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年○月○日臺教授國部字第○○○○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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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部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部 字 第 A 號 函 核 定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部 字 第 B 號 函 核 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27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桃 園 市 政 府 105 年 1 月 11 日 府 教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5 年 1 月 7 日 新 北 教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新 竹 縣 政 府 105 年 1 月 11 日 府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 含 部 分 五 專 ) 承 辦 學 校 :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山 路 889 號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傳 真 : 網 址 :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編 印 華 民 105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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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簡 章 及 報 表 訂 購 調 查 ( 集 體 ) 簡 章 及 報 表 購 買 ( 個 別 )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期 限 個 別 報 積 分 資 料 繳 件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集 體 報 上 傳 積 分 資 料 繳 件 公 告 實 際 招 生 公 告 個 人 序 位 查 詢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報 日 期 錄 取 公 告 錄 取 結 果 複 查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02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5 年 0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105 年 03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0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12 時 及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4 時 30 分 105 年 05 月 02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05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105 年 0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0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承 辦 學 校 :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地 址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山 路 889 號 可 於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承 辦 學 校 :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地 址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山 路 889 號 可 於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參 閱 簡 章 第 6 55 頁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105 年 0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前 參 閱 簡 章 第 6 56 頁 105 年 05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前 105 年 0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後 105 年 0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0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午 12 時 止 105 年 0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0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午 12 時 止 105 年 06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105 年 0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12 時 及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4 時 30 分 105 年 07 月 05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 時 105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前 105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1 時 上 傳 網 址 公 告 網 址 公 告 網 址 選 填 網 址 集 體 報 : 各 向 立 武 陵 高 報 個 別 報 : 學 生 向 立 武 陵 高 報 各 招 生 學 校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各 錄 取 學 校
4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申 訴 期 限 105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午 12 時 前 105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報 錄 取 公 告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規 定 各 錄 取 學 校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複 查 申 訴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規 定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四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注 意 : 105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午 12 時 前 一 本 日 程 表 如 有 變 動, 以 本 委 員 會 公 告 為 準 二 報 辦 法 請 詳 閱 - 肆 報 辦 法 ( 本 簡 章 第 5 頁 ) 三 105 學 年 度 入 學 相 關 資 訊 查 詢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105 年 畢 業 生 適 性 入 學 宣 導 網 站
5 目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 封 面 內 頁 )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 含 部 分 五 專 )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 含 部 分 五 專 ) 壹 依 據 貳 承 辦 學 校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肆 報 辦 法 伍 錄 取 陸 超 比 序 方 式 柒 錄 取 公 告 捌 報 到 入 學 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拾 複 查 拾 壹 申 訴 拾 貳 其 他 拾 參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拾 肆 專 業 群 科 ( 職 業 類 科 ) 招 生 學 校 對 照 表 附 錄 一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各 種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表...37 附 錄 二 : 各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38 附 錄 三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集 體 報 作 業 注 意 事 項...42 附 錄 四 :105 學 年 度 全 辦 理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單 獨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44 附 錄 五 : 桃 連 區 學 校 代 碼 表 附 錄 六 : 非 應 屆 畢 業 轉 學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外 就 學 返 等 學 生, 在 超 比 序 部 分 項 目 之 採 計 審 查 原 則 附 錄 七 :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補 充 說 明 47 附 錄 八 :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各 端 分 配 49 附 錄 九 :105 年 桃 連 區 共 同 就 學 區 入 學 方 式 規 劃.54
6 附 表 一 :105 學 年 度 全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與 資 訊 平 臺 操 作 程 序 說 明..55 附 表 二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表 附 表 三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個 人 報 超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審 查 申 請 表..59 附 表 四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託 書..61 附 表 五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六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附 表 七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附 圖 一 :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位 置 圖 簡 章 ( 含 報 表 件 ) 發 售 辦 法 ( 封 底 )
7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 含 部 分 五 專 ) 壹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本 區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日 間 部 招 生 學 校 稱 學 校 簡 稱 頁 碼 立 龍 潭 高 級 學 龍 潭 高 17 立 桃 園 高 級 學 桃 園 高 17 立 央 大 學 附 屬 壢 高 級 學 大 壢 17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武 陵 高 17 立 楊 梅 高 級 學 楊 梅 高 17 立 陽 明 高 級 學 陽 明 高 17 立 內 壢 高 級 學 內 壢 高 18 立 馬 祖 高 級 學 馬 祖 高 18 桃 園 市 立 南 崁 高 級 學 南 崁 高 18 桃 園 市 立 大 溪 高 級 學 大 溪 高 18 桃 園 市 立 壽 山 高 級 學 壽 山 高 18 桃 園 市 立 平 鎮 高 級 學 平 鎮 高 18 桃 園 市 立 觀 音 高 級 學 觀 音 高 18 桃 園 市 立 永 豐 高 級 學 永 豐 高 19 桃 園 市 立 大 園 際 高 級 學 大 園 高 19 立 桃 園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桃 園 農 工 ( 起 改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附 屬 桃 園 農 工 高 級 等 學 校 ) ( 北 科 附 工 ) 19 立 壢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壢 高 商 19 立 壢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壢 家 商 19 泉 僑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私 立 泉 僑 高 級 學 ( 漢 英 高 級 學 ) 泉 僑 高 20 桃 園 縣 育 達 高 級 學 育 達 高 20 桃 園 縣 六 和 高 級 學 六 和 高 20 復 旦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私 立 復 旦 高 級 學 復 旦 高 21 桃 園 縣 私 立 治 平 高 級 學 治 平 高 21 桃 園 縣 私 立 振 聲 高 級 學 振 聲 高 21 光 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光 啟 高 級 學 光 啟 高 22 桃 園 縣 私 立 啟 英 高 級 學 啟 英 高 22 桃 園 縣 清 華 高 級 學 清 華 高 22 新 興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新 興 高 級 學 新 興 高 23 桃 園 縣 至 善 高 級 學 至 善 高 23 桃 園 縣 大 興 高 級 學 大 興 高 24 桃 園 縣 私 立 大 華 高 級 學 大 華 高 24 桃 園 縣 私 立 成 功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成 功 工 商 24 桃 園 縣 私 立 方 曙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方 曙 商 工 24 桃 園 縣 私 立 永 平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永 平 工 商 24 1
8 二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基 北 區 學 校 ( 日 間 部 ) 學 校 簡 稱 頁 碼 剛 恆 毅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新 北 市 天 主 教 恆 毅 高 級 學 恆 毅 高 25 新 北 市 私 立 醒 吾 高 級 學 醒 吾 高 25 新 北 市 立 泰 山 高 級 學 泰 山 高 25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學 新 莊 高 25 新 北 市 立 林 口 高 級 學 林 口 高 25 新 北 市 立 樹 林 高 級 學 樹 林 高 25 新 北 市 立 丹 鳳 高 級 學 丹 鳳 高 25 新 北 市 私 立 樹 人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樹 人 家 商 25 新 北 市 立 鶯 歌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鶯 歌 工 商 25 基 北 區 學 校 ( 夜 間 上 課 ) 學 校 簡 稱 頁 碼 新 北 市 立 泰 山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泰 山 高 進 校 26 新 北 市 私 立 樹 人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樹 人 家 商 進 校 26 竹 苗 區 學 校 ( 日 間 部 ) 學 校 簡 稱 頁 碼 立 關 西 高 級 學 關 西 高 26 新 竹 縣 仰 德 高 級 學 仰 德 高 26 新 竹 縣 立 湖 口 高 級 學 湖 口 高 26 新 竹 縣 私 立 內 思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內 思 高 工 26 竹 苗 區 學 校 ( 夜 間 上 課 ) 學 校 簡 稱 頁 碼 新 竹 縣 仰 德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仰 德 高 進 校 26 三 本 區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上 課 招 生 學 校 稱 學 校 簡 稱 頁 碼 立 龍 潭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龍 潭 高 進 校 27 立 桃 園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桃 園 農 工 進 校 ( 北 科 附 工 進 校 ) 27 立 壢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壢 高 商 進 校 27 立 壢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壢 家 商 進 校 27 桃 園 縣 育 達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育 達 高 進 校 27 桃 園 縣 私 立 治 平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治 平 高 進 校 27 桃 園 縣 私 立 振 聲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振 聲 高 進 校 28 光 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光 啟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光 啟 高 進 校 28 桃 園 縣 私 立 啟 英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啟 英 高 進 校 28 桃 園 縣 清 華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清 華 高 進 校 28 新 興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新 興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新 興 高 進 校 28 桃 園 縣 大 興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大 興 高 進 校 29 桃 園 縣 私 立 成 功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成 功 工 商 進 校 29 桃 園 縣 私 立 方 曙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方 曙 商 工 進 校 29 桃 園 縣 私 立 永 平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永 平 工 商 進 校 29 2
9 四 五 專 參 加 本 區 招 生 之 學 校 招 生 學 校 稱 頁 碼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30 桃 園 創 新 科 技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以 下 簡 稱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30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0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30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30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30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1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31 馬 偕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31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31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1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31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1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1 貳 本 區 綜 合 高 級 等 學 校 開 設 學 程 一 覽 表 招 生 學 校 稱 學 術 學 程 專 門 學 程 頁 碼 立 楊 梅 高 級 學 自 然 社 會 應 用 外 語 / 電 子 技 術 17 立 馬 祖 高 級 學 自 然 社 會 商 業 服 務 / 資 訊 應 用 / 水 產 養 殖 / 觀 光 餐 飲 18 立 壢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自 然 社 會 商 業 服 務 / 應 用 外 語 / 資 訊 應 用 19 桃 園 縣 私 立 治 平 高 自 然 社 會 資 訊 應 用 / 資 訊 技 術 21 級 學 光 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光 啟 高 級 學 新 興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新 興 高 級 學 自 然 社 會 汽 車 技 術 / 多 媒 體 製 作 / 運 動 與 休 閒 / 學 術 自 然 / 學 術 社 會 / 機 電 整 合 / 食 品 烘 焙 自 然 社 會 資 訊 應 用 / 商 業 服 務
10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 含 部 分 五 專 ) 壹 依 據 一 華 民 102 年 07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之 高 級 等 教 育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至 第 四 十 一 條 二 教 育 部 103 年 06 月 17 日 臺 教 授 部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等 學 校 就 學 區 劃 定 作 業 要 點 三 教 育 部 104 年 4 月 21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四 教 育 部 104 年 06 月 10 日 臺 教 授 部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五 教 育 部 104 年 08 月 04 日 臺 教 授 部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應 遵 行 事 項 六 教 育 部 104 年 10 月 01 日 臺 教 授 部 字 第 C 號 函 備 查 之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貳 承 辦 學 校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一 報 資 格 及 條 件 凡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學 生, 均 得 報 參 加 : ( 一 ) 桃 連 區 ( 桃 園 市 及 連 江 縣, 以 下 簡 稱 本 區 ) 內 民 學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非 應 屆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本 區 所 屬 學 校, 詳 見 第 45 頁 附 錄 五 桃 連 區 各 學 校 代 碼 ) ( 二 ) 共 同 就 學 區 ( 基 北 區 之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樹 林 區 鶯 歌 區 新 莊 區 泰 山 區 及 竹 苗 區 之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關 西 鎮 新 豐 鄉 湖 口 鄉 ) 內 民 學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非 應 屆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以 上 各 區 學 生 須 向 原 就 學 區 ( 基 北 區 與 竹 苗 區 ) 報 ( 三 )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者 ( 四 )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且 設 籍 本 區 之 學 生 ( 五 ) 於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就 讀 欲 返 就 學, 並 已 取 得 學 歷 認 證, 且 設 籍 本 區 之 學 生 ( 六 ) 因 戶 籍 遷 徙 或 特 殊 理 由,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獲 本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核 准 者 二 五 專 學 校 不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及 外 學 生 4
11 三 招 生 ( 一 )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 註 ) 與 五 專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7 頁 至 第 31 頁 ( 二 ) 立 暨 公 立 高 級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 職 業 類 科 ) 辦 理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及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直 升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並 於 105 年 0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後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立 武 陵 高 ) 公 告 於 肆 報 辦 法 一 報 時 間 類 別 報 方 式 報 日 期 105 年 06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0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集 體 報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4 時 30 分 免 試 入 學 105 年 06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0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個 別 報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4 時 30 分 單 獨 辦 理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本 簡 章 第 44 頁 ) 免 試 招 生 型 學 校 之 規 定 二 報 地 點 ( 一 ) 免 試 入 學 1.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 地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山 路 889 號 ) 2.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 教 務 處 ) ( 二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本 簡 章 第 44 頁 ) 三 報 方 式 ( 一 ) 免 試 入 學 1. 集 體 報 : 各 民 學 ( 含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備 妥 報 所 需 文 件, 向 就 讀 之 學 校 報, 再 由 各 民 學 彙 整 後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立 武 陵 高 ) 集 體 報 2. 個 別 報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或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獲 本 會 核 准 者, 得 檢 附 報 所 需 文 件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立 武 陵 高 ) 個 別 報 ( 二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5
12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本 簡 章 第 44 頁 ) 四 變 更 就 學 區 之 申 請 ( 一 ) 申 請 資 格 非 本 區 之 學 生, 如 有 下 列 特 殊 因 素 之 一 者, 得 向 本 會 申 請 參 加 本 區 之 免 試 入 學 1.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2.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者 3. 學 生 在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並 計 畫 返 回 原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職 者 4.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 二 ) 申 請 及 繳 件 日 期 :105 年 05 月 02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05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 三 ) 申 請 方 式 1. 應 屆 畢 業 生 ( 含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 由 申 請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105 學 年 度 全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 如 附 表 一, 第 頁 ), 填 妥 後 列 印, 由 申 請 學 生 及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雙 方 簽 後,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所 就 讀 之 民 學 提 出 申 請 各 民 學 彙 整 各 學 生 之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後, 於 105 年 05 月 09 日 ( 星 期 二 ) 前 發 函 至 本 會 辦 理 ( 郵 戳 為 憑 ) 2.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及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者 : 由 申 請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105 學 年 度 全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 如 附 表 一, 第 頁 ), 填 妥 後 列 印, 由 申 請 學 生 及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雙 方 簽 後,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於 105 年 05 月 06 日 ( 星 期 五 ) 前 親 送 或 以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至 本 會 辦 理 ( 郵 戳 為 憑 ), 收 件 人.. 立 武 陵 高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地 址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山 路 889 號 ( 四 )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105 年 0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審 查 結 果 五 報 費 用 ( 一 ) 報 學 生 每 人 繳 交 報 作 業 費 : 新 臺 幣 230 元 整 ( 二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報 作 業 費 全 部 減 免, 報 時 請 檢 齊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 1.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簿 影 本 2.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失 業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日 期 為 準 ) ( 三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作 業 費 減 為 新 臺 幣 160 元, 報 時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6
13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簿 影 本 ( 四 ) 報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技 優 生 甄 審 入 學 高 級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 職 業 類 科 ) 未 錄 取 錄 取 未 報 到 或 已 報 到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持 技 優 生 報 繳 費 證 明 得 免 繳 免 試 入 學 報 費 ( 集 體 報 者 免 持 繳 費 證 明 ) ( 五 ) 報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直 升 入 學 未 錄 取 錄 取 未 報 到 或 已 報 到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得 免 繳 免 試 入 學 報 費 ( 集 體 報 者 免 持 繳 費 證 明 ) 六 報 程 序 ( 一 ) 免 試 入 學 : 符 合 報 資 格 之 學 生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準 備 報 資 料, 集 體 報 者 依 就 讀 之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繳 交 ; 個 別 報 者 依 本 會 規 定 個 別 報 時 間 及 地 點, 親 自 辦 理 報 1. 完 成 超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確 認 ( 審 查 ): (1) 集 體 報 :105 年 05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前, 上 傳 適 性 輔 導 及 多 元 學 習 項 目 積 分 (2) 個 別 報 :105 年 0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0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前, 填 妥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個 人 報 超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審 查 申 請 表 ( 如 附 表 三, 第 59 頁 ), 申 請 表 可 至 本 會 網 址 下 載, 並 備 妥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有 些 佐 證 資 料 須 回 原 畢 業 學 校 取 得 ), 親 自 或 委 託 代 理 人 ( 請 填 寫 委 託 書 如 附 表 四, 第 61 頁 ) 到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立 武 陵 高 ) 現 場 繳 件, 完 成 超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採 計 申 請, 才 能 取 得 個 人 一 組 帳 號 密 碼, 以 供 後 續 志 願 網 路 選 填 (3) 個 別 報 積 分 審 查 通 知 :105 年 05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4) 個 別 報 積 分 審 查 複 查 :105 年 05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4 時 前 (5) 個 別 報 積 分 審 查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105 年 06 月 01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前 2. 志 願 選 填 : 高 職 志 願 最 多 可 選 填 30 個 志 願 數, 五 專 志 願 最 多 可 選 填 10 個 志 願 數, 請 於 105 年 0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0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午 12 時 止, 完 成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3. 檢 具 報 表 件 : (1) 報 表 : 請 檢 視 報 網 站 上 資 料, 再 列 印 成 紙 本 並 簽 全 內 容 若 經 塗 改, 報 表 視 同 無 效 (2) 志 願 選 填 表 ( 卡 ): 個 別 報 者 請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3)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者 低 收 入 戶 生 低 收 入 戶 生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應 繳 交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本 簡 7
14 章 第 37 頁 ) ( 二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本 簡 章 第 44 頁 ) 七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由 所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已 委 託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者, 不 得 再 辦 理 個 別 報, 違 者 取 消 個 別 報 資 格 ( 二 ) 完 成 報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撤 銷 報 或 申 請 退 還 報 費, 報 資 料 不 得 要 求 修 改 更 換 志 願 順 序 補 件 或 抽 換, 且 所 繳 資 料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 三 ) 報 學 生 填 妥 報 表 件 後, 請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報 時 應 繳 交 正 本 ( 四 ) 五 專 學 校 不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及 外 籍 學 生 ( 五 ) 進 修 學 校 不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伍 錄 取 一 學 生 報 人 數 未 超 過 學 校 核 定 招 生 者, 全 錄 取 二 學 生 報 人 數 超 過 學 校 核 定 招 生 者, 採 超 比 序 方 式 錄 取 若 經 超 比 序 至 最 後 順 次 時 仍 同 分, 則 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增 加 三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依 其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 本 簡 章 第 38 頁 ) 四 錄 取 之 流 用 方 式 ( 一 )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於 直 升 入 學 及 立 暨 公 立 高 級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 職 業 類 科 ) 辦 理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 二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外 加, 於 直 升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仍 有 缺 時, 其 缺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特 殊 身 分 生 外 加 陸 超 比 序 方 式 項 目 內 容 一 適 性 輔 導 ( 上 限 一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102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 畢 業 符 合 畢 業 資 格 者 6 分, 修 業 資 格 者 2 分 6 分 資 格 8 上 限 備 註 生 涯 可 選 填 30 志 願 數 ( 職 業 類 科 以 1 校 1 科 為 15 分 規 劃 1 志 願 數 ) 依 民 小 學 及 民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準 則 辦 理 1. 志 願 序 別 志 願 15 分,4 5 6 志 願 12 分,7 8 9 志 願 9 分, 志 願 6 分, 志 願 3 分,16 至 30 志 願 不 計 分 2. 職 業 類 科 同 一 職 群 各 科 別 連 續 選 填 為 志 願 時, 視 為 同 一 志 願 序 計 分 3. 當 總 積 分 完 全 相 同 需 進 行 超 比 序, 比 序 至 志 願 序 項 目 時, 志 願 序 別 小 者 將 優 先 錄 取
15 項 目 內 容 32 分 ) 二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 上 限 35 分 ) 報 校 科 與 生 涯 規 劃 建 議 與 家 長 意 見 相 符 者 得 2 分 ; 與 導 師 意 見 相 符 者 得 6 分 2 分 ; 與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相 符 者 得 2 分 就 近 桃 連 區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學 生 符 合 就 近 入 學 得 5 分 入 學 5 分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三 領 均 衡 域, 五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者 各 得 3 分 ; 未 9 分 學 習 達 標 準 0 分 9 上 限 備 註 1. 各 應 配 合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規 定 之 期 程 經 家 長 簽 確 認 三 種 意 見 之 結 果 2. 意 見 經 確 認 後, 不 得 修 正 1. 桃 連 區 為 一 就 學 區, 設 籍 在 桃 連 區, 或 於 桃 連 區 就 讀 皆 符 合 就 近 入 學 2. 本 區 之 共 同 就 學 區 範 圍 依 據 教 育 部 公 告 為 準 品 德 表 現 採 功 過 相 抵 後 之 獎 勵 紀 錄, 大 功 每 品 德 獎 勵 最 高 6 分 ; 銷 過 後 無 記 過 或 無 三 次 警 次 4.5 分, 記 功 每 次 1.5 分, 嘉 獎 每 次 分 表 現 告 以 上 者 得 6 分 分 ; 另 銷 過 後 無 記 過 或 無 三 次 警 告 以 上 者 得 6 分 1. 擔 任 班 級 內 幹 部 自 治 市 幹 部 及 社 團 幹 部 服 務 採 計 擔 任 班 級 或 學 生 幹 部 ( 最 高 上 限 任 滿 1 學 期, 經 考 核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2 分 ; 志 10 分 表 現 4 分 ) 及 志 願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願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每 1 小 時 0.3 分 1. 個 人 賽 : (1) 全 市 ( 縣 ) 性 : 第 1 6 分 / 第 2 5 分 / 第 3 4 分 / 第 4 3 分 / (2) 區 域 性 (3 縣 市 以 上 ): 第 1 7 分 才 藝 / 第 2 6 分 / 第 3 5 分 / 第 4 4 分 / 第 5 3 分 表 現 (3) 全 性 : 第 1 8 分 / 第 2 7 分 / 第 5 分 3 6 分 / 第 4 5 分 / 第 5 4 分 / 第 6 3 分 (4) 際 性 : 第 1 10 分 / 第 2 9 分 / 第 3 8 分 / 第 4 7 分 / 第 5 6 分 / 第 6 5 分 2. 團 體 賽 : 依 個 人 賽 積 分 折 半 計 算 體 適 單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各 得 6 分 能 ( 最 高 6 分 ) 6 分 2. 擔 任 班 級 或 學 生 幹 部 上 限 為 4 分 1. 際 性 與 全 性 競 賽 採 計 項 目, 依 據 教 育 部 公 告 為 準 ; 區 域 性 與 全 市 ( 縣 ) 性 競 賽 採 計 項 目, 由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審 議 後 公 告 為 準 2. 特 優 比 照 第 1 ; 優 等 比 照 第 2 ; 甲 等 比 照 第 3 ; 乙 等 比 照 第 4 3. 同 ( 學 ) 年 度 同 項 比 賽 擇 優 1 次 採 計 ; 同 一 事 蹟 同 一 獎 項 不 得 重 複 採 計 積 分 1. 單 項 係 指 : 柔 軟 度 瞬 發 力 肌 耐 力 心 肺 耐 力 2. 另 身 心 障 礙 重 大 疾 病 體 弱 或 因 故 無 法 測 試 者 特 殊 學 生 等 依 教 育 部 相 關 辦 法 辦 理 3. 非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需 返 回 原 設 籍 學 校 辦 理 體 適 能 檢 測 ; 臺 商 學 校 學 生 跨 區 學 生 等 可 至 原 設 籍 校 辦 理 體 適 能 檢 測, 或 至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醫 院 等 單 位 辦 理 體 適 能 檢 測
16 項 目 內 容 三 ( 上 限 33 分 ) 教 育 會 考 表 現 上 限 備 註 33 分 1.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等 五 科, 精 熟 者 每 科 得 6 分 ; 基 礎 者 每 科 得 4 分 ; 待 加 強 者 每 科 得 2 分 2. 寫 作 測 驗 成 績 3 分, 配 分 為 級 分 給 3 分 ;2 3 級 分 給 2 分 ;1 級 分 給 1 分 說 明 : ( 一 ) 超 比 序 項 目 共 計 三 大 項, 申 請 超 時 上 列 項 目 應 全 數 採 計, 當 總 積 分 完 全 相 同 且 不 足 分 配 時 以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為 優 先, 其 餘 依 比 序 項 目 ( 適 性 輔 導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教 育 會 考 ) 分 別 比 序 ; 如 有 同 分, 再 依 序 比 志 願 序 教 育 會 考 之 (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 各 單 科 分 數 ; 倘 再 同 分, 再 依 序 比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等 級 標 示 總 點 數 (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等 級 標 示 總 點 數 的 計 算 方 式 如 說 明 二 所 示 ); 倘 再 同 分 時, 再 依 序 比 教 育 會 考 之 (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 各 單 科 成 績 標 示 (A ++ >A + >A> B ++ >B + >B>C) ( 二 ) 教 育 會 考 單 科 成 績 等 級 標 示 對 應 點 數 : 等 級 標 示 A ++ A + A B ++ B + B C 點 數 7 點 6 點 5 點 4 點 3 點 2 點 1 點 ( 三 ) 本 區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另 訂 補 充 說 明 ( 四 ) 104 年 以 後 入 學 高 高 職 之 新 生,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項 目 採 計 7 年 級 至 申 請 報 作 業 前 ( 五 ) 連 江 縣 各 畢 業 生 第 一 志 願 選 填 馬 祖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 六 ) 免 試 作 業 階 段, 當 武 陵 高 大 壢 及 其 他 申 請 試 辦 且 經 本 工 作 小 組 同 意 之 高 級 等 學 校 登 記 人 數 超 過 核 定 學 校 之 招 生 時, 應 保 障 提 供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之 桃 園 市 每 校 及 連 江 縣 各 1, 擇 優 錄 取 ( 七 ) 本 表 適 性 輔 導 項 目 之 生 涯 規 劃 積 分, 隨 學 生 選 填 之 志 願 序 別 不 同, 以 及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與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之 相 符 狀 況, 影 響 學 生 選 填 志 願 時 之 總 積 分 二 補 充 說 明 : ( 一 ) 教 育 會 考 表 現 採 計 105 年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 二 ) 教 育 會 考 違 規 記 點 扣 分 方 式 105 年 桃 連 區 免 試 入 學, 若 生 於 教 育 會 考 時 違 規, 違 規 1 點 扣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百 分 之 一 ( 即 0.33 分 ), 違 規 2 點 扣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百 分 之 二 ( 即 0.66 分 ), 依 此 類 推 ( 三 ) 本 區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及 五 專 部 分 依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補 充 說 明 辦 理, 請 詳 見 附 錄 七 ( 本 簡 章 第 47 頁 ) 10
17 柒 錄 取 公 告 一 放 榜 日 期 ( 一 ) 免 試 入 學 :105 年 07 月 05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 時 ( 二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本 簡 章 第 44 頁 ) 二 公 告 方 式 ( 一 ) 免 試 入 學 1. 報 學 生 自 行 向 本 會 錄 取 結 果 查 詢 網 站 查 詢 查 詢 網 站 網 址 2.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學 校 網 頁 及 校 門 口 公 告 錄 取 單 ( 二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本 簡 章 第 44 頁 ) 捌 報 到 入 學 一 報 到 日 期 及 方 式 ( 一 ) 免 試 入 學 1.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1 時 2. 報 到 方 式 :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學 歷 證 件 及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簿, 依 各 校 指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 二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1.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1 時 2. 報 到 方 式 :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簿, 依 各 校 指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二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之 後, 如 有 發 現 冒 頂 替 或 申 請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如 責 任 在 原 畢 修 業 學 校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一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之 學 生, 應 於 105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午 12 時 前, 填 具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表 五, 第 63 頁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始 得 報 參 加 續 招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二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已 報 到 之 學 生, 應 於 105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午 12 時 前, 填 具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簡 章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始 得 11
18 報 參 加 續 招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拾 複 查 報 學 生 或 家 長 對 錄 取 結 果 有 疑 義 時,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直 接 向 立 武 陵 高 申 請 複 查,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一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前 二 申 請 手 續 ( 一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 附 表 六, 第 65 頁 ), 親 自 向 立 武 陵 高 申 請 ( 二 )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費 新 臺 幣 50 元 及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之 回 郵 信 封 ( 三 ) 不 受 理 郵 寄 申 請 三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本 簡 章 第 44 頁 ) 四 複 查 結 果 若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則 增 錄 取 拾 壹 申 訴 報 學 生 個 人 及 家 長 若 有 疑 義 事 項, 得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訴 一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二 申 請 手 續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 附 表 七, 第 67 頁 ), 親 送 至 本 會 ( 立 武 陵 高, 地 址 :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山 路 889 號 電 話 : 轉 230) 提 出 申 訴 三 本 會 於 收 件 後, 經 申 訴 與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討 論 研 議, 再 以 書 面 函 覆 四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本 簡 章 第 44 頁 ) 拾 貳 其 他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站 公 告 前 一 學 年 度 各 項 收 費 項 目 用 途 及 數 ; 其 當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有 調 整 者, 應 即 時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路 公 告 二 建 議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請 慎 選 報 入 學 之 科 別 : ( 一 ) 報 電 子 控 制 資 訊 冷 凍 空 調 電 機 電 工 化 工 汽 車 輪 機 航 海 漁 業 圖 文 傳 播 美 工 廣 告 設 計 畜 產 保 健 美 容 服 裝 流 行 服 飾 室 內 設 計 觀 光 事 業 多 媒 體 設 計 多 媒 體 動 畫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實 務 操 作 上 之 色 彩 辨 識 需 求 ( 二 ) 報 機 械 模 具 電 機 板 金 冷 凍 空 調 鑄 造 汽 車 建 築 農 業 機 械 營 12
19 建 配 管 土 木 測 量 土 木 施 工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觀 光 事 業 表 演 藝 術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實 務 操 作 上 之 肢 體 動 作 需 求 ( 三 ) 嚴 重 肢 體 障 礙 者, 報 幼 兒 保 育 美 容 表 演 藝 術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三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辦 理 科 別 1. 機 械 群 :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板 金 科 機 械 木 模 科 及 配 管 科 2. 動 力 機 械 群 : 重 機 科 及 農 業 機 械 科 3. 化 工 群 : 紡 織 科 及 染 整 科 4. 設 計 群 : 家 具 木 工 科 5.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 土 木 科 空 間 測 繪 科 6. 農 業 群 : 農 場 經 營 科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科 畜 產 保 健 科 及 森 林 科 7. 食 品 群 : 水 產 食 品 科 8. 海 事 群 : 航 海 科 及 輪 機 科 9. 水 產 群 : 漁 業 科 及 水 產 養 殖 科 ( 二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學 生 補 助 奬 助 原 則 : 具 華 民 籍 且 就 讀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之 學 生 除 適 用 三 年 ( 夜 間 部 學 生 四 年 ) 免 繳 學 費 外 並 免 繳 雜 費, 餘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各 該 年 度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奬 補 助 暨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三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資 訊 網 四 本 委 員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如 下 : ( 一 ) 本 會 之 集 體 報 資 料 檢 核 表 或 個 別 報 表 之 資 料 係 依 105 年 教 育 會 考 全 試 務 會 考 生 授 權 使 用 ( 二 ) 學 生 於 完 成 本 會 之 報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因 作 業 需 要, 經 由 105 年 教 育 會 考 全 試 務 會 光 碟 及 網 路 傳 遞 取 得 考 生 之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與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資 料, 作 為 本 會 之 學 生 身 分 認 定 成 績 計 算 作 業 運 用 ( 三 ) 本 會 於 報 表 對 於 學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學 生 報 成 績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之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學 生 至 各 委 員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考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及 由 105 年 教 育 會 考 全 試 務 會 所 轉 入 之 考 生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教 育 會 考 測 驗 成 績 資 料 為 限 ( 四 ) 本 會 蒐 集 之 學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學 生 完 成 報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所 屬 各 委 員 學 校 主 管 機 關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13
20 ( 五 ) 學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學 生 報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若 學 生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該 學 生 之 分 發 作 業, 請 特 別 注 意 ( 六 ) 完 成 報 程 序 之 學 生,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五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至 本 會 查 詢 所 發 布 之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會 審 議 辦 理 註 : 高 級 等 學 校 依 據 華 民 102 年 7 月 10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之 高 級 等 教 育 法 第 五 條 高 級 等 學 校 分 為 下 列 類 型 : 一 普 通 型 高 級 等 學 校 : 提 供 基 本 學 科 為 主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通 識 能 力 之 學 校 二 技 術 型 高 級 等 學 校 : 提 供 專 業 及 實 習 學 科 為 主 課 程, 包 括 實 用 技 能 及 建 教 合 作, 強 化 學 生 專 門 技 術 及 職 業 能 力 之 學 校 三 綜 合 型 高 級 等 學 校 : 提 供 包 括 基 本 學 科 專 業 及 實 習 學 科 課 程, 以 輔 導 學 生 選 修 適 性 課 程 之 學 校 四 單 科 型 高 級 等 學 校 : 採 取 特 定 學 科 領 域 為 核 心 課 程, 提 供 學 習 性 向 明 顯 之 學 生, 繼 續 發 展 潛 能 之 學 校 14
21 ( 彩 色 隔 頁 )
22 ( 彩 色 隔 頁 )
23 拾 參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一 報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應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之 時 間 及 方 式, 選 填 本 處 所 列 招 生 學 校 作 為 志 願 學 校 二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直 升 入 學 及 公 立 高 級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 職 業 類 科 ) 辦 理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並 於 105 年 0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立 武 陵 高 ) 公 告 於 三 欄 位 說 明 外 加 學 校 稱 部 別 上 課 時 段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各 科 總 計 立 高 級 學 校 址 :330 市 區 路 號 電 話 :0*-********#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網 址 : 立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320 市 區 路 號 電 話 :0*-********# 網 址 : 日 間 部 資 料 處 理 科 際 貿 易 科 不 限 不 限 (1) (1) (1)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35 (1) 3 (1)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女 35 (1) (1) 3 欄 位 1 學 校 稱 : 有 進 修 學 校 者, 係 依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 設 立 欄 位 2 部 別 ( 上 課 時 段 ): 日 間 部 修 業 3 年, 夜 間 部 修 業 4 年, 進 修 學 校 修 業 3 年, 五 專 學 校 修 業 5 年 ; 分 校 加 註 ( 分 部 ); 進 修 學 校 ( 夜 ) 係 指 夜 間 上 課, 進 修 學 校 ( 日 ) 係 指 日 間 上 課, 進 修 學 校 ( 週 末 ) 係 指 週 六 及 週 日 之 日 間 上 課, 進 修 學 校 ( 二 日 班 ) 係 指 每 週 擇 兩 日 之 下 午 及 夜 間 上 課 ( 詳 情 請 逕 洽 招 生 學 校 ) 欄 位 3 科 別 : 高 級 等 學 校 附 設 普 通 科 者 為 普 通 科, 五 專 學 校 及 高 級 等 學 校 附 設 專 業 群 科 ( 職 業 類 科 ) 者, 明 列 其 科 別 稱, 綜 合 高 為 綜 合 高 ( 設 有 綜 合 高 之 招 生 學 校, 其 所 開 設 之 學 程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 頁 ), 若 科 別 加 註 產 特 者, 表 該 科 別 為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15
24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3 頁 之 相 關 規 定 欄 位 4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欄 位 5 性 別 : 註 明 男 者 為 僅 收 男 生, 註 明 女 者 為 僅 收 女 生, 註 明 不 限 者 為 男 女 兼 收 欄 位 6 招 生 :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 不 含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 欄 位 7 外 加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科 組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身 心 障 礙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身 心 障 礙 生 之 總 計 外 加 :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原 住 民 之 各 科 外 加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科 組 原 住 民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原 住 民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原 住 民 之 總 計 外 加 總 : ( 私 ) 立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原 住 民 外 加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 桃 園 市 立 高 級 等 學 校 原 住 民 外 加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乘 以 3%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備 註 :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依 附 錄 二 ( 本 簡 章 第 38 頁 ) 說 明 辦 理 16
25 四 本 區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日 間 部 招 生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立 龍 潭 高 級 學 校 址 :325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神 龍 路 155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桃 園 高 級 學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成 功 路 三 段 38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央 大 學 附 屬 壢 高 級 學 校 址 :320 桃 園 市 壢 區 三 光 路 115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山 路 889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楊 梅 高 級 學 校 址 :326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高 獅 路 5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陽 明 高 級 學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德 壽 街 8 號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園 藝 科 202 不 限 食 品 加 工 科 206 不 限 造 園 科 216 不 限 畜 產 保 健 科 產 特 不 限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綜 合 高 109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26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立 內 壢 高 級 學 校 址 :320 桃 園 市 壢 區 成 章 四 街 120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馬 祖 高 級 學 校 址 :209 連 江 縣 馬 祖 南 竿 介 壽 村 374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市 立 南 崁 高 級 學 校 址 :338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仁 愛 路 2 段 1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市 立 大 溪 高 級 學 校 址 :335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康 莊 路 641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市 立 壽 山 高 級 學 校 址 :33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大 同 路 23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市 立 平 鎮 高 級 學 校 址 :324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環 南 路 三 段 10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市 立 觀 音 高 級 學 校 址 :328 桃 園 市 觀 音 區 山 路 2 段 519 號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綜 合 高 109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際 貿 易 科 402 不 限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化 工 科 315 不 限 多 媒 體 動 畫 科 820 不 限
27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桃 園 市 立 永 豐 高 級 學 校 址 :334 桃 園 市 八 德 區 永 豐 路 609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市 立 大 園 際 高 級 學 校 址 :337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大 成 路 二 段 8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桃 園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立 北 科 附 工 )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成 功 路 二 段 144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壢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320 桃 園 市 壢 區 央 西 路 二 段 141 巷 100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壢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320 桃 園 市 壢 區 德 育 路 36 號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農 場 經 營 科 產 特 201 不 限 26 1 園 藝 科 202 不 限 畜 產 保 健 科 產 特 217 不 限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化 工 科 315 不 限 模 具 科 產 特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科 338 不 限 不 限 動 力 機 械 科 392 不 限 綜 合 高 109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際 貿 易 科 402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女 70 1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女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419 女 家 政 科 501 女 流 行 服 飾 科 515 女
28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泉 僑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私 立 泉 僑 高 級 學 ( 漢 英 高 級 學 ) 校 址 :325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正 路 佳 安 段 448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育 達 高 級 學 ( 私 立 ) 校 址 :324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育 達 路 16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六 和 高 級 學 ( 私 立 ) 校 址 :324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陸 光 路 18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86 2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流 通 管 理 科 426 不 限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430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225 (5)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96 (2) 25 (4)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96 (4) (6) 2 (9)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96 (3) (4)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48 (2) (2) 際 貿 易 科 402 不 限 48 (2) (2) 會 計 事 務 科 403 不 限 48 (2) (2)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96 (3) (4)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96 (3) (4)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419 不 限 96 (2) (4) 421 不 限 96 (2) (4)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430 不 限 96 (3) (4) 幼 兒 保 育 科 503 不 限 48 (2) (3)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48 (2) (3)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90 (5) (5)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24 (5) (5) 機 電 科 360 不 限 48 (5) (5)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419 不 限 24 (5) 5 (5) 421 不 限 24 (5) (5) 多 媒 體 應 用 科 431 不 限 24 (5) (5)
29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復 旦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私 立 復 旦 高 級 學 校 址 :324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復 旦 路 二 段 122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治 平 高 級 學 校 址 :326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埔 心 興 路 137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振 聲 高 級 學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復 興 路 439 號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275 (24) (24) 綜 合 高 109 不 限 150 (24) (24)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123 (24) (24)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118 (24) (24)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86 (24) (24) 應 用 外 語 科 不 限 120 (24) (24)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421 不 限 80 (24) (24)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81 (24) (24)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83 (24) (24)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3)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38 2 (2)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38 1 (1) 際 貿 易 科 402 不 限 38 1 (1)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86 0 (2) 12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38 0 (2)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419 不 限 38 2 (2)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38 2 (2)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430 不 限 38 1 (2)
30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光 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光 啟 高 級 學 校 址 :33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自 由 街 4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啟 英 高 級 學 校 址 :320 桃 園 市 壢 區 園 路 447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清 華 高 級 學 ( 私 立 ) 校 址 :327 桃 園 市 新 屋 區 華 路 658 號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21 (2) (2) 綜 合 高 109 不 限 67 (2) (2)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34 (2) (2)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34 (2) (2)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34 (2) 15 (2)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17 (2) (2)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17 (2) (2)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17 (2) (2)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47 (2) (2)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180 (2) (2)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144 (8) (7)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144 (2) (4)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96 (3) (3)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144 (4) (4)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288 (6) (9)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419 不 限 96 (2) (3) 不 限 96 (3) (2)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96 (4) (3) 室 內 設 計 科 512 不 限 96 (2) (2)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192 (5) (6) 音 樂 科 802 不 限 48 (1) (2) 電 影 電 視 科 816 不 限 48 (1) (3) 表 演 藝 術 科 817 不 限 96 (2) (3)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44 1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軌 道 車 輛 科 380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31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新 興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新 興 高 級 學 ( 私 立 ) 校 址 :334 桃 園 市 八 德 區 永 豐 路 563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至 善 高 級 學 ( 私 立 ) 校 址 :335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康 莊 路 645 號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綜 合 高 109 不 限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飛 機 修 護 科 381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際 貿 易 科 402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419 不 限 不 限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430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45 1 農 產 行 銷 科 215 不 限 家 具 木 工 科 312 不 限 日 間 部 產 特 7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幼 兒 保 育 科 503 不 限 表 演 藝 術 科 817 不 限
32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桃 園 縣 大 興 高 級 學 ( 私 立 ) 校 址 :337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永 興 路 142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大 華 高 級 學 校 址 :326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三 民 路 二 段 20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成 功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址 :33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明 德 路 162 巷 10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方 曙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325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原 路 一 段 5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永 平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326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 埔 心 ) 永 平 路 48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45 (1) (1)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96 (2) (2)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48 (1) (1)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48 (1) (1) 日 間 部 15 飛 機 修 護 科 381 不 限 144 (4) (4) 15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144 (3) (3) 多 媒 體 應 用 科 431 不 限 96 (2) (2)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96 (2) (2)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流 通 管 理 科 426 不 限 幼 兒 保 育 科 503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飛 機 修 護 科 381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141 (5) (19)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47 (1) (19)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189 (10) (19)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322 (19) (19) 幼 兒 保 育 科 503 不 限 47 (1) (19) 表 演 藝 術 科 817 不 限 141 (1) (19) 24
33 五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日 間 及 夜 間 上 課 招 生 學 校 稱 ( 基 北 區 ) 部 別 科 別 剛 恆 毅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新 北 市 天 主 教 恆 毅 高 級 學 ( 私 立 ) 校 址 :242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正 路 108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北 市 私 立 醒 吾 高 級 學 校 址 :244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75 巷 8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北 市 立 泰 山 高 級 學 校 址 :243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辭 修 路 7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學 校 址 :242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平 路 135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北 市 立 林 口 高 級 學 校 址 :244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仁 愛 路 二 段 173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北 市 立 樹 林 高 級 學 校 址 :238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華 路 8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北 市 立 丹 鳳 高 級 學 校 址 :242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龍 安 路 72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北 市 私 立 樹 人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238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大 安 路 216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北 市 立 鶯 歌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239 新 北 市 鶯 歌 區 正 三 路 154 號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25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流 行 服 飾 科 515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女 幼 兒 保 育 科 503 女 美 容 科 504 女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美 術 工 藝 科 318 不 限 陶 瓷 工 程 科 361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總 計
34 學 校 稱 ( 基 北 區 ) 部 別 科 別 新 北 市 立 泰 山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243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辭 修 路 7 號 電 話 : 網 址 : 進 修 學 校 ( 夜 ) 新 北 市 私 立 樹 人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進 修 學 校 址 :238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大 安 路 216 號 校 ( 夜 ) 電 話 : 網 址 : 學 校 稱 ( 竹 苗 區 )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各 科 外 加 總 計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1 0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美 容 科 504 不 限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0 總 計 0 外 加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各 科 總 計 立 關 西 高 級 學 校 址 :306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山 東 路 2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竹 縣 仰 德 高 級 學 ( 私 立 ) 校 址 :304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員 山 村 133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竹 縣 立 湖 口 高 級 學 校 址 :303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正 路 二 段 263 巷 21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竹 縣 私 立 內 思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305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四 座 里 楊 新 路 一 段 4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竹 縣 仰 德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私 立 ) 校 址 :304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員 山 村 133 號 電 話 : 網 址 :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校 ( 夜 ) 綜 合 高 109 不 限 園 藝 科 202 不 限 畜 產 保 健 科 產 特 217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普 通 科 101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1 0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430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35 六 本 區 各 高 級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上 課 招 生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外 加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各 科 總 計 立 龍 潭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325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神 龍 路 155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桃 園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立 北 科 附 工 進 校 )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成 功 路 二 段 144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壢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320 桃 園 市 壢 區 央 西 路 二 段 141 巷 100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壢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320 桃 園 市 壢 區 德 育 路 36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育 達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私 立 ) 校 址 :324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育 達 路 16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治 平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326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埔 心 興 路 137 號 電 話 : 網 址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食 品 加 工 科 206 不 限 22 1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40 (1)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40 (1) 5 (1) 0 (1)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40 (1) (1) 電 子 科 306 不 限 40 (1) (1) 化 工 科 315 不 限 40 (1) (1) 模 具 科 產 特 338 不 限 40 (1) (1)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不 限 23 (1) 1 (1)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23 (1) (1) 商 業 經 營 科 401 女 33 1 服 裝 科 502 女 際 貿 易 科 402 不 限 60 2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48 1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36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桃 園 縣 私 立 振 聲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復 興 路 439 號 電 話 : 網 址 : 光 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光 啟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私 立 ) 校 址 :33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自 由 街 4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啟 英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320 桃 園 市 壢 區 園 路 447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清 華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私 立 ) 校 址 :327 桃 園 市 新 屋 區 華 路 658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興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桃 園 縣 新 興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私 立 ) 校 址 :334 桃 園 市 八 德 區 永 豐 路 563 號 電 話 : 網 址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35 1 外 加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419 不 限 ( 英 文 組 ) 電 子 商 務 科 425 不 限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35 2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電 機 科 308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50 (2) 各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50 (2) (2) 4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50 (2) (2) 1 2 (2) 電 影 電 視 科 816 不 限 50 (2) (2)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48 1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機 械 科 301 不 限 48 1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廣 告 設 計 科 406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421 不 限 總 計
37 外 加 學 校 稱 部 別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招 生 性 別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各 科 總 計 桃 園 縣 大 興 高 級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私 立 ) 校 址 :337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永 興 路 142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成 功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33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明 德 路 162 巷 10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方 曙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325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原 路 一 段 5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縣 私 立 永 平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校 址 :326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 埔 心 ) 永 平 路 480 號 電 話 : 網 址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進 修 學 校 ( 夜 )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時 尚 造 型 科 516 不 限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資 訊 科 305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汽 車 科 303 不 限 48 (6) (6) 資 料 處 理 科 404 不 限 48 (6) (6) 6 觀 光 事 業 科 407 不 限 48 (6) (6) 餐 飲 管 理 科 408 不 限 144 (6) (6)
38 七 五 專 參 加 本 區 之 各 科 招 生 縣 市 桃 園 市 桃 園 市 桃 園 市 新 北 市 新 北 市 新 北 市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校 址 :33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萬 壽 路 一 段 300 號 電 話 : 網 址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校 址 :320 桃 園 市 壢 區 山 東 路 三 段 414 號 電 話 : 網 址 :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校 址 :325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豐 路 高 平 段 418 號 電 話 : 網 址 :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校 址 :236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青 雲 路 380 巷 1 號 電 話 : 網 址 :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校 址 :243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泰 林 路 三 段 22 號 電 話 : 網 址 :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校 址 :251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濱 海 路 三 段 150 號 電 話 : 網 址 : 30 科 招 生 外 加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各 科 總 計 群 類 別 化 工 與 材 料 工 程 科 化 工 群 觀 光 英 語 科 外 語 群 室 內 設 計 科 設 計 群 車 輛 工 程 科 動 力 機 械 群 創 意 流 行 時 尚 設 計 科 設 計 群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家 政 群 應 用 英 語 科 外 語 群 際 商 務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醫 藥 保 健 商 務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護 理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視 光 學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口 腔 衛 生 學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幼 兒 保 育 科 家 政 群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餐 旅 群 美 容 造 型 科 家 政 群 應 用 外 語 科 外 語 群 電 子 工 程 科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訊 工 程 科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0 0 機 械 工 程 科 機 械 群 土 木 工 程 系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餐 旅 管 理 科 餐 旅 群 數 位 多 媒 體 科 設 計 群 電 機 工 程 科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機 械 工 程 科 機 械 群 備 註 :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於 上 列 所 開 各 科 系 凡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皆 各 1 外 加 數 位 遊 戲 與 動 畫 設 計 科 設 計 群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科 設 計 群 餐 飲 管 理 科 餐 旅 群 3 3 旅 遊 管 理 科 餐 旅 群 海 洋 運 動 休 閒 科 餐 旅 群 海 空 物 流 與 行 銷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39 縣 市 新 北 市 / 宜 蘭 縣 臺 北 市 臺 北 市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校 址 :231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民 族 路 112 號 電 話 : 分 部 校 址 :266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尚 武 村 健 富 路 二 段 407 號 電 話 : 網 址 :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校 址 :100 臺 北 市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電 話 : 網 址 :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校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聖 景 路 92 號 電 話 : 網 址 :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基 校 址 :201 基 隆 市 信 義 區 義 七 路 40 號 隆 電 話 : 市 網 址 :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苗 栗 縣 高 雄 市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校 址 :266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三 星 路 二 段 265 巷 100 號 電 話 : 網 址 :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校 址 :974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豐 山 村 興 街 268 號 電 話 : 網 址 :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校 址 :356 苗 栗 縣 後 龍 鎮 溪 洲 里 砂 崙 湖 79 之 9 號 電 話 : 網 址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校 址 :82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電 話 : 網 址 : 科 招 生 外 加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總 計 各 科 總 計 群 類 別 健 康 餐 旅 科 ( 宜 蘭 分 部 ) 餐 旅 群 護 理 科 ( 宜 蘭 分 部 ) 衛 生 與 護 理 護 理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嬰 幼 兒 保 育 科 家 政 群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家 政 群 應 用 外 語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會 計 資 訊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企 業 管 理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際 貿 易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財 務 金 融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財 政 稅 務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資 訊 管 理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應 用 外 語 科 外 語 群 視 光 學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幼 兒 保 育 科 家 政 群 餐 飲 管 理 科 餐 旅 群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家 政 群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科 設 計 群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科 設 計 群 0 0 經 營 管 理 科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觀 光 旅 遊 管 理 科 餐 旅 群 護 理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觀 光 餐 旅 科 餐 旅 群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復 健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護 理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醫 事 檢 驗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生 命 關 懷 事 業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牙 體 技 術 科 衛 生 與 護 理 31
40 拾 肆 專 業 群 科 ( 職 業 類 科 ) 招 生 學 校 對 照 表 招 生 學 校 欄 位 以 簡 稱 說 明, OO 學 校 [ 女 ] 其 加 註 [ 女 ] 表 示 該 校 於 該 科 系 招 收 學 生 性 別 限 女, 未 加 註 表 示 性 別 不 限 ; OO 學 校 ( 及 進 校 ) 表 示 該 科 別 該 校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學 校 皆 提 供 招 生 科 別 欄 位 加 註 產 特 指 該 科 為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13 頁 ) 一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職 群 別 科 別 招 生 學 校 簡 稱 機 械 群 動 力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301 機 械 科 338 模 具 科 產 特 桃 園 農 工 ( 及 進 校 ) 360 機 電 科 六 和 高 372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科 桃 園 農 工 303 汽 車 科 380 軌 道 車 輛 科 清 華 高 成 功 工 商 龍 潭 高 ( 及 進 校 ) 桃 園 農 工 ( 及 進 校 ) 光 啟 高 ( 及 進 校 ) 新 興 高 ( 及 進 校 ) 大 興 高 桃 園 農 工 ( 及 進 校 ) 永 平 工 商 ( 及 進 校 ) 光 啟 高 ( 及 進 校 ) 成 功 工 商 ( 及 進 校 ) 新 興 高 ( 及 進 校 ) 啟 英 高 ( 及 進 校 ) 清 華 高 ( 及 進 校 ) 381 飛 機 修 護 科 新 興 高 大 興 高 方 曙 商 工 392 動 力 機 械 科 桃 園 農 工 305 資 訊 科 楊 梅 高 育 達 高 六 和 高 光 啟 高 啟 英 高 大 興 高 龍 潭 高 進 校 清 華 高 ( 及 進 校 ) 方 曙 商 工 ( 及 進 校 ) 治 平 高 ( 及 進 校 ) 振 聲 高 ( 及 進 校 ) 新 興 高 ( 及 進 校 ) 成 功 工 商 ( 及 進 校 ) 306 電 子 科 楊 梅 高 龍 潭 高 新 興 高 桃 園 農 工 ( 及 進 校 ) 308 電 機 科 大 興 高 龍 潭 高 ( 及 進 校 ) 治 平 高 ( 及 進 校 ) 光 啟 高 ( 及 進 校 ) 桃 園 農 工 ( 及 進 校 ) 化 工 群 315 化 工 科 觀 音 高 桃 園 農 工 ( 及 進 校 )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401 商 業 經 營 科 402 際 貿 易 科 403 會 計 事 務 科 育 達 高 404 資 料 處 理 科 425 電 子 商 務 科 426 流 通 管 理 科 泉 僑 高 成 功 工 商 育 達 高 振 聲 高 新 興 高 壢 高 商 ( 及 進 校 ) 壢 家 商 [ 女 ] ( 及 進 校 [ 女 ]) 壢 高 商 壽 山 高 振 聲 高 新 興 高 育 達 高 ( 及 進 校 ) 壢 家 商 [ 女 ] 啟 英 高 光 啟 高 壢 高 商 ( 及 進 校 ) 育 達 高 ( 及 進 校 ) 治 平 高 ( 及 進 校 ) 新 興 高 ( 及 進 校 ) 永 平 工 商 進 校 成 功 工 商 進 校 治 平 高 啟 英 高 新 興 高 成 功 工 商 振 聲 高 ( 及 進 校 ) 32
41 職 群 別 科 別 招 生 學 校 簡 稱 外 語 群 設 計 群 農 業 群 419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421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312 家 具 木 工 科 產 特 至 善 高 406 廣 告 設 計 科 壢 家 商 [ 女 ] 壽 山 高 育 達 高 六 和 高 治 平 高 啟 英 高 新 興 高 振 聲 高 ( 及 進 校 ) 育 達 高 六 和 高 治 平 高 啟 英 高 新 興 高 ( 及 進 校 ) 壽 山 高 泉 僑 高 永 平 工 商 啟 英 高 育 達 高 振 聲 高 ( 及 進 校 ) 新 興 高 ( 及 進 校 ) 430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泉 僑 高 育 達 高 振 聲 高 新 興 高 431 多 媒 體 應 用 科 六 和 高 大 興 高 512 室 內 設 計 科 啟 英 高 201 農 場 經 營 科 產 特 桃 園 農 工 202 園 藝 科 龍 潭 高 桃 園 農 工 215 農 產 行 銷 科 至 善 高 216 造 園 科 龍 潭 高 217 畜 產 保 健 科 產 特 龍 潭 高 桃 園 農 工 食 品 群 206 食 品 加 工 科 龍 潭 高 ( 及 進 校 ) 501 家 政 科 壢 家 商 [ 女 ] 家 政 群 餐 旅 群 藝 術 群 502 服 裝 科 壢 家 商 進 校 [ 女 ] 503 幼 兒 保 育 科 育 達 高 至 善 高 成 功 工 商 永 平 工 商 515 流 行 服 飾 科 壢 家 商 [ 女 ] 516 時 尚 造 型 科 407 觀 光 事 業 科 408 餐 飲 管 理 科 802 音 樂 科 啟 英 高 816 電 影 電 視 科 啟 英 高 ( 及 進 校 ) 泉 僑 高 育 達 高 ( 及 進 校 ) 治 平 高 ( 及 進 校 ) 啟 英 高 ( 及 進 校 ) 清 華 高 ( 及 進 校 ) 大 興 高 ( 及 進 校 ) 光 啟 高 育 達 高 方 曙 商 工 新 興 高 ( 及 進 校 ) 永 平 工 商 ( 及 進 校 ) 振 聲 高 ( 及 進 校 ) 至 善 高 育 達 高 ( 及 進 校 ) 光 啟 高 ( 及 進 校 ) 啟 英 高 ( 及 進 校 ) 清 華 高 ( 及 進 校 ) 大 興 高 ( 及 進 校 ) 成 功 工 商 ( 及 進 校 ) 方 曙 商 工 ( 及 進 校 ) 永 平 工 商 ( 及 進 校 ) 817 表 演 藝 術 科 至 善 高 啟 英 高 永 平 工 商 820 多 媒 體 動 畫 科 觀 音 高 33
42 二 共 同 就 學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 職 業 類 科 ) 招 生 學 校 對 照 表 職 群 別 科 別 基 北 區 招 生 學 校 簡 稱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設 計 群 家 政 群 餐 旅 群 305 資 訊 科 鶯 歌 工 商 306 電 子 科 泰 山 高 ( 及 進 校 ) 401 商 業 經 營 科 醒 吾 高 樹 人 家 商 404 資 料 處 理 科 醒 吾 高 鶯 歌 工 商 樹 人 家 商 ( 及 進 校 ) 318 美 術 工 藝 科 鶯 歌 工 商 361 陶 瓷 工 程 科 鶯 歌 工 商 406 廣 告 設 計 科 鶯 歌 工 商 503 幼 兒 保 育 科 樹 人 家 商 [ 女 ] 504 美 容 科 樹 人 家 商 [ 女 ] ( 及 進 校 ) 515 流 行 服 飾 科 醒 吾 高 516 時 尚 造 型 科 醒 吾 高 407 觀 光 事 業 科 醒 吾 高 樹 人 家 商 ( 及 進 校 ) 408 餐 飲 管 理 科 樹 人 家 商 [ 女 ] ( 及 進 校 ) 職 群 別 科 別 竹 苗 區 招 生 學 校 簡 稱 機 械 群 301 機 械 科 內 思 高 工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305 資 訊 科 內 思 高 工 306 電 子 科 內 思 高 工 308 電 機 科 內 思 高 工 401 商 業 經 營 科 湖 口 高 404 資 料 處 理 科 仰 德 高 進 修 學 校 425 電 子 商 務 科 仰 德 高 設 計 群 430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內 思 高 工 農 業 群 202 園 藝 科 關 西 高 217 畜 產 保 健 科 產 特 關 西 高 家 政 群 516 時 尚 造 型 科 仰 德 高 餐 旅 群 408 餐 飲 管 理 科 仰 德 高 ( 及 進 校 ) 34
43 三 五 專 學 校 職 群 別 代 碼 _ 科 別 代 碼 _ 招 生 學 校 衛 生 與 護 理 _ 醫 藥 保 健 商 務 科 _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_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復 健 科 _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護 理 科 _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護 理 科 ( 宜 蘭 分 部 ) _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視 光 學 科 _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醫 事 檢 驗 科 _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牙 體 技 術 科 _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口 腔 衛 生 學 科 _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生 命 關 懷 事 業 科 _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機 械 群 _ 機 械 工 程 科 _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_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動 力 機 械 群 _ 車 輛 工 程 科 _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電 機 工 程 科 _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_ 電 子 工 程 科 _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_ 資 訊 工 程 科 _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化 工 群 _ 化 工 與 材 料 工 程 科 _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_ 土 木 工 程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外 語 群 _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_ 會 計 資 訊 科 _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_ 企 業 管 理 科 _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_ 經 營 管 理 科 _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_ 際 貿 易 科 _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_ 際 商 務 科 _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財 務 金 融 科 _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_ 財 政 稅 務 科 _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_ 資 訊 管 理 科 _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_ 海 空 物 流 與 行 銷 科 _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_ 應 用 外 語 科 _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_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_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應 用 英 語 科 _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觀 光 英 語 科 _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44 職 群 別 代 碼 _ 科 別 代 碼 _ 招 生 學 校 _ 數 位 遊 戲 與 動 畫 設 計 科 _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_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科 _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_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科 _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設 計 群 _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科 _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_ 室 內 設 計 科 _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_ 數 位 多 媒 體 科 _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_ 創 意 流 行 時 尚 設 計 科 _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_ 幼 兒 保 育 科 _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嬰 幼 兒 保 育 科 _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家 政 群 _ 美 容 造 型 科 _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_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_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_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餐 旅 管 理 科 _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_ 餐 飲 管 理 科 _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_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餐 旅 群 _ 健 康 餐 旅 科 ( 宜 蘭 分 部 ) _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_ 旅 遊 管 理 科 _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_ 觀 光 餐 旅 科 _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_ 觀 光 旅 遊 管 理 科 _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_ 海 洋 運 動 休 閒 科 _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_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_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36
45 附 錄 一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各 種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表 各 種 身 分 別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核 定 證 明 文 件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者 低 收 入 戶 生 持 有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並 應 檢 附 戶 口 低 收 入 戶 生 簿 影 本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身 心 障 礙 生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日 期 為 準 ) 持 有 下 列 證 明 之 一 者 : 1.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者 2.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應 安 置 就 學 之 證 明 文 件 原 住 民 生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1. 報 考 資 格 之 審 查, 本 會 得 連 結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電 子 查 驗 系 統, 取 得 當 事 人 戶 籍 資 料, 作 為 辨 識 審 查 之 依 據 2. 本 會 未 能 連 結 前 項 電 子 查 驗 系 統, 或 原 住 民 身 分 尚 待 查 驗 時, 得 要 求 當 事 人 提 供 全 戶 戶 口 簿 影 本 或 三 個 月 內 申 請 之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3. 原 住 民 族 語 認 證 ( 無 者 免 附 )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核 發 報 本 年 度 高 級 等 學 校 五 專 入 學 之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1.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2. 蒙 語 或 藏 語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3. 戶 口 簿 影 本 1.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民 學 入 學 函 件 2.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3. 僅 適 用 於 畢 業 當 年 1.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民 學 入 學 函 件 2.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1. 軍 官 :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2. 士 官 士 兵 : 各 主 管 總 司 令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3. 替 代 役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退 役 證 明 文 件 4. 因 殘 免 役 或 除 役 者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免 役 或 除 役 證 明 文 件 5. 退 伍 日 期 在 105 年 8 月 29 日 ( 含 ) 以 前 並 檢 具 退 伍 時 間 證 明 文 件 者, 准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報 註 :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若 具 有 兩 種 以 上 特 殊 身 分 者, 應 自 行 擇 一 繳 驗 該 項 證 明 文 件, 審 驗 合 格 後, 以 該 身 分 為 優 待 依 據 37
46 附 錄 二 各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備 註 法 規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一 身 心 障 礙 生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二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身 心 障 礙 生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身 心 障 礙 生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法 規 :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保 障 及 原 住 民 公 費 留 學 辦 法 一 原 住 民 生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但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計 算 二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原 住 民 生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原 住 民 生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三 原 住 民 聚 集 地 區 重 點 學 校 及 特 殊 科 系, 得 衡 酌 學 校 資 源 狀 況 區 域 特 性 及 入 學 管 道, 依 原 住 民 學 齡 人 口 分 布 情 形 及 就 讀 現 況 專 案 調 高 比 率 ; 其 調 高 之 比 率, 高 級 等 學 校,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定 之 四 桃 園 市 立 高 的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外 加 百 分 之 三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法 規 : 僑 生 回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一 僑 生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僑 生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38 僑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各 級 補 習 與 進 修 學 校, 及 其
47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備 註 二 僑 生 外 加,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僑 生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蒙 藏 生 法 規 : 蒙 藏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一 蒙 藏 學 生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二 蒙 藏 學 生 外 加,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蒙 藏 學 生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法 規 : 政 府 派 赴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返 入 學 辦 法 一 政 府 派 赴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招 生, 其 加 分 優 待 規 定 如 下 : ( 一 ) 返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 二 ) 返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政 府 派 赴 外 ( 三 ) 返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免 試 入 學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二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39
48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備 註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法 規 :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一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其 加 分 優 待 規 定 如 下 : ( 一 )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 二 ) 來 臺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 三 ) 來 臺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二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其 外 加,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法 規 :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一 參 加 高 級 等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五 年 制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分 比 率, 準 用 第 二 款 各 目 規 定 二 退 伍 軍 人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其 加 分 優 待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計 算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 二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40
49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備 註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計 算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 三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三 計 算 ( 四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 五 )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 1.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2. 因 病 成 殘,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三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退 伍 軍 人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41
50 附 錄 三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集 體 報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區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民 學 ( 以 下 簡 稱 各 )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應 依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所 訂 定 之 簡 章 及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二 各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內 容 如 下 : ( 一 ) 辦 理 說 明 會, 宣 導 免 試 入 學 事 宜 ( 二 ) 代 購 本 區 105 學 年 度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 三 ) 驗 證 超 比 序 各 項 目 之 證 明 文 件 核 算 各 項 目 積 分,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四 ) 辦 理 學 生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事 宜 ( 五 ) 彙 整 學 生 報 資 料, 向 本 會 辦 理 集 體 報 ( 六 ) 協 助 公 告 各 級 等 學 校 錄 取 單 ( 七 ) 檢 討 本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各 項 工 作 三 各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應 依 本 會 公 布 之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工 作 日 程 表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辦 理, 網 址 : 四 有 關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報 資 格 及 條 件 凡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學 生, 均 得 報 參 加 : 1. 桃 連 區 ( 桃 園 市 及 連 江 縣, 以 下 簡 稱 本 區 ) 內 民 學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非 應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本 區 所 屬 學 校, 詳 見 第 45 頁 附 錄 五 桃 連 區 各 學 校 代 碼 ) 2. 共 同 就 學 區 ( 基 北 區 之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樹 林 區 鶯 歌 區 新 莊 區 泰 山 區 及 竹 苗 區 之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關 西 鎮 新 豐 鄉 湖 口 鄉 ) 內 民 學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非 應 屆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以 上 各 區 學 生 須 向 原 就 學 區 ( 基 北 區 與 竹 苗 區 ) 報 3.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者 4.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且 設 籍 本 區 之 學 生 5. 於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就 讀 欲 返 就 學, 並 已 取 得 學 歷 認 證, 且 設 籍 本 區 之 學 生 6. 因 戶 籍 遷 徙 或 特 殊 理 由,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獲 本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核 准 者 ( 二 ) 每 位 符 合 報 資 格 之 學 生 僅 得 擇 一 就 學 區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 三 ) 各 辦 理 集 體 報 手 續 各 業 務 承 辦 人 辦 理 集 體 報 作 業 程 序 摘 要 如 下 : 1. 查 驗 學 生 報 表 身 分 證 件 影 本 並 貼 在 黏 貼 表 上, 並 由 相 關 職 務 承 辦 人 員 核 章 2. 檢 核 報 表 資 料 與 本 會 免 試 入 學 報 系 統 之 資 料 是 否 一 致 3. 列 印 報 總 表 報 學 生 冊 特 殊 身 分 冊 報 費 優 待 身 分 冊 報 費 試 算 表 4. 依 冊 順 序, 彙 整 各 生 資 料 袋 ; 一 般 生 的 報 表 裝 一 袋,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及 報 費 優 待 身 分 學 生 的 報 表 各 自 與 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訂 在 一 起, 全 部 合 裝 成 一 袋 5. 學 生 繳 交 之 報 費 彙 整 後, 依 報 費 試 算 表 所 列 全 體 報 學 生 繳 交 之 總 金, 由 學 校 開 立 報 費 支 票, 抬 頭 為 :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 或 於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5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匯 款 至 本 校 公 庫 帳 戶 並 妥 善 保 存 匯 款 收 據 銀 行 稱 : 臺 灣 銀 行 桃 園 分 行 ( 銀 行 代 碼 ) 戶 : 等 學 校 基 金 武 陵 高 401 專 戶 帳 號 : 備 註 :OO 免 報 42
51 6. 各 依 所 排 定 之 日 程, 檢 具 下 述 資 料, 親 送 至 立 武 陵 高 辦 理 集 體 報 手 續 (1) 報 總 表 報 學 生 冊 特 殊 身 分 冊 報 費 優 待 身 分 冊 報 費 試 算 表 (2) 一 般 學 生 報 表 資 料 袋 ( 依 報 冊 排 序 ), 特 殊 生 及 報 費 優 待 生 報 表 資 料 袋 ( 每 張 報 表 裝 訂 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3) 報 費 支 票 或 匯 款 收 據 ( 五 ) 錄 取 及 公 告 1.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07 月 05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 時 2. 公 告 方 式 (1) 由 報 學 生 自 行 向 本 會 錄 取 結 果 查 詢 網 站 查 詢, 查 詢 網 站 網 址 : (2)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學 校 網 頁 及 校 門 口 公 告 錄 取 單 ( 六 ) 報 到 1.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學 力 證 件 及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簿, 依 各 校 規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2. 已 報 到 學 生 且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各 亦 不 得 再 為 其 辦 理 集 體 報 五 各 校 應 秉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報 作 業, 若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有 冒 頂 替 或 申 請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如 責 任 在 原 畢 結 業 學 校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六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辦 理 科 別 1. 機 械 群 :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板 金 科 機 械 木 模 科 及 配 管 科 2. 動 力 機 械 群 : 重 機 科 及 農 業 機 械 科 3. 化 工 群 : 紡 織 科 及 染 整 科 4. 設 計 群 : 家 具 木 工 科 5.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 土 木 科 空 間 測 繪 科 6. 農 業 群 : 農 場 經 營 科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科 畜 產 保 健 科 及 森 林 科 7. 食 品 群 : 水 產 食 品 科 8. 海 事 群 : 航 海 科 及 輪 機 科 9. 水 產 群 : 漁 業 科 及 水 產 養 殖 科 ( 二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學 生 補 助 奬 助 原 則 具 華 民 籍 且 就 讀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之 學 生 除 適 用 三 年 ( 夜 間 部 學 生 四 年 ) 免 繳 學 費 外 並 免 繳 雜 費, 餘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各 該 年 度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奬 補 助 暨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三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資 訊 網 由 立 東 勢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網 站 連 結 ) 七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八 本 注 意 事 項 經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43
52 附 錄 四 105 學 年 度 全 辦 理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單 獨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序 就 學 區 校 招 生 科 別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身 障 生 機 械 科 ( 進 修 部 ) 電 機 科 ( 進 修 部 )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進 修 學 校 電 子 科 ( 進 修 部 ) 校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二 段 52 號 汽 車 科 ( 進 修 部 ) 基 北 區 電 話 : 建 築 科 ( 進 修 部 ) 網 址 : 圖 文 傳 播 科 ( 進 修 部 ) 合 計 樂 料 臺 北 市 私 立 華 岡 藝 術 學 校 校 址 :11193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建 業 路 73 巷 8 號 2 基 北 區 電 話 : 網 址 : 44 西 樂 科 舞 蹈 料 戲 劇 料 表 演 藝 術 科 合 計 臺 北 市 私 立 開 平 餐 飲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二 段 148 巷 3 基 北 區 24 號 餐 飲 管 理 科 是 電 話 : 網 址 : 臺 北 市 私 立 開 南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校 址 :10051 臺 北 市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6 號 觀 光 事 業 科 基 北 區 電 話 : 汽 車 科 是 網 址 : 合 計 臺 北 市 私 立 喬 治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 ( 一 校 區 )10675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二 段 172 號 5 基 北 區 ( 二 校 區 )11054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基 隆 路 二 段 155 號 電 話 : 網 址 : 餐 飲 管 理 科 ( 日 間 部 ) 18 (1) (1) 觀 光 事 業 科 ( 日 間 部 ) 18 (1) (1) 時 尚 造 型 科 ( 日 間 部 ) 18 (1) (1) 合 計 餐 飲 管 理 科 ( 進 修 部 ) 時 尚 造 型 科 ( 進 修 部 ) 合 計 基 隆 市 私 立 培 德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音 樂 科 30 (1) (1) 校 址 :20144 基 隆 市 信 義 區 培 德 路 73 號 6 基 北 區 表 演 藝 術 科 20 (1) (1) 是 電 話 : 網 址 : 合 計 立 桃 園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成 功 路 2 段 144 號 7 桃 連 區 電 話 : 電 機 科 是 網 址 : 立 沙 鹿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43342 臺 市 沙 鹿 區 臺 灣 大 道 七 段 823 號 8 投 區 機 械 科 電 話 : 是 網 址 : * 三 所 科 學 園 區 高 另 行 公 告 獨 招 招 生 範 圍 是 否 跨 區 是 是 是
53 附 錄 五 桃 連 區 學 校 代 碼 表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稱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稱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稱 私 立 六 和 高 附 設 桃 園 市 立 平 南 桃 園 市 立 福 豐 私 立 復 旦 高 附 設 桃 園 市 立 新 明 桃 園 市 立 東 安 私 立 治 平 高 附 設 桃 園 市 立 內 壢 桃 園 市 立 光 明 私 立 振 聲 高 附 設 桃 園 市 立 大 崙 桃 園 市 立 同 德 私 立 清 華 高 附 設 桃 園 市 立 龍 岡 桃 園 市 立 幸 福 私 立 新 興 高 附 設 桃 園 市 立 興 南 桃 園 市 立 大 有 私 立 大 華 高 附 設 桃 園 市 立 自 強 桃 園 市 立 龜 山 桃 園 市 立 觀 音 高 附 設 桃 園 市 立 東 興 桃 園 市 立 會 稽 桃 園 市 立 永 豐 高 附 設 桃 園 市 立 楊 梅 桃 園 市 立 楊 光 ( 小 ) 桃 園 市 立 桃 園 桃 園 市 立 仁 美 桃 園 市 立 迴 龍 ( 小 ) 桃 園 市 立 青 溪 桃 園 市 立 富 岡 桃 園 市 立 平 鎮 桃 園 市 立 文 昌 桃 園 市 立 瑞 原 桃 園 市 立 武 漢 桃 園 市 立 建 桃 園 市 立 觀 音 桃 園 市 立 經 桃 園 市 立 興 桃 園 市 立 草 漯 桃 園 市 立 過 嶺 桃 園 市 立 南 崁 桃 園 市 立 新 屋 桃 園 市 立 瑞 坪 桃 園 市 立 山 腳 桃 園 市 立 大 坡 034D92 桃 園 市 立 文 昌 補 校 分 校 桃 園 市 立 大 竹 桃 園 市 立 永 安 連 江 縣 立 介 壽 ( 小 ) 桃 園 市 立 大 園 桃 園 市 立 龍 潭 連 江 縣 立 正 ( 小 ) 桃 園 市 立 竹 圍 桃 園 市 立 凌 雲 連 江 縣 立 山 桃 園 市 立 大 溪 桃 園 市 立 石 門 連 江 縣 立 敬 恆 ( 小 ) 桃 園 市 立 仁 和 桃 園 市 立 介 壽 連 江 縣 立 東 引 ( 小 ) 桃 園 市 立 大 崗 桃 園 市 立 慈 文 私 立 有 得 ( 小 ) 桃 園 市 立 八 德 桃 園 市 立 平 興 801M01 東 莞 台 商 子 弟 學 校 桃 園 市 立 大 成 桃 園 市 立 楊 明 801M02 華 東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桃 園 市 立 壢 桃 園 市 立 龍 興 801M03 上 海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45
54 附 錄 六 非 應 屆 畢 業 轉 學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外 就 學 返 等 學 生, 在 超 比 序 部 分 項 目 之 採 計 審 查 原 則 104 年 11 月 10 日 桃 教 字 第 號 一 學 習 時 數 不 完 整 學 生 : ( 一 ) 係 指 從 海 外 地 區 轉 學 入 階 段 就 讀, 因 原 海 外 學 習 成 績 轉 換 不 易, 以 致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採 計 時 未 能 有 完 整 階 段 學 習 成 績 之 學 生 ( 二 ) 依 據 本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之 採 計 為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三 領 域, 五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者 各 得 3 分 ; 未 達 標 準 0 分, 倘 此 類 學 生 未 有 完 整 五 學 期 成 績, 考 量 實 務, 同 意 依 實 際 在 臺 灣 就 讀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予 以 採 認 ( 三 ) 另 其 餘 品 德 表 現 服 務 表 現 才 藝 表 現 及 體 適 能 等 積 分 則 請 依 實 核 算 二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 ( 一 ) 係 指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生 ( 二 ) 請 依 實 際 就 讀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採 認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成 績, 其 餘 品 德 表 現 服 務 表 現 才 藝 表 現 及 體 適 能 等 積 分 則 請 依 實 核 算 三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 一 ) 本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向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參 加 當 年 度 教 育 會 考, 並 採 計 其 就 學 期 間 之 成 績 或 紀 錄, 採 計 分 數 由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認 定 之 ( 二 ) 準 此, 請 貴 校 協 助 追 蹤 輔 導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並 提 供 相 關 在 學 期 間 之 成 績 或 紀 錄, 俾 利 其 報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 三 ) 另 是 類 學 生 於 準 備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期 間, 所 進 行 之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同 意 予 以 採 計 四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 參 酌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民 基 本 教 育 免 試 入 學 超 比 序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原 則 辦 理 五 轉 學 生 : 才 藝 表 現 競 賽 積 分 採 計 方 式 : 以 學 生 轉 入 本 區 就 讀 時 間 點 分 別 採 計, 轉 入 本 區 後 依 本 區 規 定 辦 理, 轉 入 前 則 依 原 就 學 區 採 計 項 目 計 分, 倘 該 區 未 採 計 才 藝 表 現 項 目, 則 以 該 縣 市 政 府 主 辦 之 活 動 列 為 採 計 項 目 給 分 46
55 附 錄 七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補 充 說 明 年 1 月 11 日 桃 教 字 第 號 函 公 告 一 依 據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訂 定 本 補 充 說 明 二 本 內 容 依 據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第 2 次 會 議 及 第 3 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三 五 專 部 分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納 入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 ( 一 ) 另 外 增 加 五 專 可 選 填 志 願 數, 不 排 擠 原 免 試 要 點 之 志 願 數 ; 五 專 可 選 填 志 願 數 為 10 個 ( 二 ) 學 生 選 填 五 專 志 願 之 比 序 積 分 與 高 級 等 學 校 志 願 積 分 分 開 採 計, 惟 比 序 條 件 與 積 分 算 法 均 採 用 本 區 免 試 要 點 規 定 ( 三 ) 五 專 志 願 與 高 級 等 學 校 志 願 混 合 排 列, 分 發 錄 取 五 專 或 高 級 等 學 校 志 願, 視 學 生 志 願 先 後 排 序 為 準 四 超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之 品 德 表 現 內 容 : 獎 勵 最 高 6 分 ; 銷 過 後 無 記 過 或 無 三 次 警 告 以 上 者 得 6 分 統 一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獎 勵 最 高 6 分 : 學 生 於 期 限 前 經 學 校 銷 過 程 序 後, 再 由 功 過 相 抵 後 之 獎 勵 紀 錄 計 算 積 分 ( 二 ) 銷 過 後 無 記 過 或 無 三 次 警 告 以 上 者, 係 指 學 生 於 期 限 前 經 學 校 銷 過 程 序 後 : 1. 無 過 以 上 紀 錄 ; 只 剩 警 告 紀 錄 者, 無 ( 含 ) 三 次 警 告 以 上 2. 學 生 符 合 上 述 狀 況, 可 得 6 分 ( 三 ) 前 述 積 分 總 計 上 限 為 10 分 五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內 容 如 下 : ( 一 )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比 例 與 說 明 : 1. 為 落 實 城 鄉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爰 規 劃 九 年 級 應 屆 畢 業 生 人 數 比 率 之 5% 以 上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2. 高 附 設 部 計 算 應 屆 畢 業 生 人 數 須 扣 除 高 部 提 供 之 直 升 3. 端 獲 分 配 之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共 計 二 類, 第 一 類 為 基 本 分 配, 第 二 類 為 增 分 配 4. 端 九 年 級 畢 業 生 人 數 計 算 基 準 日 期 為 104 年 9 月 8 日, 由 端 提 供 人 數 資 料 核 章 送 本 局 彙 整 ( 二 ) 基 本 分 配 : 1. 以 九 年 級 應 屆 畢 業 生 人 數 比 率 5% 計 算 各 校 獲 分 配 數 2. 端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之, 經 計 算 後 凡 遇 有 小 數 點 者, 無 條 件 進 位 3. 由 高 端 依 以 下 分 類 方 式 依 序 進 行 分 配 4. 高 端 之 學 校 分 類 : (1) 第 一 類 : 歸 屬 全 區 或 桃 園 市 南 北 區 ( 南 區 : 壢 區 平 鎮 區 楊 梅 區 龍 潭 區 觀 音 區 與 新 屋 區 ; 北 區 : 桃 園 區 大 溪 區 復 興 區 八 德 區 龜 山 區 蘆 竹 區 與 大 園 區 ), 直 接 分 配 每 所 固 定 甲 全 區 : 武 陵 高 與 大 壢, 桃 園 市 各 每 校 分 配 1, 連 江 縣 分 配 1
56 乙 桃 園 市 北 區 : 桃 園 高 陽 明 高, 北 區 各 ( 共 29 校 ) 每 校 分 配 2 丙 桃 園 市 南 區 : 內 壢 高 壢 高 商, 南 區 各 ( 共 37 校 ) 每 校 分 配 2 (2) 第 二 類 : 除 桃 園 區 與 壢 區 以 外 之 行 政 區 域, 由 當 地 公 立 學 校 優 先 提 供 該 行 政 區 之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當 地 無 公 立 學 校 者, 由 相 鄰 行 政 區 公 立 學 校 支 援 甲 大 溪 區 : 大 溪 高 乙 復 興 區 : 大 溪 高 丙 八 德 區 : 永 豐 高 丁 龜 山 區 : 壽 山 高 戊 蘆 竹 區 : 南 崁 高 己 大 園 區 : 大 園 際 高 庚 平 鎮 區 : 平 鎮 高 辛 楊 梅 區 : 楊 梅 高 壬 龍 潭 區 : 龍 潭 高 癸 觀 音 區 : 觀 音 高 11 新 屋 區 : 觀 音 高 (3) 第 三 類 : 桃 園 區 與 壢 區 因 學 生 數 眾 多,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不 足 之 缺, 由 第 二 類 鄰 近 區 域 學 校 支 援 甲 桃 園 區 : 由 壽 山 高 南 崁 高 永 豐 高 大 園 際 高 等 支 援 乙 壢 區 : 由 楊 梅 高 平 鎮 高 永 豐 高 大 園 際 高 觀 音 高 等 支 援 丙 本 類 各 支 援 學 校, 以 優 先 免 試 總 提 供 比 率 接 近 為 原 則 5. 端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為 6 或 以 下 者 : (1) 私 立 :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依 照 九 年 級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5% 比 例 計 算, 其 分 配 依 序 為 : 武 陵 高 大 壢 桃 園 高 ( 內 壢 高 ) 陽 明 高 ( 壢 高 商 ) 以 上 所 有 學 校 至 多 1 當 地 行 政 區 公 立 高 級 等 學 校 (2) 公 立 : 為 照 顧 弱 勢 與 偏 鄉, 避 免 學 生 跨 鄉 鎮 就 讀 與 落 實 就 近 入 學,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仍 維 持 6 個, 分 配 方 式 為 : 武 陵 高 與 大 壢 各 1 桃 園 高 ( 內 壢 高 ) 與 陽 明 高 ( 壢 高 商 ) 各 1 當 地 行 政 區 之 公 立 高 級 等 學 校 2 6. 端 優 先 免 試 為 7 者, 為 避 免 學 生 跨 鄉 鎮 就 讀 與 落 實 就 近 入 學, 之 分 配 方 式 調 整 為 : 武 陵 高 與 大 壢 各 1 桃 園 高 ( 內 壢 高 )2 陽 明 高 ( 壢 高 商 )1 當 地 行 政 區 之 公 立 高 級 等 學 校 2 ( 三 ) 增 分 配 : 由 高 端 依 以 下 分 類 方 式 直 接 分 配 每 所 固 定 1. 全 區 : 大 園 際 高, 桃 園 市 各 每 校 分 配 1 2. 桃 園 市 北 區 : 桃 園 高 陽 明 高, 北 區 各 ( 共 29 校 ) 每 校 分 配 1 3. 桃 園 市 南 區 : 大 壢 內 壢 高 壢 高 商, 南 區 各 ( 共 37 校 ) 每 校 分 配 1 六 本 補 充 說 明 適 用 對 象 :105 學 年 度 入 學 高 級 等 學 校 學 生 48
57 105 附 錄 八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各 端 分 配 基 本 分 配 增 分 配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規 劃 各 區 桃 園 區 大 溪 區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直 升 優 免 計 算 基 準 優 免 基 本 分 配 編 號 稱 桃 園 青 溪 文 昌 建 興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龍 潭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武 陵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楊 梅 高 綜 合 高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南 崁 高 普 通 科 大 溪 高 普 通 科 壽 山 高 普 通 科 平 鎮 高 普 通 科 觀 音 高 普 通 科 永 豐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端 優 免 總 計 慈 文 福 豐 同 德 大 有 會 稽 經 附 振 設 聲 高 附 新 設 興 高 大 溪 仁 和 49
58 105 ( ) 基 本 分 配 增 分 配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規 劃 各 區 復 興 區 八 德 區 龜 山 區 蘆 竹 區 大 園 區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直 升 優 免 計 算 基 準 優 免 基 本 分 配 編 號 稱 介 壽 附 永 設 豐 高 八 德 大 成 大 崗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龍 潭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武 陵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楊 梅 高 綜 合 高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南 崁 高 普 通 科 大 溪 高 普 通 科 壽 山 高 普 通 科 平 鎮 高 普 通 科 觀 音 高 普 通 科 永 豐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幸 福 龜 山 小 迴 龍 南 崁 山 腳 大 竹 光 明 大 園 竹 圍 端 優 免 總 計
59 105 基 本 分 配 增 分 配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規 劃 各 區 壢 區 平 鎮 區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直 升 優 免 計 算 基 準 優 免 基 本 分 配 編 號 稱 新 明 內 壢 大 崙 龍 岡 興 南 自 強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龍 潭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武 陵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楊 梅 高 綜 合 高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南 崁 高 普 通 科 大 溪 高 普 通 科 壽 山 高 普 通 科 平 鎮 高 普 通 科 觀 音 高 普 通 科 永 豐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端 優 免 總 計 東 興 龍 興 過 嶺 有 小 得 壢 平 南 平 興 東 安 平 鎮 附 六 設 和 高 附 復 設 旦 高
60 1 0 5 ( ) 劃 規 學 入 試 免 先 優 基 本 分 配 增 分 配 各 區 楊 梅 區 龍 潭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直 升 優 免 計 算 基 準 優 免 基 本 分 配 編 號 稱 楊 梅 仁 美 富 岡 瑞 原 楊 明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龍 潭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武 陵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楊 梅 高 綜 合 高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南 崁 高 普 通 科 大 溪 高 普 通 科 壽 山 高 普 通 科 平 鎮 高 普 通 科 觀 音 高 普 通 科 永 豐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端 優 免 總 計 小 楊 光 瑞 坪 附 治 設 平 高 秀 才 分 校 附 大 設 華 高 龍 潭 凌 雲 石 門 武 漢 52
61 105 基 本 分 配 增 分 配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規 劃 各 區 觀 音 區 新 屋 區 總 計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直 升 優 免 計 算 基 準 優 免 基 本 分 配 編 號 稱 附 觀 設 音 高 觀 音 草 漯 新 屋 大 坡 永 安 附 清 設 華 高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龍 潭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武 陵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楊 梅 高 綜 合 高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南 崁 高 普 通 科 大 溪 高 普 通 科 壽 山 高 普 通 科 平 鎮 高 普 通 科 觀 音 高 普 通 科 永 豐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大 園 際 高 普 通 科 桃 園 高 普 通 科 陽 明 高 普 通 科 大 壢 普 通 科 內 壢 高 普 通 科 壢 高 商 綜 合 高 端 優 免 總 計 高 分 配 總 計 53
62 附 錄 九 105 年 桃 連 區 共 同 就 學 區 入 學 方 式 規 劃 一 範 圍 : ( 一 )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龜 山 區 及 八 德 區 與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樹 林 區 鶯 歌 區 泰 山 區 及 新 莊 區 互 為 共 同 就 學 區 ( 二 )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龍 潭 鄉 及 新 屋 鄉 與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關 西 鎮 新 豐 鄉 及 湖 口 鄉 互 為 共 同 就 學 區 二 免 試 入 學 方 式 : 由 前 揭 縣 市 共 同 就 學 區 內 高 職 端 提 供, 納 入 桃 連 區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供 桃 連 區 共 同 就 學 區 內 學 生 選 填, 故 桃 連 區 共 同 就 學 區 內 之 學 生 得 同 時 選 填 新 北 市 或 新 竹 縣 上 揭 行 政 區 域 內 之 高 職, 共 同 就 學 區 範 圍 外 之 高 職 則 無 法 跨 區 選 讀 桃 園 市 大 竹 南 崁 山 腳 光 明 蘆 竹 區 大 崗 幸 福 龜 山 區 龜 山 八 德 區 迴 龍 小 八 德 大 成 永 豐 高 部 楊 梅 仁 美 富 岡 瑞 原 楊 梅 區 楊 明 楊 光 小 龍 潭 區 瑞 坪 龍 潭 新 屋 區 凌 雲 石 門 武 漢 新 屋 永 安 大 坡 私 立 大 華 高 部 私 立 清 華 高 部 私 立 治 平 高 部 對 應 之 共 同 就 學 區 高 職 ( 新 北 市 ) 樹 林 高 樹 人 家 商 林 口 區 鶯 歌 工 商 恆 毅 高 樹 林 區 新 莊 高 丹 鳳 高 鶯 歌 區 泰 山 高 醒 吾 高 泰 山 區 林 口 高 新 莊 區 ( 新 竹 縣 ) 湖 口 高 仰 德 高 新 埔 鎮 內 思 高 工 關 西 高 關 西 鎮 新 豐 鄉 湖 口 鄉 54
63 附 表 一 105 學 年 度 全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與 資 訊 平 臺 操 作 程 序 說 明 一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原 因 與 應 準 備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原 因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者 學 生 在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並 計 畫 返 回 原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職 者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1. 父 母 工 作 地 遷 徙 2. 依 親 ( 包 括 父 母 離 異 改 依 其 另 一 方 改 依 二 親 等 之 直 系 親 屬 或 其 他 旁 系 之 親 屬 等 ) 3. 家 庭 特 殊 境 遇 4.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無, 但 申 請 獲 核 准 後, 應 以 所 填 寫 之 科 別 或 群 別 作 為 第 一 志 願 序 戶 口 簿 影 本 或 房 屋 所 有 權 證 明 或 租 屋 證 明 或 足 以 證 明 其 搬 家 遷 徙 至 所 申 請 變 更 之 就 學 區 之 居 住 相 關 文 件 戶 口 簿 影 本 1. 父 親 或 母 親 之 在 職 證 明, 並 足 以 證 明 其 工 作 地 點 為 所 申 請 變 更 之 就 學 區 ( 第 一 款 ) 2. 戶 口 簿 影 本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 第 二 款 ) 3. 提 出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 二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止 三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程 序 ( 一 ) 網 路 申 請 1. 進 入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資 訊 平 臺 ( 桃 連 區 為 2. 點 選 變 更 就 學 區 選 項 進 入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網 頁 3. 閱 讀 個 人 資 料 授 權 宣 告, 並 勾 選 我 已 閱 讀, 並 同 意 授 權 選 項 4. 輸 入 帳 號 (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號 碼 ) 及 密 碼 ( 預 設 為 出 生 年 月 日 共 6 碼 ) 登 錄, 若 未 參 加 會 考 者 請 點 選 註 冊 新 帳 號 選 項, 以 身 分 證 字 號 進 行 註 冊, 註 冊 完 成 後 再 重 新 登 錄 5. 選 取 欲 參 加 之 就 學 區 6. 選 取 申 請 原 因 : (1) 若 申 請 原 因 為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請 輸 入 欲 就 讀 科 別 ( 或 群 別 ) (2) 若 申 請 原 因 為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者, 請 再 以 下 拉 式 選 單 選 取 申 請 原 因 (3) 若 申 請 原 因 為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之 (4)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者, 請 輸 入 其 特 殊 因 素 7. 確 認 儲 存 後 列 印 變 更 就 學 申 請 書 8. 申 請 人 請 於 變 更 就 學 申 請 書 之 申 請 人 欄 位 以 正 楷 全 的 方 式 簽 章, 再 由 學 生 父 母 ( 監 護 人 ) 於 父 母 ( 監 護 人 ) 欄 位 以 正 楷 全 的 方 式 簽 章 並 填 寫 申 請 人 與 學 生 的 關 係 9. 依 申 請 書 之 證 明 文 件 欄, 備 妥 證 明 文 件 與 申 請 書 送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 非 應 屆 畢 業 55
64 生 請 自 行 將 申 請 書 與 證 明 文 件 以 掛 號 寄 送 至 欲 參 加 之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主 委 學 校 ) ( 二 ) 學 校 函 送 申 請 書 至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1. 列 印 各 就 學 區 申 請 冊 2. 收 件 並 檢 核 申 請 書 與 證 明 文 件 3. 核 對 申 請 冊 4. 備 文 將 申 請 書 ( 含 證 明 文 件 ) 與 申 請 冊 函 送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三 )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查 並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審 查 結 果 四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參 考 範 例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學 生 姓 通 訊 處 105 年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號 碼 105 學 年 度 全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 本 申 請 書 為 參 考 範 例, 欲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者 請 上 網 填 寫 ) 性 別 原 就 讀 聯 絡 電 話 家 ( ) 手 機 男 女 未 參 加 105 年 教 育 會 考 原 就 學 區 欲 參 加 之 就 學 區 申 請 原 因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欲 就 讀 科 別 ( 或 群 別 ): ( 申 請 獲 核 准 後, 應 以 所 填 寫 之 科 別 或 群 別 作 為 第 一 志 願 序 )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者 學 生 在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並 計 畫 返 回 原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職 者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人 父 母 ( 監 護 人 ) 56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申 請 人 與 學 生 的 關 係 簽 章 審 核 人 員 簽 章 教 務 處 簽 章 105 年 月 日
65 附 表 二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表 報 單 位 集 體 報 ( 學 校 : ) 個 別 報 學 生 姓 班 級 座 號 報 日 期 民 年 月 日 報 身 分 准 考 證 號 碼 性 別 男 女 報 費 優 待 資 格 電 話 住 家 : 手 機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年 月 日 原 就 讀 民 學 畢 業 狀 態 畢 業 民 年 : 畢 肄 業 : 畢 業 肄 業 通 訊 處 家 長 : 高 高 職 綜 高 五 專 導 師 : 高 高 職 綜 高 五 專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建 議 輔 導 教 師 : 高 高 職 綜 高 五 專 適 性 輔 導 合 計 分 畢 業 資 格 : 就 近 入 學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合 計 分 均 衡 學 習 : 品 德 表 現 : 服 務 表 現 : 才 藝 表 現 : 體 適 能 : 教 育 會 考 表 現 合 計 分 文 : 英 文 : 數 學 : 社 會 : 自 然 : 作 文 : 志 願 資 料 數 志 願 稱 總 積 分 數 志 願 稱 總 積 分 學 生 簽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簽 承 辦 人 簽 章 ( 集 體 報 ) 教 務 處 簽 章 ( 集 體 報 ) 57
66 58
67 附 表 三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個 人 報 超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審 查 申 請 表 學 生 姓 性 別 班 級 座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份 證 字 號 聯 絡 方 式 家 電 話 或 行 動 電 話 : 項 次 試 算 積 分 採 計 積 分 審 查 項 目 適 性 輔 導 (17 分 )+ 多 元 學 習 ( 上 限 35 分 ) 1 畢 業 資 格 畢 業 (6 分 ) 修 業 (2 分 ) 未 畢 業 (0 分 ) 2 就 近 入 學 屬 桃 連 區 (5 分 ) 他 區 (0 分 ) 不 填 導 師 確 認 簽 章 家 長 確 認 簽 章 3 4 生 涯 規 劃 (6 分 ) ( 可 複 選 ) 均 衡 學 習 (9 分 ) (1) 家 長 意 見 高 綜 合 高 高 職 五 專 不 填 (2) 導 師 意 見 高 綜 合 高 高 職 五 專 (3) 輔 導 老 師 意 見 高 綜 合 高 高 職 五 專 健 康 與 體 育 及 格 (3 分 ) 不 及 格 (0 分 ) 藝 術 與 人 文 及 格 (3 分 ) 不 及 格 (0 分 ) 綜 合 活 動 及 格 (3 分 ) 不 及 格 (0 分 ) 但 須 確 認 5 品 德 表 現 (10 分 ) 大 功 ( ) 支 ( 每 支 4.5 分 ) 大 過 ( ) 支 記 功 ( ) 支 ( 每 支 1.5 分 ) 小 過 ( ) 支 嘉 獎 ( ) 支 ( 每 支 0.5 分 ) 警 告 ( ) 支 銷 過 後 無 記 過 或 三 次 警 告 以 上 紀 錄 ( 得 6 分 ) 其 他 (0 分 ) 獎 勵 最 高 6 分 左 列 二 選 一 服 務 表 現 (10 分 ) 才 藝 表 現 (5 分 ) 體 適 能 (6 分 ) 擔 任 班 級 內 幹 部 ( ) 學 期 自 治 市 幹 部 ( ) 學 期 社 團 幹 部 ( ) 學 期 志 願 服 務 學 習 ( ) 小 時 ( 每 小 時 0.3 分 ) 個 人 賽 團 體 賽 ( 比 照 個 人 賽 積 分 折 半 計 算 ) 已 達 門 檻 ( 得 6 分 ) 未 達 門 檻 ( 得 0 分 ) 任 滿 1 學 期 得 2 分, 最 高 4 分 如 細 項 審 查 表 結 果 備 註 : 佐 證 資 料 表 件, 請 依 序 排 列 於 積 分 確 認 表 後, 分 項 說 明 如 下 項 目 畢 業 資 格 就 近 入 學 生 涯 規 劃 均 衡 學 習 品 德 表 現 附 件 說 明 註 冊 組 計 算 7 上 7 下 8 上 8 下 9 上 五 學 期 成 績 來 計 算 及 格 領 域 數 依 學 籍 所 在 地, 試 模 擬 一 律 滿 分 計 算 輔 導 室 確 認 學 生 家 長 意 見 項 目 服 務 表 現 才 藝 表 現 體 適 能 附 件 說 明 訓 育 組 查 核 各 項 幹 部 證 明 及 服 務 學 習 手 冊 訓 育 組 查 核 獎 狀 或 證 明 書 影 本 體 育 組 查 核 體 適 能 成 績 註 冊 組 查 核 7 上 7 下 8 上 8 下 9 上 五 學 期 成 績 單 生 教 組 查 核 個 人 品 德 表 現 獎 懲 明 細 59
68 60
69 附 表 四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託 書 學 生 身 分 證 委 託 免 試 姓 統 一 編 號 類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委 託 項 目 個 別 報 錄 取 結 果 複 查 適 性 輔 導 暨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積 分 審 查 申 請 本 人 因 故 未 能 親 往 送 件, 委 任 持 本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代 向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辦 理 上 列 委 託 事 項 之 相 關 手 續 此 致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105 年 月 日 委 託 人 為 未 成 年 ( 未 滿 20 歲 ), 應 由 家 長 委 託 人 受 委 託 人 簽 章 注 意 簽 章 事 項 雙 方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一 為 委 託 人, 並 應 在 本 委 託 書 下 方 實 線 處 黏 貼 其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本 驗 畢 即 還 ) 受 委 託 人 應 為 成 年 人, 並 應 在 下 方 虛 線 處 黏 貼 其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本 驗 畢 即 還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面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 反 面 )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面 )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 反 面 ) 61
70 62
71 附 表 五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第 一 聯 錄 取 學 校 存 查 聯 身 分 證 姓 電 話 統 一 編 號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 ( 錄 取 科 別 ) 學 生 簽 章 :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簽 章 : 日 期 : 105 年 月 日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第 二 聯 學 生 存 查 聯 身 分 證 姓 電 話 統 一 編 號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 ( 錄 取 科 別 ) 學 生 簽 章 :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簽 章 : 日 期 : 105 年 月 日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注 意 事 項 : 一 已 報 到 學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請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經 學 生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簽 章 後, 於 105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午 12 時 前,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親 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二 錄 取 學 校 於 聲 明 書 蓋 章 後, 第 一 聯 由 學 校 存 查, 第 二 聯 撕 下 由 學 生 領 回 三 完 成 上 述 手 續 後, 學 生 始 得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四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請 學 生 及 家 長 慎 重 考 慮 63
72 64
73 附 表 六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學 生 姓 複 查 類 別 免 試 入 學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原 就 讀 聯 絡 電 話 日 :( ) 夜 :( ) 手 機 :( ) 聯 絡 地 址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分 發 結 果 未 錄 取 錄 取, 錄 取 學 校 : 錄 取 科 別 : 申 請 複 查 原 因 申 請 複 查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說 明 : 1.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複 查 申 請 書 於 105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前 逕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立 武 陵 高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申 請 2.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臺 幣 50 元 整 及 回 郵 信 封 (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 3. 如 遇 特 殊 之 情 形, 可 接 受 傳 真 辦 理, 事 後 再 行 郵 寄 補 件 4. 複 查 結 果 若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則 增 錄 取 65
74 66
75 附 表 七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學 生 姓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 別 原 就 讀 男 女 分 發 結 果 通 訊 處 申 訴 事 由 : 未 錄 取 錄 取, 學 校 科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聯 絡 電 話 住 家 :( ) 手 機 : 說 明 : 申 訴 人 簽 章 申 訴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父 母 ( 監 護 人 ) 簽 章 申 訴 人 與 學 生 的 關 係 注 意 事 項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複 查 申 請 書 於 105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立 武 陵 高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申 請 67
76 68
77 附 圖 一 立 武 陵 高 學 校 位 置 圖 往 桃 園 區 武 陵 高 往 壢 區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山 路 889 號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 教 務 處 ) 網 址 : 交 通 方 式 ( 請 參 看 上 圖 ) 69
78 105 學 年 度 桃 連 區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及 報 表 發 售 辦 法 壹 發 售 日 期 :105 年 03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0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發 售 時 間 : 每 日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4 時 30 分 貳 發 售 手 續 : 一 集 體 購 買 調 查 :105 年 02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5 年 0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 一 ) 由 高 級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發 函 各 民 學 調 查 各 校 需 求 數 量 ( 二 ) 各 民 學 依 需 求 量 將 費 用 匯 款 至 本 校 公 庫 銀 行 稱 : 臺 灣 銀 行 桃 園 分 行 ( 銀 行 代 碼 ) 戶 : 等 學 校 基 金 武 陵 高 401 專 戶 帳 號 : 匯 款 人 請 填 寫 備 註 :OO 學 校 免 簡 OO 本, 並 將 匯 款 收 據 正 本 或 影 本 連 同 調 查 表, 於 105 年 0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至 立 武 陵 高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郵 戳 為 憑 ) ( 三 ) 本 會 將 各 校 訂 購 數 量, 於 105 年 03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前 寄 交 各 校 二 個 人 購 買 :105 年 03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0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請 逕 向 下 列 地 點 購 買 :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 地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山 路 889 號 ),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900 守 衛 室 參 工 本 費 簡 章 : 每 份 新 臺 幣 60 元 整 聯 絡 電 話 : 立 武 陵 高 級 學 教 務 處 : 分 機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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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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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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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10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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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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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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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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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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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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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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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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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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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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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3037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水 生 生 物 科 學 系 2 5 1 1 1 1 1 3038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化 科 技 學 系 2 5 1 1 1 1 1 3039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1 7 1 1 2 2 1 3040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微 生
1006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2 5 1 1 1 1 1 1007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2 1 0 0 1 0 0 2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數 學 系 1 2 0 0 1 0 1 200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系 3 5 1 1 1 1 1 2004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地 質 科 學 系 4 4 2 0 1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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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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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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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理 二 未 能 於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之 考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三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開 學 前 辦 理 完 畢 四 各 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協 助, 受 理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3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407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5 月 3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8171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6 月 17 日 102 年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聯 合 會 第 5 次 臨 時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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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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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104
核 定 文 號 :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02001 號 國 立 中 科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42878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平 和 路 227 號 電 話 :04-25686850 轉 1220 傳 真 :04-25687570 網 址 :http://www.nehs.tc.edu.tw/ - 1 - 國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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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省 及 金 馬 地 區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餘 額 人 數 一 覽 表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 臺 灣 省 及 金 馬 地 區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非 智 類 - 實 用 技 能 班 餘 額 人 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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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icrosoft Word - 105å�¸å¹´åº¦ä¸−.三å�¸æœ�挰çfl�å–¥åœ™æ‰łçfl�ç°¡ç«€
宜 蘭 縣 105 學 年 度 蘇 澳 鎮 立 幼 兒 園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宜 蘭 縣 政 府 105 年 05 月 16 日 府 教 特 字 第 1050077729 號 函 備 查 臺 依 據 : 宜 蘭 縣 公 立 幼 兒 園 新 生 入 園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貳 招 生 資 訊 公 告 : 自 即 日 起 於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公 所 網 頁 及 本 鎮 立 幼 兒 園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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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101學年度
102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說 明 內 容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四 招 生 作 業 說 明 五 意 見 與 交 流 2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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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