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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滑 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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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 病 蟲 草 鼠 害 之 藥 劑 防 治 乃 目 前 植 物 保 護 工 作 重 要 之 一 環, 政 府 為 測 試 農 藥 施 用 後 所 可 能 產 生 之 結 果, 每 年 皆 委 由 各 試 驗 改 良 場 所 及 學 校 從 事 農 藥 委 託 試 驗, 以 確 保 一 般 民 眾 農 民 及 農 藥 廠 商 之 權 益 此 係 各 試 驗 研 究 單 位 及 植 物 保 護 界 團 隊 合 作 之 表 現, 實 在 辛 苦 亦 值 得 嘉 許 98 年 度 之 委 託 試 驗 報 告 涵 蓋 農 藥 技 術 諮 議 委 員 會 第 53 次 55 次 審 議 結 果 ( 包 含 免 藥 效 試 驗 之 藥 害 及 殘 留 公 務 預 算 試 驗 ), 針 對 水 稻 雜 糧 蔬 菜 果 樹 花 卉 特 用 作 物 及 其 他 作 物 之 病 蟲 草 害 等, 進 行 58 項 田 間 試 驗 試 驗 結 果 由 本 所 技 術 服 務 組 彙 集 編 修 成 冊,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由 於 人 力 經 費 之 限 制, 本 報 告 之 編 排 及 印 刷 如 有 疏 忽 之 處, 期 予 諒 察 與 指 正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所 長 高 清 文 謹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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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Ⅰ 水 稻 病 害 類 一 水 稻 秧 苗 徒 長 病 Bacillus subtilis ( 枯 草 桿 菌 ) cfu/ml AL -- 1 二 水 稻 稻 熱 病 fenoxanil ( 芬 諾 尼 ) 20% SC 三 水 稻 紋 枯 病 epoxiconazole ( 依 普 座 ) 75g/L EC 四 水 稻 紋 枯 病 thifluzamide ( 賽 氟 滅 ) 2% GR 蟲 害 類 一 水 稻 褐 飛 蝨 dinotefuran ( 達 特 南 ) 20% SG 雜 草 類 一 移 植 水 稻 田 雜 草 penoxsulam ( 平 速 爛 ) 0.12% GR Ⅱ 雜 糧 作 物 病 害 類 一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mancozeb ( 鋅 錳 乃 浦 ) 47.5% OD 二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flutolanil + chlorothalonil ( 四 氯 福 多 寧 ) 48.9% SC 三 落 花 生 銹 病 flutolanil + chlorothalonil ( 四 氯 福 多 寧 ) 48.9% SC 蟲 害 類 一 山 藥 黑 盲 椿 象 chlorpyrifos ( 陶 斯 松 ) 40.8% EC deltamethrin ( 第 滅 寧 ) 2.4% SC fenitrothion ( 撲 滅 松 ) 50% EC chlorfenapyr ( 克 凡 派 ) 10% SC * 二 薏 苡 二 化 螟 cartap ( 培 丹 ) 50% SP fenthion ( 芬 殺 松 ) 50% EC - 1 -
4 Ⅲ 蔬 菜 病 害 類 一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露 菌 病 pyraclostrobin + dimethomorph ( 達 滅 克 敏 ) 18.7% WG 二 香 瓜 蔓 枯 病 pyraclostrobin + boscalid ( 白 列 克 敏 ) 38% WG 三 洋 香 瓜 白 粉 病 metrafenone ( 滅 芬 農 ) 42.37% SC 四 洋 香 瓜 露 菌 病 pyraclostrobin + dimethomorph ( 達 滅 克 敏 ) 18.7% WG 五 甜 椒 炭 疽 病 pyraclostrobin ( 百 克 敏 ) 23.6% EC 六 萵 苣 露 菌 病 dimethomorph ( 達 滅 芬 ) 50% WP * 七 胡 蘿 蔔 白 絹 病 flutolanil ( 福 多 寧 ) 50% WP 八 豌 豆 白 粉 病 boscalid ( 白 克 列 ) 50% WG 九 菜 豆 銹 病 pyraclostrobin + boscalid ( 白 列 克 敏 ) 38% WG 十 芋 頭 白 絹 病 mepronil ( 滅 普 寧 ) 75% WP 蟲 害 類 一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chlorantraniliprole ( 剋 安 勃 ) 18.4% SC 二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spinosad ( 賜 諾 殺 ) 80% WP 三 蔥 韭 薊 馬 類 methiocarb ( 滅 賜 克 ) 50% WP 四 青 蔥 甜 菜 夜 蛾 chlorantraniliprole ( 剋 安 勃 ) 18.4% SC 五 菜 豆 赤 葉 蟎 pyridaben ( 畢 達 本 ) 20% WP 六 豌 豆 甜 菜 夜 蛾 nuclear polyhedronsis virus ( 甜 菜 夜 蛾 核 多 角 體 病 毒 ) OBs/ml SC 七 毛 豆 銀 葉 粉 蝨 imidacloprid ( 益 達 胺 ) 28.8% SL * 八 金 針 蚜 蟲 bifenthrin ( 畢 芬 寧 ) 2.8% EC malathion ( 馬 拉 松 ) 50% EC deltamethrin ( 第 滅 寧 ) 2.8% EC - 2 -
5 Ⅳ 果 樹 病 害 類 一 柑 桔 潰 瘍 病 validamycin A ( 維 利 黴 素 ) 10% SL 二 檬 果 炭 疽 病 pyraclostrobin + dithianon ( 腈 硫 克 敏 ) 16% WG 三 檬 果 炭 疽 病 thiophanate-methyl ( 甲 基 多 保 淨 ) 70% WP 四 檬 果 白 粉 病 boscalid + kresoxim-methyl ( 白 列 克 收 欣 ) 27.3% SC 五 葡 萄 黑 痘 病 carbendazim + hexaconazole ( 貝 芬 菲 克 利 ) 34.5% SC 六 葡 萄 白 粉 病 metrafenone ( 滅 芬 農 ) 42.37% SC 七 蓮 霧 疫 病 pyraclostrobin + dimethomorph ( 達 滅 克 敏 ) 18.7% WG 八 印 度 棗 白 粉 病 carbendazim + hexaconazole ( 貝 芬 菲 克 利 ) 34.5% SC - 72 * 九 印 度 棗 炭 疽 病 azoxystrobin ( 亞 托 敏 ) 23% SC 蟲 害 類 一 檬 果 葉 蟬 dinotefuran ( 達 特 南 ) 20% SG 二 檬 果 姬 黃 薊 馬 fipronil ( 芬 普 尼 ) 4.95% SC 三 檬 果 薊 馬 類 chlorfenapyr ( 克 凡 派 ) 10% SC 四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cyflumetofen ( 賽 芬 蟎 ) 20% SC 五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tebufenpyrad ( 得 芬 瑞 ) 10% WP 六 梨 蚜 蟲 類 flonicamid ( 氟 尼 胺 ) 10% WG 七 草 莓 花 薊 馬 dinotefuran ( 達 特 南 ) 20% SG 八 印 度 棗 柑 桔 葉 蟎 tebufenpyrad ( 得 芬 瑞 ) 10% WP * 九 柿 柑 桔 粉 介 殼 蟲 pyriproxyfen ( 百 利 普 芬 ) 11% EC malathion ( 馬 拉 松 ) 50% EC 雜 草 類 一 柑 桔 園 雜 草 pyraflufen-ethyl + 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 ( 嘉 磷 派 芬 草 ) 30.15% SC Ⅴ 花 卉 病 害 類 一 玫 瑰 白 粉 病 boscalid ( 白 克 列 ) 50% WG
6 Ⅵ 特 用 作 物 病 害 類 一 茶 餅 病 flutriafol ( 護 汰 芬 ) 11.8% SC 二 茶 餅 病 triadimefon ( 三 泰 芬 ) 25% WP 三 茶 赤 葉 枯 病 tetraconazole ( 四 克 利 ) 11.6% EW 蟲 害 類 一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spirodiclofen ( 賜 派 芬 ) 30% SC 二 茶 小 綠 葉 蟬 flonicamid ( 氟 尼 胺 ) 10% WG Ⅶ 其 他 有 害 動 物 防 除 一 田 間 野 鼠 flocoumafen ( 伏 滅 鼠 ) 0.005% RB 雜 草 防 除 一 草 皮 雜 草 halosulfuron-methyl ( 合 速 隆 ) 75% WG Ⅷ 保 留 案 蟲 害 類 一 菜 豆 赤 葉 蟎 milbemectin ( 密 滅 汀 ) 1% EC 二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carbofuran ( 加 保 扶 ) 3% GR * 免 藥 效 試 驗 之 政 府 預 算 試 驗 ( 已 登 記 使 用 於 其 他 作 物 上 該 害 物 之 防 治, 故 免 藥 效 試 驗, 僅 執 行 藥 害 及 殘 留 消 退 試 驗 ) - 4 -
7 Ⅰ 水 稻 病 害 類 一 水 稻 秧 苗 徒 長 病 Gibberella fujikuroi (Sawada) S.Ito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吳 信 郁 姚 瑞 禎 桃 園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桃 園 新 屋 台 南 11 號 廖 君 達 吳 世 偉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7-8 月 彰 化 大 村 台 農 71 號 許 迪 川 黃 國 興 台 東 改 良 場 97 年 4-5 月 台 東 市 當 地 栽 培 品 種 * 小 組 長 : 陳 昱 初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枯 草 桿 菌 cfu/ml AL 2. 田 間 設 計 : 育 苗 箱 每 2 箱 為 1 小 區, 堆 積 及 綠 化 均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由 前 期 作 罹 患 徒 長 病 之 水 稻 田 區 採 集 供 試 稻 種, 試 驗 前 稻 種 預 先 浸 水 催 芽 至 微 萌 芽 期, 隨 後 浸 泡 於 枯 草 桿 菌 液 劑 30 倍 及 50 倍 稀 釋 液 內 8 小 時, 浸 泡 期 間 充 分 攪 動 稻 種 取 出 後, 陰 乾 後 隨 即 播 種 於 育 苗 箱, 秧 苗 綠 化 期, 以 枯 草 桿 菌 液 劑 200 倍 稀 釋 液, 均 勻 噴 灑 於 育 苗 箱, 每 隔 7 天 施 用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秧 苗 徒 長 病 罹 病 株 數 調 查 : 於 綠 化 後 第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紀 錄 每 個 育 苗 箱 之 罹 病 苗 數 目 2 秧 苗 生 育 調 查 : 於 綠 化 後 第 21 天 進 行, 每 箱 調 查 5 點, 每 點 調 查 12 株 秧 苗, 每 箱 共 調 查 60 株 秧 苗, 調 查 項 目 為 秧 苗 高 度 ( 單 位 :mm) 3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各 處 理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之 平 均 值 如 差 異 顯 著, 以 鄧 肯 氏 多 重 變 域 測 驗 法 分 析, 而 顯 著 基 準 以 1% 及 5% 比 較 之 ( 三 ) 試 驗 結 果 : -1-
8 表 一 綠 化 後 第 14 天 秧 苗 徒 長 病 罹 病 苗 數 調 查 1 浸 種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30 倍 秧 苗 綠 化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200 倍 2 浸 種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50 倍 秧 苗 綠 化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200 倍 罹 病 苗 數 / 箱 桃 園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東 場 5% 1% 25.0 a a 60.5 a a 24.9 a a 21.3 a a b ab 19.6 a a 3C.K 31.5 a a c b 36.1 a a 表 二 綠 化 後 第 21 天 秧 苗 徒 長 病 罹 病 苗 數 調 查 1 浸 種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30 倍 秧 苗 綠 化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200 倍 2 浸 種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50 倍 秧 苗 綠 化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200 倍 罹 病 苗 數 / 箱 桃 園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東 場 5% 1% 24.8 a a a a 17.3 a a 34.5 a ab b a 19.5 a a 3C.K 56.8 b b b a 20.0 a a 表 三 綠 化 後 第 21 天 秧 苗 高 度 調 查 1 浸 種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30 倍 秧 苗 綠 化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200 倍 2 浸 種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50 倍 秧 苗 綠 化 期 :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200 倍 秧 苗 高 度 (mm) 桃 園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東 場 5% 1% 147 a a 217 a a 46.0 a a 150 a a 218 a a 46.6 a a 3C.K 157 a a 244 b a 47.3 a a -2-
9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cfu/ml 枯 草 桿 菌 AL (Bacillus subtilis strain WG6-14) 水 稻 秧 苗 徒 長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每 箱 用 藥 量 2.5 公 撮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稻 種 催 芽 後, 以 30 倍 稀 釋 液 浸 泡 8 小 時 2. 秧 苗 綠 化 期, 以 200 倍 稀 釋 液 均 勻 噴 灑 於 育 苗 箱,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二 水 稻 稻 熱 病 Pyricularia oryzae Cav.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賴 守 正 苗 栗 改 良 場 91 年 2-6 月 苗 栗 苑 裡 台 梗 8 號 陳 啟 吉 台 中 改 良 場 91 年 3-6 月 南 投 名 間 台 農 67 號 郭 振 欽 台 南 改 良 場 91 年 第 一 期 作 雲 林 斗 六 台 梗 14 號 李 惠 鈴 許 迪 川 黃 國 興 台 東 改 良 場 91 年 3-6 月 台 東 鹿 野 高 雄 139 號 * 小 組 長 : 游 俊 明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BAS F 20% SC 亞 賜 圃 40% WP 對 照 藥 劑 三 賽 唑 75% W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處 理 4 重 複, 小 區 面 積 20 平 方 公 尺, 小 區 與 小 區 間 空 植 一 行 -3-
10 3. :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每 次 用 藥 量 120% BAS F SC 葉 稻 熱 病 1.0 公 升 穗 稻 熱 病 1.2 公 升 220% BAS F SC 葉 稻 熱 病 0.67 公 升 穗 稻 熱 病 0.80 公 升 340% 亞 賜 圃 WP 葉 稻 熱 病 0.67 公 升 穗 稻 熱 病 0.80 公 升 475% 三 賽 唑 WP 葉 稻 熱 病 0.33 公 升 穗 稻 熱 病 0.40 公 升 稀 釋 倍 數 C.K - - 注 意 事 項 1500 對 照 藥 劑 加 展 著 劑 新 利 農 3000 倍 3000 對 照 藥 劑 4. 施 藥 方 法 : 葉 稻 熱 病 - 初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10 天 後 再 施 藥 一 次 穗 稻 熱 病 - 抽 穗 前 7 天 及 齊 穗 期 各 施 藥 一 次 5. 耕 作 方 法 : 按 當 地 慣 行 方 法 耕 種, 並 酌 加 施 氮 肥, 促 進 發 病 6.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a. 葉 稻 熱 病 :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第 一 次 調 查,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一 日 第 二 次 調 查, 再 於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日 行 第 三 次 調 查, 每 小 區 取 樣 40 叢, 依 葉 稻 熱 病 病 斑 面 積 率 基 準 圖 調 查 b. 穗 稻 熱 病 : 水 稻 成 熟 期 調 查 一 次, 每 處 理 取 樣 40 叢, 稻 穗 有 1/3 以 上 穀 粒 或 枝 梗 罹 病 者 視 為 罹 病 穗 罹 病 穗 數 與 調 查 總 穗 換 算 罹 病 罹 病 莖 率 (%)= 發 病 莖 數 / 調 查 莖 數 藥 害 調 查 :0= 無 += 微 ++= 輕 +++= 中 ++++= 重 3 產 量 調 查 : 將 各 小 區 四 周 一 行 除 外, 收 穫 中 央 部 份, 經 曬 乾 後 秤 其 乾 穀 重, 再 經 風 選 後 秤 其 選 穀 重, 再 換 算 成 公 頃 重 量 7.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後, 再 依 Duncan s 多 重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處 理 間 5% 及 1%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病 斑 面 積 率 之 調 查 病 斑 面 積 率 (%)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台 東 場 120% BAS F SC 1000 倍 0.14a 0.03a 0.12ab 2.2a 220% BAS F SC 1500 倍 0.13a 0.03a 0.14b 2.3a 340% 亞 賜 圃 WP 1500 倍 0.15a 0.03a 0.11a 2.4a 475% 三 賽 唑 WP 3000 倍 0.19a 0.03a 0.14ab 2.3a 5C.K 0.14a 0.02a 0.12ab 2.4a -4-
11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病 斑 面 積 率 之 調 查 病 斑 面 積 率 (%)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台 東 場 120% BAS F SC 1000 倍 3.51a 0.1a 0.29ab 8.1a 220% BAS F SC 1500 倍 4.30a 0.1a 0.27a 9.1ab 340% 亞 賜 圃 WP 1500 倍 4.64a 0.1a 0.36b 8.9ab 475% 三 賽 唑 WP 3000 倍 4.13a 0.2a 0.33ab 8.8ab 5C.K 5.00a 1.3b 1.32c 11.1b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天 病 斑 面 積 率 之 調 查 病 斑 面 積 率 (%)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台 東 場 120% BAS F SC 1000 倍 4.25a 0.2a 0.25a 11.4a 220% BAS F SC 1500 倍 6.15b 0.4a 0.27a 11.9a 340% 亞 賜 圃 WP 1500 倍 5.68ab 0.4a 0.32a 11.4a 475% 三 賽 唑 WP 3000 倍 5.19ab 0.6a 0.29a 13.4a 5C.K 6.38b 14.7b 2.07b 18.8b 表 四 成 熟 期 罹 病 穗 率 之 調 查 罹 病 穗 率 (%)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台 東 場 120% BAS F SC 1000 倍 1.13a 4.7a 0.19a 5.7a 220% BAS F SC 1500 倍 1.91b 13.3bc 0.26a 9.7a 340% 亞 賜 圃 WP 1500 倍 1.82b 20.8c 0.32a 14.0a 475% 三 賽 唑 WP 3000 倍 1.12a 11.7b 0.26a 9.5a 5C.K 1.16a 53.1d 1.12b 33.2b 表 五 產 量 調 查 產 量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台 東 場 120% BAS F SC 1000 倍 5540a 5423a 6390a a 220% BAS F SC 1500 倍 5448ab 5389ab 6357a a 340% 亞 賜 圃 WP 1500 倍 5390b 5385b 6354a a 475% 三 賽 唑 WP 3000 倍 5446ab 5418ab 6362a a 5C.K 5321b 5223c 5625b a -5-
12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0% 芬 諾 尼 SC (fenoxanil)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葉 稻 熱 病 0.67 公 升 穗 稻 熱 病 0.8 公 升 水 稻 稻 熱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葉 稻 熱 病 : 初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10 天 後 再 施 藥 一 次 2. 穗 稻 熱 病 : 抽 穗 前 7 天 及 齊 穗 期 各 施 藥 一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21 天 停 止 施 藥 三 水 稻 紋 枯 病 Thanatephorus cucumeris (Frank) Donk =Rhizoctonia solani Kuhn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吳 信 郁 廖 高 宗 姚 瑞 禎 桃 園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桃 園 新 屋 台 中 秈 10 號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第 二 期 作 雲 林 斗 六 台 梗 14 號 許 迪 川 黃 國 興 台 東 改 良 場 97 年 第 一 期 作 台 東 市 當 地 栽 培 品 種 * 小 組 長 : 陳 昱 初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依 普 座 75g/L EC 菲 克 利 23% SC 2. 田 間 設 計 : 小 區 面 積 20 平 方 公 尺,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10 天 後 再 施 藥 一 次 4. 調 查 方 法 : ( 含 取 樣 方 法 數 據 收 集 方 式 等 ) 1 藥 效 調 查 : 於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行 第 一 次 調 查,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行 第 二 次 調 查,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天 第 三 次 調 查, 每 小 區 取 樣 40 叢 每 叢 調 查 5 分 蘗, 每 分 蘗 調 查 自 劍 葉 以 下 三 葉 片, 調 查 病 斑 長 度, 其 週 查 基 準 如 下 : N: 總 調 查 莖 數 n1: 劍 葉 第 葉 鞘 或 葉 身 上 有 病 斑 之 莖 數 -6-
13 n2: 第 各 葉 鞘 或 葉 身 上 有 病 斑 之 莖 數 n3: 第 3 4 葉 鞘 或 葉 身 上 有 病 斑 之 莖 數 3n1+2n2+n1+0n4 發 病 度 (%)= ) N 2 藥 害 調 查 :0= 無 += 微 ++= 輕 +++= 中 ++++= 重 3 產 量 調 查 : 將 各 小 區 四 周 一 行 除 外, 收 穫 中 央 部 分, 經 曬 乾 後 秤 其 乾 穀 重, 再 經 風 選 後 秤 其 選 穀 重, 再 換 算 成 公 頃 產 量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後, 再 依 Duncan s 多 重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處 理 間 5%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水 稻 紋 枯 病 發 病 度 調 查 發 病 度 (%) 桃 園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台 東 場 5% 1% 175g/L 依 普 座 EC 750 倍 1.0 a a 16.2 a a 2.0 a a 275g/L 依 普 座 EC 1000 倍 1.6 a a 15.7 a a 2.1 a a 323% 菲 克 利 SC 4000 倍 1.3 a a 18.9 a a 1.9 a a 4C.K 1.5 a a 19.4 a a 2.0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水 稻 紋 枯 病 發 病 度 調 查 發 病 度 (%) 桃 園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台 東 場 5% 1% 175g/L 依 普 座 EC 750 倍 1.4 a a 9.1 a a 10.2 a a 275g/L 依 普 座 EC 1000 倍 2.1 a a 9.3 a a 5.3 a a 323% 菲 克 利 SC 4000 倍 1.5 a a 8.8 a a 4.4 a a 4C.K 32.1 b b 23.7 b b 6.0 a a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天 水 稻 紋 枯 病 發 病 度 調 查 發 病 度 (%) 桃 園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台 東 場 5% 1% 175g/L 依 普 座 EC 750 倍 1.8 a a 3.3 a a 4.8 b b 275g/L 依 普 座 EC 1000 倍 2.6 a a 2.4 a a 6.5 b b 323% 菲 克 利 SC 4000 倍 1.8 a a 6.3 a a 8.4 b b 4C.K 39.1 b b 22.6 b b 17.7 a a -7-
14 表 四 產 量 調 查 產 量 ( 公 斤 / 公 頃 ) 桃 園 場 台 南 場 台 東 場 平 均 175g/L 依 普 座 EC 750 倍 4655a 6729a 5384a g/L 依 普 座 EC 1000 倍 4575a 7219a 5055a % 菲 克 利 SC 4000 倍 4652a 7229a 5303a C.K 3651b 6479a 5276a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75g/L 依 普 座 EC (epoxiconazole)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水 稻 紋 枯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0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隔 10 天 後 再 施 藥 一 次, 共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0 天 停 止 施 藥 四 水 稻 紋 枯 病 Thanatephorus cucumeris (Frank) Donk =Rhizoctonia solani Kuhn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郭 振 欽 林 義 雄 台 南 改 良 場 88 年 二 期 作 雲 林 斗 六 台 梗 14 號 邱 明 德 陳 珠 惜 高 雄 改 良 場 88 年 二 期 作 高 雄 岡 山 台 梗 5 號 葉 俊 巖 黃 義 雄 桃 園 改 良 場 88 年 8-12 月 新 竹 北 埔 台 梗 14 號 姚 瑞 禎 李 惠 鈴 黃 國 興 林 永 川 台 東 改 良 場 90 年 3-6 月 台 東 鹿 野 台 梗 205 * 小 組 長 : 游 俊 明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Greatam 2% GR 鐵 甲 砷 酸 銨 1% MG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小 區 面 積 20 平 方 公 尺,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4 重 複 -8-
15 3. :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施 藥 次 數 注 意 事 項 12% Greatam GR 20 公 斤 1 施 藥 時 保 持 田 間 水 深 3-5 公 分, 維 持 3-5 天 22% Greatam GR 30 公 斤 1 施 藥 時 保 持 田 間 水 深 3-5 公 分, 維 持 3-5 天 32% Greatam GR 40 公 斤 1 施 藥 時 保 持 田 間 水 深 3-5 公 分, 維 持 3-5 天 41% 鐵 甲 砷 酸 銨 MG 公 斤 2 施 藥 時 保 持 田 間 水 深 3-5 公 分, 維 持 3-5 天 5C.K 4. 病 原 菌 接 種 : 病 原 菌 培 養 於 稻 草 ( 切 成 3-5 公 分 ) 培 養 基, 俟 瓶 內 菌 絲 充 分 長 滿 以 後, 接 種 於 插 秧 後 40 天 左 右 之 水 稻, 每 欉 3-4 支 5. 施 藥 方 法 : 1 供 試 藥 劑 於 發 病 初 期 或 分 蘗 盛 期 施 藥 一 次 2 對 照 藥 劑 於 發 病 時 行 第 一 次 施 藥, 經 8-14 天 再 施 藥 一 次 6. 調 查 方 法 : 1 罹 病 莖 率 調 查 : 施 藥 前 與 施 藥 後 10 天 及 成 熟 期, 各 調 查 一 次, 每 次 每 小 區 取 樣 40 欉 罹 病 莖 率 (%)= 發 病 莖 數 / 調 查 莖 數 病 斑 高 率 調 查 : 施 藥 前 與 施 藥 後 10 天 及 成 熟 期 調 查 病 斑 高 度 稻 欉 高 度, 求 病 斑 高 率 3 藥 害 調 查 : 施 藥 後 第 5 天 調 查 0= 無 += 微 ++= 輕 +++= 中 ++++= 重 4 產 量 調 查 : 小 區 四 周 一 行 除 外, 收 穫 中 央 部 份, 秤 其 濕 穀 重, 曬 乾 去 雜 再 秤 其 乾 穀 重 換 算 成 公 頃 產 量 7. 資 料 分 析 : 依 Duncan s 多 重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5% 及 1%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水 稻 紋 枯 病 罹 病 莖 率 調 查 罹 病 莖 率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桃 園 場 台 東 場 平 均 12% Greatam GR 20 公 斤 % Greatam GR 30 公 斤 % Greatam GR 40 公 斤 % 鐵 甲 砷 酸 銨 MG 公 斤 C.K
16 表 二 施 藥 前 水 稻 紋 枯 病 病 斑 高 率 調 查 病 斑 高 率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桃 園 場 台 東 場 平 均 12% Greatam GR 20 公 斤 % Greatam GR 30 公 斤 % Greatam GR 40 公 斤 % 鐵 甲 砷 酸 銨 MG 公 斤 C.K 表 三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水 稻 紋 枯 病 罹 病 莖 率 調 查 罹 病 莖 率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桃 園 場 台 東 場 平 均 12% Greatam GR 20 公 斤 % Greatam GR 30 公 斤 % Greatam GR 40 公 斤 % 鐵 甲 砷 酸 銨 MG 公 斤 C.K 表 四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水 稻 紋 枯 病 病 斑 高 率 調 查 病 斑 高 率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桃 園 場 台 東 場 平 均 12% Greatam GR 20 公 斤 % Greatam GR 30 公 斤 % Greatam GR 40 公 斤 % 鐵 甲 砷 酸 銨 MG 公 斤 C.K 表 五 成 熟 期 水 稻 紋 枯 病 病 斑 高 率 調 查 病 斑 高 率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桃 園 場 台 東 場 平 均 12% Greatam GR 20 公 斤 % Greatam GR 30 公 斤 % Greatam GR 40 公 斤 % 鐵 甲 砷 酸 銨 MG 公 斤 C.K
17 表 六 水 稻 紋 枯 病 產 量 調 查 產 量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桃 園 場 台 東 場 平 均 12% Greatam GR 20 公 斤 % Greatam GR 30 公 斤 % Greatam GR 40 公 斤 % 鐵 甲 砷 酸 銨 MG 公 斤 C.K ( 四 ) 推 薦 方 法 : 水 稻 紋 枯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藥 劑 名 稱 2% 賽 氟 滅 GR (thifluzamide)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 公 斤 - 發 病 初 期 或 分 蘗 盛 期 施 藥 一 次 施 藥 時 保 持 田 間 水 深 3-5 公 分, 維 持 3-5 天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4 天 停 止 施 藥 蟲 害 類 一 水 稻 褐 飛 蝨 Nilaparvata lugens (Stal)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林 金 樹 謝 正 雄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月 台 中 神 岡 台 南 11 號 黃 守 宏 嘉 義 試 驗 分 所 97 年 7-11 月 嘉 義 民 雄 台 梗 14 號 黃 榮 作 李 兆 彬 陳 昇 寬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月 雲 林 斗 六 台 梗 8 號 * 小 組 長 : 廖 君 達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達 特 南 20% SG 可 尼 丁 16% SG 對 照 藥 劑 賽 速 安 10% SG 對 照 藥 劑 -11-
18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小 區 面 積 40 平 方 公 尺,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於 水 稻 孕 穗 期, 田 間 褐 飛 蝨 密 度 每 叢 平 均 達 5 隻 左 右 時 施 藥 一 次, 其 後 如 密 度 升 高 每 叢 20 隻 以 上 時, 行 第 二 次 施 藥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以 目 測 方 法, 每 小 區 隨 機 取 樣 20 叢 計 算 褐 飛 蝨 蟲 數 ( 包 括 成 蟲 及 若 蟲 ), 並 換 算 其 防 治 率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活 蟲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活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蟲 數 (x), 取 (x+0.5) 1/2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達 顯 著 性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達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水 稻 褐 飛 蝨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蟲 數 ( 隻 )/ 叢 台 中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南 場 120%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5.45a 2.53a 5.4a 2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4.69a 2.49a 5.2a 316% 可 尼 丁 SG 3000 倍 4.65a 2.76a 5.3a 410% 賽 速 安 SG 4000 倍 4.71a 3.01a 5.5a C.K 4.83a 2.63a 5.4a 表 二 施 藥 後 3 天 水 稻 褐 飛 蝨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嘉 義 分 所 台 南 場 台 中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南 場 平 均 120%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0.25a 0.45a 0.4a %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0.28a 0.49a 0.7a % 可 尼 丁 SG 3000 倍 0.43ab 0.21a 0.8a % 賽 速 安 SG 4000 倍 0.83b 0.56a 0.7a C.K 3.23c 3.36b 5.0b
19 表 三 施 藥 後 7 天 水 稻 褐 飛 蝨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嘉 義 分 所 台 南 場 台 中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南 場 120%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0.18a 0.63a 0.5a %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0.43a 0.75a 0.5a % 可 尼 丁 SG 3000 倍 0.48a 1.13a 0.5a % 賽 速 安 SG 4000 倍 1.00a 1.99a 0.3a C.K 3.50b 6.81b 4.9b 平 均 表 四 施 藥 後 14 天 水 稻 褐 飛 蝨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嘉 義 分 所 台 南 場 台 中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南 場 120%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0.05a 0.95a 0.3a %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0.28a 1.00a 0.4a % 可 尼 丁 SG 3000 倍 0.30a 1.64ab 0.2a % 賽 速 安 SG 4000 倍 0.68a 2.79b 0.4a C.K 4.38b 14.91c 4.4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水 稻 褐 飛 蝨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平 均 藥 劑 名 稱 20% 達 特 南 SG (dinotefuran)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0.4 公 斤 3000 田 間 褐 飛 蝨 密 度 每 叢 平 均 達 5 隻 左 右 施 藥 一 次, 其 後 如 密 度 升 高 至 每 叢 20 隻 以 上 時, 行 第 二 次 施 藥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4 天 停 止 施 藥 雜 草 類 一 移 植 水 稻 田 雜 草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張 素 貞 李 秉 松 劉 雲 霖 苗 栗 改 良 場 96 年 一 二 期 作 苗 栗 公 館 水 稻 台 梗 9 號 楊 嘉 凌 許 志 聖 台 中 改 良 場 96 年 一 二 期 作 台 中 大 甲 水 稻 台 南 11 號 吳 志 文 管 仁 修 高 雄 改 良 場 96 年 一 二 期 作 屏 東 長 治 水 稻 高 雄 145 號 * 小 組 長 : 蔣 永 正 -13-
20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平 速 爛 0.12% GR 丁 基 拉 草 5% GR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4 重 複, 小 區 面 積 10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3. :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施 用 量 稀 釋 水 量 ( 公 升 / 公 頃 ) 施 用 方 法 及 時 期 10.12% 平 速 爛 GR 25 公 斤 - 田 面 雜 草 2-3 葉 時 施 用, 保 持 積 水 3-5 日, 水 深 3-5 公 分 20.12% 平 速 爛 GR 30 公 斤 - 田 面 雜 草 2-3 葉 時 施 用, 保 持 積 水 3-5 日, 水 深 3-5 公 分 35% 丁 基 拉 草 GR 30 公 斤 - 依 植 物 保 護 手 冊 所 列 方 法 使 用 4 人 工 除 草 區 - - 人 工 除 草 3-4 次, 全 期 維 持 低 草 量 不 除 草 區 - - 全 期 不 除 草 4. 調 查 方 法 : 1 作 物 反 應 : a. 藥 害 : 施 藥 後 稻 株 如 有 形 態 異 常, 記 錄 發 生 時 間 徵 狀 及 恢 復 情 形 b. 生 育 情 形 : 記 錄 抽 穗 及 成 熟 日 期, 以 插 秧 後 日 數 表 示 株 高 及 分 蘗 取 10 叢 調 查, 並 配 合 雜 草 調 查 時 間 取 樣 ; 成 熟 期 調 查 株 高 及 穗 數, 取 樣 方 式 與 前 者 相 同 c. 產 量 : 小 區 產 量 換 算 為 含 水 13% 之 精 榖, 以 公 頃 產 量 表 示 2 除 草 效 果 : a. 施 藥 後 天, 每 試 區 取 平 方 公 尺 之 取 樣 點 2 處, 調 查 樣 區 內 不 同 雜 草 之 株 數 施 藥 後 天, 調 查 株 數 及 草 鮮 重, 取 樣 方 式 與 第 一 次 者 相 同 b. 樣 區 大 小 可 視 田 間 雜 草 密 度 適 度 調 整, 以 取 得 可 靠 數 據 供 處 理 間 之 比 較 為 原 則 5. 資 料 分 析 : 各 項 資 料 需 行 變 方 分 析, 並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方 法 (5%) 表 示 處 理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14-
21 表 一 水 稻 成 熟 期 ( 生 育 ) 調 查 : 株 高 ( 公 分 ) 分 蘗 ( 支 ) 藥 劑 名 稱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高 雄 場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高 雄 場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10.12% 平 速 爛 GR % 平 速 爛 GR % 丁 基 拉 草 GR 人 工 除 草 區 不 除 草 區 表 二 雜 草 調 查 : 雜 草 總 株 數 ( 株 /m 2 ) 雜 草 總 鮮 重 (g/m 2 ) 藥 劑 名 稱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高 雄 場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高 雄 場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10.12% 平 速 爛 GR - 48ac 9a 18b 15ab 2a - 106b 23b 499b 60ab 68a 20.12% 平 速 爛 GR - 17bc 9a 18b 6ab 1a - 10c 13b 357b 26a 6a 35% 丁 基 拉 草 GR - 12c 9a 37ab 1a 1a - 126b 33b 682b 0a 47a 4 人 工 除 草 區 - 34bc 0b 0c 0a 0a - 50bc 0c 0c 0a 0a 5 不 除 草 區 - 88a 25a 82a 26b 31b a 43a 2693a 137b 1206b 調 查 日 期 : 一 期 作 為 施 藥 後 日 ; 二 期 作 為 施 藥 後 日 苗 栗 場 一 期 作 無 資 料, 二 期 作 主 要 雜 草 為 鴨 舌 草 球 花 蒿 草 及 尖 瓣 花 台 中 場 一 期 作 主 要 雜 為 鴨 舌 草 ; 二 期 作 為 鴨 舌 草 稗 草 球 花 蒿 草 及 尖 瓣 花 高 雄 場 一 期 作 主 雜 草 為 千 金 子 及 稗 草 ; 二 期 作 為 稗 草 及 球 花 蒿 草 表 三 產 量 調 查 ( 公 斤 ): 藥 劑 名 稱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高 雄 場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10.12% 平 速 爛 GR 6309a 2923a 7894a 4278a 7703a 5055a 20.12% 平 速 爛 GR 6451a 2997a 7242a 4066a 7555a 5444a 35% 丁 基 拉 草 GR 6355a 2994a 6899a 4186a 8222a 5444a 4 人 工 除 草 區 6618a 3128a 7056a 3823a 8148a 5000a 5 不 除 草 區 6092a 2960a 7214a 2012b 7778a 5333a
22 ( 四 ) 結 果 分 析 : 1. 藥 害 發 生 情 形 : 各 試 驗 場 兩 期 作 各 處 理 施 藥 後 均 未 發 生 藥 害 2. 作 物 生 育 情 形 : 兩 期 作 各 處 理 之 水 稻 均 未 明 顯 受 到 抑 制 3. 殺 草 效 果 : 苗 栗 場 : 施 用 0.12% 平 速 爛 GR 30 公 斤 對 雜 草 株 數 之 影 響, 與 對 照 藥 劑 5% 丁 基 拉 草 GR 的 表 現 無 顯 著 性 差 異, 但 前 者 對 雜 草 鮮 重 之 抑 制 率 顯 著 為 高, 其 中 鴨 舌 草 鮮 重 達 顯 著 性 差 異 台 中 場 : 一 期 作 施 藥 後 之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施 用 0.12% penoxsulam GR 的 兩 個 處 理 劑 量 之 雜 草 總 數, 與 對 照 藥 劑 5% 丁 基 拉 草 GR 的 表 現 相 近 二 期 作 試 驗 結 果 顯 示 施 用 0.12% penoxsulam GR 對 鴨 舌 草 螢 藺 與 球 花 蒿 草 的 除 草 效 果 明 顯, 惟 對 稗 草 的 防 除 效 果 均 略 遜 於 對 照 藥 劑 5% 丁 基 拉 草 GR 但 在 控 制 雜 草 總 數 與 雜 草 重 量 的 表 現 卻 優 於 對 照 藥 劑, 統 計 分 析 的 結 果, 三 者 位 於 同 一 顯 著 水 準 上 高 雄 場 : 一 期 作 田 間 主 要 發 生 之 雜 草 為 稗 草 畔 茅 螢 藺 及 醴 腸 等 雜 草 除 施 用 0.12% penoxsulam GR 25 公 斤 對 稗 草 畔 茅 之 防 治 效 果 較 差 外,30 公 斤 之 0.12% penoxsulam GR 與 對 照 藥 劑 對 上 述 雜 草 皆 有 相 當 的 防 治 效 果 在 雜 草 總 鮮 草 重 與 總 草 數 之 結 果, 與 不 除 草 區 皆 有 明 顯 差 異 二 期 作 試 驗 田 間 草 相 主 要 為 稗 草 鴨 舌 草 球 花 蒿 草 水 丁 香 鐵 線 草 及 螢 藺 等 雜 草 對 稗 草 鴨 舌 草 及 球 花 蒿 草 等 都 有 顯 著 的 抑 制 效 果, 雜 草 株 數 呈 明 顯 減 少 從 試 驗 區 雜 草 總 鮮 草 重 與 總 草 數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之 雜 草 防 治 率 均 達 94.4% 以 上 ; 且 藥 效 長 達 1 個 月 以 上 4. 產 量 表 現 情 形 : 苗 栗 場 : 一 二 期 作 均 以 人 工 除 草 處 理 之 產 量 最 高, 次 為 0.12% 平 速 爛 GR 每 公 頃 施 用 30 公 斤 者, 不 除 草 處 理 最 低, 但 試 驗 處 理 間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台 中 場 : 一 期 作 以 0.12% penoxsulam GR 每 公 頃 施 用 25 公 斤 者 最 高,5% 丁 基 拉 草 GR 每 公 頃 施 用 30 公 斤 者 最 低, 但 試 驗 處 理 間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二 期 作 仍 以 每 公 頃 施 用 25 公 斤 0.12% penoxsulam GR 者 產 量 最 高, 不 除 草 區 產 量 最 低, 顯 示 雜 草 確 會 造 成 水 稻 減 產, 且 試 驗 處 理 間 達 顯 著 水 準, 試 驗 藥 劑 0.12% penoxsulam GR 與 對 照 藥 劑 5% 丁 基 拉 草 GR, 及 人 工 除 草 區 的 產 量 表 現 位 於 同 一 等 級 高 雄 場 : 一 二 期 作 處 理 間 之 產 量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5. 綜 合 結 論 : 供 試 藥 劑 均 未 對 水 稻 生 育 引 起 藥 害 的 發 生 為 達 有 敦 的 防 治 效 果, 建 議 0.12% 平 速 爛 GR(penoxsulam) 以 每 公 頃 施 用 30 公 斤 ( 高 劑 量 ) 的 施 用 量 為 宜 ( 五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0.12% 平 速 爛 GR (penoxsulam)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移 植 水 稻 田 雜 草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用 水 量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 公 斤 - 田 間 雜 草 2-3 葉 時 施 用 防 除 對 象 鴨 舌 草 球 花 蒿 草 水 丁 香 螢 藺 稗 草 注 意 事 項 -16-
23 Ⅱ 雜 糧 作 物 病 害 類 一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褐 斑 病 :Mycosphaerella arachidicola (Hori) Jenk 黑 澀 病 :Mycosphaerella berkeleyii Jenk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王 朝 坤 陳 志 剛 花 蓮 改 良 場 96 年 5-7 月 花 蓮 新 城 花 蓮 1 號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台 南 善 化 台 南 14 號 賴 守 正 苗 栗 改 良 場 96 年 月 苗 栗 後 龍 台 農 9 號 * 小 組 長 : 陳 昱 初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鋅 錳 乃 浦 47.5% OD 四 氯 異 苯 腈 40% S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0 平 方 公 尺,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4. 調 查 方 法 : ( 含 取 樣 方 法 數 據 收 集 方 式 等 ) 1 藥 效 調 查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隨 機 取 樣 30 欉, 每 欉 調 查 主 枝 總 葉 片 之 發 病 面 積 罹 病 指 數 為 :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1 代 表 病 斑 佔 葉 面 積 1-5%,2 代 表 病 斑 佔 葉 面 積 6-25%,3 代 表 病 斑 佔 葉 面 積 26-50%,4 代 表 病 斑 佔 葉 面 積 51% 以 上, 並 用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4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不 同 處 理 間 先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如 差 異 顯 著, 依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各 處 理 間 5%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17-
24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花 蓮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苗 栗 場 5% 1% 147.5% 鋅 錳 乃 浦 OD 400 倍 12.7 a a 0.4 a a 1.5 a a 247.5% 鋅 錳 乃 浦 OD 600 倍 12.7 a a 0.6 a a 1.4 a a 340% 四 氯 異 苯 腈 SC 700 倍 11.7 a a 0.2 a a 1.2 a a 4C.K 10.8 a a 0.6 a a 1.3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花 蓮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苗 栗 場 5% 1% 147.5% 鋅 錳 乃 浦 OD 400 倍 15.0 a a 0.4 a a 2.2 a a 247.5% 鋅 錳 乃 浦 OD 600 倍 17.1 a a 0.8 a a 2.6 a a 340% 四 氯 異 苯 腈 SC 700 倍 15.7 a a 0.4 a a 2.8 a a 4C.K 19.2 a a 0.8 a a 15.4 b b 表 三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花 蓮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苗 栗 場 5% 1% 147.5% 鋅 錳 乃 浦 OD 400 倍 19.2 a a 0.8 a a 3.1 a a 247.5% 鋅 錳 乃 浦 OD 600 倍 19.4 a a 1.0 a a 3.8 a a 340% 四 氯 異 苯 腈 SC 700 倍 22.1 a a 0.8 a a 3.7 a a 4C.K 34.8 b b 1.2 a a 20.3 b 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47.5% 鋅 錳 乃 浦 OD (mancozeb)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2 公 升 6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3 天 停 止 施 藥 -18-
25 二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褐 斑 病 :Mycosphaerella arachidicola (Hori) Jenk 黑 澀 病 :Mycosphaerella berkeleyii Jenk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吳 信 郁 姚 瑞 禎 桃 園 改 良 場 96 年 6-8 月 桃 園 新 屋 台 南 11 號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台 南 善 化 台 南 14 號 王 朝 坤 陳 志 剛 花 蓮 改 良 場 96 年 5-7 月 花 蓮 新 城 花 蓮 1 號 * 小 組 長 : 陳 昱 初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四 氯 福 多 寧 48.9% SC 四 氯 異 苯 腈 40% S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面 積 20 平 方 公 尺,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4. 調 查 方 法 : ( 含 取 樣 方 法 數 據 收 集 方 式 等 ) 1 藥 效 調 查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隨 機 取 樣 30 欉, 每 欉 調 查 主 枝 總 葉 片 之 發 病 面 積,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 ;1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1-5%;2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6-25%, 3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26-50%;4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51% 以 上,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4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不 同 處 理 間 先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如 差 異 顯 著, 依 Duncan s 多 重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之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桃 園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花 蓮 場 5% 1% 1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500 倍 4.5 a a 0.2 a a 12.5 a a 2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750 倍 5.0 a a 0.2 a a 12.5 a a 340% 四 氯 異 苯 腈 SC 700 倍 3.8 a a 0.2 a a 11.7 a a 4C.K 5.3 a a 0.6 a a 10.8 a a -19-
26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桃 園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花 蓮 場 5% 1% 1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500 倍 11.3 a ab 0.2 a a 16.1 a a 2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750 倍 9.0 a a 0.8 a a 16.3 a a 340% 四 氯 異 苯 腈 SC 700 倍 10.5 a a 0.4 a a 15.7 a a 4C.K 19.3 b b 0.8 a a 19.2 a a 表 三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桃 園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花 蓮 場 5% 1% 1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500 倍 15.5 a a 0.4 a a 19.4 a a 2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750 倍 15.8 a a 0.8 a a 19.2 a a 340% 四 氯 異 苯 腈 SC 700 倍 14.5 a a 0.8 a a 22.1 a a 4C.K 41.8 b b 1.2 a a 34.8 b 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flutolanil + chlorothalonil)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落 花 生 葉 斑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2 公 升 75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7 天 停 止 施 藥 三 落 花 生 銹 病 Puccinia arachidis Speq.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吳 信 郁 姚 瑞 禎 桃 園 改 良 場 96 年 6-8 月 桃 園 新 屋 台 南 11 號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台 南 善 化 台 南 14 號 王 朝 坤 陳 志 剛 花 蓮 改 良 場 96 年 5-6 月 花 蓮 新 城 花 蓮 1 號 * 小 組 長 : 陳 昱 初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20-
27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四 氯 福 多 寧 48.9% SC 菲 克 利 5% S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面 積 20 平 方 公 尺,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4. 調 查 方 法 : ( 含 取 樣 方 法 數 據 收 集 方 式 等 ) 1 藥 效 調 查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14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隨 機 取 樣 30 欉, 每 欉 以 成 長 複 葉 調 查 病 斑 面 積 率, 罹 病 指 數 為 :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 ;1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1-5%;2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6-15%,3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16-30%;4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31-50%; 5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51% 以 上,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5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不 同 處 理 間 先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如 差 異 顯 著, 依 Duncan s 多 重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之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落 花 生 銹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桃 園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花 蓮 場 5% 1% 1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500 倍 17.5 a a 0 a a 0 a a 2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750 倍 16.3 a a 0 a a 0 a a 35% 菲 克 利 SC 1500 倍 17.8 a a 0 a a 0 a a 4C.K 16.0 a a 0 a a 0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落 花 生 銹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桃 園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花 蓮 場 5% 1% 1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500 倍 27.5 a a 7.0 a a 0 a a 2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750 倍 29.5 ab a 8.8 a a 0 a a 35% 菲 克 利 SC 1500 倍 34.3 ab a 7.5 a a 0 a a 4C.K 38.8 b a 8.5 a a 0 a a -21-
28 表 三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14 天 落 花 生 銹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桃 園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花 蓮 場 5% 1% 1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500 倍 23.8 a a 26.5 a a 25.1 a a 2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750 倍 24.5 a a 33.5 b a 25.7 a a 35% 菲 克 利 SC 1500 倍 31.0 a a 56.3 c b 27.0 a a 4C.K 52.5 b b 72.5 d c 62.7 b 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48.9% 四 氯 福 多 寧 SC (flutolanil + chlorothalonil)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落 花 生 銹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2 公 升 75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7 天 停 止 施 藥 蟲 害 類 一 山 藥 黑 盲 椿 象 Harpedona marginata Distant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王 奕 仁 桃 園 改 良 場 95 年 9 月 台 北 市 山 藥 ( 當 地 品 種 )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稀 釋 倍 數 陶 斯 松 40.8% EC 1000 第 滅 寧 2.4% SC 1000 撲 滅 松 50% EC 1000 克 凡 派 10% SC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小 區 行 長 10 公 尺, 行 株 距 採 慣 行 栽 培 方 法 距 離, 5 處 理,4 重 複, 採 作 畦 栽 培 3. 施 藥 方 法 : 於 生 育 期 間 害 蟲 發 生 初 期 施 藥 一 次, 隔 7-10 天 再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每 公 頌 每 次 用 水 量 1200 公 升 -22-
29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14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每 小 區 調 查 10 蔓, 每 蔓 各 取 中 老 葉 10 葉, 記 錄 每 一 葉 片 蟲 數 ( 若 蟲 成 蟲 合 併 計 算 ),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防 治 率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蟲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存 活 蟲 數 經 (x+0.5) 1/2 轉 角 後, 進 行 變 方 分 析 (ANOVA), 若 顯 著 再 以 Duncan s 多 重 變 域 測 定, 比 較 不 同 處 理 蟲 數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山 藥 黑 盲 椿 象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140.8% 陶 斯 松 EC 1000 倍 218a 22.4% 第 滅 寧 SC 1000 倍 180a 350% 撲 滅 松 EC 1000 倍 162a 410% 克 凡 派 SC 1500 倍 229a C.K 161a 表 二 施 藥 後 山 藥 黑 盲 椿 象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第 一 次 施 藥 7 天 後 第 二 次 施 藥 7 天 後 第 二 次 施 藥 14 天 後 140.8% 陶 斯 松 EC 1000 倍 155a 1.25a 3.5a 22.4% 第 滅 寧 SC 1000 倍 63a 0a 0.5a 350% 撲 滅 松 EC 1000 倍 74a 1.25a 23a 410% 克 凡 派 SC 1500 倍 68a 0a 0a C.K 362b 156b 142b 表 三 施 藥 後 山 藥 黑 盲 椿 象 之 防 治 效 果 防 治 率 第 一 次 施 藥 7 天 後 第 二 次 施 藥 7 天 後 第 二 次 施 藥 14 天 後 140.8% 陶 斯 松 EC 1000 倍 % 第 滅 寧 SC 1000 倍 % 撲 滅 松 EC 1000 倍 % 克 凡 派 SC 1500 倍 C.K
30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40.8% 陶 斯 松 EC (chlorpyrifos) 山 藥 黑 盲 椿 象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稀 釋 倍 數 ( 倍 ) 1000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2.4% 第 滅 寧 SC (deltamethrin) 公 升 1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二 次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50% 撲 滅 松 EC (fenitrothion) 公 升 1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二 次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10% 克 凡 派 SC (chlorfenapyr) 公 升 15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二 次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二 薏 苡 二 化 螟 Chilo suppressalis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陳 啓 吉 台 中 改 良 場 96 年 月 南 投 草 屯 薏 苡 * 小 組 長 : 廖 君 達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稀 釋 倍 數 培 丹 50% SP 500 培 丹 50% SP 1000 芬 殺 松 50% EC 500 芬 殺 松 50% EC 田 間 設 計 : 小 區 面 積 20 平 方 公 尺,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4 重 覆 3. 施 藥 方 法 : 於 薏 苡 生 育 期 間 以 背 負 式 動 力 噴 霧 機 均 勻 噴 佈 於 全 株, 隔 7 後 後 再 噴 施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噴 施 後 隨 時 觀 察 有 無 藥 害 發 生 -24-
31 4. 試 驗 結 果 : 本 試 驗 僅 作 藥 害 發 生 與 否 評 估, 試 驗 期 間 全 區 各 處 理 植 株 均 無 藥 害 發 生, 目 視 區 對 二 化 螟 防 治 效 果 佳 ( 三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50% 培 丹 SP (cartap)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1.2 公 斤 薏 苡 二 化 螟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1000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50% 芬 殺 松 EC (fenthion) 1.2 公 斤 1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25-
32 Ⅲ 蔬 菜 病 害 類 一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露 菌 病 Peronospora brassicae Gaumann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曾 敏 南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4-5 月 屏 東 九 如 包 心 白 菜 ( 台 農 8 號 ) 林 金 樹 謝 正 雄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2-4 月 彰 化 永 靖 結 球 白 菜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雲 林 土 庫 結 球 白 菜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達 滅 克 敏 18.7% WG 亞 托 敏 23% S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30 株,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噴 藥 前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任 選 20 株, 每 株 由 外 向 內 完 全 展 開 葉 開 始 調 查 5 葉, 計 算 罹 病 級 數,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 ;1 代 表 病 斑 面 積 1/4 以 下 ;2 代 表 病 斑 面 積 1/4-1/2;3 代 表 病 斑 面 積 1/2 以 上,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3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結 果 顯 著,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26-
33 表 一 施 藥 前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露 菌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18.7% 達 滅 克 敏 WG 1000 倍 0 a a 1.0 a a 0.3 a a 218.7% 達 滅 克 敏 WG 1500 倍 0 a a 1.5 a a 0.5 a a 323% 亞 托 敏 SC 2000 倍 0 a a 1.0 a a 0.5 a a 4C.K 2 b b 5.5 b b 0.4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露 菌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18.7% 達 滅 克 敏 WG 1000 倍 1.0 a a 1.0 a a 0.5 a a 218.7% 達 滅 克 敏 WG 1500 倍 2.9 b b 0.5 a a 0.7 a a 323% 亞 托 敏 SC 2000 倍 4.8 c c 0.5 a a 0.7 a a 4C.K 10.7 d d 6.0 b b 0.8 a a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露 菌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18.7% 達 滅 克 敏 WG 1000 倍 1.3 a a 1.0 a a 1.0 a a 218.7% 達 滅 克 敏 WG 1500 倍 4.5 b b 0.8 a a 1.1 a a 323% 亞 托 敏 SC 2000 倍 5.8 c c 1.5 a a 1.0 a a 4C.K 21.3 d d 13.8 b b 1.2 a a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8.7% 達 滅 克 敏 WG (pyraclostrobin + dimethomorph)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露 菌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5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27-
34 二 香 瓜 蔓 枯 病 Didymella bryoniae (Auersw.) Rehm Phoma cucurbitacearum (Fr.) Sacc.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周 浩 平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屏 東 九 如 香 瓜 ( 美 濃 瓜 ) 林 金 樹 謝 正 雄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9-10 月 彰 化 二 林 香 瓜 郭 源 燿 鄭 安 秀 台 南 改 良 場 96 年 9-10 月 雲 林 崙 背 香 瓜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Pristine 38% WG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0 株,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施 藥 前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任 選 10 株, 計 算 罹 病 級 數,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罹 病 級 數 以 香 瓜 莖 基 部 感 病 全 部 枯 死 者 為 3, 莖 基 部 30 公 分 以 上 發 病 者 為 2, 莖 基 部 30 公 分 以 內 發 病 者 為 1, 未 發 病 者 為 0 葉 部 發 生 蔓 枯 病 時, 每 株 任 選 一 蔓, 由 頂 端 完 全 展 開 葉 開 始 調 查 10 葉,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1 代 表 1-5% 發 病 面 積,2 代 表 6-15% 發 病 面 積,3 代 表 16-30% 發 病 面 積,4 代 表 31-50% 發 病 面 積,5 代 表 51% 以 上 發 病 面 積,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株 數 )/(3 總 調 查 株 數 ) 100 葉 部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5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罹 病 度 經 轉 角 後, 以 變 方 分 析 (ANOVA) 不 同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顯 著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28-
35 表 一 施 藥 前 香 瓜 蔓 枯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38% Pristine WG 1000 倍 1.8 a a a a 238% Pristine WG 1500 倍 1.9 a a a a 3C.K 1.8 a a a a 表 二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香 瓜 蔓 枯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38% Pristine WG 1000 倍 3.7 a a 0 a a % Pristine WG 1500 倍 3.8 a a 11.7 a ab C.K 18.9 b b 40.8 b b 台 南 場 因 強 烈 颱 風 柯 羅 莎 10/6-10/7 侵 襲, 試 驗 田 浸 水, 植 株 死 亡, 試 驗 被 迫 中 斷 表 三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香 瓜 蔓 枯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38% Pristine WG 1000 倍 5.1 a a 14.2 a a % Pristine WG 1500 倍 5.5 a a 22.5 a a C.K 29.8 b b 65.8 b b 台 南 場 因 強 烈 颱 風 柯 羅 莎 10/6-10/7 侵 襲, 試 驗 田 浸 水, 植 株 死 亡, 試 驗 被 迫 中 斷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38% 白 列 克 敏 WG (pyraclostrobin + boscalid)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香 瓜 蔓 枯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5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注 意 事 項 1.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2. 加 強 瓜 蔓 地 際 部 之 藥 劑 噴 施 -29-
36 三 洋 香 瓜 白 粉 病 Sphaerotheca fuliginea (Schlecht) Poll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何 婉 清 馮 靖 廷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97 年 5-6 月 台 南 白 河 洋 香 瓜 ( 農 友 77 號 ) 林 駿 奇 陳 定 琳 花 蓮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宜 蘭 壯 圍 洋 香 瓜 ( 新 世 紀 ) 郭 源 燿 鄭 安 秀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4-5 月 雲 林 崙 背 洋 香 瓜 ( 香 華 )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滅 芬 農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42.37% SC 四 克 利 11.6% EW 對 照 藥 劑 克 熱 淨 ( 烷 苯 磺 酸 鹽 ) 40% W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0 株,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噴 藥 前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任 選 10 株, 計 算 罹 病 級 數 罹 病 級 數 由 洋 香 瓜 頂 端 完 全 展 開 葉 開 始 調 查 10 葉,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1 代 表 1-5% 發 病 面 積,2 代 表 6-15% 發 病 面 積,3 代 表 16-30% 發 病 面 積,4 代 表 31-50% 發 病 面 積, 5 代 表 51% 以 上 發 病 面 積,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5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結 果 顯 著,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30-
37 表 一 施 藥 前 洋 香 瓜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大 仁 科 技 5% 1% 花 蓮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 滅 芬 農 SC 2500 倍 2.3 a a 32.6 a a 25.6 a a % 滅 芬 農 SC 4000 倍 5.3 a a 32.6 a a 22.4 a a 3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5.2 a a 32.6 a a 26.8 a a 440% 克 熱 淨 ( 烷 苯 磺 酸 鹽 ) WP 4.5 a a 31.8 a a 29.7 a a 1500 倍 C.K 4.2 a a 31.1 a a 27.2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洋 香 瓜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大 仁 科 技 5% 1% 花 蓮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 滅 芬 農 SC 2500 倍 2.1 a a 23.3 a a 7.5 a a % 滅 芬 農 SC 4000 倍 3.0 a a 28.1 b b 9.7 a a 3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4.3 ab a 28.5 b b 9.1 a a 440% 克 熱 淨 ( 烷 苯 磺 酸 鹽 ) WP 5.3 ab a 30.5 c b 7.8 a a 1500 倍 C.K 7.1 b b 46.7 d c 58.2 b b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洋 香 瓜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大 仁 科 技 5% 1% 花 蓮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 滅 芬 農 SC 2500 倍 1.3 a a 0 a a 2.7 a a % 滅 芬 農 SC 4000 倍 1.3 a a 1.1 a a 2.5 a a 3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1.7 a a 0.7 a a 3.2 a a 440% 克 熱 淨 ( 烷 苯 磺 酸 鹽 ) WP 2.6 a a 0.3 a a 3.2 a a 1500 倍 C.K 32.3 b b 56.4 b b 76.4 b 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42.37% 滅 芬 農 SC (metrafenone)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洋 香 瓜 白 粉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0.25 公 升 40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31-
38 四 洋 香 瓜 露 菌 病 Peronoplasmopara cucumis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王 惠 亮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97 年 1-2 月 台 南 東 山 洋 香 瓜 ( 蜜 世 界 ) 林 駿 奇 陳 定 琳 花 蓮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宜 蘭 壯 圍 洋 香 瓜 ( 新 世 紀 ) 郭 源 燿 鄭 安 秀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4 月 台 南 西 港 洋 香 瓜 ( 歐 香 )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達 滅 克 敏 18.7% WG 凡 殺 克 絕 52.5% WG 對 照 藥 劑 達 滅 芬 50% W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0 株,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噴 藥 前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任 選 10 株, 計 算 罹 病 級 數, 罹 病 級 數 由 洋 香 瓜 頂 端 完 全 展 開 葉 開 始 調 查 10 葉,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1 代 表 1-5% 發 病 面 積,2 代 表 6-15% 發 病 面 積,3 代 表 16-30% 發 病 面 積,4 代 表 31-50% 發 病 面 積, 5 代 表 51% 以 上 發 病 面 積,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5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結 果 顯 著,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32-
39 表 一 施 藥 前 洋 香 瓜 露 菌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花 蓮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18.7% 達 滅 克 敏 WG 750 倍 11.3 a a 20.4 a a 11.5 a a 218.7% 達 滅 克 敏 WG 1000 倍 12.0 a a 21.4 a a 10.5 a a 352.5% 凡 殺 克 絕 WG 2500 倍 15.8 a a 20.8 a a 10.1 a a 450% 達 滅 芬 WP 3000 倍 13.9 a a 20.8 a a 10.6 a a C.K 12.4 a a 21.2 a a 10.0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洋 香 瓜 露 菌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花 蓮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18.7% 達 滅 克 敏 WG 750 倍 20.1 a a 15.0 a a 7.6 a a 218.7% 達 滅 克 敏 WG 1000 倍 21.2 a a 16.7 b b 6.4 a a 352.5% 凡 殺 克 絕 WG 2500 倍 24.8 a a 17.0 b b 6.3 a a 450% 達 滅 芬 WP 3000 倍 25.5 a a 17.0 b b 6.1 a a C.K 31.8 b b 29.4 c c 19.7 b b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洋 香 瓜 露 菌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花 蓮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18.7% 達 滅 克 敏 WG 750 倍 23.9 a a 0 a a 3.9 a a 218.7% 達 滅 克 敏 WG 1000 倍 25.3 a a 0 a a 4.2 a a 352.5% 凡 殺 克 絕 WG 2500 倍 30.1 a a 0 a a 4.4 a a 450% 達 滅 芬 WP 3000 倍 29.5 a a 0 a a 4.6 a a C.K 42.2 b b 56.3 b b 26.4 b 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8.7% 達 滅 克 敏 WG (pyraclostrobin + dimethomorph)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洋 香 瓜 露 菌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 公 斤 10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2 天 停 止 施 藥 -33-
40 五 甜 椒 炭 疽 病 Colletotrichum capsici (Syd.) Butler et Bisby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周 浩 平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4-5 月 屏 東 九 如 甜 椒 陳 啟 吉 台 中 改 良 場 96 年 5-6 月 南 投 名 間 甜 椒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8 年 3 月 台 南 新 化 甜 椒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百 克 敏 23.6% EC 腈 硫 醌 22.7% S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 畦 5 公 尺,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中 果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噴 藥 前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任 選 50 個 成 熟 果 實, 計 算 罹 病 果 數 及 每 果 罹 病 級 數 0 代 表 無 病 斑,1 代 表 病 斑 面 積 佔 果 實 面 積 5% 以 下 者 ;2 代 表 病 斑 面 積 佔 果 實 面 積 6-15% 者 ;3 代 表 病 斑 面 積 佔 果 實 面 積 16% 以 上 者 ;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果 率 及 罹 病 度 : 罹 病 果 率 (%)= 罹 病 果 數 / 總 調 查 果 數 100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果 數 )/(3 總 調 查 果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不 同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顯 著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甜 椒 炭 疽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23.6% 百 克 敏 EC 2000 倍 1.4 a a a a 223.6% 百 克 敏 EC 3000 倍 1.7 a a a a 322.7% 腈 硫 醌 SC 700 倍 1.6 a a a a 4C.K 1.9 a a a a -34-
41 表 二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甜 椒 炭 疽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23.6% 百 克 敏 EC 2000 倍 2.3 a a a a 223.6% 百 克 敏 EC 3000 倍 2.6 a a a a 322.7% 腈 硫 醌 SC 700 倍 2.5 a a ab ab 4C.K 21.5 b b b b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甜 椒 炭 疽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23.6% 百 克 敏 EC 2000 倍 3.2 a a 1.3 a a 3.7 a a 223.6% 百 克 敏 EC 3000 倍 3.6 a a 2.0 a a 6.7 a a 322.7% 腈 硫 醌 SC 700 倍 3.8 a a 2.2 a a 6.5 a a 4C.K 33.0 b b 6.2 b b 15.2 b b 表 四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甜 椒 炭 疽 病 罹 病 果 率 調 查 罹 病 果 率 (%)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23.6% 百 克 敏 EC 2000 倍 4.5 a a a a 223.6% 百 克 敏 EC 3000 倍 5.0 a a a a 322.7% 腈 硫 醌 SC 700 倍 5.5 a a a a 4C.K 5.5 a a a a 表 五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甜 椒 炭 疽 病 罹 病 果 率 調 查 罹 病 果 率 (%)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23.6% 百 克 敏 EC 2000 倍 6.0 a a a a 223.6% 百 克 敏 EC 3000 倍 6.0 a a a a 322.7% 腈 硫 醌 SC 700 倍 7.0 a a ab a 4C.K 36.5 b b b a 表 六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甜 椒 炭 疽 病 罹 病 果 率 調 查 罹 病 果 率 (%)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23.6% 百 克 敏 EC 2000 倍 7.5 a a 4.0 a a 6.5 a a 223.6% 百 克 敏 EC 3000 倍 7.5 a a 5.5 a a 10.0 a ab 322.7% 腈 硫 醌 SC 700 倍 8.5 a a 5.0 a a 13.0 ab ab 4C.K 44.0 b b 16.5 b b 19.5 b b -35-
42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3.6% 百 克 敏 EC (pyraclostrobin)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甜 椒 炭 疽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00 中 果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六 萵 苣 露 菌 病 Bremia elliptica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鄭 安 秀 吳 雅 芳 陳 紹 崇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台 南 改 良 場 98 年 2-3 月 雲 林 麥 寮 ( 一 ) 結 球 萵 苣 ( 當 地 栽 培 種 ) 雲 林 褒 忠 ( 二 ) 結 球 萵 苣 ( 當 地 栽 培 種 ) -36- 雲 林 二 崙 ( 三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達 滅 芬 50% WP 松 香 酯 銅 48% EC 對 照 藥 劑 結 球 萵 苣 ( 當 地 栽 培 種 )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小 區 面 積 20 平 方 公 尺, 行 株 距 依 當 地 慣 行 法,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第 一 次 噴 藥 前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任 選 20 株, 每 株 由 頂 端 完 全 展 開 葉 開 始 向 下 調 查 5 葉, 計 算 罹 病 級 數,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1 代 表 1-5% 病 斑 面 積,2 代 表 6-15% 病 斑 面 積,3 代 表 16-30% 病 斑 面 積,4 代 表 31% 以 上 病 斑 面 積 ;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4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不 同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顯 著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43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萵 苣 露 菌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台 南 場 ( 一 ) 5% 1% 台 南 場 ( 二 ) 5% 1% 台 南 場 ( 三 ) 5% 1% 150% 達 滅 芬 WP 1500 倍 2.38 a a 1.00 a a 0.19 a a 250% 達 滅 芬 WP 3000 倍 1.69 a a 0.44 a a 0.19 a a 348% 松 香 酯 銅 EC 1000 倍 2.31 a a 0.63 a a 0.06 a a 4C.K 2.50 a a 0.63 a a 0.13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萵 苣 露 菌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台 南 場 ( 一 ) 5% 1% 台 南 場 ( 二 ) 5% 1% 台 南 場 ( 三 ) 5% 1% 150% 達 滅 芬 WP 1500 倍 3.00 a a 0.06 a a 0.19 a a 250% 達 滅 芬 WP 3000 倍 2.69 a a 0.19 a ab 0.06 a a 348% 松 香 酯 銅 EC 1000 倍 2.94 a a 0.81 b ab 0.19 a a 4C.K 5.19 b b 1.00 b b 0.31 a a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萵 苣 露 菌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台 南 場 ( 一 ) 5% 1% 台 南 場 ( 二 ) 5% 1% 台 南 場 ( 三 ) 5% 1% 150% 達 滅 芬 WP 1500 倍 2.06 a a 0.94 a a 0.69 a a 250% 達 滅 芬 WP 3000 倍 1.85 a a 0.63 a a 1.44 a a 348% 松 香 酯 銅 EC 1000 倍 8.56 b b 1.13 a a 4.00 a a 4C.K 9.00 b b 2.25 b b b 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50% 達 滅 芬 WP (dimethomorph)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萵 苣 露 菌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葉 萵 苣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37-
44 七 胡 蘿 蔔 白 絹 病 Athelia rolfsii (Curzi) C.C. Tu & Kimbr.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2-3 月 台 南 佳 里 胡 蘿 蔔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稀 釋 倍 數 滅 普 寧 75% WP 福 多 寧 50% WP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設 3m(2 行 ) 2 畦,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於 胡 蘿 蔔 根 部 肥 大 期 施 藥 一 次, 施 藥 時 將 藥 劑 噴 及 植 株 地 際 部 4. 結 果 分 析 : 1 目 視 田 區 試 驗 結 果 藥 效 甚 佳 2 全 區 各 處 理 間 植 株 無 藥 害 發 生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50% 福 多 寧 WP (flutolanil)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胡 蘿 蔔 白 絹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00 發 病 初 期 施 藥 一 次,7 天 後 再 施 藥 一 次 注 意 事 項 1. 採 收 前 21 天 停 止 施 藥 2. 施 藥 時 將 藥 劑 噴 及 植 株 地 際 部 八 豌 豆 白 粉 病 Erysiphe pisi DC.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李 昱 輝 藥 毒 所 96 年 3-4 月 彰 化 埔 鹽 豌 豆 廖 君 達 吳 世 偉 台 中 改 良 場 96 年 12 月 -97 年 1 月 彰 化 竹 塘 豌 豆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4-5 月 雲 林 土 庫 豌 豆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38-
45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白 克 列 50% WG 平 克 座 10.5% E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0 株,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噴 藥 前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計 算 罹 病 級 數, 調 查 時 每 株 選 最 長 蔓 之 第 10 完 全 展 開 葉 開 始, 往 下 調 查 5 複 葉, 估 算 複 葉 中 每 單 葉 之 發 病 面 積,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1 代 表 葉 片 發 病 面 積 1/4 以 下,2 代 表 葉 片 發 病 面 積 1/4-1/2,3 代 表 葉 片 發 病 面 積 1/2 以 上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3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結 果 顯 著,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豌 豆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藥 毒 所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50% 白 克 列 WG 1500 倍 26.7 a a 11.3 a a 5.2 a a 250% 白 克 列 WG 2500 倍 29.4 a a 11.5 a a 6.0 a a 310.5% 平 克 座 EC 4000 倍 27.5 a a 11.4 a a 4.8 a a 4C.K 27.6 a a 10.3 a a 5.2 a a 表 二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豌 豆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藥 毒 所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50% 白 克 列 WG 1500 倍 6.1 a a 38.1 a a 0.9 a a 250% 白 克 列 WG 2500 倍 10.3 a a 43.3 a a 1.7 a a 310.5% 平 克 座 EC 4000 倍 11.3 a a 30.6 a a 1.8 a a 4C.K 35.6 b b 77.8 b b 6.3 b b -39-
46 表 三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豌 豆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藥 毒 所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50% 白 克 列 WG 1500 倍 4.8 a a 69.9 a a 1.2 ab a 250% 白 克 列 WG 2500 倍 18.2 b a 62.8 a a 0.6 a a 310.5% 平 克 座 EC 4000 倍 40.6 c b 51.1 a a 3.0 b a 4C.K 54.4 c b 98.8 b b 7.2 c b 藥 毒 所 :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調 查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50% 白 克 列 WG (boscalid)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豌 豆 白 粉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0.4 公 斤 25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九 菜 豆 銹 病 Uromyces appendiculatus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曾 敏 南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1-2 月 屏 東 九 如 菜 豆 陳 啟 吉 廖 君 達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12 月 -98 年 1 月 南 投 名 間 菜 豆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8 年 3-4 月 台 南 新 化 菜 豆 ( 農 友 162)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白 列 克 敏 38% WG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5 公 尺,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噴 藥 前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任 選 20 株, 計 算 罹 病 級 數, 罹 病 級 數 以 主 莖 地 基 部 往 上 10 片 複 葉,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1 代 表 1-5% 發 病 面 積,2 代 表 6-15% 發 病 面 積,3 代 表 16-30% 發 病 面 積,4 代 表 31-50% 發 病 面 積,5 代 表 51% -40-
47 以 上 發 病 面 積,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5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罹 病 度 經 轉 角 後, 以 變 方 分 析 (ANOVA)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結 果 顯 著, 則 利 用 Duncan s 多 變 域 檢 定, 進 行 各 處 理 平 均 值 間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測 驗, 顯 著 性 水 準 分 別 定 為 1% 及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菜 豆 銹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38% 白 列 克 敏 WG 1000 倍 9.1 a a 2.0 a a 2.5 a a 238% 白 列 克 敏 WG 1500 倍 8.1 a a 2.2 a a 1.7 a a 3C.K 9.1 a a 2.3 a a 2.2 a a 表 二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菜 豆 銹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38% 白 列 克 敏 WG 1000 倍 23.9 a a 3.3 a a 0.8 a a 238% 白 列 克 敏 WG 1500 倍 25.6 a a 3.8 a a 1.5 ab a 3C.K 55.4 b b 15.7 b b 5.3 b a 表 三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菜 豆 銹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138% 白 列 克 敏 WG 1000 倍 24.7 a a 4.5 a a 1.4 a a 238% 白 列 克 敏 WG 1500 倍 28.2 b a 6.4 a a 2.6 ab ab 3C.K 58.1 c b 24.3 b b 7.5 b 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38% 白 列 克 敏 WG (pyraclostrobin + boscalid)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菜 豆 銹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0.6 公 斤 15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41-
48 十 芋 頭 白 絹 病 Sclerotium rolfsii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楊 秀 珠 王 櫻 枝 林 怡 婷 藥 毒 所 96 年 7-9 月 台 中 霧 峰 ( 二 區 ) 當 地 栽 培 之 感 病 品 種 林 秀 芳 金 門 防 疫 所 96 年 6-8 月 金 門 當 地 栽 培 之 感 病 品 種 * 小 組 長 : 鄭 安 秀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福 多 寧 50% WP 加 展 著 劑 2500 倍 滅 普 寧 75% WP 加 展 著 劑 2500 倍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0 株,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五 次 以 上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施 藥 前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逢 機 調 查 50 葉 片, 計 算 莖 部 受 害 及 枯 死 病 株,0 代 表 未 受 害 ; 1 代 表 莖 基 部 3 公 分 以 下 受 害,3 代 表 莖 基 部 6 公 分 以 下 受 害 ;5 代 表 全 株 枯 死, 並 用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株 數 )/(5 總 調 查 株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芋 頭 白 絹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藥 毒 所 ( 一 ) 5% 1% 藥 毒 所 ( 二 ) 5% 1% 金 門 防 疫 所 5% 1% 150% 福 多 寧 WP 3000 倍 7.4 a a 5.1 a a a a 275% 滅 普 寧 SC 1000 倍 8.5 a a 5.8 a a a a 3C.K 21.6 b b 10.8 b a a a -42-
49 表 二 第 四 次 施 藥 後 7 天 芋 頭 白 絹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藥 毒 所 ( 一 ) 5% 1% 藥 毒 所 ( 二 ) 5% 1% 金 門 防 疫 所 5% 1% 150% 福 多 寧 WP 3000 倍 7.90 a a 3.5 a a a a 275% 滅 普 寧 SC 1000 倍 a a 5.2 a a a a 3C.K b b 47.6 b b a a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75% 滅 普 寧 WP (mepronil )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芋 頭 白 絹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000 倍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10 天 施 藥 一 次 注 意 事 項 1. 本 藥 劑 試 驗 時 加 展 著 劑 加 展 2500 倍 2. 若 為 水 芋, 先 排 水 後 再 施 藥 3. 施 藥 時 勿 噴 及 葉 面, 避 免 藥 害 發 生 4. 採 收 前 21 天 停 止 施 藥 蟲 害 類 一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Plutella xylostella (Linnaeus)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林 大 淵 謝 正 雄 台 中 改 良 場 98 年 2 月 彰 化 大 村 甘 藍 ( 初 秋 ) 陳 昇 寬 張 煥 英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月 雲 林 元 長 甘 藍 ( 初 秋 ) 李 兆 彬 陳 明 昭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屏 東 公 館 甘 藍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剋 安 勃 18.4% SC 脫 芬 瑞 15% SC 對 照 藥 劑 因 得 克 14.5% SC 對 照 藥 劑 -43-
50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作 2 畦, 每 畦 種 2 行, 每 行 12 株, 重 複 4 次 ( 行 株 距 採 農 民 慣 用 距 離 ) 3. 施 藥 方 法 : 小 菜 蛾 發 生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噴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噴 藥 時 全 株 均 勻 噴 佈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每 小 區 調 查 中 間 兩 行 ( 首 末 兩 株 除 外 ) 各 調 查 10 株 ( 共 20 株 ) 之 幼 蟲 數, 防 治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防 治 率 (%)=1-( 施 藥 後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對 照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後 對 照 區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蟲 數 (x), 取 (x+1) 之 平 方 根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組 平 均 值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蟲 數 /20 株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118.4% 剋 安 勃 SC 2500 倍 21.0a 21.5a 89.8a 218.4% 剋 安 勃 SC 3000 倍 18.8a 20.5a 93.8a 315% 脫 芬 瑞 SC 2000 倍 23.8a 16.8a 89.8a 414.5% 因 得 克 SC 2500 倍 28.5a 19.0a 90.3a C.K 20.5a 20.0a 92.8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18.4% 剋 安 勃 SC 2500 倍 3.0a 0.8a 21.8a % 剋 安 勃 SC 3000 倍 2.0a 2.8a 29.8ab % 脫 芬 瑞 SC 2000 倍 6.0ab 2.0a 31.3ab % 因 得 克 SC 2500 倍 11.3b 10.0b 37.5b C.K 34.8c 31.8c 97.8c
51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18.4% 剋 安 勃 SC 2500 倍 1.3a 0.8a 11.0a % 剋 安 勃 SC 3000 倍 1.0a 2.5a 17.0ab % 脫 芬 瑞 SC 2000 倍 2.3a 2.3a 23.3b % 因 得 克 SC 2500 倍 8.0ab 13.5b 22.8b C.K 27.0b 42.8c 89.3c ( 四 ) 結 果 分 析 : 台 中 場 擬 推 薦 18.4% 剋 安 勃 SC 3000 倍 台 南 場 擬 推 薦 18.4% 剋 安 勃 SC 3000 倍 高 雄 場 擬 推 薦 18.4% 剋 安 勃 SC 3000 倍 供 農 民 使 用 之 參 考 ( 五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8.4% 剋 安 勃 SC (chlorantraniliprole)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包 葉 菜 類 採 收 前 12 天, 小 葉 菜 類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二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Plutella xylostella (Linnaeus)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陳 昇 寬 張 煥 英 李 兆 彬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雲 林 土 庫 甘 藍 ( 初 秋 ) 陳 明 昭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屏 東 公 館 甘 藍 郝 秀 花 鳳 山 試 驗 分 所 97 年 3-4 月 鳳 山 市 甘 藍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賜 諾 殺 80% WP 因 得 克 14.5% SC 對 照 藥 劑 克 凡 派 10% SC 對 照 藥 劑 -45-
52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作 3 畦, 每 畦 種 2 行, 每 行 12 株, 重 複 4 次 ( 行 株 距 採 農 民 慣 用 距 離 ) 3. 施 藥 方 法 : 小 菜 蛾 發 生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噴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噴 藥 時 全 株 均 勻 噴 佈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每 小 區 調 查 中 間 兩 行 ( 首 末 兩 株 除 外 ) 各 調 查 10 株 ( 共 20 株 ) 之 活 蟲 數, 防 治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防 治 率 (%)=1-( 施 藥 後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對 照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後 對 照 區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蟲 數 (x), 取 (x+1) 之 平 方 根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組 平 均 值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蟲 數 /20 株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180% 賜 諾 殺 WP 7500 倍 29.8a 39.0a 40.0a 280% 賜 諾 殺 WP 倍 27.0a 40.8a 42.0a 380% 賜 諾 殺 WP 倍 36.5a 41.0a 34.5a 414.5% 因 得 克 SC 2500 倍 46.3a 42.8a 30.0a 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47.3a 36.0a 39.8a C.K 44.5a 45.0a 33.0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平 均 180% 賜 諾 殺 WP 7500 倍 9.0a 23.0a 6.0a % 賜 諾 殺 WP 倍 14.5ab 26.8a 11.5a % 賜 諾 殺 WP 倍 23.0b 29.3a 5.8a % 因 得 克 SC 2500 倍 14.8ab 25.8a 5.3a %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17.0ab 27.3a 10.0a C.K 48.5c 47.5b 37.5b
53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180% 賜 諾 殺 WP 7500 倍 34.0a 12.3a 4.5a % 賜 諾 殺 WP 倍 55.5ab 18.0ab 3.5a % 賜 諾 殺 WP 倍 85.5c 22.5b 3.8a % 因 得 克 SC 2500 倍 66.3bc 17.3ab 5.8ab %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66.0bc 18.0ab 11.0b C.K 277.0d 62.3c 21.3c ( 四 ) 結 果 分 析 : 台 南 場 擬 推 薦 80% 賜 諾 殺 WP 7500 倍 高 雄 場 擬 推 薦 80% 賜 諾 殺 WP 7500 倍 鳳 山 分 所 擬 推 薦 80% 賜 諾 殺 WP 倍 供 農 民 使 用 之 參 考 ( 五 ) 推 薦 方 法 :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小 菜 蛾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平 均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注 意 事 項 80% 賜 諾 殺 WP (spinosad) 公 斤 75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包 葉 菜 類 採 收 前 10 天, 小 葉 菜 類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三 蔥 韭 薊 馬 類 Thrips tabaci Lindeman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林 大 淵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彰 化 大 村 青 蔥 陳 昇 寬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1-2 月 台 南 官 田 青 蔥 林 慶 元 花 蓮 改 良 場 蘭 陽 分 場 96 年 4-5 月 宜 蘭 壯 圍 青 蔥 ( 宜 蘭 2 號 )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滅 賜 克 50% WP 貝 他 - 賽 扶 寧 2.9% E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作 2 畦, 每 畦 種 2 行, 每 行 12 株, 重 複 4 次 3. 施 藥 方 法 : 薊 馬 發 生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噴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7-
54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四 次 ; 每 小 區 調 查 中 間 兩 行 ( 首 株 除 外 ) 逢 機 摘 取 20 蔥 管, 置 於 塑 膠 採 樣 袋 內, 攜 回 室 內 計 算 蟲 數 防 治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防 治 率 (%)=1-( 施 藥 後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對 照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後 對 照 區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蟲 數 (x), 取 (x+1) 之 平 方 根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組 平 均 值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蔥 韭 薊 馬 類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蟲 數 /20 蔥 管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蘭 陽 分 場 150% 滅 賜 克 WP 800 倍 241.8a 69.5a 122.3a 250% 滅 賜 克 WP 1000 倍 248.5a 64.8a 120.0a 32.9% 貝 他 - 賽 扶 寧 EC 1500 倍 163.8a 87.0a 124.0a 4C.K 260.0a 87.3a 124.3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蔥 韭 薊 馬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南 場 蘭 陽 分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蘭 陽 分 場 平 均 150% 滅 賜 克 WP 800 倍 4.0a 25.0a 53.5a % 滅 賜 克 WP 1000 倍 4.8a 31.0a 58.3a % 貝 他 - 賽 扶 寧 EC 3.8a 28.5a 55.3a 倍 4C.K 225.8b 117.3b 238.5b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蔥 韭 薊 馬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南 場 蘭 陽 分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蘭 陽 分 場 平 均 150% 滅 賜 克 WP 800 倍 0.8a 20.0a 21.8a % 滅 賜 克 WP 1000 倍 0.8a 27.8a 31.1a % 貝 他 - 賽 扶 寧 EC 0.8a 19.0a 26.0a 倍 4C.K 190.8b 166.8b 298.5b
55 表 四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蔥 韭 薊 馬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南 場 蘭 陽 分 場 台 中 場 台 南 場 蘭 陽 分 場 平 均 150% 滅 賜 克 WP 800 倍 2.3a 9.0a 25.3a % 滅 賜 克 WP 1000 倍 2.0a 11.5a 36.0b % 貝 他 - 賽 扶 寧 EC 1500 倍 1.3a 7.0a 33.0ab C.K 204.5b 220.0b 296.3c ( 四 ) 結 果 分 析 : 台 中 場 擬 推 薦 50% 滅 賜 克 WP 1000 倍, 台 南 場 擬 推 薦 50% 滅 賜 克 WP 1000 倍, 花 蓮 場 擬 推 薦 50% 滅 賜 克 WP 1000 倍, 防 治 蔥 韭 薊 馬 類 ( 五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50% 滅 賜 克 WP (methiocarb)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蔥 韭 薊 馬 類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5 天 停 止 施 藥 四 青 蔥 甜 菜 夜 蛾 Spodoptera exigua Hubner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郝 秀 花 鳳 山 試 驗 分 所 97 年 9-10 月 高 雄 梓 官 青 蔥 ( 北 蔥 ) 賴 信 順 陳 定 琳 花 蓮 改 良 場 97 年 10 月 宜 蘭 三 星 青 蔥 ( 宜 蘭 2 號 ) 蘭 陽 分 場 陳 昇 寛 張 煥 英 李 兆 彬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9-10 月 雲 林 元 長 青 蔥 ( 北 蔥 )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CORAGEN 18.4% SC 因 滅 汀 5% SG 對 照 藥 劑 因 得 克 14.5% SC 對 照 藥 劑 -49-
56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作 2 畦, 每 畦 種 2 行, 重 複 4 次 ( 行 株 距 採 農 民 慣 用 距 離 ) 3. 施 藥 方 法 : 甜 菜 夜 蛾 發 生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噴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噴 藥 時 應 全 株 均 勻 噴 佈 4. 調 查 方 法 :( 含 取 樣 方 法 數 據 收 集 方 式 等 )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 每 小 區 自 中 間 兩 行 ( 首 株 兩 株 除 外 ) 逢 機 調 查 20 叢 之 活 蟲 數 防 治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蟲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蟲 數 (x), 取 (x+1) 之 平 方 根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具 明 顯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組 平 均 值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青 蔥 甜 菜 夜 蛾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蟲 數 /20 叢 鳳 山 分 所 蘭 陽 分 場 台 南 場 118.4% CORAGEN SC 2000 倍 9.0a 10.0a 4.3a 218.4% CORAGEN SC 2500 倍 22.8b 11.3a 5.3a 35% 因 滅 汀 SG 5000 倍 17.8ab 6.5a 6.0a 414.5% 因 得 克 SG 2000 倍 13.3a 15.8a 5.8a C.K 10.8a 9.5a 5.8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青 蔥 甜 菜 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鳳 山 分 所 蟲 數 防 治 率 (%) 蘭 陽 分 場 台 南 場 鳳 山 分 所 蘭 陽 分 場 台 南 場 平 均 118.4% CORAGEN SC 2000 倍 0.5a 0.3a 0a % CORAGEN SC 2500 倍 0.8a 1.0a 0.3a % 因 滅 汀 SG 5000 倍 15.5b 2.3a 6.0b % 因 得 克 SG 2000 倍 14.0b 2.8a 9.8b C.K 21.3b 20.5b 16.8c
57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青 蔥 甜 菜 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鳳 山 分 所 蟲 數 防 治 率 (%) 蘭 陽 分 場 台 南 場 鳳 山 分 所 蘭 陽 分 場 台 南 場 平 均 118.4% CORAGEN SC 2000 倍 0.5a 0.3a 4.5a % CORAGEN SC 2500 倍 1.0a 1.3a 5.5a % 因 滅 汀 SG 5000 倍 9.0b 1.5a 14.3b % 因 得 克 SG 2000 倍 7.8b 4.0a 16.8b C.K 26.8c 53.5b 40.0c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8.4% 剋 安 勃 SC (chlorantraniliprole) 青 蔥 甜 菜 夜 蛾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25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五 菜 豆 赤 葉 蟎 Tetranychus cinnabarinus (Boisduval)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王 文 哲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4 月 彰 化 大 村 ( 三 區 ) 菜 豆 ( 當 地 品 種 )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畢 達 本 20% WP 密 滅 汀 1% EC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作 1 畦, 每 畦 種 2 行, 每 行 24 株, 重 複 4 次 ( 行 株 距 採 農 民 慣 用 距 離 ) 3. 施 藥 方 法 : 自 菜 豆 植 株 發 現 赤 葉 蟎 危 害 時 開 始 噴 藥, 每 隔 7 天 噴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噴 藥 時 應 全 株 均 勻 噴 佈 4. 調 查 方 法 : -51-
58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每 小 區 逢 機 選 取 20 株 ( 首 末 兩 株 除 外 ) 每 株 調 查 1 葉, 計 算 20 葉 之 活 蟎 數 ( 幼 若 成 蟎 合 併 計 算 ), 防 治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防 治 率 (%)=1-( 施 藥 後 處 理 區 蟎 數 處 理 前 對 照 區 蟎 數 施 藥 前 處 理 區 蟎 數 處 理 後 對 照 區 蟎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蟎 數 (x), 取 (x+1) 之 平 方 根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組 平 均 值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菜 豆 赤 葉 蟎 蟎 數 之 調 查 蟎 數 ( 隻 /20 葉 ) 蟎 數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120% 畢 達 本 WP 3000 倍 133.3a 231.1a 355.6a 21% 密 滅 汀 EC 1500 倍 117.8a 275.6a 335.6a 3C.K 275.6a 435.6a 328.9a 表 二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菜 豆 赤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 一 ) 蟎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平 均 120% 畢 達 本 WP 3000 倍 284.4ab 293.3b 462.2b % 密 滅 汀 EC 1500 倍 26.7a 62.2a 44.4a C.K 773.3b c c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菜 豆 赤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 一 ) 蟎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平 均 120% 畢 達 本 WP 3000 倍 80.0a 266.7a 302.2a % 密 滅 汀 EC 1500 倍 53.3a 62.2a 115.6a C.K b b b ( 四 ) 結 果 分 析 : 台 中 場 擬 推 薦 20% 畢 達 本 WP 3000 倍 及 1% 密 滅 汀 EC 1500 倍 防 治 菜 豆 赤 葉 蟎 -52-
59 ( 五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0% 畢 達 本 WP (pyridaben) 菜 豆 赤 葉 蟎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4 天 停 止 施 藥 六 豌 豆 甜 菜 夜 蛾 Spodoptera exigua Hubner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林 大 淵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彰 化 福 興 ( 一 ) 豌 豆 97 年 3-4 月 彰 化 大 村 ( 二 ) 甜 碗 豆 陳 昇 寛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雲 林 土 庫 豌 豆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SPOD-X OBs/ml SC 克 凡 派 10% S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作 2 畦, 每 畦 種 1 行, 每 行 10 公 尺, 重 複 4 次 3. 施 藥 方 法 : 於 甜 菜 夜 蛾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噴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六 次, 每 小 區 調 查 中 間 兩 行 ( 首 株 除 外 ) 存 活 之 幼 蟲 數 防 治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防 治 率 (%)=1-( 2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施 藥 後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對 照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後 對 照 區 蟲 數 )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蟲 數 (x), 取 (x+1) 之 平 方 根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組 平 均 值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53-
60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碗 豆 甜 菜 夜 蛾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20 叢 蟲 數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OBs/ml SPOD-X SC 1500 倍 15.3a 15.8a 54.3a OBs/ml SPOD-X SC 3000 倍 13.0a 12.0a 33.8a 3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13.5a 13.5a 66.8a 4C.K 16.3a 12.5a 48.8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碗 豆 甜 菜 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OBs/ml SPOD-X SC 1500 倍 台 中 場 ( 一 )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平 均 2.0a 1.8a 29.5a OBs/ml SPOD-X SC 2.8a 3.8ab 26.0a 倍 3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1.0a 0.3a 42.3a C.K 11.8b 12.3b 128.0b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碗 豆 甜 菜 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OBs/ml SPOD-X SC 1500 倍 台 中 場 ( 一 )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平 均 0.8a 2.0a 13.8a OBs/ml SPOD-X SC 1.5a 3.3ab 10.0a 倍 3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0.8a 0.5a 17.8a C.K 6.8b 9.0b 81.3b 表 四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 天 碗 豆 甜 菜 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OBs/ml SPOD-X SC 1500 倍 台 中 場 ( 一 )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平 均 0.8a 1.8a 4.5a OBs/ml SPOD-X SC 1.0a 2.5ab 5.0a 倍 3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0.3a 0.3a 0.5a C.K 9.3b 8.8b 21.5b
61 表 五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碗 豆 甜 菜 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OBs/ml SPOD-X SC 1500 倍 OBs/ml SPOD-X SC 3000 倍 台 中 場 ( 一 )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平 均 1.0a 0.8a 0a a 1.3a 0a %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0.5a 0.3a 0a C.K 8.3b 8.3b 3b 表 六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4 天 碗 豆 甜 菜 夜 蛾 之 防 治 效 果 OBs/ml SPOD-X SC 1500 倍 OBs/ml SPOD-X SC 3000 倍 台 中 場 ( 一 )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南 場 平 均 2.3a 2.3ab 0a ab 2.5ab 0a %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1.3a 0.5a 0a C.K 10.0b 9.3b 0.8a ( 四 ) 結 果 分 析 : 台 中 場 兩 場 試 驗 擬 推 薦 OBs/ml SPOD-X SC 1500 倍, 台 南 場 擬 推 薦 OBs/ml SPOD-X SC 3000 倍 ( 五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OBs/ml 甜 菜 夜 蛾 核 多 角 體 病 毒 SC (nuclear polyhedronsis virus) 豌 豆 甜 菜 夜 蛾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稀 釋 倍 數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 倍 ) 3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55-
62 七 毛 豆 銀 葉 粉 蝨 Bemisia argentifolii Bellows & Perring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陳 昇 寬 張 煥 英 李 兆 彬 台 南 改 良 場 98 年 1-2 月 台 南 永 康 毛 豆 ( 高 雄 5 號 ) 莊 益 源 廖 蔚 章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月 屏 東 萬 丹 毛 豆 ( 高 雄 6 號 ) 郝 秀 花 李 存 生 鳳 山 試 驗 分 所 97 年 12 月 屏 東 萬 丹 毛 豆 ( 高 雄 6 號 )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益 達 胺 28.8% SL 派 滅 淨 25% WP 對 照 藥 劑 達 特 南 20% SG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作 2 畦, 每 畦 種 2 行, 每 行 5 公 尺, 重 複 4 次 ( 行 株 距 採 農 民 慣 用 距 離 ) 3. 施 藥 方 法 : 自 毛 豆 植 株 發 現 銀 葉 粉 蝨 危 害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施 藥 時 應 全 株 均 勻 噴 佈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每 小 區 調 查 中 間 兩 行 ( 首 末 兩 株 除 外 ) 逢 機 選 取 20 片 中 老 部 位 葉 片, 調 查 葉 片 上 之 若 蟲 數, 防 治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防 治 率 (%)=1-( 施 藥 後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對 照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後 對 照 區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蟲 數 (x), 取 (x+1) 之 平 方 根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組 平 均 值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56-
63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毛 豆 銀 葉 粉 蝨 蟲 數 之 調 查 若 蟲 數 /20 葉 蟲 數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128.8%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81.3a 230.5a 76.3a 228.8% 益 達 胺 SL 4500 倍 56.8a 238.5a 82.5a 325% 派 滅 淨 WP 2000 倍 65.8a 246.8a 78.5a 420% 達 特 南 SC 3000 倍 95.0a 232.8a 66.3a C.K 70.5a 227.8a 75.3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毛 豆 銀 葉 粉 蝨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平 均 128.8%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43.5a 64.8a 12.8a % 益 達 胺 SL 4500 倍 60.8a 75.5a 20.5a % 派 滅 淨 WP 2000 倍 71.3a 70.3a 27.5a % 達 特 南 SC 3000 倍 79.0a 59.0a 21.0a C.K 316.8b 289.0b 165.8b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毛 豆 銀 葉 粉 蝨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鳳 山 分 所 平 均 128.8%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19.3a 71.5a 12.8a % 益 達 胺 SL 4500 倍 31.0a 82.3a 22.8a % 派 滅 淨 WP 2000 倍 61.3a 72.8a 28.8a % 達 特 南 SC 3000 倍 76.8a 64.0a 30.3a C.K 458.8b 349.8b 206.5b ( 四 ) 結 果 分 析 : 台 南 場 擬 推 薦 28.8% 益 達 胺 SL 4500 倍 高 雄 場 擬 推 薦 28.8% 益 達 胺 SL 4500 倍 鳳 山 分 所 擬 推 薦 28.8% 益 達 胺 SL 4500 倍 供 農 民 使 用 之 參 考 ( 五 ) 推 薦 方 法 : 毛 豆 銀 葉 粉 蝨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注 意 事 項 28.8% 益 達 胺 SL (imidacloprid) 公 升 45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採 收 前 21 天 停 止 施 藥 -57-
64 八 金 針 蚜 蟲 Aphis gossypii Glover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蘇 東 生 台 東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台 東 縣 金 針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稀 釋 倍 數 畢 芬 寧 2.8% EC 1000 畢 芬 寧 2.8% EC 500 馬 拉 松 50% EC 1000 馬 拉 松 50% EC 500 第 滅 寧 2.8% EC 1000 第 滅 寧 2.8% EC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4 4 公 尺,4 重 複, 共 64 平 方 公 尺 3. 施 藥 方 法 : 於 金 針 抽 苔 前 期 全 株 噴 藥 一 次,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試 驗 期 間 隨 時 觀 察 各 處 理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4. 試 驗 結 果 : 台 東 場 擬 推 薦 2.8% 畢 芬 寧 EC 1000 倍 50% 馬 拉 松 EC 1000 倍 2.8% 第 滅 寧 EC 1000 倍 防 治 金 針 蚜 蟲 ( 三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8% 畢 芬 寧 EC (bifenthrin)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金 針 蚜 蟲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1000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50% 馬 拉 松 EC (malathion) 公 升 1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三 次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2.8% 第 滅 寧 EC (deltamethrin) 公 升 1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三 次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58-
65 Ⅳ 果 樹 病 害 類 一 柑 桔 潰 瘍 病 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citri (Hasse) Dye.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吳 信 郁 姚 瑞 禎 桃 園 改 良 場 97 年 5-9 月 新 竹 新 埔 柑 桔 ( 茂 谷 ) 陳 啓 吉 台 中 改 良 場 96 年 6-8 月 南 投 名 間 臍 橙 陳 俊 源 農 業 試 驗 所 關 西 工 作 站 96 年 6-8 月 新 竹 關 西 紅 柑 * 小 組 長 : 楊 宏 仁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維 利 黴 素 10% SL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3 株,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 五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第 一 次 噴 藥 前 第 三 次 噴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噴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若 於 新 梢 萌 發 期 施 藥, 則 調 查 葉 片 及 果 實 之 罹 病 度, 結 果 後 施 藥, 則 調 查 果 實 罹 病 度 a. 葉 片 : 每 株 調 查 5-6 月 間 萌 發 之 20 新 梢, 每 枝 由 上 向 下 調 查 5 葉, 計 算 葉 片 100 片 之 病 斑 數, 再 換 算 成 罹 病 度 1-3 病 斑 者 為 1,4-10 病 斑 者 為 2, 11 病 斑 以 上 為 3,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3 總 調 查 葉 數 ) 100 b. 果 實 : 除 施 藥 期 外, 於 採 收 期 前 1-2 個 月 及 1 週 前 亦 調 查 一 次, 每 株 調 查 果 實 100 粒, 罹 病 指 數 及 罹 病 度 之 計 算 方 法 與 葉 部 者 相 同 ( 因 潰 瘍 病 亦 引 起 嚴 重 落 果, 於 採 收 前 1-2 個 月 及 1 週 前 調 查 著 果 數, 並 換 算 成 平 均 著 果 數 及 落 果 數 供 參 考 ) 2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59-
66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柑 桔 潰 瘍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桃 園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關 西 工 作 站 5% 1% 110% 維 利 黴 素 SL 500 倍 1.75 a a 1.25 a a a a 210% 維 利 黴 素 SL 800 倍 1.33 a a 2.50 a a a a 3C.K 1.42 a a 1.67 a a a a 表 二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柑 桔 潰 瘍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桃 園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關 西 工 作 站 5% 1% 110% 維 利 黴 素 SL 500 倍 1.25 a a 0.50 a a 6.75 a a 210% 維 利 黴 素 SL 800 倍 1.25 a a 1.00 a a 5.92 a a 3C.K 2.08 a a 6.17 b b b b 表 三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柑 桔 潰 瘍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桃 園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關 西 工 作 站 5% 1% 110% 維 利 黴 素 SL 500 倍 1.92 a a 3.34 a a a a 210% 維 利 黴 素 SL 800 倍 2.75 a ab 4.17 a a a a 3C.K 5.34 b b b b b 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0% 維 利 黴 素 SL (validamycin A)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柑 桔 潰 瘍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13 公 升 8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 五 次 注 意 事 項 二 檬 果 炭 疽 病 Glomerella cingulata (Ston.) Spauld et Schrenk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王 惠 亮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97 年 1-6 月 屏 東 里 港 愛 文 品 種 陳 紹 崇 郭 源 燿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3-8 月 台 南 玉 井 檬 果 凱 特 王 櫻 枝 魏 麗 惠 黃 逸 湘 藥 毒 所 97 年 1-6 月 高 雄 大 寮 愛 文 品 種 * 小 組 長 : 楊 宏 仁 -60-
67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腈 硫 克 敏 16% WG 賽 普 護 汰 寧 62.5% WG 對 照 藥 劑 撲 克 拉 錳 50% W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3 株, 每 處 理 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自 開 花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謝 花 結 果 後 每 隔 14 天 施 藥 一 次 至 套 袋 前 為 止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採 收 當 天 調 查 一 次, 經 益 收 3000 倍 催 熟 後 3 天 及 6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區 採 20 粒 果 實, 每 次 調 查 罹 病 度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方 式 以 病 斑 面 積 表 示 : 未 發 病 者 為 0, 發 病 面 積 1-5% 者 為 1, 發 病 面 積 6-25% 者 為 2, 發 病 面 積 26-50% 者 為 3, 發 病 面 積 51-75% 者 為 4,76% 以 上 者 為 5,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果 數 )/(5 總 調 查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採 收 後 0 天 檬 果 炭 疽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台 南 場 5% 1% 藥 毒 所 5% 1% 116% 腈 硫 克 敏 WG 750 倍 0 a a 4 a 0 a a 216% 腈 硫 克 敏 WG 1000 倍 0 a a 6 ab 0 a a 362.5% 賽 普 護 汰 寧 WG 2000 倍 0 a a 12 b 0 a a 450% 撲 克 拉 錳 WP 6000 倍 0 a a 17 b 0 a a C.K 0 a a 31 c 0 a a 表 二 採 收 後 3 天 檬 果 炭 疽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台 南 場 5% 1% 藥 毒 所 5% 1% 116% 腈 硫 克 敏 WG 750 倍 21.9 a a 8 a a 19.7 a a 216% 腈 硫 克 敏 WG 1000 倍 24.1 a a 15 ab a 24.1 a a 362.5% 賽 普 護 汰 寧 WG 2000 倍 38.0 b b 25 b ab 35.9 b b 450% 撲 克 拉 錳 WP 6000 倍 39.1 b b 43 c bc 39.8 b b C.K 56.3 c c 56 c c 55.5 c c -61-
68 表 三 採 收 後 6 天 檬 果 炭 疽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台 南 場 5% 1% 藥 毒 所 5% 1% 116% 腈 硫 克 敏 WG 750 倍 29.8 a a 20 a a 36.0 a a 216% 腈 硫 克 敏 WG 1000 倍 45.8 b b 28 a ab 40.7 a a 362.5% 賽 普 護 汰 寧 WG 2000 倍 58.8 c c 53 b bc 52.9 b b 450% 撲 克 拉 錳 WP 6000 倍 58.4 c c 59 bc c 61.1 c b C.K 73.1 d d 75 c c 73.5 d c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6% 腈 硫 克 敏 WG (pyraclostrobin + dithianon)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檬 果 炭 疽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000 開 花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謝 花 結 果 後, 每 隔 14 天 施 藥 一 次 至 套 袋 前 為 止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2 天 停 止 施 藥 三 檬 果 炭 疽 病 Glomerella cingulata (Ston.) Spauld et Schrenk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王 惠 亮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97 年 4-7 月 台 南 南 化 愛 文 陳 紹 崇 郭 源 燿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3-8 月 台 南 玉 井 凱 特 倪 蕙 芳 楊 宏 仁 嘉 義 試 驗 分 所 97 年 4-7 月 嘉 義 市 愛 文 * 小 組 長 : 楊 宏 仁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甲 基 多 保 淨 70% WP 賽 普 護 汰 寧 62.5% WG 對 照 藥 劑 撲 克 拉 錳 50% W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5 公 尺 4 公 尺,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62-
69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a. 葉 片 調 查 :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噴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噴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計 調 查 三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逢 機 取 20 枝 條, 調 查 每 一 枝 條 前 端 之 10 葉 片 之 發 病 級 數, 共 計 200 葉 片 ; 級 數 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 ; 級 數 1: 葉 片 上 有 1-3 個 病 斑 者 ; 級 數 2: 葉 片 上 有 4-9 個 病 斑 者 ; 級 數 3: 葉 片 上 有 個 病 斑 者 ; 級 數 4: 葉 片 有 21 個 病 斑 以 上 者,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4 總 調 查 葉 數 ) 100 b. 果 實 調 查 :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噴 藥 前 最 後 一 次 噴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計 調 查 三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時 調 查 20 果 房, 紀 錄 每 果 房 發 病 果 數 率 ( 發 病 果 粒 數 / 每 房 總 果 粒 數 ) 100%, 再 依 如 下 公 式 算 出 每 小 區 罹 病 度 =Σ( 每 果 房 發 病 率 )/( 調 查 果 房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採 收 當 天 檬 果 炭 疽 病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台 南 場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170% 甲 基 多 保 淨 WP 750 倍 28.0 a a 2.0 a a % 甲 基 多 保 淨 WP 1000 倍 30.0 a a 6.0 a ab % 賽 普 護 汰 寧 WG 2000 倍 33.6 a a 12.0 b ab % 撲 克 拉 錳 WP 6000 倍 28.9 a a 17.0 b b C.K 43.2 b b 31.0 c c 表 二 果 實 催 熟 後 3 天 檬 果 炭 疽 病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台 南 場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170% 甲 基 多 保 淨 WP 750 倍 34.1 a a 11.0 a a % 甲 基 多 保 淨 WP 1000 倍 39.2 ab ab 37.0 ab bc % 賽 普 護 汰 寧 WG 2000 倍 42.9 b b 25.0 b ab % 撲 克 拉 錳 WP 6000 倍 48.2 b b 43.0 cd bc C.K 59.9 c c 56.0 d c
70 表 三 果 實 催 熟 後 6 天 檬 果 炭 疽 病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台 南 場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170% 甲 基 多 保 淨 WP 750 倍 39.4 a a 18.0 a a % 甲 基 多 保 淨 WP 1000 倍 44.3 a a 43.0 b b % 賽 普 護 汰 寧 WG 2000 倍 56.7 b b 53.0 bc bc % 撲 克 拉 錳 WP 6000 倍 57.4 b b 59.0 c bc C.K 74.2 c c 75.0 d c 嘉 義 分 所 因 颱 風 來 襲, 試 驗 田 無 法 提 供 樣 品 作 為 調 查 ( 四 ) 推 薦 方 法 : 檬 果 炭 疽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注 意 事 項 70% 甲 基 多 保 淨 WP (thiophanate-methyl) 公 斤 1000 開 花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結 果 後 每 隔 14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至 套 袋 為 止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四 檬 果 白 粉 病 Oidium mangiferae Bert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王 惠 亮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97 年 1-2 月 高 雄 大 寮 愛 文 陳 紹 崇 郭 源 燿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台 南 新 市 愛 文 倪 蕙 芳 楊 宏 仁 嘉 義 試 驗 分 所 97 年 3 月 嘉 義 市 愛 文 * 小 組 長 : 楊 宏 仁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BAS 517F 27.3% SC 賽 普 待 克 利 31.25% WG 對 照 藥 劑 四 克 利 10.7% E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每 處 理 3 株,4 重 複,5 處 理, 計 60 株 3. 施 藥 方 法 : 開 花 期 間,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4. 調 查 方 法 : -64-
71 1 藥 效 調 查 : 第 一 次 施 藥 及 第 二 次 施 藥 當 天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每 小 區 每 株 芒 果 樹 逢 機 調 查 20 枝 花 穗 罹 病 度, 調 查 方 式 為 每 花 穗 白 粉 病 斑 發 病 比 率 表 示 : 未 發 病 者 為 0; 發 病 率 為 1-10% 者 為 1; 發 病 率 為 11-25% 者 為 2; 發 病 率 為 26-50% 者 為 3; 發 病 率 51-75% 者 為 4; 76% 以 上 者 為 5;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花 穗 數 )/(5 總 調 查 數 ) 100 若 病 害 發 生 於 果 實, 則 每 株 逢 機 調 查 400 粒 果 實, 罹 病 度 計 算 方 法 同 葉 片 之 計 算 方 法 2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檬 果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台 南 場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127.3% BAS 517F SC 1500 倍 29.0 a a 52.5 a a 15.0 a a 227.3% BAS 517F SC 2000 倍 29.7 a a 66.5 a a 10.6 a a % 賽 普 待 克 利 WG 1000 倍 28.7 a a 60.5 a a 11.0 a a 410.7% 四 克 利 EC 2500 倍 29.8 a a 60.8 a a 12.6 a a C.K 32.4 a a 67.5 a a 14.4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檬 果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台 南 場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127.3% BAS 517F SC 1500 倍 31.0 a a 25.8 a a 10.8 a a 227.3% BAS 517F SC 2000 倍 37.1 a ab 32.3 ab ab 5.5 a a % 賽 普 待 克 利 WG 1000 倍 38.1 ab ab 42.5 bc ab 9.3 a a 410.7% 四 克 利 EC 2500 倍 46.9 bc bc 49.0 c bc 11.8 a a C.K 55.2 c c 65.0 d c 37.3 b b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檬 果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台 南 場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127.3% BAS 517F SC 1500 倍 21.6 a a 4.0 a a 6.3 a a 227.3% BAS 517F SC 2000 倍 23.2 a a 9.0 a a 1.9 a a % 賽 普 待 克 利 WG 1000 倍 22.7 a a 17.8 a a 3.9 a a 410.7% 四 克 利 EC 2500 倍 29.4 a a 16.0 a a 13.2 a a C.K 46.1 b b 60.8 b b 35.1 b b -65-
72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7.3% 白 列 克 收 欣 SC (boscalid + kresoxim-methyl)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檬 果 白 粉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五 葡 萄 黑 痘 病 Elsinoe ampelina (De B.) Shear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蔡 志 濃 農 業 試 驗 所 97 年 5-6 月 彰 化 福 興 金 香 蘇 秋 竹 李 祈 益 藥 毒 所 97 年 5-6 月 台 中 后 里 金 香 羅 朝 村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97 年 5-6 月 彰 化 福 興 金 香 * 小 組 長 : 楊 宏 仁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貝 芬 菲 克 利 34.5% SC 甲 基 多 保 淨 40% S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5 公 尺 4 公 尺,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a. 葉 片 調 查 :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噴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噴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計 調 查 三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逢 機 取 20 枝 條, 調 查 每 一 枝 條 前 端 之 10 葉 片 之 發 病 級 數, 共 計 200 葉 片 ; 級 數 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 ; 級 數 1: 葉 片 上 有 1-3 個 病 斑 者 ; 級 數 2: 葉 片 上 有 4-9 個 病 斑 者 ; 級 數 3: 葉 片 上 有 個 病 斑 者 ; 級 數 4: 葉 片 有 21 個 病 斑 以 上 者,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4 總 調 查 葉 數 ) 100 b. 果 實 調 查 :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噴 藥 前 最 後 一 次 噴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計 調 查 三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時 調 查 20 果 房, 紀 錄 每 果 房 發 病 果 數 率 ( 發 病 果 粒 數 / 每 房 總 果 粒 數 ) 100%, 再 依 如 下 公 式 算 出 每 小 區 罹 病 度 -66-
73 =Σ( 每 果 房 發 病 率 )/( 調 查 果 房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葡 萄 黑 痘 病 ( 葉 片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農 試 所 5% 1%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1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2000 倍 1.7 a a 10.5 a a 1.5 a a 2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3000 倍 2.0 a a 12.4 a a 2.0 a a 340% 甲 基 多 保 淨 SC 1500 倍 1.8 a a 11.6 a a 1.8 a a 4C.K 1.6 a a 11.4 a a 1.8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葡 萄 黑 痘 病 ( 葉 片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農 試 所 5% 1%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1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2000 倍 1.2 a a 5.4 a a 1.2 a a 2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3000 倍 1.4 a a 4.1 a a 1.4 a a 340% 甲 基 多 保 淨 SC 1500 倍 1.4 a a 5.1 a a 1.4 a a 4C.K 2.0 a a 9.0 a a 1.8 a a 表 三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葡 萄 黑 痘 病 ( 葉 片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農 試 所 5% 1%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1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2000 倍 1.3 a a 3.2 a a 1.3 a a 2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3000 倍 1.5 a a 5.3 a a 1.5 a a 340% 甲 基 多 保 淨 SC 1500 倍 1.6 a a 5.1 a a 1.6 a a 4C.K 3.0 b b 12.7 b a 3.1 b b 表 四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葡 萄 黑 痘 病 ( 果 實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農 試 所 5% 1%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1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2000 倍 0.6 a a 3.0 a a 0.6 a a 2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3000 倍 0.3 a a 1.1 a a 0.4 a a 340% 甲 基 多 保 淨 SC 1500 倍 0.6 a a 4.6 a a 0.7 a a 4C.K 0.6 a a 1.5 a a 0.6 a a -67-
74 表 五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葡 萄 黑 痘 病 ( 果 實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農 試 所 5% 1%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1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2000 倍 0.5 a a 1.3 a a 0.4 a a 2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3000 倍 0.3 a a 1.1 a a 0.5 a a 340% 甲 基 多 保 淨 SC 1500 倍 0.3 a a 1.1 a a 0.3 a a 4C.K 0.6 a a 2.3 a a 0.8 a a 表 六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葡 萄 黑 痘 病 ( 果 實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農 試 所 5% 1%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1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2000 倍 0.1 a a 0.6 a a 0.2 a a 2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3000 倍 0.2 ab a 0.9 a a 0.3 a a 340% 甲 基 多 保 淨 SC 1500 倍 0.3 b a 1.9 a a 0.3 a a 4C.K 0.8 c b 2.1 a a 1.0 b 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carbendazim + hexaconazole)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葡 萄 黑 痘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六 葡 萄 白 粉 病 Uncinula necator (Schw.) Burrill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蘇 秋 竹 李 祈 益 藥 毒 所 97 年 5-6 月 彰 化 大 村 巨 峰 羅 朝 村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98 年 2-3 月 彰 化 溪 湖 巨 峰 倪 蕙 芬 楊 宏 仁 嘉 義 試 驗 分 所 97 年 4-5 月 彰 化 溪 湖 巨 峰 * 小 組 長 : 楊 宏 仁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滅 芬 農 42.37% SC 護 汰 芬 11.8% SC 對 照 藥 劑 -68-
75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5 4 公 尺,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幼 果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第 二 三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小 區 於 中 心 3 2 公 尺 區 域 內, 數 30 果 穗, 調 查 罹 病 果 實 佔 全 果 穗 之 百 分 率 並 依 下 列 等 級 分 級 記 錄 之 ;0 為 未 發 病 ;1 代 表 果 實 罹 病 率 為 1-5% 者 ;2 代 表 果 實 罹 病 率 為 6-25% 者 ;3 代 表 果 實 罹 病 率 為 26-50%;4 代 表 果 實 罹 病 率 為 51% 以 上 者,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果 穗 數 )/(4 總 調 查 果 穗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葡 萄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 滅 芬 農 SC 2500 倍 33.2 a a 0.6 a a 22.3 a a % 滅 芬 農 SC 4000 倍 32.8 a a 0.6 a a 24.6 a a 3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29.7 a a 0.8 a a 22.1 a a 4C.K 27.7 a a 0.6 a a 22.9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葡 萄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 滅 芬 農 SC 2500 倍 19.8 a a 2.9 a a 40.8 a a % 滅 芬 農 SC 4000 倍 22.0 a a 3.8 a a 39.8 a a 3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33.6 a a 3.4 a a 43.9 a a 4C.K 31.4 a a 5.1 b a 50.6 a a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葡 萄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 滅 芬 農 SC 2500 倍 10.6 a a 3.7 a a 47.1 a a % 滅 芬 農 SC 4000 倍 8.8 a a 4.9 a a 46.7 a a 3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14.2 ab a 5.8 a a 34.5 a a 4C.K 23.1 b a 12.8 b b 56.7 a a -69-
76 表 四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葡 萄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藥 毒 所 5% 1% 虎 尾 科 大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 滅 芬 農 SC 2500 倍 4.5 a a 5.1 a a 27.9 a a % 滅 芬 農 SC 4000 倍 5.2 a a 5.8 a a 26.0 a a 3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2.8 a a 6.6 a a 20.2 a a 4C.K 14.7 b a 33.2 b b 36.7 a a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42.37% 滅 芬 農 SC (metrafenone)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葡 萄 白 粉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0.3 公 升 40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21 天 停 止 施 藥 七 蓮 霧 疫 病 Phytophthora palmivora Butler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王 惠 亮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96 年 2-5 月 屏 東 東 港 當 地 栽 培 品 種 周 浩 平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2-5 月 屏 東 南 州 蓮 霧 ( 粉 紅 種 ) 王 櫻 枝 魏 麗 惠 黃 逸 湘 藥 毒 所 96 年 3-6 月 屏 東 林 邊 當 地 栽 培 品 種 * 小 組 長 : 楊 宏 仁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達 滅 克 敏 18.7% WG 嘉 賜 快 得 寧 43.5% W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 株,4 重 複,4 處 理 共 32 株 3. 施 藥 方 法 : 開 花 盛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至 套 袋 為 止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採 收 時 每 株 採 取 50 個 果 實, 用 衛 生 紙 或 包 果 紙 包 裝 置 室 內, 經 天 後 逐 果 調 查 發 病 情 形 發 病 面 積 之 等 級 區 分 為 0 1-5% 6-10% 11-30% 及 31% 以 上, 依 序 為 級,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70-
77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果 數 )/(5 總 調 查 果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採 收 當 天 蓮 霧 疫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高 雄 場 5% 1% 藥 毒 所 5% 1% 118.7% 達 滅 克 敏 WG 750 倍 0 a a 3.3 a a 0 a a 218.7% 達 滅 克 敏 WG 1000 倍 0 a a 3.8 a a 0 a a 343.5% 嘉 賜 快 得 寧 WP 1500 倍 0 a a 3.6 a a 0 a a 4C.K 0 a a 29.3 b b 0 a a 表 二 採 收 後 3 天 蓮 霧 疫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高 雄 場 5% 1% 藥 毒 所 5% 1% 118.7% 達 滅 克 敏 WG 750 倍 4.0 a a 3.6 a a 4.4 a a 218.7% 達 滅 克 敏 WG 1000 倍 9.7 a a 4.3 a a 8.5 a a 343.5% 嘉 賜 快 得 寧 WP 1500 倍 8.2 a a 4.1 a a 8.2 a a 4C.K 24.3 b b 34.0 b b 25.4 b b 表 三 採 收 後 6 天 蓮 霧 疫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師 大 5% 1% 高 雄 場 5% 1% 藥 毒 所 5% 1% 118.7% 達 滅 克 敏 WG 750 倍 12.5 a a 4.1 a a 12.5 a a 218.7% 達 滅 克 敏 WG 1000 倍 20.5 b b 4.5 a a 18.1 b b 343.5% 嘉 賜 快 得 寧 WP 1500 倍 18.6 b b 4.3 a a 17.2 b b 4C.K 33.8 c c 36.3 b b 32.7 c c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蓮 霧 疫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藥 劑 名 稱 18.7% 達 滅 克 敏 WG (pyraclostrobin + dimethomorph)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000 開 花 盛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至 套 袋 為 止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5 天 停 止 施 藥 -71-
78 八 印 度 棗 白 粉 病 Oidium ziziphi (Yen at Wang) Braun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曾 敏 南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9 月 屏 東 鹽 埔 印 度 棗 ( 蜜 棗 ) 曹 麗 玉 鳳 山 試 驗 分 所 97 年 12 月 - 屏 東 鹽 埔 印 度 棗 ( 蜜 棗 ) 98 年 1 月 倪 蕙 芬 楊 宏 仁 嘉 義 試 驗 分 所 97 年 月 嘉 義 民 雄 印 度 棗 * 小 組 長 : 楊 宏 仁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貝 芬 菲 克 利 34.5% SC 三 泰 隆 23% DC 對 照 藥 劑 邁 克 尼 40% W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3 株,3 重 複,5 處 理, 計 45 株 3. 施 藥 方 法 : 幼 果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施 藥 前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共 調 查 三 次, 每 次 每 株 調 查 100 粒 果 實, 紀 錄 罹 病 數 及 罹 病 級 數, 罹 病 級 數 之 調 查 方 式 以 病 斑 面 積 率 表 示 : 未 發 病 者 為 0; 發 病 面 積 1-5% 者 為 1; 發 病 面 積 6-25% 者 為 2; 發 病 面 積 26-50% 者 為 3; 發 病 面 積 51% 以 上 者 為 4,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果 數 )/(4 總 調 查 果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各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印 度 棗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鳳 山 分 所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1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3000 倍 0.16 a a 1.60 a a a a 2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4000 倍 0.16 a a 1.70 a a a a 323% 三 泰 隆 DC 3000 倍 0.22 a a 1.50 a a 9.19 a a 440% 邁 克 尼 WP 6000 倍 0.19 a a 1.90 a a a a C.K 0.16 a a 2.20 a a a a -72-
79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印 度 棗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鳳 山 分 所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1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3000 倍 2.19 a a 1.20 a a 6.25 a a 2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4000 倍 2.38 a a 2.00 b b 6.69 a a 323% 三 泰 隆 DC 3000 倍 2.66 a a 2.10 b b 8.85 a a 440% 邁 克 尼 WP 6000 倍 3.00 a a 3.00 c c a a C.K b b 5.00 d d 8.72 a a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印 度 棗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鳳 山 分 所 5% 1% 嘉 義 分 所 5% 1% 1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3000 倍 3.31 a a 0.30 a a 1.97 a a 2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4000 倍 3.66 a a 0.80 b b 1.94 a a 323% 三 泰 隆 DC 3000 倍 4.16 a b 0.90 b b 2.72 a a 440% 邁 克 尼 WP 6000 倍 4.59 a b 1.30 c b 4.44 a a C.K c c 7.40 d c 4.13 a a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34.5% 貝 芬 菲 克 利 SC (carbendazim + hexaconazole) 印 度 棗 白 粉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40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九 印 度 棗 炭 疽 病 Glomerella cingulata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陳 明 昭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3 月 屏 東 鹽 埔 印 度 棗 * 小 組 長 : 楊 宏 仁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稀 釋 倍 數 亞 托 敏 23% SC -73-
80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2 株 為 一 處 理 小 區, 重 複 4 次, 即 2 株 3 處 理 4 重 複 =24 株 3. 施 藥 方 法 : 於 病 害 發 生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一 次, 以 背 囊 式 半 自 動 噴 霧 機 均 勻 噴 佈 於 全 株 4. 調 查 方 法 : 本 試 驗 只 做 藥 害 及 採 樣 送 檢 做 殘 留 量 分 析 5. 結 果 分 析 : 試 驗 結 果 發 現 23% 亞 托 敏 SC 3000 倍 和 23% 亞 托 敏 SC 1500 倍, 施 藥 後 新 梢 及 印 度 棗 果 實 均 無 藥 害 情 形 發 生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3% 亞 托 敏 SC (azoxystrobin)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印 度 棗 炭 疽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00 於 病 害 發 生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天 施 用 一 次, 連 續 二 ~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9 天 停 止 施 藥 蟲 害 類 一 檬 果 葉 蟬 褐 葉 蟬 :Idioscopus niveosparsus (Lethierry) 綠 葉 蟬 :Idioscopus clypealis (Lethierry)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陳 昇 寛 張 煥 英 李 兆 彬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3-4 月 台 南 楠 西 檬 果 ( 愛 文 ) 姚 美 吉 農 業 試 驗 所 97 年 3-4 月 南 投 草 屯 檬 果 曾 敏 南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4-5 月 屏 東 枋 寮 檬 果 ( 愛 文 ) * 小 組 長 : 陳 健 忠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達 特 南 20% SG 益 達 胺 9.6% SL 對 照 藥 劑 賽 洛 寧 2.8% EC 對 照 藥 劑 -74-
81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供 試 檬 果 2 株,5 處 理, 重 複 4 次, 共 40 株 3. 施 藥 方 法 : 在 檬 果 抽 穗 及 開 花 初 期 發 生 為 害 時 全 株 以 動 力 施 藥 器 施 藥 一 次,7 天 後 再 施 藥 一 次, 共 二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於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及 施 藥 後 7 天 ( 即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 各 調 查 一 次, 再 於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五 次 調 查 時 於 各 處 理 株 任 選 5 個 花 穗, 估 算 穗 上 之 檬 果 葉 蟬 數 ( 蟲 數 之 估 算 可 將 一 手 固 定 花 穗 基 部, 另 一 手 輕 拍 花 穗 三 下, 使 棲 息 於 花 穗 上 之 葉 蟬 掉 落 由 另 一 工 作 人 手 持 之 塑 膠 盤 (30 40cm) 內, 計 數 成 若 蟲 數, 兩 者 合 併 計 算 )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防 治 率 並 列 表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活 蟲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活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蟲 數 經 (x+0.5) 1/2 轉 換 後, 變 方 分 析 若 顯 著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蟲 數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檬 果 葉 蟬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葉 蟬 數 ( 隻 )/5 花 穗 台 南 場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1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94.3b 31.9a %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75.0ab 35.7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69.8ab 32.8a % 賽 洛 寧 EC 4000 倍 48.0a 30.6a 50.8 C.K 68.5ab 35.8a 50.9 表 二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檬 果 葉 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南 場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11.0a 1.7a 0.6a %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15.5a 2.1a 0.7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32.0a 6.9b 1.2b % 賽 洛 寧 EC 4000 倍 22.3a 7.2b 8.6c C.K 130.5b 22.5c 14.5d
82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檬 果 葉 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南 場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0a 0.8a 0.5a %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0a 2.8ab 0.8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3.3a 7.4b 0.6a % 賽 洛 寧 EC 4000 倍 1.5a 3.1ab 3.2b C.K 61.0b 29.8c 7.3c 表 四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4 天 檬 果 葉 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南 場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0a 2.3a 2.8a %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0.5a 3.3a 2.3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10.0ab 6.6a 1.9a % 賽 洛 寧 EC 4000 倍 17.0b 5.5a 6.8b C.K 113.0c 42.3b 12.6c 表 五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21 天 檬 果 葉 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台 南 場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4.5a 4.1a 4.1a %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5.5a 7.2a 5.6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25.5b 14.4a 6.7b % 賽 洛 寧 EC 4000 倍 31.0b 11.8a 8.5c C.K 157.3c 55.4b 12.6d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0% 達 特 南 SG (dinotefuran) 檬 果 葉 蟬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00 抽 穗 及 開 花 期 害 蟲 發 生 時,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76-
83 二 檬 果 姬 黃 薊 馬 Scirtothrips dosalis Hood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謝 再 添 藥 毒 所 96 年 月 南 投 草 屯 檬 果 ( 四 季 紅 ) 姚 美 吉 農 業 試 驗 所 96 年 10 月 南 投 草 屯 檬 果 曾 敏 南 高 雄 改 良 場 96 年 12 月 -97 年 1 月 屏 東 枋 寮 檬 果 ( 愛 文 ) * 小 組 長 : 陳 健 忠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芬 普 尼 4.95% SC 丁 基 加 保 扶 48.34% E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供 試 檬 果 樹 2 株,4 處 理, 重 複 4 次, 共 32 株 3. 施 藥 方 法 : 檬 果 姬 黃 薊 馬 發 生 時, 全 株 噴 射 施 藥 一 次, 尤 須 注 意 將 藥 液 噴 及 新 梢 及 葉 背 處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於 姬 黃 薊 馬 發 生 初 期 進 行 第 一 次 施 藥,7 天 後 進 行 第 二 次 施 藥, 施 藥 時 行 全 株 噴 灑, 尤 須 注 意 將 藥 液 噴 及 新 梢 及 葉 背 處 於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及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14 及 21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處 理 逢 機 調 查 25 葉 片 上 存 活 之 姬 黃 薊 馬 數 ( 計 數 成 若 蟲 數, 兩 者 合 併 計 算 )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防 治 率 並 列 表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活 蟲 數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活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採 集 調 查 不 同 處 理 區 間 之 姬 黃 薊 馬 活 蟲 數 經 (x+0.5) 1/2 轉 換 後,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平 均 值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檬 果 姬 黃 薊 馬 蟲 數 之 調 查 -77- 蟲 數 蟲 數 ( 隻 )/25 片 葉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14.95% 芬 普 尼 SC 2000 倍 32.5a 23.6a 385.5a 24.95% 芬 普 尼 SC 2500 倍 21.0a 28.5a 326.0a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29.0a 23.3a 319.5a 4C.K 74.0b 21.1a 399.0a
84 表 二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檬 果 姬 黃 薊 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4.95% 芬 普 尼 SC 2000 倍 0.75a 0a 23.5a % 芬 普 尼 SC 2500 倍 7.5ab 0a 19.5a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6.0ab 2.5b 22.8a C.K 68.5b 23.4c 344.3b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檬 果 姬 黃 薊 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4.95% 芬 普 尼 SC 2000 倍 0.8a 0a 9.0a % 芬 普 尼 SC 2500 倍 1.3a 0a 9.0a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1.5a 0.5a 22.3b C.K 44.5b 24.1b 399.5c 表 四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4 天 檬 果 姬 黃 薊 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4.95% 芬 普 尼 SC 2000 倍 0.8a 0.4a 25.0a % 芬 普 尼 SC 2500 倍 1.5a 1.1a 29.5a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3.0a 1.1a 74.8b C.K 64.0b 11.5b 427.0c 表 五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21 天 檬 果 姬 黃 薊 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4.95% 芬 普 尼 SC 2000 倍 0.8a 0.9a 34.3a % 芬 普 尼 SC 2500 倍 1.3a 1.3a 41.0a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10ab 1.1a 112.3b C.K 76b 11.9b 423.8c
85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4.95% 芬 普 尼 SC (fipronil) 檬 果 姬 黃 薊 馬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2500 害 蟲 發 生 初 期 施 藥, 施 藥 間 隔 7 天, 共 施 藥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1. 採 收 前 28 天 停 止 施 藥 2. 抽 穗 開 花 及 幼 果 期, 注 意 防 治 三 檬 果 薊 馬 類 姬 黃 薊 馬 :Scirtothrips dosalis Hood 腹 鉤 薊 馬 :Rhipiphorothrips cruentatus Hood 花 薊 馬 :Thrips hawaiiensis Morgan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陳 昇 寬 張 煥 英 李 兆 彬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4-6 月 台 南 玉 井 檬 果 ( 愛 文 ) 何 坤 耀 洪 士 程 嘉 義 試 驗 分 所 97 年 5-6 月 台 南 玉 井 檬 果 ( 愛 文 ) 陳 明 昭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4-5 月 屏 東 枋 山 檬 果 ( 愛 文 ) * 小 組 長 : 陳 健 忠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克 凡 派 10% SC 丁 基 加 保 扶 48.34% E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 株,4 處 理,4 重 複, 共 32 株 3. 施 藥 方 法 : 害 蟲 發 生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施 藥 前,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及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每 次 調 查 時 於 各 處 理 區 逢 機 摘 取 25 葉 片 置 於 塑 膠 封 口 袋 內 攜 回, 在 立 體 放 大 鏡 下 檢 查 記 錄 薊 馬 數 ( 若 成 蟲 合 併 計 算 ),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防 治 率 -79-
86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蟲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蟲 數 經 (x+0.5) 1/2 轉 換 後, 變 方 分 析 若 顯 著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蟲 數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檬 果 薊 馬 類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蟲 數 ( 隻 )/25 片 葉 台 南 場 嘉 義 分 所 高 雄 場 1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119.0a 14.8a 122.3a 210% 克 凡 派 SC 1500 倍 157.8a 14.3a 123.5a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132.8a 18.0a 139.3a 4C.K 139.0a 10.8a 141.8a 表 二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檬 果 薊 馬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嘉 義 分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嘉 義 分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30.8a 1.5b 32.5a % 克 凡 派 SC 1500 倍 45.5ab 2.3b 41.5ab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52.3b 4.5b 52.3b C.K 175.3c 40.3a 157.3c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檬 果 薊 馬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嘉 義 分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嘉 義 分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12.3a 0.5b 15.5a % 克 凡 派 SC 1500 倍 60.5b 0.5b 32.8b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64.0b 1.0b 46.3b C.K 209.8c 17.5a 181.8c
87 表 四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4 天 檬 果 薊 馬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嘉 義 分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嘉 義 分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4.5a 0.3a 8.8a % 克 凡 派 SC 1500 倍 30.3a 0.3a 23.3b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33.0a 0.0a 59.8c C.K 151.0b 0.0a 166.3d 表 五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21 天 檬 果 薊 馬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嘉 義 分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嘉 義 分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克 凡 派 SC 1000 倍 17.5a 0.0a 15.8a % 克 凡 派 SC 1500 倍 32.5a 0.0a 28.8b % 丁 基 加 保 扶 EC 1000 倍 35.0a 0.0a 63.8c C.K 135.0b 0.0a 159.5d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0% 克 凡 派 SC (chlorfenapyr) 檬 果 薊 馬 類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000 薊 馬 發 生 初 期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最 多 施 藥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2 天 停 止 施 藥 四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Tetranychus Kanzawai Kishida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謝 再 添 藥 毒 所 97 年 6-7 月 南 投 草 屯 木 瓜 ( 台 農 2 號 ) 陳 昇 寛 張 煥 英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台 南 玉 井 木 瓜 ( 台 農 2 號 ) 李 兆 彬 陳 明 昭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屏 東 高 樹 木 瓜 ( 台 農 2 號 ) * 小 組 長 : 陳 健 忠 -81-
88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賽 芬 蟎 20% SC 合 芬 寧 5% CS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供 試 木 瓜 4 株,5 處 理, 重 複 3 次, 共 60 株 3. 施 藥 方 法 : 平 均 每 葉 10 隻 葉 蟎 以 上 ( 包 括 各 齡 期 ) 時 全 株 噴 施 藥 劑 一 次, 尤 須 注 意 將 藥 液 噴 及 新 梢 及 葉 背 處 4. 調 查 方 法 :( 含 取 樣 方 法 數 據 收 集 方 式 等 ) 1 藥 效 調 查 : 於 施 藥 前 及 施 藥 後 及 28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取 樣 初 著 果 位 置 之 葉 片, 每 次 每 株 逢 機 選 取 一 葉 片, 攜 回 以 立 體 顯 微 鏡 下 檢 查 並 記 錄 存 活 蟎 數 ( 幼 若 成 蟎 數 合 併 計 算 )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防 治 率 並 列 表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活 蟎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活 蟎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活 蟎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活 蟎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蟎 數 經 (x+0.5) 1/2 轉 換 後, 變 方 分 析 若 顯 著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蟎 數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蟎 數 之 調 查 成 若 蟎 數 /4 葉 片 蟎 數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120% 賽 芬 蟎 SC 1000 倍 24.3ab 222.3a a 220% 賽 芬 蟎 SC 2000 倍 23.3ab 249.3a a 320% 賽 芬 蟎 SC 3000 倍 20.0a 336.7a a 45% 合 芬 寧 CS 500 倍 49.3c 280.7a a C.K 40.7bc 454.7a a 表 二 施 藥 後 3 天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蟎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20% 賽 芬 蟎 SC 1000 倍 2.0a 10.7a a % 賽 芬 蟎 SC 2000 倍 1.3a 15.7a a % 賽 芬 蟎 SC 3000 倍 2.3a 12.7a a % 合 芬 寧 CS 500 倍 2.3a 42.0a b C.K 265.7b 428.7b c
89 表 三 施 藥 後 7 天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蟎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20% 賽 芬 蟎 SC 1000 倍 2.7a 13.3a 70.33a % 賽 芬 蟎 SC 2000 倍 1.3a 27.3ab 96.00a % 賽 芬 蟎 SC 3000 倍 2.3a 42.3ab a % 合 芬 寧 CS 500 倍 6.7a 62.0b b C.K 121.3b 322.0c c 表 四 施 藥 後 14 天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蟎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20% 賽 芬 蟎 SC 1000 倍 7.3a 23.0a 54.67a % 賽 芬 蟎 SC 2000 倍 2.7a 19.7a ab % 賽 芬 蟎 SC 3000 倍 33.3b 33.7a b % 合 芬 寧 CS 500 倍 4.0a 48.7a 298.0c C.K 90.0b 345.3b d 表 五 施 藥 後 21 天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蟎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20% 賽 芬 蟎 SC 1000 倍 52.7a 42.0a 84.33a % 賽 芬 蟎 SC 2000 倍 54.7a 57.0a b % 賽 芬 蟎 SC 3000 倍 38.0a 98.0a c % 合 芬 寧 CS 500 倍 24.0a 85.7a d C.K b 361.0b e 表 六 施 藥 後 28 天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蟎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20% 賽 芬 蟎 SC 1000 倍 15.0a 44.0a 20.67a % 賽 芬 蟎 SC 2000 倍 68.0a 55.3a 26.67a % 賽 芬 蟎 SC 3000 倍 59.0a 81.0a 57.33ab % 合 芬 寧 CS 500 倍 169.3a 74.3a 81.33b C.K 885.0b 303.0b 160.0c
90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0% 賽 芬 蟎 SC (cyflumetofen)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升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2000 害 蟎 發 生 時 施 藥 一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2 天 停 止 施 藥 五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Tetranychus Kanzawai Kishida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謝 再 添 藥 毒 所 97 年 9-10 月 南 投 草 屯 木 瓜 ( 台 農 2 號 ) 陳 昇 寛 張 煥 英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台 南 玉 井 木 瓜 ( 台 農 2 號 ) 李 兆 彬 陳 明 昭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屏 東 高 樹 木 瓜 ( 台 農 2 號 ) * 小 組 長 : 陳 健 忠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得 芬 瑞 10% WP 合 芬 寧 5% CS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供 試 木 瓜 4 株,5 處 理, 重 複 3 次, 共 60 株 3. 施 藥 方 法 : 平 均 每 葉 10 隻 葉 蟎 以 上 ( 包 括 各 齡 期 ) 時 全 株 噴 施 藥 劑 一 次, 尤 須 注 意 將 藥 液 噴 及 新 梢 及 葉 背 處 4. 調 查 方 法 :( 含 取 樣 方 法 數 據 收 集 方 式 等 ) 1 藥 效 調 查 : 施 藥 當 天 及 施 藥 後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取 樣 初 著 果 位 置 之 葉 片, 每 次 每 株 逢 機 選 取 一 葉 片 調 查 幼 若 成 蟎 數, 攜 回 以 立 體 放 大 鏡 檢 查, 並 記 錄 存 活 蟎 數 ( 幼 若 成 蟎 合 併 計 算 )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防 治 率 並 列 表 防 治 率 (%)=1-( 2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蟎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蟎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蟎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蟎 數 ) 資 料 分 析 : 蟎 數 經 (x+0.5) 1/2 轉 換 後, 變 方 分 析 若 顯 著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蟎 數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5% -84-
91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蟎 數 之 調 查 成 若 蟎 數 /4 葉 片 蟎 數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a 77.3a 607.0a 210%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b 142.0a 593.7a 310%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ab 49.3a 562.7a 45% 合 芬 寧 CS 500 倍 ab 169.7a 579.7a C.K ab 35.7a 519.7a 表 二 施 藥 後 7 天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蟎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157.3a 7.7ab 77.7a %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305.3a 35.7ab 93.0a %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177.7a 19.0ab 131.3a % 合 芬 寧 CS 500 倍 364.3a 4.0a 250.3b C.K b 68.3b 690.7c 表 三 施 藥 後 14 天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蟎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126.3a 32.0a 57.7a %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225.0a 63.0a 115.7ab %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196.7a 34.7a 175.7b % 合 芬 寧 CS 500 倍 368.3a 34.0a 298.0c C.K b 55.3a 776.3d 表 四 施 藥 後 21 天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蟎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50.3a 53.7a 83.0a %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77.3a 85.7ab 143.7b %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160.0a 65.7ab 241.0c % 合 芬 寧 CS 500 倍 385.3b 162.3b 279.3c C.K c 106.3ab 709.7d
92 表 五 施 藥 後 28 天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蟎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台 南 場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240.0a 72.7a 16.7a %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372.0a 179.3b 24.3a %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782.0bc 380.0c 56.7ab % 合 芬 寧 CS 500 倍 502.3ab 240.3b 81.3b C.K 960.7c 577.7d 160.0c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0% 得 芬 瑞 WP (tebufenpyrad) 木 瓜 神 澤 氏 葉 蟎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2000 害 蟎 發 生 時 施 藥 一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六 梨 蚜 蟲 類 棉 蚜 :Aphis gossypii 蘋 果 蚜 :Aphis pomi 柑 桔 捲 葉 蚜 :Aphis citricola van der Goot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謝 再 添 藥 毒 所 96 年 4 月 台 中 石 岡 橫 山 梨 ( 嫁 接 梨 ) 姚 美 吉 農 業 試 驗 所 97 年 月 台 中 新 社 梨 樹 葉 士 財 台 中 改 良 場 95 年 5-6 月 台 中 東 勢 寄 接 梨 ( 新 興 ) * 小 組 長 : 陳 健 忠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氟 尼 胺 10% WG 益 達 胺 9.6% SL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供 試 梨 樹 1 株,4 處 理, 重 複 4 次, 共 16 株 -86-
93 3. 施 藥 方 法 : 梨 蚜 蟲 發 生 時, 全 株 噴 射 施 藥 一 次, 尤 須 注 意 將 藥 液 噴 及 新 梢 及 葉 背 處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於 蚜 蟲 發 生 時 進 行 施 藥, 於 施 藥 前 當 日 及 施 藥 後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處 理 株 摘 取 樹 冠 周 圍 及 中 央 葉 片 共 25 片, 調 查 存 活 蚜 蟲 數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防 治 率, 並 列 表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活 蟲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活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採 集 調 查 不 同 處 理 區 間 之 梨 蚜 蟲 活 蟲 數 經 (x+0.5)1/2 轉 換 後,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平 均 值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梨 蚜 蟲 類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蟲 數 ( 隻 )/25 葉 片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a 121a 219.0a 210%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a 109a 190.5a 39.6%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344.0a 133a 268.5a 4C.K 474.0a 127a 182.5a 表 二 施 藥 後 3 天 梨 蚜 蟲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10.3a 0a 8.3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242.5a 0a 15.8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54.8a 1.5a 17.0a C.K b 114b 92.0b 表 三 施 藥 後 7 天 梨 蚜 蟲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3a 0.3a 9.3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15.5a 0.8a 19.3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7.5a 3.3a 23.5a C.K b 101b 98.0b
94 表 四 施 藥 後 14 天 梨 蚜 蟲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24.0a 0.5a 9.5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3.0a 0.0a 17.5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4.5a 2.0a 19.8a C.K 641.8b 198b 105.5b 表 五 施 藥 後 21 天 梨 蚜 蟲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4.8a 0.5a 5.0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40.8a 2.0a 8.3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33.5a 20.0b 7.3a C.K 221.5b 125c 30.8b 表 六 施 藥 後 28 天 梨 蚜 蟲 類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藥 毒 所 農 試 所 台 中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49.5a 2.3a 1.9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160.3a 4.0a 4.5a % 益 達 胺 SL 3000 倍 131.5a 2.0a 2.5a C.K 359.5b 40.8b 13.0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0% 氟 尼 胺 WG (flonicamid) 梨 蚜 蟲 類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注 意 事 項 ( 倍 ) 3000 蚜 蟲 發 生 時 施 藥 一 次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88-
95 七 草 莓 花 薊 馬 Frankliniella intonsa Trybom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李 聯 興 姜 義 根 桃 園 改 良 場 98 年 2-4 月 新 竹 關 西 草 莓 ( 豐 香 ) 彭 淑 貞 苗 栗 改 良 場 98 年 3 月 苗 栗 獅 潭 草 莓 ( 豐 香 ) 葉 士 財 謝 正 雄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12 月 南 投 國 姓 草 莓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達 特 南 20% SG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作 2 畦, 每 畦 種 2 行, 重 複 4 次 3. 施 藥 方 法 : 自 草 莓 植 株 發 現 花 薊 馬 危 害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施 藥 時 應 全 株 均 勻 噴 佈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每 小 區 逢 機 取 樣 嫩 心 與 花 朵 各 20 枚, 裝 入 塑 膠 袋 中 攜 回 室 內, 計 算 存 活 薊 馬 之 成 蟲 與 若 蟲 數 量, 防 治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防 治 率 (%)=1-( 施 藥 後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對 照 區 蟲 數 施 藥 前 處 理 區 蟲 數 施 藥 後 對 照 區 蟲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蟲 數 (x), 取 (x+1) 之 平 方 根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組 平 均 值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草 莓 花 薊 馬 蟲 數 之 調 查 蟲 數 ( 隻 )/ 花 芽 各 20 枚 蟲 數 桃 園 場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1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22.8a 18.3a 5.5a 220%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19.8a 17.3a 6.0a 3C.K 19.3a 15.3a 7.0a -89-
96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草 莓 花 薊 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桃 園 場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平 均 1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2.8a 10.3a 1.75a %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1.8a 18.5ab 3.5a C.K 9.3b 24.8b 7.0b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草 莓 花 薊 馬 之 防 治 效 果 蟲 數 防 治 率 (%) 桃 園 場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苗 栗 場 台 中 場 平 均 1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14.0a 9.5a 1.25a % 達 特 南 SG 3000 倍 14.8a 46.3b 3.0a C.K 24.3b 54.8b 7.25b ( 四 ) 結 果 分 析 : 台 中 場 擬 推 薦 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苗 栗 場 擬 推 薦 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桃 園 場 擬 推 薦 20% 達 特 南 SG 2000 倍 供 農 民 使 用 之 參 考 ( 五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0% 達 特 南 SG (dinotefuran) 草 莓 花 薊 馬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20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3 天 停 止 施 藥 八 印 度 棗 柑 桔 葉 蟎 Panonychus citri Mcgvegor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陳 昇 寬 張 煥 英 李 兆 彬 台 南 改 良 場 97 年 月 台 南 玉 井 印 度 棗 ( 蜜 棗 ) 溫 宏 治 鳳 山 試 驗 分 所 97 年 月 屏 東 里 港 印 度 棗 ( 蜜 棗 ) 陳 明 昭 高 雄 改 良 場 98 年 2-3 月 屏 東 高 樹 印 度 棗 ( 蜜 棗 ) * 小 組 長 : 陳 健 忠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90-
97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得 芬 瑞 10% WP 依 殺 蟎 10% S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 株,5 處 理, 重 複 3 次, 共 30 株 3. 施 藥 方 法 : 印 度 棗 平 均 每 葉 5 隻 葉 蟎 以 上 ( 包 括 各 齡 期 ) 時, 全 株 噴 施 藥 劑 一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施 藥 當 天 及 施 藥 後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取 樣 初 著 果 位 置 之 葉 片, 每 次 每 株 逢 機 選 取 1 葉 片 調 查 幼 若 成 蟎 數, 攜 回 以 立 體 放 大 鏡 檢 查, 並 記 錄 存 活 蟎 數 ( 幼 若 成 蟎 合 併 計 算 )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防 治 率, 並 列 表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蟎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前 蟎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蟎 數 對 照 區 處 理 後 蟎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蟎 數 經 (x+0.5) 1/2 轉 換 後, 變 方 分 析 若 顯 著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蟎 數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印 度 棗 柑 桔 葉 蟎 蟎 數 之 調 查 蟎 數 成 若 蟎 數 /20 葉 片 台 南 場 鳳 山 分 所 高 雄 場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102.7a 153.7a 161.7bc 210%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144.7a 152.0a 162.7c 310%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198.7a 140.3a 145.0abc 410% 依 殺 蟎 SC 3500 倍 154.3a 153.3a 142.0ab C.K 126.7a 189.7a 138.0a 表 二 施 藥 後 7 天 印 度 棗 柑 桔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鳳 山 分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鳳 山 分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16.7a 52.8a 35.0a %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18.0a 51.8a 47.0a %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18.3a 53.2a 50.3a % 依 殺 蟎 SC 3500 倍 39.3a 58.2a 48.0a C.K 213.3b 283.3b 159.0b
98 表 三 施 藥 後 14 天 印 度 棗 柑 桔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鳳 山 分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鳳 山 分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4.7a 20.8a 49.7a %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8.0a 28.5a 54.7a %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11.3a 34.2a 64.3a % 依 殺 蟎 SC 3500 倍 18.0a 38.3a 61.0a C.K 81.3b 291.5b 174.0b 表 四 施 藥 後 21 天 印 度 棗 柑 桔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鳳 山 分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鳳 山 分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12.7a 8.2a 57.0a %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8.7a 15.2a 67.7a %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6.7a 31.3a 62.0a % 依 殺 蟎 SC 3500 倍 67.3b 16.3a 59.7a C.K 179.3c 300.7b 157.3b 表 五 施 藥 後 28 天 印 度 棗 柑 桔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南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鳳 山 分 所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鳳 山 分 所 高 雄 場 平 均 110% 得 芬 瑞 WP 1000 倍 24.7a 37.5a 65.7a % 得 芬 瑞 WP 2000 倍 36.0ab 32.2a 71.7a % 得 芬 瑞 WP 3000 倍 43.3ab 36.3a 73.0a % 依 殺 蟎 SC 3500 倍 54.7b 16.2a 68.7a C.K 276.0c 234.2b 165.7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0% 得 芬 瑞 WP (tebufenpyrad) 印 度 棗 柑 桔 葉 蟎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注 意 事 項 ( 倍 ) 3000 葉 蟎 發 生 時 施 藥 一 次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92-
99 九 柿 柑 桔 粉 介 殼 蟲 Planococcus citri Risso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葉 士 財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8-9 月 台 中 東 勢 甜 柿 ( 次 郎 ) * 小 組 長 : 陳 健 忠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稀 釋 倍 數 馬 拉 松 50% EC 800 百 利 普 芬 11% EC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 株,3 處 理,4 重 複, 共 計 24 株 3. 施 藥 方 法 : 害 蟲 發 生 時 施 藥, 隔 7 天 再 施 藥 一 次, 共 施 藥 二 次 施 藥 時 需 噴 及 果 實 及 萼 片 處 4. 調 查 方 法 : 施 藥 前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第 7 14 及 21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每 株 逢 機 選 取 樹 冠 周 圍 ( 東 南 西 北 及 中 央 ) 共 5 個 方 位, 每 方 位 各 調 查 2 個 果 實, 計 每 株 調 查 10 個 果 實 是 否 藥 害 發 生 施 藥 後 隨 時 注 意 觀 察 有 無 藥 害 發 生 ( 三 ) 推 薦 方 法 : 柿 柑 桔 粉 介 殼 蟲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注 意 事 項 11% 百 利 普 芬 EC (pyriproxyfen) 公 升 1500 害 蟲 發 生 時 施 藥, 每 隔 7 天 再 施 藥 一 次, 共 施 藥 二 次 採 收 前 6 天 停 止 施 藥 50% 馬 拉 松 EC (malathion) 公 升 800 害 蟲 發 生 時 施 藥, 每 隔 7 天 再 施 藥 一 次, 共 施 藥 二 次 採 收 前 8 天 停 止 施 藥 雜 草 類 一 柑 桔 園 雜 草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黃 阿 賢 嘉 義 試 驗 分 所 97 年 4-5 月 嘉 義 市 椪 柑 張 林 仁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7-9 月 台 中 石 岡 椪 柑 羅 國 偉 桃 園 改 良 場 97 年 4-6 月 新 竹 寶 山 桶 柑 * 小 組 長 : 蔣 永 正 -93-
100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NNH % SC 嘉 磷 塞 ( 異 丙 胺 鹽 ) 41% SL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選 擇 雜 草 多 且 地 力 均 勻 之 田 區 進 行 試 驗,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4 重 複, 小 區 面 積 至 少 10 平 方 公 尺 3. :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施 用 量 稀 釋 水 量 ( 公 升 / 公 頃 ) 施 用 方 法 及 時 期 % NNH-950 SC 4 公 升 600 雜 草 生 長 旺 盛 至 開 花 前, 將 藥 液 均 勻 噴 施 於 植 株 上, 不 可 噴 及 作 物 以 免 發 生 藥 害 % NNH-950 SC 6 公 升 600 雜 草 生 長 旺 盛 至 開 花 前, 將 藥 液 均 勻 噴 施 於 植 株 上, 不 可 噴 及 作 物 以 免 發 生 藥 害 341% 嘉 磷 塞 ( 異 丙 胺 鹽 ) SL 5 公 升 600 依 植 物 保 護 手 冊 所 列 方 法 使 用 4 人 工 除 草 區 - - 人 工 除 草 3-4 次, 全 期 維 持 低 草 量 不 除 草 區 - - 全 期 不 除 草 4. 調 查 方 法 : 1 作 物 反 應 : 藥 害 : 施 藥 後 柑 桔 植 株 如 有 形 態 異 常, 記 錄 發 生 時 間 徵 狀 及 恢 復 情 形 2 除 草 效 果 : a. 施 藥 後 天, 以 目 測 方 式 評 估 樣 區 內 主 要 雜 草 受 藥 劑 影 響 之 傷 害 程 度 ( 傷 害 指 數 0-100% 之 範 圍 ;0 為 植 株 正 常 生 育,100 為 植 株 完 全 死 亡 ) 施 藥 後 天, 每 試 區 取 平 方 公 尺 之 取 樣 點 2 處, 調 查 傷 害 程 度 及 草 鮮 重 b. 調 查 樣 區 大 小 可 視 田 間 雜 草 密 度 適 度 調 整, 以 取 得 可 靠 數 據 供 處 理 間 之 比 較 為 原 則, 並 請 務 必 依 循 所 附 表 格 調 查 及 記 錄 3 田 間 管 理 : a. 記 錄 各 項 工 作 之 日 期 及 噴 藥 前 後 一 星 期 之 氣 象 資 料 b. 依 慣 用 之 方 法 行 施 肥 灌 溉 及 病 蟲 害 防 治 等 田 間 作 業 5. 資 料 分 析 : 各 項 資 料 需 行 變 方 分 析, 並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方 法 (5%) 表 示 處 理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94-
101 表 一 施 藥 後 日 測 試 藥 劑 對 雜 草 植 株 生 長 之 影 響 : 雜 草 傷 害 指 數 (%) 處 理 別 禾 本 科 莎 草 科 闊 葉 草 其 他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1 68b 74a 31b 60a 70a 73a 99a 94a 92a 89a 81a 38a 2 80a 86a 64a 55a 75a 89a 91a 98a 93a 90a 86a 40a 3 83a 79a 53a 65a 71a 79a 99a 91a 95a 83ab 80a 23a 4 78ab b b ab c - - 0c - - 0c - - 0c % NNH-950 SC 處 理 後, 會 引 起 植 株 分 生 組 織 黃 化 生 長 抑 制 及 葉 片 產 生 黃 綠 斑 萎 凋 乾 枯 等 異 常 徵 狀 施 藥 後 日 調 查 除 草 劑 對 田 區 內 雜 草 植 株 之 傷 害 率 嘉 義 試 區 於 施 藥 後 15 日 之 調 查, 以 低 劑 量 之 混 合 劑 對 禾 本 科 之 傷 害 率 較 低 (68%) 三 處 理 對 闊 葉 草 之 傷 害 率 均 達 91% 以 上, 其 次 為 禾 本 科, 莎 草 科 之 效 果 最 差, 介 於 55-65% 間, 主 要 是 因 為 香 附 子 的 傷 害 率 極 低 但 若 將 藥 劑 直 接 噴 施 於 香 附 子 植 株, 則 傷 害 率 有 明 顯 提 高 之 趨 勢 試 區 中 莎 草 科 植 株 效 果 較 差, 可 能 與 噴 施 時 受 到 較 高 之 茅 草 野 莧 馬 唐 等 植 株 之 遮 蔽, 無 法 接 觸 到 足 量 之 藥 量 有 關 石 岡 鄉 試 區 之 椪 柑 果 園 因 採 草 生 栽 培 管 理, 主 要 雜 草 之 華 九 頭 獅 子 草 及 竹 仔 葉 在 施 藥 後 之 傷 害 指 數 均 達 90% 以 上 ; 其 次 為 禾 本 科 及 莎 草 科 寶 山 鄉 試 區 之 處 理 結 果 亦 以 闊 葉 草 之 傷 害 率 最 高 (92% 以 上 ), 其 次 為 莎 草 科 (87.5% 以 上 ), 再 次 為 禾 本 科 (31.3% 以 上 ) 表 二 施 藥 後 日 測 試 藥 劑 對 雜 草 植 株 生 長 之 影 響 : 雜 草 傷 害 指 數 (%) 處 理 別 禾 本 科 莎 草 科 闊 葉 草 其 他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1 65c 55a 70a 54a 52a 88a 86a 75a 83a 85a 70a 68a 2 78ab 63a 88a 51a 62a 96a 80a 79a 90a 86a 76a 68a 3 83a 52a 80a 55a 60a 93a 89a 69a 80a 80b 64a 75a 4 68bc - - 8b b b d - - 0c - - 0c - - 0c
102 30.15% NNH-950 SC 施 藥 後 日 對 禾 本 科 草 莎 草 科 草 及 闊 葉 草 類 之 傷 害 作 用, 與 施 藥 後 日 有 一 致 之 趨 勢 ( 表 一 二 ) 嘉 義 試 區 於 施 藥 後 31 日 調 查 不 同 類 別 雜 草 之 生 長, 與 施 藥 後 15 日 之 影 響 相 近 高 低 劑 量 之 混 合 劑 對 禾 本 科 之 傷 害 率 為 65-78%, 莎 草 科 為 51-54% 闊 葉 草 為 80-86%, 兩 者 間 無 明 顯 差 異 此 外 對 照 藥 劑 嘉 磷 塞 在 5 L ha -1 施 用 劑 量 下, 對 果 園 內 之 雞 屎 藤 與 竹 仔 菜 之 效 果 略 低 石 岡 鄉 試 區 於 施 藥 後 36 日 與 施 藥 後 19 日, 藥 劑 對 不 同 類 別 雜 草 生 長 之 影 響 亦 相 近 以 高 劑 量 之 雜 草 傷 害 率 較 高, 依 劑 量 者 雖 高 於 對 照 藥 劑, 但 三 處 理 間 無 顯 著 差 異 寶 山 鄉 試 區 之 對 禾 本 科 莎 草 科 及 闊 葉 草 之 傷 害 率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以 莎 草 科 及 闊 葉 草 效 果 較 佳, 傷 害 率 在 80-95% 間 表 三 施 藥 後 日 測 試 藥 劑 對 雜 草 植 株 鮮 重 之 影 響 : 雜 草 鮮 重 (g/m 2 ) 處 理 別 禾 本 科 莎 草 科 闊 葉 草 其 他 總 重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嘉 義 分 所 台 中 場 桃 園 場 b 1018c 228c b 1007c 121c b 1675b 254c a 1646b 1035b a 3522a 2428a 測 試 藥 劑 30.15% NNH-950 SC 以 6 L ha -1 高 劑 量 或 4 L ha -1 低 劑 量 施 用 下, 施 藥 後 日 雜 草 總 鮮 重 與 對 照 藥 劑 嘉 磷 塞 (5 L ha -1 ) 之 比 較 列 於 表 三 嘉 義 試 區 中 地 毯 草 野 莧 茅 草 滿 天 星 為 數 量 較 多 之 雜 草 測 試 藥 劑 在 高 低 劑 量 處 理 之 雜 草 總 重, 仍 較 對 照 藥 劑 為 高, 但 差 異 不 顯 著 石 岡 鄉 測 試 藥 劑 在 高 低 劑 量 處 理 之 雜 草 總 重, 卻 較 對 照 藥 劑 顯 著 為 低 寶 山 鄉 試 區 之 雜 草 鮮 重 雖 較 對 照 藥 劑 為 低, 但 差 異 不 顯 著 由 各 處 理 之 雜 草 鮮 重 顯 示, 測 試 藥 劑 在 低 劑 量 下 對 雜 草 防 除 效 果 較 差, 但 對 闊 葉 草 類 有 明 顯 之 抑 制 作 用
103 ( 四 ) 結 果 分 析 : 1. 藥 害 評 估 : 試 驗 期 間 經 目 視 評 估, 各 處 理 均 未 引 起 柑 桔 植 株 外 觀 形 態 生 育 等 之 傷 害 2. 討 論 : 本 試 驗 中 各 試 區 之 結 果 顯 示, 嘉 義 地 區 之 測 試 藥 劑 對 試 區 中 之 雜 草 均 有 防 治 效 果, 但 對 地 毯 草 香 附 子 鐵 線 草 等 匍 匐 性 或 較 低 矮 的 雜 草 效 果 較 差, 可 能 與 噴 施 時 部 分 藥 劑 被 高 莖 雜 草 植 株 遮 蔽, 減 少 藥 量 的 吸 收 有 關 石 岡 鄉 及 寶 山 鄉 試 區 之 結 果 均 顯 示, 測 試 混 合 劑 對 椪 柑 園 雜 草 的 防 治 效 果 與 對 照 藥 劑 相 近, 但 高 劑 量 (6 L ha -1 ) 處 理 對 以 營 養 莖 繁 殖 之 多 年 生 雜 草 的 防 治 效 果 較 明 顯 綜 合 藥 效 及 藥 害 試 驗 結 果,30.15% NNH-950 SC 以 6 L ha -1 劑 量 噴 施 於 柑 桔 園, 對 雜 草 之 防 除 效 果 較 低 劑 量 (4 L ha -1 ) 或 嘉 磷 塞 單 劑 (5 L ha -1 ) 明 顯 為 佳, 且 對 柑 桔 植 株 之 生 育 亦 未 引 起 異 常 之 藥 害 現 象 ( 五 ) 推 薦 方 法 : 柑 桔 園 雜 草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防 除 對 象 注 意 事 項 30.15% 嘉 磷 派 芬 草 SC (pyraflufen-ethyl + glyphosate-isopropy lammonium) 6 公 升 600 雜 草 生 長 旺 盛 至 開 花 前, 均 勻 噴 施 於 植 株 上 馬 唐 野 莧 滿 天 星 鐵 莧 草 飛 揚 草 咸 豐 草 牛 筋 草 香 附 子 竹 仔 菜 酢 醬 草 霍 香 薊 不 可 噴 及 作 物, 以 免 發 生 藥 害 -97-
104 Ⅴ 花 卉 病 害 類 一 玫 瑰 白 粉 病 Sphaerotheca pannosa (Wallr.) Lev.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周 浩 平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5-6 月 屏 東 新 園 玫 瑰 ( 紅 衣 武 士 ) 陳 紹 崇 台 南 改 良 場 98 年 2-3 月 雲 林 虎 尾 玫 瑰 ( 冰 火 ) 林 金 樹 葉 清 漢 台 中 改 良 場 96 年 月 南 投 草 屯 玫 瑰 ( 佳 娜 紅 ) * 小 組 長 : 楊 大 吉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白 克 列 50% WG 賽 福 寧 18.6% E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20 株,4 重 複 3. 施 藥 方 法 :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以 後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及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調 查 時 每 株 由 頂 端 完 全 展 開 葉 開 始 調 查 10 複 葉, 成 長 複 葉 調 查 病 斑 面 積 率 ; 罹 病 指 數 為 :0 代 表 葉 片 無 病 斑 ;1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1-5%; 2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6-25%;3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26-50%;4 代 表 發 病 面 積 51% 以 上, 並 依 下 列 公 式 算 出 罹 病 度 : =Σ( 指 數 該 指 數 罹 病 葉 數 )/(4 總 調 查 葉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不 同 處 理 間 進 行 顯 著 性 測 驗,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行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1% 及 5% 顯 著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98-
105 表 一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玫 瑰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150% 白 克 列 WG 1500 倍 1.4 a a 1.1 a a 29.6 a a 250% 白 克 列 WG 2500 倍 1.4 a a 2.4 a a 34.8 a a 318.6% 賽 福 寧 EC 1000 倍 1.7 a a 2.1 a a 27.1 a a 4C.K 1.8 a a 3.1 a a 35.6 a a 表 二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玫 瑰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150% 白 克 列 WG 1500 倍 2.0 a a 1.5 a a 84.0 a a 250% 白 克 列 WG 2500 倍 2.3 a a 3.1 a a 84.1 a a 318.6% 賽 福 寧 EC 1000 倍 2.5 a a 2.4 a a 87.1 a a 4C.K 10.2 b b 11.9 b b 92.0 a a 表 三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玫 瑰 白 粉 病 罹 病 度 調 查 高 雄 場 5% 1% 台 南 場 5% 1% 台 中 場 5% 1% 150% 白 克 列 WG 1500 倍 2.9 a a 0.8 a a 89.4 a a 250% 白 克 列 WG 2500 倍 3.2 a a 1.3 a a 91.4 a a 318.6% 賽 福 寧 EC 1000 倍 3.3 a a 4.4 a a 88.0 a a 4C.K 18.9 b b 29.1 b b 96.1 a a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50% 白 克 列 WG (boscalid)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玫 瑰 白 粉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0.4 公 斤 25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注 意 事 項 -99-
106 Ⅵ 特 用 作 物 病 害 類 一 茶 餅 病 Exobasidium vexans Mass.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施 欣 慧 高 東 榮 陳 建 宗 范 宏 杰 賴 貴 祥 張 德 旺 江 正 享 * 小 組 長 : 蕭 建 興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茶 業 改 良 場 文 山 分 場 茶 業 改 良 場 台 東 分 場 茶 業 改 良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97 年 5-6 月 宜 蘭 大 同 茶 ( 武 夷 ) 97 年 5-6 月 台 東 太 麻 里 青 心 烏 龍 茶 樹 95 年 8 月 南 投 鹿 谷 茶 ( 青 心 烏 龍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護 汰 芬 11.8% SC 賽 福 座 30% WP 試 驗 時 加 組 展 3000 倍 2. 田 間 設 計 : 選 擇 罹 病 均 勻 的 茶 園 做 為 試 區,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4 處 理,3 重 複, 每 重 複 每 處 理 有 20 株 茶 樹 ( 視 田 間 情 況 度 調 整 ) 3. 施 藥 方 法 : 萌 芽 初 期 病 害 發 生 時 施 藥, 以 背 囊 式 半 自 動 噴 霧 器 均 勻 噴 灑 每 叢 噴 施 稀 釋 液 毫 升, 施 藥 前 先 以 清 水 噴 灑, 以 決 定 確 實 用 量 每 隔 10 天 噴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罹 病 率 調 查 : a. 罹 病 級 數 分 成 等 五 級 0 級 為 茶 樹 葉 片 無 茶 餅 病 病 斑 1 級 為 茶 樹 罹 病 葉 片 佔 全 部 葉 片 之 10%( 含 ) 以 內 2 級 為 茶 樹 罹 病 葉 片 佔 全 部 葉 片 之 10% 至 30%( 含 ) 3 級 為 茶 樹 罹 病 葉 片 佔 全 部 葉 片 之 30% 至 50%( 含 ) 4 級 為 茶 樹 罹 病 葉 片 佔 全 部 葉 片 之 50% 以 上 b. 罹 病 率 (%)=Σ( 罹 病 級 數 茶 株 數 )/(4 總 調 查 株 數 ) 100 c. 每 處 理 逢 機 調 查 10 棵 茶 樹 -100-
107 2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利 用 20 20cm 之 框 逢 機 置 於 茶 樹 之 採 摘 面, 逢 機 調 查 已 展 開 之 第 2 或 第 3 片 新 葉 共 計 10 片, 每 處 理 5 點 共 調 查 50 片 葉 片, 計 算 病 斑 密 度 病 斑 密 度 = 病 斑 數 / 調 查 總 葉 數 3 調 查 次 數 : 施 藥 前 調 查 一 次,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 即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天 ( 即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 及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0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四 次 4 藥 害 調 查 : 每 次 取 樣 調 查 時, 並 調 查 葉 片 有 無 藥 害 及 藥 害 程 度 5. 資 料 分 析 : 罹 病 度 經 轉 角 後 進 行 變 方 分 析, 如 處 理 間 差 異 顯 著 再 依 多 變 域 分 析 方 法, 分 析 各 處 理 間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機 率 水 準 (P.S.) 為 5% 病 斑 密 度 亦 以 前 述 方 法 分 析 各 處 理 間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茶 餅 病 罹 病 率 調 查 罹 病 率 (%) 文 山 分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25.8a 40.0a 20.3a 211.8% 護 汰 芬 SC 1500 倍 30.0a 40.2a 20.0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30.8a 38.5a 20.3a 4C.K 33.3a 40.0a 20.3a 表 二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罹 病 率 調 查 罹 病 率 (%) 文 山 分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35.0b 31.6ab 14.7a 211.8% 護 汰 芬 SC 1500 倍 20.0a 26.6a 13.7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30.0ab 35.0b 14.7a 4C.K 41.7b 60.8c 23.7b 文 山 分 場 :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8 天 調 查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罹 病 率 調 查 罹 病 率 (%) 文 山 分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16.7b 8.3a 8.3a 211.8% 護 汰 芬 SC 1500 倍 0a 6.5a 8.0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0a 19.2b 9.0a 4C.K 18.3b 37.5c 26.0b 文 山 分 場 :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8 天 調 查 -101-
108 表 四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罹 病 率 調 查 罹 病 率 (%) 文 山 分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24.2c 0.8a 2.7a 211.8% 護 汰 芬 SC 1500 倍 0a 0.0a 3.3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0a 0.8a 2.7a 4C.K 15b 14.1b 29.3b 表 五 施 藥 前 茶 餅 病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病 斑 數 / 每 葉 ) 病 斑 密 度 文 山 分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0.5a 1.3a 1.6ab 211.8% 護 汰 芬 SC 1500 倍 0.8a 1.4b 1.6ab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1.2a 1.4b 1.4a 4C.K 0.9a 1.3a 1.6b 表 六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病 斑 數 / 每 葉 ) 病 斑 密 度 文 山 分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0.2ab 1.1b 1.1a 211.8% 護 汰 芬 SC 1500 倍 0.1ab 0.9a 1.1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0.0a 1.2b 1.2a 4C.K 0.3b 3.2c 1.8b 文 山 分 場 :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8 天 調 查 表 七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病 斑 數 / 每 葉 ) 病 斑 密 度 文 山 分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0.1a 0.2a 0.4a 211.8% 護 汰 芬 SC 1500 倍 0a 0.1a 0.3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0a 0.8b 0.4a 4C.K 0.2a 1.6c 2.0b 文 山 分 場 :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8 天 調 查 表 八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病 斑 數 / 每 葉 ) 病 斑 密 度 文 山 分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11.8% 護 汰 芬 SC 2000 倍 1.0b 0a 0.2a 211.8% 護 汰 芬 SC 1500 倍 0a 0a 0.2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0a 0a 0.3a 4C.K 0.6ab 0.7c 2.1b -102-
109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1.8% 護 汰 芬 SC (flutriafol)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茶 餅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0.5 公 升 2000 發 病 初 期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21 天 停 止 施 藥 二 茶 餅 病 Exobasidium vexans Mass.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李 昱 輝 藥 毒 所 96 年 6-7 月 南 投 竹 山 茶 ( 烏 龍 品 種 ) 許 飛 霜 鄒 元 文 羅 增 榮 江 正 享 * 小 組 長 : 蕭 建 興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茶 業 改 良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業 改 良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96 年 4-6 月 南 投 魚 池 茶 (20 年 生 臺 茶 18 號 ) 96 年 3-4 月 南 投 鹿 谷 茶 ( 青 心 烏 龍 )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三 泰 芬 25% WP 賽 福 座 30% WP 試 驗 時 加 組 展 3000 倍 2. 田 間 設 計 : 選 擇 罹 病 均 勻 的 茶 園 做 為 試 區,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3 重 複,4 處 理, 每 重 複 每 小 區 有 20 株 茶 樹 ( 視 田 間 情 況 度 調 整 ) 3. 施 藥 方 法 : 萌 芽 初 期 病 害 發 生 時 施 藥, 以 背 囊 式 半 自 動 噴 霧 器 均 勻 噴 灑 每 叢 噴 施 稀 釋 液 毫 升, 施 藥 前 先 以 清 水 噴 灑, 以 決 定 確 實 用 量 每 隔 10 天 噴 藥 一 次, 連 續 三 次 4. 調 查 方 法 : ( 含 取 樣 方 法 數 據 收 集 方 式 等 ) 1 罹 病 率 調 查 : a. 罹 病 級 數 分 成 等 五 級 0 級 為 茶 樹 葉 片 無 茶 餅 病 病 斑 1 級 為 茶 樹 罹 病 葉 片 佔 全 部 葉 片 之 10%( 含 ) 以 內 2 級 為 茶 樹 罹 病 葉 片 佔 全 部 葉 片 之 10% 至 30%( 含 ) 3 級 為 茶 樹 罹 病 葉 片 佔 全 部 葉 片 之 30% 至 50%( 含 ) 4 級 為 茶 樹 罹 病 葉 片 佔 全 部 葉 片 之 50% 以 上 -103-
110 b. 罹 病 率 (%)=Σ( 罹 病 級 數 茶 株 數 )/(4 總 調 查 株 數 ) 100 c. 每 小 區 逢 機 調 查 10 棵 茶 樹 2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利 用 20 20cm 之 框 逢 機 置 於 茶 樹 之 採 摘 面, 逢 機 採 取 已 展 開 之 第 二 或 第 三 片 新 葉, 共 採 10 片 ( 可 依 各 試 區 之 發 病 情 況 決 定 ), 每 小 區 五 點, 共 調 查 50 片 葉 片 上 之 病 斑 數, 計 數 病 斑 密 度 病 斑 密 度 = 病 斑 數 / 調 查 總 葉 數 3 調 查 次 數 : 施 藥 前 調 查 一 次,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 即 第 二 次 施 藥 前 ),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天 ( 即 第 三 次 施 藥 前 ) 及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0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四 次 4 藥 害 調 查 : 每 次 取 樣 調 查 時, 並 調 查 葉 片 有 無 藥 害 及 藥 害 程 度 5. 資 料 分 析 : 罹 病 度 經 轉 角 後 進 行 變 方 分 析, 如 處 理 間 差 異 顯 著 再 依 多 變 域 分 析 方 法, 分 析 各 處 理 間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機 率 水 準 (P.S.) 為 5% 病 斑 密 度 亦 以 前 述 方 法 分 析 各 處 理 間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茶 餅 病 罹 病 率 調 查 罹 病 率 (%)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25% 三 泰 芬 WP 2000 倍 46.5a 46.7a 24.1a 225% 三 泰 芬 WP 1500 倍 36.4a 52.5a 24.3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54.5a 44.2a 24.3a 4C.K 39.0a 45.0a 24.5a 表 二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罹 病 率 調 查 罹 病 率 (%)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25% 三 泰 芬 WP 2000 倍 25.8a 39.2a 15.7a 225% 三 泰 芬 WP 1500 倍 21.4a 46.7a 15.2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28.3a 45.0a 14.5a 4C.K 29.9a 42.5a 24.3b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罹 病 率 調 查 罹 病 率 (%)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25% 三 泰 芬 WP 2000 倍 17.5ab 34.2a 11.2a 225% 三 泰 芬 WP 1500 倍 10.6a 40.8a 10.9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33.3c 30.8a 9.8a 4C.K 25.6bc 39.2a 25.6b 魚 池 分 場 :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1 天 調 查
111 表 四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罹 病 率 調 查 罹 病 率 (%)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25% 三 泰 芬 WP 2000 倍 5.8a 36.7a 2.8a 225% 三 泰 芬 WP 1500 倍 5.6a 38.3a 3.3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8.1a 29.2a 3.2a 4C.K 9.0a 36.7a 29.6b 魚 池 分 場 :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9 天 調 查 表 五 施 藥 前 茶 餅 病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病 斑 數 / 每 葉 ) 病 斑 密 度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25% 三 泰 芬 WP 2000 倍 46.6a 2.8a 1.6b 225% 三 泰 芬 WP 1500 倍 39.7a 3.6a 1.6b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58.7a 2.3a 1.5a 4C.K 56.8a 2.3a 1.6b 表 六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病 斑 數 / 每 葉 ) 病 斑 密 度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25% 三 泰 芬 WP 2000 倍 5.6a 2.2a 1.1a 225% 三 泰 芬 WP 1500 倍 4.9a 2.4a 1.2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20.3b 1.7a 1.1a 4C.K 26.4b 2.4a 1.9b 表 七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病 斑 數 / 每 葉 ) 病 斑 密 度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25% 三 泰 芬 WP 2000 倍 0.9a 1.3a 0.3a 225% 三 泰 芬 WP 1500 倍 0.2a 1.4a 0.5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4.8a 2.1a 0.4a 4C.K 7.2a 1.9a 2.0b 魚 池 分 場 :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11 天 調 查 表 八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0 天 茶 餅 病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病 斑 數 / 每 葉 ) 病 斑 密 度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125% 三 泰 芬 WP 2000 倍 0a 1.6a 0.3a 225% 三 泰 芬 WP 1500 倍 0a 1.5a 0.2a 330% 賽 福 座 WP 2000 倍 0a 0.6a 0.3a 4C.K 0.2a 1.0a 2.0b 魚 池 分 場 :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9 天 調 查 -105-
112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25% 三 泰 芬 WP (triadimefon)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0.5 公 斤 茶 餅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2000 倍 發 病 初 期 每 隔 1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15 天 停 止 施 藥 三 茶 赤 葉 枯 病 Glomerella cingulata (Stonem) S.& Sc. Colletotrichum camelliae (Cook) Battler Gloeosporium theae-sinensis Miyake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李 昱 輝 藥 毒 所 97 年 5-6 月 南 投 名 間 茶 ( 烏 龍 品 種 ) 許 飛 霜 鄒 元 文 羅 增 榮 茶 業 改 良 場 魚 池 分 場 95 年 5-6 月 南 投 魚 池 茶 (24 年 生 青 心 烏 龍 ) 江 正 享 茶 業 改 良 場 94 年 月 南 投 鹿 谷 茶 ( 青 心 烏 龍 ) 凍 頂 工 作 站 簡 禎 佑 茶 業 改 良 場 文 山 分 場 96 年 8-9 月 台 北 石 碇 茶 ( 青 心 烏 龍 ) * 小 組 長 : 蕭 建 興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四 克 利 11.6% EW 免 賴 得 50% W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選 擇 罹 病 均 勻 的 茶 園 做 為 試 區,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3 重 複,4 處 理, 每 重 複 每 處 理 20 株 茶 樹 ( 視 田 間 情 況 度 調 整 ) 3. 施 藥 方 法 : 採 茶 後 7 天 施 藥, 隔 7 天 再 施 藥 一 次, 共 二 次, 以 背 囊 式 半 自 動 噴 霧 器 均 勻 噴 灑 於 茶 葉 背 面 及 葉 叢 內 每 叢 噴 施 稀 釋 液 毫 升, 施 藥 前 先 以 清 水 噴 灑, 以 決 定 確 實 用 量 4. 調 查 方 法 : 1 罹 病 度 調 查 : a. 藥 效 調 查 : 選 擇 發 病 均 勻 的 茶 園 進 行, 每 重 複 每 小 區 固 定 放 置 3 個 公 分 之 鐵 絲 框, 固 定 點 調 查, 每 框 調 查 10 片 葉 片, 每 小 區 共 調 查 30 片 葉 片, 紀 錄 所 調 查 葉 片 發 生 赤 葉 枯 病 病 斑 的 等 級 b. 發 病 等 級 標 準 : 0 級 - 無 病 斑 -106-
113 1 級 -1 至 5 個 病 斑 2 級 -5 至 10 個 病 斑 3 級 - 病 斑 超 過 10 個 以 上 c. =Σ( 罹 病 級 數 茶 株 數 )/(3 調 查 總 株 數 ) 嫩 莖 病 斑 密 度 調 查 : 嫩 莖 有 病 斑 時 增 加 此 項 調 查 在 前 述 固 定 框 內 調 查 有 病 斑 的 嫩 莖 數 及 健 康 的 嫩 莖 數, 計 算 嫩 莖 罹 病 率 嫩 莖 罹 病 率 (%)= 有 病 斑 的 嫩 莖 數 / 調 查 總 嫩 莖 數 3 調 查 次 數 : 施 藥 前 調 查 一 次, 在 每 次 噴 藥 後 第 7 天 調 查 一 次, 最 後 一 次 噴 藥 後 第 14 天 再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五 次 4 藥 害 調 查 : 每 次 取 樣 調 查 時, 調 查 葉 片 有 無 藥 害 及 藥 害 程 度, 包 括 是 否 有 藥 斑 產 生, 葉 片 是 否 畸 形, 茶 樹 是 否 生 長 延 滯 矮 化 或 其 他 不 正 常 現 象 5. 資 料 分 析 : 罹 病 度 經 轉 角 後 進 行 變 方 分 析, 如 處 理 間 差 異 顯 著 再 依 多 變 域 分 析 方 法, 分 析 各 處 理 間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機 率 水 準 (P.S.) 為 5% 嫩 莖 罹 病 率 亦 以 前 述 方 法 分 析 各 處 理 間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茶 赤 葉 枯 病 ( 葉 片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8.4a 48.9bc 15.7a 14.4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7.7a 43.3c 15.3a 20.0a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11.4a 55.2ab 15.3a 20.0a 4C.K 6.7a 58.5a 15.7a 17.0a 表 二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茶 赤 葉 枯 病 ( 葉 片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2.1a 38.9a 13.7a 16.3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1.2a 36.3a 15.0a 23.3a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1.5a 50.8a 14.7a 21.5a 4C.K 11.2b 50.8a 16.7b 17.0a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茶 赤 葉 枯 病 ( 葉 片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2.9a 23.0a 7.3b 14.1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1.1a 24.5a 6.3a 32.6b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8.4b 31.5a 6.0a 31.9b 4C.K 10.2b 31.8a 16.0c 27.4ab -107-
114 表 四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茶 赤 葉 枯 病 ( 葉 片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17.9a 18.9a 3.3a 16.3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16.7a 26.3a 2.7a 25.2a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26.6a 29.3a 4.3b 24.1a 4C.K 33.2b 23.7a 17.3c 28.2a 表 五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4 天 茶 赤 葉 枯 病 ( 葉 片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30.3a 30.0a 4.0b 13.0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29.5a 36.7a 2.3a 22.2a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44.0b 43.0a 5.3c 15.2a 4C.K 47.4b 43.0a 18.3d 19.3a 表 六 施 藥 前 茶 赤 葉 枯 病 ( 嫩 莖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0a 0a 0.7a 8.8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0a 0a 0.7a 10.8a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0a 0a 0.7a 7.8a 4C.K 0a 0a 1.0a 7.2a 表 七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茶 赤 葉 枯 病 ( 嫩 莖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0a 0a 0.3a 4.1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0a 0a 0.3a 3.8a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0a 0a 0.3a 5.9a 4C.K 0a 0a 1.0a 1.7a 表 八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茶 赤 葉 枯 病 ( 嫩 莖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0.3a 0a 0.3a 8.2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0.1a 0a 0.3a 12.2a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1.3a 0a 0.3a 6.9a 4C.K 3.7a 0a 1.0a 6.0a -108-
115 表 九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7 天 茶 赤 葉 枯 病 ( 嫩 莖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5.9a 0.2a 0.3a 8.8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3.8a 0.1a 0.7a 14.7a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9.2ab 0.2a 0.3a 10.5a 4C.K 13.4b 0.2a 1.7b 8.4a 表 十 第 三 次 施 藥 後 14 天 茶 赤 葉 枯 病 ( 嫩 莖 ) 罹 病 度 之 調 查 藥 毒 所 魚 池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文 山 分 場 111.6% 四 克 利 EW 2000 倍 10.6ab 0.2a 0.3a 7.1a 211.6% 四 克 利 EW 1500 倍 7.5a 0.1a 0.3a 16.7a 350% 免 賴 得 WP 1500 倍 14.4bc 0.2a 1.0ab 7.2a 4C.K 18.1c 0.2a 1.7b 5.5a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1.6% 四 克 利 EW (tetraconazole)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茶 赤 葉 枯 病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0.5 公 升 2000 發 病 初 期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21 天 停 止 施 藥 蟲 害 類 一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Tetranychus Kanzawai Kishida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許 飛 霜 鄒 元 文 羅 增 榮 茶 業 改 良 場 魚 池 分 場 97 年 3-4 月 南 投 竹 山 茶 (20 年 生 台 茶 12 號 ) 曾 信 光 茶 業 改 良 場 96 年 10 月 桃 園 楊 梅 青 心 大 冇 范 宏 杰 賴 貴 祥 張 德 旺 * 小 組 長 : 蕭 建 興 茶 業 改 良 場 台 東 分 場 97 年 4-5 月 台 東 鹿 野 台 茶 12 號 茶 樹 -109-
116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Spirodiclofen 30% SC 依 殺 蟎 10% SC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重 複 4 次, 每 一 重 複 3 行, 每 一 小 區 30 株 茶 樹, 另 加 保 護 行 3. 施 藥 方 法 : 害 蟎 發 生 初 期 施 藥, 以 背 囊 式 半 自 動 噴 霧 器 施 藥 一 次, 葉 面 與 葉 背 均 勻 噴 灑 每 叢 噴 施 稀 釋 液 毫 升, 每 小 區 公 升, 施 藥 前 先 以 清 水 噴 灑, 以 決 定 確 實 用 量 4. 調 查 方 法 : 1 害 蟎 密 度 調 查 : 噴 藥 前 及 噴 藥 後 第 日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在 每 小 區 隨 機 採 取 幼 葉 50 片, 攜 回 實 驗 室 內 鏡 檢, 計 算 存 活 的 成 蟎 數 幼 若 蟎 數 及 卵 數 並 以 下 列 公 式 分 別 計 算 防 治 率 :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蟎 數 對 照 區 施 藥 前 蟎 數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蟎 數 對 照 區 施 藥 後 蟎 數 ) 藥 害 調 查 : 取 樣 調 查 時 同 時 調 查 茶 芽 及 葉 片 有 無 藥 害 及 藥 害 程 度 5. 資 料 分 析 : 蟎 數 (x) 取 log(x+1) 值, 進 行 變 方 分 析 後 再 依 多 變 域 分 析 方 法, 分 析 各 處 理 間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基 準 為 5%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成 蟎 ) 蟎 數 之 調 查 ( 隻 /50 葉 ) 蟎 數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1.5a 111.3a 26.8a 230% Spirodiclofen SC 2000 倍 0.8a 117.3a 24.3a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1.8a 114.5a 72.0a 4C.K 0.8a 109.5a 37.0a 表 二 施 藥 後 3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成 蟎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魚 池 分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魚 池 分 場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0.3a 64.3b 8.3a % Spirodiclofen SC 1.0a 50.5a 8.3a 倍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0.5a 60.5b 9.0a C.K 0.5a 130.0c 22.5a
117 表 三 施 藥 後 7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成 蟎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230% Spirodiclofen SC 2000 倍 魚 池 分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0.0a 23.8b 15.0a a 16.5a 7.5a %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0.0a 31.8b 6.5a C.K 0.0a 163.3c 36.3a 表 四 施 藥 後 14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成 蟎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230% Spirodiclofen SC 2000 倍 魚 池 分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0.0a 4.0a 11.5abc a 3.3a 10.3ab %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0.0a 31.3b 7.0a C.K 0.8a 211.8c 43.0c 表 五 施 藥 後 21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成 蟎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230% Spirodiclofen SC 2000 倍 魚 池 分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0.5a 1.5a 27.5ab a 0.5a 18.3ab %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0.3a 36.5b 16.3a C.K 0.0a 232.8c 38.3b 表 六 施 藥 前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幼 若 蟎 ) 蟎 數 之 調 查 ( 隻 /50 葉 ) 蟎 數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7.0a 63.8a 94.0a 230% Spirodiclofen SC 2000 倍 3.0a 62.5a 112.3a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7.8a 62.8a 215.1a 4C.K 3.0a 59.8a 91.8a -111-
118 表 七 施 藥 後 3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幼 若 蟎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魚 池 分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1.0a 10.3b 18.5a % Spirodiclofen SC 1.8a 5.5a 15.3a 倍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1.3a 19.5c 7.3a C.K 0.8a 76.0d 101.8b 表 八 施 藥 後 7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幼 若 蟎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魚 池 分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魚 池 分 場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0.5a 5.5b 9.3a % Spirodiclofen SC 0.5a 2.3a 5.0a 倍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0.3a 10.3b 9.0a C.K 1.0a 74.3c 164.3b 表 九 施 藥 後 14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幼 若 蟎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魚 池 分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0.3a 3.0b 21.0a % Spirodiclofen SC 1.0a 1.3a 21.5a 倍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0.3a 11.8c 51.0a C.K 1.8a 83.8d 162.8b 表 十 施 藥 後 21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幼 若 蟎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230% Spirodiclofen SC 2000 倍 魚 池 分 場 蟎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0.3a 4.3b 99.3ab a 1.5a 47.3a %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1.0a 14.3c 44.5a C.K 2.0a 86.0d 193.5b
119 表 十 一 施 藥 前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卵 ) 卵 數 之 調 查 ( 個 /50 葉 ) 卵 數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20.5a 16.8a 200.5a 230% Spirodiclofen SC 2000 倍 17.0a 12.3a 212.0a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18.8a 11.8a 410.3a 4C.K 14.8a 12.0a 229.8a 表 十 二 施 藥 後 3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卵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魚 池 分 場 卵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3.5a 3.8ab 89.5ab % Spirodiclofen SC 8.8a 2.0a 66.0a 倍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6.0a 4.8b 111.5ab C.K 4.8a 13.5c 201.3b 表 十 三 施 藥 後 7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卵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魚 池 分 場 卵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8.8a 4.0a 67.5a % Spirodiclofen SC 6.3a 4.5a 22.5a 倍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10.5a 6.0a 87.5a C.K 10.3a 23.8b 206.5b 表 十 四 施 藥 後 14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卵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230% Spirodiclofen SC 2000 倍 魚 池 分 場 卵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5.0a 0.8a 94.5a a 0.3a 68.3a %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2.5a 8.0b 101.0a C.K 6.3a 39.0c 365.8b
120 表 十 五 施 藥 後 21 天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 卵 ) 之 防 治 效 果 130% Spirodiclofen SC 2500 倍 魚 池 分 場 卵 數 防 治 率 (%)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魚 池 分 場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平 均 4.5b 0.8a 116.5ab % Spirodiclofen SC 10.8c 0.3a 70.5a 倍 310% 依 殺 蟎 SC 4000 倍 2.3a 16.0b 56.0a C.K 6.3b 50.5c 269.3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茶 神 澤 氏 葉 蟎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藥 劑 名 稱 30% 賜 派 芬 SC (spirodiclofen)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注 意 事 項 0.4 公 升 2500 害 蟎 發 生 初 期 施 藥 採 收 前 21 天 停 止 施 藥 二 茶 小 綠 葉 蟬 Jacobiasca formosana (Paoli)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范 宏 杰 賴 貴 祥 徐 福 聲 茶 業 改 良 場 台 東 分 場 97 年 月 台 東 鹿 野 台 茶 12 號 茶 樹 江 正 享 茶 業 改 良 場 97 年 3 月 南 投 鹿 谷 台 茶 12 號 茶 樹 凍 頂 工 作 站 曾 信 光 茶 業 改 良 場 98 年 8 月 桃 園 楊 梅 茶 ( 青 心 烏 龍 ) * 小 組 長 : 蕭 建 興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氟 尼 胺 10% WG 芬 普 寧 10% EC 對 照 藥 劑 亞 滅 培 20% S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株 茶 樹, 每 一 重 複 3-5 行, 重 複 4 次, 視 田 間 實 際 狀 況 調 整, 另 加 保 護 行 -114-
121 3. 施 藥 方 法 : 萌 芽 初 期 害 蟲 發 生 時 施 藥, 以 背 囊 式 半 自 動 噴 霧 器 施 藥 一 次, 均 勻 噴 灑 於 茶 葉 葉 面 葉 背 及 葉 叢 內 每 叢 噴 施 稀 釋 液 毫 升, 每 小 區 公 升, 施 藥 前 先 以 清 水 噴 灑, 以 決 定 確 實 用 量 4. 調 查 方 法 : 1 害 蟲 密 度 調 查 : 噴 藥 前 及 噴 藥 後 第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以 捕 蟲 網 在 小 區 之 中 央 三 行 來 回 掃 網 共 12 次, 分 別 計 算 掃 得 成 若 蟲 之 活 蟲 數, 以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防 治 率 防 治 率 (%)=1-( 處 理 區 施 藥 後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施 藥 前 活 蟲 數 處 理 區 施 藥 前 活 蟲 數 對 照 區 施 藥 後 活 蟲 數 ) 茶 芽 受 害 率 調 查 : 於 噴 藥 後 第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逢 機 採 取 100 個 一 心 二 葉 之 標 準 採 摘 芽, 凡 有 一 葉 黃 化 或 葉 緣 褐 化 即 屬 受 害 芽, 計 算 受 害 芽 數 3 天 敵 調 查 : 於 噴 藥 後 第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調 查 時 逢 機 採 取 一 心 二 葉 新 梢 10 枝, 裝 入 三 角 瓶 內, 調 查 羽 化 之 寄 生 蜂 數 4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蟲 數 (x) 經 (x+0.5) 1/2 轉 換 進 行 變 方 分 析, 如 處 理 間 差 異 顯 著, 再 依 多 變 域 分 析 方 法, 分 析 各 處 理 間 的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基 準 (P.S.) 為 5%, 茶 芽 受 害 率 經 轉 角 後, 以 前 述 方 法 分 析 各 處 理 間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茶 小 綠 葉 蟬 ( 成 蟲 ) 蟲 數 之 調 查 ( 隻 / 掃 網 12 次 ) 蟲 數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6.8a 1.3a 22.0ab 210%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6.3a 3.8b 25.3ab 310%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6.8a 1.3a 20.8a 420%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6.3a 1.0a 19.3a C.K 7.0a 1.0a 27.5b 表 二 施 藥 後 3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 成 蟲 )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東 分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2.0a 1.3ab 1.8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4.0b 3.8c 2.3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7.3cd 1.8b 10.0c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5.0bc 0.3a 4.3b C.K 9.3d 1.0ab 32.0d
122 表 三 施 藥 後 7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 成 蟲 )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東 分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5.0a 1.0a 1.5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6.8a 2.0bc 1.5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13.5b 1.5abc 9.0c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11.3b 1.3ab 4.8b C.K 18.8c 2.5c 27.5d 平 均 表 四 施 藥 後 14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 成 蟲 )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東 分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7.0a 0.8a 1.8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8.0a 2.0b 3.3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8.5a 2.3b 6.8b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12.3b 1.5ab 5.8b C.K 16.8c 2.5b 27.0c 表 五 施 藥 後 21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 成 蟲 )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東 分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5.8a 0.8a 6.0b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5.8a 2.3b 3.0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10.8b 2.0b 7.3b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8.8ab 2.0b 8.3b C.K 16.0c 2.3b 28.0c 表 六 施 藥 前 茶 小 綠 葉 蟬 ( 若 蟲 ) 蟲 數 之 調 查 ( 隻 / 掃 網 12 次 ) 蟲 數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4.5a 4.8a 7.3a 210%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5.8a 4.3a 9.3a 310%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6.0a 4.8a 7.5a 420%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4.3a 2.5a 7.0a C.K 7.0a 4.0a 12.8b -116-
123 表 七 施 藥 後 3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 若 蟲 )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東 分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0.8a 3.3ab 0.8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1.5bc 3.8b 1.0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3.8c 3.5b 2.3a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3.3c 2.3a 3.0a C.K 7.8d 4.3b 22.5b 表 八 施 藥 後 7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 若 蟲 )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東 分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5a 1.8a 1.0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2.3ab 2.3ab 0.8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3.8b 4.8c 4.3b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3.8b 4.0bc 1.3a C.K 7.3c 5.5c 19.0c 表 九 施 藥 後 14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 若 蟲 )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東 分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3a 2.0a 1.8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3.5b 3.0ab 1.5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5.5b 3.3ab 6.8b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5.5b 3.5b 2.5a C.K 10.8c 5.3c 19.5c 表 十 施 藥 後 21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 若 蟲 )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東 分 場 蟲 數 防 治 率 (%)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0.8a 3.8a 2.0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4.3b 4.3ab 1.5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4.0b 4.0a 6.0c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4.3b 6.0bc 3.5b C.K 8.0c 6.5c 23.3d
124 表 十 一 施 藥 後 7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茶 芽 受 害 率 之 調 查 (100 芽 ) 茶 芽 受 害 率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2.8a 20.6a 8.8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13.8a 14.6a 11.3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20.5b 14.6a 10.5a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17.5b 27.3a 8.8a C.K 27.8c 9.5a 27.5b 表 十 二 施 藥 後 14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茶 芽 受 害 率 之 調 查 (100 芽 ) 茶 芽 受 害 率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4.0a 9.5a 8.5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16.0a 20.6a 8.8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26.0b 79.4b 7.8a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27.0bc 72.7b 9.5a C.K 32.0c 50.0ab 23.3b 表 十 三 施 藥 後 21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茶 芽 受 害 率 之 調 查 (100 芽 ) 茶 芽 受 害 率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平 均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6.3a 9.5a 9.8a %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25.5b 27.3ab 8.5a %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32.0bc 79.4c 8.8a %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36.0c 72.7bc 8.5a C.K 36.0c 65.5bc 24.3b 表 十 四 施 藥 後 14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對 寄 生 蜂 的 影 響 ( 隻 /10 枝 新 梢 ) 天 敵 數 ( 隻 )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3a 0.0a 0.0a 210%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1.0a 0.0a 0.0a 310%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1.3a 0.0a 0.0a 420%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0.8a 0.0a 0.0a C.K 1.8a 0.0a 2.5b -118-
125 表 十 五 施 藥 後 21 天 茶 小 綠 葉 蟬 對 寄 生 蜂 的 影 響 ( 隻 /10 枝 新 梢 ) 天 敵 數 ( 隻 ) 台 東 分 場 凍 頂 工 作 站 茶 改 場 110% 氟 尼 胺 WG 2000 倍 1.0a 0.0a 0.8a 210% 氟 尼 胺 WG 3000 倍 0.5a 0.0a 0.5a 310% 芬 普 寧 EC 2000 倍 0.5a 0.0a 0.3a 420% 亞 滅 培 SP 4000 倍 1.0a 0.0a 0.3a C.K 1.8a 0.0a 2.8b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10% 氟 尼 胺 WG (flonicamid) 茶 小 綠 葉 蟬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0.35 公 斤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3000 萌 芽 初 期 害 蟲 發 生 時 施 藥 注 意 事 項 採 收 前 21 天 停 止 施 藥 -119-
126 Ⅶ 其 他 一 田 間 野 鼠 有 害 動 物 防 除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李 聯 興 桃 園 改 良 場 98 年 2-4 月 桃 園 縣 鬼 鼠 月 鼠 小 黃 腹 鼠 赤 背 條 鼠 莊 益 源 廖 蔚 章 高 雄 改 良 場 97 年 7-11 月 屏 東 長 治 陳 昇 寬 台 南 改 良 場 98 年 2-3 月 台 南 西 港 鬼 鼠 月 鼠 小 黃 腹 鼠 赤 背 條 鼠 * 小 組 長 : 施 錫 彬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使 用 濃 度 備 註 伏 滅 鼠 0.005% RB 40g/ 站 可 滅 鼠 0.005% RB 40g/ 站 對 照 藥 劑 伏 滅 鼠 0.005% RB( 臘 米 ) 40g/ 站 對 照 藥 劑 2. 試 驗 設 計 : 各 試 驗 場 所 選 擇 鼠 害 嚴 重 之 鄉 鎮 一 處, 每 鄉 鎮 設 置 4 個 試 驗 區, 分 別 為 試 驗 區 對 照 藥 劑 區 ( 二 區 ) 及 對 照 不 施 藥 區, 每 區 面 積 1 公 頃 試 區 間 至 少 相 隔 200 公 尺 以 上, 每 區 設 置 25 處 毒 餌 站, 每 站 隔 20 公 尺 毒 餌 採 用 穿 田 法 施 放 3. 施 藥 方 法 : 1 第 一 次 無 毒 餌 期 :5 天, 以 無 毒 糙 米 餵 食 之 2 毒 餌 期 :5 天, 於 無 毒 餌 停 飼 後, 改 換 供 試 餌 劑 餵 食 5 天, 每 站 均 放 置 餌 劑 40 公 克 3 第 二 次 無 毒 餌 期 : 於 停 飼 毒 餌 10 天 後, 改 用 無 毒 糙 米 供 飼 5 天 4. 調 查 方 法 :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無 毒 餌 期 試 驗 期 間, 每 天 調 查 被 取 食 站 數 及 每 站 被 取 食 量, 並 補 充 不 足 之 餌 劑 毒 餌 期 施 用 餌 劑 後, 每 天 僅 調 查 被 取 食 站 數 及 每 站 被 取 食 量, 而 不 補 充 餌 劑 試 驗 期 間 如 發 現 死 鼠 應 記 錄 其 種 類 性 別 體 重 每 一 餌 期 之 餌 料 總 消 耗 量 應 予 秤 量 記 錄 之 毒 殺 期 間 試 區 內 鼠 害 嚴 重 處 應 多 施 放 毒 餌, 試 區 四 周 並 予 以 同 時 施 藥 毒 殺 5. 資 料 分 析 : 防 除 效 果 (%)=[(A-B)A] 100% A: 第 一 次 無 毒 餌 取 食 站 數 B: 第 一 次 無 毒 餌 取 食 站 數 -120-
127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第 一 次 無 毒 餌 期 田 間 野 鼠 防 除 效 果 調 查 取 食 站 數 ( 站 ) 取 食 總 量 ( 公 克 ) 桃 園 場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桃 園 場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 伏 滅 鼠 RB % 可 滅 鼠 RB % 伏 滅 鼠 RB( 臘 米 ) C.K 表 二 毒 餌 期 田 間 野 鼠 防 除 效 果 調 查 取 食 站 數 ( 站 ) 取 食 總 量 ( 公 克 ) 桃 園 場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桃 園 場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 伏 滅 鼠 RB % 可 滅 鼠 RB % 伏 滅 鼠 RB( 臘 米 ) C.K 表 三 第 二 次 無 毒 餌 期 田 間 野 鼠 防 除 效 果 調 查 取 食 站 數 ( 站 ) 取 食 總 量 ( 公 克 ) 桃 園 場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桃 園 場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 伏 滅 鼠 RB % 可 滅 鼠 RB % 伏 滅 鼠 RB( 臘 米 ) C.K 表 四 田 間 野 鼠 防 除 效 果 調 查 防 除 率 (%) 桃 園 場 高 雄 場 台 南 場 平 均 % 伏 滅 鼠 RB % 可 滅 鼠 RB % 伏 滅 鼠 RB( 臘 米 ) C.K ( 四 ) 推 薦 方 法 : 田 間 野 鼠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藥 劑 名 稱 0.005% 伏 滅 鼠 RB (flocoumafen)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 公 斤 每 公 頃 設 置 50 個 毒 餌 站, 每 站 放 置 毒 餌 公 克, 鼠 隻 密 度 較 高 地 區 酌 量 增 加 餌 劑 用 量 注 意 事 項 -121-
128 雜 草 防 除 一 草 皮 雜 草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徐 玲 明 藥 毒 所 97 年 月 台 中 大 雅 ( 一 ) 百 慕 達 草 97 年 月 台 中 霧 峰 ( 二 ) 百 慕 達 草 陳 富 永 高 雄 改 良 場 98 年 2-3 月 屏 東 長 治 類 地 毯 草 * 小 組 長 : 蔣 永 正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Halosulfuron-methyl 75% WG 伏 速 隆 10% WP 對 照 藥 劑 百 速 隆 10% WP 對 照 藥 劑 2. 田 間 設 計 : 選 擇 雜 草 分 佈 比 較 均 勻 之 草 皮 進 行 試 驗,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4 重 複, 小 區 面 積 至 少 10 平 方 公 尺 3. : 藥 劑 名 稱 175% Halosulfuron-methyl WG 275% Halosulfuron-methyl WG 每 公 頃 施 用 量 稀 釋 水 量 ( 公 升 / 公 頃 ) 施 用 方 法 及 時 期 0.3 公 斤 1500 雜 草 生 育 初 期 均 勻 噴 施 於 草 上 0.4 公 斤 1500 雜 草 生 育 初 期 均 勻 噴 施 於 草 上 310% 伏 速 隆 WP 0.75 公 斤 1500 依 植 物 保 護 手 冊 所 列 方 法 使 用 410% 百 速 隆 WP 1.5 公 斤 600 人 工 除 草 3-4 次, 全 期 維 持 低 草 量 不 除 草 區 - - 全 期 不 除 草 4. 調 查 方 法 : 1 作 物 反 應 : 藥 害 : 施 藥 後 草 皮 如 有 形 態 異 常 之 藥 害 發 生, 記 錄 發 生 時 間 徵 狀 及 恢 復 情 形 2 除 草 效 果 : -122-
129 a. 施 藥 前 及 施 藥 後 天, 每 試 區 取 0.5 平 方 公 尺 之 取 樣 點 2 處, 調 查 樣 區 內 不 同 雜 草 種 類 及 發 生 株 數 施 藥 後 天 調 查 株 數 及 草 鮮 重, 取 樣 方 式 與 前 者 相 同 b. 樣 區 大 小 可 視 田 間 雜 草 密 度 作 適 度 調 整, 以 取 得 可 靠 數 據 供 處 理 間 比 較 為 原 則 3 田 間 管 理 : a. 記 錄 各 項 工 作 之 日 期 及 噴 藥 前 後 一 星 期 之 氣 象 資 料 b. 依 慣 用 之 方 法 行 施 肥 灌 溉 及 病 蟲 害 防 治 等 田 間 作 業 5. 資 料 分 析 : 各 項 資 料 需 行 變 方 分 析, 並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方 法 (5%) 表 示 處 理 差 異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後 日 測 試 藥 劑 對 雜 草 之 防 治 率 *: 雜 草 防 治 率 (%) 處 理 別 禾 本 科 莎 草 科 闊 葉 草 其 他 藥 毒 所 ( 一 ) 藥 毒 所 ( 二 )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 一 ) 藥 毒 所 ( 二 )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 一 ) 藥 毒 所 ( 二 )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 一 ) 藥 毒 所 ( 二 ) 高 雄 場 1 -** * 藥 毒 所 ( 一 ) ( 二 ) 之 雜 草 防 治 率 評 估 項 目 為 覆 蓋 率, 高 雄 場 為 株 數 ** 試 驗 期 間 無 禾 本 科 雜 草 發 生 表 二 施 藥 後 日 測 試 藥 劑 對 雜 草 防 治 率 *: 雜 草 防 治 率 (%) 處 理 別 禾 本 科 莎 草 科 闊 葉 草 其 他 藥 毒 所 ( 一 ) 藥 毒 所 ( 二 )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 一 ) 藥 毒 所 ( 二 )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 一 ) 藥 毒 所 ( 二 ) 高 雄 場 藥 毒 所 ( 一 ) 藥 毒 所 ( 二 ) 高 雄 場 ** * 藥 毒 所 ( 一 ) ( 二 ) 之 雜 草 防 治 率 評 估 項 目 為 覆 蓋 率, 高 雄 場 為 株 數 ** 試 驗 期 間 無 禾 本 科 雜 草 發 生 -123-
130 表 三 施 藥 後 日 測 試 藥 劑 對 雜 草 植 株 鮮 重 之 影 響 : 雜 草 鮮 重 (g/m 2 ) 處 禾 本 科 莎 草 科 闊 葉 草 其 他 總 重 理 別 藥 毒 所 藥 毒 所 藥 毒 所 藥 毒 所 藥 毒 所 藥 毒 所 藥 毒 所 藥 毒 所 藥 毒 所 藥 毒 所 高 雄 場 高 雄 場 高 雄 場 高 雄 場 高 雄 場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 一 ) ( 二 ) b 78cd c 71d d 63d bc 92b a 186a 282 藥 毒 所 ( 一 ): 試 驗 藥 劑 在 施 藥 後 15 天 第 一 次 調 查 時, 對 莎 草 科 較 大 的 植 株 呈 現 葉 片 黃 化 的 現 象, 玄 參 科 植 物 則 有 萎 凋 的 現 象 ; 施 藥 後 35 天 第 二 次 調 查 才 有 黃 化 枯 死 或 不 再 生 長 的 現 象 ; 繖 花 龍 吐 珠 在 試 驗 期 間 會 有 葉 片 枯 黃 掉 落 之 現 象, 在 試 驗 期 間 過 後 仍 有 再 生 長 之 現 象 禾 本 草 的 牛 筋 草 不 受 試 驗 藥 劑 之 影 響, 馬 唐 則 有 葉 片 紅 化 枯 萎 的 情 形, 在 割 草 之 後 仍 繼 續 生 長 藥 毒 所 ( 二 ): 試 驗 藥 劑 在 施 藥 後 15 天 第 一 次 調 查 時 對 短 葉 水 蜈 蚣 在 ( 此 草 皮 中 的 短 葉 水 蜈 蚣 是 新 發 生 的 雜 草 ) 呈 現 葉 片 枯 黃 枯 死 的 現 象, 玄 參 科 植 物 則 有 萎 凋 的 現 象 ; 施 藥 後 35 天 第 二 次 調 查 時 明 顯 的 枯 死 ; 繖 花 龍 吐 珠 在 試 驗 期 間 會 有 葉 片 枯 黃 掉 落 之 現 象, 在 試 驗 期 間 過 後 仍 有 再 生 長 之 現 象 禾 本 草 的 鯽 魚 草 不 受 試 驗 藥 劑 之 影 響, 馬 唐 只 有 葉 片 紅 化 枯 萎 的 情 形, 在 割 草 之 後 仍 繼 續 生 長 高 雄 場 : 施 藥 後 20 日 調 查, 四 種 並 未 對 目 標 雜 草 ( 莎 草 科 及 闊 葉 草 ) 產 生 立 即 的 致 死 效 果, 但 藿 香 薊 呈 現 生 育 停 滯 現 象 而 藿 香 薊 及 香 附 子 植 株 略 有 黃 化 現 象 鐵 莧 草 及 禾 本 科 雜 草 均 完 全 不 受 影 響 施 藥 後 35 日 調 查, 試 驗 藥 劑 兩 種 濃 度 處 理 下, 藿 香 薊 均 完 全 乾 枯 死 亡, 香 附 子 亦 完 全 黃 化 判 定 植 株 死 亡 ; 鐵 莧 草 及 三 種 主 要 禾 本 科 雜 草 牛 筋 馬 唐 狗 牙 根 同 樣 均 完 全 不 受 影 響, 且 三 種 禾 本 科 雜 草 成 為 試 區 主 要 優 勢 雜 草, 因 此 在 鮮 重 調 查 結 果 中, 禾 本 科 雜 草 佔 最 重 的 比 例 對 照 藥 劑 伏 速 隆 的 結 果 與 試 驗 藥 劑 相 仿 百 速 隆 的 試 區 有 3.5 株 紫 花 藿 香 薊 未 完 全 死 亡, 葉 片 已 完 全 乾 枯 但 莖 桿 仍 是 黃 綠 色, 判 定 植 株 尚 未 死 亡 ; 其 餘 結 果 與 試 驗 藥 劑 相 仿 ( 四 ) 結 果 分 析 : 1. 藥 害 評 估 : 試 驗 藥 劑 在 試 驗 期 間 對 於 作 物 ( 百 慕 達 草 及 類 地 毯 草 ), 各 處 理 均 未 引 起 植 株 外 觀 形 態 生 育 等 之 傷 害 2. 討 論 : 本 試 驗 中 各 試 區 之 結 果 顯 示, 藥 毒 所 ( 一 ) 之 試 驗 藥 劑 及 對 照 藥 劑 對 莎 草 科 短 -124-
131 ( 五 ) 推 薦 方 法 : 葉 水 蜈 蚣 扁 穗 莎 草 及 玄 參 科 藍 豬 耳 泥 花 草 雜 草 防 治 效 果 佳, 對 禾 本 科 雜 草 防 治 效 果 差, 對 繖 花 龍 吐 珠 有 抑 制 效 果 藥 毒 所 ( 二 ) 試 驗 顯 示 對 莎 草 科 短 葉 水 蜈 蚣 及 玄 參 科 藍 豬 耳 通 泉 草 泥 花 草 雜 草 防 治 效 果 佳, 對 禾 本 科 雜 草 防 治 效 果 不 明 顯, 對 繖 花 龍 吐 珠 伏 生 大 戟 紅 乳 草 有 抑 制 效 果 高 雄 場 試 驗 藥 劑 對 於 目 標 雜 草 的 防 治 效 果 並 不 顯 著, 僅 產 生 生 育 停 滯 現 象, 試 驗 後 期 效 果 始 逐 漸 呈 現, 其 對 莎 草 科 雜 草 及 闊 葉 草 ( 藿 香 薊 ) 的 防 治 效 果 與 對 照 藥 劑 相 同 綜 合 藥 效 及 藥 害 試 驗 結 果,75% halosulfuron- methyl WG 以 0.3 kg ha -1 劑 量 噴 施 於 草 皮, 對 莎 草 科 雜 草 及 闊 葉 草 雜 草 之 防 除 效 果 與 高 劑 量 (0.4 kg ha -1 ) 或 對 照 藥 劑 無 明 顯 差 異, 且 對 草 皮 植 株 之 生 育 亦 未 引 起 異 常 之 藥 害 現 象 藥 劑 名 稱 75% 合 速 隆 WG (halosulfuronmethyl)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草 皮 雜 草 擬 增 列 下 列 藥 劑 每 公 頃 用 水 量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0.3 公 斤 1500 公 升 雜 草 生 育 初 期 均 勻 噴 施 於 雜 草 植 株 上 防 除 對 象 短 葉 水 蜈 蚣 扁 碎 莎 草 香 附 子 藿 香 薊 白 花 藿 香 薊 通 泉 草 藍 豬 草 注 意 事 項 1. 適 用 於 百 慕 達 草 及 地 毯 草 草 皮 2. 對 鐵 莧 菜 等 大 戟 科 雜 草 及 繖 花 龍 吐 珠 效 果 較 差 -125-
132 Ⅷ 保 留 案 蟲 害 類 一 菜 豆 赤 葉 蟎 Tetranychus cinnabarinus (Boisduval)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王 文 哲 台 中 改 良 場 97 年 4 月 彰 化 大 村 ( 三 區 ) 菜 豆 ( 當 地 品 種 ) * 小 組 長 : 白 桂 芳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畢 達 本 20% WP 密 滅 汀 1% EC 2. 田 間 設 計 : 採 逢 機 完 全 區 集 設 計, 每 小 區 作 1 畦, 每 畦 種 2 行, 每 行 24 株, 重 複 4 次 ( 行 株 距 採 農 民 慣 用 距 離 ) 3. 施 藥 方 法 : 自 菜 豆 植 株 發 現 赤 葉 蟎 危 害 時 開 始 噴 藥, 每 隔 7 天 噴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噴 藥 時 應 全 株 均 勻 噴 佈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每 次 施 藥 前 及 最 後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7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共 調 查 三 次 每 小 區 逢 機 選 取 20 株 ( 首 末 兩 株 除 外 ) 每 株 調 查 1 葉, 計 算 20 葉 之 活 蟎 數 ( 幼 若 成 蟎 合 併 計 算 ), 防 治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施 藥 後 處 理 區 蟎 數 處 理 前 對 照 區 蟎 數 防 治 率 (%)=1-( 施 藥 前 處 理 區 蟎 數 處 理 後 對 照 區 蟎 數 )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每 小 區 蟎 數 (x), 取 (x+1) 之 平 方 根 作 變 方 分 析, 如 各 處 理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再 以 鄧 肯 氏 多 變 域 分 析 法 比 較 各 處 理 組 平 均 值 之 差 異 顯 著 性, 顯 著 水 準 (P.S.) 為 5% -126-
133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施 藥 前 菜 豆 赤 葉 蟎 蟎 數 之 調 查 蟎 數 ( 隻 /20 葉 ) 蟎 數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120% 畢 達 本 WP 3000 倍 133.3a 231.1a 355.6a 21% 密 滅 汀 EC 1500 倍 117.8a 275.6a 335.6a 3C.K 275.6a 435.6a 328.9a 表 二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7 天 菜 豆 赤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 一 ) 蟎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平 均 120% 畢 達 本 WP 3000 倍 284.4ab 293.3b 462.2b % 密 滅 汀 EC 1500 倍 26.7a 62.2a 44.4a C.K 773.3b c c 表 三 第 二 次 施 藥 後 7 天 菜 豆 赤 葉 蟎 之 防 治 效 果 台 中 場 ( 一 ) 蟎 數 防 治 率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台 中 場 ( 一 ) 台 中 場 ( 二 ) 台 中 場 ( 三 ) 平 均 120% 畢 達 本 WP 3000 倍 80.0a 266.7a 302.2a % 密 滅 汀 EC 1500 倍 53.3a 62.2a 115.6a C.K b b b ( 四 ) 結 果 分 析 : 台 中 場 擬 推 薦 20% 畢 達 本 WP 3000 倍 及 1% 密 滅 汀 EC 1500 倍 防 治 菜 豆 赤 葉 蟎 ( 五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注 意 事 項 1% 密 滅 汀 EC (milbemectin) 公 斤 1500 害 蟲 發 生 時 開 始 施 藥, 每 隔 7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二 次 採 收 前 天 停 止 施 藥 ( 六 ) 農 藥 技 術 諮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 本 案 保 留, 俟 殘 留 量 試 驗 完 成 後 再 予 討 論 -127-
134 二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Aulacaspis yasumatsui Takagi ( 一 ) 試 驗 負 責 人 期 間 及 地 點 : 負 責 人 單 位 期 間 地 點 試 驗 品 種 謝 清 祥 宋 欣 穎 蘇 士 宏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97 年 12 月 -98 年 3 月 台 東 東 河 蘇 鐵 * 小 組 長 : 吳 孟 玲 ( 二 ) 試 驗 材 料 與 方 法 97 年 12 月 -98 年 3 月 台 東 鹿 野 蘇 鐵 97 年 12 月 -98 年 3 月 屏 東 內 埔 蘇 鐵 1. 供 試 藥 劑 : 名 稱 成 份 及 劑 型 備 註 加 保 扶 3% GR 2. 田 間 設 計 : 採 完 全 逢 機 排 列 (CRD), 每 試 驗 12 株 3. 施 藥 方 法 : 於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發 生 時 施 於 蘇 鐵 莖 基 部, 每 隔 3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4. 調 查 方 法 : 1 藥 效 調 查 : 施 藥 前 調 查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每 次 調 查 蘇 鐵 上 下 層 葉 片 各 形 態 之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數 量 採 樣 時 每 株 葉 片 採 10 片 小 葉, 將 一 完 整 的 小 葉 取 中 央 5cm 的 部 分 進 行 介 殼 蟲 各 齡 期 數 量 分 別 計 算 每 段 小 葉 上 之 蘇 鐵 白 盾 介 殼 蟲 卵 一 齡 若 蟲 二 齡 若 蟲 雌 成 蟲 ( 未 產 卵 產 卵 ) 及 雄 若 蟲 的 數 量, 統 計 分 析 防 治 效 果 2 藥 害 調 查 : 試 驗 期 間 觀 察 是 否 有 藥 害 發 生 5. 資 料 分 析 : 試 驗 結 果 經 變 方 分 析 測 定 處 理 差 異 後 以 Duncan s 多 變 域 分 析 測 定 5% 差 異 顯 著 性 ( 三 ) 試 驗 結 果 : 表 一 台 東 東 河 場 供 試 藥 劑 對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蟲 卵 防 治 效 果 % 加 保 扶 GR 25kg ha ±21.16a a 14.6±22.96b 72.5±89.12b 21.9±28.29ab 23% 加 保 扶 GR 50kg ha ± ±20.47b 34.7±80.03b 56.7±65.69a 33% 加 保 扶 GR 75kg ha ±16.93ab 29.2±86.99a 36.1±48.57b 28.0±42.44ab 43%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24.85b 87.3±89.94a 62.2±26.05b 11.7±21.04b C.K ±76.07a 54.4±52.55ab a :a b 為 不 同 處 理 間 顯 著 性 差 異 P 0.05(LSD) -128-
135 表 二 台 東 鹿 野 場 供 試 藥 劑 對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蟲 卵 防 治 效 果 % 加 保 扶 GR 25kg ha ±2.65a a 79.5±5.58a 139.4±79.19a 34.0±20.89ab 23% 加 保 扶 GR 50kg ha ±40.85a 89.3±36.04a 131.6±95.24a 46.9±42.57a 33% 加 保 扶 GR 75kg ha ±17.33a 62.2±62.57a 109.9±63.52a 6.1±6.47b 43%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12.36a 52.4±9.39a 69.3±49.85a 14.3±12.59ab C.K 19.4±21.14a 42.3±56.83a 113.8±172.15a 20.5±21.39a ( 續 ) % 加 保 扶 GR 25kg ha ±15.31a 93.3±19.11a 105.9±30.38a 23% 加 保 扶 GR 50kg ha ±6.79a 72.4±29.18ab 66.3±28.33a 33% 加 保 扶 GR 75kg ha ±6.01a 57.5±11.66ab 78.9±30.00a 43%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11.43a 54.5±22.55b 73.0±80.70a C.K 16.7±17.90a 50.2±35.80b 91.2±91.47a a :a b 為 不 同 處 理 間 顯 著 性 差 異 P 0.05(LSD) 表 三 台 東 鹿 野 場 供 試 藥 劑 對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一 齡 若 蟲 防 治 效 果 % 加 保 扶 GR 25kg ha ±0.68a a 63.2±60.09a 14.4±10.48b 16.4±7.67a 23% 加 保 扶 GR 50kg ha ±14.85a 43.7±38.73a 86.2±57.26a 14.1±8.02ab 33% 加 保 扶 GR 75kg ha ±4.62a 29.7±51.38a 58.6±28.96ab 3.8±3.52b 43%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8.89a 51.1±47.03a 40.2±20.68ab 7.0±9.39ab C.K 9.4±14.26a 17.2±23.08a 32.4±24.12b 5.4±4.57b ( 續 ) % 加 保 扶 GR 25kg ha ±1.42a 45.8±18.15a 27.2±22.92a 23% 加 保 扶 GR 50kg ha ±7.81a 41.7±11.91a 31.3±18.37a 33% 加 保 扶 GR 75kg ha ±9.46a 30.3±14.35a 25.9±20.53a 43%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4.51a 25.8±10.67a 27.4±15.35a C.K 4.9±2.74a 27.0±13.61a 22.9±17.86a a :a b 為 不 同 處 理 間 顯 著 性 差 異 P 0.05(LSD) -129-
136 表 四 屏 東 內 埔 場 供 試 藥 劑 對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蟲 卵 防 治 效 果 % 加 保 扶 GR 25kg ha ±16.90a a 19.5±19.52a 5.8±7.94a 0.5±0.57ab 23% 加 保 扶 GR 50kg ha ±3.99b 0.9±1.28b 2.9±3.72a 0.1±0.10b 33% 加 保 扶 GR 75kg ha ±3.78b 2.7±2.83b 0.9±1.75a 1.9±2.84a 43%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5.08ab 3.7±4.93b 0.8±1.41a 0.7±0.80ab C.K 3.0±2.43b 0.7±1.23b 1.3±1.50a 0.5±0.95ab ( 續 ) % 加 保 扶 GR 25kg ha ±0.90a 7.8±14.13a 0.2±0.17b 23% 加 保 扶 GR 50kg ha ±0.88a 0.4±0.80a 1.5±1.77a 33% 加 保 扶 GR 75kg ha ±1.95a 0 1.1±1.77ab 43%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0.92a 0.9±1.80a 0 C.K 0.5±1.00a 3.9±5.7a 0.7±1.35ab a :a b 為 不 同 處 理 間 顯 著 性 差 異 P 0.05(LSD) 表 五 台 東 市 台 東 場 供 試 藥 劑 對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蟲 卵 防 治 效 果 % 加 保 扶 GR 25kg ha ±75.33a 31.8±24.13a 31.5±12.86a 63.8±15.77a 23% 加 保 扶 GR 50kg ha ±23.67a 40.1±22.40a 32.6±11.34a 112.3±77.12a 33% 加 保 扶 GR 75kg ha ±47.95a 57.3±44.35a 37.9±26.21a 68.2±33.69a 43%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59.01a 27.6±20.90a 41.0±26.54a 94.7±74.59a C.K 73.8±76.91a 45.8±34.94a 34.3±14.74a 99.7±74.55a a :a b 為 不 同 處 理 間 顯 著 性 差 異 P 0.05(LSD) 表 六 台 東 市 台 東 場 供 試 藥 劑 對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一 齡 若 蟲 防 治 效 果 % 加 保 扶 GR 25kg ha ±30.01a 29.3±9.92a 39.4±23.50a 24.0±7.16a 23% 加 保 扶 GR 50kg ha ±25.04a 62.6±32.83a 46.3±11.51a 29.2±14.31a 33% 加 保 扶 GR 75kg ha ±38.93a 71.9±53.15a 42.6±27.29a 35.6±23.56a 43%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56.51a 44.0±26.32a 37.3±27.86a 30.7±29.05a C.K 26.1±23.73a 48.4±43.60a 38.3±29.23a 34.2±18.84a a :a b 為 不 同 處 理 間 顯 著 性 差 異 P 0.05(LSD) -130-
137 表 七 台 東 市 台 東 場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後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卵 防 治 效 果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二 週 施 藥 後 第 二 至 四 週 施 藥 前 卵 減 少 數 量 降 比 (%) 卵 減 少 數 量 降 比 (%) 13% 加 保 扶 GR 25kg ha ±80.29a ±12.92a % 加 保 扶 GR 50kg ha ±22.79a ±21.00a % 加 保 扶 GR 75kg ha ±60.51a ±27.90a %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53.26a ±7.63a 13.9 C.K ±63.22a ±19.56a 34.0 a :a b 為 不 同 處 理 間 顯 著 性 差 異 P 0.05(LSD) 表 八 台 東 市 台 東 場 第 一 次 施 藥 前 後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一 齡 若 蟲 防 治 效 果 第 一 次 施 藥 後 第 二 週 施 藥 後 第 二 至 四 週 施 藥 前 一 齡 若 蟲 減 少 數 量 降 比 (%) 一 齡 若 蟲 減 少 數 量 降 比 (%) 13% 加 保 扶 GR 25kg ha ±26.17a ±10.36a % 加 保 扶 GR 50kg ha ±18.68a ±20.47a % 加 保 扶 GR 75kg ha ±25.73a ±29.50a % 加 保 扶 GR 100kg ha ±51.76a ±9.53a 28.2 C.K ±10.66a ±16.25a 21.2 a :a b 為 不 同 處 理 間 顯 著 性 差 異 P 0.05(LSD) ( 四 ) 推 薦 方 法 : 藥 劑 名 稱 3% 加 保 扶 GR (carbofuran) 每 公 頃 每 次 施 藥 量 稀 釋 倍 數 ( 倍 ) 施 藥 時 期 及 方 法 100 公 斤 蘇 鐵 白 輪 盾 介 殼 蟲 發 生 時 施 於 蘇 鐵 莖 基 部, 每 隔 30 天 施 藥 一 次, 連 續 四 次 注 意 事 項 ( 五 ) 農 藥 技 術 諮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 不 予 通 過 -131-
138 農 藥 名 稱 索 引 azoxystrobin ( 亞 托 敏 ) Bacillus subtilis ( 枯 草 桿 菌 ) BAS 517F ( 白 列 克 收 欣 ) BAS F ( 芬 諾 尼 ) bifenthrin ( 畢 芬 寧 ) boscalid ( 白 克 列 ) boscalid + kresoxim-methyl ( 白 列 克 收 欣 ) 英 boscalid + pyraclostrobin ( 白 列 克 敏 ) carbendazim + hexaconazole ( 貝 芬 菲 克 利 ) carbofuran ( 加 保 扶 ) cartap ( 培 丹 ) chlorantraniliprole ( 剋 安 勃 ) chlorfenapyr ( 克 凡 派 ) chlorothalonil + flutolanil ( 四 氯 福 多 寧 ) chlorpyrifos ( 陶 斯 松 ) CORAGEN ( 剋 安 勃 ) cyflumetofen ( 賽 芬 蟎 ) deltamethrin ( 第 滅 寧 ) dimethomorph ( 達 滅 芬 ) dimethomorph + pyraclostrobin ( 達 滅 克 敏 ) dinotefuran ( 達 特 南 ) 文 dithianon + pyraclostrobin ( 腈 硫 克 敏 ) epoxiconazole ( 依 普 座 ) fenitrothion ( 撲 滅 松 ) fenoxanil ( 芬 諾 尼 ) fenthion ( 芬 殺 松 ) fipronil ( 芬 普 尼 ) flocoumafen ( 伏 滅 鼠 ) flonicamid ( 氟 尼 胺 ) flutolanil ( 福 多 寧 ) flutolanil + chlorothalonil ( 四 氯 福 多 寧 ) flutriafol ( 護 汰 芬 ) 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 + pyraflufen-ethyl ( 嘉 磷 派 芬 草 ) GREATAM ( 賽 氟 滅 ) halosulfuron-methyl ( 合 速 隆 ) hexaconazole + carbendazim ( 貝 芬 菲 克 利 ) imidacloprid ( 益 達 胺 ) kresoxim-methyl + boscalid ( 白 列 克 收 欣 ) malathion ( 馬 拉 松 ) mancozeb ( 鋅 錳 乃 浦 ) mepronil ( 滅 普 寧 ) methiocarb ( 滅 賜 克 ) -132-
139 metrafenone ( 滅 芬 農 ) milbemectin ( 密 滅 汀 ) NNH-950 ( 嘉 磷 派 芬 草 ) nuclear polyhedronsis virus ( 甜 菜 夜 蛾 核 多 角 體 病 毒 ) penoxsulam ( 平 速 爛 ) PRISTINE ( 白 列 克 敏 ) pyraclostrobin ( 百 克 敏 ) pyraclostrobin + boscalid ( 白 列 克 敏 ) pyraclostrobin + dimethomorph ( 達 滅 克 敏 ) pyraclostrobin + dithianon ( 腈 硫 克 敏 ) pyraflufen-ethyl + 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 ( 嘉 磷 派 芬 草 ) pyridaben ( 畢 達 本 ) pyriproxyfen ( 百 利 普 芬 ) spinosad ( 賜 諾 殺 ) spirodiclofen ( 賜 派 芬 ) SPOD-X ( 甜 菜 夜 蛾 核 多 角 體 病 毒 ) tebufenpyrad ( 得 芬 瑞 ) tetraconazole ( 四 克 利 ) thifluzamide ( 賽 氟 滅 ) thiophanate-methyl ( 甲 基 多 保 淨 ) triadimefon ( 三 泰 芬 ) validamycin A ( 維 利 黴 素 ) -133-
140 中 文 2 劃 丁 基 加 保 扶 48.34% EC 丁 基 拉 草 5% GR 13 3 劃 三 泰 芬 (triadimefon) 25% WP 103 三 泰 隆 23% DC 72 三 賽 唑 75% WP 3 凡 殺 克 絕 52.5% WG 32 5 劃 加 保 扶 (carbofuran) 3% GR 128 可 尼 丁 16% SG 11 可 滅 鼠 0.005% RB 120 四 克 利 (tetraconazole) 10.7% EC % EW 四 氯 異 苯 腈 40% SC 四 氯 福 多 寧 (flutolanil + chlorothalonil) 48.9% SC 平 克 座 10.5% EC 38 平 速 爛 (penoxsulam) 0.12% GR 13 甲 基 多 保 淨 (thiophanate-methyl) 40% SC 66 70% WP 62 白 列 克 收 欣 (boscalid + kresoxim-methyl, BAS 517F) 27.3% SC 64 白 列 克 敏 (pyraclostrobin + boscalid, PRISTINE ) 38% WG 白 克 列 (boscalid) 50% WG 劃 伏 速 隆 10% WP 122 伏 滅 鼠 (flocoumafen) 0.005% RB 120 合 芬 寧 5% CS 合 速 隆 (halosulfuron-methyl) 75% WG 122 因 得 克 14.5% SC 因 滅 汀 5% SG 49 百 克 敏 (pyraclostrobin) 23.6% EC
141 百 利 普 芬 (pyriproxyfen) 11% EC 93 百 速 隆 10% WP 劃 克 凡 派 (chlorfenapyr) 10% SC 克 熱 淨 ( 烷 苯 磺 酸 鹽 ) 40% WP 30 免 賴 得 50% WP 106 貝 他 - 賽 扶 寧 2.9% EC 47 貝 芬 菲 克 利 (carbendazim + hexaconazole) 34.5% SC 劃 亞 托 敏 (azoxystrobin) 23% SC 亞 滅 培 20% SP 114 亞 賜 圃 40% WP 3 依 殺 蟎 10% SC 依 普 座 (epoxiconazole) 75g/L EC 6 松 香 酯 銅 48% EC 36 芬 殺 松 (fenthion) 50% EC 24 芬 普 尼 (fipronil) 4.95% SC 77 芬 普 寧 10% EC 114 芬 諾 尼 (fenoxanil, BAS F) 20% SC 3 9 劃 剋 安 勃 (chlorantraniliprole, CORAGEN) 18.4% SC 枯 草 桿 菌 (Bacillus subtilis) cfu/ml AL 1 氟 尼 胺 (flonicamid) 10% WG 派 滅 淨 25% WP 劃 益 達 胺 (imidacloprid) 9.6% SL % SL 56 馬 拉 松 (malathion) 50% EC 劃 培 丹 (cartap) 50% SP 24 密 滅 汀 (milbemectin) 1% EC 得 芬 瑞 (tebufenpyrad) 10% WP 甜 菜 夜 蛾 核 多 角 體 病 毒 (nuclear polyhedronsis virus, SPOD-X) OBs/ml SC 53 畢 芬 寧 (bifenthrin) 2.8% EC
142 畢 達 本 (pyridaben) 20% WP 第 滅 寧 (deltamethrin) 2.8% EC % SC 22 脫 芬 瑞 15% SC 43 陶 斯 松 (chlorpyrifos) 40.8% EC 劃 菲 克 利 5% SC 20 23% SC 6 腈 硫 克 敏 (pyraclostrobin + dithianon) 16% WG 60 腈 硫 醌 22.7% SC 劃 滅 芬 農 (metrafenone) 42.37% SC 滅 普 寧 (mepronil) 75% WP 滅 賜 克 (methiocarb) 50% WP 47 達 特 南 (dinotefuran) 20% SG 達 滅 克 敏 (pyraclostrobin + dimethomorph) 18.7% WG 達 滅 芬 (dimethomorph) 50% WP 劃 嘉 賜 快 得 寧 43.5% WP 70 嘉 磷 派 芬 草 (pyraflufen-ethyl + 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 NNH-950) 30.15% SC 93 嘉 磷 塞 ( 異 丙 胺 鹽 ) 41% SL 93 福 多 寧 (flutolanil) 50% WP 維 利 黴 素 (validamycin A) 10% SL 劃 撲 克 拉 錳 50% WP 撲 滅 松 (fenitrothion) 50% EC 22 賜 派 芬 (spirodiclofen) 30% SC 109 賜 諾 殺 (spinosad) 80% WP 45 鋅 錳 乃 浦 (mancozeb) 47.5% OD 劃 賽 芬 蟎 (cyflumetofen) 20% SC 81 賽 氟 滅 (thifluzamide, GREATAM) 2% GR 8 賽 洛 寧 2.8% EC 74 賽 速 安 10% SG
143 賽 普 待 克 利 31.25% WG 64 賽 普 護 汰 寧 62.5% WG 賽 福 座 30% WP 賽 福 寧 18.6% EC 98 邁 克 尼 40% WP 劃 護 汰 芬 (flutriafol) 11.8% SC 鐵 甲 砷 酸 銨 1% MG
144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預 行 編 目 資 料 農 業 藥 劑 委 託 試 驗 報 告. 98 年 度 / 廖 瓊 惠. 陳 富 翔. 李 貽 華. 費 雯 綺 主 編 -- 第 一 版,-- 臺 中 縣 霧 峰 鄉 : 農 委 會 藥 毒 所, 民 面 : 公 分 含 索 引 ISBN ( 平 裝 ) 1. 農 藥 2. 檢 驗 年 度 農 業 藥 劑 委 託 試 驗 報 告 主 編 : 廖 瓊 惠 陳 富 翔 李 貽 華 費 雯 綺 出 版 機 關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地 址 : 台 中 縣 霧 峰 鄉 舊 正 村 光 明 路 11 號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出 版 年 月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版 次 : 第 一 版 刷 次 : 第 一 刷 展 售 處 : 國 家 書 店 松 江 門 市 / 台 北 市 松 江 路 209 號 1 樓 (02) 網 路 書 店 / 五 南 文 化 廣 場 / 台 中 市 中 山 路 6 號 (04) 印 刷 者 : 學 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仁 和 二 街 78 號 電 話 : 定 價 : 新 台 幣 250 元 ( 版 權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 GPN: ISB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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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第 2 頁 農 藥 製 -00307 SL 3 維 利 黴 素 華 隆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98/05/04 農 藥 製 -00308 美 利 斯 EC 25 滅 賜 松 華 隆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98/05/13 農 藥 製 -00311 飛 龍 掌 EC 50 馬
第 1 頁 農 藥 製 -00067 達 滿 龍 SL 50 達 馬 松 富 農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98/01/07 農 藥 製 -00156 草 全 除 EC 32 丁 基 拉 草 興 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98/03/17 農 藥 製 -00262 EC 40 混 合 雙 滅 必 蝨 光 華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98/01/15 農 藥 製 -00263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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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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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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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1030516 (NXPowerLite)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旗 南 分 場 日 期 :103.05.16 小 胡 瓜 白 粉 病 安 全 防 治 資 材 試 驗 結 果 觀 摩 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報 告 人 : 侯 秉 賦 助 理 研 究 員 1 試 驗 背 景 與 目 的 前 言 高 屏 地 區 由 於 地 理 環 境 得 天 獨 厚, 冬 季 除 可 生 產 一 般 葉 菜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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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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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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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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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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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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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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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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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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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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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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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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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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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度 醫 師 職 業 醫 學 研 習 會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之 訓 練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 月 10 日 早 上 10 時 起 至 該 期 額 滿 為 止, 惟 最 遲 須 於 該 期 開 課 前 3 星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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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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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二期三次執行報告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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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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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104年度國庫收支應用科目及其代號表
104 年 度 國 庫 收 支 應 用 科 目 及 其 代 號 表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目 錄 一 編 輯 及 使 用 說 明... 1 二 104 年 度 歲 入 科 目 名 稱 及 代 號 表... 7 ( 歲 入 來 源 別 ) 三 預 算 外 庫 款 收 入... 93 四 融 資 性 庫 款 收 入... 95 五 特 別 預 算 收 入...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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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印 機 操 作 說 明 1 人 性 化 操 作 面 板 超 大 液 晶 觸 控 面 板 : 容 易 觀 看 及 了 解 (192 x 72mm) 直 覺 性 操 作 面 板 設 計 :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至 右 的 消 費 者 直 覺 操 作 設 計 圖 形 化 界 面 : 所 有 功 能 一 目 了 然, 使 用 方 便 啟 動 統 一 式 設 計 : 全 系 列 相 同 操 作 界 面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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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築 二 甲 學 位 學 逢 甲 大 學 各 系 所 教 學 組 一 覽 表 選 預 選 時 間 / 教 室 / 教 師 學 期 0 必 1233 60 ( 一 )08 忠 501 彭 志 峰 ARCH231 中 國 建 築 史 學 期 2 必 1234 100 ( 五 )06-07 忠 804 黃 郁 軒, 劉 佳 鑫 GBCL102 公 民 視 野 學 期 2 必 1235 65 ( 四 )08-09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380055400X 桃 園 市 立 建 國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500X 桃 園 市 立 中 興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600X 桃 園 市 立 慈 文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700X 桃 園 市 立 福 豐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800X 桃 園 市 立
380074800Y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忠 貞 國 民 小 學 2 380150100I 桃 園 市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2 380022400A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22900A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70100Y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桃 園 國 民 小 學 1 380084500Y 桃 園 市 龍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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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2016 601318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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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97工業區開發管理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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