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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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A 10 备 案 号 :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T 代 替 DB11/T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Ranking and assessment of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organization ( 送 审 稿 ) XX - XX 发 布 XX - XX 实 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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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术 语 和 定 义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代 号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基 本 条 件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与 管 理...5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办 法...7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项 目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办 法...17 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申 报 表...62 参 考 文 献...95 I

4 前 言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替 代 了 DB11/T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技 术 性 变 化 如 下 : 修 改 了 附 录 B 中 : 人 才 服 务 项 目 量 化 指 标 调 整 为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项 目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办 法 ; 人 才 招 聘 洽 谈 会 调 整 为 招 聘 洽 谈 会 ;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调 整 为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服 务 ; 人 才 培 训 调 整 为 培 训 服 务 ; 人 才 派 遣 调 整 为 劳 务 派 遣 ; 人 才 网 站 调 整 为 信 息 网 络 服 务 ; 人 才 素 质 测 评 调 整 为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 人 力 资 源 咨 询 顾 问 调 整 为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 增 加 了 附 录 B 中 : 求 职 招 聘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职 业 指 导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人 力 资 源 外 包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 增 加 了 附 录 C 中 : 求 职 招 聘 服 务 规 范 申 报 项 目 职 业 指 导 服 务 规 范 申 报 项 目 人 力 资 源 外 包 服 务 规 范 申 报 项 目 ; 修 改 了 附 录 B 中 :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项 目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办 法 中 的 招 聘 洽 谈 会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信 息 网 络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中 的 部 分 ; 修 改 了 附 录 C 中 : 招 聘 洽 谈 会 服 务 规 范 申 报 项 目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申 报 项 目 信 息 网 络 服 务 规 范 申 报 项 目 中 对 应 附 录 B 进 行 修 改 的 部 分 ; 删 除 了 附 录 B 中 :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规 范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与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服 务 规 范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 删 除 了 附 录 C 中 : 人 事 代 理 业 务 服 务 规 范 申 报 项 目 与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业 务 服 务 规 范 申 报 项 目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行 业 标 准 化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组 织 实 施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行 业 协 会 本 标 准 参 与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林 革 张 宇 泉 鞠 洪 芬 王 美 贤 董 小 华 邓 丹 宇 周 玉 芳 本 标 准 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 首 次 发 布 本 标 准 为 第 一 次 修 订 II

5 引 言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划 发 与 评 定 地 方 标 准 是 在 2007 年 8 月 13 日 首 次 发 布 的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地 方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修 订 的 标 准 的 修 订, 严 格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认 真 总 结 了 几 年 来 的 贯 标 工 作 实 践, 汲 取 了 国 内 外, 尤 其 是 国 内 近 几 年 来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业 的 实 践 和 科 研 成 果,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调 研 测 试 和 验 证 标 准 修 订 的 目 的 在 于 适 应 建 设 统 一 规 范 灵 活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的 需 要, 推 动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业 的 标 准 化 建 设 和 规 范 化 管 理,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和 效 率, 获 得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业 最 佳 秩 序, 促 进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更 好 地 满 足 公 众 对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的 需 求 本 标 准 通 过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和 服 务 项 目 指 标 体 系, 对 影 响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质 量 的 从 业 人 员 设 施 设 备 服 务 环 境 业 务 范 围 及 其 工 作 流 程 基 本 要 求 等 因 素 予 以 修 订 和 规 范, 促 使 其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水 平, 推 动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建 议 与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规 范 系 列 地 方 标 准 配 套 使 用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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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代 号 等 级 划 分 的 基 本 条 件 及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与 管 理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服 务 机 构 ) 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B/T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 : 通 用 符 号 GB/T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 部 分 : 无 障 碍 符 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从 业 人 员 employees 从 事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业 务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主 营 业 务 main business 业 务 量 或 经 济 收 入 占 本 机 构 总 业 务 量 或 总 收 入 20% 及 以 上 的 服 务 项 目 4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代 号 4.1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用 英 文 字 母 A 及 其 数 量 表 示, 从 低 到 高 依 次 为 A 级 AA 级 AAA 级 AAAA 级 AAAAA 级 五 个 等 级 4.2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的 划 分 实 行 要 素 量 化 打 分 制 和 评 定 基 本 条 件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机 构 在 评 定 等 级 时, 除 应 满 足 相 应 等 级 的 评 定 基 本 条 件 外, 还 应 满 足 相 应 等 级 的 分 值 要 求 分 值 的 计 算 方 法 按 附 录 A 执 行 等 级 与 分 值 的 对 应 关 系, 如 下 表 所 述 表 1 等 级 与 分 值 对 应 关 系 表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代 号 A AA AAA AAAA AAAAA 分 值 60~99 100~ ~ ~ 及 以 上 1

8 4.3 服 务 项 目 量 化 打 分 标 准 按 附 录 B 执 行 5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基 本 条 件 5.1 A 级 A 级 服 务 机 构,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a) 基 本 要 求 : 成 立 满 1 年,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 b) 注 册 资 本 :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1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净 资 产 达 到 30 万 元 人 民 币 ; c) 从 业 人 员 : 1) 从 业 人 员 中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的 不 少 于 5 人 ; 2) 从 业 人 员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0%; 3) 年 度 业 务 培 训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并 持 有 培 训 机 构 出 具 的 培 训 证 明 d) 设 施 设 备 : 1) 基 础 设 施 : 固 定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50 m2;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 有 可 供 客 户 使 用 的 公 用 卫 生 设 施 ;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配 置 完 善 有 效, 标 识 明 显 清 晰 ; 2) 办 公 设 备 : 计 算 机 电 话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 有 为 客 户 提 供 使 用 的 电 话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服 务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运 行 正 常 ;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接 听 畅 通 e) 服 务 环 境 : 1) 服 务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便 利 ; 2)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合 GB 2894 GB/T GB/T 等 规 定 ; 3)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证 书 及 服 务 工 作 流 程 和 收 费 标 准 等, 置 于 服 务 场 所 的 显 著 位 置 ; 4) 为 客 户 提 供 项 目 介 绍 服 务 须 知 等 资 料 ; 5) 服 务 场 所 标 识 明 显, 环 境 整 洁, 通 风 良 好, 照 明 适 度 ; 6) 办 公 室 内 桌 椅 及 文 件 柜 等 放 置 有 序, 整 洁 美 观 f) 规 章 制 度 : 1) 员 工 手 册, 包 括 : 机 构 简 介 服 务 理 念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准 则 等 ; 2) 职 位 说 明 书, 包 括 : 职 位 名 称 与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与 要 求 工 作 流 程 与 考 核 标 准 等 ; 3)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 人 事 财 务 安 全 保 密 消 防 5.2 AA 级 AA 级 服 务 机 构,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a) 基 本 要 求 : 成 立 满 1 年,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 b) 注 册 资 本 :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2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净 资 产 达 到 40 万 元 人 民 币 ; c) 从 业 人 员 :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0 人,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率 不 低 于 50%; 2) 从 业 人 员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30%; 3) 年 度 业 务 培 训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并 持 有 培 训 机 构 出 具 的 培 训 证 明 d) 设 施 设 备 : 1) 基 础 设 施 : 固 定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100 m2;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 有 可 供 客 户 使 用 的 公 用 卫 生 设 施 ;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配 置 完 善 有 效, 标 识 明 显 清 晰 ; 2

9 2) 办 公 设 备 : 计 算 机 电 话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 有 为 客 户 提 供 使 用 的 电 话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服 务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运 行 正 常 ;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接 听 畅 通 e) 服 务 环 境 : 1) 服 务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便 利 ; 2)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合 GB 2894 GB/T GB/T 等 规 定 ; 3)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证 书 及 服 务 工 作 流 程 和 收 费 标 准 等, 置 于 服 务 场 所 的 显 著 位 置 ; 4) 为 客 户 提 供 项 目 介 绍 服 务 须 知 等 资 料 ; 5) 服 务 场 所 标 识 明 显, 环 境 整 洁, 通 风 良 好, 照 明 适 度 ; 6) 办 公 室 内 桌 椅 及 文 件 柜 等 放 置 有 序, 整 洁 美 观 f) 规 章 制 度 : 1) 员 工 手 册, 包 括 : 机 构 简 介 服 务 理 念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准 则 等 ; 2) 职 位 说 明 书, 包 括 : 职 位 名 称 与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与 要 求 工 作 流 程 与 考 核 标 准 等 ; 3)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 人 事 财 务 安 全 保 密 消 防 5.3 AAA 级 AAA 级 服 务 机 构,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a) 基 本 要 求 : 成 立 满 1 年,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 b) 注 册 资 本 :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3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净 资 产 达 到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 c) 从 业 人 员 :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2 人,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率 不 低 于 55%; 2) 从 业 人 员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40%; 3) 年 度 业 务 培 训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并 持 有 培 训 机 构 出 具 的 培 训 证 明 d) 设 施 设 备 : 1) 基 础 设 施 : 固 定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300 m2, 并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厅 ; 设 有 服 务 网 站 电 子 显 示 屏 电 子 触 摸 屏 洽 谈 室 ;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 有 可 供 客 户 使 用 的 公 用 卫 生 设 施 ;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配 置 完 善 有 效, 标 识 明 显 清 晰 ; 2) 办 公 设 备 : 配 备 笔 记 本 电 脑 投 影 仪 录 音 照 相 等 设 备 ; 计 算 机 电 话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 有 为 客 户 提 供 使 用 的 电 话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服 务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运 行 正 常 ;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接 听 畅 通 e) 服 务 环 境 : 1) 服 务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便 利 ; 2)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合 GB 2894 GB/T GB/T 等 规 定 ; 3)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证 书 及 服 务 工 作 流 程 和 收 费 标 准 等, 置 于 服 务 场 所 的 显 著 位 置 ; 4) 为 客 户 提 供 项 目 介 绍 服 务 须 知 等 资 料 ; 5) 服 务 场 所 标 识 明 显, 环 境 整 洁, 通 风 良 好, 照 明 适 度 ; 6) 办 公 室 内 桌 椅 及 文 件 柜 等 放 置 有 序, 整 洁 美 观 f) 规 章 制 度 : 1) 员 工 手 册, 包 括 : 机 构 简 介 服 务 理 念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准 则 等 ; 2) 职 位 说 明 书, 包 括 : 职 位 名 称 与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与 要 求 工 作 流 程 与 考 核 标 准 等 ; 3)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 人 事 财 务 安 全 保 密 消 防 3

10 5.4 AAAA 级 AAAA 级 服 务 机 构,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a) 基 本 要 求 : 成 立 满 1 年,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 b) 注 册 资 本 :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5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净 资 产 达 到 600 万 元 人 民 币 ; c) 从 业 人 员 :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30 人, 仅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的 服 务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20 人 ; 2)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率 不 低 于 60%; 3) 从 业 人 员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50%; 4) 年 度 业 务 培 训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并 持 有 培 训 机 构 出 具 的 培 训 证 明 d) 设 施 设 备 : 1) 基 础 设 施 :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600 m2, 其 中 客 户 服 务 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80 m2; 仅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的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400 m2; 在 300 米 内 有 停 车 场 ; 设 有 服 务 网 站 电 子 显 示 屏 电 子 触 摸 屏 洽 谈 室 ;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 有 可 供 客 户 使 用 的 公 用 卫 生 设 施 ;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配 置 完 善 有 效, 标 识 明 显 清 晰 ; 2) 办 公 设 备 : 具 有 局 域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及 网 络 办 公 系 统 ; 配 备 笔 记 本 电 脑 投 影 仪 录 音 照 相 摄 像 等 设 备 ; 计 算 机 电 话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 有 为 客 户 提 供 使 用 的 电 话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服 务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运 行 正 常 ;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接 听 畅 通 e) 服 务 环 境 : 1) 服 务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便 利 ; 2)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合 GB 2894 GB/T GB/T 等 规 定 ; 3)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证 书 及 服 务 工 作 流 程 和 收 费 标 准 等, 置 于 服 务 场 所 的 显 著 位 置 ; 4) 为 客 户 提 供 项 目 介 绍 服 务 须 知 等 资 料 ; 5) 服 务 场 所 标 识 明 显, 环 境 整 洁, 通 风 良 好, 照 明 适 度 ; 6) 办 公 室 内 桌 椅 及 文 件 柜 等 放 置 有 序, 整 洁 美 观 f) 规 章 制 度 : 1) 员 工 手 册, 包 括 : 机 构 简 介 服 务 理 念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准 则 等 ; 2) 职 位 说 明 书, 包 括 : 职 位 名 称 与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与 要 求 工 作 流 程 与 考 核 标 准 等 ; 3)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 人 事 财 务 安 全 保 密 消 防 5.5 AAAAA 级 AAAAA 级 服 务 机 构,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a) 基 本 要 求 : 成 立 满 1 年,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 b) 注 册 资 本 :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净 资 产 达 到 1200 万 元 人 民 币 ; 4

11 c) 从 业 人 员 :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80 人 ; 仅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的 服 务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30 人 ; 2)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率 不 低 于 65%; 3) 从 业 人 员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4) 年 度 业 务 培 训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并 持 有 培 训 机 构 出 具 的 培 训 证 明 d) 设 施 设 备 : 1) 基 础 设 施 :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2000 m2, 其 中 客 户 服 务 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300 m2; 仅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的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800 m2; 在 300 米 内 有 停 车 场 ; 设 有 服 务 网 站 电 子 显 示 屏 电 子 触 摸 屏 洽 谈 室 ;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 有 可 供 客 户 使 用 的 公 用 卫 生 设 施 ;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配 置 完 善 有 效, 标 识 明 显 清 晰 ; 2) 办 公 设 备 : 具 有 局 域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及 网 络 办 公 系 统 ; 配 备 笔 记 本 电 脑 投 影 仪 录 音 照 相 摄 像 等 设 备 ; 计 算 机 电 话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 有 为 客 户 提 供 使 用 的 电 话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服 务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运 行 正 常 ;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接 听 畅 通 e) 服 务 环 境 : 1) 服 务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便 利 ; 2)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合 GB 2894 GB/T GB/T 等 规 定 ; 3)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证 书 及 服 务 工 作 流 程 和 收 费 标 准 等, 置 于 服 务 场 所 的 显 著 位 置 ; 4) 为 客 户 提 供 项 目 介 绍 服 务 须 知 等 资 料 ; 5) 服 务 场 所 标 识 明 显, 环 境 整 洁, 通 风 良 好, 照 明 适 度 ; 6) 办 公 室 内 桌 椅 及 文 件 柜 等 放 置 有 序, 整 洁 美 观 f) 规 章 制 度 : 1) 员 工 手 册, 包 括 : 机 构 简 介 服 务 理 念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准 则 等 ; 2) 职 位 说 明 书, 包 括 : 职 位 名 称 与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与 要 求 工 作 流 程 与 考 核 标 准 等 ; 3)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 人 事 财 务 安 全 保 密 消 防 6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与 管 理 6.1 评 定 机 构 设 立 北 京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评 委 会 ) 负 责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工 作 评 委 会 成 员 由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行 业 协 会 的 有 关 领 导, 人 力 资 源 专 家, 标 准 化 专 家 组 成 评 委 会 成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a)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10 年 以 上, 具 有 丰 富 的 实 际 工 作 经 验, 掌 握 本 专 业 有 关 的 技 术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和 技 术 规 程, 具 有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 5

12 b) 学 术 造 诣 深, 知 识 面 广, 在 本 行 业 中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熟 悉 本 行 业 的 国 内 外 最 新 技 术 工 作 现 状 和 理 论 研 究 动 态 ; c) 政 策 观 念 强, 作 风 正 派, 办 事 公 道, 能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自 觉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 d) 身 体 健 康, 在 任 职 期 内 有 完 成 评 审 工 作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评 委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负 责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的 组 织 和 实 施 工 作 6.2 评 定 原 则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实 行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程 序 统 一 管 理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服 务 机 构 如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可 合 并 资 源 申 报 等 级 评 定 6.3 评 定 程 序 受 理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申 请 采 取 不 定 期 方 式 服 务 机 构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等 重 大 问 题, 不 予 受 理 服 务 机 构 申 请 等 级 评 定 应 提 交 如 下 材 料 : a) 等 级 评 定 申 报 表 ( 参 见 附 录 C); b)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证 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 c) 财 务 报 表 资 料 ; d) 其 他 材 料 受 理 与 评 定 应 遵 守 以 下 流 程 : a) 接 到 服 务 机 构 申 请 材 料 后,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应 组 织 专 家 组,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核 工 作, 并 反 馈 意 见 ; b) 材 料 审 核 合 格 的 机 构, 专 家 组 应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完 成 现 场 评 查, 并 向 评 委 会 提 交 书 面 评 查 报 告 ; c) 评 委 会 在 收 到 评 查 报 告 后, 适 时 组 织 评 审 工 作 并 出 具 评 定 结 果 ; d) 对 于 通 过 评 定 的 服 务 机 构 应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 e) 在 公 示 期 间 收 到 举 报 的,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应 查 证 情 况, 如 举 报 情 况 属 实, 提 交 评 委 会 重 新 评 定 ; f) 对 于 未 通 过 评 定 的 机 构, 由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通 知 服 务 机 构 并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6.4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和 证 书 标 志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实 行 自 愿 申 请, 强 制 管 理 制 度 通 过 评 定 的 服 务 机 构, 授 予 相 应 等 级, 并 颁 发 证 书 和 标 志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有 效 期 为 3 年 ( 自 颁 发 证 书 之 日 起 计 算 ), 到 期 前 应 重 新 申 请 评 定 在 有 效 期 内, 满 一 年 可 继 续 申 请 评 定 更 高 等 级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有 效 期 内, 被 发 现 有 与 本 标 准 不 符 或 给 客 户 带 来 直 接 间 接 利 益 损 害 的 行 为 时, 评 委 会 可 根 据 情 节 给 予 书 面 警 告 通 报 批 评 降 级 直 至 取 消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的 处 理 如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等 重 大 问 题, 由 评 委 会 取 消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收 回 等 级 证 书 及 标 志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有 效 期 满, 应 重 新 申 请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通 过 评 定 后 方 可 使 用 相 应 的 证 书 和 标 志 等 级 标 志 应 置 于 服 务 机 构 场 所 显 著 位 置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证 书 与 标 志 由 评 委 会 统 一 制 作 6

13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办 法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指 标 体 系 见 表 A.1 表 A.1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指 标 体 系 表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1. 从 业 人 员 数 量 及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情 况 从 业 人 员 2. 学 历 及 培 训 情 况 3.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职 ( 执 ) 业 资 格 情 况 4. 服 务 质 量 客 户 满 意 度 5. 服 务 规 模 服 务 项 目 数 (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经 营 性 服 务 机 构 ) 服 务 项 目 6.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7. 服 务 项 目 达 到 相 应 分 值 比 例 8. 高 端 服 务 项 目 占 所 开 展 服 务 项 目 比 例 9.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设 施 设 备 10. 基 础 设 施 11. 办 公 设 备 12. 安 全 消 防 设 施 13.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状 况 服 务 环 境 14.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规 定 情 况 15. 公 示 项 目 16. 服 务 场 所 环 境 情 况 17. 员 工 手 册 规 章 制 度 18. 岗 位 说 明 书 19.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0. 遵 纪 守 法 7

14 8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指 标 体 系 分 值 计 算 方 法 见 表 A.2 表 A.2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指 标 体 系 分 值 计 算 方 法 表 从 业 人 员 服 务 项 目 设 施 设 备 服 务 环 境 规 章 制 度 服 务 规 模 评 价 内 容 从 业 人 员 数 量 及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情 况 学 历 及 培 训 情 况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职 ( 执 ) 业 资 格 情 况 服 务 质 量 客 户 满 意 度 服 务 项 目 数 (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经 营 性 服 务 机 构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服 务 项 目 达 到 相 应 分 值 比 例 高 端 服 务 项 目 占 所 开 展 服 务 项 目 比 例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基 础 设 施 办 公 设 备 安 全 消 防 设 施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状 况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规 定 情 况 公 示 项 目 服 务 场 所 环 境 情 况 员 工 手 册 岗 位 说 明 书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遵 纪 守 法 分 值 范 围 F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权 重 Wi 因 素 得 分 Pi=F Wi P1 P2 P3 P4 P5 P6 P7 P8 P9 P10 P11 P12 P13 P14 P15 P16 P17 P18 P19 P20 综 合 得 分 Z Z= = 20 1 i P i

15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因 素 分 值 见 表 A.3 表 A.3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等 级 因 素 计 分 表 1 从 业 人 员 数 量 及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情 况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数 量 及 持 有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率 对 其 整 体 素 质 水 平 的 影 响 1. 不 少 于 5 人 ; 1. 不 少 于 10 人 ; 1. 不 少 于 12 人 ; 1. 不 少 于 30 人 ; 仅 2. 持 证 人 数 不 低 于 2. 持 证 率 不 低 于 2. 持 证 率 不 低 于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5 人 50% 55%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的 服 务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20 人 ; 2. 持 证 率 不 低 于 60% 1. 不 少 于 80 人 ; 仅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的 服 务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30 人 ; 2. 持 证 率 不 低 于 65% 2 学 历 及 培 训 情 况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的 知 识 水 平 对 其 整 体 素 质 水 平 的 影 响 1.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1.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1.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1.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1.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20%; 2. 年 培 训 时 间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比 例 不 低 于 30%; 2. 年 培 训 时 间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比 例 不 低 于 40%; 2. 年 培 训 时 间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比 例 不 低 于 50%; 2. 年 培 训 时 间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比 例 不 低 于 60%; 2. 年 培 训 时 间 人 均 不 少 于 40 课 时 3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职 ( 执 ) 业 资 格 情 况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中 层 以 上 负 责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对 其 整 体 素 质 水 平 的 影 响 中 层 以 上 负 责 人 具 中 层 以 上 负 责 人 具 中 层 以 上 负 责 人 具 中 层 以 上 负 责 人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职 ( 执 ) 业 资 格 比 例 职 ( 执 ) 业 资 格 比 例 职 ( 执 ) 业 资 格 比 例 职 ( 执 ) 业 资 格 比 例 不 低 于 10% 不 低 于 15% 不 低 于 20% 不 低 于 30% 中 层 以 上 负 责 人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职 ( 执 ) 业 资 格 比 例 不 低 于 40% 9

16 表 A.3 ( 续 ) 4 服 务 质 量 客 户 满 意 度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文 明 服 务 程 度 对 其 整 体 素 质 水 平 的 影 响 1. 对 客 户 提 出 的 问 1. 对 客 户 提 出 的 问 1. 对 客 户 提 出 的 问 1. 对 客 户 提 出 的 问 1. 对 客 户 提 出 的 问 题, 耐 心 解 释 ; 题, 耐 心 解 释 ; 题, 耐 心 解 释 ; 题, 耐 心 解 释 ; 题, 耐 心 解 释 ; 2. 在 承 诺 的 时 间 内 2. 在 承 诺 的 时 间 内 2. 在 承 诺 的 时 间 内 2. 在 承 诺 的 时 间 内 2. 在 承 诺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服 务 ; 完 成 服 务 ; 完 成 服 务 ; 完 成 服 务 ; 完 成 服 务 ; 3. 客 户 满 意 度 不 低 3. 客 户 满 意 度 不 低 3. 客 户 满 意 度 不 低 3. 客 户 满 意 度 不 低 3. 客 户 满 意 度 不 低 于 75% 于 80% 于 85% 于 90% 于 95% 5 服 务 规 模 服 务 项 目 数 (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服 务 项 目 的 数 量 对 其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影 响 1 项 2~3 项 4~5 项 6~7 项 8 项 及 以 上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经 营 性 服 务 机 构 ) 经 营 性 服 务 机 构 年 营 业 收 入 对 市 场 份 额 占 有 程 度 的 影 响 100 万 元 100 万 元 以 上 至 万 元 以 上 至 1000 万 元 以 上 至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及 以 下 万 元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以 上 6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主 营 业 务 的 业 务 量 或 经 济 收 入 对 本 机 构 总 业 务 量 或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20% 及 以 上 至 40% 40% 以 上 至 60% 60% 以 上 至 80% 80% 以 上 至 90% 90% 以 上 10

17 表 A.3 ( 续 ) a 7 服 务 项 目 达 到 相 应 分 值 比 例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项 目 达 到 相 应 分 值 比 例 对 其 服 务 水 平 的 影 响 程 度 1. 各 服 务 项 目 得 分 1. 各 服 务 项 目 得 分 1. 各 服 务 项 目 得 分 1. 各 服 务 项 目 得 分 1. 各 服 务 项 目 得 分 20 分 以 上 20 分 以 上 ; 20 分 以 上 ; 40 分 以 上 ; 70 分 以 上 ; 2. 得 分 40 分 以 上 的 2. 得 分 70 分 以 上 的 2. 得 分 100 分 以 上 2. 得 分 130 分 以 上 服 务 项 目 比 例 不 低 于 服 务 项 目 比 例 不 低 于 的 服 务 项 目 比 例 不 的 服 务 项 目 比 例 不 50%; 50%; 低 于 50%; 低 于 50%; 3. 主 营 业 务 得 分 主 营 业 务 得 分 主 营 业 务 得 分 3. 主 营 业 务 得 分 130 分 以 上 分 以 上 100 分 以 上 分 以 上 a 记 分 方 法 见 附 录 B 8 高 端 服 务 项 目 占 所 开 展 服 务 项 目 比 例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高 端 服 务 项 目 比 例 对 其 服 务 水 平 科 技 含 量 的 影 响 20% 及 以 下 20% 以 上 至 40% 40% 以 上 至 60% 60% 以 上 至 80% 80% 以 上 至 100% 备 注 指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9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对 其 服 务 能 力 水 平 的 影 响 不 少 于 50 m2 不 少 于 100 m2 不 少 于 300 m2 不 少 于 600 m2; 仅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的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400 m2 不 少 于 2000 m2; 仅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或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的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800 m2 11

18 表 A.3 ( 续 ) 10 基 础 设 施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的 各 项 基 础 设 施 对 其 服 务 能 力 水 平 的 影 响 1. 设 有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 2. 有 公 共 卫 生 间 ; 3. 设 有 客 户 洽 谈 场 所 1. 设 有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 2. 有 公 共 卫 生 间 ; 3. 设 有 客 户 洽 谈 场 所 ; 4.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厅 1. 设 有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 2. 有 公 共 卫 生 间 ; 3. 设 有 客 户 洽 谈 场 所 ; 4.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厅 ; 5. 客 户 服 务 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50 m2; 6. 有 发 布 供 求 信 息 的 电 子 显 示 屏 ; 米 内 有 停 车 场 1. 设 有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 2. 有 公 共 卫 生 间 ; 3. 客 户 服 务 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80 m2; 4. 有 发 布 供 求 信 息 的 电 子 显 示 屏 ; 米 内 有 停 车 场 ; 6. 设 有 客 户 洽 谈 室 ; 7. 设 有 服 务 网 站 ; 8. 设 有 信 息 触 摸 查 询 系 统 1. 设 有 采 暖 和 制 冷 设 备 ; 2. 有 公 共 卫 生 间 ; 3. 客 户 服 务 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300 m2; 4. 有 发 布 供 求 信 息 的 电 子 显 示 屏 ; 米 内 有 停 车 场 ; 6. 设 有 客 户 洽 谈 室 ; 7. 设 有 服 务 网 站 ; 8. 设 有 信 息 触 摸 查 询 系 统 ; 9. 设 有 智 能 排 队 管 理 系 统 和 等 候 休 息 区 11 办 公 设 备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的 办 公 设 备 对 其 服 务 能 力 水 平 的 影 响 1. 电 话 机 计 算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2.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1. 电 话 机 计 算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2.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3. 有 为 客 户 使 用 的 电 话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等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接 听 通 畅 1. 电 话 机 计 算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2.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 3. 有 为 客 户 使 用 的 电 话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等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接 听 通 畅 ; 5. 配 有 笔 记 本 电 脑 投 影 仪 录 音 照 相 等 设 备 1. 电 话 机 计 算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2.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 3. 有 为 客 户 使 用 的 电 话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等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接 听 通 畅 ; 5. 配 有 笔 记 本 电 脑 投 影 仪 录 音 照 相 摄 像 等 设 备 ; 6. 软 件 系 统 服 务 器 不 少 于 1 台 1. 电 话 机 计 算 机 人 均 不 少 于 1 台 ; 2.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各 不 少 于 1 台 3. 有 为 客 户 使 用 的 电 话 打 印 复 印 传 真 等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接 听 通 畅 ; 5. 配 有 笔 记 本 电 脑 投 影 仪 录 音 照 相 摄 像 等 设 备 ; 6. 软 件 系 统 服 务 器 不 少 于 1 台 ; 7. 设 有 内 部 局 域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及 网 络 办 公 系 统 12

19 表 A.3 ( 续 ) 12 安 全 消 防 设 施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预 防 和 处 理 安 全 消 防 隐 患 及 事 故 的 能 力 1.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设 1.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设 1.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设 1.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设 1.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完 备 有 效, 标 识 备 完 备 有 效, 标 识 备 完 备 有 效, 标 识 备 完 备 有 效, 标 识 备 完 备 有 效, 标 识 明 显 清 晰 ; 明 显 清 晰 ; 明 显 清 晰 ; 明 显 清 晰 ; 明 显 清 晰 ; 2. 重 要 部 位 应 备 有 2. 重 要 部 位 应 备 有 2. 重 要 部 位 应 备 有 2. 重 要 部 位 应 备 有 2. 重 要 部 位 应 备 有 灭 火 设 备 灭 火 设 备 ; 灭 火 设 备 ; 灭 火 设 备 ; 灭 火 设 备 ; 3. 紧 急 出 口 通 道 应 3. 紧 急 出 口 通 道 应 3. 紧 急 出 口 通 道 应 3. 紧 急 出 口 通 道 应 畅 通, 标 识 明 显 清 畅 通, 标 识 明 显 清 畅 通, 标 识 明 显 清 畅 通, 标 识 明 显 清 晰 晰 ; 晰 ; 晰 ; 4 服 务 场 所 应 设 有 安 全 消 防 报 警 及 自 动 喷 淋 灭 火 系 统 4. 服 务 场 所 应 设 有 安 全 消 防 报 警 及 自 动 喷 淋 灭 火 系 统 ; 4. 服 务 场 所 应 设 有 安 全 消 防 报 警 及 自 动 喷 淋 灭 火 系 统 ; 5. 重 要 部 位 应 设 有 5. 重 要 部 位 应 设 有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设 备 ; 6. 配 有 消 防 广 播 系 统 13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状 况 因 素 评 服 务 价 机 构 所 处 位 置 对 服 务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1.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1.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1.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1.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1. 机 构 所 在 地 交 通 便 利 便 利 ; 便 利 ; 便 利 ; 便 利 ; 2. 服 务 场 所 应 位 于 2. 服 务 场 所 应 位 于 2. 服 务 场 所 应 位 于 2. 服 务 场 所 应 位 于 主 要 街 道 主 要 街 道 ; 主 要 街 道 ; 主 要 街 道 ; 3. 服 务 场 所 应 有 3 3. 服 务 场 所 应 有 4 3. 服 务 场 所 应 有 5 条 以 上 公 共 交 通 线 条 以 上 公 共 交 通 线 条 以 上 公 共 交 通 线 路 可 到 达 路 可 到 达 路 可 到 达 13

20 表 A.3 ( 续 ) 14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规 定 情 况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场 地 各 项 标 识 符 合 规 定 的 情 况 1. 各 种 标 识 符 合 GB 1. 各 种 标 识 符 合 GB 1. 各 种 标 识 符 合 GB 1. 各 种 标 识 符 合 GB 1. 各 种 标 识 符 合 GB 2894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等 规 GB/T 等 规 GB/T 等 规 GB/T 等 规 GB/T 等 规 定 定 ; 定 ; 定 ; 定 ; 2. 标 识 摆 放 位 置 合 2. 标 识 摆 放 位 置 合 2. 标 识 摆 放 位 置 合 2. 标 识 摆 放 位 置 合 理 理 ; 理 ; 理 ; 3. 标 识 设 置 应 协 调 3. 标 识 设 置 应 协 调 3. 标 识 设 置 应 协 调 统 一 统 一 ; 统 一 ; 4. 标 识 醒 目, 易 识 4. 标 识 醒 目, 易 识 别 别 ; 5. 标 识 信 息 系 统 完 备 15 公 示 项 目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对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信 息 的 情 况 1.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1.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1.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1.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1.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 可 证 ; 可 证 ; 可 证 ; 可 证 ; 2. 营 业 执 照 或 法 人 2. 营 业 执 照 或 法 人 2. 营 业 执 照 或 法 人 2. 营 业 执 照 或 法 人 2. 营 业 执 照 或 法 人 证 书 ; 证 书 ; 证 书 ; 证 书 ; 证 书 ; 3. 收 费 许 可 证 收 费 3. 收 费 许 可 证 收 费 3. 收 费 许 可 证 收 费 3. 收 费 许 可 证 收 费 3. 收 费 许 可 证 收 费 项 目 表 或 税 务 登 记 项 目 表 或 税 务 登 记 项 目 表 或 税 务 登 记 项 目 表 或 税 务 登 记 项 目 表 或 税 务 登 记 证 证 ; 证 ; 证 ; 证 ; 4. 对 服 务 机 构 简 介 进 行 公 示 4. 对 服 务 机 构 简 介 进 行 公 示 ; 5. 对 服 务 项 目 介 绍 4. 对 服 务 机 构 简 介 进 行 公 示 ; 5. 对 服 务 项 目 介 绍 4. 对 服 务 机 构 简 介 进 行 公 示 ; 5. 对 服 务 项 目 介 绍 进 行 公 示 进 行 公 示 ; 进 行 公 示 ; 6. 服 务 场 所 还 应 设 6. 服 务 场 所 还 应 设 有 引 导 图 有 引 导 图 ; 7. 设 有 展 示 服 务 机 构 形 象 宣 传 栏 14

21 表 A.3 ( 续 ) 16 服 务 场 所 环 境 情 况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为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方 便 舒 适 服 务 环 境 的 各 项 指 标 1. 服 务 场 所 布 局 合 1. 服 务 场 所 布 局 合 1. 服 务 场 所 布 局 合 1. 服 务 场 所 布 局 合 1. 服 务 场 所 布 局 合 理 整 洁 卫 生 理 整 洁 卫 生 ; 理 整 洁 卫 生 ; 理 整 洁 卫 生 ; 理 整 洁 卫 生 ; 2. 服 务 场 所 通 风 采 2. 服 务 场 所 通 风 采 2. 服 务 场 所 通 风 采 2. 服 务 场 所 通 风 采 光 照 明 良 好, 远 离 光 照 明 良 好, 远 离 光 照 明 良 好, 远 离 光 照 明 良 好, 远 离 噪 音 等 干 扰 噪 音 等 干 扰 ; 噪 音 等 干 扰 ; 噪 音 等 干 扰 ; 3. 方 便 客 户 正 常 活 3. 方 便 客 户 正 常 活 3. 方 便 客 户 正 常 活 动 动 ; 动 ; 4. 确 保 设 施 设 备 安 4. 确 保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全 ; 5. 设 有 无 障 碍 设 施 17 员 工 手 册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员 工 手 册 对 其 规 范 服 务 行 为 的 影 响 有 员 工 手 册, 员 工 对 有 员 工 手 册, 员 工 对 有 员 工 手 册, 员 工 对 有 员 工 手 册, 员 工 对 有 员 工 手 册, 员 工 对 手 册 知 晓 率 手 册 知 晓 率 手 册 知 晓 率 手 册 知 晓 率 手 册 知 晓 率 50% 60% 70% 80% 90% 18 岗 位 说 明 书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员 工 岗 位 说 明 书 对 其 有 效 快 捷 服 务 的 影 响 有 岗 位 说 明 书, 员 工 有 岗 位 说 明 书, 员 工 有 岗 位 说 明 书, 员 工 有 岗 位 说 明 书, 员 工 有 岗 位 说 明 书, 员 工 对 其 知 晓 率 50% 对 其 知 晓 率 60% 对 其 知 晓 率 70% 对 其 知 晓 率 80% 对 其 知 晓 率 90% 15

22 表 A.3 ( 续 ) 19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完 善 执 行 情 况 对 其 行 为 自 我 约 束 的 程 度 有 管 理 制 度, 员 工 对 有 管 理 制 度, 员 工 对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员 工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员 工 其 知 晓 率 50% 其 知 晓 率 60% 对 其 知 晓 率 对 其 知 晓 率 70% 80%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员 工 对 其 知 晓 率 90% 20 遵 纪 守 法 因 素 服 务 机 构 遵 纪 守 法 的 情 况 对 其 依 法 经 营 诚 信 服 务 公 平 竞 争 的 影 响 程 度 1. 一 年 内 无 违 法 违 1. 二 年 内 无 违 法 违 1. 三 年 内 无 违 法 违 1. 四 年 内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规 行 为 ; 规 行 为 ; 规 行 为 ; 2. 一 年 内 无 泄 密 事 2. 二 年 内 无 泄 密 事 2. 三 年 内 无 泄 密 事 2. 四 年 内 无 泄 密 事 件 发 生 件 发 生 件 发 生 件 发 生 1. 五 年 内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2. 五 年 内 无 泄 密 事 件 发 生 16

23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项 目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办 法 求 职 招 聘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办 法 见 表 B.1 B.1 求 职 招 聘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办 法 表 评 价 要 从 业 人 员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设 施 设 备 求 职 服 务 数 量 招 聘 服 务 数 量 达 成 意 向 率 材 料 归 档 客 户 投 诉 记 录 及 处 理 素 分 值 范 围 F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权 重 Wi 要 素 得 分 Pi=F Wi P1 P2 P3 P4 P5 P6 P7 P8 综 合 得 分 Z 8 Z= i= 1 Pi 17

24 表 B.1 ( 续 ) 1 从 业 人 员 1. 不 少 于 3 人 1. 不 少 于 5 人 ;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20% 1. 不 少 于 8 人 ;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30% 1. 不 少 于 10 人 ;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40% 1. 不 少 于 15 人 ;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50% 2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30 m2 不 少 于 50 m2 不 少 于 80 m2 不 少 于 200 m2 不 少 于 300 m2 3 设 施 设 备 1.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间 ; 2. 在 显 著 的 位 置 装 有 信 息 栏 ; 3. 配 有 打 印 机 ; 4. 配 有 资 料 架 ; 5.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和 等 候 排 椅 1.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间 ; 2. 在 显 著 的 位 置 装 有 信 息 栏 ; 3. 配 有 打 印 机 ; 4. 配 有 资 料 架 ; 5.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和 等 候 排 椅 ; 6. 配 备 复 印 传 真 机 ; 7. 自 助 查 询 计 算 机 不 少 于 1 台 1.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间 ; 2. 在 显 著 的 位 置 装 有 信 息 栏 ; 3. 配 有 打 印 机 ; 4. 配 有 资 料 架 ; 5.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和 等 候 排 椅 ; 6. 配 备 复 印 传 真 机 ; 7. 自 助 查 询 计 算 机 不 少 于 2 台 ; 8. 服 务 柜 台 ; 9. 求 职 招 聘 信 息 显 示 屏 1.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间 ; 2. 在 显 著 的 位 置 装 有 信 息 栏 ; 3. 配 有 打 印 机 ; 4. 配 有 资 料 架 ; 5.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和 等 候 排 椅 ; 6. 配 备 复 印 传 真 机 ; 7. 自 助 查 询 计 算 机 不 少 于 2 台 ; 8. 服 务 柜 台 ; 9. 求 职 招 聘 信 息 显 示 屏 ; 10. 设 有 独 立 咨 询 服 务 台 ; 11. 在 明 显 处 设 有 引 导 牌 ; 12. 设 有 电 子 大 屏 幕 ; 13. 电 子 触 摸 屏 不 少 于 2 台 1.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间 ; 2. 在 显 著 的 位 置 装 有 信 息 栏 ; 3. 配 有 打 印 机 ; 4. 配 有 资 料 架 ; 5. 设 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和 等 候 排 椅 ; 6. 配 备 复 印 传 真 机 ; 7. 自 助 查 询 计 算 机 不 少 于 2 台 ; 8. 服 务 柜 台 ; 9. 求 职 招 聘 信 息 显 示 屏 ; 10. 设 有 独 立 咨 询 服 务 台 ; 11. 在 明 显 处 设 有 引 导 牌 ; 12. 设 有 电 子 大 屏 幕 ; 13. 电 子 触 摸 屏 不 少 于 4 台 ; 14. 适 用 于 远 程 招 聘 面 试 的 视 频 软 件 系 统 ; 15. 自 用 或 租 用 的 服 务 器 18

25 表 B.1 ( 续 ) 4 求 职 服 务 数 量 1. 年 登 记 求 职 者 1. 年 登 记 求 职 者 1. 年 登 记 求 职 者 1. 年 登 记 求 职 者 1. 年 登 记 求 职 者 500 人 ; 800 人 ; 1000 人 ; 3000 人 ; 5000 人 ; 2. 年 推 荐 岗 位 年 推 荐 岗 位 年 推 荐 岗 位 年 推 荐 岗 位 年 推 荐 岗 位 500 个 个 个 个 个 5 招 聘 服 务 数 量 1. 年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1. 年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1. 年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1. 年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1. 年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10 家 15 家 ; 25 家 ; 50 家 ; 80 家 ; 2. 年 用 人 推 荐 50 人 2. 年 用 人 推 荐 年 用 人 推 荐 年 用 人 推 荐 1000 次 人 次 人 次 人 次 6 达 成 意 向 率 达 成 意 向 率 10% 以 达 成 意 向 率 15% 以 达 成 意 向 率 20% 以 达 成 意 向 率 25% 以 达 成 意 向 率 30% 以 上 上 上 上 上 7 材 料 归 档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6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7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8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9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95% 8 客 户 投 诉 记 录 及 处 理 5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4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2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1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有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况 记 录 记 录 保 留 1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2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19

26 20 招 聘 洽 谈 会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见 表 B.2 表 B.2 招 聘 洽 谈 会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表 评 价 要 素 从 业 人 员 年 举 办 招 聘 洽 谈 会 次 数 招 聘 会 洽 谈 会 参 会 人 员 数 量 招 聘 会 洽 谈 会 参 会 单 位 数 量 招 聘 会 洽 谈 会 提 供 工 作 岗 位 数 量 安 全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公 益 性 专 场 招 聘 洽 谈 会 次 数 材 料 归 档 情 况 客 户 投 诉 记 录 及 处 理 分 值 范 围 F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权 重 W i 要 素 得 分 Pi=F W i P 1 P 2 P 3 P 4 P 5 P 6 P 7 P 8 P 9 综 合 得 分 Z Z= = 9 1 i P i

27 表 B.2 ( 续 ) 1 从 业 人 员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2 人 ; 2.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与 展 位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小 于 1: 10; 个 以 下 展 位 的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不 少 于 10 人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3 人 ; 2.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与 展 位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小 于 1: 10; 个 以 下 展 位 的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不 少 于 10 人 ; 4.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60%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5 人 ; 2.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与 展 位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小 于 1: 10; 个 以 下 展 位 的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不 少 于 10 人 ; 4.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65%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7 人 ; 2.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与 展 位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小 于 1: 10; 个 以 下 展 位 的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不 少 于 10 人 ; 4.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70%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9 人 ; 2.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与 展 位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小 于 1: 10; 个 以 下 展 位 的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不 少 于 10 人 ; 4.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75% 2 年 举 办 招 聘 洽 谈 会 次 数 不 定 期 招 聘 洽 谈 会 主 办 或 协 办 合 计 每 年 不 少 于 1 次 主 办 或 协 办 合 计 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 主 办 或 协 办 合 计 每 年 不 少 于 3 次 定 期 招 聘 洽 谈 会 主 办 或 协 办 合 计 每 年 不 少 于 4 次 主 办 或 协 办 合 计 每 年 不 少 于 5 次 每 月 不 少 于 2 次 每 月 不 少 于 3 次 每 月 不 少 于 5 次 每 月 不 少 于 7 次 每 月 不 少 于 10 次 3 招 聘 洽 谈 会 参 会 人 员 数 量 不 定 期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2000 人 ;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1000 人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200 人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3000 人 ;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2000 人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300 人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5000 人 ;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3000 人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500 人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6000 人 ;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4000 人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800 人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8000 人 ;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5000 人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1000 人 定 期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100 人 场 均 不 少 于 200 人 场 均 不 少 于 300 人 场 均 不 少 于 400 人 场 均 不 少 于 500 人 21

28 表 B.2 ( 续 ) 4 招 聘 洽 谈 会 参 会 单 位 数 量 不 定 期 招 聘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于 400 个 ; 于 500 个 ; 于 600 个 ; 于 700 个 ; 于 800 个 ;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于 200 个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于 220 个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于 250 个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于 300 个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于 350 个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于 50 个 于 60 个 于 80 个 于 120 个 于 150 个 定 期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场 均 参 会 单 位 不 少 于 20 个 于 30 个 于 40 个 于 80 个 于 100 个 5 招 聘 洽 谈 会 提 供 工 作 岗 位 数 量 不 定 期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1. 大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2,000 场 均 不 少 于 3,000 场 均 不 少 于 4,000 场 均 不 少 于 5,000 场 均 不 少 于 6000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2. 中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800 个 ; 场 均 不 少 于 1,500 场 均 不 少 于 2,000 场 均 不 少 于 2,500 场 均 不 少 于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200 个 个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300 个 个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500 个 个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800 个 个 ; 3. 小 型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1000 个 定 期 招 聘 洽 谈 会 场 均 不 少 于 100 个 场 均 不 少 于 200 个 场 均 不 少 于 300 个 场 均 不 少 于 400 个 场 均 不 少 于 500 个 22

29 表 B.2 ( 续 ) 6 安 全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1. 具 有 安 全 保 卫 安 1. 具 有 安 全 保 卫 安 1. 具 有 安 全 保 卫 安 1. 具 有 安 全 保 卫 安 1. 具 有 安 全 保 卫 安 全 消 防 方 案 及 突 发 全 消 防 方 案 及 突 发 全 消 防 方 案 及 突 发 全 消 防 方 案 及 突 发 全 消 防 方 案 及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2. 安 保 人 员 数 量 不 2. 安 保 人 员 数 量 不 2. 安 保 人 员 数 量 不 2. 安 保 人 员 数 量 不 2. 安 保 人 员 数 量 不 低 于 参 会 人 员 流 量 低 于 参 会 人 员 流 量 低 于 参 会 人 员 流 量 低 于 参 会 人 员 流 量 低 于 参 会 人 员 流 量 的 8 ; 的 8 ; 的 8 ; 的 8 ; 的 8 ; 3.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安 全 设 施 场 地 面 积 通 道 出 口 达 到 标 3.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安 全 设 施 场 地 面 积 通 道 出 口 达 到 标 3.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安 全 设 施 场 地 面 积 通 道 出 口 达 到 标 3.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安 全 设 施 场 地 面 积 通 道 出 口 达 到 标 3. 招 聘 洽 谈 会 现 场 安 全 设 施 场 地 面 积 通 道 出 口 达 到 标 准 规 定 ; 准 规 定 ; 准 规 定 ; 准 规 定 ; 准 规 定 ; 4. 一 年 内 举 办 的 招 4. 二 年 内 举 办 的 招 4. 三 年 内 举 办 的 招 4. 四 年 内 举 办 的 招 4. 五 年 内 举 办 的 招 聘 洽 谈 会 无 事 故 率 聘 洽 谈 会 无 事 故 率 聘 洽 谈 会 无 事 故 率 聘 洽 谈 会 无 事 故 率 聘 洽 谈 会 无 事 故 率 100% 100% 100% 100% 100% 7 公 益 性 专 场 招 聘 洽 谈 会 次 数 每 年 1 次 每 年 2 次 每 年 3 次 每 年 4 次 每 年 5 次 8 材 料 归 档 1.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1.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1.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1.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1.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60%; 70%; 80%; 90%; 100%; 2. 招 聘 洽 谈 会 工 作 2. 招 聘 洽 谈 会 工 作 2. 招 聘 洽 谈 会 工 作 2. 招 聘 洽 谈 会 工 作 2. 招 聘 洽 谈 会 工 作 总 结 各 种 数 据 统 计 报 表 等 资 料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率 80% 总 结 各 种 数 据 统 计 报 表 等 资 料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率 85% 总 结 各 种 数 据 统 计 报 表 等 资 料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率 90% 总 结 各 种 数 据 统 计 报 表 等 资 料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率 95% 总 结 各 种 数 据 统 计 报 表 等 资 料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率 100% 23

30 表 B.2 ( 续 ) 9 客 户 投 诉 记 录 及 处 理 5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4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2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1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有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况 记 录 记 录 保 留 1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2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24

31 信 息 网 络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见 表 B.3 表 B.3 信 息 网 络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表 从 服 业 配 运 公 设 材 信 客 业 务 务 套 营 益 备 料 息 户 人 内 体 资 数 服 设 归 化 投 员 容 系 源 据 务 施 档 管 诉 理 记 程 录 评 价 要 度 及 处 理 素 分 值 范 围 F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权 重 W i 要 素 得 分 Pi=F W i P 1 P 2 P 3 P 4 P 5 P 6 P 7 P 8 P 9 P 10 综 合 得 分 Z 10 Z= i= 1 P i 25

32 表 B.3( 续 ) 1 从 业 人 员 经 营 性 网 站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5 人 ; 7 人 ; 15 人 ; 20 人 ; 30 人 ;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60% 比 例 不 低 于 65%; 比 例 不 低 于 70%; 比 例 不 低 于 75%; 比 例 不 低 于 80%; 3.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3.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3.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3.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不 低 于 士 以 上 学 位 不 低 于 士 以 上 学 位 不 低 于 士 以 上 学 位 不 低 于 30% 30% 30% 30% 非 经 营 性 网 站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2 人 ; 3 人 ; 5 人 ; 7 人 ; 15 人 ;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60% 比 例 不 低 于 65% 比 例 不 低 于 70% 比 例 不 低 于 75% 比 例 不 低 于 80% 2 服 务 1. 提 供 单 位 招 聘 与 1. 提 供 单 位 招 聘 与 1. 提 供 单 位 招 聘 与 1. 提 供 单 位 招 聘 与 1. 提 供 单 位 招 聘 与 用 人 推 荐 个 人 求 职 用 人 推 荐 个 人 求 职 用 人 推 荐 个 人 求 职 用 人 推 荐 个 人 求 职 用 人 推 荐 个 人 求 职 与 岗 位 推 荐 服 务 ; 与 岗 位 推 荐 服 务 ; 与 岗 位 推 荐 服 务 ; 与 岗 位 推 荐 服 务 ; 与 岗 位 推 荐 服 务 ; 2. 能 进 行 信 息 更 新 2. 增 值 服 务 应 不 少 2. 增 值 服 务 应 不 少 2. 增 值 服 务 应 不 少 2. 增 值 服 务 应 不 少 于 1 项 ; 于 2 项 ; 于 3 项 ; 于 4 项 ; 3. 信 息 每 月 更 新 3. 信 息 每 周 更 新 3. 信 息 每 日 更 新 3. 信 息 实 时 更 新 3 业 务 体 系 1. 具 有 技 术 支 持 客 1. 初 步 形 成 了 技 术 1. 具 有 较 健 全 的 销 1. 具 有 较 健 全 的 销 1. 具 有 集 销 售 技 术 户 服 务 等 岗 位 或 部 支 持 客 户 服 务 的 业 售 技 术 支 持 客 户 售 技 术 支 持 客 户 支 持 客 户 服 务 市 门 务 体 系 服 务 等 业 务 体 系 ; 服 务 等 业 务 体 系 ; 场 拓 展 产 品 研 发 为 2. 设 有 集 团 大 客 户 2. 设 有 集 团 大 客 户 一 体 化 的 服 务 体 系 管 理 岗 位 或 部 门 管 理 岗 位 或 部 门 ; 3. 设 立 市 场 拓 展 产 品 研 发 部 门 26

33 表 B.3( 续 ) 4 配 套 资 源 1. 单 位 招 聘 个 人 简 历 及 相 关 信 息 库 查 询 统 计 等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2. 具 有 正 版 杀 毒 软 件 ; 3. 自 有 独 立 数 据 库 1. 单 位 招 聘 个 人 简 历 及 相 关 信 息 库 查 询 统 计 等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2. 具 有 正 版 杀 毒 软 件 ; 3. 自 有 独 立 数 据 库 ; 4. 具 有 固 定 客 服 电 话 和 邮 箱 1. 单 位 招 聘 个 人 简 历 及 相 关 信 息 库 查 询 统 计 等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2. 具 有 正 版 杀 毒 软 件 ; 3. 自 有 独 立 数 据 库 ; 4. 具 有 固 定 客 服 电 话 和 可 自 行 管 理 设 置 域 名 的 企 业 邮 箱 1. 单 位 招 聘 个 人 简 历 及 相 关 信 息 库 查 询 统 计 等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2. 具 有 正 版 杀 毒 软 件 ; 3. 自 有 独 立 数 据 库 ; 4. 具 有 固 定 客 服 电 话 和 可 自 行 管 理 设 置 域 名 的 企 业 邮 箱 ; 5. 具 有 简 历 模 板 资 料 管 理 系 统 等 1. 单 位 招 聘 个 人 简 历 及 相 关 信 息 库 查 询 统 计 等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2. 具 有 正 版 杀 毒 软 件 ; 3. 自 有 独 立 数 据 库 ; 4. 具 有 固 定 客 服 电 话 和 可 自 行 管 理 设 置 域 名 的 企 业 邮 箱 ; 5. 具 有 简 历 模 板 资 料 管 理 系 统 等 ; 6. 设 有 公 共 注 册 邮 箱 5 运 营 数 据 经 营 性 网 站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100,0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200,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60,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10,000 次 以 上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300,0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1,000,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100,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100,000 次 以 上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500,0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5,000,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1,000,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1,000,000 次 以 上 非 经 营 性 网 站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1,000,0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9,000,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8,000,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10,000,000 次 以 上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1,300,0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10,000,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9,000,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18,000,000 次 以 上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2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5,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5,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1,000 次 以 上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3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10,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7,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3,000 次 以 上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5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15,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9,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5,000 次 以 上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8,0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20,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11,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7,000 次 以 上 1. 有 效 单 位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12,000 个 ; 2. 有 效 个 人 注 册 数 不 少 于 30,000 个 ; 3. 数 据 库 有 效 简 历 数 不 少 于 20,000 份 ; 4. 日 均 浏 览 量 11,000 次 以 上 27

34 表 B.3( 续 ) 6 公 益 服 务 年 举 办 公 益 性 网 络 年 举 办 公 益 性 网 络 年 举 办 公 益 性 网 络 年 举 办 公 益 性 网 络 年 举 办 公 益 性 网 络 招 聘 活 动 1 次 招 聘 活 动 2 次 招 聘 活 动 3 次 招 聘 活 动 4 次 招 聘 活 动 5 次 7 设 备 设 施 经 营 性 网 站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器 1 台 ; 器 2 台 ; 器 不 少 于 3 台 ; 器 不 少 于 4 台 ; 器 不 少 于 5 台 ; 2. 租 用 IDC 机 房 的 2. 自 建 机 房 的 独 享 2. 自 有 或 租 用 网 络 2. 自 有 或 租 用 网 络 2. 自 有 或 租 用 网 络 共 享 带 宽 100M 以 带 宽 10M 以 上 核 心 设 备 不 少 于 1 核 心 设 备 不 少 于 2 核 心 设 备 不 少 于 2 上 台 ; 台 ; 台 ; 3. 自 建 机 房 的 独 享 3. 自 有 或 租 用 安 全 3. 自 有 或 租 用 安 全 带 宽 10M 以 上 防 护 设 备 1 台 ; 防 护 设 备 2 台 4. 自 建 机 房 的 独 享 4. 自 有 或 租 用 数 据 带 宽 20M 以 上 备 份 设 备 不 少 于 2 台 ; 5. 自 建 机 房 的 独 享 带 宽 20M 以 上 非 经 营 性 网 站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1. 自 有 或 租 用 服 务 器 1 台 器 1 台 ; 器 1 台 ; 器 1 台 ; 器 1 台 ; 2. 租 用 IDC 机 房 的 2. 租 用 IDC 机 房 的 2. 租 用 IDC 机 房 的 2. 租 用 IDC 机 房 的 共 享 宽 带 100M 以 共 享 宽 带 100M 以 共 享 宽 带 100M 以 共 享 宽 带 100M 以 上 上 ; 上 ; 上 ; 3. 自 有 或 租 用 网 络 3. 自 有 或 租 用 网 络 3 自 有 或 租 用 网 络 核 心 设 备 1 台 核 心 设 备 1 台 ; 核 心 设 备 2 台 ; 4. 自 有 或 租 用 安 全 4 自 有 或 租 用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1 台 防 护 设 备 2 台 ; 5 自 有 或 租 用 数 据 备 份 设 备 28

35 表 B.3( 续 ) 8 材 料 归 档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6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7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8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9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95% 9 信 息 化 管 理 程 度 1. 具 备 招 聘 信 息 与 1. 具 备 招 聘 信 息 与 1. 具 备 招 聘 信 息 与 1. 具 备 招 聘 信 息 与 1. 具 备 全 业 务 全 服 求 职 信 息 网 络 发 布 求 职 信 息 网 络 发 布 求 职 信 息 网 络 发 布 求 职 信 息 网 络 发 布 务 流 程 的 信 息 化 管 管 理 工 具 管 理 工 具 ; 管 理 工 具 ; 管 理 工 具 ; 理 工 具 2. 具 备 招 聘 单 位 求 2. 具 备 招 聘 单 位 求 2. 具 备 招 聘 单 位 求 职 个 人 网 上 自 助 服 职 个 人 网 上 自 助 服 职 个 人 网 上 自 助 服 务 的 功 能 与 管 理 工 务 的 功 能 与 管 理 工 务 的 功 能 与 管 理 工 具 具 ; 具 ; 3. 具 备 用 户 业 务 经 3. 具 备 用 户 业 务 经 办 流 程 的 管 理 工 具 办 流 程 的 管 理 工 具 ; 4. 具 备 岗 位 供 求 信 息 的 匹 配 与 管 理 工 具 10 客 户 投 诉 记 录 及 处 理 2. 客 户 投 诉 从 接 到 投 诉 到 介 入 处 理 时 5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间 不 超 过 于 4 个 工 3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2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1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作 日, 并 能 及 时 向 当 事 人 反 馈 处 3. 有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况 记 录 记 录 保 留 1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2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29

36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见 表 B.4 表 B.4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表 从 服 业 信 数 寻 材 客 业 务 务 息 据 访 料 户 人 场 范 化 库 项 归 投 员 所 围 管 目 档 诉 建 理 记 评 价 要 素 筑 面 积 程 度 录 及 处 理 分 值 范 围 F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权 重 W i 要 素 得 分 Pi=F W i P 1 P 2 P 3 P 4 P 5 P 6 P 7 P 8 综 合 得 分 Z 8 Z= i= 1 P i 30

37 表 B.4( 续 ) 1 从 业 人 员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3 人 ; 7 人 ; 9; 15 人 ; 20 人 ;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60%; 比 例 不 低 于 65%, 研 比 例 不 低 于 70%, 研 比 例 不 低 于 80%, 研 比 例 不 低 于 90%, 研 3. 寻 访 工 作 负 责 人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应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上 学 位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学 位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学 位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学 位 比 例 不 低 于 学 历 ; 20%; 20%; 20%; 80% 4. 能 够 确 保 服 务 过 3. 寻 访 工 作 负 责 人 3. 寻 访 工 作 负 责 人 3. 寻 访 工 作 负 责 人 3. 寻 访 工 作 负 责 人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应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4. 能 够 确 保 服 务 过 应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策 应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且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应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且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划 管 理 能 力 ;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4. 能 够 确 保 服 务 过 或 职 ( 执 ) 业 资 格, 或 职 ( 执 ) 业 资 格,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并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组 并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组 织 策 划 管 理 能 力 ; 织 策 划 管 理 能 力 ; 4.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寻 4.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寻 访 顾 问 队 伍 ; 访 顾 问 队 伍 ; 5. 能 够 确 保 服 务 过 5. 能 够 确 保 服 务 过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2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40 m2; 2.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室, 面 积 不 少 于 15 m2 积 不 少 于 60 m2; 2.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室, 面 积 不 少 于 20 m2 积 不 少 于 80 m2; 2.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室, 面 积 不 少 于 25 m2 积 不 少 于 200 m2; 2.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室, 面 积 不 少 于 30 m2 积 不 少 于 400 m2; 2. 有 独 立 的 洽 谈 室, 面 积 不 少 于 40 m2 3 业 务 范 围 1. 能 独 立 开 展 高 级 1. 能 独 立 开 展 高 级 1. 能 独 立 开 展 高 级 1. 能 独 立 开 展 高 级 1. 能 独 立 开 展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业 务 ; 2. 服 务 覆 盖 行 业 不 少 于 2 个 人 才 寻 访 业 务 ; 2. 服 务 覆 盖 行 业 不 少 于 3 个 人 才 寻 访 业 务 ; 2. 服 务 覆 盖 行 业 不 少 于 5 个 人 才 寻 访 业 务 ; 2. 服 务 覆 盖 行 业 不 少 于 8 个 人 才 寻 访 业 务 ; 2. 服 务 覆 盖 行 业 不 少 于 10 个 31

38 表 B.4( 续 ) 4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1. 寻 访 业 务 管 理 手 1. 寻 访 业 务 实 行 计 1. 具 有 寻 访 业 务 管 1. 建 立 寻 访 业 务 管 1. 建 有 寻 访 业 务 全 工 操 作 算 机 操 作 ; 理 软 件 ; 理 信 息 系 统 ; 过 程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2. 建 立 项 目 运 作 和 2. 建 有 项 目 全 过 程 2. 建 有 项 目 全 过 程 2. 实 现 服 务 全 过 程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3. 部 分 业 务 可 实 现 信 息 化 管 理 全 方 位 的 监 控 体 系 ; 3. 主 要 业 务 实 现 信 息 化 管 理 全 方 位 的 监 控 体 系 ; 3. 项 目 管 理 全 部 信 息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5 数 据 库 1. 建 立 客 户 数 据 库, 1. 建 立 客 户 数 据 库, 1. 建 立 客 户 数 据 库, 1. 建 立 客 户 数 据 库, 1. 建 立 客 户 数 据 库, 客 户 数 不 少 于 50 客 户 数 不 少 于 100 客 户 数 不 少 于 300 客 户 数 不 少 于 600 客 户 数 不 少 于 户 ; 户 ; 户 ; 户 ; 1,000 户 ; 2. 建 立 高 级 人 才 数 2. 建 立 高 级 人 才 数 2. 建 立 高 级 人 才 数 2. 建 立 高 级 人 才 数 2. 建 立 高 级 人 才 数 据 库, 人 数 不 少 于 据 库, 人 数 不 少 于 据 库, 人 数 不 少 于 据 库, 人 数 不 少 于 据 库, 人 数 不 少 于 2,000 人 ; 3,000 人 ; 5,000 人 ; 10,000 人 ; 20,000 人 ; 3. 建 立 行 业 信 息 储 3. 建 立 行 业 信 息 储 3. 建 立 行 业 信 息 储 3. 建 立 行 业 信 息 储 3. 建 立 行 业 信 息 储 备 库, 数 量 不 少 于 备 库, 数 量 不 少 于 备 库, 数 量 不 少 于 备 库, 数 量 不 少 于 备 库, 数 量 不 少 于 100 条 200 条 300 条 400 条 ; 500 条 ; 4. 对 客 户 实 行 定 期 4. 对 客 户 实 行 动 态 跟 踪 服 务 ; 跟 踪 服 务 ; 5. 对 数 据 信 息 定 期 5. 对 数 据 信 息 实 时 更 新 更 新 32

39 表 B.4( 续 ) 6 寻 访 项 目 1. 年 寻 访 职 位 数 量 1. 年 寻 访 职 位 数 量 1. 年 寻 访 职 位 数 量 1. 年 寻 访 职 位 数 量 1. 年 寻 访 职 位 数 量 不 少 于 5 个 ; 不 少 于 10 个 ; 不 少 于 10 个 ; 不 少 于 10 个 ; 不 少 于 10 个 ; 2. 年 成 功 寻 访 人 数 2. 年 成 功 寻 访 人 数 2. 年 成 功 寻 访 人 数 2. 年 成 功 寻 访 人 数 2. 年 成 功 寻 访 人 数 不 少 于 5 人 不 少 于 10 人 不 少 于 10 人 ; 3. 年 完 成 20 万 元 以 上 收 入 项 目 不 少 于 不 少 于 10 人 ; 3. 年 完 成 50 万 元 以 上 收 入 项 目 不 少 于 不 少 于 10 人 ; 3. 年 完 成 100 万 元 以 上 收 入 项 目 不 少 8 个 10 个 于 15 个 7 材 料 归 档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8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85%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9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95%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100% 8 客 户 投 诉 记 录 及 处 理 5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4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2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1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有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况 记 录 记 录 保 留 1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2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33

40 职 业 指 导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见 表 B.5 表 B.5 职 业 指 导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表 从 服 服 设 职 规 材 客 业 务 务 施 业 章 料 户 人 场 内 设 指 制 归 投 员 所 容 备 导 度 档 诉 建 工 记 筑 具 录 面 及 评 积 处 价 理 要 素 分 值 范 围 F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权 重 W i 要 素 得 分 Pi=F W i P 1 P 2 P 3 P 4 P 5 P 6 P 7 P 8 综 合 得 分 Z 8 Z= i= 1 P i 34

41 表 B.5( 续 ) 1 从 业 人 员 1. 具 有 初 级 职 业 指 1. 具 有 初 级 职 业 指 1. 具 有 初 级 职 业 指 1. 具 有 初 级 职 业 指 1. 具 有 初 级 职 业 指 导 师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导 师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导 师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导 师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导 师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证 书 ; 证 书 ; 证 书 ; 证 书 ; 2. 熟 悉 人 力 资 源 和 2. 熟 悉 人 力 资 源 和 2. 熟 悉 人 力 资 源 和 2. 具 有 中 级 职 业 指 2. 具 有 高 级 职 业 指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法 律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法 律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法 律 导 师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导 师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法 规 和 政 策, 熟 练 掌 法 规 和 政 策, 熟 练 掌 法 规 和 政 策, 熟 练 掌 证 书 的 人 员 ; 证 书 的 人 员 ; 握 职 业 指 导 理 论 和 技 术 ; 3. 熟 练 使 用 专 业 工 握 职 业 指 导 理 论 和 技 术 ; 3. 熟 练 使 用 专 业 工 握 职 业 指 导 理 论 和 技 术 ; 3. 熟 练 使 用 专 业 工 3. 熟 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熟 练 掌 3. 熟 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熟 练 掌 具 ; 具 ; 具 ; 握 职 业 指 导 理 论 和 握 职 业 指 导 理 论 和 4.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4.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4.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技 术 ; 技 术 ; 比 例 不 低 于 20% 比 例 不 低 于 30% 比 例 不 低 于 40% 4. 熟 练 使 用 专 业 工 4. 熟 练 使 用 专 业 工 具 ; 具 ; 5.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5.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50% 比 例 不 低 于 60% 2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1. 前 台 指 导 窗 口 不 1. 前 台 指 导 窗 口 不 1. 前 台 指 导 窗 口 不 1. 前 台 指 导 窗 口 不 1. 前 台 指 导 窗 口 不 少 于 2 个 ; 少 于 2 个 ; 少 于 2 个 ; 少 于 2 个 ; 少 于 2 个 ; 2. 职 业 指 导 角 建 筑 2. 职 业 指 导 角 建 筑 2. 职 业 指 导 角 建 筑 2. 职 业 指 导 角 建 筑 2. 职 业 指 导 角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15m 2 面 积 不 少 于 15m 2 ; 面 积 不 少 于 15m 2 ; 面 积 不 少 于 15m 2 ; 面 积 不 少 于 15m 2 ; 3. 个 体 指 导 室 建 筑 3. 个 体 指 导 室 建 筑 3. 个 体 指 导 室 建 筑 3. 个 体 指 导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8 m 2 面 积 不 少 于 8 m 2 ; 面 积 不 少 于 8 m 2 ; 面 积 不 少 于 8 m 2 ; 4. 职 业 测 评 室 建 筑 4. 职 业 测 评 室 建 筑 4. 职 业 测 评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8 m 2 面 积 不 少 于 8 m 2 ; 5. 团 体 指 导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50 m 2 面 积 不 少 于 8 m 2 ; 5. 团 体 指 导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50 m 2 ; 6. 网 上 ( 远 程 ) 指 导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8m 2 ( 可 与 职 业 测 评 室 合 用 ) 35

42 表 B.5( 续 ) 3 服 务 1. 针 对 劳 动 者 : 应 聘 1. 针 对 劳 动 者 : 应 聘 1. 针 对 劳 动 者 : 应 聘 1. 针 对 劳 动 者 : 应 聘 1. 针 对 劳 动 者 : 应 聘 指 导 ; 职 业 信 息 获 取 指 导 ; 职 业 信 息 获 取 指 导 ; 职 业 信 息 获 取 指 导 ; 职 业 信 息 获 取 指 导 ; 职 业 信 息 获 取 指 导 ; 职 业 培 训 指 指 导 ; 职 业 培 训 指 指 导 ; 职 业 培 训 指 指 导 ; 职 业 培 训 指 指 导 ; 职 业 培 训 指 导 ; 导 ; 职 业 生 涯 指 导 ; 导 ; 职 业 生 涯 指 导 ; 导 ; 职 业 生 涯 指 导 ; 导 ; 职 业 生 涯 指 导 ; 2.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 单 2.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 单 2.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 单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 就 业 位 用 人 指 导 ; 人 员 招 位 用 人 指 导 ; 人 员 招 位 用 人 指 导 ; 人 员 招 2.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 单 心 理 指 导 ; 聘 指 导 ; 聘 指 导 ; 聘 指 导 ; 在 职 人 员 指 位 用 人 指 导 ; 人 员 招 2.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 单 3.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3.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导 ; 聘 指 导 ; 在 职 人 员 指 位 用 人 指 导 ; 人 员 招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政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政 3.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导 ;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 聘 指 导 ; 在 职 人 员 指 策 指 导 策 指 导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政 3.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导 ;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 策 指 导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政 3.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策 指 导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指 导 4 设 施 设 备 1. 设 有 液 晶 电 视 1. 设 有 液 晶 电 视 1. 设 有 液 晶 电 视 1. 设 有 液 晶 电 视 1. 设 有 液 晶 电 视 DVD DVD 传 真 打 印 DVD 传 真 打 印 DVD 传 真 打 印 DVD 传 真 打 印 复 印 录 音 录 像 等 设 复 印 录 音 录 像 投 复 印 录 音 录 像 投 复 印 录 音 录 像 投 备 影 音 像 笔 记 本 电 影 音 像 笔 记 本 电 影 音 像 笔 记 本 电 脑 等 设 备 脑 等 设 备 ; 脑 等 设 备 ; 2. 设 有 可 供 同 时 施 2. 设 有 可 供 同 时 施 测 4 人 至 6 人 规 模 的 测 4 人 至 6 人 规 模 的 电 脑 操 作 台 设 备 柜 ; 3. 电 子 触 摸 屏 不 少 电 脑 操 作 台 设 备 柜 ; 3. 电 子 触 摸 屏 不 少 于 2 台 于 2 台 ; 4. 设 有 专 用 服 务 器 计 算 机 房 及 宽 带 设 备 36

43 表 B.5( 续 ) 5 职 业 指 导 工 具 1. 专 用 工 具 : 职 业 指 1. 专 用 工 具 : 职 业 指 1. 专 用 工 具 : 职 业 指 1. 专 用 工 具 : 职 业 指 1. 专 用 工 具 : 职 业 指 导 业 务 操 作 系 统 ; 导 业 务 操 作 系 统 职 导 业 务 操 作 系 统 职 导 业 务 操 作 系 统 职 导 业 务 操 作 系 统 职 2. 专 用 资 料 : 国 家 就 业 测 评 系 统 ; 业 测 评 系 统 用 人 单 业 测 评 系 统 用 人 单 业 测 评 系 统 用 人 单 业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2. 专 用 资 料 : 国 家 就 位 招 用 人 员 选 拔 软 位 招 用 人 员 选 拔 软 位 招 用 人 员 选 拔 软 类 书 籍 及 相 关 参 考 业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件 ; 件 就 业 与 创 业 资 源 件 就 业 与 创 业 资 源 资 料 职 业 分 类 职 业 标 2. 专 用 资 料 : 国 家 就 评 估 软 件 ; 评 估 软 件 创 业 决 策 准 职 业 常 识 类 书 籍 业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2. 专 用 资 料 : 国 家 就 指 导 系 统 ; 及 相 关 参 考 资 料 职 业 分 类 职 业 标 业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2. 专 用 资 料 : 国 家 就 准 职 业 常 识 职 业 职 业 分 类 职 业 标 业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供 求 信 息 工 资 指 导 准 职 业 常 识 职 业 职 业 分 类 职 业 标 价 位 就 业 预 测 分 析 供 求 信 息 工 资 指 导 准 职 业 常 识 职 业 类 书 籍 及 相 关 参 考 价 位 就 业 预 测 分 析 供 求 信 息 工 资 指 导 资 料 类 书 籍 及 相 关 参 考 价 位 就 业 预 测 分 析 资 料 类 书 籍 及 相 关 参 考 资 料 ; 3. 其 它 适 用 于 自 助 职 业 指 导 的 资 料 6 规 章 制 度 具 有 基 本 的 业 务 规 具 有 比 较 完 善 的 业 具 有 完 善 的 业 务 规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健 全, 范 制 度 服 务 承 诺 制 务 规 范 制 度 服 务 承 范 制 度 服 务 承 诺 制 员 工 知 晓 率 达 90% 员 工 知 晓 率 达 度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制 诺 制 度 工 作 人 员 管 度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制 100% 度 信 息 采 集 与 管 理 理 制 度 信 息 采 集 与 度 信 息 采 集 与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制 度 制 度 分 值

44 表 B.5( 续 ) 7 材 料 归 档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6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7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8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9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100% 8 客 户 投 诉 记 录 及 处 理 5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4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2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1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有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况 记 录 记 录 保 留 1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2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38

45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见 表 B.6 表 B.6 素 质 测 评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表 从 服 业 测 测 信 材 客 业 务 务 评 评 息 料 户 人 场 范 工 项 化 归 投 员 所 围 具 目 管 档 诉 理 记 程 录 度 及 处 评 理 价 要 素 分 值 范 围 F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权 重 W i 要 素 得 分 Pi=F W i P 1 P 2 P 3 P 4 P 5 P 6 P 7 P 8 综 合 得 分 Z 8 Z= i= 1 P i 39

46 表 B.6( 续 ) 1 从 业 人 员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1.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3 人 ; 5 人 ; 7 人 ; 10 人 ; 15 人 ;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60%; 比 例 不 低 于 65%; 比 例 不 低 于 75%, 研 比 例 不 低 于 85%; 研 比 例 不 低 于 95%; 研 3. 具 备 应 用 测 评 工 3. 测 评 工 作 负 责 人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以 具 和 方 法 的 专 业 技 应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上 学 位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学 位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学 位 比 例 不 低 于 能 ; 学 历 ; 30%; 50%; 60%; 4. 能 够 确 保 测 评 过 4. 具 备 应 用 测 评 工 3. 测 评 工 作 负 责 人 3. 测 评 工 作 负 责 人 3. 测 评 工 作 负 责 人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具 和 方 法 的 专 业 技 应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应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应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能 ; 或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 或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 或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 5. 能 够 确 保 测 评 过 4. 具 备 应 用 测 评 工 4. 有 稳 定 的 测 评 专 4. 具 有 测 评 专 家 库 ;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具 和 方 法 的 专 业 技 家 队 伍 ; 5. 具 备 应 用 测 评 工 能 ; 5. 具 备 应 用 测 评 工 具 具 和 方 法 的 专 业 技 5. 能 够 确 保 测 评 过 和 方 法 的 专 业 技 能 ; 能 ;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6. 能 够 确 保 测 评 过 6. 能 够 确 保 测 评 过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程 和 结 果 的 保 密 2 服 务 场 所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20 m2; 积 不 少 于 30 m2; 积 不 少 于 40 m2; 积 不 少 于 80 m2; 积 不 少 于 200 m2; 2. 有 独 立 的 测 评 室 2. 有 独 立 的 测 评 室, 面 积 不 少 于 15 m2 2. 有 独 立 的 测 评 室, 面 积 不 少 于 20 m2 2. 有 独 立 的 测 评 室, 面 积 不 少 于 30 m2 2. 有 独 立 的 测 评 室, 面 积 不 少 于 40 m2; 3. 有 顾 客 等 候 和 休 息 场 所 3 业 务 范 围 1. 在 本 地 区 或 本 行 1. 在 本 地 区 或 本 行 1. 在 本 地 区 或 本 行 1. 在 本 地 区 或 本 行 1. 在 本 地 区 或 本 行 业 独 立 开 展 测 评 业 业 独 立 开 展 测 评 业 业 独 立 开 展 测 评 业 业 独 立 开 展 测 评 业 业 独 立 开 展 测 评 业 务 不 少 于 1 项 务 不 少 于 3 项 ; 2. 测 评 的 人 群 和 项 目 具 有 一 定 的 广 泛 务 不 少 于 5 项 ; 2. 测 评 的 人 群 和 项 目 具 有 一 定 的 广 泛 务 不 少 于 7 项 ; 2. 除 本 地 区 本 行 业 测 评 业 务 外, 对 外 承 务 不 少 于 9 项 ; 2. 除 本 地 区 本 行 业 测 评 业 务 外, 对 外 承 性 性 担 的 测 评 业 务 量 占 业 担 的 测 评 业 务 量 占 业 务 总 量 的 20% 以 上 务 总 量 的 40% 以 上 40

47 表 B.6( 续 ) 4 测 评 工 具 1. 运 用 的 测 评 工 具 1. 运 用 的 测 评 工 具 1. 运 用 的 测 评 工 具 1. 运 用 的 测 评 工 具 1. 运 用 的 测 评 工 具 不 少 于 1 种 不 少 于 2 种 不 少 于 3 种 不 少 于 4 种 ; 不 少 于 5 种 ; 2. 能 够 自 主 开 发 测 2. 自 主 开 发 测 评 软 评 软 件 并 投 入 使 用 ; 件 并 向 社 会 推 广 应 3. 具 有 专 业 测 评 题 用 ; 库 3. 具 有 完 善 的 测 评 服 务 体 系 5 测 评 项 目 1. 年 测 评 项 目 不 少 1. 年 测 评 项 目 不 少 1. 年 测 评 项 目 不 少 1. 年 测 评 项 目 不 少 1. 年 测 评 项 目 不 少 于 5 个 ; 于 10 个 ; 于 15 个 ; 于 20 个 ; 于 25 个 ; 2. 年 测 评 人 数 不 少 2. 年 测 评 人 数 不 少 2. 年 测 评 人 数 不 少 2. 年 测 评 人 数 不 少 2. 年 测 评 人 数 不 少 于 100 人 于 300 人 ; 于 800 人 ; 于 2000 人 ; 于 人 ; 3. 受 测 高 级 人 才 比 3. 受 测 高 级 人 才 比 3. 受 测 高 级 人 才 比 3. 受 测 高 级 人 才 比 例 不 低 于 10% 例 不 低 于 15% 例 不 低 于 20% 例 不 低 于 30% 6 信 息 化 管 理 程 度 1. 测 评 业 务 管 理 手 1. 测 评 业 务 实 行 计 1. 具 有 测 评 业 务 信 1. 建 立 测 评 业 务 信 1. 实 现 服 务 全 过 程 工 操 作 算 机 操 作 ; 2. 部 分 业 务 可 实 现 信 息 化 管 理 息 化 管 理 软 件 ; 2. 主 要 业 务 实 现 信 息 化 管 理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信 息 化 管 理 7 材 料 归 档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6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7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8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90% 材 料 归 档 率 达 100% 41

48 表 B.6( 续 ) 8 客 户 投 诉 记 录 及 处 理 5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4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2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1 个 工 作 日, 并 能 及 3. 有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3.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况 记 录 记 录 保 留 1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2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记 录 保 留 3 年 以 上 42

49 培 训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范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见 表 B.7 表 B.7 培 训 服 务 量 化 指 标 分 值 及 计 算 方 法 表 从 培 服 师 管 培 信 材 客 业 训 务 资 理 训 息 料 户 人 内 场 制 项 化 归 投 员 容 所 教 度 目 管 档 诉 及 材 理 记 设 程 录 施 度 及 评 价 处 理 要 素 分 值 范 围 F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权 重 W i 要 素 得 分 Pi=F W i P 1 P 2 P 3 P 4 P 5 P 6 P 7 P 8 P 9 综 合 得 分 Z 9 Z= i= 1 P i 43

50 表 B.7( 续 ) 1 从 业 人 员 1. 不 少 于 3 人 ; 1. 不 少 于 5 人 ; 1. 不 少 于 6 人 ; 1. 不 少 于 8 人 ; 1. 不 少 于 10 人 ;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比 例 不 低 于 60% 比 例 不 低 于 65%; 比 例 不 低 于 70%; 比 例 不 低 于 75%; 比 例 不 低 于 80%; 3. 培 训 工 作 负 责 人 3. 培 训 工 作 负 责 人 3.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3.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比 例 不 士 以 上 学 位 比 例 不 历 历 低 于 25%; 低 于 30%; 4. 培 训 工 作 负 责 人 4. 培 训 工 作 负 责 人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或 职 ( 执 ) 业 资 资 格 或 职 ( 执 ) 业 资 格 格 ; 5. 具 有 组 织 和 参 与 教 材 编 写 的 人 员 ; 6. 具 有 专 职 教 师 2 培 训 开 展 培 训 2 项 开 展 培 训 3 项 开 展 培 训 4 项 开 展 培 训 5 项 开 展 培 训 6 项 及 以 上 3 服 务 场 所 及 设 施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1. 服 务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20 m2; 积 不 少 于 30 m2; 积 不 少 于 40 m2; 积 不 少 于 60 m2; 积 不 少 于 80 m2; 2. 自 有 或 租 用 的 培 2. 自 有 或 租 用 的 培 2. 自 有 或 租 用 的 培 2. 自 有 或 租 用 的 培 2. 自 有 或 租 用 的 培 训 场 所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训 场 所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 3. 电 教 设 备 符 合 培 训 场 所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 3. 电 教 设 备 符 合 培 训 场 所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 3. 电 教 设 备 符 合 培 训 场 所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 3. 电 教 设 备 符 合 培 训 要 求 训 要 求 训 要 求 训 要 求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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