 ( 一 年 級 個 案 學 生 僅 參 加 6 月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 需 下 載 試 卷 並 列 印 以 進 行 紙 筆 測 驗 上 傳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完 成 後, 需 上 傳 或 登 錄 學 生 作 答 反 應 提 報 率 各 校 提 報 率 由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 處 ) 核 定 請 先 行 至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確 認 各 年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及 各 年 級 特 殊 生 人 數 是 否 正 確 僅 篩 選 測 驗 採 計 提 報 率 施 測 中 確 認 是 否 有 缺 考 學 生, 以 利 追 蹤 施 測 進 度 科 技 化 評 施 測 後 缺 考 資 訊 ( 施 測 率 ) 學 校 承 辦 人 與 施 測 率 量 系 統 教 師 可 觀 看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並 依 個 別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或 群 體 學 生 下 載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以 利 施 行 補 救 教 學 不 合 格 率 計 算 各 次 測 驗 之 施 測 不 合 格 率 及 年 級 不 合 格 率 受 輔 現 況 ( 進 步 率 ) 選 擇 欲 比 較 之 測 驗 時 間, 觀 看 受 輔 學 生 進 步 情 形 施 測 後 可 追 蹤 學 生 ( 含 國 小 端 應 屆 畢 業 生 ) 之 測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驗 歷 程 資 料 (T 分 數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 俾 於 及 時 施 行 補 救 教 學 無 限 制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新 增 各 特 定 帳 號, 讓 學 校 校 長 主 任 班 級 導 師 補 救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及 任 課 教 師 各 自 擁 有 專 屬 帳 號, 可 在 線 上 觀 看 學 生 檢 測 結 果 及 診 斷 報 告 內 容, 以 增 進 補 救 教 學 效 率, 並 節 省 各 項 人 力 與 資 源 特 定 時 間 經 費 作 業 - 費 用 申 請 核 撥 資 料 處 理 費 及 試 務 工 作 酬 勞 - 施 測 費 所 使 用 之 功 能, 可 增 進 後 續 作 業 效 率 5

10 使 用 身 分 使 用 系 統 使 用 時 機 相 關 操 作 項 目 功 能 說 明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施 測 前 教 師 測 試 用 試 卷 於 正 式 施 測 前 熟 悉 操 作 方 式 提 報 率 查 看 校 內 提 報 學 生 情 形 綜 合 權 限 ( 校 長 或 主 任 ) 班 級 權 限 及 授 課 教 師 權 限 受 測 學 生 施 測 中 缺 考 資 訊 ( 施 測 率 ) 查 看 校 內 學 生 施 測 進 度 施 測 後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查 看 校 內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科 技 化 評 不 合 格 率 查 看 校 內 學 生 施 測 不 合 格 情 形 量 系 統 受 輔 現 況 ( 進 步 率 ) 查 看 校 內 受 輔 學 生 進 步 情 形 施 測 後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查 看 學 生 之 測 驗 歷 程 資 料 無 限 制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查 看 校 內 教 師 使 用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情 形 教 師 可 觀 看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並 依 個 別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或 群 體 學 生 下 載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以 利 施 行 補 救 教 學 科 技 化 評 施 測 後 可 追 蹤 學 生 之 測 驗 歷 程 資 料 (T 分 數 及 診 量 系 統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斷 結 果 報 告 ), 俾 於 及 時 施 行 補 救 教 學 受 輔 現 況 ( 進 步 率 ) 選 擇 欲 比 較 之 測 驗 時 間, 觀 看 受 輔 學 生 進 步 情 形 學 生 評 量 教 師 測 試 用 試 卷 於 正 式 作 答 前 熟 悉 操 作 方 式 施 測 中 系 統 進 行 測 驗 學 生 進 行 施 測 之 功 能 6

11 一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使 用 步 驟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 ( 一 )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首 頁 功 能 介 紹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首 頁 本 系 統 提 供 學 生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篩 選 測 驗 及 成 長 測 驗, 並 於 測 驗 後 分 析 產 生 診 斷 報 告 及 T 分 數 圖, 供 學 校 進 行 開 班 及 規 劃 課 程 之 用 2 連 結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 提 供 學 校 補 救 教 學 承 辦 教 師 新 增 刪 除 學 生 資 料 及 管 理 學 生 列 表 ( 含 個 案 異 動 轉 銜 及 結 案 之 學 生 列 表 ) 等 功 能 7

12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3 連 結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 供 學 校 教 師 於 正 式 施 測 前, 使 用 教 師 測 試 用 試 卷 進 行 測 驗 流 程 說 明, 使 學 生 熟 悉 操 作 方 式 8

13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點 選 最 新 消 息 頁 面 : 觀 看 公 告 事 項 5 點 選 操 作 範 例 頁 面 : 學 校 教 師 可 依 使 用 權 限 連 結 影 片 觀 看 各 步 驟 操 作 說 明 9

14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6 點 選 問 答 集 頁 面 : 學 校 教 師 可 觀 看 及 查 詢 系 統 各 功 能 操 作 及 施 測 相 關 問 題 7 點 選 相 關 連 結 頁 面 : 可 連 結 至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網 站 10

15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8 點 選 聯 絡 我 們 頁 面 : 提 供 相 關 作 業 諮 詢 專 線 ( 評 量 系 統 操 作 問 題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相 關 業 務 網 路 連 線 問 題 ) 9 點 選 檔 案 下 載 頁 面 : 可 下 載 相 關 表 件 及 操 作 手 冊 11

16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0 登 入 系 統 步 驟 (1): 選 擇 身 分 別 為 國 中 小 學 校, 輸 入 學 校 代 碼, 按 登 入 步 驟 (2): 於 下 拉 選 單 選 擇 校 內 帳 號 使 用 人 為 承 辦 人 後, 輸 入 密 碼 登 入 12

17 ( 二 )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篩 選 測 驗 注 意 事 項 : 2 確 認 當 次 測 驗 類 型 對 象 等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成 長 測 驗 注 意 事 項 : 13

18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3 請 事 先 確 認 學 生 名 單 是 否 正 確 4 勾 選 測 驗 科 目 篩 選 測 驗 考 科 設 定 為 三 科 皆 選 考, 但 每 個 學 生 至 少 要 勾 選 一 科 ; 篩 選 測 驗 不 合 格 科 目 於 成 長 測 驗 列 為 必 考 科 目, 每 位 學 生 至 少 應 勾 選 一 科 目 施 測 篩 選 測 驗 成 長 測 驗 5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學 生 試 畢 後, 考 科 勾 選 皆 不 需 移 除, 否 則 系 統 將 無 法 讀 取 學 生 施 測 資 料, 進 而 影 響 施 測 率 與 相 關 施 測 數 據 6 採 批 次 方 式 匯 入 : 單 科 選 考 匯 入 步 驟 (1): 點 選 下 載 範 例 檔, 下 載 登 打 用 Excel 檔 14

19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7 步 驟 (2): 編 輯 Excel 檔, 一 個 科 目 編 輯 一 個 檔 案, 輸 入 欲 選 考 該 科 的 學 生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並 於 是 否 選 考 處 輸 入 y 每 個 學 生 至 少 要 選 考 一 科 8 步 驟 (3): 選 擇 科 目 及 欲 上 傳 的 檔 案 後, 點 選 按 此 上 傳, 完 成 上 傳 將 顯 示 匯 入 成 功 訊 息 9 採 批 次 方 式 匯 入 : 三 科 選 考 匯 入 步 驟 (1): 點 選 下 載 範 例 檔, 下 載 登 打 用 Excel 檔 10 步 驟 (2): 編 輯 Excel 檔, 三 個 科 目 編 輯 同 一 個 檔 案, 於 欲 選 考 的 科 目 欄 位 輸 入 y 每 個 學 生 至 少 要 選 考 一 科 15

20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1 步 驟 (3): 選 擇 欲 上 傳 的 檔 案 後, 點 選 按 此 上 傳, 完 成 上 傳 將 顯 示 匯 入 成 功 訊 息 12 確 認 登 記 狀 態 : (1) 登 記 完 成 後, 全 部 施 測 人 次 為 各 科 目 電 腦 測 驗 及 紙 筆 測 驗 加 總 (2)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的 貴 校 登 記 狀 態 應 呈 現 已 登 記 未 至 少 選 考 一 科 應 呈 現 無 此 類 學 生, 如 顯 示 其 他 說 明, 請 依 說 明 進 行 操 作, 再 點 選 確 定 登 記 後 方 可 進 行 測 驗 時 間 預 約 13 下 載 測 驗 名 單 輸 出 可 得 到 所 有 學 生 應 施 測 科 目 (y 表 示 勾 選 選 考 或 必 考,n 表 示 未 選 考 或 免 考, 免 考 僅 適 用 於 一 ~ 三 年 學 生 英 語 科 ) 16

21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一 若 施 測 名 單 有 異 動, 請 於 測 驗 前 逕 自 於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 進 行 修 正, 修 正 程 序 完 畢 後, 請 於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以 更 新 測 驗 人 次 如 需 修 改 個 案 生 身 分 證 號 與 入 學 年 度, 請 洽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 #572) 修 正 二 若 施 測 科 目 有 異 動, 請 於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進 行 勾 選 後,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儲 存 考 科 勾 選 結 果 三 測 驗 方 式 : ( 一 ) 國 語 文 : 1. 電 腦 化 測 驗 ( 四 年 級 至 九 年 級 ) 2. 紙 筆 測 驗 ( 一 年 級 至 三 年 級 ; 惟 一 年 級 個 案 學 生 僅 參 加 第 二 次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 ( 二 ) 數 學 : 1. 電 腦 化 測 驗 ( 四 年 級 至 九 年 級 ) 2. 紙 筆 測 驗 ( 一 年 級 至 三 年 級 ; 惟 一 年 級 個 案 學 生 僅 參 加 第 二 次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 ( 三 ) 英 語 : 電 腦 化 測 驗 ( 四 年 級 至 九 年 級, 含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 17

22 ( 三 ) 選 擇 測 驗 日 期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選 擇 測 驗 日 期 2 依 畫 面 上 預 訂 流 程 之 說 明 操 作 3 點 選 日 期 後 於 適 合 時 段 中 輸 入 人 次, 按 下 預 訂 例 如 : 可 預 訂 人 次 為 84, 若 1 月 28 日 預 訂 施 測 人 次 填 入 24 人 次 後, 系 統 將 顯 示 24/84( 已 預 訂 / 可 預 訂 ) 人 次, 剩 餘 :60 人 次 18

23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可 按 貴 校 預 訂 狀 況 查 詢 已 預 訂 資 料 若 施 測 時 間 有 更 改 或 異 動, 需 將 原 施 測 時 間 刪 除, 再 重 新 預 訂 5 施 測 時 間 修 改 預 約 人 次 不 適 用 於 過 去 日 期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一 學 生 施 測 一 科 目 為 1 人 次, 如 學 生 在 一 個 時 段 中 需 施 測 三 科, 即 為 3 人 次 二 預 約 時 段 一 天 共 分 11 個 時 段, 以 配 合 各 校 上 課 時 間 三 若 有 缺 考 學 生, 請 於 當 日 施 測 完 畢 後, 至 系 統 修 改 為 實 際 測 驗 人 次, 以 利 日 後 學 生 補 測 之 人 次 預 約 四 施 測 時 段 12:00~14:00 無 剩 餘 名 額 可 以 預 約 時, 請 確 認 學 生 登 入 時 間, 假 設 學 生 登 入 時 間 為 12:30, 則 可 預 約 11:00~13:00 時 段 ; 假 設 學 生 登 入 時 間 為 13:30, 則 可 預 約 13:00~15:00 時 段 五 超 過 預 約 時 段 仍 繼 續 作 答, 系 統 不 會 自 動 登 出, 學 生 可 繼 續 測 驗 直 到 交 卷, 不 會 影 響 施 測 率 及 測 驗 成 績 ; 若 超 過 預 約 時 段 尚 未 交 卷 而 自 行 關 閉 視 窗 登 出, 則 需 另 預 約 時 段 方 可 進 行 測 驗 六 若 已 無 剩 餘 名 額 可 再 預 約, 請 洽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專 線 電 話 以 協 助 超 額 少 量 人 次 預 約, 倘 若 需 超 額 大 量 人 次 預 約, 請 另 擇 日 期 或 時 段 七 測 驗 人 次 可 拆 成 不 同 時 段 登 記, 建 議 每 時 段 測 驗 人 次 以 15~20 人 為 佳, 避 免 因 學 校 對 外 頻 寬 受 限 而 影 響 施 測 19

24 ( 四 )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2 3 下 載 並 以 B4 或 A3 格 式 印 製 後, 於 測 驗 期 程 內 進 行 測 驗, 施 測 結 束 後, 請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上 傳 測 驗 結 果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對 照 表 可 用 於 4~9 年 級 電 腦 化 測 驗 學 生 下 修 紙 筆 測 驗 時 對 照 使 用, 教 師 可 由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對 照 表 對 應 學 生 答 題 狀 況, 進 一 步 判 斷 學 生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及 能 力 指 標 之 學 習 狀 況 20

25 ( 五 ) 上 傳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上 傳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2 上 傳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有 二 種 操 作 方 式 : 整 批 匯 出 入 ( 建 議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時 使 用 ) 個 別 學 生 線 上 登 打 由 系 統 直 接 判 別 學 生 作 答 選 項 之 對 錯, 進 一 步 分 析 各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之 學 習 狀 況 ( 即 匯 出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 可 節 省 教 師 閱 卷 及 對 應 各 題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學 習 之 時 間 3 整 批 匯 出 入 操 作 流 程 步 驟 (1): 下 載 2 3 年 級 ( 第 二 次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含 1 年 級 ) 國 數 xls 檔 21

26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步 驟 (2): 匯 入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選 擇 檔 案 ( 一 次 只 能 上 傳 一 個 檔 案 ), 點 選 按 此 上 傳 後, 系 統 將 自 動 計 算 成 績 並 匯 出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5 個 別 學 生 線 上 登 打 步 驟 (1): 選 擇 欲 登 打 之 學 生, 並 點 選 登 錄, 即 可 開 始 登 打 學 生 作 答 反 應 6 步 驟 (2): 逐 題 登 打 後, 按 下 儲 存 答 題 內 容 22

27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7 上 傳 完 畢, 請 於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中, 確 認 成 績 是 否 已 呈 現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一 登 打 方 式 : ( 一 ) 選 擇 題 請 依 學 生 作 答 選 項 逐 題 登 打 (1,2,3,4) ( 二 ) 非 選 擇 題 請 依 正 確 答 案 閱 卷 後 登 打, 答 對 輸 入 1, 答 錯 輸 入 0 ( 三 ) 該 題 空 白 未 作 答 或 選 擇 題 填 入 1~4 以 外 的 數 字, 則 填 入 0 二 匯 入 成 績 可 採 分 批 進 行, 若 要 先 上 傳 部 分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可 先 將 已 登 打 完 畢 的 檔 案 匯 入, 惟 剩 餘 學 生 要 匯 入 時, 務 必 先 下 載 最 新 檔 案 ( 內 含 教 師 已 登 打 完 畢 的 學 生 作 答 紀 錄 ), 避 免 已 上 傳 之 紀 錄 遭 覆 蓋 如 施 測 學 生 數 多, 也 可 依 班 級 為 單 位 分 割 上 傳 xls 檔, 登 打 完 各 班 施 測 學 生 作 答 反 應 後, 再 進 行 分 批 上 傳 23

28 ( 六 ) 提 報 率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提 報 率 2 進 階 搜 尋 選 擇 欲 查 詢 的 學 年 度 後, 按 下 查 詢 即 可 觀 看 該 學 年 度 提 報 率 此 資 料 為 即 時 更 新 數 據 3 觀 看 提 報 率 ( 僅 篩 選 測 驗 採 計 ), 並 可 依 標 題 欄 位 排 序 (1) 請 注 意 備 註 事 項 說 明 (2) 顯 示 紅 字 之 原 因 : 提 報 率 大 於 100% 或 提 報 率 低 於 各 年 級 核 定 提 報 率 24

29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年 級 學 生 數 資 料 來 源 為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提 供 之 數 據 修 改 路 徑 : 登 入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 左 側 ) 點 選 學 校 填 報 系 統 ( 中 間 畫 面 ) 點 選 填 寫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正 確 之 各 年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及 特 殊 生 人 數 儲 存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一 核 定 提 報 率 由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 處 ) 核 定 二 年 級 學 生 數 資 料 來 源 為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提 供 之 數 據 修 改 路 徑 : 登 入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 左 側 ) 點 選 學 校 填 報 系 統 ( 中 間 畫 面 ) 點 選 填 寫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正 確 之 各 年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及 特 殊 生 人 數 儲 存 三 年 級 應 提 報 數 計 算 公 式 : 年 級 學 生 數 * 核 定 提 報 率, 小 數 點 後 無 條 件 進 位 四 實 際 提 報 數 為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各 年 級 各 科 選 考 的 人 數 五 提 報 率 計 算 公 式 : 實 際 提 報 數 / 年 級 學 生 數 六 若 年 級 學 生 數 為 0, 則 各 科 實 際 提 報 數 顯 示 為 無 七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年 級 學 生 數 計 算 方 式 更 改 為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各 年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扣 除 各 年 級 特 殊 生 人 數 八 提 報 率 顯 示 紅 字 之 原 因 及 解 決 方 式 : ( 一 ) 提 報 率 大 於 100%: 即 實 際 提 報 應 測 數 大 於 年 級 學 生 數, 請 確 認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的 各 年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及 各 年 級 特 殊 生 人 數 是 否 正 確 ( 二 ) 提 報 率 低 於 各 年 級 核 定 提 報 率 : 即 實 際 提 報 應 測 數 未 達 年 級 應 提 報 數, 請 篩 選 學 生 進 行 測 驗, 或 確 認 各 年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及 各 年 級 特 殊 生 人 數 是 否 正 確 25

30 ( 七 ) 缺 考 資 訊 ( 施 測 率 )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缺 考 資 訊 ( 施 測 率 ) 2 進 階 搜 尋 設 定 搜 尋 條 件 ( 對 象 年 級 測 驗 時 間 ) 後, 按 下 查 詢 即 可 觀 看 施 測 情 形 及 施 測 率 3 缺 考 資 訊 可 依 標 題 欄 位 排 序, 並 可 點 選 下 載 所 有 科 目 到 缺 考 及 交 卷 時 間 列 表 下 載 為 Excel 檔, 觀 看 學 生 施 測 情 形 及 交 卷 時 間 相 關 符 號 說 明 : 施 測 完 畢 尚 未 施 測 或 施 測 未 完 成 ( 未 交 卷 或 未 作 答 完 畢 ) - - 未 選 考 或 免 考 26

31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查 詢 各 科 施 測 情 形 施 測 率 及 學 生 交 卷 時 間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一 若 應 測 學 生 都 施 測 完 畢 後, 施 測 率 未 達 100% 時, 請 教 師 確 認 : ( 一 )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是 否 上 傳 ( 二 )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內 缺 考 資 訊 的 缺 考 名 單 是 否 正 確, 有 無 需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之 學 生 ( 三 ) 參 加 電 腦 化 測 驗 之 學 生 作 答 是 否 完 成 ( 確 實 點 選 我 要 交 卷 ) ( 四 ) 是 否 有 接 收 轉 入 學 生 二 符 合 進 步 因 素 積 極 因 素 或 其 他 因 素 ( 例 如 : 中 輟 死 亡 ) 可 結 案 之 個 案 學 生, 經 學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得 予 結 案, 並 至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結 案 ; 休 學 轉 學 畢 業 其 他 ( 移 民 轉 學 或 畢 業 至 私 立 學 校 ) 之 個 案 學 生, 請 至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異 動 轉 銜 三 操 作 完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後, 請 回 到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更 新 名 單, 並 請 至 缺 考 資 訊 中 確 認 施 測 率 及 缺 考 名 單 27

32 ( 八 )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2 進 階 搜 尋 設 定 搜 尋 條 件 ( 對 象 年 級 班 級 測 驗 時 間 ) 後, 按 下 查 詢 即 可 觀 看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3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可 依 標 題 欄 位 排 序, 檢 視 學 生 成 績 是 否 合 格, 並 可 進 行 測 驗 報 告 列 印 或 下 載 4 觀 看 個 別 學 生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步 驟 (1): 進 入 各 別 科 目, 點 選 觀 看 鈕 28

33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5 步 驟 (2): 觀 看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內 容 包 含 :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評 量 成 績 是 否 通 過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檢 測 狀 況 能 力 指 標 施 測 後 回 饋 訊 息 ( 即 為 教 學 建 議 ) 各 科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連 結 6 步 驟 (3-1): 教 師 可 依 各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點 選 後 方 施 測 後 回 饋 訊 息 之 連 結 觀 看 教 學 建 議 29

34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7 步 驟 (3-2): 教 師 可 直 接 點 選 表 格 下 方 之 施 測 後 回 饋 訊 息 連 結 觀 看 總 表 8 列 印 勾 選 學 生 個 別 診 斷 報 告 步 驟 (1): 勾 選 欲 觀 看 之 學 生, 上 面 出 現 勾 選 的 學 生 名 單 30

35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9 步 驟 (2): 點 選 列 印 勾 選 學 生 個 別 診 斷 報 告, 畫 面 跳 出 勾 選 學 生 之 個 別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10 步 驟 (3): 直 接 點 選 列 印 此 頁 即 可 列 印 勾 選 學 生 之 個 別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31

36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1 列 印 勾 選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步 驟 (1): 勾 選 欲 觀 看 之 學 生, 上 面 出 現 勾 選 的 學 生 名 單 12 步 驟 (2): 點 選 列 印 勾 選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畫 面 跳 出 特 定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13 步 驟 (3): 直 接 點 選 列 印 此 頁 即 可 列 印 特 定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或 下 載 為 Excel 檔 32

37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4 步 驟 (4-1): 觀 看 特 定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內 容 包 含 : 基 本 學 習 能 力 指 標 施 測 後 回 饋 訊 息 檢 測 狀 況 統 計 個 別 學 生 檢 測 狀 況 步 驟 (4-2): 畫 面 下 方 備 註 為 檢 測 狀 況 說 明 與 統 計 權 重 說 明 特 定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依 據 群 體 學 生 檢 測 表 現, 進 行 權 重 安 排, 補 救 教 學 老 師 可 依 權 重 安 排, 進 行 學 生 落 點 能 力 分 析 規 劃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與 制 定 教 學 進 度 表 觀 看 下 修 測 驗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步 驟 (1): 進 入 各 別 科 目, 點 選 有 進 行 下 修 測 驗 的 學 生 之 診 斷 結 果 觀 看 鈕 33

38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7 步 驟 (2): 往 下 滾 動 捲 軸, 可 觀 看 下 修 測 驗 的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下 修 功 能 可 提 供 教 師 了 解 學 生 學 力 程 度, 並 非 強 制 施 測 如 該 生 當 年 度 成 績 不 合 格, 教 師 可 評 估 是 否 進 行 下 修 測 驗 34

39 ( 九 ) 不 合 格 率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不 合 格 率 2 進 階 搜 尋 選 擇 欲 查 詢 的 測 驗 時 間, 按 下 查 詢 即 可 觀 看 該 次 測 驗 的 不 合 格 率 3 觀 看 各 科 各 年 級 不 合 格 情 形, 並 可 依 標 題 欄 位 排 序 35

40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可 觀 看 該 學 年 度 不 合 格 率 比 較 圖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一 年 級 不 合 格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 各 科 施 測 不 合 格 人 數 / 年 級 學 生 數 二 施 測 不 合 格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 各 科 施 測 不 合 格 人 數 / 各 年 級 實 際 施 測 人 數 36

41 ( 十 ) 受 輔 現 況 ( 進 步 率 )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受 輔 現 況 ( 進 步 率 ) 2 選 擇 測 驗 時 間 比 較 3 依 選 取 之 測 驗 時 間, 進 行 受 輔 對 象 之 T 分 數 比 較 37

42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查 詢 進 步 率 :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進 步 比 率 (1) 第 一 次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與 篩 選 測 驗 比 較 的 進 步 率 (2) 第 二 次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與 篩 選 測 驗 比 較 的 進 步 率 (3) 兩 次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與 篩 選 測 驗 比 較 的 進 步 率 ( 統 合 視 導 採 用 此 計 算 方 式 ) 請 注 意 備 註 事 項 說 明 5 點 選 各 科 平 均 T 分 數 可 查 詢 該 科 各 年 級 平 均 T 分 數 比 較 圖 形, 並 藉 此 了 解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一 進 步 率 成 績 採 用 T 分 數 計 算 二 進 步 率 計 算 公 式 :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進 步 之 人 數 /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人 數 三 受 輔 對 象 表 格 中, 顯 示 -- 說 明 : 若 該 學 生 未 參 加 當 次 測 驗, 則 表 格 中 會 呈 現 -- 四 受 輔 對 象 表 格 中, 顯 示 無 說 明 :2 3 年 級 為 紙 筆 測 驗, 因 102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時, 尚 未 改 採 線 上 登 打 或 上 傳 學 生 作 答 反 應 而 無 法 計 算 T 分 數, 故 該 學 年 度 無 法 計 算 2 3 年 及 進 步 率 需 至 104 年 2 月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完 成 後 再 行 採 計 ( 僅 中 心 學 校 於 102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時 有 寄 回 2 3 年 級 紙 筆 測 驗 學 生 作 答 反 應 且 於 卷 面 提 供 身 分 證 字 號 者, 因 全 國 回 收 樣 本 有 限, 估 計 之 T 分 數 與 進 步 率 僅 供 參 考 ) 38

43 ( 十 一 )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2 可 依 入 學 年 度 下 載 整 批 學 生 該 學 年 度 測 驗 結 果 及 是 否 達 結 案 標 準 或 搜 尋 欲 查 詢 的 學 生, 點 選 more 鈕, 可 得 知 學 生 各 科 歷 次 測 驗 的 T 分 數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3 觀 看 學 生 歷 次 測 驗 T 分 數 各 次 測 驗 之 T 分 數, 將 於 測 驗 期 程 結 束 後 20 天 公 告 39

44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觀 看 學 生 歷 次 測 驗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上 下 捲 動 頁 面, 可 觀 看 歷 次 測 驗 之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40

45 ( 十 二 ) 五 項 指 標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五 項 指 標 2 查 詢 五 項 指 標 五 項 指 標 數 據 與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同 步, 惟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以 年 度 呈 現,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以 學 年 度 呈 現 41

46 ( 十 三 )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 學 校 承 辦 人 )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2 觀 看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3 新 增 特 定 帳 號, 設 定 權 限, 權 限 分 為 : 綜 合 權 限 班 級 權 限 授 課 教 師, 並 填 寫 教 師 姓 名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帳 號 有 效 期 間, 或 可 批 次 匯 入 班 級 權 限 或 授 課 教 師 權 限 42

47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新 增 綜 合 權 限 每 校 可 設 定 二 個 帳 號 使 用 綜 合 權 限, 限 由 校 長 或 主 任 使 用,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即 可 可 檢 閱 全 校 學 生 各 科 目 檢 測 結 果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內 容 5 逐 一 新 增 班 級 權 限 由 各 班 級 老 師 使 用,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並 設 定 任 教 班 級 可 檢 閱 該 班 級 內 學 生 各 科 目 檢 測 結 果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內 容 6 批 次 新 增 班 級 權 限 步 驟 (1): 下 載 Excel 範 例 檔 步 驟 (2): 開 啟 檔 案 後 依 欄 位 編 輯 並 儲 存 步 驟 (3): 回 到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選 擇 欲 上 傳 之 檔 案 後, 點 選 按 此 上 傳 步 驟 (4): 完 成 上 傳 後, 系 統 將 顯 示 匯 入 結 果 43

48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0 逐 一 新 增 授 課 教 師 由 授 課 教 師 ( 含 任 課 教 師 ) 使 用,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並 設 定 任 教 科 目 與 年 級 可 檢 閱 所 授 課 學 生 該 科 目 檢 測 結 果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內 容 授 課 教 師 可 觀 看 的 學 生 列 表 請 於 帳 號 建 立 後 再 執 行 編 輯 功 能 批 次 新 增 授 課 教 師 步 驟 (1): 下 載 Excel 範 例 檔 步 驟 (2): 開 啟 檔 案 後 依 欄 位 編 輯 並 儲 存 步 驟 (3): 回 到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選 擇 欲 上 傳 之 檔 案 後, 點 選 按 此 上 傳 步 驟 (4): 完 成 上 傳 後, 系 統 將 顯 示 匯 入 結 果 授 課 教 師 可 觀 看 的 學 生 列 表 請 於 帳 號 建 立 後 再 執 行 編 輯 功 能 授 課 教 師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 逐 一 勾 選 ) 步 驟 (1): 點 選 操 作 欄 下 方 編 輯 鈕 44

49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6 步 驟 (2-1): 進 入 授 權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中, 勾 選 授 課 教 師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後, 點 選 加 入 學 生 資 料, 即 匯 入 已 勾 選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中 17 步 驟 (2-2): 如 欲 移 出 學 生 資 料, 則 於 已 勾 選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中 勾 選 名 單 後, 點 選 移 出 學 生 資 料 即 可 18 授 課 教 師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 批 次 匯 入 ) 步 驟 (1): 點 選 操 作 欄 下 方 編 輯 鈕 19 步 驟 (2): 進 入 匯 入 可 觀 看 學 生 中, 下 載 Excel 範 例 檔 45

50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20 步 驟 (3): 開 啟 檔 案 後 依 欄 位 編 輯 並 儲 存 可 一 次 匯 入 多 筆 授 課 教 師 之 觀 看 學 生 名 單 21 步 驟 (4): 完 成 上 傳 後, 系 統 將 顯 示 匯 入 結 果 22 設 定 完 成 後 續 作 業 新 增 帳 號 後, 系 統 會 自 動 發 送 新 增 帳 號 註 冊 信 給 帳 號 使 用 者, 信 件 中 包 含 預 設 密 碼 及 註 冊 連 結, 點 選 連 結 完 成 註 冊 後, 即 可 登 入 系 統, 登 入 後 可 自 行 修 改 密 碼 23 若 教 師 未 完 成 註 冊, 帳 號 狀 態 會 顯 示 尚 未 啟 用 START( 手 動 啟 動 ) 之 功 能 為 教 師 收 不 到 認 證 信 時 使 用, 點 選 後 彈 跳 視 窗 會 出 現 一 組 密 碼, 再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將 密 碼 轉 知 該 位 老 師 若 非 收 不 到 認 證 信 請 勿 點 選, 以 免 認 證 信 密 碼 遭 到 覆 蓋 0 24 完 成 帳 號 建 置 後, 可 依 班 級 權 限 或 授 課 教 師 進 行 名 單 下 載 46

51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名 單 下 載 的 檔 案 格 式 班 級 權 限 名 單 下 載 格 式 : 與 批 次 匯 入 所 下 載 的 Excel 範 例 檔 格 式 相 同, 若 需 異 動 教 師 資 訊 ( 如 : 姓 名 帳 號 25 有 效 期 間 起 迄 或 任 教 年 級 班 級 科 目 ), 授 課 教 師 名 單 下 載 格 式 : 可 直 接 修 改 後, 再 至 新 增 特 定 帳 號 頁 面, 依 帳 號 權 限 批 次 匯 入 26 可 依 日 期 查 詢 帳 號 使 用 情 形 47

52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一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僅 限 觀 看 檢 測 結 果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內 容, 僅 學 校 承 辦 人 能 夠 對 學 生 資 料 與 考 試 資 訊 進 行 修 改 二 若 教 師 同 時 具 備 班 級 權 限 與 授 課 教 師 權 限, 請 老 師 提 供 二 組 帳 號, 並 區 分 使 用 權 限 建 置 二 組 帳 號 ; 或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以 授 課 教 師 權 限 建 置 帳 號, 惟 班 級 學 生 則 需 手 動 勾 選 三 授 課 教 師 登 入 後, 沒 有 學 生 資 料 可 以 觀 看,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點 選 編 輯 後 進 入 授 權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中, 勾 選 授 課 教 師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後, 點 選 加 入 學 生 資 料, 即 匯 入 可 觀 看 學 生 資 料 四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若 忘 記 密 碼,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並 按 下 操 作 欄 忘 記 密 碼 ( 鑰 匙 圖 示 ), 系 統 將 重 新 寄 送 認 證 信, 其 內 容 包 含 預 設 密 碼 及 註 冊 連 結, 點 選 連 結 完 成 註 冊 後, 即 可 登 入 系 統, 登 入 後 可 自 行 修 改 密 碼 五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未 收 到 認 證 信 時, 請 先 確 認 是 否 正 確, 若 有 誤,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將 修 改 正 確 後, 按 下 操 作 欄 忘 記 密 碼 ( 鑰 匙 圖 示 ), 系 統 將 重 新 寄 送 認 證 信 ; 若 正 確, 請 教 師 至 垃 圾 郵 件 夾 搜 尋 或 確 認 信 箱 是 否 設 定 僅 接 收 通 訊 錄 名 單 之 信 件, 如 需 重 新 接 收 認 證 信, 則 按 下 後 方 忘 記 密 碼 ( 鑰 匙 圖 示 ) start( 手 動 啟 動 ) 之 功 能 為 教 師 收 不 到 認 證 信 時 使 用, 點 選 後 彈 跳 視 窗 會 出 現 一 組 密 碼, 再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將 密 碼 轉 知 該 位 老 師, 若 非 收 不 到 認 證 信 請 勿 點 選, 以 免 認 證 信 密 碼 遭 到 覆 蓋 六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無 法 登 入 系 統 的 可 能 原 因 及 處 理 方 式 : ( 一 ) 密 碼 輸 入 錯 誤 或 忘 記 密 碼 :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並 按 下 操 作 欄 忘 記 密 碼 ( 鑰 匙 圖 示 ), 系 統 將 重 新 寄 送 認 證 信, 其 內 容 包 含 預 設 密 碼 及 註 冊 連 結, 點 選 連 結 完 成 註 冊 後, 即 可 登 入 系 統, 登 入 後 可 自 行 修 改 密 碼 ( 二 ) 未 收 到 認 證 信 無 法 點 選 註 冊 連 結 以 啟 用 帳 號 :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按 下 start( 手 動 啟 動 ), 此 功 能 為 教 師 收 不 到 認 證 信 時 使 用, 點 選 後 彈 跳 視 窗 會 出 現 一 組 密 碼, 再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將 密 碼 轉 知 該 位 老 師 ( 三 ) 帳 號 有 效 期 間 設 定 錯 誤 或 已 過 期 :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並 按 下 操 作 欄 編 輯, 修 正 或 延 長 帳 號 期 限 後, 即 可 正 常 登 入 使 用, 無 需 重 新 認 證 48

53 ( 十 四 )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收 取 系 統 自 動 發 送 之 新 增 帳 號 註 冊 信, 信 件 中 包 含 預 設 密 碼 及 註 冊 連 結 2 點 選 註 冊 連 結 後, 出 現 帳 號 註 冊 驗 證 成 功 字 樣 即 可 登 入 系 統 3 選 擇 身 份 為 國 中 小 學 校, 輸 入 學 校 代 碼 後, 選 擇 正 確 的 帳 號 使 用 人, 並 輸 入 預 設 密 碼 後 送 出 無 法 登 入 系 統 的 可 能 原 因 :(1) 密 碼 輸 入 錯 誤 或 忘 記 密 碼 (2) 未 收 到 認 證 信 無 法 點 選 註 冊 連 結 以 啟 用 帳 號 (3) 帳 號 有 效 期 間 設 定 錯 誤 或 已 過 期 以 上 情 形 皆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協 助 處 理 4 基 於 資 訊 安 全 考 量, 初 次 登 入 請 先 至 登 入 密 碼 變 更 進 行 密 碼 更 換 密 碼 至 少 應 設 定 6 碼 49

54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綜 合 權 限 可 使 用 的 系 統 功 能 : 班 級 權 限 及 授 課 教 師 權 限 可 使 用 的 系 統 功 能 : 5 依 學 校 承 辦 人 設 定 之 權 限, 僅 可 觀 看 授 權 學 生 相 關 資 訊 6 觀 看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7 觀 看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50

55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8 觀 看 受 輔 現 況 9 連 結 至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網 站, 可 下 載 相 關 資 料 及 教 材, 以 利 施 行 補 救 教 學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一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詳 細 操 作 步 驟 及 流 程, 請 參 閱 103 年 度 補 救 教 學 測 驗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手 冊 ( 教 師 版 -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 可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檔 案 下 載 中 下 載 使 用 二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僅 限 觀 看 檢 測 結 果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內 容, 無 法 對 學 生 資 料 與 考 試 資 訊 進 行 修 改 三 授 課 教 師 登 入 後, 沒 有 學 生 資 料 可 以 觀 看,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協 助 處 理, 勾 選 授 課 教 師 可 觀 看 學 生 並 加 入 後, 即 可 觀 看 學 生 資 料 四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無 法 登 入 系 統 的 可 能 原 因 為 :( 一 ) 密 碼 輸 入 錯 誤 或 忘 記 密 碼 ( 二 ) 未 收 到 認 證 信 無 法 點 選 註 冊 連 結 以 啟 用 帳 號 ( 三 ) 帳 號 有 效 期 間 設 定 錯 誤 或 已 過 期 以 上 情 形 皆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協 助 處 理 51

56 ( 十 五 ) 經 費 作 業 - 費 用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1 經 費 作 業 - 費 用 申 請 請 依 右 方 操 作 畫 面 1. 選 擇 經 費 項 目 後, 1~5 步 驟 操 作 系 統 自 動 產 生 申 請 金 額 此 功 能 為 特 定 期 間 2 開 放, 開 放 時 間 將 於 兩 次 成 長 測 驗 篩 選 測 驗 及 預 試 作 業 結 束 後 函 文 通 知, 請 依 公 3. 請 務 必 閱 讀 注 意 事 項 2. 填 寫 學 校 全 銜 學 校 匯 款 帳 戶 及 統 一 編 號 函 辦 理, 並 注 意 系 統 開 放 期 間 及 領 據 截 止 收 件 時 間 5. 勾 選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4. 點 選 預 覽 領 據, 檢 閱 內 容 是 否 正 確 後, 按 確 定 鍵, 即 可 下 載 領 據 52

57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下 載 領 據 3 請 依 右 方 操 作 畫 面 1~3 步 驟 操 作 學 校 如 需 備 份 請 影 印 留 存 2. 列 印 領 據 3. 請 相 關 人 員 加 蓋 職 章 4. 領 據 如 需 備 份 請 影 印 留 存 4 領 據 掛 號 寄 回 ( 寄 件 方 式 請 參 閱 網 頁 注 意 事 項 第 4 點, 不 需 寄 回 如 印 領 清 冊 等 其 他 文 件 ) 53

58 ( 十 六 )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2 當 承 辦 人 員 更 動 時, 請 至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中 修 改 聯 絡 人 及 聯 絡 方 式 3 可 進 行 登 入 密 碼 變 更 基 於 資 訊 安 全 考 量, 密 碼 設 定 請 避 免 與 學 校 代 碼 相 同, 且 至 少 應 設 定 6 碼, 並 定 期 變 更 密 碼 54

59 ( 十 七 )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2 連 結 至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網 站 55

60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3 教 師 可 至 教 學 資 源 中 下 載 各 科 教 材, 以 利 施 行 補 救 教 學 本 平 臺 提 供 補 教 教 學 最 新 資 訊, 並 連 結 行 政 作 業 相 關 系 統 ( 如 : 科 技 化 評 量 網 站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等 ), 此 外 提 供 多 元 化 教 材 資 源 ( 如 :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教 育 部 或 民 間 團 體 編 撰 之 教 材 等 ), 是 為 補 救 教 學 主 要 的 入 口 網 站 56

61 二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使 用 步 驟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 ( 一 )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首 頁 功 能 介 紹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首 頁 2 點 選 教 師 測 試 用 試 卷 : 教 師 可 於 測 驗 前 進 行 測 驗 流 程 說 明, 使 學 生 熟 悉 操 作 方 式 57

62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3 點 選 各 科 測 驗 : 學 生 進 行 測 驗 4 點 選 尋 求 協 助 : 施 測 相 關 問 題 彙 整 58

63 ( 二 ) 施 測 前 準 備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Internet Explorer(IE) 操 作 流 程 : 1 電 腦 設 備 未 具 有 自 動 還 原 功 能 的 學 校, 施 測 後 請 學 生 將 網 頁 暫 存 檔 瀏 覽 歷 程 記 錄 Cookie 儲 存 的 密 碼 及 網 頁 表 單 資 訊 等 資 料 刪 除 Google Chrome 操 作 流 程 : 59

64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網 路 測 速 網 址 : 2 確 保 測 驗 期 間 網 路 暢 通 : 點 選 網 路 測 速 網 址, 輸 入 認 證 碼 後, 跳 出 網 路 速 度 說 明 3 利 用 教 師 測 驗 用 試 卷 於 正 式 作 答 前 熟 悉 操 作 方 式 步 驟 (1): 點 選 練 習 卷 60

65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4 步 驟 (2): 以 demo 帳 號 登 入 測 試, 按 下 確 定 5 步 驟 (3): 確 認 受 試 者 基 本 資 料 無 誤 後, 按 正 確, 進 入 測 驗 6 步 驟 (4): 進 入 試 題 畫 面 開 始 作 答, 待 右 下 角 小 時 鐘 計 時 結 束 ( 約 6 秒 ) 後, 選 擇 答 案 並 按 下 確 定, 即 進 入 下 一 題 7 步 驟 (5): 直 到 最 後 一 題 作 答 完 畢 點 選 確 定 後, 畫 面 將 跳 出 答 題 列 表, 確 認 每 一 題 均 作 答, 即 可 點 選 我 要 交 卷 61

66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8 步 驟 (6): 完 成 交 卷 後, 系 統 將 自 動 計 算 作 答 題 數 及 答 對 題 數 教 師 測 試 用 試 卷 僅 供 練 習 操 作 流 程, 故 不 計 算 題 數 62

67 ( 三 ) 進 行 測 驗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1 點 選 欲 測 驗 科 目 2 進 入 各 科 測 驗 時, 瀏 覽 器 可 能 會 封 鎖 測 驗 的 快 顯 視 窗, 請 設 定 允 許 彈 出 式 視 窗 後, 再 重 新 點 選 該 測 驗 科 目 63

68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輸 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後 按 下 確 定, 若 學 生 為 外 籍 學 生 或 身 分 證 號 驗 證 失 敗, 請 於 下 方 勾 選 為 外 英 語 測 驗 登 入 畫 面 : 籍 學 生 或 其 他 狀 況 ( 如 身 分 證 號 檢 驗 失 敗 ), 即 可 進 入 (1) 各 科 試 題 出 題 順 3 序 採 亂 序 出 題, 惟 英 語 聽 力 試 題 除 外 (2) 英 語 聽 力 試 題 播 放 方 式, 可 選 擇 由 學 生 個 別 電 腦 播 放, 或 是 以 教 室 中 央 廣 播 系 統 播 放 ( 需 有 一 位 學 生 使 用 教 師 電 腦 作 答 ), 教 師 需 注 意 每 位 學 生 作 答 速 度 4 確 認 受 試 者 基 本 資 料 無 誤 後, 按 正 確, 進 入 測 驗 5 若 為 英 語 測 驗, 各 題 型 題 目 前 有 一 段 說 明 畫 面, 需 閱 讀 ( 或 聆 聽 ) 後 按 下 繼 續, 即 可 進 入 試 題 畫 面 64

69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6 進 入 試 題 畫 面 開 始 作 答, 待 右 下 角 小 時 鐘 計 時 結 束 ( 約 6 秒 ) 後, 選 擇 答 案 並 按 下 確 定, 即 進 入 下 一 題 7 作 答 過 程 若 欲 修 改 答 案, 可 點 選 右 下 方 答 題 列 表 跳 回 指 定 題 號 修 改 答 案 8 直 到 最 後 一 題 作 答 完 畢 點 選 確 定 後, 畫 面 將 跳 出 答 題 列 表, 確 認 每 一 題 均 作 答, 即 可 點 選 我 要 交 卷 65

70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9 完 成 交 卷 後, 系 統 將 自 動 計 算 作 答 題 數 及 答 對 題 數 66

71 ( 四 ) 下 修 測 驗 步 驟 說 明 操 作 畫 面 當 年 度 測 驗 完 畢 且 該 科 成 績 不 合 格, 若 教 師 評 估 需 讓 學 生 進 行 下 修 測 驗, 請 至 科 技 1 化 評 量 系 統 預 約 測 驗 時 間 後, 請 學 生 再 次 登 入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即 可 進 行 測 驗 請 選 擇 欲 下 修 施 測 年 級 並 按 下 OK, 即 可 進 入 測 驗 如 資 料 錯 誤 或 不 進 行 施 測, 請 點 選 視 窗 右 上 角 2 離 開 若 需 下 修 至 2 年 級 或 1 年 級 施 測 內 容, 請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中 下 載 試 卷 下 修 至 2 年 級 或 1 年 級 紙 筆 測 驗, 教 師 可 至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中, 下 載 基 本 學 習 內 3 容 對 照 表 以 對 應 學 生 答 題 狀 況, 判 斷 學 生 各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及 能 力 指 標 之 學 習 狀 況 4 可 至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中 下 載 施 測 後 回 饋 訊 息, 以 利 施 行 補 救 教 學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下 修 功 能 可 提 供 教 師 了 解 學 生 學 力 程 度, 並 非 強 制 施 測, 不 列 入 施 測 率 計 算 67

72 肆 問 答 集 一 系 統 操 作 方 面 ( 一 )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Q1: 何 種 情 況 下 需 要 點 選 確 定 登 記 按 鈕? (1) 於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新 增 修 改 或 刪 除 學 生 資 料 (2) 於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將 學 生 轉 入 個 案 (3) 於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將 學 生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4) 於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將 結 案 名 單 轉 回 個 案 或 轉 回 學 生 名 單 (5) 於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將 考 科 勾 選 完 畢 點 選 確 定 登 記 按 鈕 後, 系 統 會 更 新 名 單, 並 刷 新 學 校 測 驗 人 次 及 學 生 資 料 Q2: 於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新 增 一 筆 學 生 資 料, 為 何 該 生 無 法 施 測? 篩 選 測 驗 期 間, 學 生 名 單 與 個 案 名 單 皆 需 參 加 測 驗, 如 為 新 增 之 名 單, 請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更 新 名 單 後 再 勾 選 考 科 即 可 ; 成 長 測 驗 期 間, 僅 個 案 名 單 需 施 測, 故 在 成 長 測 驗 期 間 新 增 之 學 生 名 單, 需 手 動 轉 為 個 案 才 具 備 受 測 資 格 Q3: 於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誤 將 學 生 刪 除, 該 如 何 處 理? 請 先 至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重 新 建 立 該 生 名 單, 再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名 單 將 會 更 新, 若 該 生 先 前 已 完 成 測 驗, 系 統 會 保 留 其 成 績 紀 錄, 學 生 無 需 重 新 施 測 Q4: 個 案 學 生 的 身 分 證 號 或 入 學 年 度 有 誤, 該 如 何 修 改? 個 案 學 生 的 身 分 證 號 與 入 學 年 度 需 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 ) 進 行 修 改, 資 料 修 正 後 再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更 新 Q5: 學 生 的 資 料 有 誤, 哪 裡 可 以 修 改?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中, 除 個 案 學 生 的 身 分 證 號 與 入 學 年 度 需 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 ) 修 改 外, 其 餘 資 料 如 : 姓 名 班 級 或 學 生 名 單 的 身 分 證 號 與 入 學 年 度 等, 均 可 自 行 至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修 改, 資 料 修 正 後 再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更 新 68

73 Q6: 學 生 已 轉 學 至 他 校, 應 如 何 移 除 該 生 名 單? 請 先 至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將 該 生 進 行 異 動 轉 銜 後, 再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更 新 名 單 Q7: 操 作 完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為 何 該 生 名 單 仍 出 現 在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中? 符 合 進 步 因 素 或 其 他 因 素 ( 例 如 : 長 期 請 假 中 輟 死 亡 或 特 殊 安 置 ) 可 結 案 之 個 案 學 生, 經 學 校 學 習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得 予 結 案, 並 至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結 案 ; 休 學 轉 學 畢 業 其 他 ( 移 民 轉 學 或 畢 業 至 私 立 學 校 ) 之 個 案 學 生, 請 至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異 動 轉 銜 操 作 完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後, 請 回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點 選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更 新 名 單 Q8: 考 科 勾 選 有 何 限 制? 教 師 可 視 該 生 學 習 狀 況 選 擇 該 科 是 否 施 測 篩 選 測 驗 三 科 皆 列 為 選 考, 每 位 學 生 至 少 應 勾 選 一 科 目 施 測 ; 篩 選 測 驗 不 合 格 科 目 於 2 月 及 6 月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列 為 必 考 科 目, 每 位 學 生 至 少 應 勾 選 一 科 目 施 測 Q9: 為 何 學 生 無 法 登 入 施 測 或 教 師 無 法 登 打 紙 筆 測 驗 作 答 反 應? 請 教 師 先 確 定 學 生 考 科 是 否 完 成 勾 選, 勾 選 後 務 必 點 選 確 定 登 記 鈕, 以 儲 存 考 科 勾 選 結 果 Q10: 學 生 測 驗 完 畢 誤 將 其 考 科 勾 選 移 除, 為 何 移 除 後 便 無 法 檢 視 學 生 測 驗 資 料? 學 生 測 驗 完 畢 後, 考 科 勾 選 皆 不 需 移 除, 否 則 系 統 將 無 法 讀 取 該 生 施 測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檢 視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進 而 影 響 施 測 率 與 相 關 施 測 數 據 如 已 將 考 科 移 除, 可 重 新 勾 選 考 科, 並 點 選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檢 視 學 生 測 驗 資 料 Q11: 一 年 級 學 生 需 不 需 要 參 加 施 測? 一 年 級 僅 個 案 學 生 需 參 加 第 二 次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測 驗 方 式 與 二 三 年 級 相 同, 以 紙 筆 測 驗 施 測 國 語 文 科 或 數 學 科, 測 驗 完 畢 後 需 上 傳 其 作 答 反 應 Q12: 缺 考 名 單 中 仍 存 在 需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之 學 生, 導 致 施 測 率 未 達 100%, 應 該 如 何 處 理? 請 教 師 至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操 作 完 畢 後, 請 回 到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更 新 名 單, 並 再 次 到 缺 考 資 訊 中 確 認 施 測 率 及 缺 考 名 單 Q13: 學 生 點 選 考 試 科 目, 為 何 顯 示 未 登 記 測 驗 此 科 目? 請 教 師 確 認 學 生 該 科 是 否 選 考, 如 確 認 無 需 測 驗 該 科 目, 請 學 生 直 接 點 選 受 測 科 目 進 行 施 測 ; 若 該 科 需 選 考, 請 教 師 至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勾 選 考 科 後, 點 選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測 驗 該 科 目 ( 二 ) 選 擇 測 驗 日 期 Q1: 預 約 測 驗 時 段 時, 如 何 計 算 施 測 人 次? 電 腦 化 測 驗 學 生 施 測 一 科 目 為 1 人 次, 如 學 生 在 一 個 時 段 中 需 施 測 三 科, 即 預 約 3 人 次 ; 紙 筆 測 驗 不 需 要 線 上 預 約 測 驗 人 次 Q2: 預 約 測 驗 日 期 時, 顯 示 尚 有 學 生 未 至 少 選 考 一 科, 無 法 執 行 預 約 測 驗 時 段 功 能, 該 如 何 處 理? 請 教 師 至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確 認 每 位 學 生 皆 至 少 勾 選 一 科 目 施 測 後,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上 方 表 格 中 未 至 少 選 考 一 科 呈 現 無 此 類 學 生, 即 可 正 常 預 約 測 驗 日 期 69

74 Q3: 每 時 段 只 能 預 約 15~20 人 進 行 測 驗 嗎? 超 過 此 人 數 是 否 不 能 施 測? 此 為 考 量 各 校 對 外 頻 寬 受 限 而 影 響 施 測 所 建 議 的 人 數, 學 校 可 以 依 據 實 際 情 況 彈 性 安 排 每 時 段 施 測 人 次, 測 驗 人 次 可 拆 成 不 同 時 段 登 記 只 要 有 預 約, 系 統 不 會 將 學 生 登 出 Q4: 選 擇 測 驗 時 段 為 12:00~14:00 已 無 剩 餘 名 額 可 以 預 約, 該 如 何 處 理? 施 測 時 段 12:00~14:00 無 剩 餘 名 額 可 以 預 約 時, 請 確 認 學 生 登 入 時 間, 如 學 生 登 入 時 間 為 12:30, 則 可 預 約 11:00~13:00 時 段 ; 若 學 生 登 入 時 間 為 13:30, 則 可 預 約 13:00~15:00 時 段 若 超 過 預 約 時 段 仍 繼 續 作 答, 系 統 不 會 自 動 登 出, 學 生 可 繼 續 測 驗 直 到 交 卷, 不 會 影 響 施 測 率 及 測 驗 成 績 ; 若 超 過 預 約 時 段 尚 未 交 卷 而 自 行 關 閉 視 窗 登 出, 則 需 另 預 約 時 段 方 可 進 行 測 驗 若 已 無 剩 餘 名 額 可 預 約, 請 洽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專 線 電 話 以 協 助 超 額 少 量 人 次 預 約, 倘 若 需 超 額 大 量 人 次 預 約, 請 另 擇 日 期 或 時 段 Q5: 如 果 剩 餘 人 次 為 0, 該 如 何 修 改 再 預 約 其 他 時 段? 剩 餘 人 次 為 0 時, 可 將 已 施 測 完 畢 的 時 段 刪 除, 系 統 會 將 人 次 釋 放, 供 教 師 再 行 預 約 預 約 人 次 僅 作 流 量 控 管 之 用, 刪 除 後 不 會 影 響 學 生 成 績 與 施 測 率 Q6: 施 測 時 如 有 學 生 請 假, 預 訂 人 次 應 如 何 修 改? 請 於 當 日 施 測 完 畢 後, 至 系 統 修 改 為 實 際 測 驗 人 次, 以 利 日 後 學 生 補 測 之 人 次 預 約, 惟 需 注 意 修 改 預 約 人 次 不 適 用 於 過 去 日 期 Q7: 學 生 點 選 考 試 科 目, 為 何 顯 示 目 前 非 貴 校 登 記 之 測 驗 時 間? 請 教 師 確 認 是 否 有 預 約 該 測 驗 時 段, 若 未 預 約 則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選 擇 測 驗 日 期 中 預 約 施 測 人 次 若 已 無 剩 餘 名 額 可 再 預 約, 請 電 洽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專 線 電 話 協 助 預 約, 倘 若 需 大 量 人 次 預 約, 請 另 擇 日 期 時 段 預 約, 為 控 管 流 量 故 無 法 進 行 大 量 超 額 預 約 70

75 ( 三 )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與 上 傳 測 驗 結 果 Q1: 紙 筆 測 驗 卷 如 何 印 製, 測 驗 完 畢 之 後 應 如 何 處 理? 下 載 的 檔 案 中 含 題 目 卷 及 答 案 卷, 請 將 題 目 卷 以 B4 或 A3 格 式 印 製 後, 於 測 驗 期 程 內 進 行 測 驗, 並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上 傳 測 驗 結 果 施 測 結 束 後, 考 卷 由 校 方 自 行 處 理 Q2: 上 傳 紙 筆 測 驗 作 答 反 應, 個 別 學 生 線 上 登 打 登 錄 欄 位 出 現 免 考 無 法 登 打 作 答 反 應? 若 出 現 免 考, 表 示 未 選 考 該 科, 請 先 評 估 學 生 是 否 需 要 加 考 該 科, 若 是, 請 至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將 欲 加 考 的 科 目 選 考 欄 位 打 勾, 並 按 確 定 登 記 鈕, 再 至 上 傳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登 打 學 生 作 答 反 應 ; 若 否, 保 持 現 況 即 可 Q3: 紙 筆 測 驗 卷 如 何 上 傳 學 生 的 作 答 反 應? 需 要 批 改 嗎? 請 學 校 責 成 相 關 人 員 依 每 一 學 生 作 答 情 形, 逐 題 登 打 並 上 傳 至 系 統, 其 上 傳 方 式 分 為 : 整 批 匯 出 入 與 個 別 學 生 線 上 登 打 登 打 方 式 為 : 選 擇 題 無 需 批 改, 依 學 生 作 答 選 項 逐 題 登 打 (1,2,3, 4); 非 選 擇 題 請 依 正 確 答 案 閱 卷 後 登 打, 答 對 輸 入 1, 答 錯 輸 入 0; 該 題 空 白 未 作 答 或 選 擇 題 填 入 1~4 以 外 的 數 字, 則 填 入 0 Q4: 紙 筆 測 驗 數 學 科 有 應 用 題, 當 有 很 多 括 號 時, 有 其 中 一 個 括 號 答 錯 或 是 空 白, 該 題 如 何 登 打? 紙 筆 測 驗 數 學 科 應 用 題 每 一 個 括 號 都 需 填 寫 正 確, 該 題 才 算 答 對, 在 紙 筆 測 驗 逐 題 登 打 時, 填 充 題 或 應 用 題 等 非 選 擇 題, 請 依 正 確 答 案 閱 卷 後 登 打, 答 對 輸 入 1, 答 錯 輸 入 0 Q5: 匯 入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時, 系 統 匯 出 成 績 與 批 改 後 成 績 不 同? 請 確 認 登 打 的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此 類 狀 況 多 發 生 於 誤 將 選 擇 題 的 答 案 輸 入 0 1, 或 非 選 擇 題 輸 入 正 確 答 案 ( 非 0 1) Q6: 若 匯 入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有 誤, 應 如 何 修 改? 請 教 師 修 改 上 傳 之 檔 案, 再 重 新 上 傳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後, 資 料 即 可 更 新 ; 亦 可 於 個 別 學 生 登 打 介 面 進 行 線 上 修 改 Q7: 上 傳 xls 檔 時, 為 什 麼 系 統 會 顯 示 匯 入 資 料 有 誤, 如 下 : 考 科 或 年 級 不 存 在? 請 教 師 開 啟 xls 檔 並 檢 查 A1 欄 位 是 否 顯 示 科 目 名 稱 (chinese 或 math) 及 年 級 (1 2 或 3), 如 該 欄 位 空 白, 請 重 新 下 載 xls 檔, 貼 上 正 確 A1 欄 位 後 重 新 上 傳 Q8: 在 上 傳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時, 已 登 打 完 作 答 反 應, 卻 沒 有 顯 示 學 生 成 績? 系 統 自 動 登 出 時 間 為 20 分 鐘, 請 教 師 注 意 隨 時 儲 存, 並 需 於 施 測 時 程 結 束 前 完 成 成 績 登 錄, 逾 期 未 登 錄 作 答 反 應 者, 視 同 缺 考 71

76 Q9: 整 批 匯 入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時, 一 定 要 全 部 登 打 完 成 才 能 上 傳 嗎? 匯 入 成 績 可 採 分 批 進 行, 若 要 先 上 傳 部 分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可 先 將 已 登 打 完 畢 的 檔 案 匯 入, 惟 剩 餘 學 生 要 匯 入 時, 務 必 先 下 載 最 新 檔 案 ( 內 含 教 師 已 登 打 完 畢 的 學 生 作 答 紀 錄 ), 避 免 已 上 傳 之 紀 錄 遭 覆 蓋 如 施 測 學 生 數 多, 也 可 依 班 級 為 單 位 分 割 上 傳 xls 檔, 登 打 完 各 班 施 測 學 生 作 答 反 應 後, 再 進 行 分 批 上 傳 ( 四 ) 提 報 率 Q1: 學 校 提 報 率 如 何 核 定?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計 算 提 報 率, 並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核 定 之 Q2: 提 報 率 如 何 計 算? 提 報 率 為 篩 選 測 驗 期 間, 學 校 依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處 核 定 比 率 提 報 學 生 參 加 測 驗, 各 科 提 報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 各 年 級 實 際 提 報 數 / 各 年 級 學 生 數 此 資 料 為 即 時 數 據, 如 於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修 正 人 數, 提 報 率 會 即 時 更 新 Q3: 提 報 率 表 格 中, 年 級 學 生 數 資 料 有 誤, 應 該 如 何 修 改? 年 級 學 生 數 資 料 來 源 為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提 供 之 數 據 修 改 路 徑 : 登 入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 左 側 ) 點 選 學 校 填 報 系 統 ( 中 間 畫 面 ) 點 選 填 寫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正 確 之 各 年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及 特 殊 生 人 數 儲 存 回 到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重 新 整 理 提 報 率 頁 面, 即 可 觀 看 更 新 之 提 報 率 若 有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相 關 問 題, 請 逕 洽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 ) Q4: 學 校 的 提 報 率 大 於 100%, 該 如 何 處 理? 即 實 際 提 報 應 測 人 數 大 於 各 年 級 總 人 數, 請 確 認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的 各 年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及 各 年 級 特 殊 生 人 數 是 否 正 確 如 需 修 正 人 數, 請 至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修 改 若 有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相 關 問 題, 請 逕 洽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 ) Q5: 學 校 的 提 報 率 未 達 縣 市 教 育 局 處 核 定 之 比 率, 該 如 何 處 理? 即 實 際 提 報 應 測 數 未 達 年 級 應 提 報 數, 請 篩 選 學 生 進 行 測 驗, 或 確 認 各 年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及 各 年 級 特 殊 生 人 數 是 否 正 確 如 需 修 正 人 數, 請 至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修 改 若 有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相 關 問 題, 請 逕 洽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 ) ( 五 ) 缺 考 資 訊 ( 施 測 率 ) Q1: 施 測 率 如 何 計 算? 如 欲 了 解 學 校 施 測 情 形 及 進 度, 可 於 缺 考 資 訊 中 查 詢 施 測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 實 際 施 測 的 人 數 ( 已 測 人 數 )/ 應 參 加 施 測 的 人 數 ( 應 測 人 數 ) Q2: 學 校 應 施 測 的 學 生 均 已 測 驗 完 畢, 為 何 施 測 率 未 達 100%? 請 教 師 確 認 : (1) 紙 筆 測 驗 結 果 是 否 上 傳 (2)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內 缺 考 資 訊 的 缺 考 名 單 是 否 正 確, 需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之 學 生 (3) 參 加 電 腦 化 測 驗 之 學 生 作 答 是 否 完 成 ( 確 實 點 選 我 要 交 卷 按 鈕 ) (4) 是 否 有 接 收 轉 入 學 生 72

77 Q3: 缺 考 名 單 中 仍 存 在 需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之 學 生, 導 致 施 測 率 未 達 100%, 應 該 如 何 處 理? 請 教 師 至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結 案 或 異 動 轉 銜, 操 作 完 畢 後, 請 回 到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中 按 下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更 新 名 單, 並 再 次 到 缺 考 資 訊 中 確 認 施 測 率 及 缺 考 名 單 Q4: 學 生 由 他 校 轉 入 本 校, 登 入 施 測 時 顯 示 已 經 完 成 測 驗, 但 在 本 校 系 統 中 卻 顯 示 缺 考? 因 該 生 施 測 紀 錄 還 留 在 舊 校, 請 教 師 電 洽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專 線 電 話, 由 服 務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若 學 生 確 實 完 成 該 次 測 驗 則 無 需 重 新 施 測 如 該 生 當 年 度 成 績 不 合 格, 教 師 可 評 估 是 否 進 行 下 修 測 驗 以 了 解 學 生 學 力 程 度 ( 下 修 測 驗 非 強 制 施 測, 故 不 列 入 施 測 率 計 算 ) Q5: 學 生 有 進 行 測 驗, 缺 考 資 訊 中 卻 顯 示 缺 考? 請 電 洽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專 線 電 話,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學 生 的 身 分 證 號, 以 協 助 查 詢 該 生 是 否 確 實 登 入 系 統 作 答 或 交 卷 ( 六 )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Q1: 列 印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時 網 頁 上 的 及 格 與 不 及 格 有 顏 色 可 判 別, 為 什 麼 列 印 時 卻 沒 有 顯 示 底 色? 此 為 瀏 覽 器 列 印 設 定 的 問 題, 請 勾 選 設 定 列 印 格 式 即 可 步 驟 如 下 : (1)Google Chrome 瀏 覽 器 : 列 印 測 驗 報 告 跳 出 視 窗 點 選 列 印 此 頁 打 勾 背 景 圖 形 列 印 (2)IE 瀏 覽 器 : 列 印 測 驗 報 告 跳 出 視 窗 ( 按 右 鍵 ) 預 覽 列 印 上 方 點 選 設 定 列 印 格 式 ( 齒 輪 的 圖 案 ) 打 勾 列 印 背 景 色 彩 與 影 像 列 印 Q2: 如 何 批 次 列 印 多 筆 學 生 的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在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中, 可 針 對 個 別 學 生 觀 看 其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若 要 進 行 多 位 學 生 批 次 列 印, 可 依 教 師 需 求 勾 選 欲 列 印 的 學 生, 上 方 會 出 現 勾 選 的 學 生 名 單, 教 師 可 點 選 列 印 勾 選 學 生 個 別 診 斷 報 告, 畫 面 跳 出 勾 選 學 生 的 個 別 診 斷 報 告, 直 接 點 選 列 印 此 頁 即 可 ; 若 要 進 行 統 計 及 下 載, 則 點 選 列 印 勾 選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畫 面 跳 出 已 勾 選 之 特 定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可 直 接 點 選 列 印 此 頁, 列 印 特 定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或 將 特 定 學 生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下 載 為 Excel 檔, 以 便 診 斷 分 析 或 課 程 規 劃 使 用 Q3: 如 何 應 用 學 生 的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規 劃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教 師 可 依 據 補 救 教 學 班 級 勾 選 學 生, 並 列 印 診 斷 報 告 統 計 表, 此 統 計 表 乃 依 據 群 體 學 生 檢 測 表 現, 進 行 權 重 安 排, 補 救 教 學 老 師 可 針 對 多 數 學 生 未 達 成 之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優 先 列 入 教 學 內 容, 並 可 依 據 施 測 後 回 饋 訊 息 ( 即 為 教 學 建 議 ) 規 劃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與 制 定 教 學 進 度 表 73

78 Q4: 教 師 欲 下 載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以 施 行 補 救 教 學, 哪 裡 可 以 連 結? 連 結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方 式 : (1) 於 系 統 選 單 項 下 點 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 網 頁 上 方 教 學 資 源 中 可 連 結 教 材 (2) 可 透 過 學 生 各 科 診 斷 報 告 最 下 方 的 連 結, 連 結 至 各 科 教 材 (3)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施 測 後 回 饋 訊 息 頁 面 中, 也 有 各 科 教 材 連 結 Q5: 可 否 觀 看 學 生 逐 題 作 答 情 形? 基 於 試 題 保 密 原 則, 無 法 將 逐 題 作 答 情 形 公 開, 但 教 師 可 至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觀 看 學 生 各 科 的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乃 依 學 生 逐 題 作 答 反 應 分 析 而 來, 判 定 學 生 各 項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及 能 力 指 標 的 檢 測 狀 況 教 師 可 於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施 測 後 回 饋 訊 息 介 面 中 觀 看 各 科 的 參 考 示 例 題, 提 供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參 考 學 生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並 供 教 學 及 參 閱 施 測 後 回 饋 訊 息 之 參 考 Q6: 下 修 測 驗 如 何 觀 看 成 績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各 科 頁 面, 如 有 下 修 測 驗, 成 績 會 顯 示 於 下 修 測 驗 結 果 欄 ; 欲 觀 看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可 點 選 測 驗 結 果 觀 看 鈕, 會 先 列 出 應 施 測 年 級 的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往 下 滾 動 捲 軸, 可 觀 看 下 修 測 驗 的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下 修 至 2 年 級 或 1 年 級 紙 筆 測 驗, 教 師 可 至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中, 下 載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對 照 表 以 對 應 學 生 答 題 狀 況, 進 一 步 判 斷 學 生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及 能 力 指 標 之 學 習 狀 況 Q7: 學 生 轉 銜 至 新 校, 舊 校 如 何 查 詢 該 生 相 關 測 驗 資 料? 請 至 測 驗 結 果 報 告 中, 選 擇 學 生 的 測 驗 時 間, 即 可 觀 看 該 生 的 測 驗 結 果 74

79 ( 七 ) 不 合 格 率 Q1: 年 級 不 合 格 率 如 何 計 算? 年 級 不 合 格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 各 科 施 測 不 合 格 人 數 / 年 級 學 生 數 Q2: 施 測 不 合 格 率 如 何 計 算? 施 測 不 合 格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 各 科 施 測 不 合 格 人 數 / 各 年 級 實 際 施 測 人 數 ( 八 ) 受 輔 現 況 ( 進 步 率 ) Q1: 何 謂 T 分 數? T 分 數 乃 依 據 學 生 作 答 反 應, 並 參 照 試 題 反 應 理 論 (item response theory, IRT), 估 計 學 生 能 力 值 後 經 線 性 轉 換 而 得 Q2: 進 步 率 如 何 計 算? 進 步 率 係 以 有 參 與 施 測 且 入 班 受 輔 之 學 生 測 驗 T 分 數 為 採 計 標 準, 計 算 公 式 為 :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進 步 之 人 數 /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人 數 Q3: 如 何 判 定 學 生 是 否 進 步? 進 步 與 否 係 由 T 分 數 判 定, 教 師 可 在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中 瀏 覽 個 別 學 生 的 各 科 T 分 數 成 長 情 形 如 欲 了 解 受 輔 學 生 進 步 情 形, 請 於 受 輔 現 況 中 選 擇 測 驗 時 間 比 較, 系 統 會 依 據 學 生 參 與 測 驗 及 入 班 情 形 進 行 進 步 率 之 計 算 ( 九 )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Q1: 學 生 轉 銜 至 新 校, 新 校 如 何 查 詢 該 生 相 關 測 驗 資 料? 請 至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中, 搜 尋 欲 查 詢 的 學 生, 點 選 more 鈕, 可 得 知 學 生 各 科 歷 次 測 驗 的 T 分 數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75

80 Q2: 如 何 了 解 學 生 歷 次 測 驗 情 形? 教 師 可 至 學 生 測 驗 歷 程 觀 看 學 生 各 科 歷 次 測 驗 的 T 分 數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以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 十 )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Q1: 如 何 將 學 生 測 驗 結 果 資 料 方 便 且 快 速 提 供 班 級 導 師 或 補 救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 含 任 課 教 師 )? 至 校 內 帳 號 管 理 中 新 增 各 特 定 帳 號, 讓 學 校 校 長 主 任 班 級 導 師 以 及 補 救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 含 任 課 教 師 ) 各 自 擁 有 專 屬 帳 號, 可 在 線 上 觀 看 學 生 檢 測 結 果 及 診 斷 報 告 內 容, 以 增 進 補 救 教 學 效 率, 並 節 省 各 項 人 力 與 資 源 Q2: 為 何 新 增 之 各 權 限 帳 號 無 法 對 學 生 資 料 與 考 試 資 訊 進 行 修 改?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僅 限 觀 看 檢 測 結 果 及 診 斷 結 果 報 告 內 容, 僅 學 校 承 辦 人 能 夠 對 學 生 資 料 與 考 試 資 訊 進 行 修 改 Q3: 若 教 師 同 時 具 備 班 級 權 限 與 授 課 教 師 ( 含 任 課 教 師 ) 權 限, 該 如 何 建 置 帳 號? 請 老 師 提 供 二 組 帳 號, 並 區 分 使 用 權 限 建 置 二 組 帳 號 ; 或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以 授 課 教 師 ( 含 任 課 教 師 ) 權 限 建 置 帳 號, 惟 班 級 學 生 則 需 手 動 勾 選 76

81 Q4: 授 課 教 師 ( 含 任 課 教 師 ) 登 入 後, 沒 有 學 生 資 料 可 以 觀 看, 該 如 何 處 理? (1)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點 選 編 輯 後 進 入 授 權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中, 勾 選 授 課 教 師 ( 含 任 課 教 師 ) 可 觀 看 學 生 列 表, 點 選 加 入 學 生 資 料, 即 匯 入 可 觀 看 學 生 資 料 (2)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任 一 授 課 教 師, 點 選 編 輯 後 進 入 匯 入 可 觀 看 學 生 中, 下 載 Excel 範 例 檔, 依 欄 位 編 輯 並 儲 存 後 上 傳 檔 案 77

82 Q5: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未 收 到 認 證 信 時, 應 如 何 處 理? 請 先 確 認 是 否 正 確, 若 有 誤,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將 修 改 正 確 後, 按 下 操 作 欄 忘 記 密 碼 ( 鑰 匙 圖 示 ), 系 統 將 重 新 寄 送 認 證 信 ; 若 正 確, 請 教 師 至 垃 圾 郵 件 夾 搜 尋 或 確 認 信 箱 是 否 設 定 僅 接 收 通 訊 錄 名 單 之 信 件, 如 需 重 新 接 收 認 證 信, 則 按 下 後 方 忘 記 密 碼 ( 鑰 匙 圖 示 ) start( 手 動 啟 動 ) 之 功 能 為 教 師 收 不 到 認 證 信 時 使 用, 點 選 後 彈 跳 視 窗 會 出 現 一 組 密 碼, 再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將 密 碼 轉 知 該 位 老 師, 若 非 收 不 到 認 證 信 請 勿 點 選, 以 免 認 證 信 密 碼 遭 到 覆 蓋 0 Q6: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若 忘 記 密 碼, 應 如 何 處 理?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並 按 下 操 作 欄 忘 記 密 碼 ( 鑰 匙 圖 示 ), 系 統 將 重 新 寄 送 認 證 信, 其 內 容 包 含 預 設 密 碼 及 註 冊 連 結, 點 選 連 結 完 成 註 冊 後, 即 可 登 入 系 統, 登 入 後 可 自 行 修 改 密 碼 Q7: 各 權 限 帳 號 使 用 者 無 法 登 入 系 統 的 可 能 原 因 是 什 麼? 該 如 何 處 理? 其 可 能 原 因 及 處 理 方 式 為 : (1) 密 碼 輸 入 錯 誤 或 忘 記 密 碼 :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並 按 下 操 作 欄 忘 記 密 碼 ( 鑰 匙 圖 示 ), 系 統 將 重 新 寄 送 認 證 信, 其 內 容 包 含 預 設 密 碼 及 註 冊 連 結, 點 選 連 結 完 成 註 冊 後, 即 可 登 入 系 統, 登 入 後 可 自 行 修 改 密 碼 (2) 未 收 到 認 證 信 無 法 點 選 註 冊 連 結 以 啟 用 帳 號 :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按 下 start( 手 動 啟 動 ), 此 功 能 為 教 師 收 不 到 認 證 信 時 使 用, 點 選 後 彈 跳 視 窗 會 出 現 一 組 密 碼, 再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將 密 碼 轉 知 該 位 老 師 (3) 帳 號 有 效 期 間 設 定 錯 誤 或 已 過 期 :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校 內 帳 號 總 表 尋 找 該 教 師, 並 按 下 操 作 欄 編 輯, 修 正 或 延 長 帳 號 期 限 後, 即 可 正 常 登 入 使 用, 無 需 重 新 認 證 ( 十 一 ) 經 費 作 業 - 費 用 申 請 Q1: 登 入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後, 並 未 看 到 經 費 作 業 - 費 用 申 請 功 能 選 項? 此 功 能 為 特 定 期 間 開 放, 請 依 公 函 辦 理, 並 注 意 系 統 開 放 期 間 及 領 據 截 止 收 件 時 間, 詳 細 資 訊 也 可 參 閱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Q2: 何 時 會 開 放 經 費 作 業 - 費 用 申 請 功 能? 可 以 申 請 哪 些 費 用? 開 放 時 間 將 於 兩 次 成 長 測 驗 篩 選 測 驗 及 預 試 作 業 結 束 後 函 文 通 知, 該 系 統 功 能 可 申 請 之 費 用 說 明 如 下 : (1) 資 料 處 理 費 申 請 對 象 : 國 小 費 用 來 源 : 第 一 次 暨 第 二 次 成 長 測 驗 ( 合 併 撥 付 ) 篩 選 測 驗 核 計 標 準 : 協 助 登 打 紙 筆 測 驗 作 答 反 應, 每 一 科 目 每 一 測 驗 人 次 新 臺 幣 5 元 (2) 試 務 工 作 酬 勞 - 施 測 費 申 請 對 象 : 國 小 及 國 中 ( 採 抽 樣 方 式 進 行 ) 費 用 來 源 : 預 試 作 業 核 計 標 準 : 每 班 新 臺 幣 400 元 78

83 Q3: 國 中 以 往 沒 有 申 請 過 資 料 處 理 費, 不 知 道 這 筆 費 用 的 來 源 是 什 麼? 該 筆 費 用 為 小 學 一 年 級 至 三 年 級 使 用 紙 筆 卷 施 測 後, 老 師 協 助 將 作 答 結 果 登 打 上 傳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每 人 次 酌 予 補 助 5 元 因 國 中 皆 為 電 腦 化 測 驗, 故 不 需 申 請 資 料 處 理 費 用 ( 十 二 ) 其 他 問 題 Q1: 承 辦 教 師 忘 記 登 入 密 碼, 該 如 何 處 理? 請 逕 洽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專 線 電 話, 將 由 服 務 人 員 確 認 來 電 者 身 份 後 再 行 處 理 Q2: 相 關 問 題 諮 詢 方 式?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操 作 問 題 聯 絡 方 式 : 補 救 教 學 辦 公 室 電 話 :(05) #725~729, 服 務 信 箱 :tbt@mail.tcte.edu.tw 79

84 二 測 驗 執 行 面 ( 一 ) 測 驗 問 題 Q1: 學 生 身 分 證 號 被 其 他 同 學 使 用, 可 將 其 作 答 紀 錄 刪 除 嗎? 請 電 洽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專 線 電 話, 由 服 務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即 可 Q2: 若 學 生 為 外 籍 學 生, 該 如 何 登 入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於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欄 位 輸 入 其 居 留 證 或 護 照 號 碼, 並 於 下 方 勾 選 為 外 籍 學 生 或 其 他 狀 況 ( 如 身 分 證 號 檢 驗 失 敗 ), 按 下 確 定 後 即 可 進 入 Q3: 學 生 點 選 考 試 科 目, 為 何 顯 示 目 前 非 貴 校 登 記 之 測 驗 時 間? 請 教 師 確 認 是 否 有 預 約 該 測 驗 時 段, 若 未 預 約 則 請 學 校 承 辦 人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選 擇 測 驗 日 期 中 預 約 施 測 人 次 若 已 無 剩 餘 名 額 可 再 預 約, 請 電 洽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專 線 電 話 協 助 預 約, 倘 若 需 大 量 人 次 預 約, 請 另 擇 日 期 時 段 預 約, 為 控 管 流 量 故 無 法 進 行 大 量 超 額 預 約 Q4: 學 生 點 選 考 試 科 目, 為 何 顯 示 未 登 記 測 驗 此 科 目? 請 教 師 確 認 學 生 該 科 是 否 選 考, 如 確 認 無 需 測 驗 該 科 目, 請 學 生 直 接 點 選 受 測 科 目 進 行 施 測 ; 若 該 科 需 選 考, 請 教 師 至 登 記 測 驗 科 目 勾 選 考 科 後, 點 選 確 定 登 記 鈕, 即 可 測 驗 該 科 目 Q5: 各 科 測 驗 是 否 皆 採 亂 序 出 題? 僅 英 語 聽 力 試 題 非 亂 序 出 題, 其 餘 各 科 試 題 及 英 語 閱 讀 測 驗 皆 採 亂 序 出 題 Q6: 進 行 英 語 測 驗 時, 如 果 電 腦 教 室 耳 機 設 備 不 足 或 擔 心 英 聽 檔 會 影 響 網 路 流 量, 該 如 何 處 理? 英 語 聽 力 試 題 播 放 方 式, 可 選 擇 由 學 生 個 別 電 腦 播 放, 或 是 以 教 室 中 央 廣 播 系 統 播 放 ( 需 有 一 位 學 生 使 用 教 師 電 腦 作 答 ), 教 師 需 注 意 每 位 學 生 作 答 速 度 80

85 Q7: 測 驗 過 程 中, 如 果 電 腦 畫 面 出 現 空 白 題 目 消 失 或 圖 片 破 碎, 該 如 何 處 理? 如 果 電 腦 畫 面 出 現 空 白 題 目 消 失 或 圖 片 破 碎, 學 生 可 以 舉 手 請 求 協 助, 教 師 可 按 重 新 整 理 ( 鍵 盤 F5 ), 回 到 原 本 的 畫 面, 如 果 畫 面 還 是 無 法 回 復, 請 重 新 進 入 系 統 Q8: 已 超 過 預 約 的 時 段 學 生 仍 繼 續 作 答, 是 否 會 被 系 統 登 出? 超 過 預 約 時 段 仍 繼 續 作 答, 系 統 不 會 自 動 登 出, 學 生 可 繼 續 測 驗 直 到 交 卷, 不 會 影 響 施 測 率 及 測 驗 成 績 ; 若 超 過 預 約 時 段 尚 未 交 卷 而 自 行 關 閉 視 窗 登 出, 則 需 另 預 約 時 段 方 可 進 行 測 驗 Q9: 測 驗 過 程 中, 如 果 電 腦 當 機 或 是 斷 線, 該 如 何 處 理? 若 測 試 中 離 線 或 斷 線, 請 重 新 登 入 測 驗 系 統, 可 持 續 進 行 作 答, 重 新 進 入 時, 系 統 會 自 動 儲 存 已 完 成 之 作 答 紀 錄, 不 需 重 新 作 答, 學 生 未 完 成 測 驗, 系 統 將 不 核 計 學 生 成 績 ( 二 ) 下 修 測 驗 Q1: 如 何 進 行 下 修 測 驗? 當 年 度 測 驗 完 畢 且 該 科 成 績 不 合 格, 下 修 功 能 可 提 供 教 師 了 解 學 生 學 力 程 度, 並 非 強 制 施 測, 故 不 列 入 施 測 率 計 算 若 教 師 評 估 需 讓 學 生 進 行 下 修 測 驗, 請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預 約 測 驗 時 間 後, 請 學 生 再 次 登 入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選 擇 欲 下 修 施 測 年 級 並 按 下 OK, 即 可 進 入 測 驗 若 需 下 修 至 2 年 級 或 1 年 級 施 測 內 容, 請 至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紙 筆 測 驗 卷 下 載 中 下 載 試 卷 Q2: 學 生 線 上 施 測 時, 為 何 登 入 畫 面 顯 示 為 下 修? 學 生 施 測 完 畢 且 不 及 格, 再 次 登 入 時 即 顯 示 為 下 修 畫 面, 由 教 師 評 估 學 生 是 否 加 考, 如 資 料 錯 誤 或 不 進 行 施 測, 請 點 選 視 窗 右 上 角 離 開 81

86 ( 三 ) 連 線 異 常 排 除 Q1: 網 路 連 不 上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或 連 線 速 度 很 慢, 怎 麼 處 理? 請 先 與 校 內 電 腦 老 師 或 網 管 人 員 初 步 判 斷 及 排 除 網 路 連 線 問 題, 再 與 縣 市 教 網 中 心 聯 繫 釐 清 學 校 連 線 異 常 原 因, 並 協 助 解 決 若 非 教 網 中 心 可 排 除 之 情 況, 請 電 洽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專 線 電 話 協 助 處 理 學 校 網 路 連 線 異 常 排 除 流 程 : 尋 求 協 助 問 題 排 除 持 續 進 行 施 測 學 校 端 施 測 連 線 異 常 校 內 承 辦 教 師 或 網 管 人 員 初 步 進 行 連 線 異 常 處 理 各 縣 市 教 網 中 心 釐 清 學 校 連 線 異 常 原 因, 並 協 助 解 決 洽 詢 問 題 回 報 與 排 除 測 驗 中 心 服 務 專 線 : (05) #725~729 網 路 電 話 : ~ Q2: 點 了 科 目 按 鈕, 卻 沒 有 反 應? 因 為 瀏 覽 器 預 設 不 允 許 顯 示 彈 出 式 視 窗, 請 設 定 為 永 遠 允 許 或 一 律 顯 示 此 網 頁 的 彈 出 式 視 窗 即 可 若 無 法 即 時 解 決 可 請 學 生 同 時 按 Ctrl+Alt 鍵 + 點 滑 鼠 開 啟 網 頁 Q3: 測 驗 過 程 中 試 題 或 畫 面 出 現 不 完 整, 或 一 直 被 登 出, 怎 麼 辦? (1) 請 按 F5 重 整 網 頁 如 等 候 時 間 過 長, 建 議 登 出 系 統 並 關 閉 瀏 覽 器 後 再 重 新 登 入 (2) 測 驗 尖 峰 時 段 ( 早 修 與 午 休 時 段 ) 請 勿 一 直 點 選 滑 鼠, 以 避 免 系 統 重 複 進 行 網 頁 重 整 作 業 (3) 測 驗 尖 峰 時 段 可 請 學 生 輪 流 登 入 系 統, 以 減 少 主 機 負 荷 避 免 超 載 (4) 如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時, 也 可 改 用 其 他 瀏 覽 器 登 入 測 驗, 並 建 議 稍 待 一 分 鐘 後 登 入 82

87 Q4: 如 出 現 資 料 庫 連 接 失 敗, 請 稍 後 再 行 使 用 畫 面, 該 如 何 處 理? 該 現 象 係 為 資 料 庫 超 載, 請 學 生 關 掉 瀏 覽 器 後 再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Q5: 其 他 學 生 施 測 很 順 利, 可 是 會 有 部 分 學 生 連 線 很 慢 或 一 直 無 法 登 入? 請 學 生 先 關 閉 瀏 覽 器 後 稍 待 一 分 鐘 後 登 入, 如 仍 無 法 登 入, 請 電 洽 測 驗 中 心 並 提 供 該 名 學 生 之 身 分 證 字 號 以 檢 核 其 連 線 主 機 是 否 滿 載 或 異 常, 如 為 異 常, 服 務 人 員 將 立 即 更 換 學 生 施 測 連 線 主 機, 學 生 即 可 登 入 測 驗 Q6:IE 連 線 很 慢, 可 以 換 其 他 瀏 覽 器 嗎? 可 以 因 部 分 學 校 電 腦 設 備 受 限 於 版 本 或 其 他 系 統 設 定, 而 無 法 更 新 IE 版 本, 建 議 可 改 使 用 其 他 瀏 覽 器 登 入 施 測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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