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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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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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 育 部 104 年 2 月 16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教 育 部 104 年 2 月 16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A 號 函 第 B 號 函 第 C 號 函 第 D 號 函 及 第 E 號 函 核 定 教 育 部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司 104 年 1 月 5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2 月 13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臺 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1 月 6 日 南 市 教 課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103 年 12 月 26 日 屏 府 教 課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 含 部 分 五 專 )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80045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聯 絡 電 話 : ( 總 機 ) 轉 1211~1218 傳 真 : 網 址 :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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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訂 購 調 查 ( 集 體 ) 104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購 買 ( 個 別 ) 104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日 ) 至 104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期 限 104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4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個 別 報 名 學 生 上 網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及 國 中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資 料 上 傳 及 審 查 資 料 送 件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審 查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網 路 查 詢 104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4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104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104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4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前 104 年 5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4 年 6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104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起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地 址 :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可 於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個 別 購 買 地 點 ( 下 列 各 校 警 衛 室 ) 高 雄 高 商 TEL: #1110 旗 山 農 工 TEL: #220~222 岡 山 農 工 TEL: #206 鳳 山 商 工 TEL: #276 前 鎮 高 中 TEL: #104 三 民 家 商 TEL: #282 參 閱 簡 章 第 11 頁 網 址 : 個 別 報 名 學 生 應 上 網 完 成 基 本 資 料 及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資 料 登 錄 網 址 : 審 查 資 料 送 達 高 雄 高 商 承 辦 學 校 高 雄 高 商 辦 理 審 查 網 址 :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複 查 公 告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公 告 個 人 序 位 查 詢 104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時 止 104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後 104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止 親 自 向 承 辦 學 校 高 雄 高 商 申 請 辦 理 公 告 網 址 公 告 網 址
4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網 路 模 擬 選 填 志 願 104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起 至 104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網 路 正 式 選 填 志 願 104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止 1. 選 填 網 址 2.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學 生 報 名 時, 仍 應 在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期 間,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並 依 規 定 辦 理 報 名 報 名 日 期 錄 取 公 告 複 查 期 限 申 訴 期 限 報 到 日 期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104 年 6 月 17~18 日 ( 星 期 三 ~ 四 )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中 午 12 時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下 午 4 時 30 分 104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中 午 12 時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下 午 4 時 30 分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 時 104 年 7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前 104 年 7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104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至 上 午 11 時 止 104 年 7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前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中 向 高 雄 高 商 報 名 個 別 報 名 : 學 生 向 高 雄 高 商 報 名 1.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2. 各 招 生 學 校 3. 錄 取 結 果 查 詢 網 址 : 親 自 向 承 辦 學 校 高 雄 高 商 申 請 辦 理 親 自 向 承 辦 學 校 高 雄 高 商 申 請 辦 理 各 錄 取 學 校 各 錄 取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報 名 錄 取 公 告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規 定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報 到 日 期 104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複 查 申 訴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規 定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放 104 年 7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棄 錄 取 資 格 中 午 12 時 前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5 注 意 : 一 本 時 程 表 如 有 異 動, 以 相 關 公 告 為 準, 各 項 作 業 方 式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二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相 關 資 訊 查 詢 : 年 國 中 畢 業 生 適 性 入 學 宣 導 網 站 年 國 教 580( 我 幫 您 )APP 請 於 行 動 裝 置 上 利 用 Google Play (Android) 或 Apple Store (ios) 搜 尋 12 年 國 教 580 ( 我 幫 您 ) 後 安 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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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目 錄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9 壹 依 據... 9 貳 承 辦 學 校... 9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名 額... 9 肆 報 名 辦 法 伍 錄 取 名 額 陸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柒 錄 取 公 告 捌 報 到 入 學 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拾 複 查 拾 壹 申 訴 拾 貳 其 他 拾 叁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23
8 附 錄 一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各 種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表 附 錄 二 各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附 錄 三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四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簡 介 附 錄 五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一 覽 表 附 錄 六 高 雄 區 共 同 就 學 區 國 中 學 校 及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附 錄 七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附 錄 八 各 招 生 學 校 地 址 電 話 一 覽 表 附 表 一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與 資 訊 平 台 操 作 程 序 說 明 附 表 二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複 查 申 請 書 附 表 三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附 表 四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附 表 五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六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託 書 附 圖 一 高 雄 高 商 位 置 圖 簡 章 ( 含 報 名 表 件 ) 發 售 辦 法
9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壹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本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日 間 部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頁 碼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前 鎮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中 山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瑞 祥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三 民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中 正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鼓 山 高 級 中 學 25~27 34 高 雄 市 立 新 興 高 級 中 學 28~30 34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高 級 中 學 28~30 34 高 雄 市 立 林 園 高 級 中 學 28~30 34 高 雄 市 立 仁 武 高 級 中 學 28~30 34 高 雄 市 立 福 誠 高 級 中 學 28~30 34 高 雄 市 立 文 山 高 級 中 學 28~30 34 高 雄 市 立 路 竹 高 級 中 學 28~30 35 高 雄 市 立 六 龜 高 級 中 學 28~30 35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28~30 35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級 中 學 28~30 35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中 學 28~30 35 國 立 岡 山 高 級 中 學 28~30 35 國 立 旗 美 高 級 中 學 28~
10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頁 碼 國 立 鳳 新 高 級 中 學 28~30 35 高 雄 市 立 餐 旅 高 級 中 學 35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31~33 36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31~33 36 高 雄 市 立 中 正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31~33 36 高 雄 市 立 海 青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31~33 36 高 雄 市 立 三 民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31~33 37 國 立 岡 山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31~33 37 國 立 旗 山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31~33 37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31~33 37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頁 碼 高 雄 市 私 立 復 華 高 級 中 學 39 高 雄 市 私 立 道 明 高 級 中 學 39 高 雄 市 私 立 大 榮 高 級 中 學 39 高 雄 市 私 立 立 志 高 級 中 學 39 高 雄 市 私 立 明 誠 高 級 中 學 39 高 雄 市 私 立 新 光 高 級 中 學 39 高 雄 市 私 立 普 門 高 級 中 學 39 高 雄 市 私 立 正 義 高 級 中 學 39 高 雄 市 私 立 義 大 國 際 高 級 中 學 40 高 雄 市 私 立 國 際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40 高 雄 市 私 立 三 信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40 高 雄 市 私 立 樹 德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40 高 雄 市 私 立 高 鳳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40 高 雄 市 私 立 中 華 高 級 藝 術 職 業 學 校 41 高 雄 市 私 立 中 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41 2
11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頁 碼 高 雄 市 私 立 旗 美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41 高 雄 市 私 立 高 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41 高 雄 市 私 立 高 苑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41 高 雄 市 私 立 華 德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42 二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一 ) 臺 南 區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此 部 份 限 高 雄 市 甲 仙 區 杉 林 區 內 門 區 旗 山 區 田 寮 區 阿 蓮 區 湖 內 區 路 竹 區 茄 萣 區 永 安 區 岡 山 區 之 國 中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可 選 填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臺 南 光 華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臺 南 市 光 華 高 級 中 學 43 臺 南 市 私 立 南 英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43 臺 南 市 私 立 長 榮 高 級 中 學 43 國 立 新 豐 高 級 中 學 44 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臺 南 市 私 立 慈 濟 高 級 中 學 44 國 立 新 化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44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44 國 立 臺 南 第 二 高 級 中 學 44 臺 南 市 立 大 灣 高 級 中 學 44 國 立 臺 南 家 齊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44 臺 南 市 私 立 崑 山 高 級 中 學 44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44 臺 南 市 亞 洲 高 級 餐 旅 職 業 學 校 44 臺 南 市 私 立 長 榮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45 臺 南 市 六 信 高 級 中 學 45 臺 南 市 私 立 瀛 海 高 級 中 學 45 國 立 臺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45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學 校 45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45 臺 南 市 私 立 慈 幼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46 國 立 新 化 高 級 中 學 46 臺 南 市 立 南 寧 高 級 中 學 46 天 主 教 聖 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臺 南 市 天 主 教 聖 功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46 3
12 學 校 名 稱 國 立 玉 井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46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46 臺 南 市 德 光 高 級 中 學 46 臺 南 市 私 立 南 英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6 臺 南 市 亞 洲 高 級 餐 旅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6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6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7 臺 南 市 私 立 崑 山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7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附 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47 臺 南 市 私 立 慈 幼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7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47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8 國 立 新 豐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8 私 立 六 信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8 頁 碼 ( 二 ) 屏 東 區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此 部 份 限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之 國 中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可 選 填 學 校 名 稱 屏 東 縣 立 東 港 高 級 中 學 48 國 立 東 港 高 級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學 校 48 頁 碼 4
13 三 本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上 課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頁 碼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9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9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9 高 雄 市 立 中 正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9 高 雄 市 立 海 青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49 國 立 岡 山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0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0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頁 碼 高 雄 市 私 立 復 華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1 高 雄 市 私 立 大 榮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1 高 雄 市 私 立 立 志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1 高 雄 市 私 立 新 光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1 高 雄 市 私 立 國 際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2 高 雄 市 私 立 三 信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2 高 雄 市 私 立 樹 德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2 高 雄 市 私 立 高 鳳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2 高 雄 市 私 立 旗 美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2 高 雄 市 私 立 高 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3 高 雄 市 私 立 高 苑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53 5
14 四 五 專 參 加 本 區 招 生 之 學 校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54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54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54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54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54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55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55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55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55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56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56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56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56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56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56 6
15 貳 本 區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學 程 學 校 開 設 學 程 一 覽 表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學 術 學 程 專 門 學 程 頁 碼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高 級 中 學 自 然 社 會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休 閒 事 務 學 程 商 業 服 務 學 程 會 計 事 務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廣 告 設 計 學 程 34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自 然 社 會 36 電 機 技 術 學 程 資 訊 技 術 學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自 然 社 會 程 化 工 技 術 學 程 建 築 技 術 36 學 程 高 雄 市 立 三 民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自 然 社 會 幼 兒 保 育 學 程 美 容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程 37 高 雄 市 私 立 立 志 高 級 中 學 觀 光 餐 飲 學 程 資 訊 技 術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39 商 業 服 務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會 計 事 務 高 雄 市 私 立 三 信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自 然 社 會 學 程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應 用 日 語 學 程 餐 飲 服 務 學 程 幼 兒 保 育 學 程 美 容 學 程 廣 告 設 40 計 學 程 流 通 管 理 學 程 觀 光 事 業 學 程 商 業 經 營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程 流 通 服 務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高 雄 市 私 立 樹 德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自 然 社 會 學 程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應 用 日 語 學 程 廣 告 設 計 學 程 餐 飲 服 務 學 程 觀 光 事 務 學 程 幼 40 兒 保 育 學 程 服 裝 製 作 學 程 美 容 學 程 7
16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學 術 學 程 專 門 學 程 頁 碼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資 訊 技 術 學 程 汽 車 技 術 學 程 機 電 技 術 學 程 觀 光 事 業 學 程 餐 高 雄 市 私 立 中 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自 然 社 會 飲 服 務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桯 商 業 服 務 學 程 應 用 英 41 語 學 程 應 用 日 語 學 程 美 容 學 程 幼 兒 保 育 學 程 運 動 與 休 閒 管 理 學 程 高 雄 市 私 立 高 苑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自 然 社 會 資 訊 技 術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運 動 與 休 閒 學 程 餐 飲 服 務 學 程 電 機 技 術 學 程 41 電 腦 平 面 動 畫 學 程 流 通 管 高 雄 市 私 立 華 德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自 然 社 會 理 學 程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汽 機 車 技 術 學 程 美 容 美 髮 學 程 餐 飲 技 術 學 程 食 品 烘 42 焙 學 程 資 訊 科 技 學 程 8
17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至 第 四 十 一 條 二 教 育 部 103 年 6 月 17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就 學 區 劃 定 作 業 要 點 三 教 育 部 103 年 9 月 12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四 教 育 部 103 年 12 月 11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五 教 育 部 103 年 9 月 12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B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應 遵 行 事 項 六 高 雄 市 政 府 103 年 11 月 6 日 高 市 府 教 高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之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貳 承 辦 學 校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名 額 一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 一 ) 本 就 學 區 內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 含 應 屆 非 應 屆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以 及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 於 國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就 讀 欲 返 國 就 學 並 取 得 學 歷 認 證, 且 設 籍 本 就 學 區 內 ) 之 學 生 ( 二 ) 非 本 區 國 中 畢 業 生, 但 具 以 下 五 種 特 殊 情 形 且 未 參 加 他 區 免 試 入 學 之 學 生, 經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得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 1.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之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2.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至 本 區 居 住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3.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擬 申 請 返 回 本 區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4.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或 海 外 返 國 就 讀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5.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 三 ) 五 專 學 校 不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及 外 國 學 生 9
18 二 招 生 名 額 ( 一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註 1) 免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3 頁 至 第 53 頁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 二 ) 高 雄 區 免 試 入 學 之 五 專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54 頁 至 第 56 頁 高 雄 區 免 試 入 學 之 五 專 學 校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分 配 表 ( 三 ) 國 立 暨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及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直 升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並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後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公 告 於 註 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五 條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分 為 下 列 類 型 : 一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提 供 基 本 學 科 為 主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通 識 能 力 之 學 校 二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提 供 專 業 及 實 習 學 科 為 主 課 程, 包 括 實 用 技 能 及 建 教 合 作, 強 化 學 生 專 門 技 術 及 職 業 能 力 之 學 校 三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提 供 包 括 基 本 學 科 專 業 及 實 習 學 科 課 程, 以 輔 導 學 生 選 修 適 性 課 程 之 學 校 四 單 科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採 取 特 定 學 科 領 域 為 核 心 課 程, 提 供 學 習 性 向 明 顯 之 學 生, 繼 續 發 展 潛 能 之 學 校 10
19 肆 報 名 辦 法 一 報 名 時 間 類 別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6 月 17~18 日 ( 星 期 三 ~ 四 ) 集 體 報 名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中 午 12 時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下 午 4 時 30 分 免 試 入 學 104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個 別 報 名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中 午 12 時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下 午 4 時 30 分 備 註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72 頁 ) 二 報 名 地 點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 聯 絡 電 話 : #1211~1218 三 報 名 方 式 ( 一 )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備 妥 報 名 所 需 文 件, 向 就 讀 之 學 校 報 名, 再 由 各 國 民 中 學 彙 整 後 向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集 體 報 名 ( 二 ) 個 別 報 名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或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獲 本 會 核 准 者, 得 檢 附 報 名 所 需 文 件 向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個 別 報 名 四 變 更 就 學 區 之 申 請 ( 一 ) 申 請 資 格 非 本 區 國 中 畢 業 生, 但 具 以 下 五 種 特 殊 情 形 且 未 參 加 他 區 免 試 入 學 之 學 生, 經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得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 1.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之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2.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至 本 區 居 住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3.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擬 申 請 返 回 本 區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4.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或 海 外 返 國 就 讀 5.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 二 ) 申 請 方 式 11
20 1. 應 屆 畢 業 生 ( 含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 由 學 生 填 寫 申 請 表 ( 如 附 表 一, 第 88 頁 ),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所 就 讀 之 國 民 中 學 提 出 申 請, 各 國 民 中 學 彙 整 各 學 生 之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後, 發 函 至 本 會 辦 理 2.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者 : 由 學 生 至 變 更 就 學 區 資 訊 系 統 平 台 填 寫 資 料 並 列 印 申 請 書 ( 如 附 表 一, 第 88 頁 ),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直 接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請 ( 三 ) 申 請 日 期 :104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4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 四 )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104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五 報 名 費 用 ( 一 ) 報 名 學 生 每 人 繳 交 報 名 作 業 費 : 新 臺 幣 230 元 整 ( 二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報 名 作 業 費 全 部 減 免, 報 名 時 請 檢 齊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 1.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2.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 三 )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作 業 費 減 為 新 臺 幣 160 元 整,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四 ) 報 名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技 優 生 甄 審 入 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未 錄 取 錄 取 未 報 到 或 已 報 到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持 技 優 生 報 名 繳 費 證 明 得 免 繳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六 報 名 手 續 ( 一 ) 集 體 報 名 1.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 (1) 各 國 中 須 於 104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前 將 學 生 均 衡 學 習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獎 勵 紀 錄 幹 部 任 期 資 料 上 傳, 並 將 學 生 競 賽 表 現 檢 定 證 照 資 料 彙 整 送 至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統 一 辦 理 審 查 (2) 本 會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成 績 審 查 小 組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將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提 供 學 生 於 網 路 查 詢 ( 查 詢 網 址 : 12
21 (3) 學 生 對 於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如 有 疑 義, 須 於 104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時 前 填 妥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表 二, 第 91 頁 ) 親 自 向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辦 理 複 查 複 查 結 果 於 104 年 6 月 6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5 時 起, 提 供 申 請 學 生 網 路 查 詢 2. 網 路 模 擬 選 填 志 願 : 104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起 至 104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3. 網 路 正 式 選 填 志 願 : 時 間 為 104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至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止 學 生 應 在 上 述 期 間 內, 上 網 ( 自 行 選 填 志 願, 確 認 無 誤 後 由 網 路 列 印 報 名 表, 並 請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簽 名 後, 檢 具 應 繳 報 名 表 件, 依 各 國 中 所 訂 作 業 時 程 向 原 就 讀 學 校 報 名 並 繳 費 4. 報 名 應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網 路 填 報 後 列 印 紙 本 並 簽 名 (2) 報 名 費 (3)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由 特 殊 身 分 中 選 擇 一 種 身 分 報 名, 並 應 檢 具 合 法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影 本 各 1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 二 ) 個 別 報 名 1.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審 查 : (1) 學 生 請 向 原 畢 ( 結 ) 業 國 中 申 請 成 績 證 明 ( 含 均 衡 學 習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獎 勵 紀 錄 幹 部 任 期 ), 並 於 104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前, 上 網 (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及 國 中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資 料 完 成 並 列 印 紙 本, 併 同 個 人 獎 勵 紀 錄 事 由 明 細 競 賽 表 現 檢 定 證 照 證 明 文 件 送 至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辦 理 審 查 (2) 本 會 多 元 項 目 成 績 審 查 小 組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將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提 供 學 生 於 網 路 查 詢 ( 查 詢 網 址 : (3) 學 生 對 於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如 有 疑 義, 須 於 104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時 前 填 妥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表 二, 第 91 頁 ) 親 自 向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辦 理 複 查 複 查 結 果 於 104 年 6 月 6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5 時 起, 提 供 申 請 學 生 網 路 查 詢 2. 網 路 模 擬 選 填 志 願 : 104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起 至 104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13
22 3. 網 路 正 式 選 填 志 願 : 時 間 為 104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至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止 學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 選 填 志 願, 確 認 無 誤 後 由 網 路 列 印 報 名 表, 請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簽 名, 並 檢 具 應 繳 報 名 表 件, 親 自 至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辦 理 報 名 及 繳 費 4.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於 個 別 報 名 現 場 提 供 電 腦 和 印 表 機 供 修 改 報 名 資 料 5. 報 名 應 繳 交 資 料 (1) 繳 驗 國 中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歷 證 件 )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 戶 口 名 簿 護 照 或 居 留 證 ) 正 本 (2) 網 路 列 印 之 個 別 報 名 表 : 網 路 填 報 後 列 印 紙 本 並 簽 名 (3) 報 名 費 (4) 如 未 能 於 104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前 辦 理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審 查 者,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5)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由 特 殊 身 分 中 選 擇 一 種 身 分 報 名, 並 應 檢 具 合 法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影 本 各 1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6)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 同 個 別 報 名 表 通 訊 處 ), 並 貼 足 新 臺 幣 32 元 郵 資 之 標 準 信 封 1 個, 俾 寄 發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 三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網 站 提 供 志 願 選 填 表 提 供 學 生 及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檢 視 學 生 所 選 填 志 願 內 容 之 用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可 填 志 願 學 校 數 為 20 校, 高 中 高 職 及 部 分 五 專 均 可 選 填, 高 職 或 五 專 連 續 選 擇 同 校 不 同 科 者 皆 屬 同 一 志 願 序, 惟 同 一 高 職 或 五 專 只 能 出 現 一 次, 不 限 科 數 2.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確 認 表 含 志 願 序 積 分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及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總 積 分 之 三 項 積 分, 其 中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內 之 均 衡 學 習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獎 勵 紀 錄 幹 部 任 期 等 五 個 子 項 目, 由 國 中 學 校 確 認 後, 提 供 本 會 分 發 系 統 採 計, 另 競 賽 表 現 檢 定 證 照 則 逕 送 本 會 進 行 審 查 3. 各 項 要 求 或 學 生 主 動 提 出 之 獎 狀 或 證 明 文 件 概 以 影 印 本 為 之, 並 須 加 蓋 學 校 證 明 章, 標 註 與 正 本 相 符 合 字 樣, 屬 團 體 競 賽 得 獎 者 應 由 學 校 出 具 參 賽 證 明, 證 明 中 詳 載 參 與 團 隊 人 數 4.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 第 57 頁 ) 5.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由 所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已 委 託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14
23 名 者, 不 得 再 辦 理 個 別 報 名, 違 者 取 消 個 別 報 名 資 格 6.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或 申 請 退 還 報 名 費, 報 名 資 料 不 得 要 求 修 改 更 換 志 願 順 序 補 件 或 抽 換, 且 所 繳 資 料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7. 報 名 表 內 之 各 項 資 料, 若 有 塗 改 或 與 網 路 選 填 資 料 庫 之 資 料 不 符 時, 以 網 路 選 填 資 料 庫 資 料 為 主, 不 得 異 議 8. 報 名 學 生 填 妥 報 名 表 件 後, 請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正 本 9.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向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報 名 伍 錄 取 名 額 一 學 生 報 名 人 數 未 超 過 學 校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時, 全 額 錄 取, 但 每 位 學 生 以 錄 取 一 所 學 校 為 限 二 學 生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學 校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者, 採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錄 取, 若 經 超 額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增 加 名 額 或 為 其 他 適 當 之 處 理 三 雄 中 及 雄 女, 應 提 供 申 請 該 校 之 國 中 各 一 名 保 障 入 學 之 名 額 ; 如 有 國 中 放 棄 該 保 障 名 額 者, 得 自 選 兩 所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以 保 障 入 學 之 男 女 學 生 名 額 各 一 名 四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名 額 依 其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 第 58 頁 ) 五 經 主 管 機 關 個 案 安 置 學 生 採 個 案 審 查, 總 分 達 各 校 ( 科 ) 最 低 錄 取 積 分 者,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六 錄 取 名 額 之 流 用 方 式 ( 一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於 直 升 入 學 及 國 立 暨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 二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外 加 名 額, 於 直 升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其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特 殊 身 分 生 外 加 名 額 七 國 中 應 屆 畢 ( 結 ) 業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在 該 校 就 讀 滿 一 學 年 始 可 參 與 保 障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分 發 15
24 陸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當 各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其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與 部 分 五 專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時, 即 進 行 超 額 比 序, 擇 優 錄 取 一 積 分 採 計 ( 一 )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除 檢 定 項 目 外, 採 計 期 間 為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且 核 計 截 止 日 至 104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止 ; 經 濟 弱 勢 之 優 先 錄 取 資 格, 亦 採 計 至 104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止, 學 生 應 繳 驗 涵 蓋 上 述 日 期 之 證 明 文 件, 始 具 優 先 錄 取 資 格 ( 二 ) 總 積 分 計 算 包 含 志 願 序 積 分 30 分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40 分 及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總 積 分 30 分, 共 計 100 分 ( 三 ) 志 願 學 校 群 與 積 分 1. 志 願 學 校 群 序 可 選 填 學 校 數 志 願 序 積 分 1 3 所 學 校 皆 為 30 分 2 3 所 學 校 皆 為 28 分 3 14 所 學 校 皆 為 26 分 2. 志 願 學 校 若 為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專 時, 可 就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選 填 校 內 不 同 科 別, 且 同 一 所 學 校 之 不 同 科 別 皆 列 為 同 一 志 願 序 3. 選 填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專 時, 同 一 所 學 校 之 不 同 科 別 以 相 同 積 分 計 算 ( 四 )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包 含 均 衡 學 習 ( 上 限 10 分 ) 服 務 學 習 ( 上 限 10 分 ) 體 適 能 ( 上 限 20 分 ) 競 賽 表 現 ( 上 限 20 分 ) 檢 定 證 照 ( 上 限 20 分 ) 獎 勵 紀 錄 ( 上 限 10 分 ) 及 幹 部 任 期 ( 上 限 10 分 ) 等 七 個 子 項 目 分 數, 且 此 項 總 積 分 採 計 上 限 為 40 分 ( 五 ) 有 關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請 參 閱 附 錄 七 ( 第 76 頁 ) ( 六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違 規 記 點 處 理 方 式, 違 規 1 點 扣 0.3 分 2 點 扣 0.6 分, 並 扣 於 總 積 分 上 ( 七 ) 非 應 屆 畢 ( 結 ) 業 生 參 加 當 年 度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並 採 計 其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之 成 績 或 紀 錄, 採 計 分 數 由 本 會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之 ( 八 )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採 計 其 相 當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之 成 績 或 紀 錄, 採 計 分 數 由 本 會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之 ( 九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之 採 計 方 式, 採 其 均 衡 學 習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獎 勵 紀 錄 及 幹 部 等 5 個 項 目, 並 依 其 就 讀 學 期 採 比 例 加 權 計 算 至 於 競 賽 表 現 及 檢 定 證 照 等 2 個 項 目 則 依 實 際 取 得 分 數 16
25 採 計 ( 十 )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 含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 國 中 部 設 籍 本 市 學 生, 及 申 請 變 更 免 試 就 學 區 學 生, 循 前 揭 相 近 原 則, 採 計 其 相 當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之 成 績 或 紀 錄, 採 計 分 數 由 委 員 會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認 定 之 二 比 序 方 式 ( 一 ) 以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 以 40 分 為 上 限 ) 志 願 序 積 分 及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總 積 分 三 項 之 總 和 為 總 積 分, 優 先 進 行 比 序 ( 二 ) 總 積 分 同 分 時, 依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志 願 序 積 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總 積 分 之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 三 )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時, 依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總 標 示 進 行 比 序 ( 四 )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時, 依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各 科 分 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標 示 之 優 先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1.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分 數 比 序 之 優 先 順 序 為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科 目 2.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標 示 比 序 之 優 先 順 序 為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科 目 ( 五 ) 經 第 四 目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時, 依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科 目 級 分 進 行 比 序 ( 六 ) 經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優 先 錄 取 領 有 區 ( 鄉 鎮 市 ) 公 所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其 次 為 領 有 區 ( 鄉 鎮 市 ) 公 所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 七 ) 經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優 先 錄 取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中, 將 該 校 列 為 較 優 先 志 願 者 ( 八 ) 經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1. 依 教 育 部 提 供 之 備 用 性 質 計 分 基 準 進 行 比 序, 依 序 為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計 分 基 準 總 分 國 文 科 計 分 基 準 數 學 科 計 分 基 準 英 語 科 計 分 基 準 社 會 科 計 分 基 準 自 然 科 計 分 基 準 2. 經 教 育 部 提 供 之 備 用 性 質 計 分 基 準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增 加 名 額 或 為 其 他 適 當 之 處 理 柒 錄 取 公 告 一 放 榜 日 期 : 時 間 為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 時 二 公 告 方 式 ( 一 )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網 站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 二 )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學 校 網 頁 及 校 門 口 公 告 該 校 錄 取 名 單 ( 三 ) 集 體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請 各 國 中 派 員 至 本 會 領 取 個 別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則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直 接 郵 寄 至 學 生 回 郵 地 址 ( 四 ) 報 名 學 生 可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並 列 印 分 發 結 果, 網 站 網 址 17
26 捌 報 到 入 學 一 報 到 日 期 及 方 式 報 到 日 期 :104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11 時 報 到 方 式 :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通 知 單 學 力 證 件 及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依 各 校 指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二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之 後, 如 有 發 現 冒 名 頂 替 或 申 請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如 責 任 在 原 畢 結 業 學 校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三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72 頁 ) 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一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之 學 生, 應 於 104 年 7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前, 填 具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表 五, 第 97 頁 ), 由 學 生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續 招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二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72 頁 ) 拾 複 查 報 名 學 生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對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或 錄 取 結 果 有 疑 義 時, 由 學 生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直 接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地 址 :80045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電 話 : 轉 1211~1218) 申 請 複 查,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一 免 試 入 學 申 請 複 查 時 間 :104 年 7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二 申 請 手 續 ( 一 ) 免 試 入 學 :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 附 表 三, 第 93 頁 ), 並 持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結 果 通 知 書 親 自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地 址 :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電 話 : 轉 1211~1218) 申 請 ( 二 )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費 新 臺 幣 50 元 及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之 回 郵 信 封 ( 三 ) 不 受 理 郵 寄 申 請 三 免 試 入 學 複 查 範 圍 為 榜 單 所 公 告 項 目 四 免 試 入 學 複 查 結 果 若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則 增 額 錄 取 五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72 頁 ) 18
27 拾 壹 申 訴 報 名 學 生 個 人 及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若 有 疑 義 事 項, 得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訴 一 申 請 日 期 :104 年 7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二 申 請 手 續 由 學 生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 附 表 四, 第 95 頁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地 址 :807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 提 出 申 訴 三 本 會 於 收 到 後, 經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討 論 決 議 後, 以 書 面 函 復 四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72 頁 ) 拾 貳 其 他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站 公 告 前 一 學 年 度 各 項 收 費 項 目 用 途 及 數 額 ; 其 當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有 調 整 者, 應 即 時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路 公 告 二 建 議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請 慎 選 報 名 入 學 之 科 別 : ( 一 ) 報 名 電 子 控 制 資 訊 冷 凍 空 調 電 機 電 工 化 工 汽 車 輪 機 航 海 漁 業 圖 文 傳 播 美 工 廣 告 設 計 畜 產 保 健 美 容 服 裝 流 行 服 飾 室 內 設 計 觀 光 事 業 多 媒 體 設 計 多 媒 體 動 畫 多 媒 體 應 用 食 營 科 視 光 科 美 術 時 尚 工 藝 及 影 劇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實 務 操 作 上 之 色 彩 辨 識 需 求 ( 二 ) 報 名 機 械 模 具 電 機 板 金 冷 凍 空 調 鑄 造 汽 車 建 築 農 業 機 械 營 建 配 管 土 木 測 量 土 木 施 工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觀 光 事 業 表 演 藝 術 音 樂 影 劇 及 舞 蹈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實 務 操 作 上 之 肢 體 動 作 需 求 ( 三 ) 嚴 重 肢 體 障 礙 者, 報 名 幼 兒 保 育 美 容 表 演 藝 術 影 劇 音 樂 及 舞 蹈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 四 ) 有 聽 力 障 礙 者, 於 報 名 表 演 藝 術 影 劇 舞 蹈 音 樂 及 多 媒 體 動 畫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聲 音 辨 識 需 求 ( 五 )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及 對 醫 療 工 作 有 安 全 之 虞, 患 有 腦 性 麻 痺 辨 色 能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專 業 實 習 實 務 工 作 及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宜 審 慎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及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 六 ) 凡 辨 識 力 異 常 聽 力 語 言 行 動 障 礙 及 精 神 狀 況 欠 佳, 足 以 造 成 專 業 課 程 實 務 操 作 及 海 上 職 場 工 作 困 難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三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辦 理 科 別 19
28 1. 機 械 群 :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板 金 科 機 械 木 模 科 及 配 管 科 2. 動 力 機 械 群 : 重 機 科 及 農 業 機 械 科 3. 化 工 群 : 紡 織 科 及 染 整 科 4. 設 計 群 : 家 具 木 工 科 5.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 土 木 科 空 間 測 繪 科 6. 農 業 群 : 農 場 經 營 科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科 畜 產 保 健 科 及 森 林 科 7. 食 品 群 : 水 產 食 品 科 8. 海 事 群 : 航 海 科 及 輪 機 科 9. 水 產 群 : 漁 業 科 及 水 產 養 殖 科 ( 二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學 生 補 助 奬 助 原 則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就 讀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之 學 生 除 適 用 三 年 ( 夜 間 部 學 生 四 年 ) 免 繳 學 費 外 並 免 繳 雜 費, 餘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各 該 年 度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奬 補 助 暨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三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資 訊 網 四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如 下 : ( 一 ) 本 會 之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或 個 別 報 名 表 之 資 料 係 依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中 考 生 授 權 使 用 ( 二 ) 學 生 於 完 成 本 會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因 作 業 需 要, 經 由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光 碟 及 網 路 傳 遞 取 得 考 生 之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與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資 料, 作 為 本 會 之 學 生 身 分 認 定 成 績 計 算 作 業 運 用 ( 三 ) 本 會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學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學 生 報 名 成 績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之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學 生 至 各 委 員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考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及 由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所 轉 入 之 考 生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測 驗 成 績 資 料 為 限 ( 四 ) 本 會 蒐 集 之 學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學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所 屬 各 委 員 學 校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五 ) 學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學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若 學 生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該 學 20
29 生 之 分 發 作 業, 請 特 別 注 意 ( 六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學 生,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五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至 本 會 查 詢 所 發 布 之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會 審 議 辦 理 21
30 22
31 ( 彩 色 隔 頁 ) 拾 叁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報 名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應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之 時 間 及 方 式, 選 填 本 處 所 列 招 生 學 校 作 為 志 願 學 校 二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直 升 入 學 及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並 於 104 年 0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後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公 告 於 23
32 24
33 一 雄 中 雄 女 及 保 障 入 學 學 校 保 障 名 額 日 間 部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高 中 左 前 中 小 新 瑞 三 中 鼓 繁 星 學 校 繁 星 學 校 營 鎮 山 港 莊 祥 民 正 山 國 中 ( 男 1 名 ) ( 女 1 名 )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明 誠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大 榮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 市 立 鼓 山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壽 山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2 市 立 明 華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左 營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大 義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立 德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1 2 市 立 龍 華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福 山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國 立 中 山 附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9 2 市 立 楠 梓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8 市 立 右 昌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後 勁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國 昌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翠 屏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8 4 市 立 七 賢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9 11 市 立 鹽 埕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立 志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鼎 金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4 19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7 19 市 立 民 族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9 市 立 陽 明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9 市 立 正 興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8 24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7 市 立 前 金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4 道 明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7 市 立 苓 雅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6 市 立 五 福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9 市 立 大 仁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4 5 國 立 高 師 大 附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復 華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5 市 立 英 明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0 25
34 高 中 左 前 中 小 新 瑞 三 中 鼓 繁 星 學 校 繁 星 學 校 營 鎮 山 港 莊 祥 民 正 山 國 中 ( 男 1 名 ) ( 女 1 名 )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優 佳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獅 甲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4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瑞 豐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光 華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8 市 立 興 仁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師 附 中 5 6 市 立 旗 津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鳳 林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中 安 分 校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 3 市 立 餐 旅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4 2 普 門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3 正 義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 市 立 文 山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林 園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 市 立 福 誠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鳳 山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9 市 立 鳳 西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9 市 立 五 甲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1 市 立 鳳 甲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5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3 市 立 大 寮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0 市 立 潮 寮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5 市 立 大 樹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溪 埔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鳥 松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大 社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3 4 市 立 中 芸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 市 立 中 庄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0 市 立 青 年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6 26
35 高 中 左 前 中 小 新 瑞 三 中 鼓 繁 星 學 校 繁 星 學 校 營 鎮 山 港 莊 祥 民 正 山 國 中 ( 男 1 名 ) ( 女 1 名 )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市 立 大 灣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5 市 立 中 崙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路 竹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5 市 立 岡 山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9 市 立 前 峰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6 5 市 立 永 安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6 1 市 立 橋 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3 4 市 立 梓 官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22 3 市 立 燕 巢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6 市 立 阿 蓮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9 市 立 湖 內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茄 萣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田 寮 國 中 高 雄 高 工 岡 山 農 工 市 立 彌 陀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2 2 市 立 蚵 寮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8 市 立 一 甲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嘉 興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 市 立 茂 林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小 港 高 中 市 立 桃 源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7 市 立 旗 山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6 市 立 圓 富 國 中 新 莊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 市 立 大 洲 國 中 高 雄 高 工 鳳 新 高 中 市 立 美 濃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 市 立 南 隆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市 立 龍 肚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 市 立 寶 來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師 附 中 市 立 杉 林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鳳 山 高 中 市 立 內 門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 市 立 甲 仙 國 中 三 民 家 商 高 雄 高 商 市 立 那 瑪 夏 國 中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女 中 1 保 障 入 學 名 額
36 高 中 新 楠 林 仁 福 文 路 六 高 中 鳳 岡 旗 鳳 興 梓 園 武 誠 山 竹 龜 師 山 山 山 美 新 國 中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附 附 高 高 高 高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明 誠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大 榮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 1 市 立 鼓 山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壽 山 國 中 6 2 市 立 明 華 國 中 市 立 左 營 國 中 18 市 立 大 義 國 中 市 立 立 德 國 中 4 市 立 龍 華 國 中 市 立 福 山 國 中 國 立 中 山 附 中 附 設 國 中 6 市 立 楠 梓 國 中 市 立 右 昌 國 中 市 立 後 勁 國 中 7 市 立 國 昌 國 中 25 6 市 立 翠 屏 國 中 4 市 立 七 賢 國 中 13 市 立 鹽 埕 國 中 立 志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鼎 金 國 中 5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7 市 立 民 族 國 中 4 18 市 立 陽 明 國 中 市 立 正 興 國 中 7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6 5 市 立 前 金 國 中 10 6 道 明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5 5 市 立 苓 雅 國 中 9 6 市 立 五 福 國 中 市 立 大 仁 國 中 2 國 立 高 師 大 附 中 附 設 國 中
37 高 中 新 楠 林 仁 福 文 路 六 高 中 鳳 岡 旗 鳳 興 梓 園 武 誠 山 竹 龜 師 山 山 山 美 新 國 中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附 附 高 高 高 高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復 華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2 2 市 立 英 明 國 中 9 10 優 佳 國 中 1 1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2 市 立 獅 甲 國 中 5 7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5 市 立 瑞 豐 國 中 市 立 光 華 國 中 10 7 市 立 興 仁 國 中 6 市 立 旗 津 國 中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市 立 鳳 林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11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中 安 分 校 1 市 立 餐 旅 國 中 2 普 門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6 1 正 義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 2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 1 市 立 文 山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林 園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48 2 市 立 福 誠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鳳 山 國 中 市 立 鳳 西 國 中 市 立 五 甲 國 中 市 立 鳳 甲 國 中 8 26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2 4 市 立 大 寮 國 中 5 10 市 立 潮 寮 國 中 2 1 市 立 大 樹 國 中 市 立 溪 埔 國 中 市 立 鳥 松 國 中 市 立 大 社 國 中 32 市 立 中 芸 國 中
38 高 中 新 楠 林 仁 福 文 路 六 高 中 鳳 岡 旗 鳳 興 梓 園 武 誠 山 竹 龜 師 山 山 山 美 新 國 中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附 附 高 高 高 高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市 立 中 庄 國 中 4 7 市 立 青 年 國 中 市 立 大 灣 國 中 5 9 市 立 中 崙 國 中 市 立 路 竹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岡 山 國 中 9 46 市 立 前 峰 國 中 62 市 立 永 安 國 中 12 市 立 橋 頭 國 中 27 市 立 梓 官 國 中 16 市 立 燕 巢 國 中 2 7 市 立 阿 蓮 國 中 5 38 市 立 湖 內 國 中 8 10 市 立 茄 萣 國 中 市 立 田 寮 國 中 1 市 立 彌 陀 國 中 14 市 立 蚵 寮 國 中 4 市 立 一 甲 國 中 9 11 市 立 嘉 興 國 中 4 9 市 立 茂 林 國 中 市 立 桃 源 國 中 3 1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9 1 市 立 旗 山 國 中 7 61 市 立 圓 富 國 中 1 15 市 立 大 洲 國 中 1 4 市 立 美 濃 國 中 2 36 市 立 南 隆 國 中 市 立 龍 肚 國 中 2 12 市 立 寶 來 國 中 市 立 杉 林 國 中 市 立 內 門 國 中 15 市 立 甲 仙 國 中 市 立 那 瑪 夏 國 中 1 5 保 障 入 學 名 額
39 高 職 高 雄 高 雄 中 正 海 青 三 民 岡 山 旗 山 鳳 山 國 中 高 商 高 工 高 工 工 商 家 商 農 工 農 工 商 工 明 誠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2 1 大 榮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 1 市 立 鼓 山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7 3 市 立 壽 山 國 中 2 2 市 立 明 華 國 中 16 6 市 立 左 營 國 中 市 立 大 義 國 中 7 5 市 立 立 德 國 中 5 2 市 立 龍 華 國 中 市 立 福 山 國 中 國 立 中 山 附 中 附 設 國 中 5 2 市 立 楠 梓 國 中 市 立 右 昌 國 中 19 8 市 立 後 勁 國 中 8 3 市 立 國 昌 國 中 市 立 翠 屏 國 中 4 2 市 立 七 賢 國 中 9 6 市 立 鹽 埕 國 中 7 6 立 志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4 4 市 立 鼎 金 國 中 8 4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12 8 市 立 民 族 國 中 6 4 市 立 陽 明 國 中 市 立 正 興 國 中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6 12 市 立 前 金 國 中 6 4 道 明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7 6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8 16 市 立 苓 雅 國 中 6 11 市 立 五 福 國 中 市 立 大 仁 國 中 5 3 國 立 高 師 大 附 中 附 設 國 中 2 1 復 華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2 3 市 立 英 明 國 中 優 佳 國 中 1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40 高 職 高 雄 高 雄 中 正 海 青 三 民 岡 山 旗 山 鳳 山 國 中 高 商 高 工 高 工 工 商 家 商 農 工 農 工 商 工 市 立 獅 甲 國 中 6 3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市 立 瑞 豐 國 中 4 8 市 立 光 華 國 中 6 5 市 立 興 仁 國 中 5 2 市 立 旗 津 國 中 7 2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市 立 鳳 林 國 中 3 5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中 安 分 校 1 2 市 立 餐 旅 國 中 1 2 普 門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1 3 正 義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 2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 1 市 立 文 山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7 18 市 立 林 園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5 13 市 立 福 誠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9 6 市 立 鳳 山 國 中 市 立 鳳 西 國 中 市 立 五 甲 國 中 市 立 鳳 甲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2 5 市 立 大 寮 國 中 市 立 潮 寮 國 中 5 6 市 立 大 樹 國 中 5 19 市 立 溪 埔 國 中 1 5 市 立 鳥 松 國 中 3 8 市 立 大 社 國 中 7 4 市 立 中 芸 國 中 4 1 市 立 中 庄 國 中 5 17 市 立 青 年 國 中 市 立 大 灣 國 中 8 6 市 立 中 崙 國 中 3 8 市 立 路 竹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6 32 市 立 岡 山 國 中
41 高 職 高 雄 高 雄 中 正 海 青 三 民 岡 山 旗 山 鳳 山 國 中 高 商 高 工 高 工 工 商 家 商 農 工 農 工 商 工 市 立 前 峰 國 中 市 立 永 安 國 中 3 12 市 立 橋 頭 國 中 市 立 梓 官 國 中 市 立 燕 巢 國 中 5 3 市 立 阿 蓮 國 中 4 32 市 立 湖 內 國 中 市 立 茄 萣 國 中 4 18 市 立 田 寮 國 中 2 7 市 立 彌 陀 國 中 7 12 市 立 蚵 寮 國 中 市 立 一 甲 國 中 市 立 嘉 興 國 中 1 9 市 立 茂 林 國 中 4 1 市 立 桃 源 國 中 1 1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3 2 市 立 旗 山 國 中 4 61 市 立 圓 富 國 中 1 27 市 立 大 洲 國 中 市 立 美 濃 國 中 3 36 市 立 南 隆 國 中 3 29 市 立 龍 肚 國 中 2 11 市 立 寶 來 國 中 1 3 市 立 杉 林 國 中 24 6 市 立 內 門 國 中 市 立 甲 仙 國 中 2 12 市 立 那 瑪 夏 國 中 1 1 保 障 入 學 名 額
42 二 高 雄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日 間 部 ( 一 )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校 名 稱 部 別 科 別 性 別 繁 星 保 障 入 學 一 般 生 全 區 原 住 民 特 殊 身 分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男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女 學 校 名 稱 部 別 科 別 保 障 入 學 一 般 生 全 區 原 住 民 特 殊 身 分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前 鎮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中 山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68 繁 星 女 1 名 高 雄 市 立 新 莊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157 繁 星 男 1 名 高 雄 市 立 瑞 祥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三 民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中 正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鼓 山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新 興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林 園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仁 武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福 誠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文 山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43 學 校 名 稱 部 別 科 別 保 障 入 學 一 般 生 全 區 原 住 民 特 殊 身 分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高 雄 市 立 路 竹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高 雄 市 立 六 龜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67 繁 星 女 2 名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217 繁 星 女 1 名 國 立 岡 山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普 通 科 (6) (6) (6) 家 政 科 (1) (1) (1) 國 立 旗 美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幼 兒 保 育 科 (1) (1) (1) 流 行 服 飾 科 (1) (1) (1) 國 立 鳳 新 高 級 中 學 高 雄 市 立 餐 旅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合 計 普 通 科 339 繁 星 觀 光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女 1 名 合 計 本 校 預 計 於 104 年 8 月 1 日 起 改 隸 為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附 屬 餐 旅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35
44 學 校 名 稱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高 雄 市 立 中 正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高 雄 市 立 海 青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上 課 時 段 日 間 部 一 般 生 特 殊 身 分 科 別 保 障 入 學 全 區 原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商 業 經 營 科 22 (54) (2) (2) (2) 國 際 貿 易 科 33 (81) (3) (3) (3) 會 計 事 務 科 33 (81) (3) (3) (3) 資 料 處 理 科 22 (54) (2) (2) (2) 廣 告 設 計 科 11 (27) (1) (1) (1) 綜 合 高 中 77 (163) (5) (5) (5) 繁 星 女 1 名 合 計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高 二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下 列 學 程 : 社 會 學 程 自 然 學 程 商 業 服 務 學 程 會 計 事 務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廣 告 設 計 學 程 日 間 部 機 械 科 46 (106) (4) (4) (4) 汽 車 科 23 (53) (2) (2) (2) 資 訊 科 23 (53) (2) (2) (2) 電 子 科 23 (53) (2) (2) (2) 電 機 科 23 (53) (2) (2) (2) 冷 凍 空 調 科 11 (27) (1) (1) (1) 建 築 科 11 (27) (1) (1) (1) 化 工 科 23 (53) (2) (2) (2) 圖 文 傳 播 科 23 (53) (2) (2) (2) 電 腦 機 械 製 圖 科 23 (53) (2) (2) (2) 綜 合 高 中 48 (112) (4) (4) (4) 繁 星 男 2 名 合 計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高 二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學 程 有 : 社 會 學 程 自 然 學 程 電 機 技 術 學 程 資 訊 技 術 學 程 化 工 技 術 學 程 建 築 技 術 學 程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機 械 科 (2) (2) (2) 汽 車 科 (2) (2) (2) 資 訊 科 (2) (2) (2) 電 子 科 (1) (1) (1) 控 制 科 (1) (1) (1) 電 機 科 (2) (2) (2) 冷 凍 空 調 科 (1) (1) (1) 建 築 科 (2) (2) (2) 化 工 科 (2) (2) (2) 製 圖 科 (1) (1) (1) 金 屬 工 藝 科 (1) (1) (1) 合 計 資 訊 科 (2) (2) (2) 電 子 科 (1) (1) (1) 建 築 科 (2) (2) (2) 美 工 科 (2) (2) (2) 土 木 科 (2) (2) (2)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2) (2) (2) 會 計 事 務 科 (2) (2) (2) 資 料 處 理 科 (2) (2) (2) 廣 告 設 計 科 (2) (2) (2) 合 計 本 校 土 木 科 為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全 額 補 助 學 費 及 雜 費 36
45 學 校 名 稱 高 雄 市 立 三 民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國 立 岡 山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國 立 旗 山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上 課 一 般 生 特 殊 身 分 科 別 時 段 保 障 入 學 全 區 原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國 際 貿 易 科 12 (26) (1) 1 (1) 資 料 處 理 科 12 (26) (1) 1 (1) 觀 光 事 業 科 24 (52) (2) 2 (2) 餐 飲 管 理 科 24 (52) (2) 2 (2) 服 裝 科 24 (52) (2) 1 (2) 日 間 部 幼 保 科 12 (26) (1) 1 (1) 美 容 科 12 (26) (1) 1 (1) 室 內 設 計 科 24 (52) (2) 1 (2) 綜 合 高 中 52 (108) (4) 3 (4) 繁 星 男 1 名 合 計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高 二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下 列 學 程 : 社 會 學 程 自 然 學 程 幼 兒 保 育 學 程 美 容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程 園 藝 科 18 (18) (1) (1) (1) 食 品 加 工 科 18 (17) (1) (1) (1) 機 械 科 36 (36) (1) (1) (1) 汽 車 科 36 (36) (1) (1) (1) 資 訊 科 18 (18) (1) (1) (1) 電 子 科 18 (18) (1) (1) (1) 日 間 部 電 機 科 36 (36) (1) (1) (1) 建 築 科 18 (18) (1) (1) (1) 化 工 科 18 (18) (1) (1) (1)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18 (18) (1) (1) (1)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科 18 (17) (1) (1) (1) 家 政 科 18 (18) (1) (1) (1) 繁 星 女 1 名 合 計 農 場 經 營 科 園 藝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畜 產 保 健 科 機 械 科 日 間 部 汽 車 科 電 機 科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科 家 政 科 合 計 本 校 農 場 經 營 科 與 畜 產 保 健 科 為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全 額 補 助 學 費 及 雜 費 機 械 科 (3) (3) (3)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 室 內 空 (2) (2) (2) 間 設 計 組 )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 家 具 木 (1) (1) (1) 工 組 ) 日 間 部 電 腦 機 械 製 圖 科 (3) (3) (3) 商 業 經 營 科 (4) (4) (4) 國 際 貿 易 科 (2) (2) (2) 會 計 事 務 科 (2) (2) (2) 資 料 處 理 科 (1) (1) (1) 觀 光 事 業 科 (1) (1) (1) 合 計
46 外 加 名 額 1.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身 心 障 礙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之 總 計 外 加 名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2. 原 住 民 之 各 科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原 住 民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原 住 民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原 住 民 之 總 計 外 加 總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3.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依 簡 章 附 錄 二 說 明 辦 理 以 上 招 生 科 別 及 人 數, 如 在 報 名 前 有 增 調 科 班 或 異 動 時, 以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公 文 為 準, 並 即 在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網 頁 上 公 告 更 新, 本 紙 本 簡 章 不 再 發 行 勘 誤 表 網 址 : 38
47 ( 二 )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校 名 稱 特 殊 身 分 上 課 科 別 一 般 生 時 段 身 心 原 住 民 其 他 障 礙 普 通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私 立 復 華 高 級 中 學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日 間 部 電 子 商 務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科 合 計 私 立 道 明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普 通 科 汽 車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私 立 大 榮 高 級 中 學 電 機 科 日 間 部 飛 機 修 護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合 計 普 通 科 汽 車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私 立 立 志 高 級 中 學 電 機 科 日 間 部 資 料 處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科 綜 合 高 中 合 計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高 二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下 列 學 程 : 觀 光 餐 飲 學 程 資 訊 技 術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普 通 科 私 立 明 誠 高 級 中 學 資 料 處 理 科 日 間 部 多 媒 體 應 用 科 合 計 普 通 科 90 (2) (2) (2) 資 料 處 理 科 48 (2) (2) (2) 私 立 新 光 高 級 中 學 餐 飲 管 理 科 48 (2) (2) (2) 日 間 部 美 容 科 48 (2) (2) (2) 音 樂 科 48 (2) (2) (2) 合 計 普 通 科 51 (1) (1) (1) 資 料 處 理 科 33 (1) (1) (1) 私 立 普 門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觀 光 事 業 科 28 (1) (1) (1) 餐 飲 管 理 科 23 (1) (1) (1) 合 計 私 立 正 義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48 學 校 名 稱 特 殊 身 分 上 課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時 段 原 住 民 其 他 障 礙 私 立 義 大 國 際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機 械 科 資 訊 科 私 立 國 際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電 子 科 日 間 部 建 築 科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合 計 私 立 三 信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私 立 樹 德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私 立 高 鳳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日 間 部 商 業 經 營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流 通 管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科 綜 合 高 中 合 計 1,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高 二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學 程 有 : 社 會 學 程 自 然 學 程 商 業 服 務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會 計 事 務 學 程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應 用 日 語 學 程 餐 飲 服 務 學 程 幼 兒 保 育 學 程 美 容 學 程 廣 告 設 計 學 程 流 通 管 理 學 程 觀 光 事 業 學 程 日 間 部 商 業 經 營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廣 告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服 裝 科 美 容 科 綜 合 高 中 合 計 1,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高 二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學 程 有 : 社 會 學 程 自 然 學 程 商 業 經 營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程 流 通 服 務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應 用 日 語 學 程 廣 告 設 計 學 程 餐 飲 服 務 學 程 觀 光 事 務 學 程 幼 兒 保 育 學 程 服 裝 製 作 學 程 美 容 學 程 日 間 部 餐 飲 管 理 科 汽 車 科 合 計
49 學 校 名 稱 私 立 中 華 高 級 藝 術 職 業 學 校 私 立 中 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私 立 旗 美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私 立 高 英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私 立 高 苑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上 課 時 段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特 殊 身 分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原 住 民 障 礙 其 他 音 樂 科 舞 蹈 科 美 術 科 影 劇 科 多 媒 體 動 畫 科 時 尚 工 藝 科 合 計 本 校 影 劇 科 高 一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表 演 藝 術 組 與 大 眾 傳 播 組 普 通 科 94 (1) (1) (1) 汽 車 科 150 (3) (3) (3) 資 訊 科 150 (3) (3) (3) 電 子 科 50 (1) (1) (1) 機 電 科 100 (2) (2) (2) 資 料 處 理 科 50 (1) (1) (1) 觀 光 事 業 科 150 (3) (3) (3) 餐 飲 管 理 科 250 (5) (5) (5) 幼 兒 保 育 科 50 (1) (1) (1) 綜 合 高 中 292 (8) (8) (8) 合 計 1,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高 二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下 列 學 程 : 社 會 學 程 自 然 學 程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資 訊 技 術 學 程 汽 車 技 術 學 程 機 電 技 術 學 程 觀 光 事 業 學 程 餐 飲 服 務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桯 商 業 服 務 學 程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應 用 日 語 學 程 美 容 學 程 幼 兒 保 育 學 程 運 動 與 休 閒 管 理 學 程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汽 車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科 合 計 汽 車 科 資 訊 科 電 機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科 合 計 機 械 科 汽 車 科 資 訊 科 電 機 科 美 工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時 尚 造 型 科 綜 合 高 中 合 計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高 二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下 列 學 程 : 自 然 學 程 社 會 學 程 資 訊 技 術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運 動 與 休 閒 學 程 餐 飲 服 務 學 程 電 機 技 術 學 程 41
50 學 校 名 稱 私 立 華 德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上 課 時 段 日 間 部 科 別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特 殊 身 分 身 心 其 他 障 礙 汽 車 科 資 訊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時 尚 造 型 科 烘 焙 科 綜 合 高 中 合 計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高 二 分 流 後 可 選 讀 下 列 學 程 : 自 然 學 程 社 會 學 程 電 腦 平 面 動 畫 學 程 流 通 管 理 學 程 應 用 英 語 學 程 汽 機 車 技 術 學 程 美 容 美 髮 學 程 餐 飲 技 術 學 程 食 品 烘 焙 學 程 資 訊 科 技 學 程 外 加 名 額 1.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身 心 障 礙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之 總 計 外 加 名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2. 原 住 民 之 各 科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原 住 民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原 住 民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原 住 民 之 總 計 外 加 總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3.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依 簡 章 附 錄 二 說 明 辦 理 以 上 招 生 科 別 及 人 數, 如 在 報 名 前 有 增 調 科 班 或 異 動 時, 以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公 文 為 準, 並 即 在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網 頁 上 公 告 更 新, 本 紙 本 簡 章 不 再 發 行 勘 誤 表 網 址 : 42
51 三 共 同 就 學 區 招 生 名 額 ( 一 ) 臺 南 共 同 就 學 區 此 部 份 限 高 雄 市 甲 仙 區 杉 林 區 內 門 區 旗 山 區 田 寮 區 阿 蓮 區 湖 內 區 路 竹 區 茄 萣 區 永 安 區 岡 山 區 之 國 中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可 選 填 學 校 名 稱 臺 南 光 華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臺 南 市 光 華 高 級 中 學 臺 南 市 私 立 南 英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臺 南 市 私 立 長 榮 高 級 中 學 上 課 時 段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日 間 部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綜 合 高 中 不 限 10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4 幼 兒 保 育 科 不 限 4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不 限 4 流 行 服 飾 科 不 限 4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4 普 通 科 不 限 4 合 計 34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3 流 通 管 理 科 不 限 3 多 媒 體 動 畫 科 不 限 4 電 影 電 視 科 不 限 3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8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4 電 機 空 調 科 不 限 8 汽 車 科 不 限 4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不 限 3 合 計 40 普 通 科 不 限 15 資 訊 科 不 限 10 電 機 科 不 限 5 美 工 科 不 限 10 機 電 科 不 限 5 製 圖 科 不 限 5 國 際 貿 易 科 不 限 5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10 廣 告 設 計 科 不 限 10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10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不 限 10 流 通 管 理 科 不 限 5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不 限 10 合 計
52 學 校 上 課 名 稱 時 段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國 立 新 豐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綜 合 高 中 不 限 5 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臺 南 市 私 立 慈 濟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不 限 30 國 立 新 化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日 間 部 綜 合 高 中 不 限 2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男 12 女 7 普 通 科 國 立 臺 南 第 二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男 13 合 計 20 臺 南 市 立 大 灣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不 限 2 普 通 科 女 20 國 立 臺 南 家 齊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餐 飲 管 理 科 女 5 日 間 部 流 行 服 飾 科 女 3 合 計 28 普 通 科 不 限 5 機 械 科 不 限 5 資 訊 科 不 限 5 電 機 科 不 限 5 美 工 科 不 限 5 臺 南 市 私 立 崑 山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5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10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不 限 4 時 尚 造 型 科 不 限 4 多 媒 體 動 畫 科 不 限 5 合 計 53 普 通 科 不 限 1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綜 合 高 中 不 限 1 合 計 2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3 臺 南 市 亞 洲 高 級 餐 旅 職 業 學 校 日 間 部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6 合 計 9 44
53 學 校 上 課 名 稱 時 段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10 應 用 外 語 科 女 5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女 5 臺 南 市 私 立 長 榮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幼 兒 保 育 科 女 5 日 間 部 美 容 科 不 限 10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不 限 5 時 尚 造 型 科 不 限 10 合 計 50 普 通 科 不 限 5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5 臺 南 市 六 信 高 級 中 學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5 日 間 部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不 限 10 時 尚 造 型 科 不 限 10 合 計 35 臺 南 市 私 立 瀛 海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不 限 5 國 立 臺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女 11 電 子 科 不 限 1 機 電 科 不 限 1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學 校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1 日 間 部 水 產 養 殖 科 不 限 2 水 產 食 品 科 不 限 1 合 計 6 機 械 科 不 限 3 製 圖 科 不 限 1 汽 車 科 不 限 1 飛 機 修 護 科 不 限 2 資 訊 科 不 限 2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日 間 部 電 子 科 不 限 1 電 機 科 不 限 3 化 工 科 不 限 2 建 築 科 不 限 1 土 木 科 不 限 1 合 計 17 45
54 學 校 上 課 名 稱 時 段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汽 車 科 不 限 1 資 訊 科 不 限 1 臺 南 市 私 立 慈 幼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電 機 科 不 限 1 日 間 部 電 子 商 務 科 不 限 1 烘 焙 科 不 限 1 合 計 5 國 立 新 化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不 限 5 臺 南 市 立 南 寧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不 限 6 天 主 教 聖 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臺 南 市 天 主 教 聖 功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女 2 國 立 玉 井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日 間 部 綜 合 高 中 不 限 2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4 國 際 貿 易 科 不 限 5 會 計 事 務 科 不 限 2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1 日 間 部 廣 告 設 計 科 不 限 1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1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不 限 1 合 計 15 臺 南 市 德 光 高 級 中 學 日 間 部 普 通 科 不 限 4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6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6 臺 南 市 私 立 南 英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附 夜 間 部 汽 車 科 不 限 6 設 進 修 學 校 電 影 電 視 科 不 限 6 合 計 24 臺 南 市 亞 洲 高 級 餐 旅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部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20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部 普 通 科 不 限 5 46
55 學 校 上 課 名 稱 時 段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2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2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夜 間 部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2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2 合 計 8 機 械 科 不 限 5 資 訊 科 不 限 5 電 機 科 不 限 5 臺 南 市 私 立 崑 山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5 夜 間 部 校 美 工 科 不 限 5 時 尚 造 型 科 不 限 5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5 合 計 35 機 械 科 不 限 5 機 電 科 不 限 5 製 圖 科 不 限 5 資 訊 科 不 限 5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附 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進 修 夜 間 部 電 子 科 不 限 5 學 校 電 機 科 不 限 5 建 築 科 不 限 5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不 限 5 合 計 40 汽 車 科 不 限 10 臺 南 市 私 立 慈 幼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附 夜 間 部 資 訊 科 不 限 10 設 進 修 學 校 合 計 20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夜 間 部 食 品 加 工 科 不 限 1 47
56 學 校 名 稱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國 立 新 豐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私 立 六 信 高 中 進 修 學 校 上 課 時 段 夜 間 部 夜 間 部 夜 間 部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機 械 科 不 限 5 電 機 科 不 限 5 製 圖 科 不 限 5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不 限 5 合 計 20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5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5 合 計 10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5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5 照 顧 服 務 科 不 限 5 合 計 15 ( 二 ) 屏 東 共 同 就 學 區 此 部 份 限 高 雄 區 林 園 區 之 國 中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可 選 填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一 般 生 屏 東 縣 立 東 港 高 級 中 學 普 通 科 3 航 運 管 理 科 1 輪 機 科 1 水 產 養 殖 科 1 國 立 東 港 高 級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學 校 家 政 科 1 電 子 科 1 水 產 食 品 科 1 合 計 6 48
57 四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一 ) 公 立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特 殊 身 分 性 一 般 生 身 心 別 原 住 民 其 他 障 礙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普 通 科 不 限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國 際 貿 易 科 不 限 市 立 高 雄 高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廣 告 設 計 科 不 限 合 計 機 械 科 不 限 35 (1) (1) (1) 資 訊 科 不 限 35 (1) (1) (1) 電 子 科 不 限 35 (1) (1) (1) 市 立 高 雄 高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電 機 科 不 限 35 (1) (1) (1) 化 工 科 不 限 35 (1) (1) (1) 製 圖 科 不 限 35 (1) (1) (1) 合 計 機 械 科 不 限 23 (1) (1) (1) 市 立 中 正 高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電 機 科 不 限 23 (1) (1) (1) 金 屬 工 藝 科 不 限 23 (1) (1) (1) 合 計 資 訊 科 不 限 (1) 電 子 科 不 限 (1) 美 工 科 不 限 (1) 市 立 海 青 工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1)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1) 廣 告 設 計 科 不 限 (1) 合 計
58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特 殊 身 分 身 心 原 住 民 障 礙 其 他 機 械 科 不 限 30 (1) (1) (1) 汽 車 科 不 限 30 (1) (1) (1) 資 訊 科 不 限 30 (1) (1) (1) 國 立 岡 山 農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電 子 科 不 限 30 (1) (1) (1) 電 機 科 不 限 30 (1) (1) (1) 食 品 加 工 科 不 限 30 (1) (1) (1) 家 政 科 不 限 30 (1) (1) (1) 合 計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35 (1) (1) (1)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35 (1) (1) (1) 國 立 鳳 山 商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應 用 外 語 科 日 文 組 不 限 35 (1) (1) (1)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35 (1) (1) (1) 合 計 外 加 名 額 1.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身 心 障 礙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之 總 計 外 加 名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2. 原 住 民 之 各 科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原 住 民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原 住 民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原 住 民 之 總 計 外 加 總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3.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依 簡 章 附 錄 二 說 明 辦 理 以 上 招 生 科 別 及 人 數, 如 在 報 名 前 有 增 調 科 班 或 異 動 時, 以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公 文 為 準, 並 即 在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網 頁 上 公 告 更 新, 本 紙 本 簡 章 不 再 發 行 勘 誤 表 網 址 : 50
59 ( 二 ) 私 立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本 簡 章 特 殊 身 分 招 生 人 數 如 以 () 呈 現 者, 表 示 其 錄 取 之 人 數 上 限, 並 且 採 浮 動 名 額, 當 該 校 錄 取 至 合 計 人 數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特 殊 身 分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原 住 民 其 他 障 礙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私 立 復 華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合 計 機 械 科 不 限 汽 車 科 不 限 資 訊 科 不 限 私 立 大 榮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電 子 科 不 限 電 機 科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合 計 汽 車 科 不 限 資 訊 科 不 限 電 子 科 不 限 私 立 立 志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電 機 科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美 容 科 不 限 合 計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50 (2) (2) (2) 私 立 新 光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50 (2) (2) (2) 美 容 科 不 限 50 (2) (2) (2) 合 計
60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特 殊 身 分 身 心 原 住 民 障 礙 其 他 機 械 科 不 限 資 訊 科 不 限 私 立 國 際 商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合 計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廣 告 設 計 科 不 限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私 立 三 信 家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不 限 幼 兒 保 育 科 不 限 美 容 科 不 限 合 計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50 (2) 1 (2)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50 (3) 2 (3) 觀 光 事 業 科 不 限 50 (2) 1 (2) 私 立 樹 德 家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100 (3) 2 (3) 幼 兒 保 育 科 不 限 50 (1) 1 (1) 美 容 科 不 限 100 (2) 1 (2) 合 計 私 立 高 鳳 工 家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私 立 旗 美 商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美 容 科 不 限 合 計
61 特 殊 身 分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性 別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其 他 私 立 高 英 工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私 立 高 苑 工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汽 車 科 男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合 計 汽 車 科 男 資 訊 科 不 限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合 計 外 加 名 額 1.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身 心 障 礙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之 總 計 外 加 名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2. 原 住 民 之 各 科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原 住 民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原 住 民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原 住 民 之 總 計 外 加 總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3.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依 簡 章 附 錄 二 說 明 辦 理 以 上 招 生 科 別 及 人 數, 如 在 報 名 前 有 增 調 科 班 或 異 動 時, 以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公 文 為 準, 並 即 在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網 頁 上 公 告 更 新, 本 紙 本 簡 章 不 再 發 行 勘 誤 表 網 址 : 53
62 五 五 專 參 加 本 區 招 生 之 學 校 縣 市 高 雄 市 特 殊 身 分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原 住 民 其 他 障 礙 護 理 科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合 計 電 機 工 程 科 資 訊 工 程 科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應 用 組 資 訊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應 用 外 語 科 日 文 組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商 品 設 計 科 合 計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餐 飲 廚 藝 科 ( 五 專 菁 英 班 )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動 畫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遊 戲 與 玩 具 設 計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合 計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合 計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於 旗 津 校 區 上 課 畢 業 後 如 欲 從 事 海 勤 工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作, 須 符 合 航 海 人 員 體 檢 標 準, 建 議 航 海 人 員 視 力 經 矯 正 後 須 達 0.5, 輪 機 人 員 視 力 經 矯 正 後 須 達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女 性 就 業 及 實 習 的 機 會 相 當 稀 少, 請 審 慎 考 慮 54
63 縣 市 高 雄 市 特 殊 身 分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原 住 民 其 他 障 礙 護 理 科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長 青 事 業 服 務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合 計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日 本 語 文 科 合 計 視 光 學 科 護 理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合 計 護 理 科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合 計 本 校 為 協 助 學 生 加 強 課 業 學 習 及 提 高 考 照 率, 一 年 級 學 生 除 設 籍 於 高 雄 巿 鳳 山 大 寮 地 區 或 身 心 有 重 大 障 礙 者 得 申 請 通 學 外, 一 律 住 校, 專 科 一 至 三 年 級 住 校 生 週 一 至 週 四 須 參 加 晚 自 習, 週 二 四 可 參 加 校 內 社 團 活 動 或 到 圖 書 館 自 修 55
64 縣 市 臺 南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市 特 殊 身 分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原 住 民 障 礙 其 他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生 物 醫 學 保 健 科 護 理 科 醫 學 暨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科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視 光 科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食 品 營 養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合 計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合 計 電 機 科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合 計 護 理 科 美 容 科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合 計 數 位 媒 體 創 意 設 計 科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護 理 科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合 計 園 藝 暨 景 觀 科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科 合 計 註 : 特 殊 身 分 生 其 他 欄 位 係 指 該 校 科 於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及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分 別 提 供 之 外 加 名 額 56
65 附 錄 一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各 種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表 各 種 身 分 別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者 低 收 入 戶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核 定 證 明 文 件 持 有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並 應 檢 附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持 有 下 列 證 明 之 一 者 : 1.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2.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應 安 置 就 學 之 證 明 文 件 1. 報 考 資 格 之 審 查, 本 會 得 連 結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電 子 查 驗 系 統, 取 得 當 事 人 戶 籍 資 料, 作 為 辨 識 審 查 之 依 據 2. 本 會 未 能 連 結 前 項 電 子 查 驗 系 統, 或 原 住 民 身 分 尚 待 查 驗 時, 得 要 求 當 事 人 提 供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三 個 月 內 申 請 之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核 發 報 名 本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專 入 學 之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1.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2. 蒙 語 或 藏 語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3.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1.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國 民 中 學 入 學 函 件 2.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1.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國 民 中 學 入 學 函 件 2.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1. 軍 官 :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2. 士 官 士 兵 : 各 主 管 總 司 令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3. 替 代 役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退 役 證 明 文 件 4. 因 殘 免 役 或 除 役 者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免 役 或 除 役 證 明 文 件 5. 退 伍 日 期 在 104 年 8 月 31 日 ( 含 ) 以 前 並 檢 具 退 伍 時 間 證 明 文 件 者, 准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報 名 註 : 原 住 民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僑 生 蒙 藏 生 及 退 伍 軍 人, 若 具 有 兩 種 以 上 特 殊 身 分 者, 應 自 行 擇 一 繳 驗 該 項 證 明 文 件, 審 驗 合 格 後, 以 該 身 分 為 優 待 依 據 57
66 附 錄 二 各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備 註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僑 生 法 規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一 身 心 障 礙 生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名 額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二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身 心 障 礙 生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法 規 :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保 障 及 原 住 民 公 費 留 學 辦 法 一 原 住 民 生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名 額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但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計 算 二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原 住 民 生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三 原 住 民 聚 集 地 區 重 點 學 校 及 特 殊 科 系, 得 衡 酌 學 校 資 源 狀 況 區 域 特 性 及 入 學 管 道, 依 原 住 民 學 齡 人 口 分 布 情 形 及 就 讀 現 況 專 案 調 高 比 率 ; 其 調 高 之 比 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定 之 法 規 :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一 僑 生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名 額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二 僑 生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僑 生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僑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各 級 補 習 與 進 修 學 校, 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58
67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備 註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法 規 : 蒙 藏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一 蒙 藏 學 生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名 額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二 蒙 藏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蒙 藏 學 生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法 規 :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返 國 入 學 辦 法 一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其 加 分 優 待 規 定 如 下 : ( 一 )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 二 )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 三 )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二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法 規 :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一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名 額, 其 加 分 優 待 規 定 如 下 : ( 一 )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 二 ) 來 臺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 三 ) 來 臺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二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其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59
68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備 註 退 伍 軍 人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法 規 :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一 參 加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五 年 制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分 比 率, 準 用 第 二 款 各 目 規 定 二 退 伍 軍 人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名 額, 其 加 分 優 待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計 算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 二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計 算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 三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三 計 算 60
69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備 註 ( 四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 五 )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 1.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2. 因 病 成 殘,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三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退 伍 軍 人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61
70 附 錄 三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區 各 國 民 中 學 ( 以 下 簡 稱 各 國 中 )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應 依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所 訂 定 之 簡 章 及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二 各 國 中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內 容 如 下 : ( 一 ) 辦 理 說 明 會, 宣 導 免 試 入 學 事 宜 ( 二 ) 代 購 本 區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 三 ) 驗 證 超 額 比 序 各 項 目 之 證 明 文 件 核 算 各 項 目 積 分,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四 ) 辦 理 學 生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事 宜 ( 五 ) 彙 整 學 生 報 名 資 料, 向 本 會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 六 ) 協 助 公 告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錄 取 名 單 ( 七 ) 檢 討 本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各 項 工 作 三 各 國 中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應 依 本 會 公 布 之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工 作 日 程 表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辦 理 四 有 關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1. 本 就 學 區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內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 含 應 屆 非 應 屆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以 及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 於 國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就 讀 欲 返 國 就 學 並 取 得 學 歷 認 證, 且 設 籍 本 就 學 區 內 ) 之 學 生 2. 非 本 區 國 中 畢 業 生, 但 具 以 下 五 種 特 殊 情 形 且 未 參 加 他 區 免 試 入 學 之 學 生, 經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得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 (1)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之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2)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至 本 區 居 住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3)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擬 申 請 返 回 本 區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4)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或 海 外 返 國 就 讀 (5)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 二 ) 每 位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之 學 生 僅 得 擇 一 就 學 區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 三 ) 各 國 中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手 續 62
71 各 國 中 業 務 承 辦 人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程 序 摘 要 如 下 : 1. 查 驗 學 生 報 名 表 各 類 證 件, 並 由 國 中 相 關 職 務 之 承 辦 人 員 核 章 2. 檢 核 紙 本 資 料 與 本 會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系 統 之 資 料 是 否 一 致 3. 繕 造 報 名 學 生 名 冊 4. 依 名 冊 順 序, 彙 整 各 生 資 料 袋 ( 內 含 報 名 表 志 願 選 填 表 ( 卡 ) 及 各 相 關 證 件 ) 5. 學 生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彙 整 後, 依 全 體 報 名 學 生 數,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至 104 年 6 月 18 日 匯 款 至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公 庫 帳 戶 銀 行 名 稱 : 高 雄 銀 行 公 庫 部 戶 名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保 管 金 專 戶 帳 號 : 各 國 中 依 所 排 定 之 日 程, 檢 具 下 述 資 料, 親 送 至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手 續 (1) 報 名 名 冊 (2) 學 生 報 名 資 料 袋 ( 依 報 名 名 冊 排 序 ) (3) 報 名 費 優 待 名 冊 及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4) 報 名 費 匯 款 收 據 ( 四 ) 錄 取 及 公 告 1. 放 榜 日 期 :104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 時 2. 公 告 方 式 (1)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網 ( 及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2)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學 校 網 頁 及 校 門 口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3) 集 體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 請 各 國 中 派 員 至 本 會 領 取 ), 並 由 本 會 提 供 各 國 中 錄 取 名 單 個 別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則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直 接 郵 寄 至 學 生 回 郵 地 址 (4) 報 名 學 生 可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錄 取 學 校 查 詢 網 址 ( 五 ) 報 到 1.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學 力 證 件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依 各 校 規 定 時 間 及 63
72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2. 已 報 到 學 生 不 得 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各 國 中 亦 不 得 再 為 其 辦 理 團 體 報 名 五 各 校 應 秉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若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或 申 請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如 責 任 在 原 畢 結 業 學 校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六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辦 理 科 別 1. 機 械 群 :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板 金 科 機 械 木 模 科 及 配 管 科 2. 動 力 機 械 群 : 重 機 科 及 農 業 機 械 科 3. 化 工 群 : 紡 織 科 及 染 整 科 4. 設 計 群 : 家 具 木 工 科 5.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 土 木 科 空 間 測 繪 科 6. 農 業 群 : 農 場 經 營 科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科 畜 產 保 健 科 及 森 林 科 7. 食 品 群 : 水 產 食 品 科 8. 海 事 群 : 航 海 科 及 輪 機 科 9. 水 產 群 : 漁 業 科 及 水 產 養 殖 科 ( 二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學 生 補 助 奬 助 原 則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就 讀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之 學 生 除 適 用 三 年 ( 夜 間 部 學 生 四 年 ) 免 繳 學 費 外 並 免 繳 雜 費, 餘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各 該 年 度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奬 補 助 暨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三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資 訊 網 七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八 本 注 意 事 項 經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實 施 64
73 附 錄 四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簡 介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選 填 系 統 說 明 ( 含 部 分 五 專 ) 一 登 入 系 統 ( 一 ) 登 入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步 驟 一 登 入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網 站 ( 網 址 : 點 選 報 名 系 統 進 入 報 名 網 頁 步 驟 二 再 依 照 自 己 的 身 份 點 選 報 名 類 別, 進 入 系 統 65
74 步 驟 三 登 入 帳 號 及 密 碼 ( 各 身 份 登 入 畫 面 如 下 ) 選 擇 就 讀 國 中 帳 號 : 學 生 身 分 證 號 碼 密 碼 : 初 始 預 設 為 ( 出 生 年 月 日 ), 共 六 碼 範 例 : 請 注 意!! 第 一 次 登 入 會 要 求 學 生 更 換 密 碼 輸 入 驗 證 碼 注 意 :1. 帳 號 及 密 碼 由 各 國 中 提 供, 若 帳 號 及 密 碼 錯 誤 或 遺 失, 請 聯 絡 就 讀 國 中 2. 個 別 報 名 第 一 次 登 入 請 選 新 增 報 名 ( 二 ) 修 改 使 用 者 密 碼 學 生 第 一 次 登 入 系 統 會 顯 示 此 頁, 請 在 此 更 換 預 設 密 碼, 完 成 後 請 按 變 更 密 碼, 密 碼 將 會 儲 存, 往 後 請 以 新 密 碼 登 入 請 注 意!! 若 未 更 換 預 設 密 碼, 則 無 法 選 填 志 願 66
75 選 填 志 願 步 驟 一 登 入 學 生 選 填 系 統 後, 點 選 志 願 選 填, 即 可 開 始 填 寫 志 願 a.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第 1 志 願 學 校 群 及 第 2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3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第 3 志 願 學 校 群 校 數 至 多 可 選 填 14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b. 選 擇 學 校 類 別 : 可 下 拉 選 擇 公 立 高 中 公 立 高 職 公 立 進 修 私 立 高 中 私 立 高 職 私 立 進 修 部 分 五 專 c. 選 擇 學 校 名 稱 : 可 下 拉 選 擇 屬 於 上 一 步 驟 的 學 校 類 別 的 學 校 d. 選 擇 科 組 名 稱 : 可 下 拉 選 擇 屬 於 上 一 步 驟 的 學 校 的 各 科 組 e. 選 擇 確 定 後 點 選 加 入, 該 志 願 即 出 現 在 志 願 資 料 表 列 中, 並 在 右 方 顯 示 該 志 願 對 應 的 志 願 積 分 及 累 積 積 分 f. 可 依 b~e 步 驟 增 加 志 願 67
76 步 驟 二 選 擇 志 願 後, 可 上 下 調 整 志 願 序 g. 移 動 志 願 序 : 可 按 上 下 調 整 志 願 ( 學 校 ) 順 序 h. 移 動 科 組 序 : 可 按 可 上 下 調 整 科 組 順 序 i. 若 選 填 資 料 不 完 整 會 出 現 提 示 訊 息 請 選 擇 志 願 j. 選 擇 好 志 願, 按 加 入 鈕 後, 志 願 會 即 時 儲 存, 無 需 再 按 送 出 鈕 學 校 類 別 學 校 名 稱 科 組 名 稱 範 例 : 第 1 志 願 學 校 群 註 1: 志 願 序 積 分 (1) 第 1 志 願 學 校 群 :30 分 (2) 第 2 志 願 學 校 群 :28 分 (3) 第 3 志 願 學 校 群 :26 分 範 例 : 第 2 志 願 學 校 群 註 2: 選 填 資 料 不 完 整 訊 息 視 窗 68
77 二 資 料 列 印 選 填 志 願 完 成 後, 若 需 要 確 認 志 願 選 填 情 況, 可 按 列 印 志 願 選 填 核 對 表 瀏 覽 適 當 列 印 版 面 設 定 :( 以 Internet Explorer 瀏 覽 器 為 例 ) 紙 張 :A4 直 式 邊 界 :( 上 )10mm 以 下 ;( 下 ) 10mm 以 下 ; ( 左 ) 10mm 以 下 ;( 右 ) 10mm 以 下 頁 首 頁 尾 : 去 除 頁 首 / 頁 尾 可 得 最 佳 列 印 效 果 69
78 ( 一 ) 志 願 選 填 核 對 表 列 印 完 成 選 填 志 願 後, 顯 示 該 學 生 選 填 志 願 情 形, 可 列 印 此 表 進 行 討 論 與 核 對 70
79 ( 二 ) 學 生 報 名 表 列 印 確 認 志 願 無 誤 後, 請 列 印 此 報 名 表 並 交 由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國 中 統 一 列 印 ) 71
80 附 錄 五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一 覽 表 序 就 學 區 校 名 招 生 科 別 1 基 北 區 2 基 北 區 3 基 北 區 4 基 北 區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二 段 52 號 電 話 : 網 址 : 臺 北 市 私 立 華 岡 藝 術 學 校 校 址 :11193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建 業 路 73 巷 8 號 電 話 : 網 址 : 臺 北 市 私 立 開 平 餐 飲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二 段 148 巷 24 號 電 話 : 網 址 : 臺 北 市 私 立 開 南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10051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6 號 電 話 : 網 址 :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身 障 生 機 械 科 ( 進 修 部 ) 8 0 (1) 電 機 科 ( 進 修 部 ) 4 0 (1) 電 子 科 ( 進 修 部 ) 8 (1) (1) 汽 車 科 ( 進 修 部 ) 4 0 (1) 建 築 科 ( 進 修 部 ) 4 (1) (1) 圖 文 傳 播 科 ( 進 修 部 ) 4 (1) (1) 合 計 國 樂 料 西 樂 科 舞 蹈 料 戲 劇 料 表 演 藝 術 科 合 計 招 生 範 圍 是 否 跨 區 是 是 餐 飲 管 理 科 是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汽 車 科 合 計 是 72
81 序 就 學 區 校 名 招 生 科 別 5 基 北 區 6 基 北 區 7 中 投 區 臺 北 市 私 立 喬 治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 一 校 區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二 段 172 號 二 校 區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基 隆 路 二 段 155 號 電 話 : 網 址 : 基 隆 市 私 立 培 德 高 級 工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20144 基 隆 市 信 義 區 培 德 路 73 號 電 話 : 網 址 : 國 立 沙 鹿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43342 臺 中 市 沙 鹿 區 臺 灣 大 道 七 段 823 號 電 話 : 網 址 :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身 障 生 餐 飲 管 理 科 ( 日 間 部 ) 18 (1) (1) 觀 光 事 業 科 ( 日 間 部 ) 18 (1) (1) 時 尚 造 型 科 ( 日 間 部 ) 18 (1) (1) 合 計 餐 飲 管 理 科 ( 進 修 部 ) 時 尚 造 型 科 ( 進 修 部 ) 合 計 音 樂 科 表 演 藝 術 科 合 計 招 生 範 圍 是 否 跨 區 是 是 機 械 科 是 73
82 附 錄 六 高 雄 區 共 同 就 學 區 國 中 學 校 及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一 高 雄 區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表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財 團 法 人 普 門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南 隆 國 中 私 立 立 志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私 立 正 義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龍 肚 國 中 市 立 鼎 金 國 中 私 立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寶 來 國 中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市 立 文 山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杉 林 國 中 市 立 民 族 國 中 市 立 林 園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內 門 國 中 市 立 陽 明 國 中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甲 仙 國 中 市 立 正 興 國 中 市 立 路 竹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中 芸 國 中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中 庄 國 中 市 立 前 金 國 中 市 立 福 誠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蚵 寮 國 中 國 立 高 師 大 附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鳳 山 國 中 市 立 那 瑪 夏 國 中 私 立 復 華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鳳 西 國 中 市 立 青 年 國 中 私 立 道 明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五 甲 國 中 市 立 一 甲 國 中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鳳 甲 國 中 市 立 大 灣 國 中 市 立 苓 雅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嘉 興 國 中 市 立 五 福 國 中 市 立 大 寮 國 中 市 立 茂 林 國 中 市 立 大 仁 國 中 市 立 潮 寮 國 中 市 立 桃 源 國 中 市 立 英 明 國 中 市 立 大 樹 國 中 市 立 中 崙 國 中 私 立 優 佳 國 中 市 立 溪 埔 國 中 市 立 鹽 埕 國 中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鳥 松 國 中 私 立 明 誠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獅 甲 國 中 市 立 大 社 國 中 私 立 大 榮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市 立 岡 山 國 中 市 立 鼓 山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瑞 豐 國 中 市 立 前 峰 國 中 市 立 壽 山 國 中 市 立 光 華 國 中 市 立 永 安 國 中 市 立 明 華 國 中 市 立 興 仁 國 中 市 立 橋 頭 國 中 市 立 七 賢 國 中 市 立 旗 津 國 中 市 立 梓 官 國 中 市 立 左 營 國 中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市 立 燕 巢 國 中 市 立 大 義 國 中 市 立 鳳 林 國 中 市 立 阿 蓮 國 中 市 立 立 德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湖 內 國 中 市 立 龍 華 國 中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市 立 茄 萣 國 中 市 立 福 山 國 中 市 立 餐 旅 國 中 市 立 田 寮 國 中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124F01 市 立 仁 武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市 立 彌 陀 國 中 市 立 楠 梓 國 中 543F01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市 立 旗 山 國 中 市 立 右 昌 國 中 583F01 市 立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市 立 圓 富 國 中 市 立 後 勁 國 中 593F01 市 立 成 功 啟 智 學 校 市 立 大 洲 國 中 市 立 國 昌 國 中 市 立 美 濃 國 中 市 立 翠 屏 國 中 ( 小 ) 74
83 二 共 同 就 學 區 1: 臺 南 區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表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私 立 城 光 國 中 市 立 左 鎮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仁 德 國 中 市 立 大 橋 國 中 市 立 安 平 國 中 市 立 仁 德 文 賢 國 中 市 立 沙 崙 國 中 市 立 安 南 國 中 市 立 歸 仁 國 中 市 立 後 甲 國 中 市 立 安 順 國 中 市 立 關 廟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復 興 國 中 市 立 永 康 國 中 市 立 大 成 國 中 市 立 新 興 國 中 市 立 龍 崎 國 中 市 立 金 城 國 中 市 立 文 賢 國 中 市 立 新 化 國 中 市 立 民 德 國 中 市 立 崇 明 國 中 市 立 玉 井 國 中 市 立 成 功 國 中 市 立 和 順 國 中 市 立 楠 西 國 中 市 立 延 平 國 中 市 立 海 佃 國 中 市 立 南 化 國 中 市 立 建 興 國 中 三 共 同 就 學 區 2: 屏 東 區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表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縣 立 東 新 國 中 縣 立 東 港 高 中 國 中 部 四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801M01 東 莞 台 商 子 弟 學 校 801M02 華 東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801M03 上 海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75
84 附 錄 七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101 年 5 月 9 日 高 市 府 教 高 字 第 號 函 高 雄 市 政 府 101 年 8 月 1 日 高 市 府 教 高 字 第 號 函 高 雄 市 政 府 102 年 9 月 5 日 高 市 府 教 高 字 第 號 函 高 雄 市 政 府 103 年 11 月 6 日 高 市 府 教 高 字 第 號 函 壹 依 據 一 總 統 102 年 7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二 行 政 院 102 年 3 月 1 日 院 臺 教 揆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之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實 施 方 案 三 教 育 部 103 年 6 月 17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就 學 區 劃 定 作 業 要 點 四 教 育 部 103 年 9 月 12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五 教 育 部 103 年 9 月 12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B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應 遵 行 事 項 貳 目 的 一 發 展 學 生 多 元 智 能, 紓 緩 學 生 升 學 考 試 壓 力 二 強 化 學 校 辦 學 特 色, 增 進 學 生 適 性 學 習 發 展 三 關 照 不 同 地 區 學 生, 縮 短 城 鄉 教 育 資 源 落 差 四 實 現 就 近 入 學 精 神, 形 塑 優 質 社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参 實 施 範 圍 一 高 雄 區 ( 以 下 簡 稱 本 區 ) 之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其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進 修 部 ) 二 與 本 區 為 共 同 就 學 區 之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其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進 修 部 ) 肆 招 生 對 象 及 資 格 一 本 就 學 區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內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 含 應 屆 非 應 屆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以 及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 於 國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就 讀 欲 返 國 就 學 並 取 得 學 歷 認 證, 且 設 籍 本 就 學 區 內 ) 之 學 生 二 完 全 中 學 三 年 級 ( 中 三 )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在 該 校 就 讀 滿 一 學 年 以 上 者, 始 可 申 請 直 升 該 校 高 中 部 三 非 本 區 國 中 畢 業 生, 但 具 以 下 五 種 特 殊 情 形 且 未 參 加 他 區 免 試 入 學 之 學 生, 經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得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 ( 一 )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之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 二 )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至 本 區 居 住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 三 )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擬 申 請 返 回 本 區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 檢 附 76
85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 四 )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或 海 外 返 國 就 讀 ( 五 )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伍 組 織 與 任 務 本 區 為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成 立 以 下 組 織 : 一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 免 試 入 學 與 就 學 區 規 劃 組, 其 成 員 包 含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代 表 專 家 學 者 本 區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代 表 國 中 學 校 代 表 家 長 團 體 代 表 教 師 團 體 代 表 及 校 長 團 體 代 表, 負 責 規 劃 相 關 免 試 入 學 事 宜 二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其 成 員 為 各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進 修 學 校 ( 進 修 部 ) 校 務 主 任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國 中 學 校 代 表 教 師 團 體 代 表 家 長 團 體 代 表, 負 責 訂 定 組 織 分 工 作 業 內 容 及 辦 理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有 關 事 宜 三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負 責 辦 理 各 校 招 生 事 宜 四 各 國 民 中 學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工 作 執 行 委 員 會, 負 責 推 動 各 校 生 涯 發 展, 依 學 生 能 力 性 向 興 趣 及 各 項 測 驗 結 果 教 師 平 時 之 觀 察 及 試 探 活 動 紀 錄, 給 予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並 提 供 學 生 及 家 長 入 學 選 擇 之 規 劃 建 議, 以 作 為 期 免 試 入 學 選 校 之 參 考 陸 免 試 入 學 比 率 一 本 區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免 試 入 學 ( 含 直 升 入 學 ) 比 率 以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80% 以 上 為 原 則, 並 逐 年 提 升, 至 108 學 年 度, 應 佔 核 定 招 生 總 名 額 85% 以 上 二 高 雄 高 中 ( 以 下 簡 稱 雄 中 ) 高 雄 女 中 ( 以 下 簡 稱 雄 女 ) 以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50% 以 上, 其 餘 公 立 高 中 以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65% 以 上 公 立 高 職 以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75% 以 上,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 進 修 部 ) 以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85% 以 上 為 原 則, 並 依 教 育 部 政 策 適 時 調 整 比 率 三 本 區 各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國 民 中 學 部 直 升 名 額 依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及 高 雄 市 完 全 中 學 直 升 入 學 作 業 須 知 辦 理, 當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時, 依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進 行 比 序 柒 入 學 方 式 一 各 招 生 之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 進 修 部 ) 不 訂 定 入 學 門 檻 或 申 請 條 件 二 雄 中 及 雄 女, 應 提 供 申 請 該 校 之 國 中 各 一 名 保 障 入 學 之 名 額 ; 如 有 國 中 放 棄 該 保 障 名 額 者, 得 自 選 兩 所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以 保 障 入 學 之 男 女 學 生 名 額 各 一 名 三 為 實 現 就 近 入 學 與 弱 勢 照 顧 之 目 的, 各 公 立 高 中 高 職 除 雄 中 雄 女 以 外, 應 將 當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名 額 之 適 當 比 率, 供 保 障 入 學 國 中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 其 餘 免 試 入 學 名 額 應 全 數 提 供 本 區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國 中 學 生 申 請 四 各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保 障 入 學 之 國 中, 由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依 各 國 中 與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距 離 交 通 生 活 便 利 性 及 學 生 就 學 趨 勢 等 因 素 決 定 之 ; 但 如 有 不 符 保 障 入 學 指 標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時, 國 中 學 校 得 敘 明 理 由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提 至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議 決 定 之 五 國 中 應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依 各 該 校 應 屆 國 三 學 生 總 人 數, 訂 定 參 與 各 保 障 入 學 高 中 77
86 高 職 之 比 例 及 人 數 六 各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依 保 障 入 學 之 各 國 中 參 與 該 校 之 人 數, 分 配 各 保 障 入 學 之 國 中 保 障 入 學 名 額 七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公 私 立 進 修 學 校 ( 進 修 部 ) 免 試 入 學 名 額 應 全 數 提 供 本 區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各 國 中 學 生 申 請 捌 作 業 流 程 一 免 試 入 學 以 一 次 辦 理 分 發 入 學 為 原 則,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未 招 生 額 滿 之 名 額, 得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免 試 續 招 二 報 名 方 式 : ( 一 ) 由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採 全 區 聯 合 方 式 辦 理 : 1. 每 位 學 生 得 就 本 區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選 擇 報 名 數 所 學 校 2. 同 一 所 高 職 內 得 就 招 生 科 別 填 寫 多 科 志 願 ( 二 ) 各 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協 助, 受 理 學 生 報 名 後 向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學 生 可 於 報 名 期 間 至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網 路 平 臺 參 閱 各 項 招 生 訊 息 三 直 升 入 學 作 業 流 程 由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並 應 會 同 主 管 機 關 於 直 升 入 學 放 榜 前, 擇 採 集 中 分 發 集 中 審 查 或 重 點 審 查 方 式 辦 理 查 核 玖 錄 取 方 式 及 比 序 項 目 一 當 各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其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進 修 部 ) 報 名 人 數 未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時, 全 額 錄 取, 但 每 位 學 生 以 錄 取 1 所 學 校 為 限 二 當 各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其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 進 修 部 )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時, 依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 附 件 1) 及 下 列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擇 優 錄 取 : ( 一 ) 以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 以 40 分 為 上 限 ) 志 願 序 積 分 及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總 積 分 三 項 之 總 和 為 總 積 分, 優 先 進 行 比 序 ( 二 ) 總 積 分 同 分 時, 依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志 願 序 積 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總 積 分 之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 三 )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時, 依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總 標 示 進 行 比 序 ( 四 )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時, 依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各 科 分 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標 示 之 優 先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1.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分 數 比 序 之 優 先 順 序 為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科 目 2.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標 示 比 序 之 優 先 順 序 為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科 目 ( 五 ) 經 第 四 目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時, 依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科 目 級 分 進 行 比 序 ( 六 ) 經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優 先 錄 取 領 有 區 ( 鄉 鎮 市 ) 公 所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其 次 為 領 有 區 ( 鄉 鎮 市 ) 公 所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 七 ) 經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優 先 錄 取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中, 將 該 校 列 為 較 優 先 志 願 者 ( 八 ) 經 前 目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1. 依 教 育 部 提 供 之 備 用 性 質 計 分 基 準 進 行 比 序, 依 序 為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計 分 基 78
87 準 總 分 國 文 科 計 分 基 準 數 學 科 計 分 基 準 英 語 科 計 分 基 準 社 會 科 計 分 基 準 自 然 科 計 分 基 準 2. 經 教 育 部 提 供 之 備 用 性 質 計 分 基 準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增 加 名 額 或 為 其 他 適 當 之 處 理 拾 其 他 一 各 特 殊 身 分 生 免 試 入 學 優 待 依 相 關 特 殊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辦 理, 且 當 報 名 人 數 ( 含 一 般 生 及 特 殊 生 ) 超 過 招 生 名 額 時, 特 殊 生 先 與 一 般 生 進 行 比 序 經 比 序 後, 如 仍 有 未 錄 取 之 特 殊 生, 再 就 同 一 類 特 殊 生 進 行 比 序, 且 錄 取 名 額 不 佔 一 般 生 名 額 二 轉 學 生 參 加 各 該 區 免 試 入 學 時, 其 比 序 項 目, 由 新 轉 入 學 校 就 其 轉 出 國 中 原 有 之 學 習 表 現 或 紀 錄, 本 從 優 從 寬 原 則 加 以 認 定 三 參 與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其 免 試 入 學 依 本 要 點 辦 理, 並 採 計 其 相 當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之 成 績 或 紀 錄, 採 計 分 數 由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認 定 之 四 非 應 屆 國 中 畢 業 生 得 向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參 加 當 年 度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並 採 計 其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之 成 績 或 紀 錄, 採 計 分 數 由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認 定 之 五 依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生 由 外 國 或 中 國 轉 學 進 入 我 國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其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之 採 計 方 式, 採 其 均 衡 學 習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獎 勵 紀 錄 及 幹 部 等 5 個 項 目, 並 依 其 就 讀 學 期 採 比 例 加 權 計 算 至 於 競 賽 表 現 及 檢 定 證 照 等 2 個 項 目 則 依 實 際 取 得 分 數 採 計 未 入 學 我 國 國 民 中 學 者,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成 績 覈 實 採 計 六 有 關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另 訂 之 拾 壹 核 定 與 實 施 本 要 點 經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通 過, 送 教 育 部 備 查,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適 用 之 修 正 點 次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適 用 之 79
88 項 目 配 分 項 目 積 分 換 算 志 願 序 積 分 (30 分 )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40 分 ) 均 衡 學 習 服 務 學 習 高 雄 區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第 1 志 願 學 校 群 30 分 第 2 志 願 學 校 群 28 分 第 3 志 願 學 校 群 26 分 1. 本 項 基 本 條 件 為 國 中 健 體 藝 文 或 綜 合 領 域 五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者 2. 符 合 基 本 條 件 單 領 域 五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者, 計 3 分 3. 符 合 基 本 條 件 2 領 域 五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者, 計 6 分 4. 符 合 基 本 條 件 3 領 域 五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者, 計 10 分 服 務 學 習 積 分 採 計 以 學 年 為 單 位, 每 滿 3 小 時 採 計 1 分, 每 一 學 年 採 計 上 限 為 4 分, 未 滿 3 小 時 部 份 不 予 採 計 採 計 上 限 上 限 30 分 上 限 10 分 上 限 10 分 備 註 1. 學 生 參 考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之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選 填 志 願 學 校 及 科 別 2.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第 1 志 願 學 校 群 及 第 2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3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第 3 志 願 學 校 群 校 數 可 選 填 14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3. 志 願 學 校 若 為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單 科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時, 可 就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選 填 校 內 不 同 科 別, 且 同 一 所 學 校 之 不 同 科 別 皆 列 為 同 一 志 願 序 4. 選 填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單 科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時, 同 一 所 學 校 之 不 同 科 別 以 相 同 積 分 計 算 本 項 以 健 體 藝 文 或 綜 合 三 領 域 之 五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者 換 算 1. 校 內 服 務 : 由 各 國 中 規 劃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或 活 動, 並 發 給 服 務 學 習 證 明 2. 校 外 服 務 : (1) 由 各 國 中 訂 定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規 範 (2) 於 事 前 由 學 生 經 家 長 同 意 後, 向 學 校 登 記 參 加 (3)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證 明 由 政 府 機 關 ( 構 ) 法 人 經 政 府 立 案 未 解 散 之 人 民 團 體 發 給, 再 由 學 校 認 證 (4) 本 要 點 修 正 公 布 前, 學 生 參 加 之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向 學 校 完 成 補 登 記 程 序 3. 由 學 校 提 供 校 內 或 校 外 足 量 的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並 公 告 周 知, 讓 每 個 學 生 都 有 公 平 參 與 之 機 會 4. 學 生 進 行 團 體 服 務 學 習 時, 學 校 應 有 專 人 指 導, 以 就 近 照 顧 ; 學 生 個 人 自 主 規 劃 之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學 校 應 評 估 其 安 全 性 80
89 項 目 配 分 項 目 積 分 換 算 體 適 能 單 項 中 等 以 上 每 學 年 3 分 採 計 上 限 上 限 20 分 備 註 1. 體 適 能 之 檢 測 可 經 由 學 校 依 教 育 部 體 適 能 檢 測 標 準 進 行 檢 測 或 至 合 格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進 行 檢 測 2.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重 大 傷 病 及 體 弱 學 生 之 計 分 : 持 有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證 明, 或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者, 或 持 有 公 立 或 教 學 醫 院 證 明 為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考 量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差 異 及 就 學 權 益, 比 照 單 項 中 等 以 上, 予 以 計 分 競 賽 表 現 國 際 性 競 賽 前 八 名 者 或 全 國 性 競 賽 前 三 名 者 (9 分 ) 全 國 性 競 賽 第 四 名 至 第 八 名 者 或 區 域 性 ( 縣 市 性 ) 競 賽 前 三 名 者 (6 分 ) 區 域 性 ( 縣 市 性 ) 競 賽 第 四 名 至 第 八 名 者 (3 分 ) 上 限 20 分 1. 各 項 比 賽 應 由 教 育 部 ( 局 處 ) 主 辦 2. 由 民 間 團 體 承 辦 者, 應 註 明 教 育 部 ( 局 處 ) 核 准 ( 備 ) 文 號, 否 則 不 予 採 計 3.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同 一 ( 學 ) 年 度 同 一 性 質 或 同 一 項 目 之 競 賽 擇 優 計 分 一 次 4. 競 賽 表 現 中, 團 體 得 獎 ( 檢 附 參 賽 證 明 ) 人 數 四 人 以 下 者, 每 人 得 分 依 參 賽 人 數 平 均 之 ; 人 數 五 人 以 上 者, 每 人 得 分 則 以 該 獎 項 名 次 得 分 的 五 分 之 一 計 分 以 上 成 績 採 計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二 位,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5. 如 以 同 事 由 同 時 獲 得 競 賽 表 現 及 其 他 超 額 比 序 採 計 項 目 之 分 數 時, 以 擇 一 方 式 計 分, 不 重 複 給 分 檢 定 證 照 上 限 20 分 1. 各 項 證 照 考 試 應 由 政 府 機 關 主 辦 ; 由 民 間 團 體 承 辦 者, 應 註 明 政 府 機 關 核 准 ( 備 ) 文 號, 否 則 不 予 採 計 2.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將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提 供 補 助 措 施 獎 勵 紀 錄 小 功 大 功 (2 (5 分 ) 分 ) 嘉 獎 (0.3 分 ) 上 限 10 分 1. 功 過 相 抵 後 計 算 2. 學 生 如 以 同 一 事 由 同 時 獲 得 獎 勵 紀 錄 及 其 他 超 額 比 序 採 計 項 目 分 數 時, 以 擇 一 方 式 計 分, 不 重 複 給 分 81
90 項 目 配 分 項 目 積 分 換 算 幹 部 任 期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總 積 分 (30 分 ) 任 滿 1 學 期 計 2 分 精 熟 (6 分 ) 基 礎 (4 分 ) 待 加 強 (2 分 ) 採 計 上 限 上 限 10 分 單 科 上 限 6 分 五 科 上 限 30 分 備 註 1. 經 國 中 認 定 服 務 班 級 及 認 定 服 務 表 現 績 優 提 出 證 明 者 2. 本 項 採 計 擔 任 幹 部 次 數 3. 幹 部 包 含 班 級 內 幹 部 全 校 性 幹 部 及 社 團 幹 部, 得 分 別 採 計 4. 班 級 內 幹 部 之 數 量 以 1 人 服 務 3 人 之 比 例 計 算 為 原 則, 班 級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者, 至 多 10 人 5. 全 校 性 幹 部 包 括 學 生 ( 自 治 ) 會 會 長 ( 市 長 主 席 ), 及 依 規 定 擔 任 學 校 各 委 員 會 之 學 生 代 表 6. 社 團 幹 部 為 學 校 內 社 團 之 社 長 7. 幹 部 應 透 過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及 民 主 程 序 產 生, 不 得 由 學 生 輪 流 擔 任 或 逕 由 教 師 指 派 8. 學 校 為 發 展 特 色, 班 級 內 需 要 置 較 多 班 級 幹 部 時, 納 入 計 分 之 幹 部 人 數 仍 以 上 述 比 例 為 限, 名 額 超 過 部 分, 學 校 得 另 為 適 當 之 獎 勵 9. 擔 任 幹 部 者, 如 以 同 事 由 同 時 獲 得 幹 部 及 其 他 超 額 比 序 採 計 項 目 之 分 數 時, 以 擇 一 方 式 計 分, 不 重 複 給 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標 示 計 算 方 式 ( 五 科 總 標 示 上 限 35 點 ) 單 科 精 熟 A++ 精 熟 A+ 精 熟 A 7 點 6 點 5 點 基 礎 B++ 基 礎 B+ 基 礎 B 待 加 強 C 4 點 3 點 2 點 1 點 註 : 各 項 超 額 比 序 之 採 計 依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辦 理 82
91 說 明 1 有 關 上 述 採 計 項 目 結 算 日 依 簡 章 規 定 2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共 有 7 項, 各 項 所 佔 配 分 不 同, 各 項 合 計 超 過 40 分 者 以 40 分 計 算 3 競 賽 表 現 得 獎 名 次 對 照 參 考 表 :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優 等 第 一 名 特 優 第 一 名 優 等 第 二 名 特 優 第 二 名 優 等 第 三 名 特 優 第 三 名 優 等 第 四 名 特 優 第 四 名 優 等 第 五 名 特 優 第 五 名 優 等 第 六 名 特 優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備 註 特 優 優 甲 優 甲 優 選 第 一 名 優 選 第 二 名 優 選 第 三 名 入 選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殿 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佳 作 金 牌 銀 牌 銅 牌 佳 作 燈 王 特 優 優 等 甲 等 佳 作 ㄧ 等 獎 二 等 獎 三 等 獎 佳 作 花 燈 競 賽 83
92 附 錄 八 : 各 招 生 學 校 地 址 電 話 一 覽 表 一 高 雄 區 學 校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市 立 高 雄 高 中 [8074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國 三 路 50 號 轉 市 立 高 雄 女 中 [80148]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五 福 三 路 122 號 轉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81344]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海 功 路 55 號 轉 市 立 前 鎮 高 中 [80669]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鎮 中 路 132 號 轉 市 立 中 山 高 中 [81148] 轉 112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藍 昌 路 416 號 市 立 小 港 高 中 [81255] 轉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學 府 路 117 號 110~115 市 立 新 莊 高 中 [8136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福 山 里 文 慈 路 99 號 轉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80652]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班 超 路 63 號 轉 市 立 三 民 高 中 [80789]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金 鼎 路 81 號 轉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80284]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中 正 一 路 8 號 轉 市 立 鼓 山 高 中 [80449]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明 德 路 2 號 轉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80054]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218 號 轉 市 立 楠 梓 高 中 [81165]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清 豐 路 19 號 轉 市 立 林 園 高 中 [83252]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林 園 北 路 481 號 轉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81460] 高 雄 市 仁 武 區 文 武 里 仁 林 路 20 號 轉 市 立 福 誠 高 中 [83087]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五 甲 三 路 176 號 轉 市 立 文 山 高 中 [83341]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大 埤 路 31 號 轉 市 立 路 竹 高 中 [82150]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華 路 292 號 轉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84441]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義 寶 里 光 復 路 212 號 轉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80276] 大 學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凱 旋 二 路 89 號 附 屬 中 學 轉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中 國 立 鳳 山 高 中 國 立 岡 山 高 中 國 立 旗 美 高 中 [81155]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後 昌 路 512 號 [83067]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光 復 路 二 段 130 號 [82041]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公 園 路 52 號 [84244] 高 雄 市 旗 山 區 樹 人 路 21 號 轉 轉 轉 轉
93 學 校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國 立 鳳 新 高 中 市 立 高 雄 高 商 市 立 高 雄 高 工 市 立 中 正 高 工 市 立 海 青 工 商 市 立 三 民 家 商 國 立 岡 山 農 工 國 立 旗 山 農 工 國 立 鳳 山 商 工 私 立 道 明 高 中 私 立 復 華 高 中 私 立 大 榮 高 中 私 立 立 志 高 中 私 立 明 誠 高 中 私 立 新 光 高 中 私 立 普 門 高 中 私 立 正 義 高 中 私 立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私 立 國 際 商 工 私 立 三 信 家 商 私 立 樹 德 家 商 私 立 高 鳳 工 家 私 立 中 華 藝 校 私 立 中 山 工 商 [83075]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新 富 路 257 號 [80045]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9 號 [80656]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光 華 二 路 80 號 [81349]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左 營 大 路 1 號 [81366]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裕 誠 路 1102 號 [82001]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岡 山 路 533 號 [84243] 高 雄 市 旗 山 區 旗 甲 路 一 段 195 號 [83052]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文 衡 路 51 號 [80288]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建 國 一 路 354 號 [80251]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民 權 一 路 42 號 [80449]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大 榮 街 1 號 [80785]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昌 一 路 98 號 [80455]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中 華 一 路 97 號 [83146]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鳳 屏 一 路 217 號 [84048]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大 坑 里 大 坑 路 號 [83071]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南 江 街 183 號 [84001]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學 城 路 一 段 6 號 [80263]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二 路 84 號 [8028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一 路 186 號 [80781]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興 路 116 號 [81278]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高 松 里 松 崗 路 119 號 [80460]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美 術 館 路 89 號 [83156]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正 氣 路 79 號 轉 5206~ 轉 轉 轉 轉 轉 282~ 轉 轉 轉 轉 轉 轉 轉 103~ 轉 轉 轉 轉 1803~ 轉 專 線 : 轉 1122~ 轉 11 專 線 : 轉 轉
94 學 校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84342] 私 立 旗 美 商 工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中 興 路 二 段 275 號 [83155] 私 立 高 英 工 商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鳳 林 三 路 19 巷 44 號 轉 私 立 高 苑 工 商 私 立 華 德 工 家 左 營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岡 山 農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鳳 山 商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高 雄 高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高 雄 高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中 正 高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海 青 工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復 華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大 榮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立 志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新 光 高 中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國 際 商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三 信 家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樹 德 家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高 鳳 工 家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旗 美 商 工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高 英 工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高 苑 工 商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82544] 高 雄 市 橋 頭 區 東 林 里 芋 寮 路 1 號 [85241] 高 雄 市 茄 萣 區 濱 海 路 4 段 66 號 [81344]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海 功 路 55 號 [82001]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岡 山 路 533 號 [83052]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文 衡 路 51 號 [80045]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9 號 轉 轉 轉 專 線 : 轉 轉 專 線 : 轉 [80656]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光 華 二 路 80 號 轉 nsweb.ccvs.kh.edu.tw [81349] 轉 1290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左 營 大 路 1 號 [80251]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民 權 一 路 42 號 轉 36 [80449]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大 榮 街 1 號 轉 [80785] 轉 209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昌 一 路 98 號 [83146]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鳳 屏 一 路 217 號 轉 25 [80263] 專 線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二 路 84 號 轉 轉 [80282] 1109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一 路 186 號 /office/ce/index.php [80781] 專 線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興 路 116 號 轉 19 [81278]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高 松 里 松 崗 路 119 號 [84342]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中 興 路 二 段 275 號 [83155]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鳳 林 三 路 19 巷 44 號 轉 [82544] 高 雄 市 橋 頭 區 東 林 里 芋 寮 路 1 號 轉
95 二 部 分 五 專 學 校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80776] 專 科 學 校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昌 二 路 420 巷 15 號 [83160]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至 學 路 288 號 國 立 高 雄 餐 飲 [81271] 大 學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一 號 [82941]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東 方 路 110 號 楠 梓 校 區 :[81157]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專 路 142 號 科 技 大 學 旗 津 校 區 :[80543]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84341] 專 科 學 校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成 功 路 309 號 [80793]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82144] 專 科 學 校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83102]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進 學 路 151 號 web.fy.edu.tw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71703] 大 學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70043 ] 專 科 學 校 台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族 路 二 段 78 號 [73746]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台 南 市 鹽 水 區 朝 琴 路 178 號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91202]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92641] 專 科 學 校 屏 東 縣 南 州 鄉 三 民 路 367 號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95045] 學 校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889 號 #
96 附 表 一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與 資 訊 平 台 操 作 程 序 說 明 一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原 因 與 應 準 備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原 因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者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並 計 畫 返 回 原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1. 父 母 工 作 地 遷 徙 2. 依 親 ( 包 括 父 母 離 異 改 依 其 中 另 一 方 改 依 二 親 等 之 直 系 親 屬 或 其 他 旁 系 之 親 屬 等 ) 3. 家 庭 特 殊 境 遇 4.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無, 但 申 請 獲 核 准 後, 應 以 所 填 寫 之 科 別 或 群 別 作 為 第 一 志 願 序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房 屋 所 有 權 證 明 或 租 屋 證 明 或 足 以 證 明 其 搬 家 遷 徙 至 所 申 請 變 更 之 就 學 區 之 居 住 相 關 文 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1. 父 親 或 母 親 之 在 職 證 明, 並 足 以 證 明 其 工 作 地 點 為 所 申 請 變 更 之 就 學 區 ( 第 一 款 ) 2.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 第 二 款 ) 3. 提 出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 二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日 期 104 年 5 月 4 日 ( 一 ) 至 8 日 ( 五 ) 止 三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程 序 ( 一 ) 網 路 申 請 1. 進 入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資 訊 平 台 2. 點 選 變 更 就 學 區 選 項 進 入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網 頁 3. 閱 讀 個 人 資 料 授 權 宣 告, 並 勾 選 我 已 閱 讀, 並 同 意 授 權 選 項 4. 輸 入 帳 號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號 碼 ) 及 密 碼 ( 預 設 為 出 生 年 月 日 共 6 碼 ) 登 錄, 若 未 參 加 國 中 會 考 者 請 點 選 註 冊 新 帳 號 選 項, 以 身 分 證 字 號 進 行 註 冊, 註 冊 完 成 後 再 重 新 登 錄 5. 選 取 欲 參 加 之 就 學 區 6. 選 取 申 請 原 因 : (1) 若 申 請 原 因 為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請 輸 入 欲 就 讀 科 別 ( 或 群 別 ) (2) 若 申 請 原 因 為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者, 請 再 以 下 拉 式 選 單 選 取 申 請 原 因 (3) 若 申 請 原 因 為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之 (4)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者, 請 輸 入 其 特 殊 因 素 7. 確 認 儲 存 後 列 印 變 更 就 學 申 請 書 8. 申 請 人 請 於 變 更 就 學 申 請 書 之 申 請 人 欄 位 簽 章, 再 由 學 生 父 母 ( 監 護 人 ) 於 父 母 ( 監 護 人 ) 欄 位 簽 章 並 填 寫 申 請 人 與 學 生 的 關 係 9. 依 申 請 書 之 證 明 文 件 欄, 備 妥 證 明 文 件 與 申 請 書 送 國 中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 非 應 屆 畢 88
97 業 生 請 自 行 將 申 請 書 與 證 明 文 件 以 掛 號 寄 送 至 欲 參 加 之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主 委 學 校 ) ( 二 ) 國 中 學 校 函 送 申 請 書 至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1. 列 印 各 就 學 區 申 請 名 冊 2. 收 件 並 檢 核 申 請 書 與 證 明 文 件 3. 核 對 申 請 名 冊 4. 備 文 將 申 請 書 ( 含 證 明 文 件 ) 與 申 請 名 冊 函 送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三 )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查 並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審 查 結 果 四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參 考 範 例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書 ( 本 申 請 書 為 參 考 範 例, 欲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者 請 上 網 填 寫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原 就 讀 國 中 通 訊 處 聯 絡 電 話 家 ( ) 手 機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號 碼 未 參 加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原 就 學 區 欲 參 加 之 就 學 區 申 請 原 因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欲 就 讀 科 別 ( 或 群 別 ): ( 申 請 獲 核 准 後, 應 以 所 填 寫 之 科 別 或 群 別 作 為 第 一 志 願 序 )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者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並 計 畫 返 回 原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人 ( 簽 章 ) 申 請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父 母 ( 監 護 人 ) ( 簽 章 ) 申 請 人 與 學 生 的 關 係 國 中 審 核 國 中 人 員 簽 章 教 務 處 簽 章 89
98 90
99 附 表 二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複 查 申 請 書 學 生 姓 名 複 查 類 別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原 就 讀 國 中 聯 絡 電 話 日 :( ) 夜 :( ) 手 機 :( ) 聯 絡 地 址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原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 學 生 填 寫 ) 原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分 數 : 分 申 請 複 查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複 查 結 果 ( 審 查 小 組 填 寫 ) 複 查 後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總 積 分 分 數 : 分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 審 查 小 組 填 寫 ) 說 明 : 1. 由 學 生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填 寫 複 查 申 請 書, 於 104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時 前, 由 學 生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親 自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申 請 2.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臺 幣 50 元 整 及 回 郵 信 封 (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 3. 如 遇 特 殊 之 情 形, 可 接 受 傳 真 辦 理, 事 後 再 行 郵 寄 補 件 4. 複 查 結 果 若 成 績 有 異 動, 按 本 區 多 元 發 展 項 目 計 分 原 則 重 予 計 算, 更 正 學 生 成 績 並 回 覆 本 複 查 結 果 91
100 92
101 附 表 三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學 生 姓 名 複 查 類 別 免 試 入 學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原 就 讀 國 中 聯 絡 電 話 日 :( ) 夜 :( ) 手 機 :( ) 聯 絡 地 址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未 錄 取 分 發 結 果 錄 取, 錄 取 學 校 : 錄 取 科 別 : 申 請 複 查 原 因 申 請 複 查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說 明 : 1. 由 學 生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填 寫 複 查 申 請 書, 於 104 年 7 月 2 日 下 午 5 時 前 親 自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申 請 2.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臺 幣 50 元 整 及 回 郵 信 封 (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 3. 如 遇 特 殊 之 情 形, 可 接 受 傳 真 辦 理, 事 後 再 行 補 件 4. 複 查 結 果 若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則 增 額 錄 取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通 知 單 影 本 浮 貼 處 ( 如 未 收 到 者 請 附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並 請 貼 牢, 超 出 頁 面 請 自 行 調 整 ) 93
102 94
103 附 表 四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學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分 發 結 果 性 別 男 女 原 就 讀 國 中 未 錄 取 錄 取, 學 校 科 通 訊 處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聯 絡 電 話 住 家 :( ) 手 機 : 申 訴 事 由 : 說 明 : 申 訴 人 ( 簽 章 ) 申 訴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父 母 ( 監 護 人 ) ( 簽 章 ) 申 訴 人 與 學 生 的 關 係 由 學 生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於 7 月 3 日 下 午 5 時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 提 出 申 訴 95
104 96
105 附 表 五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身 分 證 姓 名 統 一 編 號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電 話 第 一 聯 錄 取 學 校 存 查 聯 (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 ( 錄 取 科 別 ) 學 生 簽 章 : 父 母 雙 方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日 期 : 104 年 月 日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姓 名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電 話 第 二 聯 學 生 存 查 聯 (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 ( 錄 取 科 別 ) 學 生 簽 章 : 父 母 雙 方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日 期 : 104 年 月 日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注 意 事 項 : 一 已 報 到 學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請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經 學 生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簽 章 後, 檢 附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通 知 書, 於 104 年 7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前, 由 學 生 或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親 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二 錄 取 學 校 於 聲 明 書 蓋 章 後, 第 一 聯 由 學 校 存 查, 第 二 聯 撕 下 由 學 生 領 回 三 完 成 上 述 手 續 後, 學 生 始 得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四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請 學 生 及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慎 重 考 慮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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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附 表 六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託 書 學 生 身 分 證 委 託 姓 名 統 一 編 號 類 別 免 試 入 學 個 別 報 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審 查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審 查 結 果 複 查 出 生 委 託 免 試 入 學 個 別 報 名 年 月 日 項 目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本 人 因 故 未 能 親 往 送 件, 委 任 持 本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代 向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辦 理 上 列 委 託 項 目 之 相 關 手 續, 本 人 仍 將 遵 循 貴 會 相 關 報 名 時 程 及 作 業 程 序 之 規 定, 如 有 延 誤, 願 自 負 完 全 責 任 此 致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受 委 託 人 ( 簽 章 ) 注 意 ( 簽 章 ) 事 項 104 年 月 日 委 託 人 為 未 成 年 ( 未 滿 20 歲 ), 應 由 家 長 雙 方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一 為 委 託 人, 並 應 在 本 委 託 書 下 方 實 線 處 黏 貼 其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正 本 驗 畢 即 還 ) 受 委 託 人 應 為 成 年 人, 並 應 在 下 方 虛 線 處 黏 貼 其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本 驗 畢 即 還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黏 貼 處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正 面 )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反 面 )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面 )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影 本 ( 反 面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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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附 圖 一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高 商 ) 位 置 圖 承 辦 學 校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80045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聯 絡 電 話 : ( 總 機 ) 轉 1211~1218 傳 真 : 網 址 : 高 雄 高 商 位 於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3 號, 東 臨 文 化 中 心, 南 接 市 政 府 近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有 多 條 公 車 路 線 接 駁, 交 通 十 分 方 便 101
110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發 售 辦 法 壹 發 售 日 期 : 104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日 ) 至 104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每 日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5 時 貳 發 售 手 續 : 一 集 體 購 買 訂 購 :( 104 年 1 月 20 日 至 1 月 30 日 ) ( 一 ) 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發 函 各 國 民 中 學 調 查 並 上 網 填 報 各 校 需 求 數 量 ( 二 ) 各 國 民 中 學 依 需 求 量 將 費 用 匯 款 至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公 庫 銀 行 名 稱 : 高 雄 銀 行 公 庫 部 戶 名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保 管 金 專 戶 帳 號 : 匯 款 人 請 填 寫 學 校 名 稱, 並 將 匯 款 收 據 影 本 連 同 調 查 表, 傳 真 至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總 務 處 傳 真 電 話 : ( 三 ) 本 會 將 各 校 訂 購 數 量, 於 104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前 寄 交 各 校 ( 四 ) 若 各 校 於 訂 購 後 仍 有 需 求, 請 逕 洽 各 面 購 地 點 購 買 二 個 人 面 購 :(104 年 3 月 1 日 至 6 月 10 日 ) 請 逕 向 下 列 地 點 購 買 : 高 雄 高 商 TEL: #1110 守 衛 室 旗 山 農 工 TEL: #220~222 守 衛 室 岡 山 農 工 TEL: #206 守 衛 室 鳳 山 商 工 TEL: #276 守 衛 室 前 鎮 高 中 TEL: #104 守 衛 室 三 民 家 商 TEL: #282 守 衛 室 參 工 本 費 : 每 份 50 元 整 肆 聯 絡 電 話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總 機 ) 轉 1211~
111 ( 封 內 )
112 ( 封 底 )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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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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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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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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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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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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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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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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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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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教育實習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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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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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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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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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50003488D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直 升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聯 絡 電 話 :(02)27075215#113 傳 真 :(02)27075133 網 址 :http://www.hs.ntnu.edu.tw/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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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銘傳大學
銘 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須 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各 項 資 訊 公 告 及 表 格 下 載 等, 請 逕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網 址 :http://www.mcu.edu.tw/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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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104
核 定 文 號 :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02001 號 國 立 中 科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42878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平 和 路 227 號 電 話 :04-25686850 轉 1220 傳 真 :04-25687570 網 址 :http://www.nehs.tc.edu.tw/ - 1 - 國 立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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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九十三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
新 增 更 名 整 併 或 停 招 校 系 一 覽 表 註 : 本 表 為 與 104 學 年 度 參 與 考 試 分 發 校 系 比 對 之 結 果, 各 系 組 實 際 狀 況 請 另 洽 該 校 系 105 學 年 度 新 增 校 系 編 號 校 名 系 組 名 1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表 演 藝 術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2 東 海 大 學 永 續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士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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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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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六 級 家 長 講 座 2012-02-19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申 請 及 其 他 升 學 出 路 內 容 包 括 大 學 聯 招 (JUPAS) 大 學 聯 招 以 外 的 本 地 大 學 學 位 本 地 副 學 位 課 程 國 內 升 學 台 灣 升 學 本 校 中 六 重 讀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JUPAS) 本 校 所 有 中 六 級 學 生 已 完 成 大 學 聯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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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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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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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一 獨 招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報 簡 章 公 告 名 ( 現 場 報 名 ) 3 月 21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1. 報 名 日 期 : 6 月 6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2. 報 名 時 間 : 1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12 月 30 日 北 市 教 中 字 第 10443541100 號 函 核 備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2 段 52 號 電 話 :02-270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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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101學年度
102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說 明 內 容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二 重 要 日 程 三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四 招 生 作 業 說 明 五 意 見 與 交 流 2 一 102 學 年 度 重 大 變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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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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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省 及 金 馬 地 區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餘 額 人 數 一 覽 表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 臺 灣 省 及 金 馬 地 區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非 智 類 - 實 用 技 能 班 餘 額 人 數
105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交 通 資 訊 考 生 接 駁 專 車 :105 年 4 月 9 日 及 10 日 ( 週 六 日 ) 考 生 接 駁 專 車 時 間 ( 捷 運 劍 潭 站 士 林 捷 運 站 文 化 大 學 ) 07:30 08:30 09:40 11:00 13:00 07:45 08:45 10:00 11:30 13:30 08:00 09:00 10: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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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