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 目 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 預算總說明 二.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三. 附屬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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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央警察大學 目 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 預算總說明 二.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三. 附屬表 1. 2. 3. 4. 5. 6. 7. 8. 9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各項費用彙計表... 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資本支出分析表... 人事費分析表... 預算員額明細表... 公務車輛明細表...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轉帳收支對照表... 捐助經費分析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 報告表

3 預算總說明

4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一 現 行 法 定 職 掌 ( 一 ) 機 關 主 要 職 掌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組 織 條 例, 依 內 政 部 組 織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制 定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隸 屬 內 政 部, 以 研 究 高 深 警 察 學 術, 培 養 警 察 專 門 人 才 為 宗 旨, 並 依 大 學 法 有 關 規 定, 兼 受 教 育 部 之 指 導 ( 二 ) 內 部 分 層 業 務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置 校 長 一 人, 綜 理 校 務 ; 副 校 長 一 人 承 校 長 之 命, 襄 理 校 務 ; 主 任 秘 書 一 人, 承 長 官 之 命 協 調 推 展 各 單 位 業 務 下 設 13 個 行 政 單 位 及 3 個 學 術 單 位, 分 述 如 下 : 1. 行 政 單 位 (1) 教 務 處 : 掌 理 註 冊 課 務 編 譯 出 版 教 材 設 施 及 其 他 教 務 事 項 (2) 學 生 事 務 處 : 掌 理 精 神 教 育 心 理 輔 導 及 其 他 輔 導 事 項 ; 並 負 責 警 技 體 育 軍 訓 及 護 理 課 程 之 規 劃 與 教 學 事 項 (3) 總 務 處 : 掌 理 事 務 出 納 營 繕 保 管 及 其 他 總 務 事 項 (4) 秘 書 室 : 掌 理 會 議 法 規 研 考 文 書 印 信 及 檔 案 事 項 (5) 科 學 實 驗 室 : 掌 理 警 察 各 種 科 學 之 實 驗 研 究 及 鑑 定 事 項 (6) 公 共 關 係 室 : 掌 理 校 友 服 務 連 繫 新 聞 發 布 校 政 宣 導 外 賓 接 待 及 其 他 公 共 關 係 事 項 (7) 圖 書 館 : 掌 理 蒐 集 教 學 研 究 資 料 及 提 供 資 訊 服 務 事 項 (8)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 掌 理 資 訊 行 政 教 學 及 研 究 事 項 (9)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 掌 理 現 職 警 察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進 修 及 深 造 教 育 事 項 ; 並 代 訓 民 間 公 共 安 全 人 員, 培 訓 民 間 警 力 事 項 (10) 醫 務 室 : 掌 理 保 健 醫 護 事 項 (11) 人 事 室 : 依 法 辦 理 人 事 管 理 事 項 (12) 主 計 室 : 依 法 辦 理 歲 計 會 計 事 項, 並 兼 辦 統 計 事 項 (13) 學 生 ( 員 ) 總 隊 : 掌 理 學 生 ( 員 ) 軍 訓 及 生 活 輔 導 事 項 2. 教 學 單 位 (1) 警 政 管 理 學 院 ( 屬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 為 整 合 全 校 相 關 系 所 之 資 源, 以 提 供 執 法 部 門 所 需 專 業 知 識, 本 校 設 立 警 政 管 理 學 院, 包 含 行 政 警 察 學 系 暨 警 察 政 策 研 究 所 公 共 安 全 學 系 暨 公 共 安 全 研 究 所 犯 罪 防 治 學 系 暨 犯 罪 防 治 研 究 所 外 事 警 察 學 系 暨 外 事 警 察 研 究 所 國 境 警 察 學 系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暨 行 政 管 理 研 究 所 法 律 學 系 暨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等 屬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之 7 系 6 所 (2) 警 察 科 技 學 院 ( 屬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 為 培 育 警 察 科 技 幹 部, 以 達 成 科 際 整 合 的 目 標, 本 校 設 立 警 察 科 技 學 院, 包 含 刑 事 警 察 學 系 暨 刑 事 警 察 研 究 所 消 防 學 系 暨 消 防 研 究 所 交 通 學 系 暨 交 通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暨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鑑 識 科 學 學 系 暨 鑑 識 科 學 研 究 所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暨 水 上 警 察 研 究 所 及 申 設 中 之 防 災 研 究 所 等 屬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之 6 系 7 所 (3)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本 中 心 的 重 要 任 務 就 是 要 求 學 生 透 過 通 識 教 育, 自 我 型 塑 成 實 踐 警 察 倫 理 的 全 人 警 察 1

5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 三 ) 組 織 系 統 圖 及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1. 組 織 系 統 圖 2

6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2.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員 額 ( 單 位 : 人 ) 增 減 業 務 計 畫 年 度 及 類 別 職 員 警 員 技 工 工 友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合 計 說 明 上 年 度 編 列 減 列 本 年 度 增 ( 減 ) (2) (2) 工 友 2 人, 屬 超 一 般 行 政 額 出 缺 後 合 計 減 列 之 預 算 員 額 二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4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配 合 國 家 治 安 與 社 會 變 遷 需 要, 秉 持 警 察 多 一 分 教 育, 人 民 多 一 分 保 障 之 理 念, 招 收 有 志 青 年, 精 實 警 察 教 育 訓 練, 並 精 研 警 察 學 術, 充 實 師 資 陣 容, 積 極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以 提 升 警 察 人 力 素 質, 型 塑 警 察 形 象 與 榮 譽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依 據 行 政 院 104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核 定 預 算 額 度, 並 針 對 當 前 社 會 狀 況 及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編 定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其 目 標 與 重 點 如 次 : ( 一 )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 1. 促 進 警 政 學 術 研 究, 展 現 警 學 研 究 成 果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致 力 發 展 各 項 警 政 學 術,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與 交 流, 舉 辦 各 項 學 術 研 討 會, 藉 以 充 實 警 察 理 論 與 實 務 專 業 知 能, 作 為 國 家 治 安 智 庫 2. 招 訓 優 秀 警 力 人 才, 培 育 全 能 治 安 幹 部 : 辦 理 各 項 招 生 及 入 學 考 試, 分 別 從 相 關 治 安 機 關 內 部 及 外 部 拔 擢 優 秀 人 才, 以 國 家 正 義 榮 譽 為 核 心 價 值 的 養 成 教 育, 作 為 實 施 精 神 教 育 的 基 本 方 針, 培 育 出 更 優 秀 的 領 導 幹 部, 構 築 國 家 長 治 久 安 的 基 石 3. 提 升 執 勤 專 業 知 能, 辦 理 警 察 教 育 訓 練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配 合 實 務 單 位 之 需 求, 辦 理 在 職 訓 練 及 升 職 教 育, 提 供 在 職 警 ( 消 ) 人 員 及 海 巡 人 員 進 修 及 升 職 管 道, 強 化 現 職 警 察 人 員 執 勤 知 能, 提 高 辦 案 效 率 與 品 質, 促 進 民 眾 對 警 察 執 法 之 信 賴 與 信 心 4. 加 強 財 務 審 核, 全 面 提 升 財 務 效 能 : 強 化 常 態 預 算 編 審, 檢 討 各 項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以 減 少 不 經 濟 支 出 ; 落 實 零 基 預 算 精 神, 檢 討 不 具 經 濟 效 益 計 畫, 以 最 少 經 費 達 成 相 同 施 政 目 標 ; 加 強 內 部 審 核 ( 包 括 財 物 財 務 及 工 作 審 核 ), 審 核 處 理 過 程 是 否 適 當 合 理, 以 協 助 機 關 發 揮 內 部 控 制 之 功 能, 使 資 源 ( 含 人 錢 事 物 ) 發 揮 最 大 效 用 5. 提 升 員 工 職 能, 建 立 卓 越 組 織 文 化, 建 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導 向 之 學 習 機 制 3

7 ( 二 )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體 制 104 年 度 評 估 方 式 衡 量 標 準 目 標 值 促 進 警 政 學 一 術 研 究 1 統 計 數 據 實 際 完 成 學 術 研 討 會 場 次 預 定 辦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場 次 (15 場 ) 100% 100% 一 研 究 高 深 警 察 學 術, 培 養 警 察 專 門 人 才 招 訓 警 力 人 二 才 1 統 計 數 據 實 際 完 成 招 考 之 類 別 數 預 定 招 考 類 別 數 100% 100% 辦 理 在 職 員 警 三 進 修 ( 深 造 ) 教 育 訓 練 1 統 計 數 據 實 際 完 成 受 訓 班 期 計 畫 辦 理 參 訓 班 期 100% 100% ( 本 年 度 資 本 門 實 支 數 + 資 本 門 應 二 加 強 財 務 審 核, 全 面 提 升 財 務 效 能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一 行 率 1 統 計 數 據 付 未 付 數 + 資 本 門 賸 餘 數 ) (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 100%( 以 上 各 數 均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預 算 及 以 前 90% 年 度 保 留 數 ) 每 人 當 年 度 是 否 達 成 核 心 能 力 ( 含 共 同 核 心 能 力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三 提 升 員 工 職 能, 建 立 卓 越 組 織 文 化 建 構 專 業 核 心 一 能 力 導 向 之 學 習 機 制 1 統 計 數 據 2 項 ) 所 規 定 之 學 習 時 數 ( 各 年 度 目 標 值 填 列 符 號 代 表 意 義 :0 代 表 2 項 均 未 達 到 1 代 表 達 到 1 項 2 代 表 2 項 均 達 2 項 到 ) 註 : 評 估 體 制 之 數 字 代 號 意 義 如 下 :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4.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4

8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三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以 前 年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 一 ) 前 (102)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研 究 高 深 警 察 促 進 警 政 學 術 研 究 - 辦 學 術, 培 養 警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達 成 察 專 門 人 才 率 招 訓 警 力 人 才 - 辦 理 招 生 考 試 之 達 成 率 辦 理 在 職 員 警 進 修 ( 深 造 ) 教 育 訓 練 之 達 成 率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0 為 提 升 警 政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充 實 警 察 理 論 與 實 務 專 業 知 能, 各 學 系 均 積 極 籌 辦 各 項 學 術 研 討 會,102 年 度 共 計 舉 辦 19 場 次 學 術 研 討 會, 較 預 定 目 標 13 場 次 多 6 場 次, 目 標 達 成 率 % 年 度 共 計 完 成 辦 理 11 種 類 別 之 招 生 考 試, 包 括 警 正 班 招 生 考 試 警 佐 班 第 1 類 招 生 考 試 警 佐 班 第 2 類 招 生 考 試 警 佐 班 第 3 類 招 生 考 試 消 佐 班 第 1 類 招 生 考 試 消 佐 班 第 2 類 招 生 考 試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入 學 考 試 及 學 士 班 四 年 制 入 學 考 試, 目 標 達 成 率 100% 年 度 共 計 完 成 辦 理 在 職 員 警 教 育 訓 練 達 18 個 班 期, 包 括 警 正 班 第 23 期 督 察 班 第 44 期 人 事 班 第 36 期 警 佐 班 第 32 期 2 類 警 佐 班 第 33 期 1 類 警 佐 班 第 33 期 2 類 警 佐 班 第 33 期 3 類 消 佐 班 第 17 期 101 年 移 民 行 政 特 考 班 102 年 移 民 行 政 特 考 班 102 年 移 民 專 業 講 習 班 102 年 國 家 安 全 幹 部 講 習 班 102 年 特 別 訓 練 班 101 年 三 等 警 察 特 考 警 職 生 班 102 年 三 等 警 察 特 考 警 職 生 班 100 年 三 等 警 察 特 考 一 般 生 班 101 年 三 等 警 察 特 考 一 般 5

9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生 班 及 102 年 警 佐 升 警 正 訓 練 班 等 18 個 班 期, 超 出 預 定 目 標 值 16 個 班 期, 目 標 達 成 率 % 加 強 財 務 審 核 辦 理 會 計 業 務 研 習 課 100 為 提 升 各 單 位 同 仁 對 預 算 編 製 與 執 行, 全 面 提 升 財 程 達 成 率 內 部 審 核 會 計 帳 戶 及 款 項 收 付 等 作 業 務 效 能 規 定 有 明 確 概 念, 強 化 行 政 效 能,102 年 度 於 5 月 16 日 舉 辦 會 計 業 務 研 習 課 程 1 次, 目 標 達 成 率 100% 提 升 員 工 職 能 共 同 核 心 能 力 及 專 業 2 項 為 提 升 員 工 職 能,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建 構 一, 建 立 卓 越 組 核 心 能 力 之 達 成 率 套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導 向 之 學 習 機 制 102 織 文 化 年 度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同 仁 平 均 共 同 核 心 能 力 及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2 項 之 達 成 率 均 為 100% 精 實 警 察 教 育 教 務 行 政 計 畫 達 成 率 100 依 計 畫 如 期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及 組 織 體 系, 培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育 現 代 警 察 幹 碩 士 班 及 學 士 班 四 年 制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部 之 教 育, 計 畫 達 成 率 100% 教 學 訓 輔 計 畫 達 成 率 100 各 期 學 生 依 計 畫 順 利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應 修 學 分 ; 各 學 系 依 計 畫 如 期 完 成 各 類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順 利 完 成 各 項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及 電 腦 設 施 之 採 購, 精 實 警 學, 提 升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學 術 水 準 及 地 位 ; 落 實 實 驗 教 學, 強 化 學 生 儀 器 操 作 能 力 ; 培 養 警 政 資 訊 人 才,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達 成 率 100% 軍 訓 服 役 警 用 技 能 教 學 及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計 畫 達 成 率 依 計 畫 完 成 學 生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期 學 生 軍 訓 服 役 警 用 技 能 訓 練, 鍛 鍊 學 生 強 健 體 魄, 照 顧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強 化 輔 導 效 能 及 培 育 均 衡 健 全 之 警 政 幹 部, 計 畫 達 成 率 100%

10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推 展 國 際 警 察 關 係 及 警 政 學 術 交 流 改 善 教 育 環 境 與 設 施 警 察 博 物 館 維 護 計 畫 達 成 率 出 國 考 察 及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計 畫 達 成 數 採 購 各 學 系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機 械 設 備 汰 換 更 新 全 校 資 訊 設 備 校 園 網 路 設 備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擴 充 及 校 園 各 項 老 舊 建 物 及 設 原 7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0 依 計 畫 如 期 完 成 典 藏 警 政 圖 書 及 博 物 館 維 護 工 作, 計 畫 達 成 率 100% 100 本 項 出 國 考 察 及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計 畫 執 行 說 明 如 下 : 一 依 計 畫 於 102 年 1 月 11 日 至 31 日 組 團 赴 美 國 休 士 頓 大 學 城 中 校 區 完 成 姊 妹 校 遊 學 交 流 活 動 二 依 計 畫 於 102 年 6 月 18 日 至 27 日 由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謝 校 長 秀 能 率 團 赴 大 陸 地 區 北 京 市 浙 江 省 及 湖 南 省 等 地 參 加 兩 岸 共 同 舉 辦 之 警 察 學 術 研 討 會 三 依 計 畫 於 102 年 10 月 18 日 至 26 日 赴 美 國 參 加 第 120 屆 國 際 警 察 首 長 協 會 年 會 四 依 計 畫 於 102 年 9 月 23 日 邀 請 大 陸 地 區 江 蘇 省 警 官 學 院 10 月 22 日 邀 請 大 陸 地 區 武 裝 警 察 學 院 11 月 日 邀 請 大 陸 地 區 刑 事 警 察 學 院 及 12 月 2 日 邀 請 大 陸 地 區 公 安 大 學 蒞 校 參 加 兩 岸 警 察 學 術 研 討 會 五 依 計 畫 於 102 年 12 月 2 至 4 日 由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承 辦 並 參 加 於 臺 灣 地 區 舉 辦 之 第 8 屆 海 峽 兩 岸 暨 香 港 澳 門 警 學 研 討 會 藉 此 展 現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學 術 專 業 能 量, 推 展 國 際 警 察 關 係, 促 進 警 政 學 術 交 流 100 各 項 興 建 與 整 建 修 繕 工 程 執 行 率 100%, 相 關 計 畫 說 明 如 下 : 一 積 極 辦 理 提 升 優 質 警 察 幹 部 教 育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各 項 子 計 畫 辦 理 進 度 如 下 :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已 完 成 1.A

11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備 更 新 等 整 建 修 繕 工 程 執 行 率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棟 ( 行 政 大 樓 ) 地 下 一 樓 至 地 上 四 樓 結 構 體 工 程 2. 完 成 B( 實 驗 大 樓 ) 地 下 一 樓 至 地 上 七 樓 結 構 體 工 程 ; 充 實 警 察 應 用 體 技 教 學 設 施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已 於 102 年 10 月 25 日 舉 行 開 工 動 土 典 禮, 年 底 實 施 地 下 室 開 挖 工 程 ; 學 員 生 宿 舍 大 樓 新 建 及 整 建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預 定 於 103 年 起 進 行 公 告 招 標 作 業 二 各 項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資 訊 設 備 之 汰 換 更 新 及 各 項 老 舊 建 物 及 設 備 更 新 等 整 建 修 繕 工 作 計 畫, 均 能 如 期 完 成,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8

12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 二 ) 上 (103)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研 究 高 深 警 察 學 術, 促 進 警 政 學 術 研 究 一 衡 量 標 準 : 實 際 完 成 學 術 研 討 會 場 次 培 養 警 察 專 門 人 才 預 定 辦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場 次 (14 場 ) 100 % 二 辦 理 情 形 : 為 提 升 警 政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充 實 警 察 理 論 與 實 務 專 業 知 能, 各 學 系 均 積 極 準 備 各 項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前 置 作 業,103 年 度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計 已 舉 辦 8 場 次 學 術 研 討 會 三 目 標 達 成 率 57.14% 招 訓 警 力 人 才 一 衡 量 標 準 : 實 際 完 成 招 考 之 類 別 數 預 定 招 考 類 別 數 100% 二 辦 理 情 形 :103 年 度 預 定 舉 辦 10 種 類 別 的 招 生 考 試,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計 辦 理 警 正 班 招 生 考 試 警 佐 班 第 1 類 招 生 考 試 警 佐 班 第 2 類 招 生 考 試 消 佐 班 第 1 類 招 生 考 試 消 佐 班 第 2 類 招 生 考 試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及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入 學 考 試 等 9 種 類 別 考 試 三 目 標 達 成 率 90.00% 辦 理 在 職 員 警 進 修 ( 深 一 衡 量 標 準 : 實 際 完 成 受 訓 班 期 計 畫 辦 造 ) 教 育 訓 練 理 參 訓 班 期 100% 二 辦 理 情 形 :103 年 度 預 定 辦 理 在 職 員 警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15 個 班 期,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計 辦 理 分 局 長 班 第 11 期 警 佐 班 第 33 期 2 類 警 佐 班 第 34 期 1 類 督 察 班 第 45 期 103 年 特 別 訓 練 班 102 年 移 民 行 政 特 考 班 103 年 移 民 專 業 講 習 班 102 年 三 等 警 察 特 考 警 職 生 班 9

13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1 年 三 等 警 察 特 考 一 般 生 班 及 102 年 三 等 警 察 特 考 一 般 生 班 等 10 個 班 期 三 目 標 達 成 率 66.67% 加 強 財 務 審 核, 全 面 辦 理 會 計 業 務 研 習 課 程 一 衡 量 標 準 : 每 年 1 次 提 升 財 務 效 能 二 辦 理 情 形 : 預 定 103 年 10 月 舉 辦 會 計 業 務 研 習 課 程 三 目 前 目 標 達 成 率 :0% 四 效 益 : 提 升 各 單 位 同 仁 對 預 算 編 製 與 執 行 內 部 審 核 會 計 帳 戶 及 款 項 收 付 等 作 業 規 定 有 明 確 概 念, 強 化 行 政 效 能 提 升 員 工 職 能, 建 立 建 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導 向 一 績 效 衡 量 標 準 : 每 人 當 年 度 是 否 達 成 核 卓 越 組 織 文 化 之 學 習 機 制 心 能 力 ( 含 共 同 核 心 能 力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2 項 ) 所 規 定 之 學 習 時 數 ( 各 年 度 目 標 值 填 列 符 號 代 表 意 義 :0 代 表 2 項 均 未 達 到 1 代 表 達 到 1 項 2 代 表 2 項 均 達 到 ) 二 103 年 度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同 仁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狀 況,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各 項 達 成 率 如 下 : ( 一 ) 平 均 共 同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達 成 率 :50% ( 二 ) 平 均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達 成 率 :50% 精 實 警 察 教 育 組 織 體 教 務 行 政 計 畫 依 計 畫 如 期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系, 培 育 現 代 警 察 幹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及 學 士 班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二 部 年 制 技 術 系 之 教 育 訓 練 教 學 訓 輔 計 畫 一 各 班 期 各 年 級 學 生 依 計 畫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修 學 分 二 各 學 系 積 極 籌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精 實 警 學, 提 升 警 察 學 術 水 準 及 地 位 三 辦 理 各 項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及 電 腦 設 施 之 採 購 截 至 103 年 6 月 30 日 前, 已 完 成 各 單 位 資 訊 網 路 設 備 需 求 評 估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教 學 設 備 汰 換 評 估 上 半 年 學 10

14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報 期 刊 發 行 簽 訂 各 項 圖 書 典 藏 期 刊 採 購 校 園 網 路 與 資 訊 安 全 系 統 設 備 汰 換 及 擴 充 計 畫 免 硬 碟 教 室 雲 端 運 算 管 理 系 統 及 汰 換 網 路 設 備 及 提 升 數 位 教 學 效 能 計 畫 等 多 項 計 畫 之 決 標, 藉 此 強 化 各 項 教 學 設 備, 培 養 警 政 資 訊 人 才,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軍 訓 服 役 警 用 技 能 教 依 計 畫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期 學 生 之 學 及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計 畫 軍 訓 服 役 警 用 技 能 訓 練 及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截 至 103 年 6 月 30 日 前, 已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及 期 末 柔 道 摔 角 晉 級 ( 階 ) 賽 射 擊 技 能 鑑 定 軍 訓 指 揮 調 度 訓 練 三 千 公 尺 及 游 泳 體 能 測 驗, 並 落 實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提 升 輔 導 效 能, 培 育 均 衡 健 全 之 警 政 幹 部 ; 同 時 對 於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役 男, 由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冊 報 主 管 機 關 依 據 替 代 役 實 施 條 例, 參 加 警 察 特 考 後, 接 受 一 般 替 代 役 軍 事 基 礎 訓 練, 並 納 入 列 管 警 察 博 物 館 維 護 計 畫 依 計 畫 按 月 辦 理 典 藏 警 政 圖 書 及 警 察 博 物 館 維 護 工 作 推 展 國 際 警 察 關 係 及 出 國 考 察 及 出 席 國 際 會 一 依 計 畫 於 103 年 1 月 10 日 至 29 日 由 中 警 政 學 術 交 流 議 計 畫 警 察 大 學 組 團 赴 美 國 姊 妹 校 休 士 頓 市 立 大 學 參 加 遊 學 交 流 活 動 二 依 計 畫 於 103 年 5 月 13 日 邀 請 大 陸 地 區 公 安 海 警 學 院 蒞 校 參 加 2014 兩 岸 海 域 執 法 教 育 訓 練 交 流 研 討 會 三 依 計 畫 於 103 年 5 月 19 日 邀 請 大 陸 地 區 福 建 警 察 學 院 蒞 校 參 加 警 察 教 育 訓 練 研 討 會 四 依 計 畫 於 103 年 6 月 19 日 至 6 月 25 日 由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刁 校 長 建 生 率 團 赴 大 陸 地 區 北 京 瀋 陽 及 大 連 等 地 參 加 兩 岸 共 11

15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同 舉 辦 之 警 察 學 術 研 討 會 五 依 計 畫 預 定 於 103 年 10 月 25 日 赴 美 國 參 加 第 121 屆 國 際 警 察 首 長 協 會 年 會 六 依 計 畫 預 定 於 103 年 10 月 赴 大 陸 地 區 參 加 第 9 屆 海 峽 兩 岸 暨 香 港 澳 門 警 學 研 討 會 改 善 教 育 環 境 與 設 施 採 購 各 學 系 教 學 儀 器 設 一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各 項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資 訊 備 汰 換 更 新 全 校 資 訊 設 備 之 汰 換 更 新 及 各 項 老 舊 建 物 及 設 備 設 備 校 園 網 路 設 備 更 新 等 整 建 修 繕 工 作, 截 至 103 年 6 月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擴 充 及 校 30 日 為 止,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 執 園 各 項 老 舊 建 物 及 設 備 行 成 效 良 好, 預 定 年 底 前 各 項 計 畫 均 能 更 新 等 整 建 修 繕 工 作 如 期 完 成 二 持 續 推 動 提 升 優 質 警 察 幹 部 教 育 中 程 計 畫 之 各 項 子 計 畫, 截 至 103 年 三 6 月 30 日 為 止,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部 分, 室 外 工 程 : 進 行 B 棟 外 牆 粉 刷 貼 磁 磚 及 兩 棟 帷 幕 骨 架 安 裝 ; 室 內 工 程 : 進 行 天 花 板 架 設 安 裝 及 油 漆 工 程 ; 而 充 實 警 察 應 用 體 技 教 學 設 施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目 前 正 進 行 基 礎 結 構 工 程 ; 另 學 員 生 宿 舍 大 樓 新 建 及 整 建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目 前 進 行 技 服 廠 商 公 告 招 標 作 業 四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及 所 管 特 種 基 金 相 關 潛 藏 負 債 之 說 明 : 無 12

16 主 要 表

17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合 計 32,342 41,252 31,437-8,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6,372 16,061 8,216-9,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6,372 16,061 8,216-9, 賠 償 收 入 6,372 16,061 8,216-9,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6,372 16,061 8,216-9,689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學 生 退 學 或 畢 業 規 費 收 入 9,211 9,340 7,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9,211 9,340 7,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8,311 8,440 6, 學 生 服 務 未 滿 6 年 等 賠 償 收 入 考 試 報 名 費 8,311 8,440 6,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辦 理 各 項 招 生 考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試 報 名 費 收 入, 其 中 7,780 千 元 撥 充 作 為 辦 理 各 項 考 試 試 務 經 費 之 用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係 借 用 宿 舍 員 工 自 薪 資 扣 回 繳 庫 數 及 宿 舍 管 理 費 收 服 務 費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接 受 外 界 委 託 辦 財 產 收 入 1,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 , 財 產 孳 息 1, , 入 理 物 理 化 學 交 通 消 防 及 生 物 鑑 定 案 件 等 服 務 收 入, 其 中 87 1 千 元 撥 充 作 為 辦 理 鑑 定 工 作 經 費 之 用 利 息 收 入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專 戶 存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13

18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租 金 收 入 1,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學 生 餐 廳 及 員 工 明 消 費 合 作 社 等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售 報 廢 財 產 及 其 他 收 入 15,069 15,111 13,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5,069 15,111 13, 廢 舊 物 品 等 收 入 學 雜 費 收 入 14,938 15,009 13,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雜 項 收 入 之 學 分 與 學 雜 費 收 入 及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收 入, 其 中 198 千 元 撥 充 作 為 辦 理 學 分 班 業 務 之 用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係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所 購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回 數 票 證 等 繳 庫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借 用 宿 舍 員 工 自 數 薪 資 扣 回 繳 庫 數 及 宿 舍 管 理 費 收 入 14

19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內 政 部 主 管 1,513,420 1,490,587 22,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513,420 1,490,587 22,833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民 政 支 出 1,513,420 1,490,587 22, 一 般 行 政 544, ,753-5,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544,065 千 元, 包 括 人 事 費 5 24,383 千 元, 業 務 費 10,694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496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8,492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人 員 維 持 費 524,38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教 師 舊 制 年 資 退 撫 等 經 費 4,838 千 元 (2)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9,68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行 政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及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等 經 費 850 千 元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475, ,667-5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475,563 千 元, 包 括 人 事 費 4 6,374 千 元, 業 務 費 107,317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26,665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295,207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教 務 行 政 及 警 察 博 物 館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7,31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等 經 費 325 千 元 (2) 教 學 訓 輔 基 本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97,14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充 實 教 學 設 備 及 善 用 鑑 識 科 技 提 昇 偵 防 效 能 計 畫 等 經 費 3 4,330 千 元 (3) 出 國 研 究 及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經 費 30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刑 事 鑑 識 教 學 研 究 出 國 培 訓 計 畫 等 經 費 172 千 元 (4) 軍 訓 服 役 警 用 技 能 教 學 及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經 費 34,67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體 技 教 學 訓 練 等 經 費 1,144 千 元 (5) 員 警 升 ( 在 ) 職 暨 特 考 班 教 育 訓 練 及 生 活 管 理 經 費 59,54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參 加 警 察 特 考 及 格 人 員 訓 練 班 所 需 生 活 津 貼 及 相 關 訓 練 等 經 費 12, 15

20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492, ,708 79,625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說 明 257 千 元 (6) 學 生 公 費 267,71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大 學 部 學 生 生 活 津 貼 等 經 費 3,375 千 元 (7) 鑑 定 工 作 及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業 務 經 費 1,06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辦 理 外 界 委 託 鑑 定 刑 事 案 件 等 經 費 5 千 元 (8) 辦 理 招 生 考 試 工 作 經 費 7,78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試 務 經 費 156 千 元 營 建 工 程 491, ,708 78,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491,083 千 元, 係 設 備 及 投 資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計 畫 總 經 費 8 58,514 千 元, 分 6 年 辦 理,99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584,839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273,67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5,542 千 元 (2) 充 實 警 察 應 用 體 技 教 學 設 施 計 畫 總 經 費 407,119 千 元, 分 5 年 辦 理,100 至 10 3 年 度 已 編 列 195,600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211,51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82,226 千 元 (3) 學 員 生 宿 舍 大 樓 新 建 及 整 建 計 畫 總 經 費 504,158 千 元, 分 6 年 辦 理,103 年 度 已 編 列 4,198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2 年 經 費 5,88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1,691 千 元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1,250-1,250 新 增 汰 換 首 長 專 用 車 1 輛 經 費 如 列 數 第 一 預 備 金 1,459 1,459 0 仍 照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編 列 16

21 附 屬 表

22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賠 償 收 入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6,372 承 辦 單 位 公 共 關 係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學 據 生 中 退 央 學 警 或 察 畢 大 業 學 臺 生 灣 服 警 務 依 學 察 未 據 生 專 滿 中 退 科 六 央 學 年 警 或 校, 察 畢 依 大 業 規 學 定 臺 生 賠 灣 服 償 警 務 察 未 專 滿 依 科 六 據 學 年 中 校, 依 學 央 畢 依 據 生 警 業 規 中 退 察 定 央 學 大 生 賠 警 或 學 服 償 察 畢 臺 大 業 灣 學 警 臺 生 察 灣 服 專 警 務 科 察 未 學 專 滿 校 科 六 畢 學 年 業 校, 學 畢 依 生 業 規 服 學 定 生 賠 服 償 務 在 年 校 限 期 及 間 教 各 育 項 費 公 用 費 賠 等 償 收 辦 入 務 在 法 年 校 限 期 及 間 教 各 育 項 費 公 用 費 賠 等 償 收 辦 入 法 務 年 限 務 在 及 年 校 教 限 期 育 及 間 費 教 各 用 育 項 賠 費 公 償 用 費 辦 賠 等 法 償 收 辦 入 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372 1 賠 償 收 入 6,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6,372 學 生 退 學 或 畢 業 學 生 服 務 未 滿 6 年 等, 依 規 定 賠 償 在 校 期 間 各 項 公 費 收 入 17

23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考 試 報 名 費 預 算 金 額 8,311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配 據 合 警 規 政 費 署 法 第 消 7 防 條 署 及 海 依 配 岸 據 合 中 巡 警 央 防 規 政 警 署 費 察 等 法 大 用 第 消 學 人 7 防 入 條 需 署 學 求 及, 海 岸 中 巡 央 依 防 警 據 署 察 等 依 配 大 規 用 據 合 學 費 人 警 入 法 需 規 政 學 第 求 費 署 及 7, 法 條 第 消 7 防 及 條 署 中 及 海 央 岸 警 中 巡 察 央 防 大 警 署 學 察 等 入 大 用 學 人 及 入 需 學 求 及, 招 生 考 考 教 試 育 規 員 費 額 收 費 標 準 招 辦 生 考 理 考 教 試 育 規 員 費 額 收 費 標 準 辦 理 招 生 考 招 試 生 規 考 教 費 試 育 收 規 員 費 額 標 收 準 費 標 辦 準 理 辦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311 1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8, 考 試 報 名 費 8,311 本 項 目 為 收 支 併 列 : 1. 招 考 博 士 班 新 生 報 名 費 收 入 150 千 元 (1) 甄 試 考 試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10 人 3,000 元 =30 千 元 (2) 入 學 考 試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40 人 3,000 元 =120 千 元 2. 招 考 碩 士 班 新 生 報 名 費 收 入 1,590 千 元 (1) 甄 試 考 試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40 人 2,250 元 =90 千 元 (2) 入 學 考 試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1,000 人 1,500 元 =1,500 千 元 3. 招 考 學 士 班 四 年 制 新 生 報 名 費 收 入 1,556 千 元 (1) 第 一 階 段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2,500 人 340 元 =850 千 元 (2) 第 二 階 段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840 人 840 元 =706 千 元 4. 招 考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新 生 報 名 費 收 入 2,750 千 元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2,500 人 1,100 元 =2,750 千 元 5. 招 考 警 正 班 新 生 報 名 費 收 入 195 千 元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150 人 1,300 元 =195 千 元 6. 招 考 警 佐 班 1 3 類 及 消 佐 班 新 生 報 名 費 收 入 1,080 千 元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900 人 1,200 元 =1,080 千 元 7. 招 考 警 佐 班 2 類 新 生 報 名 費 收 入 990 千 元 預 計 報 名 人 數 900 人 1,100 元 =990 千 元 18

24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服 務 費 預 算 金 額 900 承 辦 單 位 科 學 實 驗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配 據 合 規 各 費 司 法 第 機 10 構 條 及 辦 民 理 間 之 依 配 需 據 合 要 規 各, 費 司 接 法 受 第 機 代 10 構 檢 條 及 驗 辦 民 各 理 間 項 之 需 要 依, 據 接 規 受 依 配 費 代 據 合 法 檢 規 各 第 驗 費 司 10 各 法 條 項 第 機 辦 構 理 條 及 辦 民 理 間 之 需 要, 接 受 代 檢 驗 各 項 刑 事 及 鑑 識 案 件 之 鑑 定, 刑 酌 事 收 及 鑑 定 識 所 案 需 件 之 各 鑑 項 定 費, 酌 收 鑑 定 所 刑 需 事 之 及 各 鑑 項 識 費 案 件 之 鑑 定, 酌 收 鑑 定 所 需 之 各 項 費 用 用 用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服 務 費 900 接 受 外 界 委 託 辦 理 物 理 化 學 交 通 消 防 及 生 物 等 鑑 定 案 件 酌 收 鑑 定 服 務 費 用, 參 酌 往 年 委 託 案 件 之 收 入 情 形 編 列 900 千 元 ( 本 項 目 為 收 支 併 列 ) 19

25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利 息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 承 辦 單 位 總 務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專 據 戶 預 存 算 款 法 之 及 利 相 息 關 收 規 入 定 辦 依 專 理 據 戶 預 存 算 款 法 之 及 利 相 息 關 收 規 入 定 辦 理 依 據 預 依 專 算 據 戶 法 預 存 及 算 款 相 法 之 關 及 利 規 相 息 定 關 收 辦 規 入 理 定 辦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財 產 孳 息 利 息 收 入 1 專 戶 存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20

26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租 金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597 承 辦 單 位 總 務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學 據 生 國 餐 有 廳 財 及 產 員 法 工 第 消 28 費 條 合 但 作 依 學 書 社 據 生 規 等 國 餐 定 場 有 廳 辦 地 財 及 理 外 產 員 借 法 工 租 第 消 金 28 費 收 條 合 入 但 作 書 社 規 等 依 定 場 據 辦 地 國 理 外 依 學 有 借 據 生 財 租 國 餐 產 金 有 廳 法 收 財 及 第 入 產 員 28 法 工 條 第 消 但 費 書 條 合 規 但 作 定 書 社 辦 規 等 理 定 場 辦 地 理 外 借 租 金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597 1 財 產 孳 息 1, 租 金 收 入 1,597 學 生 餐 廳 及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等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參 酌 往 年 收 入 情 形 估 列 1,597 千 元 21

27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預 算 金 額 92 承 辦 單 位 總 務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報 據 廢 財 國 產 有 及 公 廢 用 舊 財 物 產 品 管 之 理 變 依 報 手 賣 據 廢 冊 收 財 入 國 產 及 有 公 廢 物 用 舊 品 財 物 管 產 品 理 管 之 手 理 變 手 賣 冊 收 依 入 據 及 依 報 國 物 據 廢 有 品 財 公 管 國 產 用 理 有 及 財 手 公 廢 產 用 舊 管 財 物 理 產 品 手 管 之 冊 理 變 手 賣 及 冊 收 入 物 及 品 管 物 理 品 手 管 理 手 冊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冊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冊 等 冊 相 關 等 規 相 定 關 辦 規 理 定 辦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92 凡 報 廢 財 產 及 廢 舊 物 品 等 變 賣 收 入 22

28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學 雜 費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4,938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教 博 育 士 部 班 標 準 碩 辦 士 理 班 部 份 時 依 1. 間 教 博 在 育 士 職 部 班 進 標 修 準 碩 生 辦 士 及 理 班 一 部 般 份 生 時 間 在 依 職 教 進 育 修 依 1. 部 生 教 博 標 及 育 士 準 一 部 班 辦 般 標 理 生 準 碩 辦 士 理 班 部 份 時 間 在 職 進 修 生 及 一 般 生 學 雜 分 費 收 入 學 雜 分 費 收 入 學 雜 分 費 收 入 設 立 警 政 犯 罪 防 治 2. 消 設 防 立 科 警 學 政 鑑 犯 識 罪 科 防 學 治 消 防 科 學 2. 鑑 設 識 立 科 警 學 政 犯 罪 防 治 消 防 科 學 鑑 識 科 學 交 通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交 所 通 管 推 理 廣 教 資 育 訊 學 管 分 理 班 研 究 所 推 廣 教 交 育 通 學 管 分 理 班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學 分 費 收 入 學 分 費 收 入 學 分 費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其 他 收 入 14,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4, 學 雜 費 收 入 14,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部 份 時 間 生 及 一 般 生 依 教 育 部 標 準 收 取 學 分 費, 計 5,002 千 元 (1)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130 人 碩 士 班 部 份 時 間 生 及 一 般 生 345 人, 合 計 475 人 475 人 4 學 分 1,220 元 = 2,318,000 元 (2)104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140 人 碩 士 班 部 份 時 間 生 及 一 般 生 410 人, 合 計 550 人 550 人 4 學 分 1,220 元 = 2,684,000 元 2.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部 份 時 間 生 及 一 般 生 依 教 育 部 標 準 收 取 學 雜 費, 計 9,738 千 元 (1)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130 人 碩 士 班 部 份 時 間 生 及 一 般 生 345 人, 合 計 475 人 475 人 9,500 元 = 4,512,500 元 (2)104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140 人 碩 士 班 部 份 時 間 生 及 一 般 生 410 人, 合 計 550 人 550 人 9,500 元 = 5,225,000 元 3.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依 教 育 部 標 準 編 列 198 千 元 ( 本 項 為 收 支 併 列 ): 11 人 3 門 課 2 學 分 1,500 元 2 學 期 =198,000 元 23

29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雜 項 收 入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31 承 辦 單 位 總 務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借 據 用 宿 全 舍 國 自 軍 薪 公 資 教 扣 員 回 工 房 1. 待 租 依 借 遇 津 據 用 支 貼 宿 給 全 舍 要 國 自 點 軍 薪 公 資 第 教 扣 4 員 回 點 工 房 待 租 遇 津 1. 支 貼 依 給 據 1. 要 1. 點 依 借 全 據 用 國 第 宿 軍 4 全 舍 點 公 國 自 教 軍 薪 員 公 資 工 教 扣 待 員 回 遇 工 房 支 待 租 給 遇 津 要 支 貼 點 給 要 第 點 4 點 第 4 點 規 員 定 工 借 用 宿 舍 收 取 宿 舍 2. 管 規 員 理 定 工 費 借 用 宿 舍 收 取 宿 舍 管 理 費 規 定 2. 規 員 定 工 借 用 宿 舍 收 取 宿 舍 管 理 費 2. 依 據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2. 職 依 務 據 宿 舍 中 之 央 設 各 置 機 管 關 理 學 規 校 職 務 2. 宿 依 舍 據 2. 之 2. 設 依 中 置 據 央 管 各 理 中 機 規 央 關 各 學 機 校 關 職 學 務 校 宿 職 舍 務 之 宿 設 舍 置 之 管 設 理 置 規 管 理 規 定 事 項 第 6 點 規 定 定 事 項 第 6 點 規 定 定 事 項 定 事 第 項 6 點 第 規 6 定 點 規 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其 他 收 入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雜 項 收 入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131 員 工 借 用 宿 舍 自 薪 資 扣 回 繳 庫 數 及 宿 舍 管 理 費 131 千 元 :10,917 元 X12 個 月 =131 千 元 24

30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內 容 : 完 1. 成 人 機 事 關 管 行 理 政 管 理 工 作, 使 教 育 業 務 順 利 推 展 2. 實 施 文 書 處 理 研 究 考 核 主 計 業 務 總 務 庶 務 經 理 出 納 財 產 管 理 等 行 政 工 作 3. 各 項 行 政 工 作 之 電 腦 作 業 預 算 金 額 預 期 成 果 : 完 成 機 關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使 教 育 業 務 順 利 推 展 544,06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 員 維 持 524, 人 事 費 524,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339,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7, 獎 金 64, 其 他 給 與 4, 加 班 值 班 費 10,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21,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29, 保 險 36,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19, 業 務 費 10,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1,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626 人 事 室 人 事 室 總 務 處 本 計 畫 編 列 教 職 員 技 工 駕 駛 及 工 友 之 各 項 待 遇 支 給, 編 列 項 目 如 下 : 1. 教 職 員 之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339,868 千 元 2. 技 工 駕 駛 及 工 友 待 遇 17,800 千 元 3. 考 績 獎 金 21,502 千 元 4.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43,285 千 元 5. 退 休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91 千 元 6. 休 假 補 助 費 4,732 千 元 7. 超 時 加 班 費 1,816 千 元 8. 不 休 假 加 班 費 8,022 千 元 9. 值 班 費 360 千 元 10. 教 師 舊 制 年 資 退 撫 經 費 19,717 千 元 11. 佐 待 人 員 退 撫 經 費 1,115 千 元 12. 技 工 工 友 退 職 給 付 420 千 元 13. 實 施 退 撫 新 制 政 府 應 負 擔 之 退 休 退 職 及 資 遣 給 付 27,800 千 元 14. 工 資 墊 償 基 金 6 千 元 15.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1,200 千 元 16. 政 府 應 負 擔 之 現 職 及 退 休 人 員 之 健 保 公 保 勞 保 保 費 36,649 千 元 健 保 25,430 千 元 公 保 10,019 千 元 勞 保 1,200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依 院 頒 標 準 及 實 際 業 務 需 求 編 列 各 項 費 用 如 下 : 1. 業 務 費 10,694 千 元 : (1) 教 職 員 進 修 補 助 及 教 育 訓 練 費 144 千 元 ( 含 訓 練 費 40 千 元 ) (2) 水 電 費 300 千 元 (3) 依 業 務 需 要 編 列 電 話 費 344 千 元 (4) 依 業 務 需 要 編 列 公 文 寄 發 郵 資 130 千 元 (5) 行 政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費 1,340 千 元 (6) 行 政 單 位 租 用 影 印 機 費 用 192 千 元 (7) 公 務 車 租 賃 費 98 千 元 (8) 牌 照 稅 35 千 元 燃 料 使 用 費 15 千 元 車 輛 定 期 檢 驗 費 1 千 元 25

31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544,06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3,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1,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8, 差 額 補 貼 7, 獎 勵 及 慰 問 892 (9) 依 實 際 投 保 金 額 編 列 車 輛 保 險 費 46 千 元 房 屋 及 設 備 火 災 及 公 共 意 外 險 保 險 費 8 8 千 元 (10) 辦 理 教 職 員 講 習 訓 練 座 談 會 等 所 需 鐘 點 費 138 千 元 (11) 汽 車 油 料 費 115 千 元 (12) 按 業 務 需 要 編 列 各 項 文 具 紙 張 等 消 耗 品 240 千 元 及 非 消 耗 品 經 費 271 千 元 (13) 員 警 服 裝 費 1,600 千 元 (14) 依 業 務 需 要 編 列 校 況 簡 介 印 製 費 150 千 元 (15) 慶 生 自 強 活 動 登 山 健 行 及 各 項 競 賽 等 文 康 活 動 費 800 千 元 (16) 教 職 員 健 康 檢 查 補 助 費 200 千 元 (17)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費 80 千 元 (18) 公 文 掃 描 建 檔 及 編 卷 作 業 154 千 元 (19) 警 察 人 員 常 年 訓 練 經 費 20 千 元 (20) 替 代 役 協 助 服 勤 相 關 經 費 42 千 元 (21) 台 北 連 絡 處 管 理 費 100 千 元 (22) 行 政 管 理 業 務 費 838 千 元 (23) 房 屋 及 宿 舍 修 繕 費 1,045 千 元 (24) 車 輛 養 護 費 61 千 元 (25)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92 千 元 (26) 變 電 站 緊 急 發 電 機 飲 水 機 及 照 明 設 備 等 養 護 費 1,485 千 元 (27) 依 業 務 實 需 編 列 出 差 旅 費 127 千 元 (28) 依 業 務 實 需 編 列 短 程 車 資 223 千 元 (29) 首 長 特 別 費 180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496 千 元 : 因 應 行 政 業 務 需 要 編 列 汰 換 行 政 辦 公 用 冷 氣 桌 椅 公 文 櫃 沙 發 等 3. 獎 補 助 費 8,492 千 元 : (1) 依 實 際 需 要 編 列 退 休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7,600 千 元 (2)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892 千 元 26

32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計 畫 內 容 : 1. 教 預 育 期 訓 各 練 期 下 學 列 員 各 生 班 均 期 能 : 完 成 應 修 學 分 ; 畢 業 生 得 以 所 學 投 入 (1) 國 大 家 學 警 部 政 :80 工 作 期 並 299 提 昇 人 警 81 察 辦 期 案 306 之 人 科 82 學 化 期 及 307 快 速 人 化 83 期 2. 各 班 299 期 學 人 生 84 全 年 期 訓 305 練 人 成 ( 本 之 平 項 均 目 一 計 年 算 1,214 如 下 人 : ) (1) (2) 大 外 學 籍 部 生 :20 教 師 人 鐘 點 費 教 學 訓 輔 經 費 主 副 食 費 (3) 服 二 裝 技 費 班 :80 生 活 期 津 95 貼 人 等 81 共 計 期 341, 人 82 千 期 元 91 人 ( 平 均 一 (2) 二 年 技 173 班 人 : ) 教 師 鐘 點 費 教 學 訓 輔 經 費 主 副 食 費 (4) 服 碩 裝 士 費 班 等 :101 共 計 學 17,474 年 班 81 千 人 元 102 學 年 班 116 人 103 學 (3) 碩 年 士 班 班 175 ( 公 人 費 104 生 ): 學 教 年 師 班 鐘 185 點 人 費 ( 教 平 學 均 訓 一 輔 年 經 424 費 人, 主 其 副 中 食 公 費 等 生 共 111 計 人 10,480 ) 千 元 (4) (5) 碩 博 士 班 (:95 非 公 學 費 年 生 班 ): 13 教 人 師 96 鐘 點 學 費 年 班 教 14 學 人 訓 97 輔 經 學 費 年 等 班 1 共 7 人 計 98 27,134 學 年 千 班 元 17 人 99 學 年 班 16 人 100 學 年 班 18 (5) 外 人 籍 101 生 : 學 教 年 師 班 鐘 17 點 人 費 102 教 學 訓 年 輔 班 經 14 費 人 103 主 副 學 食 年 費 班 23 服 人 裝 104 費 學 生 年 活 班 津 23 貼 人 等 共 計 5,709 千 元 (6) 特 二 考 等 班 警 暨 察 學 特 員 考 班 :102 : 教 年 師 班 鐘 3 點 人 費 103 主 年 副 班 食 4 費 人 生 活 津 (7) 貼 三 等 服 警 裝 察 費 特 等 考 共 :102 計 59,548 年 班 41 千 人 元 103 年 班 196 人 (8) 移 民 特 考 :103 年 班 80 人 104 年 班 80 人 (9) 學 員 班 :365 人 (10) 研 究 所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20 人 預 算 金 額 475,563 預 期 成 果 : 1. 預 期 各 期 學 員 生 均 能 完 成 應 修 學 分 ; 畢 業 生 得 以 所 學 投 入 國 家 警 政 工 作 並 提 昇 警 察 辦 案 之 科 學 化 及 快 速 化 2. 各 班 期 學 生 全 年 訓 練 成 本 之 項 目 計 算 如 下 : (1) 大 學 部 : 教 師 鐘 點 費 教 學 訓 輔 經 費 主 副 食 費 服 裝 費 生 活 津 貼 等 共 計 341,320 千 元 (2) 二 技 班 : 教 師 鐘 點 費 教 學 訓 輔 經 費 主 副 食 費 服 裝 費 等 共 計 17,474 千 元 (3) 碩 士 班 ( 公 費 生 ): 教 師 鐘 點 費 教 學 訓 輔 經 費 主 副 食 費 等 共 計 10,480 千 元 (4) 碩 士 班 ( 非 公 費 生 ): 教 師 鐘 點 費 教 學 訓 輔 經 費 等 共 計 27,134 千 元 (5) 外 籍 生 : 教 師 鐘 點 費 教 學 訓 輔 經 費 主 副 食 費 服 裝 費 生 活 津 貼 等 共 計 5,709 千 元 (6) 特 考 班 暨 學 員 班 : 教 師 鐘 點 費 主 副 食 費 生 活 津 貼 服 裝 費 等 共 計 59,548 千 元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教 務 行 政 及 警 察 博 物 館 工 作 維 7,318 持 0200 業 務 費 7, 水 電 費 1, 通 訊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93 教 務 處 博 物 館 本 計 畫 依 業 務 需 求 編 列 經 費 如 下 : 1. 教 務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維 持 費 78 千 元 2.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業 務 1,764 千 元 (1) 實 習 講 習 鐘 點 費 18 千 元 (2) 實 習 機 關 指 導 官 指 導 費 1,142 千 元 (3) 學 生 實 習 手 冊 及 識 別 證 印 製 費 71 千 元 (4) 學 生 實 習 報 告 評 閱 費 21 千 元 (5) 學 生 實 習 督 導 差 旅 費 222 千 元 (6) 學 生 實 習 交 通 費 240 千 元 (7) 雜 支 50 千 元 3. 課 程 行 政 256 千 元 : 辦 理 教 學 計 畫 等 編 印 及 校 外 教 學 等 工 作 (1) 印 製 教 育 計 畫 問 卷 課 程 綱 要 校 曆 評 鑑 書 及 其 他 等 230 千 元 (2) 教 學 資 料 郵 寄 費 26 千 元 4. 試 務 工 作 551 千 元 : 辦 理 學 生 學 籍 管 理 成 績 考 核 及 表 冊 考 卷 印 製 等 工 作 (1) 更 換 磁 卡 學 生 證 經 費 71 千 元 (2) 試 卷 畢 業 證 書 等 印 製 費 104 千 元 (3)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檢 定 考 試 相 關 經 費 210 千 元 (4) 畢 業 班 專 題 研 究 評 閱 費 156 千 元 (5) 資 料 郵 寄 費 10 千 元 5. 警 學 叢 刊 執 法 新 知 論 衡 編 印 費 1,840 千 元 27

33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教 學 訓 輔 基 本 工 作 維 持 97, 人 事 費 19,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10,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9, 業 務 費 49,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9, 通 訊 費 1, 權 利 使 用 費 4, 資 訊 服 務 費 4,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4,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5, 一 般 事 務 費 14,296 各 系 所 總 務 處 等, 項 目 如 下 : (1) 警 學 叢 刊 1,440 千 元 ( 稿 費 1,112 千 元 印 製 費 216 千 元 郵 寄 費 72 千 元 其 他 40 千 元 ) (2) 執 法 新 知 論 衡 400 千 元 ( 稿 費 300 千 元 印 製 費 50 千 元 郵 寄 費 40 千 元 其 他 10 千 元 ) 6. 專 兼 任 教 師 教 學 研 習 會 55 千 元 7. 液 晶 投 影 機 零 件 耗 材 240 千 元 8. 教 師 赴 實 務 機 關 考 察 從 事 實 務 問 題 研 究 等 旅 費 64 千 元 9.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相 關 經 費 391 千 元 10. 世 界 警 察 博 物 館 管 理 業 務 費 2,079 千 元, 項 目 如 下 : (1) 管 理 工 作 維 持 費 50 千 元 (2) 更 新 國 內 外 警 政 資 料 68 千 元 (3) 典 藏 文 物 維 護 費 100 千 元 (4) 電 費 1,404 千 元 (5) 空 調 及 電 梯 等 相 關 設 備 養 護 費 457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辦 理 各 學 院 及 學 系 之 基 本 教 學 訓 輔 工 作 維 持 校 區 環 境 維 護 等, 依 業 務 需 求 編 列 經 費 如 下 : 1. 各 學 院 系 所 教 學 訓 輔 經 常 性 經 費 65,645 千 元 (1) 教 學 工 作 30,388 千 元 <1> 專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費 人 事 費 18, 429 千 元 <2> 導 師 費 人 事 費 1,450 千 元 <3> 教 師 升 等 著 作 審 查 費 120 千 元 <4> 教 師 聘 書 印 製 費 22 千 元 <5> 各 學 院 系 所 及 通 識 中 心 業 務 費 6,726 千 元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853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2,873 千 元 : 含 學 術 研 討 會 經 費 及 研 究 生 論 文 指 導 口 試 審 查 學 報 及 系 刊 印 製 等 各 項 費 用 <6> 消 防 系 實 習 及 水 上 救 生 訓 練 經 費 1,198 千 元 <7> 水 上 系 實 習 及 潛 水 訓 練 經 費 1,503 千 元 28

34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82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3,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26, 機 械 設 備 費 3,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4, 雜 項 設 備 費 8, 獎 補 助 費 1,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1,000 <8> 各 研 究 中 心 所 需 業 務 費 640 千 元 <9> 教 學 訓 輔 業 務 費 用 300 千 元 (2) 訓 輔 體 育 教 學 工 作 354 千 元 <1> 社 團 活 動 老 師 指 導 費 256 千 元 ( 含 專 題 演 講 及 指 導 老 師 輔 導 老 師 集 訓 鐘 點 費 等 ) <2> 社 團 美 工 材 料 及 器 材 費 98 千 元 (3) 圖 書 館 管 理 工 作 5,100 千 元 <1>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管 理 檢 索 借 書 及 安 全 系 統 等 維 護 費 用 495 千 元 <2> 會 費 11 千 元 <3> 管 理 業 務 費 74 千 元 <4> 採 購 國 內 外 中 西 文 專 業 資 料 庫 及 中 文 期 刊 4,520 千 元 (4) 科 學 實 驗 室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3,157 千 元 <1> 實 驗 材 料 費 1,000 千 元 <2> 儀 器 養 護 氣 體 費 180 千 元 <3> 各 項 儀 器 維 護 費 1,919 千 元 <4> 照 片 沖 洗 費 及 管 理 業 務 費 58 千 元 (5) 電 子 計 算 機 教 學 工 作 5,992 千 元 <1> 網 路 數 據 專 線 使 用 費 451 千 元 <2> 電 腦 用 品 及 耗 材 費 等 1,876 千 元 <3> 全 校 性 電 腦 週 邊 設 備 網 路 及 工 作 站 設 備 維 護 費 2,545 千 元 <4>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及 警 大 網 站 維 護 費 1,120 千 元 (6) 各 單 位 管 理 工 作 16,159 千 元 <1> 教 育 訓 練 費 40 千 元 <2> 水 電 費 9,109 千 元 <3> 電 話 費 900 千 元 <4> 租 用 影 印 機 複 印 費 用 200 千 元 <5> 報 費 314 千 元 <6> 消 防 安 全 器 材 200 千 元 <7> 水 電 木 工 修 繕 用 材 料 300 千 元 <8> 校 園 環 境 打 掃 用 清 潔 用 具 200 千 元 <9> 教 學 文 具 紙 張 耗 材 及 辦 公 用 品 等 4 00 千 元 29

35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0> 垃 圾 清 運 費 用 760 千 元 <11> 校 園 環 境 清 潔 消 毒 費 1,036 千 元 <12> 校 園 綠 化 整 理 費 300 千 元 <13> 消 防 系 統 設 備 維 護 90 千 元 教 室 及 實 驗 室 等 設 施 維 護 費 950 千 元 及 運 動 場 停 車 場 等 設 施 維 護 費 1,000 千 元 <14> 電 能 監 控 系 統 維 護 費 95 千 元 <15> 各 項 業 務 人 員 出 差 受 訓 等 差 旅 費 18 8 千 元 及 短 程 車 資 77 千 元 (7) 學 生 書 籍 費 2,095 千 元 (8) 赴 大 陸 參 加 警 察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相 關 警 務 參 訪 活 動 500 千 元 <1> 參 加 大 陸 地 區 武 裝 警 察 學 院 及 公 安 海 警 學 院 進 行 學 術 研 究 交 流 ( 參 加 研 討 會 ) 並 參 訪 重 要 警 務 機 構 : 北 京 寧 波 6 天 8 人 320 千 元 <2> 參 加 兩 岸 四 地 警 學 研 討 會 : 香 港 4 天 6 人 180 千 元 (9) 辦 理 各 級 機 關 團 體 學 校 民 意 代 表 民 眾 記 者 參 觀 訪 問 及 邀 請 國 內 外 暨 兩 岸 專 家 學 者 來 台 指 導 等 經 費 500 千 元 (10) 新 手 返 校 充 電 論 壇 活 動 費 230 千 元 (11) 警 察 善 行 義 舉 專 書 出 版 之 師 生 實 地 採 訪 之 差 旅 費 40 千 元 (12) 追 討 畢 業 學 生 服 務 未 滿 年 限 或 未 於 期 限 內 考 取 特 考 拒 賠 公 費 等 訴 訟 費 用 130 千 元 (13) 學 生 工 讀 費 1,000 千 元 2. 各 學 系 教 學 訓 輔 設 備 費 用 26,455 千 元 (1) 圖 書 設 備 費 1,980 千 元 : 係 購 置 圖 書 及 典 藏 性 期 刊 費 用 (2) 機 械 設 備 費 3,000 千 元 : <1> 實 驗 室 小 型 設 備 920 千 元 <2> 低 真 空 指 紋 蒸 鍍 儀 1,380 千 元 <3>LAMP 即 時 濁 度 測 定 儀 (LA-500)700 千 元 (3) 資 訊 設 備 費 14,612 千 元 : <1> 校 務 系 統 程 式 及 主 機 之 擴 充 及 汰 換 1,3 30

36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0 千 元 <2> 校 園 網 路 與 資 訊 安 全 系 統 設 備 汰 換 及 擴 充 計 畫 2,900 千 元 <3> 全 校 電 腦 軟 體 購 置 計 畫 1,000 千 元 <4> 免 硬 碟 教 室 雲 端 運 算 管 理 系 統 1,462 千 元 <5> 各 系 所 及 各 處 室 電 腦 及 週 邊 設 備 汰 換 計 畫 3,950 千 元 <6> 校 園 e 化 計 畫 4,000 千 元 (4) 其 他 設 備 費 6,863 千 元 : <1> 摔 角 場 地 板 更 新 工 程 600 千 元 <2> 購 置 靶 場 專 用 防 跳 彈 膠 簾 1,000 千 元 <3> 購 置 運 動 時 間 速 度 監 測 系 統 1,350 千 元 <4> 中 正 堂 體 育 館 屋 頂 鐵 皮 防 水 養 護 工 程 960 千 元 <5> 教 學 大 樓 屋 頂 防 水 隔 熱 工 程 100 千 元 <6> 教 務 處 教 材 組 汰 換 教 學 設 備 186 千 元 <7> 學 生 宿 舍 日 常 用 品 更 新 汰 換 案 ( 學 生 用 洗 衣 機 乾 衣 機 及 脫 水 機 )450 千 元 <8> 管 樂 團 樂 器 更 換 計 畫 73 千 元 <9> 汰 換 警 賢 樓 學 生 文 康 室 落 地 鋁 門 ( 靠 停 車 場 側 )500 千 元 <10> 汰 換 暨 更 新 擴 充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儲 存 設 備 空 間 535 千 元 <11> 電 腦 教 室 與 辦 公 室 窗 型 冷 氣 汰 換 120 千 元 <12> 購 置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電 擊 器 (AED)2 台 與 放 置 箱 及 LED 指 示 牌 334 千 元 <13> 警 光 樓 南 側 3 樓 及 4 樓 宿 舍 冷 氣 機 汰 換 400 千 元 <14> 購 置 液 晶 投 影 機 及 布 幕 50 千 元 <15> 教 學 需 要 之 冷 氣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計 畫 40 千 元 <16> 行 政 系 汰 換 教 學 設 備 66 千 元 <17> 各 項 相 關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及 設 施 等 99 千 元 31

37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出 國 研 究 及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業 務 費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國 外 旅 費 軍 訓 服 役 警 用 技 能 教 學 及 學 34,677 生 生 活 管 理 0100 人 事 費 11,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9, 加 班 值 班 費 業 務 費 23,016 秘 書 室 人 事 室 學 生 事 務 處 學 生 總 隊 3. 科 技 計 畫 5,049 千 元 :( 經 常 門 4,939 千 元, 分 列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340 千 元, 物 品 892 千 元, 一 般 事 務 費 2,707 千 元 ; 資 本 門 110 千 元, 分 列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80 千 元 及 雜 項 設 備 費 30 千 元 ) (1) 鑑 識 科 技 量 能 精 進 暨 服 務 躍 升 計 畫 (1/4) 5,049 千 元 : <1> 刑 案 證 物 元 素 特 徵 及 同 位 素 比 值 特 徵 分 析 與 研 究 計 畫, 所 需 業 務 費 500 千 元 <2> 自 製 獵 槍 與 土 造 長 槍 之 鑑 識 與 管 制 計 畫, 所 需 業 務 費 274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10 千 元, 共 計 384 千 元 <3> 有 機 射 擊 殘 跡 顆 粒 之 分 子 光 譜 分 析 計 畫, 所 需 業 務 費 745 千 元 <4> 毒 品 ( 新 興 毒 品 ) 及 其 代 謝 物 鑑 定 方 法 開 發 計 畫, 所 需 業 務 費 748 千 元 <5> 國 內 常 見 偽 造 酒 鑑 識 方 法 之 研 究 計 畫, 所 需 業 務 費 582 千 元 <6> 高 光 譜 儀 分 析 刑 案 物 證 之 研 究 計 畫, 所 需 業 務 費 820 千 元 <7> 以 DNA 分 析 建 立 盜 採 珍 貴 林 木 之 鑑 定 系 統 計 畫, 所 需 業 務 費 750 千 元 <8> 以 IRMS 及 ICP-MS 建 立 盜 採 珍 貴 林 木 之 鑑 定 系 統 計 畫, 所 需 業 務 費 520 千 元 1. 參 加 國 際 警 察 首 長 協 會 第 122 屆 年 會 : 美 國 6 天 2 人 207 千 元 2. 美 國 姊 妹 校 遊 學 團 交 流 計 畫 : 美 國 21 天 1 人 93 千 元 3. 編 列 各 項 年 會 會 費 5 千 元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軍 訓 課 程 計 畫 及 國 防 部 規 定 之 入 伍 教 育 暨 配 合 各 項 警 用 技 能 訓 練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及 管 理, 編 列 經 費 34,677 千 元, 項 目 如 下 : 1. 人 事 費 11,661 千 元 (1) 射 擊 與 體 技 課 程 授 課 鐘 點 費 10,400 千 元 (2) 軍 訓 課 程 授 課 鐘 點 費 300 千 元 32

38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2 水 電 費 5,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 物 品 7, 一 般 事 務 費 5,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147 (3) 學 生 總 隊 值 勤 費 961 千 元 2. 射 擊 與 體 技 教 學 訓 練 經 費 9,615 千 元, 編 列 項 目 如 下 : (1) 室 內 靶 場 管 理 電 費 1,094 千 元 (2) 教 學 子 彈 6,575 千 元 (3) 警 技 及 體 育 課 程 器 材 購 置 費 230 千 元 (4) 游 泳 池 消 毒 藥 劑 費 用 144 千 元 (5) 靶 場 靶 機 零 件 耗 材 144 千 元 (6) 手 槍 零 件 耗 材 及 保 養 用 品 138 千 元 (7) 印 製 射 擊 手 冊 靶 紙 及 成 績 登 記 簿 等 90 千 元 (8) 室 內 靶 場 體 適 能 中 心 器 材 養 謢 費 880 千 元 (9) 警 用 技 能 教 學 業 務 費 用 320 千 元 3.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及 輔 導 經 費 1,422 千 元, 編 列 項 目 如 下 : (1) 印 製 警 大 月 刊 640 千 元 稿 費 200 千 元 印 製 費 360 千 元 郵 資 費 64 千 元 其 他 16 千 元 (2) 編 印 學 生 手 冊 輔 導 手 冊 等 70 千 元 (3)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業 務 費 370 千 元 (4) 專 題 討 論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費 110 千 元 (5) 各 項 輔 導 演 講 費 20 千 元 (6) 購 置 訓 育 及 輔 導 專 書 44 千 元 (7) 購 置 獎 牌 獎 狀 等 經 費 104 千 元 (8) 徵 文 演 講 辯 論 等 比 賽 經 費 24 千 元 (9) 處 理 校 園 性 別 事 件 業 務 費 40 千 元 4. 各 項 藝 文 及 課 外 活 動 等 經 費 760 千 元, 編 列 項 目 如 下 : (1)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經 費 400 千 元 (2) 紀 念 月 會 專 題 演 講 費 40 千 元 (3) 四 中 五 校 聯 誼 賽 經 費 320 千 元 5. 各 項 警 技 體 育 競 賽 及 訓 練 經 費 3,695 千 元, 編 列 項 目 如 下 : (1) 柔 道 摔 角 晉 級 賽 經 費 560 千 元 (2) 運 動 代 表 隊 集 訓 經 費 860 千 元 (3) 射 擊 警 技 體 技 教 學 講 習 經 費 75 千 元 33

39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5 員 警 升 ( 在 ) 職 暨 特 考 班 教 育 59,548 訓 練 及 生 活 管 理 0100 人 事 費 1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4, 加 班 值 班 費 業 務 費 8, 水 電 費 2,518 教 務 處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4) 全 校 運 動 會 各 項 競 賽 所 需 費 用 850 千 元 (5) 大 專 運 動 會 各 項 競 賽 所 需 費 用 280 千 元 (6) 校 內 外 警 技 體 育 競 賽 經 費 640 千 元 (7)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或 表 演 等 相 關 活 動 費 用 320 千 元 (8)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費 110 千 元 6. 各 項 校 內 慶 典 活 動 經 費 400 千 元, 編 列 如 下 : (1) 畢 業 典 禮 所 需 費 用 300 千 元 (2) 校 慶 典 禮 及 其 他 慶 典 活 動 所 需 經 費 100 千 元 7. 新 生 預 備 教 育 業 務 費 72 千 元 8.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經 費 1,157 千 元, 編 列 項 目 如 下 : (1) 隊 職 官 訓 練 相 關 經 費 92 千 元 含 講 習 鐘 點 費 22 千 元 雜 支 70 千 元 (2) 實 習 幹 部 訓 練 相 關 經 費 101 千 元 含 講 習 鐘 點 費 21 千 元 雜 支 80 千 元 (3) 學 生 宿 舍 用 日 常 用 品 192 千 元 (4) 隊 職 官 伙 食 費 554 千 元 (5) 家 庭 訪 問 差 旅 費 64 千 元 (6) 畢 業 參 觀 督 導 旅 費 64 千 元 (7) 各 期 隊 專 題 演 講 費 40 千 元 (8) 刷 卡 資 訊 維 護 50 千 元 9. 水 電 及 燃 料 費 4,777 千 元 10. 管 樂 團 培 訓 計 畫 業 務 費 360 千 元 (1) 指 導 老 師 鐘 點 費 309 千 元 (2) 材 料 費 32 千 元 (3) 寒 暑 假 巡 迴 表 演 旅 費 19 千 元 11. 汽 車 駕 駛 訓 練 費 758 千 元 辦 理 警 察 及 移 民 特 考 訓 練 班 在 職 人 員 升 等 警 佐 警 正 警 監 官 階 及 人 事 班 督 察 班 等, 並 支 援 警 政 署 所 屬 專 業 單 位, 如 保 防 刑 事 交 通 外 事 保 全 等, 辦 理 各 項 法 規 講 習 及 專 業 教 育, 以 提 昇 警 察 人 員 之 素 質 1. 人 事 費 14,422 千 元 (1) 警 察 特 考 訓 練 班 教 師 鐘 點 費 8,359 千 元 <1> 二 等 特 考 960 千 元 34

40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31 保 險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1, 一 般 事 務 費 3,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獎 補 助 費 36,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36,660 <2> 三 等 特 考 7,399 千 元 (2) 移 民 特 考 訓 練 班 教 師 鐘 點 費 2,209 千 元 (3) 其 他 學 員 班 教 師 鐘 點 費 3,701 千 元 (4) 值 班 費 用 153 千 元 2. 警 察 特 考 二 等 考 試 訓 練 班 業 務 費 151 千 元 (1) 服 裝 費 65 千 元 (2) 書 籍 費 10 千 元 (3) 教 學 子 彈 費 28 千 元 (4) 學 員 之 相 關 保 險 15 千 元 (5) 實 習 機 關 指 導 官 指 導 費 14 千 元 (6) 雜 支 19 千 元 3. 警 察 特 考 三 等 考 試 訓 練 班 業 務 費 3,332 千 元 (1) 服 裝 費 800 千 元 (2) 書 籍 費 492 千 元 (3) 教 學 子 彈 費 672 千 元 (4) 學 員 之 相 關 保 險 151 千 元 (5) 實 習 機 關 指 導 費 資 料 印 製 及 交 通 費 等 實 習 經 費 349 千 元 (6) 教 學 參 觀 見 習 租 車 門 票 等 費 用 330 千 元 (7) 學 員 寢 具 及 用 品 費 351 千 元 (8) 雜 支 187 千 元 4. 移 民 特 考 訓 練 班 業 務 費 1,182 千 元 (1) 服 裝 費 320 千 元 (2) 書 籍 費 170 千 元 (3) 教 學 子 彈 費 420 千 元 (4) 學 員 用 品 費 32 千 元 (5) 校 外 參 訪 交 通 費 110 千 元 (6) 雜 支 130 千 元 5. 其 他 學 員 班 業 務 費 614 千 元 (1) 編 印 講 義 教 材 等 支 出 82 千 元 (2) 教 學 參 觀 見 習 租 車 門 票 等 費 用 235 千 元 (3) 購 置 學 員 用 品 等 123 千 元 (4) 寢 具 清 洗 費 64 千 元 (5) 雜 支 110 千 元 6. 參 觀 見 習 及 蒐 集 推 廣 教 育 資 料 旅 費 141 千 元 35

41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6 學 生 公 費 267, 業 務 費 10, 教 育 訓 練 費 保 險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8, 獎 補 助 費 257,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257,419 總 務 處 學 務 處 學 生 總 隊 醫 務 室 7. 隊 職 官 伙 食 費 144 千 元 8. 水 電 費 2,518 千 元 9. 各 項 設 備 維 護 費 384 千 元 10. 獎 補 助 費 36,660 千 元 : (1) 警 察 特 考 錄 取 人 員 津 貼 24,948 千 元 : 二 等 比 照 薦 任 六 等 本 俸 三 級 標 準 支 給 每 人 每 月 27,435 元 ; 三 等 比 照 委 任 五 等 本 俸 五 級 標 準 支 給 每 人 每 月 24,440 元 <1> 二 等 特 考 2,170 千 元 <2> 三 等 特 考 22,778 千 元 (2) 警 察 特 考 訓 練 班 伙 食 費 7,205 千 元 : 以 每 人 每 月 2,808 元 標 準 編 列 <1> 二 等 特 考 211 千 元 <2> 三 等 特 考 6,994 千 元 (3) 移 民 特 考 訓 練 班 伙 食 費 1,797 千 元 : 以 每 人 每 月 2,808 元 標 準 編 列 (4) 其 他 學 員 班 伙 食 費 2,710 千 元 : 以 每 人 每 月 2,808 元 標 準 編 列 辦 理 學 生 津 貼 主 副 食 費 服 裝 等 發 放 工 作 及 學 生 醫 療 保 健 工 作, 編 列 經 費 如 下 : 1. 參 照 警 察 服 制 條 例 編 列 學 生 服 裝 費 8,962 千 元 2. 學 生 主 副 食 費 計 42,634 千 元 含 外 籍 生 : 以 每 人 每 月 2,808 元 標 準 編 列 (1)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21,298 千 元 : <1> 大 學 部 17,002 千 元 <2> 二 技 班 2,457 千 元 <3> 研 究 所 全 時 公 費 生 1,558 千 元 <4> 外 籍 生 281 千 元 (2)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21,336 千 元 : <1> 大 學 部 16,829 千 元 <2> 二 技 班 2,401 千 元 <3> 研 究 所 全 時 公 費 生 1,825 千 元 <4> 外 籍 生 281 千 元 3. 學 生 生 活 津 貼, 共 計 214,785 千 元 含 外 籍 生 (1)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108,981 千 元 : 以 每 人 36

42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7 鑑 定 工 作 及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業 1,069 務 0100 人 事 費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業 務 費 水 電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一 般 事 務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招 生 考 試 工 作 7, 人 事 費 加 班 值 班 費 業 務 費 7,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150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科 學 實 驗 室 秘 書 室 教 務 處 等 每 月 15,060 元 標 準 編 列 <1> 大 學 部 107,174 千 元 <2> 外 籍 生 1,807 千 元 (2)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105,804 千 元 : 以 每 人 每 月 15,060 元 標 準 編 列 <1> 大 學 部 103,997 千 元 <2> 外 籍 生 1,807 千 元 4.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等 131 千 元 5. 醫 療 業 務 費 1,205 千 元 : (1) 醫 務 人 員 參 加 在 職 教 育 費 用 6 千 元 及 衛 生 保 健 宣 導 費 用 10 千 元 (2) 醫 務 人 員 參 加 公 會 會 費 16 千 元 (3) 學 ( 員 ) 生 醫 療 物 品 883 千 元, 內 含 骨 科 醫 療 處 置 物 品 費 83 千 元 (4) 學 ( 員 ) 生 醫 療 器 材 30 千 元 (5) 特 約 醫 師 應 診 費 260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屬 收 支 併 列 協 助 辦 理 外 界 委 託 鑑 定 刑 事 案 件 指 紋 筆 跡 火 災 現 場 等 鑑 定 業 務, 支 付 鑑 定 老 師 等 工 作 費 及 所 需 材 料 費 暨 辦 理 研 究 所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訓 練 事 宜 1. 鑑 定 業 務 經 費 871 千 元 (1) 鑑 定 老 師 工 作 費 860 千 元 (2) 儀 器 維 護 費 8 千 元 (3) 電 費 3 千 元 2.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經 費 198 千 元 : (1) 人 事 費 172 千 元 : 授 課 鐘 點 費 (2) 業 務 費 26 千 元 : 編 印 講 義 教 材 及 協 調 事 務 旅 費 等 <1> 協 調 事 務 之 行 政 人 員 差 旅 費 12 千 元 <2> 證 書 及 教 材 印 製 費 7 千 元 <3> 雜 支 7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屬 收 支 併 列 辦 理 大 學 部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警 正 班 警 佐 班 及 消 佐 班 招 生 工 作, 依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編 列 下 列 項 目 : 1. 人 事 費 240 千 元 : 依 招 生 業 務 需 要 編 列 加 班 費 2. 業 務 費 7,312 千 元 : 37

43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預 算 金 額 475,5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5,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獎 補 助 費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128 (1) 招 生 考 試 命 題 費 450 千 元 (2) 招 生 考 試 審 題 費 40 千 元 (3) 各 組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費 3,848 千 元 : <1> 入 闈 相 關 人 員 工 作 費 1,000 千 元 <2> 卷 務 管 理 人 員 及 口 試 委 員 工 作 費 500 千 元 <3> 監 考 及 場 務 人 員 工 作 費 1,318 千 元 <4> 服 務 組 人 員 工 作 費 280 千 元 <5> 總 務 組 人 員 工 作 費 380 千 元 <6> 電 子 計 算 機 組 人 員 工 作 費 150 千 元 <7> 醫 務 組 人 員 工 作 費 200 千 元 <8> 安 全 組 人 員 工 作 費 20 千 元 (4) 招 生 考 試 閱 卷 費 850 千 元 (5) 寄 件 郵 資 150 千 元 (6) 購 置 模 造 紙 油 墨 及 蠟 紙 費 用 80 千 元 (7) 購 置 文 具 用 品 生 活 用 品 125 千 元 (8) 考 試 場 地 租 借 費 用 52 千 元 (9) 入 闈 人 員 及 警 衛 人 員 伙 食 費 124 千 元 (10) 試 卷 答 案 卡 簡 介 識 別 證 場 務 手 冊 收 據 等 印 製 費 100 千 元 (11) 招 生 海 報 簡 介 等 宣 導 印 製 費 70 千 元 (12) 試 卷 及 工 作 人 員 運 送 租 車 費 50 千 元 (13)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讀 卡 機 及 高 速 印 表 機 維 護 費 367 千 元 (14) 體 檢 儀 器 及 闈 場 設 備 維 護 費 26 千 元 (15) 大 學 博 覽 會 費 用 180 千 元 (16) 辦 理 招 生 業 務 出 差 旅 費 150 千 元 (17) 試 務 工 作 期 間 工 作 人 員 伙 食 費 385 千 元 (18) 水 電 費 195 千 元 (19) 雜 支 70 千 元 3. 設 備 費 100 千 元 : 購 置 招 生 相 關 之 設 備 費 用 4. 獎 補 助 費 128 千 元 : 協 助 處 理 試 務 卷 務 工 作 學 生 工 讀 費 38

44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內 容 : 1. 偵 興 查 建 與 偵 鑑 查 識 與 科 鑑 技 識 大 科 樓 技 興 大 建 樓 計, 畫 透 : 過 軟 硬 體 設 施 及 空 間 之 充 (1) 實, 改 落 善 實 教 中 學 央 及 警 研 察 究 大 空 學 間 教 學 訓 練 研 究 及 社 會 服 務 四 (2) 大 面 整 向 合 之 警 功 察 能 科, 技 以 系 培 所 育 資 及 源 訓, 練 提 我 升 國 各 優 系 質 所 執 研 法 究 人 員 教 學 2. 為 充 訓 實 練 警 及 察 鑑 應 定 用 功 體 能 技 教 學 設 施 提 升 學 生 射 擊 基 礎 與 應 (3) 用 技 提 能 昇 鑑 因 定 應 案 未 件 來 之 治 質 安 與 工 量 作, 需 同 求 時 之 提 目 升 標 鑑, 識 本 偵 中 防 程 及 計 司 畫 法 目 標 擬 追 增 訴 加 效 射 能 擊 硬 體 軟 體 設 備, 設 置 新 型 現 代 化 靶 機 40 (4) 靶 位 追 求 可 符 移 合 式 國 彈 際 起 相 關 搖 鑑 擺 識 式 實 靶 驗 機 室 系 水 統 準, 建 提 構 高 警 鑑 用 定 情 公 境 信 電 腦 模 力 擬 射 擊 訓 練 場, 提 升 實 戰 學 習 效 果 增 建 警 察 執 勤 (5) 實 戰 增 模 加 擬 國 情 際 境 會 議 增 舉 建 辦 空 氣 間 槍, 訓 推 練 動 靶 跨 場 校 及 射 跨 擊 國 體 技 能 術 教 交 室 流, 落 實, 學 提 習 升 成 國 效 內 於 鑑 外 識 勤 科 需 學 求 之 國 際 學 術 地 位 充 學 實 員 警 生 察 宿 應 舍 用 大 體 樓 技 新 教 建 學 及 設 整 施 建 計, 畫 透 : 過 住 宿 空 間 設 施 改 善, (1) 提 供 現 優 代 質 化 教 射 育 擊 環 設 境 施, 可 順 讓 應 學 時 生 代 安 變 心 化 學 中 習 之, 射 落 擊 實 教 精 育 神 需 教 求 育 及 生 活 管 理 (2) 激 勵 師 資 與 時 並 進, 因 應 現 代 化 設 備 研 擬 新 課 程 內 容, 教 學 相 長, 訓 練 學 生 立 刻 與 實 務 接 軌, 縮 短 適 應 期 (3)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符 合 民 眾 期 待 (4) 資 源 共 享, 促 進 產 業 進 步 3. 學 員 生 宿 舍 大 樓 新 建 及 整 建 計 畫 : (1) 改 善 住 宿 環 境 衛 生, 維 護 住 宿 學 員 生 之 身 心 健 康 (2) 充 實 宿 舍 設 備, 提 高 學 習 效 能 (3) 增 加 容 訓 量, 提 供 警 察 實 務 機 關 辦 理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提 昇 執 勤 能 力 預 算 金 額 491,083 預 期 成 果 : 1.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計 畫 : (1) 改 善 教 學 及 研 究 空 間 (2) 整 合 警 察 科 技 系 所 資 源, 提 升 各 系 所 研 究 教 學 訓 練 及 鑑 定 功 能 (3) 提 昇 鑑 定 案 件 之 質 與 量, 同 時 提 升 鑑 識 偵 防 及 司 法 追 訴 效 能 (4) 追 求 符 合 國 際 相 關 鑑 識 實 驗 室 水 準, 提 高 鑑 定 公 信 力 (5) 增 加 國 際 會 議 舉 辦 空 間, 推 動 跨 校 跨 國 技 術 交 流, 提 升 國 內 鑑 識 科 學 之 國 際 學 術 地 位 2. 充 實 警 察 應 用 體 技 教 學 設 施 計 畫 : (1) 現 代 化 射 擊 設 施, 順 應 時 代 變 化 中 之 射 擊 教 育 需 求 (2) 激 勵 師 資 與 時 並 進, 因 應 現 代 化 設 備 研 擬 新 課 程 內 容, 教 學 相 長, 訓 練 學 生 立 刻 與 實 務 接 軌, 縮 短 適 應 期 (3)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符 合 民 眾 期 待 (4) 資 源 共 享, 促 進 產 業 進 步 3. 學 員 生 宿 舍 大 樓 新 建 及 整 建 計 畫 : (1) 改 善 住 宿 環 境 衛 生, 維 護 住 宿 學 員 生 之 身 心 健 康 (2) 充 實 宿 舍 設 備, 提 高 學 習 效 能 (3) 增 加 容 訓 量, 提 供 警 察 實 務 機 關 辦 理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提 昇 執 勤 能 力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中 程 273,675 個 案 計 畫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273,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273, 充 實 警 察 應 用 體 技 教 學 設 施 中 211,519 程 個 案 計 畫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211,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211,519 科 學 實 驗 室 依 據 行 政 院 99 年 5 月 31 日 院 臺 治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辦 理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所 需 總 經 費 858,514 千 元, 分 6 年 辦 理,99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584,839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273,675 千 元, 主 要 係 辦 理 工 程 尾 款 結 算 自 辦 項 目 軟 硬 體 設 備 建 置 及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等, 其 中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費 4,050 千 元, 工 程 管 理 費 1,490 千 元 含 代 辦 機 關 營 建 署 187 千 元, 本 校 1,303 千 元, 依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工 程 管 理 費 支 用 要 點 規 定 計 算 如 下 : 預 估 工 程 結 算 總 價 519,600 千 元, 本 年 度 編 列 工 程 管 理 費 1,490 千 元 =5,000 千 元 *3%+20,000 千 元 *1.5%+75,0 00 千 元 *1%+400,000 千 元 *0.7%+19,600 千 元 * 0.5% 扣 除 以 前 年 度 已 編 列 數 2,608 千 元, 並 配 合 工 程 結 算 總 價 覈 實 於 得 提 列 數 額 內 執 行 學 生 事 務 處 依 據 行 政 院 99 年 5 月 31 日 院 臺 治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並 經 102 年 12 月 30 日 院 臺 法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延 長 辦 理 期 程 至 104 年, 辦 理 警 察 應 用 體 技 教 學 設 施 建 置 工 程 所 需 總 經 39

45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營 建 工 程 預 算 金 額 491,08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學 員 生 宿 舍 大 樓 新 建 及 整 建 中 5,889 程 個 案 計 畫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5,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5,889 費 407,119 千 元, 分 5 年 辦 理,100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195,600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21 1,519 千 元, 辦 理 主 體 工 程 空 調 工 程 及 自 辦 採 購 裝 設 驗 收 事 宜 等, 其 中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費 3,556 千 元, 工 程 管 理 費 1,169 千 元 含 代 辦 機 關 營 建 署 482 千 元, 本 校 687 千 元, 依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工 程 管 理 費 支 用 要 點 規 定 計 算 如 下 : 主 體 及 空 調 工 程 結 算 總 價 249,020 千 元, 本 年 度 編 列 工 程 管 理 費 1,169 千 元 =5,000 千 元 *3%+20,000 千 元 *1.5%+75,000 千 元 *1%+149,020 千 元 *0.7% 扣 除 以 前 年 度 已 編 列 數 1,074 千 元, 並 配 合 工 程 結 算 總 價 覈 實 於 得 提 列 數 額 內 執 行 學 生 總 隊 依 據 行 政 院 102 年 4 月 12 日 院 臺 法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辦 理 學 員 生 宿 舍 大 樓 新 建 及 整 建 工 程 所 需 總 經 費 504,158 千 元, 分 6 年 辦 理,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4,198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第 2 年 經 費 5,889 千 元, 辦 理 細 部 設 計 階 段 及 各 類 相 關 建 築 許 可 作 業, 其 中 工 程 管 理 費 511 千 元 含 代 辦 機 關 營 建 署 409 千 元, 本 校 102 千 元, 依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工 程 管 理 費 支 用 要 點 規 定 計 算 如 下 : 預 估 工 程 結 算 總 價 439,223 千 元, 本 年 度 編 列 工 程 管 理 費 511 千 元 =5,000 千 元 *3%+20,000 千 元 *1.5%+75,000 千 元 *1%+339,223 千 元 *0.7%( 計 畫 編 列 2,502 千 元 ) 扣 除 未 來 年 度 編 列 數 1,991 千 元, 並 配 合 工 程 結 算 總 價 覈 實 於 得 提 列 數 額 內 執 行, 未 來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總 數 494,071 千 元 40

46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計 畫 內 容 : 於 本 本 年 年 度 度 編 如 列 期 汰 完 換 成 首, 長 以 專 維 用 護 車 行 一 車 輛 安 全 預 算 金 額 預 期 成 果 : 於 本 年 度 如 期 完 成, 以 維 護 行 車 安 全 1,25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汰 換 首 長 座 車 1, 設 備 及 投 資 1, 運 輸 設 備 費 1,250 總 務 處 依 院 頒 標 準 使 用 年 限 汰 換 及 標 準 編 列 : 首 長 專 用 車 一 輛 1,250 千 元 (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 41

47 經 資 門 併 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預 備 金 計 畫 內 容 : 設 依 置 預 準 算 備 法 金 第, 二 以 十 應 二 業 條 務 規 實 定 需 設, 置 促 之 進 行 政 效 能 預 算 金 額 預 期 成 果 : 設 置 準 備 金, 以 應 業 務 實 需, 促 進 行 政 效 能 1,45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0 第 一 預 備 金 1,459 主 計 室 依 預 算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規 定 設 置 預 備 金 0900 預 備 金 1, 第 一 預 備 金 1,459 42

48 本 43 頁 空 白

49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營 建 工 程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合 計 544, , ,083 1,250 1,459 1,513, 人 事 費 524,383 46, ,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339,868 11, ,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 33, ,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7, , 獎 金 64, , 其 他 給 與 4, , 加 班 值 班 費 10,198 1, ,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21, ,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29, , 保 險 36, , 業 務 費 10, , ,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 , 通 訊 費 474 1, , 權 利 使 用 費 - 4, , 資 訊 服 務 費 1,340 4, ,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 1, ,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 ,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 , 一 般 事 務 費 3,984 34, ,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1, ,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485 4, , 國 內 旅 費 127 1, ,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50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營 建 工 程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0293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 ,083 1, ,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 , 機 械 設 備 費 - 3, , 運 輸 設 備 費 ,250-1,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 14, , 雜 項 設 備 費 496 8, , 獎 補 助 費 8, , ,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 295, , 差 額 補 貼 7, , 獎 勵 及 慰 問 預 備 金 ,459 1, 第 一 預 備 金 ,459 1,459 45

51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經 常 支 中 央 警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名 稱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獎 補 助 費 債 務 費 中 華 民 國 7 內 政 部 主 管 570, , ,699-4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570, , ,699 - 民 政 支 出 570, , ,699-1 一 般 行 政 524,383 10,694 8,492-2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46, , ,207-3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營 建 工 程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第 一 預 備 金

52 察 大 學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出 預 備 金 小 計 1, ,926 1, ,926 1, , , , ,459 1,459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本 支 出 業 務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獎 補 助 費 預 備 金 小 計 合 計 - 519, ,494 1,513, , ,494 1,513, , ,494 1,513, ,065-26, , , , , , , , ,083-1, ,250 1, ,459 47

53 中 央 警 資 本 支 出 中 華 民 國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土 地 房 屋 建 築 公 共 建 設 內 政 部 主 管 - 491,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 491, 民 政 支 出 - 491, 一 般 行 政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 491, 營 建 工 程 - 491,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54 察 大 學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雜 項 設 備 權 利 投 資 及 其 他 合 計 3,000 3,000 3,000-3, ,250 14,692 9, ,494 1,250 14,692 9, ,494 1,250 14,692 9, , ,692 8, ,665 1, , ,083 1, ,250 49

55 本 50 頁 空 白

56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 民 意 代 表 待 遇 - 二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 三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351,418 四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33,470 五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17,800 六 獎 金 64,878 七 其 他 給 與 4,732 八 加 班 值 班 費 11,552 超 時 加 班 費 2,056 千 元, 未 逾 該 科 目 90 年 度 實 支 數 8 成 九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21,252 十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29,006 十 一 保 險 36,649 十 二 調 待 準 備 - 合 計 570,757 51

57 科 款 項 目 節 名 目 稱 職 員 中 央 警 預 算 員 額 中 華 民 國 員 額 ( 單 位 :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內 政 部 主 管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一 般 行 政

58 察 大 學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聘 用 人 )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合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年 需 經 費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 ,378-3, , ,378-3,193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內 政 部 主 管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 , , 本 年 度 400 人 較 上 年 度 一 402 般 行 人 政 減 少 工 友 2 人 ( 上 年 度 員 額 依 行 政 院 103 年 5 月 30 日 院 授 人 組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 2. 本 年 度 以 業 務 費 預 計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2 人 1,095 千 元, 係 鑑 識 科 技 量 能 精 進 暨 服 務 躍 升 計 畫 53

59 本 54 頁 空 白

60 車 輛 數 車 輛 種 類 現 有 車 輛 :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購 置 汽 缸 總 油 料 費 排 氣 量 年 月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單 價 ( 元 )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註 1 首 長 專 用 車 , KU 預 計 104 年 6 月 汰 換 首 長 專 用 車 1 公 務 轎 車 ,492 1, AHL-3667 受 贈 1 其 他 特 殊 用 途 車 輛 ,968 1, 救 護 車 本 年 度 新 增 車 輛 : 1 首 長 專 用 車 , 新 購 預 計 104 年 6 月 購 置 首 長 專 用 車 (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 合 計 4,

61 預 算 員 額 : 職 員 225 人 技 工 警 察 128 人 駕 駛 法 警 0 人 聘 用 駐 警 0 人 約 僱 工 友 37 人 駐 外 雇 員 區 分 自 有 8 人 2 人 0 人 0 人 0 人 合 計 : 400 人 無 償 借 用 中 央 警 現 有 辦 公 房 中 華 民 國 單 位 數 面 積 帳 面 價 值 年 需 養 護 費 單 位 數 面 積 年 需 養 護 費 一 辦 公 房 屋 9 處 100, ,173,091 1, 二 機 關 宿 舍 38 戶 1, , 首 長 宿 舍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29 戶 ,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9 戶 , 三 其 他 6 處 31, , 合 計 133, ,573,066 1, 備 註 : 1. 辦 公 房 屋 包 括 行 政 大 樓 教 學 大 樓 科 學 館 等 2. 其 他 房 屋 包 括 學 生 宿 舍 靶 場 及 變 電 室 等 56

62 察 大 學 舍 明 細 表 104 年 度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平 方 公 尺 合 計 單 位 數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養 護 費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養 護 費 房 屋 , ,045 宿 舍 , 宿 舍 間 職 務 宿 舍 間 職 務 宿 舍 , , ,995 57

63 本 58 頁 空 白

64 科 歲 目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轉 帳 收 支 對 照 表 出 預 算 數 款 項 科 歲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入 預 算 數 內 政 部 主 管 8,849 規 費 收 入 8,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8,849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8,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8,849 行 政 規 費 收 入 7, 考 試 報 名 費 7,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服 務 費 其 他 收 入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學 雜 費 收 入

65 合 計 中 央 警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 1. 對 個 人 之 捐 助 0441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1)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1] 學 生 工 讀 費 學 生 [2] 在 職 員 警 教 育 訓 練 主 副 食 費 警 察 人 員 [3] 學 生 主 副 食 費 大 學 部 二 技 班 研 究 所 全 時 公 費 生 及 外 籍 生 [4] 學 生 生 活 津 貼 大 學 部 及 外 籍 生 [5] 招 生 考 試 工 讀 費 學 生 [6] 特 考 班 學 生 生 活 津 貼 及 主 副 食 費 0454 差 額 補 貼 (1) 一 般 行 政 [1] 退 休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補 貼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1) 一 般 行 政 警 察 及 移 民 特 考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退 休 人 員 [1]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退 休 人 員 學 生 工 讀 費 每 人 每 小 時 115 元 學 員 主 副 食 費 每 人 每 月 2,80 8 元 學 生 主 副 食 費 每 人 每 月 2,80 8 元 學 生 生 活 津 貼 每 人 每 月 15,0 60 元 辦 理 招 生 考 試 工 讀 費, 每 人 每 小 時 115 元 1. 警 察 及 移 民 特 考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主 副 食 費 每 人 每 月 2, 808 元 2. 生 活 津 貼 二 等 比 照 薦 任 六 等 本 俸 三 級 標 準 支 給 每 人 每 月 27,435 元 ; 三 等 比 照 委 任 五 等 本 俸 五 級 標 準 支 給 每 人 每 月 24,440 元 退 休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66 察 大 學 分 析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303, , , , , , , ,207-1, ,000-2, ,710-42, , , , , ,950-7, ,600-7, ,600-7, ,

67 本 62 頁 空 白

68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類 別 本 年 度 計 畫 項 數 本 年 度 預 計 人 天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計 畫 項 數 上 年 度 核 定 人 天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合 計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開 會 談 判 進 修 研 究 實 習

69 中 央 警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一. 訪 問 教 學 育 有 進 01 美 國 姊 妹 校 遊 學 團 交 流 計 美 國 美 國 休 士 全 球 化 之 際 與 國 外 其 他 大 校 師 實 地 瞭 解 際 文 發 展 畫 80 頓 城 中 大 學 學 進 行 交 流 互 訪 活 動 可 擴 展 本 校 師 生 視 野, 學 習 國 外 語 言 並 實 地 參 訪 國 外 警 政 相 關 單 位, 瞭 解 他 國 警 政 建 設, 以 強 化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並 促 進 警 政 學 術 發 展 64

70 察 大 學 算 類 別 表 -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際 國 學 與 休 團 國 士 交 外 流 其 計 他 畫 大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有 全 球 化 之 際 與 國 外 其 他 大 學 進 流 城 互 中 訪 大 活 動 可 擴 生 視 野, 學 習 國 實 地 參 訪 國 外 警 位, 瞭 解 他 國 警 以 強 化 國 際 文 化 促 進 警 政 學 術 發 行 交 流 互 訪 活 動 可 擴 展 本 校 師 生 視 野, 學 習 國 外 語 言 並 實 地 參 訪 國 外 警 政 相 關 單 位, 瞭 解 他 國 警 政 建 設, 以 強 化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並 促 進 警 政 學 術 發 展 65

71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中 央 警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中 華 民 國 旅 費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一. 定 期 會 議 01 國 際 警 察 首 長 協 會 第 122 屆 年 會 - 80 美 國 為 拓 展 警 察 教 育 領 域, 吸 取 世 界 各 警 察 機 關 實 務 或 理 論 精 華, 提 昇 本 校 師 生 及 學 術 研 究, 及 國 際 警 察 界 之 聲 譽 與 地 位

72 察 大 學 - 開 會 談 判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美 國 美 國 美 國

73 中 央 警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地 區 擬 拜 會 單 位 工 作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年 兩 岸 四 地 警 學 研 討 會 80 香 港 中 國 警 察 協 會 02 赴 大 陸 地 區 武 裝 警 察 學 院 及 公 北 京 寧 武 裝 警 察 安 海 警 學 院 進 行 學 術 研 究 交 流 波 學 院 公 ( 參 加 研 討 會 ) 並 參 訪 重 要 警 安 海 警 學 務 機 構 80 院 拓 展 警 察 教 育 領 域, 並 擴 大 兩 岸 四 地 警 察 學 術 與 實 務 之 交 流 及 互 動, 掌 握 警 察 學 術 與 實 務 之 發 展 與 趨 勢, 研 討 兩 岸 四 地 重 要 治 安 議 題 與 對 策, 促 進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之 成 效 透 過 兩 岸 警 察 學 術 及 訓 練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交 流 互 訪, 也 讓 雙 方 的 警 察 教 育 訓 練 內 涵 能 獲 得 相 互 學 習 及 精 進 的 機 會 ; 同 時 共 同 舉 辦 研 討 會,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共 享 警 學 研 究 成 果 68

74 察 大 學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104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單 位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有 參 加 2014 年 兩 岸 四 地 警 察 學 術 研 討 會 高 級 警 察 教 育 有 102 年 6 月 參 訪 武 裝 警 察 學 院 及 公 安 海 警 學 院 並 參 加 學 術 研 討 會 69

75 職 能 別 分 類 經 濟 性 分 類 中 央 警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常 支 出 消 費 支 出 債 務 利 息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中 華 民 國 總 計 690, , , 一 般 公 共 事 務 教 育 690, , ,926 70

76 察 大 學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104 年 度 資 本 形 成 資 本 支 出 土 地 購 入 增 資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總 計 519, ,494 1,513,420 一 般 公 共 事 務 1, ,250 1,250 教 育 518, ,244 1,512,170 71

77 計 畫 名 稱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技 大 樓 興 建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充 實 警 察 應 用 體 技 教 學 設 施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學 員 生 宿 舍 大 樓 新 建 及 整 建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經 費 需 求 總 額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102 及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數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及 以 後 年 度 預 估 需 求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行 政 院 99 年 5 月 31 日 院 臺 治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8.59 億 元,104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科 目 2.74 億 元 行 政 院 99 年 5 月 31 日 院 臺 治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並 經 102 年 12 月 30 日 院 臺 法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延 長 辦 理 期 程 至 104 年 2.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4.07 億 元,104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科 目 2.12 億 元 行 政 院 102 年 4 月 12 日 院 臺 法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2.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5.04 億 元,104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於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科 目 0.06 億 元 備 註 72

78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議 項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次內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總預算案審查決議 一 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歲入預算編列 釋股收入 非本校主管業務 380 億元 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財政部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億元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30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 金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80億元 合計 380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 中華郵政公司 勞工保 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 為限 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 文康活動費 之編列於法無據 且與業務推廣無關 遵照辦理 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 各部門應撙節支出 同舟共濟之際 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 文康活動費 減列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 遵照辦理 列標準浮動 且依其性質 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 而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列 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 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 更應撙節支出 非增 列預算 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關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 9 億5,088 萬5,000 元之5% 計4,754 萬4,000 元 並要求未來年度 車輛養護費 及 辦公器具養護費 之編列 應據各年度需求 如實編列 (四) 針對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 有關各部會及所屬 遵照辦理 皆編列有 大陸地區旅費 預算 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 兩岸開會 談判 考察等交流業務 惟鑑於中國對台政 策仍堅守 一中原則 立場 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 73 情 形

79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議 項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次內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開大肆宣傳 一中政策 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 交流的官員 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 實不 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流 就連國際專家 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 準此 為使國家政策 更加優質化 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 更自由的歐 美國家交流 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法 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 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 爰 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 大陸地區旅費 預算 統刪 10% (五)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 遵照辦理 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 統刪10%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統刪5% 3.文康活動費 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2,500 元調降為 2,000 元 4.委辦費 除立法院主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主管 教育部主管委託辦理 體育署委託研究 法務部主管委 託研究 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 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 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 測犬業務 勞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相關預算 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不刪 外 其餘統刪10% 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行政院 主計總處 經濟建設委員會 審計部 內政部 營建署 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 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 國庫署 國家教育研究院 交通部 中央氣象 局 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 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茶業改良場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業金融局 勞工安全衛生 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 除中央研究院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74 理 情 形

80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立法院主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主管 體育署 法 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 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 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外 其餘統 刪5% 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 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 入 出國及移民署 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主管 財政部 國庫署 賦稅署 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能源局 民 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 核能研究所 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 林業 試驗所 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種苗 改良繁殖場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環境檢驗 所 海岸巡防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 房屋建築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除中央研究院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警 政署及所屬 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5% 其中行政院 經濟建設委員會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考選部 監察院 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 市審計處 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 空中勤務總隊 領 事事務局 國防部主管 國庫署 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 75 辦 理 情 形

81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 蒙藏委員會主管 僑務 委員會主管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原子能 委員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 林業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 育中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疾病 管制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 海岸巡防署主管 證券期貨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 除中央研究院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 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 其 餘統刪5% 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 考 選部 監察院 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 營建署 及所屬 役政署 入出國及移民署 領事事務局 國防 部所屬 財政部 國庫署 臺北國稅局 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 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 中央 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 員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 林業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衛生福利部 疾病 管制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海岸 巡防署 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 除中央研究院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主管 體育署 法務 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 服務體系相關預算 文化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10% 其中行政院 主計總處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國立故 宮博物院 經濟建設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研究 76 辦 理 情 形

82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發展考核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 公平交易委員會 考試 院 考選部 銓敘部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監察院 審計 部 營建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 役 政署 入出國及移民署 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 國庫署 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 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青年發展署 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央地質調查所 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 員會主管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 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 驗所 林業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 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種苗改良繁殖場 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業金融局 農糧署及所屬 職業訓練局及所屬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衛生福利 部 疾病管制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 環境保護署 環境 檢驗所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海岸巡防署 銀行局 臺灣省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 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 除中央研究院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 法務 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10% 其中主計總處 經濟建 設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審計部 營建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 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 關務署及所屬 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 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 農業 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 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種苗改 77 辦 理 情 形

83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良繁殖場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臺 東區農業改良場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衛生福利 部 疾病管制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 環境保護署 環境 檢驗所 海岸巡防署 銀行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 除資產作價投資 中央研究院 國立故 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 及運輸設備 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 國家科學委員會增 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中央健康保險署 文化部主 管不刪 教育部主管 不含體育署 統刪4%外 其餘統 刪8% 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 司法院 最 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智慧財產法院 臺灣高 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 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 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 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 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 法院 考選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中市審 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 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 領事事務局 外 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防部主管 財政部 國庫署 賦 稅署 臺北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 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青年發展署 國家 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 78 辦 理 情 形

84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議 項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家教育研究院 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 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漁業署及所 屬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海洋巡防總局 海岸巡防總 局及所屬 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 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除法律義務 支出 中央研究院 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之捐助 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主管 教育部主管 法 務部主管 經濟部科技預算 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 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 衛 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 系相關預算 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發展計畫 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 健保業務 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化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 統刪5% 其中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 國防部所屬 交通部 觀光局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 疾病管制署 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 除法律義務支出 一般性補助款 教育部主管 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 中央健康 保險署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 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化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5% 其中役政署 交通 部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 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 易 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 23 億元全數刪除 14.國庫署 國債付息 減列11 億3,000 萬元 (六) 財政部97 年1 月2 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 要求機關學 遵照辦理 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 應依 規費法 規定 徵收使用規費 惟效果不彰 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 工使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費 少數有收費者 收費標準 亦相當紊亂 包括同棟建築 不同部會 標準不一 同 79 理 情 形

85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議 項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一主管機關中 不同單位 收費不同 收費標準低於一 般行情甚多等等 規費法第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 增進財政負擔公平 有效利用公共資源 維護人民權益 同法第8 條有關 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中 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 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 公有道路 設施 設備及場所 第10 條有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建 購置 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 亦應考量市場 因素 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 但公 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 卻可享免費或低價之優惠 無疑是慷人民之慨 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於大台北地 區 捷運 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 交通便捷 且政 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 增加自行開車之誘因 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背 爰此 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 參考同地段一般停 車場收費情形 於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 供員工使用情形 並於104 年研擬相關規範 送立法院 備查後實施 以落實規費法 增進財政負擔公平 維護 人民權益 之立法精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準 係按 遵照辦理 職務等級而訂 月薪含 公費 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 員居住公有宿舍 每月扣繳800 元 一般軍公教人員按 職級每月分別扣繳400 元至700 元不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 加給係依 公務人員俸給法 規定 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規定 因此 配住 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 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貼 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位 面積均不同 但不論位於台 北市或花蓮 台東 不論居住單房或1 戶多房者 亦均 依同樣標準扣繳 實未盡合理 另 中央各機關學校職 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 第6 點規定 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 應收取管理 費 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 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 但費用仍較一般 80 理 情 形

86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議 項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行情為低 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 入繳庫外 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 庫 綜上 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 且房租津貼扣繳及 管理費標準 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 並與宿舍面積及價 值無關 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 形同變相津貼 公務 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 為落實使 用者付費原則 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 面 積及市場行情 於104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 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 針對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業務費 項下 教育 遵照辦理 訓練費 科目合計編列15 億9,147 萬7,000 元 經查 其中內含 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 位 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 雜費等教育費 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 但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 可知 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 此外 進修 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 實不合理 加以近年 來 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 生 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 恐已涉及國家安全 疑慮 準此 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 學位 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 雜費等教育費 預算 自103 年度起 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 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50 至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較低 非本校主管業務 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 改善軍 公教家庭生活 惟多年來 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 目 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 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 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 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題 其中以 退役軍人及軍眷 醫療免掛號費補助 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 相較於一 般民眾 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 而言 都 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 造成相對剝奪感嚴重 實有 81 情 形

87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議 項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基於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 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 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 應為國庫增加收入 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足 而非 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 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 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 職是之故 政府亟應重視 且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 取消 退役軍人及 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 爰要求針對103 年度所有編列 退役軍人及軍眷至醫療院所 就診免付掛號費 之優 待相關預算 應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 並自104 年 度起實施 超過部分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 行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 過去政府辦理政令宣導 遵照辦理 採購 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 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 辦理 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 由各項工 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 勢將排擠其他業 務支出 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 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 行成效 允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 明確列示各機關 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 俾有效監督控管 102年度立法 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 103 年度起 各機關編列 政策宣導經費 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 達 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103 年度起 除依立 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 除突發事件所 需外 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 年 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非本校主管業務 持錯誤政策 令國人備感痛心 立法院於審議102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 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 永續健全發展 呼籲政府體察民意 勿將社福團體與非 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 現行法令 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 重影響 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 一 行政院應要 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 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而行政院遂於102 年4 月30 日公布補助原則 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或 82 情 形

88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議 項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次內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 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 應 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 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 動支第二預備金 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經 查 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時 並 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 外補助 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 收 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 爰要求行政院應 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 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 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 年 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非本校主管業務 持錯誤政策 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 令國 人備感痛心 其中 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 全 民健康保險法第31 條第1 項第2 款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 付之薪資所得 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 經 社會輿論反彈後 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 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老人 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 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 之身障者 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 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 但掛一漏萬 仍無助解決兼職 所得不公的問題 近年台灣薪資凍漲 低薪化 卻又面 臨物價卻節節上漲 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 才能勉強餬口養家 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 看到有 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 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 爰要 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 險費辦法 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 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 除應公開招標 遵照辦理 外 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 同酬 同待遇原則 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 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 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 原則不得超過99 年1 月 遵照辦理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 並由主管機關進行 總量管控 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 83 情 形

89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上限 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 實過於便宜行事 此外 由於聘用人員 約僱人員及 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 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 因此 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 有減少現象 但 勞務承 攬 卻增加 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 使派 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 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關 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範 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 調整派遣勞工 人數之上限 此外 鑑於各機關以 勞務承攬 代替 勞務派遣 或將部分業務以 勞務承攬 方式外包情形 有增加之趨勢 行政院亦應針對 勞務承攬 訂定運用 規範 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俾以提升機關人力運 用效益 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費 相關檢討報告及規範 應於3 個月內送立法院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 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機關 非本校主管業務 的獨立性和位階 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 CNS 於第8 條明訂 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 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 惟世界各 國皆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 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 三級獨立機關 之位階 惟查 我國三級獨立機關中 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 並無 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 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 除役 核廢料運送及儲存 人員儲備等問題 更恐將造 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 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 行使監督權之問題 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 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 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嫌 鑑於以上 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 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 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 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 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 並針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事宜 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 雖已 遵照辦理 84 情 形

90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議 項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次內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公布補助對象 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 公布 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 爰要求中央 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 應增列直轄市或縣 市別 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 列示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 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 立法院 非本校主管業務 於102 年5 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 議 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 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 經查 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 今已半年有餘 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 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 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有困 難 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 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 食安問題 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議 使 食品添加 物邊境分流 製造分區 販賣分業 乙案仍無有效進展 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 經濟部 財政部於6 個月內完成 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 製造分區 販賣分 業 之各項管理措施 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 102 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 嚴重損及台 非本校主管業務 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 衛生福利 部啟動 油安行動 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 全管理相關經費 新聞稿指稱 自102 年起 重建食品 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投入3.2 億元 103 年增加3 億元 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 經檢視 食品藥物管理署102 年度與103 年度的預算 可以發現 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 若扣除103 年度 新增一筆調查計畫後 可發現103 年度的 五五專案 還比102 年度少編1,116 萬元 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針 對食品安全來管理 還包括藥物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 查緝與檢驗經費 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 聞稿上所稱3.2 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 其次 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3 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 稽查食品安全 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縣市衛 生局的經費 包括藥品及化粧品 103 年度反而較 情 形

91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次內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年度短編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102 年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 過附帶決議 要求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 編列專款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化 工業之人力與經費 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 僅未編列專款 五五專案也短編 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 局的經費也縮水2,146.3 萬元 除藐視國會外 這種 要 前線打仗 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 反映出馬政府根本無 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 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 99 年核定 充實地方政府 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於6 年內增加社工人力 1,462 人 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1.5 億元 之做法 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求 寬列補助經費 人力 除可 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 提高留任率之現象 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 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 確保國人用藥安全 並推動生技醫 非本校主管業務 藥產業之發展 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 而 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 人員及稽查人員 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 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 限制 用以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 以提升藥 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 並為擴增對國外 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 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 投入執行海外查廠業務 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 重創我國食品產業形象 非本校主管業務 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 食品 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 查核 檢驗等業務 與民 眾生活息息相關 負責食品加工 製造 流通 銷售等 涉及層面廣泛且複雜 100 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 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重要性 102 年接連爆發修飾 澱粉 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 再再顯示 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 此次違法欺詐消費者之 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 雖有怠忽之嫌 然根究 86 情 形

92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 蒐集國外相關 風險資訊 建立確效的業者登錄管理 稽查管理制度等 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 可發現目前食品藥 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 檢驗設備缺乏 為使完善 之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 除積極修法改善外 爰要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 增加人力 及相關設備 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 且為因應食品 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 得不受立法院99 年通過中央政 府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 於5 年內降為16 萬人之限制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 非本校主管業務 房地 包括住宅 套房等 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 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 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 標 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 且與平抑房價 之政策相違 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 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 以較低價格出租給 青年 弱勢家庭等 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 平 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 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 非本校主管業務 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 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 包括苗栗大埔 案 林口A7 開發案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 定區計畫案等 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 要性備受各界質疑 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 之特定區開發 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 或實質薪資增加 以嘉惠全民 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 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 造成民眾苦不堪言 爰 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 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並責令相關機關調 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 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於103 非本校主管業務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 皆編列 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 87 情 形

93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護管理計畫 共計編列17 億9,980 萬2,000 元 計畫期 程預定為103 至108 年 總經費計635 億元 分6 年辦 理 有鑑於經濟部在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之成 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 即 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 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之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重新針對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草案 預計經費上限為600 億元 分6 年執行 以特別 預算編列 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 囿於目前國家財 政拮据 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 爰 要求經濟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同 相關單位 俟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 於立法院 三讀通過後 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制 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中 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 截至2013 年9 月底止 全體本國銀 非本校主管業務 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351 億美元 再創新高 更較 2008 年底之34.8 億美元成長逾10 倍 扣除第一名海外 基金掛帳的盧森堡 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 險之國家 此外 我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 快速 至2013 年第2 季止 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 值倍數為0.46 倍 上限為1 倍 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 至2013 年11 月底 國內人民幣存款餘額為1, 億元 約新臺幣7,600 億元 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 行 房地產波動 地方政府財政惡化 逾放比升高之潛 在危機下 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 將升高整體 營運風險 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 亦可能造 成 通貨替代 效果 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 關係經濟 社會穩定 及國家安全 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 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 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 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限額 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 決算後淨值1 倍之規範 不應再調整 另中央銀行 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幣 88 情 形

94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 並研擬相關因 應措施 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TPP 是目前 非本校主管業務 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 FTA 也是台灣重要 貿易夥伴 然因中國 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 要區域經濟整合 如東協 TPP RCEP 等 而我國參 與區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 已嚴重落後其他國家 然而 適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 取高利益 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 反 之則會使資源錯置 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 資水準 升高失業率 有鑑於此 為避免其他國家FTA 之 洽簽 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 行政院 經濟部 外 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FTA 戰略藍 圖 計畫及行動 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 經貿調 整策略及因應方案 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 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 積極融入亞太經 貿整合的政策 停止依賴ECFA 使我國經濟過度傾中 而使台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 執行長 總經 非本校主管業務 理 院長或秘書長等職 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 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 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 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 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 核 派人員 其 初任年齡不得逾62 歲 任期屆滿前年滿65 歲者 應於3 個月內更換之 但處理兩岸 國防或外交 貿易及科技 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 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 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但本人二親等內 在對 岸涉及經濟利益者 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 執行長 總經 非本校主管業務 理 院長或秘書長等職 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 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 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 核 派 人員之相關規定 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 任期 遴 89 情 形

95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次內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核 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41 條規定應函送立法院 非本校主管業務 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 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 核 派人員之職權說明 個人簡歷資料 學 經歷 薪酬 福利 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 等相關資料 一併函 送立法院 以利國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避 爰 非本校主管業務 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 監察人 政府遴派或核派人 員不得假藉職務上權力 機會或方法 圖其本人或關係 人之利益 且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 直系 親屬 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 租賃 承攬等交 易行為 (三十) 據資料顯示 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 贈 投資之財 非本校主管業務 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 高達33 家之董 監 事或總經理 等重要職務 由行政院10 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 比 率高達19.64% 如再包括其他10 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 員 比率將更大幅提升 為此 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 關捐助 贈 財產累計金額超過50%之財團法人或事業 機構之常務董 監 事 理事長 副理事長 及經理人 總經理 秘書長 應專任 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 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 遵照辦理 之臨時提案 多敷衍了事 未積極辦理 為落實國會之 監督權 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 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 並自立法院第8 屆第5 會期始 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 年 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非本校主管業務 持錯誤政策 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 令國 人備感痛心 其中 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 全 民健康保險法第31 條第1 項第2 款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 付之薪資所得 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 經 社會輿論反彈後 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 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老人 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 90 情 形

96 中央警察大學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決 議 項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次內 事 單位 新臺幣元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 之身障者 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 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 但掛一漏萬 仍無助解決兼職 所得不公的問題 近年台灣薪資凍漲 低薪化 卻又面 臨物價卻節節上漲 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 才能勉強餬口養家 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 看到有 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 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 爰要 求行政院除應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 費辦法 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 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 並應全面檢討兼職所 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 於立法院第5 會期開議前將 全民健康保險法 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 院審查 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二 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中央警察大學部分 主決議部分 (一) 現行警察特考制度採取雙軌制 以 是否為警校畢業 本案於103年1月28日由內政部警政署召 作為警察特考報考資格之限制條件 藉以圖利警校學生 集本校及相關單位檢討警察特考雙軌制 明顯超出公務人員考試法只得分等 分級 分類科授 專案報告內容業已完成 本案將由權責 權 在現行警察特考雙軌制下 警察內軌錄取率高達90% 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俟內政委員會委員完 以上 警專應屆畢業生更高達99% 而外軌只有4.6% 成重要法案審查後 再行專案報告 相當不公平 此外 內軌警察特考制度規定只有警校畢 業者才能報考 保障了劣質警察離職後回鍋警界的機會 或是成為勤務繁重不適應之警察藉由考試重新分發的巧 門 有鑑於警察特考雙軌制度諸多缺陷將導致警察素質 低落 爰此警政署會同警察大學及考選部於3 個月內提 出檢討並提出朝向單軌符合公平 專業之考選制度 並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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