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 類 為 美 : 晚 清 民 國 的 荀 學 論 述 與 人 類 學 觀 念 周 志 煌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提 要 在 邁 入 近 現 代 以 科 學 話 語 為 中 心 的 理 性 化 過 程 中, 中 國 傳 統 荀 學 思 想, 常 扮 演 著 接 榫 西 學 重 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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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統 類 為 美 : 晚 清 民 國 的 荀 學 論 述 與 人 類 學 觀 念 周 志 煌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提 要 在 邁 入 近 現 代 以 科 學 話 語 為 中 心 的 理 性 化 過 程 中, 中 國 傳 統 荀 學 思 想, 常 扮 演 著 接 榫 西 學 重 要 的 橋 樑 晚 清 以 迄 民 初 的 知 識 界, 當 時 的 學 者 是 如 何 運 用 荀 子 觀 念 來 與 現 代 性 的 思 想 論 域 進 行 對 話 與 詮 釋? 這 當 中 包 含 了 西 方 的 心 理 學 經 濟 學 人 類 學 等 諸 多 學 門 知 識, 以 及 印 度 佛 學 部 分 以 人 類 學 為 例, 在 荀 子 所 謂 君 子 度 已 以 繩 聖 人 已 以 度 者 也 故 以 人 度 人, 以 情 度 情, 以 類 度 類 欲 知 億 萬, 則 審 一 二, 以 一 知 萬, 以 一 行 萬 等 推 類 連 類 統 類 的 思 維 過 程 中, 有 學 者 藉 此 連 接 不 同 文 化 的 思 維, 透 過 文 字 及 其 背 後 文 化 意 涵 的 比 對, 試 圖 建 立 起 不 同 民 族 之 間 的 文 化 共 相 此 二 十 世 紀 初 荀 學 研 究 的 新 穎 意 向, 是 二 千 多 年 以 降 荀 學 發 展 未 曾 有 的 學 術 詮 釋 進 路, 值 得 進 一 步 關 注 及 探 究 關 鍵 字 : 荀 學 人 類 學 進 化 論 共 相 氣 類 Mana 1

3 一 引 言 胡 愈 之 ( ) 曾 於 民 國 七 年 以 筆 名 羅 羅 介 紹 人 類 學 的 探 討 對 象, 言 及 心 智 在 人 與 動 物 民 族 與 民 族 之 間 所 能 顯 現 的 優 越 價 值 其 說 道 : 人 類 學 硏 究 之 範 圍 甚 廣, 有 僅 考 察 個 人 者, 有 考 察 多 人 者, 有 考 察 人 類 之 組 織 者 人 類 之 組 織, 其 最 發 達 者, 無 過 於 國 家 與 民 族, 夫 人 類 之 優 越 於 動 物 者, 在 心 知 而 已, 然 民 族 與 民 族 間, 其 心 知 高 下 若 何 乎? 1 人 類 學 作 為 一 門 學 科, 其 知 識 領 域 可 以 分 為 研 究 人 類 人 種 膚 色 骨 骼 毛 髮 等 體 質 現 象 的 體 質 人 類 學 ; 以 及 探 討 人 類 言 語 宗 教 藝 術 物 質 生 活 社 會 組 織 等 文 化 現 象 的 文 化 人 類 學 關 於 這 兩 門 專 業 知 識, 在 近 現 代 中 西 種 族 及 文 化 的 比 較 之 中, 相 關 學 者 論 述 蔚 為 大 觀, 包 括 人 種 起 源 及 遷 徙 文 化 的 傳 播 及 移 動 等 等 之 探 究, 由 此 進 一 步 合 觀 中 國 與 西 方 之 於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及 詮 釋 意 義, 是 否 能 建 立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係 網 絡, 將 中 國 植 入 世 界 學 術 語 境 之 中 進 行 探 討 就 此 一 學 術 趨 向 來 看, 在 近 現 代 討 論 荀 學 觀 念 的 相 關 論 述 中, 亦 有 學 者 將 彼 此 接 榫, 讓 荀 學 產 生 了 與 西 方 人 類 學 知 識 對 話 的 契 機 在 體 質 人 類 學 部 分, 著 名 的 考 古 人 類 學 家 李 濟 ( ), 對 於 人 種 分 類 裡 頭 的 荷 謨 莎 卞 Homo sapiens 之 定 義, 就 曾 引 荀 子 非 相 篇 中 然 則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者, 非 特 以 二 足 而 無 毛 也, 以 其 有 辨 也 這 一 概 念 來 與 之 參 照 李 濟 說 道 : 荀 子 有 一 大 段 解 釋 有 辨 的 文 章, 最 後 的 結 語 說 人 能 以 近 知 遠, 以 一 知 萬, 以 微 知 明 在 這 三 句 的 解 釋 裡, 我 們 可 以 很 清 楚 地 認 出, 荀 子 所 指 是 推 理 的 力 量 這 與 現 代 生 物 分 類 家 所 安 排 的 人 在 動 物 界 之 位 置, 是 非 常 相 似 的 分 類 家 給 予 現 代 人 類 的 學 名 為 荷 謨 莎 卞 Homo sapiens ; 荷 謨 為 屬 別, 莎 卞 為 種 別 莎 卞 的 意 思 為 智 慧, 聰 明 莎 卞 的 形 成, 同 人 的 身 體 大 小 一 樣, 是 逐 漸 得 來 的, 決 不 是 突 然 降 生 的 古 生 物 學 家 已 搜 集 了 足 夠 的 證 據, 證 明 現 代 人 種 的 平 均 一 千 三 百 五 十 立 方 公 分 的 腦 量, 是 由 他 的 祖 先 所 具 有 的 六 百 立 方 公 分, 漸 漸 地 長 大 的, 由 六 百 到 七 百 到 八 百, 直 到 現 在 ; 愈 向 遠 古 追, 腦 量 愈 縮 小 2 李 濟 引 荀 子 非 相 之 說, 不 僅 在 說 明 人 類 智 識 的 演 化, 其 背 後 也 反 映 了 現 代 科 學 知 識 對 於 生 物 的 分 類 原 則 及 概 念 也 因 此, 在 另 一 篇 文 章 中, 李 濟 也 為 Homo Sapiens 作 為 有 智 慧 的 人, 在 生 物 分 類 學 的 意 義 方 面, 引 荀 子 正 名 的 一 1 2 羅 羅, 近 世 人 類 學, 東 方 雜 誌, 第 15 卷 第 7 期,1918 年 李 濟, 人 之 初 原 載 台 北 中 央 日 報,1956 年 12 月 18 日 第 六 版, 後 收 入 考 古 瑣 談 ( 武 漢 : 湖 北 教 育 出 版 社,1998 年 ), 頁 29 2

4 大 段 文 字 : 同 則 同 之, 異 則 異 之 單 足 以 喻 則 單, 單 不 足 以 喻 則 兼 ; 單 與 兼, 無 所 相 避 則 共, 雖 共 不 為 害 矣 故 萬 物 雖 眾, 有 時 而 欲 遍 舉 之, 故 謂 之 物, 物 也 者 大 共 名 也 推 而 共 之, 共 則 有 共, 至 於 無 共 然 後 止 有 時 而 欲 遍 舉 之, 故 謂 之 鳥 獸, 鳥 獸 也 者, 大 別 名 也 推 而 別 之, 別 則 有 別, 至 於 無 別 然 後 止 名 無 固 宜, 約 之 以 命 ; 約 定 俗 成, 謂 之 宜, 說 明 在 生 物 分 類 學 上, 一 個 學 名 的 制 定 是 根 據 類 型 制 學 名 的 簡 單 規 則 為 雙 名 制, 雙 名 制 的 主 要 內 容 是 指 命 名 生 物 的 屬 別 (Genus) 和 它 的 類 別 (Special) 透 過 說 明 這 屬 別 和 類 別 的 方 法, 來 列 舉 這 一 生 物 的 體 質 特 徵 而 這 些 特 徵 必 須 是 其 它 群 生 物 所 沒 有 的 李 濟 說 道 : 現 代 分 類 學 更 進 一 步 地, 把 荀 說 中 的 推 而 共 之 及 推 而 別 之 兩 細 則, 條 例 化 了 ; 如 同 建 築 九 層 寶 塔 一 樣, 排 成 : 綱 目 科 屬 類 種 等 大 小 不 同 的 圈 次, 及 其 相 互 的 關 係 ; 並 用 共 同 的 體 質 特 徵 和 個 別 的 體 質 特 徵, 釐 定 各 圈 次 的 範 圍 及 與 鄰 近 圈 次 的 聯 繫 學 名 的 最 大 功 能 就 是 把 這 些 圈 次 鈎 連 成 脈 絡 貫 通 的 體 系 所 以 現 代 分 類 學 制 定 的 學 名 之 特 色, 為 使 每 一 名 稱 都 具 有 共 名 跟 別 名 兩 大 作 用 3 荀 學 當 中 對 於 類 與 名 等 相 關 觀 念 言 之 甚 詳, 其 中 不 僅 具 備 認 識 論 及 知 識 論 的 科 學 知 識 基 礎, 同 時 亦 涉 及 倫 理 學 及 存 有 學 等 文 化 與 哲 學 相 關 知 識 課 題 這 種 對 於 名 物 及 倫 理 關 係 的 推 類 觀 念 與 知 識, 在 清 末 民 初 有 關 自 然 與 社 會 範 疇 的 科 學 性 話 語 解 說 中, 常 被 援 引 以 作 討 論 李 濟 在 1935 年 的 考 古 報 告 中, 提 及 所 謂 的 科 學 精 神, 就 以 荀 子 為 例 說 道 : 所 謂 硏 究 自 然 科 學 的 眞 精 神 者, 至 少 應 該 保 持 如 荀 卿 所 說 : 無 欲 無 惡, 無 始 無 終, 無 近 無 遠, 無 博 無 淺, 無 古 無 今, 兼 陳 萬 物 而 中 懸 衡 焉 的 態 度 4 無 獨 有 偶 的, 高 元 在 更 早 的 1916 年 所 寫 的 辨 學 古 遺 ( 三 續 ) 一 文 中, 也 曾 言 及 : 辨 異 者, 於 同 類 各 物 之 中, 辨 其 各 個 之 差 實, 以 分 之 為 各 異 也 推 類 者 於 各 異 物 之 中, 推 其 互 相 同 之 點, 以 為 公 實, 而 統 之 為 一 類 也 類 異 之 系 統 分 明 則 位 元 定, 位 定 則 名 之 被 物 也 無 越 位 亂 次 之 虞 名 之 被 物 各 就 其 位, 則 各 之 外 延 清 矣 5 換 言 之, 不 論 是 辨 其 差 異 之 分 ; 或 者 在 推 類 中 求 其 相 同 之 公 實 荀 子 所 言 類 與 名 等 觀 念, 不 只 是 純 粹 的 邏 輯 知 識 而 已, 其 涉 及 到 的 是 如 何 看 待 思 考 人 生 存 的 歷 史 情 境 及 生 活 世 界 的 各 種 複 雜 關 係 網 絡, 並 就 此 思 考 秩 序 安 頓 的 可 能 從 十 九 世 紀 以 降, 人 類 學 與 生 物 學 的 知 識 常 是 相 伴 而 生, 尤 其 關 於 生 物 的 演 化 之 說, 更 是 對 於 體 質 及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發 展, 有 著 深 入 的 影 響 達 爾 文 (Charles Robert Darwin, ) 於 1859 年 出 版 的 物 種 起 源 對 於 生 物 的 多 樣 性 進 行 科 學 性 的 闡 釋, 並 提 出 了 物 種 演 化 的 基 本 原 則 與 達 爾 文 同 屬 英 國 人 的 人 類 學 李 濟, 魏 敦 瑞 氏 的 古 今 人 表 之 編 制 及 其 所 引 起 的 理 論 糾 紛 ( 二 ) 考 古 瑣 談 之 八, 收 入 考 古 瑣 談, 頁 273 李 濟, 中 國 考 古 報 吿 集 之 一 城 子 崖 發 掘 報 吿 序, 東 方 雜 誌, 第 32 卷 第 1 期,1935 年 高 元 : 辨 學 古 遺 ( 三 續 ), 大 中 華, 第 2 卷 第 10 期,1916 年 3

5 之 父 泰 勒 (Edward Tylor, 於 1871 年 所 出 版 的 原 始 文 化, 其 理 論 最 重 要 為 遺 留 物 說 與 萬 物 有 靈 論 前 者 就 現 存 的 各 種 奇 怪 習 俗 信 仰 提 出 解 釋 ; 後 者 則 談 論 原 始 人 不 同 的 思 維 模 式 此 外, 泰 勒 並 提 出 了 人 類 社 會 由 低 級 走 向 高 級 進 化 的 歷 程, 以 進 化 論 人 類 學 考 察 民 俗 材 料 的 社 會 功 能 民 俗 作 為 一 種 歷 史 的 遺 留 物, 其 中 含 有 許 多 不 合 理 的 成 分, 是 現 代 社 會 應 該 加 以 改 革 的 對 象 泰 勒 之 說 後 來 為 安 德 魯 朗 (Andrew Lang, 所 繼 承, 他 將 泰 勒 的 人 類 學 理 論 引 進 民 俗 學, 寫 下 了 習 俗 與 神 話 巫 術 與 宗 教 宗 教 的 產 生 等 著 作 另 外 與 中 國 現 代 人 類 學 界 關 係 密 切 的, 還 有 弗 雷 澤 (James Frazer, 的 巨 著 金 枝, 弗 雷 澤 認 為 巫 術 是 人 類 超 自 然 行 為 最 早 的 形 式, 而 後 隨 著 文 明 的 進 化, 才 逐 步 發 展 出 宗 教 用 來 解 釋 自 然 現 象, 而 宗 教 後 來 又 為 科 學 所 取 代 這 樣 的 論 點 很 明 顯 的 帶 有 進 化 論 的 色 彩 事 實 上, 進 化 論 人 類 學 的 理 論 基 礎, 是 透 過 物 質 文 化 社 會 組 織 藝 術 及 宗 教 等 研 究, 探 索 人 類 社 會 發 展 的 歷 史 階 段, 由 此 再 進 一 步 去 討 論 文 化 習 俗 的 社 會 功 能, 以 及 對 於 文 化 所 反 映 的 落 後 與 進 步 等 型 態 進 行 優 劣 價 值 評 判 6 文 化 人 類 學 所 涉 及 的 進 化 論 之 說, 不 止 與 生 物 學 息 息 相 關, 就 知 識 系 統 而 言, 討 論 社 會 組 織 宗 教 習 俗, 自 也 與 社 會 學 宗 教 學 歷 史 學 等 學 科 有 所 交 涉 總 體 而 言, 在 十 九 世 紀 末 二 十 世 紀 初 中 國 知 識 界 引 進 這 些 西 方 學 科 相 關 知 識 時, 大 抵 都 籠 罩 在 進 化 論 的 線 性 思 維 當 中, 連 帶 在 比 附 中 國 傳 統 思 想 之 際, 也 多 以 此 進 化 觀 念 合 而 觀 之 一 起 討 論, 嚴 復 ( ) 在 寫 給 熊 純 如 的 書 信 ( 第 五 十 七 封 ) 當 中, 曾 對 於 德 國 的 政 治 經 濟 的 完 善, 有 感 而 發 說 道 : 德 之 學 說 治 術, 與 英 法 絕 殊, 其 學 者 如 叔 本 華 尼 采 特 來 斯 基, 皆 原 本 性 惡, 而 不 以 民 主 共 和 為 然, 與 吾 國 之 荀 卿 商 鞅 李 斯 最 為 相 似, 其 異 者, 特 以 時 世 進 化 之 不 同, 使 申 商 始 皇 等 生 於 今 日, 將 其 所 為, 與 德 無 二 致 也 7 此 封 信 寫 於 民 初 歐 戰 (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 之 後 荀 子 性 惡 之 說, 在 晚 清 常 為 康 有 為 等 今 文 學 家 所 攻 訐, 然 而 對 於 嚴 復 來 說, 叔 本 華 尼 采 特 來 斯 基 這 些 德 國 哲 人, 他 們 身 處 於 進 化 後 的 現 代, 其 學 說 適 用 於 現 代 政 治 社 會, 而 傳 統 荀 學 等 性 惡 思 想, 措 置 在 中 國 傳 統 學 術 氛 圍 之 中, 若 不 能 善 加 詮 釋 運 用 於 民 初 新 的 政 治 6 當 然, 進 化 論 人 類 學 的 立 場 後 來 也 受 到 學 界 相 當 大 的 質 疑, 如 包 爾 士 (Franz Boas, 所 領 導 的 美 國 文 化 史 學 派 這 一 派 的 人 類 學 學 者, 把 人 類 學 歷 史 看 作 是 一 顆 文 化 之 樹 (tree of culture, 每 一 顆 樹 都 有 其 繁 複 的 枝 葉, 互 相 聯 繫 又 時 而 產 生 新 的 分 叉 每 一 個 分 枝 代 表 一 個 獨 特 而 不 同 的 文 化 樹 叢, 要 明 瞭 這 個 樹 叢 只 能 從 其 本 身 特 有 的 歷 史 去 探 究, 而 並 非 去 比 較 其 他 同 一 歷 史 階 段 的 民 族 這 種 態 度 也 使 這 一 學 派 著 力 於 個 案 研 究, 而 後 並 帶 出 了 文 化 與 人 格 學 派 在 美 國 學 界 的 影 響 例 如 潘 乃 德 (Ruth Benedict, 的 文 化 模 式, 以 及 研 究 日 本 社 會 文 化 的 菊 花 與 劍, 就 是 其 中 的 代 表 7 嚴 復, 與 熊 純 如 書 ( 一 九 封 ), 王 栻 編 : 嚴 復 集 第 三 冊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6 年 ), 頁 675 4

6 格 局, 也 只 能 被 當 作 遺 留 物 般 的 欣 賞 二 人 類 學 Mana 與 荀 子 氣 類 在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專 有 詞 彙 之 中, Mana 一 詞 所 代 表 的 超 自 然 力 量 ( 靈 ), 出 現 在 許 多 人 類 學 家 對 於 大 洋 洲 土 著 民 族 的 巫 俗 與 信 仰 調 查 之 中 在 原 始 社 會 的 信 仰 型 態 之 中, 多 存 在 著 對 於 萬 物 皆 有 Mana 的 泛 靈 信 仰 人 類 動 植 物 乃 至 石 頭 等 大 自 然 存 在 的 實 物, 都 可 能 存 在 著 一 種 看 不 到 的 神 力 這 種 神 秘 的 力 量 不 僅 可 以 預 示 人 類 吉 凶 禍 福 的 徵 兆, 同 時 也 啟 示 了 人 類 某 種 宇 宙 本 質 的 意 義 Mana 可 以 被 視 為 是 構 成 魔 法 的 基 本 要 素, 同 時 也 是 靈 魂 的 組 成 成 分 結 合 對 於 Mana 的 畏 懼 與 崇 拜 等 心 理 狀 態, 透 過 禮 儀 的 舉 行 及 相 關 禁 忌 的 遵 守, 都 讓 Mana 帶 出 了 某 種 促 進 社 會 關 係 和 諧 秩 序 維 護 等 群 倫 道 德 規 範 的 意 義 對 此, 民 初 曾 留 法 的 學 者 盛 成 ( ) 就 曾 引 荀 子 類 的 觀 念, 與 人 類 學 Mana 的 意 義 比 而 觀 之, 盛 成 說 道 : 究 竟 荀 子 對 於 醜 類, 有 否 不 同 之 意 義? 曰 有 醜 為 惡, 類 為 善, 君 道 篇 云 : 緣 類 而 有 義, 又 云 : 善 其 類 者, 此 與 爾 雅 釋 詁 : 類, 善 也 又 詩 大 雅 : 克 明 光 類, 類 作 善 解 同 醜 為 蘇 摩 為 植 物, 乃 西 來 之 基 本 思 想 ; 然 則 類 為 何 物? 類 是 禡 貉 (Mana) 南 山 經 云 : 亶 爰 之 山, 有 獸 焉, 其 狀 如 狸 而 有 毛 其 名 曰 類 自 為 牝 牡, 食 者 不 妒 莊 子 : 類 自 為 雌 雄 而 化 列 子 天 瑞 : 亶 爰 之 獸, 自 孕 而 生 曰 類 周 書 : 愎 類 無 親 ( 亦 見 史 記 ) 注 戾 也 左 昭 十 六 年 傳 : 刑 之 頗 類, 亦 戾 也 類 作 戾, 爾 雅 釋 詁 : 戾, 罪 也, 古 文 為 盭, 縛 罪 人 為 犧 牲 而 祀 神 也 徐 鉉 等 曰 盭 者, 擊 罪 人 見 血 也 而 廣 雅 釋 詁 則 云 : 戾 善 也 荀 子 書 中 之 戾, 如 榮 辱 : 猛 貪 而 戾 ; 脩 身 : 勇 膽 猛 戾, 凡 類 之 惡 皆 用 戾 矣 類 為 獸 名, 今 南 洋 尚 有 獸 名 Murai, Badak murai, kipan, chipan, jipan( 英 文 Tapir), 相 傳 為 食 夢 之 獸 近 世 譯 禡 儺 ( 按 : 即 Mana) 為 靈 質 (Soul-matter,soulstuff), 甚 為 不 當 因 其 既 非 靈 魂, 又 非 物 質, 乃 出 呼 入 吸 之 生 氣 (Spirit,nafas arab,ana,sanskrit; semangkat,malay); 生 氣 又 有 動 物 植 物 之 分 在 馬 來 文 化 中,Semangkat 為 附 形 之 氣 活 力, 與 不 死 之 原 素 或 靈 魂 (Nyawa) 相 反, 生 命 的 呼 吸, 健 康 最 古 老 原 始 狀 態 的 信 仰 中, 靈 魂 雖 已 消 滅, 而 氣 魄 仍 活 著 在 古 馬 來 人 心 目 中, 相 信 氣 魄 是 一 隻 鳥, 棲 息 在 胃 內 8 8 盛 成 此 文 原 是 為 其 門 生 俞 仁 寰 從 類 字 透 視 荀 子 政 治 思 想 之 體 系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法 學 院,1962 年 ) 所 作 之 序, 後 題 名 為 論 真 善 美, 收 入 盛 成 文 集 學 術 卷 ( 合 肥 : 安 徽 文 藝 出 版 社,1999 年 ), 頁

7 盛 成 不 憚 其 煩 的 對 於 中 國 古 籍 引 經 據 典, 且 連 結 外 來 知 識, 從 字 詞 及 語 音 等 訓 詁 進 路, 研 究 Mana 與 類 的 關 係, 並 對 類 為 善 戾 為 惡 作 了 分 疏 這 樣 的 研 究 趨 向, 與 文 化 人 類 學 家 在 對 其 學 術 對 象 做 田 野 調 查 之 際, 往 往 透 過 語 言 瞭 解 文 化 的 進 路 頗 為 相 似 盛 成 對 於 類 字 作 了 近 乎 人 類 學 的 解 釋, 但 他 也 針 對 一 般 人 類 學 家 有 關 Mana 的 解 說 作 了 修 正 在 盛 成 看 來, 人 與 一 切 有 生 命 之 物, 皆 有 魂 魄 體, 或 者 是 神 氣 精 三 者 氣 魄 居 於 精 與 神 或 魂 與 體 之 間, 就 是 荀 子 所 謂 的 氣 類 因 此, 當 荀 子 勸 學 說 道 : 物 類 之 起, 必 有 所 始, 盛 成 認 為 : 所 始 為 何? 周 禮 小 宗 伯 四 類, 鄭 玄 以 氣 類 為 之 位 又 注 大 司 馬 及 肆 師 祭 表 貉 則 為 位 云 : 禡 祭, 禱 氣 勢 之 十 百 而 多 獲 賈 公 彥 疏 云 : 禱 氣 勢 之 增 倍 也 米 勒 氏 云 : 靈 (Spirit) 最 初 意 義, 不 過 是 呼 吸, 氣 息, 次 為 生 命, 次 為 靈 魂, 次 為 心 意 9 氣 類 可 以 說 是 一 切 生 命 能 量 的 來 源 及 總 和, 並 可 作 為 宇 宙 生 生 不 息 的 運 轉 及 天 地 萬 物 秩 序 安 頓 的 存 在 力 量 王 制 所 謂 : 水 火 有 氣 而 無 生, 草 木 有 生 而 無 知, 禽 獸 有 知 而 無 義, 人 有 氣 有 生 有 知, 亦 且 有 義, 故 最 為 天 下 貴 也 所 有 萬 物 的 存 在, 其 共 同 的 根 源 都 是 來 自 於 氣, 人 類 除 了 備 有 其 他 三 類 所 共 同 具 有 的 氣 之 屬 性 外, 還 含 括 了 其 他 物 類 所 缺 乏 的 生 知 義 三 者 就 義 來 說, 這 是 辨 別 自 己 對 於 行 為 抉 擇 是 否 合 宜 的 理 性 判 斷 在 荀 子 看 來, 義 之 行 為 是 表 現 在 人 類 懂 得 群 以 及 在 群 中 之 分 ( 角 色 及 等 級 區 分 ), 故 於 群 類 之 中, 名 位 等 級 的 劃 分 ( 禮 ), 也 成 為 荀 子 看 待 人 類 社 會 組 織 及 其 制 度 運 作 趨 於 完 善,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比 起 盛 成 文 章 更 早,1941 年 沈 玉 淸 在 介 紹 儒 家 的 禮 治 觀 念 時, 就 曾 引 述 法 國 的 法 學 家 伯 竇 (M.George Padoux) 的 觀 察 說 道 : 伯 竇 先 生 (M.Padoux) 對 於 儒 家 的 禮 治, 也 曾 有 一 個 合 理 的 觀 察, 他 說 : 自 有 史 以 來, 中 國 便 相 信 一 種 天 然 秩 序 或 自 然 法 則 的 存 在 ( 指 中 國 的 禮 ) 這 種 法 則 非 但 包 涵 宇 宙 間 的 一 切, 它 並 且 能 使 其 中 的 各 部 分 彼 此 和 諧 這 種 天 然 秩 序 並 非 由 於 任 何 外 力 所 創 設 而 全 恃 它 自 己 的 力 量 而 存 在 人 類 旣 是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他 們 當 然 應 該 適 從 這 種 法 則 這 種 自 然 法 則 對 於 代 表 人 類 經 驗 和 智 慧 的 現 實 法, 不 但 有 優 越 的 效 力, 而 且 現 實 法 的 作 用, 還 只 能 限 於 把 自 然 法 則 改 變 爲 成 文 方 式 而 已 10 對 荀 子 來 說, 草 木 疇 生, 禽 獸 群 焉 物 各 從 其 類 也 ( 勸 學 ), 所 強 調 的 是 透 過 自 然 現 象 的 觀 察, 瞭 解 各 種 物 類 的 屬 性, 並 加 以 推 類, 就 能 建 立 各 種 類 9 10 同 上, 頁 130 沈 玉 淸, 儒 家 的 法 律 觀, 東 方 雜 誌 第 38 卷 第 5 期,1941 年 6

8 屬 關 係 的 連 結, 並 建 立 經 驗 知 識 的 法 則 除 了 認 識 物 類 建 立 知 識 以 外, 在 人 所 屬 的 群 居 社 會 裡, 荀 子 也 重 視 知 類 所 能 建 立 起 來 的 社 會 倫 理 秩 序 ( 倫 類 ), 以 及 聖 人 如 何 知 通 統 類, 建 立 一 個 儒 家 理 想 的 聖 王 之 治 就 倫 類 而 言, 勸 學 說 道 : 百 發 失 一, 不 足 謂 善 射 千 里 蹞 步 不 至, 不 足 謂 善 御 倫 類 不 通, 仁 義 不 一, 不 足 謂 善 學 臣 道 也 說 道 : 忠 信 以 為 質, 端 愨 以 為 統, 禮 義 以 為 文, 倫 類 以 為 理 倫 類 之 道 理 必 須 在 群 體 關 係 中 來 加 以 思 考, 若 未 能 知 曉 通 達, 勢 必 隨 時 會 面 臨 人 我 關 係 失 序 之 可 能 也 因 此, 荀 子 特 別 重 視 聖 人 大 清 明 心 所 具 有 的 知 通 統 類 的 功 能 發 揮, 來 為 瞬 息 萬 變 的 社 會 找 到 理 序 荀 子 說 道 : 志 安 公, 行 安 脩, 知 通 統 類 : 如 是 則 可 謂 大 儒 矣! ( 儒 效 ) 性 惡 也 說 : 多 言 則 文 而 類, 終 日 議 其 所 以, 言 之 千 舉 萬 變, 其 統 類 一 也, 是 聖 人 之 知 也 當 氣 類 接 榫 自 然 與 人 文 兩 方 面 的 場 域, 透 過 祭 祀 祝 禱 感 通 獲 取 此 一 生 生 之 氣 的 能 量 時, 雖 不 同 時 代 區 域 有 著 各 式 各 樣 的 祝 禱 儀 式, 然 統 合 觀 之 這 些 儀 式 背 後 所 呈 顯 的 萬 物 之 情, 亦 可 視 之 為 統 類 11 雖 然, 在 戰 國 時 代, 人 與 其 他 天 地 宇 宙 萬 物, 皆 為 氣 所 生, 這 樣 的 思 想 背 景 在 道 家 及 易 傳 等 儒 家 經 典 都 曾 有 所 申 論, 且 如 稷 下 學 者 論 學, 集 結 各 家 之 學 的 管 子 一 書, 對 於 氣 之 於 宇 宙 及 人 類 社 會 個 人 身 體 之 交 感 關 係 言 之 甚 詳, 荀 子 與 稷 下 關 係 密 切, 這 一 氣 學 思 想 背 景 對 其 言 氣 論 類, 究 竟 產 生 了 什 麼 樣 的 影 響 及 作 用? 在 不 同 類 屬 的 交 感 意 義 上, 是 否 有 違 荀 學 所 接 櫫 的 天 人 之 分 的 核 心 觀 念? 對 此, 當 代 學 者 的 研 究 容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與 闡 釋 12 然 而 這 樣 的 爭 議 並 不 妨 礙 清 末 民 初 學 者 在 接 收 先 秦 思 想 及 西 方 文 化 的 知 識 背 景 中, 透 過 文 化 人 類 學 所 進 行 的 創 造 性 的 詮 釋, 尤 其 在 這 種 格 義 的 論 說 背 後, 更 可 以 彰 顯 當 時 學 者 欲 在 中 西 思 想 文 化 兩 者 之 間, 尋 求 思 想 文 化 共 相 的 努 力 借 用 梁 啟 超 ( ) 的 話 來 說 : 我 以 為 歷 史 現 象 可 以 確 認 為 進 化 者 有 二 : 一 人 類 平 等 及 人 類 一 體 的 觀 念, 的 確 一 天 比 一 天 認 得 真 切, 而 且 事 實 上 確 也 著 著 向 上 進 行 二 世 界 各 部 分 人 類 心 能 所 開 拓 出 來 的 文 化 共 業, 永 遠 不 會 失 掉 所 以 我 們 積 盛 成 說 道 : 按 詩 大 雅 皇 矣 傳 云 : 於 內 曰 類, 於 野 曰 禡 考 古 羅 馬 之 禡 類 (manes 初 為 善 靈 ) 祭, 不 分 內 外, 而 分 公 私 周 禮 大 宗 伯 之 旅 上 帝 及 四 望, 又 論 語 季 氏 旅 於 泰 山 望 類 或 禡 類 或 禡 儺 先 為 祭 祀 之 總 名, 為 統 類, 後 始 將 望 類 為 二 分 類, 又 加 禋 為 三 分 類, 又 加 郊 為 四 分 類 後 有 四 郊 四 望 四 類 真 可 說 以 類 萬 物 之 情 之 分 類, 盛 成 文 集 學 術 卷, 頁 130 朱 曉 海 荀 學 一 個 側 面 氣 的 初 步 摹 寫 一 文 中, 就 認 為 荀 子 對 於 類 的 認 定 是 相 當 嚴 格, 對 於 有 些 學 者 過 分 強 調 人 與 萬 物 都 是 一 氣 化 生, 忽 視 生 之 本 與 類 之 本 的 差 異 感 到 不 安, 認 為 這 違 反 了 荀 子 所 謂 推 而 別 之, 別 則 有 別 的 認 知 原 則 尤 其 禮 是 為 人 類 施 設, 並 不 能 說 是 天 地 之 氣 共 振 而 成 的 因 此, 他 曾 批 評 史 華 慈 (Benjamin Schwartz,1916~1999) 的 意 見 說 道 : 有 人 ( 按 : 史 華 慈 ) 認 為 這 意 謂 : 荀 子 心 目 中 的 禮 並 非 人 獨 斷 的 設 計, 乃 是 潛 存 秩 序 性 原 理 的 彰 顯 落 實, 它 不 僅 是 維 繫 社 會 的 柱 石, 而 且 具 有 宇 宙 位 階, 因 此 當 人 間 世 循 禮 而 行 時, 自 然 界 也 會 跟 著 呈 現 上 述 太 和 式 的 反 應, 我 們 就 可 知 : 那 是 種 錯 誤 的 詮 釋 見 楊 儒 賓 主 編, 中 國 古 代 思 想 中 的 氣 論 及 身 體 觀 ( 臺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1993 年 ), 頁

9 儲 的 遺 產, 的 確 一 天 比 一 天 擴 大 13 清 末 民 初 中 西 學 術 格 義 思 想 的 背 後, 追 求 人 類 平 等 一 體 的 概 念, 一 方 面 反 映 了 知 識 界 對 於 科 學 技 術 政 治 制 度 學 術 文 化 西 強 中 弱 的 焦 慮 ; 另 一 方 面, 也 正 因 為 這 一 層 焦 慮 的 存 在, 中 西 學 術 文 化 的 對 話 才 有 可 能 開 展 出 新 的 契 機 與 格 局 三 尋 魅 與 除 魅 在 歐 洲, 人 類 學 的 產 生, 和 民 族 主 義 的 產 生 是 同 步 的 人 類 學 強 調 過 去 事 物 的 延 續 與 保 存, 而 民 族 主 義 強 調 現 代 性 的 追 求 與 建 立 歷 史 的 延 存 是 民 族 認 同 的 基 本 要 素, 而 現 代 性 則 是 民 族 得 以 在 全 球 化 過 程 中 獲 得 力 量 的 根 基 因 此 原 始 社 會 的 民 俗 宗 教, 以 及 社 會 組 織 物 質 文 化 等, 雖 是 過 去 存 留 下 來 的 歷 史, 但 經 過 重 新 整 理 以 後, 過 去 的 歷 史 便 成 為 民 族 主 義 的 新 旗 幟 換 言 之, 民 族 主 義 把 歷 史 劃 分 成 兩 段, 即 過 去 分 散 的 民 俗 社 會, 以 及 文 化 上 極 度 統 一 的 現 代 理 性 意 識 然 而 現 代 的 理 性 意 識 與 民 俗 社 會 所 遺 留 的 非 理 性 的 文 化 思 維 行 為 是 如 何 結 合 在 一 起 呢? 1944 年 陳 節 堅 曾 對 人 類 學 中 的 Mana 觀 念, 引 述 法 國 知 名 人 類 學 社 會 學 家 涂 爾 幹 (Émile Durkheim, ) 牟 斯 (Marcel Mauss, ) 的 說 法, 從 因 果 邏 輯 關 係 予 以 合 理 性 的 解 說, 並 藉 此 強 調 這 一 思 維 型 態 與 科 學 理 性 並 不 衝 突 妨 礙 陳 節 堅 說 道 : 其 實 人 類 思 想 之 演 進, 最 初 必 受 宇 宙 及 社 會 事 象 之 影 響, 其 後 則 漸 與 此 類 事 象 脫 離 而 歸 於 純 理 化 Durkheim 分 析 因 果 一 範 疇 時, 尤 足 作 吾 人 最 後 之 左 證 : 氏 謂 : 圖 騰 社 會 中 所 謂 馬 那 (Mana) 之 力 量, 乃 人 類 因 果 性 最 粗 率 之 表 現, 馬 那 本 身 是 一 圖 騰, 而 同 時 更 涵 有 一 發 生 的 力 量 馬 那 力 量 之 發 生, 初 民 以 爲 同 樣 的 必 產 生 同 樣 的, 如 將 水 向 空 中 散 灑 以 期 求 下 雨, 此 卽 一 最 明 顯 之 例 -- 以 現 代 智 識 言, 下 雨 之 原 因, 自 有 正 確 之 解 釋, 初 民 智 識 簡 陋, 以 爲 摹 倣 自 然, 時 雨 卽 能 下 降, 自 然 現 象 之 能 影 響 於 初 民 思 想, 此 例 更 成 明 證 社 會 學 家 Mauss 說 : 初 民 所 認 識 的 神 祕 力 量, 與 現 代 人 的 思 想 並 不 相 背, 其 實 現 代 思 想 之 起 源, 亦 以 此 爲 基 礎 現 代 人 亦 嘗 有 意 的 將 人 與 事, 或 事 與 事, 連 成 一 氣, 此 卽 理 性 之 根 本 力 量, 固 不 能 以 社 會 進 化 之 先 後, 形 式 之 懸 殊, 而 以 爲 與 現 代 思 想 之 性 質 截 然 不 同 也 誠 然, 社 會 愈 進 化, 個 人 思 維 之 力 量 愈 發 達, 從 前 依 附 自 然 或 社 會 現 象 之 思 想, 已 漸 有 獨 立 之 地 位, 思 想 之 原 理 及 原 則, 與 邏 輯 13 梁 啟 超, 研 究 文 化 史 的 幾 個 重 要 問 題, 收 入 飲 冰 室 合 集 5. 文 集 之 四 十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9 年 ), 頁 6 7 8

10 之 分 類 及 槪 念 等, 遂 各 有 其 威 力, 然 論 其 來 源, 則 彼 此 實 一 致 也 14 依 陳 節 堅 所 見, 所 謂 的 先 邏 輯 與 邏 輯 兩 種 思 想 型 態, 均 屬 人 類 理 解 事 物 之 力 量, 其 出 發 點 及 淵 源 相 同, 彼 此 同 爲 理 性 之 產 物, 只 有 程 度 上 之 差 異 而 已, 就 性 質 而 言, 並 無 不 同 此 外, 周 作 人 ( ) 在 1912 年, 運 用 外 國 人 類 學 者 的 理 論, 闡 述 神 話 傳 說 和 童 話 的 發 生 和 特 點 時 也 曾 說 道 : 童 話 ( marchen) 本 質 與 神 話 ( mythos) 世 說 ( saga) 實 為 一 體 上 古 之 時, 宗 教 初 萌, 民 皆 拜 物, 其 教 以 為 天 下 萬 物 各 有 生 氣, 故 天 神 地 祗 物 魅 人 鬼, 皆 有 定 作, 不 異 生 人, 本 其 時 之 信 仰, 演 為 故 事, 而 神 話 興 焉, 其 次 亦 述 神 人 之 事, 為 眾 所 信, 但 尊 而 不 威, 敬 而 不 畏 者, 則 為 世 說 童 話 者, 與 此 同 物, 但 意 主 傳 奇, 其 時 代 人 地 皆 無 定 名, 以 供 娛 樂 為 主, 是 其 區 別 蓋 約 言 之, 神 話 者 原 人 之 宗 教, 世 說 者 其 歷 史, 而 童 話 則 其 文 學 也 童 話 略 論 15 換 言 之, 這 一 有 關 人 類 學 起 源 論 之 說, 已 闡 明 了 童 話 神 話 世 說 三 者 實 為 一 體, 皆 源 自 於 先 民 宗 教 信 仰 它 提 供 了 瞭 解 先 民 社 會 文 化 習 俗 一 個 相 當 重 要 的 參 考 訊 息 以 中 國 來 說, 先 秦 思 想 的 逐 步 成 型, 已 經 使 得 先 民 帶 有 巫 術 傳 統 的 蒙 昧 意 識 逐 漸 褪 去, 代 之 而 起 的 是 人 文 精 神 的 躍 升 16, 然 而 這 一 人 文 思 想 抽 象 哲 學 實 用 科 學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仍 有 相 當 的 程 度 是 與 民 神 雜 糅 的 思 想 藕 斷 絲 連 以 儒 家 為 例, 當 其 成 為 思 想 流 派 以 後, 漸 漸 拋 卻 了 自 己 與 儀 式 的 關 係, 把 禮 樂 儀 式 給 予 思 想 化 禮 儀 逐 漸 讓 位 給 禮 義 此 有 如 章 太 炎 所 說 的 : 儒 之 名 蓋 出 於 需 需 者, 雲 上 於 天, 而 儒 亦 知 天 文, 識 旱 潦 明 靈 星 舞 子 吁 嗟 以 求 雨 者 謂 之 儒 故 曾 皙 之 狂 而 志 舞 雩, 原 憲 之 狷 而 服 華 冠, 皆 以 忿 世 為 巫, 辟 易 放 志 於 鬼 道 17 換 言 之, 如 果 從 古 代 一 些 生 活 習 慣 和 祭 祀 儀 式 來 考 察, 先 民 對 於 祭 典 儀 式 中 進 退 秩 序 的 重 視, 和 對 於 儀 式 中 象 徵 事 物 的 尊 崇, 是 有 可 能 導 出 儒 學 思 想 的 禮 樂 名 分, 以 及 儒 學 對 於 衣 服 色 彩 形 制 等 事 物 象 徵 意 涵 的 重 視 非 理 性 的 巫 俗 ( 魅 ), 其 實 正 是 理 性 化 的 人 文 思 想 發 展 的 源 頭 而 禮 樂 又 為 明 分 之 兩 翼 ; 禮 以 使 民 守 分, 樂 以 使 民 安 分 文 之 一 字 在 中 國 所 代 表 的 思 想 與 文 化 內 涵, 從 新 石 器 時 代 開 始, 文 的 活 動 為 圖 像 圖 案 陶 文 等 圖 像 圖 案 主 要 作 為 圖 騰 祭 祀 祖 先 等 概 念 而 用, 其 次 為 裝 飾 陶 文 則 為 文 字 之 初 始, 用 以 表 達 圖 騰 祭 祀 祖 先 等 以 外 的 概 念 到 了 殷 商 時 代, 甲 骨 文 出 現, 圖 騰 祭 祀 祖 先 等 概 念 既 表 現 在 青 銅 祭 器, 也 表 現 在 甲 骨 文 字 而 後 從 西 周 至 春 秋, 除 青 銅 器 上 的 紋 飾 仍 有 圖 騰 祭 祀 祖 陳 節 堅, 先 邏 輯 與 邏 輯, 東 方 雜 誌, 第 40 卷 第 10 期,1944 年 周 作 人, 童 話 略 論, 周 作 人 民 俗 學 論 集 ( 上 海 : 上 海 文 藝 出 版 社,1999 年 ), 頁 關 於 此 可 參 考 徐 復 觀, 原 史 由 宗 教 通 向 人 文 的 史 學 的 成 立, 兩 漢 思 想 史 卷 三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9 年 ), 頁 217~305 章 太 炎, 原 儒, 國 故 論 衡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3 年 ), 頁

11 先 等 概 念, 周 人 所 用 的 文 字, 除 了 泛 指 文 字 以 外, 還 包 括 了 文 德 及 禮 文 的 內 涵 文 德 所 指 為 周 王 之 德 業 ; 禮 文 則 表 現 在 禮 樂 制 度 18 以 荀 子 而 言, 禮 文 之 美 是 足 以 帶 來 化 性 起 偽 之 效, 且 帶 來 人 文 化 成 的 理 想 境 地 當 荀 子 說 道 : 樂 合 同, 禮 別 異, 禮 樂 之 統, 管 乎 人 心 矣 窮 本 極 變, 樂 之 情 也 ; 著 誠 去 偽, 禮 之 經 也 ( 樂 論 ); 凡 禮 義 者, 是 生 於 聖 人 之 偽, 非 故 生 於 人 之 性 也 ( 性 惡 ), 當 人 欲 在 起 偽 習 偽 積 偽 等 禮 樂 涵 養 薰 陶 愈 久, 則 行 為 意 念 愈 趨 向 於 善 真 禮 樂 之 施 設 起 於 聖 人, 依 人 欲 存 在 的 事 實, 禮 樂 既 可 作 為 個 人 的 行 為 準 則 的 控 制 與 導 引, 也 可 作 為 維 護 社 會 等 級 的 憑 藉, 另 外, 就 經 濟 層 面 來 說, 亦 可 作 為 分 配 和 消 費 的 標 準 人 欲 的 存 在, 在 合 情 合 理 的 制 度 運 作 之 下, 是 可 以 達 到 集 眾 人 之 私 以 為 公 的 目 標 尤 其 經 濟 行 為 與 禮 文 之 關 係, 看 似 無 甚 關 聯 的 兩 者, 卻 可 以 由 美 的 化 性 之 效 來 加 以 說 明 民 初 學 者 高 元 在 比 較 墨 荀 兩 者 對 於 儉 約 奢 侈 不 同 的 行 為 時, 曾 有 一 人 類 學 式 的 特 殊 觀 察 面 向 : 愚 嘗 察 初 民 尊 君 之 情 而 外, 更 有 敬 神 之 情, 且 其 起 原 在 尊 君 之 先 敬 神 之 情 是 為 神 的 政 治 之 基 礎 ; 尊 君 之 情 是 為 專 制 政 治 之 基 礎 而 所 以 養 此 二 者 之 情 者, 則 莫 能 舍 乎 裝 飾 之 莊 嚴 而 華 麗 也 何 者? 凡 天 下 足 以 動 人 之 情 者, 無 逾 於 美 其 美 彌 甚, 則 其 感 人 彌 深 ; 文 明 之 民, 其 人 格 之 觀 念 甚 明, 故 其 感 於 美 也, 益 以 興 其 自 尊 獨 立 之 心 ; 野 蠻 之 民, 中 無 所 守, 一 見 美 之 甚 宏 甚 太, 而 足 以 駭 其 耳 目 也, 則 中 心 無 所 措, 而 恐 佈 畏 葸 之 情, 決 然 迸 發 而 不 能 自 禁 愚 嘗 以 謂 荀 子 所 理 想 之 政 治, 專 制 政 治 也 ; 墨 子 所 理 想 之 政 治, 神 的 政 治 也 夫 神 的 政 治 與 專 制 政 治 孰 善? 此 問 題 去 愚 論 範 圍 愈 遠, 姑 勿 論 ; 要 之, 其 所 以 養 其 本 者, 則 其 君 若 神 之 裝 飾, 務 欲 奢 侈 而 去 儉 約, 殆 二 者 之 所 同 然, 斯 則 無 可 疑 也, 墨 子 既 欲 建 設 神 的 政 治, 而 不 知 所 以 養 其 本, 蹙 然 衣 麤 食 惡, 憂 戚 而 非 樂, 上 功 勞 苦, 與 百 姓 均 事 業 齊 功 勞 凡 一 切 所 以 裝 飾 神 政 者, 舉 薙 芟 之 矣, 而 欲 民 之 起 敬 也, 豈 又 得 哉? 不 能 起 民 之 敬 神 之 情 也, 則 失 其 所 以 為 神 政 之 本 ; 為 政 之 本 失, 則 其 羣 將 渙 而 不 合 ; 其 羣 而 渙 不 合, 則 爭 亂 不 休, 生 產 事 廢, 而 經 濟 現 象 亦 枯 沉 而 不 可 極 矣, 是 故 荀 子 誚 之 曰 : 尚 儉 而 彌 貧, 非 鬪 而 日 爭, 其 苦 頓 萃 而 無 功, 愀 然 憂 戚 非 樂 而 日 不 知 夫 豈 虛 言 哉? 推 其 所 以 然 者, 則 不 知 壹 天 下 建 國 之 權 稱 故 也 19 此 處 所 言, 頗 符 合 富 國 所 謂 : 知 夫 為 人 主 上 者, 不 美 不 飾 之 不 足 以 一 民 也 故 必 將 撞 大 鐘 擊 鳴 鼓 吹 笙 竽 彈 琴 瑟, 以 塞 其 耳 ; 必 將 錭 琢 刻 鏤, 黼 黻 文 章, 以 塞 其 目 荀 子 其 他 談 美 之 處, 如 有 分 者, 天 下 之 本 利 也 ; 而 人 君 者, 所 以 管 分 之 樞 要 也 故 美 之 者, 是 美 天 下 之 本 也 ( 富 國 ), 是 從 群 而 能 分 明 以 上 參 考 王 金 凌, 中 國 文 學 理 論 史 ( 上 古 篇 ) ( 臺 北 : 華 正 書 局,1987 年 ), 頁 37~58 的 介 紹 高 元, 周 秦 學 者 之 經 濟 思 想, 法 政 學 報 第 四 期,1918 年, 頁 18 10

12 分 使 群 等 觀 念 來 談 君 王 興 利 權 責 之 所 在 此 外, 如 君 子 之 學 也, 以 美 其 身 ( 勸 學 ); 觀 人 以 言, 美 於 黼 黻 文 章 ( 非 相 ); 儒 者 在 本 朝 則 美 政, 在 下 位 則 美 俗 ( 儒 效 ) 等, 或 有 從 修 身 及 外 王 事 業 等 道 德 意 義 來 談 美 如 上 所 述, 從 文 的 發 展 意 義 來 說, 文 德 及 禮 文 的 源 頭 可 以 上 溯 至 圖 騰 祭 祀 祖 先 等 概 念 當 代 學 者 言 荀 子 學 說 的 美 學 意 涵, 除 了 情 文 與 喪 禮 祭 禮 等 關 係 之 外 禮 文 之 於 人 情 的 美 感 意 義, 以 及 從 人 類 學 的 角 度 思 考 裝 飾 之 於 原 民 心 理 及 統 治 的 內 涵,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的 荀 學 倡 議 者, 其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思 維 及 進 路 是 值 得 注 目 的 20, 四 進 化 論 派 的 文 化 人 類 學 闡 釋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發 展, 自 1860 年 代 至 十 九 世 紀 末, 可 以 說 是 進 化 論 鼎 盛 的 時 期, 英 國 的 泰 勒 (Edward Tylor, ) 於 1871 年 出 版 的 原 始 文 化 ; 美 國 的 摩 爾 根 (Lewis Henry Morgan, ) 於 1877 年 出 版 的 的 古 代 社 會, 都 是 倡 議 文 化 與 社 會 進 化 論 的 著 名 學 者 進 化 論 雖 從 達 爾 文 生 物 演 化 之 說 而 來, 然 而 將 生 物 的 達 爾 文 主 義 運 用 在 文 化 及 社 會 方 面, 影 響 西 方 文 化 人 類 學 界 與 近 現 代 中 國 思 潮 甚 鉅 的, 莫 過 於 斯 賓 塞 (Herbert Spencer,1820~1903) 的 社 會 達 爾 文 主 義 關 於 斯 賓 塞 學 說 要 旨, 民 初 學 者 李 醴 泉 曾 說 道 : 斯 氏 之 社 會 思 想, 受 影 響 於 馬 爾 查 斯 之 人 口 律, 嘉 理 來 爾 之 進 化 地 質 學, 貝 爾 之 胚 胎 學, 而 尤 深 得 於 達 爾 文 之 生 物 進 化 論 以 上 諸 氏 之 論 進 化, 或 僅 及 於 地 球, 或 耑 限 於 生 物, 或 獨 重 於 人 類 斯 氏 則 總 宇 宙 萬 象, 一 以 進 化 之 理 貫 之 而 成 其 綜 合 哲 學 (Synthetu philosophy) 之 鉅 作 故 斯 氏 視 社 會 進 化 論 之 原 理 與 宇 宙 其 他 現 象 進 化 之 原 理 無 殊 ; 卽 進 化 是 齊 一 的, 漸 進 的, 進 步 的, 宇 宙 萬 象 之 進 化, 莫 不 皆 然, 社 會 進 化, 自 不 在 例 外 就 社 會 進 化 論, 所 謂 齊 一, 卽 社 會 形 成 與 社 會 制 度 見 之 於 一 地 者, 亦 必 見 之 於 其 他 任 何 地 方 ; 而 發 展 又 常 經 過 同 一 各 階 段, 所 謂 漸 進, 卽 社 會 進 化 之 為 變, 漸 而 非 驟 所 謂 進 步, 卽 社 會 之 為 變, 恆 由 較 不 完 全 至 較 完 全, 由 低 形 式 而 進 於 較 高 形 式 21 所 謂 斯 氏 指 的 是 斯 賓 塞 文 中 提 到 社 會 形 成 與 社 會 制 度, 在 世 界 各 地 都 有 相 似 的 狀 態 留 存, 且 十 九 世 紀 末 二 十 世 紀 初 人 類 學 家 所 看 到 的 許 多 原 始 社 會 的 存 在, 正 是 現 代 歐 美 文 明 進 步 社 會 的 過 去, 此 即 文 中 所 提 到 : 各 地 社 會 發 展 又 常 經 過 同 一 各 階 段 民 初 學 者 楊 筠 如 ( ), 其 畢 業 於 清 華 國 學 研 究 院,1931 年 出 版 荀 子 研 究 時, 當 時 知 識 界 正 處 於 中 國 社 會 史 論 戰 的 學 術 陳 昭 瑛, 情 概 念 從 孔 孟 到 荀 子 的 轉 化, 儒 家 美 學 與 經 典 詮 釋 (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05 年 ), 頁 50~66 李 醴 泉, 斯 賓 塞 社 會 進 化 學 說 之 評 議, 河 南 大 學 學 報, 第 1 卷 第 1 期,1934 年 11

13 氛 圍 之 中, 楊 筠 如 在 書 中 說 道 : 古 代 經 濟 的 組 織, 以 歷 史 上 的 殘 影 來 推 測, 約 可 分 為 三 個 時 期 : 一 為 部 落 社 會 或 是 氏 族 社 會 的 經 濟 組 織 ; 二 為 封 建 政 治 或 是 封 建 社 會 的 經 濟 組 織 ; 三 為 資 產 階 級 或 是 小 資 本 主 義 的 經 濟 組 織 不 過 講 到 經 濟 的 組 織, 與 生 產 的 方 法 和 生 產 的 工 具, 都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生 產 的 方 法 最 早 是 漁 獵, 以 次 進 為 畜 牧 農 業 工 商 業 生 產 的 工 具, 最 早 為 石 器, 以 次 進 而 為 銅 器, 為 鐵 器 以 上 的 分 期, 也 都 是 一 種 大 略 的 說 法, 絕 不 是 某 一 時 期 過 了, 又 才 進 為 第 二 個 時 期 每 一 個 時 期, 都 與 他 一 個 時 期 同 時 並 存, 只 能 在 這 個 中 間 分 一 個 主 要 與 不 主 要 而 已 22 這 種 對 於 歷 史 發 展 進 程 的 見 解, 顯 然 有 唯 物 史 觀 的 鑿 痕, 然 而 其 中 差 別 在 於 楊 氏 和 人 類 學 家 的 觀 察 一 樣, 認 為 每 一 期 的 發 展 並 不 是 一 種 線 性 式 的 從 開 端 到 結 束 的 過 程, 即 使 一 個 社 會 當 中 工 商 業 或 鐵 器 代 表 較 為 進 步 的 經 濟 型 態 或 工 具, 然 屬 於 原 始 初 民 社 會 的 畜 牧 生 活 或 石 器 的 使 用, 並 沒 有 在 新 型 社 會 中 消 失 楊 筠 如 認 為, 荀 子 身 處 於 戰 國 後 期, 雖 已 是 商 業 發 達, 鐵 器 使 用 普 遍 的 時 代, 但 當 時 社 會 物 質 分 配 極 度 不 均, 因 而 引 起 社 會 動 盪, 人 民 生 活 不 安, 國 與 國 爭 奪 劇 烈 荀 子 所 謂 : 同 欲 而 異 知, 生 也 皆 有 可 也, 知 愚 同 ; 所 可 異 也, 知 愚 分 埶 同 而 知 異, 行 私 而 無 禍, 縱 欲 而 不 窮, 則 民 心 奮 而 不 可 說 也 ( 富 國 ), 在 楊 筠 如 看 來, 指 的 就 是 知 愚 的 競 爭 因 此 荀 子 以 明 分 使 群 作 為 救 患 除 禍 之 辦 法, 其 中 貴 賤 貧 富 之 階 級 差 等 社 會 的 型 態 就 必 然 會 出 現 而 存 在 藉 此 階 級 劃 分, 節 制 人 們 的 自 由 競 爭, 使 他 們 各 安 本 分 依 此, 楊 筠 如 就 認 為 : 所 以 荀 子 實 際 並 沒 有 反 對 這 種 資 產 階 級 的 經 濟 組 織, 只 想 將 就 這 種 現 象 之 中, 略 加 以 等 級 的 限 制, 使 有 一 種 固 定 的 性 質, 免 除 以 後 的 競 爭 23 荀 子 所 處 時 代 即 使 因 商 業 運 作 所 需, 醞 釀 形 成 了 資 產 階 級 經 濟 組 織, 然 此 並 不 妨 礙 戰 國 時 期 中 國 政 治 及 社 會 仍 處 於 封 建 制 度 的 運 作 同 時, 廣 土 眾 民 底 下 的 農 耕 生 活 也 未 必 消 失 基 本 上, 農 業 生 產 力 增 加, 其 中 要 項 之 一 在 於 有 賴 農 耕 工 具 的 改 良 楊 筠 如 認 為 荀 子 彊 國 提 到 : 金 錫 美, 工 冶 巧, 火 齊 得, 剖 刑 而 莫 邪 已, 金 錫 合 金, 顯 見 鑄 劍 工 具 之 進 步 24, 農 具 雖 以 鐵 器 為 本, 然 冶 鐵 技 術 也 不 斷 的 在 改 進 之 中 此 外, 當 荀 子 以 陶 人 埏 埴 而 為 器 工 人 斲 木 而 成 器 之 例, 來 證 明 禮 義 法 度 者, 是 生 於 聖 人 之 偽, 非 故 生 於 人 之 性 也 ( 荀 子 性 惡 ) 民 初 社 會 學 家 陳 定 閎 ( ) 在 荀 子 的 社 會 思 想 一 文 中, 也 同 樣 認 為 : 荀 子 所 謂 義 就 是 一 社 會 的 文 化 社 會 文 化 是 人 類 的 產 物, 由 於 人 類 的 經 驗 及 需 要 而 產 生, 並 非 自 然 生 長 的 人 類 製 造 文 化 祇 是 如 工 人 製 造 器 具 一 樣 的, 荀 子 這 種 論 調 純 粹 是 楊 筠 如, 荀 子 研 究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31 年 ) 後 收 入 民 國 叢 書 第 四 編 第 4 冊 (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1992 年 ), 頁 162 同 上, 頁 174 同 上, 頁

14 唯 物 論 的 看 法 25 此 外, 近 現 代 中 國 學 者 討 論 荀 學, 多 喜 比 附 斯 賓 塞 社 會 達 爾 文 主 義 的 進 化 之 說, 並 從 性 惡 及 群 學 兩 方 面 來 連 結 荀 子 與 斯 賓 塞 之 關 係 嚴 復 ( ) 在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1895)3 月 4 日 到 9 日, 發 表 於 天 津 直 報 上 的 原 強 一 文 中 就 提 到 : 在 唯 物 論 者 看 來, 勞 動 生 產 是 社 會 進 化 之 動 力, 雖 然 荀 子 也 強 調 智 識 道 德 等 在 社 會 漸 趨 於 完 善 的 演 進 中,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但 在 強 調 人 類 必 須 與 自 然 競 爭, 征 服 自 然, 進 而 與 社 會 其 他 人 群 鬥 爭 在 這 當 中, 處 理 利 及 用 物 質 的 權 力, 可 以 說 是 唯 物 論 者 認 為 欲 成 就 人 類 生 活 之 偉 大 發 展 的 重 要 動 力 有 錫 彭 塞 者, 亦 英 產 也, 宗 其 理 而 大 闡 人 倫 之 事, 幟 其 學 曰 群 學 群 學 者 何? 荀 卿 子 有 言 :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禽 獸 者, 以 其 能 群 也 凡 民 之 相 生 相 養, 易 事 通 功, 推 以 至 於 兵 刑 禮 樂 之 事, 皆 自 能 群 之 性 以 生, 故 錫 彭 塞 氏 取 以 名 其 學 焉 26 所 謂 錫 彭 塞, 即 斯 賓 塞, 嚴 復 曾 翻 譯 其 德 育 智 育 體 育 一 書 為 勸 學 論 ; 社 會 學 研 究 為 群 學 肄 言 嚴 復 在 原 強 中 提 到 : 勸 學 篇 者, 勸 治 群 學 之 書 也 勸 學 之 名, 顯 見 亦 從 荀 子 而 來 斯 賓 塞 爾 者 則 宗 天 演 之 術, 以 大 闡 人 倫 治 化 之 事, 號 其 學 曰 群 學 27, 可 以 看 出 嚴 復 以 荀 學 明 分 使 群 的 觀 念 來 與 西 方 群 學 匯 流 之 闡 述, 後 來 在 譯 群 學 肄 言 自 序 中, 他 對 群 學 所 具 有 的 社 會 學 意 義 有 更 具 體 的 描 述 : 群 學 何? 用 科 學 之 律 令, 察 民 群 之 變 端, 以 明 既 往 測 方 來 也 肄 言 何? 發 專 科 之 旨 趣, 究 功 用 之 所 施, 而 示 之 以 所 以 治 之 方 也 28 在 嚴 復 的 群 學 觀 念 中, 包 含 了 從 現 實 生 活 經 驗 中, 建 立 鑒 往 知 來 的 歷 史 法 則, 以 及 作 為 治 理 社 會 的 方 法, 發 揮 社 會 的 功 能 除 了 嚴 復 之 外, 晚 清 民 初 介 紹 斯 賓 塞 社 會 進 化 論 的 學 者 及 專 文 非 常 的 多 社 會 進 化 論 以 求 競 生 存 說 明 社 會 國 家, 乃 至 民 族 存 續 之 道, 對 晚 清 知 識 界 而 言, 保 種 正 是 需 透 過 競 爭, 才 有 得 以 獲 致 之 可 能 唐 才 常 ( ) 在 1897 年 所 寫 的 通 種 說, 就 曾 以 孟 荀 兩 者 學 說 比 附 為 生 理 家 天 演 家 之 別, 而 分 疏 孟 子 之 平 等 平 權 與 荀 子 權 力 壓 制 之 差 異, 唐 才 常 說 道 : 今 夫 西 國 學 術, 有 大 派 二 : 一 天 演 家, 一 生 理 家 天 演 家 則 謂 天 之 於 人 物 也, 樊 然 不 欲 其 并 生, 惟 擇 其 種 之 良 者 留 之, 如 馬 去 其 害 群, 禾 去 其 稊 稗 也 ; 於 是 而 人 物 之 能 自 競 者, 乃 有 以 承 其 擇 而 終 古 不 敝 矣 生 理 家 則 謂 今 之 殖 於 地 球 者, 雖 有 賤 良 之 殊, 善 惡 之 異, 而 風 教 既 通, 大 道 弗 隱, 醫 學 昌, 則 良 善 其 身 ; 公 理 昌, 則 良 善 其 心, 於 是 而 國 則 天 國, 父 則 天 父, 民 則 天 民, 駸 駸 乎 進 於 大 同 之 軌 矣 由 前 之 說, 是 荀 子 性 偽 之 恉 也 偽 者, 陳 定 閎, 荀 子 的 社 會 思 想, 社 會 學 刊, 第 五 卷 第 三 期,1937 年, 頁 56 嚴 復, 原 強, 收 入 王 栻 編, 嚴 復 集 第 一 冊, 頁 6 附 : 原 強 修 訂 稿, 嚴 復 集 第 一 冊, 頁 16 嚴 復, 譯 群 學 肄 言 自 序, 嚴 復 集 第 一 冊, 頁

15 為 也, 言 必 以 人 為 爭 天 意 也 ; 由 後 之 說, 是 孟 子 性 善 之 恉 也 性 善 者, 太 平 仁 壽 之 民 也, 言 至 於 太 平, 則 天 人 合 一 也 故 荀 子 主 義, 孟 子 主 仁 ; 荀 子 主 小 康, 孟 子 主 大 同 荀 子 之 學, 由 今 日 以 前 權 力 壓 制 之 天 下 之 憲 法 也 ; 孟 子 之 學, 由 今 日 以 後 平 等 平 權 漸 漬 蓲 萌 之 天 下 之 憲 法 也 29 唐 才 常 提 到 將 來 之 立 天 國 同 宗 教 進 太 平 者, 唯 有 通 種 為 善 通 種 為 進 種 之 起 始, 而 進 種 正 是 孔 孟 大 同 世 界 之 微 旨 唐 才 常 透 過 考 證 世 界 各 地 人 種 認 為, 世 界 各 地 人 種 源 自 於 亞 細 亞 輾 轉 分 徙, 本 出 同 源, 通 種 是 由 分 而 合, 並 非 乖 謬 之 說 唐 才 常 以 荀 子 主 小 康, 孟 子 主 大 同, 此 頗 類 似 晚 清 今 文 學 家 之 意 見, 其 中 又 以 荀 子 強 調 偽 之 屬 人 為, 鉤 合 人 種 求 競 生 存 之 道, 以 及 明 分 使 群 之 理, 都 可 以 看 出 其 中 人 類 學 及 進 化 論 思 想 之 鑿 痕 對 於 荀 子 所 重 視 的 人 欲 存 在 事 實 ( 性 惡 ) 達 爾 文 之 生 物 求 競 生 存 原 則, 乃 至 社 會 進 化 三 者 之 關 係, 梁 啟 超 有 更 為 明 確 的 說 明 : 哀 哉, 物 競 之 禍 也, 凡 生 物 莫 不 有 然, 而 行 於 人 類 者 為 尤 劇 凡 社 會 莫 不 有 然, 而 行 於 國 家 者 為 尤 劇 一 國 家 既 成 熟 之 後, 內 部 藉 善 良 法, 規 之 維 繫, 秩 序 嚴 整, 既 無 爭 奪 相 殺 之 禍, 加 以 種 種 行 政 機 關 發 達, 能 為 民 捍 天 然 之 患, 水 旱 疾 疫, 無 自 相 攖 休 養 生 息, 而 人 口 日 滋, 又 教 育 整 備, 而 民 之 智 力 日 以 富 焉 機 械 利 用, 而 民 之 資 力 日 以 溢 焉, 智 力 與 資 力 愈 進, 則 其 欲 望 之 程 度 愈 高,( 欲 望 者 經 濟 上 之 名 詞 也, 荀 子 曰 : 人 生 而 有 欲, 欲 而 不 得, 則 不 得 無 求, 即 此 物 也 ), 而 饜 之 也 愈 難 以 日 滋 之 人 口, 挾 日 進 之 欲 望, 而 所 以 營 養 之 之 土 地, 不 增 於 昔, 則 國 家 之 基 本, 將 搖 動 而 破 壞 也, 故 已 成 熟 之 國 家, 不 得 不 求 尾 閭 於 外, 非 誠 好 之, 勢 使 然 也 國 際 競 爭 之 動 機, 實 起 於 是 30 關 於 欲 望 如 何 滿 足? 優 劣 強 弱 之 階 級 該 如 何 安 頓? 荀 子 身 處 於 先 秦 時 代, 與 晚 清 民 初 的 世 界 局 勢 自 有 所 差 異, 依 荀 子 而 言, 禮 的 施 設, 既 在 於 滿 足 個 體 之 人 欲, 也 在 於 調 和 社 會 集 體 的 欲 望 富 國 : 禮 者, 貴 賤 有 等, 長 幼 有 差, 貧 富 輕 重 皆 有 稱 者 也 ; 王 制 : 埶 位 齊, 而 欲 惡 同, 物 不 能 澹 則 必 爭, 爭 則 必 亂, 亂 則 窮 矣 先 王 惡 其 亂 也, 故 制 禮 義 以 分 之, 使 有 貧 富 貴 賤 之 等, 足 以 相 兼 臨 者, 是 養 天 下 之 本 也 ; 榮 辱 : 然 則 從 人 之 欲, 則 埶 不 能 容, 物 不 能 贍 也 故 先 王 案 為 之 制 禮 義 以 分 之, 使 有 貴 賤 之 等, 長 幼 之 差, 知 愚 能 不 能 之 分, 皆 使 人 載 其 事 而 各 得 其 宜, 然 後 使 穀 祿 多 少 厚 薄 之 稱, 是 夫 群 居 和 一 之 道 也 上 述 這 些 荀 子 的 思 想, 都 說 明 了 禮 之 於 社 會 不 得 不 分 的 現 實 需 要, 而 個 體 欲 望 在 社 會 不 同 階 級, 人 人 各 安 其 職 分, 彼 此 分 工 合 作 底 下, 才 能 皆 有 所 養 對 於 唐 才 常, 各 國 種 類 考 通 種 說, 唐 才 常 集 ( 增 訂 本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3 年 ), 頁 224 梁 啟 超, 世 界 大 勢 及 中 國 前 途, 收 入 飲 冰 室 合 集 3. 文 集 之 二 十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9 年 ), 頁 3 14

16 荀 子 這 種 看 法, 民 初 學 者 徐 式 圭 ( ) 以 為 基 於 人 欲 意 向 所 表 現 之 奢 侈 行 為, 為 超 越 人 類 必 要 且 有 益 生 活 之 社 會 現 象 也 31 當 社 會 階 級 不 得 不 有 所 劃 分, 日 常 生 活 之 舉 止 裝 飾, 因 配 合 身 分 之 稱, 則 非 使 壯 麗 何 以 動 人 32 因 此, 衣 之 奢 儉 有 衣 錦 紈 絝 布 衣 之 別 ; 食 之 奢 儉 有 肉 食 膏 粱 黎 民 之 分 然 而, 社 會 之 進 步, 並 非 在 於 製 造 階 級 仇 視, 而 在 於 提 升 階 級 低 者 之 生 活, 以 達 均 富 理 想 對 於 賤 貧 之 民, 基 於 人 欲 本 能 需 求, 若 使 人 類 生 活, 能 為 水 平 線 之 抬 高, 則 雖 備 極 奢 華, 豈 不 甚 願 33, 如 此, 奢 華 之 舉 顯 然 並 非 如 傳 統 道 德 觀 所 貶 斥 為 負 面 價 值 一 般, 在 社 會 整 體 人 欲 滿 足 的 公 共 倫 理 上, 也 有 其 正 當 及 合 理 性 的 地 位 就 荀 子 明 分 使 群 的 思 想 而 言, 自 利 與 利 他 之 行 為 彼 此 並 不 相 妨 礙 人 為 滿 足 個 體 欲 望, 必 須 在 社 會 中 各 分 子 合 作 之 下 才 能 成 功 李 石 曾 ( ) 在 民 國 八 年 (1919) 所 寫 的 互 助 論 一 文 中 曾 說 道 : 如 吾 輩 於 山 林 荒 野 中 硏 察 其 動 物, 則 可 見 異 類 動 物 之 相 爭 鬭 者 固 不 乏, 而 同 類 同 羣 互 相 協 助 者 或 尤 衆 故 不 僅 競 爭 爲 物 象 之 公 例, 而 合 羣 亦 然 也 可 見 私 已 敵 公 非 物 象 之 公 例, 夫 互 助 不 但 當 與 互 競 同 爲 動 物 進 化 之 公 例, 且 有 以 過 之 若 吾 輩 再 爲 硏 求 他 鳥 他 獸 之 結 合, 則 其 證 益 明 確 矣 卽 此 已 見 互 助 公 例 與 動 物 進 化 之 關 係, 如 再 硏 求 他 證, 更 可 決 此 公 例 意 旨 之 明 矣 34 民 初 互 助 論 思 想 的 提 倡, 其 中 一 項 背 景 因 素 即 為 對 於 歐 戰 所 作 的 反 思 另 一 方 面, 群 而 能 分 的 社 會, 既 存 在 著 競 爭 之 關 係, 同 時 也 採 取 合 群 互 助 的 相 處 之 道 這 樣 的 思 想, 也 與 人 類 學 的 功 能 學 派 論 點 相 互 吻 合 1937 年 陳 定 閎 在 荀 子 的 社 會 思 想 一 文 中 曾 指 出 : 文 化 是 應 人 類 需 要 而 產 生 的, 由 於 人 力 所 創 造, 則 文 化 的 功 用 當 然 是 為 了 人 類 的 利 益 而 存 在 故 謂 : 以 相 群 居, 以 相 持 養, 以 相 藩 飾, 以 相 安 固 ( 榮 辱 ) 荀 子 這 幾 句 話 把 文 化 看 做 是 一 個 功 用 的 動 力 單 位 (Functioning dynamic unit) 所 以 他 主 張 要 利 之 中 取 大, 害 之 中 取 小 此 種 文 化 功 用 論, 又 頗 與 近 代 人 類 學 上 功 能 派 的 論 調 相 似 35 在 社 會 進 化 論 的 觀 點 之 中, 最 引 起 爭 議 的 莫 過 於 人 類 倫 理 的 起 源 問 題, 尤 其 利 他 行 為 與 生 物 進 化 機 制 原 理 中 的 自 然 選 擇, 是 存 在 著 衝 突 的 真 正 倫 理 的 進 化, 可 能 還 需 要 一 些 文 化 要 素, 甚 至 包 括 一 個 近 乎 韋 伯 (Max Weber, ) 所 徐 式 圭, 奢 侈 慾 望 與 階 級 思 想, 學 藝 雜 誌, 第 四 卷 第 五 號,1922 年 同 上 同 上, 頁 4 李 石 曾, 互 助 論, 東 方 雜 誌, 第 16 卷 第 5 6 期,1919 年 陳 定 閎, 荀 子 的 社 會 思 想, 社 會 學 刊, 第 五 卷 第 三 期,1937 年, 頁 56~57 15

17 謂 具 有 卡 理 斯 瑪 (charisma) 領 袖 特 質 的 人 36, 來 創 造 文 化, 指 導 社 會 的 運 作 與 發 展, 換 言 之, 若 以 倫 理 進 化 是 來 自 於 文 化 領 袖 的 思 想 與 決 行 能 力 這 一 面 向 來 說, 荀 子 的 聖 人 無 疑 的 即 擔 負 了 這 樣 的 角 色 及 帶 動 了 社 會 的 功 能 運 作 及 發 展 民 初 學 者 譯 介 西 方 政 治 學 說, 其 中 英 國 學 者 蒲 徠 士 (james bryce, ) 的 現 代 民 主 政 治 一 書 37, 對 於 中 國 知 識 界 的 啟 迪 甚 深 民 國 七 年 (1918) 高 元 在 法 政 學 報 介 紹 蒲 徠 士 所 論 專 制 政 治 時 曾 引 述 道 : 蒲 徠 士 又 之 論 專 制 政 治 也, 有 曰 : 今 夫 人 情 莫 不 有 所 畏 敬, 彼 主 權 者, 其 位 巍, 其 力 宏 其 飾 也, 莊 嚴 而 壯 麗, 偶 一 瞻 仰, 斯 見 其 靈 妙 不 可 思 議, 殆 若 天 神 矣, 愚 於 以 知 自 營 爭 奪 之 民 族, 必 有 尊 上 畏 威 之 情, 而 此 情 之 所 以 生, 則 在 於 其 君 上 裝 飾 之 莊 嚴 而 華 麗 故 也 荀 子 深 明 此 理, 故 其 制 治 之 本, 即 在 於 侈 君 之 奉 以 養 其 尊 嚴 ; 尊 嚴 之 勢 成 而 後 其 權 張 ; 君 權 張 而 後 法 制 立 而 私 權 固 ; 法 制 立 私 權 固 而 後 民 不 爭 而 安 本 事 ; 民 安 本 事 而 後 國 民 經 濟 可 得 而 發 展 也 故 曰 出 費 用 所 以 養 財 : 出 費 用 者, 所 以 別 君, 所 以 侈 君 ; 而 別 君 侈 君 ; 其 結 果 正 所 以 養 民 財 耳 38 在 此 提 到 因 君 上 裝 飾 之 莊 嚴 而 華 麗, 而 使 民 有 尊 上 畏 威 之 情, 人 類 學 者 在 蒐 羅 象 徵 權 力 的 相 關 飾 物 器 具 當 中, 都 常 會 發 現 這 些 侈 麗 華 美 之 器 物 在 社 會 及 政 治 功 能 中 所 具 備 的 意 義 及 作 用 然 而 這 些 象 徵 尊 貴 身 分 的 器 物, 其 神 聖 性 自 需 大 量 財 富 投 入 以 資 製 作 此 費 用 從 何 而 得? 由 民 所 提 供, 民 提 供 財 富 以 成 就 君 尊 之 形 象, 君 尊 則 使 民 畏 威 而 不 敢 爭 亂, 爭 亂 弭 平 則 社 會 安 定, 人 民 亦 得 以 聚 財 生 產, 故 捐 財 予 君 亦 適 足 以 養 民 財 也 就 禮 之 養 別 二 用 來 說, 可 以 說 養 民 別 君 二 者 是 相 互 涵 攝, 息 息 相 關 正 所 謂 養 者 立 私 權 以 禁 爭 勸 本 事, 所 以 直 接 養 民 財 者 也, 別 者 使 民 出 財 以 尊 君, 以 張 君 權, 以 護 私 權, 所 以 間 接 養 民 財 者 也 ; 前 者 使 民 生 財 以 養 財, 後 者 使 民 出 財 以 養 財 39 荀 子 所 言 禮 之 分 與 養 的 意 義, 在 人 類 學 對 於 原 始 社 會 的 諸 多 討 論 中, 都 可 以 相 互 參 照 與 對 話 36 卡 理 斯 瑪 (charisma) 是 德 國 社 會 學 家 韋 伯 所 提 出 的 三 種 支 配 類 型 之 一 ( 另 二 種 為 法 制 型 與 傳 統 型 ) 卡 理 斯 瑪 本 義 是 神 聖 的 天 賦, 這 是 早 期 基 督 教 的 用 語, 指 得 到 神 助 的 人 而 言, 因 此 其 具 有 號 召 群 眾 的 領 袖 魅 力 韋 伯 認 為 卡 理 斯 瑪 的 支 配 形 態 是 奠 基 於 一 群 視 卡 理 斯 瑪 為 超 凡 異 人 而 赤 誠 效 命 的 僕 從, 卡 理 斯 瑪 人 物 的 權 力 來 自 於 他 的 神 聖 性 與 原 創 的 能 力 在 傳 統 型 支 配 的 鼎 盛 時 期 ( 歷 代 相 傳 的 規 則 導 致 支 配 的 正 當 性, 如 長 老 制 家 父 長 制 等 ), 卡 理 斯 瑪 無 疑 的 扮 演 著 相 當 重 要 的 革 命 力 量, 因 其 可 能 在 主 觀 或 內 部 上 改 變 群 眾 的 心 理 取 向, 導 致 人 們 在 基 本 的 態 度 或 行 為 方 向 亦 產 生 變 動, 從 而 衍 生 新 的 世 界 觀 見 韋 伯 著 康 樂 編 譯, 支 配 的 類 型 : 韋 伯 選 集 Ⅲ ( 臺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1989 年 ), 頁 65~83 37 蒲 徠 士 著 楊 永 泰 譯, 現 代 民 主 政 治 ( 上 海 : 華 東 圖 書 局,1924 年 ) 38 高 元, 周 秦 學 者 之 經 濟 思 想, 法 政 學 報 第 四 期,1918 年, 頁 仝 上 16

18 五 結 語 事 實 上, 在 人 類 學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強 調 社 會 存 在 自 身 的 功 能 與 作 用, 亦 即 所 謂 的 功 能 主 義 派, 某 方 面 即 呈 現 了 對 於 進 化 論 派 意 見 的 修 正, 尤 其 針 對 進 化 論 者 之 於 古 代 遺 留 物 品 評 價 值 優 劣 之 說 提 出 批 判 當 代 人 類 學 者 費 邊 ( Johannes Fabian) 對 此 曾 指 出 : 人 類 學 及 民 俗 學 從 一 開 始, 就 建 立 在 對 時 間 的 某 種 想 像 上, 人 類 學 對 非 我 在 時 間 上 排 拒 (temporal distancing) 造 成 時 間 的 空 間 化 (Spatialication of time) 去 傳 統 社 會 做 田 野 的 大 前 提 是 把 他 們 作 為 我 們 人 類 的 過 去 來 研 究, 而 不 是 關 注 他 們, 存 在 的 現 實 意 義 這 種 把 時 間 ( 進 化 論 意 義 的 ) 空 間 化 的 做 法, 為 學 術 的 客 觀 性 提 供 了 認 識 論 基 礎, 使 人 類 學 民 俗 學 獲 得 了 自 己 知 識 上 的 權 威 然 而,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非 我, 由 於 不 能 踏 入 和 研 究 主 體 同 樣 的 時 間 和 空 間, 不 能 以 主 體 的 身 份, 參 與 真 正 的 對 話 或 爭 辯 40 這 樣 的 說 法 對 於 我 們 檢 視 近 現 代 人 類 學 作 為 一 門 學 科, 其 知 識 背 景 與 參 與 者 的 心 態, 提 供 了 一 個 觀 察 的 面 向, 同 樣 的, 荀 學 於 清 末 民 初 之 所 以 受 到 重 視, 在 於 其 強 調 智 識 主 義 制 天 用 天 的 科 學 理 性 精 神, 以 及 談 社 群 人 倫 之 關 係 何 以 組 成 如 何 管 理 經 營 之 道 等 等, 這 些 思 想 課 題 都 與 近 現 代 西 方 思 潮 及 文 化 發 展 有 若 合 符 節 之 處 當 然, 如 果 將 費 邊 所 指 出 :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非 我, 由 於 不 能 踏 入 和 研 究 主 體 同 樣 的 時 間 和 空 間, 不 能 以 主 體 的 身 份, 參 與 真 正 的 對 話 或 爭 辯 這 句 話 作 一 轉 語, 先 秦 之 荀 子 顯 然 不 能 處 於 晚 清 民 國 來 對 詮 釋 者 行 澄 清 糾 謬 之 舉 然 而 一 個 思 想 家 豐 沛 的 學 術 資 源, 固 不 為 一 時 一 地 所 限, 從 學 術 史 的 角 度 來 看, 晚 清 民 初 這 一 段 時 期 的 荀 學 風 貌, 正 有 以 顯 現 其 不 同 於 傳 統 漢 宋 之 爭 或 今 古 文 之 辯 等 課 題, 西 方 知 識 學 門 的 引 入 與 對 話, 讓 詮 釋 者 的 眾 聲 喧 嘩 開 展 了 荀 學 更 多 論 述 的 可 能 40 Johannes Fabian, Time and the Other: How Anthropology Makes its Object (New York: Columbia Vniversity Press,1983) 此 處 轉 引 自 劉 禾, 一 場 難 斷 的 山 歌 案 : 民 俗 學 與 現 代 通 俗 文 藝 收 入 氏 著, 語 際 書 寫 現 代 思 想 史 寫 作 批 判 綱 要 ( 香 港 : 天 地 圖 書 公 司,1997 年 ),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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