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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基 督 教 表 年 會 小 學 年 度 健 康 校 園 指 引

2 健 康 校 園 指 引 ( 一 ) 健 康 飲 食 1.1 健 康 飲 食 政 策 及 指 引 1.2 學 校 小 食 部 營 運 指 引 1.3 小 食 部 進 食 及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1.4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1.5 清 潔 小 食 部 指 引 ( 二 ) 無 煙 校 園 2.1 無 煙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 三 ) 安 全 校 園 3.1 安 全 校 園 政 策 3.2 防 火 指 引 3.3 視 覺 藝 術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3.4 體 育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3.5 常 識 科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3.6 學 生 於 假 期 期 間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的 家 長 及 學 生 須 知 3.7 校 舍 巡 查 表 3.8 消 防 安 全 巡 查 表 3.9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3.10 學 生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3.11 清 潔 校 園 指 引 ( 四 ) 和 諧 校 園 4.1 無 欺 凌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 五 ) 傳 染 病 管 理 5.1 傳 染 病 管 理 政 策 5.2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學 生 / 教 職 員 患 病 時 的 處 理 5.3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環 境 衛 生 5.4 預 防 呼 吸 道 感 染 的 健 康 指 引 5.5 校 園 防 蚊 指 引 5.6 正 確 洗 手 方 法 指 引 5.7 處 理 嘔 吐 物 指 引 ( 六 ) 急 救 應 變 6.1 急 救 應 變 政 策

3 6.2 使 用 急 救 箱 指 引 6.3 使 用 醫 療 室 指 引 6.4 意 外 處 理 及 急 救 程 序 指 引 ( 七 ) 危 急 及 自 然 災 害 應 變 7.1 危 急 事 故 及 自 然 災 害 政 策 7.2 有 關 惡 劣 天 氣 下 之 課 堂 安 排 7.3 遇 交 通 意 外 之 處 理 指 引 ( 八 ) 學 生 保 健 8.1 學 生 保 健 政 策 8.2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指 引 8.3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指 引 ( 九 ) 校 內 藥 物 的 保 存 和 分 發 9.1 校 內 藥 物 的 保 存 和 分 發 政 策 及 指 引 ( 十 ) 預 防 藥 物 濫 用 10.1 預 防 濫 用 藥 物 政 策 及 指 引 ( 十 一 ) 禁 止 飲 酒 11.1 禁 止 飲 酒 政 策 及 指 引 ( 十 二 ) 美 化 / 環 保 校 園 12.1 環 保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12.2 環 保 辦 公 室 ( 工 作 地 方 ) 指 引 12.3 紙 張 回 收 指 引 12.4 妥 善 處 理 廢 物 及 紙 製 品 指 引 ( 十 三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13.1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學 校 政 策 及 指 引 ( 十 四 ) 平 等 機 會 14.1 平 等 機 會 指 引 ( 十 五 ) 防 止 性 騷 擾 15.1 防 止 性 騷 擾 政 策 及 指 引 ( 十 六 ) 其 他 與 健 康 相 關 的 政 策 16.1 檢 討 及 修 訂

4 ( 一 ) 健 康 飲 食 政 策 及 指 引 前 言 學 生 每 天 在 學 校 的 時 間 達 八 小 時 以 上, 故 此 學 校 必 須 為 學 生 提 供 健 康 飲 食 的 選 擇 類 別 及 指 引, 以 養 成 一 個 良 好 的 飲 食 習 慣 在 政 策 方 面, 學 校 制 定 一 套 健 康 飲 食 的 原 則, 通 知 相 關 人 士, 包 括 學 生 家 長 教 職 員 食 物 部 及 食 物 供 應 商 的 負 責 人, 並 透 過 多 元 化 的 途 徑 將 這 些 信 息 傳 遞 給 他 們, 讓 他 們 了 解 健 康 飲 食 的 重 要 理 念 據 多 項 研 究 顯 示, 營 養 與 學 習 的 關 係 顯 著 健 康 飲 食 習 慣 對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生 長 發 育 及 長 遠 的 健 康 等 都 有 莫 大 的 幫 忙 不 良 的 飲 食 習 慣 會 引 致 營 養 不 良 或 肥 胖 等 負 面 情 況, 這 會 令 學 童 的 反 應 遲 鈍, 思 想 不 能 集 中, 自 信 心 較 弱 相 反, 健 康 的 飲 食 習 慣 對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生 長 發 育 及 日 後 的 健 康 等 都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而 健 康 飲 食 習 慣 可 減 低 於 成 年 期 患 上 各 種 長 期 疾 病 的 機 會, 如 肥 胖 心 臟 病 中 風, 以 及 各 類 癌 症 從 小 培 養 良 好 的 飲 食 習 慣, 不 但 可 減 低 患 病 的 機 會, 而 且 有 助 健 康 的 成 長 及 發 展 目 的 此 政 策 旨 在 向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宣 揚 持 續 推 行 健 康 飲 食 的 重 要 性, 同 時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健 康 衛 生 的 飲 食 環 境, 讓 學 校 各 成 員 知 道 健 康 飲 食 的 重 要, 並 讓 他 們 可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政 策 內 容 校 務 組 負 責 收 集 資 料 草 擬 及 制 訂 政 策, 並 作 定 期 檢 討 及 修 定 1.2 負 責 監 察 食 物 及 飲 品 的 供 應 以 符 合 健 康 及 衛 生 的 標 準 1.3 政 策 內 的 各 項 目 的 得 到 切 實 的 執 行 及 獲 得 相 應 的 人 力 物 力 支 援 2. 建 立 健 康 飲 食 環 境 2.1 師 生 在 校 內 共 進 午 膳, 營 造 融 洽 和 諧 的 進 餐 氣 氛, 培 養 良 好 的 飲 食 習 慣 2.2 學 生 於 午 間 進 食 五 穀 類 為 主 的 膳 食, 確 保 他 們 能 吸 收 足 夠 的 熱 量 2.3 學 生 於 群 體 中 學 習 進 餐 禮 儀, 並 保 持 整 潔 的 環 境 3. 供 應 健 康 衛 生 的 食 物 及 飲 品 3.1 選 擇 小 食 部 營 運 商 及 飯 商 以 健 康 及 衛 生 為 首 要 考 慮 因 素 3.2 學 校 會 透 過 與 小 食 部 及 飯 商 的 合 作 來 提 供 健 康 衛 生 的 食 物 及 飲 品 供 學 生 選 擇 3.3 校 務 組 負 責 監 察 小 食 部 及 飯 商 食 品 的 價 格 營 養 價 值 及 衛 生 狀 況 ; 與 及 收 集 投 訴 個 案, 進 行 了 解 及 跟 進, 務 求 令 其 服 務 更 臻 完 善

5 3.4 學 校 設 午 膳 代 訂 服 務, 菜 單 於 每 月 事 先 佈, 讓 學 生 及 家 長 自 行 選 擇 3.5 學 生 飯 盒 菜 式 需 根 據 健 康 飲 食 金 字 塔 的 原 則 選 取 材 料, 每 個 飯 盒 內 要 有 不 少 於 2 安 士 的 配 菜 3.6 老 師 會 不 定 期 進 行 午 膳 監 察, 了 解 其 衛 生 情 況 及 食 物 質 量 4. 推 行 健 康 飲 食 教 育 4.1 學 校 致 力 讓 所 有 學 生 明 白 健 康 飲 食 的 重 要 性, 從 而 令 他 們 懂 得 選 擇 適 當 的 膳 食 4.2 教 職 員 以 身 教 配 合 言 教,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健 康 飲 食 的 習 慣, 作 學 生 的 良 好 榜 樣 4.3 校 方 提 供 營 養 教 育 計 劃 的 資 料 給 有 關 教 職 員, 並 鼓 勵 他 們 參 與 健 康 飲 食 的 培 訓 4.4 校 方 會 於 學 期 初 邀 請 家 長 義 工 協 助 低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午 膳 5.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健 康 飲 食 小 組 會 為 上 述 各 點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各 指 引 如 下 健 康 飲 食 指 引 5.2 學 校 小 食 部 營 運 指 引 5.3 小 食 部 進 食 及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5.4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5.5 教 育 局 2006 年 制 定 的 學 校 的 膳 食 安 排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訂 立 的 妥 善 處 理 食 物 準 則 5.7 清 潔 小 食 部 指 引 5.8 齊 來 建 設 健 康 小 食 部 ( 衛 生 署 健 康 中 央 教 育 組 ) 5.9 商 業 活 動 / 安 排 ( 包 括 飯 盒 供 應 安 排 經 營 食 物 部 售 賣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的 衛 生 指 引 )

6 健 康 飲 食 指 引 一 般 香 港 人 的 飲 食 習 慣 並 不 可 取, 以 吃 肉 類 為 主, 煮 食 方 法 甚 為 油 膩, 常 吃 零 食 甜 品 汽 水 即 食 麵 及 醃 製 食 物, 甚 少 吃 蔬 菜 水 果 及 奶 類 食 品 聰 明 的 現 代 人 若 能 把 握 健 康 的 飲 食 方 式, 可 以 令 身 體 得 到 充 分 營 養 之 餘, 又 不 會 過 胖 讓 我 們 齊 來 瞭 解 食 物 營 養 的 真 相 吧! 食 物 可 分 為 五 大 類 : 1. 五 榖 類 即 飯 粉 麵 麵 包 餅 乾 麥 片 等, 含 豐 富 碳 水 化 合 物, 供 給 維 他 命 B 雜 及 植 物 性 蛋 白 質 全 麥 榖 類 含 豐 富 纖 維 素, 能 為 身 體 提 供 熱 能 2. 蔬 菜 類 包 括 所 有 新 鮮 雪 藏 及 罐 裝 蔬 菜, 含 豐 富 維 他 命 A B C 等, 及 各 類 礦 物 質 纖 維 素, 屬 低 脂 肪 的 食 物, 並 有 助 預 防 癌 症 3. 水 果 類 包 括 所 有 新 鮮 罐 裝 水 果 及 果 汁, 含 豐 富 碳 水 化 合 物 維 他 命 A B C 等 及 各 類 礦 物 質 纖 維 素 除 椰 子 及 牛 油 果 外, 大 部 分 水 果 均 屬 低 脂 肪 的 食 物 4. 肉 類 豆 類 及 豆 製 品 牛 猪 羊 家 禽 魚 蛋 乾 豆 豆 腐 等 食 物 肉 類 及 豆 類 食 物 均 含 豐 富 蛋 白 質 鐵 質 維 他 命 B 雜 而 肉 類 食 物 則 含 膽 固 醇 豆 類 及 豆 製 品 則 沒 有, 並 且 脂 肪 含 量 比 肉 類 低 其 功 用 是 構 成 體 內 各 組 織 製 造 及 修 補 細 胞 5. 奶 品 類 鮮 奶 奶 粉 保 鮮 裝 牛 奶 乳 酪 芝 士 等, 含 豐 富 蛋 白 質 鈣 質 磷 質 及 維 他 命 B 亦 含 碳 水 化 合 物 及 脂 肪 此 類 食 物 能 維 持 牙 齒 骨 骼 健 康, 但 選 用 時 宜 選 擇 低 脂 或 脫 脂 奶 健 康 飲 食 原 則 1. 飲 食 均 衡 ; 2. 保 持 理 想 體 重 ; 3. 少 吃 鹽 ; 4. 少 吃 糖 ; 5. 少 吃 脂 肪 ; 6. 多 吃 高 纖 維 食 物

7 學 校 小 食 部 營 運 指 引 成 長 中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消 耗 量 較 大, 需 要 在 兩 頓 正 餐 之 間, 進 食 一 些 小 食 來 補 充 身 體 消 耗 的 水 分 熱 量 適 量 的 健 康 小 食, 除 可 幫 助 他 們 恢 復 精 神 和 體 力 外, 更 可 以 平 衡 日 常 飲 食 的 不 足, 使 達 到 均 衡 營 養 之 目 標 但 如 果 進 食 過 量 小 食, 而 選 擇 的 又 是 高 脂 肪 高 糖 分 或 高 鹽 分 的 加 工 小 食, 則 容 易 引 致 肥 胖 營 養 不 均 衡, 長 遠 而 言, 對 我 們 未 來 社 會 棟 樑 的 健 康 有 著 非 常 不 良 的 影 響 建 議 食 物 部 營 運 商 向 學 童 供 應 以 上 種 類 的 食 品, 並 應 盡 可 能 以 最 小 的 包 裝 份 量 供 應, 以 免 破 壞 兒 童 下 一 正 餐 的 胃 口 1. 小 食 部 入 貨 時 宜 留 意 食 品 的 標 籤 說 明, 有 助 選 擇 較 理 想 的 健 康 小 食 根 據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及 標 籤 ) 規 例, 除 獲 得 法 例 豁 免 或 另 有 特 別 規 定 外,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須 有 標 籤 列 出 食 物 名 稱 成 分 保 質 期 特 別 貯 藏 規 定 製 造 商 名 稱 及 地 址 和 食 物 的 數 量 重 量 或 體 積 不 要 選 賣 沒 有 正 確 標 籤 的 小 食, 並 注 意 標 籤 上 的 資 料 : 1.1 食 品 成 分 : 按 食 品 標 籤 的 規 定, 食 品 各 項 成 分, 須 按 其 於 包 裝 時 使 用 的 重 量 或 體 積, 由 多 至 少 次 序 列 明 因 此 在 入 貨 時, 可 以 憑 此 資 料 選 出 較 理 想 的 健 康 小 食, 或 在 同 類 健 康 小 食 中, 選 賣 較 少 油 鹽 糖 的 牌 子 1.2 保 質 期 : 不 要 選 擇 一 些 太 近 或 已 過 保 質 期 的 小 食 1.3 保 存 方 法 : 依 照 包 裝 上 的 貯 存 方 法 保 存, 以 確 保 食 品 的 質 量, 如 要 冷 藏 或 存 放 於 陰 涼 地 方 2. 選 擇 方 便 攜 帶 易 於 貯 存 及 保 質 期 較 長 的 食 品 2.1 獨 立 包 裝 的 餅 乾 條 梳 打 餅 紙 包 蛋 糕, 分 量 不 太 多, 方 便 攜 帶 及 清 潔 衛 生 2.2 盒 裝 乾 果 如 提 子 乾 無 核 西 梅, 易 於 貯 存 及 可 保 存 較 久, 營 養 與 新 鮮 水 果 相 若 2.3 亦 可 選 購 脫 脂 奶 3. 有 效 控 制 貨 品 存 量, 選 賣 價 錢 較 平 的 獨 立 細 小 包 裝 小 食 3.1 定 時 點 存 貨 品 的 數 量 及 銷 情, 不 要 貯 存 過 多 滯 銷 的 小 食, 以 免 過 期 和 浪 費 3.2 售 賣 健 康 小 食, 可 先 入 少 量 貨 作 嘗 試 3.3 留 意 學 生 口 味 的 變 化, 經 常 轉 換 健 康 小 食 的 種 類, 以 多 元 化 及 包 裝 精 美 的 小 食 吸 引 學 生 3.4 選 賣 獨 立 細 小 包 裝 的 食 物, 不 但 價 錢 較 平, 分 量 亦 適 合 學 生 4. 注 意 食 物 及 環 境 衛 生 4.1 所 有 小 食 部 發 售 的 來 貨 及 自 製 食 物, 均 需 確 保 清 潔 衛 生 4.2 自 製 食 物 在 選 購 烹 調 及 貯 存 方 面, 都 要 符 合 處 理 食 物 守 則 4.3 小 食 部 員 工 要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處 理 食 物 前 及 如 廁 後 切 記 洗 手 4.4 保 持 小 食 部 及 周 圍 環 境 的 清 潔, 安 排 足 夠 的 廢 物 箱 給 學 童 使 用, 並 妥 善 處 理 垃 圾 及 污 水, 杜 絕 蟲 鼠 滋 生 4.5 注 重 環 保, 減 少 使 用 膠 袋 發 泡 膠 盒 及 用 完 即 棄 的 食 具 5. 除 在 經 消 防 處 處 長 批 准 之 特 別 設 計 及 建 造 之 廚 房 外, 在 校 舍 內 不 准 烹 飪

8 6. 食 物 部 售 賣 物 品 的 價 格, 售 價 應 合 理 另 外, 食 物 部 所 售 物 品 的 價 目 表 應 張 貼 於 食 物 部 的 當 眼 處 7. 與 學 校 加 強 溝 通 小 食 部 經 營 者 或 員 工, 會 與 學 校 加 強 聯 絡, 彼 此 為 學 生 的 飲 食 健 康 加 強 溝 通 及 共 同 努 力 參 考 資 料 1. 衛 生 署 健 康 中 央 教 育 組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運 動 與 營 養 健 康 小 食 2. 衛 生 署 2006 健 康 飲 食 在 校 園 家 長 小 學 小 食 營 養 指 引 3.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2002 七 項 全 能 攞 滿 Fun 網 站 小 學 篇 健 康 小 食 人 人 要 識

9 小 食 部 進 食 及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小 食 部 進 食 指 引 : 1. 排 隊 購 買 食 物 2. 進 食 前 先 洗 手 3. 進 食 時 與 同 學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避 免 高 談 闊 論, 以 免 口 沫 橫 飛 4. 勿 與 他 人 共 同 進 食 一 份 食 物 及 飲 用 同 一 飲 品 5. 進 食 完 畢 後, 把 垃 圾 放 在 有 蓋 的 垃 圾 箱 中 6. 進 食 後 必 須 洗 手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 1. 學 生 分 批 在 課 室 內 或 到 洗 手 間 清 潔 雙 手 2. 進 食 時, 安 靜 坐 在 自 己 座 位 上 3. 盡 量 保 持 安 靜, 防 止 飛 沫 濺 到 他 人 食 物 處 4. 不 可 與 人 共 用 飯 盒 5. 進 食 完 畢, 各 同 學 負 責 清 理 自 己 的 座 位 6. 飯 後 必 須 洗 手

10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為 配 合 全 日 制 膳 食 及 各 學 生 安 全 及 不 影 響 其 學 習 時 間 起 見, 校 方 作 出 以 下 午 膳 安 排 : 1. 行 政 上 的 安 排 1.1 校 務 組 負 責 督 導 統 籌 及 改 善 膳 食 的 安 排 ; 1.2 竭 力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舒 適 清 潔 的 用 膳 環 境 ; 1.3 給 予 學 生 充 裕 的 午 膳 時 間 ; 1.4 教 導 學 生 用 膳 前 洗 淨 雙 手 及 用 膳 後 清 理 地 方 ; 1.5 鼓 勵 家 長 與 學 校 合 作, 為 子 女 準 備 飯 盒, 幫 助 他 們 養 成 健 康 的 飲 食 習 慣 ; 1.6 鼓 勵 教 師 及 學 生 吸 收 更 多 有 關 食 物 衛 生 營 養 均 衡 飲 食 和 個 人 健 康 的 知 識 ; 1.7 在 午 膳 時 間 進 行 巡 視, 以 確 保 膳 食 安 排 恰 當 得 宜 2. 午 膳 供 應 2.1 食 物 供 應 商 的 選 擇 本 校 選 擇 之 飯 盒 和 熟 食 會 向 持 有 食 物 製 造 廠 牌 照 並 獲 得 批 准 製 造 / 配 製 飯 盒 的 供 應 商 訂 購 學 校 會 要 求 這 些 食 物 製 造 廠 的 持 牌 人 出 示 文 件, 以 證 明 他 們 的 處 所 是 持 有 牌 照 作 特 定 的 用 途 當 選 擇 適 當 的 飯 盒 供 應 商 時, 學 校 也 會 注 意 供 應 商 裝 載 和 運 送 食 物 的 方 法 食 物 供 應 商 由 教 師 代 表 家 長 代 表 及 學 生 代 表 選 出 2.2 食 物 成 份 選 擇 午 膳 的 指 引 : 避 免 選 用 生 的 食 物 或 煮 熟 後 仍 需 涉 及 多 重 人 手 處 理 的 食 品 食 物 要 能 滿 足 學 生 的 營 養 及 熱 量 需 要 會 選 用 瘦 肉 和 去 皮 的 家 禽, 並 常 配 以 蔬 菜 選 擇 以 烤 蒸 煮 沸 焗 或 少 油 快 炒 方 法 烹 調 的 食 物, 盡 量 減 低 食 物 的 脂 肪 含 量 不 會 選 用 肥 膩 或 經 高 度 加 工 處 理 的 食 物 會 確 保 所 有 食 物 成 份 都 經 煮 熟 2.3 飯 盒 或 食 具 的 物 料 為 配 合 香 港 的 減 少 廢 物 運 動, 校 方 積 極 勸 諭 食 物 供 應 商 使 用 可 再 用 的 食 具, 以 減 少 大 量 被 棄 置 到 堆 填 區 的 飯 盒 校 方 會 確 保 所 有 再 用 的 食 具 在 再 使 用 前 經 徹 底 清 潔 和 消 毒 若 情 況 只 容 許 使 用 用 完 即 棄 飯 盒, 學 校 會 要 求 食 物 供 應 商 使 用 安 全 及 適 合 包 裝 食 物 而 又 可 降 解 的 物 料 ( 如 紙 或 非 發 泡 膠 ) 製 成 的 盛 器 3. 託 辦 午 膳 的 學 生 3.1 每 日 12 : 10 p.m. 由 膳 食 供 應 商 供 應 午 膳 ( 不 包 括 飲 品 ) 3.2 小 一 至 小 六 學 生 在 教 師 照 顧 下, 在 課 室 一 同 午 膳 3.3 鼓 勵 各 同 學 自 備 濕 毛 巾 作 抹 手 之 用

11 3.4 每 月 15 號 前 派 餐 單 3.5 膳 食 費 用 可 用 劃 線 支 票 ( 抬 頭 為 午 膳 供 應 商 ), 或 可 交 給 供 應 商 的 職 員 支 票 或 入 數 紙 背 面 均 須 寫 上 學 校 名 稱 姓 名 班 別 學 號 盡 可 能 不 交 現 金, 以 免 學 生 遺 失 3.6 午 膳 供 應 商 會 發 給 各 學 生 一 張 每 月 飯 盒 訂 購 記 錄, 學 生 必 須 妥 善 存 放 4. 由 家 長 送 膳 前 來 的 學 生 4.1 送 膳 家 長, 須 於 每 日 11 : 00 a.m. 至 11 : 35 a.m. 把 午 膳 飯 盒 送 到 學 校 收 集 處 4.2 小 一 至 小 六 學 生 之 飯 盒 將 由 飯 商 送 往 該 生 課 室 4.3 學 生 之 飯 盒 必 須 寫 上 該 生 之 姓 名 及 班 別 4.4 午 膳 後, 各 學 生 須 將 自 己 的 午 膳 盒 放 會 飯 箱 內 5. 自 備 午 膳 或 乾 糧 的 學 生 需 使 用 保 溫 飯 壺 或 餐 盒 盛 載 午 餐, 本 校 不 會 為 學 生 翻 熱 食 物 學 生 應 使 用 塑 膠 飯 壺 或 餐 盒 及 餐 具, 切 勿 攜 帶 玻 璃 器 皿 玻 璃 內 膽 之 飯 壺 或 鐵 製 之 餐 具 回 校, 以 免 打 破 玻 璃 器 皿 或 不 慎 以 餐 具 弄 破 飯 壺 之 玻 璃 內 膽 而 發 生 危 險 請 為 學 生 預 備 合 適 之 午 餐, 避 免 攜 帶 流 質 食 物 回 校, 以 免 因 打 翻 造 成 意 外 6. 全 校 學 生 必 須 在 校 內 進 行 午 膳 7. 託 辦 午 膳 而 須 告 假 的 學 生 家 長 必 須 於 告 假 當 日 9 : 00 a.m. 前 通 知 學 校, 供 應 商 才 能 退 回 飯 錢 予 該 生, 作 下 月 訂 餐 之 用. 參 考 資 料 1. 獲 准 供 應 午 餐 飯 盒 的 持 牌 食 物 製 造 廠 名 單 2. 教 育 局 2006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3.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食 物 及 公 共 衛 生 > 食 物 安 全 重 點 控 制 系 統 > 食 物 安 全 - 學 校 支 援 > 學 校 午 餐 飯 盒 安 全 面 面 觀 l#1

12 清 潔 小 食 部 指 引 1. 桌 面 每 天 都 會 進 行 清 潔, 分 別 於 早 會 後 小 息 後 及 放 學 後 2. 垃 圾 桶 每 天 清 理 3. 碗 筷 及 所 有 煮 食 用 具 每 次 使 用 後, 必 須 用 洗 潔 精 清 洗, 抹 乾 並 放 置 於 清 潔 有 門 的 碗 櫃 內 4. 地 面 每 天 清 掃 一 次 5. 清 洗 程 序 5.1 拭 抹 步 驟 : 以 1:99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清 潔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立 即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再 用 乾 淨 毛 巾 抹 乾 5.2 清 洗 步 驟 : 清 洗 工 作 開 始 前, 先 將 垃 圾 掃 去 用 清 水 沖 洗 以 1:99( 即 把 1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入 9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洗 刷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立 即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用 清 水 沖 淨, 然 後 用 地 拖 或 水 刮 清 除 多 餘 的 水 在 有 需 要 時, 洗 刷 工 作 應 重 複 進 行, 確 保 地 方 能 徹 底 洗 刷 乾 淨 6. 員 工 須 知 6.1 正 常 清 潔 時 應 使 用 1:99 (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99 份 清 水 混 和 )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6.2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6.3 清 潔 時, 所 有 員 工 須 佩 帶 防 護 用 具 如 口 罩 膠 手 套 工 作 服 水 靴 等

13 ( 二 ) 無 煙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理 念 香 煙 中 有 不 少 有 害 的 成 份, 長 期 吸 煙 能 導 致 心 臟 病 中 風 慢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及 各 類 癌 症, 二 手 煙 又 可 危 害 他 人 的 健 康 本 港 現 時 約 有 八 十 萬 名 煙 民, 當 中 有 不 少 在 青 少 年 時 已 開 始 吸 煙 因 此, 學 校 須 建 立 無 煙 校 園 或 推 廣 全 面 禁 煙, 讓 學 生 自 小 就 認 識 吸 煙 及 二 手 煙 對 我 們 身 體 的 禍 害 目 的 此 政 策 旨 在 持 續 推 行 宣 傳 反 吸 煙, 同 時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全 方 位 無 煙 學 習 環 境, 讓 學 校 成 員 知 道 吸 煙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並 讓 學 校 成 員 避 免 受 到 二 手 煙 的 禍 害 政 策 內 容 1. 建 立 無 煙 的 學 校 環 境 1.1 學 校 根 據 現 行 的 < 吸 煙 ( 公 眾 衛 生 ) 條 例 > 去 履 行 禁 煙 工 作 1.2 無 論 任 何 人 士, 包 括 教 職 員 學 生 外 來 訪 客 及 工 作 者, 在 任 何 時 間 都 禁 止 在 學 校 範 圍 內 吸 煙 ( 包 括 任 何 類 型 含 有 尼 古 丁 的 物 品 ) 1.3 所 有 學 生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含 有 尼 古 丁 的 物 品 回 校 1.4 有 關 禁 煙 海 報 會 張 貼 在 校 園 當 眼 地 方 1.5 校 內 禁 止 任 何 香 煙 廣 告 或 廣 告 物 品 1.6 學 校 不 會 接 受 煙 草 商 及 其 附 屬 和 有 關 機 構 的 任 何 贊 助 1.7 校 方 會 通 知 學 生 家 長 及 教 職 員 有 關 無 煙 校 園 政 策, 並 會 把 政 策 詳 列 於 教 職 員 手 冊 及 學 校 網 頁 內, 以 使 各 人 士 明 白 此 政 策 2. 提 供 預 防 吸 煙 教 育 預 防 吸 煙 教 育 須 配 合 課 程, 指 導 學 生 了 解 吸 煙 的 害 處, 其 學 習 目 標 包 括 : 2.1 教 導 學 生 有 關 吸 煙 香 煙 或 類 似 物 品 的 內 含 成 份 對 身 體 所 引 起 的 傷 害 2.2 了 解 年 輕 人 吸 煙 的 原 因 2.3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抵 抗 對 吸 煙 廣 告 或 週 遭 吸 煙 環 境 所 產 生 的 誘 惑 力 2.4 教 導 學 生 有 智 慧 地 分 析 吸 煙 廣 告 的 作 用 及 其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2.5 適 當 地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實 踐 校 園 無 煙 政 策 3. 所 有 教 職 員 作 良 好 榜 樣,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無 煙 生 活 4. 學 校 對 推 廣 預 防 吸 煙 的 教 職 員 提 供 足 夠 的 培 訓 及 支 援, 並 為 有 關 教 職 員 在 進 行 教 育 活 動 前 提 供 有 關 教 材, 以 掌 握 更 有 效 的 預 防 教 育 技 巧 5.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制 定 校 園 吸 煙 處 理 指 引,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了 解

14 校 園 吸 煙 處 理 指 引 1. 為 建 立 無 煙 的 學 校 環 境, 教 職 員 學 生 家 長 及 訪 客 均 嚴 禁 在 校 園 範 圍 內 吸 煙 2. 如 發 現 教 職 員 在 校 園 內 吸 煙, 校 方 會 對 該 教 職 員 發 出 口 頭 勸 喻 ; 若 情 況 沒 有 改 善 即 會 向 其 發 出 警 告 信 ; 如 該 教 職 員 屢 勸 不 聽, 即 交 由 校 董 會 處 理 3. 如 發 現 學 生 在 校 園 內 吸 煙, 校 方 會 對 該 生 發 出 口 頭 勸 喻, 並 立 即 知 會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及 後 會 再 教 導 該 生 明 白 有 關 吸 煙 香 煙 或 類 似 物 品 的 內 含 成 份 對 身 體 所 引 起 的 傷 害 如 該 生 煙 癮 極 深, 校 方 會 為 其 轉 介 及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其 進 行 戒 煙 4. 如 發 現 家 長 或 訪 客 進 入 校 園 時 吸 煙, 工 友 會 即 時 要 求 家 長 或 訪 客 將 所 有 煙 蒂 弄 熄, 方 才 容 許 其 進 入 校 園 ; 校 方 有 權 禁 止 所 有 吸 煙 人 士 進 入 本 校

15 ( 三 ) 安 全 校 園 政 策 理 念 學 校 是 百 年 樹 人 的 園 地, 有 安 全 的 校 園, 師 生 才 能 專 心 的 教 與 學 教 育 活 動 能 否 順 利 的 進 行, 端 賴 安 全 條 件 的 維 繫, 如 果 安 全 條 件 充 分, 教 育 的 各 項 活 動 就 比 較 能 循 序 漸 進 目 的 此 政 策 為 學 生 教 職 員 家 長 訪 客 提 供 一 個 安 全 環 境 其 中 學 校 應 為 學 生 提 供 安 全 的 學 習 環 境, 保 障 其 身 心 健 康 及 安 全 政 策 內 容 1. 學 校 訂 立 推 行 監 察 及 修 訂 安 全 政 策 或 指 引 2. 學 校 應 為 學 生 教 職 員 家 長 訪 客 提 供 一 個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環 境 計 劃 1. 保 持 校 舍 的 安 全 學 校 建 築 物 的 設 計 建 造 結 構 各 部 分 的 防 火 能 力 以 及 材 料 性 質, 須 能 確 保 在 校 人 士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1.1 學 校 須 經 常 修 葺 校 舍, 並 安 排 獲 授 權 人 士 視 察 校 舍, 以 確 保 校 舍 結 構 穩 妥 在 可 能 發 生 危 險 的 地 方, 做 好 安 全 預 防 措 施 1.2 學 校 須 遵 守 消 防 條 例 或 規 定, 均 須 安 裝 滅 火 筒 滅 火 筒 須 安 裝 在 易 於 拿 取 的 地 方, 並 且 妥 為 保 養 ; 另 外 亦 要 每 年 檢 查 消 防 裝 置 或 設 備, 以 維 持 性 能 良 好 2. 學 生 及 在 校 人 士 安 全 2.1 學 校 應 為 學 生 提 供 安 全 的 學 習 環 境, 保 障 其 身 心 健 康 及 安 全 2.2 學 習 場 所 須 有 足 夠 的 空 間 通 風 及 照 明 2.3 學 校 須 擬 定 遇 上 火 警 時 撤 離 校 舍 的 實 際 計 劃, 亦 須 確 保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上 下 學 期 均 進 行 一 次 的 防 火 演 習 2.4 學 校 須 確 保 所 有 課 室 的 出 路 及 校 舍 的 出 路 無 論 何 時 均 不 受 阻 塞 2.5 教 職 員 不 得 向 學 生 施 行 體 罰 2.6 校 董 會 應 確 保 遵 守 教 育 條 例 教 育 規 例 消 防 條 例 及 其 他 有 關 條 例, 以 及 參 考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確 保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及 安 全 2.7 校 方 確 保 校 內 所 有 設 備 及 裝 置, 均 由 合 資 格 的 人 員 安 裝 妥 當 及 維 修 3. 緊 守 進 行 活 動 前 後 的 安 全 措 施 學 校 在 進 行 活 動 前 後 會 依 照 下 列 由 教 育 局 所 制 訂 的 指 引 : ( 一 ) 學 童 乘 搭 校 車 的 安 全 指 引

16 ( 二 ) 戶 外 活 動 指 引 2008 年 版 ( 三 ) 學 校 課 外 活 動 指 引 ( 四 ) 學 校 遊 戲 日 的 安 全 措 施 ( 五 ) 學 校 陸 運 會 田 徑 課 及 田 徑 訓 練 的 安 全 措 施 ( 六 ) 學 校 水 運 會 游 泳 課 及 訓 練 的 安 全 措 施 ( 七 ) 境 外 遊 學 活 動 指 引 sar_v2.pdf ( 八 ) 熱 帶 氣 旋 及 持 續 大 雨 幼 稚 園 及 日 校 適 用 的 安 排 ( 九 ) 學 校 在 郊 區 舉 辦 戶 外 活 動 應 採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 十 ) 小 學 美 勞 科 安 全 指 引 (2000 年 版 ) ( 十 一 ) 香 港 學 校 體 育 科 安 全 措 施 另 外, 任 何 校 外 活 動, 會 遵 照 師 生 比 例 來 帶 領 學 生, 以 策 安 全 4. 提 供 各 項 安 全 的 預 防 教 育 4.1 教 導 學 生 防 火 及 逃 離 火 場 的 知 識 4.2 指 導 教 職 員 帶 領 課 外 活 動 注 意 事 項 4.3 指 導 學 生 注 意 乘 坐 學 童 巴 士 的 安 全 4.4 指 導 學 生 明 白 熱 帶 氣 旋 及 持 續 大 雨 的 措 施 5.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小 組 會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指 引 如 下 視 覺 藝 術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5.2 學 生 於 假 期 期 間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的 家 長 及 學 生 須 知 5.3 防 火 指 引 5.4 有 關 惡 劣 天 氣 下 之 課 堂 安 排 5.5 上 下 課 / 放 學 安 全 指 引 5.6 校 舍 巡 查 表

17 參 考 資 料 1.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3. 學 生 事 務 3.4 學 生 安 全 事 宜 校 巴 服 務 2.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安 全 與 保 險 學 童 乘 搭 校 車 的 安 全 指 引 3.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安 全 與 保 險 學 校 安 全 與 保 險 4.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8. 校 舍 及 安 全 事 宜 5. 教 育 局 拆 卸 工 程 預 防 6.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安 全 與 保 險 學 校 安 全 與 保 險 防 墮 網 7. 教 育 局 保 障 毗 鄰 斜 坡 學 校 安 全 的 行 政 程 序 8. 教 育 局 消 防 裝 置 及 設 備 9. 教 育 局 檢 查 及 維 修 對 斜 坡 有 影 響 的 地 下 排 水 渠 及 水 務 設 施 教 育 條 例 60E5BD EE0055E505?OpenDocument&bt=0 11. 教 育 規 例 DA8280E482575EE005610AC?OpenDocument&bt=0 12. 消 防 條 例 57B49DC482575EE ?OpenDocument&bt=0

18 防 火 指 引 1. 走 火 通 道 1.1 室 內 應 設 有 足 夠 的 走 火 通 道, 好 讓 失 火 時 所 有 人 都 可 以 安 全 逃 離 現 場, 不 致 受 到 煙 霧 有 毒 氣 體 高 熱 或 烈 火 的 危 害 1.2 所 有 走 火 通 道 的 門 均 不 得 鎖 上 或 栓 緊 1.3 樓 宇 各 層 圖 則 上 清 楚 準 確 地 顯 示 所 有 走 火 通 道 並 將 圖 則 貼 於 顯 眼 處 為 配 合 任 何 突 發 事 件 產 生 而 導 致 學 生 撤 離 現 瑒 的 需 要, 校 方 會 於 課 室 張 貼 走 火 警 路 線 指 示 圖 1.4 定 期 檢 查 所 有 防 火 門 及 設 備 1.5 所 有 走 火 通 道 必 須 保 持 暢 通 無 阻, 絕 對 不 可 堆 放 雜 物 2. 防 火 設 施 2.1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訂 明 火 警 時 所 採 用 的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若 遇 上 火 警, 能 迅 速 有 效 地 發 出 警 報 及 召 喚 消 防 處 或 警 方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均 要 作 定 期 檢 查, 並 且 就 檢 查 工 作 作 出 紀 錄 2.2 滅 火 設 備 提 供 合 適 的 滅 火 筒, 及 確 保 使 用 指 引 清 楚 明 顯, 並 使 部 分 工 友 知 道 有 關 滅 火 用 具 的 性 質 和 使 用 方 法 工 友 要 清 楚 知 道 放 置 滅 火 用 具 的 地 點 滅 火 設 備 要 妥 為 保 養, 並 且 放 在 易 於 取 用 的 位 置 及 不 受 阻 塞 3. 遇 火 警 時 應 變 措 施 3.1 一 旦 發 生 火 警, 教 職 員 必 須 以 生 命 安 全 為 首 要 原 則, 高 聲 呼 叫 火 警 或 以 任 何 方 法 示 警 3.2 致 電 999 通 知 消 防 處, 詳 述 火 警 發 生 的 位 置 及 性 質 3.3 應 首 先 協 助 接 近 起 火 地 點 的 學 生 於 就 近 出 路 撤 離 火 場 把 學 生 撤 離 至 平 日 火 警 演 習 既 定 的 安 全 地 方 3.4 必 須 協 助 疏 散 學 生, 把 學 生 帶 離 火 場, 到 安 全 地 點 3.5 如 能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不 受 威 脅 ( 如 無 濃 煙, 且 有 安 全 逃 生 路 線 可 供 撤 離 ), 方 可 嘗 試 利 用 現 場 的 滅 火 設 備 救 火 3.6 兩 位 教 職 員 須 於 火 場 分 頭 以 相 反 方 向 巡 視 現 場 每 一 個 地 方, 肯 定 無 人 後 關 上 房 門, 然 後 向 負 責 教 師 報 告 3.7 最 後 離 開 起 火 場 地 點 的 教 職 員, 必 須 關 上 防 煙 門, 避 免 火 勢 迅 速 蔓 延 3.8 將 已 撤 離 學 生 妥 善 照 顧, 以 減 少 混 亂 及 走 失 機 會 3.9 集 合 後, 負 責 教 師 核 對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名 單 3.10 把 有 關 火 警 事 件 記 錄, 並 向 負 責 教 師 報 告

19 4. 火 警 演 習 4.1 定 期 舉 行 火 警 演 習 學 校 及 校 舍 需 定 期 舉 行 火 警 演 習, 務 求 讓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熟 習 走 火 路 線, 一 旦 發 生 火 警 時, 可 減 少 混 亂 及 危 險 同 時,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必 須 認 真 並 全 體 參 與 4.2 火 警 演 習 程 序 負 責 演 習 者 按 響 火 警 鐘, 並 知 會 教 職 員 發 生 火 警 的 位 置 所 有 教 職 員 和 學 生 均 須 提 高 警 覺, 假 設 火 警 的 真 實 性, 並 以 迅 速 的 步 伐 及 觸 覺 帶 引 學 生 逃 離 火 場 員 工 亦 應 關 上 開 動 中 的 機 器 及 關 掉 總 電 掣, 但 盡 可 能 保 留 日 常 照 明 系 統 負 責 教 師 此 時 應 協 調 人 手, 協 助 員 工 首 先 疏 散 最 近 火 場 的 學 生 所 有 員 工 應 指 示 及 協 助 學 生 採 用 最 近 的 走 火 門 離 開 火 警 現 場 離 開 時 應 關 上 所 有 門 當 離 開 火 場 後, 應 引 領 學 生 至 集 合 地 點, 負 責 教 師 應 即 時 點 算 人 數 負 責 教 師 應 派 兩 名 教 職 員 再 次 巡 視, 確 定 全 部 員 工 及 學 生 均 撤 離 火 場

20 視 覺 藝 術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1. 進 入 視 覺 藝 術 室 後, 打 開 所 有 窗 戶 及 開 啟 抽 氣 扇, 讓 空 氣 流 通 2. 下 課 前 十 分 鐘, 每 組 學 生 必 根 據 老 師 指 示 分 工 合 作, 以 濕 布 清 潔 工 作 桌 及 工 具 3. 視 覺 藝 術 課 後, 每 位 同 學 必 須 清 潔 雙 手, 方 可 離 開 視 藝 室 4. 任 何 同 學 於 課 堂 中 感 到 不 適, 必 須 立 刻 告 知 上 課 老 師, 以 便 能 及 早 跟 進 及 照 顧 有 關 同 學 的 情 況 5. 管 理 視 覺 藝 術 室 之 工 友 於 放 學 後 為 視 藝 室 進 行 清 潔 消 毒 6. 學 生 未 經 教 師 許 可, 不 能 進 入 視 藝 室 內 的 貯 物 室 7. 學 生 不 可 在 視 藝 室 內 追 逐 和 嬉 戲 8. 學 生 不 得 接 觸 電 擊 及 電 源 9. 學 生 須 待 教 師 示 範 和 講 解 後, 方 可 使 用 視 藝 室 內 的 設 備 和 工 具 使 用 鋒 利 的 工 具 時, 須 在 教 師 監 管 下 進 行 10. 學 生 應 將 用 完 的 工 具 或 材 料 放 回 原 處

21 1. 上 課 注 意 事 項 體 育 科 課 堂 指 引 1.1 各 體 育 科 老 師 須 親 自 到 課 室 帶 領 學 生 到 上 課 場 地, 並 須 把 學 生 親 自 帶 回 課 室 1.2 上 落 樓 梯 時 須 特 別 留 意 秩 序, 注 意 學 生 安 全 1.3 上 課 前 必 須 提 醒 學 生 不 能 穿 戴 任 何 飾 物 ( 包 括 手 錶 等 ), 以 免 弄 傷, 而 長 頭 髮 的 女 生 必 須 把 長 髮 束 起, 另 外 學 生 可 以 穿 著 全 白 色 球 鞋 上 體 育 課 1.4 上 課 時 學 生 必 須 在 教 師 的 視 線 範 圍 內 進 行 教 師 指 定 的 活 動 1.5 如 有 任 何 用 具 拋 離 現 場,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方 可 拾 回 2. 學 生 在 校 內 意 外 受 傷 之 處 理 2.1 輕 微 受 傷, 需 即 時 處 理 : 由 班 長 帶 到 校 務 處 通 知 書 記 處 理 2.2 較 嚴 重 受 傷 : 請 勿 移 動 傷 者, 由 班 長 通 知 校 務 處, 主 任 或 班 主 任 以 便 聯 絡 急 救 老 師 及 家 長, 值 課 老 師 請 逗 留 現 場 維 持 秩 序 及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予 負 責 急 救 的 老 師 2.3 如 需 要, 校 務 處 協 助 聯 絡 受 傷 學 生 的 家 長 2.4 學 生 嚴 重 受 傷, 請 通 知 副 校 長 或 校 長 2.5 校 務 處 保 存 學 生 受 傷 記 錄, 遇 學 生 嚴 重 受 傷, 須 由 值 課 老 師 及 負 責 治 理 之 老 師 填 寫 2.6 打 電 話 前 先 與 校 方 聯 絡, 直 接 聯 絡 本 區 救 護 車 中 心, 請 勿 致 電 九 九 九 2.7 本 校 持 急 救 證 書 之 教 師 名 單 會 張 貼 於 教 員 室 及 校 務 處 壁 報 板 3. 本 校 急 救 設 備 3.1 醫 療 室 設 備 : 病 床 一 張 急 救 用 品 櫃 屏 風 3.2 急 救 箱 位 置 : 醫 療 室 3.3 冰 袋 位 置 : 一 樓 教 員 室 雪 櫃 內 4. 不 適 宜 上 體 育 課 的 學 生 處 理 方 法 : 4.1 在 學 期 初, 各 老 師 獲 發 一 份 學 生 特 殊 病 歷 紀 錄 表, 體 育 科 教 師 為 該 等 學 生 作 適 當 安 排 4.2 全 年 豁 免 上 體 育 課 的 學 生, 老 師 安 排 他 坐 在 長 櫈 上 休 息 4.3 因 受 傷, 行 動 不 便 的 學 生, 教 師 不 能 讓 學 生 獨 留 在 課 室, 老 師 安 排 他 坐 在 長 櫈 上 休 息

22 常 識 科 課 堂 指 引 1. 學 生 必 須 嚴 格 遵 從 教 師 的 指 示 2. 除 非 有 教 師 在 場, 否 則 學 生 不 得 擅 進 常 識 室 3. 學 生 未 經 許 可, 不 得 移 取 常 識 室 內 的 物 品 4. 學 生 不 應 在 常 識 室 內 追 逐 或 嬉 戲 5. 所 有 進 行 中 的 實 驗 必 須 有 老 師 在 旁 監 察 6. 化 學 用 品 用 後 應 立 即 放 回 適 當 的 位 置, 而 容 器 上 的 標 籤 亦 應 朝 外, 以 方 便 辨 認 7. 教 具 使 用 完 畢, 應 放 回 原 處 8. 如 遇 意 外 或 儀 器 損 毀, 學 生 應 立 即 向 教 師 報 告 9. 學 生 不 應 在 常 識 室 內 吮 指 頭 或 咬 鉛 筆, 以 免 沾 染 化 學 品 或 細 菌 10. 嚴 禁 飲 食 及 吸 煙 11. 保 持 所 有 通 道 及 出 路 暢 通 12. 離 開 時 把 所 有 水 龍 頭 及 電 掣 關 上 節 錄 自 科 學 實 驗 室 安 全 手 冊 (2002)

23 學 生 於 假 期 期 間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的 家 長 及 學 生 須 知 1. 家 長 會 依 照 教 育 局 的 指 示 替 學 生 量 度 體 溫 2. 學 生 如 有 任 何 不 適 或 發 燒, 請 留 在 家 中 休 息 並 應 盡 早 找 醫 生 治 療 3. 若 學 生 因 事 或 病 未 能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請 家 長 盡 早 致 電 回 校 替 學 生 請 假 4. 請 家 長 及 學 生 詳 細 查 閱 所 參 與 活 動 之 舉 行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5. 請 學 生 回 校 後 依 照 指 示 排 隊, 等 候 導 師 帶 領 6. 學 生 需 準 時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並 且 帶 備 所 需 物 品 7. 學 生 回 校 必 須 穿 著 整 齊 校 服 或 體 育 服 裝

24 校 舍 巡 查 表 學 校 環 境 1. 巡 視 範 圍 主 要 巡 查 範 圍 包 括 : 地 下 一 樓 二 樓 三 樓 四 樓 五 樓 六 樓 及 校 舍 外 圍 2. 地 面 通 道 樓 梯 1) 行 人 走 道 暢 通 無 阻 2) 地 方 保 持 整 潔 衛 生 3) 已 修 理 毀 壞 地 部 份 4) 有 明 確 的 指 示 標 誌 5) 室 內 有 充 足 的 照 明 6) 樓 梯 扶 手 穩 固 7) 排 水 系 統 正 常 3. 牆 壁 及 天 花 1) 保 持 清 潔 2) 牆 壁 沒 有 裂 縫 或 滲 漏 3) 天 花 沒 有 裂 縫 或 滲 漏 4. 學 校 環 境 窗 戶 窗 簾 1) 保 持 清 潔 及 能 讓 足 夠 光 線 進 入 2) 玻 璃 沒 有 破 裂 3) 窗 花 沒 有 破 爛 4) 拴 緊 系 統 操 作 正 常 5) 窗 簾 / 百 頁 簾 沒 有 破 爛 6) 窗 簾 繩 長 度 合 適 5. 照 明 1) 設 備 足 夠 和 平 均 分 佈 2) 天 然 光 線 能 被 充 份 利 用 3) 工 作 範 圍 和 周 圍 環 境 的 光 線 充 足 4) 裝 置 操 作 正 常

25 6. 通 風 系 統 1) 每 一 個 場 所 有 足 夠 的 鮮 風 2) 空 調 系 統 可 以 調 節 溫 度 3) 冷 氣 設 備 是 定 期 檢 查 和 清 洗 7. 衛 生 設 施 1) 能 提 供 足 夠 的 飲 用 水 2) 飲 用 食 水 合 乎 衛 生 3) 廢 物 收 集 箱 有 定 時 清 理 4) 提 供 足 夠 和 適 當 的 洗 手 間 5) 有 足 夠 的 清 潔 設 施 6) 洗 手 間 和 沖 廁 設 備 有 保 持 清 潔 及 操 作 正 常 7) 洗 手 間 渠 道 和 沖 廁 設 備 沒 有 淤 塞 或 泄 漏 7. 校 舍 環 境 其 他 設 施 1) 操 場 / 廣 場 地 面 平 坦 2) 排 水 系 統 / 渠 道 令 人 滿 意 3) 有 定 期 修 葺 園 圃 4) 園 圃 沒 有 積 水 8. 電 力 和 電 器 1) 電 線 有 安 全 處 理, 整 齊 地 擺 放 2) 插 座 插 蘇 和 開 關 掣 沒 有 損 壞 3) 所 有 插 蘇 都 是 合 乎 標 準 的 方 腳 4) 電 器 沒 有 令 電 掣 負 荷 過 重 5) 有 安 全 使 用 拖 板 6) 電 器 妥 善 存 放

26 消 防 安 全 巡 查 ( 甲 ) 防 煙 門 的 管 理 1. 防 煙 門 門 鉸 及 玻 璃 穩 固 2. 防 煙 門 關 閉 3. 防 煙 門 沒 有 損 壞 ( 乙 ) 出 口 通 道 的 管 理 1. 閘 門 外 沒 有 雜 物 阻 塞 通 道 2. 校 園 的 門 / 閘 裝 有 門 鎖, 如 不 使 用 鑰 匙, 便 無 法 從 外 開 啟 3. 出 口 通 道 沒 有 壁 櫃 架 子 或 貯 物 架 4. 出 口 通 道 沒 有 垃 圾 及 其 他 障 礙 物 5. 出 口 通 道 照 明 系 統 正 常 操 作 ( 丙 ) 消 防 設 備 的 保 養 1. 校 園 內 裝 設 滅 火 筒 2. 喉 轆 及 滅 火 栓 能 正 常 操 作 3. 學 校 正 門 入 口 的 消 防 入 水 口 沒 有 雜 物 阻 塞 4. 所 有 消 防 裝 置 依 從 規 定 每 年 經 由 註 冊 消 防 裝 置 承 辦 商 檢 查 一 次 ( 丁 ) 電 力 系 統 的 保 養 1. 電 線 沒 有 損 壞

27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1. 抽 氣 扇 及 氣 窗 長 期 開 啟, 以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2. 使 用 洗 手 間 前 後 均 用 梘 液 徹 底 清 潔 雙 手 3. 洗 手 後 利 用 乾 手 機 吹 乾 4. 把 垃 圾 放 進 垃 圾 桶 內, 保 持 地 方 整 潔 5. 保 持 地 面 乾 爽 6. 安 排 工 友 定 時 清 潔 洗 手 間

28 學 生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1. 抽 氣 扇 及 氣 窗 長 期 開 啟, 以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2. 排 隊 輪 候 時, 少 說 話, 與 同 學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3. 使 用 洗 手 間 後, 請 利 用 梘 液 徹 底 清 潔 雙 手 4. 請 把 垃 圾 放 進 垃 圾 桶 內, 保 持 地 方 整 潔 5. 每 個 洗 手 盆 每 次 只 限 一 人 洗 手 6. 保 持 地 面 乾 爽 7. 工 友 將 於 放 學 後 為 厠 所 進 行 清 潔 消 毒

29 清 潔 校 園 指 引 1. 清 洗 地 方 1.1 升 降 機 定 期 拭 抹 升 降 機 內 和 扶 手 電 梯, 特 別 注 意 按 鈕 及 扶 手 1.2 課 室 每 天 放 學 後 抹 黑 板 關 上 電 器 按 鈕 掃 地 每 天 放 學 後 清 理 垃 圾 桶 1.3 洗 手 間 每 天 清 洗 廁 所 及 設 施 1.4 特 別 室 每 天 都 會 清 洗 一 次 1.5 籃 球 場 及 有 蓋 操 場 每 天 清 潔 一 次 1.6 水 箱 定 期 清 洗 1.7 冷 氣 機 定 期 清 洗 長 假 期 清 洗 隔 塵 網 1.8 風 扇 及 抽 氣 扇 定 期 清 洗 2. 清 洗 程 序 2.1 清 洗 步 驟 : 清 洗 工 作 開 始 前, 先 將 垃 圾 掃 去 用 清 水 沖 洗 如 有 需 要 會 以 1:99( 即 把 1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入 9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洗 刷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立 即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用 清 水 沖 淨, 然 後 用 地 拖 或 水 刮 清 除 多 餘 的 水 在 有 需 要 時, 洗 刷 工 作 應 重 複 進 行, 確 保 地 方 能 徹 底 洗 刷 乾 淨 2.2 拭 抹 步 驟 : 以 1:99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清 潔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立 即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再 用 乾 淨 毛 巾 抹 乾 3. 員 工 須 知 3.1 正 常 清 潔 時 應 使 用 1:99 (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99 份 清 水 混 和 )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30 3.2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31 ( 四 ) 和 諧 校 園 無 欺 凌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理 念 預 防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主 要 是 透 過 教 育 同 學, 避 免 他 們 作 出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另 外 亦 使 同 學 面 對 一 些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時, 能 夠 作 出 適 當 的 處 理 和 應 付 藉 以 建 立 一 個 和 諧 及 關 愛 的 校 園 生 活 目 的 預 防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政 策 旨 在 向 學 生 及 教 師 推 行 各 種 預 防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之 活 動, 讓 學 校 成 員 認 識 到 校 園 欺 凌 文 化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並 讓 學 校 成 員 避 免 受 到 欺 凌 的 威 脅, 提 供 一 個 和 諧 的 學 習 環 境 政 策 內 容 1. 訓 輔 組 負 責 關 注 校 園 欺 凌 暴 力 事 件 2. 提 高 學 校 成 員 對 欺 凌 文 化 的 認 識 2.1 欺 凌 的 定 義 2.2 欺 凌 的 方 式 2.3 引 致 欺 凌 行 為 的 因 素 2.4 發 生 欺 凌 事 件 的 元 素 2.5 欺 凌 行 為 的 後 果, 包 括 被 欺 凌 者 欺 凌 者 旁 觀 者 3. 透 過 週 會 早 會 講 座 及 班 主 任 課, 積 極 推 廣 校 園 和 諧 的 風 氣 及 和 平 友 好 的 信 息, 使 學 生 明 白 自 己 的 責 任 4. 課 堂 課 堂 活 動 多 以 協 作 形 式 進 行, 學 生 從 中 學 習 以 討 論 及 協 商 方 法 去 解 決 困 難, 提 高 其 社 交 及 解 難 能 力 4.1 教 師 以 多 欣 賞 多 鼓 勵 的 方 式 教 導 學 生, 讓 學 生 在 學 校 生 活 中 得 到 滿 足 感 及 成 就 感, 以 致 懂 得 欣 賞 周 遭 的 人 4.2 在 個 人 成 長 課 中 加 插 了 情 緒 智 商 的 元 素,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不 滿 或 憤 怒 情 緒 的 技 巧, 減 少 彼 此 衝 突 5. 輔 導 5.1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5.2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機 會, 讓 學 生 發 展 良 好 朋 輩 支 援 系 統 5.3 建 立 學 生 對 自 我 能 力 的 信 心 及 自 我 形 象 的 接 納 6. 推 行 之 活 動 6.1 透 過 講 座 校 本 輔 導 活 動 及 教 師 工 作 坊, 提 高 學 校 成 員 對 欺 凌 行 為 的 認 識 6.2 透 過 早 會 週 會 班 主 任 課 大 哥 哥 大 姐 姐 計 劃 等 活 動, 積 極 培 養 關 愛 校 園 的 氛 圍

32 6.3 提 供 歷 奇 領 袖 訓 練 成 長 的 天 空 等 活 動, 讓 學 生 積 極 面 對 和 參 與 不 同 的 挑 戰, 了 解 自 己 的 特 點 及 發 展 多 方 面 的 潛 能 ; 並 體 會 突 破 個 人 極 限 的 樂 趣, 提 昇 處 事 的 能 力 和 動 機 6.4 社 區 服 務 提 升 學 生 對 周 邊 人 和 事 的 關 顧, 從 而 懂 得 關 心 別 人 6.5 透 過 家 長 工 作 坊 親 子 日 營 及 家 長 講 座 等 家 校 活 動, 協 助 父 母 掌 握 教 導 子 女 的 方 法, 及 與 子 女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模 式, 改 善 親 子 關 係, 減 低 子 女 以 暴 力 解 決 問 題 的 可 能 性 7.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小 組 會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指 引 如 下 處 理 校 園 暴 力 及 欺 凌 指 引 7.2 和 諧 校 園 齊 創 建 ( 網 上 版 ) 參 考 資 料 : 1. 教 育 局 學 生 訓 育 組 2003 和 諧 校 園 齊 創 建 ( 網 上 版 ) 2. 校 園 危 機 支 援 計 劃 校 園 暴 力

33 處 理 校 園 暴 力 及 欺 凌 指 引 1. 暴 力 行 為 定 義 為 : 1.1 行 為 有 可 能 傷 害 到 自 己 同 學 教 職 員 或 其 他 人 士 1.2 行 為 會 導 致 設 施 或 器 具 嚴 重 受 損 1.3 其 行 為 持 續 而 不 受 控 制, 並 會 構 成 危 險 2. 欺 凌 行 為 必 須 同 時 擁 有 下 列 三 個 元 素 : 2.1 重 複 發 生 - 欺 凌 行 為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重 複 發 生, 而 不 是 單 一 的 偶 發 事 件 2.2 具 惡 意 - 欺 凌 者 蓄 意 地 欺 壓 及 傷 害 他 人 2.3 權 力 不 平 衡 的 狀 態 - 欺 凌 者 明 顯 地 比 受 害 者 強, 而 欺 凌 是 在 受 害 者 未 能 保 護 自 己 的 情 況 下 發 生 3. 校 園 暴 力 欺 凌 事 件 包 括 : 3.1 身 體 暴 力 -- 例 如 : 拳 打 腳 踢 掌 摑 拍 打 推 撞 絆 倒 拉 扯 頭 髮 等 3.2 毀 壞 財 物 4. 遇 暴 力 行 為 時 的 處 理 4.1 教 職 員 和 暴 力 者 先 保 持 安 全 的 距 離, 自 信 地 用 低 沉 和 平 靜 的 聲 調, 簡 潔 地 重 複 停 止 危 險 行 為 的 指 示, 然 後 解 釋 為 何 須 停 止 4.2 勿 用 批 評 性 刺 激 性 的 言 詞, 亦 切 勿 爭 辯 對 錯 4.3 評 估 暴 力 者 的 行 為 情 緒 變 化, 並 觀 察 及 利 用 周 圍 有 利 的 環 境 及 防 衛 裝 置, 教 職 員 亦 應 除 去 自 己 身 上 易 構 成 危 險 的 物 品, 如 : 領 巾 眼 鏡 尖 銳 物 品 4.4 疏 散 在 場 人 士, 若 可 能 的 話, 移 開 傢 具 及 危 險 物 品 4.5 設 法 通 知 其 他 教 職 員 支 援 4.6 教 職 員 接 觸 暴 力 者 時, 應 與 他 成 45 度,( 並 選 擇 站 近 門 口 位 置 ), 避 免 給 予 暴 力 者 壓 迫 感 4.7 誘 導 暴 力 者 用 其 它 簡 單 的 方 法 舒 緩 其 情 緒, 如 深 呼 吸 飲 水 洗 面 等 4.8 鼓 勵 暴 力 者 說 出 感 受, 細 心 聆 聽, 表 示 明 白 和 接 納 4.9 切 忌 突 然 或 大 幅 度 的 舉 動, 以 免 被 暴 力 者 誤 會 為 攻 擊 4.10 請 暴 力 者 到 一 個 安 靜 的 環 境, 冷 靜 約 二 十 分 鐘 4.11 讓 暴 力 者 冷 靜 約 二 十 分 鐘 後 提 供 輔 導, 協 助 他 理 解 引 起 負 面 情 緒 的 事 件, 解 決 事 件 和 疏 導 負 面 情 緒 的 方 法, 及 講 解 暴 力 行 為 對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影 響, 提 昇 其 情 緒 控 制 和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增 加 其 自 我 認 識 等 4.12 倘 若 上 述 方 法 皆 不 奏 效, 而 暴 力 者 即 將 傷 害 自 己 或 別 人 時, 才 考 慮 使 用 身 體 約 束, 例 如 一 人 在 前 引 開 注 意 力, 一 人 從 後 緊 緊 環 抱 著 暴 力 者, 或 者 四 人 合 力 分 別 按 著 其 四 肢 的 關 節 無 論 是 甚 麼 方 法, 應 預 早 選 定 或 設 計 好 適 合 學 生 和 職 員 能 力 的 方 法, 平 日 模 擬 練 習, 以 免 使 用 時 手 忙 腳 亂 當 暴 力 者 被 約 束 著, 教 職 員 應 請 他 深 呼 吸 冷 靜 下 來, 按 其 情 緒 的 紓 緩 程 度 逐 部 放 鬆 約 束 倘 教 職 員 自 問 能 力 不 逮, 不 要 強 行 制 服, 應 召 救 護 員 或 警 員 到 來 協 助

34 4.13 倘 若 無 法 控 制 暴 力 者, 應 : 儘 快 疏 散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到 安 全 的 房 間, 靜 候 救 援 設 法 尋 求 支 援 保 持 安 靜 若 不 肯 定 是 否 安 全, 切 勿 開 門 視 察 4.14 倘 無 法 離 開 現 場, 和 暴 力 者 同 處 一 室, 應 : 找 一 角 落, 冷 靜 和 安 靜 地 坐 下 若 情 況 穩 定, 可 正 常 活 動, 例 如 : 飲 水 如 廁 設 法 尋 求 援 助 被 襲 擊 時, 儘 量 脫 身 減 低 受 傷 程 度 5. 預 防 暴 力 行 為 時 的 措 施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絕 對 是 最 有 效 的 處 理 原 則 處 理 暴 力 行 為 的 預 防 工 作 可 從 四 方 面 著 手 : 5.1 提 昇 個 人 情 緒 智 能, 自 行 恰 當 地 渲 洩 負 面 情 緒 5.2 及 時 察 覺 負 面 情 緒 及 協 助 疏 導 5.3 及 時 解 決 引 起 負 面 情 緒 的 事 件 5.4 減 低 暴 力 行 為 所 帶 來 的 傷 亡 程 度 6. 若 發 生 欺 凌 事 件, 教 師 必 須 盡 快 趕 往 現 場, 加 以 制 止 ; 有 需 要 時 6.1 立 刻 請 其 他 教 師 或 學 生 協 助 6.2 若 需 要, 將 受 傷 學 生 送 院 治 理 6.3 即 時 向 在 場 學 生 作 初 步 調 查 及 記 錄 事 件 6.4 知 會 校 方 6.5 知 會 家 長 6.6 諮 詢 警 務 處 的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7. 教 師 宜 於 事 發 當 天 接 見 有 關 學 生, 包 括 欺 凌 者 受 害 者 及 旁 觀 者, 以 了 解 事 件, 擬 訂 處 理 方 法, 以 制 止 事 件 繼 續 發 生 有 關 接 見 學 生 的 步 驟 技 巧, 宜 參 考 承 責 改 進 法 8. 在 適 當 時 間, 分 別 約 見 欺 淩 者 和 受 害 者 的 家 長 面 談, 並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8.1 會 面 前, 必 須 有 充 分 預 備, 包 括 : 擬 好 談 話 大 綱 準 備 有 關 資 料 8.2 讓 家 長 明 白 面 談 的 目 的 是 關 懷 學 生 的 情 況, 了 解 事 件, 共 商 對 策 8.3 話 題 應 以 是 次 欺 凌 行 為 事 件 為 主 8.4 向 家 長 表 述 校 方 對 欺 凌 事 件 的 關 注, 並 強 調 不 容 許 繼 續 發 生 8.5 事 情 未 全 部 明 朗 化 前, 只 將 已 知 的 告 訴 家 長, 不 宜 妄 自 測 度 論 斷 8.6 客 觀 及 平 實 地 交 代 事 件 的 始 末, 避 免 主 觀 用 語 8.7 如 有 關 學 生 的 安 全 受 到 威 脅, 必 須 與 家 長 商 討 保 護 他 的 方 法 例 如 : 更 改 上 學 及 回 家 路 線, 或 由 家 長 陪 伴 往 返 學 校

35 8.8 告 知 家 長 有 關 懲 處 方 法 前, 須 對 事 件 有 詳 盡 的 分 析, 並 平 衡 各 方 的 意 見 及 校 方 的 立 場 8.9 盡 量 取 得 家 長 合 作, 以 達 致 家 校 處 理 事 件 的 一 致 立 場 8.10 注 意 家 長 的 情 緒 反 應 若 他 們 過 於 激 動, 先 讓 他 們 冷 靜 下 來, 才 繼 續 商 討 8.11 切 勿 向 家 長 透 露 其 他 學 生 的 資 料, 亦 不 應 安 排 家 長 與 其 他 學 生 會 面 接 觸 8.12 記 錄 談 話 內 容 的 要 點, 以 備 日 後 參 考 跟 進 8.13 如 家 長 在 處 理 情 緒 或 管 教 子 女 方 面 需 要 額 外 支 援, 可 考 慮 轉 介 予 輔 導 人 員 跟 進 參 考 資 料 : 1. 承 責 改 進 法

36 理 念 ( 五 ) 傳 染 病 管 理 政 策 一 所 學 校 內 不 少 於 數 百 人, 人 與 人 之 間 有 著 頻 繁 的 接 觸, 由 於 校 內 一 旦 有 成 員 (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 患 上 傳 染 病, 便 很 容 易 造 成 交 叉 感 染, 若 不 加 以 預 防 及 控 制, 可 能 會 把 傳 染 病 蔓 延 到 社 區 學 校 對 校 內 傳 染 病 的 預 防 及 控 制 不 但 可 保 障 學 生 的 健 康, 學 生 亦 可 從 傳 染 病 的 預 防 及 控 制 的 生 活 體 驗 中 獲 得 有 關 的 知 識 和 方 法, 使 學 生 建 立 正 確 的 觀 念 和 態 度, 並 運 用 在 日 後 的 健 康 生 活 目 的 傳 染 病 管 理 政 策 旨 在 向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持 續 推 行 各 種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接 近 沒 有 傳 染 病 的 健 康 環 境, 讓 同 學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及 學 校 生 活, 建 立 個 人 健 康 生 活 習 慣 獲 得 正 確 的 傳 染 病 觀 念 與 態 度 概 念 和 學 會 如 何 避 免 受 到 感 染, 讓 學 校 成 員 把 所 學 的 帶 到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政 策 內 容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要 針 對 構 成 傳 染 病 的 三 種 要 素, 即 傳 染 原 傳 染 途 徑 及 易 受 病 者, 目 的 是 切 斷 此 三 要 素 之 間 任 何 二 者 的 關 係, 便 能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傳 播 全 面 的 傳 染 病 及 預 防 及 控 制 的 方 法 包 括 以 下 四 點 -- 改 善 學 校 環 境 衛 生 確 保 學 生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預 防 直 接 傳 染 及 實 施 衛 生 教 育 1. 改 善 學 校 環 境 衛 生 為 了 切 斷 疾 病 傳 染 途 徑, 改 善 校 內 環 境 衛 生 是 重 要 的 為 妥 善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學 校 致 力 下 列 各 點 : 1.1 提 供 安 全 的 供 水 系 統 1.2 妥 善 處 理 污 水 和 垃 圾 1.3 保 持 洗 手 間 的 清 潔 1.4 提 供 良 好 的 照 明 及 通 風 系 統 1.5 提 供 符 合 衛 生 標 準 的 膳 食 供 應 2. 確 保 學 生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衛 生 署 會 為 不 同 年 齡 的 人 士 提 供 各 項 的 免 疫 注 射, 校 方 為 確 保 能 有 效 預 防 傳 染 病 的 爆 發, 保 障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的 健 康, 健 康 及 環 保 作 了 以 下 安 排 : 2.1 核 對 每 學 年 小 一 新 生 及 各 班 插 班 生 的 免 疫 接 種 資 料 2.2 收 集 同 學 的 免 疫 接 種 記 錄 咭 2.3 跟 進 未 接 受 足 夠 免 疫 接 種 的 學 生, 提 醒 家 長 照 衛 生 署 的 建 議 讓 子 女 接 受 所 有 規 定 的 免 疫 接 種 2.4 建 議 及 安 排 教 職 員 與 學 生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3. 預 防 直 接 傳 染 及 早 教 育, 發 現 及 隔 離 患 有 傳 染 病 的 病 人, 便 能 減 低 疫 病 蔓 延 的 機 會 以 下 是 校 務 組 根 據 衛 生 署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最 新 修 訂 的 幼 兒 中 心 / 幼 稚 園 / 學 校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處 理 傳 染 病 的 管 制 措 施 : 3.1 盡 早 發 現 病 例 3.2 根 據 衛 生 署 對 懷 疑 爆 發 傳 染 病 時 的 處 理 方 法 建 議, 妥 善 備 存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的 個 人 病 假 記 錄, 以 便 調 查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37 3.3 為 防 止 傳 染 病 蔓 延, 患 病 學 生 參 照 衛 生 署 的 建 議 暫 時 停 課 3.4 缺 課 者 調 查 及 傳 染 病 報 告 3.5 病 癒 的 學 生 建 議 經 醫 生 證 實 無 患 有 傳 染 性, 方 可 復 課 3.6 於 傳 染 病 期 間 進 行 消 毒 3.7 在 有 需 要 情 況 下 暫 時 停 課 4. 實 施 衛 生 教 育 4.1 傳 授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知 識 4.2 培 養 正 確 健 康 習 慣 和 預 防 傳 染 病 的 行 為 4.3 訓 練 學 生 保 持 校 內 衛 生, 減 少 疾 病 傳 播 4.4 增 加 學 校 各 項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措 施 的 透 明 度, 讓 學 生 充 份 了 解,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及 接 受 4.5 推 行 家 長 教 育 5. 應 變 措 施 跟 據 實 際 情 況 制 定 各 項 應 變 措 施, 如 全 面 清 潔 暫 時 停 課 復 課 安 排 及 行 政 調 配 等 6.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小 組 會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指 引 如 下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學 生 / 教 職 員 患 病 前 或 患 病 時 的 處 理 6.2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食 物 衛 生 6.3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環 境 衛 生 6.4 預 防 呼 吸 道 感 染 的 健 康 指 引 6.5 校 園 防 蚊 指 引 6.6 幼 兒 中 心 / 幼 稚 園 / 學 校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正 確 洗 手 方 法 指 引 6.8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6.9 清 潔 校 園 指 引 6.10 處 理 嘔 吐 物 指 引 參 考 資 料 1. 衛 生 防 護 中 心 健 康 資 訊 傳 染 病 2. 教 育 統 籌 局 學 生 行 政 手 冊 學 生 健 康 事 宜 傳 染 病 的 處 理 3. 教 育 統 籌 局 學 校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預 防 禽 流 感 / 流 感 及 其 他 傳 染 病 ( 包 括 SARS) 在 學 校 散 播 4. 教 育 統 籌 局 2002 預 防 手 足 口 病 5.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食 物 及 公 共 衛 生 海 報 單 張 庫 登 革 熱 的 預 防 ( 給 學 校 的 建 議 )

38 6.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資 訊 中 心 網 頁 指 南 衛 生 及 社 會 服 務 預 防 禽 流 感

39 預防傳染病指引 學生/教職員患病時的處理 1. 如果兒童生病 通知其家長 監護人 請他們盡早帶病童求診 2. 將患病兒童與其他人分隔 3. 如情況危急 把患病學生/教職員送到附近的急症室 4. 為了防止傳染病的擴散 患病學生/教職員應留在家中休息及不要上學 至於何時返回學校則取 決於疾病性質 並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下列是一些一般建議 如有懷疑 可向衛生署各分區辦 事處查詢 傳 染 病 潛伏期 天 建 議 病 假 期 桿 菌 痢 疾* 1-7 直 至 肚 瀉 已 經 停 止 及 大 便 化 驗 顯示 沒 有 該 病 菌 須 取 三 個 各相 隔 至 少 24 小 時 的 大 便 樣 本 作 化 驗 水 痘* 約 一 星 期 或 直 至 所 有 水 疱 變 乾 霍 亂* 1-5 直 至 證 實 不 再 受 感 染 在 完 成 抗 生 素 療 程 48 小 時 後 須 取 三 個 各相 隔 一 天 的 大 便 樣 本 作 化驗 結 膜 炎 紅 眼 症 1-12 直 至 眼 睛 不 再 有 異 常 分 泌 物 白 喉* 2-7 直 至 證 實 不 再 受 感 染 在 完 成 抗 生 素 療 程 至 少 24 小 時 後 須 有 兩 個 子 本 果 各 相 隔 至 少 24 小 時 以 拭 從咽 喉 及 鼻 咽 取 得 的 樣 而其 培養 物 呈 陰 性 化 驗 結 手 足 口 病 3-7 直 至 所 有 水 疱 變 乾 或 按 醫 生 指 示 麻 疹* 7-18 出 疹 起 計 四 天 腦 膜 炎 雙球 菌 感 染* 2-10 直 至 清 除 病 菌 療 程 完 成 流 行 性 腮腺 炎* 由 呈 現 腫 脹 起 計 九 天

40 小 兒 麻 痺 症 * 7-14 首 現 病 徵 起 計 至 少 十 四 天 德 國 麻 疹 * 出 疹 起 計 七 天 猩 紅 熱 * 1-3 由 服 用 抗 生 素 當 日 起 計 五 天 或 按 醫 生 指 示 結 核 病 * 不 定 按 醫 生 指 示 傷 寒 * 7-21 直 至 至 少 連 續 有 三 個 各 相 隔 至 少 24 小 時 取 得 的 大 便 樣 本, 化 驗 顯 示 沒 有 該 病 菌 ( 第 一 個 大 便 樣 本 須 於 完 成 抗 生 素 治 療 48 小 時 後 開 始 收 集 )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1-10 直 至 最 後 一 次 肚 瀉 後 起 計 48 小 時 之 後 病 毒 性 甲 型 肝 炎 * 由 首 現 黃 疸 病 徵 起 計 一 星 期 或 按 醫 生 指 示 百 日 咳 * 7-10 直 至 已 完 成 至 少 五 天 的 抗 生 素 療 程 ( 整 個 療 程 為 十 四 天 ) # 以 上 建 議 只 基 於 各 種 疾 病 的 一 般 傳 染 期 考 慮 其 他 因 素 如 病 童 的 臨 床 情 況 應 在 考 慮 之 列, 主 診 醫 生 亦 須 以 專 業 判 斷, 就 病 假 的 長 短 作 最 後 決 定 * 法 例 規 定, 該 等 傳 染 病 須 呈 報 衛 生 署

41 預防傳染病指引-環境衛生 1. 維持空調設備的良好性能 並經常清洗隔塵網 若環境擠逼 應打開窗戶 使空氣流通 2. 保持地方整潔 杜絕鼠患 2.1 垃圾應放置於堅固的有蓋垃圾桶內 並至少每日清理一次 2.2 保持地面 天花板及牆壁清潔 確保排水渠去水暢順 2.3 使用可清洗的地墊 避免使用難於清理的地氈 3. 傾倒花盆盛水碟內的積水 並至少每星期更換花瓶內的水一次 避免蚊蟲滋生 4. 保持廁所清潔 4.1 經常(至少每日一次)以 1 : 99 (即把 1 份漂白水與 99 份水混和)的稀釋家用漂白水清洗廁所 並用水沖洗和拖乾後才使用 4.2 確保沖廁設備運作妥當 4.3 廁所內應備梘液 以及用後即棄的紙巾或乾手機 5. 毛巾用後應加以清洗 在清洗前不可再用 6. 被嘔吐物及排泄物弄污的表面 應立即用 1 : 49 (即把 1 份漂白水與 49 份水混和)的稀釋家 用漂白水清洗 7. 不應在學校內洗滌兒童弄污的個人物品 衣服 而應放在膠袋內由家長帶走

42 預防呼吸道感染的健康指引 1. 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打噴嚏或咳嗽時應掩著口鼻 2. 用過的紙巾應妥善棄置 3. 保持雙手清潔 雙手被呼吸系統分泌物弄污後(如打噴嚏後)應洗手 4. 切勿與人共用毛巾 5. 如有呼吸道感染病徵 應盡早找醫生診治 並應遵從指示 包括適當服用處方藥物及充份休息 6. 有呼吸道病徵的病人宜戴上口罩 減低傳染病擴散的機會 7. 注意均衡飲食 定時進行運動 有足夠休息 減輕壓力和避免吸煙 以增強身體的抵抗力 8.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9. 避免前往人煙稠密的地方 10. 照顧者可戴上口罩 減低透過呼吸道受感染的機會 摘錄自衛生署 17/3/2003 擬備的 預防呼吸道感染的健康指引 以作參考

43 校園防蚊指引 1. 工友定期檢查 清理校園積水情況及定期清理坑渠積水 確保去水管沒有淤塞 進行滅蚊行動 2. 滅蚊行動只在星期六或非上課日進行 減低滅蚊洗劑對學校各成員身體健康的影響 3. 使用環保成份的滅蚊劑 減低對學校環境的破壞 4. 把所有用過的罐子及瓶子放進有蓋的垃圾桶內 5. 每星期最少替植物換水一次 勿讓花盆底盤留有積水 6. 緊蓋所有貯水容器 水井及貯水池 7. 將地面凹陷的地方全部填平 以防積水 8. 在適當時候 使用防蚊窗紗 防蚊網及捕蚊器 9. 建議教職員及學生在身體外露部分塗上驅蚊劑 並在前往戶外地方時穿著長袖衫及長褲 10. 若發現校舍附近有蚊蟲滋生 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食環署熱線 學校如遇有懷疑由蚊子傳播疾病或其他傳染病的個案 應聯絡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監測及流行 病學處(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 參考資料: 1. 食物環境衛生署 登革熱的預防 (給學校的建議) 2. 食物環境衛生署 防治蟲鼠 登革熱

44 正確洗手方法指引 用正確的方法洗手是保持個人衛生的良好習慣 能有效地防止傳染病傳播 如果雙手沾了糞便或呼 吸道分泌物而沒有洗淨 便會很容易傳播痢疾 霍亂 肝炎 流行性感冒 手足口病等疾病 1. 應在何時洗手: 其實完全沒有限制 但特別任何在校人士在以下情況下必要洗手: 1.1 如廁 咳嗽或打噴嚏後 1.2 處理食物及進食前 1.3 處理糞便或呼吸道分泌物染污的物件後 2. 要去除雙手的污垢及細菌 可以用不同的洗手方法 以下的提議可作為參考: 2.1 開水喉洗濯雙手 2.2 加入梘液(若有) 用手擦出泡沫 2.3 最少用十秒時間擦手指 指甲四周 手掌和手背 洗擦時切勿沖水 2.4 洗擦後 才用清水將雙手徹底沖洗乾淨 2.5 用乾淨毛巾或抹手紙徹底抹乾雙手 或用乾手機將雙手吹乾 2.6 雙手洗乾淨後 不要再直接觸摸水龍頭 2.7 關上水龍頭時 先用抹手巾包裹著水龍頭 或先潑水將水龍頭沖洗乾淨 或由他人代勞 3. 注意事項: 3.1 絕對不要與別人共用毛巾或紙巾 3.2 毛巾用畢後必須立即放好 而抹手紙則應妥為棄置 3.3 私用抹手毛巾應放置妥當 不要與其他人共用 並應每日至少徹底清洗一次 如能預備多條毛巾供每日使用 則更為理想 參考資料 1. 衛生署 2005 健康地帶 傳染病 印刷教材 / 單張 正確洗手方法指引 2. 衛生署 衛生防護中心 2008 感染控制須知 正確潔手方法 rev.pdf

45 處理嘔吐物指引 1. 工友在清理嘔吐物時戴上手套及口罩 2. 用即棄抹布抹去嘔吐物 再用稀釋漂白水 以1份漂白水加 49 份水 清洗染污的地方表面及 附近地方(包括嘔吐物兩公尺範圍內) 3. 讓漂白水在染污的地方表面停留約三十分鐘 令病毒變成不活躍 然後再以清水清洗 4. 在清理過程中 勿讓學生走近 5. 切勿以地拖清理嘔吐物 6. 染污的衣物物件 不應在學校內洗滌 而應放在膠袋內讓家長取走 家長回家後應使用漂白水 消毒衣物 7. 有病的教職員或學生 若有需要 應留在家中休息 嘔吐後數小時內 不要吃固體食物 只飲 清水或果汁作補充 之後可進食一些如稀粥 麥皮等容易消化的食物 如果因藥物的作用而嘔 吐 不要隨便停止服食藥物 立即請教醫生 8. 清理後 盡量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46 (六)急救應變政策 理念 學校是一個學生學習的地方 在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 學生才能愉快地學習 學校應為學生 教職 員 家長及訪客提供一個安全環境 因此 學校需事先制定應變措施 一旦遇上突發事件 仍可臨 危不亂地處理妥當 目的 當學校教職員 學生受傷或生病時 由受過專業訓練及持有有效証書的急救人員即時為傷病者進行 急救 以防止傷勢惡化 及幫助他們盡快復原 政策內容建立安全的校園環境 1. 學校備有設備齊全的急救箱 2. 學校經常更新急救用品 3. 定期邀請合資格人員檢查安全設備 4. 學生不得攜帶任何利器回校 5. 部份學校成員擁有認可之急救証書 6. 設有醫療室 讓身體不適的學校成員休息 7. 登記所有使用過醫療室之學生 以便有需要時作出跟進 8. 校方有一定指引處理早退之學生 並必須由家長接送離開學校 9. 任何校外活動 會遵照師生比例來帶領學生 以策安全 10. 學校鼓勵教職員參加急救班 本校訂立及參照工作指引小組會制定指引 並確保有關人士獲得充分的了解 指引如下 1. 使用急救箱指引 2. 使用醫療室指引 3. 意外處理及急救程序指引

47 使用急救箱指引 1. 在學校存放急救箱的原因: 意外時於校內發生 因此 校內存放急救箱實在是理所當然 因它既可幫助治療輕微損傷 又可在 嚴重受傷者等待醫療救援時提供協助 以免傷患惡化 2. 學校備存的急救用品一覽表 急救用品名稱 用途 消毒劑~ 可作皮膚消毒 兼有除垢功能 火酒~ 消毒用品 棉花~ 用作清洗傷口 使用時蘸透消毒藥水 用後即棄的膠手套~ 保護施行急救的雙手 避免直接接觸 傷者的血液和體液 無菌紗布~ 蓋在傷口上 協助止血 吸收排出 物 防止感染 膠布~ 用作固定敷料 繃帶 紗布的位置 不同大小的繃帶~ 把敷料固定 制止出血 安全別針~ 扣緊繃帶 剪刀~ 用作剪斷繃帶或剪開衣物 以便露出 傷口 不 同 大 小 的 消 毒 黏 性 敷 料 ( 藥 水 膠 蓋在較輕微及範圍細小的傷口上 協 布)~ 助止血 防止感染 經消毒的眼部敷料~ 用來遮蓋眼睛 但可用大紗布代替 三角繃帶~ 支持或保護手部或胸部 也可固定頭 或手腳的敷料 * 建議為體育課而設的額外用品 冰敷 棉棒 彈性繃帶 松節油搽劑 探熱針 3. 一個足以整齊存放急救用品的防水箱子 讓教職員於緊急時可迅速找出所需物品 最適合用來 作急救箱 在箱子上標上記號 使易於辨認 4. 學校需備有至少 1 個設備齊全的急救箱 急救箱應放在醫療室內 另急救箱應放在學生不能輕 易碰到 但在有需要時仍可方便提取的地方 急救箱的擺放位置要乾爽通風 5. 負責管理急救箱的教職員了解怎樣使用急救箱裏的物品是很重要 教職員應知道急救箱存放的 地方 存放的東西及使用方法 每次用完某物品後 應立刻補充 並經常檢查物品的使用限期 以便丟棄或更換過期的物品 6. 於急救箱旁放置一本合時的急救指南或急救手冊 以便教職員參考

48 使用醫療室指引 1. 醫療室之門戶必須打開 保持空氣流通 2. 需召喚救護車之學生 由教職員填寫學生意外受傷報告表 內容包括 姓名 班級 學號 使 用時間 離開時間 性質 處理方法及是否需家長接送離校等 3. 如家長到校接回學生自行處理 需申請早退 4. 當安頓好學生後 負責處理之職員/老師必須通知學生之班主任及家長 交代有關學生的受傷情 況和處理方法 5. 所有不適的學生均會進行體溫量度 如學生體溫超過 37.2 或 98.8 則必須由家長接送返家 處理 6. 如發現學生身體持續不適 亦會要求家長接送返家休息

49 意 外 處 理 及 急 救 程 序 指 引 1. 極 輕 微 損 傷 / 輕 微 受 傷, 需 即 時 處 理 : 1.1 由 值 課 老 師 帶 到 醫 療 室 處 理 1.2 由 班 長 帶 到 教 員 室 通 知 老 師 處 理 1.3 由 班 長 帶 到 醫 療 室 通 知 書 記 / 工 友 處 理 2. 較 嚴 重 受 傷 2.1 請 勿 移 動 傷 者, 由 班 長 通 知 校 務 處, 校 務 處 聯 絡 負 責 急 救 之 老 師 及 通 知 受 傷 學 生 的 班 主 任 及 家 長 2.2 值 課 老 師 請 逗 留 現 場 維 持 秩 序 及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予 負 責 急 救 的 老 師 3. 不 論 學 生 的 受 傷 是 否 嚴 重, 應 通 知 其 班 主 任, 以 便 日 後 跟 進 及 向 家 長 報 告 有 關 事 故 4. 校 務 處 保 存 學 生 受 傷 記 錄 及 保 險 備 案 信, 遇 學 生 受 傷, 須 由 目 擊 事 故 發 生 的 老 師 或 負 責 治 理 之 老 師 填 寫 5. 如 有 需 要, 校 務 處 會 致 電 本 區 救 護 車 中 心 ( 電 話 : ), 如 非 必 要 及 緊 急 嚴 重 事 故, 請 勿 電 九 九 九 6. 各 老 師 獲 派 發 一 份 學 生 特 殊 病 歷 紀 錄 表, 請 細 閱 有 關 資 料 7. 本 校 急 救 設 備 8.1 醫 療 室 設 備 : 病 床 一 張 急 救 用 品 櫃 屏 風 8.2 急 救 箱 位 置 : 視 藝 室 醫 療 室 及 流 動 急 救 箱 ( 存 放 醫 療 室 內 ) 8.3 冰 袋 位 置 : 教 員 室 雪 櫃 9. 本 校 持 急 救 證 書 之 教 師 名 單 已 張 貼 於 醫 療 室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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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七)危急事故及自然災害政策 理念 緊急事故包括一切學校內出現的突發事件 包括了由天災或人為因素所引起的緊急事件 如校方未 能有效地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不但對學生的身 心理健康有直接的影響 也對學校全體教職員構成 傷害 更嚴重的會危及生命安全 有見及此 學校要認真處理校園危機和其帶來的問題 把事件帶 來的影響減至最小 目的 此政策旨在為學校制定處理緊急事故及自然災害之措施 訂立相應對策及行動 以預防及處理危機 倘危機發生後 學校可更有效調配資源 從而減低事件所帶來的影響 以盡快恢復校園日常生活及 功能 以達致以下目的: 1. 協助老師處理突發性的學生偏差行為 2. 及時制止因人為的疏忽或學生的衝動而導致的意外 例如學童自殺個案 火警 氣體洩漏或炸彈警報 3. 針對突發事件作出即時及適當的處理決策 基本方針 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負責收集資料 草擬 訂立 通過 監察 定期檢討及修定有關工作指引 以供全體教職員參閱及 應用 成員包括 校長 主任和訓輔組老師 1. 利用學校的資源幫助學生健康成長 2. 為預防可能發生的意外 須隨時關注學校的環境 學生 事件 並具高度警覺性 3. 當突發性事件發生 須盡快以一切可行的方法避免人命傷亡 如有需要求助警方 運作程序 1. 如遇突發事故或天然災害 小組須根據以下的程序處理 1.1 校長即時召集小組組員 商討處理及應變方案 如突發事件與學生有關 則與其有關的老師會 加入成為危機小組成員之一 1.2 按事故性質而與全體教職員 學生及一切在校內之人士作適當安排及協調 如屬嚴重突發事故 (如發現不明氣體或發生意外傷亡等 應迅速採取適當行動 包括向提供緊急服務的機關求助 給 予學生適當照顧 通知教統局區域服務處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 並應保存受影響的班級 人數 事 發日期 地點及時間等詳細記錄 學校如接獲炸彈警報 校長應評估情況 並立即通知警方 在任 何情況下 校方任何人員均不應嘗試接觸或自行處理可疑物件 ) 當事件處理後 小組須作出即 時檢討 並向校董會及教育局提供詳細報告 若面對傳媒時 由校長或委派危機小組成員發言 2. 頑劣學生問題

52 2.1 若 頑 劣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搗 亂 秩 序, 情 況 無 法 控 制, 則 由 班 長 到 教 員 室 請 訓 輔 組 協 助 或 主 任 協 助 若 兩 者 皆 往 授 課, 則 請 其 他 老 師 到 課 室 協 助, 值 課 老 師 仍 留 在 課 室 控 制 秩 序 2.2 若 學 生 於 校 外 犯 事, 應 立 刻 通 知 家 長 若 未 能 與 家 長 聯 絡, 則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由 班 主 任 或 訓 輔 組 作 出 適 當 行 動 2.3 如 事 態 嚴 重, 則 由 校 長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報 警 3. 意 外 受 傷 3.1 任 何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一 切 在 校 內 之 人 士 如 遇 輕 微 受 傷, 須 儘 快 通 知 校 務 處 ; 如 屬 嚴 重 傷 害, 須 立 即 通 知 校 務 處, 切 勿 擅 自 移 動 傷 者 3.2 校 務 處 會 安 排 有 合 格 急 救 證 書 之 教 識 員 處 理 傷 者, 如 有 需 要, 會 作 進 一 步 安 排 或 在 通 知 家 長 後 召 救 護 車 到 校 4. 校 內 學 生 行 為 / 情 緒 異 常 事 件 之 安 排 : 如 發 現 學 生 行 為 / 情 緒 異 常, 有 關 老 師 須 通 知 班 主 任 / 訓 輔 老 師 / 校 長 及 學 童 願 意 接 觸 的 人 士 了 解 情 況, 對 有 關 學 生 進 行 安 撫, 使 他 / 她 冷 靜 下 來, 如 學 生 有 需 要, 可 安 排 肇 事 學 生 有 關 的 輔 導 轉 介, 並 定 期 跟 進 和 觀 察 其 行 為, 以 作 出 有 關 評 估 和 報 告 危 機 小 組 須 注 意 事 項 : 小 組 須 全 面 評 估 學 校 可 能 出 現 的 各 種 危 險 情 況, 檢 討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足 夠 須 定 期 進 行 演 習, 確 保 所 有 員 工 和 學 生 在 發 生 特 定 事 故 時, 清 楚 知 道 應 該 採 取 的 行 動 學 校 人 員 須 接 受 急 救 及 學 生 行 為 問 題 管 理 的 訓 練, 包 括 能 夠 從 學 生 的 行 為 表 現 中 鑑 定 有 否 潛 在 的 危 機 出 現 學 校 須 就 學 生 的 行 為 管 理 制 定 清 晰 的 指 引, 而 所 有 員 工 均 須 熟 悉 指 引 內 容 制 定 假 設 發 生 特 定 事 故 的 應 變 計 劃, 例 如 : 在 有 危 機 發 生 時, 而 校 長 或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的 主 要 成 員 不 在 學 校, 由 誰 人 負 責 處 理 事 故 的 人 手 調 配 安 排

53 有關惡劣天氣下之課堂安排 1. 熱帶氣旋 氣旋訊號 學校課堂安排 當天文台發出一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照常上課 當天文台發出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照常上課(除非教育局另行通知) 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 告信號 學校停課 如遇考試 當天考試科目將行安排補 考當天文台以三號取代八號或以上熱 帶氣旋警告信號 按教育局安排 當天文台以一號取代三號熱帶氣旋警 告信號或取消所有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按教育局安排 上課中途改掛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即時停課 校方安排學生在安全情況 下回家 2. 持續大雨 暴雨警告訊號 學校課堂安排 黃色 照常上課(除非教統局另行通知) 紅色或黑色 (一)在上午六時十五分前發出 全日停課 (二)在上午六時十五分至八時十五發 出 停課 學校會確保校舍開放 同時安排教職 員照顧已離家上學的學生 直至正常 放學時間為止 並應在安全情況下 方可讓學生回家 未離家上學的學生應留在家中 (三)在上午八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後 發出 學校會應繼續上課 直至正常放學時 間為止 並應在安全情況下 方可讓 學生回家 倘若家長打算提早接回子 女 請親臨學校校務處辦理 如天氣惡劣 他們可自行決定應否讓子女上學 並盡早致電通知校方 假如他們認為區內天氣 道 路 斜坡或交通仍未完全恢復正常 便應讓子女留在家中 3. 家長和校方需隨時留意天氣情況或登入天文台網址:

54 4. 另可致電 向教育局新聞及公共關係組人員查詢 參考資料: 3/2007 號(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 幼稚園及日校適用的安排) 教育局通告第

55 遇交通意外之處理指引 1. 若遇上交通意外 教職員必須保持鎮定 並且立刻查看學生有否受傷 並予以安慰 2. 按需要報警及召救護車 並即時致向校長報告意外的情況 3. 在場教職員有責任保持意外現場的一切證據 未得到警務人員的准許下 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 或改變車輛的任何部份 4. 警方到場後 教職員協助肇事的司機按警方指示將車輛停泊路旁 以免阻礙交通 5. 教職員必須記錄肇事司機之姓名 身份證號碼 核對證件 車輛號碼 聯絡地址及電話等資料 亦要記下警員編號 以便跟進工作 6. 教職員切記避免與肇事司機爭執或對意外作出任何承諾 7. 將事故記錄在案 並將副本呈交校方 及有需要時通知保險公司

56 (八)學生保健政策 理念為使學生能得到終身的健康教育 故此應由童年開始延伸至青年期 絕不可忽視生活模式及健 康意識 以免帶來嚴重的健康問題 因此 為使學生獲得全面的教育 學校會培養他們注重健康的 意識 使能具備應有的知識和態度 以保持良好體魄 學校致力建立一個健康的學習環境 透過各 方面的妥善安排 讓學生有綜合及良好的體檢 從而促進及保障他們的健康成長 學校為配合這個 目標 作出各種服務安排及措施 目的學校健康服務主要目的是保障學生的健康 讓他們擁有良好的精神和體力應付學業上的需要 以及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同時亦希望藉健康服務的各項活動 去培養學生正確的保健態度及行為 以幫助他們在日後成人時期 享受健康生活 政策內容 1. 建立學生健康記錄檔案 1.1 每年發出通告 要求家長填報其子女的病歷 1.2 保存有關學生健康情況的記錄 以供教師參考 1.3 確保病歷資料只供校內人士使用 在未取得有關家長同意前 不得向其他人士披露 1.4 建議患有心臟與血管病 呼吸系統病 羊癇症 貧血或糖尿病的學生 提交由其主診醫生簽發 的證明書 以說明他們適宜參與何種程度的體能活動 2. 學生健康檢查 2.1 利用衛生署的學生健康服務 按學生發育階段的需要 給他們提供全面的促進健康及預防疾病 的服務 以促進及維持學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2.2 安排講座 讓學生了解健康檢查的內容及對青少年成長的意義 2.3 扮演活動協調角色 鼓勵學生善用健康檢查服務 3. 學生牙齒保健 3.1 推行宣傳活動 強調牙齒保健的重要性 3.2 為學生提供相關機構的牙科檢查服務資料 3.3 鼓勵學生接受定期牙齒檢查及保健 以保障學童口腔健康 避免學童因口腔健康問題而阻礙身 心發展 4. 提供具基本設備的醫療室 4.1 醫療室有曾受急救訓練的當值人員負責照料身體不適的人士 4.2 制定醫療室使用指引及使用紀錄 4.3 醫療室內根據教統局建議購置相關設備 並常保持其數量 以及定期檢查物品的有效期和更換 過期用品 5. 訂立及參照工作指引 小組會制定指引 並確保有關人士獲得充分的了解 指引如下 5.1 學童牙科保健服務指引 5.2 學生健康服務指引 參考資料 1. 衛生署學童牙科保健服務

57 2. 衛 生 署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3. 教 育 統 籌 局 學 校 行 政 規 則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3. 學 生 事 務 3.5 學 生 健 康 事 宜 預 防 措 施 學 生 健 康 記 錄 教 育 統 籌 局 學 校 行 政 規 則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3. 學 生 事 務 3.5 學 生 健 康 事 宜 由 衞 生 署 為 學 校 提 供 的 健 康 服 務

58 學童牙科保健服務指引 學童牙科保健服務是由衞生署推行 特別為全港小學生提供預防性牙科治療和口腔健康指導 這服 務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牙科治療師在政府牙科醫生指導下執行 1. 服務範圍 服務是由受過專科訓練的牙科治療師負責提供並在牙科醫生指導下執行 參加的學生將會得到的服 務包括:口腔護理輔導 詳細口腔檢查 預防為本的治療 基本的牙科治療及急症服務 而牙科醫 生會視乎個別學生的需要去提供較複雜的牙科治療 2. 服務安排 2.1 每年的口腔檢查 一至六年級的學生 本校會安排小一至小四的學生會乘車(由學童牙科保健服務安排專車接送)及由學校同工陪同下往 返學校和學童牙科診所 若家長希望陪同子女就診 可在約定的口腔檢查時段 自行前往其子女 所屬的學童牙科診所 診所職員會作適當安排 除了口腔檢查外 牙科治療師會視乎情況 即時 為貴子女提供所需的治療 五六年級的學生 為了不妨礙他們緊密的學校課程 衛生署會安排他們在課堂以外時間自行前往就診 此項服務設有二十四小時熱線(電話號碼: 提供粵語 普通話及英語查詢服務 2.2 更新學童病歷資料 如學生在保健期內病歷資料有任何變更 請家長盡快通知學生所屬的學童牙科診所 可致電與文書 主任聯絡 學童牙科診所名稱 地址 屯門學童牙科診所 新界屯門震寰路 16 號 電話 或從 下載更改學生病歷資料表格 填 妥後 將表格傳真或寄回所屬學童牙科診所 若學生已獲派發 學童牙科保健服務手冊 並將會到學童牙科診所就診 家長亦可在手冊內第五頁 更改病歷資料 欄內說明 2.3 急症服務 參加了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的學生可以到所屬的牙科診所尋求急症服務 急症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 9:00 上午 11:00 下午 2:00 - 下午 4:00 星期六 上午 9:00 上午 11:00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59 到診時請携帶學童牙科保健手冊 如果學生並未獲發 學童牙科保健手冊 則應携帶學校手 冊 到診 由於診所會先為已預約的學童提供服務 輪候急症服務的學童可能需要等候較長時間 2.4 惡劣天氣下的服務安排 當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 或者黑色暴雨警告發出後 所有預約期將自動取消 在颱風或暴雨警告訊 號除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始 可致電學生所屬的牙科診所另約新的到診日期 3. 本校有關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的安排/程序 衞生署轄下之 學生健康服務 及 學童牙科保健服 務 採用了合併參加表格 家長只須填寫一份表格 便可讓學生享有以上兩項服務 3.1 環保及健康學校組會在每年 9 月前預計本校學童人數 然後派員攜同填妥之 領取表格書 到就近的學童牙科診所索取所需數量的參加表格及載有本校上學年參加此服務的學生名單的 磁碟(如適用) 3.2 環保及健康學校組會在開學時擬定及派發有關此服務的通告 並著報名參加此項服務的學生 凡 符合資格者 每年只須繳費港幣 20 元 而如 非符合資格者 則須要繳付港幣 605 元 3.3 本校會派員會將已收集的款項以及學童牙科保健服務寄上繳費單 一併交往政府庫務署 3.4 本校會派員將參加表格及有關資料 一併送回指定的學童牙科診所 3.5 學生事務組會聯絡沒有參加此服務之學生的監護人 進行了解及勸說等跟進工作 3.6 學生事務組成員會紀錄學生牙齒檢查服務的日期及時間 3.7 學生事務組成員會確知學生已出席牙齒檢查服務 3.8 學生事務組成員會聯絡有報名參加但最後沒有出席此服務之學生的監護人 進行了解及勸說 等跟進工作 3.9 學生事務組成員會統計全校學生參加此服務的比率 3.10 本校會填妥由此服務提供的 巴士服務調查問卷(到診所) 及巴士服務調查問卷(返回學校) 3.11 學校在適當的時候會為學生 教職員 家長進行口腔衛生 保護牙齒及預防牙患的宣傳及教 育工作 4. 學童牙科保健手冊事宜 每一位參加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的學生 都會獲發一本學童牙科保健手冊 這本手冊除了記錄學童的 口腔健康情況和所接受的治療 還介紹一些學童可能遇到的口腔問題以及適當的護理方法 所以 為了學生能夠有一份完整的口腔健康紀錄 本校會著學生小心保存手冊 並緊記於每次到診時携帶 如學生遺失了牙科保健手冊 監護人應向學童所屬的牙科診所報失和辦理補領手續 參考資料 1. 衛生署學童牙科保健服務

60 學生健康服務指引 學生健康服務是由衞生署推行 這服務旨在透過全面的促進健康及預防疾病的健康計劃 保障學生 生理和心理的健康 讓他們在教育體系中得到最大的裨益 和充分發揮個別的潛能 1. 服務範圍 參加的學生 每年獲安排前往學生健康服務中心接受一系列的服務 服務內容包括體格檢查 各項 健康普查( 包括生長 營養 血壓 視力 聽力 脊柱 性發育 心理健康及行為) 個別輔導和 健康教育 另外亦包括為所有小一學生進行的視力及聽力測試 經檢查發現有健康問題的學生會被 轉介至健康評估中心(可致電: )或專科診所作詳細的評估及跟進 學生健康服務中心服務計劃 級別 活動項目 體重及身高量度 小一 小二 小三 小四 小五 小六 血壓量度 視力 視力測試 立體視覺測試 散光測試 按情況需要 色覺測試 聽覺測試 按情況需要 防疫注射核對 病歷記錄 身體檢查 青春期發育評估 脊椎骨評估 10 歲或以上及按情況需要 心理健康評估 問卷 學生填表 家長填表 個別輔導 健康講座 化驗及其他檢驗 按情況需要 治療/轉介/跟進 按情況需要 兒童健康紀錄填寫 2. 服務安排 2.1 每年的檢查

61 參加的學生會依照約定時間到編配的學生健康服務中心接受每年一次約 90 分鐘的免費健康檢查及 健康教育活動 家長應盡量陪同學生一起應約 大部分學生將會獲安排在課外的時間接受服務 該 中心是根據本校的區域而編配 2.2 更新學童資料 如欲更改學生個人資料 請與所屬之學生健康服務中心聯絡 2.3 查詢事宜 衞生署中央健康教育組提供 24 小時健康教育熱線介紹學生健康服務( 選擇語言 按 3 健康專題 按 02 青少年健康) 另外 如有任何查詢 亦可在服務時間內致電所屬學生健康 服務中心 3. 本校有關學生健康服務的安排/程序 3.1 環保及健康學校組會在每年 9 月時擬定及派發有關此服務的通告(包括 致家長/監護人書 家長/監護人須知 學生健康服務參加表格及同意書 如 非符合資格者 則須要繳付港幣 445 元 3.2 本校會收回參加表格及有關資料 並派員將之一併送回指定的學生健康服務中心 3.3 環保及健康學校組會聯絡沒有參加此服務之學生的監護人 進行了解及勸說等跟進工作 3.4 環保及健康學校組成員會紀錄學生預約日期及時間 3.5 環保及健康學校組成員會保存個別學生出席檢查的記錄 3.6 環保及健康學校組成員會確知學生已出席檢查服務 3.7 環保及健康學校成員會聯絡有報名參加但最後沒有出席此服務之學生的監護人 進行了解及勸 說等跟進工作 3.8 環保及健康學校組成員會統計全校學生參加此檢查服務的比率 3.9 學校在適當的時候會為學生 教職員 家長進行身體檢查重要性的宣傳及教育工作 參考資料 1. 衛生署學生健康服務

62 (九)校內藥物的保存和分發政策及指引 理念 藥物需要妥善地保存及使用 以免使用者健康受損 目的 為學生提供安全服藥及有效管理藥物的原則 促使能有效地監察校內藥物存放及分發 並予以紀錄 政策內容 1. 校內藥物的存放 1.1 安全 學校須與家長保持緊密溝通 並評估學生是否有能力安全地在學校自行保管所需服用的藥物 (特別是低年級學生) 若學生未有能力安全地保管所帶回校之藥物 家長須按時到校照顧學生服藥 1.2 外用藥物的處理 外用藥物除非有特別指示 否則均應保存在陰涼乾燥處 使用前應先檢視藥物是否有變色或有異常 的沉澱 如有變質 過期則應丟棄 不可再使用 2. 有需要校方協助按時服藥的學生 校方協助有需要學生服用藥物

63 藥物存放及派發指引 1. 藥物的存放方法 1.1 藥物應存放在陰涼及乾爽地方 但有部份藥物應遵照指示架放在雪櫃內 1.2 藥物要小心儲存 1.3 藥物應存放於原裝的瓶子內 1.4 同一容器內應放一種藥物 1.5 內服及外服的藥物應分開存放 1.6 切勿服用存放不當的藥物:已過期的藥物 已變質的藥物(如變色 變味或變得混濁) 已開蓋 一個月的眼藥水及眼藥膏 藥物的標籤模糊不清 為了幫助有需要校方協助按時服藥的學生 校方作出以下派發藥物的指引 1. 同學需要校方協助按時服藥 1.1 有需要協助按時服藥同學的家長或監護人應以書面通知校長 2. 獲授權協助學生服藥教職員的須知 2.1 應核對及保存家長或監護人的書面通知書 2.2 應核對及保存醫生處方包括藥物名稱 份量 服用方法及次數 服食該藥物所注意的事項或藥 物的副作用等資料 2.3 按醫生處方按時給予學生藥物

64 (十)預防濫用藥物政策及指引 近年來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問題較以前嚴重 而濫用藥物者的年齡亦有下降的趨勢 他們往往忽 略藥物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以致泥足深陷 從新聞上 不時發覺青少年因濫用藥物以致傷害自身 或他人 濫用藥物的問題源於多方面 包括心理/生理健康 學業 家庭 朋輩關係等 因此 要 預防藥物濫用的發生 以學校為首 向學生推廣預防濫用藥物的訊息是必要的 目的 由於學生很容易受同輩影響 有時會為了得到同輩的認同或滿足好奇心而作出各種嘗試 因此我 們要教導學生如何堅定地抗拒同輩間的引誘 拒絕接觸成癮藥物 讓他們好好裝備自己 能夠在 面對誘惑時有信心地為自己作明智的決定 不容易受環境影響 拒絕這些有損健康的行為 預防 濫用藥物政策旨在培養學生正確的用藥觀念 認識濫用藥物對健康的影響 繼而學習辨識一些錯 誤的價值觀和拒絕引誘的技巧 政策內容 1. 提供預防藥物濫用教育活動 1.1 透過不同類型的活動 讓學生認識毒品的相關資訊 使其了解濫用藥物及吸毒的代價 讓其 建立正確的藥物知識及抗拒濫用藥物的技巧 1.2 配合課程教育學生認識一般藥物常識 讓學生明白濫用藥物的危險性 1.3 為教職員及家長提供講座 培訓或支援 讓他們瞭解濫藥的成因 預防濫用藥物的方法及濫 用藥物的危害 裝備他們對學生的濫用藥物問題具備預防 辨識及處理能力 2. 幫助學生建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推行全人教育 建立學生多方面價值觀 肯定其表現與成就 避免因學業成績遜差而濫用藥品以逃避與解脫 3. 提供各類課外活動 使同學的精力 情感能適當宣洩排遣 並陶冶其性情 4. 與學生家長及有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繫 以便及早發現問題及提供有效資源 5. 協助藥物濫用者及其家人提供輔導及諮詢的途徑或服務 6. 訂立及參照工作指引 制定處理涉及藥物濫用事件指引 確保有關人士獲得充分了解 參考資料 1. 校園危機支援計劃 濫用藥物

65 處理涉及藥物濫用事件指引 1. 預防措施 為增加學生對濫用藥物的禍害的認識 以致他們能遠離毒品 學校必須加強有關藥物的預防教育 1.1 委任訓輔組負責統籌 監察及評估藥物教育計劃的推行 1.2 發展藥物教育課程 加強學生的知識 技能和價值觀 以助他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1.3 以全校參與的方式推行藥物教育 在正規及非正規課程中加入禁毒訊息 並為學生提供輔導 服務 1.4 在校內營造互相關懷的氣氛 以幫助學生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 1.5 鼓勵和支持教師學習有關藥物教育的最新知識和技巧 1.6 主動與專業機構聯絡 安排藥物教育服務 2. 處理涉及藥物的事件 2.1 濫用藥物 如懷疑或獲悉有學生濫用藥物 校方應讓學生得到適當的輔導 康復及跟進服務 個案可轉介給學生輔導員 知會家長有關上述轉介 2.2 藥物中毒 如懷疑或獲悉有學生因濫用藥物/有害物質而導致中毒 校方應安排教師或其他員工陪同學 生入院診治 並盡可能把有關藥物/有害物質的樣本和容器一併送院化驗 立即把學生懷疑中毒事件通知家長 安排學生輔導員提供跟進輔導服務 2.3 藏有/ 販賣藥物 如懷疑或獲悉有學生藏有/販賣藥物 校方應諮詢學校聯絡主任的意見或直接報警 知會家長校方所採取的行動

66 (十一)禁止飲酒政策及指引 理念 飲酒的結果是令飲酒者體內酒精中毒 酒精中毒是一種對酒精所產生的身體與心理的依賴 除了 會造成慢性疾病外 亦會對人際 家庭和工作關係構成破壞 酒精中毒可引起多種併發症 1. 慢性肝病 2. 胃炎 胃糜爛併出血 3. 神經炎 震顫 癲癇和頭腦功能減退 4. 胰臟發炎 5. 心臟發炎 6. 如果婦女在懷孕時飲酒 會造成胎兒身心傷害 因此 學校須制定政策反對酗酒 讓學生自小就認識酗酒對我們身體的害處 目的 此政策旨在持續推行宣揚禁止飲酒 同時致力建立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讓學校成員知道飲酒對 身體有害而無利 政策內容 1. 學校致力為學生及教職員提供一個禁止飲酒的環境 從而讓各學校成員不單擁有禁止飲酒的知 識 更能掌握拒絕飲酒的技巧 1.1 無論任何人士 包括教職員 學生 外來訪客及工作者 在任何時間都禁止在學校範圍內飲 酒 1.2 所有學生不得攜帶任何含有酒精的飲品回校 1.3 學校不會接受酒精的飲品商及其附屬和有關機構的任何贊助 2. 提供反對飲酒教育 反對酗酒教育須配合課程 指導學生了解酗酒的害處 其學習目標包括 2.1 教導學生有關酒精或類似物品的內含成份對身體所引起的傷害 2.2 幫助學生建立抵抗對酒精的飲品廣告或週遭環境所產生的誘惑力 2.3 教導學生分析酒精的飲品廣告的作用及其對社會的影響 3. 所有教職員作良好榜樣 於日常生活中實踐不酗酒的生活 4. 訂立及參照工作指引 制定校園飲酒處理指引 確保有關人士獲得充分了解

67 校 園 飲 酒 處 理 指 引 1. 為 建 立 禁 止 飲 酒 的 學 校 環 境, 教 職 員 學 生 家 長 及 訪 客 均 嚴 禁 在 校 園 範 圍 內 飲 酒 2. 如 發 現 教 職 員 在 校 園 內 飲 酒, 校 方 會 對 該 教 職 員 發 出 口 頭 勸 喻 ; 若 情 況 沒 有 改 善 即 會 向 其 發 出 警 告 信 ; 如 該 教 職 員 屢 勸 不 聽, 即 交 由 校 董 會 處 理 3. 如 發 現 學 生 在 校 園 內 飲 酒, 校 方 會 對 該 生 發 出 口 頭 勸 喻, 並 立 即 知 會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及 後 會 再 教 導 該 生 明 白 有 關 飲 酒 酒 精 或 類 似 物 品 的 內 含 成 份 對 身 體 所 引 起 的 傷 害 如 該 生 酒 癮 極 深, 校 方 會 為 其 轉 介 及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其 進 行 戒 酒 4. 如 發 現 家 長 或 訪 客 進 入 校 園 時 飲 酒, 工 友 會 即 時 要 求 家 長 或 訪 客 收 起 酒 樽, 方 才 容 許 其 進 入 校 園 ; 校 方 有 權 禁 止 所 有 飲 酒 人 士 進 入 本 校

68 (十二)環保校園政策及指引 香港環境問題已趨向尖銳化 環保署署長曾高調地作出了呼籲 本港每年因為空氣污染而提 早死亡的人數多達二千之眾 環保團體地球之友的報告更指出空氣污染反映在醫療與健康上的成 本約為 125 億港元 (節錄: 香港還在發一個世紀大夢 地球之友助理總幹事 葉廣濤) 另外 隨著廢物量持續增長 香港的堆填區正迅速飽和 滿溢情況比預期來得更早 假如廢物量繼續以現時速度上升 將會填滿剩餘的堆填空間 除非我們馬上找出解決的方法 否則要面對未來數年 每日數以萬公噸計的廢物便再沒有處置的地點 水質是否污染 有時並非一望而知 但它的禍害卻顯而易見 如海水含有細菌 養份和其他 污染物 會使泳客感到不適 此外亦會導致海洋生物污染或死亡 並使海水散發難聞的氣味 一 如世界其他大城市 香港正在致力改善水質 本地的水污染源來自人類 工業及禽畜飼養場 當 局現正推行多項計劃減少污染量 與此同時 我們亦不遺餘力地保護偏遠地區的潔淨水源不受污 染 環保署監察所得的數據顯示 香港的水質近年已略有改善 但情況仍未達到理想 特別是后 海灣內海及維港的水質更值得關注 另外 世界資源亦大大被濫用及損耗 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的破壞 直接影響人類的生存 廿一世紀議程 一九九二年聯合國 環境及發展會議第 三十六章第二頁 清楚指出 教育對促進可持續發展和改善人們處理環境和發展問題的能力 至為重要...不容忽視 的 是讓人們達致對環境和道德的醒覺 培養出能配合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觀 態度 技能和 行為 以期讓公眾能積極參與有關決策 故此以學校為首 推行環境教育是刻不容緩的事 而要有效地推行之 必先要制定環保校園 政策 目的 環境教育是一項可持續發展教育 其中要培養學生對環境的責任承擔 另外 亦要實踐愛 包括 愛環境 愛地球 除此之外 教導師生自覺和有智慧地去管理地球資源 實踐環保行動 培養師生的環保意識 讓師生認識香港 中國內地以至全球的環境問題及環保工作 做到 紮根 本地 關注全球 再者 校方亦會致力提供寧靜舒適 整潔衛生 設備整全的校舍 優美綠化的 校舍 使學生有理想的學習地方 政策內容 1. 環境建設 包括綠化校園 保持校園整潔 學校環境建設 2. 環境管理 包括環境政策 環境管理架構 環境管理措施 環境教育及培訓 環保資訊發放 3. 推行環境教育 4. 環保活動 包括在校內舉行環保活動及參加在社區內舉行的環保活動

69 計劃 1. 綠化校園 校方鼓勵教職員 家長義工和學生種植不同的植物美化校舍 除了能締造一個舒適的學習 環境 更可鼓勵學生接觸大自然 從而闡明植物對生態系統和全球氣候的重要性 善用校舍 確定綠化需要 並闢出地方進行園圃種植活動 2. 保持校園整潔 整潔的校園是環保學校基本要素 除了室內地方 如課室 辦公室 洗手間 室外地方亦須保持乾淨清潔 讓師生感受到良好環境的重要 從而懂得尊重自然 尊重環境 以培養師生對環境的責任感 在校外生活也保持整潔 且能作出欣賞和愛護大自然的行為 3. 環境政策 透過政策的制訂 本校致力確保以有效率和符合環保的方式進行內部管理 我們經常檢討 校內的辦事模式 以制定新的環保措施 以及推動員工參與各項環保工作 4. 環境管理政策 由校務組及優化校園組負責管理學校環境 環境管理措施 4.1 減少使用 紙張 能源 飲用水/其他水源 4.2 廢物利用 主要是紙張 4.3 回收再用 循環再用 包括紙張 鋁罐及膠樽 4.4 代用選擇 包括紙張及其他文具 水電 4.5 確保室內空氣質素良好 4.6 妥當處理垃圾 4.7 在視覺藝術課時鼓勵採用環保物料 5. 環境教育及培訓 於正規和非正規課程滲透環保訊息 好為教師 員工 學生及家長建立一套環保培訓計劃 6. 環保資訊的發放 學校設立有效的渠道 定時將環保訊息 活動更新 環保成就以及其它資訊發放 鼓勵雙 向溝通 善用電子傳播工具 如互聯網 內聯網及電子郵件 去加強資訊的發放及減少用紙 7. 推行有成效的環境教育 本校環境教育旨在提高全校師生的環境教育意識 並盡量鼓勵全校教職員 學生勇於實踐 在日常生活中把環保意識付諸實行 另外 亦會著重家長教育 8. 環保活動 環保活動會於室內或室外舉行 為使活動更有效地舉辦 總務組及常識科任須協助計劃 組織及評估環保活動 而一些活動更邀請全校學生 教職員及家長參與 除了在校內舉辦活動 環保活動亦可於社區舉行 讓社區的居民同時參與 這是另一種的體驗及學習模式 校方會邀

70 請綠色團體 社區組織及政府部門協助舉辦這些社區環保活動 並積極參與由這些團體舉辦的 活動 9. 參照及製訂工作指引 小組會參考及製訂指引 並確保有關人士獲得充分的了解 指引如下 9.1 環保學校指引 9.2 環保辦公室(工作地方)指引 9.3 紙張回收指引 9.4 妥善處理廢物及紙製品指引 9.5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綠化校園手冊 10.參考資料 a.教育統籌局 2006 學校的環保政策及節約能源措施 b.綠色教育先鋒 c.香港綠色學校獎

71 環保校園指引 為了改善環境 推廣節約和回收資源 以及減少廢物 鼓勵全校教職員和學生實行下列措施 1. 節約能源 1.1 課室空調使用守則 所有空調 電燈必須由老師或服務生負責開關 若離開課室 30 分鐘或以上 必須關上空調及電燈 一般以攝氏 度為標準溫度 每天由最後一節授課老師負責關上空調及電燈 一至三年級小班教學人數較少 建議在進入恆溫狀態後 關掉一部空調禮堂及學 生活動中心空調使用守則 大型集會(週會 講座)可開啟空調及電燈 小型集會及活動只可開啟部分空調及電燈 球隊練習 體育課 制服團體集會亦可開啟空調及電燈 任何教師借用地方進行活動後 負責該活動的老師必須自行關上空調及電燈 老師使用會議室開會後 請會議召集人在離開會議室前關上空調及電燈 1.2 最後一位離開特別室的教師需關掉所有電器或通知工友跟進 1.3 把室內溫度調校至合理水平(如 25.5 C) 避免氣溫過低 1.4 教職員應避免分別獨自使用課室 盡可能集於辦工室內工作 以減少能源的使用 1.5 定時檢查電器用品 1.6 選購電器時應參考能源標籤 1.7 盡量善用日光 1.8 保持燈設備潔淨 以達至最高照明效益 1.9 切密阻擋冷氣機的入氣或出氣口 1.10 開動冷氣機時應保持門窗緊閉 並儘量避免陽光直射室內 使室溫上升 1.11 雪櫃儲存的食物應封好及排列有序 讓冷空氣流通無阻 1.12 不應將雪櫃調校於不必要的過冷度數 浪費電力 而食物亦應先冷卻再放進雪櫃內 1.13 切勿阻塞雪櫃背面的冷凝管 並保持清潔 以免塵埃積聚導致溫度上升 1.14 學校長假期應清理雪櫃 然後關掉電源 1.15 無論使用何種影音器材 如 收音機 電視機 音響設備 電腦等 應在使用時才開啟 用後即時關閉 1.16 定時檢查用電量 需要時作出檢查及跟進 2. 節約用水 2.1 盡量使用自動感應水龍頭洗手

72 2.2 於水掣旁加標示 提醒員生節約用水 2.3 定期檢查水掣 遇漏水時即時維修 2.4 如無必要 不應貯存用水 2.5 遇到漏水情況 須即時通知校務處派員維修 2.6 定時檢查用水量 需要時作出檢查及跟進 3. 節約用紙 3.1 減少紙張耗用量 在各班及教員室設置紙張回收箱 並著學生運用紙張的兩面 校務處 可重覆使用檔案夾和信封等文具 3.2 可回收再造的紙張 報紙 週刊 釘裝或線裝書本雜誌(但必須撕去光紙製封面) 所有信箋紙張 信封和文件夾(必須除去透明膠面) 郵寄宣傳紙張 * 橡皮圈 紙夾和書釘無須清除 因為在再造過程中 它們會被除去 但大件的金屬扣件 及其他污染物必須除去 不可回收再造的紙張 紙杯 紙碟 蠟紙 紙餐巾 廁紙 抹手紙 自動黏貼或附有膠水 膠帶的貼紙 回收再造的原因 製造一公噸紙需要 17 株樹和 1500 升燃油 年 本港的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為每天 1.35 公斤 住宅固體廢物中 約有 20%是廢紙 把廢紙還原再造紙時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和水質污染 較使用原天然纖維造時產生 的污染 分別少 74%及 35% 善用資訊科技 發出電子賀咭及信件 善用學校的內聯網 定時檢查用紙量 需要時作出檢查及跟進 4. 回收廢物及循環再用 4.1 廢物管理大致可分三方面 首先是從源頭減少 其二是循環再造 最後是棄置及堆填 而有效的管理應是減少廢物的產生 繼而鼓勵資源循環再用 4.2 選購包裝較簡單的產品

73 4.3 自備循環再用的購物袋 4.4 翻用壁報的裝飾物 4.5 參加舊衣物 膠樽 電池等回收活動 再分發予有需要人士使用 5. 環境管理 5.1 注意公共安全之維護 勿亂堆放雜物 5.2 擴音器之音量要調較適度 避免干擾他人 6. 綠化校園 6.1 學校除注重環境清潔外 應善用空間多種植綠色植物或擺放盆栽 使空氣清新 環境優美 亦可培養學生欣賞及愛護自然景物 7. 積極推廣環保管理及教育

74 環保辦公室(工作地方)指引 1. 節省紙張 1.1 雙面使用紙張 1.2 油印工作紙或評估卷 盡量一紙兩面 這樣做可減少一半的紙張消耗量 1.3 三思後才影印 減少影印 例行性文件和通告應張貼於佈告板上 不宜複印傳閱 1.4 如可以的話 應選用適當的字型/縮減模式 以減少打印紙張 1.5 派剩的工作紙放廢紙回收箱 1.6 單面編印的紙張 請放在電腦檯旁的廢紙盤內 方便打印一些試印或不太重要的筆記 1.7 使用電子媒體作內外溝通渠道 以減省用紙 1.8 發出電子聖誕咭和賀年咭 1.9 如非必要 不用封頁(如:傳真封面) 1.10 使用已用紙張的背頁接收傳真 甚至篩選性地打印傳真文件 1.11 使用磅數較輕 紙質較普通的紙張印製學校通告 1.12 避免使用信封傳送非機密文件 1.13 重複使用舊信封 文件夾和紙箱 1.14 嚴格控制印製通告和刊物的數量 1.15 部份壁報的底紙可翻轉再用 2. 再用及節約物料 2.1 根據 物盡其用 廢物利用及循環再用 的原則使用物料 2.2 選取合適尺寸的包裝物料 2.3 謹慎處理及貯存物品 以減低破損及造成廢物 3. 節省用水 3.1 報告有關水龍頭或水管滴漏事宜予相關負責人 4. 節省用電 4.1 盡可能調較至節省能源模式 如電腦停止 會自動關掉畫面 4.2 開啟空調時 調較室溫為 25.5 度 4.3 關掉不必要的照明系統 4.4 提醒員工在離開辦公室或一個地方長時間空置時 把該處的電燈關上 4.5 在放工後進行例行巡視 確保所有電燈和其他電器已完全關妥 4.6 放學後 最後離開教員室的同事 請先關掉冷氣或電燈 才叫工友鎖門 減少電費消耗 5. 節省文具 5.1 使用環保文具(如可換筆芯的原子筆 太陽能計算機) 5.2 循環再用釘裝膠圈 信封及其他物料 5.3 盡可能循環再用文具

75 6. 綠色廚房 6.1 使用循環再用餐具 茶杯及玻璃杯 6.2 在開會時減少提供膠樽水 盡量以茶壺盛載飲用水 供與會者飲用 7. 採購管理 7.1 購買環保產品 例如可更換筆芯的圓珠筆和鉛芯筆 環保紙張 7.2 採購具雙面影印和自動省電功能的影印機 採購具自動省電功能的電腦工作站及打印機 改用普通紙傳真機或可連接電腦的傳真機 8. 處理辦公室廢物 8.1 一般廢物 建立廢物分類系統 擺放回收箱 以便回收一般固體廢物(例如 紙張或碳粉盒) 訂閱的報紙 閱後環保處理 8.2 回收碳粉盒 收集用完的碳粉盒 以便回收 8.3 廢紙回收 請勿將弄污(如 附有食物的紙張)及不能循環再造(如 碳紙及含塑膠成份)的紙張 擺放於廢紙回收箱內 8.4 室內空氣質素 鼓勵員工種植小盆栽 在辦公室推行無煙政策 8.5 收集 把廢物放入合適的容器 安排收集商定期收集廢物 避免發出臭氣 安排定期防治蟲鼠 清潔通風系統及地毯 9. 推廣環保意識 9.1 在影印機旁張貼紙條 提醒員工採用雙面影印 9.2 在全校實施禁煙政策 9.3 經常推動員工積極參與各項環保工作

76 紙張回收指引 1. 意義 1.1 提高同學環保意識 推動可持續發展 1.2 減少污染 保護天然資源 2. 目標 2.1 善用紙張及減少用紙 2.2 把廢紙供給廢紙公司或再造紙廠 以便循環再造 3. 善用紙張的提議 3.1 雙面影印 3.2 一紙兩面寫 3.3 重覆使用檔案夾和信封等文具 3.4 重覆使用包裝盒 3.5 將廢紙放置在回收箱內 4. 校內紙張回收箱的位置 4.1 回收箱放置於地下及各樓層梯間 4.2 回收袋放置於教員室及校務處 5. 回收紙張的規格 為使再造商可須利進行紙張再造 請教師及同學留意以下有關回收紙張之規格 5.1 可回收再造的紙張 報紙 週刊 釘裝或線裝書本雜誌(但必須撕去光紙製封面) 所有信箋紙張 信封和文件夾(必須除去透明膠面) 郵寄宣傳紙張 * 橡皮圈 紙夾和書釘無須清除 因為在再造過程中 它們會被除去 但大件的金屬扣件 及其他污染物必須除去 5.2 不可回收再造的紙張 紙杯 紙碟 蠟紙 紙餐巾 廁紙 抹手紙 自動黏貼或附有膠水 膠帶的貼紙

77 妥善處理廢物及紙製品指引 學校為減少廢物的產生 就以下各方面制定指引 1. 減少廢物的安排 校內各處張貼告示 備忘等 鼓勵教職員及學生減少製造廢物 2. 重用及減少應用紙製品的方法 2.1 在學校擺放紙張回收箱 收集不能再用的紙張 2.2 鼓勵各班在班內設置廢紙回收箱 2.3 鼓勵老師利用舊海報 單面廢紙等作教學用途 2.4 鼓勵教職員 學生及家長利用內聯網的電郵系統發佈資訊 避免浪廢紙張 2.5 鼓勵老師雙面影印及盡可能用油印紙油印 2.6 教職員會考慮清楚宣傳品的印刷量 2.7 傳閱或電郵代替每人一份文件 2.8 重用信封及公文袋 2.9 重用用過一面的紙張 如製成便條紙 3. 回收廢物的途徑 3.1 設立廢物分類回收箱 3.2 儲存經分類的廢物 待有適當份量後再聯絡廢物收集商作回收 3.3 參加舊衣物 玩具 校服等回收活動 再分發予有需要人士使用

78 (十三)職業安全及健康學校政策及指引 理念 1.1 學校為全體教職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因此制定一套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政策 讓 教職員能安心工作 安全健康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對本校的教師 員工 學生 訪客及其他 有關人士至為重要 所以本校的安全健康政策 主要是確保上述人士的安全及健康 整體措 施較有關法規要求更為嚴謹 這是本校所定的目標 旨在提供安全及健康教育及減少意外 並令學生對職業安全及健康擁有正面而負責任的態度 1.2 本校的安全健康政策 要求本校每名教職員對安全及健康事宜應負有明確的責任 而本校的 管理層 以至本校的各行政組則負責監察 協調 及推廣本校安全及健康事宜 目的 此政策旨在保障學校全體教職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 並致力向全體教職員宣揚職業安全及健 康的重要性 政策內容 1. 學校於每年派發有關資料或邀請有關人士講解採用舒適自然的工作姿勢的重要性 2. 學校於每學年派發有關資料或邀請有關人士講解適當及運用人手或身體部份移動或承托物件的 重要性 3. 讓教師能適當運用及保護聲線 3.1 每個課室內設置擴音器 3.2 鼓勵教師參加聲音和正確發音技巧的訓練 4. 鼓勵教師將粉筆包裹 減少與可導致皮膚敏感的教具接觸 5. 提供資訊 鼓勵學生及教職員定期接受身體檢查及防疫注射 6. 定期舉行聯誼活動 讓教職員間互相鼓勵及幫助 舒緩壓力 7. 提供有關人際關係溝通的講座 讓教職員學習與人溝通的技巧 8. 定期舉行家長教師活動 讓家長與教師有互相溝通的渠道 舒緩雙方情緒及壓力 9. 根據以上原則 我們實施以下措施 9.1 提供及保持學校場地的工作安全性 9.2 確認可存在本校活動的危害 從而設計控制措施消除可能出現的危害或將危害減至最低 9.3 為所有教師 員工及學生提供及保持安全的工作環境 包括確保該地點的進出通道 是安 全及對健康是最少危害的 9.4 管理層提供所有必要資料 指引 培訓 監督和合適的工作環境 以確保所有教師 員工 及學生的健康及安全

79 9.5 要 求 教 師 員 工 及 學 生 無 論 在 任 何 時 間 均 能 按 照 安 全 手 冊 及 指 引 進 行 工 作, 並 緊 記 零 意 外 的 目 標 9.6 要 求 教 師 員 工 及 學 生 使 用 必 需 的 個 人 安 全 防 護 裝 備, 以 確 保 其 安 全 及 健 康 9.7 實 施 有 效 的 措 施, 監 察 本 校 所 有 活 動 確 保 所 有 教 師 員 工 及 學 生 及 訪 客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80 學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指引 1. 良好的校舍管理是邁向良好職業安全及健康習慣的第一步 通道和出口不應被物件阻塞 這些 物件可能會令人絆倒 及妨礙火警時逃生 2. 工作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應能令僱員採用舒適自然的工作姿勢 3. 課室應維持足夠的新鮮空氣供應 以減輕空氣傳播的傳染病 如結核病 德國麻疹和流行性感 冒 4. 要能舒適地閱讀和增加工作效率 便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良好的照明能減少意外 眼部疲勞和 消除不適 5. 無論工作姿勢是如何良好 亦不應長期使用同一姿勢 否則亦會引致肌肉疼痛和妨礙血液流通 僱員應不時改變工作姿勢以便舒展身體不同的部位 6. 低年級教師為幫助學生學習要經常彎腰 故要注意調整姿勢 7. 抹窗時 如沒有使用適當工具和工作姿勢受限制 肩膀和背部很容易受傷 8. 長時間使用顯示屏幕引致健康問題 包括頸部長時間固定 手和手腕擺放不當 以及顯示屏幕 設備的工作量沉重及工作期限緊迫 這些問題大多可透過把人體功效學的準則應用於工作間的 設計和工作的編排上而得以預防 9. 頸部長時間向後仰 將電話筒夾於頭及肩部之間 工作枱和椅子高度不配及足腿之空間不足 以上種種會令頸背受損 影響工作表現 10.突然 劇烈地或以不正確姿勢提舉重物可扭傷式撕裂肌肉/韌帶 甚至會令 椎間盤突入椎管 壓迫脊髓/脊神經 導致疼痛或麻痺 嚴重時 更可引致癱瘓 11.長期在課室講課 特別是在高噪音的環境 可引致聲音沙啞 建議教師可考慮使用擴音器 關 閉窗戶把外間的噪音源隔絕 接受聲音控制和正確發音的訓練 給嗓子充分休息和在日常生活 中適當保護嗓子 12.長時間站立可導致腳部和腰背疼痛 亦可能影響血液從腳部流返心臟 以及加劇靜脈曲張的 情況 雙腳表面的靜脈因而出現擴張 拉長和彎曲的現象 建議的預防措施 適當時間給腿 部休息 按摩腿的下方 改善血液循環 穿著舒適的鞋子 13.長時間接觸粉筆 可能導致接觸性皮膚炎 患有皮膚敏感的教師情況會較嚴重 建議 的預防措施 使用不同的教具 把粉筆包裹 避免與皮膚接觸 護理雙手 14.壓力是教師日常面對的職業健康問題 處理不當會影響教師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以及 教學表現 校方會與教師共同努力 改善工作環境各條件 消除工作壓力

81 (十四)平等機會指引 本校為一所充滿關愛共融的學校 我們深信每個適齡學童都應有平等權利獲取教育服務機會 並 應得到公平的待遇 為使每個學生都能享有平等教育服務的機會 因此本校制定以下指引 1. 學校行政組負責收集資料 草擬 訂立 通過 監察 定期檢討及修定各項平等機會政策 2. 行政組確保政策內容切合校內情況及徵詣多方的意見(包括學生 家長及有關之專業人士的意 見) 3. 行政組確保政策內的各項目得到切實的執行及獲得應有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援 4. 學校全體教職員均會致力為學生提供平等的學習機會 5. 校方為有需要的學生作出適當而合理的安排 6. 對有需要的學生在課程及評估中 由輔導老師 加輔班老師作出個別協助及安排 7. 在校園的適當位置 提供明確的設施標誌指示

82 十五 防止性騷擾政策及指引 前言 性騷擾是違法行為 在教職員工 學生間 不論校內及校外 均不容發生 一旦發生 校內任何 人都有權投訴 1.性騷擾的理念及目的 性騷擾的法律定義 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包括以下情況 任何人如 1.1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 或 1.2 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 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 後 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 侮辱或威嚇 或 任何人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 行徑 而該行徑對另一人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性別歧視條例 中第 2(5)條界定性騷擾 另外 第 2(7) 2(8) 9 23 及 39 條亦與性騷擾 有關 2. 校園內性騷擾的例子 性騷擾的行徑的一些例子 2.1 主動作出的身體接觸或動作 2.2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2.3 涉及性的言論或笑話 2.4 追問或影射別人涉及性的私生活 2.5 展示使人反感或色情的資料如海報 艷照 卡通 塗鴉或月曆 2.6 不受歡迎的邀請 2.7 使人反感的涉及性的通信資料 (信件 電話 傳真 電郵等) 2.8 盯著或色迷迷的看著別人或其身體部位 2.9 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 例如未經邀請為某人按摩或故意摩擦其身體 2.10 觸摸或撥弄別人的衣服 例如掀起裙子或襯衫或把手放進其口袋 造成 有敵意或具威嚇 性的環境 的情景的一些例子 2.11 任何人用帶有性含意的漫畫教授與性無關的課題 2.12 一群學生在小息及/或午膳期間在操場聚集 並對在場正在玩耍 聊天或逗留的女同學評頭品 足 部分女生因此不敢在操場逗留 2.13 在男女同事共處一個教員室的情況下 有些同事將裸體照片用作螢幕保護程式 或喜歡當異 性同事在場時講色情笑話 2.14 教職員在校舍內其他教職員 / 學生聽到的範圍內講色情笑話或討論自己的性生活 2.15 一班學生在課堂討論時 強行把討論內容轉為與性有關的話題 部分學生因此感到冒犯 不 想參與討論

83 3. 防止性騷擾的措施 讓教職員工 學生認知及意識何謂性騷擾 3.1 向教職員工提供有關性騷擾的定義及例子 3.2 向學生進行性教育課程 培養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 並提醒她們在有需要時 可向別人 尋求協助 4. 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 4.1 任何人如感覺受到性騷擾 即時表明立場 告訴騷擾者他/她的行為是不受歡迎的 必須停止 4.2 告訴信任的人 例如老師/同事 讓他們給予情緒上的安慰和建議 4.3 以書面記錄有關事件的詳情 包括日期 時間 地點 證人 以及投訴人的反應 4.4 向校長或副校長作出正式投訴 4.5 學校接到投訴後 會根據情況 由專責委員會審查及處理 投訴資料將會保密 投訴人不會 受到迫害或被懲處 4.6 專職小組會將審查報告 提交給校董會 校董會作出最後決定 4.7 若學校處理懷疑個案有困難時 可能會諮詢平機會或警方意見 投訴人亦可自行向平機會投 訴 要求調查及調解 報案及/或向個別騷擾者提出法律訴訟 (參考資料 教育局網頁 / 學校行政 / 一般行政 / 防止校園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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