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台積電員工傳送 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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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內 外 智 財 培 訓 機 構 運 作 模 式 介 紹 工 業 總 會 智 慧 財 產 權 委 員 會 副 執 行 秘 書 林 富 傑 一 前 言 在 新 興 科 技 與 高 科 技 產 業 快 速 發 展 的 時 代, 欲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須 仰 賴 技 術 的 研 發 與 創 新, 而 健 全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環 境 則 可 保 護 研 發 成 果 並 提 升 企 業 投 入 創 新 之 意 願 隨 著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來 臨, 以 知 識 為 本 的 經 濟 模 式 將 取 代 以 有 形 資 本 為 主 的 傳 統 模 式, 智 慧 財 產 已 成 為 知 識 經 濟 產 業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資 源, 智 慧 財 產 的 管 理 與 運 用 亦 成 為 新 經 濟 時 代 下 生 存 的 重 要 手 段, 而 智 財 專 業 人 才 則 肩 負 智 慧 財 產 創 造 與 運 用 成 敗 的 關 鍵 有 鑑 於 此, 如 何 提 升 國 內 智 財 專 業 人 才 之 質 與 量, 以 帶 動 國 家 智 財 能 量, 進 而 強 化 國 際 競 爭 力, 實 為 當 務 之 急 為 因 應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來 臨, 世 界 各 國 均 積 極 朝 技 術 密 集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發 展 新 興 產 業 及 運 用 智 慧 財 產 權 構 築 競 爭 優 勢 在 國 際 企 業 積 極 運 用 智 慧 財 產 的 影 響 下, 各 國 已 正 視 到 智 財 研 發 成 果 保 護 及 運 用 的 重 要 性, 寰 宇 國 際 趨 勢, 先 進 國 家 如 美 日 及 歐 盟 早 已 競 相 成 立 智 財 專 業 培 訓 機 構, 以 培 訓 量 多 質 精 的 智 財 專 業 人 才 二 台 灣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緣 智 財 權 係 跨 領 域 專 業 度 高 且 新 興 領 域 不 確 定 性 大, 面 對 的 往 往 又 是 國 際 間 的 競 爭 問 題, 我 國 目 前 智 財 人 才 無 論 在 量 的 不 足, 及 質 的 提 升 方 面, 均 亟 待 透 過 制 度 性 培 訓 機 制 加 以 改 善, 包 括 知 識 創 造 者 的 研 發 人 才 協 助 智 財 取 得 的 專 利 工 程 師 智 財 保 護 的 司 法 相 關 人 才 及 智 財 運 用 的 技 術 鑑 價 技 術 移 轉 智 財 管 理 及 專 利 分 析 等 人 才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爰 自 94 年 度 起 推 動 四 年 的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該 計 畫 分 為 二 項 重 點 計 畫 執 行 : 一 是, 設 立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 二 是, 提 升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品 質 訓 練 計 畫 其 中, 有 關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的 建 構, 乃 是 一 個 中 央 廚 房 式 的 智 財 虛 擬 學 院, 負 責 培 訓 種 籽 師 資 並 編 訂 提 供 統 一 課 程 教 材, 再 委 由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及 專 業 培 訓 單 位 開 設 培 訓 班 該 計 畫 由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科 際 整 合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受 託 委 辦 執 行 自 94 年 6 月 成 立 的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是 我 國 專 責 的 智 慧 財 產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該 學 院 希 望 藉 由 系 統 化 的 培 訓 機 制, 培 養 我 國 發 展 知 識 經 濟 所 需 的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才, 並 健 全 國 內 智 財 環 境 的 發 展 該 計 畫 逐 年 的 發 展 推 動 重 點 如 下 : 第 一 年 : 著 重 規 劃 作 業, 成 立 學 院 辦 公 室 培 育 智 慧 財 產 種 籽 師 資 編 印 學 院 統 一 教 材 及 規 劃 培 訓 班 課 程 建 立 數 位 化 培 訓 教 材 邀 請 國 外 專 家 來 台 授 課 第 二 年 : 委 由 包 括 工 業 總 會 在 內 的 全 國 各 大 專 院 校 或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培 訓 班, 初 期 以 基 礎 班 為 主 同 時 持 續 辦 理 教 材 增 修 及 新 編 作 業 種 籽 師 資 進 階 培 訓 課 程 等 第 三 年 : 增 設 培 訓 班 進 階 課 程, 持 續 辦 理 種 籽 師 資 進 階 培 訓 課 程 及 各 項 專 班, 從 事 智 慧 財 產 保 護 利 用 管 理 知 識 及 提 升 專 業 應 用 能 力 之 推 廣 工 作 第 四 年 : 持 續 研 究 規 劃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業 知 識 並 導 入 相 關 產 業 應 用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95 及 96 年 已 ( 將 ) 開 辦 精 緻 小 班 制 ( 限 每 班 30 人 次 ) 的 培 訓 班 約 80 班, 培 訓 學 員 人 次 ( 將 ) 逾 2000 人 次, 已 開 辦 及 將 於 明 (97) 年 開 辦 之 培 訓 班 共 有 八 種 班 別, 相 關 課 程 如 下 : 專 利 申 請 程 序 實 務 班 ( 初 階 課 程 ) 專 利 法 專 利 檢 索 與 分 析 專 利 申 請 程 序 實 務 及 其 基 準 發 明 專 利 申 請 實 務 : 機 械 電 子 軟 體 發 明 專 利 申 請 實 務 : 化 學 醫 藥 生 物 科 技 相 關 發 明 新 型 專 利 申 請 實 務 新 式 樣 圖 說 撰 寫 及 申 請 實 務 專 利 申 請 策 略 及 國 際 實 務 智 慧 財 產 季 刊 第 六 十 二 期 46

2 國 際 智 慧 財 產 公 約 及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專 利 工 程 師 實 務 班 ( 進 階 課 程 ) 國 際 專 利 分 類 專 利 檢 索 與 分 析 發 明 專 利 實 體 審 查 基 準 ( 一 ) 發 明 專 利 實 體 審 查 基 準 ( 一 )- 國 際 法 規 與 案 例 彙 編 發 明 專 利 實 體 審 查 基 準 ( 二 ) 新 型 形 式 審 查 及 新 式 樣 實 體 審 查 基 準 專 利 說 明 書 撰 寫 及 閱 讀 發 明 專 利 實 體 申 復 答 辯 專 利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專 利 舉 發 實 務 專 利 說 明 書 撰 寫 實 作 及 討 論 專 利 侵 害 鑑 定 班 ( 進 階 課 程 ) 專 利 侵 害 鑑 定 理 論 發 明 新 型 侵 害 鑑 定 報 告 及 案 例 分 析 ( 含 實 作 ) 新 式 樣 侵 害 鑑 定 創 新 性 之 專 利 迴 避 設 計 專 利 侵 害 處 理 策 略 - 贏 的 策 略 與 實 務 侵 害 鑑 定 報 告 實 作 與 討 論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制 班 ( 初 階 課 程 ) 智 慧 財 產 法 導 論 專 利 法 商 標 法 著 作 權 法 及 相 關 案 例 介 紹 網 際 網 路 與 著 作 權 營 業 秘 密 法 及 相 關 智 慧 財 產 問 題 智 慧 財 產 權 運 用 與 競 爭 秩 序 國 際 智 慧 財 產 公 約 及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智 慧 財 產 權 契 約 智 慧 財 產 權 訴 訟 班 ( 進 階 課 程 ) 專 利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智 慧 財 產 權 侵 權 分 析 與 訴 訟 攻 防 實 務 專 利 侵 權 要 件 及 損 害 賠 償 計 算 專 利 訴 訟 實 務 專 利 侵 權 之 證 據 保 全 及 保 全 程 序 授 權 談 判 實 務 美 國 專 利 訴 訟 實 務 競 業 禁 止 與 保 密 條 款 契 約 實 務 商 標 侵 害 與 救 濟 實 務 與 策 略 專 利 舉 發 實 務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班 智 慧 財 產 法 導 論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實 務 及 策 略 品 牌 經 營 與 管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契 約 專 利 鑑 價 智 慧 財 產 商 品 化 智 慧 財 產 管 理 標 準 化 專 利 法 ( 專 利 課 程 ) 專 利 檢 索 與 分 析 ( 專 利 課 程 ) 專 利 申 請 策 略 及 國 際 實 務 ( 專 利 課 程 ) 商 標 法 ( 商 標 課 程 ) 商 標 申 請 策 略 與 管 理 ( 商 標 課 程 ) 商 標 申 請 暨 維 護 程 序 ( 商 標 課 程 ) 著 作 權 法 及 相 關 案 例 介 紹 ( 著 作 權 課 程 ) 網 際 網 路 與 著 作 權 ( 著 作 權 課 程 ) 網 際 網 路 與 著 作 權 ( 著 作 權 課 程 ) 營 業 秘 密 法 及 相 關 智 慧 財 產 問 題 ( 營 業 秘 密 課 程 ) 競 業 禁 止 與 保 密 條 款 契 約 實 務 ( 營 業 秘 密 課 程 ) 智 慧 財 產 權 運 用 及 競 爭 秩 序 ( 營 業 秘 密 課 程 ) 品 牌 商 標 管 理 專 班 ( 初 階 課 程 ) 智 慧 財 產 法 導 論 商 標 法 商 標 申 請 策 略 與 管 理 商 標 申 請 暨 維 護 程 序 品 牌 經 營 與 管 理 品 牌 / 商 標 授 權 合 約 與 策 略 品 牌 之 價 值 智 慧 財 產 季 刊 第 六 十 二 期 47

3 商 標 侵 害 與 救 濟 之 實 務 及 策 略 數 位 內 容 著 作 權 專 班 (97 年 開 辦 ) 著 作 權 法 及 相 關 案 例 介 紹 網 際 網 路 與 著 作 權 數 位 內 容 之 著 作 權 基 本 問 題 及 侵 權 數 位 內 容 之 授 權 與 交 易 機 制 線 上 遊 戲 之 開 發 與 經 營 之 著 作 權 問 題 數 位 出 版 應 注 意 之 著 作 權 問 題 線 上 音 樂 與 影 片 之 著 作 權 問 題 有 關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開 案 之 課 程, 作 者 芻 見 認 為, 為 達 以 實 務 導 向 之 教 學 目 標, 培 訓 課 程 可 增 加 更 多 之 實 作 課 程 ; 及 為 瞭 解 國 際 智 財 權 發 展 動 態 與 趨 勢, 似 也 可 增 加 國 際 相 關 智 財 權 課 程 ; 另 在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日 益 密 切, 與 大 陸 磁 吸 效 應 下, 似 亦 可 增 加 大 陸 相 關 智 財 權 課 程 ; 另 外, 為 區 隔 不 同 程 度 之 學 員 分 眾, 課 程 實 亦 可 實 質 分 就 初 階 及 進 階 班 別 課 程 ; 此 外, 為 使 學 員 有 更 多 之 擇 選, 課 程 似 也 可 加 以 多 重 模 組 化, 以 因 應 配 合 不 同 屬 性 需 求 之 學 員 三 工 業 總 會 智 慧 財 產 人 才 培 育 系 列 課 程 本 會 智 慧 財 產 權 委 員 會 10 幾 年 來, 與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或 中 央 標 準 局 ( 智 慧 財 產 局 前 身 ) 合 作, 在 早 期 台 灣 包 括 本 會 在 內, 僅 有 少 數 幾 家 開 辦 智 財 權 課 程 的 國 內 智 財 權 保 護 萌 芽 階 段, 即 陸 續 在 全 台 各 地 工 業 區 開 辦 商 標 專 利 著 作 權 及 營 業 秘 密 等 相 關 智 財 權 法 令 宣 導 中 期 並 在 北 中 南 等 地, 除 持 續 開 辦 智 財 權 法 令 說 明 研 討 會 外, 並 開 辦 屬 於 較 進 階 的 實 務 課 程 而 近 6 年 來, 在 知 識 經 濟 全 球 化 競 爭 之 世 紀, 及 國 內 智 財 權 教 育 培 訓 環 境 百 家 爭 鳴 群 雄 逐 鹿 市 場 之 情 勢 下, 本 委 員 會 亦 因 應 時 局 與 配 合 業 界 及 學 員 需 求, 特 注 重 專 利 實 務 之 培 訓, 除 延 邀 國 內 一 流 專 利 實 務 界 專 家, 持 續 開 辦 國 內 專 利 實 務 基 礎 課 程 及 分 就 技 術 領 域 及 實 作 演 練 之 國 內 專 利 實 務 進 階 課 程, 並 開 辦 配 合 國 外 專 利 律 師 法 官 及 官 員 等 專 家 來 台 行 程 之 美 國 等 國 外 專 利 申 請 與 訴 訟 實 務 高 階 課 程 等, 另 也 自 始 即 加 盟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開 辦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班 共 9 班, 合 計 近 6 年 來, 共 開 辦 上 千 小 時 培 訓 課 程 與 培 訓 上 萬 人 次 學 員 本 會 見 證 了 國 內 智 慧 財 產 保 護 及 培 訓 環 境 日 趨 健 全 與 蓬 勃 發 展, 也 身 歷 其 境 參 與 及 分 享 了 國 內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員 質 與 量 之 提 升 及 成 長, 並 對 培 育 國 內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才, 貢 獻 了 棉 薄 之 力, 亦 獲 得 業 界 的 肯 定, 咸 認 為 本 會 為 國 內 優 質 及 具 指 標 性 意 義 的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單 位 茲 略 舉 本 會 93 年 至 95 年 開 辦 之 主 要 班 別 與 課 程 如 下 : 93 年 智 慧 財 產 人 才 培 育 系 列 基 礎 班 國 際 間 及 我 國 智 慧 財 產 權 規 範 概 論 篇 我 國 專 利 申 請 審 查 及 行 政 救 濟 實 務 概 論 篇 我 國 商 標 申 請 審 查 及 行 政 救 濟 實 務 概 論 篇 93 年 智 慧 財 產 人 才 培 育 系 列 進 階 班 商 標 管 理 運 用 與 訴 訟 授 權 成 功 之 道 篇 智 財 佈 局 與 突 破 - 專 利 資 訊 管 理 暨 技 術 分 析 運 用 篇 智 財 佈 局 與 突 破 - 我 國 專 利 申 請 贏 的 實 務 篇 智 財 佈 局 與 突 破 - 專 利 侵 權 分 析 暨 佈 網 與 突 破 篇 全 球 競 爭 下 企 業 智 慧 資 本 戰 略 與 運 用 篇 美 歐 日 專 利 申 請 贏 的 實 務 篇 中 美 專 利 訴 訟 暨 授 權 談 判 成 功 之 道 篇 軟 體 專 利 申 請 暨 訴 訟 贏 的 實 務 篇 94 年 智 慧 財 產 人 才 培 育 系 列 基 礎 班 國 際 間 暨 我 國 智 慧 財 產 權 規 範 導 論 我 國 專 利 申 請 審 查 行 政 救 濟 暨 侵 害 鑑 定 實 務 我 國 商 標 申 請 審 查 暨 行 政 救 濟 實 務 94 年 智 慧 財 產 人 才 培 育 系 列 精 修 班 美 歐 日 大 陸 專 利 實 務 與 最 新 發 展 美 國 專 利 授 權 合 約 與 協 商 談 判 實 務 探 討 創 新 時 代 商 標 保 護 與 運 用 實 務 暨 代 表 案 例 分 析 商 標 訴 訟 與 授 權 實 務 暨 代 表 案 例 分 析 發 明 專 利 說 明 書 及 申 請 專 利 範 圍 撰 寫 實 例 探 討 智 慧 財 產 季 刊 第 六 十 二 期 48

4 專 利 申 復 答 辯 與 行 政 救 濟 實 務 探 討 專 利 檢 索 與 分 析 運 用 暨 侵 害 鑑 定 與 佈 局 實 務 探 討 大 陸 專 利 侵 權 因 應 之 道 暨 抗 辯 與 舉 證 之 運 用 大 陸 商 標 仿 冒 因 應 之 道 暨 爭 議 案 例 分 析 專 利 訴 訟 實 務 暨 攻 防 之 策 略 與 技 巧 案 例 分 析 跨 國 企 業 營 運 總 部 智 慧 財 產 管 理 實 務 與 經 驗 分 享 95 年 智 財 權 實 務 菁 英 班 我 國 發 明 專 利 說 明 書 及 申 請 專 利 範 圍 撰 寫 實 務 分 析 我 國 專 利 申 復 答 辯 與 行 政 救 濟 實 務 探 討 專 利 分 類 實 作 暨 技 術 分 析 與 運 用 專 利 侵 害 鑑 定 與 迴 避 設 計 實 務 探 討 化 工 材 料 類 專 利 侵 害 鑑 定 與 迴 避 設 計 暨 實 作 演 練 機 械 類 專 利 侵 害 鑑 定 與 迴 避 設 計 暨 實 作 演 練 電 機 資 訊 類 專 利 侵 害 鑑 定 與 迴 避 設 計 暨 實 作 演 練 台 歐 美 大 陸 商 標 實 務 動 態 暨 代 表 案 例 探 討 美 國 專 利 申 請 與 審 查 實 務 暨 代 表 案 例 探 討 美 國 專 利 訴 訟 實 務 技 術 授 權 契 約 核 心 架 構 撰 寫 實 務 生 技 醫 化 中 草 藥 專 利 實 務 暨 實 作 演 練 四 WIPO 世 界 學 院 放 眼 全 球, 各 國 為 因 應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來 臨, 紛 紛 設 立 智 財 培 訓 機 構, 致 力 於 智 財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訓, 如 WIPO 世 界 學 院 EPO 國 際 學 院 EPO 歐 洲 專 利 學 院 美 國 的 NIPLI 日 本 發 明 協 會 等 KIPO 國 際 智 慧 財 產 訓 練 研 究 所 新 加 坡 智 慧 財 產 學 院, 及 大 陸 中 國 知 識 產 權 培 訓 中 心 國 家 法 官 學 院 與 大 陸 各 省 市 地 區 開 辦 之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考 前 強 化 培 訓 班 及 在 職 培 訓 班 等 專 責 培 訓 機 構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織 (WIPO) 世 界 學 院 成 立 於 1998 年 3 月, 隸 屬 於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織, 它 的 職 能 是 為 各 成 員 國 提 供 一 流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教 學 培 訓 諮 詢 和 研 究 服 務 目 前 為 止, 世 界 學 院 已 經 在 7 個 國 家 開 設 智 慧 財 產 權 基 礎 遠 端 課 程 ( 簡 稱 DL101) 世 界 學 院 DL101 課 程 全 面 介 紹 了 智 慧 財 產 權 基 礎 知 識, 是 智 慧 財 產 權 從 業 者 以 及 希 望 系 統 學 習 智 慧 財 產 權 知 識 人 員 的 經 典 教 材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了 9 個 單 元, 覆 蓋 了 著 作 權 專 利 商 標 地 理 標 示 工 業 設 計 保 護 國 際 註 冊 體 系 不 正 當 競 爭 以 及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等 一 系 列 有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基 礎 知 識 課 程 的 學 習 方 式 方 便 靈 活, 通 過 一 台 與 Internet 連 接 的 個 人 電 腦, 登 錄 世 界 學 院 的 網 站, 就 可 以 完 成 包 括 註 冊 學 習 輔 導 考 試 等 全 部 內 容 學 習 結 束 後, 通 過 結 業 測 試 的 學 員 將 獲 得 世 界 學 院 頒 發 的 結 業 證 書 DL101 課 程 每 年 開 設 兩 期, DL101 課 程 註 冊 學 習 網 站 地 址 是 : 如 有 關 於 世 界 學 院 DL101 課 程 的 問 題, 可 發 電 子 郵 件 至 DL101@ciptc.org.cn 進 行 諮 詢 五 EPO 國 際 學 院 歐 洲 專 利 局 (EPO) 於 西 元 1997 年 成 立 國 際 學 院 (EPO International Academy), 該 學 院 組 織 編 制 16 人, 除 慕 尼 黑 總 部 7 人 外, 其 餘 分 布 海 牙 柏 林 及 維 也 納 各 3 人 主 要 提 供 歐 洲 專 利 公 約 會 員 國 (the contracting states to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 智 財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培 訓 對 象 包 括 政 府 組 織 機 構 智 慧 局 人 員 專 利 代 理 人 律 師 及 其 他 智 財 領 域 專 業 人 員 EPO 國 際 學 院 所 提 供 之 訓 練 課 程 著 重 與 該 局 有 關 之 專 利 申 請 程 序 及 審 查 實 務, 培 訓 方 式 相 當 多 元 化, 包 括 國 際 論 壇 (International symposia) 區 域 間 研 討 會 (inter-regional seminars) 專 題 討 論 會 (workshops) 與 訓 練 課 程 (courses), 培 訓 地 點 分 布 德 國 慕 尼 黑 柏 林 荷 蘭 海 牙 及 奧 地 利 維 也 納 等 EPO 所 設 辦 公 處 所, 訓 練 活 動 則 以 英 語 法 語 或 德 語 等 三 種 官 方 語 言 進 行 綜 上 所 述,EPO 運 用 本 身 的 專 業 能 力 及 其 在 歐 洲 建 構 的 網 路 資 源, 結 合 學 術 理 論 與 實 務 訓 練, 已 將 EPO 國 際 學 院 塑 造 成 歐 洲 智 財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中 心 EPO 國 際 學 院 網 站, 詳 六 EPO 歐 洲 專 利 學 院 歐 洲 專 利 局 部 (EPO) 爲 促 進 其 成 員 國 之 間 與 專 利 相 關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律 和 法 規 的 制 訂 及 協 調 工 作, 歐 洲 專 利 組 織 擬 創 建 一 所 歐 洲 專 利 學 院 (patent academy), 其 主 要 職 責 是 與 各 國 家 歐 洲 和 國 際 機 構 智 慧 財 產 季 刊 第 六 十 二 期 49

5 與 組 織 密 切 合 作, 爲 促 進 歐 洲 專 利 體 系 的 發 展, 制 訂 歐 洲 範 圍 內 的 培 訓 與 教 育 計 劃 該 學 院 將 位 於 慕 尼 黑, 接 受 歐 洲 專 利 局 的 管 理, 並 於 2005 年 開 始 運 轉 歐 洲 專 利 學 院 的 創 建, 反 映 了 完 善 歐 洲 智 慧 財 産 權 相 關 培 訓 和 教 育 結 構 的 需 要 在 大 多 數 工 業 化 和 工 業 發 展 中 國 家, 智 慧 財 産 權 對 知 識 驅 動 型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提 升, 這 促 使 了 智 慧 財 産 權 管 理 新 戰 略 的 制 訂, 而 智 慧 財 産 權 管 理 新 戰 略 的 一 個 核 心 因 素, 就 是 對 智 慧 財 産 權 專 業 人 士 和 專 利 制 度 用 戶 的 有 效 教 育 和 培 訓 許 多 地 區 和 國 家, 諸 如 東 南 亞 國 協 (ASEAN, 又 稱 東 盟 ) 日 本 韓 國 中 國 和 美 國, 已 建 立 起 專 門 的 智 慧 財 産 權 培 訓 中 心 歐 洲 專 利 學 院 將 給 5 個 領 域 的 特 定 目 標 人 群 提 供 服 務, 滿 足 其 培 訓 與 教 育 需 求 : 幫 助 合 適 人 選 通 過 歐 洲 資 格 審 查 成 爲 歐 洲 專 利 代 理 人 ; 對 協 調 歐 洲 範 圍 內 專 利 訴 訟 與 維 權 的 倡 議 予 以 支 援 ; 鼓 勵 在 大 學 進 行 專 利 相 關 的 智 慧 財 産 權 培 訓, 從 而 進 一 步 提 高 相 關 人 群 的 智 慧 財 産 權 意 識 ; 在 智 慧 財 産 權 創 造 和 管 理 領 域 爲 工 業 界 和 專 利 制 度 用 戶 提 供 教 育 和 培 訓 專 案 ; 爲 歐 洲 專 利 組 織 各 成 員 國 國 家 智 慧 財 産 權 局 的 公 務 員 和 代 表 提 供 培 訓 歐 洲 專 利 學 院 將 堅 持 互 助 協 作 原 則, 與 各 國 家 歐 洲 和 國 際 機 構 與 組 織 密 切 合 作, 一 經 發 現 需 要, 立 即 著 手 開 展 培 訓 工 作 通 過 在 全 歐 洲 範 圍 內 提 供 整 體 教 育 和 培 訓 計 劃, 該 學 院 將 在 歐 洲 專 利 體 系 的 所 有 利 益 共 用 者 之 間 營 造 一 種 協 同 關 係 歐 洲 專 利 學 院 相 關 聯 絡 資 料 如 下 : Tel: Fax: rosterwalder@epo.org 4/ html 七 美 國 NIPLI 為 進 一 步 落 實 發 明 人 及 企 業 界 對 智 財 保 護 之 概 念, 改 善 專 利 商 標 案 件 申 請 品 質, 智 財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工 作 漸 受 重 視, 美 國 早 期 智 財 培 訓 機 構 係 以 各 大 學 法 學 院 為 主, 並 由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為 一 非 官 方 且 非 營 利 之 機 構 ) 作 為 統 籌 認 證 單 位, 並 透 過 理 工 學 位 修 習 法 律 碩 士 機 制, 大 量 培 育 跨 領 域 智 財 人 才 惟 所 開 設 課 程 數 量 少 且 內 容 亦 未 統 一, 近 年 來 係 透 過 國 家 力 量 成 立 國 家 智 慧 財 產 法 律 研 究 院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Institute;NIPLI), 針 對 各 層 面 的 智 慧 財 產 法 律 議 題 設 計 課 程 舉 辦 研 討 會 並 定 期 出 版 有 關 智 慧 財 產 領 域 之 刊 物, 負 責 培 訓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智 財 相 關 人 員 及 司 法 人 員, 以 保 護 美 國 境 內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該 研 究 院 共 分 八 大 領 域 分 院 開 課, 包 括 美 國 專 利 學 院 (APA) 產 業 安 全 學 院 (AIS) 國 家 安 全 學 院 (NSA) 碩 士 後 智 慧 財 產 法 律 研 習 中 心 (PGIP) 國 際 智 慧 財 產 法 律 研 究 院 (INIPLI) 資 訊 系 統 安 全 研 究 與 教 育 中 心 (ISSREC) 電 腦 法 律 中 心 (CCLC) 及 科 學 與 技 術 研 究 院 (WIT) 等 NIPLI, 結 合 豐 沛 之 學 校 資 源, 依 不 同 對 象 設 計 智 財 課 程, 以 滿 足 各 界 對 智 財 專 業 人 才 之 需 求 NIPLI 網 站, 詳 八 日 本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機 構 日 本 於 平 成 七 年 ( 西 元 1995 年 ) 制 定 科 學 技 術 基 本 法, 加 強 制 定 科 技 政 策 並 推 動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隨 於 平 成 十 四 年 ( 西 元 2002 年 ) 底 公 佈 智 慧 財 產 基 本 法, 確 立 智 慧 財 產 立 國 方 針, 並 於 2003 年 擬 定 智 財 創 造 保 護 運 用 與 人 才 培 育 的 推 進 計 畫, 於 智 財 專 家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除 於 初 等 教 育 階 段 及 加 強 理 工 學 生 智 財 基 本 知 識, 另 亦 設 立 專 門 大 學 及 研 究 所 培 育 智 財 人 才, 並 積 極 推 動 智 財 相 關 人 員 網 路 化 學 習 日 本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機 構 主 要 為 以 下 三 個 單 位 : ( 一 ) 社 團 法 人 發 明 協 會 協 會 成 立 於 西 元 1904 年, 為 一 民 間 之 公 益 法 人 團 體, 主 管 機 關 為 日 本 特 許 廳, 成 立 宗 旨 為 獎 勵 發 明 並 普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制 度, 該 協 會 除 開 設 短 期 講 座 課 程 外, 亦 提 供 中 長 期 的 智 慧 財 產 研 修 課 程 在 短 期 講 座 方 面, 依 據 培 訓 學 員 程 度, 分 別 開 設 初 級 中 級 與 高 級 講 座, 初 級 講 座 期 程 多 為 1 至 2 日, 中 級 與 高 級 講 座 期 程 則 為 2 日 以 上, 講 師 以 弁 理 士 ( 即 我 國 所 稱 專 利 商 標 代 理 人 ) 大 學 教 師 與 智 財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為 主 在 中 長 期 的 智 慧 財 產 研 修 課 程 方 面, 係 結 合 智 慧 財 產 智 慧 財 產 季 刊 第 六 十 二 期 50

6 權 專 門 知 識 及 企 業 經 營 策 略, 以 針 對 特 定 主 題 進 行 深 入 學 習 日 本 社 團 法 人 發 明 協 會 網 站, 詳 ( 二 ) 日 本 知 的 財 產 協 會 協 會 成 立 於 西 元 1938 年, 為 特 許 廳 之 關 係 團 體, 成 立 目 的 為 改 善 並 保 護 工 業 所 有 權 制 度, 培 訓 對 象 為 該 協 會 所 屬 會 員 公 司 內 部 職 員, 研 修 計 畫 係 針 對 公 司 內 各 不 同 部 門 與 不 同 程 度 的 職 員, 提 供 其 從 事 該 業 務 所 需 的 智 慧 財 產 知 識 研 修 內 容 包 括 每 年 固 定 開 設 的 常 規 課 程 及 針 對 特 定 議 題 的 臨 時 課 程, 其 中, 常 規 課 程 係 分 入 門 課 程 初 級 課 程 中 級 課 程 上 級 課 程 研 究 課 程 技 術 幹 部 課 程 綜 合 課 程 及 海 外 課 程 等 八 類, 課 程 規 劃 十 分 完 整 且 具 相 當 實 用 性, 符 合 會 員 需 求 日 本 知 的 財 產 協 會 網 站, 詳 ( 三 )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工 業 所 有 權 總 合 情 報 館 工 業 所 有 權 總 合 情 報 館 於 西 元 2001 年 成 為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主 要 業 務 為 提 供 專 利 資 訊 並 積 極 經 營 專 利 流 通 事 業, 該 館 研 修 課 程 分 為 三 個 等 級 :(1) 基 礎 研 修 - 培 訓 對 象 為 具 有 基 礎 智 慧 財 產 知 識 者, 課 程 為 期 2 天 (2) 實 務 研 修 - 培 訓 對 象 為 智 財 交 易 與 流 通 業 者, 課 程 為 期 12 天 (3) 實 務 者 養 成 研 修 - 培 訓 對 象 為 已 修 畢 實 務 研 修 者, 課 程 為 期 12 天 參 考 日 本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工 業 所 有 權 總 合 情 報 館 網 站 : 詳 綜 上 所 述, 日 本 有 許 多 培 育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才 的 管 道, 各 個 機 構 或 團 體 各 司 其 職, 依 據 不 同 培 訓 對 象 的 需 求, 提 供 豐 富 而 完 整 的 研 修 課 程, 藉 此 培 訓 大 量 的 智 財 專 業 人 才, 達 到 智 財 立 國 的 目 標 九 KIPO 國 際 智 慧 財 產 訓 練 研 究 所 韓 國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係 由 設 立 於 1987 年 隸 屬 於 韓 國 智 慧 財 產 局 (KIPO) 的 國 際 智 慧 財 產 訓 練 研 究 所 負 責, 統 合 來 自 KIPO 專 利 律 師 私 人 公 司 及 教 育 機 構 之 韓 國 公 部 門 及 私 部 門 智 權 領 域 的 專 家, 於 1999 年 至 2001 年 施 行 智 慧 財 產 教 育 培 訓 三 年 計 畫, 合 計 培 育 12,000 名 智 財 專 業 人 才 十 新 加 坡 智 慧 財 產 學 院 新 加 坡 智 慧 財 產 學 院 (IP Academy) 於 西 元 2003 年 正 式 成 立, 為 一 具 法 人 格 的 公 司 組 織, 由 新 加 坡 貿 易 及 產 業 部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出 資 新 加 坡 幣 500 萬 元 作 為 初 期 營 運 經 費, 該 學 院 與 新 加 坡 三 所 大 學 (NUS NTU SMU) 共 同 合 作, 運 用 學 校 資 源 開 設 培 訓 課 程 培 訓 內 容 包 括 (1) 實 務 訓 練 課 程 (Executive Training courses), 為 期 1 至 5 天 (2) 認 證 學 分 課 程 (Certification courses), 分 為 智 慧 財 產 法 認 證 班 及 專 利 申 請 書 撰 寫 與 解 釋 認 證 班, 為 期 一 年 智 慧 財 產 學 院 由 教 授 級 院 士 資 深 院 士 院 士 副 院 士 與 海 外 院 士 等 約 28 位 院 士 組 成, 除 負 責 智 慧 財 產 領 域 之 教 育 與 研 究 工 作 外, 亦 作 為 對 外 國 際 合 作 之 窗 口, 藉 此 吸 引 國 際 企 業 至 新 加 坡 投 資 與 服 務,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新 加 坡 智 慧 財 產 學 院 (IPA) 網 站, 詳 十 一 大 陸 中 國 知 識 產 權 培 訓 中 心 大 陸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主 要 由 成 立 於 1996 年 4 月 1 日 隸 屬 於 大 陸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的 中 國 知 識 產 權 培 訓 中 心 負 責, 並 輔 助 北 京 大 學 清 華 大 學 上 海 大 學 等 大 學 設 置 知 識 產 權 學 院, 大 量 培 育 智 財 專 業 人 士 另 國 家 法 官 學 院 及 其 有 關 各 地 分 院 開 辦 之 智 慧 財 產 法 官 有 關 培 訓 班, 與 大 陸 各 省 市 地 區 開 辦 之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考 前 強 化 培 訓 班 及 專 利 代 理 人 上 崗 培 訓 班 等, 亦 皆 肩 負 智 慧 財 產 法 官 及 專 利 代 理 人 之 相 關 培 訓 工 作 培 訓 中 心 是 大 陸 政 府 直 接 創 辦 的 第 一 個 培 訓 在 職 智 慧 財 產 專 門 人 才 的 國 家 級 教 育 培 訓 機 構 工 作 重 點 是 對 大 陸 智 慧 財 產 領 域 的 在 職 人 員 進 行 經 常 化 制 度 化 規 範 化 的 專 業 培 訓, 培 養 國 家 高 層 次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門 人 才 培 訓 中 心 自 籌 備 以 來, 共 舉 辦 不 同 層 次, 各 種 類 型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培 訓 班 近 120 餘 期, 超 過 一 萬 人 參 加 了 學 習 培 訓 對 象 主 要 是 專 利 審 查 員 專 利 代 理 人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企 業 中 從 智 慧 財 產 季 刊 第 六 十 二 期 51

7 事 智 慧 財 產 權 工 作 的 人 員 法 官 等 培 訓 中 心 目 標, 不 僅 要 建 成 大 陸 主 要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教 學 科 研 實 踐 三 位 一 體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培 訓 機 構, 還 要 成 爲 聯 合 國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織 在 亞 太 地 區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培 訓 基 地 承 辦 了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織 (WIPO) 在 大 陸 舉 辦 的 十 幾 期 國 際 性 和 亞 太 地 區 有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研 討 會 和 培 訓 班 經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與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組 織 協 商, 與 WIPO 世 界 學 院 合 作, 於 2002 年 3 月 正 式 將 世 界 學 院 的 DL101 課 程 引 入 到 中 國 截 止 到 2007 年 3 月, 已 經 有 近 5000 多 名 大 陸 學 員 參 加 了 課 程 學 習 培 訓 中 心 聘 請 了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織 副 總 幹 事 柯 肖 德 等 國 內 和 國 際 上 十 一 位 著 名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家 學 者 爲 名 譽 教 授, 並 陸 續 聘 請 客 座 和 兼 職 教 授 培 訓 中 心 在 採 用 中 文 進 行 培 訓 的 同 時, 還 逐 步 採 用 外 文 進 行 培 訓 培 訓 中 心 將 集 中 大 陸 最 優 秀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家 學 者 編 寫 出 版 高 質 量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培 訓 教 材 學 術 著 作, 還 對 國 外 優 秀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學 術 著 作 進 行 翻 譯 出 版, 此 外, 並 成 立 智 慧 財 產 權 圖 書 館 和 建 置 遠 端 數 位 教 學 培 訓 系 統 中 國 知 識 産 權 培 訓 中 心 網 站, 詳 十 二 大 陸 國 家 法 官 學 院 大 陸 國 家 法 官 學 院 隸 屬 於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是 大 陸 法 官 教 育 培 訓 和 司 法 審 判 研 究 的 基 地 學 院 成 立 於 1997 年, 其 前 身 是 全 國 法 院 幹 部 業 餘 法 律 大 學 和 中 國 高 級 法 官 培 訓 中 心 其 主 要 職 責 和 任 務 是 對 全 國 高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的 院 長 副 院 長 基 層 人 民 法 院 院 長 高 級 法 官 進 行 任 職 續 職 晉 職 培 訓 和 審 判 業 務 專 項 培 訓, 對 預 備 法 官 進 行 崗 前 培 訓, 並 舉 辦 法 律 碩 士 和 法 律 大 專 等 高 等 學 歷 教 育 目 前, 全 大 陸 國 有 已 在 14 個 高 級 人 民 法 院 成 立 了 國 家 法 官 學 院 分 院, 有 12 個 高 級 人 民 法 院 籌 備 成 立 國 家 法 官 學 院 分 院 學 院 初 步 建 立 並 形 成 了 包 括 時 事 政 治 與 法 治 理 念 法 官 職 業 道 德 與 修 養 法 律 職 業 思 維 與 裁 判 藝 術 審 判 實 務 與 司 法 技 能 及 中 外 司 法 比 較 與 研 究 等 培 訓 模 組 組 成 的 法 官 職 業 化 培 訓 課 程 體 系 和 複 合 型 專 家 型 應 用 型 審 判 人 才 培 養 方 案 建 院 以 來 共 舉 辦 全 國 各 級 法 院 院 長 培 訓 班 高 級 法 官 續 職 晉 級 培 訓 班 預 備 法 官 培 訓 班 和 審 判 業 務 專 題 培 訓 班 280 餘 期, 培 訓 法 官 和 法 院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3 萬 餘 人 次 ; 依 託 法 官 學 院 分 院 和 各 級 法 官 培 訓 機 構, 全 面 組 織 實 施 了 全 國 法 院 審 判 業 務 專 項 培 訓 和 晉 升 高 級 法 官 崗 前 培 訓, 先 後 有 近 名 的 各 級 法 院 的 審 判 人 員 參 加 了 培 訓 國 家 法 官 學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官 培 訓 相 關 課 程 法 官 職 業 化 建 設 的 理 論 與 實 踐 法 官 職 業 道 德 概 論 知 識 產 權 司 法 保 護 概 況 及 發 展 著 作 權 基 礎 理 論 及 電 腦 軟 體 法 律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前 沿 問 題 研 究 法 律 適 用 的 基 礎 理 論 與 方 法 知 識 產 權 訴 訟 證 據 問 題 研 究 不 正 當 競 爭 案 件 審 判 實 踐 問 題 研 究 侵 權 行 為 法 概 論 專 利 侵 權 判 定 專 利 審 判 問 題 研 究 及 司 法 解 釋 的 理 解 與 適 用 不 正 當 競 爭 基 礎 理 論 研 究 植 物 新 品 種 與 積 體 電 路 布 圖 設 計 審 判 問 題 研 究 及 司 法 解 釋 的 理 解 與 適 用 知 識 產 權 侵 權 民 事 責 任 研 究 著 作 權 審 判 問 題 研 究 及 司 法 解 釋 的 理 解 與 適 用 商 標 法 審 判 問 題 研 究 及 司 法 解 釋 的 理 解 與 適 用 商 標 授 權 行 政 訴 訟 情 況 與 研 究 知 識 產 權 臨 時 措 施 制 度 研 究 技 術 合 同 審 判 問 題 研 究 及 司 法 解 釋 的 理 解 與 適 用 目 前, 學 院 已 與 近 30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機 構 組 織 法 官 培 訓 機 構 及 法 律 院 校 建 立 了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廣 泛 開 展 了 法 律 實 務 研 究 司 法 改 革 與 發 展 研 討 法 官 培 訓 比 較 等 多 層 次 多 形 式 和 多 渠 道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國 家 法 官 學 院 網 站, 詳 智 慧 財 產 季 刊 第 六 十 二 期 52

8 十 二 大 陸 專 利 代 理 人 培 訓 機 制 大 陸 專 利 代 理 人 相 關 培 訓 機 制, 包 括 在 各 省 市 地 區 開 辦 之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考 前 強 化 培 訓 班 及 專 利 代 理 人 上 崗 培 訓 班 考 前 強 化 培 訓 班 相 關 課 程 相 關 的 法 律 知 識 專 利 法 及 其 實 施 細 則 專 利 法 及 其 實 施 細 則 相 關 國 際 條 約 專 利 文 獻 與 資 訊 檢 索 PCT 國 際 專 利 申 請 專 利 申 請 及 其 審 批 程 式 實 質 審 查 基 礎 與 專 利 申 請 檔 的 撰 寫 ( 理 論 部 分 ) 實 用 新 型 專 利 申 請 的 授 權 條 件 及 申 請 文 件 外 觀 設 計 專 利 申 請 的 授 權 條 件 及 申 請 文 件 發 明 專 利 申 請 文 件 的 撰 寫 答 復 審 查 意 見 通 知 書 的 意 見 陳 述 書 的 撰 寫 及 修 改 專 利 申 請 文 件 的 撰 寫 ( 機 械 部 分 ) 專 利 申 請 文 件 的 撰 寫 ( 電 子 部 分 ) 專 利 申 請 文 件 的 撰 寫 ( 化 學 部 分 ) 專 利 復 審 與 無 效 無 效 宣 告 請 求 書 的 撰 寫 針 對 無 效 宣 告 請 求 的 意 見 書 陳 述 書 的 撰 寫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考 前 培 訓 工 作, 由 中 國 知 識 產 權 培 訓 中 心 地 方 知 識 產 權 局 中 華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協 會 等 培 訓 單 位 舉 辦 培 訓 的 授 課 時 間 培 訓 內 容 授 課 教 師 收 費 標 準 等 均 由 培 訓 舉 辦 單 位 自 行 決 定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不 舉 辦 考 前 培 訓 班, 培 訓 舉 辦 單 位 不 得 以 該 局 的 名 義 組 織 舉 辦 培 訓 班 或 進 行 相 關 宣 傳 考 前 培 訓 舉 辦 單 位 得 視 確 實 需 要 情 況, 聘 請 我 該 人 員 進 行 授 課, 再 由 該 局 根 據 情 況 統 一 安 排 按 大 陸 有 關 規 定, 有 關 人 員 在 取 得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後 需 經 過 一 年 的 實 習 期 並 參 加 上 崗 培 訓 班 後 方 可 取 得 執 業 證, 成 為 一 名 專 利 代 理 人 上 崗 培 訓 班 的 課 程 從 專 利 代 理 人 工 作 實 踐 需 求 出 發, 結 合 執 業 道 德 教 育 及 行 業 特 點 介 紹, 使 參 加 培 訓 的 學 員 對 專 利 代 理 工 作 從 理 論 到 實 踐 有 更 深 入 的 瞭 解, 為 成 為 一 名 合 格 的 專 利 代 理 人 打 下 了 基 礎 上 崗 培 訓 班 相 關 課 程 專 利 代 理 人 執 業 道 德 和 執 業 紀 律 規 範 專 利 代 理 及 其 行 業 特 點 專 利 申 請 文 件 的 撰 寫 與 答 復 審 查 意 見 通 知 書 有 關 復 審 請 求 的 審 查 及 代 理 無 效 宣 告 請 求 的 審 查 及 其 代 理 專 利 申 請 階 段 及 專 利 審 批 階 段 的 各 種 缺 陷 對 核 准 專 利 權 利 穩 定 性 的 影 響 PCT 申 請 實 務 操 作 十 三 結 論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著 重 創 新 與 無 形 資 本, 充 沛 的 專 業 人 力 為 帶 動 經 濟 成 長 與 產 業 升 級 的 要 素 之 一, 鑑 此, 當 前 產 業 除 須 大 量 研 發 人 才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外, 同 時 亟 須 大 量 高 素 質 之 智 財 管 理 人 才, 以 協 助 企 業 智 財 創 造 保 護 與 運 用 蓋 透 過 智 財 管 理 人 才 專 業 服 務, 使 企 業 在 執 行 技 術 研 發 前, 先 進 行 智 財 布 局 前 置 作 業, 確 認 擬 研 發 技 術 非 為 已 申 請 專 利 之 技 術, 一 可 避 免 誤 觸 他 人 專 利 地 雷 或 資 源 重 複 投 入, 二 可 經 由 自 有 專 利 布 建, 加 速 提 升 相 關 產 業 競 爭 力, 更 可 防 制 先 進 國 家 屢 屢 藉 由 控 告 專 利 侵 權 策 略, 打 擊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智 慧 財 產 季 刊 第 六 十 二 期 53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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