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
|
|
- 芝砾 农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第 1 頁, 共 31 頁 公 務 跨 域 協 力 的 系 統 韌 性 之 初 探 - 以 八 仙 樂 園 粉 塵 暴 燃 事 件 為 例 1 李 宗 勳 摘 要 有 別 於 傳 統 災 害 管 理 的 研 究 著 重 於 政 府 在 防 救 災 角 色 的 扮 演 以 及 功 能 的 強 化, 如 何 建 構 長 期 有 效 的 公 私 部 門 防 災 系 統 韌 性 (system resilience) 已 成 為 重 要 的 課 題 本 文 將 以 2015 年 發 生 的 八 仙 樂 園 粉 塵 暴 燃 事 件 為 例, 檢 視 存 在 政 府 內 與 政 府 間, 以 及 政 府 與 企 業 非 營 利 社 區 間 跨 層 級 跨 部 門 的 協 力 治 理, 是 否 具 備 系 統 韌 性, 存 在 那 些 問 題 與 挑 戰? 可 以 如 何 解 決 與 跨 越? 關 鍵 詞 : 跨 域 協 力 系 統 韌 性 八 仙 塵 暴 1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外 事 警 察 學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1
2 第 2 頁, 共 31 頁 壹 前 言 從 災 害 治 理 的 角 度 來 看, 災 害 防 救 無 法 由 政 府 單 一 部 門 負 起 全 責, 而 且 經 常 涉 及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共 同 職 權, 需 要 攜 手 協 力 共 同 投 入 與 治 理 此 外, 光 靠 政 府 力 量 無 法 完 善 治 理, 而 需 藉 由 社 會 企 業 社 區 及 居 民 共 同 努 力, 才 能 降 低 脆 弱 性 提 升 回 復 力 / 韌 性 促 進 永 續 性 有 別 於 傳 統 災 害 管 理 的 研 究 著 重 於 政 府 在 防 救 災 角 色 的 扮 演 以 及 功 能 的 強 化, 如 何 建 構 長 期 有 效 的 公 私 部 門 防 災 系 統 韌 性 (system resilience) 已 成 為 重 要 的 課 題 相 較 於 其 他 國 家, 國 內 災 害 救 體 系 較 為 特 殊, 不 同 的 災 害 類 別 分 屬 不 同 的 部 會 業 管 根 據 以 往 經 驗, 當 臺 灣 發 生 天 災 時, 救 災 體 系 資 訊 與 資 源 往 往 會 缺 乏 適 當 協 調, 導 致 資 源 錯 置 救 災 效 率 偏 低 等 問 題, 故 無 法 及 時 獲 得 救 助 的 企 業 與 民 眾 可 能 蒙 受 更 大 的 損 失, 但 是 政 府 卻 只 能 在 災 後 編 列 高 額 的 重 建 經 費 與 救 助 金 款 項 進 行 善 後 工 作 這 是 一 個 值 得 深 思 的 問 題 因 此, 本 文 將 以 去 年 發 生 的 八 仙 樂 園 粉 塵 暴 燃 事 件 為 例, 檢 視 存 在 政 府 內 與 政 府 間, 以 及 政 府 與 企 業 非 營 利 社 區 間 跨 層 級 跨 部 門 的 協 力 治 理, 是 否 具 備 系 統 韌 性, 存 在 那 些 問 題 與 挑 戰? 可 以 如 何 解 決 與 跨 越? 2
3 第 3 頁, 共 31 頁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韌 性 的 相 關 文 獻 Gallopin(2006) 把 韌 性 (resilience, 也 稱 為 回 復 力 ) 包 含 在 脆 弱 度 裡, 是 回 應 能 力 的 一 個 子 集, 回 應 能 力 又 是 脆 弱 度 的 子 集 ; 韌 性 也 是 適 應 力 的 一 個 子 集 總 而 言 之, 韌 性 與 脆 弱 度 相 互 關 聯 且 屬 一 體 兩 面, 改 善 脆 弱 度 其 實 就 是 強 化 韌 性 韌 性 指 的 是 某 種 材 料 在 受 力 變 形 後 回 復 原 來 形 態 的 能 力 (Sheffi, 2007 ; Arsenault and Sood, 2007 ), 字 面 上 也 經 常 被 視 為 適 應 性 (adaptability) 和 靈 活 性 (flexibility) 的 同 義 詞 (Redman and Kinzig, 2003; Woods, 2006) 國 內 災 害 管 理 領 域 多 取 其 使 社 會 系 統 回 復 原 來 型 態 的 能 力 之 意, 簡 譯 為 回 復 力 (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2005; 謝 承 憲 等,2010) 當 韌 性 的 概 念 被 應 用 到 社 會 科 學, 比 如 人 類 行 為 學 組 織 學 以 及 近 年 來 災 害 相 關 的 社 會 學 研 究 時, 則 被 賦 予 抵 抗 混 亂 的 能 力 (the ability to resist disorder) (Fiksel, 2003), 面 對 突 發 狀 況 時, 例 如 資 源 匱 乏 或 實 體 損 傷, 確 保 持 續 存 在, 並 維 持 一 定 的 穩 定 狀 態 (Longstaff, 2005) 等 意 義 韌 性 也 同 時 指 涉 承 受 攻 擊 或 天 災 事 件 下 仍 能 維 持 運 作 的 能 力 或 某 個 資 產 回 到 近 乎 完 整 功 能 或 替 代 功 能 的 速 度 (Cutter, 1996) 是 3
4 第 4 頁, 共 31 頁 以 本 文 之 韌 性 與 復 原 力 或 回 復 力 均 是 同 一 原 文 resilience, 只 是 韌 性 在 短 期 時 強 調 維 持 最 低 運 轉 能 力, 中 長 期 則 強 調 回 復 到 原 先 生 活 生 計 與 生 存 能 力 本 文 檢 視 的 焦 點 為 災 前 的 敏 感 度 與 前 瞻 性 災 中 應 變 與 適 應 生 存 能 力 災 後 復 原 的 速 度 與 成 長 能 力 ( 一 ) 系 統 韌 性 的 意 涵 社 區 的 系 統 韌 性 係 指 創 造 一 個 架 構 與 程 序 以 確 保 能 夠 持 續 操 作 關 鍵 系 統 的 能 力, 舉 例 如 在 災 害 中 的 溝 通, 快 速 啟 動 所 有 系 統 以 促 使 人 類 社 會 能 夠 支 持 下 列 重 要 領 域 的 任 務 : 預 期 預 備 回 應 復 原 學 習 與 調 適 有 些 管 理 者 在 重 要 危 機 中 相 當 出 色, 有 些 則 非 當 一 位 策 略 管 理 人, 需 要 依 循 全 盤 性 圖 貌, 包 括 階 段 系 統 工 具 以 建 立 公 共 意 識 及 回 應 危 機 的 程 序, 他 同 時 需 要 一 項 在 地 行 動 計 畫 以 快 速 啟 動 應 變, 管 理 流 言 並 務 實 回 應 受 災 人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需 求 (Christine Springer, 2015) 為 更 有 效 保 護 民 眾, 社 區 與 國 家, 及 生 計 健 康 文 化 遺 產 社 會 經 濟 資 產 與 生 態 系 統, 進 而 強 化 災 防 力 ( 林 聖 琪 等 編 譯,2015) 2005 年 世 界 減 災 高 峰 會 通 過 年 兵 庫 行 動 綱 領, 綱 領 中 提 到 : 要 實 現 減 災, 政 府 區 域 組 織 私 部 門 及 NGO 都 必 須 有 充 分 協 力 承 諾 和 參 與 換 言 之, 災 害 治 理 已 將 由 過 去 政 府 單 獨 承 擔 的 角 色, 漸 漸 轉 為 強 調 協 力 治 理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4
5 第 5 頁, 共 31 頁 從 協 力 防 害 治 理 的 角 度 來 看, 災 害 防 救 光 靠 政 府 力 量 無 法 完 善, 而 需 藉 由 社 區 及 居 民 共 同 努 力, 才 能 降 低 脆 弱 性 提 升 回 復 力 / 韌 性 促 進 永 續 性 我 國 系 統 性 地 推 動 社 區 防 災 工 作 已 迄 十 年, 社 區 防 災 理 論 上 是 透 過 居 民 的 參 與, 提 升 社 區 的 災 害 因 應 能 力 ; 此 外, 有 能 力 的 社 區 / 居 民 承 擔 更 多 災 害 管 理 責 任, 政 府 可 將 資 源 關 注 在 更 弱 勢 亟 需 協 助 之 對 象 治 理 過 程 中 公 部 門 與 私 部 門 的 協 力 合 作 不 是 僅 局 限 一 種 模 式, 而 將 其 視 為 一 個 系 統 化 的 過 程, 從 確 認 服 務 的 需 求 界 定 成 果 和 支 付 機 制 評 估 財 務 的 影 響 和 內 在 風 險 找 到 妥 適 的 採 購 方 式 建 立 商 務 邏 輯 確 認 資 金 的 使 用 價 值 監 測 設 計 和 建 立 流 程 合 約 管 理, 到 轉 移 和 服 務 的 監 測 等 此 一 系 統 化 過 程 是 否 續 有 韌 性 是 成 敗 關 鍵, 本 文 稱 之 為 系 統 韌 性 (system resilience) ( 二 ) 系 統 中 系 統 的 複 雜 調 適 社 會 生 態 韌 性 概 念 已 將 韌 性 概 念 轉 向 更 高 層 次 的 組 織 制 度 和 治 理 架 構, 關 注 不 同 系 統 間 的 重 組 與 再 造 能 力 此 一 系 統 韌 性 的 提 升 不 僅 在 於 思 考 災 害 發 生 後 如 何 重 建 社 會 秩 序, 而 要 能 使 社 會 系 統 在 災 害 過 後 更 加 穩 健, 並 持 續 成 長 茁 壯 ( 黃 泰 霖,2012) 此 一 強 調 災 後 社 會 系 統 相 互 學 習 與 調 適 觀 點, 有 助 於 補 充 如 何 治 理 災 害 防 救 與 重 建 過 程 多 元 行 動 者 間 不 可 預 測 與 不 信 任 的 問 題 換 言 5
6 第 6 頁, 共 31 頁 之, 一 個 具 有 韌 性 的 社 會 必 須 有 高 度 的 調 適 能 力, 並 能 學 習 如 何 在 錯 誤 中 成 長 ( 三 ) 韌 性 強 調 精 神 與 文 化 的 軟 性 面 系 統 韌 性 逐 漸 從 系 統 的 硬 體 與 設 備 面 向, 轉 向 技 術 與 流 程 面 向, 近 年 來 更 是 關 注 系 統 的 文 化 與 精 神 面 向, 強 調 透 過 系 統 領 導 的 社 會 技 巧 (social skills), 經 由 充 分 對 話 與 真 誠 溝 通, 改 變 認 知 集 體 價 值 與 目 標 共 識 (Neil Fligstein and Doug McAdam, 2012) Hämäläinen and Saarinen ( 2007 ) 提 出 系 統 智 慧 (Systems intelligence), 強 調 系 統 韌 性 建 構 應 以 人 為 本, 重 視 讓 多 元 行 動 者 能 夠 資 訊 分 享, 在 透 明 的 互 動 過 程, 贏 得 成 員 與 社 會 的 信 任, 彼 此 願 意 委 身 並 相 互 調 適 彼 此 的 想 法 與 承 擔 ( 李 宗 勳,2015 及 2016); 顯 見 領 導 與 溝 通 等 柔 性 管 理 在 系 統 韌 性 相 當 重 要 二 協 力 治 理 的 挑 戰 跨 域 治 理 輪 廓 浮 現 是 21 世 紀 治 理 的 挑 戰, 主 要 挑 戰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兩 項 (Kettle, 2002): 世 紀 末 期, 對 民 主 政 府 解 決 經 濟 停 滯 的 施 政 績 效 表 現 逐 漸 產 生 社 會 不 滿 2. 行 政 疆 界 模 糊 化 將 加 速 社 會 的 不 滿 意 過 去 明 確 劃 分 社 會 行 動 者 與 傳 6
7 第 7 頁, 共 31 頁 統 公 共 行 政 的 角 色 已 不 復 存 在, 同 時 政 府 也 漸 漸 體 認 到 不 可 能 單 靠 個 人 力 量 去 解 決 複 雜 的 社 會 問 題, 反 而 是 必 須 與 其 他 公 共 組 織 私 人 部 門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建 立 起 相 互 協 力 的 夥 伴 關 係 就 某 種 意 義 而 言, 疆 界 模 糊 化 與 社 會 不 滿 是 相 互 關 聯 的 現 象, 當 政 府 部 門 所 處 的 位 置 與 所 承 擔 的 責 任 愈 不 明 確 時, 公 民 對 誰 來 負 責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的 感 知 也 就 益 加 不 確 定 換 言 之, 行 政 疆 界 模 糊 化 將 加 速 社 會 的 不 滿 意 ( 一 ) 協 力 治 理 有 哪 些 關 鍵 的 助 力 和 阻 力? Flynn, Blackman 與 Halligan(eds, 2014; 李 長 晏,2015): 1. 就 助 力 而 言 Pollitt(2003: 36) 則 指 出 有 三 種 基 本 條 件 有 助 於 跨 域 治 理 的 運 營 : 即 長 期 關 係 - 有 助 於 發 展 技 術 建 立 信 任 以 及 參 與 ; 特 定 的 途 徑 - 利 益 大 於 風 險 與 成 本, 或 議 題 重 要 而 特 殊 者 ; 以 及 合 作 但 不 強 迫 的 方 式 Glasby Dickinson 與 Miller(2011: 6) 在 對 夥 伴 關 係 的 研 究 中, 也 提 出 四 項 強 化 協 力 途 徑 的 原 則 : 共 享 願 景 角 色 與 責 任 釐 清 適 當 激 勵 和 報 償, 以 及 共 同 合 作 責 任 等 7
8 2. 就 阻 力 而 言 第 8 頁, 共 31 頁 包 括 有 : 正 式 的 結 構 ; 共 同 性 與 複 雜 性 人 員 文 化 和 領 導 權 權 力 和 政 治 ; 績 效 責 任 和 預 算 等 等 這 些 阻 力 因 素 有 其 系 絡 特 殊 性 (context-specific), 亦 即 只 有 在 某 些 特 定 情 境 下 對 某 些 因 素 才 會 起 作 用, 在 實 踐 上 這 些 因 素 並 非 單 獨, 而 是 同 時 出 現 ( 二 ) 為 跨 域 僵 局 解 套 李 長 晏 (2015) 在 一 篇 書 評 近 作 中 指 出 LeRoux 從 水 平 網 絡 (horizontal networks) 和 疆 界 拓 展 (boundary spanning) 增 加 使 用 的 趨 勢 來 看, 探 討 了 跨 域 治 理 必 要 性 的 原 因 跨 域 治 理 活 動 的 主 要 形 式, 以 及 跨 域 治 理 成 功 的 助 力 和 阻 力 當 領 域 拓 展 在 美 國 習 以 為 常 之 際, 她 認 為 這 樣 為 公 共 機 關 創 造 了 一 組 新 的 挑 戰, 而 它 們 必 須 與 其 他 團 體 共 同 提 供 更 好 的 政 策 表 現 文 化 途 徑 (culture solution) 往 往 被 視 為 是 解 決 跨 域 僵 局 的 萬 靈 丹, 當 我 們 認 定 文 化 可 能 為 跨 域 僵 局 解 套 時, 事 實 上 是 將 文 化 能 力 與 共 同 目 標 進 行 聯 結, 進 而 提 高 成 功 的 可 能 性 ( 轉 引 自 Flynn, Blackman 與 Halligan eds, 2014) 8
9 第 9 頁, 共 31 頁 Talbot 與 Talbot 則 檢 視 了 結 構 因 素 (structural factors), 公 部 門 合 併 已 獲 致 一 種 混 合 式 的 成 功, 往 往 在 改 善 方 面 承 諾 過 多 而 沒 有 兌 現 儘 管 受 到 部 分 質 疑, 但 協 力 (collaboration) 仍 被 許 多 人 視 為 跨 域 僵 局 的 解 套 辦 法 解 決 跨 域 困 境 的 途 徑 就 是 要 讓 跨 域 治 理 融 入 政 府 部 門 的 日 常 生 活 事 務 中 ( 轉 引 自 Flynn, Blackman 與 Halligan eds, 2014; 李 長 晏,2015) 三 重 要 參 考 文 獻 之 評 述 ( 一 ) 系 統 韌 性 的 相 關 層 級 及 面 向 為 釐 清 多 元 而 豐 富 的 韌 性 理 論 內 涵, 相 關 研 究 以 年 的 資 料 為 界, 歸 納 引 用 超 過 500 份 參 考 資 料, 以 較 為 廣 泛 的 觀 點 將 其 內 涵 區 分 為 個 體 韌 性 家 庭 韌 性 社 群 韌 性 韌 性 本 位 政 策 跨 文 化 觀 點 下 韌 性 理 論, 研 究 重 點 逐 漸 重 視 韌 性 特 質 本 身 具 備 的 優 勢 為 何 整 體 而 言, 韌 性 多 半 強 調 同 理 心 包 容 彈 性 與 培 養 回 復 力 (VanBreda, 2001) 社 群 韌 性 強 調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的 發 展, 以 災 害 防 就 為 例, 韌 性 研 究 強 調 的 是 災 害 防 救 支 持 系 統 的 建 置 與 運 作, 具 有 哪 些 特 質 或 功 能 的 個 體, 組 織 或 制 度 應 該 如 何 建 立, 如 何 培 養 本 文 研 究 觀 察 的 層 級 以 系 統 運 作 中 的 社 群 ( 社 區 ) 為 主, 不 分 析 個 別 行 為 或 總 體 的 國 家 社 會 層 級 依 據 社 區 與 區 域 韌 性 研 究 9
10 第 10 頁, 共 31 頁 院 (the Community and Regional Resilience Institute, CARRI) 的 定 義, 社 區 韌 性 是 指 能 夠 預 期 風 險 減 低 衝 擊 迅 速 回 復 的 能 力, 能 夠 透 過 生 存 適 應 性 演 進 及 成 長 來 面 對 動 盪 變 遷 就 災 害 管 理 而 言, 具 有 韌 性 的 社 區, 能 夠 將 任 何 災 害 對 日 常 生 活 造 成 的 破 壞 影 響 降 到 最 低, 同 時 能 夠 讓 社 區 民 眾 快 速 回 到 工 作 崗 位, 一 起 步 上 常 軌 聯 合 國 國 際 減 災 策 略 組 織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Disaster Reduction, UNISDR) 在 2010 年 也 啟 動 讓 城 市 具 有 韌 性 : 我 的 城 市 準 備 好 了 (Making Cities Resilient: My City is Getting Ready) 計 畫, 旨 在 回 應 地 方 治 理 及 都 會 風 險 管 理 議 題, 並 在 2011 年 舉 辦 的 災 難 風 險 減 災 全 球 平 台 論 壇 上 作 成 市 長 宣 言 承 諾 在 2015 年 後 逐 步 落 實 讓 城 市 具 有 韌 性 計 畫 這 些 國 際 趨 勢 都 凸 顯 建 設 韌 性 城 市 與 社 區 的 重 要 性, 其 推 動 層 級 與 面 向 均 與 本 研 究 的 設 定 相 符 Kathleen Tierney(2014) 在 風 險 的 社 會 根 源 (The Social Roots of Risk) 專 書 中 指 出, 從 社 會 建 構 探 討 韌 性 時, 可 以 從 下 列 核 心 概 念 進 行 測 量 : 1. 社 會 資 本 (Social capital): 人 們 社 區 群 體 在 災 難 中 願 意 幫 助 別 人 的 意 願 10
11 第 11 頁, 共 31 頁 2. 信 任 (Trust): 依 賴 先 前 經 驗 專 業 知 識 與 即 時 行 動 的 程 度 3. 資 源 (Resources): 包 括 重 要 的 知 識 資 源 與 分 享 的 能 量 4. 共 享 的 目 標 : 可 能 是 最 重 要 的 項 目 之 一, 越 早 將 明 確 的 目 標 匯 聚 後 向 全 體 社 區 說 明 5. 別 出 心 裁 靈 活 性 適 應 性 : 在 評 價 社 會 環 境 中 解 決 技 巧 時 可 以 努 力 強 化 的 特 性 ( 二 ) 協 力 治 理 的 重 要 面 向 有 關 協 力 治 理 的 重 要 面 向, 綜 合 前 述 文 獻 約 略 可 歸 納 如 下 ( 李 宗 勳,2016): 1. 領 導 治 理 ( 當 前 動 態 權 變 ) 技 術 能 力 與 職 能 是 架 構 的 核 心 如 何 能 跨 越 領 域 的 疆 界 他 指 出, 就 像 治 理 模 式 變 遷 一 樣, 正 式 權 威 已 經 削 弱, 因 此 需 要 新 的 領 導 途 徑 以 及 一 組 不 同 的 管 理 技 巧 2. 資 源 是 協 力 的 一 般 前 提 要 件 3. 創 發 情 境 驅 力 與 連 結 機 制 在 初 期 扮 演 促 動 角 色 4. 協 力 過 程 與 結 構 對 能 否 跨 越 障 礙 與 困 境 相 當 關 鍵 對 領 導 治 理 影 響 深 遠 且 對 永 續 力 具 有 動 態 效 應 11
12 第 12 頁, 共 31 頁 5. 持 續 性 衝 突 與 緊 張 是 挑 戰 也 是 機 會, 可 以 透 過 分 工 明 確 及 落 實 課 責, 而 產 生 較 佳 結 果 參 個 案 現 況 與 座 談 訪 談 謹 就 個 案 現 況 分 析 方 法 說 明 如 下 : 一 個 案 現 況 八 仙 樂 園 粉 塵 暴 燃 事 件 自 去 (2015) 年 6 月 27 日 發 生 迄 今 (2016 年 6 月 底 ), 傷 患 總 計 499 人 ( 含 死 亡 15 人 )( 新 北 市 政 府 627 燒 燙 傷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網 站 ) 2 本 個 案 發 生 後 面 對 大 量 傷 病 患 救 援 機 制 之 協 力 治 理 以 及 災 後 重 建 復 健 就 養 就 學 就 業 等 中 長 程 系 統 韌 性 問 題, 本 文 置 重 點 於 緊 急 應 變 搶 救 期 間 大 量 傷 病 患 救 援 機 制 的 檢 視, 包 括 派 遣 效 能 跨 轄 醫 療 EOC 啟 動 時 機 大 規 模 ( 區 域 ) 檢 傷 效 能, 以 及 跨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緊 急 醫 療 EOC 跨 區 整 合 與 北 臺 八 縣 市 支 援 合 作 方 式 醫 療 資 源 調 度 等 作 為, 是 否 具 備 有 系 統 韌 性 整 體 而 言, 韌 性 多 半 強 調 同 理 心 包 容 彈 性 與 培 養 回 復 力 社 群 韌 性 強 調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的 發 展
13 二 調 查 分 析 T&D 飛 訊 第 223 期 發 行 日 期 :105 年 10 月 1 日 第 13 頁, 共 31 頁 參 考 Kathleen Tierney(2014) 在 風 險 的 社 會 根 源 (The Social Roots of Risk) 專 書 中 指 出, 從 社 會 建 構 探 討 韌 性 時, 可 以 從 社 會 資 本 (Social capital) 信 任 (Trust) 資 源 (Resources) 別 出 心 裁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共 享 的 目 標 等 5 個 核 心 概 念 進 行 測 量 本 文 參 考 協 力 治 理 的 五 個 重 要 面 向 研 擬 訪 談 要 點 如 下 : 1. 哪 些 面 向 可 能 會 影 響 到 災 害 發 生 時 的 協 力 治 理 ( 如 : 資 訊 與 溝 通 跨 域 領 導 公 民 參 與 課 責 與 規 範 等 )? 如 何 影 響? 又 如 何 有 效 建 構 協 力 災 害 治 理 之 機 制? 2. 貴 機 關 在 災 害 防 救 上 的 角 色 與 定 位 為 何? 可 以 如 何 強 化 與 其 他 機 關 單 位 的 災 害 協 力 關 係? 3. 災 害 韌 性 系 統 建 構 主 要 強 調 災 害 發 生 之 前 的 減 災 災 害 發 生 之 後 的 適 應 以 及 災 後 的 復 原 重 建 政 府 若 要 強 化 災 害 防 治 韌 性, 可 從 哪 些 面 向 著 手? 本 研 究 於 2016 年 2 月 3 日 下 午 假 新 北 市 政 府 決 策 研 討 室 邀 請 衛 生 局 林 奇 宏 局 長 社 會 局 林 昭 文 副 局 長 八 里 區 莊 茂 坤 區 長 市 府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主 任 張 易 鴻 簡 任 技 正 新 莊 分 局 張 國 雄 分 局 長 ( 原 蘆 洲 分 局 分 局 長 ) 等 舉 辦 627 八 仙 樂 園 塵 爆 災 害 應 變 及 復 原 經 驗 分 享 論 壇 並 分 別 13
14 第 14 頁, 共 31 頁 深 度 訪 談 消 防 局 副 局 長 社 會 局 承 辦 科 長 與 股 長 627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家 屬 代 表 等 肆 調 查 資 料 初 析 與 討 論 一 協 力 領 導 與 現 場 指 揮 ( 一 ) 協 力 領 導 有 發 揮 作 用 從 6 月 29 至 30 日 由 朱 市 長 親 自 早 晚 各 主 持 一 次 專 案 會 議,7 月 1 至 13 日 則 由 朱 市 長 或 副 市 長 每 天 主 持 召 開 一 次 專 案 會 議 7 月 14 日 在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板 橋 院 區 6 樓 成 立 627 燒 燙 傷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整 合 諮 詢 及 關 懷 服 務, 透 過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協 助 所 有 傷 患 及 家 屬 度 過 難 關 並 由 衛 生 局 教 育 局 社 會 局 及 勞 工 局 全 力 配 合 該 中 心 之 運 作, 長 期 提 供 傷 患 及 家 屬 各 項 所 需 的 協 助 行 政 院 毛 院 長 7 月 3 日 主 持 新 北 市 八 仙 樂 園 粉 塵 暴 燃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成 立 跨 部 會 平 台, 有 助 地 方 共 同 協 助 處 理 傷 患 日 後 醫 療 復 健 法 律 就 業 就 學 等 各 種 需 求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警 察 局 代 表 ) ( 二 ) 第 一 時 間 讓 決 策 者 瞭 解 此 次 燒 盪 傷 須 直 接 就 醫 且 屬 長 期 療 程 事 發 當 晚 衛 生 局 與 社 會 局 主 責 單 位, 已 就 大 量 燒 盪 傷 病 患 之 救 護 與 復 原 是 一 長 期 療 程, 將 牽 涉 日 後 醫 療 復 健 法 律 就 業 就 14
15 第 15 頁, 共 31 頁 學 等 各 種 需 求 此 外 建 議 不 要 在 現 場 設 置 醫 療 站, 採 取 直 接 後 送 就 醫 搶 救 為 政 策 此 一 資 訊 不 僅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的 醫 療 效 果, 也 讓 決 策 者 掌 握 此 一 災 害 的 後 續 效 應 與 救 護 復 原 等 政 策 屬 性, 中 央 機 關 也 由 馬 總 統 宣 告 一 人 一 案 長 期 陪 伴 的 救 助 政 策 屬 性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社 會 局 代 表 ) 二 資 源 連 結 與 配 置 以 一 人 一 卷 為 核 心 ( 一 ) 打 破 本 位 主 義 的 窠 臼 建 置 一 人 一 專 案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以 一 對 一 的 個 別 化 服 務 方 式, 陪 伴 所 有 個 案 及 其 家 屬 後 續 生 理 心 理 與 社 會 重 建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性 的 協 助 與 諮 詢 服 務 八 仙 樂 園 粉 塵 氣 爆 採 傷 者 1 人 1 案 卷 宗 夾 共 計 499 份, 並 依 1. 傷 者 基 本 資 料 表 ;2. 需 求 協 助 事 項 ;3. 訪 視 紀 錄 表 ;4. 相 關 資 料 影 本 ( 慰 問 金 領 據 生 活 照 顧 費 領 據 訴 訟 委 託 書 其 他 );5.Q&A 6. 專 案 聯 絡 資 料 ;7. 新 北 市 政 府 辦 理 八 仙 粉 塵 氣 爆 案 受 傷 民 眾 生 活 照 顧 計 畫 等 7 項 分 類, 建 置 1 人 1 案 1 專 卷 以 利 後 續 個 案 協 助, 個 案 管 理 此 種 作 法 確 突 破 過 往 以 政 府 行 政 層 級 或 業 務 權 責 的 本 位 主 義, 改 以 需 求 為 中 心, 同 步 也 緩 和 了 跨 部 門 協 力 過 程 的 溝 通 及 協 調 問 題, 627 燒 燙 傷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扮 演 統 合 協 調 角 色 ( 衛 生 局 15
16 代 表 社 會 局 代 表 區 公 所 代 表 ) 第 16 頁, 共 31 頁 ( 二 ) 有 助 後 續 轉 院 與 回 歸 各 縣 市 接 手 協 助 建 置 1 人 1 案 1 專 卷 不 僅 打 破 同 一 縣 市 不 同 部 門 間 本 位 主 義, 也 有 助 資 源 連 結 與 配 置, 隨 著 傷 者 轉 診 出 院 復 健 法 律 賠 償 等 階 段 3, 不 同 階 段 的 承 辦 人 均 能 充 分 掌 握 此 一 受 害 者 之 需 求 與 經 歷, 得 以 更 精 準 提 供 適 切 的 服 務, 即 使 是 受 害 人 回 到 自 己 的 居 家 縣 市, 也 可 以 經 由 專 卷 很 快 速 將 受 害 人 移 交 各 縣 市 社 會 局 接 手 照 顧 4 各 縣 市 也 能 夠 事 前 掌 握 大 約 有 多 少 所 轄 的 民 眾 受 害, 預 備 接 手 照 顧 資 源 ( 衛 生 局 代 表 社 會 局 受 訪 人 ) 三 跨 部 門 間 的 協 力 關 係 從 緊 急 搶 救 初 期 的 以 消 防 局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為 主 軸 的 協 力 關 係, 接 著 安 排 22 局 處 訪 視 傷 患 及 家 屬, 也 逐 漸 轉 為 以 衛 生 局 社 會 局 法 制 局 教 育 局 勞 工 局 為 主 軸, 共 同 協 助 處 理 傷 患 日 後 醫 療 復 健 法 律 就 業 就 學 等 各 種 需 求 而 有 關 大 型 活 動 管 理 規 範 以 及 此 次 八 仙 樂 園 的 權 責 管 理 則 由 觀 光 旅 遊 局 工 務 局 消 防 局 交 通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等, 清 查 轄 內 大 型 活 動 權 管 單 位 及 檢 視 申 辦 審 查 作 業 相 關 規 定 3 個 案 重 建 服 務 流 程 : 醫 院 於 病 人 出 院 前 3 天 召 集 跨 專 業 團 隊 擬 定 出 院 準 備 計 畫, 提 供 627 燒 燙 傷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評 估 個 案 服 務 需 求, 並 連 繫 縣 巿 主 責 社 工 擬 定 個 別 化 服 務 計 畫, 派 案 至 地 方 社 工 執 行 服 務 ( 衛 生 局 代 表 社 會 局 代 表 ) 4 整 合 縣 市 社 工 及 衛 生 醫 療 專 業 人 力 部 份 : 以 傷 者 人 在 地 為 服 務 分 工 原 則, 由 該 轄 縣 市 政 府 啟 動 社 工 及 衛 生 等 專 業 輔 導 機 制, 並 運 用 一 人 一 案 專 案 資 料 庫, 進 行 服 務 轉 銜, 長 期 持 續 追 蹤 關 懷, 而 戶 籍 地 工 作 人 員 也 可 持 續 追 蹤 關 懷 16
17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警 察 局 代 表 ) 第 17 頁, 共 31 頁 ( 一 ) 初 期 現 場 調 度 與 搶 救 需 求 一 度 失 序 事 發 當 晚 緊 急 搶 救 送 醫, 主 要 落 在 區 公 所 消 防 局 衛 生 局 與 警 察 局 4 個 跨 部 門 間 的 協 力 合 作, 因 為 發 生 爆 燃 的 地 點 在 最 內 側, 造 成 入 口 雍 塞, 一 度 影 響 搶 救 速 度 此 外, 大 量 燒 燙 傷 病 患 需 要 跨 縣 市 與 跨 區 域 的 政 府 與 民 間 救 護 車 輛 協 助, 但 發 布 需 求 的 部 門 與 負 責 交 通 管 制 的 部 門 不 相 同, 導 致 警 政 部 門 無 法 有 效 疏 導 與 管 制 到 場 的 車 輛 需 求, 此 一 困 境 一 直 到 第 二 階 段 在 現 場 指 揮 中 心 共 同 研 商 協 調 後, 採 取 先 行 檢 傷 分 級, 優 先 將 傷 重 病 患 由 發 生 點 抬 至 門 口 接 送 區, 輕 傷 病 患 陪 同 步 行 至 門 口 接 受 安 排 就 醫 警 政 部 門 也 透 過 媒 體 電 視 廣 播 與 告 示, 請 民 眾 繞 道 減 少 車 流, 並 請 民 眾 盡 量 不 要 前 往 送 醫 就 診 負 擔 需 求 較 大 的 醫 院, 讓 醫 療 資 源 投 入 救 護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警 察 局 代 表 區 公 所 代 表 ) ( 二 ) 應 變 後 的 相 關 資 訊 仍 有 加 強 流 通 交 互 分 析 之 處 衛 生 局 相 當 專 業 指 出, 事 後 統 計 分 析 在 緊 急 搶 救 送 醫 部 分, 確 實 做 到 送 近 的 醫 院 多, 送 遠 的 醫 院 少 之 理 性 決 策 然 而 亟 待 進 一 步 檢 視 的 是 嚴 重 的 病 患 是 否 都 獲 得 優 先 被 送 至 鄰 近 醫 院 進 行 救 護, 傷 勢 較 輕 微 的 是 否 送 往 較 遠 的 醫 院 救 護, 此 一 分 析 有 助 瞭 解 最 脆 弱 的 17
18 第 18 頁, 共 31 頁 危 機 與 人 員 是 否 獲 得 優 先 正 確 處 置, 以 強 化 緊 急 搶 救 的 韌 性 ( 衛 生 局 代 表 ) ( 三 ) 現 場 受 傷 人 員 之 辨 識 與 建 檔 獲 得 各 界 捐 款 後, 在 發 放 善 款 時, 面 臨 如 何 判 斷 與 確 認 核 發 對 象 的 真 實 身 分, 並 拆 穿 不 實 的 待 領 人, 此 一 問 題 需 要 從 如 何 在 災 害 發 生 第 一 現 場 進 行 初 步 過 濾 與 身 分 辨 識 的 基 本 資 料 建 檔 與 牌 照 存 證, 以 利 後 續 復 健 法 律 就 業 就 學 等 各 種 救 助 與 協 助 的 依 據 ( 衛 生 局 代 表 社 會 局 受 訪 人 ) ( 四 ) 跨 區 間 的 協 助 與 支 援 八 里 區 公 所 從 來 沒 發 生 過 規 模 如 此 大 死 傷 如 此 多 的 病 患, 在 區 內 醫 療 資 源 相 對 貧 瘠, 交 通 動 線 不 便 等 弱 勢 條 件 下, 區 長 第 一 時 間 除 啟 動 各 里 長 動 員 里 民 到 現 場 協 助 搶 救 外, 也 優 先 請 求 林 口 ( 長 庚 醫 院 ) 淡 水 ( 馬 偕 醫 院 分 院 ) 三 重 ( 鄰 近 ) 等 區 區 長 動 員 到 區 內 之 醫 療 機 構 協 助 照 顧 病 患 此 一 跨 區 間 的 協 助 與 支 援 形 成 極 大 協 助, 值 得 檢 討 落 實 為 制 度 規 定 ( 區 公 所 代 表 消 防 局 受 訪 人 ) 四 目 標 共 識 與 課 責 ( 一 ) 申 辦 各 類 活 動 及 管 理 規 範 18
19 第 19 頁, 共 31 頁 1. 有 關 民 間 團 體 於 私 人 場 地 辦 理 之 活 動, 內 政 部 已 界 定 大 型 活 動 特 性, 在 104 年 11 月 2 日 函 頒 大 型 群 聚 活 動 安 全 管 理 要 點, 大 型 活 動 指 舉 辦 每 場 次 預 計 參 加 或 聚 集 人 數 達 1,000 人 以 上, 且 持 續 2 小 時 以 上 之 活 動 2. 八 仙 樂 園 為 交 通 部 核 定 之 大 型 遊 樂 區 ( 依 據 觀 光 旅 遊 業 管 理 規 則 ), 觀 光 局 於 7 月 9 日 召 開 研 商 會 議, 新 北 市 政 府 提 出 3 項 修 法 建 議 ( 加 重 觀 光 旅 遊 業 違 規 處 分 額 度 提 高 投 保 責 任 險 最 低 保 險 金 額 及 將 觀 光 旅 遊 業 活 動 辦 理 納 入 法 制 規 範 ), 送 請 交 通 部 研 議 評 估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警 察 局 代 表 ) ( 二 ) 大 量 傷 病 患 救 援 機 制 檢 討 1. 精 進 派 遣 效 能 (1) 救 護 車 輛 調 度 檢 討 事 故 當 日, 消 防 局 雖 於 第 一 時 間 請 求 鄰 近 縣 市 派 遣 救 護 車 支 援, 然 各 縣 市 因 顧 及 所 轄 救 災 救 護 需 求 與 決 策 過 程 而 延 緩 時 間, 建 議 北 台 八 縣 市 應 預 估 最 大 支 援 能 量, 並 授 權 第 一 線 受 理 台 可 先 行 啟 動 ( 消 防 局 代 表 ) (2) 強 化 第 一 線 災 情 規 模 查 估 決 斷 (Size up) 災 害 現 場 資 源 調 度 會 因 資 源 分 布 位 置 事 故 現 場 所 占 19
20 第 20 頁, 共 31 頁 面 積 災 害 規 模 有 所 影 響, 強 化 第 一 線 災 情 查 估 將 有 助 於 支 援 對 策 啟 動 目 標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 (3) 醫 療 機 構 滿 床 扣 床 應 變 機 制 強 化 醫 療 機 構 因 應 大 量 傷 患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透 過 傷 患 分 流 轉 院 等 機 制 使 醫 療 機 構 收 治 能 量 及 救 護 車 資 源 能 彈 性 運 用 ( 衛 生 局 代 表 ) 2. 精 進 跨 轄 醫 療 EOC 啟 動 時 機 醫 療 資 源 調 度 及 醫 院 後 送 資 訊 分 秒 必 爭, 即 時 的 資 訊 更 新, 有 助 於 大 傷 後 送 輔 助 決 策, 各 區 醫 療 EOC 應 強 化 資 訊 整 合 與 即 時 介 入 ( 消 防 局 代 表 ) 3. 提 升 大 規 模 ( 區 域 ) 檢 傷 效 能 本 次 災 害 初 期 ( 救 援 人 員 抵 達 現 場 前 ), 傷 患 早 已 四 散 各 處 ( 場 區 面 積 達 5 公 頃 ), 故 傷 患 能 否 透 過 有 效 導 引, 依 指 示 至 指 定 地 點 集 結, 將 嚴 重 影 響 大 量 傷 患 檢 傷 效 能 ; 加 強 場 區 或 主 辦 單 位 具 備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及 救 援 人 員 如 何 有 效 集 結 傷 患 進 行 檢 傷 等 將 是 未 來 策 進 改 善 目 標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警 察 局 代 表 ) 20
21 五 民 間 參 與 協 助 T&D 飛 訊 第 223 期 發 行 日 期 :105 年 10 月 1 日 第 21 頁, 共 31 頁 ( 一 ) 民 間 救 護 車 資 源 現 行 民 間 救 護 車 管 理 權 責 單 位 屬 本 府 衛 生 單 位, 主 要 協 助 院 際 間 轉 診, 然 其 可 用 資 源 屬 動 態 資 訊, 即 便 管 理 單 位 亦 常 無 法 有 效 掌 握, 故 整 合 民 間 救 護 車 資 源, 俾 使 大 規 模 災 害 發 生 能 第 一 時 間 掌 握 相 關 資 訊 作 調 度 使 用 有 其 必 要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 ( 二 ) 災 害 應 變 期 間 強 化 提 醒 民 眾 配 合 措 施 災 害 應 變 期 間, 宜 運 用 網 路 社 群 平 台 即 時 新 聞 廣 播 提 醒 民 眾 周 邊 道 路 改 道 及 呼 籲 民 眾 非 急 重 症 患 者 暫 緩 前 往 就 醫 等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 ( 三 ) 現 場 亟 待 有 專 業 指 導 民 眾 參 與 現 場 受 傷 的 數 百 人, 均 獲 得 同 場 民 眾 主 動 自 發 在 旁 照 護, 協 助 澆 淋 冷 水, 充 分 展 現 從 旁 觀 角 色 轉 為 協 助 者 的 資 源 (transformation from by stander to helpers), 值 得 肯 定 惟 因 為 缺 乏 正 確 的 專 業 救 護 指 導, 難 免 出 現 幫 倒 忙 現 象, 舉 如 當 天 不 少 民 眾 將 收 傷 者 抬 入 漂 漂 河 中 冷 卻, 然 而 漂 漂 河 內 水 質 非 常 髒 亂, 有 汙 染 之 虞, 這 一 部 分 值 得 檢 討 改 進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區 公 所 代 表 ) 21
22 六 醫 療 資 源 調 度 檢 討 第 22 頁, 共 31 頁 ( 一 ) 災 害 現 場 1. 醫 護 人 員 派 遣 衛 生 局 於 接 獲 啟 動 大 量 傷 病 機 制 通 報 後, 立 即 統 籌 調 派 民 間 救 護 車 及 醫 院 衛 生 所 之 醫 護 人 員 至 現 場 救 護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 2. 指 派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醫 護 人 力 由 於 醫 院 急 診 醫 護 人 員 較 有 大 傷 現 場 的 醫 療 處 置 能 力, 以 往 大 傷 事 件 發 生 均 派 遣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醫 護 人 力 支 援, 然 醫 院 端 亦 常 需 接 收 傷 患, 恐 導 致 醫 護 人 力 不 足 未 來 將 視 大 傷 事 件 的 嚴 重 程 度, 指 派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醫 護 人 力 為 第 1 組 人 力, 另 派 遣 鄰 近 區 域 之 衛 生 所 醫 護 人 員 為 第 2 組 支 援 人 力, 以 利 傷 患 及 時 處 置 ( 二 ) 醫 院 方 面 1. 資 源 調 查 本 次 事 件 大 量 燒 燙 傷 病 患 湧 入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立 即 聯 繫 鄰 近 縣 市 衛 生 局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區 EOC 調 查 可 收 治 之 燒 燙 傷 病 床 22
23 第 23 頁, 共 31 頁 數, 並 回 報 119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俾 利 現 場 傷 患 之 後 送 及 分 流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 2. 協 調 轉 院 對 於 生 命 徵 象 穩 定 之 病 患, 經 醫 院 / 主 治 醫 師 / 家 屬 共 同 研 商 評 估, 由 本 局 協 助 協 調 轉 院 事 宜 ( 衛 生 局 代 表 ) 3. 整 合 仍 須 中 央 的 協 調 運 作 醫 療 資 源 的 整 合 須 透 過 中 央 的 運 作 協 調 機 制, 衛 福 部 各 區 EOC 即 可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建 議 衛 福 部 應 常 規 進 行 醫 療 資 源 的 調 查 與 盤 整 ( 三 ) 強 化 大 傷 機 制 演 練 本 次 大 傷 事 件 為 國 內 ( 際 ) 所 罕 見, 現 有 緊 急 救 護 能 量 有 必 要 再 予 以 強 化, 本 府 消 防 警 察 衛 生 局 及 醫 院, 將 以 本 次 案 例 來 規 劃 辦 理 大 量 傷 患 災 害 現 場 檢 傷 分 類 救 護 車 輛 及 醫 護 人 員 調 度 交 通 管 制 作 為 與 傷 患 後 送 演 練 ( 衛 生 局 代 表 消 防 局 代 表 警 察 局 代 表 ) 七 此 次 災 害 治 理 具 有 社 會 安 定 作 用 這 次 事 件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共 同 採 取 1 人 1 案 1 專 卷 長 期 陪 伴 的 救 23
24 第 24 頁, 共 31 頁 護 與 照 料 政 策 下, 對 於 500 位 病 患 家 屬 產 生 相 當 安 定 作 用, 也 對 傷 者 的 情 緒 穩 定 帶 來 相 當 注 意, 由 每 一 局 處 認 領 一 醫 院 的 明 確 分 工 與 專 責, 讓 整 體 社 會 感 還 安 全 與 可 以 接 受 顯 示 具 有 系 統 韌 性 的 協 力 治 理 所 散 發 的 災 害 治 理 文 化 與 價 值 更 能 安 定 人 心, 對 於 社 會 心 理 的 治 理 與 整 建 更 具 功 效, 此 一 發 現 相 當 難 得, 凸 顯 災 害 治 理 過 程 如 何 兼 顧 社 會 心 理 集 體 價 值 在 地 文 化 等, 日 顯 重 要 伍 結 語 協 力 防 災 治 理 過 程 中 公 部 門 與 私 部 門 的 協 力 合 作 不 是 僅 侷 限 一 種 模 式, 而 將 其 視 為 一 個 系 統 化 的 過 程, 此 一 系 統 化 過 程 是 否 續 有 韌 性 是 成 敗 關 鍵, 本 文 稱 之 為 系 統 韌 性 (system resilience) 八 仙 爆 燃 事 件 之 災 害 治 理, 充 分 顯 現 這 種 系 統 化 的 過 程 的 不 同 韌 性 程 度, 從 搶 救 初 期, 在 跨 部 門 資 訊 沒 有 順 利 交 換 流 通 下, 曾 一 度 出 現 失 序 與 後 送 動 線 被 阻 擾 的 困 境, 接 著 在 相 關 災 情 資 訊 提 供 以 及 相 關 局 處 的 正 確 判 斷 下, 讓 現 場 指 揮 做 出 直 接 後 送 並 請 中 央 衛 福 部 協 助 調 度 與 動 員 各 重 要 醫 療 機 構 協 助 緊 急 搶 救, 而 能 夠 在 3 小 時 內 於 午 夜 12 時 前 送 走 最 後 一 位 病 患, 系 統 韌 性 恢 復 常 態 運 作 且 具 功 效 中 期 的 照 護 救 助 階 段,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共 同 採 取 1 人 1 案 1 專 卷 長 期 陪 伴 的 政 策 下, 對 於 500 位 病 患 家 屬 產 生 相 當 安 定 作 用, 也 打 破 水 平 面 的 本 位 主 義 與 縱 向 面 的 跨 層 級 跨 縣 市 的 交 接 照 護 的 責 任 相 當 明 確, 少 有 推 諉 卸 責 24
25 第 25 頁, 共 31 頁 缺 失, 讓 整 體 社 會 感 還 安 全 與 可 以 接 受 發 揮 協 力 治 理 所 散 發 的 災 害 治 理 文 化 與 價 值 更 能 安 定 人 心, 而 這 種 軟 性 面 的 系 統 韌 性, 對 於 社 會 心 理 的 治 理 與 整 建 更 具 功 效, 此 一 發 現 相 當 難 得, 凸 顯 災 害 治 理 過 程 如 何 兼 顧 社 會 心 理 集 體 價 值 在 地 文 化 等, 日 顯 重 要 當 然 本 個 案 仍 呈 現 部 分 亟 待 持 續 努 力 改 善 的 問 題 與 困 境, 包 括 : 1. 未 來 如 何 在 第 一 時 間, 針 對 跨 部 門 間 的 搶 救 資 訊 加 以 整 合 與 分 送 調 適, 值 得 關 注 與 探 究 2. 應 變 後 的 相 關 資 訊 仍 有 改 善 強 化 流 通 交 互 分 析 之 處, 以 瞭 解 最 脆 弱 的 危 機 與 人 員 是 否 獲 得 優 先 正 確 處 置, 以 強 化 緊 急 搶 救 的 韌 性 3. 現 場 受 傷 人 員 之 辨 識 與 建 檔, 如 何 在 災 害 發 生 第 一 現 場 進 行 初 步 過 濾 與 身 分 辨 識 的 基 本 資 料 建 檔 與 牌 照 存 證, 以 利 後 續 復 健 法 律 就 業 就 學 等 各 種 救 助 與 協 助 的 依 據 4. 大 量 傷 病 患 救 援 機 制 檢 討, 在 精 進 派 遣 效 能 跨 轄 醫 療 EOC 啟 動 時 機 提 升 大 規 模 ( 區 域 ) 檢 傷 效 能 等, 有 待 跨 局 處 間 檢 討 協 力 治 理 的 做 法 與 關 係 5. 民 間 參 與 協 助 方 面, 整 合 民 間 救 護 車 資 源, 俾 使 大 規 模 災 害 發 生 能 第 一 時 間 掌 握 相 關 資 訊 作 調 度 使 用 有 其 必 要 運 用 網 路 社 群 平 台 即 時 新 聞 廣 播 提 醒 民 眾 周 邊 道 路 改 道 及 呼 籲 民 眾 非 急 重 症 患 者 暫 緩 前 往 就 醫 等, 現 場 亟 待 有 專 業 指 導 民 眾 參 與, 以 提 升 公 共 參 與 的 實 質 效 果 25
26 第 26 頁, 共 31 頁 參 考 書 目 李 宗 義 與 林 宗 弘 (2013) 社 會 韌 性 與 災 後 重 建 : 汶 川 地 震 中 的 國 家 與 地 方 社 會, 東 亞 研 究 (East Asian Studies), 44(2):1-38 李 中 生 謝 蕙 如 鄧 敏 政 (2014) 都 會 區 危 險 物 質 管 線 安 全 管 理 經 驗 學 習 災 害 防 救 電 子 報,113:1-16 頁 李 宗 勳 (2016) 危 機 管 理 與 談 判 台 北 : 智 勝 出 版 社 李 宗 勳 (2015) 制 度 韌 性 與 協 力 治 理 匹 茲 堡 與 內 湖 的 跨 國 比 較 涉 外 執 法 與 政 策 學 報,5:1-27 頁 李 宗 勳 (2014a) 災 後 復 原 重 建 的 分 配 正 義 及 其 困 境 風 險 與 分 擔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學 報,51:1-23 頁 李 宗 勳 (2014b) 風 險 管 理 需 要 透 過 風 險 分 擔 落 實 T&D 飛 訊,193:1-19 頁 李 長 晏 (2015) 公 共 管 理 與 政 策 上 之 跨 域 治 理 : 國 際 經 驗, 文 官 制 度 季 刊, 7(4) 張 恆 裕 (2014) 永 續 創 新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莫 拉 克 學 術 研 討 會,6 月 5 日 2014 年 假 嘉 義 大 學 舉 辦, 該 校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及 產 業 發 展 中 心 與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共 同 主 辦 26
27 第 27 頁, 共 31 頁 張 歆 儀 莊 明 仁 李 香 潔 (2014) 美 日 天 然 災 害 防 救 課 題 規 劃 介 紹 災 害 防 救 電 子 報,111:1-14 頁 莊 明 仁 等 (2012)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災 害 風 險 評 估 與 管 理 機 制 的 建 立 發 表 於 NCDR 100 年 度 成 果 發 表 會, 新 北 市 Allen, K. (2003). Vulnerability Reduction and the Community Based Approach. Ed.M. Pelling. London: Routledge, pp: Agranoff, Robert. (2012). Collaborating to Manage: A Primer for the Public Sector.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Ansell, Chris, and Alison Gash. (2008).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18(4): Barabási, Albert-László( 2003). Linked: How Everything is Connected to Everything Else and What It Means for Business, Science, and Everyday Life. New York: Penguin Books. Bruneau M. et al(2003). A Framework to Quantitatively Assess and Enhance the Seismic Resilience of Communities. Earthquake Spectra, Volume 19, No. 4, Bryson, John M., Barbara C. Crosby, and Stone, Melissa Middleton(2015). Designing and Implementing Cross-Sector Collaborations: Needed and Challeng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75(5): Brown, T.J., S. H. Conrad,; W. E. Beyeler, R.t J. Glass (2013).Complex adaptive systems engineering and risk reduction. Proceedings of the ICE - Engineering 27
28 28 第 28 頁, 共 31 頁 Sustainability, Volume 166, Issue 5, 01 October : Christensen, T., & Læ greid, P. (2007). The whole-of-government approach to public sector reform,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67(6), Christine Springer(2015). Collaboration Needed For Community Resilience, PA Times, May 1. Comfort, L..,Boin, A., and Demchak, C. C.(2010). Designing Resilience: Preparing for Extreme Events. Pittsburgh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Comfort, L.K.; Waugh, Jr.W. and Cigler, B.A.(2012), Emergency Management Research and Practice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Emergence, Evolution, Expansion, and Future Directions,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72, Iss.4: Cutter, S. L.(2003). The vulnerability of Science of vulnerability.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rgraphers, 93(1), Cutter, S. L.(2006). Moral Hazard, Social Catastrophe: The Changing Face of Vulnerability along the Hurricane Coasts.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March 2006 vol. 604 no Cutter, S. L.(2011).Disaster Resilience: What we Know, What we Need to Know? Second Conference on Community Resiliency Virginia Tech Research Center Arlington, VA September 19. Dennis Wenger(2012). Emerging Directions in 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The View from the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Emerson, Kirk, Tina Nabatchi, and Stephen Balogh (2011).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fo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9 29 第 29 頁, 共 31 頁 Research and Theory 22(1): Glasby, J., Dickinson, H., & Miller, R. (2011). Partnership working in England-where are we now and where we ve come from.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grated Care, 11(7), 1-8. Kathleen Tierney(2014). The Social Roots of Risk: Producing Disasters, Promoting Resilience,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Koschmann, Matthew A., Timothy R. Kuhn, and Michael D. Pfarrer. (2012). A Communicative Framework of Value in Cross-Sector Partnership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37(2): Linn erooth-bayer J. and Reinhard Mechler(2008). Insurance against Losses from Natural Disaster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ackground paper for United Nations World Economic and Social Survey (WESS).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2011). Building Community Disaster Resilience Through Private Public Collaboration. Washington, D.C.: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Norris et al. (2008). Community Resilience as a Metaphor, Theory, Set of Capacities, and Strategy for Disaster Readiness. Am J Community Psychol (2008) 41: O Flynn, J., Blackman, D. and Halligan, J. (Eds) (2014). Crossing Boundaries in Public Management and Policy: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Routledge (Abingdon, UK). Pollitt, C. (2003). Joined-up government: a survery. Political Studies Review, 1,
30 第 30 頁, 共 31 頁 Stoker, G. (2006). Public value management: a new narrative for networked governance. Provan, Keith G., and Patrick Kenis.(2008). Modes of Network Governance: Structure, anagement, and Effectiveness.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18(2): Raimo P. Hämäläinen and Esa Saarinen (2007). Systems Intelligence: A Key Competence in Human Action and Organizational Life. Systems Analysis Laboratory, Helsink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spoo. Raspberry J.(2014). Engaging Citizens in Emergency Preparedness. PA TIMES SEPTEMBER 19, Schneiderbauer, S. & Ehrlich, D. (2006). Social levels and hazard (in)dependence in determining vulnerability. In: Birkmann, J. (Ed.) Measuring Vulnerability to Natural Hazards Towards Disaster Resilient Societies, United University Press, pp Thomson, Ann Marie, and James L. Perry(2006). Collaboration Processes: Inside the Black Box. Special issu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66: Tzung Shiun, Li(2014). Redefin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rough Civic Participation. PA TIMES, October 28, redefining-public-administration-civic-participation/ Vugrin et al. (2011). Infrastructure resilience assessment through control design. Int.J. Critical Infrastructures, Vol. 7, No. 3:
31 第 31 頁, 共 31 頁 A Study on System Resilience of Public Service Cross Boundary Collaboration: Case of the Dust Explosion in the Water Park in New Taipei City Tzung-Shiun Li Abstract Unlike traditional disaster management research focuses on strengthening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functions. How to build long-term effective disaster prevention system resilience of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This paper selected a current problem of Baxian Water Park dust explosion in New Taipei city, and would investigate collaborative disaster governance among intergovernment and intragovernment,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 non-profit, community and so on. Also, the study would check whether there exist system resilience, wha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were? How could be solved and conquered? Keywords:cross boundary collaboration, system resilience Baxian Water Park dust explosion. Proffers,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Police, Central Police University. 31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智慧財產創新推廣模式會議_電子邀請函
The innovative promotion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sharing-patent pledge and financing Pledge. Patent. Sep. 9 Wednesday. 15:00 16:30 (485) THE COLLEG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UDIES () 20092013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本 位 課 程 概 述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楊 光 武 系 主 任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台 北 市 114 內 湖 區 環 山 路 一 段 56 號,(02)26585801 轉 2720 或 272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內 容 大 綱 壹 本 位
專 題 研 究 20 90 1 壹 前 言 21 2 3 1 (Internet) 2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41 8 1998 8 49~57 社 會 科 學 論 叢 ( 2 2 2008 10 149~179 問 題 與 研 究 ( 40 2 2001 3~4 40~53 展 望 與
習 近 平 時 期 中 共 的 網 絡 輿 論 管 理 PRC s Management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under the Xi Administration 宋 筱 元 (Song, Sheau-Yuan)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公 共 安 全 學 系 教 授 摘 要 關 鍵 詞 : 網 絡 輿 論 網 絡 安 全 以 法 治 網 輿 情 分 析 46 專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