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劉詩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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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芎 林 劉 承 豪 家 族 初 探 之 研 究 劉 詩 敏 漢 人 在 台 灣 開 發 史 上, 隨 著 時 間 演 變 對 不 同 區 域 有 不 同 進 程 竹 塹 城 在 台 灣 北 部 開 發 史 上, 有 著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而 新 竹 縣 境 內, 除 五 峰 之 外, 多 為 客 家 人 的 居 地, 處 處 皆 有 動 人 的 拓 墾 史 竹 塹 地 區 的 開 發, 是 台 灣 史 上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更 是 客 家 人 在 台 灣 史 上 重 要 的 一 頁 芎 林 鄉 位 於 新 竹 縣 中 央 偏 西, 舊 稱 九 芎 林, 因 開 墾 之 初, 芎 林 一 帶 多 九 芎 樹 之 故 行 政 區 劃 上, 清 代 隸 屬 於 新 竹 縣 竹 塹 堡 東 廂 其 開 發 可 溯 及 清 乾 隆 四 十 年 ( 西 元 1775 年 ), 由 粵 籍 墾 戶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等 開 拓, 後 閩 人 粵 人 相 繼 開 發, 至 道 光 初 年 已 有 相 當 規 模, 至 今 已 有 二 百 二 十 多 年 歷 史 嘉 慶 年 間 是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一 帶 最 大 的 市 街, 可 說 是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地 區 進 墾 的 重 要 根 據 地 此 外 據 林 玉 茹 的 一 個 傳 統 地 區 性 市 場 圈 的 構 成 以 清 代 竹 塹 地 區 為 例 1 及 吳 學 明 的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開 墾 史 暨 史 料 彙 編 2 中 皆 提 到 九 芎 林 是 頭 前 溪 流 域 最 大 的 商 街, 竹 塹 城 要 進 入 所 謂 的 內 山 地 區 的 重 要 交 通 要 道 當 時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 如 竹 東 橫 山 北 埔 峨 眉 等 ) 的 開 墾 多 以 九 芎 林 為 根 據 地 因 此 芎 林 地 區 的 開 發, 是 由 劉 承 豪 及 姜 勝 智 共 同 努 力 而 成, 姜 家 後 來 重 心 移 往 北 埔 地 區, 劉 家 則 繼 續 留 在 芎 林 地 區 且 今 日 多 探 討 姜 家, 對 劉 家 少 有 提 及 其 原 因 為 何? 劉 承 豪 不 但 是 芎 林 地 區 開 發 的 重 要 功 臣, 其 子 1 林 玉 茹, 一 個 傳 統 地 區 性 市 場 圈 的 構 成 : 以 清 代 竹 塹 地 區 為 例 台 灣 文 獻 49:,1998, 2 吳 學 明,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開 墾 暨 史 料 彙 編 (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化 中 心,1998) 1
2 劉 里 益 亦 擔 任 芎 林 地 區 墾 首, 劉 家 在 芎 林 地 區 確 有 其 重 要 性 因 此 本 文 欲 探 討 開 發 芎 林 地 區 的 豪 族 之 一 --- 劉 承 豪 派 下 對 本 地 造 成 的 影 響 一 劉 承 豪 家 族 的 遷 徙 與 奠 基 劉 承 豪 家 族 中, 劉 承 豪 與 其 弟 最 早 渡 海 來 台, 後 又 返 鄉 攜 家 帶 眷 冒 著 生 命 危 險 渡 過 黑 水 溝 若 說 來 台 第 一 代 應 為 劉 承 豪 父 親 劉 儒 俊, 但 其 來 台 期 間 不 長, 且 劉 氏 家 族 的 開 發 多 由 劉 承 豪 劉 承 英 劉 承 燕 及 劉 承 豪 三 子 里 益 伯 益 請 益 等 ( 見 表 1-2) 的 努 力 其 中 又 因 劉 承 英 劉 承 燕 未 婚 無 子 嗣, 故 本 文 將 研 究 重 心 放 在 劉 承 豪 及 其 三 子 里 益 伯 益 請 益 三 房 的 發 展 上 劉 承 豪 家 族 來 台 至 今 約 為 二 百 六 十 年, 從 劉 儒 俊 來 台 後 的 世 系 亦 傳 了 十 二 代 左 右 由 於 家 族 人 數 眾 多, 故 共 分 成 三 大 房 : 里 益 伯 益 請 益 又 更 成 系 統 發 展, 其 中 尤 以 里 益 ( 劉 阿 別 ) 派 下 最 為 興 盛 族 人 的 居 住 範 圍 除 芎 林 新 竹 等 地 區 外, 更 分 佈 於 全 台 表 1-2: 劉 承 豪 家 族 世 系 簡 表 汀 洲 府 上 坑 縣, 分 廣 東 廣 西 惠 州 五 華 揭 陽 大 埔 高 陂 古 埜 村 南 坑 桐 仔 崗 巨 浪 ( 開 基 首 世 ) 俊 秀 ( 十 一 世 ) 2
3 明 揚 ( 十 二 世 ) 儒 俊 ( 十 三 世 ) 開 臺 祖 大 埔 縣 桃 花 村 尖 山 下 淡 水 廳 竹 塹 城 苦 棟 腳 竹 塹 堡 九 芎 林 承 燕 承 英 承 豪 ( 十 四 世 ) 墾 闢 芎 林 始 祖 請 益 伯 益 里 益 ( 十 五 世 ) 芎 林 首 任 總 理 長 亮 廣 亮 響 亮 珍 亮 星 亮 ( 十 六 世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3 劉 承 豪 家 族 的 發 展 可 歸 為 ( 表 1-3), 自 劉 承 豪 遷 台 之 後, 雖 主 要 目 的 在 土 地 的 開 發, 但 對 文 教 的 發 展 卻 未 荒 廢, 除 藉 由 經 濟 發 展 力 求 上 進 外, 亦 栽 培 子 弟 讀 書 應 試 取 得 功 名, 或 透 過 其 他 捐 納 軍 功 等 方 式 求 得 紳 士 地 位 表 1-3 劉 承 豪 家 族 發 展 模 式 3 在 蔡 淵 洯 的 清 代 台 灣 的 望 族 新 竹 北 郭 園 鄭 家, 將 台 灣 地 區 社 會 上 生 模 式 分 成 三 種 :1. 下 層 之 家 藉 讀 書 應 試 成 為 紳 士 之 家 ;2. 下 層 之 家 藉 經 濟 活 動 成 為 富 豪 之 家 ;3. 下 層 之 家 藉 由 經 濟 活 動 成 為 富 豪 之 家, 再 藉 讀 書 應 試 及 捐 納 軍 功 成 為 紳 士 之 家 茲 將 劉 承 豪 家 族 歸 類 為 第 三 種 3
4 經 濟 活 動 讀 書 應 試 下 層 之 家 富 豪 之 家 紳 士 家 族 捐 納 軍 功 資 料 來 源 : 蔡 淵 洯, 清 代 台 灣 的 望 族 新 竹 北 郭 園 鄭 家 第 三 屆 亞 洲 族 譜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議 記 錄,( 台 北 : 國 學 文 獻 館,1987) 劉 承 豪 原 為 廣 東 省 大 埔 縣 高 陂 鎮 桃 花 村 人, 儒 俊 公 長 子, 其 生 於 雍 正 二 年 (1724), 卒 於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1790), 享 壽 六 十 七 歲, 諡 剛 義, 被 譽 為 墾 闢 芎 林 之 始 祖 為 劉 氏 廣 東 大 埔 始 祖 巨 浪 公 之 第 十 四 世 子 孫 4 據 劉 氏 族 譜 記 載, 其 渡 台 經 過 為 : 承 豪 公 生 長 大 陸, 氣 概 天 然, 且 多 承 庭 訓, 才 識 超 群 當 乾 隆 初 代, 航 海 來 台, 歷 遍 山 川 險 阻, 考 察 天 候 土 宜, 閱 二 載 熟 籌 方 案, 遂 回 籍 奉 親 攜 眷, 振 與 重 來, 寓 塹 城 南 郊 劉 承 豪 於 乾 隆 十 六 年 (1751) 與 二 弟 承 英 承 燕 渡 台 於 紅 毛 城 上 岸, 暫 居 此 地 5 當 時, 芎 林 地 區 另 一 開 墾 始 祖 姜 朝 鳳 父 子, 已 在 此 墾 耕 多 年, 6 劉 承 豪 可 能 於 此 時 認 識 二 人, 埋 下 日 後 合 作 開 墾 九 芎 林 之 契 子 因 此 其 勘 查 人 文, 經 歷 山 川 險 境 考 察 開 墾 土 宜 天 候 經 三 年 的 籌 劃, 回 籍 奉 親 攜 眷, 舉 家 來 台 乾 隆 十 九 年 (1754), 劉 承 豪 攜 眷 再 次 渡 海 來 台, 因 颱 風 而 改 由 安 平 港 上 岸 後 再 費 十 餘 天 從 台 南 府 城 走 回 竹 塹 城 劉 承 豪 的 父 親 劉 俊 儒 剛 開 始 執 教 於 竹 塹 城 周 府 中 據 劉 氏 祖 譜 記 載 : 新 竹 縣 誌 人 物 志 客 家 大 埔 劉 派 吳 學 明, 清 代 一 個 務 實 拓 墾 家 族 的 研 究 以 新 竹 姜 朝 鳳 家 族 為 例, 台 灣 史 研 究 2:2,1995, p.8 4
5 承 住 桃 花 村 尖 山 下, 書 香 繼 世, 儒 素 有 風 然 知 諸 子 有 為, 不 甘 株 守, 舉 家 冒 險 航 臺, 卜 居 淡 水 廳 竹 塹 城 南 ; 內 則 課 子 策 謀 業 務, 外 則 於 城 中 周 氏, 及 上 下 員 山, 設 帳 授 徒, 以 資 世 用 可 見 當 時 劉 氏 非 只 是 一 般 墾 戶 豪 族, 而 是 耕 讀 世 家, 對 日 後 劉 氏 家 族 的 在 芎 林 發 展,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力, 亦 奠 定 受 劉 氏 開 墾 的 芎 林 地 區, 文 風 鼎 盛 的 先 備 條 件 當 時 渡 台 的 還 有 承 豪 公 的 二 弟 承 英 承 燕, 據 劉 氏 族 譜 記 載 : 二 公 天 資 渾 厚, 刻 苦 耐 勞, 隨 父 兄 渡 台, 悉 心 協 理 業 務, 常 抱 不 患 無 室, 只 患 無 家 之 志, 故 不 願 早 計 妻 孥 ; 年 復 一 年, 迆 家 道 擴 張, 而 婚 期 已 過 矣 或 勸 已 無 後 為 大, 強 為 作 伐 時, 則 答 曰 : 兄 弟 之 子, 可 以 主 後 遂 畢 世 鰥 居 慟 哉! 公 有 功 于 前, 無 嗣 於 後 者, 顧 終 身 全 力, 盡 灌 注 於 承 豪 公 之 勳 業 矣 願 吾 族 肖 子 賢 孫, 應 以 血 祖 之 禮, 敬 之 祀 之, 及 維 持 墳 墓, 尤 宜 一 致 熱 誠, 方 不 負 先 人 之 遺 志 者 也 可 知 承 英 承 燕 隨 父 兄 來 台, 專 心 協 助 開 墾, 直 到 家 道 開 始 擴 張, 才 覺 婚 期 已 過 從 中 不 難 發 現 開 墾 過 程 的 艱 辛, 無 法 顧 及 個 人 私 領 域 的 問 題 也 相 當 程 度 反 映 出 當 時 台 灣 社 會 男 女 比 率 懸 殊 的 社 會 狀 況, 以 及 劉 氏 家 族 在 發 展 上 所 遇 到 的 人 丁 興 旺 與 否 與 家 族 勢 力 消 長 的 問 題 由 於 劉 承 豪 志 在 開 墾 土 地, 約 於 乾 隆 二 十 年 左 右, 邀 弟 承 英 與 承 燕 共 同 前 往 六 張 犁 開 墾, 因 深 受 番 害 侵 擾, 故 遷 往 九 芎 林 下 山 地 區 7 為 劉 氏 開 墾 芎 林 之 始, 奠 定 日 後 在 芎 林 的 影 響 力 受 到 乾 隆 二 十 一 年 (1756), 淡 水 廳 同 知 王 錫 縉, 將 淡 水 廳 署 游 彰 化 遷 到 竹 塹 城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1762), 淡 水 廳 同 知 胡 邦 翰, 實 施 開 荒, 將 土 牛 界 外 尚 未 開 墾 之 地, 全 部 開 放 領 墾 等 外 在 環 境 的 影 響, 劉 承 豪 在 前 7 何 明 星, 清 代 陳 朝 綱 家 族 之 研 究 ( 新 竹 : 新 竹 師 院 社 教 所,2004)p.59 5
6 往 九 芎 林 地 區 開 墾 以 前, 先 於 乾 隆 三 十 年 (1765) 由 六 張 犛 前 往 新 埔 鎮 枋 寮 開 墾, 並 與 當 時 惠 州 府 陸 豐 縣 大 墾 戶 彭 開 耀 共 同 開 墾 六 甲 山 但 因 番 害 嚴 重, 乃 在 遷 至 九 芎 林 下 山 五 座 屋 後 與 林 供 寰 林 體 魁 合 作 開 墾 六 張 犛 及 九 芎 林 之 交 界 地 乾 隆 五 十 年 (1785) 根 據 劉 世 偉 先 生 所 保 存 的 佃 批 記 載 : 立 給 佃 批 竹 塹 社 通 事 什 班 土 目 斗 限 比 抵 仝 眾 番 等, 今 有 員 山 仔 溪 北 梨 頭 山 隘 邊 草 地 壹 所, 未 經 開 墾 茲 蒙 大 憲 奏 明 委 官 勘 丈 劃 入 界 內, 准 番 開 墾, 業 經 呈 明 淡 分 府 給 示 墾 種 在 案 茲 番 等 乏 力 開 墾, 愿 召 得 漢 人 劉 承 豪 自 備 牛 隻 工 本 前 來 認 墾, 梨 分 壹 張, 坐 第 O 分, 即 當 丈 明 每 張 五 甲, 分 定 界 址, 其 丈 嵩 係 東 興 庄 裁 縫 尺 一 丈 四 尺 七 寸 為 一 篙, 議 定 五 年 內 不 得 抽 的, 三 年 之 外 圳 水 到 田, 每 甲 納 租 捌 石, 旱 園 納 租 肆 石, 其 谷 車 運 至 社 倉, 租 斗 量 納, 不 得 少 欠 如 佃 人 要 別 創 退 費 頂 耕, 務 須 向 社 對 佃 過 名, 不 得 私 相 授 受 如 要 開 築 坡 圳, 議 定 工 資 銀 兩 四 六 均 出, 業 出 四 佃 人 出 六 至 於 分 灌 小 圳 係 佃 人 之 事, 其 陂 圳 日 后 或 有 崩 壞 亦 係 四 六 均 出, 其 佃 人 務 要 安 分 守 法, 不 得 窩 容 匪 類, 如 有 窩 斐 及 拋 荒 拖 租 累 課 情 事, 即 將 田 取 回 另 招 別 佃 承 耕, 此 係 兩 愿 各 無 異 言 立 給 佃 批 付 炤 劉 承 豪 向 通 事 什 班 取 得 墾 批 員 山 仔 溪 北 黎 頭 山 隘 ( 芎 林 鄉 下 山 平 原 ) 之 申 請 8, 招 募 佃 戶 十 八 戶, 與 什 班 共 同 開 墾, 並 建 公 館 等 地 9 此 乃 劉 承 豪 家 族 開 墾 九 芎 林 之 先 聲 劉 承 豪 並 擔 任 九 芎 林 地 區 總 理, 處 理 官 隘 的 行 政 事 務 當 時 劉 承 豪 已 六 十 出 頭, 因 此 墾 務 工 作 多 由 其 三 個 兒 子 里 益 伯 益 請 益 進 行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1790), 劉 承 豪 死 後, 劉 氏 家 族 的 墾 業 以 其 長 子 劉 里 益 主 導, 後 亦 擔 任 芎 林 地 區 總 理 10 8 竹 塹 社 通 事 什 班 平 埔 族 頭 目 斗 限 比 抵 及 眾 番 所 立 給 之 佃 批 字 據, 劉 氏 家 族 後 裔 劉 世 偉 先 生 提 供 9 盛 清 沂, 新 竹 桃 園 苗 栗 三 縣 地 區 開 闢 史 ( 上 ), 台 灣 文 獻,32:1 p 新 竹 文 獻 記 載 首 任 九 芎 林 總 理 視 為 承 豪 公, 但 族 譜 記 載 視 為 里 益 公 因 年 代 推 演, 本 文 採 取 劉 6
7 劉 氏 家 族 開 墾 的 過 程 當 中, 除 了 漢 人 間 的 角 力 外, 來 自 原 住 民 的 阻 力 也 相 當 大 當 時 芎 林 地 區 仍 多 山 胞, 開 墾 時 常 發 生 衝 突 據 新 竹 縣 治 人 物 志 記 載 : 一 日, 山 胞 乘 三 兄 弟 不 在, 大 舉 來 襲, 包 圍 公 館 ; 妯 娌 三 人 奮 勇 與 抗, 被 圍 三 日, 堅 守 堡 壘, 毫 無 懼 色 後 三 兄 弟 從 竹 城 討 救 來 援, 圍 始 得 解 事 聞 淡 水 廳, 三 兄 弟 接 授 職 義 勇, 並 給 有 文 憑, 今 尚 珍 藏 劉 家 可 知 當 時 與 原 住 民 衝 突 相 當 嚴 重, 開 墾 過 程 相 當 艱 辛 而 三 兄 弟 不 但 英 勇 秉 承 父 志, 致 力 於 墾 務 其 妻 子 亦 負 起 保 衛 家 園 的 職 責, 從 中 也 可 看 出 客 家 女 性 在 開 墾 史 中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二 劉 承 豪 家 族 與 芎 林 地 區 的 土 地 拓 墾 ( 一 ) 芎 林 地 區 的 開 發 芎 林 地 區 因 位 於 頭 前 溪 旁, 屬 新 竹 平 原 的 ㄧ 部 分, 故 在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中 因 地 形 及 位 置 的 影 響, 本 區 屬 於 較 早 開 發 的 地 區 亦 為 當 時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地 區 開 發 的 根 據 地 1. 土 地 拓 墾 : 芎 林 鄉 在 未 開 墾 前 為 原 住 民 游 獵 採 集 的 棲 息 地, 直 至 竹 塹 開 發 後 方 為 人 煙 之 所 致 據 施 添 福 指 出, 本 區 在 乾 隆 時 期 畫 分 為 保 留 區 11, 後 這 片 未 維 護 熟 番 的 保 留 地, 仍 舊 成 為 漢 人 的 家 園 芎 林 的 開 發 可 分 成 三 階 段 : 12 (1). 草 創 期 : 氏 族 譜 11 據 施 添 福, 清 代 台 灣 的 地 域 社 會 竹 塹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理 研 究 (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化 局,2001) 中 指 出, 乾 隆 年 間 為 使 生 番 在 內 漢 民 在 外, 熟 番 間 隔 於 中 於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全 面 築 土 牛 溝, 永 禁 漢 人 逾 越 私 墾, 做 為 緩 和 漢 民 和 生 番 緊 張 關 係 的 緩 衝 地 帶 因 漢 墾 區 的 開 發 已 趨 飽 和, 且 不 斷 有 人 逾 越 土 牛 溝 私 墾 ( 芎 林 地 區 的 開 發 即 為 違 法 開 墾 的 土 地 ), 故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正 式 設 屯 而 再 畫 另 一 條 番 界 芎 林 地 區 就 是 界 於 土 牛 溝 與 番 界 中 間 的 保 留 區 中, 這 片 原 為 維 護 熟 番 生 計 而 特 別 保 留 的 地 區, 最 終 仍 成 為 漢 人 的 家 園 12 莊 興 惠 編, 芎 林 鄉 志 ( 新 竹 : 芎 林 鄉 公 所,2004),p49~54; 潘 國 正 等, 頭 前 溪 的 記 憶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1999),58~59; 吳 學 明,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開 墾 暨 史 料 彙 編 (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化 中 心,1998)p29~42 7
8 根 據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13 姜 氏 祖 譜 14 劉 氏 祖 譜 15 等 記 載, 芎 林 的 開 發 是 在 清 乾 隆 四 十 年 (1775) 左 右, 由 粵 人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等 人, 再 向 竹 塹 社 通 事 什 班 取 得 墾 批 後, 才 至 芎 林 地 區 進 行 開 墾 為 拓 展 墾 務, 並 於 今 廣 福 宮 附 近 建 立 公 館, 以 此 為 根 據 地 另 據 芎 林 文 獻 採 訪 錄 的 記 載 : 考 九 芎 林 官 隘 距 城 東 四 十 里 使 堵 禦 生 番 出 擾 沿 山 一 帶 地 埔 於 乾 隆 四 十 年 至 五 十 年 之 間, 由 屯 番 懇 戶 錢 什 班 批 與 姜 勝 智 時, 官 隘 之 隘 首 為 劉 里 益 ( 劉 承 豪 長 子 ),, 至 乾 隆 五 十 年 復 有 閩 人 粵 人 陸 續 入 墾, 合 力 驅 逐 原 住 民 16 可 知 開 墾 初 期 因 位 保 護 區 中, 常 受 生 番 侵 擾, 而 墾 成 的 田 園 又 常 被 洪 水 沖 毀 故 再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正 式 設 屯 (2). 全 盛 期 :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1788), 此 地 正 式 設 屯 由 姜 勝 智 為 佃 首, 日 後 芎 林 地 區 的 拓 墾 多 由 其 主 導 下 開 展 17 芎 林 地 區 在 道 光 年 間 大 致 已 開 發 完 成 18 從 乾 隆 四 十 年 至 嘉 慶 末 年, 九 芎 林 公 館, 已 成 為 當 時 芎 林 地 區 的 主 要 中 心, 並 開 發 成 為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最 大 的 市 街 及 內 山 地 區 進 墾 的 根 據 地 而 在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芎 林 地 區 不 但 已 成 為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重 要 的 市 街, 亦 為 竹 塹 地 區 與 內 山 地 區 重 要 的 交 通 要 道 19 (3). 衰 退 期 : 九 芎 林 的 開 發 至 道 光 年 間 達 於 集 盛, 但 隨 著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其 他 地 區 如 樹 杞 林 猴 洞 咸 菜 甕 北 埔 等 地 的 開 發, 商 業 重 心 逐 漸 轉 移, 以 及 由 樹 杞 林 志 中 記 載 : 新 竹 縣 文 化 委 員 會 編,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 第 011 號, 芎 林 文 獻 採 訪 錄 )( 新 竹 : 新 竹 文 獻 會, 1954)p.2 姜 坤 賢 編, 姜 勝 智 公 派 下 祖 譜 ( 新 竹,1988)p46~47 廣 傳 公 派 下 第 六 房 第 一 五 八 代 祖 譜 增 修 委 員 會 編, 彭 城 劉 氏 祖 譜 ( 新 竹 : 廣 傳 公 派 下 第 六 房 第 一 五 八 代 祖 譜 增 修 委 員 會,1974)p92 同 註 12 吳 學 明,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開 墾 暨 史 料 彙 編 (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化 中 心,1998)p32 同 註 7,p53 林 玉 茹,< 一 個 傳 統 地 區 性 市 場 圈 的 構 成 : 以 清 代 竹 塹 地 區 為 例 > 台 灣 文 獻 49:1,1998, p
9 樹 杞 林 堡 內 自 下 山 九 芎 林 透 入 石 壁 潭 等 莊, 市 場 建 在 九 芎 林 街, 又 名 為 公 館 街 先 年, 樹 杞 林 未 設 有 市, 石 壁 潭 僅 有 小 市, 大 市 總 聚 在 九 芎 林 街, 最 盛 也 後 樹 杞 林 設 市, 而 九 芎 林 一 帶 屢 被 水 沖, 市 遂 衰 微 及 清 代 新 竹 地 區 風 災 與 水 災 一 覽 表 ( 表 2-2-1) 和 新 竹 縣 堤 防 概 況 圖 ( 圖 2-2-1) 表 清 代 新 竹 地 區 風 災 與 水 災 一 覽 表 乾 隆 四 十 年 (1775)~ 同 治 十 三 年 (1874) 時 間 概 況 敘 述 出 處 乾 隆 59 年 新 竹 地 區 洪 仝 立 合 約 字 人 林 端 源 官 與 清 田 德 淡 新 檔 案 < (1794) 水 玉 林 永 茂, 有 承 明 賈 明 給 九 甲 埔 地 各 > 壹 所, 田 野 仳 連, 各 業 各 管 於 乾 隆 59 年 間, 該 處 被 洪 水 沖 壞 嘉 慶 23 年 7 月 大 水, 田 園 沖 壓 ; 豁 免 水 沖 田 園 陳 淑 均 葛 瑪 蘭 20 日 (1818) 廳 ; 陳 培 桂 淡 水 廳 誌 道 光 元 年 6 月 5 台 灣 北 部 颶 道 光 元 年 夏 六 月 大 風, 早 禾 損 淡 水 廳 誌 卷 十 四 日 (1821) 風 大 雨 < 祥 異 考 > 道 光 元 年 ~ 二 年 (1821~1822) 水 源 里 張 黎 庄, 道 光 元 二 年 疊 遭 洪 水 漂 流 王 世 慶 台 灣 公 私 藏 古 文 書 彙 編 道 光 十 二 年 8 大 雨 釀 成 巨 道 光 任 辰 年, 大 雨 樹 杞 林, 大 河 中, 毀 樹 杞 林 志 < 祥 異 月 22 日 (1832) 災 田 宅 無 數 考 > 道 光 28 年 9 月 10 日 ~13 日 台 灣 北 部 颱 風 大 雨 成 災 ( 道 光 ) 二 十 有 八 秋 九 月 水 返 腳 大 水 淡 水 廳 誌 卷 十 四 < 祥 異 考 > (1848) 道 光 30 年 6 月 苗 栗 以 北 大 三 十 年 夏 六 大 水 十 二 日 午 刻 大 雨, 山 淡 水 廳 誌 卷 十 四 9
10 12 日 (1850) 雨 頹 水 溢, 海 漲 暴 潮, 淹 壞 民 居, 多 溺 死 者 < 祥 異 考 > 咸 豐 2 年 6 月 間 新 竹 地 區 大 大 水 ; 沖 毀 田 數 百 甲 宅 數 十 家 樹 杞 林 志 < 祥 異 (1852) 雨 成 災 考 > 咸 豐 3 年 月 日 6 台 灣 北 部 大 具 稟 九 芎 林 猴 洞 庄 武 生 墾 戶 劉 維 翰 為 水 淡 水 檔 案 月 16 日 ~19 日 風 雨 成 災 災 疊 害, 糧 絕 隘 廢 本 年 六 月 十 日 夜 至 (1853) 十 九 日, 又 遭 連 日 大 雨, 洪 水 橫 流, 浪 湧 掀 天, 平 地 水 深 二 丈 有 餘, 較 之 去 年 由 為 更 甚, 所 有 猴 洞 等 庄 田 園, 又 加 沖 失 二 十 餘 甲 咸 豐 4 年 新 竹 地 區 大 烏 蝶 重 見 二 次, 地 方 皆 不 安 寧 樹 杞 林 志 < 祥 異 (1854) 水 成 災 考 > 同 治 元 年 大 風, 饑 沈 茂 蔭 苗 栗 縣 (1862) 誌 ; 陳 培 桂 淡 水 廳 誌 同 治 5 年 新 竹 竹 東 一 大 水 ; 沖 毀 石 壁 潭 街 舖 戶 數 十 家 田 宅 亦 樹 杞 林 志 < 祥 異 (1865) 帶 水 災 無 數 考 > 同 治 10 年 新 竹 地 區 洪 ( 光 緒 十 四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蔣 金 和 具 呈 ) 為 淡 新 檔 案 (1871) 水 勢 豪 串 謀 越 界 混 佔, 恩 迅 吊 契 質 訊 分 別 斷 事 向 得 楊 克 昌 買 九 芎 林 庄 林 陳 兩 姓 田 尾 界 外 田 一 所 不 料 同 治 辛 未 年 ( 十 年 ) 被 水 沖 流, 不 能 耕 作 同 治 13 年 8 月 台 灣 北 部 風 近 聞 北 路, 自 初 六 日 後, 亦 風 雨 交 作, 溪 甲 戌 牘 鈔 存 6 日 ~13 日 雨 交 加 流 四 溢, 途 徑 不 通 (1874) 資 料 來 源 : 10
11 1. 潘 國 正 等, 頭 前 溪 的 記 憶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1999)pp.145~ 林 百 川 林 學 源, 樹 杞 林 志 ( 台 北 : 臺 灣 銀 行 1960) 3.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台 灣 水 災 之 研 究 (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1967) 圖 新 竹 縣 堤 防 概 況 圖 資 料 來 源 : 黃 旺 成, 台 灣 省 新 竹 縣 志 ( 卷 三 土 地 志 ) 可 知, 地 勢 低 且 受 地 形 之 影 響 的 芎 林 地 區, 屢 遭 水 患 的 侵 擾 再 加 上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1895), 日 本 登 台 後, 受 到 芎 林 地 區 鄉 民 的 抵 抗, 九 芎 林 街 市 盡 被 兵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漸 復, 仍 舊 建 街, 然 尚 難 如 前 時 之 起 色 也 使 得 芎 林 地 區 在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的 主 導 地 位, 漸 由 地 勢 較 高 的 竹 東 地 區 取 代 20 本 區 的 開 發 方 式, 以 招 佃 墾 闢 為 主, 所 招 漢 佃 亦 多 屬 散 佃, 合 夥 開 墾 20 林 百 川 林 學 源 著, 樹 杞 林 志, 臺 銀 文 獻 第 63 種 p
12 者 雖 亦 有, 但 合 股 金 額 均 不 很 大 因 此, 芎 林 地 區 各 村 落 的 完 成, 是 以 九 芎 林 街 為 中 心, 分 向 西 北 或 東 南, 做 點 的 墾 拓 換 言 之, 芎 林 的 開 發 並 非 從 竹 北 東 海 沿 今 之 120 線 道 路, 由 西 向 東 溯 頭 前 溪 作 面 的 開 墾 2. 水 利 開 發 清 代 台 灣 的 開 發, 農 業 是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軸 農 業 得 以 發 展, 最 主 要 是 在 於 土 地 的 拓 墾 及 水 力 的 開 發 蔡 志 展 指 出 : 土 地 的 開 發 與 政 治 重 心 的 發 展 同 軌, 而 水 利 的 開 發 又 與 土 地 的 開 墾 同 軸 從 此 開 發 方 向 便 由 南 而 北, 由 西 向 東 由 此 推 知, 藉 由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的 水 利 開 發, 可 了 解 此 區 域 的 開 墾 過 程 及 先 後 關 係 如 ( 表 3-1-1) 中 可 知 已 芎 林 地 區 的 水 利 開 發 甚 早, 主 要 創 建 於 乾 隆 道 光 年 間, 接 著 是 竹 東 地 區, 多 創 建 於 嘉 慶 年 間, 再 來 是 橫 山 與 北 埔 地 區, 其 水 利 開 發 是 以 道 光 咸 豐 年 間 為 主 其 水 利 開 發 大 致 的 先 後 順 序 為 : 芎 林 竹 東 再 來 是 北 埔 和 橫 山 故 可 知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的 開 發, 由 下 游 往 上 游 逐 步 開 發 的 就 墾 民 活 動 區 而 言, 九 芎 林 不 僅 是 一 個 中 心, 而 且 是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內 山 地 區 進 墾 的 根 據 地 21 表 清 初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地 區 水 利 開 發 分 佈 年 表 乾 隆 年 間 (1736)~ 同 治 十 三 年 (1874) 地 名 灌 溉 甲 數 創 建 朝 代 西 元 創 建 人 灌 溉 區 域 芎 林 石 壁 潭 數 10 甲 乾 隆 間 1736~ 廳 東 二 十 五 里 今 芎 林 鄉 芎 林 五 座 屋 138 乾 隆 間 1736~ 竹 東 下 員 山 100 乾 隆 間 1736~ 新 社 番 通 事 21 同 註 7,p51 12
13 芎 林 下 山 180 乾 隆 劉 承 豪 柯 仔 林 庄 下 山 庄 姜 勝 智 芎 林 高 梘 20 餘 乾 隆 劉 承 豪 姜 勝 智 石 壁 潭 崁 下 上 下 五 股 林 高 梘 頭 九 芎 林 竹 東 何 勝 70 嘉 慶 間 1796 林 泉 興 廳 東 十 里, 今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東 勢 水 磨 口 枕 頭 山 竹 東 雞 油 林 70 嘉 慶 間 1796 上 公 館 崁 水 雞 油 林 竹 東 坪 林 60 嘉 慶 間 1796 金 惠 成 水 屋 頭 員 崠 仔 庄 屋 上 公 館 軟 陂 仔 庄 之 坪 林 芎 林 旱 溪 仔 20 嘉 慶 間 1796 楊 神 助 廳 東 十 五 里 今 芎 林 鄉 十 塊 寮 庄 竹 東 樹 杞 林 183 嘉 慶 金 惠 成 水 屋 頭 上 公 館 下 軟 陂 仔 諸 庄 樹 杞 林 芎 林 五 塊 厝 18 道 光 初 1821 姜 勝 祉 廳 東 十 五 里 今 芎 林 鄉 芎 林 九 芎 林 下 山 400 道 光 初 1821 姜 勝 祉 芎 林 芎 林 365 道 光 初 1821 姜 勝 祉 竹 東 頂 員 山 80 道 光 陳 徹 倡 拖 盤 山 四 重 埔 崁 下 三 重 埔 橫 山 大 肚 190 道 光
14 橫 山 山 豬 湖 149 道 光 竹 東 菜 頭 寮 12 道 光 間 1821 王 光 泉 翁 貞 軍 廳 東 十 五 六 今 芎 林 鄉 芎 林 猴 洞 40 道 光 間 1821 劉 萬 政 廳 東 三 十 五 里 今 芎 林 鄉 猴 洞 山 豬 湖 橫 山 九 層 頭 30 道 光 間 1821 劉 萬 政 廳 東 四 十 里 今 新 竹 縣 橫 山 謀 人 岐 20 道 光 間 1821 徐 元 官 北 埔 南 埔 50 餘 道 光 間 1821 金 廣 福 廳 東 南 三 十 五 里 今 北 埔 鄉 北 埔 北 埔 南 埔 溪 底 北 埔 崁 下 20 餘 道 光 間 1821 金 廣 福 廳 東 南 三 十 五 里 今 北 埔 鄉 20 餘 道 光 間 1821 金 廣 福 廳 東 南 三 十 四 里 今 北 埔 鄉 北 埔 崁 下 橫 山 街 頭 188 咸 豐 元 1851 竹 東 梘 頭 壢 陂 10 餘 咸 豐 間 1851~ 彭 慶 添 廳 東 南 三 十 二 里 今 竹 東 鎮 老 隘 口 平 頂 埔 竹 東 芎 林 員 崠 仔 陂 石 壁 潭 20 咸 豐 間 1851~ 陳 士 義 廳 東 南 三 十 里 今 竹 咸 豐 間 1851~ 劉 阿 成 東 鎮 老 隘 口 新 北 埔 南 埔 80 餘 咸 豐 間 1851~ 黃 流 民 廳 東 南 四 十 里 今 北 埔 鄉 橫 山 橫 山 二 172 咸 豐
15 崁 橫 山 埔 心 41 咸 豐 徐 玉 成 竹 東 芎 蕉 坑 10 餘 同 治 間 1862 鄭 穎 記 資 料 來 源 : 1. 蔡 志 展, 明 清 臺 灣 水 利 開 發 研 究,( 南 投 市 : 省 文 獻 會,1999)pp54~70, pp112~ 潘 國 正 等, 頭 前 溪 的 記 憶,(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1999)pp.107~ 莊 興 惠 編, 芎 林 鄉 志,( 新 竹 : 芎 林 鄉 公 所,2004)pp.200~205 芎 林 地 區 的 開 發 約 在 乾 隆 四 十 年 到 五 十 年 間, 其 中 第 一 條 陴 圳 下 山 圳 於 乾 隆 五 十 年 (1785), 由 劉 承 豪 及 姜 勝 智 等 人 開 鑿 之 後 隨 著 土 地 了 拓 墾 又 於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開 闢 高 梘 圳 等 對 芎 林 地 區 的 開 墾 有 相 當 重 要 的 影 響 ( 二 ) 劉 承 豪 家 族 的 土 地 拓 墾 乾 隆 五 十 年 (1785), 九 芎 林 設 隘 ( 屬 竹 塹 堡 線 東 廂 ), 22 由 劉 承 豪 出 任 總 理, 23 且 跟 據 劉 世 偉 先 生 所 保 存 的 佃 批 記 載, 24 劉 承 豪 向 通 事 什 班 申 請 墾 批 開 拓 員 山 仔 溪 北 犁 頭 山 隘 ( 今 芎 林 上 下 山 平 原 一 帶 ) 當 時 承 豪 公 招 閩 粵 佃 戶 共 十 八 戶 隨 同 前 往 設 立 九 芎 林 公 館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1786), 林 爽 文 事 件 爆 發, 六 張 犁 地 區 首 當 其 衝 當 地 墾 首 林 先 坤 陳 玆 雲 劉 朝 珍 錢 茂 祖 等 人 集 結 客 家 人, 組 織 義 民 軍, 協 助 清 廷 廷 定 叛 軍 雖 無 史 料 記 載 劉 承 豪 有 參 與, 但 從 當 初 與 其 開 墾 重 要 伙 伴 與 地 緣 關 係, 其 或 多 或 少 有 出 資 出 力 參 與 22 根 據 芎 林 文 獻 採 訪 記 錄 記 載 : 九 芎 林 官 隘 設 於 乾 隆 四 十 年 至 五 十 年 間 而 戴 炎 輝 在 清 代 臺 灣 之 鄉 治 認 為 : 九 芎 林 屬 於 全 官 隘, 隘 費 全 由 官 負 擔, 乾 隆 五 十 年 (1785) 奏 設 本 文 按 戴 炎 輝 之 說 法 23 新 竹 文 獻 記 載 首 任 九 芎 林 總 理 視 為 劉 承 豪, 但 劉 氏 族 譜 記 載 視 為 劉 里 益 按 戴 炎 輝 九 芎 林 設 立 官 隘 的 時 間 為 乾 隆 五 十 年, 劉 承 豪 仍 在 世, 故 以 劉 承 豪 為 隘 首 24 劉 世 偉 先 生 提 供 15
16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1787), 據 道 光 四 年 九 月 之 在 立 分 田 字 : 議 就 段 再 立 分 田 約 字, 叔 請 益 姪 星 亮 廣 亮 三 大 房 等, 先 年 父 親 承 墾 在 九 芎 林 土 名 公 館 前, 向 竹 塹 社 給 有 墾 單 貳 紙... 又 批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又 向 竹 塹 社 給 佃 批, 犁 份 貳 甲 存 在 請 益 收 執, 要 用 取 出 不 得 隱 匿 批 炤 劉 承 豪 向 竹 塹 社 通 事 什 班 申 請 墾 批, 並 與 姜 勝 智 等 其 他 佃 戶 再 深 入 至 九 芎 林 附 近 開 墾 劉 承 豪 並 與 林 拱 寰 林 體 魁 等 開 墾 下 山 一 帶 荒 埔, 同 時 劉 承 豪 也 開 墾 了 九 芎 林 公 館 前 崁 下 埔 地 ( 今 上 山 一 帶 ) 25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淡 水 廳 正 式 將 竹 塹 城 九 芎 林 一 帶 歸 為 屯 租 田, 任 命 承 豪 公 為 墾 首 姜 勝 智 為 佃 首 劉 承 豪 姜 勝 智 和 通 事 什 班 先 後 建 公 館 於 九 芎 林 街, 昔 稱 公 館 街 劉 氏 公 館 同 時 為 九 芎 林 的 行 政 所 在 處 姜 勝 智 公 館 為 處 理 佃 租 開 墾 事 宜 之 場 所 此 外, 九 芎 林 在 正 式 劃 歸 番 屯 招 佃 開 墾 丈 報 餘 埔 後, 由 佃 首 姜 勝 智 催 收 屯 租, 使 成 為 後 來 的 主 導 者 之 一 26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1789), 劉 承 豪 與 姜 勝 智 等 完 成 灌 溉 用 之 高 梘 頭 圳 及 石 壁 潭 圳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1790), 在 道 光 四 年 之 立 分 田 字 亦 載 明 即 日 批 明 乾 隆 伍 十 五 年 向 竹 塹 社 給 佃 批, 犁 份 五 甲 壹 紙 存 在 長 房 星 亮 收 執, 要 用 取 出 不 得 隱 匿 批 炤 可 知 劉 承 豪 再 次 向 竹 塹 社 給 出 土 地 開 墾 但 在 這 年 的 四 月 劉 承 豪 去 世, 劉 氏 家 族 的 墾 業 由 三 子 繼 承 其 中 由 長 子 劉 里 益 繼 續 擔 任 芎 林 地 區 總 理 27 從 乾 隆 晚 年 嘉 慶 年 間 劉 氏 家 族 的 墾 業 由 劉 承 豪 有 三 子 里 益 伯 益 請 25 吳 學 明,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開 墾 暨 史 料 彙 編 (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化 中 心,1998)p35 26 同 上 註,p41 27 廣 傳 公 派 下 第 六 房 第 一 五 八 代 祖 譜 增 修 委 員 會 編, 彭 城 劉 氏 祖 譜 ( 新 竹 : 廣 傳 公 派 下 第 六 房 第 一 五 八 代 祖 譜 增 修 委 員 會,1974)p92 16
17 益, 在 召 集 佃 戶 十 餘 人, 協 同 姜 勝 智 等, 將 九 芎 林 街 一 帶 繼 續 開 墾 完 成 後 又 與 其 他 墾 戶 續 進 埤 塘 窩 倒 別 牛 五 股 林 石 碧 潭 猴 洞 鹿 寮 坑 員 山 仔 竹 東 二 重 埔 和 三 重 埔 中 水 坑 山 豬 湖 橫 山 大 肚 關 西 下 橫 坑 等 地 28 嘉 慶 年 間, 九 芎 林 發 展 迅 速, 成 為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一 帶 最 大 的 市 街, 九 芎 林 與 竹 塹 城 間 的 道 路 與 渡 船, 成 為 竹 塹 城 進 入 內 山 的 重 要 道 路 竹 塹 城 內 山 主 要 商 業 活 動 以 九 芎 林 最 繁 榮, 九 芎 林 亦 是 淡 水 廳 竹 塹 城 外 最 早 形 成 街 道 的 新 興 市 集 之 一 嘉 慶 十 五 年 後 九 芎 林 庄 佃 首 由 饒 繼 昌 繼 任, 至 道 光 初 年, 九 芎 林 地 區 大 部 分 已 開 發 完 成 道 光 年 間, 根 據 道 光 元 年 劉 承 豪 孫 廣 亮 立 杜 賣 盡 耕 田 契 及 道 光 四 年 九 月 之 在 立 分 田 字, 可 知 其 仍 為 九 芎 林 地 區 的 土 地 拓 墾 者 之 一 道 光 十 四 年 (1834), 姜 秀 巒 和 閩 人 周 邦 正 在 淡 水 同 知 李 嗣 鄴 授 意 下 籌 組 金 廣 福, 由 姜 秀 巒 擔 任 墾 首, 漸 將 重 心 移 至 北 埔 地 區 三 劉 承 豪 家 族 的 社 會 網 絡 1. 政 治 基 礎 清 代 臺 灣 地 方 官 吏 為 加 強 對 地 方 的 控 制 及 增 進 基 層 政 治 體 系 中 非 正 式 結 構 效 能, 故 開 始 推 行 總 理 制, 以 維 持 社 會 的 穩 定 藉 由 總 理 及 各 種 鄉 職 人 員 負 責 協 調 地 方 糾 紛 管 理 公 共 事 業 維 持 地 方 治 安 及 宣 導 政 令 等 工 作 總 理 制 雖 非 清 制 中 正 統 的 地 方 行 政 組 織, 但 經 地 方 政 府 透 過 驗 充 給 戳 斥 退 等 程 序, 得 賦 予 其 與 地 方 領 袖 處 理 地 方 公 務 權 力 因 此, 總 理 可 說 是 介 於 非 正 式 政 治 結 構 與 正 式 的 地 方 行 政 組 織 之 間 的 地 方 領 導 人 物 29 不 論 是 劉 承 豪 或 是 其 子 劉 里 益 擔 任 九 芎 林 首 任 總 理, 及 劉 里 益 被 任 命 為 首 任 官 隘 隘 首 皆 代 表 其 經 由 官 方 正 式 的 認 定 程 序, 賦 予 其 處 理 地 方 事 務 之 職 28 劉 氏 族 譜 記 載 : 一 日 原 住 民 趁 三 兄 弟 不 在, 大 舉 來 襲, 包 圍 公 館 ; 妯 娌 三 人 奮 勇 與 抗, 被 圍 三 日, 堅 守 堡 壘, 毫 無 懼 色 後 三 兄 弟 從 竹 城 討 救 來 援, 圍 始 得 解 事 聞 淡 水 廳, 三 兄 弟 接 授 職 義 勇, 並 給 有 文 憑 29 吳 學 明, 清 代 一 個 務 實 拓 墾 家 族 的 研 究 以 新 竹 姜 朝 鳳 家 族 為 例 台 灣 史 研 究 2:2,1995, p24 17
18 權, 更 鞏 固 其 在 地 方 上 的 領 導 勢 力, 奠 定 其 在 九 芎 林 地 區 開 墾 的 基 礎 及 勢 力 的 穩 固 此 外, 鄉 莊 組 織 是 地 方 家 族 宗 族 為 實 現 共 同 目 的 ( 包 括 政 治 軍 事 經 濟 文 化 等 ) 而 形 成 的 聯 合 組 織 30 鄉 莊 頭 人 通 常 是 鄉 莊 組 織 中 的 任 職 人 員, 同 時 也 可 將 他 們 視 為 鄉 里 基 層 組 織 中 的 核 心 人 物, 其 地 位 大 多 來 自 政 府 指 派 或 民 眾 推 舉, 產 生 出 來 的 人 物 大 部 分 是 當 地 富 豪 或 有 力 之 家, 經 由 政 府 的 授 權 辦 理 地 方 事 務, 如 總 理 董 事 街 庄 正 副 聯 甲 頭 人 等 皆 屬 之 可 將 其 分 為 兩 類, 一 為 地 方 臨 時 有 事 或 從 事 公 共 措 施 而 暫 時 推 舉 出 的 負 責 人 或 督 導 人 ; 另 一 類 為 鄉 莊 組 織 中 正 規 體 制 下 的 領 導 者 31 兩 者 中 不 論 何 者 皆 代 表 其 對 地 方 上 相 當 之 影 響 力 此 後 又 有 劉 長 亮 擔 任 第 四 任 九 芎 林 總 理 劉 仕 樑 擔 任 第 六 任 總 理, 以 及 多 位 劉 氏 家 族 成 員 擁 有 例 授 登 仕 郎 例 授 鄉 飲 大 賓 受 五 品 軍 功 候 補 赴 守 府 授 六 品 軍 功 例 授 監 生 等 職 銜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1895), 由 唐 景 崧 丘 逢 甲 等 所 創 建 的 台 灣 民 主 國, 劉 氏 族 人 亦 曾 揭 竿 起 義, 未 嘗 缺 席, 導 致 日 軍 進 入 九 芎 林 地 區 受 到 嚴 重 抵 抗, 憤 而 焚 毀 九 芎 林 公 館 街 日 治 期 間, 有 劉 仁 超 擔 任 首 位 九 芎 林 區 區 長 九 芎 林 壯 丁 團 團 長, 劉 仁 鍊 擔 任 就 芎 林 第 二 任 區 長 及 當 時 九 芎 林 公 學 校 唯 一 漢 學 老 師 等 行 政 職 務 而 國 民 政 府 來 台 後, 亦 指 派 劉 德 炃 為 芎 林 庄 接 管 委 員 及 首 任 官 派 鄉 長 後 又 有 多 位 人 士 擔 任 芎 林 鄉 鄉 長 鄉 民 代 表 等 行 政 職 務 由 此 可 知 芎 林 劉 承 豪 家 族 除 了 劉 承 豪 及 劉 里 益 外, 不 論 是 清 領 時 期 或 是 日 治 時 期, 皆 有 後 代 延 續 其 對 芎 林 地 區 的 影 響 力 劉 氏 家 族 繼 續 藉 由 官 方 所 賦 予 的 職 權 擴 大 其 在 鄉 里 間 的 影 響 力, 卻 也 藉 由 其 在 鄉 里 間 的 影 響 30 張 研, 十 八 世 紀 的 中 國 社 會,( 台 北 : 昭 明 出 版 社,2000),p 何 明 星, 清 代 陳 朝 綱 家 族 之 研 究 ( 新 竹 : 新 竹 師 院 社 教 所,2004)p
19 力, 獲 得 不 同 政 權 時 期 的 官 方 職 權 兩 者 互 為 表 裡, 相 得 益 彰, 更 凸 顯 出 劉 氏 家 族 在 芎 林 地 區 的 影 響 力 2. 公 共 事 務 的 參 與 劉 氏 家 族 在 九 芎 林 地 區 所 參 與 的 地 方 公 共 事 務 相 當 廣 泛, 舉 凡 造 橋 鋪 路 文 教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地 方 宗 教 活 動 等, 皆 可 發 現 其 蹤 跡 茲 以 地 方 事 務 宗 教 活 動 文 教 發 展 等 三 方 面 加 以 討 論 (1) 地 方 事 務 同 治 六 年 (1867), 署 同 知 嚴 金 清 喻 派 生 員 魏 贊 唐 廩 生 劉 仁 壽 和 董 事 五 品 軍 功 劉 仕 統 林 希 賢 林 蔚 華 羅 在 田 曾 清 機 鄭 家 茂 等 共 同 籌 組 九 芎 林 共 同 一 義 倉 供 給 清 朝 政 府 使 用 依 據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中 津 渡 所 載 : 九 芎 林 義 渡, 在 縣 東 十 八 里 九 芎 林 溪, 為 九 芎 林 適 二 重 埔 樹 杞 林 各 莊 之 所 兩 岸 相 距 五 十 餘 丈, 義 渡 船 一, 咸 豐 間 設 光 緒 十 九 年, 紳 士 鄭 獻 瑞 彭 殿 華 劉 如 棟 等 倡 捐 置 買 義 田, 年 收 租 榖 四 十 三 石 ; 每 年 除 給 渡 夫 工 食 榖 四 十 石 外, 尚 賸 三 石 存 作 修 船 修 路 諸 費 本 件 碑 記 係 清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所 立, 詳 載 彭 殿 華 鄭 獻 瑞 劉 如 棟 等 人 捐 置 九 芎 林 義 渡 田 業 的 情 形 32 此 外 根 據 九 芎 林 街 前 義 渡 碑 (1984) 經 理 人 彭 殿 華 鄭 獻 瑞 黃 坤 南 劉 如 棟 徐 炳 南 邱 欽 明, 劉 如 棟 施 銀 貳 拾 大 元, 彭 世 和 施 銀 貳 拾 大 元, 一 保 醮 局 施 銀 參 拾 陸 元, 劉 陳 氏 施 銀 壹 拾 貳 元, 羅 許 文 秀 施 銀 肆 大 元 可 知 劉 氏 族 人 在 地 方 上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亦 代 表 其 對 地 方 上 的 影 響 力 (2) 宗 教 活 動 清 代 中 葉 以 後, 台 灣 鄉 村 的 寺 廟 擔 負 起 整 合 鄉 村 社 會 的 任 務, 經 由 村 32 新 竹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第 011 號, 芎 林 採 訪 錄 ( 新 竹 : 新 竹 文 獻 委 員 會, 1954)p5 19
20 落 與 超 村 落 地 緣 組 織 的 建 立, 在 新 移 民 環 境 中 建 立 新 的 社 會 秩 序 33 其 中 地 方 的 村 廟 是 移 墾 中 的 文 化 活 動 中 心, 兼 具 了 宗 教 教 育 社 會 政 治 交 際 社 交 的 功 能 通 常 是 由 地 方 上 的 領 導 者 擔 任 這 些 祭 祀 組 織 的 頭 家 爐 主 劉 承 豪 與 姜 勝 智 為 感 謝 三 山 國 王 於 拓 墾 期 間 的 保 佑, 於 嘉 慶 五 年 與 地 方 士 紳 集 資 興 建, 定 名 為 廣 福 宮, 即 廣 澤 福 佑 之 意, 亦 有 廣 佈 神 靈 臨 下 有 赫 ; 福 緣 善 慶 惠 我 無 疆 之 意 34 道 光 元 年 (1821), 以 錢 什 班 所 施 山 場 公 館 之 位 置 及 劉 承 豪 孫 劉 長 亮 加 施 地 基 六 尺 作 為 廟 地, 由 九 芎 林 庄 經 理 人 黃 克 昌 何 俊 享 徐 元 華 劉 維 翰 劉 嵩 山 姜 殿 魁 林 賢 德 葉 杯 思 鄭 家 寶 劉 珍 亮 等 倡 議 改 建 其 中, 國 王 聖 像 仍 安 置 於 石 壁 潭, 每 年 祭 祀 時 在 從 中 請 出 道 光 六 年 (1826), 國 王 聖 像 曾 被 原 住 民 所 盜, 其 逃 至 今 王 爺 坑 後 突 然 腹 痛 不 已, 乃 將 王 爺 聖 像 置 於 半 坑 中 有 鑑 於 此, 九 芎 林 莊 眾 信 士 故 將 國 王 聖 像 恭 請 至 九 芎 林 國 王 宮 供 奉 咸 豐 五 年 (1855), 由 鄉 紳 黃 克 昌 劉 維 翰 劉 嵩 山 等 倡 議 開 設 中 元 35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1895) 農 曆 六 月 十 六 日, 廟 宇 被 日 軍 所 燒 毀 因 此 在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由 經 理 人 林 學 源 劉 仕 樑 劉 仕 確 陳 貴 進 林 文 勝 劉 仁 超 徐 宏 春 劉 朝 品 姜 紹 清 劉 仕 祥 等 奔 走 努 力 下 重 建 次 年 (1899) 有 鄉 紳 劉 如 棟 彭 殿 華 林 學 源 劉 仕 確 鄭 獻 瑞 等, 與 鄉 里 集 資, 成 立 贊 元 社, 生 放 利 息, 以 應 中 元 之 需, 乃 復 興 中 元 之 盛 況 也 36 此 外 神 明 會 這 種 民 間 專 門 為 祭 祀 神 明 而 設 立 的 宗 教 團 體, 其 成 立 與 移 33 陳 其 南, 台 灣 的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台 北 : 允 晨 出 版 社,1991)p 莊 興 惠 邱 秀 珠 編, 廣 福 宮 簡 介,( 新 竹 : 芎 林 鄉 廣 福 宮 管 理 委 員 會,2006),p.3 35 莊 興 惠 總 編 輯, 芎 林 鄉 治,( 芎 林 鄉 : 芎 林 鄉 公 所,2004),p 鄭 寶 珍, 日 治 時 期 客 家 地 區 鸞 堂 發 展 : 以 新 竹 九 芎 林 飛 鳳 山 代 勸 堂 為 例 ( 桃 園 : 中 央 大 學 客 家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8)p.22 莊 興 惠 總 編 輯, 芎 林 鄉 治,( 芎 林 鄉 : 芎 林 鄉 公 所,2004),p.87 20
21 墾 時 期 的 聚 落 與 村 莊 有 相 當 密 切 的 關 係 通 常 當 村 莊 拓 墾 有 成 後, 村 民 往 往 就 其 村 莊 寺 廟 所 祀 主 神 之 名 義 成 立 神 明 會 37 地 方 精 英 通 常 藉 由 主 持 或 菜 與 地 方 祭 祀 的 活 動, 強 化 其 地 位 學 者 曾 指 出 : 不 同 類 的 地 方 精 英, 無 論 是 個 人 或 家 族 會 在 地 方 中 運 用 策 略 (Strategies) 來 建 構 其 支 配 模 式 (patterns of dominance)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策 略 中, 支 持 地 方 寺 廟 為 地 方 精 英 選 擇 的 重 要 方 式 之 一 38 根 據 芎 林 鄉 志 所 載 : 神 明 會 名 稱 祭 祀 主 神 設 立 年 代 祭 祀 地 點 原 管 理 人 現 任 管 理 人 復 興 嘗 福 德 正 神 咸 豐 十 一 年 芎 林 福 德 爺 劉 仁 杰 劉 世 文 (1861) 福 德 祀 福 德 正 神 同 治 元 年 伯 公 廟 劉 仁 杰 劉 煥 麟 (1862) 春 和 祀 上 元 天 官 同 治 八 年 芎 林 廣 福 宮 劉 仁 杰 劉 世 湧 (1869) 元 昌 祀 北 帝 爺 光 緒 元 年 當 空 時 請 劉 仁 杰 劉 世 湧 (1875) 顯 湄 祀 天 上 聖 母 光 緒 元 年 芎 林 廣 福 宮 劉 仁 杰 劉 世 湧 (1875) 應 善 祀 萬 善 爺 光 緒 二 年 芎 林 石 壁 潭 萬 劉 仁 杰 劉 世 湧 (1876) 善 爺 廟 福 隆 祀 萬 善 爺 光 緒 三 年 芎 林 柵 門 口 萬 劉 仁 杰 劉 世 湧 (1877) 善 爺 廟 昌 盛 祀 三 山 國 王 光 緒 四 年 芎 林 廣 福 宮 劉 仁 杰 37 周 宗 賢, 台 灣 民 間 組 織,( 台 北 : 幼 獅 文 化 事 業 公 司,1986),p.1 38 康 豹, 日 治 時 期 新 庄 地 方 菁 英 與 地 藏 庵 的 發 展, 北 縣 文 化, 第 64 期,(2000),pp
22 (1878) 成 福 祀 萬 善 爺 光 緒 四 年 芎 林 柵 門 口 萬 劉 仁 杰 劉 世 湧 (1878) 善 爺 廟 讚 元 社 慶 讚 中 原 光 緒 十 二 年 芎 林 廣 福 宮 林 德 業 林 煥 坤 (1886) 聖 母 祀 媽 祖 光 緒 九 年 劉 仁 添 (1883) 褒 忠 祀 義 民 爺 光 緒 九 年 枋 寮 義 民 爺 魏 慶 雲 鄭 新 全 (1883) 資 料 來 源 : 莊 興 惠 編, 芎 林 鄉 志,( 新 竹 : 芎 林 鄉 公 所,2004)pp.395~397 可 知 不 但 可 看 出 以 劉 氏 族 人 積 極 參 與 芎 林 地 區 的 神 明 會 組 織, 且 對 神 明 會 組 織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力 (3) 文 教 發 展 : 九 芎 林 地 區 在 是 竹 塹 城 外 文 風 最 盛 的 地 方, 也 可 是 說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一 帶 的 文 教 中 心 剖 析 其 成 因, 應 可 由 九 芎 林 之 開 發 說 起 根 據 劉 氏 族 譜 記 載 : 承 住 桃 花 村 尖 山 下, 書 香 繼 世, 儒 素 有 風 然 知 諸 子 有 為, 不 甘 株 守, 舉 家 冒 險 航 臺, 卜 居 淡 水 廳 竹 塹 城 南 ; 內 則 課 子 策 謀 業 務, 外 則 於 城 中 周 氏, 及 上 下 員 山, 設 帳 授 徒, 以 資 世 用 可 知 劉 承 豪 家 族 世 代 皆 有 文 風,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九 芎 林 地 區 在 當 時 不 僅 是 土 地 拓 墾 及 商 業 中 心, 亦 是 竹 塹 城 外 重 要 文 教 中 心, 文 風 鼎 盛 每 村 皆 有 蒙 館 達 二 三 十 所, 39 書 房 數 亦 有 十 所 之 多, 遍 佈 各 庄 40 至 光 緒 二 39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第 零 壹 壹 號, ,p.6 22
23 年 (1876), 得 劉 仕 樑 林 學 源 彭 殿 華 鄧 兆 熊 邱 學 德 等 獻 款 捐 地, 創 建 廟 宇 定 名 為 文 林 閣, 取 其 人 文 蔚 起, 多 士 如 林 之 義 宗 族 組 織 台 灣 社 會 在 清 代 的 社 會 組 織 可 以 分 成 以 血 緣 關 係 為 主 的 祠 堂 組 織, 及 由 地 緣 關 係 奠 定 的 村 廟 組 織 而 漢 人 的 宗 族 組 織 是 建 立 在 血 緣 關 係 之 上 的, 其 中 宗 祠 的 則 是 宗 族 得 以 凝 聚 及 團 結 的 要 素, 除 了 祭 祀 祖 先 的 功 用 外, 亦 帶 有 自 力 維 持 治 安 抵 抗 外 笛 平 解 糾 紛 濟 貧 寒 救 孤 寡 設 贖 教 子 弟 資 助 獎 勵 科 舉 等 功 能 42 宗 族 是 不 能 移 植 的 (Crissman,1967:194), 這 是 科 立 斯 曼 對 華 僑 社 會 研 究 的 結 論 但 陳 其 男 先 生 認 為 在 台 灣 的 漢 人 移 民 在 台 灣 重 建 其 宗 族 組 織 的 過 程, 再 再 顯 示 出 他 們 將 台 灣 當 作 永 久 故 鄉 的 決 定, 不 像 南 洋 華 僑 始 終 抱 持 落 葉 歸 根 的 想 法 在 台 灣 的 漢 人 社 會 到 了 晚 期, 許 多 移 民 是 帶 著 公 媽 牌 渡 海 而 來 當 有 足 夠 的 宗 族 成 員 後, 他 們 便 有 機 會 在 台 灣 重 新 建 立 一 個 與 祖 籍 宗 族 類 似 的 組 織 因 此 在 中 法 戰 爭 後, 當 台 灣 與 大 陸 間 的 交 通 越 趨 困 難, 台 灣 祭 祀 公 業 便 大 量 增 加, 此 可 做 為 台 灣 漢 人 土 著 化 速 度 加 快 的 現 象 也 可 以 說 是 台 灣 漢 人 社 會 已 從 移 民 社 會 轉 變 為 典 型 的 土 著 社 會 43 戴 炎 輝 將 台 灣 的 祭 祀 公 業 組 成 分 為 : 鬮 分 字 44 祭 祀 團 體 與 合 約 字 45 祭 祀 團 體 鬮 分 字 的 宗 族 團 體, 是 以 血 緣 關 係 所 組 成 以 某 位 特 定 來 台 的 祖 先, 的 所 有 男 性 後 代 為 主, 在 鬮 分 財 產 時 抽 出 一 部 份 充 當 祭 祀 公 業 其 中 這 位 特 定 的 祖 先 通 常 即 為 開 台 祖, 而 這 種 鬮 分 字 祭 祀 公 業 所 組 成 40 新 竹 廳 編, 新 竹 廳 報, 第 百 五 號, ,p 文 林 閣 一 百 週 年 廟 慶 紀 念 冊,( 財 團 法 人 文 林 閣 獎 學 財 團 恭 印 ),1976,p.9-10 劉 名 揚, 客 家 大 埔 劉 派 ( 劉 承 豪 ) 與 新 竹 內 山 之 開 發,( 新 竹, 行 政 院 客 委 會,),p.34 文 林 閣 對 42 戴 炎 輝, 中 國 法 制 史,(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1966),p 陳 其 男, 家 族 與 社 會 : 台 灣 與 社 會 研 究 的 基 礎 理 念,( 台 北 : 聯 經,1988),p 鬮 分 字 為 鬮 分 家 產 時 抽 出 一 部 份 來 做 祭 祀 公 業, 鬮 分 時 對 家 族 有 份 的 人 全 部 為 派 下, 而 其 派 下 權 的 份 量 則 照 其 家 產 應 分 額 來 分 配 45 合 約 字 為 來 自 同 一 祖 籍 地 的 墾 民 以 契 約 方 式 共 同 湊 錢 而 購 置 田 產, 派 下 人 僅 限 於 出 錢 的 族 人 23
24 的 宗 族 稱 為 開 臺 祖 宗 族, 其 祭 祀 對 象 通 常 是 以 第 一 位 開 臺 祖 或 其 後 代 46 本 文 所 探 討 的 劉 承 豪 家 族, 即 屬 於 此 類 不 論 什 麼 原 因 來 台 後 的 劉 承 豪 家 族, 只 有 劉 承 豪 結 婚 並 留 有 後 代 是 事 實 依 照 劉 家 留 下 的 幾 張 鬮 書 可 以 一 覽 其 家 族 鬮 分 的 演 變 及 家 族 發 展 的 狀 況 根 據 道 光 四 年 九 月 的 鬮 書 : 再 批 明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三 大 房 分 管 各 立 鬮 書 壹 紙 又 嘉 慶 貳 十 貳 年 石 壆 內 浮 復 三 大 房 分 鬮 各 立 鬮 書 壹 紙 共 貳 紙 存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劉 承 豪 死 後, 由 於 其 弟 承 英 承 燕 未 有 子 嗣, 因 此 當 時 的 鬮 分 均 由 劉 承 豪 的 三 個 兒 子 繼 承 依 據 民 間 習 俗 可 知, 應 該 是 先 將 儒 俊 公 嘗 分 出, 長 房 抽 出 一 份 後, 再 由 劉 承 豪 的 三 個 兒 子 均 分 雖 然 文 件 已 經 損 壞, 無 法 得 知 當 時 分 配 的 實 際 範 圍, 但 由 後 來 劉 里 益 擔 任 九 芎 林 庄 的 首 任 隘 首, 加 上 由 長 房 負 責 儒 俊 公 嘗 可 以 推 測, 當 時 劉 家 的 發 展 應 該 仍 有 劉 里 益 的 主 導 劉 承 豪 家 族 的 分 家 狀 況 除 了 家 族 人 員 的 衰 亡 外, 自 然 外 力 也 是 一 大 因 素 在 道 光 四 年 的 鬮 書 中 提 到 : 因 徐 憲 丈 量 玖 甲 零 歸 屯 嗣 因 被 洪 水 沖 崩 又 經 袁 憲 復 丈 缺 額 實 存 有 田 五 甲 零 如 前 文 所 提, 受 到 洪 水 的 破 壞, 是 造 成 劉 承 豪 後 代 於 道 光 四 年 再 次 分 家 的 主 因 在 這 此 的 鬮 分 中 可 知 其 先 將 儒 俊 公 嘗 分 出 陸 分 四 厘 四 毫 八 絲, 載 囤 租 壹 拾 貳 石 後, 又 抽 出 長 房 也 就 是 當 時 的 嫡 孫 劉 里 益 後 代 星 亮 一 份, 將 剩 餘 的 田 四 甲 分 八 分 成 三 大 股 第 一 股 由 貳 房 廣 亮 鬮 得, 第 二 股 由 長 房 星 亮 鬮 得, 第 三 股 由 三 房 請 益 鬮 得 藉 由 這 次 的 鬮 分 不 但 可 以 瞭 解 首 次 鬮 分 的 狀 況, 鬮 分 後 每 股 即 自 行 管 理 道 光 元 年, 劉 廣 亮 即 將 其 所 鬮 得 的 土 地, 在 三 大 房 星 亮 長 亮, 及 母 親 曾 氏 的 見 證 下, 割 出 兩 份 賣 給 姜 秀 鑾 及 珠 福 又 如 咸 豐 元 年 劉 長 亮 死 46 陳 其 男, 家 族 與 社 會 : 台 灣 與 社 會 研 究 的 基 礎 理 念,( 台 北 : 聯 經,1988),p.87 24
25 47 後, 其 後 三 房 天 寶 天 來 及 嫡 孫 仕 麟, 在 大 房 星 亮 貞 亮, 貳 房 廣 亮 的 見 證 下, 又 將 三 房 中 田 一 甲 六 分, 分 成 富 貴 春 三 分, 各 田 五 分 三 厘 三 絲, 配 納 屯 租 粟 六 石 正 其 中 仕 麟 拈 得 富 字 號, 天 來 拈 得 貴 字 號 天 寶 拈 得 春 字 號 漢 人 宗 族 對 每 個 成 員 的 權 利 義 務 更 不 相 同, 對 鬮 分 字 的 祭 祀 團 體 而 言, 照 房 份 是 相 當 普 遍 的 一 種 方 式 但 這 種 照 房 份 的 分 配 方 式 要 以 族 譜 為 基 礎, 對 族 譜 有 相 當 清 楚 的 概 念 根 據 現 存 的 鬮 書 可 知, 劉 承 豪 死 後, 其 子 里 益 請 益 伯 益 等, 運 用 鬮 分 字 的 分 配 方 式, 將 家 族 的 財 產 先 抽 出 一 份 作 為 祭 祀 的 儒 俊 公 嘗, 再 由 嫡 長 子 多 出 一 份, 除 後 再 將 三 者 平 分 其 後 三 家 也 更 自 依 家 庭 狀 況 進 行 鬮 分 其 中 里 益 應 仍 為 劉 氏 家 族 當 時 的 大 家 長 而 鬮 分 後 的 三 大 房, 彼 此 間 仍 存 在 相 當 的 連 繫 關 係, 如 道 光 元 年 劉 廣 亮 將 土 地 賣 給 姜 秀 巒 及 珠 福, 買 賣 仍 要 先 詢 問 親 族 內 有 無 承 購 意 願 後, 在 大 房 代 表 星 亮 三 房 代 表 長 亮 的 見 證 下, 方 能 將 土 地 轉 賣 從 這 幾 次 的 鬮 分 可 知, 劉 承 豪 家 族 的 土 著 化 在 幾 次 的 鬮 分 中 已 然 形 成 其 宗 族 的 形 成, 也 在 幾 次 的 鬮 分 中, 更 加 穩 固 但 是, 這 是 否 代 表 其 與 大 陸 聯 繫 完 全 斷 絕? 此 後 依 劉 氏 家 族 只 以 劉 承 豪 的 父 親 劉 儒 俊 為 開 臺 祖, 不 顧 在 大 陸 的 源 頭 呢? 根 據 劉 氏 族 譜 及 劉 氏 宗 親 會 的 紀 錄, 劉 家 在 台 落 地 生 根 後 仍 多 次 前 往 大 陸 祭 祖 如 劉 氏 祖 譜 所 載 : 立 施 山 場 竹 木 定 界 字 人 可 傳 可 富 公 敬 益 公 諸 公 陽 公 子 孫 等 先 年 承 祖 父 遺 下 有 桃 花 村 下 湖 角 西 湖 堂 屋 背 龍 一 代, 上 至 未 埕 頭 為 界 下 至 伯 公 廟 前 崁 眉 埋 石 為 界 屋 後 左 至 紫 凌 樹 埋 石 界, 右 至 田 面 大 陸 為 界, 及 舊 石 界 為 界 經 眾 房 人 等 面 踏 分 明 交 作 八 世 祖 安 溪 公 祠 堂, 風 圍 日 後 界 內 竹 木 祖 孫 人 等, 永 不 能 砍 伐, 如 有 砍 伐 弩 獲 從 重 議 罰, 絕 不 寬 恕 立 碑 證 字 豎 於 荷 樹 凹 以 垂 永 遠 為 照 即 日 批 明 立 碑 記 字 界 內 所 有 分 約 賣 買 字 契, 作 為 故 紙, 日 後 不 得 照 用 生 端 批 照 在 批 明 貢 生 如 棟 廩 生 耀 藜 備 資 贖 回 出 典 逾 限 祖 堂 背 樹 山 一 所, 永 歸 公 有 為 歲 時 祭 祀 香 燈 等 47 又 名 瓊 寶 瓊 來 25
26 費, 暨 保 全 龍 脉 維 護 環 境 再 批 照 明 屋 背 和 分 下 之 竹 木 現 人 使 用 外, 日 後 子 孫 不 能 砍 伐, 永 久 歸 公 又 批 照 光 緒 十 三 年 (1887), 由 貢 生 劉 仕 樑 與 秀 才 劉 仁 壽 回 祖 地 廣 東 省 大 埔 縣 桃 花 村 祭 祖, 同 時 帶 回 手 抄 族 譜 並 贖 回 祖 堂 背 公 業, 當 作 後 來 的 祭 祖 基 金 可 知 當 時 劉 氏 家 族 與 大 陸 祖 籍 關 係 之 密 切 4. 社 群 關 係 : 閩 粵 移 民 渡 海 來 台 之 初, 大 多 缺 乏 血 緣 紐 帶 作 為 聚 落 組 成 的 條 件, 通 常 是 採 取 祖 籍 居 地 的 關 係, 依 附 於 來 自 相 同 祖 籍 同 姓 或 異 姓 的 村 落, 同 鄉 的 移 民 遷 到 同 鄉 所 居 住 的 地 方, 與 同 鄉 的 移 民 共 同 組 成 地 緣 聚 落 50 芎 林 地 區 鄉 內 居 民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為 客 家 籍, 51 其 大 都 來 自 廣 東 原 鄉 包 括 潮 州 府 的 大 埔 饒 平 揭 揚 縣, 嘉 應 州 的 鎮 平 長 樂 以 及 惠 州 府 的 陸 豐 等 縣 姓 氏 以 劉 黃 陳 林 張 彭 等 居 多 52 其 中, 劉 氏 家 族 是 第 一 大 姓 除 了 劉 承 豪 家 族 開 墾 九 芎 林 地 區 外, 尚 有 劉 朝 珍 劉 萬 成 開 墾 石 壁 潭 山 豬 湖, 以 及 劉 傳 老 所 開 墾 的 紙 寮 窩 等 甚 至 於 紙 寮 窩 此 地 形 成 單 一 的 劉 姓 聚 落, 其 對 芎 林 地 區 的 影 響 不 言 可 喻 劉 姓 族 人 之 所 以 在 此 聚 集, 劉 承 豪 在 此 地 開 墾 必 然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關 係, 同 為 粵 籍 劉 姓 族 人, 劉 承 豪 家 族 在 此 地 的 勢 力 與 影 響, 對 後 來 的 粵 籍 劉 姓 族 人 而 言, 不 外 是 另 一 種 保 障 與 支 持 劉 承 豪 的 夥 伴 姜 勝 智, 今 雖 無 直 接 證 據 可 證 明 其 為 何 時 與 劉 承 豪 家 族 有 直 接 關 係, 但 倆 家 最 早 可 能 在 紅 毛 城 等 地 接 觸, 因 姜 勝 智 家 族 來 台 後 先 落 腳 於 紅 毛 城 地 區, 劉 承 豪 家 族 亦 曾 於 紅 毛 城 地 區 停 留, 其 父 劉 儒 俊 甚 至 曾 授 課 於 此 地 周 家, 可 見 倆 家 與 此 地 淵 源 甚 深, 很 有 可 能 在 此 地 留 下 合 作 的 基 礎 劉 承 豪 在 芎 林 地 區 開 墾 後, 可 能 受 到 資 金 原 住 民 政 府 等 多 重 48 三 房 請 益 後 代, 字 如 棟 49 大 房 里 益 後 代, 字 耀 藜 50 莊 吉 發, 篳 路 藍 縷 : 從 檔 案 資 料 看 清 代 臺 灣 粵 籍 客 民 的 拓 墾 過 程 與 社 區 發 展, 客 家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行 政 院 客 委 會,2002),p 曾 喜 城, 台 灣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台 灣 分 館,1997),p 莊 興 惠 總 編 輯, 芎 林 鄉 治,( 芎 林 鄉 : 芎 林 鄉 公 所,2004),p
27 勢 力 的 影 響, 轉 而 與 姜 勝 智 共 同 合 作 開 發, 但 隨 著 拓 墾 事 業 的 擴 大, 劉 家 與 姜 家 轉 而 變 成 亦 敵 亦 友 的 競 爭 關 係, 姜 家 甚 至 多 次 購 買 劉 家 後 代 的 土 地, 擴 充 其 勢 力 直 至 姜 家 重 心 轉 往 北 埔 為 止, 倆 家 的 競 爭 關 係 才 漸 漸 結 束 根 據 劉 氏 祖 譜 記 載, 劉 承 豪 在 開 發 的 過 程 中, 多 次 與 六 張 犛 林 先 坤 家 族 及 樹 杞 林 彭 源 盛 家 族 合 作, 檢 視 其 開 墾 時 間 及 劉 承 豪 開 發 先 後 順 序, 不 難 發 現 兩 者 皆 有 相 當 高 的 重 疊 之 處 此 外 根 據 劉 氏 族 人 所 遺 留 之 台 灣 民 主 國 餉 單 中 可 發 現, 劉 氏 族 人 不 但 在 政 治 事 務 上 不 缺 席, 與 當 時 的 黃 家 亦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合 作 關 係, 方 才 聯 合 族 人 共 同 對 抗 來 台 日 人, 此 舉 也 造 成 日 後 芎 林 公 館 地 區 被 日 軍 報 復 式 放 火 燒 毀 劉 承 豪 家 族 藉 由 與 同 姓 或 同 籍 間 的 合 作, 推 展 他 的 土 地 拓 墾, 奠 定 其 家 族 的 影 響 力, 強 化 他 在 地 方 上 的 地 位 此 外 亦 利 用 與 其 他 領 導 家 族 間 的 接 觸 合 作, 更 加 鞏 固 其 對 地 方 事 務 的 領 導 權 限 四 結 論 乾 隆 五 十 年 九 芎 林 地 區 開 發 以 後, 隨 著 土 地 拓 墾 及 水 利 設 施 的 開 鑿, 漸 漸 進 入 水 田 化, 經 濟 亦 趨 繁 榮, 先 後 設 置 私 塾 學 墊 等 的 完 成, 人 口 的 增 加, 使 得 移 墾 社 會 轉 型 為 文 治 社 會 的 因 素 越 來 越 成 熟 此 後 又 經 由 科 舉 方 式 或 捐 納 軍 功 等 形 成 的 仕 紳, 廣 泛 參 與 了 地 方 上 非 民 間 正 式 組 織, 建 廟 修 橋 鋪 路 義 倉 義 渡 等, 擴 大 了 他 們 的 社 經 網 絡, 以 與 官 方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累 積 更 多 的 政 治 資 源, 成 為 社 會 中 的 權 力 份 子, 取 代 過 去 豪 強 之 士 的 領 導 地 位, 使 得 芎 林 地 區 及 劉 氏 家 族 由 移 墾 社 會 的 世 俗 化, 進 入 文 制 化 的 階 段 53 劉 承 豪 家 族 自 乾 隆 十 九 年 (1754) 渡 台 後, 經 歷 了 一 段 遷 徙 期 後, 將 53 張 德 南, 淡 水 廳 築 成 時 期 的 文 治 社 會 27
28 其 發 展 中 心 放 在 九 芎 林 地 區, 並 以 九 芎 林 地 區 為 中 心, 像 樹 杞 林 鹹 菜 甕 洞 洞 新 埔 等 地 區 發 展 藉 由 其 所 拓 墾 的 土 地 資 源 累 積 財 富, 再 由 其 所 建 立 的 社 會 網 絡, 強 化 對 芎 林 地 區 的 影 響 力 此 外 透 過 地 方 事 務 的 參 與 與 資 源 的 掌 握, 快 速 累 積 其 家 族 勢 力, 並 透 過 與 其 他 家 族 間 的 競 合 關 係, 奠 定 其 芎 林 地 區 的 領 導 地 位 但 也 因 異 姓 家 族 間 的 角 力 劉 氏 族 人 間 的 彼 此 的 競 爭 人 丁 遲 遲 無 法 興 旺 等 問 題, 使 得 其 發 展 侷 限 漸 漸 局 限 於 九 芎 林, 隨 著 九 芎 林 的 興 盛 而 昌 盛 ; 亦 隨 著 九 芎 林 地 區 的 轉 變 而 式 微 總 體 而 言, 劉 承 豪 家 族 在 九 芎 林 地 區 及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的 開 發, 不 但 有 不 可 抹 滅 的 影 響 力 其 家 族 的 發 展 過 程 與 其 他 重 要 家 族 有 其 相 通 性 亦 各 有 其 特 殊 性, 其 中 劉 承 豪 家 族 發 展 的 特 性, 形 成 日 後 芎 林 地 區 發 展 的 特 殊 模 式 本 文 對 芎 林 劉 承 豪 家 族 的 開 發 僅 做 初 步 探 究, 其 在 與 姜 氏 家 族 的 關 係 以 及 對 其 他 地 方 的 影 響, 尚 值 得 近 一 步 深 入 研 究 參 考 書 目 : 壹 史 料 與 檔 案 : ( 一 ) 族 譜 劉 輝 清 編 1961 劉 氏 家 譜 芎 林 : 劉 輝 清 廣 傳 公 派 下 第 六 房 第 一 五 八 代 祖 譜 增 修 委 員 會 編 1972 彭 城 劉 氏 族 譜 芎 林 : 廣 傳 公 派 下 第 六 房 第 一 五 八 代 祖 譜 增 修 委 員 會 劉 明 雙 彙 編 1983 劉 氏 大 宗 譜 中 壢 : 中 壢 劉 氏 宗 親 委 員 會 姜 坤 賢 編 28
29 1988 姜 勝 智 公 派 下 祖 譜 劉 百 忠 編 輯 1999 揭 陽 劉 氏 族 譜 台 中 市 : 劉 百 忠 ( 私 人 出 版 ) 劉 邦 武 彙 編 2000 劉 氏 家 譜 芎 林 : 劉 阿 別 祭 祀 公 業 ( 二 ) 古 文 書 乾 隆 五 十 年 墾 單, 劉 世 偉 先 生 提 供 道 光 元 年 林 慶 頂 契 書, 劉 世 偉 先 生 提 供 道 光 四 年 星 亮 請 益 廣 亮 鬮 書, 劉 世 偉 先 生 提 供 台 灣 民 主 國 餉 單, 劉 世 偉 先 生 提 供 ( 三 ) 手 稿 益 泰 嘗, 明 治 三 十 八 年 (1905), 無 頁 碼, 手 稿, 作 者 不 詳, 劉 邦 武 先 生 提 供 承 英 承 燕 公 修 坟 費 用 簿,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無 頁 碼, 手 稿, 作 者 不 詳, 劉 邦 武 先 生 提 供 承 英 承 燕 公 修 坟 裔 孫 者 獻 金 氏 名, 昭 和 十 三 年 (1938), 無 頁 碼, 手 稿, 作 者 不 詳, 劉 邦 武 先 生 提 供 築 祖 堂 收 支 一 覽 表, 無 年 代, 無 頁 碼, 手 稿, 作 者 不 詳, 劉 邦 武 先 生 提 供 ( 四 ) 檔 案 淡 新 檔 案, 未 刊 藏 於 台 大 特 藏 組 臨 時 台 灣 土 地 調 查 局 1901 新 竹 廳 九 芎 林 土 地 申 告 書, 藏 於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圖 書 館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典 藏 文 物 1895 台 灣 總 督 府 檔 案, 藏 於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29
30 ( 五 ) 碑 文 廣 福 宮 : 奉 憲 示 禁 碑, 同 治 六 年 (1867) 九 芎 林 義 渡 碑, 光 緒 二 十 年 (1894) 義 渡 碑, 大 正 四 年 (1915) 飛 鳳 山 : 飛 鳳 山 開 路 紀 念 碑, 昭 和 二 年 (1927) 感 應 橋 記 碑,1957 代 勸 堂 : 飛 鳳 山 碑,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1903) 樂 善 碑 ( 年 代 不 詳 ) 文 林 閣 : 創 建 文 林 閣 碑, 光 緒 二 年 (1876) 積 德 橋 碑, 明 治 四 十 年 (1907) 文 林 閣 改 築 捐 題 碑, 昭 和 十 二 年 (1937) ( 六 ) 方 志 其 他 畢 慶 昌 等 1958 新 竹 新 志 台 北 市 : 台 灣 書 店 郁 永 河 1959 裨 海 紀 遊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林 百 川 林 學 源 1960 樹 杞 林 志 台 北 : 臺 灣 銀 行 周 鍾 瑄 1962 諸 羅 縣 志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1962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台 北 : 臺 灣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1962 新 竹 縣 制 度 考 台 北 : 臺 灣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1963 清 代 台 灣 大 租 調 查 書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30
31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1964 清 高 宗 實 錄 選 集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1966 台 灣 之 河 川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1966 台 灣 之 河 谷 地 形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1967 台 灣 之 自 然 災 害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1967 台 灣 水 災 之 研 究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編 1975 台 灣 使 槎 錄 等 九 篇 南 投 : 省 文 獻 會 黃 旺 成 主 修 1976 台 灣 省 新 竹 縣 志 新 竹 : 新 竹 市 政 府 王 世 慶 編 1977 台 灣 公 私 藏 古 文 書 彙 編 台 北 : 環 球 陳 培 桂 1977 淡 水 廳 志 南 投 : 省 文 獻 會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編 1978 日 本 據 台 初 期 重 要 檔 案 南 投 縣 : 省 文 獻 會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編 1993 新 竹 縣 志 初 稿 新 竹 縣 制 度 考 南 投 : 省 文 獻 會 新 竹 市 立 文 化 中 心 編 1998 竹 塹 古 文 書 新 竹 : 新 竹 市 立 文 化 中 心 台 灣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2000 北 部 地 區 古 文 書 專 輯 南 投 : 省 文 獻 會 31
32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編 2000 北 部 地 區 古 文 書 專 輯 南 投 : 省 文 獻 會 台 灣 史 料 集 成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2005 諸 羅 縣 志 台 北 市 : 文 建 會 貳 專 書 :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1954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新 竹 縣 : 新 竹 縣 文 獻 會 胡 振 洲 1977 聚 落 地 理 學 台 北 市 : 三 民 曹 永 和 1979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台 北 市 : 聯 經 楊 緒 賢 1979 台 灣 區 姓 氏 堂 號 考 南 投 市 : 省 文 獻 會 戴 炎 輝 1979 清 代 台 灣 之 鄉 治 台 北 市 : 聯 經 陳 紹 馨 1979 台 灣 的 人 口 變 遷 與 社 會 變 遷 台 北 市 : 聯 經 洪 敏 麟 1980 台 灣 地 名 沿 革 ( 第 二 冊 ) 上 台 中 市 : 省 文 獻 會 蔡 志 展 1980 清 代 台 灣 水 利 之 研 究 台 中 市 : 昇 朝 洪 敏 麟 1984 台 灣 舊 地 名 之 沿 革 南 投 市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司 馬 嘯 青 32
33 1987 台 灣 五 大 家 族 台 北 市 : 自 立 晚 報 社 文 化 出 版 部 施 添 福 1987 清 代 在 台 漢 人 的 祖 籍 分 佈 和 原 鄉 生 活 方 式 台 北 市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尹 章 義 1989 台 灣 開 發 史 台 北 市 : 聯 經 陳 運 棟 1989 台 灣 的 客 家 人 台 北 市 : 台 原 出 版 陳 其 南 1990 家 族 與 社 會 -- 台 灣 與 中 國 社 會 研 究 的 基 礎 理 念 台 北 市 : 聯 經 許 雪 姬 1990 龍 井 林 家 的 歷 史 台 北 市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彭 一 剛 1991 村 鎮 聚 落 的 景 觀 分 析 台 北 市 ; 地 景 陳 亦 榮 1991 清 代 漢 人 在 台 灣 地 區 遷 移 之 研 究 台 北 市 ; 東 吳 大 學 費 孝 通 1993 鄉 土 中 國 與 鄉 土 重 建 台 北 市 : 風 雲 莊 英 章 1994 家 族 與 婚 姻 台 灣 北 部 兩 個 閩 客 村 落 之 研 究 台 北 市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所 黃 朝 進 1995 清 代 新 竹 地 區 的 家 族 與 地 域 社 會 : 以 鄭 林 兩 家 為 中 心 台 北 縣 : 國 史 館 花 松 村 1996 台 灣 鄉 土 全 誌 ( 第 三 四 冊 ) 台 北 市 : 中 一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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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000 清 末 北 埔 地 區 客 家 聚 落 之 構 成 新 竹 縣 : 竹 縣 文 化 局 張 婉 如 等 2000 關 西 上 南 片 羅 姓 村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新 竹 縣 : 竹 縣 文 化 局 吳 明 忠 沈 維 淇 撰 稿 2000 ㄔ 九 讚 頭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 新 竹 縣 九 讚 頭 文 化 協 會 曹 永 和 2000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續 集 台 北 市 : 聯 經 施 添 福 2001 清 代 台 灣 的 地 域 社 會 竹 塹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理 研 究 新 竹 縣 : 竹 縣 文 化 局 鍾 肇 政 劉 還 月 ( 主 編 ) 2001 台 灣 客 家 族 群 史 移 墾 篇 上 南 投 縣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李 昭 容 2002 鹿 港 丁 家 之 研 究 鹿 港 鎮 : 左 羊 出 版 社 李 欽 賢 2002 台 灣 的 古 地 圖 -- 日 治 時 期 台 北 市 : 遠 足 徐 仁 修 2003 家 在 九 芎 林 台 北 市 : 遠 流 劉 名 揚 2003 客 家 大 埔 劉 派 ( 劉 承 豪 ) 與 新 竹 內 山 之 開 發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客 委 會 莊 興 惠 編 2004 芎 林 鄉 志 新 竹 縣 : 芎 林 鄉 公 所 陳 秋 坤 洪 麗 完 編 2005 契 約 文 書 與 社 會 生 活 ( ) 台 北 市 : 中 研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35
36 吳 學 明 2007 地 方 菁 英 與 地 域 社 會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 竹 縣 文 化 局 參 期 刊 論 文 芮 逸 夫 1969 中 國 家 制 的 演 變 中 華 民 族 及 其 文 化 論 稿 黃 厚 源 1973 楊 梅 鎮 的 城 鄉 景 觀 台 灣 文 獻 24:2,pp.1~9 黃 厚 源 1977 楊 梅 鎮 寺 廟 查 訪 台 灣 文 獻 28:4 pp.120~128 盛 清 沂, 1980 新 竹 桃 園 苗 栗 三 縣 地 區 開 墾 史 ( 上 ), 台 灣 文 獻, 31:4 pp.154~176 盛 清 沂 1981 新 竹 桃 園 苗 栗 三 縣 地 區 開 墾 史 ( 下 ), 台 灣 文 獻, 32:1 pp.136~157 張 炎 憲 1986 台 灣 新 竹 鄭 氏 家 族 的 發 展 型 態, 中 國 海 洋 使 發 展 論 文 集 ( 二 ) 蔡 淵 洯 1987 清 代 台 灣 的 望 族 ⴭ 新 竹 北 郭 園 鄭 家, 第 三 屆 亞 洲 族 譜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議 記 錄 奚 淞 李 修 璋 江 慧 君 1989 桃 園 地 區 台 地 上 千 塘 之 鄉 的 墾 殖, 漢 聲 雜 誌,23 pp.76~87 陳 憲 明 1992 一 個 珊 瑚 礁 漁 村 的 生 態 : 澎 湖 鳥 嶼 的 研 究, 師 大 地 理 研 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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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陳 雪 玉 2003 桃 園 閩 客 族 群 與 地 方 政 治 關 係 的 歷 史 探 討 ( ) 桃 園 : 羅 烈 師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3 新 竹 大 湖 口 的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 一 個 客 家 農 村 的 歷 史 人 類 學 探 何 明 星 討 新 竹 : 清 華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4 清 代 新 埔 陳 朝 綱 家 族 之 研 究 新 竹 :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社 會 科 江 天 健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2004 日 治 時 期 新 竹 地 區 仕 紳 的 社 會 角 社 變 遷 ( ) 新 竹 :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社 會 科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張 素 芬 2006 北 埔 姜 家 女 性 研 究 ( ) 桃 園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志 豪 2006 北 台 灣 愛 墾 社 會 轉 型 之 研 究 : 以 新 竹 關 西 地 區 為 例 桃 園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鄭 寶 珍 2008 日 治 時 期 客 家 地 區 巒 堂 發 展 : 以 新 竹 九 芎 林 飛 鳳 山 代 勸 常 為 例 桃 園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3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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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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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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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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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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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 年 度 宜 蘭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區 劃 分 一 覽 表 鄉 鎮 宜 蘭 市 中 山 宜 蘭 力 行 光 復 黎 明 凱 旋 新 生 育 才 南 屏 南 門 里 2~3 鄰 神 農 里 13 ~17 鄰 大 新 里 新 民 里 東 門 里 中 山 里 民 權 里 建 業 里 1~2 鄰 擺 厘 里 1~7 及 10 鄰 文 化 里 1 3 5 7 9 鄰 復 興 里 神 農 里 1~12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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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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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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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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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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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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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55400X 桃 園 市 立 建 國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500X 桃 園 市 立 中 興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600X 桃 園 市 立 慈 文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700X 桃 園 市 立 福 豐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800X 桃 園 市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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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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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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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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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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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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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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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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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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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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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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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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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度 醫 師 職 業 醫 學 研 習 會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之 訓 練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 月 10 日 早 上 10 時 起 至 該 期 額 滿 為 止, 惟 最 遲 須 於 該 期 開 課 前 3 星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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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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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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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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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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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10 頁 資 管 四 A-410124745- 林 英 睿 1 資 工 三 A- 作 業 系 統 2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A 班 - 中 級 英 檢 閱 讀 資 管 四 B-410125254- 謝 和 翰 1 資 工 三 A- 作 業 系 統 資 管 四 B-410125319- 簡 廣 造 1 資 管 三 A- 作 業 系 統 資 管 四 A-410125505- 陳 宣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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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7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三 重 稽 徵 所 第 二 辦 公 室 地 址 :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重 陽 路 1 段 115 號 1 樓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6:30 12:00~13:30 : 例 假 日 稽
103 年 5 月 份 機 動 櫃 檯 建 置 一 覽 表 序 號 設 置 機 關 設 置 地 點 備 註 備 註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469 巷 4 號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9:30 電 話 :(02)2513-2291 1 內 政 部 資 訊 中 心 週 六 及 週 日 09:00~17:00 2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戶 政 事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2016 年 3-4 月 號 第 344 期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香 港 聖 經 公 會 所 有, 蒙 允 准 使 用 36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DataWindow
建 築 二 甲 學 位 學 逢 甲 大 學 各 系 所 教 學 組 一 覽 表 選 預 選 時 間 / 教 室 / 教 師 學 期 0 必 1233 60 ( 一 )08 忠 501 彭 志 峰 ARCH231 中 國 建 築 史 學 期 2 必 1234 100 ( 五 )06-07 忠 804 黃 郁 軒, 劉 佳 鑫 GBCL102 公 民 視 野 學 期 2 必 1235 65 ( 四 )08-09
澳門業餘籃球總會
賽 程 表 (1) 1 19H00 氹 仔 A 場 先 進 35+A 金 蓮 花 --- 金 荷 花 116 : 72 21/9 2 20H15 氹 仔 A 場 先 進 35+A 新 江 --- 消 防 福 利 會 66 : 69 3 19H00 氹 仔 B 場 先 進 35+B 公 專 會 --- 信 英 52 : 66 4 20H15 氹 仔 B 場 先 進 35+B 藍 鳥 --- 松 山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