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容 業 《能力標準說明》- 修訂版 (草擬本) 美容光學及相關能力單元業界諮詢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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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修 訂 版 ( 草 擬 本 ) 美 容 光 學 及 相 關 能 力 單 元 業 界 諮 詢 問 卷 ( 諮 詢 期 :2016 年 3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5 日 )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修 訂 版 ( 草 擬 本 ) 可 於 教 育 局 資 歷 架 構 網 頁 ( 下 載 填 妥 問 卷 後, 請 於 2016 年 5 月 15 日 前 以 電 郵 ([email protected]) 或 傳 真 ( ) 方 式 交 回 資 歷 架 構 秘 書 處, 亦 可 郵 遞 到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16 樓 資 歷 架 構 秘 書 處 美 容 及 美 髮 業 行 業 培 訓 諮 詢 委 員 會 ( 業 界 諮 詢 ) 如 有 查 詢, 請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致 電 重 要 資 料 : 是 次 諮 詢 內 容 只 收 錄 新 增 或 修 訂 過 的 能 力 單 元 未 經 修 訂 的 能 力 單 元 載 於 原 有 的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第 一 版 ) 若 要 查 閱 美 容 業 全 部 的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一 併 閱 讀 原 有 的 第 一 版 和 是 次 新 增 或 修 訂 過 的 能 力 單 元 第 一 部 分 : 有 關 美 容 光 學 的 能 力 單 元 ( 請 參 考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 1.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修 訂 版 ( 草 擬 本 ) 中, 有 沒 有 需 要 刪 除 或 修 訂 的 能 力 單 元? 有 ( 如 有, 請 填 下 列 表 格 ) 沒 有 能 力 級 別 請 在 下 列 表 格 寫 下 你 對 有 關 能 力 單 元 的 意 見 如 有 需 要, 可 另 加 紙 張 單 元 編 號 能 力 單 元 名 稱 意 見 ( 例 如 刪 除 或 修 改 內 容, 以 及 其 他 意 見 ) 1
2 能 力 級 別 單 元 編 號 能 力 單 元 名 稱 意 見 ( 例 如 刪 除 或 修 改 內 容, 以 及 其 他 意 見 ) 2
3 2. 您 認 為 有 沒 有 需 要 增 加 其 他 的 能 力 單 元 嗎? 有 ( 請 說 明 ): 沒 有 3. 您 認 為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修 訂 版 ( 草 擬 本 ) 對 個 人 職 業 發 展 有 參 考 價 值 嗎? 有 沒 有, 原 因 : 4. 您 認 為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修 訂 版 ( 草 擬 本 ) 對 個 人 進 修 計 劃 有 參 考 價 值 嗎? 有 沒 有, 原 因 : 5. 整 體 來 說, 您 對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修 訂 版 ( 草 擬 本 )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有 ( 請 說 明 ): 沒 有 3
4 第 二 部 分 : 推 行 資 歷 架 構 的 整 體 意 見 6. 您 認 為 美 容 業 / 美 髮 業 推 行 資 歷 架 構 能 否 協 助 提 升 業 界 的 人 力 質 素? 能 夠 不 能 夠 ( 原 因 ): 7. 您 認 為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能 否 協 助 業 界 釐 訂 能 力 標 準? 能 夠 不 能 夠 ( 原 因 ): 8. 您 認 為 可 以 怎 樣 推 動 業 界 ( 包 括 個 人 企 業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或 專 業 團 體 ) 採 用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9. 您 對 美 容 業 / 美 髮 業 推 行 資 歷 架 構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有 ( 請 說 明 ): 沒 有 4
5 第 三 部 分 : 公 司 及 個 人 資 料 10. 請 問 您 從 事 的 行 業 為? 美 容 業 / 美 髮 業 (* 請 刪 除 不 適 用 者 ) 11. 請 問 您 從 事 上 述 行 業 多 少 年? 年 12. 您 是 業 內 的 : 僱 主 僱 員, 主 要 職 務 : 自 由 職 業 人 士 (freelance), 主 要 職 務 : ( 跳 到 第 18 題 ) 13. 您 的 職 位 名 稱 : 14. 您 的 職 級 屬 於 : 管 理 層 行 政 人 員 一 般 僱 員 其 他 : ( 請 說 明 ) 15. 貴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僱 員 總 人 數 約 為 : 25 位 或 以 下 26 至 50 位 51 至 100 位 101 至 200 位 201 至 500 位 500 位 或 以 上 5
6 16. 請 問 您 從 事 的 工 作 跟 培 訓 有 沒 有 關 係? 我 在 所 屬 機 構 負 責 人 力 發 展 及 培 訓 的 工 作 我 在 所 屬 機 構 負 責 內 兼 任 培 訓 工 作 我 以 自 由 職 業 人 士 (freelance) 的 身 份 向 其 他 機 構 提 供 培 訓 我 的 工 作 跟 培 訓 無 關 ( 跳 到 第 20 題 ) 17. 請 問 您 從 事 的 機 構 有 沒 有 開 辦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QF-recognised) 課 程? 有, 共 開 辦 了 約 個 沒 有 ( 跳 到 第 20 題 ) 不 清 楚 ( 跳 到 第 20 題 ) 18. 請 問 您 在 第 17 題 中 所 指 的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課 程, 有 否 包 括 美 容 業 / 美 髮 業 的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SCS-Based Courses)? 有, 共 開 辦 了 約 個 沒 有 19. 請 問 您 從 事 的 機 構 在 開 辦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時 有 沒 有 遇 到 困 難? 有 ( 請 說 明 ): 沒 有 6
7 20. 請 填 妥 個 人 資 料 並 簽 署 確 認 : 姓 名 ( 請 用 正 階 ): 先 生 / 女 士 / 博 士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 公 司 / 工 會 / 商 會 / 學 會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傳 真 : 電 郵 : 日 期 : 簽 署 : 閣 下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只 會 作 問 卷 分 析 之 用, 及 於 有 需 要 時, 本 秘 書 處 亦 可 能 就 閣 下 提 出 之 意 見 作 跟 進 如 不 欲 本 秘 書 處 與 閣 下 聯 絡, 請 在 下 面 填 上 X 號 請 勿 就 此 問 卷 與 本 人 聯 絡 ( 問 卷 完 ) 7
8 附 件 一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有 關 美 容 光 學 的 能 力 單 元 ) 業 界 諮 詢 草 擬 本 版 本 :
9 重 寫 單 元 及 新 加 入 單 元 級 別 學 分 能 力 單 元 名 稱 重 寫 單 元 4 3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論 4 3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理 論 4 3 掌 握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注 意 事 項 4 6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4 6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4 6 使 用 彩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4 6 使 用 激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3 6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4 4 進 行 電 針 脫 毛 新 加 入 單 元 2 3 瞭 解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3 6 認 識 皮 膚 老 化 及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2
10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能 力 單 元 1. 名 稱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論 2. 編 號 L4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掌 握 相 關 的 美 容 光 學 理 論 及 儀 器 功 效, 以 便 提 供 正 確 的 顧 客 諮 詢 服 務 4. 級 別 4 5. 學 分 3(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表 現 要 求 6.1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理 論 及 不 同 美 容 光 學 儀 器 的 功 效 掌 握 電 磁 波 譜 之 原 理 及 光 是 電 磁 波 譜 上 的 某 一 段 頻 譜 掌 握 波 長 頻 率 及 其 互 相 關 係 分 辨 不 同 美 容 光 學 儀 器 所 使 用 之 輻 射 波 的 種 類 特 性, 例 如 紫 外 線 光 二 極 管 紅 外 線 彩 光 及 激 光 等 掌 握 光 與 皮 膚 之 間 的 作 用 包 括 反 射 折 射 吸 收 散 射 及 穿 透 掌 握 光 對 皮 膚 組 織 的 影 響, 包 括 光 能 刺 激 光 能 互 動 反 應 光 熱 分 解 及 光 能 動 力 反 應 等 掌 握 光 學 術 語, 包 括 : 光 子 焦 耳 脈 衝 持 續 時 間 注 量 頻 率 熱 能 散 發 時 間 脈 衝 重 複 率 冷 卻 等 3
11 掌 握 不 同 美 容 光 學 儀 器 的 功 效, 例 如 紫 外 線 光 二 極 管 紅 外 線 彩 光 激 光 Elos-light 光 (Electro-optical Synergy technology) 等 掌 握 不 同 波 長 及 顏 色 的 光 對 皮 膚 之 功 能 6.2 應 用 美 容 光 學 理 論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向 顧 客 講 解 有 關 服 務 及 對 皮 膚 組 織 的 影 響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以 便 提 供 正 確 的 顧 客 諮 詢 服 務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對 人 體 皮 膚 組 織 的 影 響 ; 及 (iii)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儀 器 之 分 類 和 功 能 8. 備 註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BEZZCN108A (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 BEZZCN109A ( 認 識 基 本 人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系 統 ) BEZZCN210A ( 識 別 各 種 皮 膚 種 類 及 護 理 )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4
12 1. 名 稱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理 論 2. 編 號 L4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的 理 論 及 用 處, 以 便 提 供 正 確 的 顧 客 諮 詢 服 務 4. 級 別 4 5. 學 分 3(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6.1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理 論 表 現 要 求 激 光 理 論 : 瞭 解 激 光 之 產 生 瞭 解 激 光 之 特 性 包 括 高 相 干 性 單 色 及 准 直 認 識 產 生 激 光 的 媒 介 可 來 至 氣 體 ( 例 如 : 二 氧 化 碳 激 光 ) 液 體 ( 例 如 : 脈 衝 染 料 激 光 ) 及 固 體 / 晶 體 ( 例 如 : Nd: YAG 晶 體 激 光 ) 解 釋 激 光 之 不 同 作 用 模 式 : 光 熱 作 用 機 械 作 用 化 學 作 用 生 物 作 用 瞭 解 不 同 組 織 所 吸 收 光 之 波 長, 包 括 水 黑 色 素 紅 血 蛋 白 瞭 解 不 同 類 型 之 激 光 及 其 波 長 和 用 處 列 出 不 同 波 長 到 達 皮 膚 之 層 面 正 確 地 選 用 激 光 儀 器 彩 光 理 論 : 瞭 解 彩 光 之 產 生 正 確 地 選 用 過 濾 器 控 制 不 同 波 長 之 光 直 達 皮 膚 及 效 果 瞭 解 彩 光 和 激 光 之 分 別 包 括 所 使 用 5
13 6.2 應 用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理 論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之 單 一 及 多 種 波 長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原 理, 向 顧 客 講 解 有 關 服 務 能 夠 向 顧 客 介 紹 合 適 的 美 容 光 學 服 務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的 理 論 及 用 處, 以 便 提 供 正 確 的 顧 客 諮 詢 服 務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和 彩 光 原 理 及 兩 者 之 分 別 掌 握 不 同 波 長 之 用 處 和 正 確 地 選 用 激 光 及 彩 光 儀 器, 以 便 提 供 正 確 的 顧 客 諮 詢 服 務 8. 備 註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論 6
14 1. 名 稱 掌 握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注 意 事 項 2. 編 號 L4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評 估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制 訂 相 關 安 全 措 施 指 引 4. 級 別 4 5. 學 分 3(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6.1 瞭 解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表 現 要 求 掌 握 使 用 電 器 之 正 確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瞭 解 激 光 及 彩 光 所 產 生 光 熱 之 風 險 瞭 解 激 光 及 彩 光 對 眼 睛 之 風 險 瞭 解 蒸 發 組 織 時 產 生 煙 帶 病 毒 之 風 險 瞭 解 不 同 曝 光 反 應 的 膚 質 類 型 及 風 險 ( 根 據 Fitzpatrick Skin Typing) 掌 握 使 用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禁 忌 及 注 意 事 項 ( 例 如 曾 服 用 光 敏 感 性 藥 物 ) 分 辨 非 醫 療 人 員 不 可 處 理 的 皮 膚 問 題 認 識 使 用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安 全 配 備 及 確 實 執 行, 包 括 : 操 作 員 及 客 人 之 安 全 配 備 ( 包 括 選 擇 保 護 裝 備 及 除 去 金 屬 飾 物 ) 環 境 安 全 之 配 備 ( 例 如 反 光 物 警 告 標 示 檢 查 儀 器 及 漏 電 風 險 電 線 狀 況 及 周 邊 保 持 乾 爽 等 ) 瞭 解 儀 器 供 應 商 或 監 管 機 構 有 關 使 用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相 關 指 引 ( 例 如 機 電 工 程 署 及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 瞭 解 及 懂 得 消 費 者 權 益, 例 如 所 需 之 保 險 及 法 律 責 任 瞭 解 儀 器 維 修 及 保 養 之 需 要 7
15 6.2 評 估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制 訂 安 全 措 施 指 引 能 夠 評 估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能 夠 評 估 環 境 安 全 能 夠 執 行 使 用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安 全 措 施 能 夠 制 訂 使 用 激 光 及 彩 光 時 有 關 操 作 員 客 人 及 環 境 之 安 全 措 施 指 引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掌 握 和 評 估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使 用 之 環 境 安 全 ; 及 制 訂 使 用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安 全 措 施 指 引 8. 備 註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論 8
16 1. 名 稱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2. 編 號 L4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使 用 激 光 儀 器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4. 級 別 4 5. 學 分 6(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6.1 掌 握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的 原 理 表 現 要 求 瞭 解 如 何 使 用 熱 能 可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瞭 解 以 激 光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以 達 到 理 想 效 果 的 最 佳 生 長 週 期 掌 握 不 同 激 光 所 適 合 之 皮 膚 類 型 瞭 解 儀 器 及 療 程 禁 忌, 包 括 各 類 激 光 之 限 制 6.2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護 理 前 準 備 : 正 確 地 選 用 儀 器 向 顧 客 解 釋 療 程 程 序 性 質 效 果 風 險 副 作 用 及 可 能 出 現 之 變 化 瞭 解 執 行 簽 署 同 意 書 以 保 障 雙 方 權 益 的 重 要 性 向 顧 客 解 釋 護 理 前 後 之 注 意 事 項 進 行 顧 客 諮 詢, 包 括 禁 忌 及 曝 光 反 應 的 膚 質 類 型 (Fitzpatrick Skin Typing) 進 行 觸 覺 測 試 / 溫 熱 測 試 進 行 局 部 皮 膚 敏 感 測 試 (24-48 小 時 前 ) 使 用 激 光 進 行 脫 毛 之 程 序 包 括 : 工 作 區 之 準 備 及 消 毒 良 好 通 風 9
17 操 作 員 準 備 客 人 準 備 及 治 療 部 位 之 清 潔 檢 查 治 療 部 位 安 全 配 備, 包 括 護 目 鏡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手 套 操 作 過 程 : 根 據 儀 器 需 要 使 用 降 溫 用 品, 例 如 冷 凍 啫 喱 依 從 生 產 商 指 引 正 確 地 操 作 儀 器, 包 括 步 驟 及 技 巧 配 件 使 用 調 教 強 度 及 時 間 瞭 解 及 正 確 調 教 儀 器, 包 括 光 束 範 圍 (spot size), 注 量 (fluence), 脈 衝 持 續 時 間 (pulse width / duration), 多 脈 衝 制 式 (multiple sequential pulses), 延 遲 時 間 (pulse delay) 等 瞭 解 及 向 顧 客 說 明 療 程 後 之 正 常 反 應 瞭 解 不 良 反 應 / 須 要 轉 介 給 醫 療 人 員 的 情 況 護 理 後 工 作 : 建 議 進 行 療 程 周 期 制 定 顧 客 記 錄 制 訂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的 操 作 程 序 10
18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正 確 操 作 激 光 儀 器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掌 握 正 確 使 用 激 光 儀 器 的 程 序, 包 括 進 行 顧 客 諮 詢 及 進 行 測 試 以 保 障 顧 客 安 全 ; 及 (iii) 能 夠 制 訂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的 操 作 程 序 8. 備 註 表 現 要 求 6.2 下 的 部 份 內 容 與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使 用 彩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及 使 用 激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為 共 通 能 力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BEZZCN108A (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 BEZZCN109A ( 認 識 基 本 人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系 統 ) BEZZCN210A ( 識 別 各 種 皮 膚 種 類 及 護 理 )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論 (New)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理 論 (New) 掌 握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注 意 事 項 (New) 瞭 解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11
19 1. 名 稱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2. 編 號 L4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使 用 彩 光 儀 器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4. 級 別 4 5. 學 分 6(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6.1 掌 握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的 原 理 表 現 要 求 瞭 解 如 何 使 用 熱 能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瞭 解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達 到 理 想 效 果 的 最 佳 生 長 週 期 掌 握 彩 光 所 適 合 之 皮 膚 類 型 瞭 解 儀 器 及 療 程 禁 忌 包 括 彩 光 之 限 制 6.2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護 理 前 準 備 : 正 確 地 選 用 過 濾 器 / 配 件 向 顧 客 解 釋 療 程 程 序 性 質 效 果 風 險 副 作 用 及 可 能 出 現 之 變 化 瞭 解 執 行 簽 署 同 意 書 以 保 障 雙 方 權 益 的 重 要 性 向 顧 客 解 釋 護 理 前 後 之 注 意 事 項 進 行 顧 客 諮 詢 包 括 禁 忌 及 曝 光 反 應 的 膚 質 類 型 (Fitzpatrick Skin Typing) 進 行 觸 覺 測 試 / 溫 熱 測 試 進 行 局 部 皮 膚 敏 感 測 試 (24-48 小 時 前 ) 使 用 彩 光 進 行 脫 毛 之 程 序 包 括 : 工 作 區 之 準 備 及 消 毒 良 好 通 風 操 作 員 準 備 12
20 客 人 準 備 及 治 療 部 位 之 清 潔 檢 查 治 療 部 位 安 全 配 備 包 括 護 目 鏡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手 套 操 作 過 程 : 根 據 儀 器 需 要 使 用 降 溫 用 品, 例 如 冷 凍 啫 喱 依 從 生 產 商 指 引 正 確 地 操 作 儀 器, 包 括 步 驟 及 技 巧 配 件 使 用 調 教 強 度 及 時 間 瞭 解 及 正 確 調 教 儀 器, 包 括 光 束 範 圍 (spot size), 注 量 (fluence), 脈 衝 持 續 時 間 (pulse width / duration), 多 脈 衝 制 式 (multiple sequential pulses), 延 遲 時 間 (pulse delay) 等 瞭 解 及 向 顧 客 說 明 療 程 後 之 正 常 反 應 瞭 解 不 良 反 應 / 須 要 轉 介 給 醫 療 人 員 的 情 況 護 理 後 工 作 : 建 議 進 行 療 程 周 期 制 定 顧 客 記 錄 制 訂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的 操 作 程 序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正 確 操 作 彩 光 儀 器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掌 握 正 確 使 用 彩 光 儀 器 的 程 序, 包 括 進 行 顧 客 諮 詢 及 進 行 測 試 以 保 障 顧 客 安 全 ; 及 (iii) 能 夠 制 訂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的 操 作 程 序 13
21 8. 備 註 表 現 要 求 6.2 下 的 部 份 內 容 與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使 用 彩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及 使 用 激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為 共 通 能 力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BEZZCN108A (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 BEZZCN109A ( 認 識 基 本 人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系 統 ) BEZZCN210A ( 識 別 各 種 皮 膚 種 類 及 護 理 )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論 (New)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理 論 (New) 掌 握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注 意 事 項 (New) 瞭 解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14
22 1. 名 稱 使 用 彩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2. 編 號 L4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使 用 彩 光 儀 器 以 達 至 嫩 膚 及 淡 斑 效 果 4. 級 別 4 5. 學 分 6(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6.1 掌 握 使 用 彩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的 原 理 表 現 要 求 瞭 解 彩 光 儀 器 之 波 長 掌 握 不 同 過 濾 器 針 對 之 效 果 及 所 達 皮 膚 的 層 面 掌 握 彩 光 所 適 合 之 皮 膚 類 型 瞭 解 儀 器 及 療 程 禁 忌, 如 顧 客 生 理 狀 況 及 彩 光 之 限 制 6.2 使 用 彩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護 理 前 準 備 : 分 析 客 人 皮 膚 狀 況 及 建 議 療 程 正 確 地 選 用 過 濾 器 / 配 件 向 顧 客 解 釋 療 程 程 序 性 質 效 果 風 險 副 作 用 及 可 能 出 現 之 變 化 瞭 解 執 行 簽 署 同 意 書 以 保 障 雙 方 權 益 的 重 要 性 向 顧 客 解 釋 護 理 前 後 之 注 意 事 項 進 行 顧 客 諮 詢 包 括 禁 忌 及 曝 光 反 應 的 膚 質 類 型 (Fitzpatrick Skin Typing) 進 行 觸 覺 測 試 / 溫 熱 測 試 進 行 局 部 皮 膚 敏 感 測 試 (24-48 小 時 前 ) 使 用 彩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之 程 序 包 括 : 工 作 區 之 準 備 及 消 毒 15
23 操 作 員 準 備 客 人 準 備 及 治 療 部 位 之 清 潔 檢 查 治 療 部 位 安 全 配 備 包 括 護 目 鏡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手 套 操 作 過 程 : 根 據 儀 器 需 要 使 用 降 溫 用 品, 例 如 冷 凍 啫 喱 依 從 生 產 商 指 引 正 確 地 操 作 儀 器, 包 括 步 驟 及 技 巧 配 件 使 用 調 教 強 度 及 時 間 瞭 解 及 正 確 調 教 儀 器, 包 括 光 束 範 圍 (spot size), 注 量 (fluence), 脈 衝 持 續 時 間 (pulse width / duration), 多 脈 衝 制 式 (multiple sequential pulses), 延 遲 時 間 (pulse delay) 等 瞭 解 及 向 顧 客 說 明 療 程 後 之 正 常 反 應 瞭 解 不 良 反 應 / 須 要 轉 介 給 醫 療 人 員 的 情 況 護 理 後 工 作 : 建 議 進 行 療 程 周 期 建 議 可 同 時 進 行 之 護 理 建 議 家 居 護 理 以 配 合 療 程 制 定 顧 客 記 錄 制 訂 使 用 彩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的 操 作 程 序 16
24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正 確 操 作 彩 光 儀 器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掌 握 正 確 使 用 彩 光 儀 器 的 程 序, 包 括 進 行 顧 客 諮 詢 及 進 行 測 試 以 保 障 顧 客 安 全 ; 及 (iii) 能 夠 制 訂 使 用 彩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的 操 作 程 序 8. 備 註 表 現 要 求 6.2 下 的 部 份 內 容 與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及 使 用 激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為 共 通 能 力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BEZZCN108A (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 BEZZCN109A ( 認 識 基 本 人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系 統 ) BEZZCN210A ( 識 別 各 種 皮 膚 種 類 及 護 理 )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論 (New)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理 論 (New) 掌 握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注 意 事 項 (New) 認 識 皮 膚 老 化 及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17
25 1. 名 稱 使 用 激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2. 編 號 L4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使 用 激 光 儀 器, 在 不 破 損 皮 膚 表 層 下, 達 至 嫩 膚 及 淡 斑 效 果 4. 級 別 4 5. 學 分 6(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6.1 掌 握 使 用 激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的 原 理 表 現 要 求 掌 握 激 光 所 適 合 之 皮 膚 狀 況 分 析 客 人 皮 膚 狀 況 及 建 議 療 程 正 確 地 選 用 激 光 儀 器 瞭 解 所 選 用 激 光 儀 器 之 波 長 針 對 之 效 果 及 所 達 皮 膚 的 層 面 瞭 解 儀 器 及 療 程 禁 忌, 如 顧 客 生 理 狀 況 及 激 光 之 限 制 6.2 使 用 激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護 理 前 準 備 : 向 顧 客 解 釋 療 程 程 序 性 質 效 果 風 險 副 作 用 及 可 能 出 現 之 變 化 瞭 解 執 行 簽 署 同 意 書 以 保 障 雙 方 權 益 的 重 要 性 向 顧 客 解 釋 護 理 前 後 之 注 意 事 項 進 行 顧 客 諮 詢, 包 括 禁 忌 及 曝 光 反 應 的 膚 質 類 型 (Fitzpatrick Skin Typing) 進 行 觸 覺 測 試 / 溫 熱 測 試 進 行 局 部 皮 膚 敏 感 測 試 (24-48 小 時 前 ) 使 用 激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之 程 序 包 括 : 工 作 區 之 準 備 及 消 毒 操 作 員 準 備 18
26 客 人 準 備 及 治 療 部 位 之 清 潔 檢 查 治 療 部 位 安 全 配 備 包 括 護 目 鏡 外 科 手 術 口 罩 手 套 操 作 過 程 : 根 據 儀 器 需 要 使 用 降 溫 用 品 例 如 冷 凍 啫 喱 依 從 生 產 商 指 引 正 確 地 操 作 儀 器 包 括 步 驟 及 技 巧 配 件 使 用 調 教 強 度 及 時 間 瞭 解 及 正 確 調 教 儀 器, 包 括 光 束 範 圍 (spot size), 注 量 (fluence), 脈 衝 持 續 時 間 (pulse width / duration), 多 脈 衝 制 式 (multiple sequential pulses), 延 遲 時 間 (pulse delay) 等 瞭 解 及 向 顧 客 說 明 療 程 後 之 正 常 反 應 瞭 解 不 良 反 應 / 須 要 轉 介 給 醫 療 人 員 的 情 況 護 理 後 工 作 : 建 議 進 行 療 程 周 期 建 議 可 同 時 進 行 之 護 理 建 議 家 居 護 理 以 配 合 療 程 制 定 顧 客 記 錄 制 訂 使 用 激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的 操 作 程 序 19
27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正 確 操 作 激 光 儀 器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在 不 破 損 皮 膚 表 層 下, 達 至 嫩 膚 及 淡 斑 效 果 ) 掌 握 正 確 使 用 激 光 儀 器 的 程 序 包 括 進 行 顧 客 諮 詢 及 進 行 測 試 以 保 障 顧 客 安 全 ; 及 (iii) 能 夠 制 訂 使 用 激 光 以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的 操 作 程 序 8. 備 註 表 現 要 求 6.2 下 的 部 份 內 容 與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及 使 用 彩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為 共 通 能 力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BEZZCN108A (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 BEZZCN109A ( 認 識 基 本 人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系 統 ) BEZZCN210A ( 識 別 各 種 皮 膚 種 類 及 護 理 )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New)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論 (New)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理 論 (New) 掌 握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注 意 事 項 (New) 認 識 皮 膚 老 化 及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20
28 1. 名 稱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2. 編 號 L3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回 答 顧 客 有 關 美 容 光 學 服 務 的 一 般 查 詢 4. 級 別 3 5. 學 分 6(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6.1 認 識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禁 忌 表 現 要 求 瞭 解 美 容 光 學 的 起 源 及 發 展 概 況 認 識 基 本 光 學 原 理 包 括 紫 外 線 可 見 光 及 紅 外 線 認 識 不 同 種 類 的 美 容 光 學 儀 器, 例 如 紫 外 線 光 二 極 管 紅 外 線 彩 光 激 光 Elos-light 光 (Electro-optical Synergy technology) 等 認 識 不 同 美 容 光 學 儀 器 之 功 能, 例 如 : 淡 斑 改 善 皺 紋 收 毛 孔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等 認 識 美 容 光 學 對 眼 睛 皮 膚 及 身 體 組 織 的 影 響 認 識 美 容 光 學 的 一 般 限 制 及 禁 忌 患 有 血 管 疾 病 患 色 素 沉 着 病 害 多 毛 症 免 疫 系 統 缺 陷 孕 婦 癲 癇 症 紅 斑 狼 瘡 等 皮 膚 傳 染 病 認 識 光 學 儀 器 的 其 他 應 用, 例 如 美 白 牙 齒 治 療 腿 部 靜 脈 入 侵 性 表 皮 換 膚 等 21
29 6.2 應 用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本 知 識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本 知 識 以 便 正 確 回 答 顧 客 相 關 的 查 詢 能 夠 向 顧 客 介 紹 有 關 美 容 光 學 的 服 務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能 夠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基 本 原 理 能 夠 回 答 顧 客 一 般 有 關 美 容 光 學 之 查 詢 8. 備 註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BEZZCN108A (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 BEZZCN109A ( 認 識 基 本 人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系 統 ) BEZZCN210A ( 識 別 各 種 皮 膚 種 類 及 護 理 ) 22
30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能 力 單 元 1. 名 稱 進 行 電 針 脫 毛 2. 編 號 L4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掌 握 及 操 作 電 針 脫 毛 技 巧, 按 照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為 顧 客 提 供 電 針 脫 毛 護 理 服 務 4. 級 別 4 5. 學 分 4(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表 現 要 求 6.1 電 針 脫 毛 知 識 和 基 礎 理 論 瞭 解 永 久 性 脫 毛 的 定 義 瞭 解 電 針 脫 毛 的 效 果 瞭 解 電 針 脫 毛 方 法 瞭 解 電 針 脫 毛 的 操 作 原 理 及 所 使 用 的 電 流 種 類, 例 如 : 電 分 解 方 式 ( 直 流 電 ) 高 頻 電 凝 結 方 式 ( 高 頻 率 電 流 ) 混 合 應 用 等 瞭 解 電 針 脫 毛 的 操 作 技 巧 和 禁 忌 6.2 進 行 電 針 脫 毛 執 行 護 理 前 準 備 工 作, 包 括 : 消 毒 所 需 用 具 和 雙 手 諮 詢 顧 客 狀 況 及 進 行 皮 膚 分 析 向 顧 客 講 解 電 針 脫 毛 護 理 的 程 序 效 果 及 護 理 後 建 議 按 照 顧 客 的 狀 況 及 需 要, 運 用 電 針 脫 毛 技 巧, 為 顧 客 進 行 電 針 脫 毛 護 理 23
31 按 照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所 屬 機 構 既 定 指 引, 正 確 及 妥 善 處 理 廢 棄 的 針 頭 和 消 毒 棉 花 能 夠 準 確 記 錄 顧 客 對 疼 痛 的 忍 受 程 度, 以 作 參 考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掌 握 電 針 脫 毛 技 巧, 為 顧 客 進 行 電 針 脫 毛 護 理 8. 備 註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New) 瞭 解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24
32 1. 名 稱 瞭 解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2. 編 號 L2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認 識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按 相 關 指 引 能 回 答 顧 客 有 關 護 理 的 一 般 查 詢 4. 級 別 2 5. 學 分 3(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6.1 認 識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表 現 要 求 瞭 解 毛 髮 的 形 成 瞭 解 分 佈 在 人 體 上 的 毛 髮 種 類 及 功 用, 例 如 : 體 毛 頭 髮 眉 毛 等 瞭 解 毛 囊 結 構 和 功 用, 例 如 : 真 皮 乳 突 毛 球 豎 毛 肌 皮 脂 腺 毛 幹 等 瞭 解 毛 髮 結 構, 例 如 : 表 皮 皮 質 髓 質 瞭 解 毛 髮 生 長 週 期 的 過 程 及 變 化, 例 如 : 生 長 期 退 化 期 靜 止 期 瞭 解 毛 髮 種 類 和 特 徵, 例 如 : 柔 毛 終 期 毛 髮 等 瞭 解 毛 髮 顏 色 的 形 成 瞭 解 內 分 泌 系 統 和 毛 髮 生 長 的 關 係 認 識 影 響 毛 髮 生 長 速 度 和 量 度 的 原 因, 例 如 年 齡 遺 傳 種 族 氣 候 懷 孕 等 認 識 有 關 毛 囊 和 毛 髮 的 常 見 問 題 6.2 應 用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的 知 識 能 夠 向 顧 客 簡 述 毛 髮 結 構 的 知 識 能 夠 分 辨 毛 囊 和 毛 髮 常 見 問 題 的 情 況 和 向 顧 客 解 釋 對 護 理 的 影 響 25
33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掌 握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的 知 識 能 夠 向 顧 客 簡 述 毛 髮 結 構 的 知 識, 分 辨 毛 囊 及 毛 髮 常 見 問 題 及 解 答 一 般 查 詢 8. 備 註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BEZZCN108A (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 BEZZCN109A ( 認 識 基 本 人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系 統 ) 26
34 1. 名 稱 認 識 皮 膚 老 化 及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2. 編 號 L3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認 識 皮 膚 老 化 生 理 學 及 色 素 形 成 的 常 見 問 題 並 回 答 顧 客 有 關 護 理 的 一 般 查 詢 4. 級 別 3 5. 學 分 6(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6.1 認 識 皮 膚 老 化 生 理 學 及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表 現 要 求 皮 膚 老 化 生 理 學 認 識 老 化 對 生 理 及 心 理 的 變 化 認 識 生 理 年 齡 及 實 際 年 齡 的 定 義 認 識 皮 膚 在 不 同 年 齡 階 段 的 變 化 認 識 皮 膚 老 化 的 外 在 變 化, 包 括 : 皮 膚 變 薄 色 素 不 均 勻 彈 性 減 少 缺 少 水 份 / 油 份 微 血 管 破 裂 出 現 幼 紋 表 情 紋 及 皺 紋 膚 色 暗 啞 肌 肉 張 力 減 少 / 下 垂 骨 頭 變 得 更 明 顯 等 認 識 皮 膚 老 化 的 內 在 變 化, 包 括 : 皮 下 脂 肪 減 少 血 液 循 環 / 新 陳 代 謝 減 慢 皮 脂 腺 分 泌 減 少 骨 質 量 減 少 膠 原 纖 維 減 少 等 認 識 影 響 皮 膚 老 化 的 外 在 及 內 在 27
35 因 素 認 識 隨 著 不 同 年 齡, 脂 肪 在 面 部 及 身 體 的 分 佈 認 識 老 化 引 致 皮 膚 表 皮 真 皮 及 皮 下 組 織 的 變 化 認 識 老 化 引 致 細 胞 及 組 織 的 變 化, 包 括 細 胞 突 變 細 胞 脂 質 流 失 組 織 萎 縮 退 化 等 認 識 老 化 引 致 皮 膚 之 修 復 功 能 減 慢 認 識 一 般 針 對 皮 膚 老 化 之 美 容 療 程 及 產 品, 例 如 彩 光 及 激 光 嫩 膚 果 酸 換 膚 維 他 命 A 酸 光 二 極 管 微 晶 嫩 膚 紅 外 線 及 Elos-light 光 (Electro-optical Synergy technology) 等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認 識 光 老 化 的 成 因 認 識 紫 外 線 A 紫 外 線 B 及 紫 外 線 C 對 皮 膚 之 影 響 認 識 黑 色 素 細 胞 的 作 用 及 位 置 認 識 色 素 沉 着 的 常 見 問 題 及 形 成, 例 如 : 雀 斑 著 色 斑 黃 褐 斑 認 識 與 色 素 有 關 而 美 容 師 不 能 處 理 之 狀 況, 包 括 : 白 化 症 血 管 痣 白 斑 28
36 紅 斑 等 認 識 痣 的 種 類, 包 括 接 合 痣 毛 痣 真 皮 內 痣 及 惡 性 黑 痣 認 識 一 般 針 對 色 素 之 美 容 療 程, 例 如 彩 光 及 激 光 淡 斑 嫩 膚 等 6.2 應 用 皮 膚 老 化 及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的 知 識 能 夠 向 顧 客 講 述 皮 膚 老 化 的 知 識 能 夠 向 顧 客 講 述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的 知 識 能 夠 向 顧 客 介 紹 一 般 針 對 皮 膚 老 化 之 美 容 療 程 及 產 品 能 夠 向 顧 客 介 紹 一 般 針 對 減 淡 皮 膚 色 素 之 美 容 療 程 及 產 品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iii) 掌 握 皮 膚 老 化 生 理 學 的 知 識 掌 握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的 知 識 能 夠 向 顧 客 介 紹 一 般 針 對 皮 膚 老 化 及 色 素 之 美 容 療 程 及 產 品 8. 備 註 如 要 掌 握 此 能 力 單 元, 必 須 擁 有 以 下 單 元 的 能 力 : BEZZCN108A (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 BEZZCN109A ( 認 識 基 本 人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系 統 ) 29
37 附 件 二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修 訂 使 用 病 變 字 眼 的 能 力 單 元 ) 業 界 諮 詢 草 擬 本 版 本 :
38 修 訂 使 用 病 變 字 眼 的 能 力 單 元 級 別 能 力 單 元 名 稱 1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2 進 行 客 戶 諮 詢 服 務 2 應 用 各 種 指 / 趾 甲 知 識 和 常 見 問 題 2 進 行 基 本 指 / 趾 甲 修 飾 3 掌 握 美 甲 及 趾 甲 的 護 理 技 巧 4 分 析 顧 客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需 要 2
39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能 力 單 元 1. 名 稱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2. 編 號 BEZZCN108A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認 識 皮 膚 結 構 功 能 及 常 見 問 題, 按 相 關 指 引 能 回 答 顧 客 有 關 皮 膚 護 理 的 一 般 查 詢 4. 級 別 1 5. 學 分 6(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表 現 要 求 6.1 認 識 皮 膚 結 構 功 能 及 常 見 問 題 6.2 應 用 皮 膚 構 造 知 識 及 常 見 問 題 認 識 皮 膚 結 構, 包 括 : 表 皮 真 皮 皮 下 組 織 等 認 識 皮 膚 附 屬 物 之 運 作 及 功 能, 包 括 : 腺 體 神 經 末 梢 指 甲 毛 髮 汗 腺 血 管 等 認 識 皮 膚 的 主 要 功 能, 例 如 : 保 護 調 節 體 溫 排 泄 分 泌 水 份 控 制 等 認 識 年 齡 如 何 影 響 皮 膚 肌 肉 的 彈 性 認 識 血 液 和 淋 巴 液 的 組 織 如 何 改 善 皮 膚 及 肌 肉 狀 況 認 識 常 見 的 皮 膚 病, 例 如 : 濕 疹 等 懂 得 向 顧 客 簡 述 皮 膚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向 顧 客 講 解 皮 膚 護 理 的 功 效, 例 如 : 延 遲 衰 老 改 善 皮 膚 等 按 相 關 指 引, 回 答 顧 客 有 關 常 見 皮 膚 問 題 的 查 詢 及 皮 膚 異 常 的 正 確 處 理 方 法 懂 得 向 顧 客 講 解 皮 膚 異 常 對 護 理 的 影 響, 並 按 相 關 指 引, 掌 握 皮 膚 問 題 的 正 確 處 理 方 法, 例 如 建 議 顧 客 尋 求 醫 師 的 協 助 3
40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ii) 能 夠 認 識 皮 膚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按 相 關 指 引, 回 答 顧 客 有 關 皮 膚 護 理 的 一 般 查 詢 ; 及 能 夠 懂 得 向 顧 客 講 解 皮 膚 異 常 對 護 理 的 影 響, 並 按 相 關 指 引, 掌 握 皮 膚 常 見 問 題 的 正 確 處 理 方 法, 在 有 需 要 時 建 議 顧 客 尋 求 醫 師 的 協 助 8. 備 註 4
41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能 力 單 元 1. 名 稱 進 行 客 戶 諮 詢 服 務 2. 編 號 BEZZCN215A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相 關 工 作 場 所, 能 夠 掌 握 回 答 客 戶 諮 詢 技 巧, 運 用 基 本 皮 膚 4. 級 別 2 學 及 美 容 護 理 等 知 識, 為 顧 客 分 析 皮 膚 狀 況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推 介 美 容 產 品 或 建 議 護 理 計 劃 5. 學 分 3(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表 現 要 求 6.1 回 答 諮 詢 技 巧 瞭 解 客 戶 諮 詢 的 技 巧, 例 如 : 良 好 溝 通 技 巧, 包 括 : 聆 聽 發 問 回 應 講 解 觀 察 及 身 體 語 言 等 良 好 服 務 態 度 辨 識 客 戶 對 產 品 或 服 務 需 要 的 技 巧 等 瞭 解 諮 詢 對 美 容 服 務 業 的 重 要 性, 例 如 : 增 加 顧 客 的 信 心 及 好 感 建 立 雙 方 互 利 關 係 避 免 誤 解 或 不 必 要 糾 紛 等 6.2 處 理 客 戶 諮 詢 能 夠 掌 握 回 答 客 戶 諮 詢 的 基 本 技 巧 及 基 本 美 容 產 品 和 護 理 知 識, 提 供 良 好 的 客 戶 諮 詢 服 務, 以 維 繫 與 顧 客 的 良 好 關 係, 例 如 : 瞭 解 顧 客 對 美 容 護 理 服 務 及 產 品 的 要 求 向 顧 客 講 解 護 理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特 點 功 效 限 制 費 用 及 服 務 所 需 時 間 等 向 顧 客 推 介 合 適 的 護 理 產 品 或 服 務 為 顧 客 分 析 皮 膚 狀 況, 向 顧 客 講 解 不 適 宜 進 行 護 理 的 情 況, 如 : 濕 疹 癣 白 斑 瘀 傷 皮 膚 敏 感 等 5
42 鼓 勵 顧 客 發 問 及 澄 清 疑 慮 準 確 地 記 錄 顧 客 資 料, 例 如 : 顧 客 姓 名 諮 詢 類 別 負 責 美 容 師 姓 名 等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能 夠 掌 握 基 本 美 容 護 理 知 識, 運 用 良 好 的 溝 通 技 巧, 向 顧 客 提 供 適 當 的 諮 詢 服 務 推 介 產 品 或 護 理 服 務 等, 以 維 繫 良 好 的 顧 客 關 係 及 促 成 交 易 8. 備 註 此 能 力 單 元 之 學 分 值 假 設 該 人 士 已 擁 有 (1) BEZZCN105A 認 識 美 容 服 務 種 類 及 功 效 (2) BEZZCN106A 瞭 解 美 容 護 理 基 本 知 識 (3) BEZZCN107A 識 別 美 容 產 品 種 類 成 份 及 功 效 (4) BEZZCN108A 認 識 皮 膚 構 造 及 常 見 問 題 及 (5) BEZZCN210A 識 別 各 種 皮 膚 種 類 及 護 理 之 能 力 6
43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能 力 單 元 1. 名 稱 應 用 各 種 指 / 趾 甲 知 識 和 常 見 問 題 2. 編 號 BEZZNA203A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院 提 供 手 足 護 理 場 所, 能 夠 掌 握 各 種 指 / 趾 甲 異 常 知 識 和 常 見 問 題, 辨 識 顧 客 指 / 趾 甲 的 健 康 狀 況, 按 照 顧 客 需 要 和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提 供 適 當 的 護 理 服 務 或 建 議 4. 級 別 2 5. 學 分 6(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表 現 要 求 6.1 瞭 解 指 / 趾 甲 結 構 異 常 和 常 見 問 題 6.2 應 用 各 種 指 / 趾 甲 異 常 及 常 見 問 題 的 知 識 瞭 解 指 / 趾 甲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瞭 解 指 / 趾 甲 異 常 的 成 因 及 特 徵 瞭 解 指 / 趾 甲 異 常 和 常 見 問 題 的 成 因 及 特 徵 瞭 解 指 / 趾 甲 傳 染 病 及 風 險 瞭 解 防 止 指 / 趾 甲 傳 染 病 風 險 及 安 全 措 施 瞭 解 改 善 指 / 趾 甲 異 常 的 護 理 技 巧 能 夠 辨 識 指 / 趾 甲 的 健 康 狀 況, 為 顧 客 進 行 護 理 前 諮 詢 瞭 解 指 / 趾 甲 異 常 的 徵 狀 及 正 確 處 理 方 法, 在 護 理 前, 消 毒 雙 手, 防 止 交 叉 感 染 掌 握 改 善 指 / 趾 甲 異 常 的 護 理 技 巧, 按 照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為 顧 客 提 供 適 當 的 護 理 服 務 或 建 議 遇 到 指 / 趾 甲 異 常 情 況 及 常 見 問 題, 懂 得 轉 介 予 專 業 人 士 處 理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能 夠 瞭 解 指 / 趾 甲 異 常 和 常 見 問 題 的 成 因 及 特 徵 ; (ii) (iii) 能 夠 根 據 顧 客 指 / 趾 甲 的 健 康 狀 況, 按 照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為 顧 客 選 擇 及 進 行 合 適 的 手 足 護 理 服 務 或 提 供 適 當 的 護 理 建 議 ; 及 遇 到 指 / 趾 甲 異 常 情 況 及 常 見 問 題, 懂 得 轉 介 予 專 業 人 士 處 理 8. 備 註 7
44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能 力 單 元 1. 名 稱 進 行 基 本 指 / 趾 甲 修 飾 2. 編 號 BEZZNA205A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院 提 供 美 甲 及 手 足 護 理 場 所, 能 夠 按 照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為 顧 客 進 行 基 本 指 / 趾 甲 修 飾 護 理 4. 級 別 2 5. 學 分 3(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表 現 要 求 6.1 修 飾 指 / 趾 甲 的 相 關 知 識 瞭 解 指 / 趾 甲 的 生 長 過 程, 包 括 : 形 成 生 長 速 度 影 響 生 長 的 因 素 及 甲 板 損 壞 對 生 長 的 影 響 等 瞭 解 指 / 趾 甲 的 形 狀 及 結 構, 包 括 : 甲 片 甲 床 甲 根 表 皮 半 月 弧 甲 床 表 皮 側 指 甲 溝 及 邊 緣 等 瞭 解 指 / 趾 甲 的 異 常 及 常 見 問 題, 例 如 : 長 白 點 指 甲 變 白 指 甲 變 灰 指 甲 畸 形 指 甲 破 裂 甲 癬 甲 萎 縮 等 瞭 解 修 飾 指 / 趾 甲 的 工 具 及 產 品 種 類 及 功 用 修 甲 工 具 如 : 表 皮 刀 表 皮 鑷 子 銼 刀 剪 刀 指 甲 剪 磨 光 棒 等 修 甲 產 品 如 : 表 皮 按 摩 霜 去 死 皮 霜 護 手 霜 磨 光 霜 表 皮 柔 化 劑 等 6.2 進 行 基 本 指 / 趾 甲 修 飾 執 行 護 理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例 如 : 消 毒 工 具 準 備 修 甲 產 品 能 夠 掌 握 修 飾 指 / 趾 甲 技 巧, 按 照 顧 客 指 / 趾 甲 的 形 狀 及 需 要, 為 顧 客 進 行 基 本 修 甲 護 理, 例 如 : 浸 泡 修 整 指 甲 除 去 死 皮 塗 底 油 塗 指 甲 護 油 等 掌 握 修 飾 指 / 趾 甲 工 具 的 正 確 使 用 方 法 8
45 懂 得 在 護 理 過 程 中, 觀 察 顧 客 有 否 出 現 不 良 反 應, 並 能 按 既 定 程 序, 即 時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能 夠 掌 握 修 飾 指 / 趾 甲 的 技 巧 產 品 及 工 具 的 正 確 使 用 方 法 ; 及 (ii) 能 按 照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根 據 顧 客 的 需 要, 進 行 基 本 指 / 趾 甲 修 飾 護 理 8. 備 註 9
46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能 力 單 元 1. 名 稱 掌 握 美 甲 及 趾 甲 的 護 理 技 巧 2. 編 號 BEZZNA312A 3. 應 用 範 圍 於 美 容 院 提 供 手 足 護 理 場 所, 能 夠 掌 握 各 種 美 甲 及 趾 甲 護 理 技 巧, 按 照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為 顧 客 提 供 相 關 護 理 服 務 4. 級 別 3 5. 學 分 6(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表 現 要 求 6.1 瞭 解 美 甲 及 趾 甲 的 護 理 技 巧 瞭 解 指 / 趾 甲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瞭 解 指 / 趾 甲 異 常 及 常 見 問 題 的 成 因 及 特 徵 瞭 解 各 種 美 甲 及 趾 甲 護 理 的 功 效 程 序 及 禁 忌 瞭 解 各 種 美 甲 工 具 及 護 理 產 品 的 功 效 應 用 技 巧 及 程 序 瞭 解 指 / 趾 甲 類 型 及 修 飾 技 巧 瞭 解 手 部 及 足 部 按 摩 技 巧 和 禁 忌 6.2 應 用 美 甲 及 趾 甲 的 護 理 技 巧 根 據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執 行 護 理 前 消 毒 程 序 和 準 備 工 作 能 夠 為 顧 客 進 行 護 理 前 諮 詢, 根 據 顧 客 指 / 趾 甲 的 健 康 狀 況, 選 擇 合 適 的 護 理 產 品 及 護 理 療 程 掌 握 美 甲 / 趾 甲 的 護 理 技 巧, 按 照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能 夠 安 全 及 有 效 地 使 用 相 關 的 工 具 及 產 品, 為 顧 客 進 行 美 甲 / 趾 甲 護 理 服 務 能 夠 向 顧 客 提 供 適 當 的 家 居 美 甲 護 理 建 議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能 夠 根 據 顧 客 的 需 要 及 指 / 趾 甲 的 健 康 狀 況, 掌 握 美 甲 / 趾 甲 護 理 技 巧, 安 全 及 有 效 地 為 顧 客 進 行 美 甲 護 理 8. 備 註 10
47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能 力 單 元 1. 名 稱 分 析 顧 客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需 要 2. 編 號 BEZZHC415A 3. 應 用 範 圍 於 提 供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的 美 容 業 經 營 場 所,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情 況 下, 能 夠 為 顧 客 分 析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的 需 要, 並 按 照 衛 生 及 安 全 守 則, 為 顧 客 進 行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護 理 4. 級 別 4 5. 學 分 9( 僅 供 參 考 ) 6. 能 力 表 現 要 求 6.1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知 識 6.2 分 析 顧 客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需 要 瞭 解 各 人 體 器 官 組 織 功 能 失 調 及 其 相 對 應 反 射 區 所 產 生 的 異 常 認 識 各 種 足 部 診 斷 的 方 法, 包 括 望 聞 問 切 四 診 瞭 解 各 常 見 病 症 適 用 的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技 巧 明 白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的 應 注 意 事 項 禁 忌 及 限 制 觀 察 被 按 摩 者 足 部 的 外 形 查 詢 被 按 摩 者 過 去 病 歷 發 病 的 原 因 和 治 療 經 過, 以 及 現 時 症 狀 觸 摸 被 按 摩 者 的 各 反 射 區, 以 驗 證 其 所 述 的 病 症 根 據 四 診 所 得 的 資 料, 分 析 顧 客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的 需 要 以 及 講 解 預 期 效 果 按 照 衛 生 及 安 全 守 則, 為 顧 客 進 行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謢 理 按 摩 時 間 按 摩 次 數 按 摩 次 序 區 別 主 次 反 射 區, 包 括 各 基 本 反 射 區 症 狀 反 射 區 關 聯 反 射 區 等 11
48 7. 評 核 指 引 此 能 力 單 元 的 綜 合 成 效 要 求 為 : (i) 能 夠 掌 握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知 識 技 巧 ; (ii) (iii) 能 夠 為 顧 客 分 析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的 需 要 ; 及 能 夠 按 照 個 人 及 作 業 的 衛 生 守 則, 根 據 顧 客 的 要 求, 為 顧 客 進 行 深 層 足 底 反 射 按 摩 謢 理 8. 備 註 12
49 附 件 三 美 容 業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修 訂 能 力 單 元 對 照 表 職 能 範 疇 1. 美 容 護 理 2. 美 體 護 理 資 歷 級 別 能 力 單 元 名 稱 單 元 編 號 資 歷 學 分 更 新 自 原 有 的 能 力 單 元 編 號 及 名 稱 更 新 細 項 4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L4 3 論 將 有 關 美 容 光 學 原 理 及 儀 器 功 效 理 論 等 4 掌 握 基 本 激 光 及 彩 光 理 論 L4 3 重 寫 為 獨 立 能 力 單 元, 以 便 更 詳 細 列 出 表 現 要 求 BEZZBC402A 操 作 美 容 光 學 儀 器 ( 面 部 ) 4 掌 握 激 光 及 彩 光 之 風 險 及 注 意 事 項 L4 3 BEZZBO403A 操 作 美 容 光 學 儀 器 ( 身 體 ) 4 使 用 激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L4 6 將 有 關 操 作 美 容 光 學 儀 器 及 提 供 光 學 護 4 使 用 彩 光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L4 6 理 服 務 之 內 容 重 寫 為 四 個 能 力 單 元 在 4 使 用 彩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L4 6 激 光 及 彩 光 兩 種 不 同 儀 器 分 類 4 使 用 激 光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L4 6 下, 再 以 減 少 毛 髮 生 長 和 改 善 皮 膚 狀 況 ( 嫩 膚 及 淡 斑 ) 兩 種 功 能 細 分 3 掌 握 美 容 光 學 的 基 礎 知 識 L3 6 BEZZBC301A 瞭 解 美 容 光 學 ( 面 部 ) BEZZBO302A 瞭 解 美 容 光 學 ( 身 體 ) 將 原 有 兩 個 能 力 單 元 合 併 並 豐 富 內 容 4 進 行 電 針 脫 毛 L4 4 BEZZCN405A 掌 握 永 久 性 脫 毛 技 巧 將 電 針 脫 毛 分 拆 成 為 一 個 獨 立 單 元 2 瞭 解 毛 髮 結 構 及 常 見 問 題 L2 3 配 合 新 增 單 元 L4 及 L4, 有 關 毛 髮 結 構 知 識 的 能 力 單 元 3 認 識 皮 膚 老 化 及 色 素 形 成 之 常 見 問 題 L3 6 配 合 新 增 單 元 L4 及 L4, 有 關 皮 膚 老 化 常 見 問 題 的 能 力 單 元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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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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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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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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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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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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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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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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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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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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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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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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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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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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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 床 實 習 評 估 表 壹 臨 床 專 業 表 現 (70% 或 75%) 一 評 估 技 巧 20% A. 問 題 的 評 估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1. 能 於 評 估 前, 先 查 閱 病 歷 並 收 集 恰 當 有 關 的 資 料 2. 在 開 始 治 療 前, 都 能 先 評 估 病 人 3. 能 選 擇 適 合 病 人 的 評 估 方 法 及 工 具 以 確 切 得 知 病 人 的
55202-er-ch03.doc
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103Q3
壹 調 查 目 的 本 調 查 是 為 了 瞭 解 急 診 病 患 的 特 性 與 醫 療 需 求, 來 做 為 改 善 與 進 步 的 指 標! 若 能 釐 清 了 解 病 患 的 特 性, 找 出 病 患 的 需 求, 加 以 增 加 設 施 供 應, 或 找 出 缺 乏 之 項 目 加 以 改 善, 給 病 患 更 完 善 及 完 整 的 服 務 一 了 解 三 總 本 院 急 診 病 患 對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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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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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