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牧 靈 者 應 該 注 意, 舉 行 禮 儀 慶 典 的 時 候, 不 僅 為 有 效 及 合 法 舉 行 而 遵 守 法 律, 而 且 要 使 信 友 有 意 識 地 主 動 地 實 惠 地 參 與 禮 儀 ( 禮 儀 憲 章 第 11 號 ) 舉 行 感 恩 祭, 就 如 所 有 禮 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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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 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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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牧 靈 者 應 該 注 意, 舉 行 禮 儀 慶 典 的 時 候, 不 僅 為 有 效 及 合 法 舉 行 而 遵 守 法 律, 而 且 要 使 信 友 有 意 識 地 主 動 地 實 惠 地 參 與 禮 儀 ( 禮 儀 憲 章 第 11 號 ) 舉 行 感 恩 祭, 就 如 所 有 禮 儀 一 樣, 取 用 有 形 的 標 記, 以 培 養 增 強 並 表 達 信 德 所 以 要 特 別 注 意 : 應 選 擇 並 採 用 教 會 所 提 供 的 方 式 和 要 素 (elementa), 按 照 人 們 和 地 區 的 情 況, 使 信 友 更 能 主 動 地 完 備 地 參 與, 並 能 獲 得 精 神 效 益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20 號 )
3 3 禮 儀 日 曆 禮 儀 日 等 級 節 : 節 日 第 一 等 慶 節 慶 : 慶 日 第 二 等 慶 節 紀 : 紀 念 日 第 三 等 慶 節 : 由 紀 念 日 第 四 等 慶 節 未 註 明 者 為 主 日 或 平 日 彌 撒 專 : 專 用 彌 撒 紀 : 紀 念 日 彌 撒 平 : 平 日 彌 撒 任 : 可 舉 行 任 選 彌 撒 綠 / 白 / 紫 / 紅 等 為 祭 披 顏 色 常 年 期 平 日 皆 可 舉 行 任 選 彌 撒 日 課 節 日 : 節 日 專 用 日 課 慶 日 : 慶 日 日 課 平 日 : 平 日 日 課 紀 念 日 : 紀 念 日 日 課
4 4 壹 禮 儀 日 一 覽 表 ( 依 優 先 順 序 排 列 ) 一 救 主 受 難 和 復 活 的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 聖 週 四 主 的 晚 餐 彌 撒, 至 復 活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 二 耶 穌 聖 誕 節 主 顯 節 耶 穌 升 天 節 五 旬 節 主 日 將 臨 期 主 日 四 旬 期 主 日 復 活 期 主 日 聖 灰 禮 儀 星 期 三 聖 週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四 ) 復 活 八 日 慶 期 三 公 用 日 曆 中 主 基 督 的 節 日 聖 母 以 及 聖 人 的 節 日 ( 第 一 等 慶 節 ) 追 思 已 亡 日 四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節 日 依 下 列 次 序 : 1. 地 方 或 城 鎮 的 主 要 主 保 節 日 (1) 2. 聖 堂 本 身 的 奉 獻 日 或 奉 獻 日 週 年 紀 念 3. 聖 堂 本 名 主 保 日 4. 修 會 之 本 名 主 保 或 會 祖 或 主 要 主 保 日 (2) 貳 五 公 用 日 曆 中 的 主 基 督 慶 日 ( 第 二 等 慶 節 ) 六 聖 誕 期 及 常 年 期 主 日 七 公 用 日 曆 中 的 聖 母 及 聖 人 的 慶 日 八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慶 日, 依 下 列 次 序 : 1. 教 區 的 主 要 主 保 日 (3) 2. 主 教 座 堂 奉 獻 日 週 年 紀 念 日 3. 地 區 省 國 家 或 其 他 大 地 區 的 主 要 主 保 日 4. 除 上 述 第 四 條 所 述 者 外, 修 會 或 會 省 的 本 名 日 會 祖 或 主 要 主 保 日 5. 聖 堂 特 別 慶 祝 的 其 他 慶 日 6. 教 區 或 修 會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其 他 慶 日
5 5 九 12 月 17 日 至 24 日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四 旬 期 平 日 參 十 公 用 日 曆 中 的 必 行 紀 念 日 十 一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必 行 紀 念 日 依 下 列 次 序 : 1. 地 方 教 區 地 區 或 省 國 較 大 地 區 修 會 及 會 省 的 次 要 主 保 日 2. 聖 堂 專 有 的 必 行 紀 念 日 3. 教 區 或 修 會 專 用 日 曆 中 的 其 他 必 行 紀 念 日 (4) (5) 十 二 由 紀 念 日 依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與 日 課 總 論 ( 第 238~239 號 ) 所 述 原 則, 如 遇 到 12 月 日 之 間, 或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內, 或 四 旬 期 中, 則 可 按 照 特 殊 規 定 舉 行 基 於 同 樣 原 則, 必 行 紀 念 日 遇 到 四 旬 期 時, 可 依 照 由 紀 念 日 舉 行 十 三 將 臨 期 開 始 至 12 月 16 日 ( 在 內 ) 的 平 日 聖 誕 期 內 1 月 2 日 至 主 顯 後 星 期 六 的 平 日 復 活 期 內 八 日 慶 期 後 星 期 一 至 聖 神 降 臨 節 前 星 期 六 ( 在 內 ) 的 平 日 常 年 期 平 日 註 : (1) 修 會 會 士 亦 應 舉 行 (2) 在 這 些 慶 典 中, 只 宜 有 一 個 作 為 節 日 列 於 日 曆 中 ; 其 他 兩 個 慶 典 則 作 為 慶 日 如 會 祖 只 是 真 福, 則 以 慶 日 紀 念 (3) 修 會 會 士 亦 應 慶 祝 為 了 牧 靈 理 由 亦 可 當 節 日 慶 祝 (4) 專 有 紀 念 日 優 先 於 一 般 由 紀 念 日 (5) 在 任 何 保 存 某 聖 人 或 真 福 遺 體 的 聖 堂 或 小 聖 堂 內, 應 舉 行 該 聖 人 或 真 福 的 紀 念
6 6 禮 儀 年 與 禮 儀 日 曆 禮 儀 日 1. 禮 儀 日 是 從 半 夜 到 半 夜, 但 主 日 與 節 日 的 慶 祝 始 前 一 天 的 晚 禱 ( 第 一 晚 禱 ) 2. 主 日 應 視 為 原 始 的 慶 節 由 於 主 日 的 特 殊 重 要 性, 只 有 節 日 及 主 的 慶 日 能 取 代 主 日 的 慶 典 ; 但 是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的 主 日 優 先 於 所 有 主 的 慶 日 及 所 有 節 日 這 些 主 日 所 遇 到 的 節 日 則 提 前 於 星 期 六 慶 祝 3. 節 日 (Solemnitates) 是 主 要 的 慶 節, 其 慶 祝 始 前 一 天 第 一 晚 禱 有 些 節 日 也 享 有 專 用 前 夕 彌 撒, 如 要 舉 行 時, 應 在 前 一 天 晚 間 舉 行 4. 慶 日 (Festa) 在 一 然 日 的 範 圍 內 舉 行 慶 日 無 第 一 晚 禱, 除 非 是 主 的 慶 日 遇 到 常 年 期 主 日, 而 取 代 主 日 的 日 課 時 5. 紀 念 日 (Memoriae) 分 必 行 與 由 紀 念 日 ; 它 們 的 慶 祝 與 所 遇 到 的 平 日 禮 儀 相 配 合, 一 切 依 照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及 日 課 總 論 所 指 示 的 準 則 必 行 紀 念 日 遇 到 四 旬 期 平 日 時, 只 能 當 由 紀 念 日 舉 行 ( 方 式 見 第 20 頁 第 10 號 ) 如 禮 儀 日 曆 中 同 一 日, 有 多 位 聖 者 的 由 紀 念, 只 能 選 擇 其 中 之 一, 省 略 其 餘 的 紀 念 6. 常 年 期 星 期 六 未 遇 到 必 行 紀 念 日 時, 可 舉 行 聖 母 的 由 紀 念 ( 彌 撒 日 課 ) 7. 主 日 以 後 的 日 子 稱 為 平 日, 依 照 各 平 日 專 有 的 重 要 性 而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慶 祝 大 祈 禱 與 四 季 齋 期 8. 在 大 祈 禱 日 與 四 季 齋 期, 教 會 通 常 為 人 類 的 需 要, 特 為 田 間 的 出 產 以 及 人 的 勞 作 祈 求 上 主, 並 公 開 向 祂 謝 恩
7 7 為 了 使 此 大 祈 禱 日 與 四 季 齋 期 適 合 各 地 區 與 信 友 們 的 需 要, 主 教 團 應 就 實 行 此 特 別 日 的 時 間 與 方 式 予 以 規 定 有 關 當 局 就 慶 典 的 範 圍 : 是 一 天 或 數 天, 一 年 中 重 行 的 次 數, 應 依 照 本 地 的 需 要 制 訂 準 則 為 此, 慶 典 每 天 所 舉 行 的 彌 撒 應 由 為 各 種 需 要 彌 撒 經 文 中, 選 取 較 適 合 於 求 恩 意 向 的 經 文 編 註 : 梵 二 禮 儀 革 新 前, 在 每 年 原 有 四 個 大 祈 禱 及 守 齋 日 (Rogation and Ember Days), 稱 之 為 四 季 齋 期 通 常, 這 些 祈 禱 日 也 與 守 齋 及 愛 德 行 動 相 配 合 以 前 這 些 祈 禱 日 的 規 定 有 其 歷 史 和 地 區 民 生 的 背 景, 今 天 有 予 以 現 代 化 適 應 各 地 文 化 的 必 要 因 此 教 會 在 革 新 禮 儀 年 曆 時, 授 權 給 各 地 區 主 教 團 訂 定 適 合 於 當 地 文 化 習 俗 及 現 代 需 要 的 四 個 特 別 祈 禱 日 我 主 教 團 按 此 精 神 制 定 了 四 個 特 別 祈 禱 日 : 1) 祈 福 日 : 訂 在 每 年 的 元 宵 節 ( 或 前 後 ) 舉 行 適 應 我 國 新 年 期 間 求 福 的 習 俗, 也 讓 我 們 信 友 瞭 解 真 福 所 在 2) 齋 戒 日 : 訂 在 每 年 四 旬 期 間 聖 週 以 前 舉 行 藉 由 祈 禱 和 守 大 小 齋 來 準 備 教 會 最 大 的 慶 節 - 基 督 的 蒙 難 與 復 活 的 日 子 3) 感 恩 日 : 訂 在 每 年 中 秋 節 ( 或 前 後 ) 舉 行 這 是 農 民 勞 力 工 作 後 收 成 的 日 子, 為 田 間 的 出 產 及 一 切 源 天 主 的 恩 賜 而 感 謝 天 主 4) 惜 生 日 : 訂 在 每 年 將 臨 期 第 一 主 日 前 夕, 主 要 是 以 晚 禱 的 方 式 來 舉 行 在 期 待 基 督 誕 生 的 同 時, 也 提 醒 我 們 重 視 人 類 生 命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呼 籲 世 人 要 愛 護 生 命
8 8 兩 個 禮 儀 慶 典 相 遇 時 9. 兩 個 以 上 禮 儀 日 在 同 日 相 遇 時, 應 優 先 舉 行 上 列 禮 儀 日 一 覽 表 中 列 於 較 高 位 置 的 日 子 10. 如 果 某 年 中 一 節 日 被 一 較 高 的 禮 儀 日 所 阻 時, 則 該 節 日 移 到 最 近 的 一 個 由 日 舉 行, 並 須 在 上 述 第 1 到 8 號 所 表 列 的 禮 儀 日 以 外 但 是 如 果 一 節 日 被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或 復 活 期 主 日 所 阻 時, 則 提 前 於 星 期 六 舉 行 如 星 期 六 被 阻, 則 依 照 一 般 原 則 移 到 較 近 的 由 日 其 他 慶 節 被 阻 時, 則 該 年 予 以 省 略 11. 如 果 同 一 日 應 舉 行 當 日 晚 禱 及 次 日 第 一 晚 禱, 在 禮 儀 日 一 覽 表 ( 第 4-5 頁 ) 中 佔 較 高 位 置 的 那 一 日 的 晚 禱 優 先 ; 二 慶 節 平 等 時, 則 應 誦 念 本 日 晚 禱 外 在 的 慶 典 (Celebratio externa) 12. 為 了 信 友 牧 靈 方 面 的 益 處, 許 可 在 常 年 期 主 日 舉 行 平 日 所 遇 到 的 而 又 普 遍 為 信 友 所 熱 心 接 受 的 慶 節, 只 要 這 慶 節 在 禮 儀 日 一 覽 表 中 優 先 於 常 年 期 主 日 即 可
9 9 感 恩 祭 的 舉 行 舉 行 彌 撒 的 各 種 方 式 由 主 教 主 禮 的 彌 撒 1. 在 地 方 教 會 裡, 主 教 由 司 鐸 團 執 事 及 平 信 徒 輔 禮 人 員 圍 繞 著, 並 在 天 主 神 聖 子 民 完 全 主 動 的 參 與 下, 所 舉 行 的 彌 撒, 理 應 居 於 首 要 地 位 因 為 在 這 樣 的 彌 撒 中, 教 會 的 本 質 最 能 彰 明 顯 著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112 號 ) 堂 區 彌 撒 2. 任 何 團 體, 尤 其 是 堂 區 團 體 所 舉 行 的 彌 撒 應 格 外 受 到 重 視, 因 為 它 於 此 時 此 處 體 現 ( 代 表 ) 普 世 教 會 這 一 特 點 在 團 體 的 主 日 彌 撒 中 更 是 如 此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113 號 ) 修 會 會 院 或 團 體 彌 撒 3. 有 些 團 體 舉 行 修 會 會 院 彌 撒 或 團 體 彌 撒, 作 為 他 們 每 天 日 課 的 一 部 分, 這 些 彌 撒 佔 有 特 殊 地 位 雖 然 這 些 彌 撒 沒 有 特 殊 方 式, 但 極 宜 以 歌 唱 方 式 舉 行, 尤 其 應 由 全 體 成 員 參 與, 不 論 他 們 是 修 會 會 士 還 是 詠 經 團 團 員 (canonicus) 為 此, 在 這 類 彌 撒 中, 各 人 應 按 所 領 的 聖 秩 或 職 務 而 各 盡 己 責 所 有 毋 須 為 信 友 的 牧 靈 神 益 而 個 別 獻 祭 的 司 祭, 應 盡 可 能 在 彌 撒 中 共 祭 此 外, 屬 於 該 團 體 的 所 有 司 祭 成 員 : 包 括 要 為 信 友 個 別 獻 祭 者, 都 可 在 同 一 天 的 修 會 會 院 彌 撒 或 團 體 彌 撒 中 共 祭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114 號 ) 共 祭 彌 撒 4. 祭 獻 與 司 祭 職 的 合 一, 藉 著 共 同 舉 行 感 恩 祭, 適 當 地 表 現 出 來, 而 且 有 信 友 積 極 地 參 與, 天 主 子 民 的 合 一 也 以 特 殊 的 方 式 顯 示 出 來, 特 別 是 在 由 主 教 主 禮 時
10 10 此 外, 共 祭 也 表 示 並 堅 定 司 鐸 們 之 間 的 弟 兄 關 係, 因 為 憑 大 家 共 有 的 聖 秩 及 使 命, 所 有 司 鐸 彼 此 之 間 情 同 手 足, 密 切 相 關 因 此, 除 非 共 祭 與 信 友 的 利 益 有 所 抵 觸 ( 這 是 牧 人 常 須 顧 慮 到 的 ), 雖 然 每 位 司 鐸 擁 有 獨 舉 行 彌 撒 的 完 整 權 利, 總 希 望 司 鐸 們 以 這 種 卓 越 的 方 式 舉 行 感 恩 祭 : 或 是 在 司 鐸 團 體 中, 或 是 在 特 別 機 會 上 大 家 聚 在 一 起 時, 或 是 有 其 他 類 似 的 情 況 時 共 同 生 活 在 一 起 或 在 同 一 堂 區 服 務 的 司 鐸 應 欣 然 邀 請 客 居 司 鐸 參 與 共 祭 因 此, 有 關 上 級 祇 要 不 礙 於 牧 靈 需 要 或 有 其 他 合 理 的 原 因, 應 給 予 共 祭 的 便 利, 而 且 加 以 鼓 勵 ( 聖 體 奧 跡 第 47 號 ) 為 教 友 獻 祭 5. 堂 區 主 任 在 就 職 後, 每 一 主 日 及 教 區 內 的 法 定 節 日, 應 為 託 付 給 己 的 子 民 奉 獻 彌 撒 ; 如 果 堂 區 主 任 合 法 被 阻 無 法 舉 祭 時, 或 由 另 一 司 鐸 在 同 日 奉 獻, 或 由 他 本 人 在 其 他 日 子 奉 獻 堂 區 主 任 如 果 管 理 數 個 堂 區, 在 以 上 所 規 定 的 日 子, 祇 須 為 託 付 給 己 的 全 體 子 民 奉 獻 一 台 彌 撒 ( 天 主 教 法 典 第 534 條 ) 前 一 天 晚 間 應 舉 行 的 慶 節 彌 撒 6. 無 論 在 慶 節 本 日 或 在 前 一 日 晚 上, 參 與 彌 撒 者, 即 滿 全 參 與 彌 撒 的 誡 命 ( 天 主 教 法 典 第 1248 條 1 項 ) 因 此, 慶 節 前 一 天 的 晚 間 彌 撒 應 具 備 慶 節 本 日 彌 撒 所 規 定 的 作 份 ( 講 道 信 友 禱 詞 ) 或 所 鼓 勵 作 的 ( 藉 歌 唱 擴 大 信 友 的 參 與 等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號 ) 為 選 擇 所 用 彌 撒 經 文, 應 遵 守 普 遍 原 則, 即 依 法 應 守 的 慶 典 應 常 佔 優 先 地 位, 不 管 相 遇 之 兩 慶 節 的 階 級 如 何 (Notitiae, 1984,p.603) 同 一 理 由, 在 與 信 友 舉 行 晚 禱 時, 可 以 不 顧 一 般 準 則 ( 見 第 7 頁 第 11 號 ), 以 使 晚 禱 與 晚 間 舉 行 的 彌 撒 相 諧 調 ( 同 上 )
11 11 可 舉 行 任 選 彌 撒 的 日 期 一 覽 表 1. 法 定 應 守 節 日 ( 見 法 典 ) 2.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復 活 期 主 日 任 1-, 任 l-, 思 1-, 思 1-, 3. 逾 越 三 日 慶 典 及 聖 週 四 任 l-, 思 1-, 4. 非 法 定 節 日 及 追 思 亡 者 日 任 l-, 思 1+, 5.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聖 週 一 二 三 任 l-, 思 1+, 6. 復 活 八 日 慶 期 任 l-, 思 1+, 7. 聖 誕 期 及 常 年 期 主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8. 慶 日 ( 第 二 等 慶 節 )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月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0.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1. 四 旬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2. 必 行 紀 念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月 17 日 前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4. 從 1 月 2 日 始 的 聖 誕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5. 復 活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思 1+, 思 2+, 16. 常 年 期 平 日 任 l+, 任 2+, 任 3+, 思 1+, 思 2+, 思 3+,
12 12 符 號 說 明 任 選 彌 撒 包 括 典 禮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發 願 彌 撒 等 ) 為 各 種 需 要 彌 撒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以 及 追 思 彌 撒 任 1= 典 禮 彌 撒 ( 見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72 號 ) 遇 有 嚴 重 的 需 要 或 為 牧 靈 的 神 益, 由 主 教 命 令 許 可, 所 舉 行 的 為 各 種 需 要 或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 同 上, 第 374 號 ) 任 2= 如 有 真 正 的 需 要 或 為 牧 靈 的 神 益, 由 堂 區 主 任 或 司 祭 本 人 裁 定, 所 舉 行 的 為 各 種 需 要 或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 同 上, 第 376 號 ) 任 3= 為 教 友 的 虔 誠, 由 主 禮 司 鐸 所 選 的 為 各 種 需 要 及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 同 上, 第 373 號 ) 思 1= 殯 葬 彌 撒 ( 同 上, 第 380 號 ) 思 2= 接 到 逝 世 消 息 後 安 葬 日 第 一 週 年 紀 念 日 的 彌 撒 ( 同 上, 第 381 號 ) 思 3=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同 上, 第 381 號 ) 思 1 思 2 禁 止 時, 思 3 也 禁 止 + : 許 可 - : 不 許 可
13 13 彌 撒 的 選 擇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63 號 ) 7. 節 日 彌 撒 應 依 照 所 在 地 聖 堂 所 用 的 禮 儀 日 曆, 選 擇 應 舉 行 的 彌 撒 8. 主 日 將 臨 期 聖 誕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的 平 日, 以 及 慶 日 和 必 行 紀 念 日 : ( 一 ) 有 信 友 參 與 彌 撒 時, 司 鐸 應 遵 照 所 在 地 聖 堂 之 禮 儀 日 曆 ( 二 ) 如 無 信 友 參 與 彌 撒 時, 司 鐸 可 依 照 所 在 地 聖 堂 之 禮 儀 日 曆 或 專 用 禮 儀 日 曆 9. 由 紀 念 日 ( 一 ) 12 月 17 日 至 24 日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間, 以 及 四 旬 期 平 日 ( 聖 灰 禮 儀 日 與 聖 週 除 外 ): 司 鐸 舉 行 當 日 的 彌 撒 ; 若 遇 有 通 用 曆 書 所 載 的 紀 念 日, 也 可 念 該 紀 念 日 的 集 禱 經, 除 非 該 日 遇 到 聖 灰 禮 儀 日 或 聖 週 ( 二 ) 12 月 17 日 以 前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始 1 月 2 日 的 聖 誕 期 及 復 活 期 平 日 : 司 鐸 可 選 擇 平 日 彌 撤, 或 所 紀 念 之 聖 人 的 彌 撒, 或 殉 道 聖 人 錄 中 該 日 所 記 載 的 聖 人 之 彌 撒 ( 三 ) 常 年 期 平 日 : 司 鐸 可 選 擇 平 日 彌 撒, 或 聖 人 彌 撒, 或 其 他 彌 撒, 一 如 以 下 所 指 示 的 10. 常 年 期 平 日, 可 以 選 擇 : ( 一 ) 除 前 個 主 日 的 禱 詞 外, 亦 可 念 常 年 期 其 他 任 何 一 個 主 日 的 禱 詞 (Orationes), 或 彌 撒 經 書 內 求 恩 彌 撒 當 中 的 禱 詞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63 號 ) ( 二 ) 或 本 日 由 紀 念 的 聖 人 彌 撒, 或 殉 道 聖 人 錄 中 記 載 的 聖 人 的 彌 撒 ( 三 ) 或 為 各 種 需 要 的 彌 撒, 或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Missa Votiva) ( 四 ) 或 任 何 追 思 亡 者 彌 撒 ; 但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Missa Cotidiana) 只 有 在 為 亡 者 獻 祭 時 才 可 以 做
14 14 若 有 信 友 參 與 彌 撒, 司 鐸 首 先 要 關 心 信 友 的 神 益, 切 勿 將 個 人 的 喜 好 加 於 他 們 身 上 特 別 要 注 意, 切 勿 經 常 地 沒 有 充 足 理 由 地 將 每 天 指 定 的 平 日 聖 經 選 讀 略 而 不 念 : 因 為 教 會 渴 望 為 信 友 準 備 更 豐 富 的 天 主 聖 言 的 筵 席 為 這 個 緣 故, 舉 行 追 思 彌 撒 要 有 節 度 : 因 為 任 何 彌 撒 是 為 生 者 也 是 為 亡 者 而 奉 獻 的, 並 且 所 有 感 恩 經 內 常 有 紀 念 亡 者 的 經 文 有 些 地 方, 為 信 友 所 心 愛 的 聖 母 或 聖 人 們 的 由 紀 念 日, 至 少 要 舉 行 這 樣 的 一 台 彌 撒, 以 滿 足 他 們 合 法 的 虔 誠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55 號 ) 各 種 求 恩 及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及 禱 詞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號 ) 11. 由 於 對 讀 經 與 禱 詞 (Orationes) 有 較 大 的 選 擇 由, 採 用 各 種 求 恩 彌 撒 要 有 節 制, 就 是 在 真 正 需 要 時, 方 可 採 用 12. 在 這 些 彌 撒 中, 除 非 另 有 明 文 規 定, 可 採 用 平 日 的 讀 經, 以 及 讀 經 間 的 歌 詠, 只 要 適 合 該 彌 撒 即 可 13. 禮 典 彌 撒 或 稱 與 舉 行 聖 事 或 聖 儀 相 連 的 彌 撒, 不 得 用 於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內 的 主 日, 節 日, 復 活 八 日 慶 期 間, 追 思 亡 者 日, 聖 灰 禮 儀 日 以 及 聖 週 內 ; 此 外, 尚 應 遵 守 禮 書 中 或 這 些 彌 撒 中 所 指 示 的 規 範 14. 為 各 種 求 恩 與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應 注 意 以 下 事 項 : ( 一 ) 遇 有 某 種 嚴 重 的 急 需 或 為 了 牧 靈 神 益, 如 有 教 區 教 長 的 命 令 或 許 可, 在 任 何 日 子, 可 舉 行 適 於 該 需 要 的 彌 撒, 唯 大 節 日,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間 的 主 日, 復 活 節 八 日 慶 期 間, 追 思 亡 者 日,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聖 週 例 外 ( 二 ) 若 有 真 正 的 需 要 或 為 牧 靈 神 益 ( 參 每 月 首 星 期 五 ), 按 照 堂 區 主 任 或 司 鐸 本 人 的 裁 定, 在 有 信 友 參 與 時, 即 使 在 必 行 紀 念 日, 或 12 月 17 日 前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始 1 月 2 日 聖 誕
15 15 期 平 日, 復 活 節 八 日 後 的 平 日, 可 以 舉 行 適 於 該 需 要 或 神 益 的 彌 撒 ; 以 上 這 些 日 子 中 並 不 許 舉 行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Missa Votiva) ( 三 ) 為 了 信 友 的 虔 誠, 而 任 選 所 提 供 的 各 種 機 會 彌 撒 和 禱 詞 以 及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但 只 有 在 常 年 期 內 沒 有 必 行 紀 念 日 的 平 日 才 可 採 用 在 平 日 彌 撒 中 也 可 只 採 用 以 上 各 種 彌 撒 或 敬 禮 彌 撒 中 的 禱 詞 ( 如 集 禱 經 等 ), 並 誦 念 為 平 日 指 定 的 讀 經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63,377,358 號 ) 婚 禮 彌 撒 15. 如 果 婚 禮 在 彌 撒 中 舉 行, 司 鐸 應 著 ( 白 色 ) 祭 披 舉 行 婚 禮 彌 撒 (Missa Pro Sponsis) 如 遇 主 日 或 大 節 日, 則 舉 行 主 日 或 節 日 的 彌 撒, 但 此 彌 撒 中 仍 為 新 郎 新 娘 行 祝 禱 禮 ( 天 主 經 後 ), 以 及 最 後 專 用 的 最 後 祝 褔 式 為 婚 禮 編 選 的 聖 道 禮 儀, 在 講 解 婚 姻 聖 事 及 夫 妻 責 任 上, 具 有 很 大 的 效 益, 因 此 在 婚 禮 彌 撒 不 能 舉 行 時, 可 從 為 婚 禮 編 選 的 聖 經 中 選 讀 一 篇 ( 但 下 列 慶 節 除 外 :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或 應 守 的 法 定 大 節 日 ) 此 外, 若 在 聖 誕 期 及 常 年 期 主 日, 無 堂 區 信 友 團 體 參 與 的 彌 撒 中 舉 行 婚 禮, 則 可 完 全 依 照 婚 禮 彌 撒 舉 行 16. 如 果 在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或 其 他 有 懺 悔 意 義 的 時 期 舉 行 婚 禮, 堂 區 主 任 應 提 示 新 郎 新 娘, 注 意 這 些 禮 儀 時 期 的 特 殊 性 質 ( 婚 姻 禮 典 第 11 號 ) 教 宗 主 教 就 職 週 年 及 司 鐸 個 人 晉 鐸 週 年 17. 在 常 年 期 平 日 可 舉 行 週 年 彌 撒, 或 只 用 禱 詞 或 集 禱 經 此 外, 如 果 為 信 友 有 益, 此 週 年 彌 撒 也 可 在 其 他 日 期 舉 行, 依 照 以 上 ( 第 14 號 ( 二 )) 關 於 為 各 種 求 恩 及 特 別 敬 禮 彌 撒
16 16 所 指 示 的 原 則 但 最 好 在 信 友 禱 詞 中 特 別 提 出 為 此 週 年 祈 禱 的 意 向 追 思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號 ) 18. 殯 葬 彌 撒 (Missa exsequialis) 在 追 思 彌 撒 中 居 於 首 位, 可 在 任 何 日 子 舉 行, 但 法 定 節 日, 聖 週 四, 復 活 三 日 慶 典, 將 臨 期 四 旬 期 及 復 活 期 之 主 日 例 外 19. 若 殯 葬 彌 撒 後 立 刻 舉 行 殯 葬 禮, 則 在 念 領 聖 體 後 經 之 後 取 消 結 束 禮, 舉 行 告 別 禮, 但 除 非 遺 體 在 場, 不 得 舉 行 此 禮 因 此, 遺 體 不 在 場 時, 不 再 許 可 舉 行 已 往 的 安 魂 禮 在 棺 柩 旁 點 燃 復 活 蠟 燭 值 得 讀 許 20. 在 接 到 逝 世 的 消 息 後, 在 埋 葬 日, 在 逝 世 後 第 一 週 年, 可 舉 行 追 思 彌 撒, 即 使 是 在 聖 誕 八 日 內, 或 遇 到 必 行 紀 念 日, 或 在 平 日 均 可, 但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聖 週 例 外 21.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除 非 為 信 友 真 正 有 益, 只 許 可 在 沒 有 必 行 紀 念 日 的 常 年 期 平 日 舉 行, 只 要 真 為 亡 者 獻 祭 即 可 22. 在 選 擇 並 安 排 追 思 彌 撒 的 變 換 部 分 時, 特 別 是 殯 葬 彌 撒 ( 如 禱 詞 讀 經 信 友 禱 詞 ), 涉 及 亡 者 其 家 屬, 以 及 在 場 參 禮 者 的 牧 靈 方 面 的 考 慮, 應 特 別 顧 及 23. 舉 行 追 思 彌 撒 時, 用 紫 色 比 用 黑 色 祭 披 為 佳 祭 台 不 應 擺 花 可 彈 風 琴 或 其 他 樂 器, 但 只 為 支 持 歌 唱 ( 主 教 行 禮 常 典 第 252 號 ) 關 於 彌 撒 某 些 部 分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24. 光 榮 頌 除 將 臨 期 及 四 旬 期 主 日 外, 每 主 日 節 日 慶 日, 以 及 其 他 較 隆 重 的 特 殊 慶 典 中 均 應 誦 念 因 此 在 平 日, 甚 至 聖 誕 期 或 復 活 期 的 平 日, 以 及 紀 念 日 均 不 誦 念
17 集 禱 經 只 念 一 端 ( 獻 禮 經 及 領 聖 體 後 經 亦 如 此 ) 為 某 種 現 實 需 要 的 祈 求 或 某 週 年 的 紀 念 可 插 入 信 友 禱 詞 中 26. 在 平 日 聖 經 選 讀 中, 為 全 年 每 週 的 每 一 天 提 供 了 要 讀 的 聖 經, 因 此, 除 非 遇 有 大 節 日 或 慶 日, 或 擁 有 專 用 讀 經 ( 即 講 到 所 慶 祝 之 奧 跡 或 聖 人 的 讀 經 ) 的 紀 念 日, 通 常 應 誦 念 為 這 些 日 子 指 定 的 讀 經 但 是, 一 週 中 的 連 續 聖 經 選 讀, 有 時 會 因 遇 到 節 日 或 特 殊 慶 典 而 中 斷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司 鐸 可 在 考 慮 全 週 讀 經 的 編 排 後, 決 定 把 略 去 的 部 分 與 其 他 讀 經 合 併, 或 者 誦 讀 己 較 喜 歡 的 讀 經 為 特 殊 團 體 舉 行 的 彌 撒 中, 司 鐸 可 選 讀 更 適 合 於 該 特 殊 慶 典 的 讀 經, 但 應 從 准 用 的 聖 經 選 讀 中 選 擇 之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58 號 ) 27. 主 日 及 大 節 日 應 誦 念 信 經 ; 在 特 別 隆 重 的 慶 典 彌 撒 中 也 可 誦 念 28. 為 誦 念 每 式 感 恩 經 的 準 則, 編 入 於 每 式 經 文 中 在 有 專 用 頌 謝 詞 的 彌 撒 中, 不 可 用 感 恩 經 第 四 式, 因 其 頌 謝 詞 與 全 部 經 文 形 成 一 整 體 而 不 可 分 開 ; 其 他 地 方 教 會 蒙 批 准 使 用 的 類 似 的 感 恩 經 亦 不 可 用 29. 信 友 在 司 鐸 領 聖 體 後 恭 領 聖 體 信 友 領 受 的 聖 體 在 當 天 彌 撒 中 祝 聖 最 為 合 適 也 可 在 規 定 情 況 下 兼 領 聖 血 ; 如 此 做, 領 聖 體 透 過 標 記 更 清 楚 地 表 現 出 來 是 參 與 實 際 舉 行 的 祭 獻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85, 號 ) 信 友 已 經 領 過 聖 體, 在 同 一 日, 仍 可 再 領 一 次, 亦 即 在 所 參 與 的 其 他 彌 撒 中 只 可 再 領 一 次 ( 參 閱 : 天 主 教 法 典 第 917 條 及 1984,6,26 的 正 式 解 釋 ) 30. 除 禮 書 所 列 舉 的 情 況 外, 下 列 人 士 也 准 予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 a) 無 法 舉 行 聖 祭 或 共 祭 的 司 祭 ; b) 執 事 及 其 他 在 彌 撒 中 執 行 某 些 職 務 者 ;
18 18 c) 參 與 修 會 會 院 彌 撒, 或 稱 為 團 體 彌 撒 的 團 體 成 員 修 生 參 與 避 靜 者 參 與 靈 修 或 牧 靈 聚 會 者 教 區 主 教 可 為 己 教 區, 訂 定 有 關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的 規 則, 在 修 會 的 聖 堂 和 小 團 體 的 彌 撒 中, 也 應 遵 守 教 區 主 教 也 能 授 權 給 予 專 責 司 鐸 (pastori proprio), 為 他 受 託 管 之 團 體, 在 他 認 為 合 宜 的 情 況 下, 讓 信 友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惟 信 友 應 受 到 充 分 的 教 導, 又 沒 有 褻 瀆 聖 事 的 危 險, 而 且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不 是 在 人 數 眾 多, 或 因 其 他 理 由, 而 難 以 進 行 的 情 況 下 為 之 主 教 團 可 頒 布 規 則, 指 定 分 送 聖 體 聖 血 的 方 式, 及 准 予 兼 送 聖 體 聖 血 的 範 團, 並 須 獲 得 宗 座 的 認 可 (recognitio) 曰 課 ( 時 辰 禮 儀 - 每 日 頌 禱 ) 誦 念 日 課 的 義 務 1. 主 教 神 父 以 及 其 他 聖 職 人 員, 都 接 受 了 教 會 的 命 令, 應 該 每 天 盡 其 可 能, 按 照 時 辰 的 順 序 誦 念 日 課 首 先 應 重 視 此 日 課 禮 儀 的 兩 個 主 要 時 辰, 即 晨 禱 與 晚 禱, 這 兩 部 分 猶 如 日 課 的 兩 個 樞 紐, 除 非 有 重 要 原 因, 不 得 任 意 缺 念 這 些 部 分 誦 讀 日 課 部 分, 亦 即 聖 道 禮 儀, 也 應 忠 誠 地 予 以 實 行 ; 這 樣, 他 們 每 天 盡 到 接 受 天 主 聖 言 的 義 務, 以 便 成 為 更 完 全 的 基 督 徒, 並 且 能 更 深 刻 地 體 會 基 督 的 不 可 測 量 的 富 源 為 了 更 完 美 地 聖 化 整 天 的 時 間, 也 應 珍 視 日 間 祈 禱 及 夜 禱 的 誦 念, 藉 以 完 成 天 主 的 工 程, 並 在 臨 睡 之 前 將 己 託 付 於 天 主 ( 日 課 總 論 第 29 號 ) 2. 有 責 任 誦 念 日 課 的 修 會, 每 位 會 員 都 應 按 照 會 規 詠 念 日 課 已 領 受 聖 秩 者 須 遵 守 為 他 們 的 規 定 ( 日 課 總 論 第 31a 號 ) 3. 對 於 其 他 修 會 及 每 位 會 員, 應 勸 告 他 們, 按 照 所 處 的 環 境, 誦
19 19 念 日 課 的 某 些 部 分, 因 為 這 是 教 會 的 祈 禱, 能 使 散 居 各 處 的 人 都 一 心 一 意 地 合 而 為 一 對 各 位 教 友 亦 應 予 同 樣 的 勸 告 ( 日 課 總 論 第 31b 號 ) 日 課 經 文 的 安 排 4. 在 歌 席 或 團 體 誦 念 日 課 時, 應 依 照 教 區 的 或 修 會 的 或 個 別 聖 堂 的 專 用 日 曆 ( 日 課 總 論 第 241 號 ) 除 了 節 日 及 慶 日 外, 個 人 單 獨 念 日 課 時, 可 遵 守 當 地 的 或 專 用 的 日 曆 ( 日 課 總 論 第 243 號 ) 5. 主 日 日 課 ( 日 課 總 論 第 號 ) ( 一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在 常 用 經 文 聖 詠 集 及 專 用 部 分, 依 照 不 同 時 期 所 指 定 的 ( 二 ) 念 第 一 與 第 二 晚 禱 ( 三 ) 誦 讀 日 課 第 二 誦 讀 及 對 答 詠 後, 念 讚 主 詩 (Te Deum), 四 旬 期 內 則 省 略 6. 節 日 日 課 ( 日 課 總 論 第 號 ) ( 一 ) 第 一 晚 禱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二 ) 夜 禱 :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後 的 夜 禱 ( 三 ) 誦 讀 日 課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常 應 誦 念 讚 主 詩 ( 四 ) 晨 禱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聖 詠 則 用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主 日 的 ( 五 ) 日 間 祈 禱 ( 午 前 午 時 午 後 ): (1) 讚 美 詩 取 常 用 經 文 部 分 (2) 對 經 簡 短 讀 經 短 句 及 禱 詞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3) 聖 詠 吟 唱 - 如 果 有 為 節 日 指 定 的 聖 詠, 則 三 時 辰 之 一 應 念 該 指 定 聖 詠, 其 他 時 辰 則 取 用 補 充 聖 詠 ( 夜 禱 後 ) 提 供 的 - 如 果 沒 有 指 定 的 聖 詠, 而 且 又 遇 到 主 日, 則 三 時 辰 之 一
20 20 應 念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主 日 所 提 供 的 聖 詠, 其 餘 二 時 辰 的 聖 詠 則 取 補 充 聖 詠 - 否 則, 全 部 聖 詠 均 取 補 充 聖 詠 ( 六 ) 第 二 晚 禱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七 ) 夜 禱 :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後 的 夜 禱 7. 慶 日 日 課 ( 日 課 總 論 第 號 ) ( 一 ) 只 有 主 的 慶 日 遇 到 主 日 時 念 第 一 晚 禱 夜 禱 是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後 的 夜 禱 ( 二 ) 誦 讀 日 課 : 一 切 經 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常 念 讚 主 詩 ( 三 ) 晨 禱 : 一 切 經 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常 用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主 日 聖 詠 ( 四 ) 日 間 祈 禱 ( 午 前 午 時 午 後 ): (1) 讚 美 詩 取 常 用 經 文 部 分 (2) 簡 短 讀 經 短 句 及 禱 詞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3) 如 只 念 一 個 時 辰, 對 經 ( 有 專 用 者 除 外 ) 及 聖 詠 均 如 所 遇 到 的 平 日 聖 詠 集 如 念 其 他 時 辰, 則 用 補 充 聖 詠 ( 五 ) 晚 禱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專 用 或 通 用 部 分 ( 六 ) 夜 禱 : 如 平 日 聖 詠 集 8. 紀 念 日 日 課 ( 日 課 總 論 第 220, 號 ) ( 一 ) 晨 禱 晚 禱 及 誦 讀 日 課 : (1) 聖 詠 及 對 經 : 取 當 天 聖 詠 集 (2) 序 經 對 經 讚 美 詩 簡 短 讀 經 讚 主 曲 及 謝 主 曲 對 經, 禱 詞 (Preces): - 如 有 指 定 的 專 用 經 文, 則 應 採 用 - 如 無 專 用 者, 則 可 用 平 日 的 或 通 用 的 (3) 結 束 禱 詞 : 常 用 紀 念 日 的 ( 二 ) 誦 讀 日 課 :
21 21 (1) 聖 經 誦 讀 及 其 對 答 詠 用 平 日 的 (2) 誦 讀 二 是 傳 記 性 的, 有 專 用 或 通 用 對 答 詠, 如 無 專 用 誦 讀, 則 用 當 天 平 日 的 誦 讀 二 (3) 不 念 讚 主 詩 ( 三 ) 日 間 祈 禱 及 夜 禱 : 全 部 用 平 日 的 9. 平 日 日 課 ( 一 ) 一 切 經 文 均 如 常 用 經 文 聖 詠 集 及 各 季 節 的 專 用 部 分 ( 二 ) 誦 讀 日 課 中 不 念 讚 主 詩 ( 三 ) 誦 讀 日 課 的 結 束 禱 詞 取 專 用 部 分 ; 其 他 時 辰 的 結 束 禱 詞, 常 年 期 取 聖 詠 集, 其 他 時 期 取 專 用 部 分 不 能 完 全 慶 祝 的 紀 念 日 ( 日 課 總 論 第 號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355a 號 ) 10. 在 12 月 17 日 至 31 日 之 間 及 四 旬 期 平 日 (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聖 週 除 外 ) 所 遇 到 的 紀 念 日, 可 用 以 下 方 式 舉 行 : ( 一 ) 念 誦 讀 日 課 時, 在 季 節 專 用 的 誦 讀 二 及 對 答 詠 後, 可 以 加 念 聖 人 紀 念 日 專 用 的 誦 讀 二 對 答 詠 及 結 束 禱 詞 ( 二 ) 念 晨 禱 及 晚 禱 時, 結 束 禱 詞 省 去 結 束 語, 然 後 可 加 念 聖 人 紀 念 日 的 對 經 ( 讚 主 曲 謝 主 曲 之 對 經 ) 及 結 束 禱 詞 ( 三 ) 在 當 天 平 日 的 彌 撒 中, 可 念 聖 人 的 集 禱 經 補 贖 日 ( 錄 新 法 典 ) 法 典 第 1250 條 - 在 普 世 教 會 內, 補 贖 日 期 和 時 間 為 全 年 的 每 週 星 期 五 和 四 旬 期 法 典 第 1251 條 - 全 年 每 週 星 期 五 應 守 小 齋, 不 食 肉 類, 或 主 教 團 所 規 定 的 其 他 食 物, 但 星 期 五 遇 到 節 日 時 不 在 此
22 22 限 ; 聖 灰 禮 儀 星 期 三 及 吾 主 耶 穌 基 督 受 難 日 星 期 五 應 守 大 齋 及 小 齋 法 典 第 1252 條 - 凡 滿 十 四 歲 者 應 遵 守 小 齋 法 ; 凡 成 年 人 而 未 到 六 十 歲 者 應 遵 守 大 齋 法, 但 因 年 齡 幼 小 而 不 受 大 小 齋 約 束 者, 人 靈 的 牧 者 及 父 母 應 設 法 培 養 他 們 補 贖 的 精 神 法 典 第 1253 條 - 主 教 團 得 進 一 步 規 定 守 大 小 齋 的 方 式, 而 且 還 得 以 其 他 補 贖 方 式, 特 別 是 愛 德 工 作 神 操 ( 熱 心 善 工 ), 代 替 全 部 或 部 分 大 小 齋
23 年12月 農曆十月 十一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將 臨 等級 彌撒 期 丙年 註1 11月 十月 28 十七 日 課 聖詠集第一週 六 惜生日 註2 將臨期第一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29 十八 主日 將臨期第一主日 專 紫 主日 註3 將臨期第一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劉瑞廷 達德 司鐸 及同伴殉道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30 十九 一 聖安德宗徒 註4 12月 二十 1 二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三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2 廿一 3 聖方濟 薩威司鐸 廿二 四 4 廿三 五 傳教區主保 註5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聖若望 達瑪森司鐸 聖師 5 廿四 六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將臨期第二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第一夜禱 慶 專 紅 慶日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專 白 慶 慶日 專 紫 平 紀念日 紀 白 專 紫 平日 聖詠集第二週 主日
24 24 6 廿 五 主 日 將 臨 期 第 二 主 日 ( 註 6) 將 臨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尼 閣 主 教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7 廿 六 一 聖 安 博 主 教 聖 師 紀 聖 母 始 胎 無 原 罪 節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8 廿 七 二 聖 母 始 胎 無 原 罪 節 ( 註 7) 聖 母 始 胎 無 原 罪 節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節 專 紫 主 日 紀 白 專 白 主 日 紀 念 日 節 日 節 日 節 日 9 廿 八 三 將 臨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聖 若 望 高 樂 多 10 廿 九 四 將 臨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1 十 一 月 初 一 五 將 臨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聖 達 甦 一 世 教 宗 12 初 二 六 將 臨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 紀 念 日 瓜 達 露 貝 聖 母 將 臨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紀 白 ( 聖 詠 集 第 三 週 ) 主 日
25 13 初 三 主 日 將 臨 期 第 三 主 日 ( 喜 樂 主 日 )( 註 8) 將 臨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紫 / 玫 瑰 紅 主 日 主 日 聖 璐 琪 貞 女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14 初 四 一 十 字 聖 若 望 司 鐸 聖 師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15 初 五 二 將 臨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6 初 六 三 將 臨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7-24 日, 除 主 日 外, 請 用 將 臨 期 二 專 用 經 文 )( 註 9) 17 初 七 四 將 臨 期 :12 月 17 日 專 紫 12 月 17 日 專 用 18 初 八 五 將 臨 期 :12 月 18 日 專 紫 12 月 18 日 專 用 19 初 九 六 將 臨 期 :12 月 19 日 專 紫 12 月 19 日 專 用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將 臨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20 初 十 主 日 將 臨 期 第 四 主 日 ( 註 10) 將 臨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紫 主 日 21 十 一 一 將 臨 期 :12 月 21 日 專 紫 聖 伯 鐸. 賈 宜 修 司 鐸 聖 師 主 日 12 月 21 日 專 用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25
26 26 22 十二 二 將臨期 12月22日 專 紫 12月22日 專用 23 十三 三 將臨期 12月23日 專 紫 12月23日 專用 甘迪 聖若望司鐸 24 十四 四 將臨期 12月24日 聖 誕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12月24日 專用 期 聖誕期一 耶穌聖誕節 第一晚禱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參與子夜彌撒或守夜 禮者 免念夜禱 耶穌聖誕節前夕 守夜彌撒 節 專 白 節日 節 專 白 節日 耶穌聖誕節 註11 25 十五 五 子夜彌撒 註12 黎明彌撒 日間彌撒 耶穌聖誕節 第二晚禱 節日 主日第二夜禱 26 十六 六 聖德範首位殉道 註13 慶 專 紅 慶日 聖家節 第一晚禱 慶日 主日第一夜禱 27 十七 主日 聖家節 註14 慶 專 白 慶日
27 27 聖家節 第二晚禱 慶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若望宗徒及聖史 遇節日今年不慶祝 28 十八 一 諸聖嬰孩殉道 註15 慶 專 紅 慶日 29 十九 二 聖誕八日慶期第五日 專 白 八日慶 註16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聖多默 白凱主教殉道 專 白 八日慶 專 白 八日慶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30 二十 三 聖誕八日慶期第六日 31 廿一 四 聖誕八日慶期第七日 聖思維一世教宗 註1 將臨期有雙重幅度 一是準備聖誕節 紀念基督第一次降臨我們當 中 二是藉此紀念 準備我們的心神 期待基督在末日第二次再來 因 此 將臨期是虔誠喜樂的盼望時期 禮儀年39 將臨期開始至12月16日 1) 此階段的將臨期平日 遇有聖人任選紀念 可選擇平日日課及彌撒 或按日曆 或殉道錄 Martyrologium 所載本日聖人的日課及彌 撒 日課總論 244 羅馬彌撒經書總論 355b 2) 只有出於真正的需要或牧靈效益 才可舉行適合於該需要的 求恩彌 撒 或 敬禮彌撒 羅馬彌撒經書總論 374 3) 禁平日 追思彌撒 羅馬彌撒經書總論 381 4) 平日日課中 序經 對經 晨禱及晚禱和誦讀的讚美詩 以及日間 祈禱的對經 均取 節期 所提供的
28 28 5) 使 用 風 琴 和 其 他 樂 器 時, 及 以 花 卉 布 置 祭 臺 時, 應 有 節 制, 要 符 合 這 時 期 的 特 色, 但 要 避 免 提 前 盡 情 展 現 聖 誕 節 的 喜 慶 ( 主 教 行 禮 守 則 236) 註 2: 有 關 四 個 大 祈 禱 日, 請 見 本 手 冊 第 7 頁 專 用 經 文 請 見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編 著 之 惜 生 日 晚 禱 經 本 註 3: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4: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5: 本 日 為 紀 念 日, 但 因 聖 方 濟 薩 威 為 傳 教 主 保, 故 主 教 團 定 為 慶 日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6: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7: 因 本 節 日 在 台 灣 教 會 非 法 定 節 日, 故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8: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9: 1) 12 月 17 至 24 日 之 間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禮 儀, 要 優 先 於 聖 人 紀 念 日, 該 按 禮 書 所 述 方 式 舉 行 ( 日 課 總 論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55a; 禮 儀 日 曆 21 頁 10) 2) 只 有 出 於 真 正 的 需 要 或 牧 靈 效 益, 才 可 舉 行 適 合 於 該 需 要 的 求 恩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74) 3)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敬 禮 彌 撒 或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1) 4) 舉 行 感 恩 祭 時, 應 採 用 17 至 24 日 的 專 用 讀 經 及 禱 文, 以 代 替 將 臨 期 第 三 及 第 四 週 的 平 日 讀 經 及 禱 文 5) 在 日 課 方 面 : (1) 序 經 對 經 誦 讀 晨 禱 和 晚 禱 的 讚 美 詩, 應 按 節 期 的 專 有 規 定 (2) 這 時 期 平 日 的 晨 禱 和 晚 禱 聖 詠, 應 誦 念 指 定 的 對 經 註 10: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29 29 註 11: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耶 穌 聖 誕 節 守 夜 彌 撒 及 耶 穌 聖 誕 節 當 日 所 有 彌 撒, 信 經 念 至 祂 因 聖 神 由 童 貞 瑪 利 亞 取 得 肉 軀, 而 成 為 人 時, 屈 膝 跪 下 致 敬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137) 註 12: 耶 穌 聖 誕 節 子 夜 彌 撒 前, 宜 以 誦 讀 日 課 來 慶 祝 莊 嚴 的 聖 誕 守 夜 禮 ( 日 課 總 論 215, 參 98,73) 註 13: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4: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5: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6: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間, 除 殯 葬 彌 撒 接 到 逝 世 消 息 後 的 彌 撒, 及 第 一 週 年 紀 念 日 彌 撒 外, 禁 止 舉 行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30 年1月 農曆十一月 十二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31 廿一 四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天主之母節 第一晚禱 日 課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1月 十一 月 1 廿二 聖詠集第一週 聖誕八日慶期第八日 五 天主之母節 註1 節 世界和平日 天主之母節 第二晚禱 專 白 節日 節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誕節平日 註2 2 廿三 六 聖西略及聖國瑞 納祥 主教聖師 主顯節 第一晚禱 主顯節 前夕彌撒 註3 主日第一夜禱 3 廿四 主日 主顯節 註4 紀 紀 白 紀念日 節日 節 專 白 節日 節日 專 白 節 節日 耶穌聖名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4 廿五 一 5 廿六 二 6 廿七 三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一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二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三 聖詠集第二週 專 白 平日 專 白 平日 專 白 平日
31 31 主顯節 已移至主日慶祝 7 廿八 四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四 聖雷孟司鐸 專 白 平 紀念日 紀 白 8 廿九 五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五 專 白 平日 9 三十 六 聖誕期平日 主顯節後星期六 專 白 平日 主受洗日 第一晚禱 慶日 主日第一夜禱 十二 10 月初 主日 一 主受洗日 註5 慶 專 白 慶日 主受洗日 第二晚禱 慶日 主日第二夜禱 常 年 期 註6 聖詠集第一週 11 初二 一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12 初三 二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13 初四 三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 紀念日 聖劉方濟司鐸殉道 紀 紅 聖怡樂主教聖師 14 初五 四 常年期第一週平日 真福和德理司鐸 15 初六 五
32 32 16 初 七 六 常 年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二 週 ) 常 年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17 初 八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二 主 日 ( 註 7) 主 日 任 綠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安 當 院 長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18-25 日 基 督 徒 合 一 祈 禱 週 ) 18 初 九 一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9 初 十 二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20 十 一 三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法 彬 教 宗 殉 道 聖 思 天 殉 道 紀 紅 21 十 二 四 聖 雅 妮 貞 女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22 十 三 五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文 生 執 事 殉 道 紀 紅 23 十 四 六 常 年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白 小 滿 ( 樂 倫 ) 殉 道 紀 紅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三 週 ) 常 年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33 33 24 十 五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三 主 日 ( 註 8) 常 年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方 濟. 沙 雷 主 教 聖 師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25 十 六 一 聖 保 祿 宗 徒 歸 化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專 白 慶 ( 註 9) 慶 日 26 十 七 二 聖 茂 德 及 聖 迪 德 ( 弟 紀 白 紀 鐸 ) 主 教 紀 念 日 真 福 雷 永 明 司 鐸 紀 白 27 十 八 三 常 年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安 琪 貞 女 紀 白 聖 趙 榮 ( 思 定 ) 司 鐸 紀 紅 殉 道 聖 道 茂 ( 多 瑪 斯 亞 奎 紀 白 28 十 九 四 紀 紀 念 日 納 ) 司 鐸 聖 師 29 二 十 五 常 年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王 炳 ( 樂 倫 ) 等 三 位 紀 紅 殉 道 聖 福 若 瑟 司 鐸 ( 魯 蘇 徽 區 主 保 ) 紀 白 30 廿 一 六 常 年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常 年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31 廿 二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四 主 日 ( 註 10) 專 綠 主 日
34 34 常 年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若 望. 鮑 思 高 司 鐸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主 日 註 1: 本 節 日 在 台 灣 教 會 非 法 定 節 日, 故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2:1) 1 月 2 日 起 的 聖 誕 期 平 日, 遇 有 聖 人 任 選 紀 念, 可 選 擇 平 日 日 課 及 彌 撒, 或 按 日 曆 及 殉 道 錄 (Martyrologium) 所 載, 本 日 聖 人 的 日 課 及 彌 撒 ( 日 課 總 論 244;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55b) 2) 只 有 出 於 真 正 需 要 或 牧 靈 效 益, 才 可 以 舉 行 適 合 於 該 需 要 的 求 恩 彌 撒 或 敬 禮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76) 3) 禁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1) 4) 在 日 課 方 面 : 序 經 對 經, 誦 讀 晨 禱 和 晚 禱 的 讚 美 詩, 以 及 日 間 祈 禱 的 對 經, 均 應 按 節 期 ( 主 顯 節 前 或 後 ) 的 專 有 規 定 註 3: 2002 年 版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中 頒 布 了 主 顯 節 前 夕 彌 撒 經 文 見 本 手 冊 第 98 頁 註 4: 1)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2) 按 照 教 會 傳 統, 在 主 顯 節, 宣 讀 福 音 後, 執 事 或 領 唱 員 可 以 以 下 列 方 式, 在 讀 經 台 上 宣 布 今 年 幾 個 移 動 節 日 的 日 期 : 親 愛 的 兄 弟 姊 妹, 我 們 感 謝 天 主 的 仁 慈, 在 慶 祝 了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誕 辰 後, 滿 懷 喜 樂 向 你 們 宣 告 救 主 基 督 的 復 活 喜 訊 : 在 2 月 10 日, 我 們 將 以 聖 灰 禮 儀 和 守 齋, 開 始 至 神 聖 的 四 旬 期 3 月 27 日, 我 們 慶 祝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神 聖 逾 越 節 5 月 8 日, 是 耶 穌 基 督 升 天 節 5 月 15 日, 是 五 旬 節 11 月 27 日, 是 將 臨 期 第 一 主 日 註 5: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35 35 註 6: 常 年 期 : 1) 平 日 讀 經 採 用 雙 數 年 2) 舉 行 求 恩 彌 撒 (Missa votiva), 包 括 星 期 六 特 敬 聖 母 的 彌 撒, 可 採 用 適 合 該 彌 撒 的 顏 色, 或 用 本 日, 或 本 禮 儀 時 期 的 顏 色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47) 註 7: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8: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9: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0: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36 36 2月 農曆十二月 一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2月 十二 月 1 廿三 一 2 廿四 二 3 廿五 三 禮 儀 日 常年期第四週平日 獻耶穌於聖殿 註1 奉獻生活者日 任 綠 平日 慶 常年期第四週平日 專 白 慶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常年期第四週平日 紀 紅 紀 白 任 綠 平日 五 聖佳德貞女殉道 紀 紀 紅 紀念日 六 聖鄭安道及聖保祿 三 木等殉道 紀 紀 紅 紀念日 聖安嘉主教 4 廿六 四 5 廿七 廿八 日 課 聖詠集第四週 聖樂修主教殉道 6 等級 彌撒 聖詠集第一週 常年期第五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7 廿九 主日 除夕 常年期第五主日 專 綠 主日 註2 常年期第五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8 正月 初一 一 常年期第五週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聖業樂 艾明廉 聖瑟芬 巴吉達貞女 春節彌撒 紀 白 專 紅
37 37 9 初二 二 常年期第五週平日 四 旬 任 綠 平日 期 註3 聖詠集第四週 聖灰禮儀日 註4 10 初三 三 11 初四 四 新年期間可以愛德行 善代替大 小齋 註5 施放聖灰 聖思嘉貞女 遇聖灰禮儀日 今年 不慶祝 聖灰禮儀後星期四 露德聖母 12 初五 13 初六 五 六 聖灰禮儀後星期五 聖灰禮儀後星期六 聖藍月旺 若望 司鐸 殉道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聖詠集第一週 四旬期第一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四旬期第一主日 註6 舉行 候選者甄選 禮 14 初七 主日 可為聖灰禮儀日未領 受聖灰者 在彌撒以 外 以聖灰星期三所 祝福的聖灰為信友施 放聖灰 四旬期第一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第二夜禱 專 紫 主日 主日
38 38 聖 啟 祿 隱 修 士 及 聖 默 道 主 教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15 初 八 一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6 初 九 二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7 初 十 三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聖 母 忠 僕 會 七 位 會 祖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18 十 一 四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聖 吳 學 聖 ( 瑪 定 ) 等 可 按 21 頁 三 人 殉 道 10 號 舉 行 聖 劉 方 濟 ( 格 來 ) 司 鐸 可 按 21 頁 殉 道 10 號 舉 行 19 十 二 五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聖 易 貞 美 ( 璐 琦 ) 貞 女 可 按 21 頁 殉 道 10 號 舉 行 20 十 三 六 四 旬 期 第 一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 聖 詠 集 第 二 週 ) 四 旬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21 十 四 主 日 四 旬 期 第 二 主 日 ( 註 7) 四 旬 期 第 二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劉 翰 佐 ( 保 祿 ) 司 鐸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聖 伯 鐸. 達 明 義 主 教 聖 師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22 十 五 一 聖 伯 鐸 建 立 宗 座 ( 註 8) 慶 專 紫 主 日 專 白 主 日 慶 日
39 39 祈福日 元宵節 專 白 註9 23 十六 二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24 十七 三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25 十八 四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專 紫 平日 聖力康主教殉道 聖雷鳴道主教及 聖高惠黎司鐸殉道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26 十九 五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專 紫 平日 27 二十 六 四旬期第二週平日 專 紫 平日 聖詠集第三週 四旬期第三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四旬期第三主日 28 廿一 主日 註10 舉行第一次 候洗者 考核禮 四旬期第三主日 第二晚禱 29 廿二 一 主日第二夜禱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主日 主日 專 紫 平日 註1 獻耶穌於聖殿 在主要的彌撒開始前 可祝福蠟燭及遊行 或隆重 進堂 信友集合於聖堂外某處 在禮儀開始時 點燃手中的蠟燭 祝福 蠟燭及遊行時 主祭穿白色或金色祭披 遊行進堂時 詠唱進堂詠 進 堂就位後 省略開始儀式 隨即詠唱或誦念光榮頌 集禱經後 彌撒如 常舉行 本慶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註2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40 40 註 3: 四 旬 期 是 準 備 慶 祝 復 活 節 的 時 期 四 旬 期 以 候 洗 者 甄 選 禮 考 核 禮 等 入 門 聖 事 不 同 階 段 的 禮 儀, 準 備 候 洗 者 領 受 逾 越 聖 事 ; 四 旬 期 禮 儀 也 準 備 信 友 藉 著 紀 念 洗 禮 及 力 行 祈 禱 悔 罪 和 補 贖, 以 準 備 慶 祝 復 活 節 ( 禮 儀 年 27) 四 旬 期 : 1) 聖 灰 禮 儀 日 至 基 督 苦 難 主 日 ( 聖 枝 主 日 ) 前 星 期 六 的 四 旬 期 平 日, 優 先 於 聖 人 紀 念 日, 故 此, 這 期 間 的 聖 人 紀 念 日, 只 可 按 禮 書 指 定 的 方 式 慶 祝 ( 日 課 總 論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55a) 2) 只 有 出 於 真 正 需 要 或 牧 靈 效 益, 才 可 舉 行 適 合 於 該 需 要 的 求 恩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74) 3) 禁 其 他 敬 禮 彌 撒 及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1) 4) 彌 撒 或 日 課 禮 儀, 均 省 去 阿 肋 路 亞 5) 感 恩 頌 (Te Deum) 及 光 榮 頌, 只 在 節 日 慶 日 及 指 定 慶 典 中 詠 唱 或 誦 念 6) 平 日 日 課 中, 序 經 對 經 晨 禱 及 晚 禱 和 誦 讀 的 讚 美 詩, 以 及 日 間 祈 禱 的 對 經, 均 取 節 期 所 提 供 的 7) 不 要 以 花 卉 裝 飾 祭 臺, 風 琴 或 其 他 樂 器 只 可 用 作 伴 奏 歌 唱 但 喜 樂 主 日 ( 四 旬 期 第 四 主 日 ) 慶 日 及 節 日 例 外 ( 主 教 行 禮 守 則 252;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13) 8) 如 果 在 四 旬 期 舉 行 婚 禮, 堂 區 主 任 應 提 示 新 郎 新 娘, 注 意 四 旬 期 的 特 殊 懺 悔 意 義 (1990 年 版 婚 姻 禮 典 導 言 32) 註 4: 本 日 是 聖 灰 禮 儀 日, 禮 儀 年 度 開 始 進 入 四 旬 期 為 了 與 普 世 教 會 同 步, 也 為 了 在 牧 靈 上 幫 助 教 友 們 建 立 起 正 確 的 主 日 及 聖 灰 禮 儀 的 觀 念, 堂 區 比 較 適 宜 在 聖 灰 禮 儀 星 期 三 施 放 聖 灰 因 此 堂 區 可 以 按 照 牧 靈 的 情 況 慶 祝 彌 撒, 於 彌 撒 中 舉 行 聖 灰 禮 儀 如 果 要 在 主 日 施 放 聖 灰, 則 可 以 在 彌 撒 外 施 放 晨 禱 可 採 用 第 三 週 星 期 五 聖 詠 及 聖 歌
41 41 彌 撒 在 福 音 及 講 道 後, 祝 福 並 施 放 聖 灰 灰 可 由 橄 欖 樹 枝 燒 成, 或 按 習 慣, 用 去 年 的 聖 枝 燒 成 省 去 彌 撒 開 始 時 的 懺 悔 禮 即 使 不 舉 行 彌 撒, 也 可 舉 行 聖 道 禮 祝 福 及 施 放 聖 灰 即 以 進 堂 詠 開 始, 採 用 彌 撒 的 集 禱 經 讀 經 及 歌 詠 ; 講 道 後, 祝 福 並 施 放 聖 灰, 然 後 以 信 友 禱 詞 結 束 註 5: 聖 灰 禮 儀 日 因 逢 初 三, 故 免 大 小 齋 春 節 期 間 農 曆 初 一 至 十 五, 可 免 守 齋 但 鼓 勵 信 友 們 這 段 期 間 以 行 善 代 替 守 齋 註 6: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7: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8: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外, 禁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但 因 適 逢 元 宵 節 祈 福 日, 因 此 可 舉 行 祈 福 日 彌 撒 註 9: 有 關 四 大 祈 禱 日, 請 見 本 手 冊 第 7 頁 專 用 經 文 請 見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編 著 祈 福 日 經 本 註 10: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42 42 3月 農曆一月 二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3月 一月 1 廿三 二 禮 儀 日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聖曹桂英 雅妮 殉道 廿四 廿五 廿六 三 四 五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聖嘉錫 5 廿七 六 四旬期第三週平日 等級 彌撒 日 課 聖詠集第三週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聖詠集第四週 四旬期第四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四旬期第四主日 註1 6 專 紫 主日 /玫瑰紅 廿八 主日 喜樂主日 舉行第二次 候洗者 考核禮 四旬期第四主日 第二晚禱 7 廿九 一 主日第二夜禱 四旬期第四週平日 聖蓓蓓及聖芬莉殉道 8 三十 二 四旬期第四週平日 天賜 聖若望會士 9 二月 初一 三 四旬期第四週平日 聖芳佳修女 主日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專 紫 平日 可按21頁 10號舉行
43 43 10 初 二 四 四 旬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1 初 三 五 四 旬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2 初 四 六 四 旬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聖 張 大 鵬 ( 若 瑟 ) 等 殉 道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明 日 是 教 宗 方 濟 各 就 任 教 宗 (2013 年 ) 三 週 年 紀 念 應 在 所 有 彌 撒 的 信 友 禱 詞 中, 加 入 為 教 宗 祈 禱 的 意 向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四 旬 期 第 五 主 日 ( 註 2)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13 初 五 主 日 四 旬 期 第 五 主 日 ( 註 3) ( 舉 行 第 三 次 候 洗 者 考 核 禮 ) 四 旬 期 第 五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專 紫 主 日 主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教 宗 方 濟 各 就 任 週 年 紀 念 14 初 六 一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5 初 七 二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6 初 八 三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7 初 九 四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可 按 21 頁 聖 博 第 主 教 10 號 舉 行 18 初 十 五 四 旬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耶 路 撒 冷 聖 啟 祿 主 教 聖 師 齋 戒 日 ( 註 4) ( 大 小 齋 ) 專 紫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44 44 中華主保聖母淨配 聖若瑟 第一晚禱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19 十一 六 中華主保聖母淨配 聖若瑟 註5 節 專 白 節日 聖詠集第二週 聖 週 註6 基督苦難主日 聖枝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20 十二 主日 基督苦難主日 聖枝主日 註7 專 紅 主日 基督苦難主日 聖枝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21 十三 22 十四 23 十五 一 二 三 聖週星期一 註8 聖週星期二 註9 聖週星期三 註10 聖道斌主教 遇聖週今年不慶祝 專 紫 聖週 專 紫 聖週 專 紫 聖週 24 十六 四 聖週星期四 專 紫 聖週 早上 專 白 聖週 聖油彌撒 註11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註12 黃昏 晚間 主的晚餐彌撒 註13 專 白 聖週
45 45 晚禱 參加了 主的 晚餐 彌撒者 免念晚 禱 主日第二夜禱 聖週星期五 25 十七 五 救主受難紀念 註14 專 紅 聖週 大 小齋 晚禱 參加了 救主受 難紀念 禮儀者 免念 晚禱 主日第二夜禱 預報救主降生 天使報喜 移至4月4日慶祝 26 十八 六 聖週星期六 註15 復 活 專 紫 聖週 期 註16 耶穌復活主日 耶穌復活前夕守夜禮 專 白 節日 註17 聖詠集第一週 27 十九 主日 耶穌復活主日 日間彌撒 註18 專 白 八日慶期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一 註19 28 二十 一 復活八日慶期夜禱 可誦念主日第一或第 二夜禱 29 廿一 二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二 30 廿二 三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三 31 廿三 四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四 專 白 八日慶期 專 白 八日慶期 專 白 八日慶期 專 白 八日慶期
46 46 註 1: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2: 按 主 教 團 規 定, 可 將 聖 堂 內 十 字 架 或 聖 像 從 這 個 主 日 起 遮 蓋 起 來, 直 到 聖 週 五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後 才 揭 開 十 字 架 ;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前, 才 揭 開 聖 像 註 3: 四 旬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4: 有 關 四 個 大 祈 禱 日, 請 見 本 手 冊 第 7 頁 專 用 經 文 請 見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編 著 之 齋 戒 日 經 本 註 5: 本 節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6: 聖 週 : 1) 在 聖 週, 教 會 隆 重 慶 祝 主 基 督 在 其 現 世 生 活 最 後 幾 天 所 完 成 的 救 贖 奧 蹟 : 從 祂 榮 進 耶 路 撒 冷, 直 到 祂 的 苦 難 聖 死 與 光 榮 復 活 2) 四 旬 期 延 續 至 聖 週 四 3)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 由 聖 週 四 黃 昏 主 的 晚 餐 開 始, 包 括 聖 週 五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和 聖 週 六, 以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為 中 心, 直 到 耶 穌 復 活 主 日 晚 禱 完 成 4) 聖 週 的 平 日 專 為 懺 悔 與 舉 行 修 和 聖 事, 直 到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最 適 宜 的 時 刻, 才 舉 行 洗 禮 與 堅 振 聖 事 5) 聖 週 的 全 部 禮 儀, 包 括 祝 福 樹 枝 與 聖 枝 遊 行 主 的 晚 餐 後 遷 供 聖 體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以 及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均 可 在 所 有 聖 堂 或 小 堂 舉 行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是 整 個 教 會 的 慶 祝, 因 此, 盡 可 能 只 在 主 教 座 堂 及 各 堂 區 舉 行 小 團 體 善 會 及 各 類 小 組 都 該 到 所 屬 堂 區 參 加 禮 儀, 使 禮 儀 更 隆 重, 並 且 更 顯 出 教 會 團 結 共 融 的 精 神 但 因 牧 民 益 處, 要 在 堂 區 聖 堂 之 外 的 教 堂 或 小 堂 舉 行 聖 週 禮 儀 時, 也 務 必 使 禮 儀 相 稱 地 舉 行 就 是 說 : 應 有 適 量 的 輔 禮 人 員, 盡 可 能 頌 唱 禮 儀 的 主 要 部 分, 且 要 有 相 當 眾 多 的 參 禮 信 眾 否 則, 應 將 聖 週 禮 儀 只 安 排 在 堂 區 聖 堂, 或 其 他 較 主 要 的 聖 堂 舉 行 6) 牧 者 應 給 信 眾 講 解 及 說 明 聖 週 禮 儀 的 結 構 和 意 義, 以 引 導 他 們 能 積 極 並 有 效 地 參 與
47 47 註 7: 聖 枝 主 日 : 1) 本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2) 在 基 督 苦 難 主 日 ( 聖 枝 主 日 ), 教 會 進 入 她 救 主 受 難 聖 死 埋 葬 和 復 活 的 奧 蹟 因 此, 今 日 所 有 感 恩 祭 開 始 時, 都 要 以 聖 枝 遊 行 或 隆 重 進 堂 禮 或 簡 式 進 堂 禮, 來 紀 念 主 基 督 榮 進 聖 城 的 事 蹟, 好 使 基 督 君 王 的 凱 旋 遊 行, 與 宣 告 祂 的 苦 難, 融 為 一 體 今 天 的 講 道 應 闡 明 逾 越 奧 蹟 的 這 兩 個 幅 度 3) 每 個 堂 區, 當 選 擇 在 星 期 六 黃 昏 或 本 主 日 的 其 中 一 台 彌 撒, 舉 行 聖 枝 遊 行 信 眾 集 合 於 另 一 小 堂, 或 聖 堂 以 外 某 處 合 適 的 地 方 司 鐸 輔 禮 人 員, 以 及 信 友, 都 手 持 棕 櫚 枝 或 其 他 樹 枝, 在 歌 聲 中 遊 行, 進 入 舉 行 彌 撒 的 聖 堂 4) 司 鐸 祝 福 大 家 手 上 的 樹 枝, 作 遊 行 之 用 禮 儀 後, 信 友 可 把 聖 枝 帶 回 家 裡, 作 為 基 督 得 勝 的 記 號 5) 按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指 示, 除 了 只 舉 行 一 次 聖 枝 遊 行, 或 由 於 不 便 在 聖 堂 外 舉 行 聖 枝 遊 行, 亦 可 在 各 台 彌 撒 之 前, 舉 行 隆 重 進 堂 禮, 來 紀 念 耶 穌 榮 進 聖 城 的 事 蹟 隆 重 進 堂 禮 可 重 複 於 人 數 眾 多 的 彌 撒 此 外 簡 式 進 堂 禮 可 在 其 他 各 台 彌 撒 採 用 6) 今 日 穿 紅 色 祭 衣 遊 行 時, 主 禮 穿 禮 袍 或 祭 披 7) 聖 枝 遊 行 隆 重 進 堂 禮 後, 省 卻 十 字 聖 號 懺 悔 禮 或 灑 聖 水 禮, 隨 即 念 集 禱 經, 彌 撒 如 常 舉 行 8) 為 信 友 的 神 益, 須 宣 讀 所 有 讀 經, 也 適 宜 宣 讀 全 篇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讀 畢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該 作 簡 短 講 道 9) 宣 讀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時, 不 持 蠟 燭 不 獻 香 不 念 願 主 與 你 們 同 在, 也 不 在 褔 音 書 上 劃 十 字 由 執 事 或 司 鐸 宣 讀, 但 也 可 由 聖 言 宣 讀 員 宣 讀 ; 但 耶 穌 部 分, 盡 可 能 保 留 給 司 鐸 執 事 宣 讀 前, 如 常 請 主 祭 祝 福 若 由 聖 言 宣 讀 員 宣 讀, 則 不 用 請 主 祭 祝 褔 宣 讀 畢, 說 : 上 主 的 聖 言 (Verbum Domini), 但 不 用 親 福 音 書
48 48 10) 如 果 不 能 舉 行 彌 撒, 也 應 在 星 期 六 黃 昏, 或 主 日 的 合 適 時 間, 舉 行 聖 道 禮 儀, 宣 告 救 主 以 默 西 亞 身 分 榮 進 耶 路 撒 冷, 以 及 祂 的 受 難 始 末 註 8: 本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9: 本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10: 本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11: 聖 油 彌 撒 : 1) 聖 週 四 只 舉 行 聖 油 彌 撒 及 主 的 晚 餐 黃 昏 慶 典, 並 禁 止 沒 有 會 眾 參 予 的 彌 撒, 以 及 殯 葬 彌 撒 2) 只 可 在 聖 油 彌 撒 及 主 的 晚 餐 中 分 送 聖 體 ( 共 融 ) 聖 事 不 過, 在 早 上 聖 油 彌 撒 中 已 領 聖 體 的, 也 可 在 主 的 晚 餐 中 再 領 聖 體 病 人 則 可 在 任 何 時 間 領 聖 體 3) 教 區 主 教 聯 同 教 區 內 的 司 鐸 團 共 祭, 並 祝 聖 聖 油 的 聖 油 彌 撒, 是 主 教 與 司 鐸 團 結 共 融 的 表 現 因 為 司 鐸 從 教 區 各 處 前 來 共 祭, 既 見 證 至 聖 聖 油 (Chrism) 的 祝 聖, 亦 作 為 主 教 的 合 作 者, 分 擔 主 教 建 設 聖 化 及 牧 養 天 主 子 民 的 神 聖 職 務 因 此, 聖 油 彌 撒 標 示 著 基 督 唯 一 的 司 祭 職, 以 及 祂 的 祭 獻 在 教 會 內 的 延 續 信 友 應 積 極 參 與 聖 油 彌 撒, 並 在 這 台 彌 撒 中 領 聖 體 4) 應 恭 敬 的 將 新 祝 聖 的 聖 油 帶 回 堂 區 聖 堂, 舊 聖 油 應 用 來 點 燃 在 聖 體 前 的 長 明 燈 在 主 的 晚 餐 前, 或 其 他 合 適 時 間, 堂 區 可 舉 行 迎 接 聖 油 儀 式 應 教 導 信 友 明 白 聖 油 的 用 途, 及 聖 油 對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意 義 5) 如 實 在 不 能 在 聖 週 四 早 上 召 集 司 鐸 前 來 與 主 教 共 祭, 則 容 許 提 前 舉 行 聖 油 彌 撒, 但 須 在 接 近 復 活 節 的 日 子, 並 須 採 用 聖 油 彌 撒 的 專 用 讀 經 及 禱 文 ( 祝 福 聖 油 禮 典 10) 註 12: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 基 督 主 要 藉 著 祂 的 逾 越 奧 蹟, 完 成 救 贖 我 們 的 工 程, 並 完 美 的 光 榮 天 主 : 祂 以 己 的 死 亡, 摧 毀 了 我 們 的 死 亡, 又 以 復 活, 恢 復 了 我 們 的 生 命
49 49 因 此, 紀 念 基 督 的 苦 難 聖 死 及 復 活 的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就 是 整 個 禮 儀 年 的 中 心 與 高 峰 ( 禮 儀 年 18) 1) 教 會 透 過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慶 祝 她 新 郎 的 死 亡 埋 葬 和 復 活 ; 教 會 藉 此 體 現 並 滿 全 逾 越 的 奧 蹟, 就 是 主 由 此 世 回 到 天 父 的 逾 越 2) 按 照 早 期 教 會 的 傳 統, 在 紀 念 救 主 受 難 死 亡 的 聖 週 五, 該 嚴 守 神 聖 的 逾 越 節 齋 戒, 並 盡 可 能 延 長 至 聖 週 六, 使 能 舉 心 向 上, 以 警 醒 的 心 懷, 進 入 基 督 復 活 的 快 樂 ( 禮 儀 憲 章 110) 3)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是 整 個 教 會 的 慶 祝, 因 此, 盡 可 能 只 在 主 教 座 堂, 及 各 堂 區 舉 行, 但 因 牧 民 益 處, 要 在 堂 區 聖 堂 之 外 的 教 堂 或 小 堂 舉 行, 也 務 必 在 能 夠 莊 嚴 得 體 的 舉 行 此 慶 典 的 地 方 各 類 小 團 體, 包 括 修 道 團 體, 都 應 與 信 友 一 起 到 所 屬 堂 區, 或 聚 合 於 較 主 要 的 聖 堂, 積 極 參 與 三 日 慶 典, 以 顯 示 出 教 會 團 結 共 融 的 精 神 同 樣, 如 果 只 有 一 位 司 鐸, 兼 管 多 個 人 數 較 少 的 堂 區, 亦 宜 請 信 友 集 合 到 該 地 區 較 主 要 的 聖 堂, 一 起 參 與 聖 禮 如 果 只 有 一 位 司 鐸, 同 時 照 顧 兩 個 或 更 多 堂 區, 而 這 些 堂 區 都 各 有 相 當 數 量 的 信 友, 也 有 能 力 隆 重 得 體 的 舉 行 三 日 慶 典, 主 任 司 鐸 在 考 慮 過 其 他 規 定 後, 有 權 決 定, 在 不 同 堂 區, 重 複 舉 行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的 禮 儀 4) 在 聖 週 五 及 聖 週 六, 極 宜 公 共 舉 行 誦 讀 日 課 及 晨 禱, 好 讓 信 徒 團 體 更 深 刻 全 面 的 默 想 主 的 受 難, 以 期 待 宣 告 祂 的 復 活 註 13: 主 的 晚 餐 彌 撒 : 1) 隨 著 聖 週 四 黃 昏 的 主 的 晚 餐, 教 會 開 始 神 聖 的 逾 越 節 三 日 慶 典 2) 主 的 晚 餐, 紀 念 主 耶 穌 在 被 出 賣 的 那 一 夜, 祂 既 愛 了 世 上 屬 於 己 的 人, 就 愛 他 們 到 底 : 主 耶 穌, 在 餅 酒 形 內, 向 天 主 獻 上 祂 的 體 血, 並 交 給 祂 的 宗 徒 吃 喝, 且 命 令 宗 徒 及 他 們 的 繼 承 人, 透 過 司 祭 職 務, 繼 續 祂 的 祭 獻 3) 應 在 講 道 中, 闡 明 這 台 彌 撒 所 紀 念 的, 即 建 立 聖 體 聖 事 和 聖 秩 聖 事, 以 及 主 所 吩 咐 相 愛 的 命 令 4) 主 的 晚 餐, 要 在 黃 昏 最 適 當 時 候 舉 行, 務 使 整 個 地 方 團 體 都 能 夠 積 極 參 與
50 50 5) 所 有 司 鐸 都 可 以 參 加 共 祭, 包 括 那 些 已 參 加 了 聖 油 彌 撒 或 為 教 友 益 處, 主 持 了 另 一 台 彌 撒 的 司 鐸 6) 按 教 會 古 老 傳 統, 聖 週 四 禁 止 舉 行 沒 有 會 眾 參 與 的 彌 撒 如 有 牧 靈 上 的 真 正 需 要, 教 區 教 長 有 權 批 准, 在 堂 區 小 堂 或 其 他 公 開 小 堂, 在 黃 昏 為 教 友 舉 行 另 一 台 彌 撒 又 如 果 有 真 正 需 要, 教 區 教 長 也 可 批 准 該 彌 撒 於 早 上 舉 行, 但 只 為 那 些 不 能 在 黃 昏 參 禮 的 教 友 ; 該 彌 撒 不 得 為 個 別 人 士 或 小 團 體 的 私 利 而 舉 行, 更 不 能 妨 礙 黃 昏 的 彌 撒 7) 今 天, 只 可 在 感 恩 祭 中 分 送 聖 體 ( 共 融 ) 聖 事, 但 給 病 人 送 聖 體, 不 受 此 限 制 8) 每 次 舉 行 感 恩 祭, 都 盡 可 能 領 受 該 感 恩 祭 所 祝 聖 的 聖 體 聖 血, 並 在 禮 規 容 許 的 情 況 下, 兼 領 聖 血 這 樣, 藉 由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的 標 記, 來 領 受 共 融 聖 事, 亦 更 能 顯 示 出 是 在 參 與 當 時 舉 行 的 聖 祭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85, ) 9) 故 此, 按 照 教 會 傳 統, 今 日 的 聖 體 櫃 該 是 空 的, 一 直 至 聖 週 六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開 始 都 該 如 此 今 晚 及 明 天 供 神 職 人 員 及 教 友, 所 領 的 聖 體, 當 在 本 感 恩 祭 中 祝 聖 10) 為 存 放 聖 體 以 供 明 天 領 受, 應 安 排 於 另 一 小 堂, 以 助 祈 禱 默 想, 不 過, 所 有 裝 飾 都 要 突 顯 出 這 三 日 的 肅 穆 氣 氛 如 果 已 有 與 聖 堂 分 隔 的 聖 體 小 堂, 就 應 將 聖 體 恭 移 到 這 聖 體 小 堂 11) 聖 體 應 存 於 一 個 關 上 門 的 聖 體 櫃 內, 並 禁 止 放 在 聖 體 光 座 中, 又 不 應 將 聖 體 櫃 布 置 成 墳 墓 不 能 用 墳 墓 或 聖 墓 (sepulchre) 等 字 眼, 因 為 存 放 聖 體 的 小 堂, 只 是 為 保 存 聖 週 五 領 受 的 聖 體, 不 是 為 象 徵 主 的 墳 墓 12) 唱 光 榮 頌 時, 當 鳴 鐘 及 搖 鈴 此 後, 一 直 到 逾 越 節 守 夜 慶 典, 都 不 再 鳴 鐘 或 搖 鈴, 除 非 教 區 主 教 為 牧 靈 需 要, 而 另 作 規 定 13) 按 傳 統, 今 晚 要 為 選 定 的 男 教 友 洗 腳, 為 顯 示 主 基 督 的 服 務 和 愛 ; 主 基 督 不 是 來 受 人 服 務, 而 是 為 人 服 務 應 保 存 這 傳 統, 並 解 釋 其 真 正 意 義
51 51 14) 獻 禮 時, 除 餅 酒 外, 教 友 可 獻 上 為 捐 助 窮 人 的 禮 物, 尤 其 是 教 友 履 行 四 旬 期 補 贖 及 愛 德 善 工 所 收 集 的 禮 物 獻 禮 時, 可 詠 唱 傳 統 聖 詩 : 何 處 有 仁, 何 處 有 愛, 天 主 必 常 在 15) 領 主 經 後, 省 卻 其 他 結 束 儀 式, 隨 即 在 香 爐 蠟 燭 陪 伴 下 遊 行, 把 聖 體 遷 供 於 聖 體 小 堂 16) 禮 儀 結 束 後, 不 需 舉 行 儀 式, 靜 悄 悄 的 撤 去 祭 台 的 一 切 裝 飾 如 果 可 能, 聖 堂 中 所 有 十 字 架, 也 都 撤 去 ; 如 不 可 能, 可 加 以 遮 蓋 17) 在 這 晚 上 應 鼓 勵 教 友, 繼 續 在 聖 體 前 祈 禱, 然 後 行 離 去 但 是 子 夜 之 後, 不 可 舉 行 隆 重 的 朝 拜 聖 體 儀 式 18) 如 果 聖 週 五 的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不 在 同 一 聖 堂 舉 行, 則 不 用 恭 移 聖 體, 也 不 用 遊 行 註 14: 按 照 天 主 教 羅 馬 禮 禮 儀 日 曆, 今 日 我 們 的 逾 越 節 羔 羊 基 督 已 被 祭 獻 : 教 會 默 觀 及 敬 拜 她 救 主 和 新 郎 的 十 字 架, 以 紀 念 己 由 安 睡 於 十 字 架 上 基 督 的 肋 旁 而 誕 生, 並 為 全 世 界 的 得 救 祈 禱 1) 今 日 是 全 教 會 的 補 贖 日, 應 守 大 小 齋 按 照 天 主 教 法 典 , 每 年 聖 灰 禮 儀 日 及 耶 穌 受 難 日 應 守 大 小 齋 大 齋 是 未 滿 六 十 歲 的 成 年 教 友 所 應 守 的, 大 齋 日 只 可 飽 食 一 餐, 其 他 兩 餐 可 略 進 一 些 食 物 小 齋 是 十 四 歲 以 上 的 教 友 所 應 守 的, 即 每 週 五 禁 食 肉 類 ( 魚 蝦 除 外 ) 因 此, 守 大 小 齋 是 只 可 飽 食 一 餐, 其 他 兩 餐 可 略 進 一 些 食 物, 且 三 餐 都 不 食 肉 類 2) 按 極 古 老 的 傳 統, 教 會 在 聖 週 五 不 舉 行 感 恩 祭 今 天 只 可 在 紀 念 救 主 受 難 禮 儀 分 送 聖 體, 但 不 能 參 禮 的 病 人, 不 受 此 限 3) 今 日 和 明 日 除 和 好 聖 事 及 病 人 傅 油 聖 事 以 外, 一 概 不 舉 行 其 他 聖 事, 包 括 婚 禮 在 內 如 舉 行 殯 葬 禮 ( 非 殯 葬 彌 撒 ), 也 不 詠 唱 不 彈 琴 不 搖 鈴 4)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約 在 下 午 三 時 ( 第 九 時 辰 ) 舉 行 ; 但 為 牧 民 益 處, 也 可 選 擇 更 適 合 大 眾 的 時 間, 但 應 在 中 午 之 後 至 晚 上 九 時 之 間 5) 整 個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應 按 照 禮 書 指 示 進 行, 不 得 隨 個 人 喜 好 更 改
52 52 6) 祭 台 應 完 全 赤 露, 沒 有 十 字 架 蠟 燭 和 祭 台 布 7) 聖 週 五 宣 讀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與 基 督 苦 難 主 日 ( 聖 枝 主 日 ) 相 同 : 宣 讀 救 主 受 難 始 末 時, 不 持 蠟 燭 不 獻 香 不 念 願 主 與 你 們 同 在, 也 不 在 褔 音 書 上 劃 十 字 由 執 事 或 司 鐸 宣 讀, 但 也 可 由 聖 言 宣 讀 員 宣 讀 ; 但 耶 穌 部 分, 盡 可 能 保 留 給 司 鐸 執 事 宣 讀 前, 如 常 請 主 禮 祝 福 若 由 聖 言 宣 讀 員 宣 讀, 則 不 用 請 主 禮 祝 福 宣 讀 畢, 說 : 上 主 的 聖 言 (Verbum Domini), 但 不 用 親 褔 音 書 8) 用 作 顯 示 及 朝 拜 的 十 字 架, 應 該 體 積 夠 大 而 精 美 9) 顯 示 十 字 架 時 的 邀 請 句 及 信 友 的 回 應, 應 該 詠 唱 10) 因 禮 儀 標 記 的 要 求, 只 可 用 一 個 十 字 架 以 供 朝 拜, 又 應 讓 每 位 信 友, 都 能 個 別 朝 拜 十 字 架, 這 是 聖 週 五 慶 典 的 重 要 特 色 除 非 在 場 信 友 確 實 太 多, 才 可 以 集 體 方 式 代 替 個 人, 在 靜 默 中, 朝 拜 十 字 架 片 刻 11)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後, 應 以 簡 單 方 式, 將 聖 體 送 回 存 放 的 地 方, 如 常 點 燃 長 明 燈 12) 祭 台 赤 露, 但 留 下 十 字 架 及 蠟 燭, 供 信 友 繼 續 祈 禱 默 想 和 朝 拜 13) 民 間 熱 心 敬 禮, 例 如 拜 苦 路 救 主 受 難 遊 行 聖 屍 遊 行 聖 母 七 苦 等, 也 有 其 牧 民 意 義 和 益 處 它 們 的 經 文 和 唱 誦, 應 與 禮 儀 協 調, 又 應 幫 助 信 友 能 真 實 的 參 與 禮 儀 註 15: 聖 週 六 : 1) 教 會 在 聖 週 六 守 候 在 基 督 墓 旁, 祈 禱 及 齋 戒 默 想 祂 的 苦 難 死 亡 及 下 降 陰 府, 並 期 待 祂 的 復 活 2) 若 不 便 與 信 友 一 起, 公 念 誦 讀 日 課 及 晨 禱, 也 應 安 排 聖 道 禮 儀 或 一 些 適 合 於 今 日 奧 蹟 的 熱 心 敬 禮 ; 尤 其 有 關 憂 苦 之 母 的 敬 禮, 因 為 聖 母 分 擔 了 她 聖 子 的 苦 難 3) 可 在 聖 堂 供 放 被 釘 的 基 督 或 基 督 安 眠 墓 中 聖 像, 幫 助 信 友 祈 禱 ; 或 供 放 基 督 下 降 陰 府 聖 像, 或 是 憂 苦 之 母 聖 像, 以 提 示 週 六 的 奧 蹟
53 53 4) 教 會 今 日 不 舉 行 感 恩 祭, 也 不 送 聖 體, 但 臨 終 聖 體 例 外 不 應 舉 行 婚 禮 或 其 他 聖 事 ; 懺 悔 聖 事 及 病 人 傅 油 聖 事 除 外 5) 應 提 示 信 友 注 意 聖 週 六 的 特 殊 性 質 一 切 慶 祝 活 動, 應 保 留 至 復 活 主 日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之 後, 及 復 活 主 日 日 間 註 16: 復 活 期 : 從 復 活 主 日 至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主 日 ), 共 五 十 日, 稱 為 復 活 期, 教 會 視 之 為 一 個 慶 日 一 個 偉 大 的 主 日, 且 要 喜 樂 歡 欣 的 慶 祝, 尤 其 高 唱 阿 肋 路 亞 ( 禮 儀 年 22) 註 17: 耶 穌 復 活 前 夕 守 夜 禮 : 1) 依 照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極 古 中 的 傳 統, 這 一 夜, 是 向 上 主 當 守 的 一 夜 ( 出 12:42) 今 晚 的 守 夜 禮, 是 紀 念 主 由 死 者 中 復 活 的 至 聖 之 夜, 是 所 有 守 夜 禮 之 母 今 夜, 教 會 醒 寤 期 待, 並 舉 行 入 門 聖 事, 以 慶 祝 主 的 復 活 傳 統 上, 基 督 徒 亦 以 此 夜, 顯 示 教 會 期 待 主 光 榮 的 再 來 2) 整 個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必 須 在 夜 間 進 行, 故 不 得 在 入 黑 前 開 始, 且 要 在 主 日 黎 明 前 結 束 故 在 星 期 六 舉 行 黃 昏 主 日 彌 撒 的 慣 常 時 間, 舉 行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是 不 應 該 的 3) 整 個 慶 典 應 當 適 當 延 長, 以 突 顯 出 守 夜 的 特 色 4) 不 容 許 删 去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的 儀 式, 而 只 舉 行 一 台 彌 撒 5)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可 在 沒 有 舉 行 主 的 晚 餐 或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的 聖 堂 或 小 堂 舉 行 但 也 不 是 說 舉 行 過 主 的 晚 餐 或 救 主 受 難 紀 念 禮 儀 的 聖 堂 或 小 堂, 必 須 舉 行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只 是, 凡 有 洗 禮 池 的 地 點, 必 須 舉 行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6) 在 整 個 守 夜 禮 中, 包 括 彌 撒, 聖 職 人 員 應 穿 白 色 或 金 色 祭 衣 7)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應 以 燭 光 禮 (Iucernarium) 開 始 這 是 守 夜 禮 的 第 一 部 分 然 後, 是 第 二 部 分 : 教 會 以 聖 道 禮, 默 想 天 主 從 起 初, 為 祂 的 子 民 所 做 的 一 切 奇 事, 包 括 祂 以 說 話 和 許 諾 所 堅 守 的 直 至 復 活 之 日 來 臨, 即 進 入 守 夜 禮 的 第 三 部 分, 透 過 舉 行 入 門 聖 事, 教 會 的 新 成 員 藉 洗 禮 而 重 生
54 54 然 後, 是 守 夜 禮 的 第 四 部 分, 教 會 及 其 新 生 成 員 被 主 所 邀 請, 參 加 主 為 祂 子 民 所 準 備 的 盛 宴, 以 紀 念 主 的 死 亡 與 復 活, 直 到 祂 的 再 來 8) 整 個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藉 著 標 記 和 儀 式 來 表 達, 必 須 莊 嚴 隆 重 舉 行, 且 以 邀 請 辭 禱 文 等, 幫 助 參 禮 信 友, 準 確 理 解 禮 儀 中 讀 經 與 禮 節 的 意 義 也 可 安 排 簡 單 的 導 言, 以 幫 助 信 友 明 白 宣 讀 舊 約 所 預 許 的 意 義 9) 至 於 祝 福 火 焰 盡 可 能 在 聖 堂 外 合 適 的 地 方 進 行, 使 得 火 光 閃 耀, 照 亮 黑 夜 10) 復 活 蠟 燭 是 真 實 的 象 徵, 該 是 全 新 的 以 真 蠟 造 成, 作 為 每 年 的 奉 獻 復 活 蠟 燭 應 是 一 支, 並 有 可 觀 的 體 積, 以 象 徵 基 督 : 他 是 普 照 世 界 的 真 光 復 活 蠟 燭 須 按 禮 書 指 定 的 禱 文 和 儀 式 祝 福 11) 需 要 時, 可 由 平 信 徒 領 唱 員 詠 唱 逾 越 頌 (Exsultet) 平 信 徒 不 必 向 主 禮 請 祝 福, 也 不 說 願 主 與 你 們 同 在 12) 應 至 少 選 讀 三 篇 舊 約 : 若 真 有 迫 切 情 況, 也 必 須 宣 讀 兩 篇 舊 約, 但 不 可 省 略 出 谷 紀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讀 經 如 下 : 創 一 1-- 二 2( 短 式 一 1,26--31) 創 廿 二 1--18( 短 式 廿 二 1-2,9,10--13,15--18) 出 十 四 15-- 十 五 1 依 五 十 四 依 五 十 五 巴 三 9--15,32-- 四 4 則 卅 六 羅 六 路 廿 四 ) 應 為 成 人 施 行 洗 禮, 使 守 夜 禮 達 於 圓 滿, 至 少 也 應 為 嬰 孩 施 洗 若 沒 有 洗 禮, 堂 區 聖 堂 仍 應 在 洗 禮 池 祝 福 聖 水
55 55 如 果 沒 有 洗 禮, 又 沒 有 洗 禮 池, 仍 須 祝 福 聖 水 在 信 友 更 新 領 洗 誓 諾 後, 給 信 友 灑 聖 水, 以 紀 念 洗 禮 14) 宣 讀 福 音 時 可 獻 香, 但 不 持 蠟 燭 15) 為 更 明 確 表 達 領 受 共 融 聖 事 的 意 義,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中, 應 盡 可 能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教 區 教 長 該 充 分 考 量 此 舉 的 可 行 性 及 其 客 觀 情 況, 制 定 兼 領 聖 體 聖 血 的 規 則 16)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的 彌 撒, 就 是 耶 穌 復 活 主 日 的 彌 撒 17) 在 守 夜 禮 中, 主 祭 或 共 祭 的 神 父, 仍 可 在 耶 穌 復 活 主 日 的 日 間 彌 撒 中, 再 作 主 祭 或 共 祭 註 18: 耶 穌 復 活 主 日 日 間 彌 撒 : 1) 本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2) 復 活 主 日 日 間 彌 撒 應 極 其 隆 重 舉 行, 以 灑 聖 水 禮 代 替 懺 悔 禮 ; 用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中 所 祝 福 的 聖 水, 給 全 體 會 眾 灑 聖 水, 以 紀 念 洗 禮 3) 整 個 復 活 期, 直 至 五 旬 節 主 日 才 結 束, 復 活 蠟 燭 應 放 置 在 讀 經 台 或 祭 台 旁 邊, 在 較 隆 重 的 禮 儀 時 刻 點 燃, 就 是 : 彌 撒 晨 禱 及 晚 禱 4) 有 些 地 方, 依 照 慣 例, 在 復 活 主 日, 舉 行 聖 洗 晚 禱, 歌 唱 聖 詠, 及 遊 行 前 往 洗 禮 池 ; 這 種 習 慣 應 積 極 保 存 ( 日 課 總 論 213) 如 果 未 有 此 習 慣, 亦 極 宜 開 展 5) 復 活 主 日 及 整 個 八 日 慶 期, 可 誦 念 主 日 第 一 或 第 二 夜 禱, 對 經 : 這 是 上 主 安 排 的 一 天, 我 們 要 歡 欣 鼓 舞, 阿 肋 路 亞 復 活 期 內, 三 鐘 經 改 念 天 上 母 后, 歡 樂 吧! 阿 肋 路 亞, 且 按 習 慣, 站 立 誦 念 註 19: 復 活 八 日 慶 期 除 殯 葬 彌 撒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56 56 4月 農曆二月 三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儀日 等級 彌撒 4月 二月 1 廿四 五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五 2 廿五 六 復活八日慶期星期六 日課 聖詠集第一週 專 白 八日慶期 專 白 八日慶期 保拉 聖方濟隱修 遇復活八日慶期不慶祝 聖詠集第二週 復活期第二主日 第一晚禱 八日慶期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復活期第二主日 3 廿六 主日 專 白 八日慶期 主日 註1 天主慈悲主日 復活期第二主日 第二晚禱 八日慶期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復活期平日 註2 4 廿七 一 預報救主降生 天使報喜 註3 預報救主降生 第二晚禱 主日第二夜禱 聖依西多主教聖師 遇節日今年不慶祝 清明節 註4 5 廿八 二 復活期第二週平日 聖文生 斐瑞司鐸 6 廿九 三 復活期第二週平日 節 專 白 節日 節 專 白 節日 專 白 平 紀念日 紀 白 專 白 平日
57 57 7 三 月 初 一 四 復 活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聖 若 翰 薩 樂 司 鐸 8 初 二 五 復 活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真 福 雅 頌 修 女 9 初 三 六 復 活 期 第 二 週 平 日 復 活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專 白 平 日 ( 聖 詠 集 第 三 週 ) 主 日 10 初 四 主 日 復 活 期 第 三 主 日 ( 註 5) 復 活 期 第 三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白 主 日 主 日 11 初 五 一 聖 達 義 主 教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12 初 六 二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13 初 七 三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白 專 白 聖 瑪 定 一 世 教 宗 殉 道 紀 紅 14 初 八 四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15 初 九 五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16 初 十 六 復 活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白 專 白 專 白 平 日 平 日 平 日 平 日 平 日
58 58 復 活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復 活 期 第 四 主 日 17 十 一 主 日 ( 註 6) ( 聖 召 節 ) 復 活 期 第 四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18 十 二 一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19 十 三 二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20 十 四 三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21 十 五 四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22 十 六 五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23 十 七 六 復 活 期 第 四 週 平 日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專 白 主 日 主 日 主 日 專 白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安 生 主 教 聖 師 紀 白 專 白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喬 治 殉 道 紀 紅 聖 道 博 主 教 殉 道 紀 紅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復 活 期 第 五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24 十 八 主 日 復 活 期 第 五 主 日 ( 註 7) 復 活 期 第 五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斐 德 司 鐸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專 白 主 日 主 日 主 日
59 25 十 九 一 聖 瑪 谷 聖 史 ( 註 8) 慶 專 紅 慶 日 26 二 十 二 復 活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27 廿 一 三 復 活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28 廿 二 四 復 活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伯 鐸 尚 耐 司 鐸 殉 道 紀 紅 聖 蒙 福 司 鐸 紀 白 聖 吉 安 娜 ( 註 9) 紀 白 29 廿 三 五 聖 佳 琳 ( 加 大 利 納 ) 貞 紀 白 紀 女 聖 師 紀 念 日 30 廿 四 六 復 活 期 第 五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碧 岳 五 世 教 宗 紀 白 59 註 1: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 註 2: 復 活 節 平 日 : 1) 復 活 節 平 日 遇 有 聖 人 任 選 紀 念, 可 選 擇 平 日 日 課 及 彌 撒, 或 按 日 曆, 或 殉 道 錄 (Martyrologium) 所 載 本 日 聖 人 的 日 課 及 彌 撒 ( 日 課 總 論 244: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55b) 2) 只 有 出 於 真 正 的 需 要 或 牧 靈 效 益, 才 可 舉 行 適 合 於 該 需 要 的 求 恩 彌 撒 或 敬 禮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76) 禁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1) 3) 平 日 日 課 中, 序 經 對 經 晨 禱 及 晚 禱 和 誦 讀 的 讚 美 詩, 以 及 日 間 祈 禱 的 對 經, 均 取 復 活 期 所 提 供 的 4) 對 經 後 應 附 加 阿 肋 路 亞, 除 非 該 對 經 已 有 阿 肋 路 亞, 或 阿 肋 路 亞 與 對 經 內 容 並 不 協 調
60 60 註 3:1) 本 節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外, 禁 止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追 思 彌 撒 等 ) 2) 信 經 念 至 祂 因 聖 神 由 童 貞 瑪 利 亞 取 得 肉 軀, 而 成 為 人 時, 屈 膝 跪 下 致 敬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137) 註 4: 雖 遇 清 明 節, 但 因 逢 預 報 救 主 降 生 節 日, 故 不 舉 行 清 明 追 思 彌 撒 建 議 於 預 報 救 主 降 生 節 日 彌 撒 後, 可 舉 行 清 明 掃 墓 禮 或 清 明 追 思 禮 儀 註 5: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 註 6: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本 主 日 特 別 為 司 鐸 執 事 及 修 道 聖 召 祈 禱 這 意 向 應 在 講 道 中 闡 明, 並 加 入 信 友 禱 詞 中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 註 7: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 註 8: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外, 禁 止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註 9: 台 灣 主 教 團 在 2011 年 秋 季 會 議 中, 決 議 將 聖 吉 安 娜 列 入 我 們 地 方 教 會 的 禮 儀 日 曆 中, 作 為 由 紀 念, 聖 人 生 平 及 紀 念 彌 撒 的 經 文 請 見 本 手 冊 第 99 頁
61 61 5月 農曆三月 四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日 課 聖詠集第二週 30 廿四 六 復活期第六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5月 三月 1 廿五 主日 復活期第六主日 專 白 主日 註1 復活期第六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若瑟勞工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廿六 一 聖達修主教聖師 3 廿七 二 聖斐理及聖雅格宗徒 慶 專 紅 慶日 4 廿八 三 復活期第六週平日 註2 真福慕雅 瑪定 司鐸 5 廿九 四 紀 紀 白 紀念日 2 復活期第六週平日 專 白 平 紀念日 紀 白 專 白 平日 耶穌升天節 移至主日慶祝 6 三十 五 7 四月 初一 六 復活期第六週平日 中華聖母 註3 母親節前夕 耶穌升天 第一晚禱 耶穌升天 前夕彌撒 註4 主日第一夜禱 專 白 平日 專 白 慶 慶日 聖詠集第三週 節日 專 白 節日 節日
62 62 8 初 二 主 日 耶 穌 升 天 節 ( 註 5) 節 日 本 日 彌 撒 ( 世 界 傳 播 日 ) 耶 穌 升 天 節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9 初 三 一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節 日 節 日 專 白 平 日 10 初 四 二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11 初 五 三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日 12 初 六 四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聖 迺 仁 及 聖 齊 禮 殉 道 紀 紅 聖 邦 康 殉 道 紀 紅 13 初 七 五 復 活 期 第 七 週 平 日 專 白 平 / 紀 念 日 法 蒂 瑪 聖 母 紀 白 14 初 八 六 15 初 九 主 日 聖 瑪 迪 ( 瑪 弟 亞 ) 宗 徒 ( 註 6)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 註 7) 第 一 晚 禱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 前 夕 彌 撒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 註 8) 節 日 本 日 彌 撒 五 旬 節 主 日 ( 聖 神 降 臨 )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慶 節 節 專 紅 慶 日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節 日 專 紅 節 日 專 紅 節 日 節 日
63 63 常 年 期 註9 聖詠集第三週 16 初十 一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17 十一 二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聖劉文元 伯鐸 殉道 18 十二 三 紀 紅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聖若望一世教宗殉道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紅 19 十三 四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專 白 慶 慶日 註10 永恆的大司祭 20 十四 五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聖納定司鐸 21 十五 六 常年期第七週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 紀念日 聖多福 麥哲倫司鐸及 同伴殉道 紀 紅 特敬聖母 天主聖三節 第一晚禱 紀 白 綠 聖詠集第四週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22 十六 主日 天主聖三節 註11 節 天主聖三節 第二晚禱 專 白 節日 節日 主日第二夜禱 嘉錫雅 聖麗達修女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23 十七 一 常年期第八週平日 24 十八 二 進教之佑聖母 註12 紀 任 綠 平日 專 白 紀念日
64 64 25 十 九 三 常 年 期 第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伯 達 司 鐸 聖 師 紀 白 聖 國 瑞 七 世 教 宗 紀 白 聖 德 蓮 戴 博 濟 貞 女 紀 白 26 二 十 四 聖 斐 理 乃 內 司 鐸 紀 白 紀 念 日 基 督 聖 體 聖 血 節 ( 移 至 主 日 慶 祝 ) 27 廿 一 五 常 年 期 第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坎 特 布 里 聖 思 定 主 教 紀 白 聖 桑 實 ( 伯 鐸 ) 主 教 殉 道 ( 閩 浙 臺 區 紀 念 ) 紀 紅 28 廿 二 六 常 年 期 第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基 督 聖 體 聖 血 節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節 日 29 廿 三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九 主 日 基 督 聖 體 聖 血 節 ( 註 13) 基 督 聖 體 聖 血 節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何 開 枝 ( 雅 敬 )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節 專 白 節 日 節 日
65 65 30 廿 四 一 常 年 期 第 九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31 廿 五 二 聖 母 訪 親 ( 註 14) 慶 專 白 慶 日 註 1: 復 活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復 活 期 內, 應 加 倍 關 注 新 教 友 的 釋 奧 ( 習 道 期 ) 培 育 ( 基 督 徒 成 人 入 門 聖 事 禮 典 ) 註 2: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3: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4: 2002 年 版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中 頒 布 了 耶 穌 升 天 節 前 夕 彌 撒 經 文 見 本 手 冊 第 104 頁 註 5: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6: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7: 五 旬 節 主 日 總 結 復 活 期 的 神 聖 五 十 天 教 會 在 五 旬 節 主 日 紀 念 聖 神 降 臨 之 恩, 聖 神 並 傾 注 於 宗 徒 身 上 ; 這 也 是 教 會 的 肇 始, 教 會 展 開 向 各 語 言 各 民 族 各 邦 國 傳 報 喜 訊 的 使 命 五 旬 節 前 夕 彌 撒 適 宜 以 較 隆 重 的 方 式 舉 行, 並 採 用 禮 儀 書 所 載 的 讀 經 及 禱 詞 但 這 台 彌 撒 不 同 於 逾 越 節 守 夜 禮, 因 為 五 旬 節 前 夕 彌 撒 中 沒 有 洗 禮 五 旬 節 前 夕 彌 撒 是 仿 傚 宗 徒 及 門 徒, 在 聖 母 陪 伴 下, 同 心 合 意 專 務 祈 禱, 熱 切 等 待 聖 神 的 傾 注 註 8: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9: 常 年 期 : 1) 五 旬 節 主 日 後, 熄 滅 復 活 蠟 燭, 並 移 於 洗 禮 池 旁 舉 行 洗 禮 時, 再 點 燃 這 復 活 蠟 燭, 並 由 這 復 活 蠟 燭, 點 燃 新 領 洗 者 之 蠟 燭 舉 行 葬 禮 時, 應 將 復 活 蠟 燭 放 在 靈 柩 附 近, 以 顯 示 基 督 徒 的 死 亡 是 真 正 的 逾 越 2) 在 常 年 期 平 日, 並 沒 有 指 定 慶 祝 基 督 奧 蹟 的 某 一 部 分 然 而, 在 主 日, 則 全 面 紀 念 基 督 的 整 個 奧 蹟, 尤 其 在 常 年 期 最 後 的 幾 個 主 日 ( 禮 儀 年 43)
66 66 註 10: 這 是 普 世 教 會 在 2012 年 6 月 新 頒 定 的 慶 日, 目 的 是 為 了 促 進 聖 職 人 員 聖 潔 的 生 活, 同 時 也 為 了 鼓 勵 聖 秩 聖 召 本 慶 日 的 彌 撒 經 文 見 本 手 冊 第 105 頁, 時 辰 祈 禱 經 文 請 見 主 教 團 網 站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1: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12: 請 見 本 手 冊 102 頁 註 13: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14: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67 67 6月 農曆四月 五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6月 四月 1 2 廿六 廿七 日 課 聖詠集第一週 三 四 聖猶定殉道 常年期第九週平日 聖才林及聖伯鐸殉道 紀 紀 紅 紀念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紅 耶穌聖心節 第一晚禱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3 廿八 五 耶穌聖心節 註1 耶穌聖心節 第二晚禱 主日第二夜禱 聖嘉祿 盧安江等殉道 遇節日今年不慶祝 4 廿九 六 聖母無玷聖心 常年期第十主日 第一晚禱 節 專 白 節日 節日 紀 白 紀念日 紀 白 紀 紀念日 聖詠集第二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5 五月 主日 初一 常年期第十主日 註2 常年期第十主日 第二晚禱 6 初二 一 主日第二夜禱 聖博義主教殉道 遇節日今年不慶祝 常年期第十週平日 聖諾博主教 7 初三 二 常年期第十週平日 專 綠 主日 主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日
68 68 8 初 四 三 常 年 期 第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9 初 五 四 常 年 期 第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義 範 執 事 聖 師 紀 白 10 初 六 五 常 年 期 第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1 初 七 六 聖 納 博 ( 巴 爾 納 伯 ) 宗 徒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 聖 詠 集 第 三 週 ) 常 年 期 十 一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12 初 八 主 日 常 年 期 十 一 主 日 ( 註 3) 常 年 期 十 一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主 日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13 初 九 一 聖 安 道 司 鐸 聖 師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14 初 十 二 常 年 期 第 十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5 十 一 三 常 年 期 第 十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6 十 二 四 常 年 期 第 十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7 十 三 五 常 年 期 第 十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8 十 四 六 常 年 期 第 十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常 年 期 十 二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19 十 五 主 日 常 年 期 十 二 主 日 ( 註 4) 常 年 期 十 二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69 69 聖 樂 牧 院 長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20 十 六 一 常 年 期 第 十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范 懷 德 聖 艾 世 傑 聖 富 格 辣 三 位 主 教 及 同 伴 殉 道 紀 紅 ( 晉 陝 湖 南 區 紀 念 ) 21 十 七 二 聖 磊 思 修 士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22 十 八 三 常 年 期 第 十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博 嵐 主 教 紀 白 聖 若 望. 費 舍 主 教 及 聖 多 默. 穆 安 殉 道 紀 紅 23 十 九 四 常 年 期 第 十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24 二 十 五 聖 袁 在 德 ( 若 瑟 ) 司 鐸 殉 道 聖 若 翰 洗 者 誕 辰 第 一 晚 禱 聖 若 翰 洗 者 誕 辰 前 夕 彌 撒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聖 若 翰 洗 者 誕 辰 ( 註 5) 節 日 本 日 彌 撒 聖 若 翰 洗 者 誕 辰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節 節 紀 紅 專 白 專 白 節 日 節 日 節 日 節 日 節 日 25 廿 一 六 常 年 期 第 十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特 敬 聖 母 / 綠
70 70 聖詠集第一週 常年期第十三主日 節日 聖伯鐸及聖保祿宗徒 第一晚禱 聖伯鐸及聖保祿宗徒 節 專 紅 節日 前夕彌撒 主日第一夜禱 26 廿二 主日 聖伯鐸及 聖保祿宗徒 註6 節日 節 專 紅 節日 節日本日彌撒 聖伯鐸及聖保祿宗徒 第二晚禱 27 廿三 一 28 廿四 二 29 廿五 三 30 廿六 四 主日第二夜禱 常年期第十三週平日 亞力山大 聖啟祿主教 聖師 聖宜仁 依勒內 主教 殉道 常年期第十三週平日 聖伯鐸及聖保祿宗徒 已移至主日慶祝 常年期第十三週平日 羅馬教會初期殉道烈士 節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紀 紀 紅 紀念日 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紅 註1 本節日除殯葬彌撒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註2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註3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註4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註5 本節日除殯葬彌撒外 禁止舉行其他彌撒 如婚禮彌撒等 註6 本節日原為6月29日舉行 臺灣教會為了牧靈的理由 將之移至主日慶祝 本節日除殯葬彌撒外 禁止舉行其他彌撒 如婚禮彌撒等
71 71 7月 農曆五月 六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7月 五月 日 課 聖詠集第一週 1 廿七 五 常年期第十三週平日 2 廿八 六 常年期第十三週平日 特敬聖母 任 綠 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綠 聖詠集第二週 常年期第十四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3 廿九 主日 常年期第十四主日 專 綠 主日 註1 常年期第十四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多默宗徒慶日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4 六月 初一 一 常年期第十四週平日 葡萄牙聖麗莎 5 初二 二 常年期第十四週平日 聖安道 沙嘉理司鐸 6 初三 三 常年期第十四週平日 聖瑪麗 葛瑞迪貞女 殉道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紅 7 初四 四 常年期第十四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8 初五 五 常年期第十四週平日 瑪利亞方濟傳教女修會 七位修女殉道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紅
72 72 9 初 六 六 常 年 期 第 十 四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聖 趙 榮 司 鐸 及 中 華 殉 道 諸 聖 節 ( 移 至 主 日 慶 祝 ) ( 聖 詠 集 第 三 週 ) 常 年 期 第 十 五 主 日 聖 趙 榮 司 鐸 及 中 華 殉 道 諸 聖 節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節 日 10 初 七 主 日 聖 趙 榮 司 鐸 及 中 華 殉 道 諸 聖 節 ( 註 2) 聖 趙 榮 司 鐸 及 中 華 殉 道 諸 聖 節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節 專 紅 節 日 節 日 11 初 八 一 聖 本 篤 院 長 紀 紀 白 12 初 九 二 常 年 期 第 十 五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3 初 十 三 常 年 期 第 十 五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亨 利 紀 白 14 十 一 四 常 年 期 第 十 五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嘉 民 司 鐸 紀 白 15 十 二 五 聖 文 德 主 教 聖 師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16 十 三 六 常 年 期 第 十 五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加 美 樂 山 ( 加 爾 默 羅 ) 紀 白 聖 母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73 73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常 年 期 第 十 六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17 十 四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十 六 主 日 ( 註 3) 專 綠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十 六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18 十 五 一 常 年 期 第 十 六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9 十 六 二 常 年 期 第 十 六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20 十 七 三 常 年 期 第 十 六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任 德 芬 ( 納 爵 ) 司 鐸 及 同 伴 殉 道 紀 紅 ( 冀 內 蒙 區 紀 念 ) 聖 波 霖 主 教 殉 道 紀 紅 21 十 八 四 常 年 期 第 十 六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郭 希 德 ( 博 理 ) 司 鐸 殉 道 紀 紅 布 林 底 希 聖 樂 倫 司 鐸 紀 白 聖 師 22 十 九 五 聖 德 蓮 ( 瑪 利 亞 馬 達 肋 紀 白 紀 納 ) 紀 念 日 23 二 十 六 常 年 期 第 十 六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碧 瑾 修 女 紀 白 特 敬 聖 母 常 年 期 第 十 七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24 廿 一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十 七 主 日 ( 註 4)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主 日 專 綠 主 日
74 74 常年期第十七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撒柏 麥祿福司鐸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25 廿二 一 26 廿三 二 27 廿四 28 廿五 三 四 聖雅格宗徒慶日 註5 慶 專 紅 慶日 聖雅敬及聖安納 聖母雙親 常年期第十七週平日 常年期第十七週平日 聖陳昌品 保祿 修生 等殉道 29 廿六 五 聖曼德 瑪爾大 30 廿七 六 常年期第十七週平日 金言 聖伯鐸主教聖師 特敬聖母 常年期第十八主日 第一晚禱 紀 紀 白 紀念日 任 綠 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紅 紀 白 紀念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紀 白 綠 聖詠集第二週 紀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31 廿八 主日 常年期第十八主日 註6 常年期第十八主日 第二晚禱 專 綠 主日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羅耀拉 聖納爵司鐸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註1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 等
75 75 註 2: 本 節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3: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4: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5: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6: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76 76 8月 農曆六月 七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8月 六月 1 廿九 一 2 三十 二 聖雅風 亞豐索 主教 聖師 常年期第十八週平日 註1 聖恩彪主教 聖伯鐸儒廉 艾模司鐸 3 七月 初一 三 常年期第十八週平日 4 初二 四 5 初三 五 聖若翰 衛雅 維雅 納 司鐸 常年期第十八週平日 聖母大殿奉獻日 6 初四 六 耶穌顯聖容 註2 等級 彌撒 日 課 聖詠集第二週 紀 白 紀 紀念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日 紀 白 紀念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專 白 慶 慶日 聖詠集第三週 紀 常年期第十九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7 初五 主日 常年期第十九主日 專 綠 主日 註3 常年期第十九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聖思道二世教宗及同伴 殉道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聖嘉業司鐸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8 初六 一 聖道明司鐸 9 初七 二 常年期第十九週平日 紀 紀 白 紀念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77 77 聖 十 字 德 蘭 本 篤 貞 女 殉 道 10 初 八 三 聖 樂 倫 執 事 殉 道 ( 註 4) 慶 紀 紅 專 紅 慶 日 紀 白 11 初 九 四 聖 佳 蘭 貞 女 紀 紀 念 日 12 初 十 五 常 年 期 第 十 九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聖 芳 嘉 尚 達 修 女 真 福 杜 仲 賢 司 鐸 殉 道 紀 紅 13 十 一 六 常 年 期 第 十 九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秉 天 教 宗 及 聖 宜 博 ( 希 玻 里 ) 司 鐸 殉 道 紀 紅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聖 母 升 天 節 第 一 晚 禱 節 日 聖 母 升 天 節 專 白 節 前 夕 彌 撒 節 日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節 日 14 十 二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二 十 主 日 專 白 聖 母 升 天 節 ( 註 5) 節 節 日 本 日 彌 撒 節 日 聖 母 升 天 節 第 二 晚 禱 節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國 柏 司 鐸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15 十 三 一 常 年 期 第 二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母 升 天 節 ( 已 移 至 主 日 慶 祝 ) 16 十 四 二 常 年 期 第 二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78 78 紀 白 匈 牙 利 聖 德 範 17 十 五 三 常 年 期 第 二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8 十 六 四 常 年 期 第 二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9 十 七 五 常 年 期 第 二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聖 若 望 歐 德 司 鐸 聖 納 德 ( 伯 爾 納 德 ) 紀 白 20 十 八 六 紀 紀 念 日 院 長 聖 師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常 年 期 第 廿 一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21 十 九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廿 一 主 日 ( 註 6) 常 年 期 第 廿 一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聖 碧 岳 十 世 教 宗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22 二 十 一 聖 母 元 后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23 廿 一 二 常 年 期 第 廿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羅 莎 貞 女 紀 白 24 廿 二 三 聖 祿 茂 ( 巴 爾 多 祿 茂 ) 宗 徒 ( 註 7) 慶 專 紅 慶 日 25 廿 三 四 常 年 期 第 廿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路 易 紀 白 聖 若 瑟 甘 樂 善 司 鐸 紀 白 26 廿 四 五 常 年 期 第 廿 一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79 79 27 廿五 六 聖曼妮 莫尼加 常年期第廿二主日 第一晚禱 紀 紀 白 紀念日 聖詠集第二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28 廿六 主日 常年期第廿二主日 註8 常年期第廿二主日 第二晚禱 廿七 廿八 廿九 一 二 三 主日第二夜禱 聖思定 奧思定 主教 聖師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聖若翰洗者蒙難 常年期第廿二週平日 常年期第廿二週平日 專 綠 主日 主日 紀 紀 紅 紀念日 任 綠 平日 任 綠 平日 註1 在8月2日 或在教會教長為方便教友所另定的日子 於前一天中午至 當日午夜 到宗座聖殿 或朝聖地 或堂區聖堂朝聖 念 天主經 信經 辦妥當告解 善領聖體 並為教宗意向祈禱 可得到傳統上 被稱為Portiuncula 的全大赦 這項大赦只能獲取一次 大赦手冊 1999年 33 註2 本慶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註3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 等 註4 本慶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註5 本節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彌撒 如婚禮彌撒等 註6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 等 註7 本慶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等 註8 常 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 等
80 80 9月 農曆八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9月 八月 日 課 聖詠集第二週 1 初一 四 常年期第廿二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2 初二 五 常年期第廿二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3 初三 六 大聖國瑞 額我略一 世 教宗聖師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第一晚禱 紀 紀 白 紀念日 聖詠集第三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4 初四 主日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註1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第二晚禱 專 綠 主日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5 初五 一 常年期第廿三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6 初六 二 常年期第廿三週平日 任 綠 平日 7 初七 三 常年期第廿三週平日 8 初八 四 聖母誕辰 註2 9 初九 五 常年期第廿三週平日 聖伯鐸 柯樂威司鐸 10 初十 六 常年期第廿三週平日 特敬聖母 常年期廿四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第一夜禱 任 綠 平日 專 白 慶 慶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綠 聖詠集第四週 主日
81 11 十 一 主 日 常 年 期 廿 四 主 日 ( 註 3) 專 綠 主 日 常 年 期 廿 四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董 文 學 ( 若 望 ) 司 鐸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12 十 二 一 常 年 期 第 廿 四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萬 福 童 貞 瑪 利 亞 聖 名 紀 白 13 十 三 二 金 口 聖 若 望 主 教 聖 師 紀 紀 白 14 十 四 三 光 榮 十 字 聖 架 ( 註 4) 慶 專 紅 慶 日 15 十 五 四 痛 苦 聖 母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感 恩 日 / 中 秋 節 ( 註 5) 專 白 16 十 六 五 聖 高 略 教 宗 及 聖 啟 廉 主 教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17 十 七 六 常 年 期 第 廿 四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羅 伯. 白 敏 主 教 聖 師 紀 白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常 年 期 第 廿 五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18 十 八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廿 五 主 日 ( 註 6) 常 年 期 第 廿 五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81
82 82 19 十 九 一 常 年 期 第 廿 五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佳 年 主 教 殉 道 紀 紅 20 二 十 二 聖 金 大 建 ( 安 德 ) 司 鐸 及 同 伴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21 廿 一 三 聖 瑪 竇 宗 徒 及 聖 史 ( 註 7) 慶 專 紅 慶 日 22 廿 二 四 常 年 期 第 廿 五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23 廿 三 五 聖 碧 岳 庇 特 來 司 鐸 ( 註 8)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24 廿 四 六 常 年 期 第 廿 五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二 週 ) 常 年 期 第 廿 六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25 廿 五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廿 六 主 日 ( 註 9) 常 年 期 第 廿 六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26 廿 六 一 常 年 期 第 廿 六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高 邁 及 聖 達 勉 殉 道 紀 紅 27 廿 七 二 聖 文 生 德 保 司 鐸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28 廿 八 三 常 年 期 第 廿 六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魯 宜 茲 ( 樂 倫 ) 及 同 伴 殉 道 紀 紅 聖 文 才 殉 道 紀 紅 29 廿 九 四 聖 彌 格 聖 佳 播 聖 來 福 總 領 天 使 ( 註 10) 慶 專 白 慶 日
83 83 30 三 十 五 聖 樂 業 司 鐸 聖 師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註 1: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2: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3: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4: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5: 有 關 四 個 大 祈 禱 日, 見 本 手 冊 第 7 頁 專 用 經 文 請 見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編 著 之 感 恩 日 經 本 註 6: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7: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8: 聖 人 生 平 及 彌 撒 經 文, 見 本 手 冊 第 108 頁 註 9: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0: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84 84 10月 農曆九月 十月 註1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10月 九月 1 初一 日 課 聖詠集第二週 六 里修 聖德蘭 貞女聖師 慶 傳教區主保 註2 專 白 慶日 聖詠集第三週 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2 初二 主日 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專 綠 主日 註3 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第二晚禱 3 初三 一 主日第二夜禱 護守天使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常年期第廿七週平日 4 初四 二 亞西西 聖方濟 5 6 初五 初六 三 四 常年期第廿七週平日 常年期第廿七週平日 主日 紀 聖博諾司鐸 紀 7 初七 五 玫瑰聖母 8 初八 六 常年期第廿七週平日 特敬聖母 常年期第廿八主日 第一晚禱 任 綠 平日 紀 白 紀念日 任 綠 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紀 白 紀念日 任 綠 平日 紀 白 綠 聖詠集第四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9 初九 主日 常年期第廿八主日 註4 專 綠 主日
85 常 年 期 第 廿 八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德 宜 主 教 及 同 伴 殉 道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聖 若 望 梁 納 迪 司 鐸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10 初 十 一 常 年 期 第 廿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 註 5) 11 十 一 二 常 年 期 第 廿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若 望 二 十 三 世 教 宗 紀 白 12 十 二 三 常 年 期 第 廿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3 十 三 四 常 年 期 第 廿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4 十 四 五 常 年 期 第 廿 八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嘉 禮 一 世 教 宗 殉 道 紀 紅 聖 雅 維 拉 耶 穌 德 蘭 紀 白 15 十 五 六 紀 紀 念 日 ( 大 德 蘭 ) 貞 女 聖 師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常 年 期 第 廿 九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16 十 六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廿 九 主 日 ( 註 6) 傳 教 節 ( 如 今 天 慶 祝 傳 教 節, 則 可 使 用 傳 教 節 彌 撒, 尤 其 在 信 友 禱 詞 中, 要 為 福 傳 祈 禱 ) 常 年 期 第 廿 九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聖 德 維 修 女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聖 麗 達 安 蘭 閣 修 女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85
86 86 17 十 七 一 安 底 約 聖 納 爵 主 教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18 十 八 二 聖 路 加 聖 史 ( 註 7) 慶 專 紅 慶 日 19 十 九 三 常 年 期 第 廿 九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若 望 布 萊 柏 聖 宜 善 饒 格 司 鐸 等 殉 道 紀 紅 十 字 聖 保 祿 司 鐸 紀 白 20 二 十 四 常 年 期 第 廿 九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21 廿 一 五 常 年 期 第 廿 九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22 廿 二 六 常 年 期 第 廿 九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教 宗 紀 白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 聖 詠 集 第 二 週 ) 常 年 期 第 三 十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23 廿 三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三 十 主 日 ( 註 8) 常 年 期 第 三 十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賈 必 昌 聖 若 望 司 鐸 ( 遇 主 日 今 年 不 慶 祝 ) 24 廿 四 一 常 年 期 第 三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聖 安 道 柯 樂 仁 主 教 25 廿 五 二 常 年 期 第 三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26 廿 六 三 常 年 期 第 三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27 廿 七 四 常 年 期 第 三 十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施 方 濟 司 鐸 及 同 伴 殉 道 紀 紅
87 87 28 廿八 五 聖西滿及聖達德 猶達 宗徒 註9 29 廿九 六 常年期第三十週平日 特敬聖母 常年期第卅一主日 第一晚禱 慶 專 紅 慶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綠 聖詠集第三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30 三十 主日 常年期第卅一主日 註10 常年期第卅一主日 第二晚禱 專 綠 主日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31 十月 初一 一 常年期第卅一週平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註1 玫瑰月 應鼓勵教友常念玫瑰經 個人在聖堂念玫瑰經五端 或全家在家中誦念 或以修會團體 善會團 體 或幾時兩三個人一起誦念玫瑰經 均可獲得 全大赦 除此之外 在其他情況下 亦可獲 限大赦 大赦手冊 1999年 17 註2 本日原為 紀念日 但因為里修 聖德蘭是傳教主保 故主教團定為 慶日 本慶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 撒等 註3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 等 註4 常年期主日除殯葬彌撒之外 禁止舉行其他亡者彌撒 如追思彌撒 等 註5 本日為國慶日 特別為國家祈禱
88 88 註 6: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7: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8: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9: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0: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89 89 11月 農曆十月 十一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日 課 聖詠集第三週 31 十月 初一 一 諸聖節 第一晚禱 節日 主日第一夜禱 11月 十月 1 初二 二 諸聖節 註1 節 專 白 節日 諸聖節 第二晚禱 節日 主日第二夜禱 2 初三 三 追思已亡 註2 3 初四 四 常年期第卅一週平日 聖瑪定 包瑞斯修士 4 初五 五 聖嘉祿 鮑榮茂主教 5 初六 六 常年期第卅一週平日 特敬聖母 專 紫 專用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紀 白 紀 紀念日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白 綠 聖詠集第四週 常年期第卅二主日 第一晚禱 主日 主日第一夜禱 6 初七 主日 常年期第卅二主日 註3 專 綠 主日 常年期第卅二主日 第二晚禱 主日 主日第二夜禱 7 初八 一 常年期第卅二週平日 聖吳國盛 伯鐸 殉道 任 綠 平 紀念日 紀 紅
90 90 8 初 九 二 常 年 期 第 卅 二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9 初 十 三 拉 特 朗 聖 殿 奉 獻 日 專 白 慶 ( 註 4) 慶 日 10 十 一 四 聖 良 一 世 教 宗 聖 師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11 十 二 五 都 爾 聖 瑪 定 主 教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12 十 三 六 聖 樂 山 ( 若 撒 法 ) 主 教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 聖 詠 集 第 一 週 ) 常 年 期 第 卅 三 主 日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主 日 13 十 四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卅 三 主 日 ( 註 5) 常 年 期 第 卅 三 主 日 第 二 晚 禱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專 綠 主 日 主 日 14 十 五 一 常 年 期 第 卅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日 15 十 六 二 常 年 期 第 卅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雅 伯 主 教 聖 師 紀 白 16 十 七 三 常 年 期 第 卅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麗 達 貞 女 紀 白 聖 潔 如 ( 日 多 達 ) 貞 女 紀 白 17 十 八 四 匈 牙 利 聖 麗 莎 修 女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18 十 九 五 常 年 期 第 卅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聖 伯 鐸 及 聖 保 祿 大 殿 紀 白 奉 獻 日 19 二 十 六 常 年 期 第 卅 三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特 敬 聖 母 紀 白 / 綠
91 91 ( 聖 詠 集 第 二 週 ) 常 年 期 第 卅 四 日 基 督 普 世 君 王 節 第 一 晚 禱 主 日 第 一 夜 禱 節 日 20 廿 一 主 日 常 年 期 第 卅 四 主 日 基 督 普 世 君 王 節 ( 註 6) 節 專 白 節 日 基 督 普 世 君 王 節 第 二 晚 禱 節 日 主 日 第 二 夜 禱 21 廿 二 一 聖 母 奉 獻 日 紀 紀 白 紀 念 日 22 廿 三 二 聖 采 琪 ( 則 濟 利 亞 ) 貞 女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23 廿 四 三 常 年 期 第 卅 四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24 廿 五 四 聖 克 勉 ( 克 來 孟 ) 一 世 教 宗 殉 道 聖 高 隆 ( 高 隆 邦 ) 院 長 聖 永 樂 ( 安 德 ) 司 鐸 及 同 伴 殉 道 ( 註 7) 紀 紀 紅 紀 白 紀 紅 紀 念 日 聖 徐 德 新 ( 若 望 ) 主 教 張 大 鵬 易 貞 美 貞 女 等 廿 四 位 殉 道 ( 川 貴 桂 區 紀 念 ) 紀 紅 25 廿 六 五 常 年 期 第 卅 四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亞 歷 山 卓 聖 佳 琳 貞 女 殉 道 紀 紅 26 廿 七 六 常 年 期 第 卅 四 週 平 日 任 綠 平 / 紀 念 日 紀 白 特 敬 聖 母 / 綠
92 92 將 27 廿八 主日 28 廿九 十一 29 月 初一 30 初二 臨 期 甲年 惜生日 註8 聖詠集第一週 惜生日專用 專 紫 晚禱經文 將臨期第一主日 專 紫 主日 註9 一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專 紫 平日 二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專 紫 平 紀念日 三 聖劉瑞廷 達德 司鐸 及同伴殉道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紀 紅 聖安德宗徒 註10 慶 專 紅 慶日 註1 1) 本節日禁止舉行殯葬彌撒及其他彌撒 如婚禮彌撒等 2) 信友為煉靈求 全大赦 (1) 於11月1日至8日 到墓地為亡者祈禱 或在心裡為亡者祈求 (2) 在追思已亡諸信者日(11月2日) 或得教會教區准許 於11月2日前 一主日 或後一主日 或於諸聖節 到聖堂或小堂為亡者祈禱 念 天主經 及 信經 信友為煉靈求 限大赦 (1) 在墓地為亡者祈禱 或在心裡為亡者祈求 (2) 虔誠誦念亡者日課的早禱或晚禱 或念 凡諸信者靈魂 賴天主仁 慈 息止安所 阿們 大赦手冊 1999年, 29 註2 1) 追思已亡 遇主日則在主日慶祝 這個日子在禮儀上不稱為 節 日 或 慶日 但等級與 節日 相等 按教宗本篤十五世 於 1915年8月10日的宗座憲令 所有司鐸今天均獲准舉行三台彌撒 惟 須在不同時間和情況下舉行 司鐸可於其中一台彌撒 由為某人獻 祭 並收取獻儀 但不得在第二和第三台彌撒再收取獻儀 第二台
93 93 彌 撒 該 為 所 有 已 亡 信 友 奉 獻, 第 三 台 彌 撒 該 為 教 宗 意 向 奉 獻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第 204d 號 ) 2) 本 日 禁 止 其 他 彌 撒 註 3: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4: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5: 常 年 期 主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6: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7: 彌 撒 經 文 請 見 感 恩 祭 典 補 編 第 頁 註 8: 有 關 四 個 大 祈 禱 日, 請 見 本 手 冊 第 7 頁 專 用 經 文 請 見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編 著 之 惜 生 日 經 本 註 9: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10: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94 94 12月 農曆十一月 十二月 陽曆 農曆 星期 十一 12月 月 1 初三 2 初四 3 初五 四 五 六 禮 儀 日 等級 彌撒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將臨期第一週平日 聖方濟 薩威司鐸 傳教區主保 註1 日 課 專 紫 平日 專 紫 平日 慶 專 白 慶日 聖詠集第二週 初六 主日 將臨期第二主日 初七 初八 聖若望 達瑪森司鐸 聖師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將臨期第二週平日 將臨期第二週平日 一 二 註2 聖尼閣主教 7 初九 三 聖安博主教聖師 8 初十 四 聖母始胎無原罪節 9 十一 五 將臨期第二週平日 註3 聖若望 高樂多 10 十二 六 11 十三 主日 將臨期第二週平日 將臨期第三主日 註4 專 紫 主日 專 紫 專 紫 紀 白 紀 白 紀 專 白 節 平日 平 紀念日 紀念日 節日 專 紫 平 紀念日 紀 白 專 紫 平日 聖詠集第三週 專 紫 主日 玫瑰紅 聖達甦一世教宗 遇主日今年不慶祝 12 十四 一 將臨期第三週平日 瓜達露貝聖母 專 紫 平 紀念日 紀 白
95 95 13 十 五 二 聖 璐 琪 貞 女 殉 道 紀 紀 紅 紀 念 日 紀 白 14 十 六 三 十 字 聖 若 望 司 鐸 聖 師 紀 紀 念 日 15 十 七 四 將 臨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6 十 八 五 將 臨 期 第 三 週 平 日 專 紫 平 日 (17-24 日, 除 主 日 外, 請 用 將 臨 期 二 專 用 經 文 )( 註 5) 12 月 17 日 17 十 九 六 將 臨 期 :12 月 17 日 專 紫 專 用 ( 聖 詠 集 第 四 週 ) 18 二 十 主 日 將 臨 期 第 四 主 日 ( 註 6) 專 紫 主 日 19 廿 一 一 將 臨 期 :12 月 19 日 專 紫 20 廿 二 二 將 臨 期 :12 月 20 日 專 紫 12 月 19 日 專 用 12 月 20 日 專 用 21 廿 三 三 將 臨 期 :12 月 21 日 專 紫 12 月 21 日 專 用 聖 伯 鐸. 賈 宜 修 司 鐸 聖 師 紀 白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22 廿 四 四 將 臨 期 :12 月 22 日 專 紫 23 廿 五 五 將 臨 期 :12 月 23 日 專 紫 12 月 22 日 專 用 12 月 23 日 專 用 甘 迪 聖 若 望 司 鐸 紀 白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24 廿 六 六 將 臨 期 :12 月 24 日 專 紫 聖 誕 期 12 月 24 日 專 用 25 廿 七 主 日 耶 穌 聖 誕 節 ( 註 7) 節 ( 聖 誕 期 一 ) 專 白 節 日
96 96 26 廿 八 一 聖 德 範 首 位 殉 道 ( 註 8) 27 廿 九 二 聖 若 望 宗 徒 及 聖 史 ( 註 9) 慶 慶 專 紅 慶 日 專 白 慶 日 28 三 十 三 諸 聖 嬰 孩 殉 道 ( 註 10) 慶 專 紅 慶 日 29 十 二 月 四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第 五 日 專 白 ( 註 11) 初 一 八 日 慶 聖 多 默. 白 凱 主 教 殉 道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30 初 二 五 聖 家 節 ( 註 12) 慶 專 白 慶 日 專 白 31 初 三 六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第 七 日 八 日 慶 聖 思 維 一 世 教 宗 可 按 21 頁 10 號 舉 行 註 1: 本 日 為 紀 念 日, 但 因 聖 方 濟 薩 威 為 傳 教 主 保, 故 主 教 團 定 為 慶 日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2: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3: 本 節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 如 婚 禮 彌 撒 等 ) 註 4: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5: 12 月 17 至 24 日 之 間 的 將 臨 期 平 日 禮 儀, 要 優 先 於 聖 人 紀 念 日, 該 按 禮 書 所 述 方 式 舉 行 ( 日 課 總 論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55a; 禮 儀 日 曆 26 頁 10) 只 有 出 於 真 正 的 需 要 或 牧 靈 效 益, 才 可 舉 行 適 合 於 該 需 要 的 求 恩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74)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敬 禮 彌 撒 或 平 日 追 思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1)
97 97 註 6: 將 臨 期 主 日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彌 撒 及 殯 葬 彌 撒 (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380) 註 7: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耶 穌 聖 誕 節 守 夜 彌 撒 及 耶 穌 聖 誕 節 當 日 所 有 彌 撒, 信 經 念 至 祂 因 聖 神 由 童 貞 瑪 利 亞 取 得 肉 軀, 而 成 為 人 時, 屈 膝 跪 下 致 敬 ( 羅 馬 彌 撒 經 書 總 論 137) 註 8: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9: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0: 本 慶 日 除 殯 葬 彌 撒 之 外, 禁 止 舉 行 其 他 亡 者 彌 撒 ( 如 追 思 彌 撒 等 ) 註 11: 聖 誕 八 日 慶 期 間, 禁 止 舉 行 追 思 彌 撒 註 12: 本 節 日 禁 止 舉 行 殯 葬 彌 撒 及 其 他 彌 撒
98 98 主 顯 節 前 夕 彌 撒 進 堂 詠 耶 路 撒 冷! 請 起 來, 站 在 高 處, 向 東 遠 眺 看, 祢 的 子 女 從 日 出 到 日 落, 聚 集 一 起 ( 參 閱 巴 五 5) 光 榮 頌 集 禱 經 上 主, 我 們 懇 求 祢, 以 祢 榮 耀 的 尊 威, 照 耀 我 們 的 心 靈, 使 我 們 越 過 世 上 的 黑 暗, 到 達 永 恆 光 明 的 家 鄉 以 上 所 求, 是 靠 祢 的 子, 我 們 的 主 天 主, 耶 穌 基 督, 祂 和 祢 及 聖 神, 永 生 永 王 阿 們 讀 經 ( 與 主 顯 節 當 日 彌 撒 相 同 ) 信 經 獻 禮 經 上 主, 懇 求 祢 悅 納 我 們 所 奉 獻 的 禮 品, 為 紀 念 祢 唯 一 聖 子 的 顯 現, 並 為 外 邦 人 的 初 果, 好 使 我 們 能 為 祢 舉 行 讚 頌 之 祭, 並 使 我 們 獲 得 永 恆 的 救 恩 以 上 所 求, 是 靠 我 們 的 主 基 督 阿 們 頌 謝 詞 ( 見 感 恩 祭 典 主 顯 節 頌 謝 詞 ) 領 主 詠 天 主 的 光 明 照 耀 了 聖 城 耶 路 撒 冷 ; 外 邦 人 要 在 祂 的 光 輝 中 行 走 ( 參 閱 默 廿 一 23) 領 聖 體 後 經 上 主, 我 們 由 所 領 受 的 神 糧, 獲 得 更 新 ; 求 祢 廣 施 仁 慈, 使 祢 正 義 之 星, 常 在 我 們 心 中 照 耀, 好 使 我 們 如 同 賢 士, 以 宣 認 信 仰 為 至 寶 以 上 所 求, 是 靠 我 們 的 主 基 督 阿 們
99 99 四 月 廿 八 日 聖 吉 安 娜 貝 瑞 塔 摩 拉 (St. Gianna Beretta Molla) 生 平 吉 安 娜 於 1922 年 10 月 4 日 出 生 於 義 大 利 馬 真 塔 一 個 熱 心 教 友 家 庭, 在 父 母 熱 忱 信 仰 的 陪 伴 以 及 多 位 神 師 的 指 導 下, 靈 修 日 益 精 深, 是 個 開 朗 和 充 滿 喜 悅 的 女 子 她 熱 心 參 與 使 徒 工 作, 加 入 聖 文 生 慈 善 會 及 公 教 進 行 會, 幫 助 團 體 成 員 愛 主 愛 人 ; 她 嚮 往 成 為 一 名 奉 獻 生 活 的 傳 教 士, 然 而 在 祈 禱 中 意 識 到 婚 姻 聖 召 才 是 真 正 使 命, 婚 後 育 有 4 子 女 ; 她 是 一 名 醫 生, 在 家 鄉 行 醫, 總 是 細 心 關 懷 幫 助 病 人 身 體 和 靈 魂 的 健 康, 特 別 愛 護 窮 人 老 人 孕 婦 和 兒 童 家 庭 主 婦 與 治 病 行 醫 令 她 忙 碌 不 已, 但 在 主 內 工 作 她 感 到 完 全 的 滿 足 吉 安 娜 在 懷 第 4 胎 期 間, 因 患 卵 巢 瘤 須 動 手 術 並 中 止 懷 孕 才 能 保 命, 但 她 清 楚 表 示 : 如 果 必 須 在 我 與 孩 子 之 間, 做 一 個 選 擇, 不 要 猶 豫 : 選 擇 孩 子 我 堅 持 救 孩 子 產 後 病 痛 一 週 逝 世, 為 生 命 的 神 聖 與 尊 嚴 作 真 實 的 見 證, 時 為 1962 年 4 月 28 日, 復 活 八 日 慶 期 內 之 星 期 六 1994 年 4 月 24 日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將 吉 安 娜 列 為 真 福,2004 年 5 月 16 日 冊 封 為 聖 人, 並 訂 定 每 年 4 月 28 日 為 聖 吉 安 娜 主 保 日 封 聖 期 間, 有 兩 個 因 吉 安 娜 代 禱 治 癒 的 奇 蹟, 經 教 廷 冊 封 聖 人 部 調 查 審 核, 證 實 其 永 恆 性 與 有 效 性, 奇 蹟 的 治 癒 與 祈 求 之 間 有 嚴 謹 因 果 關 係, 是 同 時 完 全 和 持 續 的 治 癒
100 100 進 堂 詠 ( 創 一 27; 詠 一 三 八 16) 天 主 於 是 照 己 的 肖 像 造 了 人, 就 是 照 天 主 的 肖 像 造 了 人 : 造 了 一 男 一 女 我 尚 未 出 生, 祢 已 洞 察, 祢 的 書 卷 全 部 記 錄 歲 月 尚 未 開 始, 壽 限 早 已 註 定 阿 肋 路 亞 集 禱 經 天 父, 請 賞 賜 祢 的 信 徒 藉 著 追 隨 聖 吉 安 娜 的 芳 表, 忠 信 地 活 出 婚 姻 之 愛 情 和 家 庭 之 親 情 的 特 恩, 懷 著 感 恩 的 心 接 納 子 女 在 他 們 內 發 現 基 督 肖 像 的 光 輝, 並 從 他 們 生 命 的 初 期, 即 以 關 切 的 愛 來 包 圍 懷 抱 看 顧 他 們 以 上 所 求 讀 經 ( 若 壹 三 14~18) 答 唱 詠 ( 詠 一 一 一 1~7,9) 答 : 讓 我 們 向 主 歡 欣 歌 唱 : 基 督 是 我 們 的 救 援 一 敬 畏 上 主 的 人, 真 有 福 氣, 酷 愛 祂 誡 命 的 人, 真 有 福 氣 他 的 子 孫 在 世 必 會 強 盛, 義 人 的 後 裔 必 蒙 祝 福 答 二 他 的 家 族 要 享 榮 華 富 貴, 他 的 仁 風 必 將 萬 世 永 垂 黑 暗 中 必 有 光 明 向 義 人 照 耀, 因 為 他 富 於 仁 愛, 慈 悲 和 公 道 答 三 樂 善 好 施 的 人 必 然 幸 福, 他 公 正 無 私 處 理 事 物 因 為 義 人 永 不 動 搖, 他 將 永 遠 被 人 懷 念 答 四 噩 耗 不 能 使 他 驚 惶, 他 仰 賴 上 主, 心 志 堅 強 他 施 捨 錢 財, 扶 弱 濟 貧, 他 的 仁 風 萬 世 流 芳, 他 將 頭 角 崢 嶸, 受 人 敬 仰 答 福 音 前 歡 呼 ( 瑪 十 六 25) 答 : 阿 肋 路 亞 領 : 主 說 : 誰 若 願 意 救 己 的 性 命, 必 要 喪 失 性 命 ; 但 誰 若 為 我 的 原 故, 喪 失 己 的 性 命, 必 要 獲 得 性 命 答 : 阿 肋 路 亞
101 101 福 音 ( 瑪 十 六 24~27) 獻 禮 經 天 主, 祢 曾 以 基 督 的 力 量 充 滿 了 聖 吉 安 娜, 使 她 明 瞭 如 何 活 出 母 親 的 愛, 為 我 們 作 出 崇 高 見 證 求 祢 賞 賜 祢 的 子 民, 在 舉 行 救 贖 之 祭 時, 以 虔 誠 的 愛, 永 遠 尊 重 並 珍 惜 人 類 的 生 命, 這 生 命 是 祢 無 限 美 善 之 記 號 和 禮 物 以 上 所 求 頌 謝 詞 主 祭 : 主 聖 父 全 能 永 生 的 天 主, 藉 著 我 們 的 主 基 督, 我 們 時 時 處 處 感 謝 祢, 實 在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並 能 使 人 得 救 因 為 祢 藉 著 諸 聖 令 人 驚 奇 的 信 仰, 使 祢 的 教 會 不 斷 革 新 和 成 長, 也 給 我 們 提 供 了 祢 深 愛 世 人 的 佐 證 祢 藉 著 她 傑 出 的 榜 樣, 激 勵 我 們 追 求 至 善, 祢 因 她 熱 誠 的 轉 求, 幫 助 我 們 作 祢 救 恩 的 生 活 見 證 因 此, 我 們 隨 同 所 有 天 使 聖 人, 歡 欣 頌 揚 祢, 高 聲 向 祢 歡 呼 : 全 體 : 聖 聖 聖, 上 主 萬 有 的 天 主, 祢 的 光 榮 充 滿 天 地 歡 呼 之 聲 響 徹 雲 霄 奉 上 主 名 而 來 的 當 受 讚 美 歡 呼 之 聲 響 徹 雲 霄 領 主 詠 ( 瑪 二 五 40)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凡 你 們 對 我 這 些 最 小 兄 弟 中 的 一 個 所 做 的, 就 是 對 我 做 的 阿 肋 路 亞 領 聖 體 後 經 仁 慈 的 天 主, 祢 讓 我 們 分 享 了 生 命 的 筵 席, 體 驗 到 祢 真 誠 之 愛 的 熾 熱, 求 祢 因 聖 吉 安 娜 的 轉 禱, 使 我 們 以 堅 定 的 目 標 和 一 致 的 行 動, 始 終 尊 重 並 保 護 基 督 以 寶 血 所 贖 回 的 不 可 侵 犯 的 人 性 尊 嚴 以 上 所 求
102 102 進 教 之 佑 聖 母 紀 念 日 一 進 教 之 佑 聖 母 彌 撒 經 文 見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出 版 之 聖 母 彌 撒 第 30 頁, 或 聖 母 敬 禮 歌 選 集 27 頁 二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親 撰 向 佘 山 聖 母 誦 可 於 領 聖 體 後 經 以 後 全 體 一 起 誦 念 向 佘 山 聖 母 誦 至 聖 童 貞 瑪 利 亞, 降 生 聖 言 的 母 親, 又 是 我 們 的 母 親, 您 在 佘 山 聖 殿 被 尊 稱 為 進 教 之 佑, 中 國 的 整 個 教 會 都 滿 懷 熱 愛 瞻 仰 您, 今 天 我 們 來 到 您 台 前, 求 您 護 佑 請 垂 顧 這 天 主 子 民, 並 以 母 親 的 關 懷 帶 領 他 們, 走 上 真 理 與 仁 愛 的 道 路, 使 他 們 在 全 體 人 民 中 間, 都 成 為 和 諧 共 處 的 酵 素 您 在 納 匝 肋 順 從 主 旨, 說 出 是 的 時 刻, 就 讓 永 生 天 主 之 子 在 您 貞 潔 的 母 胎 中 取 得 了 肉 軀, 從 此 在 歷 史 中 展 開 了 救 世 工 程, 您 又 慷 慨 地 我 奉 獻 全 力 予 以 協 助, 讓 痛 苦 的 利 刃 刺 透 您 的 心 靈, 您 在 加 爾 瓦 略 山 上, 一 直 注 視 著 在 十 字 架 上 的 您 的 兒 子,
103 103 直 到 最 後 時 刻, 祂 犧 牲 了 己, 使 世 人 獲 得 生 命 時, 您 佇 立 在 祂 身 旁 從 那 時 開 始, 為 所 有 在 信 仰 中 追 隨 您 聖 子 耶 穌, 並 跟 著 祂 背 起 十 字 架 的 人, 您 就 以 嶄 新 的 方 式, 成 了 他 們 的 母 親 希 望 之 母, 您 在 聖 週 六 的 黑 暗 中, 仍 然 懷 著 堅 定 不 移 的 信 心, 迎 接 復 活 節 的 黎 明, 請 使 您 的 子 女 們, 在 任 何 處 境 中, 即 使 是 最 黑 暗 的 時 刻, 能 辨 認 出 天 主 親 臨 的 標 記 佘 山 聖 母, 請 援 助 那 些 在 日 常 勞 苦 中, 仍 然 繼 續 實 踐 信 望 愛 的 中 國 教 友, 使 他 們 常 能 向 世 界 宣 講 耶 穌, 無 所 畏 懼 ; 並 向 耶 穌 為 世 界 祈 禱 您 那 尊 矗 立 佘 山 聖 殿 頂 的 塑 像, 高 舉 著 張 開 雙 臂 的 聖 子, 向 世 界 表 示 祂 對 世 人 的 深 情 大 愛 請 幫 助 天 主 教 信 友 常 要 作 這 大 愛 的 可 信 任 的 見 證, 並 使 他 們 與 教 會 的 磐 石 伯 鐸 結 合 在 一 起 中 華 之 母, 亞 洲 之 母, 請 常 為 我 們 祈 求, 從 現 在 直 到 永 遠
104 104 耶 穌 升 天 節 前 夕 彌 撒 進 堂 詠 普 世 萬 邦, 請 歌 頌 天 主, 詠 詩 讚 揚 上 升 諸 天 的 上 主 祂 的 榮 耀 及 大 能 已 出 現 在 雲 端 阿 肋 路 亞 ( 詠 六 八 33, 35) 光 榮 頌 集 禱 經 天 主, 祢 的 聖 子 今 天 在 宗 徒 面 前, 上 升 天 庭 ; 求 祢 也 恩 賜 我 們, 依 照 祂 的 許 諾, 今 世 常 與 我 們 同 在, 來 日 也 常 與 祂 在 一 起, 在 天 上 共 享 永 生 讀 經 ( 與 耶 穌 升 天 節 本 日 彌 撒 相 同 ) 信 經 獻 禮 經 天 主, 祢 的 唯 一 聖 子 我 們 的 大 司 祭, 永 遠 坐 在 祢 的 右 邊, 生 活 著 為 我 們 轉 求 求 祢 恩 賜 我 們 常 懷 著 依 恃 之 心, 邁 向 祢 恩 寵 的 寶 座 前, 以 獲 得 祢 的 慈 愛 頌 謝 詞 ( 見 感 恩 祭 典 耶 穌 升 天 節 頌 謝 詞 ) 領 主 詠 基 督 只 奉 獻 了 一 次 贖 罪 的 犧 牲, 以 後 便 永 遠 坐 在 天 主 右 邊 阿 肋 路 亞 ( 參 希 十 12) 領 聖 體 後 經 上 主, 願 我 們 從 祢 的 祭 台 所 領 受 的 恩 賜, 在 我 們 內 心 燃 起 我 們 對 天 鄉 的 渴 望 救 主 既 率 先 為 我 們 進 入, 求 祢 也 幫 助 我 們 追 隨 祂 的 腳 步, 到 達 同 一 居 處 以 上 所 求 是 靠 我 們 的 主 基 督
105 105 聖 神 降 臨 後 星 期 四 我 們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永 恆 的 大 司 祭 慶 日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於 2012 年 應 一 些 主 教 團 的 請 求, 在 禮 儀 年 中 納 入 我 們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永 恆 的 大 司 祭 慶 節, 並 決 定 在 五 旬 節 後 星 期 四 以 慶 日 級 來 舉 行 慶 祝 事 實 上, 此 一 慶 節 在 一 些 修 會 團 體 及 地 區 的 慶 祝 已 行 之 有 年, 並 且 獲 得 很 大 的 靈 修 效 益 藉 由 此 慶 節 的 訂 立, 希 望 眾 信 友 能 瞻 仰 基 督 司 祭 職 的 聖 善 與 美 好, 進 而 促 使 更 多 人 響 應 基 督 的 召 喚 而 接 受 聖 職 ; 並 常 為 司 鐸 們 祈 禱, 使 之 能 善 盡 聖 職, 終 身 不 渝 此 慶 節 也 是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所 訂 定 的 為 司 鐸 祈 禱 日 及 本 篤 十 六 世 所 訂 定 的 司 鐸 年 的 後 續 發 展 進 堂 詠 新 約 的 中 保 基 督, 由 於 祂 永 世 長 存, 具 有 永 不 更 替 的 司 祭 職 位 ( 參 : 希 七 24; 九 15) 集 禱 經 天 主, 為 了 祢 尊 威 的 光 耀 及 人 類 的 救 贖, 祢 派 遣 祢 的 唯 一 聖 子 作 永 恆 的 大 司 祭 ; 懇 求 祢, 因 施 惠 者 聖 神 所 選 拔 的 聖 職 人 員 及 其 奧 蹟 的 分 施 者, 在 接 受 聖 職 後 都 能 忠 實 而 妥 善 地 盡 職 以 上 所 求, 是 靠 祢 的 子, 我 們 的 主 天 主 耶 穌 基 督, 祂 和 祢 及 聖 神, 永 生 永 王 阿 們 讀 經 甲 年 讀 經 一 : 創 世 紀 廿 二 9-18 或 希 伯 來 人 書 十 4-10
106 106 答 唱 詠 : 詠 三 九 7-8a,8b-9,10-11ab,17( 答 :8a9a) 阿 肋 路 亞 : 斐 二 8-9 福 音 : 聖 瑪 竇 福 音 廿 六 乙 年 讀 經 一 : 耶 肋 米 亞 先 知 書 三 一 或 希 伯 來 人 書 十 答 唱 詠 : 詠 一 九 1b-e,2,3( 答 :4b) 阿 肋 路 亞 : 希 五 8-9 福 音 : 聖 瑪 谷 福 音 十 四 丙 年 讀 經 一 : 依 撒 意 亞 先 知 書 六 1-4,8 或 希 伯 來 人 書 二 答 唱 詠 : 詠 二 二 2-3,5,6( 答 :1) 阿 肋 路 亞 : 希 五 8-9 福 音 : 聖 瑪 谷 福 音 十 四 獻 禮 經 上 主, 願 我 們 的 中 保 耶 穌 基 督, 使 這 些 禮 品 蒙 祢 悅 納, 並 使 我 們 一 起 成 為 呈 獻 給 祢 的 感 恩 祭 品 祂 是 天 主, 永 生 永 王 阿 們 頌 謝 詞 主 祭 : 願 主 與 你 們 同 在 信 友 : 也 與 你 的 心 靈 同 在 主 祭 : 請 舉 心 向 上 信 友 : 我 們 全 心 歸 向 上 主 主 祭 : 請 大 家 感 謝 主 我 們 的 天 主 信 友 : 這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主 聖 父 全 能 永 生 的 天 主, 我 們 時 時 處 處 感 謝 祢, 實 在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 祢 使 祢 的 唯 一 聖 子, 以 聖 神 傅 油, 立 祂 為 新 約 的 永 恆 大 司 祭, 並 制 訂 相 稱 的 無 以 言 表 的 制 度, 在 教 會 中 保 存 祂 獨
107 107 一 無 二 的 司 祭 職 祂 不 僅 以 王 者 司 祭 職 賜 予 得 救 的 子 民, 並 且 以 兄 弟 之 情 召 選 一 些 人, 經 由 覆 手 而 分 享 祂 的 聖 職 他 們 以 祂 的 名 義 重 行 救 贖 人 類 的 祭 祀, 為 祢 的 子 女 們 準 備 逾 越 節 的 盛 宴, 以 愛 德 領 導 祢 的 神 聖 子 民, 以 善 言 養 育 他 們, 以 聖 事 再 造 他 們 他 們 為 了 祢, 及 弟 兄 們 的 得 救, 而 努 力 效 法 基 督, 並 堅 定 地 以 信 德 及 仁 愛 為 祢 作 證 因 此, 上 主, 我 們 隨 同 天 使 及 諸 位 聖 人 同 聲 讚 頌 祢, 不 停 地 歡 呼 : 全 體 : 聖 聖 聖 領 主 詠 請 看, 我 同 你 們 天 天 在 一 起, 直 到 今 世 的 終 結 領 聖 體 後 經 ( 瑪 廿 八 20b) 上 主, 懇 求 祢 使 我 們 所 奉 獻 及 領 受 的 神 聖 祭 品, 給 予 我 們 活 力, 好 使 我 們 藉 愛 德 常 與 祢 聯 結 在 一 起, 而 結 出 常 存 的 果 實 以 上 所 求, 是 靠 我 們 的 主 基 督 阿 們
108 108 九 月 廿 三 日 聖 碧 岳 庇 特 來 司 鐸 (S. Pio de Pietrelcina) 碧 岳 神 父, 俗 名 方 濟 傅 佐 尼,1887 年 5 月 25 日 生 於 貝 內 文 托 (Benevento) 教 區 的 彼 埃 特 里 支 那 (Pietrelcina) 1903 年 1 月 6 日 進 入 嘉 布 遣 小 兄 弟 會 當 修 士,1910 年 8 月 10 日 在 貝 內 文 托 主 教 座 堂 被 祝 聖 為 司 鐸 1916 年 7 月 28 日 北 上 到 加 爾 加 諾 (Gargano) 的 聖 若 望 羅 敦 多 (San Giovanni Rotondo), 除 了 短 暫 的 幾 次, 直 到 1968 年 9 月 23 日 去 世, 都 沒 離 開 那 裡 1918 年 9 月 20 日 星 期 五 的 早 上, 當 他 在 老 舊 的 小 堂, 對 著 詠 經 席 的 苦 像 祈 禱 的 時 候, 得 到 了 印 上 五 傷 的 恩 典, 這 些 傷 口 半 個 世 紀 之 久 都 會 裂 開 並 流 血 碧 岳 終 其 一 生 專 心 執 行 司 鐸 的 職 務, 他 成 立 了 多 個 祈 禱 會, 開 辦 了 一 所 現 代 化 的 醫 院, 命 名 為 解 除 痛 苦 之 家 1999 年 5 月 2 日 由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冊 封 為 真 福,2002 年 6 月 16 日 由 同 教 宗 冊 封 為 聖 人 經 文 見 感 恩 祭 典 聖 人 通 用 為 會 士 (604) 頁 集 禱 經 全 能 永 生 的 天 主, 祢 恩 賜 聖 碧 岳 司 鐸, 參 與 祢 聖 子 十 字 架 的 奇 異 恩 寵, 並 藉 著 他 的 服 務, 延 續 了 祢 仁 慈 的 美 妙 事 工 ; 求 祢 使 我 們, 藉 著 他 的 轉 禱, 常 常 與 基 督 的 苦 難 結 合, 終 能 進 入 復 活 的 光 榮
109 109 MEMENTO MORTUORUM 請 追 念 曾 在 本 地 教 會 宣 道 的 亡 者 : 主 教 神 父 修 士 男 修 會 名 稱 縮 寫 ( 以 2014 年 天 主 教 手 冊 為 依 據 ) CDD 主 徒 會 CICM 聖 母 聖 心 會 CM 遣 使 會 CMF 聖 母 聖 心 愛 子 會 CR 聖 奧 斯 定 詠 禮 會 CS 嘉 祿 傳 教 會 CSJ 聖 若 望 修 會 CSJA 若 望 使 徒 兄 弟 會 CSJB 耀 漢 小 兄 弟 會 CSSP 聖 神 會 CSV 聖 衛 道 會 FSCB 聖 嘉 祿 鮑 榮 茂 兄 弟 會 IVE 道 生 會 KMS 韓 國 外 方 傳 教 會 MCCJ 耶 穌 聖 心 金 邦 尼 傳 教 會 MEP 巴 黎 外 方 傳 教 會 MI 靈 醫 會 MM 瑪 利 諾 會 MMHC 聖 十 字 架 聖 母 傳 教 修 會 MSP 菲 律 賓 外 方 傳 教 修 會 OAR 重 整 奧 思 會 OCD 聖 衣 會 OCD 加 爾 默 羅 會 ( 聖 衣 會 ) OCSO 嚴 規 熙 篤 隱 修 會 OFM 方 濟 會 OP 中 華 道 明 會 OP 道 明 會 OSB 本 篤 會 SAC 普 世 使 徒 會 SCJ 耶 穌 聖 心 會 SDB 鮑 思 高 慈 幼 會 SDS 救 主 會 SJ 耶 穌 會 SMB 白 冷 外 方 傳 教 會 SSC 聖 高 隆 會 SVD 聖 言 會 SX 聖 方 濟 沙 勿 略 會
110 110 一 月 1 鐘 立 默, TOMÁS MASOLIVER, OP, 1922, 西 班 牙 盧 沛 揚, MELECIO RODRÍGUEZ, OP, 1963, 高 雄 高 方 濟, FRANCIS O NEILL, MM, 1985, 美 國 2 宋 化 民, THOMAS MALONE, MM, 1981, 新 竹 郭 世 光, RICHARD KRUPICKA, OP, 1990, 奧 國 蔡 文 興 主 教, WILLIAM F. KUPFER, MM, 1998, 美 國 白 永 恩, GERARD BEUNEN, CM, 2002, 台 北 孫 志 文, FR ARNOLD SPRENGER, SVD, 2015, 新 北 市 3 戴 道 輝, ALBERT FEDDERS, MM, 1999, 美 國 4 甘 墨 林, EUGENE KAMMERER, SJ, 1972, 台 北 6 馬 守 仁, MGR MANUEL PRAT, OP, 1947, 廈 門 楊 多 默, TOMÁS DE LA HOZ, OP, 1949, 香 港 羅 而 漁, CLETUS LOHMANN, SDS, 2000, 德 國 朱 飛, RAYMUNDUS CHU, 2014, 高 雄 7 羅 大 方 蒙 席, THOMAS LO, 2010, 台 南 陳 居 中, ANTHONY KU-CHUNG CHEN, 2013, 嘉 義 8 寶 靖 華, GERARD POPE, SJ, 1980, 美 國 9 盧 克 念, ARMAND PROULX, SJ, 1972, 台 北 10 費 聲 遠 主 教, ANDREW J. VERINEUX, MEP, 1983, 花 蓮 博 彪, LUIGI BOBBIO, SJ, 1999, 桃 園 郭 錦 山, JOSEPH KUO, 2011, 新 竹 11 林 志 道, FRANCIS MURPHY, MM, 1982, 新 竹 溫 知 新, WEINGARTNER FRIEDRICH, SJ, 2012, 新 北 市 12 王 靈 牧, JOSÉ NEBOT, OP, 1915, 西 班 牙 吳 耀 漢, J. BAPTISTA, CDD, 1961 馮 光, VICTORINO GARCIA, SJ, 1990, 西 班 牙 孫 友 琴, JOSEPH SUN, 1997, 台 北
111 13 賈 神 父, JOHN D. GALLAGHER, MM, 1973, 美 國 倪 幼 民, JOSEPH NI, 1984, 台 北 鄭 鵠, PAUL CHENG, 1989, 台 中 德 輝 寰, JAN DE-BAKKER, CM, 1994, 荷 蘭 聶 培 才, MARTINUS NIEH PEI TSAI, 2002, 新 竹 14 沈 華 良, ALOYSIUS, CDD, 1981, 台 北 段 瑞 桐, JOHN B. TUAN, 1988, 桃 園 楊 鳴 修 士, PETER YANG, OFM, 2004, 台 北 15 馮 奧 吉, AUGUSTE GAGNON, SJ, 1963, 加 拿 大 歐 陽 儆 予, JOSEPH OUYANG,1966, 台 北 紀 書 年, JOSEPH EMILE JAEGGY, SJ, 1991, 新 竹 莊 懷 淵 蒙 席, JEROME TSOANG, 2004, 嘉 義 朱 新 民 修 士, BARTHOLOMEW TSU, SDB, 2009, 香 港 16 邰 軼 歐 主 教, PHILIP COTE, SJ, 1970, 金 門 朱 煥 煜, DOMINICUS, CDD, 1973 楊 晉, THOMAS YANG, 隆 其 化, GASPARUS LISCHERONG, SJ, 1972, 嘉 義 羅 德 信, TONINO CROTTI, MI, 1987, 羅 東 蘇 必 廉, CIPRIANO ZUBIRI QUEL, OAR, 1998, 高 雄 18 章 齊 茂, ALOYSIUS CHANG, SDS, 2002, 宜 蘭 19 溫 德 馨, J. BAPTISTA, CDD, 1968 梅 衛 世, ALBERIC MEUWIS, OFM, 1982, 台 北 阮 樂 化, AUGUSTINE JUAN, 1993, 台 北 金 若 望, RENE KISGEN, SJ, 1998, 桃 園 羅 星 塔, AMBROISE LO, CM, 2000, 嘉 義 20 鮑 德, BAUDE ALFRED, CM, 1968, 高 雄 21 晁 金 名, GYORGY CSASZAR, SJ, 1996, 嘉 義 王 敬 弘, RICHARD WANG CHING-HUNG, SJ, 1999, 台 北 22 艾 文, PAULINUS, SVD, 1983, 台 北 賴 泉 雄, JOHN CHUEN SIONG LAI, 2009, 新 竹 王 臣 瑞, AUGUSTINE WANG, CDD, 2013, 台 北 林 嘉 隆, LUKE LIN, 2015, 台 北 111
112 達 金 亮, BERNARDINUS CARLO LADDA, OFM, 1979 吉 愛 慈, OTILIUS PARCIA DIES, SJ, 1980, 新 竹 25 吳 偉 業 修 士, GEORGES OUELLET, SJ, 1983, 台 中 26 方 懷 正, SIMON FANG, 1997, 嘉 義 曹 立 珊, ALEXANDER TSAO,CSJB, 2011, 台 中 27 曲 維 臣, FRANCIS CHU, 1999, 台 北 陳 尚 禮 蒙 席, JOHN CHEN, 2013, 高 雄 28 吉 鳳 祥, JOANNES TAKACS, SJ, 1983, 澳 洲 29 羅 寶 田, BERNARDO DRVETTO, OFM, 1994, 金 門 沈 祥 田 修 士, MATTHIAS SHEN, SJ, 2003, 中 國 二 月 1 龔 珍, JOANNES GEORGIUS KRONTHALER, SJ, 1997, 台 北 2 傅 樂 援, FLORENCIO MATEOS, OP, 1990, 高 雄 王 菲 利 普, PHILIP WANG, CSSP, 洪 保 律, ÁNGEL BUFURULL, OP, 1862, 廈 門 康 思 高, FRANCIS W. CONN, SJ, 1995, 美 國 鮑 立 德, RAYMOND PARENT, SJ, 2010, 台 北 4 王 道 明, 1976, 雲 林 涂 敏 正 蒙 席, RAIMUNDO TU, OP, 1982, 虎 尾 5 何 安 慈, CELEDONIO ARRANZ, OP, 1922, 廈 門 唐 汝 琪 主 教, F.A. DONAGHY, MM, 1988, 美 國 孫 靜 潛 蒙 席, FRANCIS SUEN, 2013, 嘉 義 6 阮 立 德, PATRICK DONNELLY, MM, 1978, 台 中 顧 啟 民, FERNANDO GURREA, SJ, 1985, 新 竹 7 吳 達 香, BUENAVENTURA GORDALIZA, OP, 1950, 羅 厝 司 文 德, STIER JOSEPH, SVD, 1979, 嘉 義 鮑 銳 敏, LUIS REMIGIO BOLUMBURU, SJ, 2010, 台 北 8 白 祥 蒙 席, JOHN PAI, 1977, 台 北 李 惟 添, 1992, 虎 尾 賈 士 林, CLAUDE GAGELIN, MEP, 2011, 花 蓮
113 9 巴 瑞 士 修 士, LUIGI PAVAN, MI, 1984, 羅 東 張 傑, PAUL CHANG, 1996, 嘉 義 桑 維 篤, VICTORINUS CARMELUS SANTILLO, OFM, 2003 岳 雲 峰, PAUL YUEH, 2012, 台 南 10 蘇 以 道, CLAUDIO ESPESO, OP, 1964, 台 北 陳 雄 為, THOMAS CHEN, 1982, 台 北 戴 剛 德, CONSTANTINO MONTERO, OP, 2007, 高 雄 王 效 勤, PAUL WANG, 劉 志 忠, LACROIX, ARTHUR, MM, 1980, 台 中 勞 民 望, DOMENICO GRAS, SJ, 1984, 台 中 林 若 望, JOHN BRENNAN, SJ, 2008, 美 國 12 陳 興 華, JOSE PARDINAS, SJ, 1966, 瓜 地 馬 拉 陳 恩, J. ANTONIUS GARCIA CASTANON, SJ, 1991, 桃 園 滿 思 謙, GUERRINO MARSECANO, SJ, 2000, 台 北 葉 思 高, REV.BOSCO YE,CSJB,PROV 2013, 台 北 15 白 斐 立, FELIPE VILLARRUBIA, OP, 1960, 高 雄 張 志 宏, GEORGE DONOHOE, SJ, 1971, 花 蓮 韓 其 昌, AUGUST HENSCH, SMB, 1993, 瑞 士 16 石 立 貞, ALEXIUS STELTHOVE, SJ, 1960, 羅 東 17 范 賓, RENE FABY, SJ, 1992, 新 竹 石 汝 昌, FRANCIS SHIH, 2004, 嘉 義 錢 志 純 主 教, ANDREW TSIEN, DHL, 2009, 花 蓮 吳 道 明, DOMINGO ALBARRAN, OP, 2013, 西 班 牙 18 鄧 勵 格, ENRIQUE MA. ABAD, SJ, 1968, 巴 拿 馬 曾 志 罡, THOMAS TSENG CHIH-KANG, OFM, 1987, 台 北 翁 吉 先, 1988, 嘉 義 藍 寧, PAUL LANNIE, CICM, 1996, 比 利 時 羅 方, FRANCIS REBOL, MM, 2005 孫 國 棟, GERARDO DEL VALLE, SJ, 2007, 新 竹 19 白 景 心, PROTASE PAI, 2008, 台 中 20 藍 澤 民 主 教, PETRONIUS LACCHIO, OFM, 1976, 義 大 利 楊 照 陽, THOMAS YANG, 2014, 臺 南 113
114 高 玉 璞, PETRUS KAO, SJ, 1972, 台 北 童 達 德, DUNSTANUS PUT, OFM, 1974, 台 北 衛 忠 民, CANDIDUS ATTILIUS VINCELLI, OFM, 柯 其 則, REMI GROOTJANS, SJ, 1978, 羅 東 庫 倫, JOHN CURRAN, MM, 1985, 台 中 劉 慎 忠, ANTHONY LIU, 1988, 高 雄 陳 遠 皓, JOANNES, CHEN YEN HAU, 2010, 苗 栗 23 余 發 光, MARCEL FLAHUTEZ, MEP, 1975, 台 中 魏 真 智, VICENTINI GIOVANNI, MI, 1997, 羅 東 文 懷 德, REMI VAN HYFTE, CICM, 2000, 比 利 時 24 鮑 忠 良, JEAN-PAUL BEAUVE, SDB,2008, 台 南 25 高 道 隆, EMILIO CALDERÓN, OP, 2010, 智 利 26 梅 贈 春 修 士, PAUL GOMORY, SJ, 1992, 台 北 柯 英 德, BARTLETT KEVIN GORDON, 2013, 嘉 義 27 羅 以 禮, BLAS BURUAGA, SJ, 1985, 台 北 卜 爾 格, GERARD BOURQUE, SJ, 1999, 加 拿 大 宗 立 竣, BASI LIUS PETER TSUNG LI CHUEN, OFM, 2001, 桃 園 風 戶 義 雄, IGNATIUS FUTO YOSHIO, SJ, 2010, 台 北 28 平 守 和, JOSE PENA, SJ, 1968, 美 國 牛 會 卿 主 教, THOMAS NIU, 1973, 嘉 義 達 神 家, GIUSEPPE DALLA RICCA, MI, 1993, 台 北 羅 光 總 主 教, STANISLAUS LO KUANG, 2004, 台 北 李 伯 驥, JOHN LI, 2012, 台 北 三 月 1 夏 荷 寵, HERMENEGILDUS ALOYSIUS GRAZIANO, OFM, 徐 英 發 主 教, LEONARD HSU, OFM, 2003, 台 北 3 周 文 達, BONAVENTURA CHOU, SDS, 1999, 宜 蘭 4 林 天 助 主 教, JOSEPH LIN, 1994, 嘉 義 5 二 神, PÍO FUTAGAMI, OP, 1981, 日 本 6 呂 漁 亭, JOSEPH LU, 2010, 台 北
115 7 剛 濟 亞, ELISEO ESCANCIANO, SJ, 1986, 西 班 牙 楊 恒 輝, ACCURSIUS YANG, OFM, 1998, 桃 園 李 善 修, PAUL LI, 2001, 台 北 臧 詳 明, SIMON HSIANG-MING TSANG, 2013, 嘉 義 8 岳 峙 淵, VICENTE GARCÍA, OP, 1960, 委 內 瑞 拉 孟 明 琨, METHODIUS VAN STEENWINKEL, OFM, 1969 紀 福 泰, ALOIS KRIEFTEWIRTH, SVD, 1990, 德 國 王 文 升, VINCENT WANG, 1995, 台 北 顧 保 鵠, IGNATIUS KU PAO-KU, SJ, 2015, 台 北 9 趙 榮 福 修 士, J. BAPTISTA, CDD, 1969 洪 克 明, HUNKELER FRIEDRICH, 2000 區 海 晏, JOSEPH AO, SDB, 2012, 香 港 10 紀 守 常, GIGER ALFRED, SMB, 1970, 台 東 李 紹 唐, IGNAAS RYBENS, CICM, 1981, 台 北 陳 惠 民, 1995, 台 北 11 牛 若 望 蒙 席, JOHN NIU, 1976, 巴 西 矢 如 直, EDOUARD LAFLECHE, SJ, 1986, 台 北 邱 懷 士, THEOBALD KUPPERS, OFM, 1987, 德 國 12 光 一 幸, QUINN WILL. CH, CM, 1960, 高 雄 黃 國 勝 ( 聖 光 ), PETER HUANG, 2008, 台 北 13 胡 德 夫 蒙 席, JOHN B. HU, 1976, 台 北 宋 君 武, PIETRO SOLDATI, SJ, 1978, 新 竹 蔡 任 漁, MARK TSAI, 1995, 美 國 林 德 明, FRANZ SPAETH, OP, 2000, 德 國 14 藍 煜 立, MATÍAS LLANOS, OP, 1964, 西 班 牙 翁 偉 德, WILLIBRORD WOLFF, OP, 1975, 潮 洲 15 王 秀 谷, JOSEPH WANG, 1978, 台 北 劉 汝 翰, JOANNES RIOU, SJ, 1981, 新 竹 梅 崇 德, MELATO IGINO, MI, 1995, 羅 東 吳 博 滿, ERNST UEBELMANN, 1999 張 懷 顏, PETER HUE-JEN CHANG, 2013, 嘉 義 張 春 申, ALOYS. B CHANG CH UN-SHEN, SJ, 2015, 台 北 115
116 梅 若 望, MEIJER JOHN, CM, 1962, 高 雄 貝 錦 章, FRANCISCO XAVERIUS PERREZ, SJ, 1970, 羅 東 馬 德 義, JOSEPHUS MATTEI, SJ, 1992, 台 北 張 國 珽, VINCENT CHANG, 2012, 台 北 17 善 禮 文, SULLIVAN, JOHN, MM, 1971, 台 中 文 宣 和, WILMES, HYAZINTHUS-M., OFM, 1984, 德 國 郝 道 永, FRIEDRICH HORT, SMB, 1985, 台 東 貝 興 仁, RENE PETIT, SJ, 1988, 法 國 袁 士 林, ALBERT GEUSENS, CICM, 2005, 比 利 時 葉 由 根, STEPHANUS JASCHKO, SJ, 2009, 新 竹 18 沈 希 澤, CLAUDIANUS VAN VELDHUIZEN, OFM, 1973 方 守 全, JOSEPH FANG, 2013, 嘉 義 19 喬 賢 明, FEDERICO JIMÉNEZ, OP, 1877, 廈 門 趙 文 煌, PHILIP CHAO, 2002, 加 拿 大 20 田 執 中, FRANCOIS, THERY, SJ, 1982, 台 中 胡 文 義, ELEUTHIUS YAN HOYE, OFM, 2010, 台 北 陳 梅 福, JOACHIM CHEN MEI FOOK, 2012, 台 中 范 瑞 龍, PAUL FAN, 2012, 花 蓮 21 華 克 施, CM, 1963, 台 北 穆 啟 華, JEAN, MOTTE, SJ, 1970, 越 南 張 明 智, REMO CASAGRANDE, MI, 1971, 羅 東 邊 彤 麟, MATTHEW PIAN, 1996, 台 北 22 翁 安 當, MARIANO ANTÓN, OP, 1874, 菲 律 賓 翟 德 馨, CHAI, JOHN, B, CDD, 2005, 台 北 23 何 禮 謙, SEBASTIAN HEUKEN, OP, 1963, 潮 洲 杜 愛 民, ANTOINE M.D URIS, MEP, 1995, 巴 黎 24 白 尚 潔, MAURICE BELHUMEUR, SJ, 1988, 台 北 高 欲 剛, JUAN A. GOYOAGA, SJ, 1998, 台 北 陳 銘 之, THOMAS CHEN, 2007, 台 北 周 克 勤, JOSEPH CHOU, 2007, 台 南
117 劉 運 籌, THOMAS LIU YUN-CHOU, SJ, 1990, 台 北 陸 若 伯, ROBERT SALLE, SJ, 1994, 台 北 史 泰 南, DOMINIK STEINER, 石 德, STEPHANUS TARCISIUS MAFFINA, OFM, 1979 馬 德 雄, HORAK MARTIN, OSB, 1993, 美 國 27 尤 智 謀, EUTIMIO PÉREZ, OP, 1938, 馬 尼 拉 武 幼 安, PETER POMATI, SDB, 1994, 香 港 馬 仁 光 修 士, MARINELLO RENATO, MI, 2010, 羅 東 28 魏 若 瑟, JOSÉ VILLAVERDE, OP, 1960, 委 內 瑞 拉 錫 質 平, JACOB HILBER, SMB, 1985, 台 東 那 義 光, CELESTIN MARIA NARDON, OFM, 1987, 桃 園 梁 志 善, LLOYD GLASS, MM,1991, 美 國 文 安 邦, AGAPITO VILLALBA, OP, 1995, 高 雄 司 代 天, IVO STUYCK, CICM, 2010, 比 利 時 29 侯 志 恒, MATTHIAS HOU, 1995, 台 北 蔡 振 存, JOACHIM TSAI, 1997, 高 雄 宋 之 鈞, STANISLAUS SUNG, 2007, 台 北 鄭 鴻 聲 蒙 席, PETER CHENG, 2011, 花 蓮 30 高 熙 能, FRANCISCO GINER, OP, 1946, 羅 厝 31 良 方 齊, FRANCISCO HERCE, OP, 1894, 馬 尼 拉 四 月 1 善 理 文, JOHN SULLIVAN, MM, 1971 李 奠 然, JOHN LI, 1995, 台 北 陳 家 華, JOACHIM CHEN, 2000, 台 北 2 馬 效 賢, PETER MA, OFM, 1990, 陝 西 3 杜 隱 之, ANDRE DELTOUR, SJ, 1983, 台 中 朗 示 明, ALFONSO BARANDIARAN, SJ, 1996, 新 竹
118 118 4 江 唯 增 德, VICENTE CHIANG, OP, 1881, 菲 律 賓 孟 正 風, JOHN K. LIPMAN, SJ, 1978, 新 竹 顏 光 明, MARCELINO G. CABEZA, OP, 1993, 西 班 牙 閻 永 林, STANISLAUS YAN, 2000, 嘉 義 葉 際 趨 修 士, BRO. PETER YEH, SDB, 2013, 台 北 5 班 國 樑, PIERRE PELLIARD, SJ, 1979, 法 國 向 修 楚, PETER HSIAN, 2014, 台 北 6 古 川, FURUKAWA, 1946, 日 本 江 珠 京, THOMAS JIANG, 2011, 嘉 義 7 何 天 衢, JOHN HO, SJ, 1987, 台 北 王 志 遠, PAUL WANG, 1992, 高 雄 8 王 化 宇, ALBERT WANG, SJ, 2001, 桃 園 9 聶 孚 遠, JOSEPH NEMETH., SJ, 1968, 羅 東 寶 仁, INNOCENS BURRONI, OFM, 1971 狄 守 敬, MARC HARDY, SJ, 1973, 台 北 10 柯 思 德, STEPHANUS KEREKES, SJ, 1969, 桃 園 牧 育 才, EDWARD MURPHY, SJ, 2005, 台 北 11 盧 萬 德, WALTER LOEDDING, OP, 1978, 潮 洲 HOWARD GESELBRACHT, MM, 1988, 美 國 翁 德 昭, ROSAIRE GAGNON, SJ, 1994, 台 北 麥 議 論, JOHN MAI, 1996, 香 港 利 仁, EUGENIUS POIRIER, SJ, 2003, 加 拿 大 劉 文 會, DIDACUS LIU, 2005, 台 北 沈 起 元, FERNANDO MATEOS BACAS, SJ, 2015, 台 北 12 馬 駿 聲, EUGEN ZSAMAR, SJ, 1974, 嘉 義 13 沙 智 勇, ALPHONSE SAVIOZ, CR, 2013, 瑞 士 15 黎 茂 克, MIGUEL LIMÁRQUEZ, OP, 1880, 西 班 牙 畢 熾 生, GREGORY PY, SDB, 1975, 香 港 袁 君 秀, BENEDICT YUAN, 1986, 台 北 吳 拯 世, JOHN CALLAHAN, MM, 1992, 美 國 和 振 華, ANTONIUS HERIJGENS, CM, 1995, 台 北 徐 明, JOHN B. HSU, 2006, 嘉 義
119 包 羅 琳, FAUSTINO RODRÍGUEZ, OP, 1966, 西 班 牙 傅 光 業, FRANCIS FOURMIER, 1990, 花 蓮 18 時 若 石, JOSEPH SHIS SHAN LI, 1986, 楊 梅 孫 化 宇, JOHN BAPTIST SUN, 2009, 嘉 義 謝 清 儒, DOMINIC SHIEH, OP, 2012, 高 雄 19 蔣 百 鍊, RICHARD ARENS, SVD, 1990, 德 國 20 葛 民 誼, LEONARD LEVESQUE, SJ, 1970, 台 北 魏 善 強, PHILIPPE OUIMET, SJ, 1983, 加 拿 大 22 葛 汎 德, KORNFELD FRIEDRICH, SVD, 1961, 嘉 義 23 董 增 順, CM, 1982, 雲 林 高 德 輝, JOHN F. KENNEDY, MM, 2013, 美 國 24 游 再 浮, 1984, 嘉 義 夏 偉, ERMIN SCHAWE, OP, 1988, 西 德 董 志 山, PAUL TONG, 1999, 台 北 25 杜 誼 華, DOYLE BERNARD, SVD, 1965, 美 國 池 鳳 桐, ANDREW CHIH, CDD, 1990, 台 北 26 雷 新 基 主 教, JOHN WERNER LESINSKY, OP, 1963, 潮 洲 27 郭 先 廣, 1982, 台 南 顧 維 廉, FRANCOIS LE GOUVELLO, SJ, 1997, 台 北 28 林 牧 才, CLEMENTE FERNÁNDEZ, OP, 1952, 西 班 牙 宰 慕 良, ANDREAS ZERMAHR, OFM, 1965 羅 德 師, RICHARD RHODES, MM.1995, 29 馬 懷 仁, JOSEPH MARX, SJ, 1984, 奧 地 利 陸 理 德, DONATO RODRÍGUEZ, OP, 1991, 高 雄 30 張 吟 秋, STANISLAUS CHANG, 1991, 中 壢 五 月 2 齊 敏 哲, JOSEPH CH I MIN-CHE, SJ, 2012, 新 北 市 3 墨 啟 明, LEONARD MC CABE, 2002, 美 國 利 繼 德, VICTORINO LIQUETE, OP, 2009, 高 雄 4 慕 道 宏, MURPHY J. MAYNARD, MM, 1977, 新 竹 杜 華, LOUIS DOWD, SJ, 1990, 台 北
120 120 5 孟 義 德, JUAN BEOVIDE, OP, 1928, 萬 金 屈 廣 義, J. BAPTISTA, CDD, 1966 杜 寶 晉 主 教, PETER TOU, 1986, 台 北 格 壽 平, FERNAND LACRETELLE, SJ, 1989, 台 北 沈 維 樂, SILVINO RODRÍGUEZ, OP, 1992, 委 內 瑞 拉 薛 仁 堪, CEFERINO RUIZ, OP, 2000, 西 班 牙 金 松 嶠, JOSEPH KIN, CM, 2011, 台 南 6 趙 炳 文 總 主 教, MGR. TEODORO LABRADOR, OP, 1980, 雲 林 7 司 密 斯, THOMAS, SMITH, CM, 1972, 高 雄 鄭 化 民, LAMBERT STEENSTRA, CM, 1986 劉 鴻 愷, JOHN LIU, CDD, 1988, 台 北 葛 立 模, JOSEPH CREMER, CICM, 1999, 台 中 林 明 德, JOSE LUIS, RODRIGUEZ, SJ, 2003, 西 班 牙 王 伯 尼, BONIFACIUS WANG, 2010, 台 北 8 袁 廷 棟, MATTHEW YUAN, SJ, 1991, 台 北 林 華 進, JOAQUÍN BERNARDO, OP, 2000, 阿 爾 巴 尼 亞 9 安 惠 民, ALDO ANTONELLI, MI, 1967, 羅 東 介 龍, JOSEPH CARON, SJ, 1971, 台 北 季 倫, FRANCIS, KEELAN, MM, 1980, 台 中 10 邱 擎 天, BOSCO CHIU, 1977, 香 港 陳 文 瀾, VENANTIUS CHEN, CDD, 1993, 台 北 萬 德 景, TIBOR VADJA, SJ, 1995, 台 北 良 如 柏, LESPADE AUGUSTE, MEP, 花 蓮 11 李 蔚 育, JOHN BAPTIST LY, 2002, 台 南 12 宋 德 成, AMANCIO SÁNCHEZ, OP, 1970, 西 班 牙 13 梁 雅 約, LEÓN GALLO, OP, 1898, 羅 厝 李 春 元, JOSEPH LI, 1997, 舊 金 山 周 弘 道, IGNATIUS CHOU, SJ, 1999, 上 海 李 少 峰, CONRADLY, 2007, 台 南 14 蘇 雲 望, STANISLAUS DE GELOES, MM, 1994, 桃 園 15 傅 興 志, JOSEPH FU HSING-CHIH, SJ, 2014, 台 北
121 黃 學 聖, JOACHIM HUANG, 1966, 台 北 杜 雷, JEAN LOUIS FORMAZ, CR, 1998, 瑞 士 顧 超 前, ANDRE CUERG, MEP, 1999, 花 蓮 17 楊 本 篤, BENEDICT YANG, 1960, 台 北 盧 敦 道, HIGINIO ELUSTONDO, SJ, 1979, 台 北 18 馬 伯 樂, EDWARD AVERBECK, OP, 1971, 德 國 費 道 宏, VEIL PATRIK, 高 安 修 士, MARCELLO CAON, MI, 1984, 羅 東 費 道 宏, PATRICK VEIL, SMB, 1988, 瑞 士 趙 方 濟, FRANCIS CHAO, 1990, 嘉 義 黎 克 義, MIGUEL CALERA, OP, 1993, 屏 東 王 溪 泉, PAUL WANG, 1994, 保 定 20 傅 雅 谷, JAQUES DE LEFFE, SJ, 1990, 台 北 高 明 新, 1990, 台 北 甘 霖, GADRIEL EDUARDUS QUINT, OFM, 1994, 桃 園 鄭 英 善 修 士, PETRUS CHENG, SJ, 2000, 台 北 21 山 繼 慈, FÉLIX SÁNCHEZ, OP, 1961, 西 班 牙 佳 伯 濟, THEOPHILUS CAPECCHI, OFM, 1968 王 安 博, AMBROSE WANG, OSB, 1991, 嘉 義 22 高 培 華, FRANCIS DAUBERT, MM, 1983, 美 國 榮 國 盤, HIGINIO ARENAS, SJ, 2009, 台 北 23 方 神 父, FRANCO ROCCO, MM, 1957, 台 中 傅 承 烈, JEAN DE LEFFE, SJ, 1979, 台 中 華 演 定, HENRY VALENTIN, SJ, 1981, 奧 國 穆 啟 蒙, JOSEPH MOTTE, SJ, 1990, 台 北 藍 祖 青, FERNANDO LARRAÑAGA, SJ, 2013, 新 北 市 25 查 禮 士, LUIS MARIA ECHANIZ, SJ, 1983, 西 班 牙 桑 朗 度, JESUS ZARANDONA, SJ, 2008, 新 竹 傅 興 志, JOSEPH FU HSING-CHIH, SJ, 2014, 台 北 27 文 德 邇, NICOLAUS WINDERS, 1965, 台 北 郭 德 業, OP, 1978, 高 雄 康 守 範 修 士, ALFONSE SCHARF, SVD, 1992, 嘉 義
122 包 勵, FERDINAND PAULY, OP, 1984, 潮 洲 沈 戴 祺, MARTINUS SHEN, SJ, 1992, 台 北 29 郭 儒 文, JOSEPH KUO, 1999, 嘉 義 吳 維 理, CLAUDE OLRY, MEP, 2011, 花 蓮 31 傅 和 德, HUBERT VOGT, 2005, OFM, 德 國 六 月 1 劉 迺 仁, STANISLAUS LIU NAI-JEN, SJ, 1975, 台 北 丁 道 寧, AGAPITO MARTÍN, OP, 1988, 西 班 牙 侯 鴻 祐, PETRUS-JACOBUS HOU, 1998, 台 北 2 江 樂 漁, O CONNER, MICHAEL, MM, 1961, 台 中 4 石 福 常, JOSEPH SHI, 2002, 桃 園 5 李 秀 岩, PAUL LI, 1993, 台 北 6 趙 賓 實, MATTIAS CHAO, CDD, 1998, 宜 蘭 8 錢 公 博, STANISLAUS CHIEN, 1977, 台 北 9 郭 百 濤, PAUL GOOR, OFM, 2010, 高 雄 10 安 徽 德, GERMAN ALONSO, SJ, 1962, 羅 東 呂 之 麒, JOSEPH LU, 1974, 台 北 11 鄭 照 民, JOANNES CHENG, SJ, 1964, 香 港 司 化 行, KARL STEINMETZ, SJ, 1995, 新 竹 12 馬 文 遠, J. BAPTISTA, CDD, 1983 王 以 德, ALLAR COPPENS, OFM, 1988, 比 利 時 劉 道 全, THOMAS LIU, 2000, 嘉 義 劉 鴻 蔭, PETER LIU, 2003, 台 北 13 唐 志 榮, PAULUS, CDD, 1943 孟 納 斯, ANGEL MONASTERIO, SJ, 1982, 西 班 牙 葉 樂 山, JOSEPH DINIZ, SJ, 1989, 台 北 南 懷 義, ADAMO NALDINI, SJ, 1990, 台 北
123 14 尉 寶 山, PAULUS, CDD 馬 承 放, JOANNES, CDD 張 忱, PAULUS, CDD, 1951 陶 神 父, TORIBIO TOBAR, OP, 1956, 馬 尼 拉 馬 光 伯, JOSEPHUS, CDD, 1964 盧 文 泉, BARTHOLOMAEUS, CDD, 1973 祈 慕 耕, ROBERTUS GHIGNONE, SJ, 2000, 新 北 市 申 明 哲, JOHN B. SHEN, CDD, 2003, 桃 園 15 賈 振 東, ARMAND, JACQUES, MM, 1967, 台 中 吳 宗 文, CAROLUS OU, CM, 1991, 頭 城 16 龔 本 仁, CLEMENTINE VON DER BORGT, OFM, 1979, 台 北 侯 景 文, TARCISIUS HOU CHING-WEN, SJ, 1981, 台 中 袁 國 慰, LUKE YUAN, SJ, 1990, 台 北 17 隆 道 行, MARCEL RONDEAN, MEP, 1970, 香 港 田 現 龍, JOSEPHUS TIEN, SJ, 1978, 台 中 包 德 良, FAUSTINO SÁEZ, OP, 1987, 高 雄 李 振 華, JOHN B. LEE, SDB, 1994, 台 南 袁 國 柱, MARCELINO ANDREU, SJ, 1998, 西 班 牙 18 張 尚 德, JOHN CHANG, SJ, 1992, 彰 化 19 范 景 才, BARTHOLOMAEUS FAN CHING TSAI, 1999, 桃 園 20 巴 恩 理, HENRI PLAMONDON, SJ, 1967, 加 拿 大 柴 古 道, FRANCISCUS JARRY, SJ, 1969, 桃 園 盧 琦, OLVALDUS CASTELLUCCI, SJ, 1982, 羅 東 馬 優, MICHEL MAILLOT, MEP, 2013, 台 灣 21 莊 增 德, VINCENT CHANG, SDS, 1995, 台 北 齊 見 賢, GASPARD GERARDY, 1996, 比 利 時 22 李 安 斯, ELÍAS FERNÁNDEZ, OP, 1956, 香 港 李 天 一, LI TIANYI, 1958, 虎 尾 沈 鼎 臣, THADDAEUS SHEN, CM, 1985, 嘉 義 23 郭 紹 景, 1963, 雲 林 布 培 信, BUERKE ALOIS,
124 游 神 父, EUTIMIO PÉREZ, OP, 1939, 西 班 牙 吳 恩 理, WERNER HEINRICH, SVD, 1981, 雲 林 葛 華, ALBERT VERNON KLAESER, SJ, 1990, 台 北 JAMES E. FITZGERALD, MM, 1993, 美 國 德 學 智, FLORENTINO FERNÁNDEZ, OP, 1995, 西 班 牙 黎 敦 厚, ANTON LINDENBAUER, SJ, 1997, 台 北 25 狄 隆, JULIUS DILLON, OFM, 1961 王 秉 義, FRANCIS WANG PING-YI, SDS, 1993, 宜 蘭 德 丕 戈, WILFRIED DELBEKE, CICM, 1995, 比 利 時 沈 幼 傑, THOMAS SHEN, 2013, 嘉 義 26 羅 文 豪, GABRIEL BROSSARD, SJ, 1977, 桃 園 苗 克 聖, FRIEDBERT MARX, OFM, 1990, 德 國 27 蔡 維 賢, WILFRID LE SAGE, SJ, 1980, 美 國 布 培 信, ALOIS BURKE, SMB, 1988, 瑞 士 李 志 先, SOLANOS LI, OFM, 1996, 台 北 毛 振 翔, JOHN MAO, 1997, 台 北 鄧 華 光, FELIX ERNESTO TAN UNZUETA, 2005, 屏 東 28 戴 文 彬, MICHAEL FEKETE, SJ, 1973, 嘉 義 彭 光 遠, PIERRE PECKELS, MEP, 1977, 法 國 蘇 乾 炳, SU CAMILLO, MI, 1987, 羅 東 董 鳳 藻, PEDRO TUNG, OAR, 2012, 西 班 牙 29 霍 本 文, ALEXANDER HORVATH, SJ, 1965, 高 雄 30 和 致 中, LEO HERRMAN, SMB, 1996, 瑞 士 李 樂 義, PAUL LEE, OFM, 2010, 台 北 七 月 2 郝 繼 隆, ALBERT RICHARD O HARA, SJ, 1983, 台 中 李 智 義, JUNIPER LEE, OFM, 1988, 台 北 韋 炎 庇, FRANCIS WEMPE, MM, 1993, 美 國 顧 三 能 修 士, BRO ANGELO CURSANO, OFM, 2010, 義 大 利
125 125 3 栗 金 聲, PETER LI CHIN-SHENG, SJ, 2014, 台 北 4 任 弘 毅, LUCIO REOYO NIETO, SJ, 1978, 新 竹 傅 理 士, FRISCH RUDOLF, SVD, 1982, 嘉 義 郭 藩 蒙 席, ANTHONY KUO, 2002, 台 北 5 李 明 德, ANTONIO SACCHETTINI, SJ, 1980, 台 中 李 清 鍾, IGNATIUS ARRIZABALAGA, SJ, 1998, 台 北 彭 內 思, CARLOS GONZALEZ, SJ, 1999, 台 北 6 滿 濟 世, HARRY HERMANS, CM, 1993, 荷 蘭 7 林 茂 德, NEMESIO FERNÁNDEZ, OP, 1895, 淡 水 田 師 文, RESTITUTO DIEZ, SJ, 1982, 台 中 楊 傳 亮, FRANCIS YANG, 2000, 嘉 義 呂 保 祿, PAUL LU,2010, 高 雄 8 胡 恩 博, HURNI OTTO, 1969 華 瑞 禮, FR.PIERRE WAVREILLE, CICM, 2015, 比 利 時 9 胡 良 民, JULIO RODRÍGUEZ, OP, 2007, 西 班 牙 金 充 威, MATTHEW KING, SDB, 2009, 台 北 高 道 興, MARCEL LEGAULT, SJ, 2012, 新 北 市 10 李 美 祿, CASIMIR POSTULKA, OP, 1964, 潮 洲 耿 文 同 ( 介 ), FRANCIS KENG, 1987, 台 北 高 英 輝, 1994, 台 北 11 胡 恩 博, HURNI OTTO, SMB, 1969, 台 東 廖 迓 邇, HENRI REAL, SJ, 1996, 台 北 12 滿 嘉 祿, CARLOS NOZAL, SJ, 1978, 恆 春 鄭 無 我 ( 振 清 ), 1990, 台 北 13 易 典 謨, JOSEPH YI, 2002, 台 北 15 吳 榮 福, VICENTE GOMAR, OP, 1905 艾 百 祿, PIERRE LARAMEE, SJ, 1972, 加 拿 大 吳 振 興, JESUS PARIENTE, SJ, 1994, 台 北 王 惠 民, MATTHIAS WANG HUI MIN, 2005 梁 鼎 勛, VINCENT LIANG, SDB, 2014, 香 港
126 傅 建 中, JANOS SCHMOTZER, SJ, 1988, 美 國 齊 慎 終, JOHN CH I SHEN-CHUNG, SJ, 2013, 新 北 市 17 雷 益 勵, RALDHUS REILLY, OFM, 1970 陳 鵬, JOHN MARY OF THE CROSS, OCD, 2009, 新 竹 18 姚 秉 彛, DE BOER JORRIT, 2002 王 純 仁, FRANCIS WANG, SDB, 2009, 台 北 19 呂 文 健, JOSEPH LU, 2009, 嘉 義 20 王 尚 德 蒙 席, FRANCISCUS WANG, 1977, 台 北 麥 志 誠, EDWIN MC CABE, MM, 1997 馮 觀 濤, JOSEPH FENG, OP, 2005, 高 雄 21 劉 象 漁, JOSEPHUS, CDD, 1965 高 明 新, ISTVAN KOCH, SJ, 1989, 台 北 博 利 亞, LOUIS POUPRIAS, MEP, 2012, 花 蓮 22 安 信 崇, VICENTE DE LA ASUNCIÓN, OP, 1869, 菲 律 賓 23 孫 達 道, MANUEL TARAZONA, OP, 1908, 西 班 牙 王 導, 1978, 雲 林 席 傅 德, SIEGFRIED KLEIM, OFM, 1990, 德 國 易 伯 鸞, MATIAS IBARRONDO, SJ, 1997, 台 北 蒲 敏 道, FRANCIS BURKHARDT, SJ, 2002, 台 北 24 田 耕 莘 樞 機, THOMAS TIEN, SVD, 1967, 嘉 義 雷 凱, REGINO BALEIN, CICM, 1990, 菲 律 賓 郭 欽 三, JOSAPHAT KUO, 1993, 台 南 趙 雲 俠, JOSEPH CHAO, 1995, 紐 約 25 韋 露 濟, PEREGRINUS VERUCCHI, OFM, 丁 逸 民, PAUL TING, 1976, 台 北 27 朱 孟 琪, STEPHANUS CHU MEN-KEE, 1981, 苗 栗 滿 海 德, ERNST MANHART, SMB, 1991, 台 東 28 法 良, LEO VALOIS, SJ, 1982, 台 北 耿 文 良, JOANNES KENG WEN LIANG, 2010, 新 竹
127 韓 若 翰, JUAN HANH, OP, 1893, 越 南 劉 安 仁, 1980, 嘉 義 柯 南 希, HERBERT CLANCY, SJ, 1989, 紐 約 30 張 思 恆, JOSEPHUS CHANG, SJ, 1980, 羅 東 文 國 光, JESUS, BILBAO, SJ, 1987, 菲 律 賓 31 沈 東 白, IGNATIUS SHEN TUNG-PAI, SJ, 2013, 台 北 八 月 1 洪 定 遠, ULRIC LEBRUN, CICM, 1961, 台 北 多 瑪 斯, TOMÁS PASCUAL, OP, 1961, 馬 尼 拉 池 明 雅, AUGUSTO CIMINARI, SJ, 1988, 義 大 利 鄭 聖 沖, JOHN CHENG, SJ, 1990, 台 北 許 崇 智, DOMINIC HSU, 1999, 台 北 德 維 廉, JEAN G. DESAUTELS, SJ, 2002, 菲 律 賓 劉 順 德, LUCAS LIU, 2007, 台 北 2 潘 壽 山, JOANNES B. P AN, SJ, 1980, 美 國 梅 格, MIGUEL OTEGUI, SJ, 1989, 台 北 李 鴻 皋, THOMAS LY, CM, 2012, 台 北 3 李 漢 儀, NICOLAUS LI, 2015, 台 北 5 德 增 輝, VICENTE PRADA, OP, 1978, 西 班 牙 陳 若 瑟, JOSÉ ARREGUI, OP, 1979, 高 雄 陳 永 怡, LUCAS CHEN, CDD, 2012, 台 北 6 張 安 東, ANTHONIUS, CDD, 1983 呂 德 良, DAVID REED, SJ, 2002, 台 灣 7 白 光 明, JEAN POUPON, MEP, 1989, 法 國 逯 寶 瑛, PETER LU, 1990, 台 南 李 協 淺 次 郎, MGR. JOSÉ A. SATOWAKI, 1996, 日 本 8 雷 賽 逸, BLAS ADANA, OP, 1928, 西 班 牙 周 秉 顯, JOSEPH CHOW, 2011, 台 北
128 黎 克 勉, MGR. ISIDORO CLEMENTE, OP, 1915, 廈 門 呂 道 茂, JEAN PRUD HOMME, SJ, 1963, 台 北 韓 德 勝, GEORGE, HAGGERTY, MM, 1974, 台 北 馬 覺 民, JAMES A. MC CORMICK, MM, 1974, 新 竹 謝 光 華, PAUL HSIEH, 2014, 高 雄 11 甘 慎 言, GUIDO FRANCISCUS GORDES, OFM, 1983, 德 國 12 張 必 富, JOHN CHANG, 2001, 羅 東 13 王 峻 德, INIGO KOENIG, SDS, 1964, 宜 蘭 羅 道 真, URSINO GONZALO, OP, 1987, 西 班 牙 卡 立, CARL CALLIER, CM, 1990, 紐 約 王 任 光, JOHN WANG, 1993, 台 北 譚 仲 凱, PASCHAL TAN, OFM, 2000, 台 北 14 陳 祖 翼, ALOYSIUS ZEN, SDB, 1966, 台 中 15 孔 儀, THOMAS KORN, SJ, 1953, 新 竹 張 力, ANGELICUS CHANG, OFM, 1977, 台 北 發 斯 作, ALFRED FAISST, SDB, 1983, 台 南 譚 道 原, RUMOLD DANIELS, OFM, 1985, 台 北 何 義 士, D.LUIGI GIORDAN, MI, 1999, 澎 湖 16 于 斌 樞 機 主 教, PAUL CARDINAL YUPIN, 1978, 羅 馬 司 禮 義, PAUL SERRUYS, CICM, 1999, 比 利 時 17 宗 立 榮, ANTHONY TSUNG, 1991, 台 南 費 濟 時, EUGENE FAHY, SJ, 1996, 新 竹 18 胡 友 松, ANTONIUS HU, 1981, 虎 尾 苗 懷 竹, NICHOLAS MIAO, 2004, 嘉 義 19 鄭 天 祥 主 教, JOSEPH CHENG, OP, 1990, 高 雄 20 楊 慕 時, MATTHEW YANG, 1965, 台 北 葉 方 西, FRANCISCO PÉREZ YERRO, SJ, 1984, 湖 口 楊 福 綿, PAUL YANG FU-MIEN, SJ, 1995, 台 北 吉 幽 德, ANGELO CHIOTTI, SJ, 1997, 台 北
129 21 孫 繼 善, 1983, 虎 尾 馬 千 里, PETER MA, 1993, 哈 爾 賓 吉 朝 芳, MSGR. JOHN CHI, 2015, 美 國 西 雅 圖 22 姚 家 圻, FRANCIS YAO, SJ, 1992, 香 港 姚 維 義, LUCAS YAO, SDB, 2011, 屏 東 潮 州 單 國 璽 樞 機 主 教, PAUL CARDINAL SHAN, SJ, 2012, 新 北 市 23 和 民 望 蒙 席, JOHANNES HERRIJGERS, CM, 1989, 羅 東 馬 良 謳, EMILIANO MARTIN, SJ, 1989, 台 北 田 彬, TIEN THEODORUS, 2008, 嘉 義 成 世 光 主 教, PAUL CHENG, 2012, 台 中 24 周 迪 民, EUGENIO CERUTTI, SJ, 1984, 桃 園 25 李 嘉 祿, RAMÓN COLOMER, OP, 1906, 廈 門 26 賀 多 默, THOMAS CARROLL, SJ, 1964, 香 港 畢 保 郊, OCTAVE BRIERE, SJ, 1978, 台 中 麻 斯 駿, JOSEPH MA, CDD, 2009, 台 北 27 馬 道 南, JOSEPH MCDONALD, MM, 1988, 美 國 劉 廣 惠, JOSEPH LIU, 1997, 嘉 義 28 彭 加 德, ERNEST BOHM, SVD, 1992, 奧 國 劉 振 東 修 士, JOSEPH LIU CHEN-TUNG, SJ, 1995, 台 北 石 朝 秋, JACOB SHIH, 2012, 台 灣 29 崔 從 周, 1974, 雲 林 孫 惠 眾, SENN FRANZ, SMB, 1976, 台 東 巴 昌 明, ANDRE BAERT, CICM, 1987, 比 利 時 30 吳 義 利, PEDRO AGUIRRE, OP, 1904, 廈 門 邊 通 漢, JOSEPHUS, CDD, 1979 張 興 華, JACOBUS CHANG, 2000, 嘉 義 31 金 理 福, JOHN CLIFFORD, SJ, 1984, 台 中 龔 士 榮, JOSEPH KUNG, 2002, 台 北 129
130 130 九 月 1 杜 善 牧, CARMELO ELORDUY, SJ, 1989, 台 北 葛 維 德, PIERRE CREVITS, CICM, 1991, 比 利 時 鍾 亮, PAUL CHUNG, CDD, 1996, 台 北 孔 令 洋 修 士, HENRY KUNG, SDB, 1998, 澳 門 2 常 澤, ANDREAS, CDD, 1960 韓 山 城, DANIEL HAN, OFM, 1987, 桃 園 劉 丕 理, PHILIP LIU, OAR, 2001, 高 雄 艾 明 哲, FERMIN ARCE, SJ, 2003, 台 北 景 耀 山, JOSEPH CHING, SJ, 2008, 台 北 葉 慕 德, AMADO DIAGO, OP, 2010, 高 雄 4 孟 杰, CAJETAN MELCHER, OP, 1957, 潮 洲 賈 復 旦, VINCENT R. CAPODONNO, MM, 1967, 美 國 劉 景 雲 修 士, JOSEPH LIU, SDB, 2007, 台 南 5 薄 守 安, 1979, 嘉 義 6 程 玖 芳, MATTHEW CHENG, 2012, 台 北 7 包 新 慶, TITUS PAO, 1996, 屏 東 8 柏 世 安, JOHN BAPTIST PALM, SJ, 2009, 美 國 9 劉 宇 聲, JOHN BAPTIST LIU, 1992, 台 北 10 樂 靄 賓, ALBAN HREBIC, 2009, 嘉 義 11 梅 蒂 根, HENRY MADIGAN, MM, 1993, 美 國 12 楊 紹 南, JOSEPHUS, CDD, 1973 明 雅 琪, CYRILLUS ANGELUS MEACCI, OFM, 1987, 楊 梅 13 吳 金 瑞, PETRUS WU, SJ, 1967, 羅 東 林 赤, FRANCIS, LYNCH, P. MM, 1979, 台 中 14 鄭 文 卿, AUGUSTIN CHENG, CM, 2014, 台 南 15 李 振 邦, JOSEPH LI, 1984, 台 北 卜 天 義, JOSEF BORCHARD, SJ, 1986, 馬 尼 拉 藍 納, ALOYSIUS FRANCISCUS LANNA, OFM, 1989 王 文, BARNABAS WANG, 2012, 台 南
131 16 賴 蒙 篤, RAIMUNDO QUIJANO, OP, 1976, 西 班 牙 任 忠, PETRUS JEN, CDD, 1999, 高 雄 李 西 滿, SIMON LEE, 2006, 雲 林 施 家 仁, ANTHONY SHIH, 2006, 台 北 潘 志 仁, PASTRO ANGELO GIOVANNI, MI, 2009, 羅 東 劉 志 強, JOSEPH LAU, CDD,2014, 新 北 市 18 凌 安 瀾 主 教, LEOPOLDUS BRELLINGER, SJ, 1967, 桃 園 伏 允 恭, ETIENNE C. LAVAU, SJ, 1983, 台 中 齊 德 芳, GIET FRANZ, SVD, 1993, 台 北 張 正 發, JOSEPH CHANG, 2000, 台 北 林 平 華, PETER PING-HUA LIN, 2012, 美 國 19 馮 恭 思, COSTANTINO FADDA, SJ, 1985, 台 中 20 梁 德 佳, EDURDO LANDETA, SJ, 1992, 台 北 21 郭 百 德, PIERRE CARRIERE, CSV, 1981, 台 中 范 濟 國, LUIS FRANCISCO HERNÁNDEZ, OP, 2013, 屏 東 22 蓋 鍚 恩, GESSNER ALFONS, SVD, 1965, 高 雄 張 耀 先 蒙 席, PETER CHANG, 2012, 湖 口 23 杜 應 翔, 1965, 台 北 巴 道 懋, THOMAS DI PASQUALE, OFM, 2001 胡 振 中 樞 機 主 教, JOANNES BAPTIST WU, 2002, 香 港 24 賴 主 恩, WILLIAM, O BRIEN, MM, 1971, 新 竹 雷 思 明, ALFONS LABAERE, CICM, 1976, 比 利 時 25 孔 學 文, JOSEPH KUNG, 1992, 台 北 28 籍 志 遜, MAXIMILIEN LAPLAZIE, SJ, 1972, 法 國 石 作 基, SCHILDKNECHT ALOIS, 1988 辜 勝 宏, JOSEPH KU, 2010, 台 中 胡 德 賢, JOHN WU, SDB, 2011, 香 港 29 李 惟 添, LI WEITIAN, 1944 閃 佑 道, JUSTO SASIÁN, OP, 1952, 西 班 牙 131
132 溫 爾 謙, CAMILLE GRAFF, SJ, 1989, 台 北 曾 仰 如, VINCENT TSENG, OP, 1991, 苗 栗 鄒 桂, JOHN B. TZOU, CDD, 1994, 台 北 天 主 忠 僕 馬 義 誠, SERVANT OF GOD, ANDREJ MAJCEN, SDB, 1999, 斯 洛 文 尼 亞 任 國 琳, GUILBERT GUERIN, S.J., 2003, 加 拿 大 舒 范 昌 修 士, PAUL SHU, SDS, 2005, 宜 蘭 十 月 1 周 維 道, NOTTER VIKTOR, 1992 傅 文 輝, JOSEPH FU, 2003, 台 北 2 馬 惠 民, ODORICUS MASSA, OFM, 1983 陶 雅 谷, JAMES THORNTON, SJ, 1993, 美 國 裴 德, BAREIGTS ANDRE, MEP, 2005, 花 蓮 松 喬, GEORGE MASSIN, 2007, 雲 林 3 那 彥 英, ANTONIO NAVASCUES, SJ, 1979, 馬 尼 拉 宋 恆 毅, AQUILINO MIGUÉLEZ, SJ, 2013, 竹 東 4 齊 理 俠, MAXIMO G, HORMAECHE, SJ, 1966, 瓜 地 馬 拉 高 尚 德, VALEER ALBERS, CICM, 1982, 比 利 時 施 善 蔭, MAURICE LAMARCHE, SJ, 1987, 加 拿 大 葉 修 德, HECTOR GREGOIR, OFM, 1996, 台 北 張 有 仁, VANDER BOGAARD JOSEPH, MM, 1997, 美 國 5 莫 神 父, ALBERT, MURPHY, MM, 1957, 台 中 張 慕 蘭, JOSEPHUS ZAMORA, SJ, 1972, 新 竹 6 劉 守 傑, FRANCISCUS LIU, 1959, 台 北 高 伯 龍, PIERRE DE GOESBRIAND, SJ, 1994, 新 竹 柯 德 華, EDWARD KELLY, 1994 王 步 融, MARK WANG, DHL, 2001, 花 蓮 戴 士 傑, MANUEL TAPIA, SJ, 2009, 台 北 7 孟 安 達, ANTHONY MENG, 1980, 台 北
133 8 高 思 謙, JOANNES B. KAO, OFM, 1983, 台 北 耿 天 道, CHARLES POLIQUIN, SJ, 2001, 桃 園 吳 振 鐸, PETER WU, MM, 2009, 台 中 9 孫 健, PAULINUS SUN, 1981, 台 北 10 馮 拯 生, FEENEY, MAURICE, MM, 1976, 台 中 裴 德 思, FRANS PEETERS, CICM, 2004, 比 利 時 11 蔣 善, JACOB P. JOHNSON, CM, 2004, 台 南 牛 志 犧, THOMAS NIU, 2009, 台 北 12 洪 羅 烈, ÁNGEL M. RODRÍGUEZ, OP, 1945, 台 北 雍 豐 祿, JUAN FRANCISCO LÓPEZ, OP, 1970, 馬 尼 拉 龔 岱 恩, JOSEPH GUNTER, SMB, 1987, 台 東 吳 至 德, JOSEPH WU, 2003, 大 陸 耿 萬 里, PETER KENG, 2010, 台 北 13 蘇 士 朗, CASTOR OSORNO, OP, 1985, 阿 根 廷 15 郎 蘇 民, MARTIN RAMSAUER, SJ, 2002, 奧 地 利 17 莫 德 明, GERMAIN BOYER, MEP, 1977, 花 蓮 何 廣 揚, FRANCIS HERAS, SJ, 1991, 台 北 劉 立 榮 修 士, GERARD LIU, SJ, 2002, 桃 園 楊 成 斌, JOSEPH YANG, 2007, 台 南 18 田 永 正, PAULUS TIEN, SJ, 1978, 嘉 義 臧 萬 祥, PETER TSANG WEN HSIANG, 2011, 新 竹 19 程 萬 里, JOANNES MARIA BILLOT, SJ, 1983, 台 中 鄭 德 全, ANTHONY CHENG, 1992, 台 北 姚 維 禮, MATTHIAS YAO, SDB, 2003, 台 北 20 閔 明 我, MEINERS JOSEPH, SVD, 1979, 台 北 21 郭 德 剛, FERNANDO SÁINZ, OP, 1895, 馬 尼 拉 吳 神 父, GONZALO ÁLVAREZ, OP, 1966, 委 內 瑞 拉 陳 春 齡, JOSEPH CHEN, SJ, 1987, 台 北 華 德 露, VALDESOLO ERNESTO, MI, 1995, 羅 東 于 士 錚, PETER YU, SJ, 2002, 台 北 133
134 華 勞 德, CONSTANTINE WOLOTT, MM, 1975, 美 國 楊 森, ERICH JANSEN, OFM, 1992, 德 國 譚 柏 林, PAUL THAM, 2008, 台 南 23 雅 問 道, ALBERT STAUBLI, MM, 1967, 美 國 喬 行 簡, ALBERTO PALACIOS, SJ, 1982, 西 班 牙 24 李 樹 人, ALBINO PALACIOS, SJ, 1970, 新 竹 25 楊 真 崇, MGR. ANDRES CHINCHÓN, OP, 1892, 廈 門 楊 信 義, F. X. YANG, 1987, 台 北 26 白 若 瑟, JOSÉ M. ÁLVAREZ, OP, 1937, 西 班 牙 王 隆 德, ALOYSIUS VALENTI, OFM, 1969 何 勵 行, MARTIN GORISSEN, OFM, 1996, 比 利 時 27 胡 英 良, PETER HU, 2002, 台 北 28 范 輯 五, 1953, 新 竹 嘉 備 阨 爾, GABRIEL ORMAECHEA, OP, 1961, 高 雄 恩 克 諧, MANFRED, ENGELHARDT, OP, 1970, 潮 洲 榮 亞 納 修 士, GREGORIO IŇARRA, SJ, 1991, 台 北 范 文 忠, JOANNES FAN, CDD, 1994, 桃 園 狄 世 榮, FRANCISCO MENDIBURU, SJ, 1997, 台 北 嘉 西 力, FELIPE CASTILLA, OP, 2004, 高 雄 30 陳 驊 騮, JOHN B. CHEN HUA LIU, 1994, 桃 園 侯 桂 滋, JOSEPH HOU, 1998, 台 北 杜 炳 宣, JOHN TU, 2003, 台 中 王 元 明, NEPOMUC WANG YUAN-MING, SJ, 2014, 台 北 31 劉 玉 峰, SIMON LIU, SJ, 1977, 羅 東 黃 啟 祥, VEDASTUS HOANG, 1984, 羅 馬 十 一 月 1 勞 心 存, JOSE A. RODRIGUEZ, SJ, 1975, 巴 西
135 2 張 景 賢, J. CHANG 邸 道 模, ANTONIUS DI TOMASO, OFM MARCELLINUS MANZINO, OFM 白 彷 雅, FRANCIS CORNELIUS WHITE, OFM 費 樂 源, DANIEL LEO PLUMMER, OFM 周 國 彥, JOHN B. CHOW, 2001, 台 北 4 廉 啟 心, LEON BAUDOUIN, CICM, 1987, 比 利 時 苗 廣 榮, PETER MIAO,1999, 台 南 5 戈 若 伯, ESTANISLAO GOROSPE, SJ, 1990, 桃 園 石 俊 德, SIMON SHIH, 1991, 德 國 方 類 思, ALOYSIUS FANG, 董 正 衢, JUAN DORRONSORO, SJ, 1985, 西 班 牙 池 作 基, MEINRAD TSCHIRKY, SBM, 1992, 台 東 7 李 慕 聖, MATTHEUS, CDD, 1963 胡 國 臨, HUGOLINUS SCHORR, OFM, 金 輝 庭 修 士, ANGEL AGUDO, SJ, 1991, 菲 律 賓 張 伯 鐸, PETER, CDD,2008, 台 北 9 周 神 父, FRANCISCO PITARCH, OP, 1891, 西 班 牙 竇 文 台, PACIFICUS TOU, OFM, 1960 溫 中 祥, ANTHONY WEN, 1986, 台 北 10 徐 哲 人, ALOYSIUS HSU, 1958, 台 北 12 潘 國 磐, FRANCOIS X. COUPE, SJ, 1971, 新 竹 13 黃 振 國, JOSEPH HUANG CHEN-KUO, SJ, 2007, 台 北 李 恩 導, ANTONIUS LY, 2014, 嘉 義 14 徐 光 亮, ETIENNE ZALDUA, MEP, 1963, 花 蓮 15 戴 愛 華, EDWARD COTE, SJ, 1975, 桃 園 16 陶 賀, ALOIS TAUCH, SVD, 1987, 嘉 義 17 賴 世 珍, 1966, 宜 蘭 劉 國 強, JAMES LIU, 2011, 桃 園 135
136 顏 神 父, JOSÉ GAVILÁN, OP, 1964, 西 班 牙 杜 明 德, ANTONIO DOMÍNGUEZ, OP, 1991, 西 班 牙 19 巴 達, PEDRO PRAT, OP, 1930, 馬 尼 拉 孔 世 舟, KONRAD BOLLHALDER, 1963, 台 東 王 世 靖, PAL RAB, SJ, 1995, 台 北 吳 友 梅,WU,YO-MEI, 2014, 雲 林 虎 尾 20 趙 德 恕, IMRE ZSOLDOS, SVD, 2009, 台 灣 21 徐 應 順, FRANCISCUS HSU, 2006, 台 北 孔 德 祿, THEODOR KUCZNIERZ, OP, OP, 2014, 高 雄 22 戴 禮, TIMOTHY DALEY, MM, 1987, 美 國 23 貴 荊 璞, THOMAS, QUIRK, MM, 1979, 台 中 24 山 石 靜 修 士, JANOS ACSBOLT, SJ, 1982, 鹿 草 劉 緒 堂, LUDOVICUS LIU, OFM, 1989, 陝 西 姚 宗 鑑, JOHN YAO, 2012, 台 北 25 馬 西 略, MARCELINO DELGADO, OP, 1997, 高 雄 崔 瑞 安, SIMEON TSUI, 2001, 台 北 26 金 象 逵, CHIN HSIANG-K UEI SIMON, SJ, 2011, 新 北 市 28 向 弘 道, GENEROSUS VAN NIEUWENHUYZE, OFM, 1984, 羅 東 29 江 寄 塵, SEBASTIAN CHIANG, 1999, 台 北 十 二 月 1 許 嘉 祿, CHARLES, HILBERT, MM, 1963, 新 竹 3 栗 鵬 舉, ALBERT VAN LIERDE, CICM, 2003, 比 利 時 雷 德 懋, TIMOTHY LEE, 邱 錫 凡, JOHN CHIU, 1970, 台 北 武 長 德, MARIA JOSEPH WU, 1995, 台 北 魏 鴻 榮, JACOBUS WEI, 1996, 台 北 5 周 道 南, JOSÉ HERNÁNDEZ, OP, 1975, 西 班 牙 楊 士 豪, ALOYSIUS YANG, SVD, 1995, 台 北 張 雷, FRANCIS XAVIER CHANG, SJ, 1998, 美 國
137 6 林 志 泉, ALEXANDER LINDENBERGER, SJ, 1969, 嘉 義 江 健, EDMUND FITZGERALD, SJ, 1970, 美 國 李 方, DANIEL CLIFFORD, SJ, 1986, 馬 尼 拉 駱 顯 慈, MICHAEL MCLOUGHIN, SJ, 2002, 香 港 郝 思 漢, HEINRICH JOSEF HESSELFELD, SVD, 2010, 台 灣 7 張 文 友, CHANG CAMILLO, MI, 2001, 羅 東 雷 萬 鈞 修 士, ISTVAN BENCZE, SJ, 2002, 台 北 8 包 萬 才, FRANCOIS BOSCHET, MEP, 1975, 台 中 范 藹 夫, SARTO PHANEUF, CSV, 1975, 台 中 葛 慕 蘭, MICHAEL KAYMOLAN, 1977, 台 北 鄭 天 寶, OP, 1980, 高 雄 雅 讓, FLORENCIO ARANA, SJ, 1994, 新 竹 9 劉 英 林, YING-LIN LIU, CM, 1982, 嘉 義 甘 易 逢, YVES RAGUIN, SJ, 1998, 台 北 10 申 甫 晉, ROCH SHEN, 1967, 美 國 11 張 希 伯, JOHN CHANG, 1972, 台 北 楊 恆 離, ELADIO PASTOR, SJ, 1977, 多 明 尼 加 楊 樹 森, 1980, 美 國 范 普 厚, ALFONS VAN BUGGENHOUT, 1983, 台 北 方 中 和,THOMAS FANG, 2005, 高 雄 石 天 梯, FRANCIS F. SCHEXNAYDER, MM, 2012, 苗 栗 苑 裡 12 裴 效 遠, ALBERT PALMELS, 1991, 台 北 孔 達 仁, RICARDO GONZALEZ, SJ, 2000, 台 北 13 鬫 大 倫, HENRI QUINTAL, CSV, 1959, 台 中 蘇 德 豐, GOTTFRIED SUTER, SMB, 1989, 台 東 桂 偉, REV.MATTHIAS GREWE, OP, 2011, 高 雄 14 洛 維 水, MAURICE DE LAUZON, SJ, 1981, 台 中 15 劉 德 宗, JOSEPH LIU, 1994, 台 北 16 申 天, JOSEPH COURCHESNE, SJ, 1965, 羅 東 麻 磊, MARIANO SANTOS, SJ, 2008, 台 北 137
138 冉 守 謙, JEAN MAURICE BEGIN, SJ, 1981, 羅 東 18 甘 宏 道, FELIPE S. DEL CANTO, OP, 1985, 台 北 王 振 聲, 1986, 八 里 郭 若 石 總 主 教, JOSEPHUS KUO, CDD, 1995, 桃 園 張 少 伯, PAULUS THOMAS CHANG, 2012, 湖 口 20 方 豪 蒙 席, MAURUS FANG, 1980, 台 北 21 張 希 賢, JOSEPH CHANG HSI-HSIEN, SJ, 1961, 台 中 何 秉 道, MARCELLUS ERNESTO NEGRO, OFM, 金 志 文, PAUL DUCOTTERD, MEP, 1957, 花 蓮 何 維 道, LUDOVICUS JOSEPH NEGRO, OFM, 徐 心 凱, ANTHONY HSU, 1994, 宜 蘭 24 王 剛 毅, JOSEPH WANG, 1986, 嘉 義 蘇 德 豐, SUTER GOTTFRIED, 1989 雷 化 民, LEIMER FRANZ, 1997 馮 盛 泉, LINUS FENG, 1997, 台 中 25 黎 仁 民, EDOUARD DE REALS, SJ, 1975, 台 北 陳 文 裕, MATTHIAS CHEN WEN-YU, SJ, 1987, 台 北 韓 承 良, GASPAR HAN, OFM, 2004, 香 港 陳 長 進, JOANNES B.CHEN,2009, 馬 來 西 亞 26 查 禮 祥, JOSE M. ECHANIZ, SJ, 1971, 薩 爾 瓦 多 索 凌 雲, ERNEST SORELLE, SJ, 1979, 台 北 朱 勵 德, MICHAEL CHU LI-TEH, SJ, 1997, 台 北 樊 保 禮, QUINTUS FRABONI,OFM, 2010, 新 竹 27 何 光 輝, JOSEPH LE CORRE, MEP, 1980, 法 國 黃 樹 萱, OTTO KOENIG, SJ, 1996, 奧 地 利 英 由 義, FRIMM, SVD, 1997, 嘉 義 陳 之 祿, PAUL CHEN, 2011, 加 拿 大 28 王 化 遠, JOHN WANG, CM, 1984, 高 雄 高 士 傑, JOHN KAO SHIH-CHIEH, SJ, 2003, 台 北 29 黎 類 思, ALOYSIUS, RECHSTEINER, MM, 1958, 台 中 黃 道 生, JOSEPH STANISLAUS HUANG, SJ, 2002, 中 國
139 30 良 雅 師, JULIÁN VILLEGAS, OP, 1989, 高 雄 張 奉 箴, MARK CHANG FENG-CHEN, SJ, 1997, 台 北 31 龍 在 田 修 士, JOSEPH BERGERON, SJ, 1982, 台 中 139
140 140 請 追 念 曾 在 本 地 教 會 服 務 的 亡 者 修 女 女 修 會 名 稱 縮 寫 ( 以 2014 年 天 主 教 手 冊 為 依 據 ) AMS 奧 斯 定 傳 教 修 女 會 ASCJ 耶 穌 聖 心 使 徒 會 CCV 仁 愛 聖 母 聖 衣 會 CM 加 爾 默 羅 傳 教 修 女 會 CP 普 照 修 女 會 CSC 聖 十 字 架 慈 愛 修 女 會 CSCM 聖 母 聖 心 修 女 會 CST 德 來 小 妹 妹 會 DC 仁 愛 修 女 會 FI 耶 穌 孝 女 會 FM 普 慈 方 濟 修 女 會 FMA 母 佑 修 女 會 FMM 瑪 利 亞 方 濟 各 傳 教 女 修 會 FMVD 主 言 傳 教 會 FSP 聖 保 祿 孝 女 會 HSHJ 耶 穌 聖 心 侍 女 會 ICM 聖 母 聖 心 傳 教 修 女 會 LSP 安 貧 小 姊 妹 會 MC 仁 愛 傳 教 修 女 會 MCST 耶 穌 嬰 孩 聖 德 蘭 傳 道 修 女 會 MIC 聖 母 無 原 罪 傳 教 女 修 會 MM 瑪 利 諾 修 女 會 MMB 伯 利 斯 仁 慈 聖 母 傳 教 會 MSC 耶 穌 肋 傷 修 女 會 MSK 韓 國 外 方 傳 教 修 女 會 MSP 主 顧 傳 教 修 女 會 MTGDL 愛 慕 十 字 架 修 女 會 OCD 加 爾 默 羅 聖 母 聖 衣 隱 修 會 OHF 聖 家 獻 女 傳 教 修 會 OLC 中 華 聖 母 會 OMSC 耶 穌 聖 心 烏 蘇 拉 傳 教 會 OP 中 華 道 明 修 女 會 OP 玫 瑰 道 明 傳 教 修 女 會 OP 聖 母 憂 苦 之 慰 道 明 修 女 會 OP 聖 若 瑟 道 明 修 女 會 OP 聖 道 明 傳 教 修 女 會 OP 聖 道 明 隱 修 會 OSA 奧 斯 定 修 女 會 OSB 聖 本 篤 女 修 會 OSC 聖 佳 蘭 隱 修 會 OSF 亞 西 西 方 濟 修 女 會 OSF 耶 穌 聖 嬰 方 濟 修 女 會 OSF 聖 母 痛 苦 方 濟 傳 教 修 女 會 OSU 聖 吳 甦 樂 羅 馬 聯 合 會
141 141 PDDM 主 徒 修 女 會 RGS 善 牧 修 女 會 RNDM 聖 母 傳 教 修 女 會 RSCJ 聖 心 會 RVM 童 貞 聖 母 瑪 利 亞 修 女 會 SDSH 耶 穌 聖 心 會 SH 拯 望 會 SJBP 耶 穌 善 牧 修 女 會 SMI 聖 瑪 爾 大 修 女 會 SMI 聖 嘉 民 靈 醫 修 女 會 SMIC 聖 功 修 女 會 SOLM 聖 母 傳 教 修 女 會 SP 主 顧 修 女 會 SPB 耶 穌 寶 血 修 女 會 SPC 沙 爾 德 聖 保 祿 修 女 會 SSCC 耶 穌 瑪 利 亞 聖 心 修 女 會 SSD 聖 德 樂 修 女 會 SSH 耶 穌 聖 心 修 女 會 SSPS 聖 神 婢 女 傳 教 會 SSS 社 會 服 務 修 女 會 SSVM 瑪 達 拉 上 主 與 聖 母 之 僕 女 修 會 聖 若 望 默 觀 修 女 會 DJ 若 望 之 家
142 142 一 月 1 胡 國 貞, MARIA LUISA, FI, 1988, 台 灣 2 巴 倫, ARMELLE BARON, OSU, 1999, 法 國 3 蔡 玫 香, ANTONINA DURLER, OP, 1971, 瑞 士 馬 純 一, M. MATHEA DAHLHOFF, 2007, SMIC, 美 國 4 顧 德 秀, EUGENIA KUCHER, OP, 1988, 瑞 士 賀 世 珍, MENNE HO, CSCM, 2002, 台 中 5 ELIZABETH CECILE HARBISON, SP, 河 南 陸 潔 敏, MARIAROSA, ROSA OMSC, 2000, 台 灣 艾 瑞 玲, RINALDINA NELA, MSC, 2011, 義 大 利 羅 馬 6 劉 志 英, MALIA LIOU CHEE YING, KELOTIA, FMM, 2014, 台 北 7 林 德 慧, M.THERESIA SPATH, OP, 1991, 台 灣 劉 慧 智, M. ELISA LIU, SMIC, 2010, 高 雄 8 鄒 淑 靜, PAULA TSOU, CSCM, 1986, 台 灣 王 芝 芬, MADALENA WANG, FMM, 2013, 台 北 羅 桂 珍, SPB, 2014, 印 尼 9 宋 澤 康, JULIANA SANTEE, SSS, 1998, 美 國 10 劉 潤 霞, MARY ROSE, MSP, 1958, 台 中 許 鳳 仙, MARIE ANGELA HSU, SPC, 1991, 台 灣 康 協 純, CONCEPCION QUEJADA, OP, 2007, 菲 律 賓 11 黎 白, GEMMA, ANNE WANDA RYBA, SSPS, 1990, 台 灣 李 美 達, MAGDALENA LEE, OLC, 1991, 台 灣 李 益 民, EDMUNDA KELLER, OP, 1997, 瑞 士 石 志 興, CHARETTE URSULE, MIC, 2010, 加 拿 大 12 AGATHA MCFADDEN, SP, 1936, 河 南 13 王 金 枝, AGNES WANG, SMI, 1985, 屏 東 李 偉 平, PACIS, TERESA LEE, SSPS, 1994, 中 國 14 母 志 學, MARTINA MU, CSCM, 1992, 台 灣 何 美 德, JOSEFA GOMEZ, FI, 1993, 台 灣 郝 欣 平, BRENDAN HARVEY, SP, 2010, 美 國
143 15 郭 蘭 芬, RAFFAELLA KUO, OLC, 1971, 台 灣 李 吉 雙, CYRIL LEE, OSF, 2000,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州 田 錦 腰, GERTRUDES TIEN, SMI, 2001, 花 蓮 16 夏 瑪 利, HACHET MARCELLE, FMM, 2000, 台 北 17 李 信, AGNES JOAN LI, SP, 2004, 美 國 布 素 曼, MARTINELLA BUSSMANN, CSC, 2010, 台 灣 18 羅 素 瑛, RONAYNE GERGEN, OSB, 1991, 台 北 沈 恩 凱, EUPHEMIANA, SSPS, 2013, 新 竹 20 梁 仲 玉, ANASTASIA LIANG, FMM, 1987, 花 蓮 瑞 穗 王 秀 菊, PAULINA MARIE WANG, MSP, 1990, 台 北 丁 淑 清, RAPHAEL TING, CSCM, 2001, 台 灣 21 郭 崇 謙, ANTONIA KUO, CSCM, 1951, 台 灣 王 文 英, ASELLA WANG, CSCM, 1983, 台 灣 崔 玉 秀, FABIENNA TSUI, CSCM, 1988, 台 灣 傅 純 玲, CHERUBINA, MI, 2000, 義 大 利 潘 玉 芝, ODILA PAN, CSCM, 2002, 台 灣 宋 惠 梅, AGNES SUNG, FMM, 2013, 台 北 22 唐 瑞 英, JEAN BAPTISTE TONG, SPC, 2009, 香 港 23 利 主 榮, LUELLA VEILE, MM, 1994, 美 國 佟 寶 範, MARIE JOSEPHY, CP, 1997, 台 灣 24 惲 學 秋, FRANCIS THERESE, MSP, 1999, 台 北 張 芝 芳, SANSCHAGRIN JEANNE, MIC, 2001, 加 拿 大 25 THEODATA HAGGARTY, SP, 1948, 河 南 古 愛 群, MAGDALENA URLACHER, MM, 1997, 美 國 26 潘 修 女, THCHMA PENA, DC, 1985, 菲 律 賓 王 保 貞, PRISKA WOITALLA, OP, 1993, 瑞 士 孫 玉 英, M. AMATA BELSANTI, MSC, 1998, 新 竹 金 淑 蘭, PHILIPPE CHIN, CSCM, 2011, 台 中 27 ROSA SAKAMOTO, OP, 1973, 日 本 REBECA ORTEGA, OP, 2002, 美 國 143
144 梅 文 山, JOAN CATHERINE O HAGAN, MM, 2001, 美 國 任 維 華, HEDWIGE JEN, CSCM, 2004, 台 中 費 郁 文, TEOFILA FRESUEDA, FI, 2004, 西 班 牙 善 育 仁, JOHANNA-RITA SAGAR, CSC, 2009, 瑞 士 楊 瑞 榮, M. MARTHA YANG, SSH, 2010, 台 灣 秦 淑 華, CHERUBIN CHIN, CSCM, 2011, 台 中 31 鐘 忍, MAGDALENA CHUNG, OP, 2003, 日 本 二 月 2 何 嘉 琳, CATHERINE HARTMAN, SP, 1994, 美 國 李 光 華, CECILIA LEE, FMM, 2011, 台 北 3 游 淑 卿, JUDICIA, KATHARINA SCHNITZLER, SSPS,1981, 台 灣 方 修 女, FELIPA LOPEZ, FI, 2007, 西 班 牙 許 路 濟, HSU LU-CHI LUCY, MIC, 2008, 台 灣 4 梅 玉 貞, EMERITA ROMERO, FI, 1983, 台 灣 馬 加 烈, MARGARITA TEVILLA, OP, 2005, 台 灣 姚 景 如, ANTSILA, ANNA YAO, SSPS, 2005, 台 灣 5 申 露 德, MARIE DE LOURDES SIMONS, OSU, 1984, 高 雄 陸 冰 心, URIARTE MA LUZ, MMB, 1991, 台 北 6 莊 文 孋, WENLI, ANASTASIA JWUANG, SSPS, 1997, 台 灣 梅 惠 英, MAURITIA HUSLER, CSC, 1999, 瑞 士 路 德, LOURDES RODRIGUEZ, OP, 2011, 台 北 8 蘇 納 德, TERESA SU, OP, 2011, 台 北 10 杜 志 貞, ANSELME TU, CSCM, 1978, 台 灣 鐘 修 女, MARGARET MARIE JUNG, MM, 1991, 美 國 易 德 仁, M. ISIDORA MUHLENBROCK, SMIC, 1996, 德 國 林 姜 凰, CHRISTINE LIN, FMM, 2010, 新 竹 11 斐 達, GENEVIEVE FETICK, FM, 1974, 台 北 宋 惠 芳, DOROTHY, MSP, 1983, 台 北 13 AURORA TIOTUYCO, OP, 1999, 台 灣 黃 玉 清, PAULA YUK CHING WONG, SPB, 2006, 香 港 黎 安 德, ANTONIA MARIA GUERRIERI, MM, 2008, 美 國
145 TERESA SUAREZ, OP, 1983, 西 班 牙 涂 惠 瑤, TERESA TU, FI, 2013, 台 北 16 EUGENE MARIE HOWARD, SP, 1942, 河 南 莊 清 琴, JEANNE THERESE CHONG, SPC, 1982, 香 港 蔡 德 心, CECILIA TED SIM CHYE, SPB, 1995, 香 港 蘇 仁 基, M. HILTRUDIS EHLE, SMIC, 1999, 德 國 17 陳 鸞 鶯, THERESA CHEN, OHF, 2005, 台 灣 18 馬 澤 岑, CECILLIA MA, OLC, 1997, 台 灣 趙 儀, MARIA PAOLINE CHAO, FMM, 2013, 新 竹 19 李 雖 忍, CATALINA LI, OP, 1973, 日 本 藍 亞 貞, LAROUCHE ALICE, MIC, 1996, 加 拿 大 謝 儀, MICHAEL SCHAFER, SP, 1998, 美 國 韓 永 貞, M. ANNA HAN, SMIC, 2009, 高 雄 20 鍾 潔 芳, KIT FONG CHUNG, SPB, 2010, 香 港 駱 小 美, ANTHONY ROSE LO, MSP, 2011, 台 北 22 楊 文 秀, MECHTILDE YANG, CSCM, 台 灣 23 朱 蘊 敏, THERESA CHU, OSF, 2010,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州 羅 一 慧, CONCEPCION LO, OP, 2012, 斗 南 24 李 德 勤, TERESA LEE, FMM, 2011, 台 北 25 冀 瑞 芝, SACCHI, CARMELA, OMSC, 1989, 台 灣 陳 懷 英, MARGARETHA CHEN, OP, 2000, 台 灣 26 陳 方 善, ALPHONSINE TIN, SPC, 1976, 香 港 27 梁 嘉 寶, ANNA MARIE LIANG, DC, 1997, 菲 律 賓 三 月 1 林 杜 娟, THERESA TO KUEN, SPB, 1991, 香 港 儀 美 英, M. ANNUNITIATA YI, FM, 2002, 盧 森 堡 羅 貫 中, ROSA CANCELO, FI, 2009, 台 灣 2 許 慧 德, ANGELIKA M. SCHWITTER, OP, 1975, 瑞 士 蔡 秀 珍, LUCIA TSAI, OMSC, 2007, 台 灣 吳 宗 嬰, GISELDA QUADAGNO, MSC, 2013,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146 146 3 VISITACIO ELORZ, OP, 1923, 菲 律 賓 梁 麗 雲, ROSALIA LIANG, FMM, 1983, 新 竹 竇 俊 德, BUTEAU ALICE, MIC, 1998, 加 拿 大 馮 彩 庭, FLEURENT MARIE- BERTHE, MIC, 2007, 加 拿 大 5 杜 修 女, DOMINIC MARIE TURNER, MM, 1971, 美 國 李 滿 靈, IMMACULATA LEE, OLC, 1984, 台 灣 6 歐 美 良, ARMELLINO DOMENICA, FMA, 1976, 香 港 邱 阿 滿, THEODOSIA AMMANN, OP, 1995, 瑞 士 7 艾 德 華, M. EDITHA RÖS, SMIC, 1989, 德 國 8 孫 炳 善, SPONSATA, JOSEPHINE RIESSELMANN, SSPS, 1977, 台 灣 黎 安 清, JOAN MARIE RYAN, MM, 2001, 美 國 賀 開 鈺, M. ANTONIA HO, OSF, 2013, 台 北 9 解 慶 貴, URSULA SHIA, OSF, 2004,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州 李 美 納, PHILOMENA LEE, OLC, 2007, 台 灣 李 貞 德, JOHANNA LEE, OHF, 2013, 台 北 10 胡 瑞 蓮, FRANCOISE HU, FMM, 1977, 泰 山 呂 燕 屏, THOMAS LUI, SPC, 2007, 香 港 藍 修 女, FLORA LANGREO, DC, 2008, 菲 律 賓 11 徐 玉 枝, ANCILLA HSUE, OP, 1993, 台 灣 劉 貴 蘭, MARIA LIU, OHF, 2014, 台 北 12 孫 岫 煙, TERESA SUN, RSCJ, 1976, 台 灣 13 馬 玉 甄, BERNADETTE MA, SP, 1993, 美 國 14 劉 惠 敏, M. PHILOMENA LIU, SSH, 1981, 台 灣 姚 智 慧, PETRA ORTEGA, FI, 1992, 西 班 牙 夏 佩 莉, ISABEL SABARRE, DC, 2005, 菲 律 賓 15 MARIE PATRICIA SHORTALL, SP, 1960, 美 國 樂 靜, LEDUC ALICE, MIC, 1979, 加 拿 大 滿 志 修, MALBOEUF ODILE, MIC, 2008, 加 拿 大 馬 麗 德, TERESA MABASA, DC, 2009, 菲 律 賓 朱 妙 雪, M. VIRGINIA CHU, SMIC, 2014, 高 雄
147 MARY EVANGELA O'NEILL, SP, 1959, 美 國 谷 修 女, LILIA CUACHON, DC, 2005, 菲 律 賓 17 安 德 貞, AMPARO ALONSO, OP, 1996, 台 灣 18 陸 安 德, VICTOIRE BRAEKERS (LEONARDINE), ICM, 2004, 比 利 時 20 朱 雅 謙, ISIDORA CHU, CSCM, 2007, 台 中 21 張 茂 貞, ISENTRAUD, WALBURGA MOCK, SSPS, 1979, 台 灣 22 吳 月 潔, ANA WU, MMB, 2000, 台 北 23 MARIA FE DURAL, OP, 2002, 菲 律 賓 24 馬 嘉 彬, GABRIELLA MARCAZZAN, FSP, 2005, 義 大 利 杜 育 才, ANA MARIA TOSAU, OP, 2008, 台 灣 25 CONCEPCION DE VERA, OP, 1997, 菲 律 賓 鄭 餘 嬌, VERONIQUE TRINH, CP, 2007, 越 南 26 冼 玉 冰, LUCIA SEEN YUK BING, ANYSIA, FMM, 2014, 台 北 29 JOSEFA MORILLAS, OP, 1970, 台 灣 李 志 遠, ALBERTER LEE, CSCM, 2008, 台 中 露 格, JULIETTE M. A. LUCAS, CST, 2009, 桃 園 30 葉 檉 淦, MATTHIA YEH, FM, 2012, 湖 口 31 LORETTA FRANCIS RYAN, SP, 1968, 美 國 張 緒 華, LOUISE CHANG, CSCM, 1986, 台 灣 呂 類 思, MARGARET MARY KIRCHNER, MM, 1994, 美 國 黃 芝 英, GABRIELLE WONG, SPC, 2010, 香 港 四 月 2 洪 奇 珍, CATALINA HUNG, OP, 1995, 台 灣 艾 娥 麗, GREGORIA OTAEGUI, MMB, 2002, 台 北 3 劉 英, RITA, SUSANNE LIU, SSPS, 1977, 台 灣 4 張 毓 英, M. BONITA CHANG, SMIC, 1992, 高 雄 5 甘 卜 迺, MICHELA CAPONE, SSD, 2003, 義 大 利 7 何 瑞 姑, M. ALENA HRICZU, SSH, 1977, 美 國 文 克 彬, M. VENERANDA BOHLEN, SMIC, 1991, 高 雄 吳 琴 秀, JOHANNA MARLIA WU, FM, 2015, 桃 園
148 148 8 徐 芝 柏, LIMA SULZBACHER, CSC, 1967, 奧 地 利 何 秀 梅, AGNES HO, FMM, 2004, 台 北 9 白 維 理, ALPHONSE M.BERWEILER, FM, 1981, 盧 森 堡 10 唐 蓮 英, JUCUNDA TANG, CSCM, 2009, 台 中 黃 碧 玉, AGNESE WONG, FMA, 2011, 香 港 11 MARIA VALENTINA ARDANZA, OP, 1965, 菲 律 賓 康 志 賢, M. LILIOSA KANG, SMIC, 2005, 高 雄 12 董 桂 蘭, PERPETUE TUNG, CSCM, 2009, 台 中 13 ASUNCION IRIARTE, OP, 1970, 菲 律 賓 郭 玉 德, ADA GWERDER, CSC, 2009, 瑞 士 14 馮 麗, CHRISTA BUNDI, OP, 2001, 瑞 士 劉 金 蓮, M. VRIGINIA LIU, SSH, 2001, 台 灣 15 范 類 思, ALOYSIA VON BERCKELAER, OSU, 1978, 荷 蘭 畢 莉 珊, MARIE ANGELE BRISHOUAL, OSU, 1991, 花 蓮 和 加 迪, IRENE FOGARTY, MM, 1997, 美 國 16 張 良 華, CECILIA CHANG, FMM, 1999, 台 北 17 ANGELES ALONSO, OP, 1978, 西 班 牙 洪 貞 珠, DENISE JOSEPH HOUNG, SPC, 2000, 香 港 19 華 爾, ANNELDA WAHL, OSB, 1986, 美 國 明 州 黃 渝 囡, M. CALLISTA HUANG, SMIC, 2002, 高 雄 20 楊 娟 秀, MARIA YANG, MMB, 1998, 台 北 施 若 菊, THERESIA STUDER, CSC, 2005, 瑞 士 21 海 慕 德, HELMTRUDIS, BEATA BERLAGE, SSPS, 1971, 荷 蘭 周 可 人, IRENE B. ORTIZ, CM, 2005, 菲 律 賓 周 志 純, ATHANSIE CHAU, CSCM, 2007, 台 中 23 包 士 潔, NADEAU JEANNE, MIC, 1997, 加 拿 大 張 景 賢, NATHALIE CHANG, CSCM, 2004, 台 中 24 洪 多 瑞, SALOME HONTORIA, OP, 1983, 台 灣 周 鳴 庭, M. DOMITILLA HAARMANN, SMIC, 1989, 德 國 白 素 瑛, WENDELGARD, OHF, 2011, 雪 梨 26 林 德 文, M. WENDELINA STRATMANN, SMIC, 1996, 德 國 張 靜, PHILOMENA CHANG, FMM, 2005, 台 北
149 葉 秀 鑾, M. DEVOTA YIEH, SMIC, 1969, 高 雄 葛 修 女, M. GOBERTA MOLDRICKX, SMIC, 1999, 德 國 姜 郁 青, MARGARET MARY CHIANG, SDS, 2010, 台 灣 28 ISABEL MA. VITALIS, OP, 1998, 菲 律 賓 29 蔡 振 德, EZECHIEL, MARIA HESS, SSPS, 1986, 台 灣 30 鄭 素 清, FELICIA CHENG, CSCM, 1979, 台 灣 李 鳳 玉, ODELIA LI, OSF, 2009,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州 五 月 1 沈 修 女, M. GABRIELA JARMANN, SMIC, 1972, 德 國 2 CATALINA MIRABUENO, OP, 2006, 菲 律 賓 3 CARIDAD HOLAZO, OP, 2008, 菲 律 賓 4 衛 輔 庭, ELIZABETH, MSP, 1978, 台 北 譚 惠 文, ISABEL TAM, SPB, 2010, 澳 門 莎 露 嘉, PATROCINIO SALONGA, 2012, 台 北 6 ROSARIA ARMENDARIZ, OP, 1925, 台 灣 盧 克 勤, ROBERGE ANNA, MIC, 1981, 加 拿 大 7 蔡 枝 香, BERNADETTE TSAI, OHF, 1988, 台 灣 MA. NIEVES TENDERRO, OP, 1988, 菲 律 賓 黃 雪 文, MARIE AGNES HUANG, OSU, 1993, 花 蓮 8 盧 思 德, OTGERINA, GERTRUD LUTERS, SSPS, 1981, 菲 律 賓 馬 思 義, THERESE MASS, FM, 1999, 盧 森 堡 10 孟 蘊 範, BLANDINA ZWICKER, CSC, 1981, 台 灣 陳 美 貞, PHILOMENA CHAN, SPB, 2000, 香 港 魯 文 鳳, MARY LOU, FMM, 2013, 台 北 11 傅 堪, ALDANESE MARGARITA(CARMEN), ICM, 1989, 菲 律 賓 12 徐 長 秀, MARY JOSEPH SHU, DC, 1995, 菲 律 賓 潘 秀 琴, MARIA PILAR PAN, MMB, 2008, 台 北 祁 志 英, FARA, CSCM, 2013, 台 中 13 高 崇 德, GRAVEL, ELIAN MIC, 1994, 加 拿 大 14 慕 瑞 雲, FRANCES MURPHY, MM, 1988, 美 國
150 費 玉 範, BENIGNA FASSLER, CSC, 1977, 奧 地 利 王 蟬, CLAUDIA WANG, MI, 1999, 宜 蘭 桑 可 麗, MA. CATALINA SALIGUMBA, OP, 2007, 菲 律 賓 16 王 秀 臣, FLAVIA WANG, CSCM, 2005, 台 中 18 MERCEDES LANDA, OP, 1970, 菲 律 賓 陳 瑛 瑩, FRANCOISE CHEN, FMM, 2000, 台 北 19 呂 梅 霖, MARY LU MEI LING, ANGELIN, FMM, 2014, 台 北 20 韓 恒 真, M., MARIA HEGENBARTH, SSPS, 1983, 奧 地 利 杜 肋 撒, ELORDUY, MA TERESA, MMB, 2006, 台 北 21 賈 莉 納, MARY JOHN CAMACHO, OP, 2009, 台 灣 22 秦 英 君, MAXENCE CHIN, CSCM, 2004, 台 中 周 德 慧, FIDES SEBIS, MSC, 2010, 意 大 利 羅 馬 23 韋 杏 笑, CANDIDA WEI, SSS, 1981, 美 國 葛 利 妮, GESUALDA, MI, 1998, 義 大 利 24 金 賀 肋 納, HELEN GINAL, DC, 1970, 台 南 LAURENCE OF ST. PAUL BILLET, SPC, 1982, 香 港 德 耐 士, M.PRAXEDIS TERES, FM, 1989, 盧 森 堡 孟 慶 明, BOSCO MONG, FMM, 2009, 台 北 25 陸 藹 玲, FRANCIS DE SALES RUSSELL, SP, 1979, 美 國 吳 彥 君, ANN COLLETTE WOLF, SP, 2000, 美 國 26 MO. BERNARD DE MARIE BROQUEVILLE, SPC, 2000, 法 國 28 湯 淑 嫺, MARIE PAULE TONG, OSU, 1992, 高 雄 29 龔 利 英, CECILIA KUNG, MMB, 2008, 台 北 30 夏 玉 英, JOHN SHIA, CSCM, 1988, 台 灣 賈 鄰 德, M. CARITAS KROGER, SMIC, 1996, 德 國 六 月 1 MERCEDES MIGUEL, OP, 1972, 菲 律 賓 石 仁 愛, SEVERENS MADELEINE (ANACLETA), ICM, 2010, 比 利 時
151 2 MARIA CAMINA GORRIZ, OP, 1953, 菲 律 賓 李 歡 金, MAGDALEN LEE, SPB, 1993, 香 港 潘 碧 玉, OSWALDA PILLER, OP, 2000, 台 灣 張 萃 文, MARTA, MARIA STELLA CHANG, SSPS, 2010, 台 灣 3 于 秀 義, M.BERNARDA YU, FM, 1971, 桃 園 ASUNCION FERRERO, OP, 2002, 葡 萄 牙 4 林 滿, THERESE LIN, FM, 2015, 桃 園 5 王 雅 哲, LEONIDE WANG, CSCM, 1972, 台 灣 喻 殿 英, SERAPHIN YUH, CSCM, 1981, 台 灣 劉 仁 先, GERTRUDE, MSP, 1988, 台 北 陶 培 德, DOROTHEA DAWSON, OSU, 2008, 英 國 6 MARIA CRUZ ARZOZ, OP, 1960, 西 班 牙 8 吳 集 桐, ROUX, MARIE-THERESE, MIC, 1994, 加 拿 大 敖 白 簪, OBERT THERESIA, FMM, 1999, 台 北 9 JOSEFA MA. GOMEZ, OP, 1947, 菲 律 賓 10 賴 加 敏, CARMEN REINARS, SH, 2008, 西 班 牙 11 康 健, IRENE, CABRI, OMSC, 1979, 台 灣 12 李 望 德, HOPE LEE, CST, 1968, 桃 園 李 嘉 斌, GABRIELLA LEE, OLC, 2001, 台 灣 14 莫 若 蘭, CARMEN MORALES, FI, 1979, 西 班 牙 費 守 義, GABRIELLE VAN DE VIJVER (AMELBERGA), ICM, 1995, 比 利 時 王 尖 尖, TRACISUS JIN JIN WONG, SPB, 2003, 香 港 15 紀 純 誠, M. GERVASIA SCHRECKENBEG, SMIC, 2002, 美 國 李 志 達, PARADIS BERTHE, MIC, 2007, 加 拿 大 閻 常 珍, JACOBUS YEN, CSCM, 2012, 台 中 16 王 嘉 斌, GABRIELLA WANG, OLC, 1947, 大 陸 杜 尚 德, CHANTA TU, OSB, 1976, 台 北 17 任 兆 璋, PAULINE JEN, SSS, 2006, 台 北 18 谷 儒 林, PATRICE GU, CSCM, 2003, 台 灣 19 白 恒 達, M. EUGENIA VILLANUEVA, OP, 1985, 屏 東 151
152 丁 司 雷, ANNE-MARIE STIENLET (CLEMENCIA), ICM, 1978, 比 利 時 22 耿 淑 德, CARON JEANNE, MIC, 1987, 加 拿 大 23 默 堪, M. ZITA MOCK, SMIC, 1974, 德 國 ROSARIO EMPAINADO, OP, 2008, 美 國 費 濟 民, M. FELITIA JULIANE LEWANDOWSKI,SMIC, 2009, 德 國 25 CRISTETA DISPO, OP, 1990, 菲 律 賓 陸 鳳 春, THOMASETTA, MSP, 2004, 台 北 26 CLARE MITCHELL, SP, 1954, 中 國 胡 愛 華, HROUX JACQUELINE, MIC, 1978, 加 拿 大 27 李 聰 敏, MARGARITA LI, FI, 2002, 台 灣 28 秦 安 納, ANNA CHIN, CST, 2005, 桃 園 29 AMADA DE JESUS OLEA, OP, 1935, 菲 律 賓 姚 玉 珍, AGNES THERESE YAO, MSP, 2011, 台 北 30 顧 寵 毅, GASTELUITURRI,MA CRUZ, MMB, 2002, 台 北 德 斯 多, ALICE DE STOBBELEIR (ACHILLEE), ICM, 2004, 比 利 時 關 德 肋, THERESE GRONDIN, MM, 2004, 美 國 七 月 1 方 怡 樂, MARIE GERARD FARGET, OSU, 1988, 法 國 賈 銘, MADELEINE VAN DE GAER (LUDWIG), ICM, 1991, 比 利 時 吳 秀 花, MARIANNE WU, SMI, 1994, 花 蓮 2 鍾 順 香, LIDWINA CHUNG, OP, 1991, 瑞 士 佘 樂 文, MARIE DENISE SULLIVAN, SP, 1996, 美 國 施 澤 平, ELFRIEDA STITZ, SSS, 2006, 美 國 3 陳 慰, M. REGINALDA CHEN, SMIC, 1998, 高 雄 郭 純, M. CLARE KAO, OSF, 2007, 美 國 4 魏 幽 蘭, OUELLETTE CLAIRETTE, MIC, 2005, 加 拿 大 6 李 景 賢, TANGUAY GERMAINE, MIC, 1977, 加 拿 大 麥 佩 玉, M. FRANCISCA MAK, FMA, 2011, 台 南
153 7 紀 阿 妹, CHANTAL CHI, SMI, 1980, 花 蓮 張 素 清, MATTHEW CHANG, CSCM, 2003, 台 灣 8 德 靜 美, ROSE DOHERTY, MM, 1972, 美 國 袁 正 志, KIALA YUEN, FMM, 2002, 台 北 9 申 佩 雲, BERNICE SZEWEZYK, DC, 1992, 美 國 10 壽 貞 德, SAUVE THERESE, MIC, 1981, 加 拿 大 貝 蒂, MARIE PIA PETIT, OSU, 1989, 比 利 時 宋 憶 美, IMELDA ZAMPESE, FSP, 1993, 台 灣 文 寶 貞, JULIA VAN BOVEN (ADELEYDIS), ICM, 2001, 比 利 時 張 明 鏡, THERESIA CHANG, FMM, 2003, 台 北 雷 玉 清, THEOGARDIS LEBER, CSC, 2006, 德 國 11 CAMINO MARTINEZ, OP, 1972, 西 班 牙 MA. JOSEFA MINGUEZ, OP, 1994, 西 班 牙 王 淑 玫, M.GENOVEFFA MORO, MSC, 2012, 新 竹 12 MARIE DE LA PASSION, LSP, 1984, 台 灣 包 宜 蘭, ELEANOR MARY BUCKLEY, SP, 1990, 美 國 13 王 文 瑄, THERESA WANG, OHF, 2009, 台 灣 14 白 克 滿, M. JOHANNES BERCHMANNS KROSMANN, SMIC, 1990, 高 雄 蔣 冰 清, RAIMUNDINA, JOHANNA AHMANN, SSPS, 2005, 台 灣 16 康 恩 德, MARION KENT, RSCJ, 1970, 韓 國 吳 銘 君, AGNES LOYOLA WOLF, SP, 1970, 美 國 汪 秀 卿, M. THERESIA WANG, SMIC, 2003, 高 雄 17 PRESENTACION GUERENDIAIN, OP, 1968, 菲 律 賓 俞 蔭 真, IMELDA SHERIDAN, MM, 1977, 美 國 謝 阿 蘭, MARGARUTA HSIEH, OP, 1981, 台 灣 梅 智 文, MENARD BLANCHE, MIC, 2004, 加 拿 大 18 何 文, CATHERINE HAYES, SP, 2006, 美 國 19 閻 愛 蘭, HELEN YEN, OLC, 1987, 大 陸 20 梅 黛 琳, THEOLINDE MAISSEN, OP, 1995, 瑞 士 李 蓁 蓁, LI, CHEN CHEN, DJ, 2009, 新 北 市 153
154 安 治 德, LAWRENCE, IRENE ADAMS, SSPS, 1976, 美 國 23 白 正 倫, MARCELLA ANN BLANEY, SP, 1973, 美 國 孫 維 清, CLARA SUN, CSCM, 1998, 台 灣 柯 淑 德, M. ALDABERTA KASCHURA, SMIC, 2006, 德 國 胡 秀 珠, SPB, 2013, 香 港 24 謝 兒 怜, M. TERESINA SIE, MSC, 2001, 新 竹 傅 正 彩, M. EMMANUEL FU, SMIC, 2009, 高 雄 25 陸 琮, ANNUNCIATA LUH, RSCJ, 1996, 台 灣 27 方 希 嘉, ST. FRANCIS SCHULTZ, SP, 1982, 美 國 AMPARO GANUZA, OP, 1992, 西 班 牙 費 納 德, GERMANA, MI, 1999, 宜 蘭 江 貞 德, JAHN OF ARC CHIANG, CST, 2008, 美 國 洛 杉 磯 杜 伯 爾, M. BERNADETTE TU, SMIC, 2012, 高 雄 28 胡 淑 華, AURELIA HUBER, OP, 2004, 台 灣 29 雷 明 慧, TERERA OF JESUS, OCD, 1984, 芎 林 藍 碧 琴, DOMITILLA LANTER, OP, 2006, 瑞 士 30 藍 敏 恪, RAINBERTA, KATHARINA BRENK, SSPS, 1987, 台 灣 八 月 1 馬 愛 蘭, JUDITH, FMM, 1981, 台 北 泰 山 許 瑪 利, AGNES VIRGINIA HIGGINS, MM, 2005, 美 國 2 CLEMENCIA MAS, OP, 1939, 台 灣 尉 士 堪, M. EDELTRUDIS WESKAMP, SMIC, 1976, 高 雄 李 貴 榮, JORDAN LEE, OSF, 2006,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州 3 包 德 麗, CARLA, MI, 1969, 義 大 利 4 莊 志 理, CAMPBELL GERTRUDE, MIC, 1987, 加 拿 大
155 5 魏 詩 勒, MARY SEBASTIAN, 1967, 美 國 江 淑 蘭, PETER CHIANG, CSCM, 1969, 台 灣 龐 慎 思, M. PACIS RUSCHENDORF, SMIC, 1972, 德 國 林 澤 普, GOSSELIN MARIE-LOUISE, MIC, 1977, 加 拿 大 李 伯 納, BERNADETTE RENNISON, OSU, 1991, 英 國 林 貴 貞, BRIGIDA LIN, FI, 1993, 台 灣 費 慈 憐, VERONICA MARIE CARNEY, MM, 2002, 美 國 6 王 德 蘭, THERESA WANG, OLC, 2000, 台 灣 7 麥 瑪 利 亞 合 一, MARIA DE LA UNIDAD, OP, 2012, 屏 東 萬 金 8 閻 繼 儒, FELOTA YEN, CSCM, 1950, 台 灣 高 秀 清, PETRANILLA KAO, CSCM, 2001, 台 灣 9 孟 希 德, MECHTRAUD,MARIANNE DICK, SSPS, 1999, 荷 蘭 10 蘇 濟 姑, MARIA SOMERS (PERBOYRE), ICM, 1988, 比 利 時 林 招, MARGUEROTE GULLIET, CST, 1992, 桃 園 11 鐘 貞 德, JOAN CHUNG, OLC, 1992, 台 灣 李 雅 靜, CHRISTINE LEE,SH, 2005, 台 北 曲 維 英, FAUSTINA CHU, CSCM, 2010, 台 中 12 奧 曼 娜, BIBIANA AUMENTADO, OP, 2005, 台 灣 13 MARY MARGRETTA GUSSINGER, SP, 1956, 美 國 石 乃 德, M. CORONATA SCHNEIDER, SMIC, 1997, 德 國 15 潘 春 玉, JACINTA PAN, OP, OP, 2015, 高 雄 17 高 端 敏, M. IRENE.KAO, SSH, 2014, 彰 化 19 徐 雅 真, PATRICIA ZI, RSCJ, 1970, 台 灣 20 陳 衡, FRANCOIS CHEN, SH, 1999, 台 北 21 PATROCINIO ARMENDARIZ, OP, 1961, 日 本 22 施 澤 華, DE RAYMAECKER PHILOMENE (CYPRIEN), ICM, 1978, 比 利 時 安 麗 德, THEODOSIA, OLC, 1980, 奧 地 利 胡 慧 ( 蕙 ) 姑, MARIA D HONDT (ARNOLDINA), ICM, 1986, 比 利 時 吳 秉 雅, URBANIA, MARIA TUESHAUS, SSPS, 2000, 台 灣 155
156 卜 慕 貞, BERTA BRATHER, FI, 2009, 巴 西 25 JOSEFA DE LOS REYES, OP, 1907, 台 灣 朱 鴻 璋, MICHEL CHU, SH, 2005, 台 北 26 米 瑞 謀, MIRIAMSCHMITT, MM, 1977, 台 灣 滕 玉 潔, PAULA TENG, FMM, 2000, 台 北 27 黃 秀 真, M. LOURDINA HUANG, SMIC, 1987, 美 國 28 家 淑 英, M.TERESITADECANTOECASTRO, OP, 1978, 台 南 高 永 芝, M. CLARA GAU, SMIC, 1990, 高 雄 朗 景 芳, DELADURANTAYEIRMA, MIC, 2004, 加 拿 大 29 柏 高 理, M.JUVENTIAPAKOZDY, SSH, 1991, 台 灣 涂 仁 玉, CECILIATOU, FMM, 2002, 南 投 地 利 花 麗 娜, LEONORFLORES, OP, 2005, 台 灣 30 馬 莉 妮, CLAUDIA, MI, 1951, 雲 南 傅 林, LEDWINA,HELENEFRINGS, SSPS, 1981, 台 灣 羅 擇 德, GERMANA ROTZETTER, OP, 2012, 屏 東 31 葛 明 慧, MARIEBLANCHEGALLAGHER, SP, 2005, 美 國 九 月 1 賴 瑪 麗, ANNMARYFARRELL, MM, 1987, 美 國 2 狄 沛 樂, MARIEDEPIRO, SSD, 2001, 馬 爾 他 錢 聿 利, EMANUELACHIEN, OMSC, 2005, 台 灣 歐 陽 慧 堅, MARIA FIDEL OF THE CROSS, OCD, 2010, 芎 林 3 李 蘇 仁, CHRISTINE OF JESUSANDMARY, OCD, 1989, 芎 林 馮 守 智, MARIA EVERS(BEATA), ICM, 1991, 比 利 時 4 ANDREALUCILA, OP, 1991, 菲 律 賓 徐 玲 玉, CATALINAHSU, OP, 1993, 斗 南 5 陸 正, LANDRYLEOCADIE, MIC, 1961, 台 灣 馬 志 文, MATHIEUCECILE, MIC, 2001, 加 拿 大 江 澤 裕 ( 江 若 安 ), JOANNACHIANG, RSCJ, 2006, 台 灣 魏 孟 穎, ANNA FRANCIS WEI, MSP, 2011, 台 北
157 6 蔣 秀 珠, GIACINTACHIANG, OMSC, 2001, 台 灣 魏 馬 利, MARIE WILLEMSEN(ANSELME), ICM, 2006, 比 利 時 江 珊 媚, LENAKONG, FMM, 2007, 台 北 7 巴 純 一, BASTIENJEANNE, MIC, 1986, 加 拿 大 剛 明 德, M. CONRADINA STEINORT, SMIC, 2000, 德 國 8 徐 靜 枝, MORINFLORINE, MIC, 1997, 加 拿 大 柯 愛 琳, EVELYNKELLEY, SP, 2003, 美 國 9 夏 清 芳, CYPRIENNA SHIA, CSCM, 2009, 台 灣 10 安 麗 德, THEODOSIAALLENSDORFER, CSC, 1980, 奧 地 利 高 美 德, ETSUKOOGO, MM, 1998, 美 國 梁 研, MARIA JOSEPH LEUNG, SPC, 2005, 香 港 11 田 冰 清, BOISCLAIRSIMONE, MIC, 2007, 加 拿 大 12 王 潤 淨, SEKUNDIATREIER, CSC, 1976, 台 灣 周 慕 貞, CORNELITA,ROSABUCK, SSPS, 2003, 台 灣 14 閻 明 清, APOLLINA YEN, CSCM, 2007, 台 中 15 潘 愛 德, CHARITYPAN, CST, 1986, 桃 園 16 趙 淑 文, TCHAOSHU-WEN,THECLA, MIC, 1992, 加 拿 大 羅 類 斯, LOUISEMADELEINELO, SPC, 1992, 香 港 17 張 慶 珠, MURLINCHANG, SSCC, 1992, 苗 栗 王 瑞 英, ANNWANG, LSP, 1999, 台 灣 顧 德 利, M. GUDELIA BARTILS, SMIC, 2005, 德 國 18 干 慎, LOUIS KAN, FMM, 1977, 台 北 新 店 MA. BEGONAAGUIRRE, OP, 1986, 義 大 利 林 本 篤, ST.BENOITLAM, SPC, 1988, 香 港 20 秦 愛 梅, AUGUSTINEZING, OSU, 1984, 高 雄 胡 長 群, M. BEDA HU, SMIC, 1997, 高 雄 魏 克 蘭, AGNESINAWICKI, CSC, 2009, 瑞 士 157
158 馬 蒂 娜, M.ALBERTINAAPARICIO, OP, 1961, 台 南 鄭 玉 英, JEANDEJESUSTANG, SPC, 2009, 香 港 22 德 守 信, OSTE JEANNE(VAAST), ICM, 2008, 比 利 時 24 高 崇 修, MATHILDEKAO, CSCM, 1973, 台 灣 黎 雅 文, PARISAZELLE, MIC, 2004, 加 拿 大 26 平 靜 修, ROZALIA ELLERIK, FMM, 2014, 台 北 邱 邦 珍, AGNESE CHIU, OMSC, 2014, 新 竹 27 董 鑑 如, RAPHAEL, MSP, 2003, 台 北 28 穆 江, JOHNFRANCISMULLALLEY, OSU, 1973, 美 國 29 梁 伯 納 瑪 利, BERNARDMARIELIANG, OSB, 1993, 台 北 30 夏 振 英, ALEXANDERSHIA, CSCM, 2002, 台 灣 十 月 1 羅 貞 德, LEA ROTTY(AUBAIN), ICM, 1984, 比 利 時 2 鄧 旭 娥, MADELEINE TENG, FMM, 1988, 新 竹 3 JOSEPHHENRYBOYLE, SP, 1949, 中 國 孟 蒂 妮, EMILIANA, MI, 1998, 義 大 利 4 康 美 瑞, MARYTHERESECONNOLLY, MM, 2009, 美 國 5 孟 淑 貞, MODERATAZWICKER, CSC, 1980, 台 灣 石 蘭 芳, TERESASAH, RSCJ, 1987, 台 灣 7 GLORIADIEZ, OP, 1981, 西 班 牙 海 宗 仁, M. HELENA HEUVELDOP, SMIC, 1989, 美 國 魏 珍 妮, VIRGINIAM.PATRIARCA, CM, 1999, 菲 律 賓 8 張 美 英, AGNES CHANG, FMM, 1986, 新 竹 趙 蓮 珠, M.PRESENTACIONCHAO, OP, 1991, 屏 東 9 劉 蔭 民, AUGUSTALIU, CSCM, 1989, 台 灣 李 巧 雲, ROSELEE, RSCJ, 2002, 台 灣 陳 如 雪, ANNA, CHEN RU HSUEH, FMM, 2013, 台 北 張 懷 遠, MARY CHANG, OSF, 2013, 台 北
159 ANUNCIACIONYAMAGUCHI, OP, 1964, 日 本 陶 文 貞, MARIEANTOINETTETAO, SPC, 1983, 台 灣 陳 美 大, M. DEMETRIA BREITUNG, SMIC, 1993, 高 雄 梅 薏 星, JOSEPHINE MAISSEN, OP, 2009, 瑞 士 11 柏 聃 納, DEODATAMARKOCWICZ, OSU, 1982, 花 蓮 MA. ARACELIARCEO, OP, 1992, 菲 律 賓 潘 玉 蓮, MONICAPAN, CSCM, 1999, 台 灣 12 金 學 良, CONCEPCIONVILLAR, FI, 1967, 台 灣 14 李 素 蓉, M. CAECILIALEE, FM, 1997, 楊 梅 戴 毅, JOAQUINADIEZ, 2009, 台 灣 15 葉 繡 枝, M. ADJUTA YEH, SMIC, 2011, 高 雄 18 斐 雅 文, MARIACARMENOTAMENDIPEREZRARILLA, FI, 1996, 西 班 牙 19 李 芳 蘭, PELAGIELEE, CSCM, 1996, 台 灣 20 鄭 麗 貞, GODEBERTA HALTER, OP, 1970, 瑞 士 21 雷 瑪 利, GERINMARIE, MIC, 1994, 加 拿 大 莊 敬 玫, ROSARIOATAVLADO, DC, 1996, 菲 律 賓 22 趙 國 光, VERONICACHAO, OP, 2000, 斗 南 23 司 德 望, SERAPHIABRUGGEMANN, SMIC, 2007, 高 雄 24 高 修 女, LOURDESGOMEZ, DC, 1989, 菲 律 賓 閻 瑪 利, MARYYEN, OLC, 1997, 大 陸 25 顧 平, GLENORERIEDNER, OSB, 2008, 美 國 明 州 26 MONICA MARIE RIGONI, SP, 1966, 美 國 王 文 佳, VERONICAWANG, CST, 2002, 桃 園 27 易 納 明, IGNACIAMUNITA, FI, 1971, 羅 馬 彭 志 義, IMANUELE ELFRIEDEPURSCHKE, SSPS, 1993, 奧 地 利 28 陳 素 月, JOVITACHEN, FM, 1989, 台 北 白 瑞 芝, FELICISIMA,CRESCENCIA DE LOS REYES, SSPS, 1996, 菲 律 賓
160 陸 靜 宜 蓋 夏 姆 姆, MOTHERMARIEGRATIALUKING, SP, 1964, 台 中 葉 涼, EULALIA YEH, OHF, 2001, 台 灣 30 譚 宛 如, YUENYU TAM, SPB, 1985, 香 港 良 惠 珍, M. LEONIE LINN, SMIC, 2002, 德 國 方 懷 仁, M. H ILDA MEIER, SMIC, 2003, 德 國 31 龔 德 貞, MARIA CONCETTA KUNG, OMSC, 2012, 新 竹 十 一 月 1 張 貞 美, MARIA CHANG, OLC, 1943, 大 陸 谷 景 華, COUTURIER JOSEPHINE, MIC, 1984, 加 拿 大 2 BERTAROY, OP ROSA DELOSREMEDIOS, OP, 菲 律 賓 ROSA PANDO, OP, 菲 律 賓 JOSEFAGARCIA, OP, 菲 律 賓 MARIE DELOYOLACOUERON, SPC, 不 詳, 法 國 施 欣 德, ANNE STOEPEL, RSCJ, 日 本 CANDELARIAGOICIECHEA, OP, 1954, 菲 律 賓 傅 雅 珍, FOISYANTOINETTE, MIC, 1981, 台 灣 4 謝 德 來, THERESAHSIEH, CST, 1998, 桃 園 5 MODESTAARGUELLA, OP, 1959, 西 班 牙 鮑 坤 儀, TERESA THERESEBAUES, SSPS, 1993, 台 灣 6 CARMENBURRUN, OP, 1953, 菲 律 賓 馬 大, M. SALOME MOSKOPP, SMIC, 1956, 德 國 麥 恪 悌, JOANMCCARTHY, SP, 1996, 美 國 李 懿 德, MARGARITAGOMEZ LEE, MMB, 2008, 羅 馬 8 程 玉 潔, PAUL CHENG, CSCM, 1992, 台 灣 10 張 景 華, FRANCIS, MSP, 1976, 台 北 11 鄭 秀 鑾, PIACHENG, MI, 1996, 宜 蘭 12 安 祺 樂, ANGELA ELISABETHMENNEMANN, SSPS, 1998, 荷 蘭 13 白 靜 明, MARIETTEPITZ, OSB, 1996, 台 北
161 15 葛 瑪 利, INCARNATIONGUAY, OSU, 1972, 花 蓮 朱 惠 英, MARY ASSUMPTA, MSP, 2002, 台 北 18 文 多 利, BENIGNA, MI, 1978, 義 大 利 19 艾 德 輝, MARGUERITE, FMM, 1974, 新 竹 市 胡 瑞 德, MARYLIGOURIHARTIGAN, SP, 1986, 美 國 杜 素 馨, LIDWINETU, CSCM, 1997, 台 灣 謝 德 貞, FRANZISKA HAFNER, OP, 1997, 瑞 士 高 忠 臣, GRAVELGERMAINE, MIC, 1998, 加 拿 大 李 金 榮, M. ANNETTELI, SMIC, 2005, 高 雄 閻 紫 蓮, CECILIA YEN CHICH LIAN, FMM, 2014, 台 北 20 于 瑞 雪, GENDRANLEA, MIC, 1984, 加 拿 大 21 白 受 彩, CARMELBAKER, SP, 1965, 美 國 賴 修 立, AGNES MIRIAMLEISSLER, SP, 1997, 美 國 侯 榮 枝, ALOYSIA HOU, CSCM, 2003, 台 中 王 成 貞, MODERTA, CSCM, 2012, 台 中 22 高 樂 心, CORAZONJARAMILLO, MM, 1998, 美 國 郭 百 祿, FORTUNATA KOBLER, OP, 2002, 瑞 士 法 正 則, M. FAUSTINA NORDICK, SMIC, 2004, 高 雄 23 李 麗 雅, LELIAMAKRA, MM, 1993, 美 國 呂 金 枝, M. PAULA LU, SMIC, 1998, 高 雄 24 羅 玫 瑰, ROSALIAKETTL, MM, 1998, 美 國 魏 銘 新, MALIA, WEI MING HSIN, FMM, 2013, 台 北 25 陳 勵 精, CHAN LAI CHING M.MAGDALENE, FMA, 2014, 香 港 26 李 聖 心, ACHA SAGRADOCORAZON, MMB, 1974, 新 竹 李 梅 霞, PAULENE LI, OSF, 2007, 台 北 27 楊 淑 惠, TERESINAYANG, MI, 1983, 宜 蘭 28 梅 貽 納, ELLEN,CECILIAMARCHNER, SSPS, 1992, 美 國 29 趙 彌 格, MICHAEL CHAO, OLC, 2009, 嘉 義 沈 承 昭, ANCILLA CHEN, SSS, 2012, 美 國 洛 杉 磯 30 許 莞 鈴, ROSEVINCENT, MSP, 1995, 台 北 陳 正 文, RAPHAELJOSEPH CHEN, SPC, 1998, 香 港 161
162 162 十 二 月 1 梅 惠 民, MECHTILDEKOENIG, FM, 1975, 盧 森 堡 3 曹 維 斌, LUTGARDETSAO, CSCM, 1960, 台 灣 王 郁 卿, MARIA WANG, FMM, 1991, 南 投 地 利 梁 玫 瑰, ROSELEUNG, SPB, 2006, 香 港 4 鮑 德 明, EDNA JOHANNAPOLT, SSPS, 1996, 台 灣 李 素 美, ROSEMICHELEBOUDREAU, SP, 2004, 美 國 李 里 達, RITAMARIEREGAN, MM, 2006, 美 國 5 丁 蘭 英, HILAIRETING, CSCM, 1989, 台 灣 6 卡 百 理, REGINACAPLIS, SSS, 1985, 美 國 魏 惠 仁, MARGARETMARY OF THE DIVINEHEART, OCD, 1988, 芎 林 余 慢 塵, IRAOLA MAJOSEFA, MMB, 2002, 台 北 7 趙 殿 傑, AGNES CHAO, OHF, 1978, 台 灣 8 毛 倍 竣, M.CELINE MAO, OSF, 1987, 美 國 陳 亞 納, ANNA DEJESUST CHAN, SPC, 1996, 香 港 MARTAARGUELLES, OP, 1998, 菲 律 賓 林 澤 熙, CECILE LIN, SMI, 2011, 花 蓮 麥 桂 珍, SPB, 2013, 香 港 9 劉 玉 潔, LAPERRIEREIMELDA, MIC, 1998, 加 拿 大 10 吳 英 山, PAULINE WU, CSCM, 1984, 台 灣 吳 甦 樂, MARIEURSULEBLOT, OSU, 1992, 花 蓮 丁 德 貞, ELVIRA VALENTIN, FI, 2012, 台 北 市 11 沈 修 女, M. MONICA JARMANN, SMIC, 1984, 德 國 黃 碧 霞, REGINA HUANG, OP, 2007, 大 陸 12 展 蘭 芳, RAFFAELLACHAN, OLC, 1966, 台 灣 陳 炳 輝, CLARA CHEN, OLC, 1988, 大 陸 蘇 莉 妮, DOROTHY SOULIGNY, SP, 2006, 美 國 14 高 修 女, M. ALACOQUE GRAUTHOFF, SMIC, 1986, 德 國 黃 慶 芳, JOHANNA, MSP, 2000, 台 北 方 藝 德, EDITHPFAU, SP, 2001, 美 國 倪 雲 珠, MARY CLARE NIE, FMM, 2011, 台 北
163 15 穆 淑 英, SUZANNE MOREAU(ROBERTA), ICM, 1987, 比 利 時 16 ANGELICACABRERIZO, OP, 1991, 西 班 牙 溫 萃 珍, MARY LOYOLA, MSP, 1997, 台 北 17 梁 麗 霞, JOSEPH LIANG, CSCM, 2005, 台 中 安 秀 貞, ANGELESDEDIOSTRILLA, FI, 2008, 西 班 牙 18 華 瑪 利, DOROTHYWALSH, MM, 1994, 美 國 19 郭 潔, M. TERESA KAO, OSF, 2004, 美 國 20 RITA FAUCHER, SP, 1981, 美 國 任 天 使, ANGELICARANEY, SP, 1987, 美 國 洪 根, EMILIA HUNG, OHF, 1995, 台 灣 喬 琦, JEANNEGEORGE, OSU, 1996, 法 國 姚 瑪 利, MARYAYO, DC, 2007, 台 北 李 緒 珍, MARIE DU SACRE COEUR LEE, OSU, 2013, 高 雄 21 李 振 傑, M. BEATA LEE, SMIC, 2008, 高 雄 趙 懷 仁, HELENNA BOMANS, ICM, 2013, 比 利 時 22 馬 素 清, TARCISIO MA, OP, 2008, 斗 南 23 陳 靜 香, MARIA PACIS, CSCM, 1971, 台 灣 24 郭 崇 志, BASILA KUO, CSCM, 1997, 台 灣 26 剛 勵 德, RITA CLARECOMBER, MM, 1981, 台 灣 史 溫 雅, ROSALIA STEINER, FMM, 2006, 台 北 趙 景 華, THERESA CHAO, OHF, 2013, 台 北 27 WINIFRED PATRICE O DONOVAN, SP, 1960, 美 國 費 敬 如, SARAHISABELFITZGERALD, RSCJ, 1975, 台 灣 白 玫 瑰, ELISA, FMM, 1983, 新 竹 29 森 斯 娜, M. AMADA SANMARTIN, OP, 1962, 台 南 林 月 英, PHILOMINA, OHF, 2010, 台 灣 31 李 默 先, M. GLORIA LI, OSF, 2008, 台 北 163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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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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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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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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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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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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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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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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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LSM Chinese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書 名 : 路 加 福 音 生 命 讀 經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讀 經 : 希 伯 來 書 二 章 十 四 節 上, 十 六 至 十 七 節 上, 腓 立 比 書 二 章 六 至 八 節, 約 翰 福 音 一 章 一 節, 十 四 節, 五 章 三 十 節, 六 章 三 十 八 節 在 本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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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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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五 四 運 動 目 錄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2 心 五 四 運 動 的 時 代 意 義 4 四 安 : 提 昇 人 品 的 主 張 14 四 要 : 安 定 人 心 的 主 張 18 四 它 : 解 決 困 境 的 主 張 22 四 感 : 與 人 相 處 的 主 張 26 四 福 : 增 進 福 祉 的 主 張 30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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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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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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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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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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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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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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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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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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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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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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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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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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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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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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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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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就在那一夜 我重生了 我知道我已是基督徒 有不一樣的人生觀 和新的生命 我已脫離過去的捆綁 我自由了 從 佛 陀 到 耶 穌 1 再 活 一 次 5 掙 脫 的 勇 氣 9 我 為 什 麼 信 耶 穌? 14 死 亡 邊 緣 18 悸 動 的 靈 魂 22 神 的 忿 怒 與 祝 福 26 從 佛 陀 到 耶 穌 1 2 不 再 拜 拜 只 信 耶 穌 從 佛 陀 到 耶 穌 3 4 不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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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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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